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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絡大病互助是互聯網普及深化的結果,也是共享經濟在金融領域的新嘗試,為防止因病返貧因病、致貧做出了很大共享。但是各個網絡互助計劃在運營實施過程中,有的規則不統一,有的經營不規范,有的出現虛假救助社會場反響強烈。網絡發病互助是醫保商保的補充,對于扶貧和普惠意義重大,有必要對網絡大病互助產品進行優化設計,進一步凸顯其互助性和保障性。
[關鍵詞]共享經濟;精準扶貧;網絡互助;產品優化
近年來,我國學者致力于共享經濟在金融領域的研究,尤其對共享經濟的本質、特點、優勢、面臨的問題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供求直接交易,去中介化是共享經濟在金融領域展現的一大特點;觸發個性化供給則是另一特點。互聯網金融、金融市場化、普惠金融、金融服務實體等市場發展方向顯示了新時期金融消費者爭取主權的強烈意愿。
1共享經濟助力普惠保險
2016年國務院《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積極鼓勵發展普惠金融,普惠保險作為普惠金融的一個分支,也得到很好的重視和規劃。普惠保險往往采用一種覆蓋面廣、長尾特征突出的服務方式,與傳統保險相比,普惠保險的服務對象具有以下特征:①低收入;②缺乏風險保障觀念意識;③缺乏獲取保險產品與服務能力的人群;④有一定保險保障,但風險沒有被全覆蓋。事實上,無論是從收入角度(有6億人每個月的收入在1000元左右),還是從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看,我國普惠保險市場的需求量巨大,普惠保險是必需的并且在互聯網科技的發展迅猛的當下也是可行的。
1.1網絡大病互助產品是共享經濟,也是互聯網+獨特性的展現
互聯網的最大優勢在于獲得信息的能力,具體來講:一是信息獲取的效率提升而相成本下降;二是能夠利用獲取的信息,提供新型的產品或服務。這就是網絡健康互助平臺迅速崛起,短期吸引大量參與者的原因。傳統商業保險遵循大數法則,采用人海戰術拓展保險市場,由此產生大量的營銷成本;同時為了保證償付能力需要對客戶的健康年齡進行一系列篩查,無形中會增加保險成本,提高保險門檻。而互聯網互助平臺花費不到10元即可加入,篩選簡單,無需審核資料,憑借信任和180天等待期,即可加入互助。患病者幾分鐘時間注冊會員,就可以在平臺求助信息,接受救助。、迅速、有針對性。
1.2落實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徑——網絡大病互助產品
一般來說,城市鄉村的低收入人群往往缺乏金融能力和風險抵御能力,網絡大病互助產品的類保險功能,可以集聚互助金額提升低收入人群的抗風險能力,與普惠金融發展要求一致。從根源上說,網絡互助與商業保險沒有利益沖突,能夠實現互相補充。網絡互助平臺的崛起,從側面反映出我國社會大眾對于意外保障和大病保障的強大需求,一定程度上反應出我國社會大眾對于現行保險公司研發的相關產品不認可(保費高、賠付標準模糊等)。面對這一市場需求缺口,商業保險機構應該秉承保障原則,向市場推行合適產品。
1.3網絡大病互助產品可實現精準扶貧有利于商業保險回歸保障本質
近年來,“精準扶貧”成為社會各界廣泛熱議的話題,據權威數據顯示,建檔立卡貧困戶總數的42%是由于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而在其中大部分是患大病的和患長期慢性病的。所以僅僅依靠個人或家庭的單力基本無法改變現狀。另一方面互聯網健康互助平臺,利用眾籌,P2P等手段盡可能地服務了更多原先不被傳統金融機構重視的社會公眾,將中低收人群作為金融服務的重點對象,降低了此類人群獲得金融保障的門檻,降低他們為此付出的成本,優化市場效率,實現金融可持續發展。
2網絡大病互助產品的發展瓶頸
2.1沒有覆蓋需要大病互助的所有人群
