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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告公布時限
市聯社直屬企業、基層供銷社、機關各科室應當于每年3月3 1日前,通過本級政府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聯社機關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二、報告的內容
市聯社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涵蓋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 2月3 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應當具體體現以下內容: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本單位全年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方面所開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單位所設立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的工作情況;
3.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總數,各分類政府信息數量(具體分類見附件表1);
4.全年通過各種政府信息公開方式、渠道分別公布政府信息的數量;
5.公開查閱場所查閱政府信息的人數,本級政府網站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頁面訪問數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及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年度內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開展情況,包括場所建設、完善、維護及工作運行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2.年度內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件數;
3.年度內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件數; .
4.年度內已答復的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件數。
(三)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費用減免情況。
1.年度內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收取的費用總額;
2.年度內是否存在違規收費情況。
(四)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1.年度內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行政復議的件數,其中包括:
(1)決定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件數;
(2)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件數。 .
2.年度內共引發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的件數,其中包括:
(1)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的件數;
(2)判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件數;
(3)判決變更的件數。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上級聯社機關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說明原因及改進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民主監督和社會評議中發現和反映的問題,說明原因及改進措施;
3.如本單位年度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引起行政訴訟的,除復議決定維持、判決維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訴訟的行為要說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如本機關年度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形成公民投訴的,說明造成投訴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5.本機關自身發現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所采取的具體改進措施。
(六)年度內澄清虛假信息、不完整政府信息的情況;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八)附表。
三、附則
其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也應當編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報送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
附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有關表格
附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有關表格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統計
指標 單位 數量 全年主動公開信息數 條 ? 通過各種渠道公開政府信息數 其中:I.政府網站 條 ? 2.新聞會 條 ? 3.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 條 ? 4.通過政務公開欄公開 條 ? 5.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條 ? 公開查閱點查閱人數 人次 ? 網站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頁面訪問量 人次 ?
企業年度報告制度即將實施【2】
自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以來,一年一度的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在今年有了新變化,從10月1日起改為了企業年度報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門提醒廣大企業要改變企業年檢的傳統觀念,及時報送企業信息年度報告。
