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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委托協議
甲方:
乙方: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甲方所購房屋:大溪谷·華斯汀公寓 號,選擇 裝修標準( 風格)。 【客戶簽字確認: 】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授予權乙方委托裝修公司對甲方所購房屋進行裝修。為明確甲方要求及相關事宜,特簽訂本委托協議。
一、裝修公司的選聘
1、乙方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公司進行裝修。
2、因裝修公司之行為導致裝修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有權代表甲方追究該裝修公司的責任,要求采取返工、更換等方式進行整改。
二、甲方同意所購置的房屋在樓棟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由乙方代表甲方委托裝修公司對甲方的房屋進行裝修。對于因裝修而使該商品房部分結構發生變化的,甲方對此變化無異議。
三、裝修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協議附件一《裝修標準》。如因裝修材料、設備生產、供應、采購等方面的原因,導致乙方委托的裝修公司不能滿足協議中所列交房標準的,該裝修公司可用其他不低于約定標準的同類裝修裝飾材料和設備代替。
四、乙方所設樣板間為商品房裝飾裝修空間布局展示,樣板房所布置的“裝修標準”以外的布藝裝飾、居家用品、家具、燈飾、裝飾用品等僅作為擺放指導,不包含在甲方所購房屋的裝修范圍內,不作為裝修交付的標準。樣板間僅作為示意,不視為精確表示,對雙方無約束力,具體以交付現狀為準。
五、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以附件一和附件二為準。由甲方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指房屋交付手續時一并驗收。
六、除本協議已對裝修所作出的約定外,其他有關裝修事宜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裝修方案等),甲方均同意以乙方屆時指定的裝修公司所確定的文件為準,而無需甲方另行簽署表示認可。
七、1.房屋裝修后的裝修材料及設施的保修責任等,以乙方委托的裝修公司出具的《房屋裝修質量保證書》(或類似文件)為準,該裝修公司在裝修后按此質保書承擔質保義務和責任,在《房屋裝修質量保證書》規定的質保期內,如發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由甲方直接追究該裝修公司責任,乙方予以協助。
2.裝修中的相關設備,如空調、電視機、電磁爐、電水壺等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以生產廠家提供的質保書為準,如因所贈與電器或設備引起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糾紛,由甲方直接追究該生產廠家或者經營者的責任,乙方應予以協助。由于甲方在使用過程造成設備、設施毀損及滅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及后果。
八、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本協議或變更本協議外,乙方和裝修公司可據實予以延期,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及賠償:
1、受政策、政府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其它行政決定、政府規劃調整、市政配套設施延遲等影響而導致的;
2、施工中遇到國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建筑規范中規定準許順延工期的停電、停水或自然災害等原因的;
3、甲方未付清《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之全部應付款項的。
九、商品房裝修完畢并達到交房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發出書面《交房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確定房屋交接時間。若甲方未按通知時間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期屆滿之次日起視為甲方已按合同約定交付了裝修合格的房屋。
十、本協議的簽署,視為甲方已經主動向乙方提出請乙方聘請裝修公司裝修房屋,無需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撤銷或變更已作出的委托約定。
十一、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協議不成,由甲方所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裝修標準》 附件二:《家電家私配置清單》
甲 方: 乙 方: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關鍵詞:建筑;電氣;施工技術;初探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經濟的發展,加快了我國建筑技術的快速發展,從而也帶動了建筑電氣技術的發展進程,一些新技術、新產品和新系統不斷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對提高我國建筑電氣技術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的電氣設計相關的規范還相對較為滯后,所以為了有效的提高電氣技術的水平,需要設計出更為經濟、可靠、先進的建筑電氣系統,從而使我國的建筑電氣技術發展與建筑技術的發展實現同步,并相互的協作和配合,從而有效的提高工程的質量,建筑出人們滿意的工程。
1 建筑電氣概述
建筑電氣包括強電和弱電兩部分,強電部分的內容主要包括:變配電系統、電力和照明系統、防雷接地系統等。一般來說,建筑中變配電系統主要包括:高低壓系統、變壓器、備用電源系統等; 電力系統主要包括電力系統配電及控制;照明系統則包括室內外各類照明;防雷接地系統包括防雷電波侵入、防雷電感應、接地、等電位聯結和局部等電位聯結、輔助等電位聯結等等。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及設計理念的提升,,建筑電氣的技術和產品在水平上都有了快速的提高,開始向自動化、智能化的方向發展。傳統高壓系統中的高壓開關柜,不僅體積大,占有較多的空間,同時所使用的是油斷路器,容易引起火災。目前,在技術的快速提高下,斷路器已發展為真空斷路器和SF6 斷路器,此種斷路器易于安裝,體積小,不占有較大的空間,同時此斷路器運行時不需要油來支持,所以防火性能有所提高,在放置上可以與其他低壓設備放在同一個房間內,為管理上提供了便捷。就單單一個低壓斷路器就在近幾年的發展過程中由大體積、小容量發展到小體積、大電流、高分斷能力,為系統的穩定運行提供了可靠的保證,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現在的斷路器可以直接通過總線直接與計算機相聯,實現智能化。
2 電氣施工前期的準備
電氣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一項建筑工程項目開始立項后,無論在論證階段還是設計、施工及驗收階段都與電氣工程部分息息相關,所以在施工前期要對電氣部分予以相應的重視。
2.1 做好電氣設計委托書設計
委托書應包括電氣要求篇章,如果設計委托書不能詳盡地、有效地表達出建設單位對擬建工程的各項電氣使用的具體要求,設計單位完成的施工圖將是不完整的。委托書應明確施工圖設計對電氣的要求、功能,應包括各項技術指標,主要設備的清況及建設位置提供電源的位置和方式,各相關專業與其他建筑物電氣連接的要求和條件以及使用性質,并包括工作制和工作時間,以決定供配電設計的級別及設備用電計算利用系數等。設計委托書特別應對影響保障系統設備起重要作用的參數明確指出,對可燃氣體報警器,如不告知氣體元素名稱,就無法知道它的特性、比重,無法選用合適的探測器,也不能確定探測器安裝高度。所以委托書的質量將直接影響設計圖紙的電氣工程質量,作為電氣主管人員應該認真參與委托書的起草工作。
2.2 把好審圖關設計
單位提交設計圖紙后,建設單位電氣部門主管人員應審核電氣設計指標、設備布置、強電和弱電電路布線等。第一階段的審圖應著眼于總體性、方案性等重大原則問題。如這一關不能嚴格把住,就勢必造成一邊建設一邊修改或建成后馬上改,造成浪費。在完成第一階段的審圖后,第二階段的審圖即為技術交底和開工前的準備,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做一次較全面的圖紙說明,這期間電氣部分的審圖內容主要包括:a.管線布局走向是否合理和可行;b.各設備位置是否合理;c.施工圖大樣、做法和施工圖說明是否齊全;d.配管線是否合理e.設備型號規格說明是否清楚。
2.3 做好設備選型
一般情況下工藝設備由使用單位提供,保障系統由建設單位按圖紙要求定貨,嚴格控制質量,嚴格選擇供貨單位。
現代建筑的燈具不僅僅是用于照明,其裝飾性、藝術性在建筑物內起著重要作用。燈具選擇要特別注意其電氣性能指標,使其具有安全,實用、美觀的綜合性能;燈具必須看樣定貨,以選擇合適的產品。工程材料、器件和設備質量,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先天因素,電氣管理人員須認識電氣設備和材料的種類、型號、規格的不同,性能和標準也有所不同。
材料設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電氣工程的質量,因此必須對設備材料嚴格按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進行訂貨、采購、運輸和保管。這就要求對進場的設備和材料進行嚴格的檢驗,包括外觀檢查、電氣性能檢查和必要的解體檢查。同時還要核實材料和設備的合格證、說明書、裝配圖和試驗報告等有關資料。
在具體安裝過程中,對于電氣材料的各種電氣性能試驗均應按規范要求進行對于電氣設備的各項試驗應按規范要求,參照出廠說明書及試驗報告,在安裝工作接近尾聲或具備試驗條件時進行電氣工程的系統試驗,應在交工前與有關人員共同進行。
3 利用結構鋼筋防雷與接地
3.1 結構與接閃器
隨著人們需求的不斷增加,對于建筑已不僅僅滿足居住和辦公的基本需求,對建筑外形豐富的線條及頂部造型都有了更高的需求,傳統的建筑屋面通常都為平屋面和坡屋面,有利于防雷設計,但在現代建筑上各種薄殼、雙曲面網架等新穎的屋面材料及形狀等給層面的防雷設計帶來了較大的困難。針對于現代建筑屋面的特點,一般在避雷帶會選擇在屋頂外沿和突出的部位進行設計,同時,為了有效的達到避雷的效果,還會將屋面結構的鋼筋直接做為避雷網的一部分。現代建筑的屋面結構通常為了防止裂縫和滲漏等因素,選用現澆混凝土板,現澆混凝土板則需要較多的鋼筋組成,而且上部鋼筋與下部鋼筋還要連接在一起,同時還需要較多的配筋,所以連接點將多,這樣板鋼筋就與梁鋼筋在捆綁連接中就形成了一通路,其他地方也有效的通過鋼筋混凝土柱與下層結構相連,從而滿足電氣通路的要求,這種充分的利用建筑本身的鋼筋做為接閃器,對建筑物的結構和安全都不會造成影響,同時還起到了良好的避雷作用。
3.2 利用混凝土柱、墻主筋
