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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緒論
美國著名學者謝爾頓(Oliver Sheldon) 1924年在其著作中第一次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CSR)”的概念,從此CSR概念進入學術界的視野。在2013年4月6日到8日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上,著名經濟學家張維迎教授指出“每天一個公司發一個社會責任報告,我真的不相信它能起好的作用。我這方面花了錢,那方面花了錢,這個東西不能說明任何問題?!笨梢钥闯鰪埦S迎教授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作用持懷疑態度。從開始到現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和看法到現在都沒有真正統一。
2011年,作為第三次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上交所上市公司有240家,深交所則有135家上市公司第三次社會責任報告。然而這與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政策制度不無關系,所以報告的質量并不太高,不能充分說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大多數企業不愿意花太多的經歷放在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上面,可能是因為他們相信這不能給公司帶來價值增值。有鑒于此,如果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理論基礎進行總結的話,科學的理論基礎會使得更多的企業家信服,從而會更多的履行社會責任。因此,本文對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理論基礎進行梳理和總結。
二、相關文獻簡述
(一)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價值
二者正相關。Bruce等(2003)對企業的慈善行為與企業的財務績效的關系進行了相關研究,結果發現如果企業以現金形式進行捐贈,則企業獲得的現金資源會更多,也就是可以這么說,企業可用現金資源與企業現金捐贈成正相關關系。沈洪濤(2005)選取了滬深股市非金融行業A股作為樣本,樣本時間段為1997-2003,控制相關變量之后發現,社會責任的履行和企業采取績效正相關。
二者負相關。Ingram(1983)的研究結果表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反而會降低企業的價值。李正(2006)以我國滬市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為樣本,采用內容分析法對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情況進行打分,以托賓Q代表企業的價值,通過控制企業性質后的研究發現,承擔社會責任越多的企業會降低企業的價值。
二者不相關。Hackston and Milne(1996)通過研究表明企業價值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不存在相關性。陳玉清、馬麗麗(2005)通過對我國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進行抽樣分析,同時設置了社會責任貢獻指標,結果發現二者是不相關的。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品牌
Pomering and Dolnicar(2009)通過他們的研究證明,企業必須努力使消費者能夠了解本企業的CSR信息,因為這樣會使消費者對該企業產生更好的品牌評價。Valor(2008)的研究表明,在現在的市場條件下,消費者對CSR信息的關注是“不經濟”的,在消費者形成自己的品牌評價中,往往會忽視企業的CSR信息。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資本成本
Bhattacharya Daouk ( 2002) 第一次利用國際間的面板數據研究了信息披露的質量與權益資本成本之間的關系,結果表明信息越透明的國家其權益資本成本越低。Larocque ( 2008) 在控制分析師預測的偏差后, 實證研究發現定期的信息披露與事前預期收益負相關。
三、相關理論基礎
(一) 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
本文采用ISO26000標準對社會責任的定義,即社會責任是指組織透過開放的以道德為依據的行動,承擔起因為自身決策和行為對社會和環境的責任。這些行為有: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提高社會福利;把利益相關方的利益考慮進來;遵守法律法規,逐漸與國際行為規范趨同。
(二) 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關于利益相關者,這一領域的代表人物弗里曼(Freeman)曾經下過一個經典的定義,即:能夠影響到組織目標的實現或受其影響的個體或者群體是一個組織里面的利益相關者。具體包括股東、債權人、客戶、供應商、社區、管理者等等??梢钥吹贸觯ダ锫鼘嫦嚓P者的定義是廣義上的,這極大地擴展了利益相關者的內涵。
企業公民理論。對于企業公民,Crane and Matten在2005年進行了廣泛的定義,從三個不同的視角進行確定。第一,有限公司的觀點:從這個角度來說,企業公民可以簡單的稱為企業慈善事業。第二,等效的觀點:從這一方面來講,企業公民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代名詞。該文原載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http://總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轉載須注名來源第三,延伸的觀點:從這一角度,企業公民描述了企業在管理個人公民權利上所發揮的作用。
金字塔理論。卡羅爾是商業倫理和企業社會責任領域的權威學者之一,他提出的企業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是建設性和被大家所接受的。他于1991年發表在《商業視野》上的文章《企業社會責任的金字塔模型:組織利益相關者的道德管理》一文中提出了這一模型。他認為,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者四個相互作用的方面描述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特征。
四、綜合評述
