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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籌劃;效益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1-0-01
稅收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一切優惠的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以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增值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現擬就購銷貨物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做一簡單探討。
隨著鐵路改革的步伐加快,增值稅在鐵路企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特別是鐵路的非運輸企業,增值稅稅種已成為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就以我們“沈陽鐵道錦州鐵興集團有限公司”來說,90%的產值都來自于增值稅稅種,這就需要我們在運用此稅種的過程中,進行必要的納稅籌劃,使企業以最經濟的稅負選擇經營,以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一、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稅法中規定的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兩種:即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征稅方法和使用的稅率不同,從而導致二者的稅負不同。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轉化為一般納稅人。因此,這就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了納稅籌劃的空間。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化,一般要考慮兩個因素:即稅負和成本。因此在考慮稅負的基礎上,還要考慮成本問題。例如,轉為一般納稅人,要培養或聘請會計人員,要有完整的會計賬薄等,這些都增加了轉化后的成本。
企業要想減輕增值稅的稅負,就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從而決定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一般情況下,可以根據以下三個標準來判斷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增值稅稅負的差異,從而合理正確選擇適合本企業類型的納稅人身份。
1.增值率判別法
增值率是增值額占不含稅額的比例。以我沈陽鐵道錦州鐵興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辦公用品分公司為例,假定購進辦公用品不含稅價為N,銷售此辦公用品的不含稅價為M,則增值額為M-N。假設增值率為A,則A=(M-N)/M。如果此辦公用品分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應繳增值稅額=(M-N)×17%,也可以用公式(M-N)/M×M×17%表示,這樣就演變成A×M×17%;如果此辦公用品分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則應納稅額為M×3%。假如兩種類型納稅額相等,則有A×M×17% = M×3% ,求得A=17.65%。
由此得出結論,當增值率為17.65%時,企業無論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稅負都是相等的。而當增值率大于17.65%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大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反之,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小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
2.購貨額占銷售額比重判別法
還以我沈陽鐵道錦州鐵興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辦公用品分公司為例。假如此辦公用品分公司不含稅銷售額為Y,購入辦公用品的不含稅金額為X,A為購貨額占銷售額的比率,則A=X/Y,同時可得購入金額X=Y×A。如果此辦公用品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Y-YA) ×17%;如果此辦公用品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Y×3%。令兩類納稅人的稅額相等,則有:(Y-YA) ×17%=Y×3%,求得:A=82%。
由此得出結論,當公司同期購貨額占銷售額比重為82%時,企業無論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稅負都是相等的。當公司同期購貨額占銷售額比重大于82%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小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反之,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大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
3.含稅購貨額與含稅銷售額比較法
假如含稅銷售額為Y,含稅購貨額為X,令兩類納稅人的稅額相等,則有(Y/(1+17%)-X/(1+17%))×17%=Y/(1+3%)×3%,求得:X/Y=80%。
可見,當企業含稅購貨額為同期銷售額的80%時,企業無論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稅負都是相等的;當企業含稅購貨額大于同期銷售額的80%時,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小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反之,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大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
鑒于上述三種選擇納稅人身份的判別方法,要求企業在設立時,就應充分預測本公司的銷售情況、盈利情況、采購規模及市場的供需量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合理選擇適合本企業的納稅身份,以在不違反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經營效益最大化。
二、供貨人類型的選擇
因為在一般納稅人購貨和在小規模納稅人購貨所取得的發票不同,在一般納稅人購貨取得的專用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在小規模納稅人購貨所取得的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但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價格相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總是要高,到底選擇哪一供貨人,這就存在一個選擇和比較的問題。也就是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價格相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之比應該在什么比值的情況下算是合理的問題。
假如一般納稅人17%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價稅合計為Y,小規模的普通發票價格為X,則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Y/1.17×17%,以及進項稅的地方附加稅12%(城建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2%),稅后價格為Y- Y/1.17×17%×(1+12%),令二者相等則有等式:Y- Y/1.17×17%×(1+12%)=X,求得: X=Y/1.19。
就是說,當從一般納稅人處取得的進價為Y,從小規模處取得的進價應為Y/1.19,此時二者所導致的增值稅稅負相等,如果從小規模處取得的進價大于Y/1.19,則說明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的貨物所導致的增值稅稅負低于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的增值稅稅負。
因此,在采購貨物時,首先應該在采購價格上進行正確的判斷,特別是辦公用品的采購,品種繁多,價格各異,供應商不確定。如果價格判斷正確,供應商選擇合理,則可使企業在稅負籌劃上獲得效益最大化。當然,選擇供應商除了考慮增值稅負外,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供應商的信譽、運輸成本、結算方式等。
三、混合銷售
關鍵詞:“營改增”;增值稅;納稅籌劃;稅負
1引言
“營改增”稅收政策目前已經在我國的各個地區進行試點執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是實現我國全行業征繳增值稅目標的重大舉措,也是我國消除重復征稅、完善稅收鏈條的重要革新,“營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實將會使企業稅收更加規范、社會分工更為合理、企業發展更具動力、國民經濟更加健康和諧。如何科學合理地進行稅收籌劃,促進“營改增”的全面落實,是目前的重大問題。本文通過對企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方法進行簡要分析,以期為指導企業財務人員順利開展工作、企業合理規范納稅提供幫助,保證“營改增”的健康蓬勃發展。
2“營改增”的含義
“營改增”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企業或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消除重復征稅、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的一項稅收改革。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降低企業風險和稅收負擔、節約成本,“營改增”能夠幫助企業規范稅負、幫助我國經濟結構調整、促進企業發展轉型與國際接軌、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
3企業“營改增”納稅籌劃的概述
3.1納稅籌劃的含義
納稅籌劃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和范圍,納稅人在納稅義務之前通過科學合理的籌劃采取降低或延遲的方法來減少企業稅負的一種行為。合法納稅是納稅籌劃的前提和基礎,在此基礎上的減少稅收是企業發展的必要行為。
3.2納稅籌劃的依據
“營改增”企業履行納稅義務繳稅和進行納稅籌劃是相互辯證統一的義務和權利,關于“營改增”企業納稅籌劃的具體依據如下:(1)理論依據。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納稅籌劃是其基本的理論依據和要求,必須嚴格遵守、杜絕逃稅、偷稅等投機違法行為。根據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應納增值稅稅額=(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增值稅率。①稅基式:通過減少(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即減少應納稅額數值實現節稅。②稅率式:通過降低稅率實現減稅。③稅額式:通過免征、減半征收等減少應納稅額實現節稅。(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實施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