通常在各類建筑的防雷引下線施工中,供助鋼筋混凝土柱來實現。不同結構形式的建筑其所設置的柱各不相同,如構造柱、框架柱、剪力墻等,這些柱中的鋼筋規格都不一樣,圓鋼和螺紋鋼筋都存在,但對鋼筋的型號都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情況下在連接方式都是采用綁扎、機械和焊接連接的,在防雷工程中,對于引下線的鋼筋需要用圓鋼進行搭接,搭接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同時需要進行雙面焊接。所以對于框架結構柱中所采用的螺紋鋼則需要用圓鋼代替作為搭接鋼筋。另外對于有的工程中采用對頭碰焊的,則需要重新進行補焊搭接圓鋼。
3.3 利用基礎地梁作為接地裝置
在防雷工程施工中,對于接地裝置和人工接地體的婨距離及埋入地下部分的絕緣保護、防凍、防腐蝕等方面,都有具體的規定。同時建筑結構柱下的基礎面都會設有肋梁和承臺梁等,這些結構都可滿足接地體裝置的要求,所以在防雷工程中可以利用基礎地梁作為接地裝置。
4 結束語
隨著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大量現代化的電子技術應用于建筑當中,建筑開始向智能化的方向發展,建筑內部所涉及的電氣管線越來越多,建筑電氣設計已成為當前建筑設計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由于電氣施工是在建筑結構內進行的,所以在施工中與結構施工之間的相互協調和配合是需要重視的一個問題。
參考文獻:
裝修購銷合同范本一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后,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資雙方守信執行。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質量標準: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行業標準。
三、產品包裝標準:按甲方常規包裝標準。
四、貨物交付地點及費用承擔:甲方負責將貨物送到乙方倉庫且承擔運輸費用。
五、運輸方式:汽運。
六、結算方式:乙方付甲方貨款的30%作為訂金,余款貨到付款。
七、交貨周期: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后10天交貨至乙方東莞工廠。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或提交仲裁。
九、其他約定事項: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將貨發至乙方倉庫,為了確保產品由承運單位保質保量按時發運到達乙方,乙方收貨時或委托第三方收貨時(乙方須出具委托書給甲方),請仔細檢查貨物,如無疑問請在送貨回單上簽字并加蓋公章確認,再交承運單位交回給甲方,如有問題,請在送貨單上注明,并由送貨人簽字確認。
十、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裝飾公司購銷合同范文二甲方(客戶):
乙方:
本著更好的為客戶服務的宗旨,推進上地裝飾“一生愛家”的主導思想,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委托乙方代購主材,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購主材產品選購:
甲方前期選購主材產品時,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居室要求推薦并挑選符合設計風格和要求的主材并計算準確的所需數量。
二、代購主材產品明細:
甲方選定主材產品后,乙方需按照甲方最終確定的產品明細填寫《主材報價表(預算)》,并與甲方核實相關主材名稱、型號、規格、顏色、價格等項目。甲方審核無誤后,簽字確認。后期產品配送即以此《主材報價表(預算)》為依據。《主材報價表(預算)》詳見附件1。
三、代購主材貨款、傭金及付款方式:
(1)主材報價總額(小寫)¥ 元(大寫)主材報價詳見附件1。
(2)付款方式:本次付款分為兩次結清,在該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需付清總款的80%,產品安裝完成后甲方予以結清余下20%的款項。
四、代購主材產品供貨:
甲方交納該合同的合同全額后,乙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主材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五、代購主材驗收方式:貨品驗收采取(兩種方式任選其一,并在相應位置簽字)
(a)甲方自行派人驗收,驗收人: 聯系方式: 甲方簽字:
(b)甲方委托乙方驗收,驗收人: 甲方簽字:
特別聲明:考慮到各方面因素,建議甲方選取(a)方式驗收,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六、代購主材驗收規定:
(1)貨到甲方工地,甲方或甲方委托方及供貨商共同檢驗貨品。如供貨商產品經雙方檢驗確有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事實,乙方須協調供應商無條件退貨,并有義務協助甲方追究廠商的產品質量責任。
(2)驗收通過后,甲方及甲方委托人需在供應商的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如屆時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因個人原因不能到達現場簽收,則視為乙方將產品按甲方要求送達(即:甲方對相應產品花色、型號、數量及質量無異議)。
(3)部分材料需工廠制作,現場安裝。對此甲方需在安裝完畢后進行驗收。
(4)簽定《主材代購協議》后,由乙方按施工進度組織主材按時到現常材料到場時甲方或甲方委托人與乙方共同及時驗收,以便乙方進行施工。(如甲方不能到現場,由甲方委托人驗貨,以相應的委托書為準)
七、代購主材退、補貨:
(1)施工中需補貨時,乙方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到乙方財務處補齊貨款。如甲方不能及時到乙方財務補齊貨款,乙方可告知甲方,并以其他產品的余款予以補足。如甲方在乙方財務交納的主材代購款余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利單方終止代購行為,待余額補足后繼續為甲方提供代購服務。由此造成的工程不能如期交工,則視為甲方同意工期順延。
(2)簽定《主材代購協議》后,定制產品和特殊產品(門、門窗套、櫥柜、衣柜柜體、衣柜柜門、墻紙、石材等)退單或減項減量需繳納發生額的全額款項。
(3)貨到工地后因甲方原因退貨,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材料來回托運費、損耗和退貨費用。若已經施工甲方另外支付乙方該項目的施工費、材料費、拆除費等。
(4)主材商家若不提供免費運輸、搬運,則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工程所選用主材成都市場缺貨,甲方需同意乙方代購同等檔次材料代替。
(6)主材的生產及安裝周期不在工程約定的工期內,具體的安裝時間詳見各產品訂貨單。
(7)甲乙雙方關于主材委托代購的相關事宜均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八、代購主材產品結算:甲方所定主材退、補貨完畢后,需帶全供應商給的送、退、補貨憑據與乙方核對實際發生主材明細,按照代購產生實際金額進行結算,多退少補(享有乙方優惠活動的,待交納工程尾款后,一并結算)。
九、有效期限: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結算完畢后,協議自行終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委托人)簽字:
乙方(委托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裝修購銷合同范本三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統一和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店面和產品形象。為乙方營造更好的銷售環境,經雙方協商,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自協議簽定之日,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店面整體設計及裝修。裝修內容包括:
門頭廣告牌的設計、制作、安裝;
產品形象墻的設計、制作、安裝;
產品展示架的設計、制作、安裝;
店內主體色調的制定、粉刷;
店內棚頂吊旗的設計、制作、安裝;
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樣板一套、安裝工作服四套及各種證書和產品說明。
2、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納裝修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兼營其它品牌或與甲方有沖突的產品,否則將扣除乙方的裝修保證金。
4、甲、乙雙方合作滿一年后,乙方能很好的維護甲方的產品形象,并無違約情況,甲方將如數返還乙方的裝修保證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兌現)。
5、本協議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6、本協議修改由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裝修購銷合同范本四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承包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一、協議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屬下需裝修的店內裝飾進行設計及施工。
二、乙方按甲方書面確認的裝飾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包括平面圖、水電圖、施工布置圖、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藝流程表等)。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不符合甲方設計意圖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權利;
2、對乙方裝修過程中的重大質量題目,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外,還有終止合同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按時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裝飾款。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違法被罰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負;乙方的施工職員必須留意安全,在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負;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災事故,材料損壞,已完工的成品破壞由乙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2、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應協助甲方保管施工現場各類物品,否則造成的材料丟失與誤工由乙方負責。