從剛開始的西方管理世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到現在的國內研究,我們可以發現,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理論基礎在不斷的完善和補充。對于這一領域的研究也具有它自身的鮮明的特色?,F總結如下:
研究方法以規范研究為主。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本質上是規范性的理論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作為一個新領域,在概念上尚缺乏共識,在實證研究中得到的結論也是各有不同,一套堅實和富有解釋力的理論體系急需提出。所以, 許多學者將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重點放在了規范性的理論研究上。在實證研究沒有辦法實現提出大家都一致接受的假設檢驗, 也難以依據資本市場數據直接進行驗證。
研究內容的多方面性。內容上,這一研究是多學科融合的產物。雖然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在經濟學的語境中展開討論,并在政治經濟學中找到理論支撐,但它融合了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和政治學的思想,不是一個學科可以研究的透徹的。
研究指標的不統一性。雖然現已經存在著如GRI、國際勞工組織等不同機構對CSR報告指標的不同規范和指導,這些指標的理論基礎都大同小異,然而缺乏統一的各方面都認可的指標,就使得一份CSR報告的質量有不同的評價,從而會得出關于CSR作用的不同結論。一套完整的各方都信服的指標有待提出。
【關鍵詞】社會責任;政府;法制干預;機制
【中圖分類號】D922.2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3)06-0103-04
我國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公司的社會責任,但該條款只是宣示性條款,整部公司法并無任何具體的適用公司社會責任的條文。如何踐行企業社會責任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重大命題。由于我國市場機制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動力不足,企業受認識局限的桎梏,很難自覺地履行社會責任,因此,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也須依賴于社會的監督與干預。毋庸置疑,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中應發揮積極的作用,扮演關鍵角色。
一、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的理論認知——政府推動的現實理由
企業社會責任的含義,到現在為止仍有爭議。但絕大多數學者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企業在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因此,政府愿意積極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也有能力推進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一)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提升競爭實力的外部需求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減少環境的耗損,提升員工積極性,贏得消費者信任,獲得更多市場機會。許多企業的實證研究也支持了社會責任對企業績效產生積極影響的觀點。換而言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將最終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而企業競爭能力的增強也有助于提升國家(地區)的競爭優勢。正因為如此,有學者將這種與國家競爭力聯系在一起的企業社會責任稱為第三代競爭性責任。實際上,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政府而言更意味著促進國家(地區)和諧、可持續發展,提高國家(地區)競爭力的潛在機會。
(二)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創新社會治理的內在需要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在社會治理過程中一直承擔著管理者的角色,不可避免地在管理中存在錯位、缺位、越位的問題。創新社會治理模式成為政府的當務之急,而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無疑為此提供了契機。從經濟學角度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實質上是一個“外部性”問題。圍繞推動、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共同體都參與到社會公共責任的承擔中來,這不僅有利于達成公平正義的社會價值目標,也有利于打破政府管理社會的一元化社會治理模式,從而建立起多元的社會治理機制。
(三)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展現政府優勢的廣闊平臺
政府是公共行政權的掌管者和行使者,是重要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者。因此.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必將成為政府展現自身優勢的廣闊平臺。首先,政府始終以正義維護者,而非利益競爭者的身份推進企業社會責任,能化解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矛盾,體現社會的公正性。其次,政府作為社會公共管理者,有能力通過社會政策和法律為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提供支持,體現措施的合法性。再者,政府具有信息、技術、人才、組織、信用、資金等多方面的優勢,能有效地溝通各方面,協調各環節,體現方式的效率性。最后,政府可以通過引導、教育等隱性推進手段讓企業社會責任成為人們的共識,更能體現實質性的進步。
(四)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