4“營改增”企業納稅籌劃要點及分析
關于“營改增”企業納稅籌劃的要點可以分為納稅人身份選擇、銷項稅額的籌劃、進項稅額以及優惠政策的利用四個方面,具體如下。
4.1納稅人身份選擇
納稅人身份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增值稅稅法中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具有不同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分別適用17%、11%和6%的稅率并可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或者5%征收率,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兩者各具優勢: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時可以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以減少部分稅負;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直接進入成本抵減企業所得稅、銷售貨物不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用承擔對方銷項稅額從而銷售價格可控。納稅主體可以合理安排自愿選擇納稅身份進行納稅籌劃。(1)符合簡易計稅辦法的企業?!稜I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試點企業可自行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即除房地產適用5%征收率外,其余全部適用3%征收率。若不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則一般計稅方法,以某房地產公司為例,簡易計稅辦法應繳稅額A,一般計稅辦法應繳納稅額為B: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價外費用-購置原價)/(1+5%)*5%;銷項稅額=(收到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11%)*11%;進項稅額=(支付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得出應繳稅額B=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預繳稅款。比較A和B,合理選擇計稅辦法。(2)不符合簡易計稅辦法的企業。不符合簡易計稅辦法的企業可以通過估算未來年應稅銷售額的漲幅、結合現有業務情況等來選擇納稅人身份。同樣計算兩種身份情況下應繳稅額,比較大小,合理選擇納稅身份。
4.2銷項稅額的籌劃
銷項稅額是企業增值稅中可抵扣項目,其數額值越小,企業需繳納的增值稅額就越少。因此,銷售稅額的節稅和遞延是常見的納稅籌劃方法。關于銷項稅額的籌劃具體如下。(1)混合銷售與兼營。原本的企業混合銷售需要分別根據要求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兼營也涉及不同稅率,營改增后,不存在混合銷售,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凡涉及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進行增值稅繳納;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兼營情況則需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分別繳稅,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2)充分應用“差額征稅”。試點執行階段,“差額征稅”和進項稅抵扣兩個政策都在執行,給企業減稅帶來了很大的空間,企業應熟知“差額征稅”適用范圍、有效降低企業稅負。如某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額200萬,運輸等費用50萬。進項稅抵扣后應交增值稅A=200/1.11*11%-50*7%=16.32萬;差額征稅計算應交增值稅B=(200-50)/1.11*11%=14.86萬。兩數對比,顯然差額計算節稅效果明顯。(3)銷售方式籌劃??梢酝ㄟ^改變銷售方式的舉措來減少企業稅收,如多用折扣銷售來刺激市場,并適當結合現金優惠來調節和輔助,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合理為企業節稅。
4.3進項稅額籌劃
進項稅額可以說是“營改增”試點實施中的重要稅收元素,進項稅是企業方可抵扣的稅額,企業應采取有效的籌劃獲取最大限度的進項稅額抵扣,從而實現減稅目的。要做好進項稅額的有效抵扣必須做好企業自身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日常工作,確保抵扣憑證齊全、增值稅發票完整。對于進項稅額抵扣的納稅籌劃,需要嚴格調研并確認供應商的納稅人身份,不因一時的利益而忽視增值稅發票的所要和保管,并正確區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項目,有效控制企業涉稅風險問題。一般外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通過稅務認證的均可獲得抵扣,如不能通過稅務認證無法抵扣則需直接計入外購成本,重新進行企業利潤分配,避免納稅風險。
4.4優惠政策
利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中有明確的過渡期稅收優惠相關政策,納稅主體可熟悉掌握稅收優惠內容并合理利用優惠政策,以減輕企業稅負。例如,(1)減免稅政策:托兒所、幼兒園等教育服務、殘疾本人為社會務工服務、土地轉讓用于農業生產、福彩、體彩的發行收入等等均屬于免征增值稅的項目,企業根據政策合理籌劃安排;(2)延期納稅政策:增值稅法對具有納稅困難的納稅人有可延期3個月納稅的規定。納稅困難分為自然災害造成的企業無力納稅及納稅人賬戶不足支付納稅兩種,企業面臨資金困難時,延期納稅是可行的減緩稅負壓力的有效政策。
5結語
綜上所述,“營改增”政策是國家推行的減輕企業稅負、促進企業轉型發展、改善國家經濟的重大稅收舉措,是利國利民的重大舉措,目前仍處于試點執行階段。在“營改增”背景下,企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是幫助企業有效節稅的重要內容,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意義重大。本文通過對企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方法及要點進行簡要分析,希望有助于企業稅負的減輕,有助于“營改增”政策的發展和落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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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陸亞如.“營改增”試點企業如何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J].財會研究,2013(5).[3]景世中.“營改增”對物流行業財稅處理的影響分析[D].云南財經大學,2014.
【關鍵詞】 納稅籌劃; 增值稅轉型; 納稅籌劃點
一、增值稅的轉型及其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一)增值稅的轉型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即由原來的生產型增值稅改革為消費型增值稅。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新修訂的條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新修訂的稅收實施細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增值稅的轉型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1.增加了某些稅收優惠政策,使得原來不能進行納稅籌劃的地方有了納稅籌劃的空間。
2.取消了某些稅收優惠政策,使原來通過納稅籌劃形成的節稅效應及利益不復存在。
3.改變了某些納稅條件,使得納稅義務的范圍、征稅時間和環境都發生了變化。
4.填補了稅法漏洞,彌補了稅法缺陷,使得企業相應的籌劃權利轉換為納稅義務。
二、現行增值稅下納稅籌劃點的分析
增值稅轉型改革后,納稅籌劃的方法及思路也都發生了或多或少的改變,從企業經營的角度出發,對轉型后可利用的常規籌劃方法進行簡單的分類和整理,大致有如下幾個納稅籌劃點:利用身份選擇進行納稅籌劃、利用運輸費用進行納稅籌劃、利用混合銷售與兼營銷售方式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利用企業銷售時的折扣方式進行籌劃、利用購進扣稅法進行納稅籌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一)利用身份選擇進行納稅籌劃
1.納稅人的身份選擇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征收管理、適用稅率以及應納稅額計算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在稅額計算中銷售額的確定卻是一致的,即都是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那么對于同一涉稅事項就會因為納稅人身份的不同導致其稅負不一致。這就為利用納稅人身份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我們假設存在著一點使得不同身份的納稅人在平衡點上應負擔的稅負是相等的,利用這一平衡點納稅人可以將其實際稅負與該平衡點進行比較,從而制定有效的籌劃方案。
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選擇,不僅要考慮增值稅稅負,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考慮企業的利潤。但是在稅務會計實務過程中,由于納稅人身份的不可逆性和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限制,實際運用中仍需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選擇最佳的納稅籌劃方案。
2.供應商的身份選擇
企業在采購過程中,稅款因素是應當考慮的重要方面。我國的增值稅征收對一般納稅人實行稅款抵扣制,即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而對小規模納稅人則不允許其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貨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也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由此看來,選擇不同的供應商,企業的稅負是不同的。這就為通過供應商身份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對于供應商的身份選擇,必須立足于本企業的納稅人身份選擇。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作為采購方選擇供應商時,首選自然是一般納稅人,因為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購進貨物所包含的進項稅額就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比較合算,如果向一般納稅人購貨,其進貨中所含的稅額較多,會加重企業的成本。但是,問題遠非這樣簡單,如果不同的納稅人身份的供應商提供相同的貨物,但是價格不同,則需要具體分析。
