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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不開放
一是某些地區針對招投標公然發文出臺地方保護政策,如規定:“在當地自有固定辦公場所達標的得6分……固定場所不達標的得2分……按企業前兩年在某地納稅總和排名……在某地前兩年參加搶險救災、緊急工程、援建工程或其他公益類勘察設計活動兩次及以上的得6分……”等設置人為壁壘,封閉當地市場,導致壟斷。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大型公共建筑特別是一些標志性建筑設計方案的招標中,熱衷于國際招標,對國內設計單位進行限制。不規范的招標制度以及某些決策人的崇洋心態,造成招標時明明國內建筑師的方案更優秀,卻由于沒有國外設計師名氣大而被無奈淘汰。二是不少招投標活動中,相關部門刻意抬高準入門檻,采取歧視性資質審查,要求帶齊所有證件的原件進行驗證,如同重新申請資質一般。這實質上是保護落后,破壞市場秩序,導致市場信號失真,影響和阻礙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不利于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危機感。
二、過程不規范
一些招標機構受業主的意向驅使,在資格預審、評標辦法等方面做文章、放圈套、設陷阱,迫使非意中投標人因與創作無關的細節末枝問題而廢標,未上戰場先打殘競爭對手,以不正當手段為特定投標人謀取中標,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投標單位向招標單位交納保證金后開具了發票,交標時要投標單位帶發票原件,若提交的發票為復印件則作為廢標處理,然而事前卻不給予提示。這顯然是故設圈套,實屬不合理;二是某些設計院由于特殊原因,部分設計人員屬于事業編制,投標時開具了上級人事證明,資格預審時也無異議通過。當開標時,如果是業主非意向中標單位,則業主會非法提出投標單位投標人無社會保險證明,從而否決其中標資格;三是建筑設計作為一種具有原創性的腦力勞動成果,本來應是招標中最重要的要素。價格本來就不易度量,應該作為參照作用的商務報價反而成了惟一的決定性因素,最低價中標價格低到投標人無法承受,這顯然是招標方強勢擠壓設計費,踐踏商業規則中最基本的優質優價原則。另外,用低價排除優質單位,廉價獲取優秀設計方案,并交由中意單位修改使用,在這過程中又以種種理由補償低價中標單位的設計費;四是招標文件編制不規范,預先設定種種荒謬的業績標準,如在某些招標文件的評標辦法中,往往要求投標人提供近一年或兩年所做的某某面積的項目、某某高度的項目、某某類型的項目,以前做過的項目不作為衡量業績的標準。這些荒謬的規定條款,就是因人裁衣而為的,使得大多數投標人被拒之門外。這是極大的不公平,具有明顯的傾向性或歧視性。評標不透明在現實國情下,有些評審專家缺乏必要的職業素質,成為權力尋租的替身。權力的操作非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建筑設計招投標市場更加混亂。在《招標投標法》中只給予了專家評標權利而沒有明示應負的法律責任,尚且沒有一套完整的法規對專家權力、責任進行過明確的界定,所以,專家在評標過程中的個人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正性。表現行為如下:一是某些設計單位在開標之前聯絡所有的本地區專家,并承諾在中標后以中標價的一定比例,少則3000元、高的則達5萬元~10萬元來支付相應的好處費。這種針對評標專家事前承諾、事后兌現的行賄方式已成為招投標領域運作中常見和見多不怪的潛規則。二是由于建筑設計市場的過度競爭,業主處于優勢地位,給業主干預和影響評標的公正性提供了溫床,使得業主權力過大,行為不規范。某些業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事先買通專家,以不正當手段滲入,影響中標結果。而某些專家拋棄了職業準則,把評標看作一種掙錢的方式。
三、結果不公平
《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管理辦法》第18條明確:“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推薦2個~3個中標候選方案”,該條為業主制造各種理由或質疑某些與事實不符的事情為借口,從而強行導致評標結果第一名的不中標,排名第二或第三名中標的畸形事情發生,而且落標者無處申訴。更有甚者,招標人事先圈定的投標人一旦未中標,便肆意對評標過程進行干擾破壞,以所有設計方案不理想為借口,想方設法推倒重來,重新投標。綜上所述,以上行為造成設計單位低水平重復設計,浪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挫傷了優秀建筑師積極創作的熱情,引發不正當競爭,攪亂了設計市場,嚴重制約了我國建筑設計水平和質量的提高。客觀來說,完全杜絕當前建筑設計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是不可能的,但能夠采取有效的對策來進行遏制:一是盡快制訂并推行標準格式的建筑設計招投標示范文本,有利于招投標活動的制度化、規范化,減少原招投標文件中隱藏的陷阱、圈套等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必要的糾紛,減少各種人為干擾,促進社會有效監督,明確招投標中評標辦法的投標報價得分的比值。二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對建筑設計方案專利權與技術知識產權的重視。針對未中標建筑方案,招標人可與投標人議價出讓,投標人也可無條件取回,以此嚴防招標單位交易不平等,無償占有設計者的模型、圖紙、設計構思和建筑物材料選擇等,并給予他人使用,導致設計單位的知識產權成果流失,從根本上杜絕招投標領域的不規范行為,在建筑界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三是評標專家在招投標中承擔著裁判的角色,是確保招投標公正的關鍵因素。專家評標時,建議在會議室外實況轉播,并在招標工作結束后公布各評委的評選意見,使各個環節置于陽光下操作。目前專家庫的專家來自于社會兼職,是一個龐大而松散性的群體,水平參差不齊,必須選擇社會知名度高、業務精、水平高的專家,在評標中敢于堅持原則,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四是各地管理部門應積極推進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的使用,實現勘察設計質量和技術人員的聯動管理,切實防止資質的隨意掛靠和人員的無序流動,規范市場秩序,減輕目前給投標單位帶來的勞民傷財的備案制度的負擔。五是要取消建筑方案設計投標的商務標,或由業主自訂統一的設計價格,這樣有利于設計市場的公平競爭。
作者:單玉川 胡恬子 單位:浙江工業大學建筑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