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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費用索賠費用索賠指的就是工程施工中,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導致的費用損失或者增加,按照合同內容,承包商可以利用合法途徑與程序,向業主提出得到額外費用的方式。監理人員在按照合同內容處理費用索賠的時候,主要分為兩個步驟:查證索賠原因和核實索賠費用。在收到承包商索賠申請的時候,監理人員需要判斷其是否符合合同規定,之后將承包商的原始記錄、賬目等資料和駐地監理人員記錄進行核對,明確損失原因。在監理人員查證后,承包商提交的索賠理由成立,此時,就需要進行核實計算。
1.2爭端與仲裁在爭端管理中,根據合同內容要求,不管是承包商還是業主,均要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員提交爭端事宜,并且交給對方一份副本。監理人員在收到相關通知之后,根據合同要求,對爭端事宜進行調查、取證,并且作出決定,書面通知承包商與業主。在監理人員發出通知之后,承包商與業主沒有在合同期限內予以仲裁,就可以按照監理人員的決定執行,完成爭端事宜處理。當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的時候,監理人員需要在合同期限內,進行友好調解,并且督促承包商與業主遵守合同要求,執行監理人員的決定。通常情況下,仲裁人員的裁決就是最終裁決,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1.3違約與工程分包違約是多方面的,不僅有承包商的原因,還有業主的原因等,作為監理人員,一定要分清事件的原因,進行及時調解,合理解決違約事件,防止違約情況的再次發生。在合同中,合理分包主要在30%以內,監理人員一定要明確掌握分包情況,不可以放松分包人的管理,避免出現質量問題。
2現行公路監理合同管理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管理意識淡薄,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近些年來,我國公路建設取得了很好的成績,然而建設市場中普遍存在著僧多肉少的現象,導致業務承攬競爭非常激烈,很多承包商為了迎合業主要求,基本沒有設立合同管理部門,并且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導致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致使合同中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最后出現了相應的糾紛,影響了公路建設事業的快速發展。
2.2合同索賠工作難度較大在現行公路監理中,開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時候,大部分承包商都忽視了合同管理工作,無法對合同索賠工作進行有效的控制,導致出現了很多索賠不合理、不公平的情況,損害了自身合同權益,削弱了自身合同地位。
3解決公路監理合同管理問題的有效對策
3.1培養高素質、高水平的專業合同管理人才在現行公路監理中,合同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導致管理效率不高。所以,一定要強化合同管理知識的培訓,培養具有全面知識的綜合性人才,并且定期開展財稅法律、工程造價等知識的培訓,強化對工程招投標、變更索賠、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控制。除此之外,在開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時候,可以采用外培、內訓結合的方式,設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規范合同管理工作,明確合同條款,不斷提升監理人員的合同管理能力,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全面進行。
3.2強化合同索賠管理索賠作為一種合同行為,對合同履行結果有著重大影響。在公路索賠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組成內容,是施工企業確保自身合法權益、降低工程損失、提升經濟效益的主要手段與途徑。強化合同索賠管理,尤其是公路合同管理,需要具備很多專業性的知識,如經營、法律、估價等,同時還要對工程管理與公關內容進行了解,安排專門人員與設立專門機構,及時了解施工資料,深入施工現場,發現施工問題,時刻掌握施工動態,并且協助業主審核各項工程費用,強化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程序的控制,完善工程結算,保證公路建設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4結語
【關鍵詞】合同分析 問題 改進措施
我國開展工程監理工作十余年來,監理業發展迅速,全國已有4000多家監理企業,從業人員有13萬多。其中電力行業有49家監理單位,從業人員1.5萬多人。由于監理隊伍水平參差不齊,監理費偏低,風險承擔上的嚴重不平衡等問題,監理公司自身發展面臨重重困難。監理公司必須學會在困境中適應市場和形勢的變化,研究和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做法,并結合我國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及電力體制改革的目標和進程提出監理發展遠、近期目標,并落實到不同發展階段實施監理的政策導向和措施上。針對當前的實際情況,工程監理單位只有重視合同,重視企業管理,才能有效降低風險,增加企業利潤。
一、公司近年來合同簽訂情況
公司2005年至2007年累計簽訂監理合同1800項,監理合同累計成交額14881萬元。其中:基建監理合同成交255項,成交額10018萬元,占總金額的67%;生技工程監理合同成交1301項,成交額1633萬元,占總金額的11%;農電監理合同成交76項,成交額2176萬元,占總金額的15%;外委監理合同成交168項,成交額1054萬元,占總金額的7%(見表1)。
二、根據圖表進行趨勢分析
從合同成交額趨勢圖可以看出:2006年合同成交額比2005年同期增加1176萬元,增長36%;2007年合同成交額比2006年同期增加2809萬元,增長64%。其中:項目管理合同、基建監理合同、生技工程監理、外委工程監理合同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長,農電監理合同逐年下降。農電工程下降是因為農電項目投資逐年減少。
三、合同實施前分析
1、合同文本分析。首先對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
0202)條文進行分析,將一些普遍適用的、帶統一性的、反映工程慣例的內容提取出來并標準化,作為標準的合同條件,形成一個獨立的文本。它是本合同最重要的內容。再將反映工程特殊性,合同雙方對工程、對合同的一些專門的要求和規定作為特殊條款或專用條款,并對合同通用條款進行的重新定義、補充、刪除作特別說明。這樣既保證了合同文本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又滿足了合同雙方對合同的特殊要求和反映工程的特殊性。用語簡單,使人一目了然。
2、法律基礎分析。審查合同主體的合法性,掌握合同法律關系、合同擔保等,絕不能紙上談兵。通過對合同法律制度的深入了解、掌握,注意法律風險,為索賠埋下伏筆。如:該公司與長揚熱能電廠合同談判時,在專有條款中提出了工期延長補償監理服務費,并將計算方式作了明確規定。對方不同意,該公司據理力爭,經過艱苦的談判,對方終于同意了。該工程由于設備、設計、施工等原因工期延長196天。結算時該公司提出索賠,雙方協商談判達半年之久。最后對方在有理有據的事實面前找不到反索賠依據,只扣除了施工原因引起共同延誤2天,索賠計算天數為194天,依據合同補償監理費86萬元。
