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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煤炭企業勞動合同 創新管理
前言
如何建立合法平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如何讓勞動合同起到對勞動合同雙方都有利的作用?這是煤炭企業首先應該考慮的,也是企業認真要做的一項重要工作。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是平等的,不應該是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只要內容是合法平等的,權利義務規定的明明確確,雙方的勞動糾紛才能最小化、最少化、最容易解決。企業應依據勞動法律法規,結合煤礦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應與本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平等協商確定,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予以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同時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因此,單位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首先要高度重視,切實制定好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工作。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被招聘錄用的勞動者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系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煤炭企業作為具有一定危險性的行業,生產條件特殊,生產規律變化大,勞動用工管理等工作也比一般的工業企業復雜,因此,為避免勞動糾紛,也為了維護職工與煤炭企業雙方的利益,煤炭企業應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一、煤炭企業中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及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簽訂。
為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起的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因煤炭企業的特殊性,招工的多元性和復雜性,決定了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固定性。為了更好地體現煤炭企業的“惠工”政策,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改制企業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續訂勞動合同的。
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們嚴格核實職工信息,如身份證信息、個人照片信息、檔案信息等,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后,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續訂。
簽訂有固定期限的職工在合同到期時,需續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動合同微機化管理后,我們能夠迅速掌握和了解合同到期時間,基本上在職工簽訂合同期限到期一個月前就開始做合同續訂工作的準備,主要包括審查職工在合同期內有無違反勞動合同條款、職工是否自愿繼續簽訂合同等,經考核合格,開具《續訂勞動合同征求意見書》,在征求主要領導的意見和職工本人的同意后,由本人續訂簽字(蓋章),我們及時造好續訂合同花名冊等。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某種因素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結束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主要有三大類(一)辭退解除合同(二)辭職解除合同(三)協商解除合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無故曠工且屢次勸教不改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在實際工作種,充分體現煤炭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人性化”。以無故曠工為例,由單位每月統計曠工人員名單,下發限期返礦通知單,限定期限內不回來報道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后,需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勞動者,并登報通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需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向指定的人員交接財、物和工作,并出具書面交接單據。根據交接單據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作為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要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合同的日期、所從事的崗位等。
二、當前煤炭企業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
雖然煤炭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都會定制符合自身條件要求的一系列規章制度,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多制度卻不能落到實處。有的規定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執行缺乏保障,不易執行等等。
(二)錯誤信息較多,不易于后續工作開展。
煤炭企業招工前期,由于行業的特殊性和對勞動合同管理不重視,沒有嚴格核實人員信息,導致好多人員信息錯誤,為勞動合同的續訂等后續工作帶來不便。
(三)合同后續管理工作容易被企業忽視。
因多數煤炭企業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一些需要在后續管理工作中開展的工作,如對合同履約情況的跟蹤管理、合同簽訂過程中相關材料的歸案保管等等,沒有具體的開展。
三、加強煤炭企業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培養專門負責勞動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員。選擇適合的優秀的人才擔任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對其培訓,加強其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教育,提高人員素質,增強責任感,提升工作能力。
(二)做好合同訂立前的基礎管理工作。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職工必須出具身份證原件,認真審查其主體資格,做到準確無誤;如有疑問,必與個人檔案相核對。訂立合同者必須本人簽字或蓋章,一式兩份,堅決杜絕他人代簽現象的發生。簽訂完成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交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無論是大型國有企業還是中小民營企業,都必須牢固的堅持“合同管理與信用建設并行”的方針,借此提振企業內部管理與控制的“士氣”,保障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穩步推進。例如,企業在加強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必須實施“全過程監控”,開展分權管理,著力提升合同的有效性,強化企業的信用和誠信。從資格審查到招投標任務的開展,到合同協議的擬定,再到合同的評審、簽字蓋章,最后到合同的生效……這整個的過程都是企業合同管理的內容,也是企業信用的直接體現。無疑,堅持合同管理,注重細節的監督與控制,一方面是企業內控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根本需求。在市場化融合程度越來越深的今天,企業的發展必須堅持“誠信與信用”并立的方針,而合同管理就是其中的重要手段。無論是健全合同管理機構,還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其最終目的都是不斷強化企業的信用與品牌美譽度,最終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二、加強合同管理的組織機構與制度建設,豐富企業信用建設內涵
前面已經提到,企業的信用建設的重要路徑就是合同管理,二者都是企業內部管理與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際的工作中,企業的信用建設與合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后者為前者提供了強大的支撐。在合同管理方面,企業首先要堅持組織機構、相關部門的建設,構建完整、有效的組織體系,打造一支高素質的管理隊伍;其次,企業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規章制度,形成周密的制度化機制,為日常合同管理及應急工作提供基礎保證。在合同管理組織機構建設與制度建設的基礎上,企業的信用建設才能不斷取得進步。
例如,眾所周知,組織機構的建設是創建“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的組織保證。在此基礎上,企業必須進一步強化了對信用、合同工作的組織管理,要創建以企業領導為核心的多層次的合同管理組織體系,由企業核心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分工負責,形成層次分明的組織管理體系。另外,要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組建一支兼職合同管理員隊伍,并對其開展專業的培訓,形成企業合同管理由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和管理人員經辦負責的有效運行機制。只有這樣,企業的合同信用管理機構才能不斷健全,合同管理人員才能逐步到位,企業的整個信用合同管理架構也可以基本確立,從而為企業信用建設提供強大的基礎保障。