3、嚴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義務憑其豐富的經驗向甲方提供建設性意見供甲方參考,直至甲方滿足;
4、愛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細算,如因故意或技術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費、短少由乙方負責賠償;
5、精心施工,認真負責,打造精品工程,質量要求:
(1)所有墻壁外向對角瓷磚的展貼均采用45度切對角,切角過程包括:機器切割(不得出現磕碰瓷磚表面導致參差不齊)和人工打磨(用砂紙磨薄切角邊沿)。
(2)地面磚及墻面磚展貼后不得出現:接縫不嚴不平,板?常反花、磕碰、分縫不勻等現象;瓷磚的展貼后還不得有出現地面不平和積水的現象。
(3)墻面括完ICI后,不得有不平,括刷痕跡、劃傷及不光滑現象。
(4)工藝天花板不得有接縫不嚴不平,接角脫落及明釘眼等現象。
具體質量要求參照乙方在xx店的施工質量;施工質量要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范標準,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發生的一切用度由乙方負擔;施工過程中如因施工不當所造成的材料破損由乙方負責按原價賠償。
五、工程內容及合同金額:
(一)工程內容及單價按甲乙雙方認定的裝飾項目預算單按實際項目計算;
(二)合同預算金額:
本協議裝飾預算金額為人民痹逗(大寫)
本協議裝飾預算金額為人民痹逗(小寫)
要求:終極裝飾總金額不得超出預算金額的10%,超出部分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功,則由乙方完全負責。
六、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工程預算造價的5%訂金給承包方(乙方),即籌備施工圖。
二期:乙方電工、水工材料進場開工十天內甲方付預算金額的30%給乙方。
三期:木工材料進場后十天內甲方付預算金額的25%給乙方。
四期: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內進行驗收,合格后,甲方付預算金額的35%給乙方。
余款5%作為乙方對整個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后五天內支付給乙方。
七、協議工程完成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公元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簽訂后共同遵守,除甲方因本協議第三、(一)、2原因有權終止合同外,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終止合同。
八、違約責任:
甲方在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現有重大質量題目或乙方在設計過程中故意隱瞞一些必須要實施的工程項目,然后在施工過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單價,甲乙雙方在協商不成功的條件下,甲方有權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乙方應該賠償甲方30%的違約金作為甲方另找裝飾公司的損失,而已經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裝飾預算單價支付給乙方。除此類原因外,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終止合同,否則甲方必須賠償乙方總工程款的30%作為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則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總工程款的30%作為違約金,并退回已經預支的所有款項。
而戰爭及自然災難的因素、法律、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除外。本協議未完善之外、雙方友好、同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本合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置。
九、若由于甲方未能按協議規定的日期交付工程款給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停電、停水造成的誤工,則工期順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則乙方要付甲方誤工費元。
十、本工程有部分材料為甲方購買,此類材料的質量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圍內,但乙方有義務憑其豐富的經驗向甲方提供建設性意見供甲方參考直至甲方滿足;如因甲方拖欠此類材料造成的誤工,則工期順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則乙方要付甲方誤工費元。
十一、工程期間,裝飾押金為甲方支付,辦理屋村出進證等。工程所使用的水電用度如不超過200元,由甲方負責,如超出部分則由乙方負責。
十二、甲方必須在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內進行工程驗收,不經驗收而經營則視為甲方已驗收合格而經營。
十三、保修期限:自甲方驗收合格起算,保修時間為一年。
十四、協議到期甲方如有意續約,應在計劃時間內與乙方進行協商。本協議共2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本協議附附件一份。(附裝飾項目預算單一份)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委托銷售合同書范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則,就甲方投資開發的 項目委托乙方獨家銷售之事宜訂立如下約定,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標的物及委托銷售價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標的物:總計約 平方米,具體數據以實際可售面積為準。
委托銷售價:
二、甲方基本義務
1、負責提供本項目合法銷售的相關文件資料,即國家規定的商品房合法銷售的五證一照,并向乙方出具項目銷售授權書;
2、全力支持乙方的銷售工作,根據銷售情況指定專人為購買人辦理好財務收款、合同簽章、銀行按揭貸款及產權等相關事宜;
3、委托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委托其它機構或個人從事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工作;
4、負責承擔銷售推廣過程中所需的相關費用,如:宣傳品制作,媒體廣告、售樓處布置、展銷會、促銷禮品及活動等相關費用;
5、按照合同條款,根據銷售業績定期及時與乙方結算并發放銷售傭金與溢價部份分成;
6、為有利于本項目的順利銷售,積極有效的開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義務
1、負責銷售團隊的組建、培訓與管理,確保項目銷售推廣正常高效地進行;
2、制訂本項目可行性銷售策劃方案,積極開展銷售推廣工作;
3、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義與購買人簽定本項目的《訂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協助甲方為購買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
4、乙方應嚴格甲方所確定的委托銷售價格(即基價),未經甲方準許,不得擅自給購買人低于委托銷售價格出售,特殊情況,乙方應經甲方同意后辦理;
5、承擔在本項目銷售人員的工資提成、水電、通訊等一切相關費用;
6、承擔浙江,上海等區域的推廣費用及考察團的招待差旅費用。
四、雙方共同義務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條款,恪守信用,雙方的義務不僅體現在合同訂立之時,而是貫穿整個合同的始終。
五、合作模式
1、營銷策劃費:乙方制訂可行的營銷策劃方案,策劃費人民幣 拾萬元整,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支付 萬元,策劃方案提交后三日內支付 萬元;
2、銷售傭金:根據銷售業績,乙方享有甲方委托銷售價銷售額的 %作為傭金報酬;
3、溢價分成:委托銷售期間,通過乙方傾力推廣,超出甲方所確定的委托銷售價的銷售額部份為溢價收益,溢價收益部份甲乙雙方平等分成,即甲方享有溢價部份的50%收益,乙方享有溢價部份的50%收益(稅費雙方各自承擔)。
六、結算方式
1、傭金計提:次月5日前結算一次;
2、甲方在結算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應得傭金之款項;
七、其它約定
1、在本項目范圍內,購房人簽訂的認購書如遇購房者違約而放棄預付款或定金的,則由、乙雙方按各得50%分成,經雙方認可后,甲方須在購房者違約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此項分成款項;
2、如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違約,則購房人所付的所有房款(包括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須向乙方結算并支付應得銷售傭金;
3、項目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的,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銷售傭金和溢價分成部份款項;
4、委托銷售執行期間,不論通過何種銷售方式完成的銷售額均為乙方銷售業績,乙方享有本合同其它條款約定的相關權益。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確保本項目正常運營的基礎上,充分協商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發生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銷售合同書范文2 委 托 人(甲方):
代 表:
地 址:
電 話:
物業人(乙方):
代 表:
地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誠信為本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開發建設的( )項目委托乙方進行營銷策劃與銷售委托事宜現達成以下有償委托合同:
1、委托物業:
2、委托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委托范圍:
需要銷售的住宅單位,( )。
4、委托條件:
1)甲方提供所委托的樓宇為合法商品房的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
2)甲方須提供《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與銷售總面積(見附件,并以一期實際施工的商品房面積為準),乙方開展銷售工作。
