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稅務征收管理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摘要:在我國稅制管理中,營改增是重要的稅制改革措施,對優化我國的稅制結構、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具有重要作用。在營改增的背景下,如何提高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效果,對整個增值稅稅制改革的落實,以及增值稅的征收具有重要影響。因此,我們應立足增值稅征收管理實際,探討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途徑,為整個增值稅征收管理提供有力支持,保證增值稅在征收過程中能夠提高征收效果,滿足征收需要,解決增值稅征收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征收方法粗獷的問題。
關鍵詞:增值稅;征收管理;改革途徑
引言
從目前增值稅改革來看,做好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是落實增值稅改革措施的關鍵。結合當前增值稅征收管理實際,在增值稅征收管理過程中,應當進一步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提高覆蓋面,應當改生產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發揮增值稅的積極作用,同時,應加強現代化稅收征管制度建設,使增值稅在征收管理過程中能夠有明確的依據作為支持,解決增值稅在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以及征收手段單一的問題。因此,拓寬增值稅征收管理渠道,對整個增值稅征收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影響。
一、我國增值稅征收管理中,應進一步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作為增值稅征收管理中的重點,保證增值稅征收范圍合理性和有效性對于提升增值稅征收管理效果顯得至關重要。為滿足現代化稅收行業實際發展要求,還應對增值稅征收范圍實施擴大處理,發揮征稅范圍在增值稅征收管理中的作用效果,嚴防我國增值稅征收管理在實際開展過程中出現問題,推進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一)掌握增值稅的特點,分析試點取得的成績我國增值稅在征收管理中,為了提高增值稅的征收效果,進行了較長時間的試點,對增值稅在征收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分析和預估,保證增值稅在實施過程中能夠實現與營業稅的有效過渡。從目前增值稅的征收來看,增值稅改革已經全面落地,增值稅取代營業稅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有效推行,對增值稅的增收產生了重要影響。在增值稅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如何提高增值稅的征收效果,既反映出了稅務機關的征收能力,同時,對稅務機關的增值稅征收管理方式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結合增值稅的特點,以及增值稅的征收要求和增值稅的起征點,以及征收規則等信息,在增值稅征征收管理過程中,應當掌握增值稅的基本特點,對增值稅在征收管理中取得的成績進行全面分析,掌握增值稅征收管理中的征收要點,為整個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同時,通過對增值稅征收管理試點城市的分析,能夠總結增值稅征收過程中的問題,便于在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中提前采取解決措施[1]。
[摘要]自從進入信息經濟時代以來,人類利用信息科學等創新技術創造了許多奇跡,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大數據時代來臨,征稅風險管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我國稅務征管制度逐漸暴露弊端。“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的征稅風險分為稅源征收風險、征稅制度風險、征稅管理風險。文章在分析“互聯網+”與傳統稅收融合的基礎上,旨在探究“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影響稅收現代化征稅風險的因素,對其展開分析并提出相對應的建議以期提高征稅風險管理水平。
[關鍵詞]“互聯網+”;征稅風險管理;大數據
1引言
