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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隨我國整體經濟的增長,建筑行業擁有的市場空間有所擴大,人們對建筑物的質量、安全、裝飾效果以及其他多個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要求。為了能夠使得廣大用戶的需求得到滿足,當前在開展建筑施工的時候,管理人員就要提高對監理工作的重視度,采取安全管理的措施。通過對所有人員的管理責任予以明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本篇文章主要描述了監理責任的概念,分析了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的風險因素,并對于加強監理安全管理的方法發表一些個人的觀點和看法。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監理安全;安全管理責任
在開展工程監理的時候,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需要承擔哪些責任,一直都是整個行業研究的重點。然而,當前很多建設企業以及監督部門,對監理工作本身的認知存在問題,未能了解其相關義務和權利,總是將重心放在“責任連帶化”方面,實際出臺的懲罰措施也不夠合理,自然會導致諸多問題產生。因此,當前就需要做好深入研究,思考具體問題所在,及時通過措施展開調整。
1監理責任的概念
對于企業的監理工程師來說,在對自身義務進行履行的時候,理應遵守相關法規政策,但凡有任何違規行為,都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在這些法規之中,具體包含《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合同法》、《質量管理條例》、《刑法》以及相關引申規范和規章。監理工程師在日常工作時,主要負責以下幾個部分,分別是工程質量水平、安全管理、工期時間以及資金使用等情況。而在進行監理時,可能出現的違規行為則為以下幾部分。其一是越權,監理工作通常具有委托性質,監理人員理應參照合同內容的要求,在規定范圍之中,為廣大業主提供相關服務項目。若監理人員未能做到全面認知,就有一定概率產生越權的情況。諸如,工程項目在推進的過程中,經常會有變更情況產生,業主也會授予相應的變更權力。但是,當有條例出現變更時,就會使得設計圖也隨之變化。無論任何細節層面的變化,都要得到設計的確認。在沒有完全確定之前,若單方面作出了行動,就屬于越權。無論這些錯誤行為導致了怎樣的結果,單純從合同層面來看,已經屬于違約。其二是失職,監理人員在實際監理的時候,未能有效履約或者不適當地履行職責。諸如,一些較為重要的項目,都需要監理人員進行驗收,若沒有展開驗收,抑或采用的驗收方法不合理;一些必須進行審核的技術文件,監理人員并未展開審核,抑或審核不夠細致;本身需要進行巡視的區域,沒有進行巡視,本身需要進行旁站的項目,沒有進行旁站;原本需要在規定時間內以規定形式發布的內容和指令,未能及時發布,抑或發出來錯誤的指令,這些都屬于失職。其三是未盡職,監理工作的具體效果通常和監理人員自身的工作積極性有著直接聯系,其好壞判斷存在非常大的伸縮性空間。同一名監理人員,面對相同的工作內容,盡管未必會給廣大業主帶來相應的經濟損失,但由于自己沒有盡職,同樣屬于違約。
2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的風險因素
2.1管理方面的風險
在對建筑工程項目展開管理的時候,通常會有諸多不確定因素以及安全隱患存在,從而使得管理工作的難度變得非常高。為了確保項目能夠順利進行,同時廣大工作人員的個人安全能夠得到保障,當前就要提高對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的重視度,讓其將實際作用全部發揮出來。在建筑工程項目中,所有監理人員都要認識到施工質量和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將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障當作是自己的個人責任。從客觀層面入手,明確監理的基本目標。另外,管理人員還要從整體角度出發,對項目展開詳細分析,思考可能產生的風險,提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2外部環境的風險
建筑施工在開展的過程中,很容易被外部環境所影響,從而給施工帶來了一定的風險。但凡出現災害,就會不同程度的損壞施工項目結構以及內部設備,不但會使得施工進度有所拖慢,而且有一定概率造成人員傷亡,給施工單位的工作開展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畢竟很多自然災害具有不確定性,無法及時、準確地展開預測,從而使得監理人員的工作壓力有所增加。從目前來看,常見的自然災害注意分為兩類:其一是自然災害,包括暴雨、雪災、洪水、臺風、泥石流等;其二是建筑項目在開展的過程中,由于施工方式存在問題,導致土壤發生下沉的情況,大部分地面出現塌陷。