2014年8月7日國務院頒布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條 為規范動產抵押登記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進資金融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辦法所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條 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和注銷,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為代表到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雙方共同委托的人到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應當保證其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準確。
第四條 當事人設立抵押權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情形的,應當持下列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動產抵押登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八)抵押人、抵押權人認為其他應當登記的抵押權信息。
第六條 抵押合同變更、《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需要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
(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第七條 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或者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下,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
(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第八條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注銷,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本辦法形式要求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予以辦理,在當事人所提交的《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蓋章日期。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注銷,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登記機關不予辦理,并應當向當事人告知理由。
第九條 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設立動產抵押登記檔案,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及時將動產抵押登記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各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持一份,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有關動產抵押登記信息,也可以持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到登記機關查閱、抄錄動產抵押登記檔案。
第十一條 當事人有證據證明登記機關的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與其提交材料內容不一致的,有權要求登記機關予以更正。
登記機關發現其登記的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與當事人提交材料內容不一致的,應當對有關信息進行更正。
第十二條 經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登記機關可以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對相關的動產抵押登記進行變更或者撤銷。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或者撤銷后,登記機關應當告知原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第十三條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推動動產抵押登記信息化建設工作,通過建立互聯網動產抵押登記系統、設立動產抵押登記電子檔案等方式,為當事人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動產抵押范圍我國的動產抵押制度并沒有一般性限制條件,僅除《擔保法》第37條規定的不可抵押的財產就沒什么了。也就是說我國的動產抵押的標的物范圍很廣,有如下幾類:
1.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于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 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注冊不動產。對這類動產 強制登記是國家對那些流動性強、價值較大的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對其自可象不動產那樣可通過登記來實現抵押的公示效果。
據新華社報道,自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以來,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各類違法廣告案件約2.4萬件,罰沒款約4億元。其中,查處互聯網廣告案件約3200件,罰沒款約6700萬元。監測顯示,2015年9月以來,監測違法廣告數據已連續數月保持在較低水平,廣告違法率比新廣告法實施前下降了84.29%。
這些數據既是消費者和監管部門所喜聞樂見的,也是廣告市場主體責任意識增強的體現。隨著時間的推進,電子商務等廣告載體的多元化發展,行政機關對于廣告違法行為的關注點是否有所轉變,其適用的處罰依據又有哪些,處罰力度如何?本文將從行政處罰的角度淺析這些商家們在廣告活動中可能較為關注與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廣告違法行為的類型
此處所說的廣告法其實是一個大概念,涉及了商品服務宣傳中的各種違法行為。其市場主體涉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者乃至代言人等商業廣告活動中的多方參與者。
而從廣告違法行為的分類來看,較為常見的類型大致可以分為:虛假廣告、使用最高級等絕對化用語、數據等引證內容不真實、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代言、使用醫療用語的非醫藥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醫藥廣告中的代言人推薦、使用國家機關名義、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廣告,以及食品、保健食品、醫藥、煙草、酒類、房地產、化妝品、教育培訓、有投資回報預期等特定商品服務的廣告違法、有獎銷售等促銷行為違法、價格違法、最終解釋權等合同違法、未作網上營業執照公示等網絡交易違法、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等僅出現在互聯網廣告活動中的違法及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除諸如最高級用語等新《廣告法》頒布時即倍受關注的廣告違法行為之外,一些易于被忽視的違法類型需要引起相關市場主體的警惕。