(二)利用運輸費用進行納稅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的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運輸裝卸費,但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不包括在內:一是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二是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實質上裝卸運輸費用可以有不同的支付方式,但不同的裝卸運輸費用支付方式對企業負擔的稅款和實現的營業利潤的影響不同,存在納稅籌劃的空間,可以從支付運費方式的角度對運輸業務進行籌劃。
下面通過一個例子來進行分析比較:
某水泥有限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該企業無自己的裝卸運輸隊,雇傭外部運輸公司,負責裝卸并送貨上門,其水泥銷售的合同價格為含稅價234元,裝卸費20元,運輸費30元,企業對貨物本身價款234元開具銷售發票,50元的裝卸運輸費另開收款收據,然后在貨物運到后憑自己開具的收據與運輸公司進行結算。
我們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一:由運輸公司給購貨方開具運輸發票,銷售貨物方作代墊裝卸運輸費處理。
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284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其他應付款50
方案二:由銷售企業給購貨方開具銷售發票,運輸公司給銷售方開具運輸發票。
按照這種方案,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284
貸:主營業務收入 242.7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1.27
借:銷售費用44.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
貸:其他應付款 50
假定不考慮其他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通過比較兩種方案,我們很明顯地能夠看出優劣:
方案一每噸水泥的增值稅應交稅額=34(元)
方案二每噸水泥的增值稅應交稅額=41.27-5.1=36.17(元)
可見方案一的稅負較輕,每噸水泥比方案二節稅2.17元。
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在會計處理的過程中,方案一也較方案二簡便,再者,將貨運發票交給購貨方,購貨方可用于抵扣銷項稅額,比較愿意接受,有利于購銷雙方業務合作。
綜合考慮應交稅費和凈利潤兩個因素,方案一繳納稅費較少,營業利潤較多,所以,對于一般企業來說,方案一即為最佳方案。
(三)利用混合銷售與兼營銷售方式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稱為混合銷售行為。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兼營非應稅勞務。當然,此處的非應稅勞務是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即營業稅應稅勞務。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對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適用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非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按適用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果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由此可以看出,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無疑應該分開核算以減少納稅,但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若其從事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適用營業稅率3%,不分開核算沒什么影響;而從事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適用營業稅率為5%,則不分開核算反而更有利。因此不存在納稅籌劃空間。
對于混合銷售行為,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與批發、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則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只需要繳納營業稅。“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足50%。也就是說,當納稅人增值稅應稅貨物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基本相等時,這種籌劃才有意義。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企業完全可以將混合銷售業務分離出來或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與增值稅非應稅勞務的比例,來達到選擇作為低稅負稅種的納稅人的目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即增值稅的實際負擔率,可以和營業稅的稅率直接進行比較?,F在著重分析一般納稅人應稅貨物和勞務與增值稅非應稅勞務的合并與分立問題。
我們采用稅負平衡法,即以應納稅稅額占非應稅勞務的比例作為稅負平衡點。通過判斷混合銷售中非應稅勞務按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與繳納營業稅稅負的差異來選擇納稅方案。在對非應稅勞務計征增值稅的稅收負擔率與營業稅稅率相等條件下,不論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繳納營業稅,對納稅人而言是一樣的;如果增值稅的稅收負擔率大于營業稅的稅率,則應選擇繳納營業稅;反之,應選擇繳納增值稅。
(四)利用企業銷售時的折扣方式進行籌劃
在企業的銷售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或是融資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種多樣的“打折”銷售方式。這里主要涉及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和實物折扣等幾種處理方式。
1.對商業折扣的納稅籌劃
按照稅法的解釋,商業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時,因為購貨方購貨的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對于商業折扣銷售方式稅法上有具體的稅務處理規定,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因此,對于商業折扣的納稅籌劃,只能利用開具同一發票按折扣后的銷售額納稅的政策,才能達到節約稅款的目的。
2.對現金折扣的納稅籌劃
按照稅法的解釋,現金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后,為鼓勵購貨方及早還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惠。通常用固定的形式來表示優惠的程度和還款的時間,如:“2/10,1/20,n/30”,對于現金折扣銷售方式稅法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即由于現金折扣的行為發生在銷售貨物之后,是一種融資性理財費用,所以無論會計上如何處理,納稅人都不能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增值稅。
從企業稅負角度考慮,毫無疑問,商業折扣方式優于現金折扣方式。因此,如果企業面對的是一個資金信用比較好的客戶,貨款收回的把握比較大,那么企業可以通過修改合同,將現金折扣改為商業折扣,并把銷售額和折扣額寫在同一張發票上,這樣企業就可以獲得和商業折扣下同樣的納稅籌劃效益。
例如,甲企業銷售給乙企業一批商品,價稅合計23 400元,若現金折扣的條件為2/10,1/20,n/30,現金折扣條件下,甲企業銷項稅額為3 400元,假若綜合考慮乙公司的資金信用條件,將現金折扣修改為商品價格打折2%銷售,如此一來,銷項稅額=(20 000-20 000*2%)*17%=3 332(元),節稅68元,并且購貨方沒有還款壓力也樂于接受這種方式,當然這種方式還要充分考慮本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及收賬成本等因素,不可只考慮稅負而忽略企業經營其他因素的影響。
3.對銷售折讓的納稅籌劃
銷售折讓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以后,由于其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不是要求退貨,而是要求銷貨方給予其一定的價格折讓,根據稅法規定,銷貨方可以從稅務機關取得銷售折讓證明單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對于銷售折讓的納稅籌劃空間是很小的。并且銷售折讓的原因是貨物的使用價值發生了損失,并且不需要將貨物退還,所以從稅負角度看銷貨方為了減少當期的銷項稅額總是希望折扣多一些,但是這里有一個度,即在購貨方能夠容忍的范圍內,因為我國的增值稅實行的是稅款抵扣制度,在銷售折讓時,銷售方的銷售額減少恰恰是購貨方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減少,或者是進項稅額轉出的增加,購貨雙方誰能夠在銷售折讓上占優勢,主要取決于貨物在市場上的銷售狀況。在買方市場的情況下,對購貨方有利,在賣方市場情況下,對銷貨方有利。但是對于工藝性、技術性很強的貨物,其價格的彈性是很大的,只要購貨雙方正確掌握市場的情況,對于某一方節稅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4.對實物折扣的納稅籌劃
在企業的營銷工作中,實物折扣是比較常見的促銷方式,然而實物折扣表面上看是一種折扣方式,但其實質是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應該使用稅法中關于視同銷售行為的有關規定。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無論贈送的貨物是自己生產的還是委托他人加工的,均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但是,如果將實物折扣“轉化”為商業折扣,則可達到節省納稅的目的。
例如,客戶購買100件商品,給予5件商品的實物折扣,在開具發票時,按銷售105件開具銷售數量余額,然后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5件的折扣余額,這樣處理后,便可以收到商業折扣同樣的節稅效果。
(五)利用購進扣稅法進行納稅籌劃
所謂利用購進扣稅法進行的納稅籌劃,強調的是企業盡量在營業活動期初增加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這樣可以在期初的一段時間內不用繳納或者少繳納增值稅。盡管從總體上看,企業的稅負不會減少,但是可以暫緩納稅,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延遲納稅也正是納稅籌劃的目的之一,依照這樣的目標,在企業的經營活動當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實現,在此就存貨入庫和購進固定資產方面進行略談。
1.存貨入庫
企業購進存貨的可抵扣進項稅額是企業降低增值稅稅負的重要方面。增值稅稅法規定,工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驗收入庫后,才能申報抵扣稅額,因此,企業對于購進存貨,應盡量在年初購進,并且規范精簡入庫手續,及早辦理入庫,以達到延緩繳稅的效果。
2.購進固定資產