三、堅持“流程化”與“標準化”合同管理,夯實企業信用基礎
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的每一份合同,都是企業信用記錄的展示,都會成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規范與參照。也就是說,企業的合同管理其實就是企業信用建設的外延,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信用體系建設的成敗。首先,企業要開展“流程化”合同管理,即將合同的執行、落實作為一個系統工程,切實提升合同管理的效能與效率,彰顯企業的執行能力,為信用積累提供依據;其次,合同管理要堅持“標準化”原則,即合同的管理、操作應該嚴格依照標準化規章完成,這樣才能體現合同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例如,企業要在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堅持信用建設,將合同的執行與財務部門的工作對接起來,形成上下聯動的管理機制,切實保障合同管理的有效、有序。此外,要努力做好合同監管工作,要突出重點,加強監管,摒棄過去那種對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糾紛處理的全面監管模式。企業要把有限的監管力量集中到對合同的重點監管和查處上來,形成以合同監管、管理帶動企業信用建設的有效機制,不斷改善企業的信用狀況??傊?,企業將“流程化”、“標準化”的合同管理納入到信用體系建設的進程中,既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需要,也是企業培育核心競爭力的需要。
四、總結
關鍵詞:醫院建筑;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管理措施
隨著醫院現代化建設步伐的加快,醫院基本建設任務逐漸繁重,施工管理作為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關系到工程的質量,更是提高建筑施工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有效手段。而施工合同管理是保證工程質量、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的前提,因此增強合同管理意識、加強合同管理至關重要。
一、醫院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現存問題
(一)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體系
當前,針對醫院建筑工程施工,在合同管理上還欠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施工企業角度來說,部分施工企業在合同管理上僅僅制訂了一套籠統的管理要求,只是對管理內容進行簡單說明,并沒有細化具體的管理內容,還有部分施工企業合同管理規章制度較為落后,難以滿足實際工作需要,有的甚至是為了應付上級部門檢察,實際使用價值不高;從醫院角度上來說,醫院現存的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也并不健全,合同記錄不全,存在漏記、錯記、合同重名、欠缺編號、專職人員混亂等現象,這些都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所導致的。
(二)缺少專業施工合同管理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需要相關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管理技能,如工程造價管理和合同專職管理能力,并且同時還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而當前,許多建筑施工企業都缺少專業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通常都是由其他崗位的人員兼職,或直接交由檔案管理人員進行管理,大大降低了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相對于醫院建設方來說,一般都是由財務人員或其他管理人員來負責,專業合同管理人員也較為欠缺,使管理質量難以達到要求。
(三)合同管理內容落實有待加強
通常醫院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內容都是由醫院方來確定,因而其內容往往更加注重強調建筑施工企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施工企業的建設風險,使得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工作難度增大。此外,部分施工企業因合同具體內容制定不嚴密而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進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結算時缺少依據,極易產生合同糾紛,使合同條款難以得到有效落實。而一些建筑施工企業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行對合同內容進行變相處理,在施工過程中也并未依照合同內容嚴格執行,使醫院建筑施工質量存在一定隱患。
二、加強醫院建筑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制定健全的施工合同管理體系
為了確保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質量,需在結合施工單位和醫院建筑施工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一套健全、規范的施工合同管理體系。針對施工企業與醫院進行合同簽訂、建筑施工、工程驗收和違約賠償等環節制定詳細規章制度,實現一切施工“有法可依”。同時,對于工程承包的招投標管理審核、合同簽訂、施工期間安全管理、工程價款支付、工程結算審核、責任落實管理等環節都應制定細化的具體制度,并做好責任落實,實現“人人有責,事事可尋”,進而促使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實現規范化管理。
(二)提高管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
合同管理人才是實現項目高效、優質管理的根本保證。優秀的合同管理人員不僅精通工程技術,而且能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要想提高管理質量首要任務便是提高管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具體可從三方面進行:首先是通過公開招聘方式,借助優勝劣汰模式選拔出優秀的管理人才;其次,是對于在崗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定期對其開展職業教育,或組織他們到優秀企業進修學習,進一步提升管理人員專業管理能力;最后,是制定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合同管理人員具體責權,并制定對應激勵機制,對于合同管理工作人員提出相應要求,達成者予以一定獎勵,促使合同管理人員主動提升自身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明確內容統一雙方權利義務
結合建筑施工企業以往合同管理中常見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措施,最大程度上確保建筑施工企業和醫院雙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在與醫院簽訂合同前,必須要在相關法律要求和雙方實際情況基礎上,對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實現建筑施工企業和醫院雙方在具體權利和義務上的統一,培養雙方責任風險控制意識,防止在進行合同管理過程中發生法律糾紛。并且,施工企業還應深入分析合同內容,避免出現風險控制問題給自身帶來經濟損失。
三、結束語
綜上,施工單位應與醫院建設單位簽訂詳細而又嚴密的施工合同,做到合理合法,有憑有據,并配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這樣才能在技術復雜和工期緊張的情況下,高質量完成關乎民生的醫院建筑工程,確保醫院建筑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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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展要堅持依法治理,健全內控機制,嚴格合同和法律事務管理,才能有效防范風險。通過依法依規地加強企業合同管理,切實通過法律手段和內控制度,不斷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規避法律風險,維護企業利益。
關鍵詞:
合同管理;合規體系;風險內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發生、變化和消滅往往是通過契約進行的,這是由市場經濟本質決定的。所以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事務管理的基礎,現代企業經營發展必須要堅持依法治企,健全內控,嚴格合同管理,加強合同履約能力,提升企業合同管理水平,才能有效地降低經營風險,促進企業發展。
第一,制定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統一歸口管理。通過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企業管理標準,全面梳理和優化合同管理流程,明確統一合同管理歸口部門。從合同的承辦人員管理、授權委托、管理職責、管理流程等多方面,以及審查會簽、簽訂、變更、解除、履行、歸檔、糾紛處理等各個環節細化、完善,夯實合同管理基礎。
第二,實行合同承辦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合同培訓與業務指導工作,提高合同承辦人員的法律意識與合同簽訂能力。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合同意識的培養與強化。分層次有重點對企業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合同承辦人資格培訓,合格的準予持證上崗。對于崗位調整人員也要進行合同和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通過結合每一次合同的審核、簽訂及履行中事項的處理,對重點項目以及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實踐培訓,提高合同管理與承辦人員合同意識、法律理解能力、合同承辦能力,為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發揮良好的促進作用。
