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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
1.1責任制度的不完善
在水利工程管理中,還存在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責任制度不完善。在施工過程中,責任制度是一項很重要的科學管理制度,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只有把責任制度明確,每個員工才能在知曉自己責任和權限的基礎上,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速度,進而把施工管理的工作做得更好。就拿水利工程中的農田水利來說,由于地方政府與農民在農田水利建設責任主體的問題上無法做到統一認識,而政府又單純地從局部利益出發,只注重形象工程建設卻不重視農田水利工程,再加上政府沒有相應的獎勵機制和有效組織的形式,施工單位的建設積極性自然不高。所以,責任主體缺位不僅是目前水利建設的最大問題,也是根源性問題。
1.2管理不善引起環境問題
這里的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不同地點的水利工程施工對環境的影響是不同的,需要根據具體的地理位置來分析。水利施工難以避免對土地、水、空氣等造成影響,再加上噪音以及蓄水之后環境的改變,不僅會對人群的正常生活產生影響,還容易引發自然疫源性疾病、地方性疾病、性傳染性疾病等的傳播。而且,水利工程會對移民搬遷、文化傳承等產生影響,既增大社會矛盾激發的幾率,又可能會對自然景觀和人文古跡造成不可修復的損失。
2.1全面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監管力度
2.1.1施工企業要以提高科學管理水平作為發展的第一任務,重視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建設程序的完善,還需要建立相關的規劃審批制度。具體來說,就是通過對水利工程的內容廣泛宣傳,做到合理規劃和布局,促進建設程序的完善。在此基礎之上,按照申請、審批、施工、驗收交付的具體流程,使水利工程建設不斷規范化。另外,水利工程必須按照規定,從申報工程的地點、投資、投工、規模、受益范圍、人口以及效益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在得到縣級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之后才能實施。
2.1.2要做到在工程招標制度和設計資質認證制度上的嚴格把關。工程的招標需要招標辦組織有施工準入證的3家以上建設單位,引進競爭機制,并規范施工的管理,把工程招標制度落到實處,避免貪污腐敗的現象在工程建設中出現。對于設計資質認證制度,就是以工程規模的大小為依據來聘請有一定資質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從業人員,堅決抵制通過不正當渠道取得工程設計權利的現象,把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排除在招標范圍內,確保建立健全的資質認證制度。
2.1.3要想保證水利工程的質量,可以通過建立政府監督制度的方式來實現,也就是把監督制度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結合在一起,在財政、審計、水務、紀檢等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的基礎上,建立起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嚴格的獎懲,并把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寫進施工合同中,做好服務工作。竣工后的驗收,上級水政主管部門以檢查建設單位的竣工報告為主,同時,施工單位需要通過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施工的保證資料,匯總之后把完整的材料進行備案。在對所有水利工程統籌時,可以將一年內新建的工程集中在一起進行選拔和評獎,對得到“優質工程”稱號的工程給予一定的獎勵,同時大力宣傳,努力營造工程建設質量的良好風氣。
2.2重視對經費、人才以及技術方面的管理
小型水利工程的設施和經費都應該采取登記造冊制度,在設施的管理方面,需要繪制相應的工程分布圖,使工程設施能夠分類管理,對于那些重點工程以及重點部位還要采取掛牌的方式,并設專人看管。由于水利工程的效益是長期的,人才是幫助農田水利工程建設不斷發展的新鮮血液,所以施工單位不能鼠目寸光,要學會用發展的眼光來對水利工程的建設進行規劃,在加大對水利管理人才培養投入的基礎上,以多種培訓形式共同使用來做到對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同時也幫助管理人員提高業務水平。不僅如此,施工單位還要在新技術的應用及推廣方面下工夫,讓水利建設更加適應人們的生產和生活。
2.3重視環境管理問題,加大對水力資源的保護
施工過程中,水力資源的保護應該是重中之重,而要想改善水利工程對水的污染,就要從源頭做起。首先,對污染物排放量進行嚴格控制,也就是在嚴格控制排放量的基礎上,降低所排放污水的濃度。對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廢水,需要在經過化糞池處理之后,才能將其引入農田,做到物盡其用。其次,水庫淤積應及時處理,水庫淤積的危害很多,總的來說,就是在減少蓄水庫容的同時,不斷地抬高河床,日積月累之后,最終影響到航運。而要想解決這種危害,最根本的做法就是在河流的上游適當地退耕還林和植樹造林。再次,通過修建閘壩來防治水污染。修建閘壩作為防治水污染眾多方法中的一種,是通過對水量的合理調節,在保證水位和流量滿足環境要求的基礎上提高河流的自凈能力。
2.4“投資型”移民政策
幫助移民共享水利開發利益,又被稱為“投資型”移民政策。這種政策想法是將土地、房屋及生態補償化成股份,讓當地移民參與水力水電的建設,成為水利開發工程的一分子,使其與水電開發形成一個利益整體,長期共享水電開發的利益。就目前而言,這種移民政策還沒有廣泛實施,所以需要不斷完善。
2.5加強對現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
自然破壞和人為破壞都是水利工程面臨的問題,這就要求在防止洪水等自然災害侵襲的同時,還要把人為破壞納入預防范圍,把問題上升到法律層面,宣傳和普及《水法》,加快水行政的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水利工程的行為。
作者:李明 單位:新疆巴州和靜縣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