利用增值稅轉型后,新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優惠政策。在固定資產購置價款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固定資產的成本減少,各期折舊額減少,各期利潤額增加。同時,企業的流動資金狀況也會得到明顯改善,由于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而減少了企業的流動資金占用,也將有助于減少企業的資金成本,所以,增值稅轉型能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同時,企業如果盡量在年初購入固定資產,則也能達到延緩繳稅的效果。
三、展望增值稅納稅籌劃發展趨勢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是一個理論與應用相結合的研究課題,隨著實踐的發展,總有籌劃的空間,并且籌劃的思路和方法也不盡相同,筆者所介紹的納稅籌劃只站在減輕稅負,增加企業利潤方面進行,一些需考慮的其他因素都作為不變量而未作論述。例如,納稅人的身份選擇,稅法對于身份認定是有嚴格規定的,而且具有不可逆性,不能夠隨意選擇;選擇運費支付方式時還應考慮到企業的成本等實際情況。納稅籌劃應遵循整體綜合性原則,而筆者只從增值稅納稅籌劃的角度出發,未考慮其他稅種及企業的戰略規劃等許多外在因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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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與步驟
1.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
增值稅的籌劃主要是在遵循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基本前提下,企業自行、委托人通過對經營活動中可能會涉及到的增值稅及時指定的應對計劃,以實現最大限度的較少增值稅的稅收成本、獲得最大稅收收益的目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從增值稅的進項抵扣、委托代購代銷貨物、混合銷售、折扣與折讓銷售等促銷手段、機構分離、貸款結算方式、利用納稅義務時間等方面對企業的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
2.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基本步驟
第一:認真收集、整理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有價值的資料與信息。由于各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不同、經營規模不同、經營范圍不同來制定不同的納稅籌劃。企業可以根據戰略目標、組織結構、投資的取向、企業高層領導的風險于醫師、企業的經營需求、企業的經營狀況等的基礎上了解企業策劃主體的真正意圖。第二:了解企業的涉稅環境。企業在著手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前,必須先了解本企業的涉稅環境、了解相關的國家財稅政策等資料進行整理、歸類、總結、分析,在正確的到國家稅務機關的合作與支持下,有效的幫助企業實現納稅籌劃。對于條件相對較好的企業而言,可以建立一個屬于自己的稅收數據庫,方便日后使用。第三:確定具體的納稅籌劃目標。企業之所以選擇納稅籌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在經過對相關資料的收集、與分析后,我們可以進一步確定納稅籌劃的具體目標。有的企業將納稅風險的最小胡作為納稅籌劃目標、有的將資金利用率最大化作為納稅籌劃目標、還有的將企業利潤最大化作為納稅籌劃目標。第四:制定具有備選性質的納稅籌劃方案。經過前面的步驟后,企業就可以利用擁有的資料,根據決策者的要求來制定出具有一定目標的納稅籌劃方案。值得提醒的是,企業決策者的思想與決定將對方案的制定產生影響。因此,企業納稅籌劃的制定者要將各種方案的利弊向企業的決策者解釋清楚,以便決策者能夠根據自身的需要來選擇合理的方案。第五:選擇最佳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企業納稅籌劃方案的最終確定需要通過對籌劃技術進行科學的組合、對風險進行分析才能最終予以確定。因此,在制定出不同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后,企業應對方案的可行性、合法性、目標性等進行多方面的分析與研究,并最終確定一個合適的方案。第六:實施已經確定好的納稅籌劃方案。企業選擇出最適合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后,應將其提交到企業的管理部門中進行審核與批準,然后就可以實施。在實施的過程中,企業應按照新的納稅籌劃方案對相關內容進行處理與變更;應對實施的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并對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監控,例如: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不規范、國家相關政策的調整、納稅籌劃方案中存在的漏洞等,對于發現的這些問題應充分利用信息的反饋機制對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的效果進行科學的、恰當的評價,看方案是否已經實現了企業的經濟效益,或者是否已經實現了企業的結果。由于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在設計時、執行時會遇到各種環境變化的影響,因此,實施的結果與預期值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此,必須及時對這些差異進行分析、反饋,從而幫助企業的決策者及時調整方案。
二、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實施的建議
1.在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科學的制度
對于大型企業而言,在進行納稅籌劃時,由于其組織體系龐大、組織結構復雜、各部門眾多、工作人員眾多等因素的影響,使得納稅籌劃工作很難在各部門之間實現其協調統一。如果沒有相關的納稅籌劃制度作保障,很難使得整個納稅籌劃體系得以順利實施。因此,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時,必須建立完善、科學的制度作保障。對于企業的管理層而言,必須高度重視納稅籌劃制度建設,將其視為企業的綱領性文件。并將這種思想深深植入每一名員工心中,使員工在心里產生對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敬畏感。在建立納稅籌劃相關制度時,企業的領導者一定要組織專門的人員進行實地調研,聽取一線員工的意見,及時發現問題所在,然后制定出相關的制度。
2.加強對納稅籌劃人員隊伍的培養
增值稅納稅人才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關鍵,只有良好的納稅籌劃隊伍才能實現最佳的納稅籌劃效果。因此,必須加強對納稅籌劃人才隊伍的建設,特別是企業的財務人員。對于很多大型企業而言,雖然擁有眾多的財務人員的,但是由于財務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業務水平各不相同等因素的存在,很多財務人員對納稅籌劃工作的目標、程序、環節等并不了解。另外,很多企業的優秀財務人員已經走上了領導崗位,對企業的發展做著統領性工作。對于納稅籌劃工作環節等雖然比較熟悉,但是由于工作繁忙也是分身無術。因此,必須加強對納稅籌劃人才隊伍的培訓??梢詮膯T工入職培訓、晉升培訓等方面著手,加入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相關內容培訓。
3.不斷加強對涉稅風險預警機制的完善
現代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科學的、系統的巨大工程,所面臨的涉稅風險也較大。雖然,隨著現代企業競爭的日趨激烈,風險管理已經成為現代企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但是,很多企業對于涉稅風險的重視程度還不足,對于一些企業而言,由于業務種類繁多、涉及到多稅種,因此,其涉稅風險高于一般企業。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科學的風險預警機制,才能使企業在風險來臨之前做出明確的、科學的判斷,避免更大的損失出現。
4.實現與各地稅務機關的良好溝通
關鍵字:增值稅抵扣稅負率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縣級供電企業作為基層供電企業,財務工作面臨著多種多樣的挑戰,作為一名基層開展稅務工作的財務人員,探討通過納稅籌劃這一正當途徑規劃企業的經濟活動.對提高盈利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納稅籌劃的重要性
(一)企業減輕稅負負擔,減少成本支出的必然選擇。如今,稅收已成為電力企業沉重的負擔,2012年度我局增值稅全年稅額達到880萬元,成為制約企業利潤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企業除了要努力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外,納稅籌劃就成為企業降本增效的一個重要“武器”。
(二)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降低稅收風險。企業若要進行納稅籌劃,必須了解本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及未來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理清企業的經營思路和經營方向,才能做好納稅籌劃的基本鋪墊;同時,這也提供了企業財務員工交流和學習的機會,加強對稅法的研究為我所用,可以有效規避稅務檢查風險,促進員工業務水平的提高,以及做企業“管理者”的理念。
(三)幫助企業更加靈活的運用資金。在生產經營活動開始便已經充分考慮稅收負擔并合理安排履行納稅義務的時間,是稅務籌劃擇優的必然結果,這在無形之間也緩解了資金需求的壓力,創造了資金的時間價值。
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切入點
(一) 擴大企業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
目前,縣供電企業的進項稅抵扣主要集中在購電發票中購入電力費的抵扣 ,企業應利用自身的條件擴大以下環節的進項稅額的抵扣工作:
1. 購買具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近年來,縣供電企業的材料費、修理費和其他費用隨售電量的增長而逐年增多。在進行物資采購議價過程中,首先要明確對方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在同質同價的情況下,我們當然要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進行合作,這樣本企業可以抵扣17%的進項稅額了,俗話說不及跬步無以至千里,提高日常的抵扣率會減少增值稅的流出。
2.合理抵扣運費的進項稅額。目前,運費的進項稅額抵扣在縣供電企業比較稀少。我國的增值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以及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支付運輸費用而取得的運費結算單的同時要求提供相應的運輸地點、運輸距離、運輸臺班時間等詳細證明材料,但往往由于基礎材料不全,企業不能進行抵扣。因此,如果在發生運費時點,就能及時完善各項基礎資料,利用稅收政策進行合法抵扣,將同樣減少企業增值稅的流出。
3. 加強企業自身進項稅購進發票的管理工作。在物資采購部門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前提下,財務部門應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申報和抵扣工作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開票之日起180日內認證才予抵扣。所以,在最短時間內按規定完成專用發票認證,不僅能及時抵扣當期的進項稅額減少當期的稅負,而且同時能為企業爭取更多的資金時間價值。
(二)改變企業的工程結算方式
