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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河流 水資源 水環境 生態環境 對策
中圖分類號:TV14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5-0067-01
水利工程的興建是人類改造自然的一項重大活動,在工程的興建過程中和建成后能夠發揮出巨大的綜合經濟效益如防洪、發電、供水、排灌、航運、養殖、旅游等,從而充分體現了水資源為人類造福的多重作用。這也正是人們在興建水利工程、充分利用河流水資源方面迄今為止一直保持高度積極熱忱的重要動因。總之,水資源利用的效益是非常顯著的,這一點無論從哪一方面講都是無可非議的。
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世界范圍內的由河流蓄水所帶來的環境、泥沙等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并開始調查分析和研究河流水資源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方面的許多負面影響。到了70年代初,有關這方面的學術論文、調查報告、經驗交流和國際學術會議迅速增多起來,并且逐步引起了政府部門乃至整個社會的關注。更為可喜的是,進人21世紀后。河流水資源利用的生態環境問題得到了更為高度的重視,特別是近兩年更加加大了各方面的監管力度,對突出影響生態環境的水資源利用項目給予了曝光、停工或者要求重新論證,如四川的田灣河水電站、楊柳湖水電站等。故此,本文擬對河流水資源利用的生態環境問題及其對策作一些探討。
1主要生態環境問題
河流水資源利用的生態環境問題是一個具有漸近性、綜合性、系統性和長期性的復雜問題。這些環境問題主要包括河流蓄水引起水量損失,樞紐下游水質惡化,污染混合能力減弱,對無脊椎動物的危害,庫區淹沒與移民以及引起庫區內小氣候改變等等。
1. 1河流蓄水對無脊椎動物的影響
這些影響主要表現在:首先,水庫蓄水運行后,由于水的蒸發量、滲透量、降雨量的改變,繼而引起水流流態的改變,而這一改變造成了無脊椎動物的不適應,一些適應性差的無脊椎動物逐步走向稀少或滅絕。其次,水庫對水溫具有調節作用,同樣也改變了某些生物完成其生命循環的周期規律,給無脊椎動物的生存環境帶來變異。第3,由于下游河道的沖淤,河床質變化,改變了無脊椎動物生存所伴隨和依賴的微生物環境。第4,水位(或水深)變化和河道沖淤,將造成灘地等淺水區擴大,引起細菌、蚊蠅、蝗蟲、螺等生物繁殖,傳播病疫,造成生態環境惡化。
在無脊椎動物受到影響的過程中,由于動物對河流原有的水深、流速、流態、溫度等環境早已習慣,因此,最先反映的是不適應,隨之是難以生存,或遷徙,或減少繁殖,最后,造成無脊椎動物種群減少。
1. 2蓄水淹沒與移民
河流蓄水必然導致上游的淹沒,其淹沒面積的大小取決于蓄水的高程。顯然,平原型河流蓄水淹沒的影響要比山區型河流嚴重。由于蓄水淹沒,使得淹沒區內的居民要搬遷,耕地要放棄,文物古跡要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淹沒區內的生態將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
在這些變化中,居民遷移是影響程度較深、范圍較廣、歷時較長的問題之一,因為它所牽涉的不僅僅是生態環境問題,而是一系列十分復雜的社會經濟問題包括搬遷、補償、安置就業、新區建設等。如我國在20世紀60年代所建設的一些水利工程中,有的工程的移民問題長期難以徹底解決,影響期長達30余年。由此可見,蓄水淹沒與移民問題必須在工程投人興建后盡快得到妥善解決,否則,將給后幾代人留下遺難。
1. 3蓄水對庫區小氣候的影響
由于河流蓄水后形成了比蓄水前要大得多的庫區水域,通過大水面的吸熱調溫作用,將會引起一定的庫區小氣候的改變。這些變化有如溫度改變、濕度改變、降雨、霧氣等,其變化方式有如增降、滯后、延時等等。顯然,庫區小氣候的變化會給庫區周圍的植物生長、動物活動和人們生活等帶來一定的環境影響。
2相應對策
針對前文所分析的水資源利用中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我們必須盡快建立學科體系,開展理論研究;在高度增強生態環境意識的基礎上,采取得力工程措施解決已有問題;加強科研攻關,對已有問題和可能出現的新問 。
2. 1開展理論研究,建立學科體系
進行河流水資源利用生態環境問題的理論研究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也是一門綜合性學科。
過去,我們在開發利用水資源的過程中,所依據和遵循的是一門《水利學》,所研究的對象和內容大多是充分地突出其有利的一面,從而很少或幾乎看不到其將會帶來的問題或危害。加之,水資源的利用往往在最初幾十年內,的確是利大于弊,并且的確為人類造了福。然而,經過數10年甚至更長時間運行后,其問題、弊端甚至是危害便逐漸顯露出來,這時人們對這方面的認識也在逐步加深,許多專家學者在進一步拓展水利的同時開始關注”水害”,中國工程院潘家錚院士率先提出建立《水害學》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證。
2. 2采取得力工程措施,保護水資源
采取工程措施,可以對上述河流水資源利用中的生態環境問題進行有效地防止或減輕。
在減少水量損失方面,一方面可采取措施減小資源水向大氣水的轉化,即減少蒸發損失。這些措施有加強庫區綠化,保護植被,發展水庫漁業、水生動物養殖業、庫岸水面植物種植業及開發運營水上旅游景點等,這些不僅能遮擋水面,減小蒸發面積,降低蒸發率系數,進而減少蒸發水量,維護庫區生態,而且還能向市場提供水產品,獲得社會及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則采取措施減小滲漏損失,如防止庫岸水土流失,保護植被等,以減小滲漏面積和滲透系數,降低滲漏損失。
2. 3加強科研攻關,尋求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新途徑
河流水資源利用的生態環境問題雖然已開始得到人們的認識,但隨著人們認識水平的不斷增長,對問題的認識將會不斷加深,且隨著時間向前推移,新的問題還將出現。因此,加強科研攻關,尋求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新途徑十分重要。首先,是通過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流域生態環境模式或水利工程自身的水庫生態環境模型,在建模中產生并提出一系列重點攻關課題,以供研究。如怎樣進一步減少水量損失,保障河流水質,構筑無脊推動物的模擬生態,做好移民安置等等。其次,是通過科研攻關活動的連續不斷開展,推動解決河流水資源利用中生態環境問題工作的不斷向前,開創新思路,尋求新途徑。同時,通過科研攻關,提出生態環境的改良或再造措施,不斷引導生態環境從不利向良性轉化。
3結語
河流水資源利用是一項效益顯著的公益事業,是為子孫萬代造福的事業,但在發揮效益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諸如水量損失,水質影響,生態改變,淹沒與移民等。隨著水資源利用和人們認識的不斷發展,這些問題必將得到更廣泛深人的揭示。水資源利用生態環境問題的解決對策,必須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制定,通過工程措施、科學研究和全民意識,使各項對策得到真正落實。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參與下,河流水資源利用的生態環境問題一定能得到有效的協調和解決,進而推動人類文明不斷向前發展。
一、教學內容分析
本節課的內容是高中生物必修課中的一部分,具體的教學內容可以分為以下幾部分:
1.宏觀上掌握我國人口增長的情況以及生態環境的意義。
2.對當地生態環境進行調查,提出相應的解決環境問題的措施。
3.了解生物多樣性的意義,歸納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實例。
4.關注全球性的生態問題,形成環境保護需要從我做起的意識。
對我國的人口增長情況進行宏觀掌控,主要是對于生態環境性情感上的認同,從而深刻地體會到生態問題的嚴重程度,提高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認同感。與此同時,通過對當地生態環境進行調查使學生意識到生態環境的問題就在我們身邊。而對我國生態多樣性探究主要的側重點在于理解與認知,從而通過多種形式的信息交流,理解保護生物多樣性的作用、意義及措施。對于全球性生態問題的關注則能起到震撼學生心靈的作用,從而激發學生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引導學生構建科學的價值觀。
二、教學目標分析
1.知識目標
對我國人口的增長情況進行分析,并舉例說明我國人口增長的總趨勢以及未來的發展狀況;對生態環境與人口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探究,從而對全球性的生態環境問題進行歸納總結。以此為基礎對生物多樣性進行理解與掌握,歸納總結出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措施,從而體會保護生態環境的意義。
2.能力目標
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進行調查,需要具有設計調查表等能力,并根據日常生活中的經驗提出相應的解決環境問題的對策。與此同時還應具有一定的運用多媒體的能力,將所收集的內容制作成課件在課堂上與其他學生進行交流與溝通。要求學生應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方便進行環境的調查以及知識的交流。
3.情感態度價值觀
通過對我國現今人口增長的調查以及對于全球性環境問題的調查,激發學生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并通過對自己生活環境的調查充分體會到生態環境與自身生活中間的關系,將保護生活環境不被破壞、保護生物多樣性不被破壞作為基本的道德意識。
三、單元教學活動設計與實施
筆者在進行教學過程中將本節課的內容作為一個單元,從而對該單元進行整體的設計,并積極進行教學實踐。
1.學習活動設計的理念
本著激發學生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為教學目標,對學生的學習活動進行設計,并以自主學習作為本次知識學習的主要教學方式。首先引導學生自行收集有關于人口增長、全球性生態問題等資料,并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整理與分析,提高學生在生物學習過程中對數據收集與整理的能力。
2.學習活動的目標和方式
本次學習活動主要以小組調查與分析的形式,通過小組成員的相互配合與分工,最終在進行成果匯報以及資源共享的同時,對生態環境保護具有了深刻的理解。
3.學習活動的步驟
整個學習活動可以分為三個步驟:首先進行活動之前的準備工作,具體明確活動的主要目的,并制定相應的活動方案,積累相關的理論知識。其次是活動的實踐階段,即以小組為單位收集相關材料,進行社會實踐調查,并將得到的資料制作成多媒體課件,進行全班信息匯報。最后是學習活動的評價階段,主要分為自評、小組內評論以及小組之間的互評,從而對積極進行學習的學生予以肯定。
四、基于生態理論的教學思考
1.相關教學原則應用與引導作用
整個教學活動為期兩周,主要包括活動的準備階段、活動的實踐階段、信息的歸納階段以及信息的交流階段。每一階段的教學都具有明確的教學目標,保證活動的整體性和教學的系統性。與此同時,教師在本次教學過程中主要起到引導的作用,通過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教學目標的確定,引導學生進行相關的資料調查,從而根據學習過程中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試,確保學生學習活動的有序完成。
2.教學實踐的思考與評價
本次教學活動的實施主要針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的不同教學案例進行分析,活動設計一改傳統教學的講授法,運用學生自主學習的方式,使學生切身感受到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并對我國人口增長有一個宏觀的認識,從而對全球性生態環境問題加以認識與了解,最終提出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對策。與傳統的教學方式相比,這種形式的教學活動豐富了教學的內容,極大地激發了學生對于生物知識的學習興趣,并通過小組學習的形式提高了學生團隊合作的能力、活動組織能力、信息的歸納能力和資料的整合能力,從而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和終身學習的能力。
五、結語
生物知識在一定程度上涉及的內容較為廣泛,更加適合于采用開放性的教學活動方式,通過小組討論和組間交流的方式達到知識共享的教學效果,有利于學生對于生物知識的探究與掌握。
參考文獻:
[1]秦曉利.生態心理學[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44.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政府治理
中圖分類號: X321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6.01.053
1 新農村建設中的生態環境問題
1.1農業生產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在農業生產中對農村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4個方面:一是農藥化肥的過量使用;二是焚燒秸稈造成的污染;三是畜禽養殖造成的污染;四是農用薄膜殘留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這些污染造成的主要原因有:一方面參與種植的農民素質較低,因為大多農民外出務工,留在家中務農的基本都是老人或者婦女,文化素質不太高,生產技能較低;另一方面由于鄉(鎮)機構改革,對人員進行了精簡,從事農業服務的技術人員也相應減少,農業技術知識的普及及良種推廣等工作都無法得到保障。科技無法普及、參與種植的農民素質不高,導致農業生產水平下降,直接導致各種污染的形成。
1.2鄉鎮企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為了加快農村經濟增長速度,很多鄉(鎮)都進行了招商引資,將企業發展到農村,雖然增加了經濟收入,但是由于許多鄉鎮企業的生產工藝較落后、設備簡陋、技術含量低,不具備系統的防污染技術,也沒有較強的環境意識,導致污染問題比較嚴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污染種類多,鄉鎮企業種類繁多,導致污染類型也比較復雜;二是污染面廣,鄉鎮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小、數量大、分布散的特點,導致“村村冒煙、鄉鄉辦廠”的情況存在;三是污染治理難度大,鄉鎮企業的規模較小,經濟實力不強,很難配套相應的污染治理設備。
1.3 小城鎮發展對環境的影響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小城鎮和農村的聚居點呈現出逐漸擴大的趨勢。但是“新房、新村、新鎮”的規劃和配套設施并沒有跟上城鎮發展的腳步,很多地方只是重視表面規劃,而沒有深入了解土地、環境、產業發展之間的聯系。脫離實際的規劃,使三者極其不協調,導致農村和城鎮的生活垃圾由于管理跟不上和基礎設施缺失而直接排入生活環境中,形成“臟亂差”的局面。
