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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小微文化企業在相關政策的支持下迅速發展,已經成為推動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其發展依然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文章從小微文化企業發展中面臨的融資困境及其成因出發,試圖從金融支持體系的角度去分析并解決該問題。通過分析目前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支持的主要方式和實踐,研究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支持體系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小微文化企業;融資;金融支持體系
0引言
近年來,我國小微文化企業迅速發展,在活躍文化市場、促進文化創新、增加社會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推動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國家高度重視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支持各種形式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全國多個省市陸續出臺了小微文化企業專項扶持政策和工作方案,江蘇、杭州等地還先后設立了小微文化企業服務中心,但由于資金少、無形資產比重高、業務單一、經營風險大、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先天不足,導致其在融資方面面臨諸多困難。融資渠道窄、成本高,雖然可以進行產權交易融資,然而我國文化產權交易市場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無形資產評估體系,這些都極大地限制了小微文化企業的融資規模,嚴重阻礙了其可持續發展。因此,要想大力發展小微文化企業,必須從宏觀層面出發,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小微文化金融支持體系,推進金融財政政策的落地,創新金融服務機制。
1我國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支持的主要實踐經驗
1.1國家金融財政政策大力支持
為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我國相繼出臺了資金、稅收、投資與融資、信貸、授信模式、相關保險政策[1]。在稅收方面,2021年財政部要求繼續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在資金政策方面,2021年修訂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了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在相關配套政策方面,提出可以適度放寬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請人有關商業貸款記錄的限制條件,鼓勵銀行通過依法合規的核銷、轉讓等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處置力度。在投融資方面,中國銀保監會在〔2021〕49號文《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中提出,鼓勵相關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確保對小微文化企業穩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給,以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作為投放重點,完善定價機制,規范融資服務收費,將小微文化企業融資利率和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鼓勵符合條件的小微文化企業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開展股權融資。支持擴大小微企業發展金融公司債券市場發行規模,募集資金全部用于小微企業進行信貸投放[2]。
1.2金融服務機制大膽創新
一方面,金融機構繼續鞏固深化與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間的合作,開展小微文化企業項目對接、貸前輔導等服務,幫助小微文化企業熟悉相關的金融、保險、項目資金申報政策等。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加速金融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在服務小微文化企業中的運用,創新金融產品,不斷提高對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服務的便捷性、個性化水平,積極探索適應本地情況的金融服務創新。例如杭州銀行依托杭州作為“全國文化創意中心”重要試點城市,利用互聯網時代創新創業熱土的區位優勢,確定了科技文創金融戰略,深化科技文創金融服務。2013年,成立了浙江首家文化金融專營機構——杭州文創支行;2016年成立了全國首家科技文創金融事業部,從而構建了以科技文創金融事業部為主體的文化金融專營體系。南京銀行自2006年起,設立了小企業金融部,發展了10個文化金融專業團隊,成立了科技文化專營支行,開發了八大文化金融系列產品,定向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專業的信貸服務[3]。
1.3風險補償共擔機制初步嘗試
風險共擔機制本質上就是政府和企業一起共同承擔風險的一種新型機制,國家要大力支持國家和地方性中小型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的設立,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的發展壯大,中央財政要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進行資金補充,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擔保。該機制中由于政府信用的存在,便于搭建金融機構與小微文化企業之間的融資橋梁,達到互惠互利。例如杭州市組建了文化創意產業無形資產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該基金是目前國內首個以文化企業無形資產擔保貸款為風險補償對象的針對性機制,極大地緩解了在杭文化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2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支持體系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2.1文化金融支持政策難以落地,未達到預期效果
雖然國家大力推動文化金融的發展,出臺了諸多金融支持政策,但政策效果不顯著,文化金融推進速度不及預期。一方面,是由于各地政府對政策響應的敏感程度不盡相同,只有北京、杭州等部分經濟發達地區作為先鋒者能及時響應,針對所在地區的文化企業發展的程度做出應對策略;而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則未能及時針對本地區小微文化企業的情況,細化相應金融支持政策,很好傳導政策紅利。另一方面,也與政策本身和小微文化企業自身特性相關。不少政策針對性不強,而小微文化企業作為創意企業分布廣泛,重創意,個性特征明顯,對投融資的需求千差萬別,也使得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地更需要進一步的細化、深化和差異化。
2.2金融機構服務意愿與能力一般,金融產品創新不足
從現有的金融支持體系構成來看,依然以銀行為主導,體現在對小微文化企業的金融支持上,就是以銀行貸款為主,然而小微文化企業由于資金少、輕資產、重創意、投入大,其收益較之其他企業存在更大的不可控和不穩定性,加之信息不對稱,缺少獨立客觀的第三方信用評級平臺,貸款違約風險大。因此,小微文化企業很難通過傳統渠道和常規模式獲得商業銀行信貸支持,光靠政策難以推動銀行加大對小微文化企業的信貸投入,不少銀行從自身收益和風險角度考慮,往往不愿貸、不敢貸。另一方面,金融服務機構能力不足還體現在其開發的金融產品及服務難以適應小微文化企業特點。目前針對文化企業的金融產品,往往還是集中在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版權質押貸款等基本的信貸產品,投貸聯動等新型融資方式的嘗試還不夠普遍。
