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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西規模農業已形成“土地集中型、服務協作型、共享經營權型”發展模式,快速發展同時仍存在農業龍頭企業帶動力、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引領力、規模農業利益驅動力、土地流轉與適度集中力、金融扶持及服務力、農業科技支撐服務力等突出問題。要推動江西規模農業高質量發展,既要正確認識和處理規模農業與小農戶經營的關系;也要完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因地制宜推行差異化、高效規模農業經營模式,并注重發揮農業龍頭企業、現代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業科技創新機構、財政支農組織的支撐作用。
關鍵詞:江西;規模農業;問題;建議
規模發展是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也是我國新時期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統籌城鄉協調發展、解決“三農”問題和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的重要途徑。從國際形勢看,規模農業是實現農產品生態安全的基礎及有效應對國外農產品沖擊的方式。從國內環境看,規模農業是解決城鎮化進程中“誰來種地、如何種地”問題的有效途徑。中央多次強調“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并將規模經營確立為引領我國當前及未來一段時間內現代農業發展的正確方式。江西規模農業歷經多年發展,形成了三大類型并取得良好效果,但也面臨諸多問題。唯有正視問題,找到有效路徑,才能更好地實現規模農業“強農興農”目標。
一、江西規模農業發展的主要類型
近年來,伴隨著土地流轉的快速推進,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企業等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不斷調整壯大,推動著江西規模農業發展。據統計,截至2017年,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約1301.3萬畝,流轉率為40.5%;家庭農場3.82萬個,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6.42萬戶,規模(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數量5223個,各類經營性社會化服務組織超過10萬個,托管服務總面積1006萬畝,綜合托管率達18.4%。依據農戶、土地流轉組織、企業參與程度,江西規模農業大致可分為土地集中型、服務協作型、共享經營權型等三類。土地集中型的主要特點是把土地集中起來,由一個獨立的主體進行生產和經營決策。根據土地流轉組織不同,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個人流轉土地。主要表現為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獲取土地擴大經營規模。二是通過村集體流轉土地。2015年江西被列入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省份后,大力推進“確權確股不確地”的“三權分置”土地模式,實現了耕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為耕地流轉提供了產權基礎。業主直接與村委商談,簽訂流轉合同,可以確保相對穩定的流轉期限,更易形成規模經營,并激勵企業增加投入。據調查,江西欣寧蠶種科技有限公司選擇落戶于區位優勢并不明顯的修水縣黃溪村,正是因為公司僅需與村委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且流轉期限長,省去了與各家各戶談判成本。這種方式更易實現土地連片流轉、機械化操作和規模經營,在江西多地廣泛采用。三是通過土地流轉合作社流轉土地。不管是土地流轉還是續租土地,只要跟土地流轉合作社聯系即可,由合作社代替分散的農民尋找土地需求者,提高了土地流轉效率,降低了土地流轉交易費用。例如,安義縣構建了江西第一家土地流轉合作社,建立了土地流轉信息化網絡交易平臺以及土地流轉價格評估、政策保障、監督服務三個體系。服務協作型,又被稱為農業生產托管或“土地托管”,在確保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前提下,農戶將耕、種、管、防、收等全部或部分農田作業交由農業生產性服務組織統一管理。這種類型的特點在于:一是服務組織不需支付土地租金,反而可以向農戶收取作業服務費,規模經營的資金壓力更小;二是規模經營的風險仍由眾多農戶分散承擔,可以避免農業風險過度集中;三是農戶仍然保有承包經營權,迎合了部分農民的“戀土情結”,更容易被農戶接受。這種類型在農業社會化服務程度高的區域發展較快,基本上實現了從種到收的服務一體化。例如,江西綠能公司采取“全托管”“半托管”方式,為農民量身定制“種糧套餐”。公司可為農戶提供從種子、農藥、化肥、農機、烘干和銷售一條龍的產前、產中、產后全程托管服務,農戶則向公司支付600至800元服務費。農戶也可“點單”,公司則“照單”提供技術指導、機械化耕種與收割、測土配方、科學施肥、稻谷烘干、儲存和銷售等半托管服務,農戶需每畝每年支付公司60至80元的服務成本費。2018年,江西綠能公司托管耕地5.5萬畝,與300多名種糧大戶簽訂“土地托管”服務協議。再如,江西崇仁縣新綠洲農技服務有限公司,從事集中育秧的“半托管”服務和涉及機耕、機防、機收、烘干全程的“全托管”服務。