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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服務;金融體系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0014302
如今,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已經初步形成了多層次、廣覆蓋的局面,金融機構實力不斷增強,存貸款不斷增加,金融服務已覆蓋了絕大部分農村地區。以2008為例,全國縣域金融服務網點為12.4萬個,縣域金融機構存款余額達到9.11萬億元,占全國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重為23.4%;全部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為6.12萬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22%,占GDP的24.8%。然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現狀不容樂觀,農村資金供求失衡,資金大量外流;政策性金融薄弱;農村資金來源渠道狹窄,資金供給結構不合理,農業結構調整缺少資金;沒有形成一個良性的農村金融環境;當前農業保險的規模與農村經濟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相稱;傳統農村金融機構的整體功能落后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改革與創新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現狀及主要原因
1.1農村資金供求失衡,資金大量外流
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不斷深入使農村資金需求呈多方位的剛性增長態勢。然而,現有的農村金融卻遠遠跟不上發展。一是隨著股份制改革,國有商業銀行基于利潤率的考慮,調整市場定位和經營策略,已紛紛撤出農村,僅在縣城設有營業網點,基本上收其貸款權,由此大量資金外流,由農村流向城市。二是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一家承擔農村的金融供給,由于農信社的商業性動機,其資金也部分流出農村,轉向城市。
1.2政策性金融薄弱
中國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國政府支持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嚴格按照國家法規限定的業務范圍、經營對象,以優惠性存貸利率,直接或間接為貫徹、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而進行的一種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除財政資金和商業信貸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應發揮其對“三農”特有的扶持作用。但實際上,農業發展銀行將業務范圍的重點放在糧棉油的收購資金的上,對“三農”信貸資金數量卻很少,嚴格限制貸款條件,還沒有開展對“三農”的一系列政策性金融業務。
1.3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市場競爭不足
一是農村金融市場缺少市場競爭主體。規模效益和風險制約等因素使商業金融銀行較為困難地向農村居民提供服務,民間借貸又不具有正規性,農村信用社成為唯一正規金融,在政策保護下壟斷農村金融市場。二是在向分散的農村居民提供服務時,農村信用社以其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會開展尋租行為,致使農民借貸成本增加,甚至正常的貸款需求得不到滿足。三是農村信用社的壟斷地位和商業性,直接影響了利率水平。由于農村信用社追求高額利潤,致使大量資金外流,將貸款利率浮動的定價權力作為實現利潤最大化的手段,用以改善財務狀況。四是農村信用社金融創新和服務整體滯后。由于缺少競爭主體,農村信用社缺乏創新理念,服務理念滯后,仍沿用傳統金融服務手段,以傳統的存、貸、匯為主,,缺乏金融創新產品,已不能完全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1.4民間金融的現狀
現在,民間金融在解決“三農問題”方面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民間金融缺乏法律保護,不具備正規性。其提供的金融服務過于單一,僅僅局限于資金的借貸上。民間金融的運營模式,存在著各種潛伏風險,阻礙了民間金融的發揮。主要表現為:(1)借貸風險大,容易產生債務糾紛。(2)借貸利率較高。(3)組織結構松散,影響效率。(4)民間金融由于得不到法律認可,并未納入了政府監管體系,一定程度上會干擾貨幣政策。
1.5農村信用社的現狀
在一開始,農村信用合作社產權沒有界定清晰, 全體社員對信用合作社只是名義上的占有,事實上由國家控制的。所有權不清晰, 無人對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負最終責任。這是農村信用社呆賬壞賬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在治理結構和監管上也存在著缺陷:(1)農村信用社改革之后,不良資產率和資本充足率雖有明顯改善,但是“一農支三農”的重任和經營實力還相當有限,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依然存在。(2)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落后,產品種類單一。比如農村信用社沒有全國統一的聯行系統,雖建立省內聯行體系,卻跨省匯劃業務必須借助其他銀行,中間環節多,資金不能及時到賬,未能發揮農信社點多面廣的優勢。
1.6沒有形成一個良性的農村金融環境
(1)農村金融的政策環境不寬松, 像利率自由化、市場準入和退出等金融政策仍然偏緊,不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2)農村的信用環境較差, 賴賬的行為時有發生。農村對金融環境缺乏認識, 一部分農村企業和農民拖欠債務, 甚至部分鄉鎮政府也是,雖然這僅僅是少數現象,卻嚴重破壞了農村信用環境。
1.7當前農業保險的規模與農村經濟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相稱
農業作為弱質產業,需要農業保險為其提供服務。但是,農業保險卻發展滯后,跟不上農村經濟對農業保險的需求。農業保險滯后,無法保障“三農”經濟平穩增長,也是農村金融市場的信貸風險較大。
2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2.1分類指導農信社改革, 并保持政策的連續性
農信社改革需要保持政策的相對穩定和連續性,只有這樣政府才能取信于民。對交通不便、經濟欠發達、老少邊窮的農信社改革, 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要簡單的套用現代銀行的模式去改革;交通便利、經濟發達、沿海地區應繼續進行股份制改造, 依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使其產權清晰,政企分開。省聯社應尊重縣聯社和信用社的法人經營權,理順省聯社同縣聯社、信用社的所屬關系, 保持基層農信社的獨立性, 嚴禁省聯社辦成行政性管理機構;重點發展個人理財、擔保和金融咨詢等中間業務, 加快聯網, 實現聯合經營。
2.2引入有序競爭機制,建立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是繼續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提高其金融服務理念,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其金融創新理念,在保證其原有的“存貸”業務的同時,積極開展其他中間業務。爭取辦成民主管理、社員入股、為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二是商業銀行尤其是農業銀行,要充分發揮作為大型商業銀行的整體優勢,切實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信貸支持,發揮對農村經濟的拉動作用。三是要完善政策性金融的職能。在保證糧棉油的收購正常進行之外,加大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的深加工、農村道路、電網、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擴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業務范圍,發揮其對農村經濟的扶持、引導作用。四是建立農村資金互助組織或小額信貸(貸款)公司,發揮其對農村經濟的輔助功能。五是正確引導和規范農村民間借貸,發揮其對農村經濟的補充作用。
2.3推進業務創新,為農村經濟提供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
根據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金融機構合理設置服務網點,使農村經濟服務的覆蓋面不斷擴大,提高金融創新理念,不斷創新金融服務產品。要積極開展商業票據、銀行票據、金融投資理財等中間業務,努力拓展銀行卡、網上銀行等業務,宣傳金融知識。在保證農戶聯保貸款、農戶小額貸款的基礎上,積極拓展適應農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既要滿足存貸款服務需求,又要滿足各類銀行卡等支付結算和理財服務需求,還可以提供保險、匯兌、結算、信貸、證券等金融服務;既要滿足一般農戶小額信貸需求,又要滿足農業產業化企業的大額資金需求,在做好小額貸款的前提下,推出聯保貸款、聯合貸款、龍頭企業貸款、社團貸款。對農村理財、辦教育醫療改革、醫療改革等金融需求,積極開發相應金融產品。
2.4建立健全風險補償機制,引導資金流向“三農”
一是政策性銀行應加大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建設的貸款力度。二是小額信貸公司發放小額信用貸款滿足農村對資金多層次的需要。三是農村信用社加大小額農戶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力度。四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規定每年的農村金融機構新增存款,在扣除準備金和備付金后,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存款用于本地。五是針對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差別稅率政策,將減免稅與存貸款比例聯系起來,促使資金回流農村。六是政府部門出資設立農業風險投資基金,用于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高科技農業項目的投資,引導社會資金流向“三農”。