目前我國農村生態環境的問題是由多方面引起的,既有環境保護意識不足,也有經濟發展方式不當的原因,加之政府治理不及時造成的農村生態環境問題。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生態環境出現的問題,政府部門要強化政府職能,完善各種政策法規,建立環境治理的長效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及宣傳力度,從根本上提高環境保護能力和意識。
2 政府治理措施
2.1 加強宣傳,提高環保意識
宣傳是提高群眾環保意識的有效手段之一。通過環境保護宣傳,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充分認識到環保工作的重要性。同時,也能夠使廣大農民了解有關環保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了解環境保護的常識,了解環境保護與自身生活質量提高及經濟發展的必然聯系,從而營造一個全民重視環境保護、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氛圍。
2.2 完善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監控機制
環境立法是環境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是經濟和環境相協調發展的前提。但是,目前我國的農村環境法律法規并不健全,是影響依法治理農村環境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加快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也可以設置專門的農村環境保護機構,專門進行農村環境的保護工作,以達到長期監控、保護、治理的目的。
2.3 確保村鎮建設同步,科學安排鄉鎮企業布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包括的內容非常多,需要我們進行多方面的考察,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合理科學的規劃,其中最主要的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生態人居規劃;生態工程規劃;生態環境管理規劃。在新農村建設規劃中,首先要將生態環境保護的觀念貫穿于始終,把生態良好作為新農村建設的基礎目標,然后結合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發展規劃和鄉鎮企業布局,要始終堅持“環境、經濟、城鄉同步規劃、同步發展”的原則。
2.4 加大投入力度,依靠科技進步保護環境
科學技術是保障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同樣,科學技術也是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力量來源。加大科研投入,研發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及治理的相關技術與產品,同時,研發與推廣基于環境友好的生態農業與綠色農業,從根本上改變農業生產方式,這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絕大部分,因此,農村環境問題也是重要的、必須解決的問題,同時,農村環境問題也是我國環境問題的一個重要組成方面,因此,我們要面對問題,分析存在原因,找出癥結所在,并針對實際情況,找出有效的解決途徑,才是解決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本,是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的重要舉措。
參考文獻
[1]陳愷立.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環境問題與政府行為分析[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1.
【關鍵詞】環境問題;應對措施;環境保護
環境問題是當今國際社會的普遍問題,這一問題在我國尤為突出,由于特殊的國情,我國的環境問題呈現出與眾不同的原因,并且隨著經濟逐步發展,環境法治也顯得尤為迫切。面對日益嚴峻的生態環境形勢,如何保持經濟、社會、環境的和諧發展,成為一個回避不了,亟待解決的課題。
1.環境問題的產生和我國環境問題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1.1環境問題的產生
傳統發展模式只關注經濟領域的活動,其目標是產值和利潤的增長,以損害環境為代價。工業化國家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環境問題的實質是發展問題,是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人口持續增長和經濟迅速發展,需求量大環境問題產生,生產方式落后,對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及片面發展經濟導致的。
1.2我國環境問題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1.2.1我國環境問題的現狀
首先,人們對環境的認識需要一個過程;其次,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人們不得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增長;最后,人的短視性及機會主義傾向也會驅使人類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只顧局部利益,不顧全局利益。大氣污染問題大氣污染是中國目前第一大環境問題、水環境污染問題、垃圾處理問題、土地荒漠化和沙災問題、水土流失問題等。
1.2.2我國環境問題的原因分析
(1)經濟因素:第一,經濟發展引起的環境問題惡化。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對社會生產力的極大解放,這種解放刺激了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但與此同時,對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和各行業污染物排放量也會隨之高速增加,生態環境問題呈幾何級數增長。第二,經濟利益與環境保護的沖突。市場經濟發展所追求的是高額利潤,是相對少數人的利益,而環境保護則是多數人的利益,二者是對立狀態,法律對這種顯性沖突的社會關系,比較容易做出規范。而我國經濟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經濟利益的主體和環境利益的主體具有統一性。
(2)人文社會因素:第一,我國人口眾多,環境的資源壓力大,環境問題與人口有著密切的互為因果的聯系。人口問題導致了我國資源的絕對短缺,因而往往出現了對資源的無節制開發的現象,這種現象伴隨著驚人的浪費,給我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造成了極大的壓力。第二,公眾環保意識普遍較差。我國公眾的環境意識和知識水平還都處理較低的水平,環境道德較弱,我國公眾環境意識中具有很強的依賴政府型的特征,政府對于強化公眾環境意識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第三,環境問題與貧困等其它的社會問題交叉在一起,又有形成惡性循環的趨勢。環境問題在當今世界各國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但是從總體上來看,我們可以歸納出這樣一點,富國的環境問題主要是與污染物相關的環境污染,而窮國環境問題主要是與自然資源相關的環境破壞,前者比較容易得到防治和恢復,而后者的防治和恢復則要困難的多。
(3)全球化:目前 ,全球化主要表現在世界經濟一體化以及隨之帶來負面效應的全球化 (通稱“全球問題”) ,包括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具有全球性、危機性、挑戰性、依存性和協作性的重大問題 ,主要表現在人口、資源、生態、環境、經濟增長、南北經濟差距、東西方關系、戰爭與和平、文化發展與人等問題上。
2.對我國環境保護建設的幾點思考
環境問題是當代世界的熱點問題之一。當我們談到環境問題的時候,常常把它和人的持續發展的問題結合在一起,然而環境問題正是在發展問題的背景之下突顯出來的,立法觀念的轉型與立法實踐的加強、執法與司法的改進、法律監督的強化、公民環保意識與守法觀念的強化、對環境構成物的物權歸屬思考。
2.1立法觀念的轉型與立法實踐的加強
建立大環境立法體系的原則,堅持大環境的立法原則是要求在地方立法中運用生態學觀點將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作為一個有機體考慮,以保護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各類災害等規范組成一種標本兼治的大環境體系。強化污染責任制原則,進一步明確和加強污染者的法律責任感。地方立法應將國家立法中污染者與責任具體化明確化,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在市場經濟的體系下,市場主體具有趨利性,往往出現一些企業為了眼前短暫的經濟利益寧愿被罰也不去治理污染的現象。加強地方環境立法,強化污染者的責任已刻不容緩,也是權利義務原則在環保法中的體現。
2.2執法與司法的改進
我國環境保護一直強調以行政為主導,政府起到主導作用。我國的環保行政主導一直呈現出不斷加強的趨勢。目前,環保工作的重點是加大環境執法的力度,這使環境行政主導的特色更加鮮明,行政主導固然有其優勢,如具有較高的效率,能適應我國生態環境復雜的特點,但其局限性也很明顯。它主要適用于污染防治,而對自然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建設則另當別論;其次,行政主導具有嚴格的隸屬關系,很容易出現部門分割,條塊分割,不能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造成體制上的混亂;行政主導的方式降低了環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環境執法的功能,使司法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要實現環境法治,必須改進執法與司法。
2.3法律監督力度的加大
由于我國實行環境保護行政主導,權力相對集中,行政部門自由裁量權較大,因此法律監督尤為重要。如果說法治在法律調整機制中是把法律規范、法律關系和實現義務的活動等法律現象聚合起來的重要手段,那么法律監督則是使法治在法律調態各個階段得到有力保證的重要法律措施,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嚴格有力的法律監督,也就沒有法治。法律監督的真正價值不是在于形式,而是在于力度。
2.4實施環境科技創新工程,搭建環境科技創新平臺
建立以環境科技為基礎的科學決策機制。環境管理決策必須以科學技術為依據。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尊重科學、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建立專家參與管理決策機制,完善管理決策程序,提高管理決策的科學性。環保重大問題、重要工作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切實做到未經調查研究不決策、未經科學論證不決策。環保法律法規標準、規劃、政策措施等重大決策及重要事項,要安排前瞻性的科研和論證,并作為環境管理決策的依據。
2.5公民環境意識與守法觀念的加強
如何對待公眾的環保參與,公眾參與環保不是施舍,而是憲法賦予的權力。我們有義務去回應和保障。環境關涉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和其它領域相比,較易達成社會共識和共贏,是探索社會主義民主和公平的最好切入點。需要設計一套更加開放透明、更能集中民智代表民意的環保參與機制。在經濟發展中不能只關注產值和利潤的增長、物質財富的增加,還要關注環境效益。更不能走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以犧牲環境和資源為代價,“先污染,后治理”的經濟發展老路。經濟增長中既要考慮資源的長遠價值,也要充分考慮污染給整個社會造成的實際代價。由于環境問題產生的最終根源是人,那么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本性措施還要落實到人身上。具體地講,環境問題的解決主要靠政府、公眾和企業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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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關鍵詞:小城鎮;環境問題;浙江省;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TU984.2文獻標識碼:A
小城鎮建設中所產生的環境問題的實質是人類與環境之間的關系產生了不平衡,這種不平衡的最顯著的表現就是小城鎮居民生存質量的下降,以及生存質量的下降所引起的人類生存危機。循環經濟及城鎮化發展背景下,研究解決小城鎮環境問題和實現小城鎮可持續發展理論與方法顯得極為重要。
一、小城鎮建設中的環境問題概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發展速度加快,浙江省經濟依托小城鎮建設取得了快速的發展,而與此同時,小城鎮建設所引起的資源問題、污染問題、生態問題也日益突出,成為阻礙小城鎮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主要環境問題分析
1、土壤污染
因為城市污染的轉移和農村自身所造成的污染,使土地受污染面積不斷增大,白色污染是因為農用地膜和一次性塑料袋的廣泛采用,又沒有科學的回收利用措施造成的,塑料垃圾在土壤中破壞了土壤結構和通透性,對植物生長造成了不良影響,用填埋法對垃圾進行處理,對土地資源在占有的同時造成極大破壞,填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對土質造成嚴重影響,對地下水也造成污染。此外,土地資源受污染的另一個原因是化肥、農藥的過量使用,使土壤有機質含量下降,土壤生態條件發生明顯變化,影響了植物的生長。
2、水資源短缺、水污染
水資源是否充足與小城鎮社會經濟發展有著密切關系。目前,浙江全省各水系流經城鎮的局部河段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較為嚴重的是近岸海域環境的水質,絕大部分環境功能區的水質保護不達標。
3、農業面源污染日趨嚴重
伴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業生態環境承受的污染日益嚴重,農村生態環境和農產品問題的不斷出現,對農業、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形成了阻礙。浙江省農業生產中每年化肥施用量高于全國平均使用水平,大大超過發達國家設置安全一上限。
4、鄉鎮企業污染
在鄉鎮工業的迅速發展的形勢下,污染物的排放量也在劇增。水環境質量更加惡化,浙江的某些鄉鎮企業的固體有害廢棄物在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就近堆放在田間地頭,這些有害的廢棄物在雨水的沖淋下,對土壤和水體造成了嚴重污染。
(二)環境問題產生原因分析
1、城鎮建設規劃不科學
科學規劃是小城鎮的基礎性和關鍵性工作。目前,浙江小城鎮建設中普遍存在規劃不夠完善、不重視規劃延續性的問題,編制的規劃沒有得到有效實施;存在重復建設,小城鎮的內部工業、商業等功能區分布混雜:各功能區發展不夠協調,資源的開發不合理,造成生態的嚴重破壞。小城鎮總體布局分散,呈現出小集中“大分散”的特征,無法形成集聚效益。