和諧社會,即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構建和諧社會是政府重要的績效目標,需要社會各方成員的共同努力。企業作為經濟建設的支柱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動力,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由于和諧社會建設的目標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要求有著高度的一致性,因此,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最重要途徑和方法;而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的最高境界也就是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發展。從這個層面說,政府推進企業社會責任,也就是為實現和諧社會而努力。
二、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的理性思考——政府干預的原則界線
作為社會資源的兩種基本配置方式,市場配置和政府配置的功能是相輔相成的:政府無法替代市場,政府干預也無法取代市場推進。政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會參與對企業逐利性的博弈,要求企業在注重經濟效益、追求效率的同時兼顧社會效益、照顧公平;要求企業在謀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履行社會責任。實際上,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既依賴于市場推進也離不開政府干預。因此,政府干預企業社會責任也是有邊界的,其界限應該是無法由市場機制彌補的市場失靈。由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是一個開放性、多層次、立體式的系統,其外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會不斷增添新的內容。隨著社會的飛速進步,人們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期許會不斷變化、提高。而且就企業發展而言,企業在整個生命周期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其對社會責任的理解及履行能力是不同的。因此,政府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干預的邊界也應該是動態的,但無論政府干預的規制機制和政策要求如何變化,政府干預所遵循的原則界限不會改變。
(一)合法原則
政府干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主要依賴行政權的行使,而行政權的有效性應當建立在其合法性的基礎之上。就社會責任而言,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依據合法。政府促進企業實施社會責任中的各種辦法、限制及獎勵措施,都應該有法律依據,不存在相互矛盾或者有悖于法的位階原則。(2)運行合法。政府推動、干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執行主體、執行程序及相關責任的承擔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運行的過程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不會反復無常。正如《行政許可法》第8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p>
(二)民生原則
政府存在的唯一價值在于造福人民。我們倡導政府積極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實質就是期望政府能運用合法的手段監督和規范企業行為,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滿足民眾需求。在這過程中政府應該將對民生的考量始終放在第一位。政府在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相關機構設置、組織程序、政策選擇等方面要追求高效,真正做到機構精簡,遵循效率一成本原則,盡量減少人民負擔。更為關鍵的是,企業和政府都要明確:無論是對企業員工的勞動權益維護,還是對破壞環境資源企業的懲處,亦或是對積極履行社會慈善企業的褒獎,這些政府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并不意味著政府要包辦企業的經營行為,而是貫穿民生原則,體現了政府的一切行為從人民的利益出發。
(三)和諧原則
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既依賴市場機制的推進也強調政府主導的“他律”機制監督。協調兩種機制使其相得益彰,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政府干預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主要取決于市場和社會的需要:市場的需要來自矯正市場失靈,因此政府應在尊重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前提下,設計企業社會責任的干預方法和制度;在尊重市場推進范圍與作用的前提下,確立政府干預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換而言之,市場推進的范圍擴展到哪,政府干預的規模就收縮到哪,政府要保持與市場的和諧互動;社會的需要來自對公平的需求,政府要以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為平臺,在企業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博弈中維護其他利益相關者對公平的期許,從而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三、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的理想構建——政府監管的法律機制
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過程中,市場推進與政府干預的界限是不斷變化并相互適應的。然而,這并不是說二者的界限就是無法控制的。實現政府有效并且有限干預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就是將政府監管的程序、方式進行嚴格的法律規定,同時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中那些在特定階段屬于法律要求范圍內的職責,也通過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的底線。用法律的形式對政府的職能進行制約,將企業的社會責任予以明確,是政府監管下企業社會責任得以實現的理想狀態。
(一)培育軟法的約束機制