截至2019年底,我國參與網絡互助的人數超過1億(達1.5億),一年中近4萬人次獲得互助,人均互助金額超過10萬元,總額達到50億元,網絡互助成為我國醫險和商保外最具規模的醫療保障形式。根據相互寶官方數據,自2018年上線的一年中,11928位大病會員平臺得到救助,支付互助金18.75億元,人均157193元。獲得救助的成員中,80后與90后合計占比接近50%,少年兒童占比較少。甲狀腺癌、乳腺癌、肺癌、意外傷害和急性心肌梗塞是被救助患者中排名前五的重疾;河南、山東、湖北、江蘇、廣東五個省份既是人口大省,同時也是受助人數最多的省份。同時我們也發現有近20%的受助會員不是主動加入互助計劃,而是由其家人加入獲得救助。1.5億的網絡互助人群僅超過我國人口規模的十分之一,占我國網民數量的16.57%,由此可見,更多沒有接觸到網絡的老年人、貧困地區群體這些真正急需大病互助的人群并沒有被覆蓋。
2.2價格是否足夠優惠
單純比較價格的多少沒有實際意義,因為互助產品的價格和互助產品能夠提供的保障程度和范圍,保障年限,繳費方式密切相關。在保障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價格便宜才是真正的實惠。通過上述幾款網絡大病互助產品的比較,可以發現以下相同點:
2.2.1都設有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疾病,不能獲得互助金。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防止帶病投保或者騙取互助金的情況發生。一般情況下,等待期設置時間越長,帶病投保或者騙取互助金的情況發生的概率越低,對加入互助計劃的人群來說越嚴格。以康愛公社的互助社為例,它旗下的手術意外互助社,加入滿30天生效;少兒白血病互助社,加入滿365天生效。而夸克大病互助計劃(中青年版)則規定180天的等待期(觀察期),當互助金額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時,增加的部分需要額外180天的等待期。輕松互助則規定39周歲以下是180天,40周歲以上是360天。
2.2.2對可以獲得互助金的疾病有明確規定,不是所有疾病都可以獲得互助金,對加入互助計劃的人群來說,疾病種類包含越多,保障越充分。以夸克聯盟旗下的夸克大病互助計劃(中青年版)為例,保障65種疾病;而隨著年齡的增加,超過50周歲后,社員自動轉入老年版互助計劃,保障疾病減少為55種。
2.2.3互助金額有限,金額隨會員的年齡增加、健康條件惡化而減少。例如,水滴籌旗下的水滴互助,有健康人群大病互助計劃,出生28天~65周歲的健康人群均可加入,患病時獲得互助金(少兒和中青年可保白血病、癌癥等106種大病);最高可獲30萬元互助金。水滴互助還有病友互助計劃,專為出生28天~59周歲身患輕疾(冠心病、糖尿病)的人群設計,當病友社員首次罹患惡性腫瘤最高可獲10萬元互助金。而夸克聯盟旗下的夸克大病互助計劃(中青年版)最高互助金為30萬元;而隨著年齡的增加,超過50周歲后,社員自動轉入老年版互助計劃,互助金減少為15萬元。
2.3沒有充分體現保障和風險管理的本質
無風險,不保險,保險是應對生老病死殘等風險的手段,在風險沒有發生時通過支付一定的保費,可以在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失時獲得大額賠償。所以現在的商業健康保險覆蓋的疾病種類、治療范圍以及保險金額都在不斷擴展,當然保費的價格也不是人人都能承受的。不少人選擇加入互助計劃,是由于難以承受保險產品的價格,把互助計劃當成是低價的保險產品。需要提醒的是,在眾多網絡互助平臺,都明確標注出一句話:互助計劃是會員們的互助行為,不是保險。因此互助計劃缺少保險合同的法律約束力,目前網絡互助平臺被詬病最多的就是一方面要求會員不斷充值以保證互助資格;另一方面當會員發生互助事件時不能及時、足額支付互助金。
3優化網絡大病互助產品的設計
3.1凸顯普惠特性,繼續擴大網絡大病互助產品的覆蓋面