2、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薄弱
目前,有些領導或部門沒有正確認識和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只注重追求短期經濟效益,忽視了對“三廢”治理,另外,由于小城鎮人口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強,其思想觀念、生活方式和衛生習慣還需要有一個長期的改善過程。
3、環保投入低,治理資金不足
一些地方的基礎設施嚴重滯后于小城鎮建設的速度,小城鎮污水處理、收集能力相對較差,大多就近流入河道;小城鎮垃圾收集能力較差。環保投入少.投資渠道也不暢通,排污收費不足,技改資金用于環保比例約達到國家規定的一半。
4、鄉鎮企業粗放型發展
鄉鎮企業大多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設點辦廠,其特點是“小而全,多而散”,在其發展過程中,往往要受到行政管轄區的多種限制,形成了較為分散的格局,大多是各鎮為政、各村為政,這就使相對集中的污染源,變成了交叉性面積污染。
二、小城鎮建設中的環境發展對策
(一)優化小城鎮建設規劃
我國小城鎮建設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小城鎮建設規劃思想滯后。要解決小城鎮環境問題,實現小城鎮建設可持續發展就要首先優化小城鎮建設規劃,強調小城鎮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發展。主要包括:一)人口規模規劃。即根據小城鎮生態環境、資源條件、社會經濟狀況等科學預測小城鎮人口規模,并有計劃地控制人口增長使之與小城鎮環境容量相適應;二)土地利用規劃。我國大部分地區人多地少,浙江省也不例外,因而在城鎮化進程中應合理利用土地,并對耕地進行有效保護。因而政府應結合小城鎮面積、規模、地形、水文特征等合理利用土地和規劃建設,避免浪費土地資源;三)環境污染防治規劃。要立足于小城鎮自身的經濟實力,以小城鎮性質為依據,以生態規劃和經濟規律為指導,結合當地大氣環境、水環境的實際,綜合防治,似防為主、防治結合。通過調整鄉鎮企業的發展方向、合理安排鄉鎮企業布局、加強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等一系列措施。除此之外,小城鎮建設規劃中還應做好生態功能分區、綠地系統規劃、資源利用和保護規劃以及防災規劃等,力求體現小城鎮建設的區域性、高效性、整體性。
(二)促進小城鎮產業結構調整
循環經濟背景下,小城鎮應盡快實現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對此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優化產業布局。為了減少工業生產對小城鎮環境造成的污染,應大力度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降低其對周圍環境的破壞,情況嚴重的勒令搬遷或停辦,通過合理的建設規劃引導鄉鎮企業向著集中化、連片化形式發展,一方面形成良好的聚集效應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也方便了對工業污染的幾種治理;二)發展環保工業。對新工業項目的選擇要充分考慮資源消耗、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因素,適當淘汰低產出、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改進生產技術,降低生產中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提倡清潔生產、環保生產。建立和健全工業污染管理規定、防治辦法和工業污染評價標準體系,并嚴格執行,以鞭策鄉鎮企業不斷向生態型企業發展。三)發展環保農業。增加農業發展投入,健全農業技術服務體系,為農業生態技術的普及和應用以及生態農業的實現提供良好的基礎。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積極研究和宣傳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技術,減少土地污染。
(三)增加環保投入,提高環保管理水平
小城鎮建設中的環境問題,只有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才能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解決。對此,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做到以下兩點:一)增加環保投入。加強小城鎮環保基礎設施的建設,如污水處理廠,以及太陽能裝置、沼氣池等利用清潔能源的設施和設備的配置。擴大城鎮綠化面積,提高小城鎮居民人均綠化面積;二)健全小城鎮環境保護體系。完善小城鎮政府功能,增強環境管理能力。完善城鎮用地制度,研究土地利用的適宜度、合理利用資源、節約用地。
三、總結
總之,在小城鎮建設中協調好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關系是城鎮化背景下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應在充分結合小城鎮規模、性質、功能及其發展優勢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從優化建設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強化政府管理等方面解決小城鎮環境問題,并逐漸實現小城鎮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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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邱清華、鄧紹云.小城鎮建設的作用與出現的環境問題及對策.[J].資源開發與市場.2009,25(1):55-57
[3]宋麗華、張翔.怎樣解決小城鎮建設帶來的環境問題.[J].淮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J].2006(3):67-70
[4]陳振興.淺談小城鎮建設發展中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及其對策.[J].法制與社會.2008(12):293
作者簡介:
關鍵詞: 生態環境治理; 市場調控模式; 政府強制模式; 企業自覺模式; 多元共治模式
中圖分類號: D91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973(2012)04-0052-06
一、引言
回顧漫長的人類歷史,生態環境問題在工業革命以前,對人類生存和文明的影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因為在此之前,生態環境問題的形成,主要源于環境自身的變化,如洪水、干旱、地震、海嘯、臺風等,所以又稱為原生性生態環境問題或內源性生態環境問題;但在工業革命這一人類發展史上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之后,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因為這一時期的生態環境問題,如森林銳減、酸雨擴大、陸地沙化、水資源污染等問題的出現,其始作俑者為人類自己,所以又稱為次生性生態環境問題或外源性生態環境問題。若忽視這一問題,其導致的直接后果將是人類文明的斷送。時至今日,世界各國均已認識到該問題的嚴重性,并試圖通過市場調控、或政府強制、或企業自覺等各種治理模式的嘗試,能有效地遏制住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并使其好轉。然而,在進行眾多的嘗試之后,無論是實踐工作者還是理論研究者,均發現上述任何一種生態治理模式在運行一段時間之后,都會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基于此,相當比例的學者提出生態環境的多元治理模式,以期通過主體的多元化,實現治理過程的協商化、治理結果的實效化。筆者將在梳理上述幾種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各自內涵和特點的基礎上,對彼此之間的優缺點進行比較分析。
二、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
(一)概念
自由主義經濟理論認為,應當通過產權界定,使公共物品私有化,來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新制度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從產權、交易成本的角度研究了外部性問題,并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即只要交易成本為零,或者交易成本很小且收入的大小不影響交易雙方的決策時,無論產權初始界定如何,私人之間通過協商、談判可自行解決外部性問題而無需政府干預。由此可見,在生態環境治理問題上,市場調控的目的在于通過產權的界定來減少共有物,從而盡可能減少“公地悲劇”發生的廣度和深度。而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即指將生態環境這一公共物品私有化,并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不同的生態環境資源進行稀缺程度的界定,以此促使人們進行技術革新,合理開發并有效治理生態環境問題的全過程。盡管這一模式在理論上可以解決外部不經濟問題,但在現實中,由于生態環境作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征,使得“搭便車”現象比比皆是。[1]
(二)特征
1. 生態環境的私有性。在古典經濟學看來,每個人的本性都是自私自利的,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為動機,而對公共的事物則關心較少,甚至沒有。哈丁的“公地的悲劇”、普遍使用的“囚犯困境”和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的邏輯”,無一不說明在特定情況下,公共事物總是得不到應有的關懷,進而出現悲劇性的結果。所以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認為,如果將生態環境這一公共物品私有化,使其有了明確的產權界定,就會明確損害責任,實現外部性的內在化,即讓生態環境副產品的社會成本轉化為私人成本,而不是由社會、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分攤,從而有效抑制生態環境問題。這一特征,也是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得以正常運行的前提條件。
2. 生態治理的市場性。在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總是存在著矛盾的兩方面。即一方面,生態環境資源總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人類對其需求卻是無止境的。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其最佳狀態就是緩和雙方矛盾,實現生態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亦稱帕累托狀態。即指社會用最低成本生產人們需要的產品,在既定的投入和既定的技術條件下,使資源利用能達到最大滿足水平的狀態——沒有使其他人境況變壞而使自己境況變好的狀態。實踐證明,以自然的資源配置方式和計劃資源配置方式在理論上和事實上是難以實現帕累托最優配置狀態的,而市場資源配置方式則是可行的。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主要是運用管理合同、BOT(即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合資、TOT模式等不同市場調控形式,通過建立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實現建設與運營的產業化、市場化,從而彌補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缺口,并提高效率。
3. 資源配置的有限性。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有助于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但這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不僅包括市場的完全競爭性、完善的產權制度,還包括完全信息、體現價值的市場價格體系等。事實上,有些條件往往是很難完全具備的。如一些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市場是不存在的,沒有價格,并不能通過市場行為來進行交易;一些生態環境和資源的產權是不能明確界定的,像臭氧層、公海、大氣等;一些生態環境和資源盡管產權可以界定,但需要更多的交易成本來維護其產權。此外,還有一些生態環境和資源價格的影響因素極為復雜,有無形與有形之分,要想合理體現其價值是非常困境。在這種情況下,市場調控模式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的有效配置能力是極為有限的。
(三)與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1. 優勢。一是彌補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缺口。生態環境治理,需要建設大量的環境基礎設施予以配套,但如果單純依靠政府,是難以提供足夠的建設資金,對此就易造成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污染處理不及時等問題。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可以調動大量的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的治理,彌補政府的生態環境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缺口。二是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的效率和服務。在生態環境共有的情況下,一些與生態環境治理相關的企業容易形成壟斷,在進行管理和技術創新方面缺乏足夠的動力,企業員工也缺乏提高生產效率的積極性,從而造成生態環境治理的效率低下,服務質量不高的局面,而市場化的結果則是效率的提升與服務質量的優化。三是促進人們節約使用最稀缺的生態環境資源。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引入了價格機制,并以此作為衡量其稀缺程度的尺度,人們必須通過購買才能使用。這就會督促人們在利用生態環境資源時,盡量避免浪費現象的發生,并引導人們努力探尋可替代的資源,從而節約使用最稀缺的生態環境資源。