“軟法”是指原則上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卻具有實際效力的行為規則,其制定主體不是國家正式立法機關,而是超國家的共同體(如聯合國、世貿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等)和次國家的共同體(如律師協會、醫師協會、村民委員會等)制定的規則或達成的協議。軟法規范廣泛存在于政治組織形成的規則和社會共同體形成的規則之中。由于“軟法”多來自于組織成員的合意,具有易被組織成員接受并積極推行的特點,因此,軟法能彌補國家強制法的不足,在推進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政府應充分認識到“軟法”所產生的重要約束力和廣泛影響力,積極培育軟法約束機制。(1)善用國際條約,營造氛圍。隨著世界范圍內社會責任運動的蓬勃興起,我國也積極參與其中,締結了諸多相關條約。政府應以相關條約的履行為切入點,營造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政府應摒棄唯GDP論的政績觀,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為企業作出表率。例如可借鑒法國、德國等國的做法,在公共采購中考慮社會責任因素,引發示范效應。(2)引導行業規則,推動履行。在我國政府行政主導各項事務的國情特色下,許多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與政府部門在業務上存在著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有的行業協會與政府部門雖然不存在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但由于政府基于其特殊地位也能對其產生重要影響,所以政府應積極運用這種影響力,推動社會責任履行。比如,政府可以推動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溝通,引導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制定出符合社會責任要求的行業自律標準。
(二)完善立法的監管機制
我國社會責任立法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體仍比較簡單、零散,不能滿足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法制需要,政府應從以下方面完善社會責任立法監管機制。(1)完善《公司法》對于社會責任的規定。在《公司法》框架內促成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首先應著力于確立多方利益相關者(包括職工、股東、債權人等)治理模式,并在公司內設機構的職權上予以體現;其次應明確企業違責任的法律責任,尤其要明確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并建立相匹配的救濟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2)建成配套的社會責任法律框架。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勞動者權利、消費者權利、環境資源保護等諸多方面,這些內容在我國法律法規中都有所體現,但彼此之間銜接、契合不夠,需要進一步梳理協調??傊覈鴳戏少Y源,協調社會責任相關法律規范,努力建立以《公司法》為主導,以《憲法》、《民法》、《勞動法》為基礎,以《安全生產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為配套的法律框架,共同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3)加強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激勵機制立法。將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激勵機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本身就對社會責任履行具有積極的宣示與引導作用。我國可在企業所得稅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等相關法律中通過授權性、引導性規范來引導企業承擔更高層次的社會責任;也可以規定在公司評價、認證及政府采購、政府工程承包(供應)過程中,將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況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在政策扶持和政策優惠上予以傾斜;甚至可以考慮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推廣到公司從事商事違法行為的所有場合以保護非股東利害關系人的利益。(4)引入企業社會責任透明度披露的立法機制。目前各國通行的公司信息的法律平臺有兩種:一是日常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平臺,二是上市公司的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現階段,我國暫無法寄希望于公司能主動客觀地披露公司信息,因此,我們更應該依賴正式的信息披露法律機制,以引導對社會負責任的投資消費行為,淘汰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構建企業聲譽機制,優化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環境。
內容摘要: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理論是現代法立法觀念之權利即社會本位在企業法領域的體現,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企業承擔一定程度的社會責任將是企業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發展趨勢 非關稅壁壘
企業社會責任內涵
20世紀初,歐美學者開始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進行研究和探討。哈佛大學法學院多德教授針對美國大蕭條時期的種種社會問題指出:“公司對雇員、消費者和公眾負有社會責任,盡管這些社會責任未必見諸法律而成為公司的法定義務,但應當成為公司管理人遵守的職業道德”。
20世紀80年代以來,“企業社會責任”受到了各國學者廣泛關注,但是對其涵義并沒有統一的定論。目前較為普遍的認識是,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指企業在追求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對企業的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所負的責任,具體包括對雇員、消費者、債權人、環境和資源、社會福利和公益事業的責任等。
