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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業稅務風險內容
企業稅務風險內容按照不同的影響可以區分為:資金風險:這類稅務風險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現金流,會導致企業需要補繳稅款;但是,大多數情況下,企業在補繳稅款以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納稅人沒有按期繳稅,就會從滯稅之日起,每天以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加收,如果未繳納或漏繳納稅者稅務機關有權處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樣一來,企業還需要繳納相應的罰款,有可能因為過多的現金流而導致企業出現經濟危機或破產。違法風險:在現今的企業中,業務繁多,一些業務素質低的工作人員,有意或無意在工作中產生的違法稅務問題,如果情形嚴重,就會構成犯罪,受到法律制裁。有關法律規定,如果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申報或虛假納稅,如果稅額占總額的10%以上,就要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超過30%,就要處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另外,如果涉及了發票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后果將十分嚴重。信譽損失風險:又叫名譽損失、商譽損失風險,這類稅務風險是因為企業在進行了某些違法行為以后,產生了不良后果,導致信譽受到了損失,導致其他企業不愿意與其合作,聲譽受到了損失,對企業的影響巨大。稅務政策風險:這類損失的發生是因為企業沒有遵守相關的稅收法律規定,進而造成了無形的風險。此外,按照對企業的影響程度分為:致命稅務風險;嚴重稅務風險;一般稅務風險。針對企業稅務風險的來源劃分,還可以分為:內部稅務風險;外部稅務風險。
1.2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現狀實例
每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都會涉及稅務行為與稅務問題,以至于涉及稅務風險。所以,稅務風險問題這個現象并不少見,它存在與國際社會的各個企業中。企業經營的目的就是為了贏得經濟利益,因而可以形象的將企業比作“經紀人”,導致機會主義誕生,這種傾向會導致出現偷稅、漏稅、緩繳稅等一些投機性的行為,這種情況的發生往往是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當避稅成本低于納稅成本的時候,企業逃稅避稅的動機就顯得比較強烈,這就為企業埋下了稅務風險隱患。例如,一個小型服務型企業某年度企業所得稅實現需納稅所得額20萬元,并在納稅申報表中填報共有從業人數70人,資產總額500萬元,并按照20%的優惠稅率繳納所得稅4萬元,而稅務管理員在年度減免稅審核清算時發現,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有70人,另外還有與其他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退休返聘人員15人,兩者共計85人,根據國家為扶持小型企業發展的計劃,該企業關于從業人數的限制條件沒有符合規劃要求,不應享受20%的稅率,同時應補繳稅款1萬元。
2.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原因
從本質上講,由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信息不對稱,以及“經紀人”傾向于自身假設的機會主義,進而才會導致企業稅務風險。鑒于我國特殊的文化與經濟發展狀況,來具體分析我國企業產生稅務風險的原因,力求能夠構建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目前,我國的企業稅務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2.1客觀原因
(一)不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由于我國處于一個經濟飛速發展的階段,稅制也在不斷地轉型,有很多復雜的政策,稅收法律法規也經常發生變化,企業難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更新與掌握新稅收法,進而就產生了稅務風險。第二,我國稅收立法法律少、層次低、大部分頒布的都是法律規章形式。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每年都會頒布上千條的稅收法律,各省頒布的數量就更加難以數算了。企業根本無法針對這么大數量的稅收政策專門進行分析、整理與學習,這樣一來,企業根本無法對稅收法律正確的理解和把握,所以導致企業有很大幾率會面臨稅務風險。
(二)不夠規范的行政執法
現今執行的稅收法規沒有正確的對企業某些經濟事項加以表述,有時,僅僅規定一些原則,需要下級稅務機關補充和細化具體的執行辦法,并賦予其自由解釋權、裁量權。這樣,稅務機關在執法時就存在了很廣闊的空間,客觀的提高了企業在稅務方面的風險。目前,我國稅務執法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經常發生執法程序不規范、依據不充足就進行執法工作的現象,不僅對稅務執法的公正、嚴肅、規范性造成了影響,還對企業的納稅造成了偏差,引起企業稅務風險。
(三)宏觀與微觀環境影響