2. 不足。一是市場的不完備性難以克服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負外部性問題。由于市場的不完備性,使得一些市場主體在運作環節面對各種成本與收益的選擇時,往往對生態環境這一因素會有所忽略。加之環境投資者在改善環境的過程中,環境改善的全部收益并非其投資者所有,而是全社會共享,這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積極性。二是“經濟人”假設的前提,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經濟人”一般都秉承個人主義和利己主義的道德原則來行事,因此在現實生活中,他們會圍繞著如何獲取最大限度的利益來進行思維和實踐。當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矛盾時,他們會毫不猶豫地以損害社會利益為代價,不僅不利于保護生態環境,反而會造成更大層面的環境染污。三是高昂交易成本的存在影響市場調控模式的效用。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在實際運行中,由于生態環境污染的對象是多數的,如果按照上述生態環境私有性的程度,需召集所有利益相關人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賠償或獲得補償)。而這種活動往往是要花錢的,這一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就產生了交易成本,這筆費用的存在自然對該種模式的效用會產生影響。
三、生態環境治理的政府強制模式
(一)概念
20世紀30年代的凱恩斯主義,無疑給政府干預生態環境治理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在這一干預主義的指引下,政府被賦予了生態環境治理的主體性和合法性,其治理功能和干預權力在人們對政府的迷信和崇拜中,被人一再鼓吹,并無限放大,進而產生了一種生態環境治理的政府強制模式。所謂政府強制模式是指在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被視為唯一的管制主體,通過依賴其行政性、經濟性、法制性等手段,規范社會各界在開發、利用生態環境資源中的行為,并強制其承擔相應生態責任的總稱。這種生態治理模式在初始階段,對于解決“看不見的手”——市場所存在的“市場失靈”問題,發揮了極大的作用。該治理模式強調發揮政府生態職能部門的主體作用,通過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操控各種生態環境政策和制度,治理過程完全依賴現行政府的行政體制,從而使得整個生態環境治理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2]
(二)特征
1. 政府權力的無限性。為提高政府生態環境治理的效能,政府長期扮演著環境公共物品提供者、政社合作和政企合作的倡導者、區域合作的推行者等角色。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政府被視為利益博弈的協調者和仲裁者,是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最權威、最無私的代言人,能夠代表公眾的意愿和利益來行使生態環境治理權,理性地配置一切權力、資源和社會福利。另一方面,由于生態環境治理中存在外部性,尤其是負的外部性,這恰是市場交易無法自主實現的,而政府卻能有效地解決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消費中的“搭便車”行為和供給不足等問題。對此,邁克爾·泰勒用一句話予以概括,“如果沒有國家,人們就不能卓有成效地相互協作,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尤其是不能為自己提供某些特定的公共物品。”[3]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政府成為壟斷生態環境治理的唯一主體,其他社會行為主體根本無法也無緣染指這一公共事務,因為它們不具有合法性,處于事實上的被“排斥”、“邊緣化”狀態。同時,為了不斷維護和增強公共利益,人們還認為政府應盡量擴大自身介入治理生態環境問題的范圍和程度。
2. 政府干預的直接性。根據斯蒂格利茨的理解,政府干預是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通過稅收、強制、處罰等一系列措施,對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干預,以實現生態平衡、環境優化等政府預定的目標。政府干預的主要功能在于糾正市場失靈,解決生態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問題。一般來說,政府的干預手段可分為兩類,即直接性干預和間接性干預。政府直接性干預生態環境治理問題,最常用、最典型的行政管制方法是政策,它通過制定各類法律法規或排放標準來控制污染,其中不免伴隨著暴力和強制;而政府間接性干預生態環境治理問題,該方法具有市場激勵導向,旨在鼓勵實施環保措施或減少污染的戰略,而不是迫使污染者遵守某個條例。將兩種方法相比較,不難發現,由于政府是社會上唯一擁有合法暴力權的主體,在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直接性干預的行政管制方法獲得了更多的重視。事實也證明,在世界大多數國家,該方式在環境政策中處于主導地位。同時,政府直接性干預的實踐是依托中央集權式的管理體制,大部分環境政策制度通過自上而下的政府體制進行實施。因為中央政府是社會生態環境利益的總代表,是以強制性手段來行使國家生態環境治理權。而地方政府則是接受并執行中央政府的指令,對上級政府負責。
3. 政府管理的行政性。盡管政府可以運用行政性、經濟性和法制性等各種治理手段,但在生態環境治理的政府強制模式中,政府一般采用以自身能夠直接操控的手段為主,即大量使用行政性治理方式。因為在政府對生態環境的治理中,其貢獻值占據了絕大部分比例。政府承擔了從宏觀政策的制定、微觀環境質量監控、環境產品或服務提供等所有生態環境管理和治理活動。可以說,與生態環境治理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無論是制定還是執行,都深深打上了政府的烙印。其他諸如社會組織和公眾即使參與了,但由于自身行為能力有限,也只能在政府的行政性命令之下進行,使其具有較強的“政府依賴性”特征。經濟性和法制性等治理方式在這一模式中,只能視其為政府治理生態環境問題的輔手段。從實踐來看,若要確保上述兩種治理手段能正常運用,首先必須以政府大量投入為前提條件,而這往往又需要耗費較多的財政資源,無形中也給政府施加了極大的財政壓力。因此從這一意義上來講,經濟性手段和法制性手段也可看作是行政性手段的一部分,是一種以收費、罰款等經濟價值來進行生態環境治理的行政性管理手段。
(三)與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1. 優勢。一是組織和協調配置各種治理資源的權威性。生態環境治理問題是一項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的復雜而又艱巨的任務,幾乎與政府的各個組成部門都有著密切的聯系。換句話說,生態環境治理是一個全局性、系統性、協調性和綜合性極強的工作,只有政府才有足夠的權威和能力來組織、協調配置各種治理資源。二是應急處理各類突發生態環境問題的高效性。如前文所述,次生性生態環境問題一般具有偶發性、突然性、緊急性的特征,其有效解決依托行政機構的快速反應和高壓態勢,需通過制定和執行強制性的生態環境政策扭轉并消除其負面影響。政府強制模式的這一優勢可以說是其他任何模式所無法比擬的。三是限制和引導經濟人在經濟活動中保護環境。經濟人出于對個人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孜孜追求,并不會主動采取措施防治生態環境的惡化,從而使得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需要政府出面,強制采取各種措施,對污染和損害生態的其他活動加以限制。
2. 不足。一是信息不對稱問題。自上而下的政府強制模式由于受政績考核、晉升機制、稅收體制等因素影響,下級政府一般不愿將生態環境治理的真實情況向上級政府反饋,從而規避了因生態環境治理不力等問題受上級政府查處的可能性,導致上級政府不能全面掌握下級政府的執行情況。二是生態環境治理成本高昂問題。由于政府強制模式是對政府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的絕對崇拜,使得政府統包統攬了涉及生態環境治理的所有問題,其所需的大量人力、財力和物力,均由政府“買單”。加之經濟的快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其直接后果是政府的生態環境治理成本不斷攀升。各級政府捉襟見肘的財力使得該模式難以長久維系。三是制約其他生態環境治理主體能力的發揮。政府在治理生態環境問題時的強勢,使得社會資源很難介入。既限制了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等社會力量參與能力的發揮,也制約了這些非政府的社會治理主體的發展壯大。此外,政府在浪費大量可利用社會資源的同時,還不可避免地走了許多彎路,從而降低了政府治理的效率。
四、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
(一)概念
盡管工業革命后產生的工礦類企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其為企業主或股東謀求經濟利益的本質也為社會集聚了大量財富與資源。隨著“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這一科學發展觀理論的深入發展,人們不斷認識到,面對日益嚴峻的生態環境問題,社會應當承擔更大的責任,必須解決整個社會在經濟發展中生態環境資源過度消耗的問題,不斷減少環境污染,使社會各活動主體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特別是企業還應充分認識到,要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活動,致力于成為對全社會負責任的企業,并以此取得消費者與全社會的認同感,從而保證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在此背景下,企業積極地、自覺地參與生態環境治理也就顯得順其自然。對于這一企業自覺性的行為,筆者估且稱之為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即指企業為履行保護生態環境和合理使用資源的社會責任,在發展經濟社會的各項活動中,自覺地考慮其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盡量降低其產生的負面影響的全部活動的總稱。這一模式的運行,完全依賴于企業的自覺性,并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而是需要企業通過額外的努力來實現生態環境的改善,如嚴格自控污染的排放量,定向增加治污資金投入等。
(二)特征
1. 治理承諾的自愿性。經濟增長的粗放型是人們通過高強度的作業將地球上儲存的不可再生性資源開采出來,再經過生產加工和消費環節又將大量污染物和廢棄物向自然界排放出去。在這里,社會各活動主體把大自然當成了天然的資源庫和垃圾場,享受著無限的權利,卻漠視全社會和全人類的責任。特別是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盡管自身就是生態環境問題的最重要污染源,但在當前,“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聲明將自覺遵守UNGC、GRI、AA1000、SA8000等規范和標準;同時,也著手制定本企業的行為規范,用來規范自身和供應商行為,并且定期反映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的年度報告。”[4]在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浪潮的推動下,企業逐步認識到承擔生態責任的重要性,并將其付諸于實踐。誠然,這種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是值得肯定的。與此同時,我們不禁要思考,由于承擔生態環境治理責任將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影響企業的短期收益,這一模式的成功實施,僅憑企業的自覺性是遠遠不夠,還需大量外力對其施壓,當然這里并不是說僅靠政府的強制性權力所致,而是作為消費者的公眾及社會組織對生態環境治理的重視與配合。
2. 治理形式的多樣性。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由于源于企業自身的認識,所以盡管是同一地域或同一行業,企業自覺的治理方式也不盡相同。因為對整個社會而言,沒有同樣的負面效應和同樣的環境標準要求存在。這就使得社會的成員將按照各自所涉及的利益相關者或公共機構作用發揮的不同來確定其治理的形式。具體而言,主要有如下幾類:一是單邊承諾,指企業自身制定生態環境治理的目標計劃和所需遵循的條款,旨在加強與利益相關者(如企業、公眾等)間的溝通。但為增加其計劃的可信度和承諾的效力,往往會委托獨立的第三方(非政府組織)進行監督或解決爭議事宜。二是私下協議,指社會上的污染主體主動與污染受害者(工人、當地居民,鄰近企業等)之間簽訂協議,以此約定污染主體應實施的環境管理計劃或需安裝的污染控制設備。三是談判性協議,指企業與其所在的國家或地區內相關公共權威機構簽訂協議,主要涉及污染削減的目標、達成目標的時間表等,并約定在其轄區內的企業為達到約定的環境治理目標,而采取自覺性行動期間,公共權威機構不引入新的環境管制標準。四是開放性協議,指企業贊同環境管理機構提出的、與環境績效、生產技術或環境管理標準相應的監督標準和環境條款,并主動接受其對自身執行計劃情況的評價。同時,公共機構也向企業提供研發補助、技術援助和聲譽(如允許使用特定的環境標識)等形式的經濟激勵。[2]
3. 治理結果的雙贏性。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社會中的最大污染源——企業,若削減污染會增加其生產成本,導致企業產品價格的提高,人們會因此而減少產品需求,或因企業不愿提高產品價格而減少企業的利潤。那么,企業為何還要自覺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甚至采取高于政府管制水平的生態環境管理措施?其動力原因不僅僅是因為認識到企業自身所應擔負的生態責任。更為重要的是,企業的這一行為可以滿足消費者對環保商品的需求。因為企業通過消減污染,提升了產品的環境品質,再以廣告等手段向消費者傳遞環保產品與非環保產品(綠色產品和非綠色產品)的區別,逐步引導人們愿意為環境友好產品支付額外的費用。最后,企業通過產品環境品質的高低獲得出售環保產品與一般產品的價格差,從而實現企業收益的增加。即使有些消費者不會購買價格高昂的環保產品,若在同等價格下,還是會考慮選擇環保產品,這也是提高生產企業市場份額的有效手段。
(三)與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1. 優勢。一是減少了污染的源頭。在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中,企業成為治理污染的主體,對于控制污染的問題由“要我做”向“我要做”轉變,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環境管理機構與排污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道德風險”,減少了環境監測機構的執法成本,促進了社會參與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等相關工作的落實。二是降低了治污成本。與政府管制相比,企業自覺性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使企業有了更大的靈活性,允許企業在綜合考慮各方因素的基礎上,自主選擇符合其特定狀況的、更有效的削減污染的措施,從而達到環境目標,降低污染控制成本。三是填補了法律空白。當人們對生態環境提出更高要求時,由于在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規領域存在制定周期長、論證費用大、調整不及時等客觀原因,往往會出現管制或立法滯后的現象,導致很多“政策盲點”和“法律空域”的存在。企業的自覺行為,特別是當在企業層面,采取高于現有環境法律法規要求的環境標準時,在一定程度上可謂是填補了因環境立法滯后所導致的負面影響。
