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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新技術發展及互聯網的普及,互聯網保險正以披荊斬棘的姿態全面滲透到保險的產品研發、業務運營、渠道銷售、客戶服務等各個環節,促進了保險市場的繁榮。但我國互聯網保險發展并不成熟,在其快速發展的背后隱匿著監管薄弱、道德風險、產品異化風險、經營風險等諸多問題,互聯網保險發展陷入了瓶頸。基于對互聯網保險問題的探究,分別從互聯網保險生態構建、保險與科技融合、產品優化等角度提出建議,以期推助我國互聯網保險的進一步發展與完善。
關鍵詞:保險科技;互聯網保險;保險市場;可持續性
一、互聯網保險對保險業的影響
(一)推助保險行業蓬勃發展一是互聯網保險的發展快速,為保險行業注入了新活力。新技術及互聯網的普及帶來了互聯網保險快速發展,《中國互聯網保險行業協會研究報告》數據顯示,2012—2018年,我國互聯網保險保費收入從110.7億增長到1889億元(其中2012—2015年的4年間經歷了爆發式的增長,保費收入增長20%),實現了互聯網保險產業市場規模的大幅度增長,其發展勢頭不容小覷。二是催生了大量的保險需求。一方面,互聯網帶來新的經濟、新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必然蘊含著新的風險,出現了“退貨險、銀行盜刷險、手機碎屏險”等衍生的保險需求,為保險行業帶來了增量市場。另一方面,互聯網保險的“場景性”容易喚醒人們的風險意識。由于保險產品的無形性、非渴求性、復雜性等特征,人們不容易主動購買保險,但互聯網經濟下,特定的互聯網場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激發出用戶的保險需求。例如,在航旅出行場景下,用戶的風險意識容易被喚醒,購買意外保險的意愿更強;在眾籌平臺下,用戶購買健康險的意愿會提升,保險的保障需求不斷擴大。此外,鑒于互聯網信息傳播的速度、深度和廣度顯著提升,有效普及了社會公眾的保險知識,增強了社會公眾主動投保的意識,保險需求被不斷喚醒。三是拓寬了傳統保險產品的承保范圍。互聯網時代,大數據技術提升了保險行業風險定價與管理能力,使原先不能納入承保范圍的風險變成可納入承保風險范圍,例如,“高溫險、賞月險、堵車險”等,打破了傳統保險產品格式化、程序化和規范化等特點,使保險產品更具“個性化”,有效地滿足了客戶不同的保險保障需求,促進了保險市場的發展。此外,互聯網保險還改變了傳統保險運行機制,使保險服務呈現出便捷、互動、透明和低成本等特征與優勢,保險行業迸發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二)加快保險普惠服務首先,互聯網信息技術架起了保險在線服務平臺,客戶能直接在線完成投保、承保、保單保全、出險報案、理賠核算等全套保險服務,有效跨越了時空界限,解決了偏遠地區保險保障難以覆蓋的問題,使更多民眾成為“保民”,互聯網保險大大提高了保險服務的滲透率。有數據顯示,2018年整個行業保單數量約達到290億張,其中80%以上為互聯網保險保單數量;2019年上半年,僅眾安互聯網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量就高達33.3億份,累計至今,眾安互聯網保險公司售出的保單數量已超過220億張。可見,互聯網保險使保險的受眾范圍更廣、服務更優化,為普惠保險服務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其次,互聯網保險產品保費低廉,使中低層收入者能買的起保險,真正實現普惠保險下的便民、惠民。例如,太平保寶的“超e保、女性乳腺癌、少兒白血病、男性肺癌”等重疾險,以8.8元起的超低價,將保險實惠給到廣大投保人。又如,眾安保險率先推出的“眾樂寶、參聚險”等保險產品,有效緩解了小微店主和中小企業上繳保證金壓力,釋放了超過2750億元的保障金,降低了電子商務小微企業的經營門檻,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此外,互聯網保險產品創新快、周期短、碎片化、個性化等特征使其更能貼近和滿足客戶的保障需求。例如,網絡購物險、運費險等,這些險種具有保費低、涉及面廣的優勢,極大滿足了用戶的需求。
(三)互聯網保險成為保險行業發展主流“互聯網+”已經成為風向,保險作為風險管理工具,可以嫁接在各個行業里,為各行業不同人群、不同場景定制不同的保險產品,且隨著互聯網保險與保險科技的進一步深度融合,保險產業鏈將重塑再造,在全新賽道下,互聯網保險新的增長空間被打開,發展前景良好,想象空間巨大,互聯網保險將使整個保險市場更具活力,并成為未來保險業發展的主流,勢不可擋。
二、互聯網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互聯網保險的道德風險問題一是投保人的道德風險。首先,互聯網保險的投保流程簡單、操作便捷,且互聯網保險產品在全國區域都可以投保,簡單便捷和跨區域投保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核保的時效,導致對客戶投保信息的真實性難以鑒別,出現投保信息審核漏洞,使道德風險增加。其次,投保人容易違背保險的基本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例如,互聯網健康險通常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其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但多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由于保險專業知識的缺乏,忽略或不知道違背最大誠信原則中“不如實告知”的后果,為保單后續的理賠埋下隱患。