3、主要任務分析。主要針對監理 “四控”、“二管”、“一協調”中的責任和權利分析。該公司與業主簽訂大多合同責任明確,較為體現了業主的充分授權,但有些霸王合同與施工合同對照監理的職責難以履行,具體體現在:一是分包單位認可權。監理認可權”,而在施工合同方面,“38.1”規定的僅要求工程分包經業主同意,實際上監理單位進場時,分包單位已定,監理單位無法履行對分包單位的認可權。二是質量控制方面職責。在分包單位資質認定、竣工驗收資料審核方面對監理的作用無規定。三是投資控制方面職責。對監理工程師在工程款支付、竣工結算方面的作用也無規定。四是進度控制方面職責。對監理工程師主持工程協調權未界定。“無規定、未界定” 實則反映了合同賦予監理的職責是不具體的,同時體現出質量、進度、投資三個方面的職責不平衡。業主授權既要體現在監理合同中,又應體現在施工合同中,且兩種合同對職責的規定應具有一致性。否則,實施監理就難有所為。
4、工作范圍分析。系統內監理合同工作范圍是嚴格按設計規定的工程規模進行界定,但系統外監理合同工作范圍業主會強加概念不清的詞語,如果工程范圍不清楚,將引起合同糾紛。
四、合同價格分析
目前電力系統內工程監理費執行的是國電火[1999]677號文和渝電技經[2001]61號文;外系統工程監理費執行的是國家物價局建設部[1992]價費字479號文。
電力系統內工程主要的問題是生技、農電和基建線路工程的監理費難以為繼,特別是生技、農電工程對批準概算的監理費下浮幅度達到10%―40%。然而各項工程的規模不一,工程難易程度差異大,部分工程工期要求大大超過正常工期,實施過程較困難,而業主對延期工程不支付附加費和額外費用,存在監理合同費低于監理該項目發生的實際成本。
1、客觀分析。主要是監理取費標準過低。監理取費過低造成監理酬金低,監理直接成本絕對值也低,監理的直接成本主要是人工和費用。在智能性的監理公司,一個綜合素質高的總監理工程師費用是相當高的。其次是電力行業擴大了“安全控制”的監理范圍,但監理費未增加,上海已對擴大監理安全責任,作為監理收費依據,并對監理費收費標準作了調增。
2、主觀分析。公司項目成本未達到預控,核算未按程序進行。一是費用的發生不均勻;二是基建工程監理成本按項目分解,預算大大超過監理分公司預算成本控制數。現場數據源工作沒認真落實,來自一線最基本、最有效的信息失真,給項目成本核算帶來困難,使經營分析脫離了客觀因素;三是公司、分公司、監理部三級核算相互脫節。公司已分解下達了成本計劃到分公司,而分公司未按照計劃下達各監理部,造成三級機構沒有目標控制。四是預算值與費用發生統計的口徑不同,數據錄入不仔細,發生的費用不嚴格按照預算的科目一一對應統計,有的只錄入大數,不分項目,數據分攤不真實。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不夠。
五、合同實施過程分析
合同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設計及前期工作深度不夠(如:竹機線和機線坪界線以及漢渝路的跨塔等),造成返工、更改增多、延長工期、追加設備材料、增加費用等。
物資供應方面存在工程設備、材料不能按計劃時間到場,使工期難以控制;有的電氣設備、材料廠家售后服務差,對存在的問題要再三催促才到場處理等現象。
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范本存在的差異,施工單位只聽業主而不聽監理的意見,使監理難以督促控制和管理。如:機線架線跨高速公路,不作特殊安全措施,監理提出意見不聽也不改。
綜合上述分析,公司合同管理要系統健全,從合同文本草擬、合同分析、合同談判、合同審查、合同會簽等工作要求非常規范嚴謹。
六、目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合同簽訂前,做到了對合同文本的審查、會簽,但對文本的分析不夠,特別是外委工程的監理合同和協議。應組織與工程有關人員進行分析,并對合同的風險性及可取得的利潤做出評估。
2、對分包協議(任務書)的策劃不夠,未能較好協調各分包費用問題。
3、合同簽訂后,基本形成了合同實施保證體系,但對合同實施情況的跟蹤不夠,工程變更資料搜集困難。
4、合同法律環境不好。一是我國法律體系不夠完善,法律條文不夠嚴密,有漏洞可鉆,二是有法不依的現象十分嚴重。
5、合同管理意識淡薄。不習慣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不找合同,系統內工程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
七、幾點思考
1、完善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這樣可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使工程項目的全部合同事件處于控制中,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在工程開工后,監理合同未簽的項目,建議業主下達格式化的委托書。
2、重視合同文本的分析。重點分析合同責任、工程范圍、合同價格、計價方法、工期要求、雙方違約責任、變更方式、程序、驗收方法、爭執的解決等。擬訂合同條件時,根據業主的意圖,商定在“專用條件”中載明監理方的職責,使施工合同與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達到協調一致,以維護實施監理的法律基礎。
3、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收集合同實施中各工程資料,并作相應的信息處理,將合同實施情況與合同分析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偏離,對合同履行情況做出診斷,及時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建議。
4、規范監理服務費標準,確定合理取費。公司一方面努力爭取執行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頒布的計價標準,另一方面要如何在盡量不降低工作質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管理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控制直接成本、實行現場監理部單項成本控制或有限包干,制訂有關人工、費用標準及包干辦法。更重要的是提高公司的實力,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政策及管理水平。
關鍵詞:公路項目;合同管理;合同審查;項目建設費用類型
引言
隨著貴州省高速公路建設全面步入新時代,項目投資建設時間緊、任務重,投資人在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的情況下,需做好項目建設投資費用的管控。項目合同管理既是預防企業合同糾紛及風險防控的重要手段,又是對項目建設投資費用的合理管理,因此,合同管理應作為項目管控的重點之一。
1工程項目合同類型
按照合同類型劃分,工程合同分為施工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監理合同、檢測合同、咨詢合同、采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該項劃分用于合同文本的簽訂工作。按照項目建設費用類型分為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器具購置費、辦公家具購置費、征地拆遷費、建設項目管理費、試驗研究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專項評價(估)費、建設期貸款利息、新增費用、預備費等。(1)建設安裝工程費:此項費用包含施工合同。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包含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單片梁橋梁荷載試驗檢測合同、橋梁預應力孔道壓漿及錨下預應力檢測合同。應注意,批復概算中如未單列既有道路維護與修復及跨鐵路干擾相關費用,應在簽訂施工合同時一并考慮,納入建筑安裝工程費,不再單列。(2)設備、工具、器具購置費:此項費用包含機電設備購置費及試營運期設備購置費,一般機電設備購置費應包含在機電施工合同中,不單列。