2. 不足。一是缺乏對非自覺性企業的約束力。如前文所述,由于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自愿”,缺乏法律效力,所以不能動用任何手段強制其他企業參與。同時,由于政府存在制定環保政策、產業發展政策、財政政策等方面的滯后性,影響了社會各主體參與的積極性,導致一些企業寧愿“搭便車”,也不愿參與這種自我約束的行為。二是缺乏對自覺性企業的評估。盡管一些企業采取了自覺性的行動,并與利益相關者簽訂了許多協議,但這只是君子協定,沒有規定監測主體和定期報告制度等相關條款。加之缺乏相應的懲罰機制,使未達標協議方并不會認真考慮毀約后的實際影響。這不僅降低了企業自愿性承諾的可信度,還加大了對企業履約情況評估的難度。三是容易導致重復建設。企業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自覺參與,一般是個體行為,而非整體推進,這就容易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即各個參與治理的企業從各自的投入成本、自身的排污量等角度出發,建設適合需要的環境治理基礎設施,而并不過多考慮鄰近企業的需求。從這一意義上說,企業在增加運營成本的同時,也增加了重復建設的可能性(如污水處理設施等),而這又可能會導致新一輪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五、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
(一)概念
無論是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還是政府強制模式,或是企業自覺模式,就其三者的本質而言,都為一種單一主體的治理思路。因此,如上文所述,均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而多元共治模式則是打破了傳統觀念的束縛,提出既然政府、市場、社會都可作為治理生態環境的主體,而且各自有不同的手段與機制,那么在生態環境治理中,可以將政府的權威性、高效性,市場回應性、限制性,以及企業的自愿性、多樣性等各自優勢充分利用,從而提供一種“多元共治”的生態環境治理新范式。因為面對生態環境的惡化,各個主體將緊密聯系起來,形成一個共同體“進行自主治理,從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對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誘惑的情況下,取得持續的共同收益。”[5]“多元共治”這一概念的提出,其理論基礎來源于治理理論(the governance theory)。它強調的是主體的多元性,強調多個主體間面對公共事務問題時,應通過明確分工、增進合作、加強協商的過程予以解決。所以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筆者認為可以將其定義為:政府、市場、公眾及社會其他主體通過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采取分工合作協商等方式將生態環境問題予以解決的全過程。當然,多元共治模式作為補充政府強制模式、市場調控模式和企業自愿模式的不足而提出的一種生態環境治理方式也不是萬能的,也存在著治理失效的可能性,如一些學者提出的在“多元共治”模式下會導致“無中心”傾向的問題。應當指出,作為一種補充而確立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絕不能將政府排除出去,它依然是這個復雜系統中最核心的主體。
(二)特征
1. 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多元共治,其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即在生產公共物品、處理公共事務和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政府已不再是唯一的權力中心,而是存在多個供給主體,如社會組織、公眾等,這些公共和私人機構只要權力合法,均有可能成為某個領域的權力中心。因為這樣既可以保持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又可以通過多種主體的參與,對其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在性質相似、特征相近的前提下,形成一種競爭或準競爭的關系,從而破除傳統觀念中由單一主體壟斷的局面。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正是希望通過各個主體間的競爭,迫使其進行自我約束,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并增強回應性。因為除了運用政府的行政手段、市場的調控手段對生態環境破壞者予以嚴懲或排斥外,其他自發性成立的綠色環保組織也會通過系列活動對污染物的過度排放者形成一定壓力。這些政府、市場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就是多元共治模式的生動體現,使生態環境治理不再步入私有化和國有化的兩個極端。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多元共治模式并不是排斥政府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它是在承認政府強制對于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有著不可替代的功能的同時,希望政府將部分權力讓渡給市場或其他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它們的積極作用,共同解決生態環境惡化的問題。
2. 治理方式的合作性。生態環境多元共治模式的實踐,得益于政府在生態環境中管理權力的簡化。此處的“簡化”一詞并非否定政府的作用,相反是要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即政府在宏觀調控和微觀操作層面保持的公正性。同時,各主體通過建立合作、協商的伙伴關系,確立生態環境意識的認同感和共同的生態環境目標。其實質是指建立在生態環境的公共利益、市場原則和價值意識認同的基礎上的合作,依賴的是合作網絡的權威。這里的合作性有著自己的特征:即一是合作是過程導向的社會性行動,是有著明確方向的連續性過程;二是合作是一種共同的行動,其各主體均是獨立而有個性的;三是合作者考慮的是合作行動的總體收益,而非個人期望通過合作過程能創造的收益;四是合作的行為是自主性的體現,即整個合作過程是自主性的實現;五是合作需滿足道德的審查和判斷,一般不涉足于求助法律;六是合作是一種社會生活,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標志。[6]
3. 治理結構的網絡性。原來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政府往往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來與上發號施令,整個治理結構是一種金字塔形,呈現出權力的高度集中、上下級之間關系的極度不平等性。而治理理論則主張政府應該主動走下“神壇”,以開放治理的體系,從而打破公私機構間的界限,將責任與權力賦予其他治理主體,并且逐漸形成一種平等協商、合作互利的伙伴關系。網絡性結構的多元共治模式正是將政府組織、私營企業、公眾自治組織、利益團體、社會組織等治理主體圍繞著生態環境問題,通過對話、協商、討價還價、談判、妥協等集體性選擇和行為,達成抑制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的治理目標。并建立共同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縱向、橫向或二者相結合的網絡狀結構,形成資源共享、彼此依賴、互惠合作的機制與組織結構。此外,在多元共治模式的網絡結構中,不同與上述三種模式的科層結構,最關鍵是在于各主體間擁有共同的邏輯性結構,而并非正式的上下級權威關系;從總體上看,是一種彼此平等、相互依賴的結構,不存在命令等級和科層鏈條的部分,也沒有科層制的形式。[7]
(三)與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1. 優勢。一是集眾所長,能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等各類治理主體的優勢,多元共治既承認政府強權、市場調控、企業自覺的作用,卻絕不單獨依賴誰,而是主張通過綜合性手段來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換句話說,治理污染生態環境的主因,單靠“堵”是遠遠不夠的,還要通過其他綜合性手段來進行“疏”。二是提高效率,在明確了維護生態環境這一公共利益是各類治理主體的義務之后,下一步就是治理成本的大家分擔。而這一結果不僅可以下降之前單一主體模式的治理成本,精簡治理機構,避免新的浪費,更為重要的是可以提高治理效率,使生態環境治理收到更好更優的實質性效果。三是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的難題,生態環境的整體性往往因為區域劃分的問題被人為分割,在單一主體模式的治理下,往往會將難以界定的區域環境問題的治理成本轉嫁給他方。而多元共治模式不僅可以建立區域政府間的協調機制和競合意識,還可引入第三方對其達成意向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并通過一定壓力使其調整、糾偏。
2. 不足。一是出現治理權利交疊的現象,由于多元共治的治理結構呈網絡狀,在此間所構成的“權利體系”是相互聯系、相互交織的,因此極有可能造成部分治理權利交疊現象的產生。權利交疊現象并非權利的越界,只是在同一個范圍內,權利主體在正常行使權利時,出現與他人的權利界限發生交疊,這種現象極易造成權利沖突。二是存在目標差異的沖突,治理主體的多元也預示著目標的多元。在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政府、市場、公眾、社會組織等不同的治理主體,可能存在具有不同的利益訴求和不同的治理目標。因為利益是各主體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的根本動因,而又由于利益歸屬的不同,自然就會有不同治理目標之間的沖突。三是導致治理問責的困境,由于多元共治強調各主體間關系的相互依賴性,使得政社之間、公私之間的責任邊界變得模糊,其結果是難以明確責任主體,最終導致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公共責任反而出現主體缺位的問題。加之生態環境問題本身就復雜多變,而法律規則的滯后性與不完善性,對問責的對象、內容、依據、程序、時間、標準、范圍等也都難以作出明晰的規定。[8]
六、小結
通過對上述幾種治理模式各自內涵、特征及優缺點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出,多元共治模式無疑是對前三種單一主體治理模式的突破。在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中,既希望政府繼續發揮其主導作用,更希望市場調控的積極作用,以及公眾、社會組織、企業等社會多元治理主體的優勢也得以充分發揮,從而形成合力,促使生態環境治理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但與此同時,我們還需謹慎估計生態環境多元共治模式的意義,需研究與之相應的社會制度和文化支撐體系是否建設完善。因為多元共治這一模式得以實踐,當前最主要的推動力來自民眾對政府、或市場、或社會等單一主體治理模式弊端認識的提高,來自市場調控手段的不斷完善、民眾參與力量和熱情度的增強,來自于政府、市場與社會三者力量的協同與合作。按格里·斯托克對治理概念的總結,治理出現時,權力主體應當是多元的,而多元的權力主體之間存在相互依賴關系。但就目前情形看,生態環境治理的其他主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并非相互依賴,更多體現的是一種對政府的依附和服從。無論是市場還是社會,其能掌握與政府進行平等交換的資源并不多,很難實現與政府間的“談判”或“協商”,只能以“請求”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求得政府的“恩賜”。既然如此,那這就有必要從辯證學思考,將政府部分治理權力讓渡給市場或社會,在生態環境治理中,三者實力相當、機會平等。現有市場調控手段的不斷完善與社會力量的逐漸覺醒,既是民間可自由活動空間擴大與可自由支配資源增加的結果,也是政府這一權力核心主動進行制度變革的結果;而公眾、社會組織能夠進一步獲得合法性的“待遇”,更是有賴于政府的作為或“無為”。因此,在生態環境治理中,要通過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將各種體制內和體制外、原有的和新生的治理主體進行重塑,政府還應提供相對寬松的環境,減少對其他治理主體的制約,并培訓和引導其發展壯大,以更多的協商渠道,實現生態環境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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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類社會;自然界;生態環境
馬克思曾說過:“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或自我改變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為革命的實踐”[1]。而實踐是連接人類主觀精神世界和客觀物質世界的橋梁。主客觀世界在實踐中相互作用,這促使現實世界分化為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然而,在人類社會中實踐著的人卻制造著一系列因素刺激自然界的異變。被分化了的兩個世界并沒有按照固有的內在規律協調互進,反而相互制約、彼此矛盾。新科技革命的雙刃劍作用是最好的說明。它給人類社會帶來了先進的科學技術,推動生產力進步和生產關系優化;同時,也增強了人類改造自然的信心、提高了征服自然的能力,增加了人類改造自然的程度。隨著社會生產的繼續發展,人類的征服和改造實踐逐漸地超越了自然界所能承載的范圍,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便開始產生激烈矛盾。這種矛盾在現實生活中最本質的表現就是全球生態環境問題。自然界的自在存在本質與人的能動性實踐共同說明人是社會歷史的主體。人類實踐創造了屬于自身的歷史,也引發了破壞人與自然關系的生態環境問題。這些問題的歸因主體是人類自身。自然界的自在存在本質、人類的社會歷史主體地位和人的本質力量都說明生態環境問題治理的主體也是人類自身。這種以主體人為視閾來探尋生態環境問題治理的研究對當前我國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主體人視閾探尋生態環境問題治理的緣由
人類在自己的實踐活動中制造相關因素,引發生態環境問題,進而使得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相互矛盾。生態環境問題歸根結底是人類制造的,人類自身才是問題真正的歸因主體。因此,以主體人為視閾探究生態環境問題的治理存在合理性。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促進自然界與人類社會友好交往、和諧共進。