例如文首提及的水晶廣告,其行政處罰依據即水晶制品并非藥品或者醫療器械產品,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之規定。雖然水晶在礦物學上的定義是指透明的石英,是貴重礦石,而并沒有所謂的消除大腦疲勞等功效,但是通過互聯網搜索,仍能找到不少關于水晶能夠實現對人體健康的功效甚至能夠轉運、招財的文章說明等。此前亦有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因在宣傳其瑪瑙產品時使用了“驅邪避災”等宣傳語且缺乏真實依據而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反不正當競爭法》認定為構成對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另外,商品和價格標簽作為商品廣告中時時呈現的內容,一旦其標注標識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規定,就極易被發現或舉報。例如,某網店因其在網上銷售的蘆薈食品未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注“幼兒慎用”的內容而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相關產品。再如,某超市在產品價格標簽上標注錯誤的商品產地,而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為對商品的產地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從而被處以罰款。
二、處罰依據、處罰機制與力度
廣告違法涉及諸多法律法規,《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均涉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及相應的處罰機制。《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廣告管理條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食品廣告暫行規定》、《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房地產廣告規定》等新舊法規規章也在不同程度上規定了處罰機制或引用了《廣告法》等上位法中的處罰規定。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產品質量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雖未直接涉廣告行為,但通過對促銷條款、產品標識、產地、認證標志、網站宣傳等廣告活動或宣傳行為的規制,在某種程度上也與廣告違法行為相關。
廣告違法行為的處罰機制根據適用法條和處罰對象的不同有警告、停止或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公開更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直至吊銷營業證照、廣告登記證件等不同方式,多可見于前述各項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法》。當然,行政機關也會在當事人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情形下減輕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處罰信息等企業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處罰信息等企業信息;企業應當自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由此,行政處罰決定將通過網絡以書面形式公諸于眾,對被處罰的當事人而言,此種公示方式帶來了一定的負面社會影響。
就處罰力度而言,當事人是否明知故意而為、在被發現違法行為后當事人是否配合整改、對消費者及社會造成的影響等情節嚴重程度、罰款計算依據、適用法條以及當事人所在地的經濟狀況等各項因素均被納入考量處罰輕重的范圍內。單就罰款計算依據一項,涉及虛假宣傳(虛假廣告)一種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就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一f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法》中的下至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上至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前,某牙膏廣告因宣傳產品的牙齒美白效果而被處以超過600萬的罰款,從而成為廣告處罰案件中金額最大的一起,雖然該案處罰在新《廣告法》實施之前,但依據舊《廣告法》也有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類似規定。2016年央視《3?15 晚會》上曝光的某二手車電商因使用了“無差價”、“透明成交快”等宣傳用語,經查與實際不符,而被處以200萬元的罰款,由于這些宣傳用語由該電商自行制作及,無法計算廣告費用,因此行政機關直接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廣告法》中規定的法律責任中所述的具體罰款金額進行處罰。
三、處罰對象
如前所述,廣告市場主體涉及多方參與者,單從《廣告法》的角度就存在以下處罰對象:
(一)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服務,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簡言之,即廣告中的商品服務的經營者,但有些經營者根據其市場地位的變換,既可能是廣告主,也可能成為廣告經營者和/或者。
(二)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分別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廣告設計、制作、服務和為廣告主或廣告主委托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前者如廣告公司等服務提供商,后者如電視臺、報刊出版社等單位。
(三)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廣告法》中對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或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虛假廣告,規定了廣告代言人的連帶責任,而在醫療、保健食品等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或為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的,廣告代言人均將成為行政處罰的對象。此處對于法定代表人代言自己商品服務涉嫌違法以及在此情形下該法定代表人是否被視作代言人尚無定論,筆者不在此處作深入探究。
