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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監測;誠信體系;監測機構
1環境監測誠信體系的提出
1.1早期環境監測體系建設
起初,誠信是個道德概念。誠信即誠實守信,是天地之道與為人之本,是人類社會活動的一個重要指標[1],同時也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2017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明確提出“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并要求將依法處罰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企業、監測機構和個人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這樣的表述,可以認為是環境監測誠信建設的雛形。
1.2環境監測誠信建設的完善
2018年12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中進一步將參與環境監測的各個主體統稱為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這不僅是對環保部門系統內環境監測機構提出的要求,也是對所有社會化的監測、運維機構提出的要求。至此,誠信監測的內涵進一步明晰和完善。現在普遍認為,環境監測行為以誠信為基礎,鼓勵生態環境監測行業組織推動行業自律。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河南省生態環境廳也推出了信用評價與等級評定的相關舉措。
2環境監測誠信建設面臨的挑戰
近年來,環境監測領域改革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監測技術與監測機構發展迅速,誠信監測與科學監測的理念尚未普及,甚至一些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人員為某種利益不惜以身試法,篡改監測數據。有些地方主官熱衷于報喜不報憂,要求環境監測數據逐年改善,也有的監測機構應企業需求而隨意改變監測數據,還有的監測機構不進行分析就編造監測數據出報告。凡此種種,不一而論,雖是個別現象,但其影響不容低估,致使我們環境監測的誠信度大打折扣。參與環境監測的主體各方,既包括環保系統內的環境監測機構、通過資質認定的社會化監測機構,也包括在線設施運維機構、自行監測的主體排污單位,對環境監測誠信建設方面的認識還停留在消極應付和被動接受方面,缺乏抵制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源動力和自覺性。
2.1環境監測站因不當干預參與數據造假
環境監測站的數據應該是最為可信的,因為它與政府行為密不可分。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地方政府的不當干預很難避免,數據難免摻雜水分。一段時期以來,環境監測數據有時與公眾的切實感受不一致,明明霧蒙蒙的,看官方數據卻是優良天氣。西安一個環境監測站給大氣環境監測儀器“戴口罩”;一些地方針對空氣自動監測站點“精準噴霧”以期提升空氣質量,這就是個別行政主官報指使監測站人員促使鋌而走險的典型表現。
2.2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低價競爭不計成本
承擔自行監測的社會監測機構是市場化的運營商,因誠信意識不強,服務水平差別很大。對于這類機構的監管體制尚未完善[2],有主動造假的,也有被動造假的,還有為搶占市場低價競爭,為降低成本不按規范開展監測活動的。所收取的服務費明顯低于成本支出,其檢測分析的質量如何保障?現場檢查中,往往無法提供印證檢測分析的原始圖譜或打印憑條。
3加強環境監測誠信體系建設的對策建議
3.1切實提高對環境誠信監測的認識
環境誠信建設是社會誠信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確保環境監測監管執法等活動的前提和基礎[3]。在現有體制、機制下,環境監測數據充當著環境管理的先行和引領作用,其數據的真實性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地方政府和環境監測主管部門要按照要求,進一步出臺了開展環保信用評價的工作方案及其實施細則,將環境監測誠信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在線監測設施的運維機構和排污企業等監測主體都納入了誠信評價范圍[4],促成各方主體自覺接受誠信監測的理念,使環境誠信監測成為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發展的基礎條件。
3.2真正強化環境監測的法律效力
環境監測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和企業單位得不到應有的尊重,關鍵在于沒有把環境監測數據的公信力提升到應有的地位,在某些環節成了可有可無的東西。盡快從法律層面明確誠信監測的依據,將堅持依法監測、誠信監測上升為法律規定,確保監測的權威性。這里所講的法,是廣義上的法,既包括法律層面的規定,也包括監測方法和標準的統一。要強化環境監測成果運用,環境監測數據是進行環境管理和決策的基礎,這就需要通過法律規章鼓勵人民群眾參與到環境監測的過程中。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舉報機制,推進環境誠信監測社會體系建設[5]。
3.3加強頂層設計保證數據真實可信
在環境監測機制構建方面,突出加強“保真”方面的頂層設計。我們一方面要積極推動《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出臺,為依法監測、懲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提供法律依據。近年來,在國控網空氣質量和地表水質量方面的監測事權實現了上收,推行“誰考核、誰監測”的體制,另一方面開發設計數據傳輸系統,采樣與測定相分離,實現了監測數據直傳上報,從管理體制機制上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在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量值溯源體系方面,建立生態環境系統部門的計量標準。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所涉及的儀器設備怎么才能有效地量值溯源,是當前一個突出問題。推進國家、區域、運維機構三級質控體系建設,對生態環境監測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從科學技術體系上確保監測數據的“準”。
3.4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在環境監測機制構建方面,還要強化監管嚴查造假行為,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堅持“嚴查”和“重處”相結合。在“嚴查”方面,就是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履行好監督檢查的職能。按照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生態環境部已連續3年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排污單位、運維單位等開展監督檢查。在“重處”方面,必須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嚴懲監測弄虛作假的行為,守住數據質量的生命線,對發現的各類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絕不姑息。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構成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強化警示震懾作用,營造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環境和氛圍,嚴守監測數據質量“生命線”。
4結語
2020年4月30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2019年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通報》要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依法履行社會主體責任,強化法律法規和誠信監測意識,保證監測數據和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真正成為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技術支撐。公布的檢查結果,對其中2家因出具虛假監測數據的環境監測機構被依法撤銷資質認定證書,另有2家不能持續滿足資質認定要求的環境監測機構被注銷資質認定證書,還有18家環境監測機構因出具的監測數據結果失實而被給予3萬元以下罰款處罰。可見,環境監測誠信體系建設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楊中柱.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誠信體系建設研究[J].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研究,2018,96(2):22.
【2】孟飛,董施展,呂玉新.關于新鄉市引入社會監測機構開展企業自行監測的思考[J].黑龍江環境通報,2019,43(4):21.
【3】孫小鋒.試論環保誠信機制的構建[J].中國環境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0,20(6):13.
【4】崔健,張夢丹.排污企業環保誠信制度建設的思考[J].企業管理,2013,4(4):29.
【5】孫育紅.對我國企業信用缺失的幾點思考[J].當代經濟研究,2002,18(5):49.
作者:李文婷 徐慧敏 呂玉新 單位:河南省萬華環境檢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