2.5建立健全信用擔保和農業保險機制
(1)建立農業貸款擔保機構。政府直接出資設立農業貸款擔保機構;或政府通過制度安排、財力扶持,在鼓勵農戶自愿互助擔保的同時,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專業性的農村信用擔保機構;或引進國外涉農擔保機構等,以解決農民和農村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
(2)必須建立健全一套全備的農業保險間接補償機制,降低農村金融系統性風險。由財政、保險公司和農村金融機構三方共同出資建立農業保險基金等形式,進行農業保險或用于彌補農業保險損失;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獨自從事涉農保險業務,政府對其實施政策優惠。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服務體系現狀對策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農村金融經過改革、調整、發展,已經有了相當的基礎并形成了一定的服務體系。根據中國銀監會統計,截至2008年12月,全國已有105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獲準開業。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大致可以分為正規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兩類,正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商業銀行的農村分支機構(中國農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分支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信社、農村商業銀行;非正規性金融機構則是指游離于中央銀行或銀監會監管之外的民間金融組織,包括民間高利貸,地下錢莊,當鋪以及農村合作基金會等。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功能不健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農村政策性銀行,目前只針對糧、棉、油等商品流通過程發放貸款,貸款對象也定為國有企業,并不直接與農民發生業務,業務范圍狹窄,功能單一。農業發展銀行在剝離了對農業的綜合開發、扶貧、技改、糧棉加工貸款等職能后,政策性金融機構對農村經濟的投入明顯減少,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余額逐年下降,其信貸支農的作用明顯弱化。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業貸款中并沒有起太大的作用。
在我國各大商業銀行中,中國農業銀行主要負責對農業的金融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的信貸業務一直是農業銀行的業務重點。中國農業銀行的涉農貸款包括專項農業貸款、常規農業貸款、鄉鎮企業貸款、農村供銷社貸款、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貸款等。但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的特點,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領域內的功能趨于弱化,加上我國農村二元化的經濟結構,農村信用問題得不到很好的保證,使得商業銀行不得不轉移貸款對象,選擇那些經濟實力強、信用好的企業或者政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因而各大商業銀行的對外貸款中缺乏支農專項資金,導致農民從商業銀行中得到的支持力度不夠。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主力軍,可以說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舉足輕重。目前,農村信用社雖然是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比重較大的金融服務主體,與農業和農戶的直接業務往來比較頻繁。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如政府干預、缺乏競爭、以及歷史原因等,造成全國農村信用社系統為“三農”提供的信貸支持非常有限。加上農村信用社資本規模偏小,籌資難度大,不能適應農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現代農業所需資金的要求。
(二)我國農村金融網點覆蓋率低造成金融供給不足且競爭不充分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以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大幅度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入世后,為迎接外資銀行挑戰,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更是加快了建設現代商業銀行的步伐,推進以利潤和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對一些規模小、盈利能力差的分支網點進行撤并,分流精簡員工,提升經營層次。截至2007年末,全國有2868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約占全國鄉鎮總數的7%。由此可見,由于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和作業人員的減少,縣域經濟獲得的金融服務力度不足,“三農”的信貸供求矛盾難以得到有效緩解,現有的農村金融體制進一步深化勢在必行。商業銀行收縮機構以后,農村金融面臨更加嚴峻的形勢。經營網點的撤并,使得農村金融服務缺少了國有商業銀行的支持,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以及非正規式金融機構成為了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金融機構缺乏合理的競爭導致農村信貸市場供需失衡。一方面隨著農業外延的不斷擴展,農業產業化以及農村消費逐步從溫飽型向小康型轉變,從農戶到農村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日益增長;另一方面,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加劇了農村資金的供給不足。
(三)農村信用無法保證且融資難
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首先是降低風險然后是吸收存款,但由于我國農業經濟的二元化結構,造成交易條件惡化,交易成本提高。農業經濟基礎薄弱,農業經營主體缺乏有效抵押物,農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滯后,鄉鎮企業、專業合作社和農戶貸款面臨“擔保難”的現象。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法律障礙。《擔保法》明確規定耕地、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抵押;二是費用偏高,由于農村金融網點比較分散,造成貸款中間費用高;三是手續復雜,辦理抵押貸款,借款人要對資產進行評估、登記等,往往疲于來回奔走,需要花費大量時間,除了抵押貸款之外,又沒有專門的擔保基金或機構為他們提供擔保;四是信息不對稱,由于農戶居住比較分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較為薄弱等因素導致在農村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和實施問題相當嚴重,因而農信社很難確定借款人潛在風險類型,對農戶信息了解、掌握不及時,往往會對農戶貸款做出錯誤的決定,從而造成農村貸款信用得不到保證,出現融資難的現象。
(四)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滯后
首先,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功能不健全,機構單一,農業貸款主要以地方農村信用社為主力軍,而政策性銀行和各大商業銀行的支農力度不夠。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為主),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以及一些非農村金融組織構成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而保險公司在農村中發揮的作用十分有限,缺乏農村金融創新。農村金融不能光靠農村銀行機構,而是需要建立一個以銀行為主,保險農村合作基金,股票,債券一體的服務體系。農村金融只是我國金融服務體系的一部分,農村金融的發展同時需要我國整個金融體系的支持。以農村金融資本相對獨立運作為核心,始終圍繞農村金融服務農村經濟發展,滿足農民金融需要。其次,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法律制度還不完善, 由于我國現行金融法律制度中缺乏保護農村金融的專門法律規范,使得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除了參照《商業銀行法》的某些規定外,主要靠行政辦法進行管理,金融改革缺乏權威的法律作為保障。此外,我國的政策性銀行是依據1993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成立的,而《決定》僅為國務院批復的文件,不具有“公開性”,不能作為政策性銀行在國內外開展業務的法律依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至今沒有單獨的立法,法律建設的滯后,已成為政策性銀行自身發展的“瓶頸”,加上國有商業銀行大批撤出縣級城市,造成我國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農村信用社缺乏規范管理,民間非正規金融盛行,這些現象無不與我國農村法律不夠健全有關,因此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法律制度意義重大。