2015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總理首次將“互聯網+”行動計劃列入政府工作報告,這充分展現新的社會經濟模式已經出現。大數據時代,互聯網不再僅是傳播媒體,更是帶動用戶持續性轉化的平臺,“互聯網+”作為現代化經濟體系重要戰略資源,為本國正處于初級階段的稅收現代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驅動力量和強有力的保障,由此可見,充分發揮互聯網優勢,與稅收數據深度整合,進一步加強稅收風險控制,促進稅收效率提升是中國促成稅收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稅收是政府財政收入的根源,是保證政府財政職能的基礎,也是經濟宏觀調控的重要方法之一。合理控制征稅風險,是為整個國家的經濟根基提供保障,也是在“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實現稅收現代化的首要目標。因此,各級財稅機構應積極自主參與“互聯網+稅收大數據”經濟戰略,應對稅收征收與管理的新挑戰。
2文獻綜述
“互聯網+”的本質就是通過通信技術和互聯網共享,讓互聯網與傳統產業進行深度聯合,締造全新的發展生態系統,促進整個社會的創新度和生產力。孫存義、譚榮華(2017)認為,稅務大數據的核心是稅收數據分析,因此,在稅務數據識別和分析方面應該有所突破。雷炳毅(2016)認為,“互聯網+稅務”不僅要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效與稅收業務有機地結合起來,更重要的是要把掌握稅收業務并且最具活力和創造力的人連接融合在一起。美國著名學者SalomonHübner首先提出風險管理的概念,經過數十年理論沉淀,稅收風險管理思想先后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得到認同,并建設了許多相關的風險管理組織。田鳳平(2008)提出將稅收風險=稅收風險×經濟調控風險×公共支出負債風險×稅收征管風險。謝雙金(2007)認為,稅收風險=稅收固有風險×稅收制度風險×稅收管理風險。本文在總結前人文獻的基礎上,提出我國稅收現代化初級階段可以將“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的征稅風險分為稅源征收風險、征稅制度風險、征稅管理風險三類。
3征稅風險因素識別與分析
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之后,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機構合并后,使原有的國稅地稅管理方式發生了很大轉變,基層稅務人員急需進行新業務培訓,由于培訓涉及人員眾多,培訓內容繁復,學習培訓與日常征收任務在時間、形式等方面需要進行協調,將新的涉稅業務進行模塊化整理,開發為培訓模塊,既有利于解決征收工作與學習培訓之間的時間矛盾,又有利于解決培訓場所和培訓形式的空間矛盾,提升稅務人員的碎片時間利用效率,能夠同時照顧到學習培訓與征收工作。
一、業務培訓模塊化的內涵
基層稅務業務培訓模塊化,是指區分基層稅務的業務工作所涉及到的各個方面和環節,根據既有的崗位職責要求和規范流程,設計成為不同的相對獨立的功能模塊,按照工作目標要求,再對不同模塊進行功能組合,展開對相應員工的業務培訓,并最終形成基層稅務業務培訓系統,具備基層稅收業務崗位培訓系統功能。
(一)模塊化概念的發展。模塊化的概念是在20世紀初期被提出的,其最初是在排列組合的討論中被發現的。模塊化概念產生之初,是以理論形態被廣泛地運用解決排列組合問題,其應用范圍被限制在純理論范圍。到了20世紀中葉,模塊化概念有了進一步發展,那就是模塊化理論從理論形態開始向社會生產實踐的逐步拓展。這一時期的模塊化理論所反映的基本思想集中在環組的結構化模塊設計的探討和運用上。隨著人類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特別是計算機技術的發展,模塊化理論逐步突破了簡單的技術應用階段,并擴展進入到了非物理產品領域。我國是在20世紀70年代以后才開始把模塊化技術應用到工業生產實踐中的,其開始應用是作為指導生產的架構而出現的。從超級計算機結構,到計算機操作系統設計,再到程序設計語言,愈來愈多的模塊庫被建立,模塊化理論真正開始被廣泛地應用于社會生活實踐。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長足進步,模塊化理論以及設計思想越發成熟,很多行業或產業都在不同程度上對其進行開發利用,可以說模塊化理論已經被大規模推廣運用。
(二)構建模塊化平臺的特點。縱觀模塊化理論從相對單純的概念發展到現在,可以認為許多客觀事物都具備模塊化設計所要求的條件,從而使其具有了較為普遍的應用意義。考察模塊化理論的應用發展并總結模塊化應用案例,應用模塊化設計所遵循的基本條件應該有:(1)系統性。每一個模塊不是單獨存在的,模塊與模塊搭配組合在一個系統框架內,由系統解決模塊之間的連接問題。(2)組合性。通過不同模塊靈活組合,并實現多種系統功能,是模塊化設計的優勢所在。(3)獨立性。模塊之間相互獨立,根據不同規定不同口徑,設計并劃分成一系列的業務模塊,保證每一個模塊的準確和相對獨立。
(三)基層稅務系統構建模塊化教育平臺的現實意義。仔細分析基層稅務工作,同樣具備了模塊化技術設計的基本要求。因此,我們可以把現有的諸多具有標準操作規范的工作流程,基于稅收業務整體框架,進行稅收業務模塊化設計,并通過不同模塊間的相互組合,解決不同崗位上的培訓教育問題,應用于基層人員的業務培訓。施行基層稅務業務培訓模塊化具有極強的現實需要:一方面可以規范統一現有業務的操作流程,提升基礎性業務的辦結速度和準確率;另一方面可以靈活組合各種業務,使得各崗位在不同分工中獲得定制化模塊,提升崗位工作效率。目前,在現有的業務培訓中,基層稅收業務模塊化設計已有所涉及,但是在全部基層稅收業務中并未開展模塊化建設,這項工作可以讓優化業務流程和提升工作效率方面有很大的深挖空間。
