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研究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至今,已經可以覆蓋各類參保人群,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共同保障下組成了社會養老保險。但是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中的問題逐漸凸顯出來,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利益,對于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都有消極影響。所以加強研究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對策顯得很有必要。
一、現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概況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現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三種類型,前兩者是國家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相關參保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履行之外的一種補充形式,參保人員可以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自愿選擇是否參保,這兩種保險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家財政緊張,促進和完善了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結合本文主題,只介紹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作為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執行的相關政策規定,以1997年頒布的文件為基礎進行改進和完善,在這份2005年的文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有法律強制性,是一種個人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且調整了個人繳費比例和企業繳費比例,分別規定為8%和20%。新的決定還重新明確了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并細分了參保人群類型,在決定中“老人、中人、新人”被用來支撐三類不同的參保人群,其養老金組成和計量分別如下。在新決定頒布實施后參保的人員就是所謂的“新人”,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是他們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基礎養老金計算是:(參保人員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是: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這兩部分就是“新人”的養老金組成。所謂的“中人”就是指那些參加工作時間早于1997年26號文件的頒布實施,退休時間晚于此決定頒布實施的日期的參保人員。這類“中人”的養老金在“新人”組成成分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個過渡性養老金,這種過渡性的政策是為了解決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調整在“中人”里產生的問題而采取的一種措施。所謂的“老人”是指1997年26號文件實施前已經退休的相關參保人員,這類人員的養老金政策仍然按照國家原本的規定發放。
二、我國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主要市場主體的國有企業,對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和穩定都有重大且直接的影響,其相關政策的改變關系到規模巨大的國有員工的生活和利益,甚至會影響到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所以我國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能否得到很好解決是一個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問題。在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中,相關部門一定要重視其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切實保障參保職工的利益。總結來看我國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可歸納如下。
1.相關企業參保繳費積極性不高
繳費水平低、申報基數低是目前我國國有企業在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較為普遍的一種現象,根據國家相關的規定來看,該職工上年度月平均應稅收人總額應是國有企業為參保職工申報的繳費基數,工資、津貼、分紅、獎金等其他相關的勞動所得是其主要包含的收入事項。但是在實際的申報過程中,眾多企業為本企業職工進行申報都是根據相關部門制定的最低繳費基數來實施的,這樣企業就可以使自己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保金的繳費數額,但是對于企業的職工來說,其切身利益就直接受到了影響,在退休養老金發放的過程中使養老金的發放金額降低。而且在上文我們提到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都沒有法律的強制性,所以為了減少企業的支出,只有很少的企業為職工參加了這類的保險,而有的企業只是為企業內部的高層管理人員進行了參保繳費。
2.養老保險經費緊張
“基金制”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規劃時提出的理念,也就是說企業職工的參保人員在崗期間就要參保繳費,做實個人賬戶,隨著參保繳費的金額不斷累積,在國有職工退休時參考繳費情況和個人賬戶計息累積對其養老金進行按月發放。但是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很多國企中所謂的“老人”和“中人”很多都沒有交過費,或者只是交了很少的一部分費用就退休了,在國家相關養老保險的改革過程中,這類員工也被納入了相關的受益范疇中,并且對他們每月養老金的發放是從現在的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在這種情況下,當初設計時“基金制”的設想就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成了老人被新人供養的形式。加之近年來對養老金進行增資時也包括了這部分職工,所以這也就使現在參保人繳納的養老基金成了對“老人”和“中人”進行養老金支出的資金來源,以上種種的原因就造成了各地養老保險基金已經開始發生入不敷出的現象。
3.養老基金中個人賬戶空賬現象嚴重
“基金制”中做實個人賬戶的設計要求每個參保人員每月要按照繳費基數8%的標準交納保費,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要將這筆保費及時地劃入個人賬戶并計息,并且相關的經辦管理單位要每年為參保人員打印一張賬戶明細清單,將個人的賬戶累計金額、利息等全部標示清楚。在理論層面這確實是按照做實個人賬戶的標準來進行的,但實際上由于養老基金入不敷出的經費影響,很多參保人員賬戶的錢都在當前養老金的支出中被預先支付了,所以很多個人賬戶實際上是空賬,而且這種現象十分嚴重。
4.養老保險制度內部的“二元”格局的長期存在