第一,目前頻繁的外部經濟變化,調節稅收杠桿是政府對宏觀的經濟進行調控的重要手段,所以就導致了稅收政策時常改變。企業往往會因為政府的這種宏觀調控的不確定性而造成嚴重的稅務風險。第二,由于日常經營環境繁雜,企業在正常的經營條件下經常會收到虛假發票。即使我國加大了稅收征管力度,但永遠改變不了企業與稅收機關之間的博弈狀態,企業在市場競爭過程中的違法稅收行為總是客觀存在的,如若不能加強識別、提高警惕,就會給自身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2.2主觀原因
(一)納稅意識淡薄,重視程度不夠
下至企業員工,上至管理層,對稅務風險的管理不夠重視。多年來,一些誤區都存在于企業中,主要表現在企業財務部門應當負責涉稅方面的事宜上,所以應該加以防范企業的稅務風險。但是實際上,對于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來說,這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必須給予相應的重視,更多的稅務風險并不是來源于財務部門對稅收問題的處理,而是來源于業務部門的經營活動。稅務風險產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企業對于這一方面的忽視。有些企業懷有僥幸心理,被利益機制所驅動,從而對納稅義務不予以履行,想要逃避稅收法律的管理與監控,導致違法行為的發生,也導致企業產生了稅收風險。也有部分企業存在著利用自身稅務資源和社會關系,為企業稅務風險“找路子”、“托關系”的行為,想要把問題從大化小。這種解決稅務風險的行為僅僅是暫時的,同時也是不可取的,看似風險已經平息,實則不然,反而會為企業造成新的稅收風險。
(二)不健全的組織機構
目前,我國設置的稅收機構不夠合理化,很多企業也沒有設置相應的稅務部門和稅務崗位,更有甚者,直接讓出納員或會計兼任辦稅人員,這樣就對企業有效的、獨立地進行稅務管理造成了影響。很多企業不能很好地管理稅務風險,就是因為沒有設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機構,這樣一來,就根本無法對稅務風險進行管理,無法適應當前在稅務風險管理方面的需求,稅務風險的滋生便無可避免。
(三)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如果把企業比作是一臺復雜的機器,那么內部控制就是機器正常運行的根基,只有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趨于完善,才能使企業經濟正常的運行,對稅收風險就能夠有效的加以控制,企業稅收風險的程度與企業控制制度的合理化與健全化程度有直接關系。目前,我國有很多企業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管理不夠完善,沒有對各個環節在全方位的流程控制加以覆蓋,尤其沒有針對重大的稅務風險在業務流程和管理職責方面進行合理的設計。
(四)專業人員水平不達標
當下的企業稅務人員沒有較高的業務素質,也沒有正確的依法納稅意識。還有部分專業人員并沒有達到專業水平標準,文化素質低,在平時沒有學習過稅法知識,對稅收法的精神把握不準,不能在日常活動中正確運用,雖然并非主觀刻意為之,卻為企業帶來了稅務風險。對于這些客觀原因,企業束手無策、無法避免,但又必須被動接受因此而對企業造成的風險。這就需要企業對業務人員加以培訓,使他們能夠加強對政策的理解,并及時的關注政策變化,因此才能化被動為主動,降低風險造成的影響。企業主觀原因比客觀原因對企業造成的稅務風險影響要大得多,這些影響可以通過加強企業的自身管理而消除,擁有更高的可控性。
3.如何構建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
對于企業來說在稅務風險管理過程中,遇到的主、客觀原因都是無法避免的。而主觀原因的影響是十分深刻的,客觀原因是可以通過對政策支持力度和外部環境的改變而改善和消除的。但只要有稅務風險產生,不管什么原因導致的,我們都必須采取措施,盡快地予以解決。雖然我國在企業稅收方面的評估力度一直在加強,但是社會經濟仍然面臨著一個巨大的問題,就是企業不按規范操作進行納稅。如果不能正確的處理,不僅企業會面臨著巨大的經濟損失,還會導致市場聲譽受到打擊、經營活動受到限制。對此,我們應當了解企業風險管理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企業納稅沒有遵守相應稅收政策而形成的風險;盲目節稅進而被放大的稅務風險。一般來說這些風險具有普遍性、客觀性、可控性、損失性、隱蔽性、潛伏性等特征。此外,還有營業稅、增值稅、和其他稅務處理不當而引發的風險,稅款繳納、納稅申報引發的風險等。在對這些風險類型進行了解之后,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構建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
(一)對稅務風險管理體系的理論基礎一定要把握牢固
這樣企業才能在遇到各種類型的稅務風險時,都能夠找到正確的應對辦法。全面風險管理理論通過全方位的角度對企業進行考察,使風險管理變得整體化,是風險管理最新的發展趨勢。我們可以發現,企業對風險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就是該理論的核心,因為很多方面的問題都會造成企業的風險。那么,稅務風險管理也是如此,依然可以應用全面風險管理理論的管理辦法。
(二)我們要對該理論的法律基礎予以高度的重視
針對企業稅務風險,國家稅務總局已經下發了相應的文件,這些文件提供了健全的政策依據幫助企業構建稅務風險管理體系,只有使全面風險管理涵蓋了稅務風險管理,才能使稅務風險管理的法律依據更加完善。但是,約束性較弱、內容抽象、范圍窄也是文件的一些不足之處,需要我們積極地去完善。
(三)要做好模塊設計,積極構建體系框架
以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為根本,對體系框架進行搭建,提升目標設定要素的地位,其中設定的目標主要指戰略、經營、報告、合規目標。然后根據目標導向的指引,對模塊進行設計,根據事態進行的順序制定事先預防模塊;事中識別、評估、應對模塊;事后支持與改進模塊。
作者:黃麗青 單位:廣東省輕工職業技術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