3)乙方須按照與甲方所商定的售樓條件與原則進行銷售,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的服務內容:
1)本合同訂立后,乙方參加由甲方、建筑規劃設計單位、廣告商、裝修商等與銷售相關單位聯合組成的項目工作協調小組,并總體指導整個銷售工作。
2)乙方執行銷售具體方案(內容包括:確定入市時機、銷售方式、銷售價格策略、各階段廣告策略與媒介組合計劃、賣場規劃、銷售人員培訓與上崗考核、代為擬訂各類銷售合約和其他甲方認出必須包含的內容等),以上所有方案須經甲方研究審核書面同意后由乙方統一組織實施,并由甲方負擔全部實施費用(除銷售人員培訓費、銷售人員服裝、工資、津貼及其獎金外。)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上述有關計劃和方案作適當調整,且乙方積極主動密切配合并實施。
3)尋找具有潛力的客戶并按乙方的客戶資料尋找目標客戶,以直銷方式向他們推介該物業。
4)在不同銷售階段向甲方書面提供樓宇總銷控方案,積極迎合市場要求。
5)乙方在執行上述條款、提出專業意見以及實施有關銷售及推廣工作時,必須以高效和高質的原則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6)乙方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系與溝通,及時向甲方書面反映客戶意見的市場變化情況,并提出應對措施。
7)乙方協助甲方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8)乙方全權獨家銷售。
6、委托程序:
1)客戶所繳付的購房定金由甲方收取,并開具收據,同時由甲方與購樓方簽定該樓宇《認購合同書》;若該《認購合同書》作廢,則須由甲方加蓋作廢章。為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及時成交,所有《定金收據》與《認購合同書》須由甲方提前蓋章并編號,并由甲方在售樓現場統一管理。
2)正式買賣合同在甲方處簽訂,房款由購樓方直接交付甲方功匯入甲方指定賬號,并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及產權手續。乙方在上過程中協助甲方與購樓方簽訂正式《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租)合同》。
7、收費標準與付款方式(市調費、策劃費、銷售傭金、服務費):
1)乙方向甲方收取本項目全程調費與策劃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人民幣 )。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待乙方進入售房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整( ),在項目開盤三個月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幣 元整( )。
2)銷售傭金、服務費按乙方售出的所有住宅單位以合同成交額的確良 %計算。
3)甲方確訂底價后,如超額部份甲、乙雙方按5:5分成。
4)乙方的費與服務費(包括超額分成部份)每月結算兩次,以每月十五日和三十時整以前簽訂《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租)合同》作為結算依據。每月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當月賬目結算明細表并甲方須向乙方結算當月乙方應得的銷售傭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傭金,則每超過一天應付傭金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5)若購樓方簽署認購合同書之后毀約,且甲方依據合同約定不返還購樓方已付的購房定金,則乙方有權獲得該被沒收定金的50%作這服務費。
8、乙方職責: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基本的價格水平要求及本合同約定代為出售(出租)該物業,關于樓宇銷售的一切對外宣傳資料、單位售價、付款方式等均須由甲方審核并書面同意,但乙方須積極提供專業意見和方案供甲方決策參考。若因甲方或乙方擅自變動既定價格或擅自虛假承諾而導致不良影響及后果者,由違規方負責一切責任。
2)按甲方意向及獲得同意,在既定范圍與甲方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
3)乙方須將物業銷售的具體情況,在《認購合同書》簽訂后一日內以書面方式或傳真通知甲方。
4)委托期限內,乙方全權負責總銷控,總銷控計劃由雙方認定后方可執行,銷銷控計劃以外的樓宇單位,原則上乙方不得擅自出售;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對外出售,否則乙方自一切經濟責任并不享受該單位傭金提成。
5)委托期限內,乙方須派項目專案工作小組到現場銷售處處理有關銷售事宜,所派員工應統一著裝、言談舉止應優雅規范,以體現甲方良好的企業品牌形象。銷售人員的服務、交通費、工資、津貼及獎金等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6)乙方須負責對銷售人員進行銷售培訓和管理,乙方在交易中,如有因處理不當、錯誤引導或工作疏忽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或索償要求時,乙方須自負一切后果,并須對其員工的過錯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7)委托期限內,若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則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人民幣100,000.00)。
9、甲方職責:
1)甲方須與乙方合作準備銷售宣傳資料、推廣活動及制定整體營銷策略。若因甲方方面的原因(如工程質量糾紛、工程進度延遲等)而導致乙方策劃與銷售工作進度受阻,銷售時間順延。
2)甲方須按合同支付到期應付的市調費、策劃費、銷售傭金與服務費。
3)甲方為乙方提供銷售所需的一切用品,并承擔其費用。包括必需的辦公場地和售樓處、樣板房、模型、展板、辦公桌椅、售樓電話、必備文具及《價目表》、《購樓須知》、《樓宇平面圖》、《來電、來訪客戶登記表》、《物來推薦表》、《認購合同書》等到銷售物料(由乙方提供一切銷售文本的樣本)。但由乙方得前提供方案樣品,便于甲方制作。
4)電話費由甲方承擔,購房直通車及司機由甲方負責落實,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若乙方入住甲方售方部后,甲方不委托乙方銷售而另行委托其他單位與個人或自行銷售,則甲方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克整(人民幣100,000.00).在乙方已開始實施本項目銷售工作后,若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視為甲方違約,則乙方除有權收取已售出(出租)單位的銷售傭金外,甲方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人民幣100,000.00)作為賠償給乙方的違約金。
10、合約終止:
1)因戰爭和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當乙方期滿或住宅銷售完成95%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11、未盡事宜,由甲方與乙方協商可以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銷售合同書范文3 甲方(委托人):
地 址: 電話:
證件類型: 編號:
乙方(受托人):
承蒙信任,委托我公司銷售房產,我公司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的服務。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在平等自愿和城市信用的原則下,雙方達成如下合意:
一、委托出售房產概況:
房產坐落于:廈門市 區 路 的房產,屬于【劃撥】【出讓】性質,產權登記面積 平方米,產權證號: ,(購房合同號 ),甲方保證就上述所作的描述系真實可靠,且甲方對該房產享有合法完全的處分權。
二、乙方義務:
1、代為尋找并提供適合的房產需求信息;
2、提供咨詢并根據甲方的要求交換信息,草擬或推薦買賣合同文本;
3、代辦業務: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據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代為甲方辦理上市審批、房產過戶手續等(需另收代辦費)。
4、/平方米,甲方同意在此價格基礎上通過乙方介紹達成意向均可成交,甲方無異議。
三、傭金與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中介服務傭金數額為甲方所簽《房產買賣協議》標金額的%。代辦業務費為¥ ,【上市審批¥400】【產權過戶¥400】。甲方應在他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時向乙方支付傭金及所需代辦業務費用。甲方通過乙方服務與他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后,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交易無法完成,不影響甲方支付傭金的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本協議期滿6個月內,甲方無論通過何種途徑直接或間接與乙方介紹過的客戶成交,均須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中介服務傭金;
2、甲方委托乙方代辦上市審批、房產過戶手續的,應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證件與資料;
3、非經乙方介紹,甲方通過其他中介組織或自行與他人達成交易的,應立即通知乙方。據此,乙方不應向甲方收取傭金。
五、委托期限:
本協議委托期限為天,自月年月日。
六、協議附件:甲方物業全書證書,賣方信息登記表。
七、本委托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補充約定: 注:本人理解并同意上述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一條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銷售條件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其抵押權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第十三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第三章廣告與合同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預售商品房的,還必須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章銷售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托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載明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六條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條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商品房銷售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