(四)其他主體。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淘寶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違法廣告未予制止的,也將成為行政處罰的對象。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等單位在以廣告經營者和者的身份被監管的同時,也受到廣告登記機制的制約;并且,這些單位以新聞報道、介紹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醫藥、保健食品廣告的,也會受到處罰。而違法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廣告法》別規定此類主體自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互聯網作為當今廣告主流媒體之一,其廣告活動倍受關注。盡管《廣告法》中明確規定了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適用該法規定,但基于網站、應用程序等廣告媒介的多樣化,彈窗等廣告形式的創新發展,電子郵件、付費搜索等廣告類型的特殊性,單從《廣告法》角度難以全面具體的涵蓋。因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新《廣告法》實施一年之際,自2016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一部專門針對互聯網廣告活動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從而更全面地規范線上廣告,監管互聯網廣告參與者。
在互聯網廣告活動中,廣告主自行廣告是極其常見的,在這種情形下,除廣告主違法情形下成為處罰對象外,由于互聯網特有的鏈接跳轉功能,提供鏈接服務的互聯網廣告者和廣告經營者如未盡合理審查義務也將受到相應處罰。例如,某文化傳媒公司因未按照相關程序對互聯網上的一則餐廳廣告進行審查,而受到了當地工商質監部門的處罰。
程序化購買廣告是互聯網廣告活動所特有的一種經營模式。此種經營模式連接了廣告主與眾多中小網站和應用程序,其間涉及到廣告需求方平臺經營者、媒介方平臺經營者、廣告信息交換平臺經營者、媒介方平臺成等新興廣告主體,這些主體之間基于互聯網廣告合同產生聯系。此處要求通過程序化購買廣告方式的互聯網廣告,廣告需求方平臺經營者應當清晰標明廣告來源,否則將成為處罰對象;媒介方平臺經營者、廣告信息交換平臺經營者以及媒介方平臺成員未盡到查驗互聯網廣告合同對方的主體身份和建檔等義務的,也將成為行政處罰對象。
四、結語
一、政府主導率先垂范
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陜西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主導作用,切實履行完善法規、整合資源、培育市場和監督管理職責。
一是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架構。省政府于2007年率先建立了以省發改委為牽頭部門、省信用管理辦公室為管理協調機構、省聯合征信中心為信用信息工作機構的省級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架構。依托省信息中心的人才、技術力量和現有網絡基礎資源,承擔規劃和組織推動全省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隨后部署推進各市、縣信用組織機構建設,逐步形成了省、市、縣三級聯動的信用組織管理體系。
二是明確各級政府部門信用建設和信用管理職責。建立信用體系建設聯絡員制度和檢查評估制度,推動有關部門確定信用工作責任主體,帶頭推進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中帶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務產品。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突出失信問題,建立部門間聯動響應機制,采取專項治理、聯合執法、失信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大聯合懲治力度,主動回應社會關切,以政府的誠信施政帶動整個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的提升。
二、制度先行有力保障
陜西省信用體系建設起步的第一項重要任務就是信用信息立法。2011年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會以高票通過《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成為全國第一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法規,榮獲“全國誠信建設制度創新十大最佳事例”。
目前,全省信用法規制度建設分三個層次:有已完成立法定規的,有已進入立法程序的,有正在開展前期調研的。在信用立法方面,《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陜西省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列入今年立法計劃;《陜西省社會信用促進條例》已啟動前期調研。在信用標準方面,出臺了《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術規范》和《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規范》;正在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錄》和《信用信息使用目錄》;今年還將開展個人信用評分和政府公信力評價方面的標準規范研究。
另外,根據有關工作安排,陜西省先后印發了《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關于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促進企業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全面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實施意見》、《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實施方案》、《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違法失信“黑名單”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并將出臺《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實施方案》、《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典型案例公示辦法》以及守信聯合激勵方面的政策措施,從而為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分類監管、事后信用聯合獎懲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提供制度保障。
