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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間藝術作品是我國文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數量眾多,具有集體性、繼承性、區域性等特點。也正因為這些特征導致版權法對這類作品的保護,面臨主體不明、客體范圍不確定、保護期限爭議等問題,筆者針對這件新問題提出了想要的解決對策,希望能對民間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具有現實意義。
一、民間藝術作品的種類與特點
我國發展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民間藝術作品種類豐富、數量繁多,是我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神話、傳說、歌謠、諺語、民間故事、儀式等都屬于民間藝術的門類。民間藝術作品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第一,集體性。民間藝術作品并非由單個人所創作,它是由一個群體在長期的歷史變遷中創作革新形成的,集體都是創作者。第二,繼承性。民間文學作品在一個時期產生之后,經過后續千百年的發展傳承,后人在保留核心要素的基礎上,也對其進行了順應時代的調整。第三,區域性。一個地區的民間藝術均是在本地區特有的社會和經濟條件下影響形成的,我國南北各異、東西差別的自然條件和懸殊的經濟發展水平,導致了此基礎上產生的藝術形式和種類也呈現該地區的特有屬性。二、民間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困境民間藝術作品的上述特點,使其歷久彌新,傳承至今其重要地位仍然不能被忽視,但同時也使得現行著作權法對其進行的保護陷入困境,主要體現在:第一,權利主體難以確定。一項民間藝術作品發展至今,可能經歷了幾百年甚至更長時間,期間可能幾十代人都貢獻過自己的智力成果。一旦民間藝術作品權利被侵犯,應該由誰有權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呢?這個問題理論界一直存在爭議,且無實質性進展。
二,權利客體范圍難以界定
與現當代作品不同,傳統民間藝術的延續多靠口口相傳,既無固定形式,更未進行過系統整理,有些甚至還有幾個版本,那么對哪些內容進行保護,哪下內容則是留給公共空間的呢?三、保護期限的難以抉擇。有的學者認為不該給民間藝術作品設定保護期限,即無限期保護,他們覺得有期限的保護會導致民間藝術作品喪失自身價值,但是過度保護民間藝術作品,會壓縮公共利用空間,不利于藝術作品的長遠發展。有的學者則主張25年的版權保護期限,但是基于民間藝術作品繼承性和延續性的特點,過短的保護期會使其得不到真正保護,版權法在此時形同虛設。除此之外,民間藝術作品的定性、權利行使方式等問題也有待解決。
三、民間藝術作品版權保護的對策探析
民間藝術作品豐富的文化、歷史和經濟價值要求我們必須完善對其進行的保護。具體到版權領域,首先要明確多主體的保護模式,將民間藝術作品的創始者、傳承者都納入到主體范疇,當糾紛發生時,由他們自行協商選出代表進行維權,達不成合意時,可都作為原告起訴。而對于一些由特定機關或社團創作的作品,由這些單位行使權利、承擔責任。其次,著作權法應該細化民間藝術作品的具體類型,針對不同類型作品的特點劃分保護范圍,同時著作權法應該允許各地方立法適當變通,因為只有地方立法才能考慮到本地區文化的特有屬性。再次,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期限的確定,筆者認為應當區分對待,對于一些廣為流傳,人人皆知的作品應當將其的保護年限設定為無限期的,而對于一些其后來的海量衍生作品或新產生的作品,其保護期限不宜過長,可借鑒普通作品的保護期限,在保護著作權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目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均已將民間文學作品納入知識產權法的保護范疇,各國也紛紛進行了維護本國民間文學作品的探索,因此對于民間藝術作品版權保護的問題,我國可充分借鑒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的經驗。
四、結語
民間藝術作品作為我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其版權保護的若干問題,給民間藝術的傳承和發展提供堅實保障,對于整個民族的文化發展進程都是十分重要的。我國可在借鑒其他國家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國民間藝術作品發展現狀,探索一種適合自身的發展路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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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谷鑫娜 喬旭斌 單位:西南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