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對策
(一)加快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法律制度建設
一個國家法制化程度的高低必然影響著該國經濟發展的速度,完善的法律法規將為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證。銀監會針對農村金融體系的問題相續出臺了一系列條例文件來規范農村金融市場,但是這些條例的出臺只是針對出現某個問題時才相應出臺一個文件,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從整體上沒有形成一個規范的法律體系。上至銀行下至民間金融都應有法律規范:農村分支銀行要有相應的銀行管理辦法;農業貸款方面應該具有農業貸款管理條例,規范農業貸款;針對民間融資,需要建立相應的民間借貸條例;而針對借貸信用問題應該具有借前,借后信用法律來約束農村信用體系,從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規范,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法律保證。
(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信用體系
農村信用體系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農村信用環境的惡化,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支農的主動性,影響了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和諧發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必須以法制建設為重點,構建農村信用綜合網絡,為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如積極發展社會信用中介服務體系,完善中小企業和農戶信用評級體系建立擔保基金,鼓勵各類信用擔保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積極拓展農村擔保業務等。
(三)積極引導非正規農村金融機構
我國對農村非正規金融功能和影響沒有很好的區分和認識,政府一味的通過行政手段抑制非金融機構的發展,缺乏有效的引導、監督和管理。民間金融組織在農村經濟中的滲透程度與服務范圍還非常有限,很多非制度性金融活動一直處于隱性狀態,規模和范圍受到極大限制。非正規金融在針對農村信息不對稱、貸款人審查、監督、合約實施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在加強金融法規管制的前提下,應解決小額信貸組織、互聯易的法律地位問題,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民間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其對農村金融市場補充和促進作用。
(四)創新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為了適應當今國際金融市場發展方向,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向著商業化、合作金融共存,相互補充的方向發展,以滿足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需求。健全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堅持因地制宜、鼓勵創新的基本原則,推動交易工具和業務品種的創新要按照農村現實和農業經濟發展實際,培育和發展商業性的、可持續的金融組織。條件許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區銀行和小額信貸組織。鼓勵引進國外農村金融中的專門為農業設計的金融品種,以滿足農村金融需要。
首先,應完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職能。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除針對糧、棉、油等商品流通過程發放貸款外,應拓展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放寬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增加信貸業務品種;同時通過農業政策性信貸投向,促進農業產業化升級,通過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性投入, 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市場競爭力,將政策性資金真正用于發展農業經濟。
其次,提高商業性銀行服務“三農”水平。我國各大商業銀行中,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提高農業銀行的服務水平顯得尤為重要。面對農業銀行在農村的網點逐漸收縮,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的嚴峻現象,必須根據我國農村金融的具體情況,合理分配農業銀行在農村的網點,進一步突出商業銀行的特點,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將業務范圍適當的向我國中小城鎮轉移,進一步擴大小額貸款份額,支持鄉鎮企業發展,特別是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此外,銀監會應嚴格規范農業銀行在農村的金融業務,建議在農業銀行中設立支農專項資金,保持一定的資金份額,其貸款差價可以由政策補貼。在銀行規定的銀行準備金中設立一部分支農資金,適當降低農業貸款利率,通過政策引導和制度規范,塑造有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用市場化利率覆蓋其經營風險。
再次,積極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由于我國農村主要是小農經濟占主導地位,二元經濟導致地區發展不平衡,加之我國農村金融機構覆蓋面積有限,造成農村信貸成本過高,在農村地區,尤其是在規模較小的小農經濟占主導的農村中,合作金融就顯得尤其重要。農村合作金融保證了貸款的低成本與低風險性,能夠以較低的利率發放貸款,并且,如果管理得當的話,其風險也將下降。根據我國農村金融特點,可在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我國西部農村地區發展農民合作基金會,發揮農村金融自身的作用。當然合作基金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政策的支持,政府可以先出資一部分,作為基金的原始資金,然后再發動廣大農民積極參與,建立起來的基金會服務于參與的農民,其基金可以用于支持農民生產資料(種子、化肥、農藥等)批量的采購。這樣必然會減少采購的中間費用,降低其成本,直接服務于農業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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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組織體系;完善;創新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主要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三大支柱產業組成,分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大方面的金融組織體系。
一、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是否完善的判斷標準
1.適應性。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適應性是指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與外界環境、金融市場的原則與規律相適應,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金融組織的發展要與當前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二是要與經濟運行機制相適應;三是與經濟運行結構相適應。
2.開放性。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開放性是指各種金融組織進入與退出金融組織體系的開放程度。主要表現在進入機制與退出機制。
3.競爭性。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競爭性是指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在市場競爭中要遵循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主要體現在:一是農村金融市場主體多樣化;二是農村金融產品多樣化;三是農村金融交易價格合理化;四是農村金融服務高效化。
4.效率性。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效率性是指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通過合理的理財產品將農民的儲蓄轉向為農業方面的發展投資,使農村資金進行有效合理地轉移,農民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通過競爭而在多渠道進行吸收資金,主要體現在:投資轉化渠道多樣性;投資轉化價格的競爭性;投資轉化過程的有效性。
5.穩定性。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穩定性是指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在保證農村金融穩定均衡的前提下、協調外界因素,有序進行發展的水平,主要體現在:金融組織機構的健全性;貨幣控制的穩定性;防范風險的可靠性。
二、農村金融組織存在的突出問題