目前,企業承攬的主要是一些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包工包料的業務就會涉及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從而為企業帶來很大的納稅義務。因此,財務部門配合相關施工部門如果能將兩者細分開來,分別開具材料的增值稅發票和勞務的地稅發票,便能有效的減免財稅成本。別人看來,這也許是一種降低工作效率的笨辦法,但其實,只有這樣不厭其煩的細致分類,才能有效維護企業的利益。
(三)巧用不同的購進方式
日前,正趕上縣供電企業電力營銷系統改革,如果能將目購進的營銷部門用的軟件系統和相關技術服務費用等混同購進,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可以增加部分進項稅額。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只要多動腦,處處都能發現節流的節點。
(四)延期納稅
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每月15日之前按時交納增值稅款,企業可以于每月的最后期限前劃轉稅款。延期納稅把資金留在企業,用于營運、投資等其他經濟活動,從而創造更多的資金價值,有時更可以節約籌資的成本,促進企業的經營活動開展。
三、實施效果
關鍵詞:
一、 土地增值稅概念綜述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它的納稅要素包括:
(一)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
凡是有償轉讓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產權,并且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土地增值稅征稅對象和納稅范圍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有償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有償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和經濟收益。從形式上講,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范圍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所謂“轉讓”,是指以出售或其他方式的有償轉讓。它不包括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的無償轉讓。至于出租房地產行為、受托代建工程,由于產權沒有轉移,不屬于納稅范圍。
(三)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到房地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和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以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二、 房地產發行業土地增殖稅的特殊性
我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30%、40%、50%、60%)。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有:(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锻恋卦鲋刀悤盒袟l例》還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隨著房地產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成本日益飚升。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高成本高風險;就消費者而言,是高價位高負擔。長此以往勢必不能形成房地產開發業的良性循環。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在保證基本利潤率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稅費從而降低房價,已成為房地產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勝的關鍵。
三、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殖稅納稅籌劃方法
(一)控制增值額法
從土地增值稅計稅原理可知,控制、降低增值額的途徑有兩條:減少銷售收入或者增加可扣除項目。從表面現象上看,這樣做都會減少企業的利潤,損害企業的利益,其實不盡然。如果增值率略高于兩級稅率檔次交界的增值率,通過適當減少銷售收入或者增加可扣除項目,可以減少增值額,降低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從而減輕土地增值稅稅負。這種情況如果把握得好,不一定減少企業的利潤,可能反而還會增加企業的收益。
1. 通過減少銷售收入降低增值額
在進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時,增值額很關鍵。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有五部分,納稅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稅法允許扣除的項目比企業實際核算中涉及的項目要少,所以計算增值額時必須以稅法規定為準。增值額小,計稅額就小,適用的稅率就低,土地增值稅稅負就輕。
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的20%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梢姡{稅人建造住宅出售的,應考慮增值額增加帶來的效益與放棄起征點的優惠而增加的稅收負擔之間的關系,避免增值額稍高于起征點而導致得不償失。
2. 通過增加可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
如果納稅人能夠最大限度地擴大費用列支比例,則肯定會節省很多稅款。當然這種籌劃應有一定的限度,無節制地任意擴大的后果就是導致稅務機關的納稅調整,結果反倒得不償失。而且這種擴大也并不是越大越好,在必要的時候適當地減少費用開支可能效果會更好,這主要是針對房地產開發業務較多的企業。因為這類企業可能同時進行幾處房地產的開發業務,不同地方開發成本比例因為物價或其他原因可能不同,這就會導致有的房屋開發出來銷售后的增值率較高,而有的房屋增值率較低,這種不均勻的狀態實際會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這就要求企業對開發成本進行必要的調整,使得各處開發業務的增值率大致相同,從而節省稅款。
(二) 收入分解籌劃法
在累進稅制下,收入的增加預示著相同條件下增值額的增加,從而使高的增值額適用較高的稅率,檔次爬升現象會使得納稅人稅負急劇上升。納稅人進行房地產開發,往往涉及的工程范圍比較多,如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設備購置等。如果就整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簽署合同,則整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均屬于總投資的范疇,并就其整體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實際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進程,是分期進行的,不可能同時完工。這時納稅人可以利用不同工程的性質,選擇適用的不同稅種,進行稅務籌劃??紤]到當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大多是多種經營,既從事建筑業,又從事加工業,既有房屋銷售業務,又有各種設施銷售和裝飾裝修業務及物業管理服務,因此房地產企業通過將不動產銷售價格部分分解至其附營業務的收入上,就可以大幅度降低稅率。
(三) 均衡申報各種房地產價格
同一家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房地產有不同的檔次,其品味、市場定位不一樣,銷售價格也不一樣,也就是說,既有低價格的普通標準住宅,又有中檔住宅、寫字樓,還有高檔住宅、別墅和寫字樓,不同地方(地區)的開發成本比例因為物價或其他原因可能不同,這就會導致有的房屋開發出來的銷售后的增值率較高,而有的房屋增值率較低,各類房地產的增值額和增值率都有懸殊。房地產的增值額和增值率是計算銷售不動產業務應納土地增值稅的主要依據,而土地增值稅實行超率累進稅率,增值率越大,適用稅率越高。累進稅率制度下,納稅的原則是應盡量避免太高稅率的出現,避免收入呈波峰與波谷的大幅變化,不均衡的狀態實際會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較均衡的收入能減輕稅負。所以為降低土地增值稅稅負,企業可以采取不單獨核算的方法,將價格不同的房地產銷售收入合并申報,以適用較低的土地增值稅稅率;或者 對各個開發項目的開發成本進行必要的調整使得各處開發業務的增值率大致相同,從而節省稅款。采取這種方法應注意,對于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于企業開發的增值率不太高的普通住宅應盡量控制在增值率20%范圍內,以享受到土地增值稅的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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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業 增值稅 納稅籌劃
一、建筑業“營改增”后面臨的挑戰
(一)建筑業“營改增”政策主要內容
建筑企業應認真執行財稅[2016]36號文規定,根據營業執照所載經營范圍以及相應資質情況,明確其應稅服務范圍并按規定的適用稅率11%或征收率3%計稅。實踐中,企業務必注意視同銷售情形,如不同法人之間無償借用辦公樓和為項目所在地特別是農村提供無償修路修橋等;同時,還應特別關注內部往來核算內容的準確性,防止長期借用掛賬業務被認定為視同銷售而補繳稅金。最為關鍵的,是認真掌握和正確應用計稅辦法。
1.一般計稅方法?!盃I改增”明確了一般計稅方法的稅額計算和不含稅銷售額等計算公式。具體到建筑服務業,項目部如果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則需按照營業額和適用稅率計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并按建筑成本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確定可抵扣進項稅,抵扣后的差額為申報繳納稅款。需強調的是,一般納稅人建筑業“營改增”后新增不動產以及不動產在建工程,可以分兩年(分別按照60%、40%比例)抵扣。但專用于免稅項目、簡易計稅辦法、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營改增”將非正常損失的范圍從貨物擴大到不動產,明確不硬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屬于非正常損失,其耗用的材料和相關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簡易計稅方法。建筑企業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不允許抵扣任何進項稅,其各期銷售額乘以征收率即直接得出應申報繳納稅額。但總承包后又分包的項目,其銷售額應為總分包的差額。實際上是延續了營業稅下總分包差額計稅政策。具體操作中應要求分包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總包方按總承包費收入扣除發票注明分包額后的差額計算銷售額和稅額。
(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挑戰
首先,業務轉型壓力。對習慣了較為簡便易行的營業稅核算的建筑企業會計來說,突然轉為稅制結構、計稅方法和會計賬務處理都特別復雜的增值稅,其業務慣性及思維定式一時難以轉變。特別是在建筑業從業多年的老會計,記憶能力和接受新知識能力都已減退,其心理上會產生巨大落差,學習新業務比較艱難,如果對“營改增”認識理解不深、不透,執行計稅操作和會計處理都將會產生諸多納稅風險。