第五章交付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銷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七條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現售條件現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規定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
(三)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
(七)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
(八)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銷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以警告,責令停止銷售,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超級秘書網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中、、,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方式銷售商品住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房屋面積。
第四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乙方:_________
為了共同拓展市場,充分發揮甲乙雙方的經營優勢,以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組建穩定而有效的市場網絡,共同拓展_________品牌的市場份額,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本協議解釋為兩點:
1.由乙方獨自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與甲方簽訂協議后,專門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并承擔經營投資及盈虧的行為。
2._________加盟店是根據甲方銷售策略設立,其店裝潢、布置標識等由甲方統一設計,并唯一銷售甲方品牌產品的店面。
一、合作方式:
經銷,即乙方經銷甲方產品,甲方在乙方結算方式的基礎上提供本公司產品。
二、銷售地域/期限:
1.甲方指定乙方為_________產品_________地區的商(以下簡稱商)。
2.乙方在_________共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產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協議約定的年限滿后,乙方愿意繼續合作,該店在本協議規定年限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經雙方同意后可續簽協議。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乙方在經銷區域內的經銷權,嚴格履行售后服務承諾,在統一發展的原則上,甲方給予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設計、銷售指導、形象宣傳和業務培訓等方面的支持。
2.甲方根據市場情況需淘汰的產品,應提前通知乙方補充新款產品。
3.乙方經銷甲方產品時,店內不得有仿制或同類的產品在店中店或專賣店出售,嚴守店中店或專賣店形象規定,不得隨意改變店內形象,不得隨意拆賣樣板。
4.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所定經銷區域內發展業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周邊地區發展業務(含批發業務),不得跨地域經營。
5.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產品形象,遵守銷售守則,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做市場推廣工作。
6.乙方作為_________地區的商,每年需完成的銷售額(出廠價)待商場運行兩個月之后再定。
7.乙方所經營的_________加盟店中,合同期內不能經營其他廠家產品,只能經銷_________品牌。
8.如本協議終止,乙方在一年內負責業務開展地區的售后服務,甲方有義務按售后服務有關條款配合乙方工作。
9.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有特殊情況要求提前終止解決協議,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辦理解除加盟店相關手續、協議終止。乙方不得繼續延用_________相關的品牌形象及加盟店授權書。同時甲方將向乙方收回品牌形象物品,以便甲方維護自己的企業品牌形象。
四、價格
1.甲方按全國統一的出廠價給乙方提供貨物,如因市場引起價格調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執行日以發出通知日為準。
2.乙方需按甲方的建議零售價標價,可在建議價基礎上上下浮動5%來適應當地市場。
五、貨款結算方式
1.乙方在預計發貨前應以電匯、現金或其它雙方議定的有效結算方式支付全部金額后,甲方才予以發貨。
2.甲乙雙方的貨款結算以提貨單上金額和數量為依據,有出現數量或金額不符時,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互相配合解決。
六、售后服務
A.保修
1.產品的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內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由公司負責維修解決。
2.超過保修期的產品,公司根據以下有關補件和維修的規定酌情處理。
B.補件
1.屬廠家工藝或包裝引起的個別部件或配件質量問題,或發貨時板件錯件、五金配件缺少,公司銷售部在接到電話或傳真后當天內有答復。
2.產品出現問題,不管是產品本身還是運輸損壞或安裝時造成破損,客戶將情況反饋到工廠,并注明原因,工廠將在第一時間內將補件發至客戶(最長時間不超過一周);如倉庫無庫存,工廠先告知客戶,確定補件交貨時間,安排生產(最長時間不超過二十天);屬于產品自身質量問題如開裂、起皮等,工廠先將補件發至客戶,但客戶有義務將補件返回工廠,費用由工廠承擔;若客戶在半年內未退回損壞部件,工廠有權按部件的計價在客戶的貨款中扣減;屬于客戶保管不妥、人為原因或運輸損壞,工廠可為客戶進行有償維修。
3.客戶商場如存在存貨不配套,工廠有義務予以配合,按客戶所需補貨配套。
4.為配合專賣店,工廠可接受訂做(一般顧客訂貨在_________元以上),但訂做時間要二十天。
5.工廠不接受退貨,客戶有符合退貨理由的退貨,應事先電傳退貨明細并告知原因,在得到工廠確認后方可,否則工廠不予處理。
6.接到客戶投訴公司將在二十四日之內予以答復;接到客戶訂單在乙方款到帳后,保證一個星期之內交貨;如出現產品無現貨,要及時通知客戶,斷貨時間不超過15天。
七、運輸方式
1.甲方的交貨地點是甲方廠址:_________,乙方可委托甲方辦理運輸手續或自提。
2.如屬乙方委托甲方辦理運輸業務的,乙方需出示運輸委托書,其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如屬乙方自提,由負責運輸的駕駛員代辦手續,等同乙方收貨,其代辦簽字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4._________客戶一次性提貨_________元以上,甲方可免費安排送貨。
八、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款3、4條時,甲方可停止供貨,并收回地區的經銷權。
九、甲乙雙方如發生爭執,可共同協商解決或遞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陳女士只是上海眾多住房消費投訴中的一個普通案例。記者從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文中簡稱上海消保委)了解到,2007年住宅消費投訴有所增加。在一年一度的“3?15”來臨之際,本刊對2007年的住房消費投訴方面進行一次回顧,通過對一些典型投訴案例進行剖析,為消費者提供一些間接的經驗。同時針對當前的房地產市場,請專業人士對未來需要注意的方面進行提醒。
住宅消費投訴量增加
在過去的一年,上海房地產市場經歷了一輪快速上漲階段,隨著交易量的增加,住宅消費方面的投訴也有所增加。記者從上海消保委了解到的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全年住宅消費方面總投訴量為1518件,相比2006年增加了15.48%。
具體分析新房、二手房和租賃消費各個板塊時發現,針對新房方面的投訴仍在增加,其中關于新房方面的投訴量為1022件,相比2006年增加14.96%。新房投訴上要集中在工程質量、廣告內容虛假、售后服務等方面。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全裝修房的投訴增幅很大,在2006年全裝修房投訴僅83件,但去年已經達到181件,增幅達118%。
而在二手房方面的投訴也有所增加,去年針對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的投訴達到457件,與2006年相比增加20.89%。分析認為,這與去年房地產市場火爆、交易量大增有一定的關系,而其中投訴較為集中的還是定金與意向金兩個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中介公司服務質量的投訴有所降低,可見滬上房產中介的服務質量在最近一段時間內有所提高。
此外,關于在房屋租賃方面也有一些投訴,不過相比新房、二手房買賣來說,房屋租賃方面的投訴則顯得有些微不足道。在2007年,關于房屋租賃方面的投訴有39件,相比2006年減少了25%。
投訴出現六大新動向
記者從上海市消保委了解到,在2007年住宅投訴方面主要有六個方面的新動向,包括全裝修房質量和裝修材料問題突出、開發商售后服務差、意向金轉定金強制合理化、受害于“二房東”等方面。
在新房消費投訴中,尤其是全裝修房投訴量上升,統計資料顯示,去年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全裝修房投訴較2006年增長了118%。其中,消費者最不滿工程質量和裝飾材料品質。而在新房消費投訴中,關于廣告承諾與實際內容不符,仍然是消費者感到最不滿意的地方。
而房價上漲,一房難求的賣方市場導致消費者難以維權,也給開發商提供了可乘之機。上海市消保委投訴與咨詢部負責人范強告訴記者,不少開發商在應對消費者投訴時會主動要求對方退房,但在房價不斷上漲的時期,消費者怎么會輕易做出退房的決定呢?