1.農村金融組織不健全,信用社形成壟斷。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實際上是農村信用社一家壟斷。農業發展銀行主要對一些具有農村產業的企業以及糧食產業的企業進行貸款,貸款都是一些特定的企業群體。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數量很少,不足以覆蓋廣大的農村區域,且均由原來的農村信用社改制形成,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在金融業務上只做金融儲蓄而不進行貸款業務,這樣農村信用社基本上就壟斷了農村金融市場,廣大農民群眾無法得到更多的選擇機會。
2.郵政儲蓄轉出大量農村資金。國有商業銀行收縮在農村領域的戰線以后,郵政儲蓄銀行利用自己網絡的優勢,農村金融資源已逐漸向郵政儲蓄集中,郵政儲蓄的業務只儲蓄并不發放貸款,資金全部轉存中國人民銀行,這樣資金就直接流出了農村。近幾年,由于市場發展,郵政儲蓄銀行開始進行發放小額質押貸款的工作,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了“只存不貸”問題,但郵儲資金外流問題并沒有徹底解決。
3.農村金融組織服務落后,效率低下。目前農村金融只有最近本的存貸款業務,很少有多樣的現代銀行服務業務:服務手段落后一些銀聯卡以及信用卡還不能在一般城鎮上使用,有的地區還沒有開展聯網的大額支付業務:金融組織的創新服務也比較落后,對于一些國債、基金等理財項目都沒有開展,使農民手里的一些存款轉向其他商業商行。
三、金融組織體系的完善與創新的對策
1.建立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農村地區存在多元化的資金需求。在重視正規金融機構作用的同時,也要重視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是增加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緩解農民貸款難的內在基礎。再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改革,讓農村金融市場更加具有競爭性,將農村金融機構市場的大門盡量打開,鼓勵各類民間資本進入到鄉鎮,到農村設立村一級別的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金融組織,鼓勵農民進行小型商業貸款以及民間信貸組織的發展。從而建立起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并通過引入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同業競爭,達到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目的。
2.優化農村金融服務手段。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傳統農業逐漸向現代農業轉變,農村金融機構也應適應時代的要求,推出適合“三農”需要的金融服務品種。把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進一步做強做大。對一些有條件的農民個體、家庭作坊、私營經濟組織,可通過農戶辦理貸款證、聯保貸款等多種貸款方式提供不同層次、不同方式的資金支持。對農業產業化知名企業可實行更多的融資方式,同時要積極拓展中間業務,在經濟較為發達的農村地區,推廣匯票承兌、貼現、保函、信用證等新興業務。進一步加大電子付賬、轉賬等業務在農村的覆蓋范圍,完善支付結算的多樣化,拓寬支付的服務渠道,在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提升自動化業務處理的服務質量。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好的條件。
3.構建可持續發展的農業保險制度。由于農業對自然界有著不可抗拒的因素,一般情況下沒有相關的生產經營保險,大部分風險都有農村金融機構承擔。因此,應盡快在農村建立以政策性保險為主體的農村保險體系。一是推進農業保險立法;二是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對策建議
隨著現代農業的不斷發展,多層次信貸資金需求持續加大,農村金融服務與新農村建設的資金供給的實際需求之間矛盾日益突出。改善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農業農村工作者必須思考的重要課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網點覆蓋率低。近年來,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不斷深入,鄉鎮營業網點收縮較多,加之服務該地區的部分農村信用社從自身利益出發也從該地區退出,金融網點出現了空白,導致這部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嚴重缺位,農民辦貸難,存款難的問題比較突出,極大的影響了金融“三農”支持力度。
(二)農業保險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農業屬于高風險行業,容易受自然災害和市場雙重風險影響,而且目前農村保險服務體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機構對農業農村中心企業的風險的評估,成為阻礙農村金融機構借貸的主要原因。同時,農村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規模小,農業獲得貸款的門檻較高。
(三)信貸管理體制存在缺陷。國有商業銀行實行集約化經營以來,在強化內部管理和嚴格風險控制的條件下,基層行貸款審批權限大部分上收,在信貸投放上重工輕農,重城市輕農村的情況較普遍。小額信貸公司、郵政儲蓄銀行、村鎮等由于受后續資金來源制約等多種因素影響,信貸業務拓展緩慢。農村信用社由于自身基礎薄弱,抵御風險能力較差,對農民和貸款需求難以有效解決。
(四)農村信用環境欠佳。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以及誠信宣傳,法律維權等措施的實施,農村信用環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是部分農村等、靠、要思想嚴重,失信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金融部門的積極性。
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涉農金融機構改革。在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上,農業發展銀行要按照專業化農業政策銀行方向加快推進改革,全面承擔起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長期、微利甚至無收益“三農”項目的政策性信貸支持,不斷擴大政策性信貸投放規模;爭取建立國家政策性保險制度的省級機構體系,完善商業保險和政策性保險之間的連接機制。在商業性涉農金融機構改革上,重點是推進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和運行機制,抓緊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規范發展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積極引導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到農村開展業務。在合作性涉農金融機構改革上,要鼓勵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發展真正意義上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允許金融機構入資金,面向社員提供金融服務。
(二)進一步完善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在三農信貸市場方面,應鼓勵和支持地方性中小銀行發展,培育和發展具有多樣性、競爭性和高效率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適當放寬對農村金融市場準入的限制,規范民間借貸健康發展,扶持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類型的農村金融組織發展。形成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以及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廣泛參與的適度競爭機制。
(三)充分發揮保險對農業和金融信貸的補償保險作用。一是由國家、保險公司、地方政府和農民共同承擔農業風險。二是采取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加快推行農業保險,提高保險覆蓋面,政府對農戶實行保費補貼,引導農民提高參保意識。三是建立全國性和區域性的農業信貸風險基金,適當承擔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涉農貸款損失。
(四)進一步豐富三農金融服務內容。在貨幣政策上,核心是“差別”,重點是完善差別準備金制度。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重,按年度設定并動態執行相應的準備金率,以體現政策的公平性和普適性。特別是要注重貧困地區發展的金融服務問題,采取導向性更強、力度更大的差別化扶持政策,支持農村金融加快改革發展,逐步縮小區域發展差距;在利率定價方面,核心要“讓利”,重點是培育和扶持三農發展。制定合理的利率定價機制。各金融機構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籌資成本以及借款人的類型、資信狀況和風險程度等因素,形成囊括成本、收益、風險、市場等各個因素的科學的利率定價機制,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在國家政策和上級業務部門允許的范圍內,盡量讓利于農民。在財政政策上,核心要“多予”,重點是建立健全涉農貸款貼息政策。應及時落實有關涉農貸款貼息資金,積極采取措施逐步增加擔保基金數量,通過財政杠桿作用,發揮“小補貼撬動大資金”的政策效應。在稅收政策上,核心要“少取”,重點是加大稅收減免優惠。建立以縣域機構和涉農貸款投放雙層緯度的稅收減免制度。
1.金融供給不足
目前在保定農村存在著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農村合作社等金融機構,雖然它們方便了農民的儲蓄活動,但是卻不能實現針對農民金融資源的充足供給。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由于農村市場十分狹小,不利于金融機構的自身發展,它們逐漸撤出了農村市場。近年來,新興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由于受到相關規定的限制,無法實現對農戶的貸款,大大削弱了其支農扶農的作用。目前在保定農村存在較多的是農業銀行和農村合作社,但他們為了實現更大的利益,將大部分貸款投向了非農業部門,使得廣大的農戶發展難以得到資金支持,這種金融體系打破了金融生態系統的平衡。