2.3融資服務平臺功能較弱,缺乏信用綜合評估體系
目前,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依然滯后,缺乏統一的面向全國或地區性的小微文化企業信用信息綜合評估體系。首先,信息不對稱是橫亙在金融機構和小微文化企業之間的天然鴻溝,沒有一個獨立全面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庫,使得金融機構難以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無法進行必要的金融支持。其次,小微文化企業以版權等無形資產為主進行貸款,而版權等價值本身難以評估,加之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發展落后,缺乏文化、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有效方法,使得金融機構與小微文化企業之間對無形資產的價值往往難以達成一致,增加了金融機構所面臨的信貸風險,進一步加劇了各類金融機構對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支持的“惜貸”“慎貸”現象,從而影響了金融機構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此外,融資服務平臺功能單一,信息更新不及時,宣傳力度不夠,企業信用擔保機制和風投機制都不完善,使得小微文化企業很難通過服務平臺獲得有效支持。
3推動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支持體系發展的對策
3.1優化財政支持方式,引導資金流向,推進政策落地
要實現國家金融財政支持政策的效果,就有必要在省級、地方層面進一步細化政策,有針對性地豐富金融支持方法,做好政策配套工作。地方政府應增強與地區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及金融機構政策聯動協調,會同金融供給側的銀行、稅務等相關部門,以及獨立的擔保、評估、行業協會等中間機構,在地方稅收、風險分擔機制等方面,制定適合本地區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現狀的金融支持細則,如稅收減免幅度、地方財政風險補償比例(可給予小微文化企業更大比例的財政政策分擔比例)、專項資金補貼額度等,充分發揮政府激勵引導作用,促進小微文化企業產業鏈上的金融資源整合。地方政府可以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專項文化產業資金,從金融體系的角度完善與文化產品相對價格之間的缺失[3],拋磚引玉,以創投公司方式給予資金上的支持,吸引社會資金,帶動當地的社會資本、風險資本對小微文化企業的投入,為小微文化企業融資開拓多渠道、多層次的資本聚集方式,擴大帶動效應。同時,要完善財政支持方式,當地政府可根據對文化項目進行的評估,針對不同項目采用不同方式,對融資金額少的潛力項目可以直接補貼;對資金需求大又有融資能力的項目,給予貼息貸款等。大力推廣小微文化企業集合債券、集合信托、行業集優債券等。
3.2實施差異化金融服務策略,提高金融機構服務水平
為滿足小微文化企業多樣化的資金需求,銀行應依據小微文化企業的經濟實力、類型、業務等指標對其分類,按不同需求設計金融產品,例如創意設計貸、文化信用貸等產品,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手段提升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實施差異化金融服務策略。借鑒杭州銀行的經驗,專事專辦,培育一批既懂文化企業發展規律和特性,又懂金融服務的專業人才來負責文化項目融資需求的審批,通過單獨的客戶準入機制、風險容忍、貸款期限政策,一企一議,一企一策,以此來降低小微文化企業融資準入門檻和成本,提高小微文化企業融資效率。積極發展互聯網金融,通過網上金融平臺合作不同的金融產品,使得小微文化企業擁有更豐富的金融產品選擇,打造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優質專業眾籌平臺,便于小微文化企業產品、股權眾籌,使其能夠較快獲得資金,為更多以創意為核心的文化企業發展提供可能。金融服務機構應努力提高其金融服務的專業化水平,下沉服務重心,補齊信貸業務短板,做小微文化企業優秀的文化金融服務供應商。積極整合發揮其在數據信息、IT系統、客戶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幫助小微文化企業打通產業鏈上下游環節,培育小微文化企業客戶集群,定期開展對小微文化企業家的金融知識培訓,做小微文化企業的全程合作伙伴。也可與保險公司合作,探索推進文化保險業務,豐富普惠文化產品保險業務,在降低自身風險的同時,亦可滿足小微文化企業的融資需求。
3.3加快文化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金融服務平臺功能綜合化
小微文化企業大多是知識密集型企業,企業估值難度高,在傳統金融市場上較難獲得融資支持,因此,首先,應當利用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完善互聯網金融,創新金融工具的風險管控技術[4],由政府牽頭,專利局、文化企業協會、互聯網金融機構、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成立國有控股或參股的小微文化企業征信服務系統,各級政府建立起企業的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動態信用檔案,優化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第三方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引導第三方擔保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做好小微文化企業信用評級工作,實時更新相關數據庫信息,加強信息披露力度,破解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提高市場透明度,使得金融機構愿貸、敢貸。其次,應當完善文化產權價值、無形資產評估體系,使小微文化企業以知識產權為質押的貸款過程更為順暢,也便于小微文化企業在專業的文化產權交易市場與資本進行對接,為風險、社會資本提供退出途徑,使得其有信心長期參與投資文化企業,尤其是處于種子期和成長期的中小微文化企業。最后,推進金融服務平臺功能綜合化,充分實現信息共享,增強金融風險監管能力。平臺應當集資金需求(小微文化企業)、資金供給(各類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于一體,能多渠道組建資源對接通道,打通金融服務全流程[5],成為政府引導政策落地、文化企業、金融機構協調溝通的場所。該平臺應既能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融資咨詢、政策信息查詢、資質認定、財政補貼等服務,也能為資金供給方提供文化企業信用評級、資質查詢、投資規劃服務、文化產權價值交易等全面服務。政府機構應當明確監管職責,在該平臺上,實現對其支持的文化專項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管,提高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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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陸政霞,朱敏杰.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創新發展——以江蘇省南京市為例[J].青海金融,2020(6):37-41.
[3]曹志敏,王志梅.西藏小微文化企業與金融支持體系共生性研究[J].商業經濟,2020(10):34-35.
[4]沈晨昊.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小微文化企業融資支持體系研究[J].金融經濟,2018(18):81-83.
[5]鄭瓊潔.小微文化企業金融創新協同發展的南京實踐研究[J].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5):57-67.
作者:李潔 單位:南京傳媒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