1.1自然界是自在存在的自然界即為現實客觀的自在世界。其內部運動、變化、發展的過程呈現出一種自發的、無目的的狀態,表現為一種自在形式。事物與事物之間沒有目的地相互作用,只能歸結為自然界內部的一種自在規律。并且自然界中的事物長此以往地按照這種規律運動變化,推動著自然界的機械發展。
因此,自然界自在而存,它擁有內在的演繹法則但沒有人類的痕跡。這樣一種只是自發、盲目運動的天然世界不可能自為地產生諸如臭氧層空洞、水的富營養化、土地荒漠化以及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生態環境問題。自然界只是人類活動的客體,即為人類社會提供活動的物質基礎。生態環境問題不是自然界自己給自己制造的,自然界本身不具有引發這些問題的能力。
1.2人類是社會歷史運動的主體歷史不過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2]。所以社會歷史運動的主體是人類,其運動、變化、發展的過程呈現出一種有邏輯、有目的追求的狀態,表現為一種自為形式。事物與事物之間的相互作用是在人類的主觀目的指導下進行的,是在人類有意識的指引下展開的。人類總是這樣地與自然界發生聯系,滿足需求并維持生存,創造著屬于人類自身的歷史,推動了人類社會的有機發展。
因此,人類社會自為而存。人類社會中的任何事物都是人類實踐的產物,并且這種實踐逐漸地擴展到自然界中,自然界被打上了人類的烙印。這種有意識的、以滿足人類自身需要為目的的實踐,才使得人類向自然無盡索取。然而,索取的同時人類又制造著過量的污染氣體、水源等破壞生態環境的因素,最終導致生態環境問題的產生。
1.3人的本質力量可以有效解決問題人類的生命活動是以人的實踐能動作用于自然,刺激自然釋放出滿足人類需求的因素。人類通過實踐創造對象世界,即改造無機界,證明了人是有意識的類存在物[3]。人類有意識地改造自在世界,一方面說明實踐構成人的存在方式,區別于動物消極被動地適應自然的活動;另一方面則展現著人類對現實社會問題的積極應對和化解的能力、態度。人類社會中的每一位成員通過個體社會化和社會遺傳,培養自身的本質力量。他們在充分反映物質世界規律的前提下,將本質力量對象化于現實,解決問題、規避負面影響,推動人類社會發展。
2主體人視閾下生態環境問題的治理路徑
整個物質世界在人類實踐影響下發生分化。反過來看,被分化的兩個世界也統一于現實的物質世界。因此,生態環境問題的治理,要求雙方化解矛盾、和諧共處、達成一定的“和平協議”。既不能讓人類社會惡性發展,人類無法得到所需之物而危及生存,又不能讓自然界徹底毀滅,生態環境遭到破壞。要想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從問題的制造者出發,即以人類為主體。而人類自身包含不同方面的屬性,以人類為主體探尋生態環境問題的治理路徑則具有多樣性。
2.1人口因素的辯證優化——人類種群視角人口因素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基礎之一。一定數量的人口是進行物質生產的前提,一定質量的人口是推進生產發展、社會進步的關鍵。人口的數量和質量對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影響。面臨著全球人口基數大、素質低、快速增長的現象,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是治理生態環境問題的有效舉措。
2.1.1合理控制人口增長。科學合理的生育計劃內在地要求少生優生,以控制人口增長速度,保持低平穩定的增長趨勢。這是從主體人的根源角度應采取的途徑。人口基數的減少,人類向自然索取的生存欲望程度減輕,索取量降低,人類涉入自然的范圍也會縮小,進而從總體上減輕自然界的壓力。
2.1.2不斷提高人口質量。人口質量反映了人口群體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條件和能力[4]。因此,減少因不合理地改造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也內在要求人的內在素質提高。教育是首當其沖的選擇。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階段中,應注重對人類科學文化素質、思想道德素質、身體素質的培養。培養的目的在于提升人對自然的認知、塑造對尊重自然的道德意識和形成改造自然的科學技能,進而變人口負擔為人才資源,有效解決生態環境問題。
2.2重新規劃人類社會的發展——人類發展視角人類社會對自然界具有依附關系。人類社會本身是從自然界中演化而來的,又需要自然界提供必要的基礎促進自身發展。因此,依附更顯與生俱來又根深蒂固。但是人類社會對自然界的過度改造是生態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而這是采取行動的起點。發展方式的變革才可從源頭規避破壞環境的現象。
2.2.1生產設備與技術的厘革換代。生產設備和技術的變革要求既不能降低現行生產的能力和效益,又要大幅削減污染物的生成量和污染度。盡管變革會面臨阻力,但是人類社會的內在本質和發展歷史說明,生產方式從人類開始勞動至今已經發生許多變革,與之規模相當的在生產方式上消除對環境的破壞作用也是可能的。
第一,投資新生產設備。積累足夠的資金進行投資將成為面臨的重要問題。可以擴大政府采購的市場力量,即政府向企業提供大量利潤可觀的合同。這樣,企業主就可以用足夠的資金建立起合理的生產設備,實現設備更新換代。換新的設備能夠按照“和平協議”的目標進行生產,從而有利于化解兩大世界的矛盾。同時,企業獲得利潤之后也應積極推動設備革新,以縮小設備現實與理想目標的距離,獲得更大的效益。
第二,設備和技術應合理融入生產過程。僅僅擁有新設備是不夠的,更重要的還取決于如何運用技術來準確使用設備。應牢記的一個重大原則:在生產過程中,科學恰當地用有利于生態環境的技術有機地組織設備,使得設備和技術合理融入整個生產系統,保障生產過程的生態和諧和經濟效益。因此,技術也應隨設備的更新而更新。然而,一旦技術操作失敗,危害自然的后果還是會發生的。所以還需要對運用技術使用設備的人進行培養。所以,在人才選拔和定期考核中,應不可回避地考慮生態環境方面的相關因素。
第三,消費者輿論的主要觀點要成為是否應用設備和技術的影響力量。某種設備和技術,在生產過程中對自然的破壞在什么樣的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必然會引起公眾的議論。這事關公眾的生命健康,更對人的發展具有影響。因此,應促進公眾輿論在防止環境污染上起到積極作用。建立健全公眾言論訴求表達機制,營造交流表達的合法環境。一旦公眾認定某種污染物對人類身心健康破壞的程度超過了人類的忍受界限,制造這種污染物的設備和技術就應受到抵制。
2.2.2研發生態環保技術。之所以要加大生態環保技術的研發,是因為變革技術耗費的成本可能會高于新技術的研發。同時還要提高處理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各種廢水、廢氣、廢渣的能力。這樣在重視尖端治理的同時也不忽視終端治理,統籌生產過程整體上的生態和諧。一方面要通過對全球各地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研究,理性借鑒各國環境治理的成功經驗,形成科學的環境科技創新機制;另一方面要研發循環使用的資源能源和治理污染的科學技術。做到這一點需要把環境因素要轉化為技術研發過程的動力因子,例如,可以促進企業與科研機構在生態環境科技上聯合。而這需要建立生態環保技術合作聯盟,建立產學研相互結合的運行機制,搭建技術共享的綠色平臺,使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通過合作聯盟的形式,共同進行對各方都有利的技術創新活動[5]。
2.2.3生態經濟是發展方式調整的必然選擇。生態經濟是現代新興產業,是注重生態平衡和環境保護、節約能源資源的產業[6]。它旨在既減少對自然界的耗損、保護生態環境,又促進人類社會的持久發展,最終維系兩大世界的和諧相處。這種生態化的經濟形式,把兩大世界的可持續發展理念轉入人的發展,提升了人類發展內在的知識含量和倫理精神。
因此,社會經濟的長久發展必然要求生態經濟作為相應的形式。應該把以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勞動力與資金投入、不顧及生態環境的粗放型發展方式轉變為以生態經濟為主導方向的集約型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以科學合理的發展方式與大自然和諧相處。
2.3培養生態環保意識和行為規范——人類意識視角生態環保意識的核心意蘊是一種生態道德和責任意識。就是在人類心靈深處建構對保護環境的道德認知,培育對自然環境的濃重感情,讓人們自覺評價與監督自己的行為,從精神意識上給予正確的指導。
2.3.1提升民眾生態環保的認知水平。要想使生態環保意識成為人類固有的價值觀念,需要民眾掌握一些基本的生態環境知識。這需要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階段中貫穿生態環保理念的灌輸教育,同時社會文化應輔助生態環保意識的培養。社區宣傳、典例教化、大眾傳播媒介都是生態環保意識走進人民群眾生活的有效途徑。通過對民眾的宣傳教育,在觀念、心理上打造深深的生態文明價值烙印,從而提升民眾生態環境的認知水平,培育親生態人口[7]。
民眾認知水平的提高,才能實現從傳統索取和征服自然的理念向與大自然和睦共處的理念轉變,形成科學合理的生態環保意識。
2.3.2培養生態環保行為規范。行為是思想意識外化的表現,更是證明思想意識已經內化的標志。生態環保意識的養成不能僅僅停留在口號宣傳、知識普及,更重要的是在人們的日常生活行為中培養科學有效的行為規范。這種生態性行為規范的培養不是輕而易舉、一蹴而就的,需要在長期的生態環保理論的教育、引導下,自覺運用生態道德的原則和理念來評價、監督、約束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才能真正意義上的形成。
2.4尋求國際性的團結合作——人類實踐視角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推進和世界各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生態環境問題已經不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相互爭論的書面議題,而是整個人類世界共同面臨的現實問題。如若繼續爭辯責任主體,生態環境問題不僅得不到有效解決,更危及人類生存。作為有意識的存在物,人類是可以發揮自己的能動性制定科學合理的方案來解決問題。實踐的能動性和生態環境問題的全球性要求世界各國團結合作,共同面對、積極治理。
2.4.1設備技術的國際交流與研發。經濟全球化已經把世界各國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新科技革命更是使得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需要科學技術的交流合作。治理全球生態環境問題也應當具有這樣的思維、采取這樣的方法。包括設備技術研發的國際合作體制機制的建立、產學研綠色平臺的國際共建、學術成果的國際交流等等。在這些過程中應明確,生態環境問題既威脅著每一個國家,又不是一國能解決的。設備技術的國際交流與研發在利益上應從人類整體出發,而不是每一個單獨的國家個體。
2.4.2國際環境法規的制定與執行。一些國家在面臨生態環境問題的時已經采取的了相應的治理措施。只是他們更多的是事后調節,沒有根本治理,而且只注重一國利益。這樣的治理運動不僅不會取得成功,反而使得人與自然關系不斷惡化,增加人類對環境立法產生挫敗感,降低對它的信賴度[8]。人們應共同面對、積極研究全球生態環境問題成因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制定科學合理的國家環境法則,大力推動國際環境法的貫徹執行。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事制宜,將治理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形成生態環境問題治理的法律制度保障。
3主體人視閾探尋生態環境問題治理的意義
通過以上分析,已經明確生態環境問題的主體歸因是人類自身,以人類為治理路徑探索的邏輯起點,正是這種主體視閾的表現。這不僅是合理的,也對我國的發展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3.1理論意義主體人視閾的探析,可以幫助人們明確人的主體成因地位、形成主體成因意識、促進人類自我反思。這有利于將人的主體發展目標合理地融入科學發展觀中,豐富科學發展觀的理論精神,推動科學發展觀的深入內化和大眾認同。同時,“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人為主體視閾來治理生態環境問題是實現綠色發展的保障,旨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進。這其中又要求技術設備的創新與合作。因而有利于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理念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一、目前我國環境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荒漠化程度加快
我國是荒漠化危害嚴重的國家之一,荒漠化土地總面積為262.2萬平方公里,占國土總面積的27.3%,受其危害的人口近4億。荒漠化給我國的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帶來了嚴重的影響,造成了可利用土地面積的減少,生產力下降,自然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惡化,旱澇災害加劇,糧食產量下降,全國每年由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40億元。
(二)森林資源銳減
我國許多主要林區,森林面積大幅度減少,全國森林采伐量和消耗量遠遠超過森林生長量,森林資源日益枯竭。森林資源號稱“地球之肺”,對地球的大氣環境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三)水土流失日趨嚴重
我國水土流失面積為367萬平方公里。據統計,我國每年流失的表土總量達50億噸,相當于全國耕地每年被剝去1厘米厚的肥土層,經濟損失達100億元。占國土面積38.2%的沙土流失區域內的河流以高含沙量著稱,黃河下游河床不斷抬升,長江每年帶走泥沙近5億噸。由于淤積,全國范圍內水庫庫容量也在不斷縮小。
(四)草原生態呈衰退趨勢
我國擁有草地面積4億多公頃,天然草地主要分布在利用條件較差的山地或高海拔地區,此類地區又多為大江大河的源頭,而平原草地卻因利用條件便宜,在逐年增大的拓墾中,草地面積已在逐年縮減。再加牧業生產者掠奪式的經營,超載過牧、重用輕養,甚至濫用,致使草原生態系統失衡、生產力下降。
(五)水費源嚴重短缺
我國水資源緊缺主要分為三種類型:一是資源型缺水,例如陜、甘、寧地區;二是工程型或設施型缺水;三是污染型缺水。水資源在我國的分布也極不均勻,南多北少、東多西少,夏秋多、冬春少。我國還是世界上人均淡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國家之一,人均擁有水資源量僅為2300立方米。
(六)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破壞
生物種類趨于單一化,我國已有15%~20%的動植物種類受到威脅,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而生物多樣性是可持續發展基本的自然基礎。
(七)城市污染環境忌化
上海、廣州、沈陽、西安等城市的大氣質量一直位于全球70個被監測城市中大氣污染最嚴重的城市之列。城市生活用垃圾也在逐漸侵蝕著城市的環境質量。
(八)非環保產業污染嚴重