第三,制作企業合同范本,更好的指導合同簽訂工作。為了更好的防范企業法律風險,規范企業合同管理,又能夠提高工作效率,企業法務工作者可以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合同范本,包括銷售合同、采購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各類常用范本,通過推廣使用可以提高合同簽訂質量和審查工作效率,另外也可以再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總結問題,再修訂,再推廣,從而有效提高合同簽訂質量。
第四,加強合同檢查,注重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簽約后的履行工作與全過程監督管理也是合同管理的重點。不僅要狠抓合同的審查與簽訂,更要加注重合同履行的監督與檢查,并做好履行中每一環節的銜接和規范。一方面要通過合同履行管理重點檢查、合同履行臺帳、專項檢查以及不定期的合同抽查等方式,加強各承辦部門合同的履行工作的檢查與指導,不斷敦促和規范承辦部門合同履行工作。另一方面,要求所有承辦人員及時完成合同履行信息的記錄,從而更好的保障了合同的履行過程監督,促進了合同的履行管理,為企業的經營決策和合同監控提供了及時、準確參考依據。
第五,嚴格合同專用印章管理。企業合同管理如何才能保證審查率達到100%,如果承辦人員繞開企業法務去簽訂合同怎么辦?這就要求企業法務必須嚴格把控合同專用章管理。首先針對合同印章數目較多,外借使用頻繁,周期較長,管理難度較大的特點,實施專人統一管理,沒有法務人員審批不能蓋章。合同印章要分類管理,分類使用,分別控制,嚴格合同印章審批和管理,并對外界使用情況進行反饋記錄,杜絕發生使用合同印章不規范現象。
第六,注重合同履行過程中證據資料的保管,及時完成合同歸檔工作,為依法維權提供有力保障。合同檔案是是企業重要的法律檔案,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對合同檔案進行檢查、分類、建立索引、立卷、歸檔;為了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性、及時性、有效性,嚴格把關,對于簽訂不及時或不規范,印章使用缺失、模糊、不規范等現象在合同歸檔時要一律退回重新補充完善。
第七,嚴把合同審查關,從源頭杜絕和減少合同法律風險的產生。通過規范合同的簽訂與審查工作,嚴格按照流程進行評審,徹底杜絕合同簽訂的隨意性與法律審查的缺失;強化各會簽人員審查職能和意識,從源頭把關,未經法律審核的以及未按照法律審查意見修改完畢的一律不予簽訂,以確保簽訂合同法律審查100%,大大降低合同簽訂中的法律風險。
第八,推進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設。合同管理工作不僅要有質量還要有效率,現代經濟的發展對合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合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能夠提升合同管理工作效益。通過引入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可以使合同審批流程更加迅捷,提高審批效率,同時審批過程在信息系統中留痕處理,能夠有效保留審查會簽的記錄。另一方面,信息化可以方便合同數據統計,便于導出各類數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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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勞動合同;加強;管理
一、建立合法平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
如何建立合法平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如何讓勞動合同起到對勞動合同雙方都有利的作用?這是企業首先應該考慮的,也是企業認真要做的一項重要工作。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是平等的,不應該是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只要內容是合法平等的,權利義務規定的明明確確,雙方的勞動糾紛才能最小化、最少化、最容易解決。比如,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中規定了上班時間、下班時間,并制定了相應了處罰制度。那么,員工就知道該幾點上下班,知道如果自己上班遲到或未下班就先走的話,那就會受到處罰。這樣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就起到了震懾作用,使員工知道了自己在工作中不按照制度行事的后果,從而自覺控制自己違反制度行為的發生。用人單位制定的制度,要將雙方的權利義務規定的清清楚楚,要將內容再具體、再細化,這樣就能大幅度降低勞動爭議的出現,進而使企業有一個良好的生產秩序和管理秩序。用人單位和員工永遠是矛盾的雙方,只有制定詳盡完備的制度,并劃定出界線來,用書面形式存在下來,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既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又能保障員工的利益不受到傷害。可以說制度的意義始終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開始到結束。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的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合同時或制定規章制度時,一定要把架子放下來,不要傲慢、不要高高在上、不要出言就盛氣凌人的樣子,要與應聘者平等協商、耐心溝通。在制訂規章制度時,要寬松一些,不要動不動就扣錢,動不動就處分、動不動就開除人。要多一些關心和關懷,比如,上班遲到要罰款的制度無可非議,但如果員工生病了,如果員工的家人得了急病了,如果堵車了等等而來遲了,你非要扣錢,非要處分,這就不合情理,這勢必引起員工的不滿和抵觸情緒,這對雙方都是不利的。如果是員工起遲了,那受到處罰是應該的。所以說制度是人制定的,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是給那些不遵守制度的人定的。偶而因為特殊原因而違反的,他的本意不是故意與制度作對,而是因為不可預見的原因或天災人禍而造成的。故對這類人應區別對待,不要生搬硬套制度的條條框框來約束這些人。
企業應依據勞動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應與本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平等協商確定,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予以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同時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因此,單位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首先要高度重視,切實制定好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工作。第一,要在領導中加強法律的宣傳,尤其是勞動法律法規的學習。第二,要成立專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和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第三,要經常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的學習、培訓和深造,提高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第四,要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第五,用人單位應與政府的勞動部門及其他用人地位加強信息溝通,及時了解國家新的關于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吸取別的單位的成功的勞動合同管理方面的經驗。取長補短。用人單位不僅要抓好勞動合同的靜態管理,更要抓好勞動合同的動態管理。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按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住址及身份證號、勞動期限、工作的內容和工作的地點、工作的時間和休息時間、勞動報酬、交納的社會保險、勞動的條件和勞動保護及其它。勞動合同除去以上主要內容外,用人單位還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商業保險、福利等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并簽定有關合同。以下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做一個比較細一點的提示:1、勞動者應該對用人單位的名稱做一個核實,用人單位是否有營業執照,實際用人單位與執照上的單位是否是同一個單位。2、勞動法對試用期是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擅自延長試用的期限,否則就構成侵權。3、勞動合同有三種期限的形式: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4、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抵押金或抵押物或保證金。5、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核查其身份證,但不得扣留被錄用者的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件。6、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7、員工從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險生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安全生產、職業技能和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培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8、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應該與工會或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后才能執行。