(3)辦公及生活用家具購置費:此項費用含建設期及試運營期購置費用。(4)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此項費用包含征地拆遷協議、測繪合同、占補平衡、社保資金、耕地占用稅、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三電遷改合同、特殊征拆合同。其中,三電遷改合同包含10kV以下電力遷改合同、10kV以上電力遷改合同及通信光纜遷改合同;特殊拆遷協議指征拆協議中未列入征拆工作方案標準的費用,例如項目涉及壓覆礦、砂石料場的賠償合同。(5)建設項目管理費:①建設單位(業主)管理費、工程監理費、設計文件審查費、竣(交)工驗收試驗檢測費、ETC專項檢定費。②竣工工程檔案收集、立卷、編制歸檔技術服務合同、項目竣工審計合同列為建設單位(業主)管理費。③施工監理合同、中心試驗室合同、監控量測合同列入工程監理費。④勘察設計咨詢合同列入設計文件審查費。⑤交、竣工驗收檢測合同、機電工程試驗檢測合同、橋梁荷載、外觀評定及實體檢測合同、環境保護驗收檢測合同、水土保持驗收檢測合同類如竣(交)工驗收試驗檢測費。⑥ETC專項檢定費如已在機電施工合同中已列入,不再單列。(6)研究試驗費:包含科研項目技術合同等。(7)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技術咨詢合同、勘察設計合同、項目用地報批合同、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合同等。(8)專項評價(估)費:包含環境影響評估技術服務合同、水土保持評估技術服務合同、地震安全性評估技術服務合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服務合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技術服務合同、文物考古調查技術服務合同、用地預審報告編制技術服務合同等。建設期環境監測和水土保持監測項目單獨簽訂合同,則列為該項費用;如包括竣(交)工驗收時的環評、水保試驗檢測,則列入竣(交)工驗收檢試驗檢測費。(9)建設期貸款利息:包含銀行貸款合同等,按照建設期貸款年限及貸款分配額、貸款年利率測算應歸還的利息。(10)新增費用:包含既有道路維護與修復合同及跨鐵路工程服務合同等,具體以概算批復費用項為準。按照業主合同管理分為建安工程合同、征拆合同和其他合同,該項劃分用于合同中期結算費用管控。①建安工程合同即按各項專業工程劃分的施工合同,包含土建施工合同、路面施工合同、機電施工合同、交安施工合同、房建施工合同和綠化施工合同。②征拆合同包含征地拆遷協議、測繪合同、占補平衡、社保資金、耕地占用稅、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三電遷改合同及特殊征拆合同。③其他合同除建安合同、征拆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包含前期項目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監理合同、交(竣)工試驗檢測合同等。
2合同審查工作要素
(1)合同形式:合同單位的確定需經過招標、邀標、競爭性談判或其他方式確定合同實施單位。(2)合同內容: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編號、合同類型、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3)合同資料:合同評審表、合同文本、中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及其他合同資料組成附件。(4)合同審查分類:按照業主合同審批管理分為建安工程合同、征拆合同和其他合同。文本類型分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一般是指行業或企業統一規定的示范文本;非格式合同一般指無示范文本的合同,此類合同需根據行業標準及項目實際情況起草,合同審查人員依據合同文本的審核要素及共性問題,通過各項目常用合同總結歸納,形成部分非格式合同的定價原則及非格式合同參考文本。(5)合同形式審查要點:形式審查主要依據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及流程規定,如工程合同管理辦法、招投標管理辦法、采購管理辦法等,通過形式審查,保證合同簽訂流程合法合規、資料手續完善、合同文本符合要求。主要審查內容包含量價原則、服務范圍、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核實審查合同審批表的內容是否規范準確;合同的形式是否合規,是否具備招投標條件或競爭性談判條件;合同簽約主體非法定代表人時,授權委托手續是否齊全;報審資料附件是否齊全;格式合同核實審查合同是否與范本內容一致;非格式文本起草格式是否規范、合同內容是否清晰明確;合同取費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3信息化合同管理
合同的履約情況應結合信息化系統管理,以項目為單位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管理費用合同體系。形成合同文本信息化管理系統,包含合同登記、中期結算及末次結算、合同執行情況功能,按照合同約定比例支付合同金額;暫定總價合同由業主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中期結算,末次結算時,累計支付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金額。同時,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費用概算執行情況控制,將已簽訂的項目建設合同錄入系統,根據合同約定比例辦理中期結算,包含本期支付金額、累計支付、累計支付比例,系統生成對應概算的項目建設費用分析比較表,通過系統對項目建設費用分類匯總形成系統的項目建設概算費用控制體系,并對合同信息登記不全、項目建設費用超概算原因作預警提示及情況分析。
4結語
【關鍵詞】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管理措施
【 abstract 】 in recent years,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flood attacks, countries to the great river, gradually increase the regulation, and gradually developed a series of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of flood control works, in order to mak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get standard,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guaranteed,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in the most massive play,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must be comprehensive reform,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ublic bidding system, construction projects such as resettlement. As for the whole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foundation, and al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behavior had to contract and the realization of constraints.