陜西省推進信用法規制度建設中,一是堅持系統思維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形成一整套支撐信用建設和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首先,從信用信息基礎立法起步,確立了企業信息以公開為原則、個人信息以保密為原則的總體工作思路,率先突破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方面的障礙;隨后,針對信用協同監管、失信聯合懲戒、守信聯合激勵等關鍵環節逐個突破形成一系列規章制度,力求將國家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方針政策落實到具體操作層面;最后,將經過實踐檢驗的各項管理經驗梳理上升為綜合性立法,全面規范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健全信用體系建設的體制機制。二是注重各項法規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便于操作。比如,《公共信用信息條例》規定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范圍和使用原則,《技術規范》和《信用信息目錄》則進一步明確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的具體方式、內容和數據標準。比如,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委簽署了一系列失信懲戒合作備忘錄,陜西省在制定《違法失信“黑名單”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辦法》時,充分吸納備忘錄的相關內容,同時對未達到納入“黑名單”懲戒范圍的失信行為,明確依據其他法律、法規予以限制。
三、企業起步促進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信用體系建設涉及包括政府、企業、個人在內的所有社會主體,在目前法制還不健全、社會認識還不統一、個人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事件時有發生的情況下,想要在短期內全面征集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信息(尤其是個人信息)難度很大,難以很快見效。針對這一實際情況,陜西省在推進信用平臺建設和信用信息共享方面,采取從企業信用信息征集起步,時機和條件成熟后啟動個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以及先從政府掌握的信息共享開始、時機和條件成熟時廣泛采集社會信息的步驟,分階段穩步實施。
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按照“全省統一建設、省市分級管理、信息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的原則建設運行,從2008年啟動,率先建成省級平臺,逐步實現了省級部門互聯互通和企業信用信息共享。2014年,我省對信用平臺實施全面升級改造,統籌構建覆蓋全省的統一信用信息平臺,并同步推進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從省級部門向各市縣延伸、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從單純企業信息向包涵個人信息的多元信息內容突破。
目前,陜西省信用平臺已實現網絡系統上接國家信用平臺、下達全省各市縣、橫向連接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的立體化聯通,建成了省市兩級信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系統、法人和自然人兩大基礎信用數據庫,具備了較為完善的信息采集、數據傳輸、比對核查、統計分析、監測預警等系統功能。全省52萬家企業和140萬個體工商戶的基礎信用信息已全部整合入庫,各方面信用記錄不斷完善,逐步成為連接部門最多、輻射領域最廣、服務功能較強的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為相關領域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重要服務支撐。
四、依托開發區(產業園區)全面試點
開發區(產業園區)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政策創新、體制創新、科技創新的試驗田和最具成效的地方,同時也是科技企業、民營企業和新興產業最集中的地方。在開發區(產業園區)開展信用建設試點,能充分發揮其政策和體制機制創新優勢,有效促進民營企業和科技產業發展,對試點園區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匯聚優質資源要素、強化經濟增長極作用具有現實意義,也容易形成試點示范經驗。
陜西省于2011年啟動開發區(產業園區)信用體系建設綜合試點工作,先后認定了西安高新區、寶雞高新區和安康高新區3個試點園區。目前,西安高新區已率先在園區信用管理體系建設、企業信用監管機制創新、社會化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第三方信用服務推廣應用、政策扶持信用獎懲機制引入、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和提升綜合發展能力等方面取得示范引領成效。比如,在信用平臺建設方面,西安高新區將信用建設和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有機結合,建立了信用與金融服務平臺,為園區信用信息征集服務、擔保機構動態監管、金融業態動態監測、企業申報產業政策,線上獲取融資支持、科技企業股權融資路演等提供了技術保障;在園區管理決策機制創新方面,西安高新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將企業信用狀況作為政策扶持資金安排使用的重要決策依據,2015年對4家存在欠薪行為的企業取消了產業扶持政策申報資格,并督促398家社保繳納異常企業及時整改;在金融服務創新方面,西安高新區著力挖掘企業信用價值,通過信用平臺及時銀行互聯網信用貸款產品和企業融資需求,拓寬了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在完善企業信用評價制度方面,西安高新區積極鼓勵區內企業參與全省統一的第三方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并出臺了給予50%評價費用補貼的政策措施,同時積極探索“互聯網+”信用評級新模式,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專業信用服務機構為區內企業提供在線信用評級,并綜合線上、線下評級結果科學決策。
關鍵詞:基層工商部門;信息化;地區差異
一、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
隨著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一系列相關規章制度的正式出臺和實施,開啟了工商市場監管體系的全面改革。以中央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創新監管方式,推進綜合執法和大數據監管,實現“寬進嚴管”成為改革必需和必然。推進工商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對于創新監管方式和實踐,勢在必行。