時至今日,我國不少地區,依然有很多人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參加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障,數據顯示,我國2.45億流動人口中仍有10.9%沒有應對疾病的準備;大中城市健康險市場的滲透率僅為9.1%,購買率不足10%。正因為市場的急切需要,中央在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提出到2030年建成以醫療救助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的目標。網絡大病互助做為醫保和商業保險補充作用在慢慢展現,在眾多醫療互助事件中用其低門檻、高普惠性,無地域限制的優勢,有效防止患者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在前文中提及的幾個網絡互助平臺,如夸克聯盟會員總數超過170萬,互助金額超2億元,目前已互助人數為2509人,人均獲得互助金額達到7.97萬元。水滴互助已救助會員12375人,互助金額達到15.9億元。根據輕松籌的數據,輕松互助的會員數量超過6000萬,經過公示超過1300罹患重疾的會員獲得幫助救助,互助金發放的金額超過2.66億元。單純看數量,參與人數不少,但是和我國龐大的人口基數相比,參與互助計劃的人數還是相對較少,因此我們需要繼續擴大網絡大病互助產品的覆蓋面。覆蓋面會伴隨我國互聯網普及率提高,網民規模的擴大,風險管理及保險教育普及程度的深入而不斷加大。
3.2每年分攤金額的限定,極度貧困人口分攤費用的減免
網絡大病互助極好詮釋了“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理念,而我國龐大的人口基數,輕易就能實現“眾人拾柴火焰高”的結果,因而網絡互助迅速獲得年輕群體和中低收入群體的認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他們不愿或無法負擔高額保費而缺乏保險保障的焦慮。前文提及的幾個互助計劃,受助人的受助資格是需要賬戶中保有一定金額或履行互助事件中的互助金分攤義務,雖然從目前的分攤金額來看,數額不大,次數不多,但是隨著互助計劃成員人員數量的增加,年齡的提升,分攤金額和分攤次數必然會上升。對于年收入在萬元以下的群體來說,每年100-300元的分攤費用依然是難以承受的。所以在保證平臺正常運作的前提下,網絡互助平臺可以限定每年分攤金額的上限,減免極度貧困人口分攤費用。
3.3明確網絡互助平臺產品的保障范圍,優化網絡互助平臺的服務
網絡大病互助雖然不是保險,但是可以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將其看成是類保險產品或保險衍生品,納入監管體系,制定統一的標準進行管理。尤其是加入互助計劃會員較為關注的三個方面,必須制定統一標準:(1)大病互助,大病的范圍至少要包含多少種需要明確,且在會員加入時讓其知曉;(2)等待期,等待期的長短,等待期的計算,等待期的中斷,等待期出險的責任歸屬也亟需明確;(3)互助金的申領,各個平臺的申領條件要基本一致,不能出現同一互助事件,一個平臺不予,另一個平臺可以申領的情況。現階段的網絡互助,因為監管和行業自律標準的缺失,各公司對旗下互助計劃的條款行使自主解釋權,導致糾紛頻發,使得互助業務面臨著行業監管和保障程度的不確定性。所以,加強用戶的風險管理能力和保險知識教育勢在必行,提醒用戶在加入互助計劃時謹慎選擇,仔細閱讀條款。同時,不能將互助計劃作為應對疾病風險的唯一保障,只是社保商保的補充。隨著網絡大病互助的發展,監管的建立健全,我們欣喜地發現市場的變化,一些致力于醫療互助的平臺正逐步優化網絡互助平臺的服務,在不斷突破現有規則的桎梏為更多的人群提高醫療互助,例如水滴籌的病友互助計劃就是例證,突破了互助中對健康條件的約定,為由健康瑕疵的人提供互助,雖然金額不高,卻是很好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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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佳 單位:浙江金融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