2.金融工具單一
農村融資主體較多,農戶、農民、鄉鎮企業等都對資金的需求較大,而且他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具有差異性,不同的融資主體在融資規模、期限和融資方式上都有著個性化需求。近年來,隨著保定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各主體逐漸開始重視在金融上的投資,證券、保險、信用卡等業務開展的越來越廣泛。但農村金融供給存在著諸多問題:首先,融資方式單一。目前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向農戶提供小額貸款;其次,業務種類單一。目前,保定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向農戶提供的是存貸款和匯兌等簡單的業務;最后,農村金融機構數量少,服務落后。
3.政府未充分發揮出其支農職能
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較高的風險,并且與其他經濟模式相比較為脆弱,私人部門在資源的投放上更傾向于其他經濟模式,不愿將資源投向脆弱、高風險的農村經濟,但是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政府必須對農業進行扶持。目前,保定各地區政府都加大了對農業的資金、政策支持,對農村經濟和金融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政府在履行其職能過程中經常“越界”產生市場行為,依靠行政手段干預了農村金融發展,這直接導致了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較高的市場化行為,不利于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而且還是農村的信用環境受到影響。
4.農村信用體系不健全,金融環境惡化
目前,保定農村政府對自身的角色定位十分模糊,較多的采取行政手段對農村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干預,缺乏對農村金融環境的維護與引導。同時,農村金融法制建設落后。大部分農民不具備豐富的金融知識,缺乏較強的信用意識;農村沒有完善的失信懲罰機制,嚴重影響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積極性;農村缺乏健全的金融債權保護法律法規,不利于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此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落后。農村和鄉鎮政府缺乏征信平臺的建立,農村企業和個人的信用度不能得到有效評定,而且銀行與客戶之間、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銀行之間也缺乏農村個體信用等級和信用資料的共享,使得農村個體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存在著刻意提供虛假信息或篡改信息的現象,導致農村金融環境的惡化。
二、保定農村經濟金融體系的構建與完善
近年來,保定農村經濟取得了較為快速的發展,農村經濟金融體系也在逐步建立,但目前農村金融體系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只有不斷加強農村經濟金融體系的構建與完善,才能更好更快的實現農村金融體系的功能。
1.發展多元化農村經濟金融體系
農村金融機構多樣化的實現需要充分打開農村金融市場,消除個別金融機構壟斷農村經濟的格局,引導、鼓勵多種金融機構走進農村,建立一個功能互補的金融機構體系。首先,政府要加大力度扶持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通過對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市場化手段刺激他們去農村發展的積極性,使其能夠主動投身到農村投放信貸和開展多樣化金融業務的工作之中,形成一個具有激烈市場競爭的農村金融組織結構體系。其次,做好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培育與發展。隨著農村金融體系的逐漸開放,政府要重視存在于農村中的“地下金融”,首先要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使其擁有合法化地位,然后加強政策上的支持與引導,促進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健康發展。
2.提供適應農村需要的多種金融工具
目前,保定農村金融體系中向農村金融主體提供的金融工具大部分是小額貸款,無法滿足農村金融主體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這就需要農村金融體系向農村金融主體提供多種金融工具。首先,繼續推廣農戶聯保貸款,使農戶繼續享有貸款的優惠政策。其次,積極引入農業保險,由于農業經濟風險性較高,保險公司要主動承擔起責任設計出符合農村實際的保險工具,培養起農村金融主體的風險管理意識,刺激農村金融主體的購買。同時,政府要投入一定的資金對保險公司進行適當的費用補貼,促進農業保險的健康、快速發展。最后,建立農業產業基金,為農村金融體系提供更多金融工具和服務。
3.積極轉變政府職能
在農村經濟金融體系的構建與完善過程中,政府要明確政府干預與市場機制的邊界,規避“越界”行政行為的產生,做好農村金融體系的引導者和幫助者。同時,政府要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確保金融機構競爭的公平性。此外,政府還要以第三方的身份促進農村金融供需雙方的交流與溝通,滿足雙方的信息需求。
4.進一步完善信用體系
關鍵詞:農村金融體系;普惠型;構建
一、農村金融體系中供給與信貸的約束
(一)正規金融制度安排與實際需求之間不相匹配。目前有很多農戶的金融需求無法得到正規金融的滿足,這也體現了農戶現實需求與正規金融之間所存在的結構矛盾。
第一個矛盾是因為正規貸款所需要的貸款成本太高。當前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貸款的平均利率要高于其他地區的利率,甚至比一些民間借貸的利率都還要高,并且農戶向當地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過程中還需要繳納各種費用,導致正規借款的實際資金成本增加到了10%以上,貸款手續太過復雜、貸款利率太過高昂、提醒要求和還款約束太過繁重,導致大部分農戶都選擇進行民間借貸。第二個矛盾是農戶沒有信心獲得正規貸款。正規貸款難的問題在我國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此外正規貸款對于抵押或擔保的要求很高,并且正規貸款存在關系配給的情況,這也是農戶沒有信心獲得正規貸款的原因之一。
(二)過小的正規貸款規模無法滿足農村信貸需求。正規貸款的覆蓋范圍以及滿足程度都是衡量正規金融是否滿足農村金融需求的標準。但是目前我國普遍存在著過度追求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大力推廣小額貸款,而對于大額貸款的發放,則非常謹慎,逐級審批導致資金需求者所能獲取的貸款金額遠小于其申請的貸款額度。
(三)農村資金需求者的流動性風險因為正規貸款產品結構不合理而增加。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貸款期限普遍為十二個月左右,農戶資金需求一般也是一年為期,但是農村金融機構的借款期限結構與農戶的生產周期之間存在一個時間差,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發放一般為年初,還款時間為年底,但是農戶當年所收獲的產品在年底未必能夠完全賣出,所以很少有資金可以放款,也就是為什么大部分農戶存在還款期逾期的情況。并且我國的農村企業的長期資金需求也被嚴格控制。因為正規貸款的期限結構不夠合理,而且對借款人進行強制償還約束,使得資金需求者的資產流動性風險非常高。正規金融機構彈性的金融產品的匱乏,導致了資金需求者的風險成本的上升,使得農村資金需求受到壓制。
二、構建普惠型農村金融體系
(一)圍繞金融機構的支農主題對正規涉農金融機構職能
進行明確。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農村銀行需要堅持為農民服務的方向,大力發展農村服務網絡,并且嚴格執行中央所提出的“面向三農、整體改革、商業運作、擇機上市” 的論點,進行全面深化的改革,將“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和責任進一步進行強化,借助資金、網絡以及專業等多方面優勢共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發展銀行的職能領域進行拓展,對農村的金融政策進行完善,保證農村發展銀行的功能定位和運行機制的合理完善,通過各項政策提供長期信貸支持,以促進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同時還需要加快股份制改革、促進法人治理結構發展,將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為產權分明的社區性的農村金融機構,從而更好保障“三農”穩定發展,確保農村信用社“服務方向不變、信貸資金不外流、支農力度不減弱”,全心全意為農民服務。
(二)借助寬松的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吸引和發展多種
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我國在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準入政策的同時,依然進行嚴格監管,通過開設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試點等措施吸引社會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建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既有助于培養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也做到了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嚴格管理,確保整體穩定運行,同時也對農村的銀行業產權結構進行了調整改善,讓中低收入群體和微小企業的金融需求得到滿足。