9、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員工工資,工資不得低于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0、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中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11、用人單位招用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應該在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并將結果告知員工;對發現疑似職業病的,應及時診斷和治療。12、用人單位對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員工,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強度、勞動保護、勞動工種等方面的規定。13、用人單位應該為員工交納各種社會保險。14、用人單位應該為員工提供足質足量的勞動保護用品。比如每月給員工的手套按國家規定給是三副,用人單位如果只給一副,那員工要不就得光手干活,要不就得自己買兩副。員工本應該得到的勞動保護用品,因為用人單位不給夠,致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不到應有的保護。如今,我們的一些用人單位包括一些國有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的主要領導認為聘用臨時工好:一是聽話,二是不用為勞動者辦理各種社會保險,可以省去許多錢。雙方只要就工資問題談好就行了,省去許多麻煩。但在實踐中,并非是有些領導想像的那么簡單。由于好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糾紛發生的時候,用人單位不久要受到國家法律的處罰,還要受到員工的起訴,還得給于員工賠償,往往是因小失大。再則,國家的法律逐漸健全和法制的不斷深入宣傳教育,職工的法律意思提高了,維權意思增強了,只要單位違反法律法規,他就告你。因此,單位不僅要承擔經濟賠償,同時還要國家勞動行政機關的嚴厲處罰,最終會付出更加慘痛的代價。另外,特別是與高管人員、技術研究人員、高級營銷人員、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及掌握其他重要信息的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對同時,應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保密協議》或《竟業限制協議》,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約束以上這些人將單位及其關聯單位的重大技術和經營信息泄漏給第三人。還有凡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因勞動者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等費用。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由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主管領導或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為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簽。法人委托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書。
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即產生權利和義務,對雙方產生約束力,雙方必須認真履行。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應按照勞動合同的內容履行好自己的義務,運用好自己的權利,將各自的工作做好,進而達到企業效益最大化,勞動者的權益也最大化。勞動者不要因為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而受到企業處分,直至辭退。單位應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因為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的約定而受到勞動者的不滿及上告。通過雙方的努力,構建一個和諧的勞動管理秩序。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續訂
用人單位應制定詳細嚴格的規章制度,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要進行必要的處罰直至辭退,對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鉆研技術、努力提高業務水平的職工要表揚獎勵。這樣才能充分極大地調動他們的急件性、向上性、維護單位利益性。用人單位因工作(生產)需要,或員工因自己的管理水平或技術水平或身體原因而發生變化時,致使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發生變動需要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原勞動合同應繼續履行。用人單位不能強制員工必須聽從自己的安排,而不管員工愿不愿意。如果這樣的話,這就不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關于勞動合同變更的規定。如果員工提出仲裁或起訴的話,用人單位肯定會敗訴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勞動合同期滿;2、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3、勞動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4、用人單位宣告破產;5、用人單位被吊銷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解散;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終止。員工因職業病或工傷,被確診為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職工有符合《勞動法》第25條、26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特別是國有企業應與勞動者就勞動合同是否繼續續訂進行平等的協商。如果員工表現一般或差,那用人單位就沒必要和他再簽定續簽合同了。如果該員工表現不錯,該員工又愿意續簽的,那才能續簽勞動合同,不能簡單地看待這個問題。
五、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
徐榮 李萬紅 王瑞華
(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分公司 河南 鄭州451450)
摘要:事后合同是一種特殊合同成立形式,法律稱之為“履行接受”,是權力義務雙方經過磋商,對合同要素達成共識,在履約行為開始或完畢后,針對先前權力義務的口頭承諾簽訂正式合同的行為。事后合同在建筑施工企業中屢見不鮮,并且給權利義務雙方造成了很大的法律風險。本文通過對建筑施工企業大量事后合同的成因進行剖析,并對施工企業如何進行事后合同的管控,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事后合同 危害 成因 管控
一、事后合同的危害
合同是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根本保障,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推動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偸怯行┙洜I管理者在管理實踐中忽視遵循合同管理流程的重要性,不及時簽訂合同,導致合同履行的風險加大,企業利益受到危害。
1、事后合同容易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是約束權力義務雙方行為的標尺,規定著雙方的權利及責任。在履行合同前,應該就這些關鍵內容進行詳細規定,并訂立書面合同,從而保證在履約過程中雙方的行為有章可循。但在事后合同中,雙方按照事前的口頭約定履行權利義務,由于記憶存在偏差,雙方往往都按照對自己有利的理解或記憶內容去闡述原先口頭商定的內容,造成商量好的內容又發生分歧。由于無文字性條約的約束,履約過程中雙方又各自按照有利于自己的理解而行事,使對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受損一方又因為沒有書面的證據而使受損利益得不到保護。
2、事后合同影響企業經營和決策。在企業管理程序中,如果不簽訂合同,財務就不能入賬,因此在各類財務報表中就無法顯示這些信息,也就無法真實的反應企業經營狀況。在做企業經營決策時,如果管理信息不真實,就極易導致企業經營決策失誤。
3、事后合同威脅企業聲譽。如果在事后合同簽訂時,雙方對之前的非書面表述發生異議爭執,不僅因為缺乏書面確定的文字界定而難以明辨曲直,而且給事后合同的簽訂乃至合同糾紛的判斷帶來很大困難。如果糾紛解決不當,不僅危害企業的經濟利益,而且還會給企業的聲譽造成很大損害。
4、對合同相對人資質審查不嚴,容易上當受騙。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雙方一般會比較謹慎,對合同相對人做仔細調查,比如對方的資質、商業信譽、履約能力等。此外,對合同條款往往精雕細琢,反復斟酌,大大降低了履約風險。如果不簽訂合同,就可能會對合同相對人審查不嚴,或是口頭條款協商不嚴謹,導致合同風險加大。有些不法之徒會利用這樣的機會招搖撞騙,使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侵害,甚至遭受經濟損失。
5、糾紛發生后,不易辨清是非,為正確解決糾紛帶來了困難。合同是辨別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沒有合同,及時存在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也會因為沒有有力證據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從而遭受損失。同時,司法機關也可能因為證據不充分而為糾紛處理帶來諸多麻煩。
二、事后合同的成因
既然事后合同的存在對實際工作有那么多的危害,為什么還是屢見不鮮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一下幾點。
1、合同管理制度的缺陷:
施工企業在合同管理流程設計時,沒有采用科學有效的方法,使得流程設置不合理,不同類型的合同沒有分門別類設置流程。此外,流程設計中管理環節過多、管理鏈條過長,對每個環節運作時間考慮不夠以至于合同流程不適應企業運作的效率需求,或不能滿足成功處理業務的時限;對在合同評審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估計不足,缺乏應變預案,問題發生后,不能及時有效的處理,形成決策討論時間過長造成延誤業務,甚至合同評審流程停滯;企業自身沒有規范的合同標準文本,或有標準文本但標準文本適用性差,不能滿足實際應用需要。
2、合同業務人員的專業素養低:
業務人員對企業合同管理規章制度不夠熟悉、業務生疏,配合意識差,對于合同的審核流程有畏難情緒,采取拖延、逃避的做法;管理理念淡漠,責任心差,導致合同簽訂的相關資料提供滯后,為了不影響項目的整體運作節奏,項目管理決策者只能選擇事后合同的運作方式。
3、基層項目領導合同管理意識淡薄、管理粗放:
基層項目領導在思想意識上對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理解,有意無意的抵觸。在施工項目管理方面,缺乏計劃性和預見性,過分強調項目突發事項的偶然性,掩蓋項目管理的粗放無序。
4、企業上層管理部門缺乏服務意識:
企業上層合同管理部門存在官僚思想,缺乏為項目一線服務意識,合同評審拖延時間長,對合同條款反復修改,不提出如何修改而能適合項目管理實際情況的建設性意見促進管理質量提升,而是在評審中往往提出脫離管理現實的問題,阻撓合同平生流程的順暢進行,以顯示自己的權威。
5、企業在合同管理考核制度上不嚴格:
企業對合同管理方面沒有建立切實可行的獎懲制度,或者有獎懲制度而沒有“嚴考核,硬兌現”。導致大量事后合同出現而沒有追究相關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6、事件的不可預測性、緊急性、偶發性,導致實施前來不及簽合同:
有些項目由于發生突然,例如搶險、救急一類的工作,事情一發生就必須立刻采取措施。如果先履行合同手續再采取措施,勢必貽誤時機。因此,對于此類事件采取先施工后簽訂合同的方式,保證在事發第一時間就采取必要措施。
三、如何有效減少事后合同:
既然事后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經濟風險,在實際業務操作中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事后合同的發生。
1、提高業務人員的合同管理意識以及業務水平。
提高合同管理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以及合同管理意識,通過培訓等手段提高業務人員的知識水平,樹立“業務未動、法律先行”的管理理念,明確合同管理人員必須了解、掌握法律事務。通常情況下,企業可以采取普法培訓或業務知識培訓的形式,使業務人員認識到簽訂書面合同的重要性和積極作用。提高業務人員能力,培養具有專業素養的合同管理業務人員,制作“業務辦理簡明指導”一類的手冊,為業務流程生疏的管理管理者提供幫助。手冊內容中應包括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及企業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等,明確合同必須簽、何時簽、怎么簽,避免人為因素造成事后合同給公司經營帶來法律風險。
2、內控管理是經營活動中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有效手段。
內控體系的建立可以使合同管理規范化、制度化、高效化、流程化。明確合同管理中各環節可能存在的主要風險,提出風險的控制措施。按照現有合同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合同管理流程的具體規定做好日常合同管理工作。同時,企業應建立一套符合項目管理實際的合同評審流程,對不同內容、不同金額的合同采用不同的評審級別和流程,使合同評審流程簡約化、條理化。因時因地制宜,不斷完善合同管理相關制度建設,加強合同管理流程化建設,梳理不同業務類型涉及的合同流程,增強其可操作性,充分發揮內控管理的事前防范功能。
3、借助信息手段提升效率。
最大程度發揮現代化信息技術的優勢,借助現代化的經營管理手段,通過合同管理平臺,加快合同評審的效率,提高合同審核速度,減少合同審核人之間的流轉時間。簡化合同審批管理程序,減少重復、無效的管理環節,提高合同審批效率,盡快完成合同審批,保證合同的及時簽訂。
4、建立合同范本、靈活運用。
針對企業經常性的業務制定合同范本,逐步形成企業所獨有、適應本企業實際管理需要的“合同范本體系”,充分發揮合同范本的作用。日常性的業務盡量使用規范文本,減少合同審核的壓力,縮短審批時間。完善企業合同標準文本體系,能盡可能覆蓋企業的各方面業務,合同標準文本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預設靈活選項,便于在不同合同內容中使用。
5、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明確合同管理者的責、權、利,通過制定有效的獎懲制度、考核制度,加強合同業務管理。定期組織考核,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現失誤的環節進行監督,對隨意簽訂事后合同的行為進行批評,并進行處罰。
6、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提高企業員工思想素質。
員工思想素質建設的重點應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素質建設,提高全員的責任心,樹立為一線服務意識,能切實提高合同評審效率。
【關鍵詞】合同審核;合同管理;風險防范
作為橋梁和紐帶的合同,在企業從事經濟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它區別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是一種受法律規范調整的民事法律行為,涉及很多專業性較強的法律問題。因此,有必要成立法律顧問部門,規范合同管理和審核。筆者一直從事法律顧問工作,根據自身經驗,認為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合同的審核和管理:
一、制定相應管理制度,成立合同管理部門,將合同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建立健全規范的企業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是合同管理有效運行的重要保證。企業通過健全規范相關合同管理制度,從而達到部門之間分工明確、管理層次清晰,程序規范合理,有效控制合同自簽訂、履行、直至糾紛處理等全過程。為有效規避各種因合同帶來的風險,還必須落實到具體的人員和部門。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負有法律保障、全程管控的職責。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起草、審核、會簽、登記、備案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合同歸檔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制度等。結合工作實際,筆者認為,落實合同管理制度和責任應重點考慮以下兩點:
一是對企業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保存與管理。根據我國目前對企業公章及合同專用章的相關管理規定,企業的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企業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保存與管理必須專人負責,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禁止用企業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筆者所在單位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實施了《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禁止用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對外簽訂經濟合同,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對企業職工合同簽訂授權的管理與控制。筆者所在單位就制定了《授權委托管理辦法》,《辦法》包括授權委托內容、流程、權限等細則,還明確了辦理授權委托書的程序:即申請人按照規定填寫《授權委托書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提交法律顧問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制作授權委托書,并附《授權委托書申請表》呈報法定代表人簽發。通過這種方式,較好的防范了法律風險。
二、嚴格管理控制重要合同,審核主要內容和條款,有的放矢防范風險
一要嚴格管理控制重要合同。企業的重要合同主要有:合作發展合同、金額巨大的購銷合同、涉及擔保的合同等。作為涉及到企業重要經濟利益的企業重要合同,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所以,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有必要把這些合同同其它合同區分開來。一般地說,企業法律顧問部門必須從合同的項目論證、合同起草、修改、簽訂、履行或變更直至合同解除、糾紛處理全程參與。通過對重要合同嚴格管理和控制,防范合同糾紛的產生,有效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要對合同主要內容和條款進行審核。審核合同應當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條款作主要審核。合同法規定,“合同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標的物;標的物數量、質量;標的物價款或者需要支付的報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點和履行的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在審核合同的過程中,筆者認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和條款必須作為要點:
一是對合同當事人的審查,包括當事人身份、資格標準和履約能力。這是合同審核中最先要考慮的事項,也是預防合同詐騙最有力的方法之一。
二是對違約責任的約定。約定違約責任是保障守約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如果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約定違約金或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那么,一旦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違約行為,違約責任將很難認定,守約方也很難直接向合同相對方進行索賠。簡潔有效的方式就是雙方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金及其計算方法。