這是我國目前有共性的環境問題之一。非環保產業部門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把應由自身負擔的排污費用與排污治理成本轉嫁給社會,既增加了社會的負擔,又打亂了資源的合理配置,同時破壞了生態環境。
二、環境惡化問題的成因
(一)人口增長與生態環境的矛盾
這是環境問題的歷史成因之一。我國人口13億,且每年凈增約1400萬。我國資源有限,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不僅加重了經濟社會的壓力,還引發了許多環境問題。
(二)發展與環境的矛盾
我國環境現階段面臨著人口和經濟高速增長的雙重壓力。市場的誘惑造成了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對資源采取掠奪式、粗放型開發利用,帶來了環境破壞。
(三)生產的自利性與生態環境的社會性之間的矛盾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是廠商的事,而生態環境卻是高度社會性的,因此存在生產自利性或局部性與生態環境社會性之間的矛盾。生產者為了自身利益而犧牲社會利益,以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方式向社會轉嫁成本或攫取效益,以達到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四)人均資源量偏少和單位產值資源量偏高的矛盾
由于單位產值所耗資源量偏高,必將對環境資源產生濃度要求,使環境可持續發展緩慢甚至停滯。
(五)環保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環保方法不配套,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環境意識和環境法制觀念淡漠。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對策建議
(一)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
全面提高公民的環境保護意識,是我們開展其他環境保護工作的前提。宣傳教育部門應當把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列入計劃,利用多種形式大力開展“保護環境是一項基本國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資源保護的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宣傳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個人和社會的危害,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提高全民族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環境意識和環境法制觀念,樹立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社會風尚。
(二)采用多種手段保護生態環境
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和教育的手段,對資源開發建設進行生態環境監督監測。加大立法執法力度,把改善宏觀生態環境納入法制軌道,通過科學的論證和評估,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避免因重大決策失誤造成新的生態破壞。對企業排污不符合標準或者破壞環境嚴重,應當關、停、并、轉的,不管經濟效益如何,要一律堅決關、停、并、轉;對污染和破壞環境構成犯罪的,要堅決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還要積極參與并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可持續發展”是WTO的宗旨之一。WTO規定各成員方應“最合理地利用世界資源,保護和維護環境,并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強采取各種相應的措施”。
(三)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三同步”方針
落實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增殖并重”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采用必要的政策調控手段,促進和監督污染企業增加治理投入。建立生態破壞期限治理制度,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在項目建設中,運用經濟手段來達到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目的。
(四)解決水資源危機
南水北調工程可以解決我國水資源在短缺情況下的分布不合理狀況。大力發展海水直接利用技術和海水淡化技術,是一條解決水資源危機的可行出路。提高水資源利用率,以解決水資源的短缺問題。中國必須找出合適自身特點的解決方案,需求管理是解決中國未來水資源短缺的重點。
(五)積極發揮政府和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
1.依法采取措施防治工業污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經濟效益差、嚴重污染環境、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企業,必須停產治理;對浪費資源和能源、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特別是小造紙、小化工、小印染、小土焦、土硫磺等企業,必須責令其限期治理或關、停、并、轉;對直接危害城鎮飲用水源的企業,必須一律關停。從國外、境外引進技術和設備,必須遵守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損害我國的環境權益和放寬環境保護規定。
2.積極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積極推進污染的集中控制,提高治理投資效益和污染防治能力;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本轄區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定量考核,每年公布結果。
3.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認真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積極開展跨部門的協作,加強資源管理和生態建設,做好自然保護工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
4.完善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根據職責權限,采取具體措施完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體系,逐步推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建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污染治理項目進行檢查,定期環境狀況公報。
5.積極參與解決全球環境問題的國際合作。廣泛開展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認真貫徹和積極宣傳我國政府關于全球性環境問題的原則立場,注意維護我國和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6.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環保產業是國民經濟結構中以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為目的所進行的技術開發、產品生產、商業流通、資源利用、信息服務、工程承包等活動的總稱,主要包括環境保護機械設備制造、自然保護開發經營、環境工程建設、環境保護服務等方面。
【關鍵詞】農村生態環境;環境法制;環境立法;環境政策
【正文】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與新農村建設的加快,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相比較存在著明顯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麗鄉村,出現了水體大面積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隨意堆放、工業污染加劇的情況。長期以來由于國家政策、資金和技術支持力度不夠,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落后于城市速度,對農村居民衛生和健康構成了巨大的威脅。盡管近期國家加大了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政策力度,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由于農村的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及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使農村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并危及農村飲水安全和農產品安全,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要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就要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切實解決危害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威脅城鄉居民食品安全、影響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于是否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的有效政策、法規與制度體系。
一、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表現
(一)水體污染嚴重,水生態系統破壞
農村水體污染主要表現是工業污水、農業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污染飲用水源,無法滿足農田灌溉;同時近幾年農村旱澇災害頻發,河流斷流,湖泊萎縮,魚蝦絕跡,天然綠洲消失,水庫蓄水減少,地下水位下降嚴重。
(二)基礎設施建設落后,固體垃圾污染嚴重
長期以來,村莊建設規劃差,基礎設施少,道路無硬化、無公廁、人畜居住混雜、不可降解農膜使用量急劇增加卻無法回收,固體垃圾隨意堆放。
(三)農業生產不當,環境資源破壞嚴重
農民環保意識比較薄弱,濫施農藥、化肥,懇荒圍湖造田,亂挖亂采,不僅農業產品受到嚴重污染,也逐漸污染了土壤、空氣、水源,對農業生態系統造成極大威脅。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災害多發,土地退化、沙化、堿化嚴重,進—步加劇了人地矛盾。
(四)集體林權改革滯后,林業生態系統破壞
集體林權改革滯后,經營主體不明確、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嚴重影響了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其次地方政府決策不當,盲目開發山區,發展果業,加劇了森林植被破壞。再由于農村經濟落后,農民伐木為柴,亂砍濫伐現象屢禁不止,結果是森林生態系統的破壞,使生物多樣性環境遭受了破壞,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業向農村的轉移,加劇了農村的工業污染
鄉鎮企業大多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布局不合理、無集聚效應、粗放經營為特征的工業化。由于其生存環境、基礎條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對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術與資金,治理困難,使農村生態環境產生工業化污染問題。同時大量污染嚴重的城市工業企業搬遷到城郊或農村地區,或者直接將城市垃圾運往農村,造成城市工業污染“上山下鄉”。
二、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法制成因與對策
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產生有著自然、歷史、經濟與社會等諸多方面原因,這里只對其法制成因與對策進行分析。現行法制狀況對環境的保護力度不夠,立法是從過去的經濟發展為重,環境保護為輕出發,“環境立法缺位,農村環境管理機構匱乏,環境保護職責權限分割并與污染的性質不匹配,基本沒有形成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體系” 。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國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觀念完善環境法治建設是統籌城鄉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舉措。下面對影響農村生態環境法制建設成因逐一進行分析。