(1)信息化建設是提升工商系統協動效能的必然要求。信息化建設對推進工商事業發展,加快市場監管方式轉變,保障執法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對處理緊急突發事件,迅速貫徹落實行政指令和建立快速響應能力,消除“層級延遲”,保證政令暢通有重大意義。(2)信息化建設是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重要抓手。信息化建設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對市場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懲戒,有利于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從而促進形成良性的市場發展環境和執法環境,實現對消費者合法權益更為全面的保障。信息化建設對于強化規范引導企業商戶自覺遵守市場經濟秩序,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3)信息化建設是拓寬工商系統監督領域的重要基礎。信息化建設還承擔著同被監管對象和消費者重要的溝通渠道,對及時發現、打擊市場主體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加強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并及時響應消費者舉報投訴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各類市場上諸多違法經營行為是借助網絡等現代化信息手段實施的,其強隱蔽性和廣危害性,均對工商信息化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基層工商部門信息化建設現狀
國家工商總局一直非常重視信息化工商建設,從工商系統“金信工程”到“經濟戶籍數據庫”建立,逐步確立了以“數據”建設為中信的信息化建設思路,正逐步建設“國家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各省“經濟戶籍管理系統”的建立使得工商部門自上而下的建成了以企業、個體、合作社等企業信息為核心的市場主體綜合數據庫,數據庫全面涵蓋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信息,市場主體從登記注冊、生產經營、注銷、吊銷過程中形成的信息和工商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的行政處罰信息。工商行政管理業務逐步實現了與信息化技術的融合,通過企業注冊經營、商標廣告、信用監管、消費維權等各個子模塊,實現了所有工商業務領域全覆蓋,省、市、縣、區四級工商機關全覆蓋和監管機關、企業主體、消費者各類系統用戶全覆蓋,并以省、市、縣工商系統數據互通、信息共享實現了業務聯動和綜合監管,為打造“寬進嚴管”監管體系打下了基石。
針對網絡市場監管,國家工商總局依托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大數據平臺已初步建立了全國網絡交易平臺監管服務系統。同時,以河北省工商部門建立的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為代表,各省工商部門也在積極探索網絡市場監管,通過將網絡市場經營性網站數據和工商經濟戶籍系統數據對接,可以對市場主體的經營性網站、黃頁、網店等開展真偽查驗、信息核實和日常巡檢,對商事主體的網絡經營行為和營銷行為實現了初步監管。
對于基層工商部門,主要承擔著國家局和省局信息化監管平臺數據收集整理、投訴舉報處理、信息決策執行和督促企業主體信息公示等具體的任務和責任。其中企業年報公示制度作為轉變企業監管方式,推進工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環節,是通過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市場主體年報等相關信息,使商事信息社會共享共治成為可能[1]。
三、基層工商部門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基層工商部門調研發現,基層信息化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硬件設備配置地區差異顯著,受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部分縣市監管硬件配置嚴重滯后;二是基層信息化建設基礎薄弱,數據采集失真。具體而言,主要表現為:信息化建設的重視程度還不夠,建設缺乏廣度和深度;信息數據的采集質量較低,部分基層業務人員對信息化建設工作不重視,造成信息采集、錄入、統計等環節數據不完整或有錯誤,加之工商系統信息化數據平臺升級改造,數據庫數據指標不統一,也引起了數據不規范、不完整,甚至數據重復或丟失;掃描設備、錄入設備等信息采集設備更新滯后,影響信息數據采集的完整性、規范性和采集效率;缺乏對信息化數據采集工作的精細指標考核和信息化建設硬件和軟件方面的長期性發展指標考核,降低了基層部門推進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積極性;信息化建設共享度較低,因政策壁壘和網絡安全、技術條件的限制,工商部門與稅務部門、銀行系統、司法系統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化平臺缺乏有效對接,更缺乏與社會網絡的更廣泛鏈接,信息資源無法得到充分利用;基層工商部門的人員結構老齡化情況嚴重,且學歷層次偏低,工作人員的操作基礎薄弱,導致信息化平臺操作的熟練程度、準確程度不夠,制約了信息化建設的提高。
近年來,隨著工商系統硬件更新、培訓力度的加大和工商隊伍人員更新,基層工商部門信息化建設硬件條件有所改善,平臺數據采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有所提高,特別是數據完善糾錯補錄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日趨提升[2],但基層信息化建設的突出問題并沒有根本解決,信息化建設工作依舊任重而道遠。
四、推進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對策
(1)加強組織領導。應充分認識到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自覺樹立數據“零差錯”、信息化建設“持續性”的建設目標,并成立由上而下的信息化建設責任處室,確保有專門的機構和崗位負責信息化建設推進和業務考核,確實加強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指導和支持,從而創造有利于推進信息化建設的生態環境。(2)健全規章制度。應建立并完善信息化建設考核制度,對基礎設施、數據采集標準和交換標準明確基本要求,形成對硬件建設、采集錄入規范等具體的操作指導;建立形成以“數據為核心”的數據采集、數據匯總、數據應用、數據監測、問題數據、問題數據糾錯的完整閉環,不斷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信息數據質量責任制度、源數據質量管理制度和數據質量督查通報制度,全面加強基層工商部門對信息化建設的重視程度。(3)積極采用信息技術。在技術層表面上,省市局應重視數據庫的優化設計,要以數據分析為核心,以數據使用流程為主線,以數據的完整性、一致性、邏輯性和可靠性為重點,切實遵循數據建設原則對數據庫進行統一規劃設計,從而從技術上保證數據的一致性;基層工商部門應提高認識,加大財政支持,及時更新信息化建設硬件設備,提高采集質量和效率,為工商信息化建設守好入口。(4)積極促進信息共享。在信息化與工商業務的融合中,深入挖掘數據應用,建立數據共享機制。當前“三證合一 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邁出了一大步,實現了工商、質檢和稅務部門的信息對接,但離完整意義上的信息共享還有差距。國家局和省局應以“共享”發展理念為指導,推進法律層面和機構之間的壁壘破除,相關設計部門通過優化數據庫、統一數據接口、完善信息安全和公開規范制度,逐步穩妥實現數據安全共享。同時,不斷加大數據的分析、應用,以“大數據”創新深化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從而不斷提升工商管理部門的監管效能和公共服務能力。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4(8)-0013-03