而在新房投訴方面,絕大部分是工程質量問題,如墻面空鼓、墻面裂縫、管道漏水等老問題。而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關于合同糾紛方面的投訴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開發商承諾的內容與實際不符,但在合同中沒有體現出來,消費者往往會吃“啞巴虧”。
上海市消保委統計數據顯示,針對二手房中介的投訴也有所增加,2007年達到457件,相比2006年增加20.89%。其中有一個新的變化尤其引人注意,即意向金轉定金已經批上“合理化”外衣,很多中介會主動與購房者簽訂一份《委托協議書》,其核心內容是中介可以自行將意向金轉為定金,這往往會讓購房者陷入被動境地。
在房屋租賃方面,比較典型的就是對“二房東”的投訴,“二房東”卷走房租讓一些租客蒙受經濟損失。
案例一:裝修工程質量差
搬進新家之后總是幸福的,但朱先生不是。朱先生是去年10月份搬進位于浦東的新家,這是一套全裝修房。搬進新家的第一天,他還沒來得及把房子里里外外仔細打量一遍,一個意想不到的事讓他的新鮮感蕩然無存。女兒在自己的臥室里大喊:“爸爸,我臥室里的地板怎么拱起來了?”此后朱先生陸續發現實木地板上有很深的劃痕、壁柜門關閉不嚴、踢腳線脫落等問題。
點評:工程質量問題成為當前房產投訴中的焦點問題。范強告訴記者,購房者對全裝修房的工程質量問題滿意度不高。質量問題主要有全裝修房墻面開裂成為通病,地板鋪裝不平整或有色差,衛生間下水道不暢致使經常泛出異味,門窗密合度差造成房屋雨水滲水。
案例二:裝修材料以次充好
廣告中的裝修標準明明寫著“全部采用國際品牌建利”,但收房之后發現所采用的材料全部變成了國際品牌的合資產品,并非進口產品;或者使用的是該品牌的中低檔產品,而并非廣告所標榜的高檔產品。
消費者陳先生與2007年10月底去驗收自家的全裝修房時發現,安裝在廚房內的熱水器雖然是美國某知名品牌,但卻產自江蘇某地,而抽油煙機雖然也是圈外某品牌。在他的再三要求下,開發商拿出了進戶門的相關資料,張先生查看后才發現門的品牌合同約定根本不一樣。
點評:上海市消保委受理了不少開發商擅自更改裝修合同,使用劣質或與合同約定不同品牌的材料的消費者投訴。比如,衛浴和空調品牌雖是知名的品牌,但采用的型號卻屬于該品牌的中低檔產品。
案例三:售后出問題被“踢皮球”
房質量出了問題,這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這實際成了一個“皮球”,很有可能在開發商、裝潢公司、物業公司之間被踢來踢去,不及時解決問題的現象時有發生。
消費者劉女士在普陀區購買了一套全裝修房,2007年9月交房驗收時才發現裝修質量有問題,由于衛生間未安裝隔水層,導致臥室與客廳墻皮脫落,同時還有地板凹凸不平,廚房溢水等問題。可開發商說找物業,而物業說卻又說要找裝潢公司,裝潢公司又說找開發商,于是售后服務成了一個“皮球”,被踢來踢去。
點評:按說開發商是全裝修房裝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理應負責相應的售后服務。但范強表示,導致全裝修房質量問題投訴量猛增的原因,是由于沒有一個“全裝修房”建設的強制標準。消保委表示,全裝修房作為商品房的一種,開發商應當承擔保證“商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的責任。要明確開發商是全裝修房質量的第一責任人,而相關行政部門也要加強監管。
案例四:眼見不一定為實
開盤之前說得花好稻好,但交房之后卻發現并非如此。當消費者要求開發商兌現先前承諾的內容時,卻因為合同中找不到相關的內容而無可奈何。
施先生在虹口區購買了一套三房,看房時售樓人員告訴他小區有中心花園,而且還專門帶他去實地參觀過。但是當施先生入住之后才發現,原來的中心花園并沒有納入小區整體規劃范圍,而只是所在街道的綠化部分。施先生要求開發商給出合理解釋,但開發商卻不承認自己曾做出過類似的承諾。
點評:目前很多人已經開始注意合同的重要性,因為在解決房產
糾紛過程中,很多時候必須依賴合同中事先約定的內容。因此范強在此提醒購房者,如果有自己比較感興趣的內容,一定要以文字的形式出現在合同中。
當然,由于在房產買賣過程中,是由對房地產不太在行的購房者,對陣十分專業的開發商,信息上的不對稱,以及對房地產專業知識的知之甚少,導致購房者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對于合同內容的把握肯定不是很準確。所以借助專業人士如律師等,可能是一條不錯的途徑。
案例五:意向金轉定金“合理化”
雖然現在購房者對意向金如何轉定金都有了一定的認識,但是由于意向金從支付給中介之后暫時處于“失控”狀態,因此如何處理意向金轉定金,這需要購房者慎重對待。
2007年9月份,莊先生通過房產中介看位于中閔行莘莊一套二手房,并支付10000元的意向金。在莊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中介將意向金作為定金付給賣家,并要求莊先生在一周之內付清首付款。莊先生對中介這種越俎代庖的做法深感不滿,要求退還意向金,但中介出具了一份“委托書”,白紙黑字寫明中介可以自行將意向金轉為定金。
點評:有業內人士曾告訴記者,意向金原本是購房者表示購房誠意而支付給賣家的部分購房資金,如果雙方并無異議,意向金則順理成章地轉為定金。但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被中介公司所利用,購房者即使自己沒有確認轉為定金,但中介公司往往也會以轉為定金為由而拒絕退還。這樣做的目的是,即便是中介沒有促成交易,但也能從被“拗斷”的意向金里面分得部分錢款作為“服務費”。
在針對中介公司的投訴中,意向金被“拗斷”的占到很大一部分。而就目前的情形來看,中介“拗斷”意向金已披上了“合理化”的外衣,因為他們一般會在簽署一份具有委托性質的文書,其中表明中介可以代表購房者將意向金轉為定金。因此他建議購房者在決定將意向金轉為定金之前,一定要親自到場確認,并簽署一份確認書。
案例六:“二房東”作怪
隨著上海租金價格的上漲,上海曾經涌現出眾多“二手房”。“二房東”慣用的獲利模式是將大房間隔成獨立的小房間,這樣每個單間的租金相對較為低廉,從而迎合了市場的需求。但是這種做法的存在種種弊端,會引發諸多糾紛,而這在上海市消保委投訴案例中就有體現。
江蘇來滬的薛先生在蘇州河邊的某小區內租住了一個小單間。但去年10月份,一位男士找到他并讓他搬出去,薛先生這才知道原來這套房子是向“二房東”租借的,而到期之后并未續租。薛先生致電“二房東”想要退回余下的房租,但已無法聯系到此人。
點評:上海雖然對“群租”現象進行過整治,但是并未完全杜絕這種現象。范強提醒租客,在租住之前一定要查看房東身份證、房產證,以防遇到“二房東”,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賠償內容應細致明白
針對去年住房消費出現的新問題,同時結合今年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住房消費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日后全裝修房將會越來越多,而目前關于全裝修房的投訴量也在不斷增多,對此范強提醒,在購買全裝修房時一定要做到明確開發商是第一責任人、注明交房標準不低于樣板房、約定材料品牌和檔次等。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盤整期間碰到最多的情形是購房者反悔。對此,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展提醒說,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前,也要對以后的市場做出預判,如果支付定金之后再提出不買的要求時,定金則會作為違約金被賣家收走。
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房地產轉讓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地產轉讓,適用本辦法。本市城鎮職工根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購買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房地產轉讓人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房地產受讓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房地產轉讓包括下列方式:
(一)買賣;
(二)贈與;
(三)交換;
(四)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五)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并、分立,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六)以房地產清償債務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房地產轉讓管理工作。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轉讓管理工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房地產轉讓實施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房地產轉讓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七條本市逐步建立房地產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公布本市房地產交易指導信息。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轉讓房屋的,該房屋占用范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第九條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須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后,方可轉讓。
第十條出讓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轉讓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三)登記為共有的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未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按照房屋建筑設計為獨立成套(單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轉讓。
第十三條房地產轉讓時,相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轉讓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共有房地產買賣,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出賣已出租的房地產的,出賣人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出賣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轉讓已出租的房地產的,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但房地產出租前已依法抵押,為實現該抵押權轉讓房地產的,受讓人不承擔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義務。
第十六條已購公有住房轉讓時,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單位同意。
已購公有住房轉讓后,原售房單位不再承擔該房屋的供暖、物業管理等費用。
第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時,除本辦法第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
(二)房地產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圍和面積;
(三)房地產用途;
(四)房地產權屬證書編號;
(五)買賣的價格或者交換的差價金額、清償債務的金額;
(六)房地產交付的條件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轉讓人和受讓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應用網絡信息技術,建立和完善房地產管理信息系統;推行房地產轉讓合同網上簽約和網上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應當如實告知受讓人轉讓房地產的抵押、租賃等有關情況。轉讓人不履行告知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房地產轉讓價格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協商議定,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新建商品房轉讓應當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但是獨棟別墅、整棟樓房和車庫(位)轉讓可以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積計價或者按照套(單元)計價。
第二十二條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可以按照約定向市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預告登記。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轉讓時,房地產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依法納稅。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在簽訂轉讓合同或者取得與轉讓有關的法律文件生效后90日內,向市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產權屬證書;
(二)轉讓當事人的身份證明,轉讓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出具對具體承辦人員的授權委托書;
(三)轉讓合同或者與轉讓有關的法律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境外法人、組織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時提交的文件,應當按規定經公證、認證,并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
第二十五條市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審核轉讓當事人的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申請,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補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齊備的,應當即時受理。
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讓人在轉讓合同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計算。
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內再轉讓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繼續承擔對該商品房的保修責任。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轉讓或者提供中介服務。
受托人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因受托人過錯給房地產轉讓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歸集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中的有關信用信息,并按照規定公布。
第三章商品房預售
第二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后,方可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屬于預售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
(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施工許可證件;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的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
(四)已確定竣工日期,且滿足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預售最長期限。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應當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證明文件;
(二)工商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進度說明;
(四)包括經備案的測繪成果、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情況、住宅小區建設方案、房屋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設施的交付使用情況、前期物業服務等內容的商品房預售方案;
(五)已將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的,還應當提交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批準文件。
第三十一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審核商品房預售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補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對提交文件齊備的,應當即時受理。
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商品房預售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不符合預售條件的,應當作出不同意預售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核發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
(二)預售許可證編號;
(三)預售商品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四)預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號或者樓層、面積;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六)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準的內容預售商品房。預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租借、轉讓、冒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方可商品房預售廣告、參加房地產交易展示活動。
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廣告,應當在廣告中明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名稱、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第三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住宅之前,應當公示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商品房預售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和下列分攤情況:
(一)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