【 keywords 】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ing problems; Management measures
前言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合同管理涉及到水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時還有工程各參與方,主要包括: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或發包人等。各個參與方必須根據相關的技術標準、規章制度、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等監督、協調、指導以及組織合同關系的正常進行,使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證,同時對施工合同糾紛進行妥善的處理。不僅如此,還能對違約行為起到一定的約束,確保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約,從而使合同目標得到實現。當今社會,建設市場秩序工作得到了相應的整頓和規范,人們已經開始意識到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本文通過自己近幾年對水利工程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工程管理實踐,針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進行了分析,闡述了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各個問題提出了相關的改善措施,希望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具有的問題
2.1施工合同不健全
建設單位并不能夠很好的按照相關的合同約定來提供施工的條件,施工單位也沒有按照約定的人員和機械進行施工。主要有如下幾點表現形式:因為征地拆遷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并不能夠按照規定的時間提供施工用地;因為建設方案存在著不確定,并不能夠按時向施工單位來提供施工圖紙;無法處理好群眾干擾問題。施工單位駐工地管理人員缺乏,勞務人員及其相關的設備并不能夠很好的滿足相應要求;施工單位隨意更換工地管理人員。比如,某城市大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施工,經常被當地群眾干擾,等等。
2.2監理合同不完善
監理合同存在著一些非常常見的問題是:并沒有按照相應的合同規定派出駐工地的監理人員;沒有根據相應要求編制監理規劃及其監理日志、月報不完備;監理服務質量不是很好,服務期延長,并沒有按照相應的規定來補充協議;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監理費用。
2,3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水利工程在施工過程之中,不管是哪一方,只要是出現不能按時提供應該提供的材料,或者因為市場缺貨等原因,都會對工程進度造成影響,使工程無法按照進度施工,導致工期延誤。除此之外,對于一些防洪工程,工期相對較短,但是必須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假如無法按照要求完工,會將當地防汛救災工作限于極大的被動之地,可能會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失。
2,4沒有足夠的工程風險防范意識
水利工程的性質非常特殊,它的工期較長、投資較大,同時在合同履行時常常受到變更技術措施、環境突變的現象的影響,對工程而言這些將會產生非常大的風險。很多承包商在招標文件取得之后并沒有對其進行全面的分析以及深入的研究,對招標文件沒有一種正確的理解,這就導致簽訂的施工合同存在很多問題,還有待改善,而這些對合同管理而言都會造成隱患問題出現。
2,5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素質較差
管理水利工程合同的過程中,除了對水利工程技術知識有所涉及,同時還設計了管理科學、經濟學以及法學等專業學科的知識。合同管理工作就是對所有知識進行有機結合,然后綜合處理進行運用。目前,很多水利工程項目中,很多搞水利工程技術出身的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他們從事合同管理時間比較短,同時缺乏經濟學以及法學等專業的相關知識,所以工作起來未必能夠得心應手。
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3.1強化合同管理制的力度
一定要提高對于水利基建工程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制重要性的認識,只有真正做到規范的合同管理,這樣才能夠實現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的控制,維護合同雙方共同的利益;各級領導在實際的工作當中一定要做好水利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監督工作,在檢查水利基建工程項目的過程中,不僅需要檢查工程進度、質量,同時還需要履行情況,強調按照合同進行相應管理。
3.2使全員合同管理意識增強
對項目的全體管理人員都要加強法制培訓,使全體人員的索賠意識以及合同管理意識得到增強。與其他施工管理不同,合同管理不僅涉及和合同有關的專業知識,同時對于其他的很多法律法規都有所涉及,因此對于項目經理部的主要人員而言,加強培訓合同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知識是非常有必要的,使所有管理人員對合同都能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同時必須清楚的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將合同與合同管理重視起來。同時,項目管理人員通過培訓能夠對合同管理的很多基本技能和知識有更加深入的掌握,最終使其合同管理意識得到增強。
3.3建立合同管理組織體系
重新對工程項目管理系統進行構成,建立更加合理的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信息流程,使項目管理組織機構更加科學,同時還要確定管理子系統的界面,包括:質量、工期、成本與合同等,在施工項目管理和投標報價的過程之中融入合同管理,保證合同管理更具專業化。因為合同索賠以及管理對工程管理、法律、預算、經營、公關等方面都有所涉及,所以其具備較強的專業性,從事這項工作時必須要有專門的職能部門以及專門的人員,要認識到合同管理不只是計量人員以及經營人員的一份兼職工作。
3.4進行合同管理時要利用現代管理理念
項目經濟部承建一個工程項目,當項目承包合同確定后,首先要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分析所有合同內容以及相關的文件,例如:工程量清單、圖紙以及招標文件等,要對所有在合同中體現出來的各項目標要求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同時應該清楚項目經理部工作的內容以及范圍,面向所有項目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將所有項目經理部必須履行的合同義務以及合同條件明確的告訴相關管理人員,除此之外,要評審合同條件,提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需要重點處理的問題以及在合同條件中隱含的問題;其次,要充分考慮工程項目具有的特點,進行合同管理分解機構的建立,將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內容進行確定,例如:合同的信息反饋、索賠文件管理、計量和簽認、工程量計算、合同變更文件的管理、合同交底、研究與分析合同以及相關文件、管理合同文件、合同簽訂以及談判等,然后,根據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進行合同管理組織機構的建立,將專業合同管理人員以及有關人員的所有涉及合同管理內容以及職責的問題進行進一進步的明確。進行合同管理組織機構的建立時,必須使合同管理的各級人員之間的溝通得到保證,特別是監理工程師以及業主之間的溝通,必須進行專業人員的設置,保證溝通關系的正常進行,避免溝通混亂現象出現。
3,5做好與監理關系的恰當處理
建設單位或業主具有一定的優勢,而它與建設單位或業主屬于甲方、乙方的關系,這種關系需要一種平衡,因為他們之間是否具有良好的關系對項目的效益有著深遠的影響。為了確保合作關系的良好,必須進行感情的溝通,及時進行工作匯報,打造一種良好的工作環境,將公關工作做好,從而使自身的權利和利益通過合同得到維護。
總結
總而言之,一個單位的管理水平能夠通過合同管理體現出來,合同管理關系著單位未來的生存和發展。所以,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希望能夠將合同管理水平進行進一步提高,使工程順利實施得到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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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 工程監理 重要意義 主要內容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6-279-02
合同,又稱契約,它是當事人雙方或數方設立、變更和終止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協議應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經濟合同是法人與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和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是指業主就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與各經濟人(承包人)為實現工程目標而以書面協議形式締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工程監理合同就包含于其中,因此受經濟合同基本規則的約束。