三是對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確定。一旦合同發生爭議,采用什么方式來解決爭議糾紛尤為重要。目前解決合同爭議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若調解不成功,則只能采取仲裁或訴訟。筆者建議在合同中,應盡可能選擇在企業本地訴訟或者仲裁。
三、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切實加強監督和管理,在合同簽訂后繼續風險防范
一要重點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約定期限。合同法中明確有很多法定權的行使期限,超過行使期限,其行使權自然喪失。故這些行使期限的規定,對企業履行合同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因此,企業法律顧問要定期查閱和審核備案合同。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同時采取相應方式進行補救。
二要妥善保存合同原件。合同原件既是合同履行的文本依據,又是糾紛處理的最原始、直接、有力的證據。特別許多合同是保密合同,涉及到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因此,此類合同保管十分重要。至于合同原件保管期限的長短,筆者以為越長越好。最短自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不應少于2年。有些重要的工程類合同、融資類合同、擔保類合同保管期限最低應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
三要履行監督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對各類合同的履行進行全程監管。通過全程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影響合同履行的原因,隨時向相關部門進行反饋,防止違約情況發生。此外,企業法律顧問還需與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密切配合,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總之,我們必須加強合同審核管理,提高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水平。通過落實責任,嚴格管理審核,加強事后的監督等,將事后“滅火”變為事前“防火”,為維護好企業的合法權益發揮企業法律顧問作用,做到防范于未然。
參考文獻:
關鍵詞:法律顧問 法律風險 依法治企
中圖分類號:DF411.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12-058-02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現代企業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無論是企業內部治理還是企業外部交易都面臨著日益增多的法律風險,這種風險從宏觀上說屬于社會風險,從微觀上說屬于人為管理的風險,具有可預見性和可控性。因此,預見和控制企業的法律風險,是企業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課題,這就需要專門的法律人才,企業的法律顧問就是為了滿足這種需要而產生。相對于企業的其他部門而言,一些企業對法律顧問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足夠重視,通常只在咨詢建議和事后補救方面發揮作用,并沒有全部發揮企業法律顧問的功能。筆者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從服務企業的視角來探討企業法律顧問應有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業法律顧問的概念和種類
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聘請律師就其在業務方面的問題提供法律幫助而擔任的特定職務。企業法律顧問一般有兩種,即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與企業簽訂法律顧問協議,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處理該企業所有的法律事務,這類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廣、時間長,故稱為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受企業聘用專門處理某一項法律事務,法律顧問關系待該項法律事項辦理結束而結束,一般不受時間限制,故又稱臨時法律顧問或者短期法律顧問。如今企業大多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因其能在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活動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幫助。
二、企業法律顧問的地位
1.地位平等、權利對等和合同契約關系。法律顧問的產生變更或解除由聘請方和應聘律師事務所雙方具體商定,通過簽訂法律顧問合同確定下來,雙方之間是地位平等、權利義務對等和合同契約關系。
2.根據合同確定的咨詢服務關系和關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主要是依據法律顧問合同提供咨詢服務和有關法律事務與訴訟、調解、仲裁等活動。因此,雙方又是根據合同確立的咨詢服務關系關系。
3.顧問律師的組織領導機關是律師事務所。
三、企業法律顧問的功能
1.法律顧問的社會功能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1)協助聘請方實行依法治企、依法管理、依法進行生產經營和其他活動,運用法律手段,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從而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的發展。企業領導多數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但缺乏法制觀念,決策有時往往因與法律、法規相抵而導致無效。有了法律顧問,就會使領導決策更科學化和法律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2)幫助企業理順縱向關系,協調橫向關系。在我國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要求各業務主管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都要嚴格依法辦事,用法律手段解決經濟領域中的問題,而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能以獨立的身份在理順縱向關系方面,促進各項經濟法規的貫徹實施,維護企業的自和各項合法權益。例如:幫助企業嚴格依法辦事,排除非法干涉和不合理的攤派等,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改善生產經營,促進企業的發展。協調橫向關系,管理好合同。法律顧問幫助聘請方草擬、審查國內外經濟合同,協助建立和健全企業的合同管理,維護其經濟利益,有助于維護其生產經營,防止聘請單位的經濟利益受到侵害,避免和減少可能發生的糾紛,對已經發生的糾紛也可以通過法律顧問的斡旋,與對方進行協商和解決受托參與調解,仲裁或者訴訟以求得到妥善解決。(3)幫助聘請單位提高自身的素質,使內部管理活動逐步走上法制軌道。法律顧問可協助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其管理活動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管理者和職工明確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獎什么,罰什么,自覺地按照國家法律、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各項計劃的要求,從事管理活動、生產經營和開展本單位的工作,使人人懂得依法行使權利,合理承擔義務,并使企業的各項機制都能夠合法、有效地運轉,以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最好的社會效益。(4)協助聘請方處理好涉外經濟事務。為了避免在談判中失誤或簽訂合同中出現漏洞,使國家和企業受到損失,按照國際慣例,處理涉外事務一般都有律師參加,法律顧問委托單位就經濟貿易和引進技術等方面與對方進行談判,通過提供法律幫助,草擬、審議或簽訂經濟貿易合同,加強與外國的經濟科技合作,促進對外貿易和國際交往的需要,維護簽約企業的合法權益。(5)為聘請方傳播法律知識,協助聘請方培訓法律事務人才,建立自身的法律事務機構,增強干部和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強聘請方的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等,都有著很大的現實意義,具有重要的作用,這已為越來越多的企業所認同。
2.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現實功能。(1)預防功能。通過為企業領導進行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就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起草、審查企業的經濟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解答企業職工的法律咨詢等,使企業依法進行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防止出現違法行為和各種法律漏洞,預防企業發生法律糾紛,避免企業經濟損失。(2)挽救功能。在企業發生法律糾紛或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企業進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或挽回企業的經濟損失。(3)宣傳教育功能。在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同時,通過與企業職工的廣泛接觸和解答咨詢等,宣傳有關法律常識,提高企業職工的法律意識,使企業職工能夠自覺地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并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
