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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陰陽對立——中國傳統藝術的幾對核心范疇
1.剛與柔
陰陽哲學觀直接影響中國藝術的形式劃分,“剛”與“柔”又稱“陽剛”與“陰柔”。在中國藝術史上,它們常被用于區分不同的藝術風格,從藝術美學的角度看,又有“陽剛美”和“陰柔美”之說。陽剛之美體現為雄偉勁健之美,而陰柔之美則指一種柔和幽遠之美。《周易》認為,陰陽為宇宙萬物的根本,陰陽交感而化生萬物,二者各有其不同的性質特點。陽為天,為男,為剛,表現為動;陰為地,為女,為柔,表現為靜。中國傳統藝術一直強調陰陽相依、剛柔相濟之美,追求二者的平衡與和諧。《樂記》中“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剛氣不怒,陰氣不懾”即指這樣一種狀態。劉熙載《藝概•書概》認為“書,陰陽剛柔不可偏陂”“大凡沉著屈郁,陰也;奇拔豪壯,陽也”。書法線條具有曲直剛柔、疏密虛實等靈活而豐富的變化,布局、結體與筆畫中都含著陰陽剛柔,整體風格可體現為陽剛或陰柔,但就具體形式語言則“不可偏陂”,應是剛柔相濟。王羲之的書法被冠以“雄秀”二字,即為此意。清代文論家姚鼐對剛柔之論進行了更加深入的論述,認為好文章應該是“得乎陰陽剛柔之精”“陰陽剛柔并行而不容偏廢”,如果僅強調其一端,則容易導致“債強而拂戾”或“頹廢而閹暗”的毛病。由此可見,雖然剛與柔代表兩種相對的美或藝術風格,但它們并不是完全對立的關系,剛需柔襯托,陰需剛支撐,剛柔相濟、陰陽調和才是藝術創作應該遵循的標準。
2.虛與實
對虛實的強調是中國藝術的突出特點,也是中國藝術區別于西方藝術的一個重要標志,可以說,離開了虛實,就無從認識和討論中國傳統藝術,也深入不到中國藝術的本質層面。中國傳統書法、繪畫、雕塑、戲曲、歌舞等藝術形式都強調虛實關系。宗白華認為:“藝術家創造的形象是'實',引起我們的想象是'虛',由形象產生的意象境界就是虛實結合,藝術品如果沒有欣賞者想象力的活狀,是死的,沒有生命的,一張畫可以使你神游,神游就是'虛'。”這段話揭示了藝術作品的虛實關系,“實”的部分負責藝術形象,“虛”的部分負責對藝術形象的超越與升華,中國畫尤其強調虛的作用。笛重光在《畫荃》中提出“空本難圖,實景清而空景現,真境逼而神境生”,虛要靠實烘托、體現;“虛實相生,無畫處皆成妙境”,表明虛實是矛盾統一體,是相互依賴、相互生成的,而意境的產生來自對虛的經營。中國戲曲善于利用虛擬性進行表演,可以通過有限的布景和道具象征時空關系,并不遵循西方戲劇的“三一律”原則,給觀眾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間。中國園林的設計也是通過假山、門廊、花窗等元素的搭配構成了曲徑通幽、虛實掩映的效果。宋人范唏文在《對床夜語》中說:“不以虛為虛,而以實為虛,化景物為情思,從首至尾,自然如行云流水,此其難也。”說明虛是依實而存在的,要表現虛就得在實上下功夫,如此才能把客觀物象轉化為含有情思的意象。唯有以實為虛,化實為虛,才能表現幽遠的境界。藝術要通過形象的描繪傳達內在的精神,即通過“立象(實)”以“盡意(虛)”。
3.言(象)與意
言(象)與意的關系是陰陽辯證思維的衍生范疇,同時也是情與景、文與質、形與神等概念的基點。《易•系辭上》說:“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圣人立象以盡意。”這就提到了言與意、象與意的關系問題。這里的“言”是指人的語言,“象”指視覺形象。言是手段,意是目的,意要通過語言、形象才能傳達。從這種意義上說,言可以視為藝術的形式語言,象則可以看作藝術形象,而藝術語言與藝術形象都屬于藝術形式的范疇。