(一)環境政策原因環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現是環境政策失靈。環境政策失靈是指國家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宏觀政策失靈和微觀政策失靈。宏觀政策失靈集中表現為政府在宏觀經濟政策制定過程中忽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缺乏必要的環境問題保護對策,只到07年國務院專門召開的全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才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才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與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環境噪聲和煙塵控治、工業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循環經濟與節能及減排、綜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與措施。同時還有“創建環境模范城市”的鼓勵政策以及有“飛行監測、限期治理、關停企業”等強制措施,而農村在這些方面幾乎是空白。微觀政策失靈是指具體的環境保護政策的缺陷而導致的環境問題。一方面是政策不夠健全,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缺乏實效性強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則性太強缺乏可操作性而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環境保護政策存在著不一致和不協調之處,尚需完善。無論是政策體系,還是工作力度,農村環保工作都還在起步階段,其中農村生活污染治理、規模化畜禽及水產養殖污染治理、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農藥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幾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據農村環境問題量多面廣、監督對象復雜的內在特點和工作基礎薄弱的實際現狀,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傾斜,在經濟上扶持,在技術上支持。要多出臺農村環保財政補助、污染減排財政獎勵等政策手段,推動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盡管中國農村環境與經濟的矛盾有別于城市, 但城市環境保護積累的經驗和各項管理制度足以供農村環境管理借鑒。” ②環境問題的出現與經濟發展密不可分。資源、環境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和基礎,農業可持續發展需要生態環境支撐。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優化農村生態環境,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農村生態環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不夠。《環境保護法》立法時間較早,受時代影響側重于工業污染控制和城市環境保護,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關注不夠,僅有幾個條文很簡單。我國目前的諸多其他有關的生態環境法規,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對農村生態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體措施與制度規定不足。二是農業自然資源利用與生態保護缺乏統一規范,并且未能將農村環境、農村自然資源和農村生態的保護統一起來,農民的環境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規不到位,本應彌補農村生態環境的上位立法的過于原則性和不足這種情形,卻未能出臺一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綜合性行政法規。“一些重要環境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農用塑料薄膜污染、農村噪聲污染、農村生活污水污染、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 。 ③各地方即使有相關地方法規,在規定上也不盡相同,比較混亂,并且是條塊分割,形不成完整統一制度體系。如農業部負責農業環境保護工作,主要是保護和管理農業環境,控制農藥、化肥、農膜對環境的污染,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國家環保總局負責農村村鎮環境保護工作,各個地方政府所頒布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涉及到漁業、水利、林業多個部門,內容和規定都存在差異。因此,加強立法工作,完善農村環保的地方性法規體系是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將來的《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應強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并制定農村生態環境單行法;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也要關注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同時盡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辦法》等專項法規,逐步把農村環境保護納入法制化管理體系之中,修訂原有涉及農村環境保護而不適宜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責權清晰,有效防止農村地區種植業、養殖業、工業、生活以及外來污水和廢棄物的污染,防止農村生態遭到破壞。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方面,考察現有的有關生態環境建設的基本法律制度,會發現現有的制度比較零散、不全面,缺乏對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統而明確的規定,無法滿足生態環境建設的實際需要,從而導致制度缺位、制度執行和監督不力的情況。目前相關法律法規雖已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態環境管理制度,但這些制度主要應用于城市環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時在農村生態保護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現象,至今仍沒有一套治理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制度具體安排。在這種制度缺位的情況下,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資源浪費與污染嚴重等重大生態環境問題難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盡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執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發揮。從環境污染的治理制度來看,如排污收費制度,資源收費制度雖然對控制環境污染有積極的作用,但在實施中存在著一定問題。此外,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計劃、農業、林業、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個部門,管理體制與環節多、各項治理措施相互脫節,造成制度執行和監督不力。因此要盡快建立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制度。“農村環境保護制度和考核體系建設要盡快建立,將城市環保和農村環保置于平等位置,從法律、法規體系上,對農村環境保護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據”, ④它是構成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法律的基本內容,對于實現生態環境建設法律的目的與任務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這些制度應當包括:除繼續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征收排污費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制度在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切實可行外,還應建立如下制度: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制度、農村清潔生產促進實施制度,生態環境建設問責制度、農村環保責任制度和農村生態環境考核制度,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農村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農村生態環境補償制度、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生態環境破壞事故防范與預警制度、農村環境糾紛法律援助和公益訴訟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農村生態環境問題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環境管理不當。主觀上來看農村生態環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門之間協調不足或沖突,無手段和措施來達到政策目標;農村環境管理機構匱乏,環境保護職責權限分割并與污染的性質不匹配,基本沒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體系和管理措施。客觀上是農村生產與生活中不科學的行為,長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習和農村環保基礎設施的缺失,企業地處偏遠、點多面廣,排污主體具有不確定性,監管主體很難界定,難以用城市的監管的手段與用行政執法的手段來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農村環境治理要走與城市環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創新工作方法,增強服務意識,變監督管理為預防管理,變單純的依法行政為服務與執法相結合。具體工作中要將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納入年度考核范圍,實行行政問責制的工作體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推動、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落實工作人員與經費,探索多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農村環保治理社會化管理模式和機制。其次,制訂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意見,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將各項整治和建設任務分別落實到相關部門,并建立農村環境保護責任制,設立環境指標作為對鄉鎮考核的重要指標,專門出臺年度生態任務和環保專項行動考核辦法。再次,要強化農村環境服務與執法力度。在服務上,要象創建國家環保城市一樣大力開展生態鄉村示范創建,重點開展農村工業點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與垃圾治理、農村畜禽養殖業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態產業實施等關鍵工程。加大農村農業污染控制與治理技術的推廣運用力度,落實好“以獎促治”和“以獎代補”的政策措施,做好農村環保項目申報,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里的專項資金,加快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在執法上各執法單位要切實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企業的監管和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打擊力度,加大農村環境執法力度。
(五)生態環境技術規范制定與推廣原因現階段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還不強,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尚不足,對環境保護的知識很欠缺。濫用化肥與農藥、秸桿隨意焚燒、家禽糞便污染水源等問題日益突出,農民卻對破壞環境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后果渾然不知。長期以來,農民缺乏環保理念,而政府在農村環境保護中主導作用不足,農民缺少科學規范來保護環境,也缺乏科技與資金,導致農村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機制難以建立。過去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隨著各鄉鎮精簡與壓縮,基本處于癱瘓與失靈狀態。既是尚存的農技推廣系統由于缺少財政支持,也無法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從而切斷了農民獲取環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農村的環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著政策、技術、經濟等方面問題,從而使農村污染治理體系滯后于農村現代化進程,基本沒有形成有效防控與治理機制。因此要組織農業科技服務專家隊伍,在農村中大力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和科技知識,提高農村干部群眾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維護生態平衡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大力推廣綠色植保和環保防治技術,引導農民發展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畜牧業、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地表水環境等環境問題;要發展生態農業,控制農藥、化肥、農膜等對農田和水源的污染。積極推進農村環境的監測工作,加強農村環境質量監測。要針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現狀和農民群眾的特點,采取符合農村實際、貼近農民群眾的形式,制訂簡單易懂的安全控害技術規程,把農產品安全生產安全與監控、農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秸稈綜合利用、水產養殖污染防治、農藥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術編發成切合實際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手冊,把生活與生產活動的科學規范以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送到農民身邊、農戶家中,使環保科技知識與法律法規深入人心。
三、結論
環境法制建設是事關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措施,因此針對農村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動農村可持續發展。
【注釋】
[1]李建平,《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對策研究》,《安徽農業科學》2007第3期35頁。
[2]林真、李衛華、丁洪,《我國新農村建設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及其治理措施》,《農業環境與發展》,2007年第1期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