公司統一采購雜交水稻品種,早晚稻用種量3.6斤/畝,比一般農戶節約用種量15%-20%;批量采購價格優惠10%,且能保證種子質量;機插服務收費每畝120元,只有人工栽插費用的50%;與拋秧相比,秧棚育秧還可節約秧田50%。2017年,公司育秧托管服務拓展到萬畝,涉及10個鄉鎮。共享經營權型實質是農戶自愿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把分散的經營整合起來,通過眾多小農戶聯合與合作促進規模化發展。可分為專業合作社帶動、產業化經營帶動兩種具體模式。專業合作社帶動模式表現為由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入社農戶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實現農業生產。例如,高安市久洋農機專業合作社、安義縣綠能機械服務合作社、安義縣金果農機服務專業合作。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模式,以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依托,龍頭帶基地,基地聯農戶,使各具特色的優勢農產品形成區域性的主導產業。訂單農業即屬于此種模式。目前,江西省農業農村廳依托“優質稻產業發展工程、綠色高質高效創建、稻米區域品牌創建”等項目,促進種子企業、種糧大戶、加工企業之間相互對接,引導農戶與企業簽訂種植收購優質稻訂單,提高產銷對接精準性,幫助農戶實現“優糧優價”。
二、江西規模農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1.農業龍頭企業的帶動能力還比較弱。目前,江西尚沒有超千億的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精深加工的企業占比低、規模小、加工能力弱,與農戶間的利益聯結機制不暢,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夠,有效資金投入少,技術落后,整體實力不強,對規模農業的帶動作用還比較弱。2017年,省級農業龍頭企業865家,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主營業務收入5979億元,位列全國第12位,與全國排名第一的山東33791億元相比,差距明顯。
2.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引領小農能力不足。隨著規模農業的快速增長和非農就業率的持續上升,“統分結合”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小農經濟受到了諸多約束。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束縛小農經濟發展的約束條件。然而,當前諸多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多為自發生長、粗放發展,缺乏規范的管理制度,多數服務組織尚未形成規模化,在機械化服務、農業科技服務、合作金融服務和市場購銷服務等方面難以引領小農發展現代農業。
3.發展傳統規模農業的利益驅動不夠強。農業不同于其他行業,屬長線投資。投資人作為理性經濟人,力求資本投入利益最大化。因此,更多的投資人將資本集中投入在“小農業”范疇,即短平快產業,如蔬菜、花卉、水果等領域。而對“大農業”,即傳統產業,如糧棉油的資本投入少,主因在于市場化進程加速下,其投入產出比持續走低,無法與“小農業”或其他行業相比。從實際情況來看,江西棉油播面快速縮減,棉花播面從2009年的75.51千公頃縮減到2017年的69千公頃,油菜籽播面由2009年的538.49千公頃調整到2018年的485.3千公頃;稻谷面積基本持穩,但種植結構逐年調整,表現明顯的是早稻播面由2009年的1400.8千公頃縮減到2018年的1207.6千公頃。
4.土地的流轉與適度集中還不通暢。一是小農家庭經營仍是江西農業經營主體。據統計,2016年全省農業戶數約864萬戶,其中,普通農戶853.8萬戶,占比高達98.82%。二是土地流轉費用過高。全省平均地租400元/畝,部分種植效益較好的區域,地租高達1000元/畝。過高的流轉費用拉低了農業經營利潤,限制了規模經營。三是退租或“跑路”現象突出。近2年,農產品價格大幅走低,尤其是種糧大戶面臨嚴重虧損,減小經營規模的“退地”現象和拖欠流轉費用甚至“跑路”的問題比較突出。四是土地的細碎化格局限制了田塊集中。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顯示,全省人均耕地1.04畝,比全國人均1.52畝少0.48畝。由于農村承包地分配時追求絕對公平,導致承包地的分布非常零散。據調查,全省多數農戶家庭1畝承包地大致分為3-5塊。由于存在較高的交易費用,從實踐角度上通過農戶之間的調換田塊使細碎化的田塊達到集中連片難以實現。
5.面向規模農業的金融扶持及服務乏力。一是經營權抵押存在抵押物有效性和處置難題。目前,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在10個試點縣(含市、區)開展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設立縣鄉兩級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服務,允許業主以流轉而來的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在其違約時,金融機構有權將土地經營權流轉出去,用流轉收益償還貸款本息,期滿后再把經營權返還給農戶。但實際上,業主違約后抵押物處置困難,將壞賬風險集中在了金融機構。因此,金融機構開展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的積極性不高。二是金融扶持及服務乏力導致農業規模經濟發展緩慢。由于工、農投資結構所帶來的經濟收益差距,地方財政、金融扶持力度的不到位以及資金、勞力等快速流出成為非農業生產要素,盡管財政和銀行信貸部門逐年加大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投入和支持,但相比工業、服務業仍十分有限,農業投入主要還是依靠經營業主的自身積累,使得規模農業發展后勁不足。