施工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參加監理投標、中標后與業主簽訂監理合同并依據合同要求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對工程質量、費用、進度和合同事宜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施工監理的依據是合同,監理工作實際上是合同管理工作,無論是進行質量監理,還是進行進度控制或計量支付,監理工程師都應按合同辦事。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一旦在監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就變成了業主和承包商應遵守和執行的承包合同條款,監理工程師一方面要盡職盡責,不能越權;另一方面業主和承包商應服從監理工作,配合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獨立地位和公正要求,決定了他在合同管理中,能督促合同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決工程變更、延期、索賠等合同管理事宜,協調雙方的合同關系,及時避免或減少合同產生的爭議或糾紛,維護業主、承包商的合法權益。
我國實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制度以來,國際慣例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尤其在引入外資項目上更是如此。工程監理實踐證明:公路工程施工監理的關鍵是熟悉合同,掌握合同,利用合同對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進度、費用實施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賠償、爭端與仲裁、違約、工程分包、工程保險等方面。理解和熟悉合同的主要內容,對監理工程師、業主、承包人都十分重要。
工程變更是合同變更的表現形式,按《合同法》規定,合同變更一般由一方當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變更的建議,經合同雙方或多方協商一致后生效。作為監理工程師,在處理工程變更問題時,應與業主和承包商協商,正確處理工程的變更工作。工程變更,不僅變更工作本身會產生額外工程成本,延長工期,還經常會影響其它相關工作,埋下索賠隱患,甚至會使業主對其工程投資失去控制。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通常是不可預見的,但工程變更一般均對工程費用、工期產生影響,涉及業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而監理工程師應謹慎的按合同條款實施工程變更管理。一般來講,工程變更要求可以由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人提出,但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才能生效。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變更工程時,應經業主同意;業主提出變更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承包人請求變更時,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必要時報業主同意后,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監理工程師應就頒布工程變更令而引起的費用增減,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費用。
工程延期是合同管理的內容之一。按合同規定,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經監理工程師書面批準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長,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延期的原因主要有:額外的或附加的工作;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由業主造成的延誤、妨礙、阻止;不是承包人的過失、違約或由其負責的其他特殊情況;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延誤原因。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確認下述條件滿足后才受理工程延期: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責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成;②延期情況發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意向;③承包人承諾繼續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延期的詳細資料,并根據監理工程師需求隨時提供有關證明;④延期時間終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請報告。
合同管理的費用索賠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非承包人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費用損失或增加,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承包人通過合法的途徑和程序,正式向業主提出認為應該得到的額外費用的一種手段。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處理費用索賠時,一般分兩個步驟進行,即查證索賠原因、核實索賠費用。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賠申請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看到所要求的索賠是否有合同依據,然后將承包人所附的原始記錄、帳目等與駐地監理工程師的記錄核對,以弄清承包人聲稱的損失是否由于自身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善所致。如果經監理工程師查證,承包人所提供索賠理由成立,則應該核實承包人的計算是否正確。在允許索賠事件中,承包人常有意或無意的在計算上出差錯,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審查計算過程,特別是承包人計算中所采取的合同條款依據、價格、費率標準和數量等方面。
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合同中止前或以后,業主和承包人對合同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很多問題將可能發生各種爭端事宜,包括由于監理工程師對某一問題的決定使雙方意見不一致而導致的爭端事宜。對于爭端的管理按照合同要求,無論是承包人還是業主,都應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并呈一副本給對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爭議通知后,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對爭議事件的全面調查與取證。同時對爭議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后,業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要求仲裁,其決定則為最終決定,爭端事宜處理完畢。只要合同未被放棄或終止,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繼續精心施工。當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爭議進行友好調解,同時督促業主和承包人繼續遵守合同,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在合同規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調查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公正的態度提供證據和作證,監理工程師應在仲裁后執行裁決。一般而言,仲裁人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再訴諸于法院或其他權利機構,以改變此裁決。
關于工程違約原因則是多方面的,既有業主的原因,又有承包人的原因。作為監理工程師應分清原因,及時協調、處理違約,避免違約現象發生,目前由于公路建設資金緊張,業主在資金支付上違約時有發生,這樣監理工程師必須想法進行協調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按照慣例,獲得整個工程的工程合同的承包商,可以將該工程專業性質或工程范圍再分包給若干家分包商實施任務,業主也可將一些專業性強的部分工程或單項工程直接授予指定的分包商。分包商一般直接與承包商簽訂合同,監理工程師應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加強組織、監督與管理承包商和分包商,處理好一般分包合同與指定分包合同,避免和禁止出現不必要的層層分包。合同規定合理的分包一般在30%以內,監理工程師必須掌握分包情況,切不可放松對分包人的管理,使質量出現漏洞,影響進度、質量、投資三大控制目標。
合同轉讓強調無業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及合同名下的利益隨意轉讓他人,工程分包須經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同意,承包商并不能解除合同中分包工程部分的責任與義務,仍要協調、督促、照管整個工程,承包商不能將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執行主體工程合同。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從而減少其對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指定的分包合同直接涉及到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分包合同,最好得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共同批準。在標書中,應明確寫出指定分包的項目或指定分包商的名單。指定分包合同所用的指定金額應包括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之內,指定分包商應當向承包商承擔如同承包商和業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以保證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滿意并合作共事。