其次,建材裝備供應商選擇和成本壓力問題。“營改增”后多數建筑業都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采用“抵扣制”的一般計稅方法,這客觀要求建筑業購進材料物資裝備等必須及時索取并申請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權。對建筑企業而言,要抵扣進項稅額就必須取得供貨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我國采石挖沙業多被個人或個體和小微企業所“壟斷”,他們“流動式”生產經營更能獲得高額利潤,便設法躲避一般納稅人認定。這些供應商難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建筑業最重要的輔料無法滿足進項稅額抵扣條件,就會形成流轉稅負“不降反增”的狀況。企業若想實現進項稅額抵扣,就要放棄就近采購的個人、個體和農村市場,重新選擇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權的一般納稅人供應商,這勢必帶來材料物資的成本費用壓力。
最后,增值稅專用發票控制管理?!盃I改增”前建筑企業取得正規發票即可入賬核算建筑工程成本。改征增值稅后,一般計稅方法的企業進項稅額抵扣須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換言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加了普通發票所不具備的“稅額抵扣功能”,建筑企業外購建筑材料、動力、設備所支付的增值稅款,只有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獲得抵扣。為此,要求企業必須保證每一筆采購業務都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180天內辦理完稅務認證并完成賬面抵扣核算。
此外,增值稅制較營業稅復雜得多,體現在進項稅額抵扣條件、時間、范圍、賬目處理等方面,并且還存在很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支出,比如企業接受的雇工勞務支出、貸款服務的利息支出、非正常損失的在建工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不動產,依規都不得抵扣。這對于之前沒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基礎和增值稅業務處理經驗的建筑業財會人員來說,無疑是巨大挑戰。
二、建筑企業增值稅籌劃要點
(一)納稅人身份和計稅方法的籌劃
根據“營改增”政策規定,建筑業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簡易辦法計稅;超過500萬元的為一般納稅人,需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年應稅銷售額雖超過500萬元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視同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計稅納稅。據此規定,建筑企業應著重把握三點:一是在項目增值空間較小且企業連續12個月銷售總額超過500萬元的,一定要如實向稅務機關上報銷售額,并及時主動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以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權益,切忌因貪圖小利而埋下“按不合規納稅人”相關規定納稅的隱患。二是合理選擇建材和建筑設備供應商。由于自然人不得成為一般納稅人,因此在質量、付款條件等均等的情況下,執行一般納稅方法的單位,采購時選擇供應商應按照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自然人的優先級進行。三是考量勞務成本占比和可抵扣進項稅額高低。如果勞務成本占比高且可抵扣進項稅額相對較少的項目,則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有利。
(二)進項稅額抵扣的籌劃
“營改增”試點企業應仍遵循增值稅法相關規定,實行進項稅額“憑票抵扣”制度。為此,建筑企業首先應考慮采購對象或供應商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身份和具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資格,這是物料設備確定采購目標的基本條件;其次,要明確要求采購人員必須杜絕“貨比三家低價優先”的傳統思想,務必將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嚴控指標,并且要堅決禁止向從事建材生產經營的個人采購;最后,要站在發票視角全面考慮采購對象選擇的優先級次。換言之,企業采購不能單純考慮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問題,還要考慮企業所得稅的粘連。因增值稅法明確規定自然人不得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所以建筑企業在物料設備質量、付款等條件均等情況下,應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供應商,原則上應按照一般納稅人優先于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優先于自然人的級次選擇。這樣,才能確保能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絕不要普通發票,有普通發票也比無發票(成本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要好。
(三)巧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開展延期納稅籌劃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41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銷售款項憑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為此,建筑業籌劃要點在于:
1.善用政策條款遞延納稅。針對有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條款,建筑企業可把握三點:
(1)減少預收款銷售業務。當建筑企業在收到預收賬款時,增值稅納稅義務當天即產生。企業可以考慮“集資建房”或“委托建筑(甲供料)”等方式,避免賬面出現過多預收款余額,造成提前預交過多增值稅而影響企業資金周轉。
(2)規范發票開具行為。一定杜絕提前開銷售發票,最早時間也要在法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開具;如果能設法使收入行為或認定時間延后,則開具銷售發票時間一定與之保持同步。
(3)嚴格把握工程結算時間。施工企業與房地產企業或發包方進行工程結算,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工程結算書簽訂之日。但是,如果施工企業未收工程款,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如果工程結算書中或建筑承包合同中沒標明發包方拖欠的部分工程款未來收款的時間,則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工程結算書簽訂之日;另一種是如果工程結算書中標明發包方拖欠的部分工程款在未來收款的時間,則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工程結算書或建筑承包合同標明的未來收款時間。
2.拖欠部分工程款延期繳納增值稅的合同簽訂技巧。為了將業主或發包方拖欠施工企業的部分工程結算款,實現延期申報繳納增值稅的目的,施工企業與房地產企業或發包方已經辦理工程進度結算未收到的結算工程款,必須在工程結算書中或建筑承包合同中明確業主未來向施工企業支付拖欠工程結算款的時間。現舉例說明:
某礦場與M建筑開發公司(以下簡稱“M公司”)進行工程進度結算,應結算資金為2 000萬元(含增值稅),礦場支付M公司1 000萬元(含增值稅),尚拖欠其1 000萬元(含增值稅)工程款。M公司財務產生兩點困惑:一是所欠工程款是否需在合同中備注說明和怎樣簽寫,才能既維護經濟利益又不產生納稅風險;二是發票該怎樣開具,才能不多納稅或提前納稅。但在實際操作中,經常出現如下錯誤操作:
借:銀行存款 10 000 000
應收賬款 10 000 000
貸:工程結算 18 018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991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轉增值稅銷項)
991 000
這種會計處理既違背會計準則關于收入確認的標準規定,也會帶來稅務檢查質疑甚至納稅風險。因為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下沒有“待轉增值稅銷項”備注,相應的《增值稅明細賬》也未設置該欄目,會計無法錄入憑證。更大問題還在于亂用“應收賬款”科目。該科目反映的是“到期債權”,即企業獲得對方的資金所有權當日才能入賬,用以反映企業同步實現的交易性收入,并表明增值稅納稅義務正式發生,應在賬面提取該筆業務的增值稅金。所以,未到期的應收款不能過早使用該科目反映。實踐中,應按如下方法進行正確操作:
(1)建筑合同要依照稅法規定增加工程款清算時間的補充條款。根據財稅[2016]36號文有關建筑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為實際提供服務并收訖銷售款或取得能夠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所謂索取銷售款項憑據,是指書面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據此,本案例中的礦場對M公司的工程計量審批單或工程進度結算單中的拖欠1 000萬元工程款,必須在建筑合同中注明礦場承諾付款的具體時間。這樣,M公司在礦場審批工程計量單時所拖欠1 000萬元工程款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就可以在合同規定付款當日確認。否則,須按照全部工程款2 000萬元確認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在此,需特別強調該欠款業務的會計處理方式:
①礦場簽工程計量審批單當日:
實收1 000萬元確認收入,并計提增值稅額99.1萬元[1 000÷(1+11%)×11%],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0 000 000
貸:工程結算 9 009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991 000
這樣處理,企業賬面不存在“應收賬款”,也就無對應的“收入”和相關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所欠款1 000萬元,會計應暫登記于備查簿之中,待納稅義務發生之日即合同規定付款當日(取得到期債權或貨幣),轉為財務正賬確認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
②合同規定付款日,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10 0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 009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991 000
(2)分期開具發票。根據規定,M公司若未在建筑合同中明確規定礦場欠款償還日期,則該筆工程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因此,例中的M公司收到礦場的1 000萬元(含增值稅),M公司財務必須在資金到賬當天向礦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據此做出前述賬務處理;礦場所欠的1 000萬元工程款,則應視當期賬面記錄的稅務認證抵扣進項稅額確定。若M公司~上待抵扣進項稅額≥198.2萬元[2 000÷(1+11%)×11%],原則上可以向礦場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悉數確認當期銷項稅額。但若牽連預繳企業所得稅負擔,則應慎重對待。當然,若M公司當期賬面進項增值稅額≤198.2萬元,則只能向礦場開具實收款1 000萬元部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參考文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大的競爭壓力,為了從市場上眾多同類產品中脫穎而出,獲取更大的市場份額,企業往往使出渾身解數吸引顧客,提高產品銷量,在這種情況下,各種各樣的商品促銷活動便應運而生了。常見的商品促銷手段包括:折扣銷售、隨貨贈送以及附帶獎勵機會的銷售。這三類促銷手段的會計處理方式各有特點,由此也會產生不同的應納稅額。以下是對這三類促銷活動的會計處理及其對應增值稅額的影響的分析和探討。文中涉及的廠商與銷售商均設為一般納稅人,并假設商品銷售未發生銷售費用。