6.農業科技支撐服務作用發揮不夠。一是農業龍頭企業自建研發機構不足,創新能力不強。江西省國家重點農業龍頭企業擁有研發機構的不多,即使有也大多處于初創期或成長期,數量和質量有待提升。二是農業科技推廣與農業科研銜接不緊密。農業科研、教育、農技推廣部門間合作機制不順暢,農業科研成果難以及時傳遞到農技推廣部門,農技推廣部門尤其是鄉鎮基層農技推廣部門因人員老化、知識面有限、人才隊伍不穩定等因素無法及時將科研成果在農村推廣。據統計,2011年全省公有經濟企事業單位農業技術人員占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總數比3.13%,2017年占比2.11%,年度間數據占比率處在波動中。這也反映了大中專農業院校人才不愿真正投入到農業行業。
1.正確認識和處理規模農業與小農戶經營的關系。規模農業的實現并不完全依賴土地規模經營,也可以通過生產環節的農業服務規模經營,以及農民之間、農民與新型經營主體之間、各種新型經營主體之間的入股、入社等聯合與合作來實現。因此,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規模農業與小農戶經營的關系,在尊重小農戶經營仍然是我國農業經營的主要形式的前提下,通過合作社、社會服務組織等方式推進規模農業發展。
2.強化農業龍頭企業產業鏈的帶動效應。以市場為導向,立足本地農業資源優勢和特色,鼓勵有競爭優勢和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科學確定主導產業和產品,加快形成區域性產業優勢和產品優勢。發揮農業龍頭企業技術研發、投入品生產與優化、技術支持、生產性服務、標準化管理、產品儲運、市場開發、品牌營銷等產業鏈的帶動效應,將小農戶經營的相關環節循序漸進地集中起來,形成專業化、規模化經營。
3.發揮現代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聚合效應。大力扶持現代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創新農業服務體系,通過多元化、多層次農業生產性服務,在降低小農戶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同時,改變小農戶獨立封閉的生產經營活動,將分散的小農戶匯聚起來,與現代農業有效銜接,既將小農戶納入現代農業的軌道,又通過農業生產性服務實現農業規模經營。
4.因地制宜推行差異化、高效規模農業經營模式。綜合考慮省內不同地區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勞動力轉移程度及自然環境條件、人地比例、產業特色和產品特點,確定差異化的規模農業大小及其經營模式,在注重生態安全的基礎上,采用高效種植模式,提高土地回報率。
5.完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規模經營可以通過流轉經營權、代耕、代種等方式”。因此,借鑒全國各地推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成功案例,從法律角度明確并細化內容,保障經營權和承包權主體利益平衡,在土地所有權不變基礎上,加強對經營權流轉監督管理,創新土地經營方式,采取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種、整體流轉等,總結形成適合不同地區的“三權”分置具體路徑和辦法,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
6.創新財政支農方式。繼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創新“一戶多保”“土地反擔保”、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健全抵押擔保制度;建立專項風險保障資金,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并規范土地流轉中介市場體系,提高抵押品處置有效性。完善投融資制度,通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長期大額貸款貼息,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財政專項、農戶規范發展資金互助和信用合作等方式,解決規模農業融資難問題。總結推廣財政支農方式創新的成功經驗,推廣一批頗具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改革經驗,如“銀行+保險+期貨”金融聯合創新模式。
7.加大科技創新研發推廣力度。明確現代農業科技的發展目標與重點,支持規模化龍頭企業加強與科研院校的研發合作,通過共同設立研發基金、實驗室、成果推廣站等產學研平臺,引導企業有意識且主動增加對重大農業技術攻關、技術改造、技術推廣的投入,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鼓勵農技推廣機構和農技人員,通過提供增值服務與龍頭企業和農戶構建多種形式聯合。推進科研成果權益分配改革,完善科研成果權益轉化分配鏈條,允許科研院校專家通過兼職、掛職、簽訂合同等方式與企業開展人才合作,充實企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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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艷鋒 付江凡 單位:江西省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