公司法律顧問制度在現代企業治理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層和董事會的參謀。公司法律顧問的首要職責是向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供法律意見,為公司的重大決策當好參謀。在大多數跨國公司中,公司首席法律顧問也是管理層和董事會成員,直接參與公司決策的全過程。同時,因現代企業管理與法律越來越密不可分,許多跨國公司的法律顧問也是公司的業務顧問。
2.法律和政策的執行者。公司的經營活動要符合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因而,保證公司運營“合軌”,是公司法律顧問的又一重大職責。公司法律顧問通過對公司決策和運營的直接參與確保相關法律和政策在公司得以執行。
3.公司目標管理的支持者。公司的經營目標確定后,不僅業務人員在為實現公司經營目標而努力,法律顧問也積極支持業務人員實現目標。一般來說,跨國公司都有一系列規章制度,而這些規章制度可能會影響公司業務的高效率運作。法律顧問因參與公司的目標管理,從而會主動對公司政策的調整提出建議,以適應市場的變化和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需要。
4.商務合同的實踐者。現代公司的經營活動,從采購、生產、銷售到售后服務,都是通過合同進行的。公司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合同的起草、談判和簽署等事項,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使公司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和保障。
5.公司自律制度的維護者?,F代公司內部一般都實施職工行為守則,并設有審計部門負責監督和控制企業的商業行為。公司法律顧問一般負責職工行為守則的教育工作,并指導審計部門的工作。
6.公司內部糾紛的仲裁者。在現代公司里,職工與職工之間、職工與公司之間難免發生爭議和糾紛,此時,公司法律顧問成為依照法律和公司規定處理爭議和糾紛的仲裁者。
7.業績和風險的協調者。公司業務人員通常以經營業績為主要目標,所以有時會出現忽視經營風險,甚至法律風險的情況。例如,為爭取某項業務而承諾承擔毫無限制的賠償責任;為了擴大業務而不顧法律的限制性規定等。公司法律顧問則在幫助其實現業績最大化的同時,堅持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
8.公司合法權益的捍衛者。這是公司法律顧問最基本的職責。公司法律顧問負責處理本公司與他人的經濟糾紛和權利爭議,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五、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內容
1.企業日常的法律服務。(1)為企業在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分析,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咨詢,必要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或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2)協助企業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規程、內部安全防范機制等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進行企業規范管理,并為企業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建議和意見,監督、跟進合同的履行。(3)為企業草擬、修改、審查勞動與人力資源等相關合同、制度,協助調整勞資關系,規范員工的招聘、培訓、福利等勞動人力資源管理。(4)應企業要求,參與起草、修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杜絕財務管理的漏洞;并根據企業提供的財務資料,對企業財務中涉及法律的相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及相應的處理方案。(5)為企業起草其他規章制度、條例或法律性文書,或者對企業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企業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以起到增強企業本身素質、運營活動符合法律要求、內部管理納入法制軌道的作用。(6)對企業管理層、員工以及專題項目組成員進行法律輔導、培訓和講座以及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工作指導,增強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律意識,保障企業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7)根據企業的要求,參與對外合同談判,制定談判策略與方案,起草、審查、修改企業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以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8)根據企業要求,接受企業員工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相關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訴訟、仲裁、復議、聽證或調解活動,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舉報、控告損害其利益的犯罪行為。(9)根據企業要求,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律師聲明、律師公告,應企業要求起草并以企業名義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10)為企業設計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運營權的保護方案提供法律建議,并協助企業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11)為涉及企業工商管理和稅收法規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12)對新注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企業章程等法律文件進行起草、審核。(13)根據企業需要不定期向企業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提供與該企業有關的最新法律資訊和動態。
2.企業重大運營活動的法律服務。(1)為企業運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法律報告,出具法律建議和意見。(2)參與企業的合并與分立活動,對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進行論證,具體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審訂,參與整個活動的談判和監督執行。(3)參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參加對外重大談判,對招標投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4)參與重大投資項目的選擇、談判,參與投資方案的設計,提供相關法律資訊和建議。(5)為企業與其他企業開展項目合作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3.企業重大專題項目活動的法律服務。(1)就專題項目,參加與法律有關的規劃咨詢,進行行業規劃、專題調查研究。(2)參與有關項目可行性研究、實施方案的設計與起草,提供法律保障意見。(3)協助企業在對外活動或項目運行中,為企業進行所需的有關項目、企業資信和信息,對有關單位或個人資信狀況等背景資料進行必要的法律調查,出具調查意見,必要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4)根據企業的要求,審查或準備重大項目談判所需相關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見,參與企業的重大項目談判。(5)在項目開展中,參與并協助企業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企業的運營和業務進行法律溝通與聯系。
4.訴訟與仲裁法律服務。在企業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時,代表企業參與訴訟、仲裁或申訴,具體如下:(1)接受企業委托,參加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2)制定訴訟、仲裁方案;(3)作為受托律師參加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訴訟;(4)作為受托律師參加國內、國際民商、勞動仲裁;(5)應企業要求,在訴訟、仲裁程序中解答相關法律咨詢;(6)相關的判決、裁定、裁決生效后,申請執行企業強制執行;(7)各類民商案件的申訴。
六、結語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避免企業的法律風險,就必須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律師在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發揮法律顧問充當企業經濟的法律衛士作用,將企業經營活動納入法律規范的軌道,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得到維護,真正全面地為企業的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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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靈活性;扶持性
中圖分類號:F27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712 (2012) 16-0095-02
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往往缺乏市場競爭優勢,然而,大企業的成長必須歷經中小企業環節,社會關注中小企業的成長是培植大企業的有效途徑。從制度層面,給予中小企業一定的傾斜,使其借助外力增強競爭實力,規避一定的市場風險,提升一國整體經濟發展水平,成為各國較為普遍的做法。