(二)參與分攤共用建筑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分攤系數;
(三)不分攤的共用部位。共用建筑面積的分攤情況經公示并與第一個預購人簽訂預售合同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更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預購人簽訂的預售合同中應當附有上述經公示的共用建筑面積分攤的內容。其他商品房預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明示共用建筑面積分攤情況。
第三十六條預售商品房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預購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
(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三)商品房的坐落位置、結構、層高、建筑層數、陽臺封閉情況;
(四)商品房的用途;
(五)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和期限;
(六)預售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用建筑面積;
(七)預售的面積和實測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
(八)商品房附屬設備和裝修標準;
(九)交付條件和日期;
(十)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承諾;
(十一)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時間;
(十二)申請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約定;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十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收取預付款性質的費用的,在簽訂預售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未能簽訂預售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預購人返還所收費用。
第三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預購人依法解除預售合同之前,不得與他人簽訂同一商品房的預售合同。
第三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應當征得抵押權人同意,并將抵押情況以及解除抵押的條件、時間書面告知預購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已預售的商品房進行抵押。
第四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市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第四十一條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預購人變更預售標的物或者解除預售合同的,應當簽訂合同變更或者解除預售合同的協議,并依照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由雙方共同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解除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預售項目建設和銷售期間的監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下列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并督促其履行義務:
(一)違規交易;
(二)拖欠工程款;
(三)延期交房;
(四)未同步建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
(五)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房地產開發企業確需變更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的,應當書面征得受影響的預購人同意,并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因規劃變更給預購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四十四條預購人在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轉讓其預購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
(二)已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將其轉讓預購商品房的情況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
轉讓預購的商品房的,預購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依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第四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間的,在簽訂預售合同前沒有告知預購人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裝修標準、布局結構及其附屬設施等與樣板間是否一致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間一致。
第四十六條商品房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對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用建筑面積進行測繪,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商品房預售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
(二)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積分攤情況的說明文件。屬于商品住宅的,說明文件的內容應當與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示的內容一致;根據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致使分攤的共用建筑面積情況發生變更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批準規劃變更的文件。
受委托的測繪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規范進行實測,并出具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和每套房屋的面積實測數據表。測繪單位對測繪成果質量承擔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允許購房人查詢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第四十七條預售商品房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預售合同中載明的預售的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的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合同中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面積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預購人有權退房。預購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預購人提出書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退還預購人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預購人不退房的,實測面積大于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預購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預購人。實測面積小于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預購人;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預購人。
本辦法所稱的面積誤差比等于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之差除以合同約定面積乘以100%。
第四十八條預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預售合同中載明的預售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面積發生誤差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合同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面積結算房價款。
(二)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行。
(三)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購房人有權退房。預購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預購人提出書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退還預購人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購房人不退房的,根據實測面積結算房價款。
第四十九條預售商品房按照套(單元)計價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應當約定商品房的套型、詳細尺寸和誤差范圍及處理方式并附平面圖。
按照套(單元)計價的預售商品房實際交付時,房屋的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在預售合同約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合同未作約定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三)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預購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及預購人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交付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預購人出具前款規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還應當同時向預購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五十一條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依法轉讓的,項目受讓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申請預售許可。原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項目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預購人,預購人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有權解除預售合同。
預購人未解除預售合同的,預售合同中約定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由項目受讓人承擔。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房地產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讓人沒有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相關批準文件仍然購買商品房的,應當承擔相應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偽造、涂改、租借、轉讓、冒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收繳偽造、涂改的預售許可證,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維護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建設監理,必須進行招標: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融資的建設工程;
(二)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建設工程;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建設工程;
(四)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的建設工程;
(五)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參與投資的建設工程;
(六)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參股的企業投資的建設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招標,是指發包人將其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供應、施工、裝飾裝修等,通過招標方式發包給符合資質條件的總承包單位的行為。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是指發包人通過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方案的招標,將該建設工程的勘察任務和工程設計任務發包給符合資質條件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行為。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是指發包人將其建設工程的基礎、土建、設備安裝、管線敷設、裝飾裝修施工任務,通過招標方式,發包給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的行為。
設備供應和配套機電設備、專用和非標準設備的供應任務,通過招標方式,發包給符合條件的供應單位的行為。
建設監理招標,是指發包人將其建設工程的監理任務,通過招標方式,委托給符合資質條件的建設監理單位的行為。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和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同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按項目隸屬關系分別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項目和跨地區合格項目的招標投標,由本省主投資方住所地或者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六條 按本條例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應當按照項目的隸屬關系,分別在省、市、縣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進行。
交易中心是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為招標人和投標人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服務,為有關部門在該中心內辦公提供必要條件,使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的服務機構,其不得組織招標和參與評標定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同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交易中心提供的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 同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資格審查、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或者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審批、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辦理等工作,應當在交易中心內辦理。
第八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進行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禁止限制和排斥本地區、本系統外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參加投標。
第九條 建設工程招標實行業主負責制。
本條例所稱業主為建設工程的投資者。建設工程由政府投資的,業主為建設工程的管理者或者使用者。
第二章 招標
第十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所列必須進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為:
(一)需要統籌安排的基礎設施的項目總承包;
(二)國家和地方的重點建設工程和大中型建設工程的勘察和建設監理;
(三)城市主干道、廣場、交叉路周邊的二級以上建筑物,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超高層建筑,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和工業小區,城市主要街道的景觀和廣場,以及重點建設工程的設計;
(四)建筑面積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發包價一百萬元以上的單體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區,以及工程發包價三百萬元以上的工業、能源、交通、水利、市政等建設工程的施工;
(五)總概算在三百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所需的成套設備、配套機電設備、專用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的供應。
地級以上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制定不高于前款規定的范圍和規模標準,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外商和私人獨資、捐資的建設工程,是否以招標方式發包,由業主、捐資者自行決定,但是,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的建設工程,應當依法招標發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搶險抗災、以工代賑、保密等不宜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通過招標方式發包。