3監理安全的責任分析
3.1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監理責任
對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來說,為了對其相關監理責任展開研究,首要工作便是對監理活動本身需要承擔的責任予以明確。結合當前的工程法規內容,監理人員在實際工作的時候,主要需要承擔九方面責任,下面將詳細展開分析。下圖1便是某施工工程,正在對監理安全的責任展開分析。(1)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監理人員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理應對承包單位實際提供的設計內容、施工方案展開圖紙會審或全面檢查,把握其中可能產生的各方面問題。尤其是一些細節部分,若違法了相關法規政策,抑或和強制性標準完全不符,必須責令其及時改正,在達到規定要求之后,再進行簽字。(2)開工審批監理人員應當針對當前開工的基本條件展開全面檢查,把握各方面細節,在確定滿足規定要求時,再進行簽字,并對其負責。(3)測量成果審查監理人員應當針對當前施工測量的具體情況展開全面檢查,把握各方面細節,在確定滿足規定要求時,再進行簽字,并對其負責。(4)材料、構件、設備的審查監理人員需要進來到場地之中,對所有進入場地的材料、構件、配件以及設備參照具體要求展開審查。采用的方法為平行檢驗或者取樣。在確定滿足規定要求時,再進行簽字,并對其負責。(5)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驗收監理人員應當對承包單位負責的分項施工內容按照基本規定展開全面檢查,在確定滿足規定要求時,再進行簽字,并對其負責。(6)對被監理單位行為的督促在項目開展的過程中,監理人員需要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巡視、旁站以及平行檢驗,以此審查承包單位進行作出的所有行為。若發現有任何違規的情況,或違背強制標準,則需要及時發出監理指令,并讓其改正。(7)發布停工令監理人員在進行檢查的時候,若發現項目存在重大質量、安全或者其他方面的隱患,必須臨時停工。此時其有責任按照規定要求發布停工令,在整改工作結束之前,不得繼續施工。(8)工程驗收監理人員應當對整個項目展開初步驗收,在確定滿足規定要求時,再進行簽字,并對其負責。之后再出具相應的評估報告,并對其中的所有內容負責。在項目正式結束之后,還要再進行驗收,并提出相關意見。(9)安全隱患上報監理人員在履行自身責任的時候,若發現某些安全問題或者質量問題影響過大,已經無法改變。或者場地內出現了嚴重的安全事故,自身有責任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傳遞細節信息。通過這些內容可以發現,對于質量控制,實際和安全管理有著諸多聯系,這是所有監理人員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在監理的時候,如果發現工程實體本身有缺陷或者隱患,必須督促承包方及時進行調整,或者直接返工,促使實體的綜合質量能夠提升。基于這一情況,其履行了自己的所有義務,自然無需承擔責任。當監理人員沒有簽字,若項目本身有隱患,出現坍塌,并造成人員傷亡,此時由于其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也無需承擔責任。若監理人員沒有進行檢驗,或者檢驗過程存在失誤以及接受了有明顯缺陷的項目,這便屬于失職行為,說明監理人員并未履行自己的義務,自然需要承擔后續的一定責任。而如果在簽字接收之后,施工項目發生了垮塌情況,同時有人員傷亡,除了承包商要負責外,監理人員也有連帶責任。若情況嚴重,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3.2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監理責任