(三)促進發展農村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服務。當前在我國主要有農村信用合作社提供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服務,后續還有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等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此類業務。要注重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所具有的獨特作用,降低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服務業的準入標準,促進金融機構為農村小額金融組織提供資金,以促進普惠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
總結:農村金融體系不僅需要微型金融機構,還需要吸引農村其它金融組織共同發展,共同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共同完善普惠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從根本上促進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 農村金融體系;金融抑制;民間金融;風險防范機制;山東省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 A
山東省經過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現已初步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農業銀行與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以及農村村鎮銀行與小額貸款公司等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為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山東省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具有多層次性和覆蓋面廣等特征與優勢,在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了強有力的作用。但由于體制原因,現有農村金融體系還存在諸多問題,還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
一、山東省農村金融體系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抑制”普遍存在
“金融抑制”是指各級政府對金融活動做出一系列行政性限制,對金融市場的利率與外匯匯率等實行嚴格管制,這種過多的行政干預抑制了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從而形成了一種金融發展和經濟發展間處于互相掣肘的惡性循環狀態。金融抑制現象普遍存在于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系統形成與發展過程中。改革開放以來,山東省憑借有利的自然資源與創新激勵體制,經濟得到迅速發展,相對于經濟快速發展,其農村金融發展仍較緩慢、“二元化”特征仍未消失。其發展相對滯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金融抑制現象突出,且金融抑制屬于“供給抑制型”,表現為政府金融干預過多、金融市場利率管制過嚴、金融發展存在城市化偏向等。這種供給抑制型金融抑制加劇了山東省城鄉兩個金融市場分割,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發展失衡,導致城鄉二元金融結構強度增加、金融市場難以形成競爭、金融體系功能難以發揮和金融服務職能弱化。
(二)農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
山東省是我國傳統的農業大省,農村人口數占總人口的比例約為62%,眾多的農村人口需要大量的外部資金支持。農戶自有資金非常有限,難以滿足農業生產與農村建設需要,需要外部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具有季節性特征,農戶資金需要也具有季節性特征,農業耕種期間對資金需要量大。在自然災害、病蟲害等災害出現時,農村需要大量外部資金支持。另外,隨著現代農業與農業產業化快速發展,近年來,山東省農戶對外部資金的需求量急劇增加,對資金的需求遠遠不再停留在小額貸款層面。從金融體制與政策層面上來講,我國農村金融的供給者較多,有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但在山東省,這些金融機構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支持范圍有限。其中,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還主要限于糧、棉和油等農副產品收購,農業發展銀行主要貸款業務也不再是農業貸款,郵政儲蓄銀行貸款業務還處于起步階段,整個正規金融體系的支農體制尚未正式形成。在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中,農村信用合作社或農村信用合作銀行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貸款機構,但由于資金儲蓄量與貸款業務等原因,農村信用社和農村信用合作銀行涉農貸款還非常有限。從山東省農村金融的需求與供給對比來看,全省農業發展需求資金難以滿足、需求缺口仍然加大。隨著農業規模化、產業化進一步加快,山東省農村金融供求矛盾將日益加劇。
(三)農業貸款份額所占比例較小
隨著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山東省的若干政策也向支農方面傾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農業貸款方面來看,還存在所占比例較小的問題。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農村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山東省出臺了支農貸款傾斜政策,但支農信貸份額不足、支農貸款占比較小。改革開放以來,山東省農業貸款余額總體上呈現上升趨勢,但農業貸款占比卻呈現波動性。早在1978年,山東省農業貸款余額占其總貸款余額為10.1%,之后不斷下降,1982年降低到5.3%,隨后回升到8%左右,并保持這個占比到1993年,1994年急劇下降到4.4%。此后,農業貸款占比平穩回升,2010年貸款余額為2900萬元,占比為8.97%。由此可見,山東省農業貸款余額占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比重仍然較低,滿足不了農業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
(四)農村資金外流嚴重
國內外學者通常用“存貸差”和“存貸比”來考察農村資金外流程度。存貸差是指一定時期內農村存款余額和貸款余額的差額,而存貸比是指一定時期內存款余額和貸款余額的比值,兩者用以反映農村地區輸入外來資金與向外輸出資金情況。
山東省金融機構2000-2010年的存貸款情況如下:所有年份,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差”為正值,“存貸比”大于1,說明考察期間山東省農村存款大于貸款。2000年以來,“存貸差”逐年遞增,且2007年后幅度明顯變大。多數年份,“存貸比”值在4~5之間上下波動,且于2006年達到最大值5.26。“存貸比”上升趨勢沒有“存貸差”上升趨勢明顯。在2000—2003年存貸比指標是遞減的,而存貸差卻是遞增;在2007—2010年,“存貸比”先增加后有所下降,而“存貸差”指標卻依舊是遞增的。“存貸比”和“存貸差”的變化趨勢說明,山東省農村存貸款差額較大,雖然“存貸比”僅是略有增加、甚至有所減少,但反映存貸款差額絕對值的“存貸差”卻是始終處于遞增趨勢,存貸款差額不斷變大。由此可知,無論是絕對量還是相對量,山東省農村資金外流現象相當嚴重。
(五)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
金融風險總是蘊含于金融活動之中,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發展需要有一套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山東省農村金融機構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農業貸款風險分擔機制、信用擔保機制尚未建立,農業保險機制還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風險管理作用。一是農業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和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不能適應金融機構對農村貸款的風險管理的要求。其主要表現為農村貸款抵押物難以選擇;農村龍頭企業難以尋找到擔保企業;農戶大額貸款沒有合適的抵押物品。二是農業保險尚未建立,農業生產風險難以分散與防范。山東省農業生產主要是以“農戶個體承包土地”為主的個體生產經營,各種農戶對農作物種植品種與面積沒有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加之農作物具有容易受到自然災害影響的特征,急需要農業保險體系為農業生產作保障,分散與防范農業生產風險。由于農業保險對象分散、不可控因素多、風險大、利潤小,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一般商業保險機構不愿意涉及農業保險。
(六)民間金融缺乏監管
在正規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滿足農村貸款需求的情況下,山東省農村民間金融一直較為活躍,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山東省民間金融主要形式為民間借貸,此外,也存在一些農業企業集資以及私人錢莊貸款等形式。隨著農村經濟快速發展、農業產業化進程加快,山東省農村對資金的需求將越來越大,民間金融有日趨活躍勢頭。客觀上講,民間金融活動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山東省農村經濟發展、尤其是農村企業的發展。但是,目前山東省民間金融約束與監管制度缺失,貸款利率難以監管,導致農村使用資金成本高。此外,部分民間金融組織在資金籌措、資金發放、貸款資金回收等方面存在違法現象,給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帶來阻礙和隱患。