土木工程實施階段的保險,是指通過專門機構保險公司以收取保險費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參加保險者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時,即用保險金給以補償的一種制度。它的好處是參加者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險費,換得遭受大量損失時得到補償的保障,從而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有關規定,督促承包人進行保險。
總之,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對合同進行科學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理的運用和實踐,才能做到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優化施工監理,創造優質工程。同時合同管理不但使企業在建設市場有充分的自,還可預防和減少糾紛。因此,簽訂合同必須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為反對壟斷、進行公平競爭提供保護。但目前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設中的運用和實踐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少數合同由于低價中標,有些合同條款明顯對承包商不利,致使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等手段,工程質量低劣,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給工程帶來隱患。2、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商資金緊張,削弱企業竟爭力,影響其經濟效益,直接造成龐大的債務,危及社會穩定。3、施工單位非法轉包現象時有發生,存在“高資質投標,低資質進場,無資質施工”的做法,直接影響施工質量和進度。4、承包商對有限的建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擠占、挪用的現象,由于資金未能及時用于建設工程,影響施工進度,延誤了工期,同時加大了工程費用。5、施工單位主要人員隨意更換和私自離開施工現場,設備不能及時按合同到位,致使施工現場管理混亂。
針對以上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就應該制定相應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確施工監理和合同管理的關系,嚴格監督檢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服務合同執行情況,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三大指標的有效控制,因此,要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工程的投資效益,必須理順施工監理和合同管理的關系。
【關鍵詞】合同管理 工程變更 施工階段
1.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項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證建筑工程項目取得最大經濟收益的關鍵。為了保障履行合同的權力、責任、義務,規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必須發現下面的問題并做好必要措施。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2.2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陛,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2.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2.4 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陛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加強合同管理應采取的措施
3.1 增強法制觀念.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建筑市場日益規范的今天,《合同法》已經實施,各級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抓住時機,積極組織宣傳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增強建筑業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通過組織培訓管理人員,以開展先進工作經驗交流活動來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掌握政策和業務水平,從正反兩方而進行宣傳教育,使工程承發包雙方認識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約束雙方的法律性文件,雙方必須認真訂立和嚴格履行。
3.2合同管理與招標和工程造價管理應緊密結合
合同管理、招標和工程造價管理是建筑市場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之間的相互協調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在招投標中。承發包雙方承諾的內容為合同的簽訂提供了條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標管理的延伸件,為招投標的結果有效實施提供保證。工程造價管理貫穿于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之中,因此應建立三者有機結合的管理機制,達到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
3 .3利用現代化手段建立合同管理系統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建筑市場的發育,工程項目的規模日益龐大,合同條款日趨復雜,合同文件的組成內容也越來越多,因此迫切需要借助計算機技術建立合同管理系統。如合同檔案庫、合同分析系統等。
4.加強對分包合同管理
4 .1堅持程序管理,擇優選擇分包單位
根據擬分包的工程項目,以《分包商評價報告》的形式,收集整理分包單位的有關資料。其步驟如下:① 工程部、物資部、計財部等分工負責對各分包單位做深入細致地調查:② 對各分包單位的技術力量、機械設備、資金保障、安全質量、履約信譽等方面進行評價:③ 對該評價合格的分包單位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冊》并報總工程師審核和項目經理批準:④ 將分包商的業績及證明其質量保證能力和施工能力的有關資料建檔保管:⑤ 在《合格分包商名冊》中擇優選擇分包單位。
4.2 統一組織談判及合同簽訂
通常由項目部領導組織工程部、物資部、計財部等有關人員,與分包商就合同價格、安全保證、質量保證、工期保證等合同條款進行談判。計財部門記錄談判結果,協辦部門會簽;項目經理和總工程師簽署意見,最后形成并簽訂正式分包合同。
4.3 合同內容和形式的規范標準化
合同制定的好壞,對工程進度和質量,特別是對工程成本有很大的影響。項目部采用統一一制定的標準,以分包合同加補充條款的方式保證合同的質量,使分包合同做到內容全面、條款明晰,并要求業主與分包商共同承擔義務和風險。在實際操作中,只對那些有特殊要求的和有針對性的內容附加補充條款,明確地劃分工程范圍,精確地說明工作內容,避免含糊不清,留下活口,給分包商的索賠制造機會,造成成本增加。
5.加強合同綜合管理,實現成本控制
5.1加強組織管理,健全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簽訂以后,只是理論上控制了工程成本,然而為了把支出控制在合同金額以內,還要特意在計財部門設置一位既熟悉合同條款又熟悉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還具有實踐經驗的預算人員,作為合同成本的專職管理人員,對合同進行歸檔管理,并負責處理執行合同過程中因有關政策法規和計價依據的變化。同時負責對于合同的履行實施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避免由于履行不佳造成成本增加。
5.2 實行全員管理.嚴格過程控制
項目管理是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全員、全過程的系統性管理。施工、技術、質量、成本、安全等在合同中融為一體。合同的管理和執行,依賴于全體職工,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有義務隨時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因此,合同簽訂以后要組織部門認真學習,研究合同,深入理解合同文件的精神。
6.做好工程造價合同索賠管理
(一)對于一個施工企業來講,工程索賠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當前的建材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不斷的壓低報價以期中標,但在實際工程中由于各風險的存在,使得施工企業往往面臨每工程虧損的局面,若企業掌握先進的索賠管理手段,那么不僅能夠扭轉企業虧損的局勢,同時還可以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另外,工程索賠工作的實施,還有利于工程施工過程存在風險的轉移,當工程面臨風險損失時,通過索賠,可將風險損失轉移給業主單位或適合承擔該風險的第三方。工程索賠是工程造價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正當、合法的營利行為,索賠管理水平的高低,已經成為了施工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及合同管理水平的外在表現,是施工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根本保證。
(二)在進行工程索賠工作時,必須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具體如下:
(1)嚴格以合同作為依據