項目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等單位自籌資金并且自用的建設工程,其單位的資質條件符合要求的,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可以自行承擔相應的任務。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招標發包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招標人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發包時,應當取得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已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和立項審批手續;
(二)招標人進行總承包招標發包時,應當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已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和立項審批手續,建設資金已落實;
(三)招標人進行建設全過程監理招標時,應當完成立項審批手續;招標人進行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招標時,應當完成勘察和設計工作;
(四)招標人進行施工招標時,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資金已落實;按規定應當實行建設監理的工程,已簽訂建設監理合同;
(五)招標人進行設備供應招標發包時,應當完成設計工作,設備的技術性能已確定,所需資金已落實。
第十二條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一)擁有與建設工程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二)具有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三)具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招標人不具備前款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前款條件的招標機構其組織招標。
第十三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通過交易中心以信息網絡、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或者其他媒介公開招標公告,邀請符合資質條件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標;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通過交易中心以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不少于三名符合資質條件的特定的法人投標。
以邀請招標方式進行發包的建設工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屬省重點建設工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準:
(一)技術性和專業性強,國內符合資質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超過十家的;
(二)公開招標時,申請投標的合格投標人不足三名,需要重新組織招標的;
(三)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提供貸款方要求進行邀請招標的。
公開招標時,符合資格的法人申請投標超過八名時,招標人在交易中心的見證下,可以從中隨機抽取不少于八名為正式投標人;符合資格的法人申請投標不超過八名時,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時,提交投標文件的合格投標人不足三名時,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招標文件;
(二)發出招標公告或者邀請書;
(三)遞交投標申請書;
(四)選定符合條件的投標人;
(五)舉行招標會議;
(六)編制和遞交投標文件;
(七)編制和審核標底;
(八)組建評標委員會;
(九)舉行開標會議;
(十)評標并確定中標單位;
(十一)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二)簽訂承發包合同。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招標工程的基本情況和各項要求、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對投標文件內容的要求和承發包合同的主要條款。
招標人在發出公告或者邀請書之前,應當將招標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備案報告后,應當對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組織招標的資格和招標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 招標人舉行招標會議時,應當向投標人分發招標文件和介紹招標項目的有關情況和要求;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進行說明。
招標會議舉行后,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投標人進行現場勘查并負責答疑。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留給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從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不得少于十日,其中項目總承包招標、設計招標、大型項目的施工招標,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八條 招標人發出招標文件后,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備案機關備案,并在投標截止時間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標人。
第十九條 招標項目的標底,應當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招標文件,參照國家規定的技術、經濟標準規范及定額進行編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定。
標底審定工作應當在交易中心進行并在開標之日前審定完畢。審定標底由具有資格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負責,但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回避。
一個招標項目只能編制一個標底。標底經審定后,應當交交易中心密封保存,在開標前不得泄露。
第三章 投標
第二十條 凡在本省依法登記注冊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建設監理的法人,均可以申請參加與其技術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建設工程投標。
第二十一條 未在本省依法登記注冊的省外、國外公司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臺灣地區的公司申請參加投標的,應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投標資格審查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參加投標。
第二十二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合作承包合同,明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該聯合體應當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可以參與投標的建設工程,應當在資質等級低的一方的業務許可范圍內。
聯合體投標中標的,聯合體各方就中標項目共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其中,施工招標的投標文件應當載明擬負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及其資格、業績,并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前,密封并在封口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后,送達交易中心。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需要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變更和補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將變更、補充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加蓋投標人公章或者業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表人簽名后,并達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委托簽名的,應當開具書面委托書。
招標人在開標前可以撤回其投標文件和相關的變更、補充文件。
招標人收到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和變更、補充文件后,應當妥善保管,在開標前不得開啟、遺失。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時,應當同時向招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落標人交納的保證金應當于評標工作結束之日起七天內退回;中標人交納的保證金應當于簽訂合同時退回。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招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向中標人支付雙倍保證金,但招標人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可以不退回中標人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結構工程分包給符合資質條件的其他單位完成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利益。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不得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施工單位和建設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參與同一建設工程的投標。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征地、拆遷、設計、墊資承接任務和介紹建設用地等為條件,要求招標人將應當實行招標的建設工程發包給其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承包。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二十九條 開標、評標和定標活動,由招標人主持,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招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舉行開標會。招標人應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參加開標會議。
第三十一條 舉行開標會議時,應當在會上公布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啟封投標文件,確認投標文件的效力,宣讀投標人、報價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啟封和公開標底。
評標定標的辦法中應當明確規定標價浮動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無效:
(一)逾期送達的;
(二)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處沒有按本條例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蓋章和簽名的;
(三)未按招標文件的主要條款編制的;
(四)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第三十三條 評標定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和有關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七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中的技術、經濟專家,由招標人從交易中心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
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接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第三十五條 評標定標應當采用評分、記名投票或者其他公平可行的方式評定:
(一)項目建設總承包評標定標,以設計方案合理,技術和工藝水平先進,建設工期及質量有保證,投標報價合理,技術力量和管理力量符合要求等為依據;
(二)勘察評標定標,以工程技術人員、設備能力符合要求,勘察質量和工期有保證等為依據。
(三)設計方案評標定標,以設計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藝和技術水平先進,經濟效益好,收費合理,設計進度能滿足工程需要為依據;
(四)施工評標定標,以報價合理、施工技術先進、施工方案可行、工期和質量有保證、項目負責人工作量適當、招標文件和經審核的標底為依據;
(五)設備供應評標定標,以設備先進,價格合理,各種技術參數符合設計要求,投標單位資信可靠、售后服務完善等為依據;
(六)建設監理評標定標,以技術和經濟管理水平和力量符合要求,監理方法可行,措施可靠,有相當的監理業績,收費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等為依據。
二年以內曾獲得省級優良工程勘察、省級優良工程設計、省級優良樣板工程以上獎項的投標人,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中標。
第三十六條 從開始評標至定標的時間,小型工程不超過三日,大中型工程不超過十日,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三日內,向中標人發出由交易中心確認的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以書面方面通知落標人。
未經交易中心確認的中標通知書無效。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中標標價、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內容,與中標人簽訂承發包合同。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但招標人提供證據證明中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中標無效,招標人可以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一)中標人與其他投標人串通進行投標的;
(二)中標人以他人的名義進行投標的;
(三)中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四)施工招標的中標人與招標人已選定的建設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招標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方案經評定中標人后,中標人應當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條 招標人可以從建設工程項目投資中提取少量資金,用于招標活動的開支。具體提取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經招標人同意或者按承發包合同的約定,中標人可按專業或按分部、分項的原則,將非主體結構工程分包給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并簽訂分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中標人應當對招標人負責,分包人應當對中標人負責。
中標人將工程分包給分包人后,應當對分包人施工進行監督檢查。
禁止分包人將工程再分包。
禁止任何行業以專業為理由,強行承接分項工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的,其簽訂的承發包合同無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招標人限期重新組織招標,并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一)屬總承包、施工和設備供應的,處以發包價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二)-屬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的,處以收費數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行政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泄露標底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泄露標底的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泄露標底的直接責任人,處以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的,中標無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中標人處以標價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發包人限期改正;對承包人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對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處以發包價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的評標,并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招標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辦理該建設工程的施工許可證;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應當予以吊銷,并可以處以標價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中標人處以分包項目工程價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分包人處以分包項目工程價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對強行承包分項專業工程的分包人處以分包項目工程價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強行承包分項專業工程的分包人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等級證書;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五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和評標委員會成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