二、山東省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政策支持與引導力度,減輕農村金融抑制
要完善山東省農村金融體系,應加大政策支持與引導力度,減輕農村金融抑制現象。與金融抑制相對應的是“金融深化”。“金融深化”理論指出,取消政府對金融市場利率與匯率的干預,能形成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金融深化”理論運用到山東省農村金融發展和農村經濟發展關系上,就是農村金融發展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反過來又能夠促進農村金融發展。從國外農村金融發展歷程可知,在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階段,政府應給予政策引導與支持。減輕山東省農村金融抑制現象時,可借鑒國外經驗,出臺政策,正確引導和大力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效減輕金融抑制。具體措施是,政府組織人員全面調查各地經濟發展狀況與農業發展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支農貸款扶持政策,運用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有效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和社會富余資金更多投放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領域,為農村經濟發展、農業企業發展、農村社會發展等提供資金支持。
追求盈利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在缺少政府引導與支持的情況下,吸納農村存款資金之后,不會自愿過多地將資金投入到農村,因此,政府應出臺政策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資金投放。同時,大力支持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銀行以及鄉鎮商業銀行發展,使這些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范圍主要為農業發展、農業企業發展和農村建設等。此外,借助政府建設資金投入和結構調整,傾向性地將政府建設資金更多投到農村特別是山區農村,帶動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流向農村。在此過程中,加快農村社會環境、投資環境、消費環境和生活環境的改善,增強資金留在農村農業的比例、增強外來資金投入的吸引力與吸納能力。同時,不斷完善農村資金疏導和回流機制,有效促進資金流向并留在農村。
(二)完善擔保機制與農業保險體系,增強金融風險防范能力
從發達國家農村金融發展實踐來看,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都得到政府財政資金的支持,由財政資金投入和引導,建立農村貸款抵押擔保、農業保險等金融風險分散與防范機制。例如,法國、瑞典和西班牙等歐洲發達國家,政府為農民繳納農業保險或對所繳納的農業保險費基于50%~80%的財政補貼;日本政府則建立了“農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與“農戶信用保險公庫”等農村信用擔保體系,為農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借鑒發展國家的經驗,山東省政府應出臺財政資金使用政策,拿出專項財政資金支持農村貸款擔保機制和農業保險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不斷增大金融機構對農村貸款的風險防范能力,從而有效提高其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支持力度。
(三)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發揮民間金融的支農作用
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民間金融還將是山東省農村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渠道,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著重要支持作用,因此,政府不能由于部分民間金融的不規范行為或違法違規行為而全盤否定民間金融的作用,而應積極引導、規范民間金融活動,使其與正規金額一起共同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應結合民間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法律規范,規范其資金獲取方式、資金投放方式、利率水平、契約關系等,做到有法可依;建立民間金融經營管理活動跟蹤制度,對民間金融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定期調查與回饋分析,密切關注其發展動向;運用財政資金引導民間金融資金投向高收益的農業特色產業企業,促進農村經濟的整體發展;對合法的民間金融經營活動給予政策保護,使其獲得合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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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體系;經濟增長;完善農村金融體系
中圖分類號:F320.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5-0052-02
一、金融體系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金融是經濟增長的命脈,資金的融通和有效配置對經濟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一個地區的金融體系又是制約其資金有效配置的關鍵。這里的金融體系,主要是指金融機構與金融工具的相對規模、經營特征和經營方式等。金融體系的運作主要是通過提高儲蓄、投資總水平以及有效配置金融資源來促進經濟增長。下面主要應用簡單的內生增長模型來分析金融體系的運作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機制。
假定在一個封閉的區域內,人口和勞動力規模是靜態不變的,不存在技術進步;一定時期內投資的折舊率為δ。在這些假設條件下,總產出是總資本的一次線性函數:
Yt=αKt(1)
其中,α為資本的邊際產出率。根據t+1時期的資本總額等于t時期的凈投資減去折舊,則有:
Kt+1=It+Kt-δKt=It+(1-δ)Kt(2)
變形后可得:
Kt+1/Kt=It/Kt+1-δ(3)
由于農村金融機構在動員儲蓄并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中會有一定的資金上存中央銀行或以存貸利差等形式被銀行吸收,這樣1元的儲蓄只能轉換為小于1元的投資,假定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比率為θ,則有θSt=It,根據(1)和(3)式可以得出t+1時期的經濟增長率:
gt+1=Yt+1/Yt-1=Kt+1/Kt-1=It/Kt-δ(4)
由于θSt=It,儲蓄率s=St/Yt,則(4)式又可轉化為:
gt+1=θSt/Kt-δ=AθSt/Yt-δ=α(sθ)-δ(5)
可見,經濟增長率與資本的邊際產出率α、儲蓄率s和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比率θ密切相關,金融體系的運作正是通過影響這三個指標對區域經濟增長產生作用的。
首先,金融體系的完善可以提高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比例θ,進而促進經濟增長。在把儲蓄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中,金融機構要消耗一定資源以維持自身的運轉并實現利潤,從而使1元的儲蓄在向實際投資轉化的過程中總小于1元,差額部分以存貸利差的形式流向金融機構。金融體系的完善和健全就是通過改革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促進金融體系內各主體的合作和有效競爭而提高其運營效率,從而提高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比例θ,促進經濟增長率的上升。
第二,金融體系的改革有利于資本邊際產出率α的提高從而促進經濟增長。金融機構的資金融通功能就是把動員而來的儲蓄資金,通過選擇、比較和評估不同企業與項目的融資需求,將資金貸給那些信用好、項目投資回報率高、風險相對較小的企業,從而提高了資本的邊際產出率α,達到了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第三,金融體系的優化可以改變儲蓄率s,促進經濟增長。良好的金融體系不僅可以方便居民進行儲蓄,而且可以通過金融創新改進的結構有利于提高居民儲蓄的收益,增強居民儲蓄的積極性,更好地動員儲蓄,即提高儲蓄率s,進而增加投資所需的金融資源。
二、我國現有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其對地方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漸進式改革中發展起來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近幾年對農村經濟的信貸支持不但沒有加強,反而有所下降。2004年以來,農業貸款占全國貸款余額的5.4%左右,鄉鎮企業貸款占全國貸款余額的5.2%,而農業和鄉鎮企業對GDP的貢獻分別達到14.5%和31.6%,總共不足11%的貸款卻創造了超過40%的社會財富。農戶貸款覆蓋面僅為25%,多達3/4的農戶沒有享受到農業貸款。現有農村金融體系阻礙了農民收入的增加和農村經濟的增長。
作為農村經濟發展中重要的資本要素配置制度的農村金融體系,其面臨的一些問題及對其經濟增長的影響主要表現為:
(一)政府政策性金融支持弱化
