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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阿爾及利亞是北非地區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具有完備的工傷管理系統,工傷保險受益面廣,工傷福利待遇高,對于我國工傷保險體系的發展有較強的借鑒意義。本文分析了中阿兩國工傷受益面及工傷認定的相關內容,并對中阿兩國保險制度進行了比較。
關鍵詞:阿爾及利亞;受益面;工傷認定;工傷保險
一、前言
阿爾及利亞工傷保險制度起步于1920年,1949年法國殖民期間,法國的工傷保險制度得以在阿國推廣,1962年獨立后,于1983年頒布了關于83-13號職業事故與職業病法令,之后雖幾經修訂補充,總體框架未發生改變。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起步較晚,《工傷保險條例》于2003年頒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進行了修訂。由于我國工傷保險基礎薄弱,地區發展不平衡等因素,仍需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并謀求更快更完善的發展。通過對比中阿兩國保險制度,吸收阿國的經驗,有利于完善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維護勞動者健康,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工傷保險受益面比較分析
(一)我國工傷保險受益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苯刂?016年底,全國就業人員77603萬人,其中參加工傷保險人數21887萬人,占比28.2%,全國農民工總量28171萬人,其中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為7510萬人,占比26.7%。(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二)阿爾及利亞工傷保險受益面
根據83-13號職業事故與職業病法第三條及83-11號社保法第三條規定,“所有工薪層或類似工薪層的勞動者,不管從事哪個領域的工作,在本法律生效前隸屬的什么社保體系,均為本法律條款的受益者?!备鶕?3-13號職業事故與職業病法第三條及83-11號社保法第六條規定,“凡是在阿爾及利亞境內的雇員或勞動者,無論國籍,無論以任何名義、在任何地方,從一個或多個雇主處取得任何金額或任何性質的酬勞,無論其合同或勞動關系的形式、性質或有效性,均強制性參加社保?!绷硗?3-13號職業事故與職業病法第四條規定,“以下人員同樣作為本條款的受益者:1)技校學生;2)完成職業康復訓練或職業再適應的人群;3)社保機構的志愿者;4)接受雇主指令作業突發事故的未成年孤兒;5)受刑期間勞改的犯人6)大學生;7)參加第7條及第8條所列活動的人員?!苯刂?015年底,阿爾及利亞勞動者1084.5萬人,其中參加工傷保險人數674.7萬人,占比62.2%,住房和公建領域就業人員189.5萬人(ONS Les chiffres clés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2015)。
(三)比較分析
阿爾及利亞的工傷保險的受益面較我國更廣。阿爾及利亞工傷保險體系是由德國1884年及英國1941年制定的工傷保險體系演變而來,同時當局為了最大限度的覆蓋人群,在1949年工傷保險體系的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增加覆蓋面的條款,由此形成了83-13號職業事故與職業病法,其受益人群不僅包括全職、兼職及臨時的工薪階層及私人雇傭的家庭保姆、家庭教師、司機、護理人員等類似工薪的勞動者,甚至技校學生,大學生,勞改犯人,參加選舉活動、體育活動的人群,見義勇為的人群等也列入了受益者范圍,更好的維護了廣大人群的合法權益。相對而言,我國工傷保險主要強調勞動關系,因此受益范圍為特定范圍、特定條件的就業人員,不包括具有勞務關系及私人雇傭的勞動者,也不包括學生、參加選舉活動的人群等。從參加工傷保險人數占就業人數百分比來看,阿國占比明顯比我國高。我國投保對象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而安全生產相對薄弱的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危險性較大的企業(如煤礦、建筑企業、運輸企業等)等參保率均很低。阿國國家統計局ONS數據顯示,88.2% 15-24歲在私營企業工作的人員未參保,但這個數據會隨著年齡的增長逐漸縮小。
三、工傷認定比較分析
(一)我國工傷認定
我國工傷認定結論可以分為工傷、視同工傷和不得認定工傷三種類型。
1.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④患職業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p>
2.視同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p>
3.不得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殘或者自殺的?!?/p>
(二)阿爾及利亞工傷認定
阿爾及利亞工傷認定主要可分為業務事故、舉證、以及通勤事故
1.業務事故及特殊條款。
在阿爾及利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都認定為工傷。同時83-13號法令第7條(經96-19號法令第2條修訂)規定,事故發生在下列情境中即可認定為工傷:①因工外出期間;②參加政治選舉活動的過程中;③工作時間外的職業培訓、課程學習過程中。此外83-13號法令第8條(經96-19號法令第三條修訂)規定了當事人即使沒有參加保險,傷害發生在下列情境中依然享有工傷待遇的特殊情況:①參加協會組織的體育活動的過程中;②維護公共利益、見義勇為的過程中。
2.舉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或者事故后續治療工程中受到傷害和死亡的,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認定為工傷;只有證據顯示,事故暴露引發了先前存在的疾病或加重了以前的傷病情況,才可認定為工傷。
3.通勤事故
投保人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不管采用何種交通方式,只要沒有偏離正常往返路途或中斷該往返路線發生突發事故,均認定為工傷。此路線包括從工作地到居住地或類似地點,比如勞動者經常去就餐或者為了家庭原因經常去的地方。
(三)比較分析
1.通勤事故的比較
中阿兩國工傷認定的原則均是由“工作原因”導致事故或職業病,但在通勤事故上略有不同,我國強調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而阿國對此沒有限制,只要是在工作地到居住地或者休息就餐的地點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所發生的事故均認定為工傷。比如從居住樓房下樓過程中從樓梯跌落,導致傷害的事故。
2.認定界限的比較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特別明確了48小時的認定界限,目的是通過設定時間范圍,避免將突發疾病等無限制的擴大到工傷保險的范圍內,而阿爾及利亞在時間上沒有限制,只要沒有證據顯示事故與傷害或死亡無關,皆認定為工傷,避免了因超過48小時死亡而無法得到工傷補償的情況,體現了人性化考量。
3.見義勇為的工傷認定
我國將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為工傷,而阿爾及利亞在此基礎上更近了一步,即使當事人沒有參加保險,見義勇為過程中受到傷害依然視同工傷,這在我國是爭議較大的一點,目前各地政府有將見義勇為納入工傷保險的傾向,如河北省、陜西省、北京市等地區均出臺政策規定了“見義勇為者,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符合工傷認定條件”這一前提,就將不少人擋在了工傷保險之外。
4.特殊情況
中阿兩國均有針對特殊情況的認定,比如我國原在軍隊服役的職工舊傷復發的,阿國即使當事人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只要是參加協會組織的體育活動、維護公共利益見義勇為的行為等發生事故均視同工傷。另外我國還規定了故意犯罪、醉酒、自殘及自殺等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條件,而阿國對此沒有相應規定,這其實與當國穆斯林國家的國情相符。
四、結語
本文對阿爾及利亞的工傷保險受益人及工傷認定進行了全面具體的總結分析,對比了中阿兩國制度上的共性和差異,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并未對工傷申請、資料審核、工傷補償等進行對比分析,盡管如此,希望本文對完善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提供參考。相信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工傷保險制度會不斷完善,工傷待遇水平也會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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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朝龍 單位:中建阿爾及利亞公司 北京交通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