對于監理活動而言,其中是否包含工程實體質量以及安全以外的管理內容,監理工作在安全生產方面具體承擔怎樣的責任,是當前需要明確的內容。基于我國相關法規可以得知,所謂建設工程監理,本身指的是有著國家資質的單位接到委托之后,依照國家頒布的法規政策,基于工程合同、建設文件以及監理合同,對項目展開監督管理工作。具體來說,內容包含:為建設單位提供協助,一同研究其中的可行性、合理調整設計方案、審查文件資料、控制工程質量、控制造價成本、監督合同履行情況、協調單位和工程建設的關系等。《建筑法》的主要目的便是對和建筑有關的基礎關系進行協調,所有參與建設的部分,都要對這一法規予以遵守。因此在有事故出現之后,為了完成責任判定,都要參考《建筑法》的內容,他便是界定監理人員是否需要對法規責任進行承擔的一項重要依據。簡單而言,參照相關法規內容,工程監理的內容基本上都是三控制方式,也就是從綜合質量、投資金額以及實際進度方面入手,也就是基于建設單位的授權,承擔合同要求的工作內容。在這些工作之中,并未包含安全管理方面的內容,所以監理人員理應無需承擔安全生產的基本職責。而在《監理規范》里面,對監理人員的許多職責都作出了規定,但都沒有和安全生產管理有關的內容。按照現有的法規政策,施工企業必須對生產管理方面負責。特別是在《建筑法》的44條中,專門說明施工企業理應按照規定要求對建筑安全生產方面加強管理,執行責任制度,通過特定的方案,防止有安全生產事故產生。監理人員盡管對于安全生產方面并不承擔其中的直接責任,但并非說明其可以完全無視施工安全的理念。事實而言,其仍然有著諸多事情要做。像是對承包單位展開督促,讓其加強質量水平,做好安全組織,明確所有質安員的工作責任,督促其及時交底,并加強自檢。同時還要防止工程進度和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存在矛盾,及時督促單位控制施工進度。在這些年之中,我國許多地區的工程項目都出現了安全事故,因此廣大人群提出讓監理人員共同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然而,如果讓監理人員承擔這一責任。其一,法規條例就要做出調整,對監理人員的基本權利和責任內容予以明確,但在現有的法規之中,并未作出具體規定。所以,每當有安全事故產生之后,若表示監理人員沒有任何責任,多數人群都很難接受。畢竟事故產生的原因本身和施工管理不到位、安全方案未能有效履行都有聯系。監理人員在對組織設計和方案展開審核的時候,理應針對施工安全保證措施予以審查,并定期展開跟蹤,督促承包單位積極落實。但如果要追究監理人員的責任,不但缺少法規依據,而且其在整個項目之中,實際擁有的權力非常小,很難做到全面控制。但是,最近某些地區的政府部門已經在政策方面做出調整,要求監理人員開展監督管理工作,并將管理內容、目標和方法全部納入監理規劃之中。如此就使得監理人員自身的管理力度有所增強,但更多只是對監理責任有所強調,沒有對具體權利和利益展開規定。顯然,施工安全監督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務,極為艱巨,但這樣的一些要求和規定對監理顯然有些不夠公平。
4加強監理安全管理的方法
4.1提升監理人員個人素養
為了保證監理安全管理工作能夠得到全面落實,首要工作便是盡可能提升所有監理人員自身的綜合水平,讓其有著更高的專業素養。政府部門理應對監理機構作出要求,提高入職門檻,確保監理人員除了有著扎實的知識基礎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外,還有著優良的道德素養和職業修養。此外,每隔一段時間,還要安排監理人員進行外出學習,不斷完善自我,更新自身技術能力,了解最新的管理方案,增強個人水平。
4.2完善監理法規制度
為了確保整個監理行業的整體發展變得越來越正規,自然需要對行業的相關法規制度予以完善,從而對監理工作進行規范。針對這一情況,政府部門就要參照當前監理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要求,對早期的法規條例持續完善,修改細節內容。此外,針對現有的監理市場,還要對各個機構的基本行為予以規范,促使監理人員能夠在良好的外部條件下,有效投入到工作之中,不斷強化自身管理意識。
4.3提升監理工作水平
對于工程監理而言,本身涉及的內容有很多,對技術條件方面有著很高的要求,對工程項目有著非常大的影響。因此,當前就需要確保監理工作的整體質量達標,不斷提高監理的有效性。從目前來看,行業內部監理的收費標準和行業建設需求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就需要及時參照市場本身的形勢,把握其中的變化,對收費標準展開調整。通常來說,建筑企業在對監理費用進行支付的時候,可以采用第三方轉交的方式,以此能夠提升公平性,確保雙方權益都能得到保障,繼而提升管理的綜合質量。
5結語
綜上所述,工程監理是確保項目安全、正常推進的基本前提。因此政府部門理應提高重視,針對法規政策展開調整,對所有監理機構的職責和權力予以明確,從而讓其按照規定要求展開工作。如此一來,項目的安全水平就會提高,進而推動整個行業不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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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金廣 單位:中航工程監理(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