二、基層稅務工作業務培訓模塊化構建原則
摘要:企業在生存和發展過程中必然會面對很多風險,其中稅務風險是影響企業正常運轉的重要因素。本文通過分析企業稅務風險及其產生成因,提出了管理與防范企業稅務風險的有效途徑和對策,對企業管理和控制稅務風險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防范
企業稅務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未按照稅收相關規定少納稅款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和因企業適用稅法不準確導致多納稅款的風險。企業稅務風險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企業對稅法的理解不夠深入,納稅行為未能按照稅法規定,存在應納稅而少納稅甚至不納稅行為,使企業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和聲譽受損等風險;二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辦稅過程中對稅收政策掌握不準確或沒有采取技術性的避稅措施,沒有享受到應該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或稅收籌劃不到位沒有進行合法規避稅費,使企業承擔了不必要的過多的稅收負擔。
一、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與防范的意義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企業的交易行為與模式越來越復雜,國家稅收制度的逐步完善、稅收征收管理技術的提高與征收管理力度的加強,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稅務問題也日益增多,企業內部和外部的各種影響因素錯綜復雜,導致企業稅務風險加大,給企業各方面造成很大損失。因此,企業管理與防范稅務風險成為當務之急。(1)樹立防范企業稅務風險的觀念,有利于企業規避和降低稅務風險。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及時發現企業稅收業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和解決,有利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合理合法地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2)企業管理與防范稅務風險能有效減少或避免企業受到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時常控制企業稅務風險以及進行稅務審計工作,能促使企業依法納稅,減少企業因為稅務風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3)企業管理與控制稅務風險可以有效提升企業自身信用度,避免受到信用損失。如果企業由于某些原因而無法及時繳納稅款,可能會被稅務部門認定為偷漏稅和逃稅,就會給企業信用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并給企業帶來納稅信用的不良記錄。通過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可以有效避免或減少企業納稅風險,維護企業良好的聲譽和形象。(4)防范稅務風險有助于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協調稅務機關和企業之間的征納稅關系。在企業發生稅務風險時,企業如果能及時與稅務機關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協調,就可以避免給企業帶來各種損失。
二、產生企業稅務風險的因素分析
企業稅務風險的產生通常包括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主要包括企業對納稅籌劃和稅務風險的認識、企業經營模式和業務流程、經營理念與發展策略、稅務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與實行、企業信息管理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效等;外部因素包括市場經濟形勢和產業政策,稅收法規或地方法規的適用性與完整性、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和管理力度、市場競爭環境等。
本文作者:陳如意 單位:浙江財經學院