作為弱質產業的農業和弱勢群體的農村中小企業、農戶,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其金融需求不能完全依靠市場來解決,理應受到國家政策性金融的扶持。但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基本上是一個糧棉油的收購銀行,主要發放糧油貸款,業務和資金來源非常單一。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等“公共物品”卻得不到足夠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也就是說信貸資金沒有配置到投資產出率(α)較高的企業或項目上,進而導致農村經濟的發展處于很低的狀態。
(二)農業銀行資金投放減少
農業銀行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驅使,其資金投放逐漸從以農業為主轉向以城市工商業為主。資金的趨利性、信息不對稱及無規模經濟的客觀現實使得農業銀行不愿將資金投放到期限長、見效慢、風險高的農業項目,以及規模小、分散、缺少抵押擔保的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上。現在,農業銀行的農業貸款只占10%,從本質上講它已經不是一個農業銀行,其支農作用也越來越弱(θ減小),沒有起到對農村經濟發展應有的資金支持。
(三)農村信用合作社名不副實
合作制實際上是一種產權制度安排,而作為“支農”主力軍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自產生那一天起就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性質,在歷次制度變遷中演化為政府部門或國家銀行的附屬機構,產權不明晰,缺乏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沉淀下了大量不良資產,“信用合作”有其名,無其實。其沉重的歷史包袱和落后的管理技術使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比率(θ)較低,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四)郵政儲蓄外流
郵政儲蓄網絡覆蓋面很廣,但對農村居民只存不貸,這只是大量資金源源不斷地從農村涌向城市。全國郵政儲蓄現在接近9 000億,其中,65%來自縣和縣以下地區,鄉鎮及所轄農村占34%。轉存人民銀行零風險的高利差使郵政儲蓄大肆攬存,使本已嚴重“貧血”的農村“雪上加霜”。農村儲蓄無法順暢地匯流向農村投資(θ),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五)活躍的民間金融活動被壓制
由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缺陷,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間借貸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現卻異常活躍;從1986年開始,農村民間借貸規模已經超過了正規信貸規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長,農戶借款中民間借款所占的比例超過70%。但由于政府視其為非法金融活動,屢次取締或禁止,使民間借貸風險大,成本高,無法形成氣候。
三、完善農村金融體系以促進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農村金融體系作為農村金融制度的基礎結構,是農村經濟增長的關鍵。要實現加快農民收入增長以及縮小農村與城鎮差距的目標,離不開一個有效運轉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村金融體系改革不能只從形式上小修小補,必須從促進經濟發展的金融因素入手,建立一個更有效率和活力的農村金融體系。
第一,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財政補償機制,為農村經濟提供更多政府層面的支持和保護。第二,完善郵政儲蓄,建立農村資金回流制度,從而實現農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和提高經濟增長率。第三,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分散目前由農村信用社獨立承擔的農業系統風險和社會成本,維護農村金融體系的穩定。第四,建立公平而完善的市場準入制度,引導民間金融規范化經營,使之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增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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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村鎮銀行;農村金融體系;交易成本;產權改革
從2007年3月1日第一家村鎮銀行在四川開業拉開村鎮銀行試點的序幕發展至今,村鎮銀行體系已初具規模。我國村鎮銀行是在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背景下,借鑒國外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模式的基礎上,伴隨農村商業銀行,小額農貸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試點而產生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國的村鎮銀行是帶著政策的光環誕生的,是政策的產物。
1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現狀及問題
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包含兩個層次,以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各種正規金融組織和民間金融組織。就正規金融體系而言,這樣一個以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組織為主體的框架,基本涵蓋了大部分的農村地區。
1.1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支農功能弱化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的是總分行制,省以下分支機構的缺位使得它的資產運營目標難以得到至上而下的貫徹,不得不將大量業務委托農業銀行,一方面農業銀行的營利性特征讓它有足夠的動力來挪用這部分資金甚至直接占為己有;另一方面,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過分局限于糧棉收購,對于亟待政策資金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近乎漠視。
1.2農業銀行的撤離造成農村商業金融安排空位
自1979年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以后,中國農業銀行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一直處于核心地位,主導農村金融。然而隨著改革的深入,各類銀行業務的交叉使農業銀行不再固守農村金融這一傳統領域,而逐步將眼光轉向農村金融以外的業務領域。在商業化的思路指引下,農業銀行更明顯的以一個商業銀行的姿態參與同其他商業銀行的競爭,營利性成為其首要目標,并由此開始了大規模的“洗腳上岸”式的戰略調整,大量拆并縣及其以下的分支機構,業務中心開始向大中城市轉移,農業銀行的撤離,必然造成農村金融主體的缺失,直接在原有金融體系中打開缺口,造成商業性金融機構部分產生供給空白。
1.3農村信用社存在諸多問題
1.3.1產權歸屬不清
信用社發展到如今,信用社的產權關系卻變得越來越模糊:一些農村信用社的員工并沒有將信用社當成是農民的,而把他當成是商業銀行看待,為農意識淡薄;一些農民也不把信用社當成是自己的,而是把他當成是國家的或是商業的銀行。
1.3.2不良貸款比重高,資產質量差
農業生產的低效益性和較大的不確定性,使得農信社的農業貸款面臨較大的損失風險。
從上表中可以看到:近些年,農信社的資產質量有所提高,但從絕對比重來看,其比率依然很高。過高的不良資產比率使農信社面臨巨大的經營壓力,而不得不審慎對待農村貸款,限制其農村業務的開展。
2設立村鎮銀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
2.1培育了新的農村金融主體,彌補商業性金融機構“空位”
從交易成本的角度來看,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必不可少。所謂“交易成本”是指利用經濟制度的成本。即交易成本=簽約成本+信息成本+管理成本+成本。
交易方式或交易機構的選擇取決于實現交易成本的最低。在交易層次比較低的時候,民間金融和合作金融的優勢比較明顯,而當交易層次提高以后,伴隨資金交易的擴大,商業金融的規模效應就會體現出來。隨著交易規模的擴大,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就暴露出來,相應的彌補資金風險的信息成本會增加,這些通過大額資金借貸的高利率體現出來。但對于商業性金融機構來說,現有的安全評估成本會因為資金規模的增加而降低其單位水平,同時單位簽約成本也會因此而降低,如圖1所示。
圖1
所以為實現交易成本最小化,不同的金融機構應有自己不同的市場定位,民間金融和合作機構應著力于分散性、小額性的資金需求,而對于集中性、大額性和共性化的市場需求,則安排商業性的金融機構能使交易成本最低。我國現有金融體系中本來包含有商業金融的安排,但是,農業銀行的“洗腳上岸”已經在事實上打破了原有的“三足鼎立”的局面,直接形成商業金融的缺位,導致整個農村金融體系交易成本的非最優化。我國村鎮銀行是按照公司制新組建起來的企業法人,或是其他商業銀行在農村的分支機構。從性質上來說,它屬于商業銀行,按照商業性的原則在農村開展金融業務,它的設立彌補了農行撤離所留下的農村商業金融空位,也緩和了這種空位下的交易成本問題,從而保持了原有體系的完整。
2.2創造競爭環境,推動農信社產權制度改革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不應該只單純依靠設立幾家新的金融機構,對原有金融機構組織的改革同樣重要,對于農信社來說,改革的核心在于重塑合作制。
另一個關鍵在于競爭機制的培養。村鎮銀行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主體入住農村,從業務來看,它和農信社存在很大的交叉領域;從水平上來看,農信社屬土生的金融,管理技術和水平遠不如下鄉的這些村鎮銀行。
2.3帶來協整效應,增加農村金融市場的有效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