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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與其他產業相比,文化產業投資回報率高、市場前景廣闊,因此各國都已將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高回報的同時伴隨著高風險,由于文化產業意識形態的特殊性,企業獲得的投資十分匱乏,投資資本不足長期制約著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改變了許多行業的發展模式,也為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承提供了資金的保障。文化與金融的結合越來越緊密,互聯網與二者的結合更是推動文化產業創新的重要推動力。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文化;融合
有關數據顯示,過去一年,互聯網金融與文化產業的融合,不僅發展速度快,而且發展的內涵和質量也有所提升。未來十年是中國文化企業“走出去”的重要時機,互聯網金融的資金優勢,將成為文化產業走出國門的重要推動力。
一、概念界定
(一)互聯網金融的內涵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手段與互聯網技術的有機結合,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依托云支付、云計算、社交網絡以及搜索引擎、相關App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的模式主要有眾籌、P2P網貸、第三方支付、數字貨幣、大數據金融、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除了金融業務所依托的媒介不同,更具有效率高、成本低、覆蓋廣、風險大、管理弱等特點。
(二)文化產業的內涵
世界各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至今仍莫衷一是。2004年,國家統計局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及相關產業范圍界定為九大類:①新聞服務;②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③廣播、電視、電影服務;④文化藝術服務;⑤網絡文化服務;⑥文化休閑娛樂服務;⑦其他文化服務;⑧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⑨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
二、互聯網金融與文化產業融合的現狀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在文化產業投融資中的優勢
第一,互聯網金融給眾多文化企業提供了更多的融資渠道,促進了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以影視行業融資為例,在互聯網金融下,網貸平臺、眾籌平臺等為許多電影、綜藝節目提供了快速且穩定的資金支持,目前的影視眾籌平臺有平安眾+、大家投、眾籌網、娛樂寶、百發有戲、京東眾籌,游戲眾籌的有游籌網。娛樂寶截至2017年底,共投資了10部電視劇、30部電影、7部綜藝節目和1部游戲,文化產業的投資額累計超過10億元,娛樂寶作為全球最大的C2B平臺,它的成功為文化產業的融資提供了新的思路。互聯網金融對文化企業的資金支持,解決了中小文化公司融資難的問題,使得他們能夠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文化產品的制作和推廣上,從而促進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第二,互聯網金融可以幫助文化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在傳統的金融模式中,文化企業因受制于企業資本金總量相對薄弱、抵質押物不足、無形資產又難以評估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往往融資困難。而互聯網金融通過互聯網強大的數據收集、分析和整合能力,降低了信息交流與處理的成本,減少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互聯網金融提高了借貸雙方的互信,即降低了貸方的風險,又為文化企業(貸方)的融資發展尋找到了新的渠道。第三,互聯網金融能夠有效降低文化企業的融資成本。文化企業融資成本高的問題在于信息不對稱和融資渠道較少。找銀行借,銀行的風控通常比較嚴格,很難通過審批;找民間借貸,則面臨著高利貸的風險。同時文化企業也有自身財務報表不規范,資產不夠優良等問題。信息不對稱導致資金和項目之間沒有連接,而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恰恰解決了這個問題。在傳統融資方式中,銀行等投資方通常要求投資回報較高,而在互聯網金融中,有審核快、資金靈活、放款便利等優點,這是因為投資的主體多為眾多的小投資者,對投資收益的要求遠低于銀行,這大大降低了文化企業的融資成本。
(二)互聯網金融在文化產業投融資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與之相關的管理模式不夠成熟有效。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型產業,與文化產業的合作時間并不長,我國在這方面也比較缺乏經驗,雙方的合作過程中有很多問題是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的約束,也缺少一個成熟有效的管理體制進行監管,這些必然導致二者的融合過程中會產生諸多問題。以互聯網金融的眾籌模式為例,眾籌的某些特征很可能會讓眾籌行為被歸于非法集資,如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承諾一定的回報等,都符合有關非法集資的犯罪構成要件。我國目前對眾籌缺乏法律監管,基本依賴于眾籌平臺的自發性監管。另外,大部分投資者對眾籌的風險也沒有充分的了解,容易在高額回報的誘惑下做出錯誤的判斷,由于眾籌這一新生事物出現時間較短,對投資者的保護難度相對較大。第二,缺乏相關專業性人才。跨專業人才的稀缺是互聯網金融與文化產業融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障礙,現狀是懂互聯網金融的不懂文化,懂文化的不懂互聯網金融。本身互聯網和金融跨界的復合型人才就比較缺乏,還要了解文化產業的人才就更稀缺了。這直接出現了無人才可用的狀況,導致互聯網金融與文化產業在融合過程中產生諸多問題。
三、促進互聯網金融與文化產業融合的建議
(一)加強復合型人才培養
要根據互聯網金融與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需求來進行人才的培養。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領域,它是傳統金融行業和互聯網行業的結合。它對人才的要求既要有傳統金融行業的風險控制意識,又要有能熟練使用互聯網技術和運用互聯網思維。這就要求從業者必須兼具傳統金融專業知識和互聯網金融思維模式,在這基礎上,還需要對文化產業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培養并建立一支既適應互聯網金融又熟悉文化產業的專業人才隊伍是十分有必要的事。
(二)創新商業模式,吸引投資方
作為一個文化類企業,創新是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拿創意來吸引資金,比如說可以創新演出模式,打造屬于自己的文化品牌,擁有自己獨特的商業模式。因為投資人都害怕觀眾出現審美疲勞,所以只有創新才是根本,才能緊跟潮流,并獲得更多的投資機會。
(三)企業的知識類產權資產化
文化類企業融資難的眾多問題中,最大的問題就是缺少有效的抵押物。一個良性的借貸關系中,雙方應該是相互合作相互理解的過程。貸方擔心資金的安全問題是十分有必要的。尤其是在互聯網金融中,由于大量的投資者是公眾,互聯網金融機構可以看作是一個中介平臺。這時候資金的安全問題更是一個關乎社會的穩定問題。促進企業知識類產權資產化,可以通過申請著作權、商標權等作為企業合法資產,憑借此可以向銀行或互聯網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將極大地提高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能力。
(四)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
針對文化類企業很多知識產權難以評估的現狀,可以通過引入第三方評估擔保類機構。為企業提供擔保或為金融機構提供評估報告,金融機構根據評估結果提供貸款額度。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興起,作為一種新型的業態,其快速發展將為文化企業融資帶來更多有利影響。互聯網金融在政府、金融機構等各界不斷探索下,在文化企業投融資方面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互聯網+”模式正在迅速改變中國經濟的產業生態。利用這種新模式重建產業鏈,利用互聯網的手段進行融資,傳承和推廣傳統文化,將成為新互聯網業的最大亮點。
作者:林楓 單位: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