在近一個世紀的發展中,眾多學者以“利益相關者”等理論對企業社會責任提供支持的同時,批判聲也一直不斷,韓國學者李哲松是最具代表性的反對者。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違背了“公司是純粹的利益團體”這一傳統的、固有的本質,并且由于企業社會責任“義務內容的模糊性”和“義務對象的不存在”,企業社會義務的“義務”并非指法律上的約束,因此只能引起混亂。
雖然由于公司社會責任論與傳統的公司股東利益至上論產生了矛盾而遭到了批判,但是為了緩和公司利益與社會利益日益尖銳的沖突,讓公司承擔一定程度的社會責任已成為公司法發展的趨勢。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理論依據
(一)企業社會責任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需求
傳統的企業法律制度尤其是公司法認為,公司只是股東手中用于追求利潤的工具,“股東的利益是公司的終極關懷”,因而要求有效地貫徹公司的營利性目標以確保股東運用公司組織追求利益最大化。企業作為私法主體,以營利性為其唯一目標,在私法所倡導的“契約自由、意思自治”規則下任意地發展了近三個世紀。
19世紀末,由于競爭加劇出現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借助傳統民法、商法原則不能解決,甚至恰恰是民法、商法所倡導的“意思自治”、“契約自由”原則過度發展所必然帶來的消極后果,國家開始介入經濟生活并對之進行干預,由對壟斷、不正當競爭問題的解決逐漸深入到對弱勢群體權益的特別保護。19世紀末以來的經濟狀況,決定了注重和追求社會整體利益的經濟法大行其道,也為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產生和興起奠定了經濟基礎。
(二)個人權利本位向個人-社會本位過渡是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法學依據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是現代法律倡導的法律之權利即社會本位在企業法領域的具體體現。民法作為傳統私法部門經歷了古代、近代、現代三個階段,立法觀念發生了由義務本位向權利本位、權利-社會本位的轉變。義務本位觀念貫穿于奴隸、封建社會的整個時期,強調個體的等級和人身依附關系,通過義務性規范約束不同身份人之行為,從而維護身份秩序,故而法律以確認社會成員的義務為基本內容;自中世紀之后,各國開始倡導權利本位,即權利成為法律的中心觀念,集中體現為契約自由、所有權絕對、自己責任(即過失責任)三大原則,此為近代民法;19世紀末以來,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則成為民法的價值取向,開始對個體權利加以限制,倡導個體在實現自身合法權益時,當兼顧他人及社會之利益,以實現法律的實質正義,此為現代民法之權利即社會本位。
在經營領域,經營者的義務逐漸被加大,其無視勞動者利益、無視消費者權益而不擇手段追逐利潤最大化的做法被禁止。19世紀的勞動者運動、20世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促使各國相繼頒布旨在保護勞動者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的法律。這些法律的頒布,是現代民法立法觀念之權利即社會本位在企業法領域的體現,雖未用“企業社會責任”的語匯,但實質是強調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立法體現,目的在于協調股東與勞動者之間、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沖突,使各利益團體和諧發展。
(三)企業社會責任是對傳統公司絕對營利性目標的修正和發展
傳統的企業法律制度尤其是公司法認為,最大限度地營利從而實現股東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惟一目標。企業社會責任則要求公司除實現股東利潤最大化外,還應盡可能地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反對者看來,倡導企業社會責任有違企業營利性這一傳統的、固有的本質,有使公司變為公益之虞;而所謂的社會責任其實并不存在,不過是強加給企業的負擔,是計劃經濟時代企業辦社會的回歸。當然,反對者的這種擔憂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錯誤理解。
首先,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不否認公司對利潤的追求,保護股東合法的財產權益,是法治國家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是在關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同時,兼顧對社會公益的保護;在確保企業追求利潤的同時,兼顧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其次,企業營利性目標并非列于社會責任目標之后。企業追逐利潤仍然是企業的首要目標,但在企業社會責任理念中,對企業追逐利潤之不擇手段加以約束,對企業回報社會之善良之心給予鼓勵。
再次,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的利潤目標具有矛盾統一關系。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亦可能為股東帶來經濟上的利益,尤其是踐行企業社會責任,有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承擔“企業社會責任” 雖然可能導致企業經濟上尤其是短期經濟利益的犧牲,但可以通過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而使企業“保持可持續”地經營。企業的本質是營利,或可正被修改為企業的本質是持續地營利。
因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并非對傳統企業營利性之否定,而是對股東利潤最大化這一傳統原則的修正和補充,且這一修正與補充并不否認股東利潤最大化原則,其主旨在于兼顧利益相關人之利益,獲得利益相關者之認同和支持,從而使公司、利益相關者、社會能夠和諧持續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發展趨勢
(一)“企業生產守則運動”與“社會道德責任標準”
20世紀90年代初期,美國勞工及人權組織針對成衣業和制鞋業發動了“反血汗工廠運動”,促使美國服裝制造商Levi-Strauss為挽救其公眾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產守則。在勞工和人權組織等NGO和消費者壓力下,許多知名品牌公司也相繼建立了自己的生產守則,后演變為 “企業生產守則運動”,企業生產守則運動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業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
