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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隨我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一個重要支柱產業,對推進社會全面穩定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建筑行業的發展離不開建筑法規,其作為行業的行為準則,在建筑活動中發揮指導、監督、規范作用,以確保建筑行業健康發展。本文首先指出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對市場的作用,其次探析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現狀,最后從多個方面介紹建筑法律法規的發展,以協調建筑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
關鍵詞:建筑;法律法規;現狀發展
近年來,我國建筑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條例的建設,促使建筑行業實現高效穩定的發展。不過,由于市場建筑法律法規不完善,進而導致建筑建設發展中存在諸多問題亟待改進。
一、我國建筑法律法規對市場的作用
當前,在我國關于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15項與綠色建筑內容相關的行政法規。同時,我國也初步建立了國家和地方綠色建準標準體系,這些用以規范綠色建筑行業的市場規則、競爭秩序,并推動產業鏈設計與技術的創新發展。我國積極鼓勵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的應用,積極引入國外先進的綠色建筑新技術,促進綠色建筑科技的創新發展,推動實現我國由傳統建筑到節能建筑,最終到綠色建筑的發展。我國建筑法律法規不僅有效規范建筑活動行為,也幫助提升建筑也人員素養。首先,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的權益。其次,規范和保障建筑行業中各個主體的利益。再者,對建設單位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規范,防止出現違法行為。最后,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建筑法律法規的完善,還要看執法的貫徹與落實,因而需要我們積極轉變觀念,推動法律走近人們的工作和生活,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促進建筑企業的穩定發展[1]。
二、建筑法律法規的現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現狀
該法律法規于1997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制定,于2011年進行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制定目的,主要用于強化監管建筑活動,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在范圍極為廣泛的建筑活動中,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統一的行為準則,按照法律法規調整建筑活動中的社會經濟關系,對此,想要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的穩定進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與質量,必須制定法律法規進行依法管理。關于該法律法規的修正,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為職工參保并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的現狀
該法律法規于1994年的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房地產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指的是依法獲取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由于房地產開發這一投資經營活動具有高投入、高風險的特性,加之涉及范圍較為廣泛,因而對國計民生產生重大影響。對此,亟需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對房地產開發實施調控與管理[2]。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現狀
該法律法規于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主要用于強化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和社會市場經濟的全面協調持續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建設與完善,原有的“一法一條例”的法律法規機制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第一,城鄉關系日益緊密,城市經濟的社會發展積極帶動周邊鄉村發展,而鄉村也為城市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城市與鄉村的發展日益緊密。不過,基于城鄉二元結構基礎構建的“一法一條例”規劃管理制度,城市規劃法不涉及鄉村規劃和管理。這種城市論城市、就鄉村論鄉村的規劃制度與實施模式,導致城鄉之間缺乏統籌考慮和協調,影響城鄉的協調穩定發展,不能滿足和適應現有城鄉統籌發展需求。第二,一些地方法律法規在城市建設中與實際脫離,忽略環境資源的承載力和當地的經濟條件,擅自更改變化規劃,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急于求成,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導致出現土地資源浪費,加劇用地矛盾,對社會發展造成不良的影響。第三,規劃在編制與實施過程中,缺乏專家論證,也缺少廣泛的社會參與程序,導致行政權力失去制約性,亟待提高規劃的科學性與嚴肅性。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現狀
該法律法規于1999年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主要用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確保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的質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的根本目的就是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充分發揮競爭機制,促使市場主體在平等的條件下優勝劣汰而公平競爭,最終實現資源配置的不斷優化。關于適合公開招標的項目包括:國家重點項目、地方重點項目應當進行公開招標,在實際作用上對國民經濟或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重點建設項目必須采取公開招標。對于不適合公開招標的重點項目,可以經過批準后進行邀請招標。不過,由于邀請招標由于數目有限、公開性和競爭性都不如公開招標,極容易出現違規操作與內幕交易,若不嚴格監督,極易對重點工程建設帶來損失。對此,可由項目確定部門對邀請招標進行監督管理,保證招標活動的公開性、公平性、合理性[3]。
三、建筑法律法規的發展
未來建筑法律法規的發展,我們主要從四個方面介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發展
未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發展:一方面,加快立法進度,強化執法力度,不斷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宣傳。為建筑建設公平競爭提供一個公開、公平與合理的規范。同時,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應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另一方面,明確轉包概念,強化對轉包行為的處罰力度,禁止承包單位將承包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辦單位將承包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通過分包的形式轉包給他人。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進行處罰,可責令停業整頓,也可以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4]。總之,本法律未來的發展趨勢,就是原有法律中的轉包內容進行補充,將概念明確化和強化處罰力度。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的發展
由于我國市場機制剛剛建立,尚未形成合理為完善的市場化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結構復雜,如果沒有專業的評估很難確定。因此,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須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施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根據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評估程序,基于基準地價、標定低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作不實的申報。如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依法委托相關部門進行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因為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占有或者簽訂契約都不能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公示方式,現代各個國家多采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來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未來房地產管理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那么轉讓、抵押行為屬于無效。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發展
我國城鄉規劃應堅持因地制宜、實施求是、城鄉統籌及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城鄉發展的需求,深入研究城鎮空間拓展的規律,科學預測城鎮未來空間拓展的方向與目標,充分考慮城市與周邊鄉鎮村統籌發展的需求。同時,保障城鄉發展的水源地、基礎設施等的保護,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統籌和兼顧各方權益需求。針對草擬方案要征求各方的意見,通過科學論證后再最終確定[5]。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的發展,首先,基于我國建筑市場發展,招標投標法未來發展應注重招標人的保密義務,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經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數量等情況,更不得透露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競爭的情況,以保證招標的公平競爭。對于設有標底的招標方案,招標人必須嚴格保密。其次,依法完善招標采購制度,規范招標、投標行為,提高公共資金的采購率,保證采購標的性能質量,統一規范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維護社會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針對一切腐敗行為加大懲處力度。最后,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嚴格按照法律規范進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媒介,不同的媒介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應當保持內容的一致性。指定媒介這些內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結論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業作為國民市場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在各個方面受到國家政策扶持。不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切活動須依法進行,用法律法規規范建筑工程活動,維護正常的建設秩序。本文首先介紹建筑法律法規對市場的作用,分析建筑法律法規的現狀及未來發展,在繼承原有法律的基礎上,順應新形勢發展需求進行修改和調整,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提升我國建筑企業的競爭力,保障建筑工程的生產安全和質量。
參考文獻:
[1]張瀚文,蘇惠誠.建設法規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J].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2018(7):3779.
[2]劉紅娜.淺談建筑法律法規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城市地理,2015(4):68.
[3]劉秀芬.淺談建筑法規在建筑行業中的重要性及其作用[J].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2015(35):1829.
[4]丁光昱.淺談建筑工程中結算法律法規的作用及應用[J].智能城市,2016(6):105-107.
[5]陳卓.我國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工作現狀及改進措施[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5(8):145-146.
作者:楊伊玲 單位:黔東南民族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