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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電子票據是互聯網金融環境下出現的一種全新的票據形式。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電子票據業已成為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主要支付憑證。我國現行的《票據法》對于電子票據的相關管理制度尚不夠完善,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電子票據監管的總體質量和水平,如何進一步完善電子票據法律管理制度是一個值得認真研究的問題。
關鍵詞:電子票據;法律管理;互聯網
票據是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重要支付憑證。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繁榮和發展,電子票據開始廣泛出現,并成為一種全新的票據形式和互聯網金融市場環境下的重要支付憑證。現行的《票據法》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形成的,在規范傳統市場行為、降低金融交易風險等方面發揮出了十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出現,現行《票據法》已經暴露出了對于電子票據相關規定不完善等一系列問題,急需要進行補充和完善。
一、電子票據的主要特點
在互聯網經濟環境下,電子票據主要具有下列幾方面特點:
(一)電子票據可以有效提高交易效率。在互聯網經濟環境下,電子票據的主要作用是將實物票據電子化,并可以實現與實物票據相同的轉賬、質押、托收等功能。與傳統的票據業務流程相比,電子票據的各項主要業務都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在各個環節相應加入了電子化手段,票據管理、流通效率得到了顯著提高。(二)電子票據流通面臨較大的安全隱患。與傳統的紙質票據流通監管相比,雖然電子票據的流通效率相對較高,但是與此同時也產生了較強的風險,產生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由于電子票據是基于互聯網平臺和信息技術手段之上的,互聯網具有高度開放性的特點,信息傳遞渠道較多,面臨的管控風險也就相對較高。二是電子票據在流通的過程中需要經過多個網絡信息平臺,這些信息平臺在彼此交換信息和進行信息認證的過程中受到外部非法入侵的幾率就會相對增大,加之存在人為操作失誤等因素,這就造成了電子票據在流通過程中會存在較多的安全隱患。(三)電子票據在保持唯一性和身份識別等方面存在困難。票據的唯一性和身份識別是辨別真實性及合法性的主要手段。傳統的紙質票據具有完善的身份識別系統,可以通過簽章、簽字等手段確保唯一性和合法性。但是電子票據本身具有可復制性的特點,很容易通過計算機技術實現多次產生和存儲,因此就為其身份識別帶來一系列困難。
二、現行《票據法》在電子票據監管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筆者認為,現行《票據法》在電子票據監管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如下幾方面:(一)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不清晰。通過對現行《票據法》關于票據的定義進行分析可知,電子票據并未納入其中。雖然現階段電子票據已經產生并大量流通,但是在法律效力方面依然沒有從根本上獲得法律的認可。(二)電子簽章制度不完善。正如前文所述,簽章是票據合法性的主要標志,無論是電子票據還是紙質票據都沒有本質的區別。《票據法》第四條規定,“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并出示票據”。此外,第七條還規定票據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由此可見,現行《票據法》只認可傳統紙質票據上的簽名蓋章,將簽名這個形式要件直接規定為親筆簽名或蓋章的范圍內,對于經電子簽名認證的電子票據則不予認可,無法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因此就可能出現經電子簽名的電子票據因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簽名要件而導致票據無效的現象。(三)電子票據規章不完善。雖然現階段電子票據開始大量出現在經濟活動過程中,但是受到電子票據規章不完善的影響,電子票據與紙質票據共存的現象依然大量存在,電子票據的流通效率相應受到影響,同時現行《票據法》對電子票據的歸檔、查閱等規定也不夠完善,也給電子票據的監管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
三、對完善《票據法》的一些建議和思考
為了解決現行《票據法》中針對電子票據監管的相關規定不夠完善的問題,應當采取如下幾方面措施:(一)將電子票據納入《票據法》監管范圍之內。建議將現行《票據法》中關于票據的相關定義進行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為電子票據賦予合法地位,將其正式作為票據的一種形式,與傳統紙質票據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只有明確電子票據的合法地位,才能夠將其真正置于《票據法》的監管和約束之下。(二)進一步明確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針對現行《票據法》對電子簽名法律效力相關規定不完善的問題,應當對電子簽名進行明確規定,將其視為與傳統簽字、簽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票據身份識別標志。在此基礎上,還要對電子簽名的技術保障進行相關規定,通過設置信息秘鑰、電子簽名識別碼等方式實現電子簽名的真實性審核及管理。(三)完善電子票據管理規章。要在現行《票據法》中增加電子票據規章的相關規定,明確其與紙質票據之間的關系,同時對電子票據歸檔、查詢渠道等進行明確規定,實現其與財務賬戶管理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
[參考文獻]
[1]劉璐.電子票據法律問題研究[D].黑龍江大學,2018.4.
[2]于忠龍.略論完善中國電子票據法律制度[J].學理論,2010.
作者:張文波 單位:遼寧省建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