一、折扣銷售的會計處理與增值稅負擔
折扣銷售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一定的價格優惠。這種折扣是在實現銷售的同時發生的。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則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否則一律按折扣前的銷售額計算。
[例1]某服飾廠商為了擴大新款服飾的銷量,對經銷商承諾每購買200件新款服飾即可獲得10%的折扣,每件服飾的成本為60元,售價100元(不含稅)。服飾推出的首月,在A市因折扣銷售售出5000件。
折扣銷售的銷售收入為:100×5000×(1-10%)×17%=450000,折扣銷售應交稅金=450000×17%=76500,銷售成本=60×5000 =300000。相關的會計處理為:
借:現金
526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服飾 4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6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000
貸:庫存商品——××服飾 300000
顯然,折扣銷售對于采取該法促銷的企業來說,有助于減輕稅收負擔。但是,應該注意的是,當企業將折扣額另外開發票時,稅法規定,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后再計算增值稅。在上例中,若折扣額與銷售額分開開具發票,則需要按未經折扣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100×5000×17%=85000,比折扣額和銷售額合開發票的情況多計8500元的銷項稅額。
二、隨貨贈送的會計處理與增值稅負擔
隨貨贈送是指在銷售方在銷售主貨物的同時贈送從貨物。根據財政部的《關于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3]95號)對無償贈送的定義,對外捐贈是指企業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用于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的行為。銷售主貨物、贈送從貨物行為是出于利潤動機的正常交易,不屬于無償贈送,應屬于附有條件、義務的有償贈送,從經濟實質上看類似于成套、捆綁銷售,只不過是沒有將主貨物與贈品包裝到一起,而是分開包裝。
有的觀點認為,應將隨貨贈送界定為銷售前的實物折扣,即不作為視同銷售處理,對贈品不再次征稅,贈品的價值應作為銷售成本的組成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確認贈品的費用是理所應當的,但是對贈品不計算銷項稅額則不符合稅法的規定。因為,稅法規定銷售前的折扣,僅限于貨物價格的折扣,銷貨者將自產、委托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于實物折扣的,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應視同銷售中的無償贈送處理。
[例2]上例中的服飾廠商在銷售新款服飾時,附贈給經銷商與服飾相同數量的手套,服飾的成本為60元/件,售價為100元/件(不含稅),手套成本為10元/付,不含稅售價為20元/付,服飾推出當月在A市共售出5000件。
銷售收入為100×5000=500000,服飾銷售應交增值稅金=500000×17%=85000,附贈的手套應交增值稅20×5000×17%=17000,服飾銷售成本為60×5000=300000,手套成本=10×5000=50000,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現金
58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服飾 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000
貸:庫存商品——××服飾 300000
借:營業費用 67000
貸:庫存商品——手套 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應該注意的是,隨貨贈送本來是企業的一種讓利行為,用此會計處理方法雖符合稅法的規定,企業卻要對贈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銷售價格繳納稅金,這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因此企業在使用這種方法促銷前要事先對成本和效益進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償失。
三、附帶獎勵機會銷售的會計處理與增值稅負擔
為了促銷,一些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往往附帶提供獎勵顧客的機會。例如,顧客憑一定數量的瓶蓋、標簽、包裝紙、附券、車(船、機)票等,可以得到相應贈品、免費交通或購物優待券等。這類促銷活動產生的支付責任,其發生時間與受益人是不確定的,但是它很可能發生是確定無疑的,金額也可以合理估計,因此應確認為企業的一項或有負債。企業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要根據銷售量和預計回收率等因素估計可能發生的贈品和購物優待券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并相應確認一筆或有負債。當顧客領取贈品時,一方面減少贈品存貨,一方面沖銷已入帳的或有負債。
[例3]設上例中的服飾廠商在銷售新款服飾時,采取了憑10個新款服飾的產品標牌可兌換成本為100元(不含稅售價為150元/件)的大衣一件的營銷策略。新款服飾的單位成本仍為60元,不含稅售價為100元。廠商估計標簽兌換率為銷量的90%。促銷期間共售出5000件該類新服飾,實際的標牌兌換率是估計值的80%。
服飾廠應確認銷售收入100×5000=500000,銷售成本60×5000=300000,增值稅金500000×17%=85000,銷售時確認或有負債 5000/10×90%×100=45000。
借:現金 58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服飾 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000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策略
稅收籌劃(英文TaxPlanning),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一項經濟業務發生以前,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運用相應的稅收法律法規,以節稅為目的,對其進行事先的籌劃,以達減少納稅、延期納稅的目的。隨著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與進步的同時,政府為了更進一步的促進經濟發展,擺脫經濟下行壓力,不斷的出臺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提供稅收籌劃的政策上的支持;另一方面,金稅三期、四期的不斷完善、稅收征管體系的日臻健全,進一步地規范了稅收征納關系,并因此而堵住了稅收征管方面的漏洞,使得納稅違法行為無處遁形??梢哉f,未來的稅收籌劃工作具有雙重目的,既要節約納稅成本,又要有效地降低納稅風險。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營改增以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稅種都有相應的稅收籌劃空間,但是客觀地講,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空間更大。原因在于,一方面,土地增值稅實施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其稅負率較高;另一方面,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貫穿于開發項目的始終,納稅籌劃時間較長、納稅籌劃環節較多,其技術性也是最強的。因而,做好土地增值稅籌劃工作,可以有效的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綜合納稅成本,并能夠有效地規避納稅風險。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概述
據統計,稅收我國整體財政收入的90%以上。可以說,中國的經濟發展、國防建設、醫療衛生、教育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都方面都離不開稅收作為支持。同時,新時期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愈發完善,我國政府已經基本上摒棄了計劃經濟時代利用行政手段來干預經濟發展的方式,逐步變成了運用經濟杠桿來調節經濟。而稅收杠桿作為重要的經濟調節手段,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國家可以利用稅收杠桿來調整產業政策,從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良性發展。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受到國家宏觀政策的影響,其各類成本日益提升,鑒于此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開展稅收籌劃,能夠有效的節約納稅成本。
1.土地增值稅及納稅籌劃的概述土地增值稅概述。納稅人在轉讓不動產過程中,就取得的相關收入(貨幣、非貨幣)減去稅收法規規定可以扣除部分后的增值額就繳納的稅金。土地增值稅的關鍵在于有償轉讓不動產。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概述。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所繳納稅種中稅負率較高的,其最高稅率將達到增值額的60%。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開展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將起到節約一大部分納稅成本的作用。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方法較多,總結起來包括:收入分散、適當的利息扣除、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合理的延后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點。其中:收入分散,對合同內容進行分拆,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適度提高高增值物業的成本,根據部分城市政策,按毛坯房取得預售證產品的精裝修業務和地下無單獨產權車位不納入清算范圍。在這種精裝業務或車位銷售等業務中,將銷售毛坯房與出售家電、家具和裝修工程分開簽訂合同,這樣土增稅將僅就銷售毛坯房征收;利息扣除,關于利息扣除問題,土地增值稅相關法規規定,凡符合規定的貸款利息(亦即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以按利息+(土地出讓金+開發成本)X5%之內扣除,凡不符合規定的貸款利息則按(土地出讓金+開發成本)x10%以內扣除,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可以很好的運用上述兩點來自我掌握利息扣除方式;增加扣除項目金額,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增加扣除項目不等于虛開發票沖抵成本,而是指開發商可以適當的對于小區內的一些公共配套設施,如,綠地、植樹、園林、道路等方面加大投資,以取得加計20%的扣除優惠;合理延后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點。如區域內有未彌補虧損公司的,用原公司摘牌獲取新項目,在涉及補繳的情況下可以與稅務爭取原開發項目土增稅延期清算。對于能實行以預征代清算的項目,應主動爭取以預征代清算。