無論是從參保繳費、養老金計發、還是制度設計方面來講,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都有著較大的不同,這種二元格局的長期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人員的流動。因為制度方面的差異使得兩種養老保險在兼容性方面產生了很大阻礙,無法實現正常銜接。舉例來說,就是一個在事業單位參保多年的人員可能要進入企業單位進行工作,但是因為兩種體系內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同,不能實現養老保險的順利接續,所以其就可能先辦理退保手續,然后才能進入企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體系,這樣就使他辛苦積攢的年限認定浪費了,對于參保人來說也是一種利益損害。而且這種二元格局的存在也人為地拉大了社會收入水平,對于社會的穩定和團結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三、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工作中問題解決的措施
1.注重解決國有企業老職工養老金來源問題
在國有企業中存在著較多個人賬戶無積累或是只有很少積累的現象,形成這類現象的原因是因為舊時期國家都是在注重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建設,并無精力和多余的資金為老職工的養老保險進行參保,而那部分本是為老職工參保的費用在很多情況下都被國家因為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需要而預支了,被用來投入到企業的生產和擴展中,還有一部分被用來作為退休人員的退休費用。這部分資金絕大部分作為國有資產的積累,所以這部分資金的缺口應該從當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中進行籌措,以填補那些存在空洞的個人賬戶。
2.宣傳國家相關部門養老保險制度
在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方面國家要加強力度,以激起員工對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視和企業參保的積極性,而且在當今養老保險體制下我們一定要重視“替代率”問題,所謂替代率就是在在退休之后可以領取的養老保險金額與當今工資的比,比例越高替代率也就會越高,比如一個30歲的人,他當前的月收入為5000元,如果上半年社會平均工資為2362元,假設此人即將退休,在收入不變和不考慮利息及增發項目的情況下可以算出其基礎養老金為708.6元(2362×30×1%),個人賬戶的養老金為1200元(5000×8%×12×30/120),綜上所述,此人在退休時每月發放的基本養老金額為1908.6元,所以替代率就可算出為38.17%(1908.6/5000)。由上述計算過程我們可以看出當一個人在崗時月工資越高,其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與當前工資的比值就越低,也就是說其替代率就越低。所以為了提高替代率以減小退休前后在金錢和心理上的落差,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在提高替代率方面是一個重要途徑。盡管這類補充性養老保險能夠為參保人提供很好的補充保障,還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國家和企業的資金壓力,但是參保人還是要根據自身經濟狀況進行適當選擇。當然如果企業有能力、又比較人性化可以適當在這方面多做一些努力,比如將其作為一項吸引人才的政策,或者是獎勵人才的措施來施行。
3.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擴大資金投資渠道
雖然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時間表已經被相關政府部門多次提出,但是直到今天,真正的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在全國范圍內并沒有得到真正實現,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地方政府和經辦機構自身在管理上都存在一定問題,這需要相關部門在改革和管理方面需更加努力,因為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的提高對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有序正常運行非常重要,對于基金安全和制度互濟能力的提升有重要意義,在一定程度上利于實現制度、管理、標準和調劑管理基金的四體統一。除此之外,相關政府部門還要在基金安全得到保證情況下使基金的投資渠道擴大,以保證基金的不斷增值。但是在目前情況下國家處于對基金安全的考慮,僅允許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國債或存入銀行。因為在通貨膨脹的嚴峻壓力下,如果我們不擴大基金的相關投資渠道,基金可能會出現嚴重的貶值和縮水,所以在這種形勢下借助相關專業安全的投資渠道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就成為必須考慮的焦點問題之一。
4.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體化
在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上應該加快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體化進程,逐漸消除“二元格局”帶來的消極影響,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除了消除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障礙外,也要加快城鄉結構一體化進程,以消除其在這方面給養老金制度之間的銜接帶來的問題。
5.加強對國外養老經驗的借鑒吸收
在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工作不斷完善的過程中,相關的有益的國外經驗也是應該被吸收和借鑒的一個重要方面。國際社會中對于南美智利的養老金制度是非常推崇的,甚至被稱為智利模式。智利模式下的養老保險基金要求建立個人賬戶,個人每月將月收入的約12.3%作為繳費額度,形成完全基金積累和個人賬戶資金資本化,參保人員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全部由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將這部分基金分成三個組成部分:個人賬戶、參保人的殘障保險金(這部分資金會由指定的保險公司接收養老金管理公司的轉交)和管理費用,其所占比分別是10%、0.9%、1.4%。在智利模式下參保人對于自己養老基金賬戶內的投資可以自由選擇,并且這部分投資收益會連同養老基金一起被存進個人賬戶內。因為在智利模式中這類的養老金管理公司都是私人性質的,所以其在運營和操作過程中都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進行的,準入市場的標準也比較低,經過激烈的市場競爭,現在智利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剩下了六家,在這六家公司中參保人可以實現自由選擇,當對其管理運營不滿意時也有隨時更換的自由。當參保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已經積累的基金可以被分期領取,并且也會獲得之前用個人賬戶中的資金購買的商業保險的受益,在這種模式下參保人在退休之后其養老金替代率可以達到70%以上。對于那些已經按規定參保繳費但是沒有達到國家最低養老金水平的參保人,國家還會對其進行補貼以使其養老金達到最低標準。如果在退休前參保人發生了意外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本人和家屬有權利將其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支取出來。
四、結語
我國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的進行涉及到眾多國有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對于參保人員的后半生的養老問題有著直接的影響,所以這個問題的合理解決就對于社會的穩定和團結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相關國家部門一定要加強對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工作問題的重視,促進我國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的改進和完善。
作者:楊志勇 單位:神華四川能源有限公司江油發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