一、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深層次分析
小微企業融資難,需要從企業和金融服務兩個層面分析。從企業層面看,小微企業融資難與小微企業先天三個不足緊密有關:
一是資本不足。數據顯示,個體工商戶占據小微企業的絕大部分,逾九成小微企業主的個人資產規模在1000萬元以下。2013年,陜西全省中小微企業發展到147萬個,其中企業法人單位僅22.74萬個,個體經營戶達124.26萬個。2014年一季度,全省新增工商登記的企業同比增長174.8%,其中90%是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資產規模小、實力弱,急需用錢主要是通過民間借貸的渠道解決,也很難受到金融機構的青睞。
二是信用不足。小微企業融資難,表面上看是缺錢,實質上是缺信用。小微企業多數是初創型企業,沒有足夠的抵押資產,沒有規范可信的會計賬目,缺少信用記錄,經營管理規范化、數字化、公開化水平低,加大了與金融服務對接的難度,很難與銀行機構的授信要求匹配,很難取得金融機構的增信服務,加上部分小微企業缺乏誠信意識,經營中的虛假行為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為企業評級和授信。
三是信息不足。一方面,小微企業大多數是第一次與銀行金融機構發生關系,不知道銀行都有什么產品能服務于自己,或是自己什么條件能滿足獲得某一產品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增信手段攻取上,也不知道各級政府都幫企業出臺了哪些增信辦法等等。因此解決好小微企業信息服務,是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關鍵舉措之一。
從銀行層面看,金融服務不足也是帶來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一條重要原因:一是銀行的成本考慮加重了小微企業融資難。銀行在貸款方面往往青睞規模較大的企業,因為大中型企業的貸款規模大,人工成本和業務費用同額度下相對低,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小,單筆貸款的程序和大型企業基本是一樣的,因此成本就會高,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往往要上浮或提高貸款準入門檻,讓不少小微企業望而卻步。二是銀行的風險考慮加重了小微企業融資難。小微企業多數為勞動密集型產業,一般規模小、實力弱、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低,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破產倒閉的可能性和頻率較高,銀行出于信貸風險考慮,對小微企業貸款顧慮較多,或抱有偏見不予重視。既就是在當前監管部門要求銀行機構提高對小微企業風險容忍度的大背景下,具體的經營部門還是難以放開手腳。三是銀行的制度安排不合理加重了小微企業融資難。金融機構從資金的安全性方面考慮,對貸款企業的條件要求都相對較高,審批手續繁瑣,特別是針對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更是少之又少,在產品、業務、審批流程等制度安排上還不能滿足小微企業“短、小、頻、急”的融資需求特點。統計顯示,48.8%的小微企業主估計自己的貸款不會被批準而放棄向銀行申請,36.3%的企業主嫌手續麻煩,10.1%不知道如何申請,4.5%認為利息高負擔重;在被銀行拒絕的小微企業貸款中,有29.7%的企業主認為因與信貸人員不熟,27.7%是因為沒有人為其擔保,20.6%是因為沒有可抵押物,6.2%認為是政策不合理,3.6%是因為前期欠款未還清,2.3%是因為風險大被拒絕。
二、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路徑選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發展非公經濟高度重視,提出“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隱性壁壘”。同時,在市場體系建設方面既強調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也強調了“更好的發揮政府作用,彌補市場失靈”。因此,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依然要突出政府的主導地位,在途徑選擇上則要運用好市場手段。借鑒國內外已有的成功經驗,歸納起來,要著力解決好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解決好信息不對稱問題。2014年7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建立了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明確要建立部門間互聯共享信息平臺,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提升監管水平。對不守法、不誠信行為“廣而告之”,讓違法企業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為誠實守信的企業樹“金字招牌”,讓誠信企業在公平競爭中不斷增多壯大。因此,搭建小微企業綜合信息共享平臺,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就是當前各級的一項重要任務。要通過平臺建設和機制安排,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數據庫”,將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技術、人才、交易等信息記錄下來,使之規范化、數字化、公開化,變無規律為有規律,變不可考為有證查,變不可知為能可知,成為銀企雙方的共享共知信息。該“數據庫”除企業的財務信息和經營信息外,還要整合注冊登記、人才技術、納稅繳費、勞動用工、用水用電、節能環保等信息資源;使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拘泥于財務指標等“硬信息”,注重用好人才技術等“軟信息”,專門建立針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審機制,提高信用評價的真實性。
(二)解決好信用不足問題。信用等級是企業各方面素質的綜合反映,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風險較大,只有為小微企業“增信”,才能得到更多的金融支持。解決缺信用問題,重點要動員各方力量,健全和完善增信機制,成立相應的擔保和保險機構,通過擔保增信,行業互助增信,挖掘保險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發展貸款擔保和信用保險業務,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增信能力,使之更好地創造可貸條件,暢通信貸渠道。
(三)解決制度安排不合理問題。當前,銀行業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要求還難以與小微企業經營實際相匹配,雖然金融管理部門近年來已通過政策引導促使各銀行業機構增強支小助微的力度,例如要求小微企業貸款要實現“兩個不低于”;2014年6月又實施了“定向降準”、“支小再貸款”以及監管部門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提升容忍度等措施。但是政策效果的評估還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政策落實的后評估和監督,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同時,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在為小微企業提供開戶、結算、理財、咨詢等基礎性、綜合性金融服務以及通過互聯網等新技術、新工具,延時、錯時上門提升服務質量等方面,還缺乏系統性政策引導,也亟需加強。