必須將招標文件及雙方合同作為根本的依據,按其規定的有關條例起草索賠意向書,索賠意向書必須包含索賠事件的起因、時間、場所等內容,因此在意向書中應將索賠項目及緣由寫明,并應附有計算損失的詳細資料及證明。
(2)按時遞交索賠意向書
索賠意向書在提出之后,應及時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并由監理工程師及主管監理簽字確認,再經現場負責人及各級監理現場核實確定。
(3)及時收集索賠資料
在索賠意向書簽字確認后,要及時的收集證據,并保證收集到的證據及資料要真實,對一些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要做好文字記錄,以做為處理索賠時的事實及數據憑證,在工程施工中的花費及工期索賠應附帶現場監理認可的記錄及相關的材料。
1我國現有的建設工程監理組織結構模式分析
1.1平行承發包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
與建設工程平行承發包模式相適應的監理模式有以下兩種主要形式。(1)業主委托一家監理單位監理。這種監理委托模式是指業主制委托一家監理單位為其進行監理服務。這種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監理單位應該具有較強的合同管理與組織協調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規劃工作。監理單位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組建多個監理分支機構對各程建單位分別實施監理。(2)業主委托多家監理單位監理。這種監理委托模式是指業主委托多家監理單位為其進行監理服務。采用這種模式,業主分別委托幾家監理單位針對不同的承建單位實施監理。由于業主分別與多個監理單位簽訂委托合同,所以各監理單位之間的相互協作與配合需要業主進行協調。
1.2設計或施工總分包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
對設計或施工總分包模式,業主可以委托一家監理單位進行實施階段全過程的監理,也可以分別按照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委托監理單位。前者的優點是監理單位可以對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工程投資、進度、質量控制統籌考慮,合理進行總體規劃協調,更可使監理工程師掌握設計思路與設計意圖,有利于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1.3項目總承包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
在項目總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在這種模式下,監理工程師需具備較全面的知識,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4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
在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這樣便于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總承包管理合同項目總承包管理單位進行分包等活動的監理。該監理模式下的結構圖與項目總承包模式下的監理模式結構圖相同。
2通信工程監理組織結構模式及其有效性探究
2.1監理組織結構設計
(1)選擇組織機構形式。
由于建設工程規模、性質、建設階段等的不同,設計項目監理部的組織結構時應選擇合適的組織機構形式以適應監理工作的需要。組織結構形式選擇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監理目標控制,有利于決策指揮,有利于信息溝通。
(2)確定管理層次和管理跨度。
項目監理部中一般應有三個層次:一是決策層。由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助手組成,主要根據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要求和監理活動內容進行科學化、程序化決策與管理;二是中間控制層(協調層和執行層)。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組成,具體負責監理規劃的落實,監理目標控制及合同的管理;三是作業層(操作層)。
主要由監理員、檢查員等組成,具體負責監理活動的操作實施。項目監理部中管理跨度的確定應考慮監理人員的素質、管理活動的復雜性和相似性、監理業務的標準化程度、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建設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況等,按監理工作實際需要確定。
(3)劃分項目監理部部門。
項目監理部中的合理劃分各職能部門,應依據監理部目標、監理部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資源以及合同結構情況,將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等監理工作內容按不同的職能活動或按子項分解形成相應的管理部門。
(4)制定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
崗位職務其職責的確定,要有明確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設事。根據責權一致的原則,應進行適當的授權,以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應確定考核標準,對監理人員的工作進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及考核時間。
(5)選派監理人員。
根據監理工作任務,選擇適當的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要時可配備總監理工程是代表。監理人員的選擇除應考慮個人素質外,還應考慮總體構成的合理性與協調性。
3.2監理組織結構模式的有效性探究監理在國內的發展歷史相對而言是短暫的,無論從法律、法規的健全程度,還是監理業自身看都存在諸多問題,項目監理部的構建與運行也不例外,影響項目監理部各種組織結構模式有效運行的主要存在問題如下。
(1)職能部門設置的科學性不夠、隨意性較大。(2)職能責權不匹配,組織管理權限仍高度集中。(3)傳統性、經驗性地設置項目監理部組織機構。(4)管理規范系統性差、不完善。(5)管理層次與管理跨度不匹配。(6)監理人員配備的不合理性。
鑒于此,必須要從根本上加強監理組織結構模式的有效性保證措施,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實施。
(1)便傳統的直線制監理組織結構為直線式職能制組織結構,這種形式保持了原直線制組織的優點,另外又保持了職能制組織目標管理專業的優點,大大減輕了總監理工程師的負擔。直線職能制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說明。①總監辦公室由總監助理、項目總工、文員和統計員組成。②投資、進度、質量、合同管理組由公司造價管理部和技術管理部抽調若干名技術骨干組成。③土建、機電工程監理組組長由原土建、機電副總監擔任,其他專項監理組由原相應專業監理工程師組成。
(2)加強協助業主對設計單位的管理工作。抓好對設計單位的管理理工作,主要抓好四個接口,即業主與設計、設計與采購、設計與施工、設計與調試的接口工作。要根據整個工程制度科學合理的建設程序要求,詳細落實、協調好設計與上述各單位之間的條件內容和工作進度。只有把這項工作理順后,才能使整個建設工作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才能抓好整個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
(3)強化監理部組織內部協調。在監理內部,按層次、按專業,建立監理協調的范圍、職責和權限的明確劃分,并且制定組織協調工作的制度、辦法和措施。如在制度上,制定監理內部工作研究會議制度,這樣的會議定為每周一次。
關鍵詞:監理工作 控制
1. 工程監理控制及其重要意義
監理受業主的委托,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督與管理。控制是監理任務的核心,是建設監理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是其目標實現的必要手段。在工程項目建設中要使監理控制有成效,就必須堅持控制程序化、標準化和科學化。
2. 控制程序化是監理控制工作的前提
施工階段的監理程序是在施工程序基礎上形成的,嚴格執行監理程序能使施工過程中各主要環節、主要工序處于受控狀態,才能適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監理程序可歸納為兩大類,其一,監理內部質量體系運行程序,包括信息收集及傳遞途徑;會議協調;監理業務處理;資料整編;人員崗位職責;建設各方的關系及處理等。這些程序是做好監理控制工作的根本保證,是成功的項目管理必須具備的。其二,就是圍繞監理任務制定的外在控制程序,包括施工質量、進度、支付控制,質量事故處理、索賠、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等程序,這些程序是監理控制的核心與關鍵,它在時間和空間范圍內保證各系統在受控狀態。監理工程師只有嚴格執行這些基本控制程序才能做好控制工作。
3.標準化管理是監理控制工作的基礎
監理項目標準化管理分為“形象”、“現場”和“文檔”標準化管理三大內容。
“形象”標準化管理就是把監理組織機構、工作宗旨、人員職責、工作程序等都以一定的形象展示出來,從形象上就可以了解監理工作的概貌。“現場”標準化管理,就是預控、過程監控、復驗和簽認等都有統一的要求,明確崗位職責和相關統一標準,做到每天有監理日記、每周有協調會議紀要,每月有監理月報,同時日記、紀要、月報都有統一的標準規格、規定的內容。“文檔”標準化管理,包括文件歸類按照統一規格、標準分門別類歸盒,做到及時、準確和完整。
4.控制科學化才能提高監理控制水平和成效
科學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堅持控制科學化就是在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中找出各自的內在客觀規律和三者之間對立統一的聯系,監理工程師遵循這些客觀規律去運作,以促進合同目標實現,從而體現監理工程師的控制水平和控制成效。 控制科學化包括控制依據、控制程序、監理方法和手段及合同管理與協調的科學性。
4.1監理依據的科學性
監理控制的依據是監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監理合同主要反映業主給監理的授權范圍、授權程度以及監理的物質基礎。授權范圍和授權程度直接決定能否充分發揮監理水平和能力;物質基礎決定了監理資源的投入多少與高低,直接決定監理的控制水平與成效。施工承包合同是監理控制的主要依據,合同的科學性、合理性、嚴謹性直接決定監理控制成效。