第三,投保人不符合投保人身份或與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互聯網絡的虛擬化使得保險人無法準確判別“投保人”是否具備投保資格,如果“投保人”不符合投保人的資格或與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那么保險合同就完全失去了其存在的價值,有可能損害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二是保險人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保險“免責條款”說明的缺陷。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必須主動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予以提示和明確說明“免責條款”,若未“提示和明確說明”的,“免責條款”無效。互聯網保險把保險人應主動說明的義務轉移給了投保人,讓投保人自行閱讀“免責條款”,無疑弱化了保險人的告知義務,加重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責任[1]。此外,保險人還可能通過夸大宣傳、模糊產品信息和保險責任條款等方式給投保人造成誤解,損害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三是第三方網絡平臺的道德風險。保險機構對合作的第三方平臺未能建立有效的監察機制,導致第三方平臺公司人員有可能利用職權便利或者與不法分子合伙在平臺銷售假保單、或制造假理賠來獲取巨額利潤。
(二)互聯網保險的經營風險問題一是跨界嵌合的風險。互聯網保險是兩個風險行業(保險行業+互聯網行業)深度融合的產物,在這個市場當中,不同主體之間的交易、契約的訂立以及業務管理的邊界歸屬難以區分,許多地帶存在跨界監管盲區,隱患重重。二是互聯網保險產品多為跨領域保險產品,涉及多方主體(保險機構、第三方平臺、金融支付平臺等),金融體系內的系統性風險容易滲透到保險業,金融市場本身就是一個充滿風險的地方,風險防控鏈條變得復雜化,易導致整體風險加劇和蔓延[2]。三是互聯網保險的欺詐風險。互聯網保險的平臺性、便捷性、虛擬性以及互聯網保險的“碎片化”、“輕資產”等特征,使其面臨比傳統保險更大的欺詐風險。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在互聯網保險公司合互聯網平臺上的惡意退保、套保、騙保的比例高達30%~40%,保險欺詐不僅僅給互聯網保險帶來經濟損失,且會降低善意保險客戶的投保意向,弱化保險產品功能的發揮[3]。
(三)互聯網保險產品的問題一是民眾對互聯網保險產品認可度不高,產品推廣遭遇瓶頸。由于保險產品條款涉及很多金融學、醫學、保險學、法律學等學科的專用術語,面對晦澀難懂的條款,客戶易產生“處處是陷阱”的心理,進而放棄購買。二是互聯網保險產品異化風險。互聯網保險產品存在“低價值、低黏度、專業性差”等問題,為博眼球,市場上曾出現“防小三險、鹿晗戀愛險”等偽創新產品;還出現“掛科險、搖號險、戀愛險、”等缺少相關法律法規支持的新險種,這類險種不僅存在損害消費者利益之嫌,還存在著以保險名義開展線上違法行為及規避監管之嫌[4]。三是互聯網保險產品監管薄弱。有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10531件,同比增長121.01%,投訴的焦點集中在產品銷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義、捆綁銷售保險產品、未明確說明免責條款、拒賠理由不充分、隱私泄露、未經同意自動續保等問題。過高的客戶投訴率說明互聯網保險的監管不到位,相關法律法規滯后,缺失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三、互聯網保險可持續性發展路徑
(一)完善信用評價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監管互聯網保險的道德風險主要源于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信息不對稱,互聯網保險市場上,投保人往往通過“逆選擇”來損害保險人的利益,因此,保險公司一方面應不斷強化信用評價制度,利用區塊鏈和大數據建立投保人的信用檔案,對信用等級低的投保人采取增收保費或降低保額或延長等待期等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應積極創建信息共享機制,將不良投保人的信息在行業內外共享,以達到防范道德風險的目的。例如,保險同業間的信息交換可及時的篩選出高風險投保人;險公司與醫療機構的信息交換可以實時獲取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和就診信息等[5]。此外,保險機構應將晦澀難懂的互聯網保險產品條款通俗化,使投保人明明白白地消費,降低對投保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同時還應強化對互聯網保險機構信息披露的監管,構建保險人說明義務規則,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最后,應進一步完善互聯網保險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聯網保險市場準入標準,確保不符合標準的第三方機構無法進入互聯網保險市場,從法律層面防范第三方平臺對投保人與保險人的利益損害,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防范經營風險首先,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發現風險客戶并建立模型,對套保騙賠等欺詐行為進行概率估計,一旦發現高風險客戶,及時預警并制定反欺詐策略,增強企業的風險防御能力。其次,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將互聯網保險機構平臺與各類金融機構平臺對接,整合線上線下資源,建立保險欺詐共享“黑名單”的預警,抵制保險欺詐。最后,從監管層面上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杜絕監管漏洞,防范經營風險。