當前個體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據調查,在一些地方,稅務部門進行稅務登記的個體戶只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戶的70%左右,可見其中存在較多的漏征漏管戶。并且個體工商戶數量及其龐大,占據了地方稅務機關管理的絕大部分,并且其分布廣,遍布城鄉的各個角落,經營靈活、變化性大,這讓稅務機關的征管行為雪上加霜。個體工商戶賬簿建立不完善,難以準確查賬征收。有的個體工商缺乏建賬能力;有的個體工商戶有建賬能力且經營比較好,但其仍然不愿意建賬;還有的個體工商戶雖然建賬了,但是卻建的假賬。個體工商戶不愿建賬的原因:首先,建賬增加了經營成本,個體戶業主一般對稅收知識知之甚少,無法準確地建立賬簿,需要雇用財會人員為其記賬,增加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成本;其次,建賬增加了收入的透明度,健全的會計賬簿,可以充分準確地反映出其經營狀況、收入水平,這將會導致稅負提高。因此個體工商戶更愿意采用定期定額的征收方式。
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從理論上講核定稅額有法可以,并不難,然而操作起來卻十分的復雜與困難。首先核定稅款需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資料,然而個體戶業主為了少納稅,往往不會提供正確且充分的一手資料,使得稅款核定難以到位。其次征納雙方在生產經營額上難以達成共識,個體戶為了多獲得稅后利潤,一般會盡量減少其“生產經營額”。隨著計算機征收征管領域的不斷應用,極大的推動了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許多稅務部門的領導因此覺得稅務人員過多,然而有些稅務人員的素質卻沒有跟著提高,導致效率低下,又讓人覺得稅務人員過少。同時,較國家稅務機關相比,地方稅務機關人員少、事情多。據統計,稅務機構分設后,分流到地方稅務系統的人員比國家稅務系統的人員少,然而地方稅務系統的工作量卻比國家稅務系統的重。在調查的5個鄉鎮、10個街道兩千多戶個體工商戶,稅收管理人員8人,人均管理200多戶。且地方稅務系統的征管經費少于其正常所需水平,部分執法人員的素質難以應對市場經濟形勢下的稅收征管,從而導致了征管力量薄弱。征管改革取消了專員專戶管理制度,打破了“一員到戶,各稅統管”計劃,建立了“以納稅申報為依據,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專業化分工”的全新征管模式。然而許多稅務人員舊思想、舊觀念根深蒂固,不愿舍棄舊方法,亦不會去主動跟上改革的步伐,導致征管制度與征管行為分離開來,沒能很好的結合起來。同時改革后的征管活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亦會出現很多需要探索的問題,如稅收任務的落實問題、以及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等問題。
稅收政策對個體工商戶不公。首先,國家對個體工商戶的起征點是5000元。若一個體戶月營業額是5000元(假設其利潤率為20%),則其需要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大致稅率在8%左右,相當于400元稅款,那么其稅負是是過重的。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對有發展前景,生產經營規模大的個體戶進行了“地方保護”,放松了對個體大戶的稅收征管。同時個體大戶由于資金較充足,往往能利用會計人員為其減小“營業額”避稅。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受傳統核定稅額方法的影響,在調查核定稅額時不注重調查研究,在未準確了解其規模大小,項目利潤高低的情況下,錯誤地、簡單地推算出營業額,使得生產經營規模小的企業反而稅負更重,形成了稅負上的差別。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但由于個體工商戶數量大、分布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很難做到完全進行營業登記。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不夠嚴密且監管力度不足,導致部分個體戶業主因存在僥幸心理而不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對于完善個體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針對其納稅意識薄弱、核定稅款難問題。個體工商戶特別是小規模個體戶業主普遍缺乏稅法知識,所以應組織人員定期對其進行稅法宣傳,并持之以恒。應將稅法宣傳活動落到實處,不斷改進稅法宣傳方式,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杜絕形式主義。盡量讓業主深入了解到其應盡的納稅義務、享有的權利以及對應的法律責任,讓其體會到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點,培養其主動納稅意識。針對賬簿建立不完善問題。對于建賬,稅務機關務必監督并促進個體工商戶有序建賬。稅務機關應明確凡是領取營業執照有固定場所的個體戶,都必須按照會計制度設置賬簿。對于部分小規模個體戶業主因缺乏資金和稅法知識而難以準確建立賬簿的,稅務部門應根據需要對其進行知道,幫助其建立正確的賬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