2.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意義有效提升企業經濟效益。房地產企業經營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對于企業來說,如何能夠通過不斷的經營管理、降低各類成本費用從而實現利潤的最大化,是每個地產企業管理層、財務人員都要考慮的問題。以萬科為例,該公司2019年整體稅負率6.83%,亦即100元收入,需要繳納稅費為6.83元,而當年的凈利潤率不到15%,客觀地講,房地產企業的稅負率還是較高的。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屬于價內稅,即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金將計入“稅金及附加”會計科目,并直接沖減本年利潤。因而,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加強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將會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利潤。提升企業財務人員業務水平。新時期下,隨著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要求企業財務人員具備較為過硬的業務水平及高水平的綜合業務能力。土地增值稅所涉及的內容較多,其基本上涵蓋了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整個過程中,與企業所得稅有許多近似之處。與此同時,土地增值稅還涉及到稅負臨界點、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人員在充分了解企業自身經營狀況的前提下,還要對于稅收制度、稅收優惠政策有所了解。以上的要求,自然需要財務人員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才能實現。
3.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著眼點稅收優惠政策角度。稅收優惠政策的使用對于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工作將起到重要作用。原因在一地,稅收優惠政策是稅收法規所給定的,允許納稅人合法利用的政策,也是最為安全的。土地增值稅中對于建筑標準普通住宅出售且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低于20%的免于繳納土地增值稅。然而,標準普通住宅的標準是由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因而,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若想合理的應用該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應該以充分了解開發項目所在地的地方規定以后進行。收入角度。收入是土地增值稅發生的源頭,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如何能夠合理的謀劃收入,顯得十分重要。首先,可根據市場定價適度調節普通住宅的價格,以滿足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稅的免稅條件。其次,對有銷售或渠道銷售模式的,可要求渠道費用和費用不得開進購房款發票中,做為其它業務收入或非房收入,減少可售部分增值率,繼續降低土地增值稅。開發成本角度。除了收入以外,開發成本的高低也將決定著土地增值額的多少。開發成本不僅可以直接抵減收入,更為重要的是能夠為下一步的20%加計扣除、三項期間費用的扣除標準提供計算依據。因而,應該重視開發成本的核算與支出。比如產業性拿地時,盡可能與政府和國土部門溝通,在總土地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將產業用地和可售部分土地成本進行區分。產業用地土地成本低,可售部分土地成本高,降低可售部分的增值率,繼而降土地增值稅。或者從提升小區品質的角度出發,通過加大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加大綠化、植被、園區方面的投入力度,來增加開發成本。還可以將一些可以計入開發間接費用的成本支出,按照建筑面積法分攤或直接歸集法計算,以最有利的方法有效增加開發成本。另外,還可以通過合理增加關聯方定價的方式增加一些成本。然而,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加的開發成本應該是本著客觀、真實的原則進行,切不可為了增加成本而盲目的加大投入,而不計整體成本。同時,對于房開企業來說,更不能以稅收籌劃為由虛開發票,落入偷稅陷井。利息支出角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屬于資本密集型企業,項目開發過程中,尤其是項目開發前期需要資金作為支撐,許多企業選擇債務性融資方式融入資金。土地增值稅法規定,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的標準有二:一方面,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利息支出能夠準確計算分攤開發項目,并能夠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同時利率不超過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費用=利息支出+(土地價款+開發成本)x5%,另一方面,如果利息支出無法滿足上述規定,則房地產開發費用=(土地價款+開發成本)x10%。因而,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應該根據上述稅收制度規定,負債融資方式盡量提供金額機構證明,權益資本籌資,可不計算應分攤利息,達到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的目的。合作方式角度。合作建房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收范圍,一般來講,合作雙方,一方出地、一方出錢,雙方合作建設房屋,然后按比例分配房屋。對于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可以結合公司實際運營狀況選擇合作建房。另外,關于合作建房的問題,許多地產企業也在不同程度的應用,之所以其可以不征收土地增值稅,是因為其所收到的收入為勞務收入,不屬于土增稅征稅范圍。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中的風險
1.稅收籌劃風險意識不足“意識決定行為,行為導致結果”。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自2016年5月營改增稅制改革以來,由于增值稅的特性關系,許多房地開發企業將稅收籌劃工作的重點轉移至土地增值稅方面。可以說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是具備一定技術含量的,若能夠成功其獲利空間還是較大的。然而,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展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過程中,對于風險意識認識不足,沒有將稅收籌劃風險控制在可控范疇內;部分地產開發企業雖然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注重了風險意識,但是沒有將其常態化、系統化,僅停留在就事論事??傊?,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對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風險沒有加以關注,為后期的土增稅清算及未來的稅收稽查埋下了隱患,從而導致稅收風險的發生。
2.稅收政策掌握不透相關企業在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中,首要遵循的原則便是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缺失的稅收籌劃基本上可以視同為偷稅。然而,實務中許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過程中,參與籌劃的人員雖然具備了一定的專業財稅知識,在處理一般性業務過程中,能夠予以應對。但是,若進行深度的、綜合性的稅收籌劃工作則有些力不從心,其問題出在對于稅收政策掌握的不到位上。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稅收籌劃人員若不能非常深入、透徹的研究土地增值稅政策,也容易在具體的日常財務核算、稅務處理過程中引發政策性風險,將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3.稅收籌劃思路不清晰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過程中,稅收籌劃思路的不清晰,是導致該業務風險出現的另一重要因素。原因在于,在進行該稅種的稅收籌劃來說,無論是收入方面還是成本費用方面都是具有較強的操作性的。納稅籌劃一定要從“業務經營流程”入手來做前瞻性規劃而不是單純的從“財務處理環節”來做事后諸葛亮。但是,相關人員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由于其思路不清晰,介入時點延后,無形中給稅收籌劃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籌劃風險防范對策
1.提升相關人員稅收籌劃風險防范意識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體系日臻健全,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過程中,若不能很好的提升稅收籌劃風險防范意識,將會為其帶來無盡的納稅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實施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過程中,同樣應該提升相關人員的稅收籌劃風險防范意識,以不至于因為稅收籌劃工作而平添不必要的麻煩。具體來說,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結合自身所處的行業特點,并在充分了解自身項目開發狀況的基礎上,搜尋所能夠利用的優惠政策,為其所用。另一方面,可以成立稅收籌劃風險控制部門,配備一些具有稅收籌劃經驗的人員,也可以定期聘請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來企業指導,以期達到有效規避土地增值稅籌劃風險、增強稅收風險防范意識之目的。
2.進一步加強對于政策法規的研究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首先離不開對于稅收政策法規的研究,如果離開了對于相關稅收政策的研究,稅收籌劃工作很容易偏離軌道。如,營改增以后,要求房地產企業所取得的涉及開發成本的發票,要求其在備注項寫明項目名稱、所在地區,否則不可以作為土地增值稅扣除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從事該稅種的稅收籌劃過程中,要對于土地增值稅及其所關聯財稅政策進行相應的研究??梢酝ㄟ^網絡、與稅務機關溝通、聘請專業人員講解方式進行。同時,建議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于其所制訂的稅收籌劃方案,聘請一些專家給予評價,以確保其具備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以期實現降低稅務籌劃風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