一、中小企業特殊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關系
為規范中小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所有中小企業都會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規章制度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通常在勞動及社會保障領域,中小企業的規章制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總的權利和義務: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2.企業勞動用工制度: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具體規定。
3.職工勞動紀律制度: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獎勵與懲罰等具體規定。
4.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具體制度規定。
5.其他附屬規定。大部分關于中小企業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制度規定與大企業的規定相同,不具有特殊性,無法體現對中小企業的制度傾斜。少數的規章制度與中小企業的特征聯系緊密,進行有針對性地研究有利于發現制度的特殊價值。通常,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內容,政府對中小企業進行制度傾斜表現在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幾個領域,其中在中小企業的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關系方面呈現靈活性、激勵性、扶持性的特點。
(1)創業人員的特殊勞動關系:《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失業人員、殘疾人員創辦中小企業的,所在地政府應當積極扶持,提供便利,加強指導?!眲撧k中小企業的人員也是合法的勞動者,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員在現實生活中處于弱勢地位,在勞動關系中尤其要加強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實現,這是法律保護弱者的基本原則的體現。
(2)勞動用工制度的特殊規定:關于職工招用和教育培訓:《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拓寬渠道,引導中小企業吸納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薄吨行∑髽I促進法》第四十條規定:“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咨詢、市場營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咨詢等服務。”《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鼓勵有關機構、大專院校培訓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及生產技術等方面的人員,提高中小企業營銷、管理和技術水平。”吸納高素質人才進入中小企業并建立勞動關系,對企業人才進行高層次培訓,有利于提高中小企業的整體發展潛力;關于勞動合同管理:新勞動合同法出臺后,要求所有企業必須與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從我國目前勞動領域的實際情況看,受到競爭和市場壓力的影響,中小企業勞動合同制度落實緩慢,在管理方面存在諸多漏洞;關于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方面:目前,中小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處于盈利目的,隨意降低制度落實門檻,違反制度規定,投機取巧,導致員工諸多勞動權益無法落實。
(3)對勞動關系進行支持的資金制度:根據創業人員的特殊勞動關系和政府對中小企業勞動用工制度的特殊規定,基本體現了政府的傾斜性保護態度,要使制度在實踐中真正落實到位,需要資金進行配合,那么關于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各環節都需要進行制度規范。政府可以靈活運用經濟手段,采取補貼、貸款、擔保、減稅免稅、獎勵等多種經濟調節工具進行支持,開源節流,高效使用和管理,保證資金的有效性。
二、中小企業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體系解讀
如前所述,中小企業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關系基本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基本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關系,二是特殊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關系,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處于發展中小企業的需要,企業在建立起符合基本法律規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基礎上,要力求構建符合政府引導、扶持意圖的特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關系,以適應中小企業特殊的外在市場環境。
(一)法律關系體系建立的中小企業外部環境分析
1.外在機會: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處于結構調整的重要階段,向規范化、高效化、多元化方向發展是未來長期的發展目標。根據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經濟的發展不僅僅需要培植大型企業占有市場份額,鞏固市場優勢地位,更需要大量的中小企業滿足市場多元化的需求,同時促進就業,給予市場活躍的力量。依據我國目前的市場結構,大型企業以國有企業為主,成為穩定國家經濟命脈的根本,其發展的空間趨于穩定。而作為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小企業的生產力尚未完全釋放,有極大的發展潛力,將成為未來發展的生力軍。中小企業的市場機會將大大增長,同時也要接受規范化市場的要求,接受法律規范的約束。在我國法律規范體系逐步完善的情況下,對中小企業進行約束的規范體系也需要不斷完善,以適應法律體系自身的發展軌跡。
2.外在威脅:機會與威脅是同時存在的,市場經濟的發展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了諸多機會,但同時應看到市場競爭的殘酷性,優勝劣汰的法則始終是中小企業面臨的第一壓力。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無序的競爭與政府調控和服務的失敗都可能使中小企業付出沉重的代價,甚至成為經濟發展的犧牲品。任何制度在發展的過程中都不是呈直線發展的,關于中小企業的法律體系的完善也需要在曲折的發展軌跡下展開。
(二)法律關系體系建立的中小企業內部條件分析
1.優勢:中小企業在經營上有靈活、迅速、轉型容易、管理成本低等諸多特點,企業的結構多是直線職能制的形式,在決策的制定與執行上有較大的靈活性,管理層與下屬之間的關系緊密,企業的制度規定相對簡單,有較強的操作性。企業的特色經營戰略和信息時代下的科技發展戰略非常關鍵。
2.劣勢:中小企業的靈活經營特點容易導致管理上的隨意性,企業管理層利用強勢地位在企業中專斷決策,變通執行規范制度,危害企業員工的合法利益。企業受到規模的限制,具有天然的競爭劣勢。
三、自主創新與勞動、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發展的辨證關系
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行為是其發展的根本推動力。如前論述,中小企業面臨外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限制,必須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在信息時代自主創新成為企業的必然選擇,政府也將扶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作為一項戰略性工作進行了長期規劃與部署。自主創新的條件下,中小企業在勞動與社會保障領域反映出三個層面的迫切需求:一是勞動用工制度的靈活性,為自主創新提供強大的人力資源供給;二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穩定性,為自主創新創造穩定的人力資源生存基礎;三是政府扶持制度的貫徹性,為自主創新奠定良好的人力資源和技術發展條件。
結合前述中小企業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關系體系,自主創新條件下的體系也要有其特殊的適應性:
1.不完全契約理論對勞資融合之促進。企業是以勞動合同為核心的契約型組織,而勞動合同是一項特殊的“不完全契約”,重在對事前的權利進行機制設計或制度安排,激勵和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可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利潤分享制、勞動管理的合作制等形式調動創新人員的積極性,在勞動用工制度方面實現突破。
2.辨證對待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同屬社會法,都調整社會保險關系,但兩者在調整對象和方式上有差異。對于中小企業而言,首先應該在勞動關系領域遵守法律制度,其次在保證員工基本社會保障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員工待遇,為創新人才提供優越的物質和精神條件。
3.政府在勞動與社會保障領域的進與退。長期以來,行政因素過重是我國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調整過程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大量的行政審查存在影響了勞動關系的自主和平衡;同時,政府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領域需要到位的職責沒有到位,致使法律制度無法貫徹。[6]政府在該領域職責的進位與退位直接關系到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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