(三)促進保險與科技深入融合保險與科技深度融合是新時代互聯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基石,將給互聯網保險產業帶來突破性的發展機遇。一方面,用科技推助保險供給側改革。互聯網時代,保險經營模式應從“粗放”向“集約”型轉變,從“銷售驅動型”供給向“價值創造型”供給轉變;從“單維度”供給向“多維度”供給轉變,從“流量為王”的粗放式增長到內涵式的高質量發展[6],改革保險供給側,而不是“換個平臺”或“換個渠道”賣保險。另一方面,要加深新技術在保險領域的應用深度。因為科技創新所帶來的新產品、新技術,以及產品的升級換代,能為互聯網保險市場的發展源源不斷地注入活力,推動互聯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例如,利用區塊鏈技術構建“互信”機制。2017年信美人壽互助保險社與螞蟻金服合作上線了我國首個“基于區塊鏈的互助保險賬戶應用”。基于區塊鏈平臺的去中心化、數據不可篡改、集體監督維護等特征,每筆互助資金流向都公開,提升了互助計劃透明度[7],既防范了道德風險的發生又增強了大眾的信任。再如,藍石科技的“非標人群風險精算和風險管理平臺”建立了國內規模最大的、服務于保險場景的聯盟鏈,將保險產品信息及投保、核保、理賠過程的信息整合并上鏈,數據在保險機構、科技公司、監管部門、消費者之間共享,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同時也有效提升了對互聯網保險的監管,有利于風險防范。此外,保險機構應借助第三方平臺的場景優勢、獲客優勢、技術優勢和成本等優勢,不斷完善線上保險產品資源,并通過優化相關增值服務,例如,利用互聯網推出免費獲得觀影機會、酒店機票折扣等服務,在激勵客戶保持良好生活規律的同時,增加與客戶的互動頻率,優化顧客消費體驗,用“科技+服務+信任”增加客戶黏性,為客戶創造價值,充分發揮互聯網保險在質量變革、效率變革、普惠變革、動力變革方面的作用,形成保險科技的新生態。
(四)優化互聯網保險產品一是優化產品結構,提高“長期險”的比重。目前市場上的互聯網保險產品都相對簡單、期限短,易被模仿,產品的盈利性差、同質性嚴重。因此,互聯網保險產品設計應注重挖掘“長尾需求”,注重開發嵌入互聯網技術和客戶需求的長期健康險、終身壽險、年金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等互聯網人身險,在滿足客戶需求的同時也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發展。例如,2018年上線的“孝親保”產品打開了壽險的互聯網市場,“孝親保”利用微信平臺,主打親情連接,面向中青年人群,提供簡單親民的中長期壽險。此外,還應高度關注消費金融和生活消費等生態保險產品。比如,針對網絡小額信用貸款中的“信用保證保險”等險種,這些產品能在消費金融資金端與資產端中起著很好的“連接器”作用,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二是豐富和完善互聯網保險產品形態,滿足“碎片化”的保險需求。“大而全”的傳統保險產品往往使大量細分的保障需求無法覆蓋,而互聯網保險卻能將保險“碎片化”,因此,互聯網保險產品在開發過程中應把傳統保險產品“大而全”的保險責任條款分割出來,使復雜的條款“碎片”成許多相互獨立的條款,形成碎片化的保障條款或碎片化的保險產品,這些“碎片化”的保障條款或保險產品才能真正適應細分化的場景,有利于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或定制化的保障需求,且客戶還可根據自身需求對一系列碎片化的保險產品進行DIY[8],真正為更多客戶實現“安心無憂”的生活。此外,保險機構還應利用互聯網技術優勢,不斷進行市場細分,在互聯網保險產品創新上深耕細作,設計出普惠、定制的、個性化的互聯網保險產品,促進互聯網保險高質量發展。
(五)構建互聯網保險新生態不斷開拓生態價值。充分利用保險科技,并以保險業為核心,積極與網購、健康醫療、金融支付、交通旅游、休閑娛樂、征信體系等相關領域的產業合作,打破行業壁壘[9],整合資源,構建跨界互聯網價值生態圈,使保險有效地融入消費者的日常生活并解決實際需求,不斷拓展生態價值。例如,我國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眾安保險不斷整合資源,形成了以定制化、個性化、智能化醫療健康險為核心的健康生態;以出行平臺、旅游平臺為依托,打造以航空意外險、延誤險為核心的航旅生態;用科技手段賦能互聯網金融平臺,構建輸出產品設計、風險控制及用戶運營能力為核心的消費金融生態;與保險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合作,打造汽車生態鏈;與電商平臺、零售平臺合作,提供產品質量、物流、售后、保證等風險保障,構建生活消費生態等五大生態布局,優化了互聯網保險的業務結構,提升了互聯網保險的價值效用,促進了生態保險的發展。又如,量子保科技有限公司聚焦保險科技領域,憑借動態保費、大數據精算、線上流程體驗等科技創新優勢,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抵御風險。目前,量子保客戶已覆蓋駕培、藍領用工、寵物、航旅、醫美、教育、O2O、共享經濟等多領域,有效助力中小企業的價值提升,促進互聯網保險的可持續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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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鄒茵 單位:福州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