三、發展完善融資擔保體系緩解小微企業融資信用問題
小微企業的信用不足問題是自身無法克服和解決的,必須靠外部力量來推動,必須作為關鍵來突破。從這幾年融資性擔保業實踐看,通過融資性擔保來幫助小微企業增信,不失為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一種好的選擇。正如馬凱副總理明確指出,“促進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體系的健康發展,是解決好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關鍵舉措之一”,因此要發揮好融資擔保為小微企業增信的主力軍作用,為小微企業的資金融通提供堅強的后盾。
截至2013年底,陜西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共159家(法人機構157家),注冊資本182.23億元。其中國有控股48家,注冊資本100億元,民營融資擔保機構111家,注冊資本82.2億元。注冊資本億元以上機構74家。159家機構融資性擔保余額583億元,平均放大3.06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截至2013年12月末,全省在保企業12萬余家,平均每戶企業擔保余額約57萬元。總體看,陜西省融資擔保行業機構數量發展適中,戶均注冊資本偏小,杠桿倍率一般,業務開展還不足,服務小微企業緩解融資難方面的作用發揮尚不夠。但是也要看到,融資擔保行業服務小微企業的空間還很大,按現有資本不變計算,全省融資性擔保放大倍數提升到8倍,就可以為小微企業提供1456億元的融資服務。因此,各級政府把加快融資擔保行業發展、提升擔保服務能力,作為推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突破口。科學合理配置擔保資源,加快建立布局合理、適度競爭、規范有序、運行高效的融資性擔保體系。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原則,舍得投入,加強引導,通過財政資金引導,吸收民間資本加入,重點培育扶持一批融資性擔保行業龍頭企業,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一)發揮再擔保體系作用。科學的再擔保體系作為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的重要機制安排,能夠有效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增強融資性擔保體系的抗風險能力,對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穩健經營和規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實踐證明,再擔保體系在行業經營理念、行為引導上也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此,要著力推動由政府主導、國有控股的再擔保機構設立,加快建立健全再擔保體系,使之在擔保體系中發揮引領作用,并通過為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構建行業風險防線,推動實現優勝劣汰,通過增進信用和分擔風險,有效提高機構擔保能力。
(二)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做大做強。解決小微企業信用不足,企業要努力,融資擔保機構要有實力。打鐵還需自身硬,融資擔保機構是為小微企業增信服務的,只有自身資本實力強,專業領域精,公司治理完善,風險管控嚴,具備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盈利能力,才能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因此,各級政府要科學規劃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布局,嚴格準入管理,重點支持和培育一批資本實力雄厚,風險責任意識強,經營管理規范的行業龍頭機構,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做大做強,夯實服務小微企業的基礎。
(三)實施分類監管。要做好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評價和分類監管工作,當前就是要與人民銀行一起開展融資性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工作,通過信用評級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規范化運作水平,并根據評級結果建立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提高監管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管理情況的持續監測和及時預警,針對問題機構和重要風險問題加強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活動,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合規經營。
(四)創造環境。要著力改善融資擔保行業外部環境,形成有利于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機制和氛圍,在涉及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政策扶持、擔保抵質押登記、征信管理等方面調動各相關部門積極性,推動政策落實,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針對目前各部門對融資性擔保機構扶持政策分散的現狀,要下功夫整合政策扶持資源,完善扶持資金使用方式,促進扶持與業績的有效銜接,促進扶持與監管的有效銜接。完善融資性擔保財政注資機制,建立風險補償資金持續補充機制,提高擔保機構自身信用等級和擔保能力。要落實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策,促使扶持政策和資金向監管評價良好、服務小微企業成效突出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傾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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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flection on Solving the Difficulties in Micro and Small-sized Enterprises’
Financing and Developing the System of Financing Guarantee
TENG Xipeng LI Xinglon
(Shaanxi Provincial Financial Office, Xi’an Shaanxi 7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