4.2 監理程序的科學性
控制程序化雖然能控制相應的系統的行動,但并不能保證行動內容的科學化,只有當控制程序科學化才能更好促進合同目標的實現。監理程序的科學性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按照程序去控制,制約相應系統的行動,把各自相應系統控制起來;其二,能制約相應系統的行動,同時程序所涵蓋的內容要滿足相關要求;其三,是否有利于化解各種矛盾促使合同雙方維護合同的嚴肅性,認真覆行合同中的權力與義務。
例如,施工階段的工程質量控制程序,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監控,其中事前控制內容為:施工隊伍資質、質量保證體系是否滿足要求;施工機械設備技術性能是否滿足施工需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構件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事中的控制內容為:質量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設計變更和圖紙修改合理性;施工作業的規范性;分項、分部工程和各項隱蔽工程的檢查和驗收合理性;組織質量信息反饋的及時性。事后監控內容為:工程驗收評價的客觀性,公正性,竣工驗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
通過事前、事中、事后一系列程序化的監控使其各項程序中控制內容滿足合同要求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規定,使其更具科學性。
4.3 監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學性
監理的方式方法要講究科學性。其一,在監理工作中用公平、公正、客觀、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去處理施工中發生的矛盾,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解決了,次要矛盾即可迎刃而解。其二,監理控制方法科學性,主要指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對工程項目實施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動態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為主,事后控制為輔相結合的控制方法,強調監理工作的計劃性、指導性,這些都構成控制方法科學性。
控制手段包括旁站、指令性文件、會議、支付手段、檢測試驗等手段,運用這些手段時要得當、有度、合理,才能構成控制手段的科學性。
4.4 合同管理科學化
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目標構成了施工承包合同目標,合同目標是一個有機整體。三者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存在著對立統一的辨證關系。監理在合同管理中不能孤立偏面地追求某一方面,而忽視另外兩方面,在控制中要合理、科學地考慮目標的整體利益。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具體分析質量、進度、投資目標三者之間的關系,在矛盾中求得目標的統一,尋求最佳的目標控制方案,這是合同管理中最具科學化的一項工作。
上述系列控制科學化是做好控制工作的核心,只有堅持控制科學化才能不斷提高監理控制成效和控制水平。科學的管理是動態的,只有堅持不斷學習,不懈研究,才能達到勝利的彼岸。
參考文獻:
[1]何家健.談施工現場項目管理[J].山西建筑,2007,33(9).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建筑工程監理
1.1 定義建筑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進行的建筑工程建設的項目管理,指針對建筑工程項目,由社會化、專業化的建筑監理單位接收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質量,協調建筑工程建設中的各種關系,維護建筑工程建設合同各方利益,所進行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
1.2 建筑工程監理的工作性質
1)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在國際上把這類服務歸為工程咨詢(工程顧問)服務;
2)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3 建筑工程監理的工作任務
1)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2)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
1.4 建筑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和內容建筑工程監理的范圍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及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1.5 相關法律法規與規章目前,涉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
2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
2.1 定義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 業務范圍和內容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協助業主方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2)協助業主方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3)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4)協助業主方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5)協助業主方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6)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業主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7)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8)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項目管理的內容[5] 應包括: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項目進度控制、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安全控制、項目成本控制,項目人力資源管理、項目材料管理、項目機械設備管理、項目技術管理、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合同管理、項目信息管理、項目現場管理、項目組織協調、項目竣工驗收、項目考核評價、項目回訪保修等。
2.3 相關法規和規章目前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相應的政策規章主要有:1)《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 號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 號文)等。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業務范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4 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
3.1 服務對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還包括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建設工程監理則不同。建設工程監理是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所以,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就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監理的唯一服務對象。
3.2 業務范圍建筑項目管理的內容包括: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項目進度控制、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安全控制、項目成本控制,項目人力資源管理、項目材料管理、項目機械設備管理、項目技術管理、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合同管理、項目信息管理、項目現場管理、項目組織協調、項目竣工驗收、項目考核評價、項目回訪保修等。而工程監理的內容是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另一大區別在于:前者可包括設計過程的項目管理,甚至包括項目前期策劃,而建設工程監理一般不包括設計和設計過程管理,更不涉及項目前期策
3.3 法律責任由于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而建設監理制從產生至今發展已有十幾年的歷史,國家有一套較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規系統與之相配套,對工程監理工作的地位、權利、職責、義務和法律責任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適用于監理的標準合同文本。
3.4 行業準入國家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只有符合條件的監理單位才能進入本行業;但是目前國家沒有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市場設定準入制度,而是對與建筑業相關的具備資質的企業開放,鼓勵其積極參與到工程項目管理中去,同時對從業人員也沒有設定新的準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