因此,言與意的關系實際上就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對此,莊子有過精彩的論述:“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他以“筌”與“魚”、“蹄”與“兔”的關系比喻言與意的關系,“筌”與“蹄”指藝術的形式語言,是“蹄”與“兔”(即“意”)的媒介與路徑,“筌”與“蹄”僅是載體,而非指向。要真正“得意”,則不能拘泥于“言”,只有“忘言”才能“得意”。莊子的觀點對傳統藝術造成了深遠的影響,“意”與“象”是相互對立又依存的關系,“意”借“象”表達,“象”因“意”而產生,更多的時候,“意”“象”合一,稱為“意象”,即被賦予作者觀念與情感的藝術形象,諸多意象的組合則構成了中國傳統藝術的至高境界一意境。這在中國文學和繪畫中具有很多的例證,如馬致遠散曲《天凈沙•秋思》中的"小橋”“昏鴉”“瘦馬”,范寬《溪山行旅圖》中的山石、溪水與旅人等。
二'陰陽統------中國傳統藝術形式美的最高追求
“和”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極為重要的概念,是中華民族思想與行為的基本精神。陰陽學說是“和”的思想的理論基礎之一,也就是說,以“和諧”為美的觀念是在陰陽對立統一思想的指導下形成的。劉培育在《中國古代哲學精華》中認為,“和”就是“多樣統一和對立因素的交融合一”。張岱年在《中國文化概論》提出“中國文化的最高境界是和”。陰陽的相互對立與相互補充,形成了“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陽調和”的美學觀念,“重和諧,求統一”是中國傳統藝術形式美的最高追求。《易經》將“和”這種多樣統一歸結為對立雙方的統陰陽的統一。陰陽的統一是一種相應相交相感的統一:“陽不能獨立,必得陰而后立,故陽以陰為基。陰不能自見,必待陽而后見,故陰以陽為唱。”(《皇極經世•觀物外篇》)陰陽的不可分離才有進一步的相交相感:"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河南程氏遺書》)以陰陽觀念看來,天地萬物包括人類的生成完全是“陰陽相生也,體性相須也。”除了對陰陽對立的重視外,還強調了對立產生的含和與通暢,在此基礎上,王廷相總結出了陰陽對立生成萬物的二原則,其中之一就是“和":“木濕不燧,陰過陽也,木朽不燧,陽過陰也。”木頭過濕或過朽都是不能燃燒的,這是由于陰或陽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如此,火必得中和而成,過猶不及。推而廣之,“過陰過陽則不和而成育,過柔過剛則不和而成道。故化之太和者,天地之中也”(《慎言•問成性篇》)。五行思想也講求對立統一和相生相克的規律,提出一切事物都不能太過或不及,如果發生過或不及的情況,生與克就失去了平衡,這也是以"和”為美觀念的體現。傳統藝術中,“和”與“中”常常連用,相互關聯,形成了“中和”的藝術觀念。“中”是恰當的意思,就是按照一定的法則組織多樣的和相反的東西,并把這些因素構成一個和諧的整體。中國民間故事和文學作品大多具有“和諧圓滿”的結局,建筑藝術多以對稱和諧布局,書法與繪畫結構、筆墨運用都講究陰陽相對的各個因素之間的進退取舍、和諧適度,這充分說明了中國傳統藝術對“和”的境界的追求。
結語
陰陽辯證哲學既是一種宇宙觀,又是一種藝術觀,陰陽及其子概念涵蓋了中國傳統藝術從內容到形式、從創作到鑒賞、從情感表現到技法運用等各個方面,沒有陰陽辯證哲學的支撐,就沒有中國傳統藝術的偉大成就。因此,陰陽辯證哲學觀是中國傳統藝術思維的根本來源,也是藝術創作與藝術批評的普遍原則。
參考文獻:
[1]姜耕玉.藝術辯證法:中國智慧形式.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2]何麗.時光與存在一何麗作品系列.天津人民美術出版社,2018.
作者:王樸 單住:蘭州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