20世紀末以來,跨國公司的全球性活動拓展了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空間。以捍衛消費者權益、勞工利益和環境保護為核心的企業社會責任成為不同利益集團共同關注的焦點,企業社會責任在這種氛圍下得到廣泛的推廣。
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個生產守則,其中最有影響的為美國非政府組織“社會責任國際”(簡稱SAI)咨詢委員會以國際勞工組織ILO和聯合國的13個公約為依據,于1997年起草的一份社會責任標準,即SA8000。目前,該標準已在全球范圍內作為評價依據開展認證活動。
SA8000作為全球第一個“社會道德責任認證標準”,對企業在關涉勞工利益的“社會責任”方面提出了最低要求,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將符合SA8000標準作為與中國企業簽訂采購合同的附加條件。
(二)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非關稅壁壘”觀點的評述
各大跨國公司制定的數百個生產守則的廣泛認證,使我國出口型企業受到了很大的沖擊,尤其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認證,讓很多中國企業惶恐不安。有評論說,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認證是發達國家繼反傾銷、環保標準之后,針對發展中國家的又一個非關稅壁壘,并且將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認證作為非關稅壁壘的論斷已經成為主流。但筆者以為,企業社會責任或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認證不等于非關稅壁壘。
第一,非關稅壁壘是一國政府為限制進口而采取的措施,包括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這些措施均是由國家制定和實施;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認證是由消費者、勞工和人權組織促成的,是一個自愿認證的體系。全球第一份公司生產守則,是由美國服裝制造商制定的。
第二,非關稅壁壘是進口國政府針對出口國采取的措施;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并不直接針對不同國度之間的貿易而進行。雖然經濟全球化與跨國公司的活動拓展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空間,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全球化起到了推動作用,但不能因為企業社會責任由于跨國公司的介入而貼上非關稅壁壘的標簽。
第三,非關稅壁壘旨在保護本國產業,是一國為了阻止進口、保護本民族產業而采取的措施,是世界各國普遍采取的“獎出限入”原則的具體體現,僅限于進口過程中采用;而企業社會責任是以捍衛消費者權益、勞工利益和環境保護等公司的利益相關者之利益為主旨,如果企業社會責任的確對出口形成了障礙,只能說明我國企業在維護職工權益、關注環境、維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嚴重不足。
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認證被跨國公司在全球供應鏈上推行,起到了貿易保護的作用或帶有貿易保護的色彩,但并不能因此簡單地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貿易壁壘,并且這些標準涉及的主要內容恰恰是我國現行《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所加以規范的。國內企業只有樹立社會責任意識,遵守相關法律,確保勞工的基本權益,才是應對SA8000標準實施和推行的最好選擇。
參考文獻:
1.方流芳.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序言)[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論文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淺析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
古典學派和自由主義學派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就是獲得最大的利潤”的傳統經營觀念很容易誤解或曲解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這一階段的企業社會責任觀有待補充和擴展。根據經濟學家彌爾頓·弗里德曼的觀點,我們應該以歷史的視角,來看待這一傳統的社會責任觀有其合理的內核,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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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對外部性問題的研究,有助于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意義的思考??扑苟ɡ斫o出了這方面最著名的結論。根據科斯定理,無論最初的權利如何分配,如果私人各方可以無成本的就資源配置進行協商,那么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私人市場就將總能解決外部性問題,并有效配置資源
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者們一直致力于探索超出經濟目標以外的企業行為目標的努力雜志網。韋斯利·K·米切爾強調理性經濟決策,把經濟決策建立在人類行為理論的基礎之上[17]。米切爾認為,經濟學是一門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通過使傳統的新古典經濟分析與制度分析相結合,道格拉斯·諾斯解釋了社會制度如何影響經濟決策,而經濟決策又如何改變著社會制度[18]。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一種制度,這種制度從企業“創生”之初就存在了。代表企業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中所有利益相關人的利益,被以企業制度的形式約束固定下來。在固化了的企業制度中,企業經濟責任、法律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
管理學一般認為“權力”與“責任”是對等的畢業論文開題報告,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特殊權力實際上是極少有的。泰勒、韋伯、法約爾、巴拉德等管理大師都討論過企業權力問題[19]。一般而言,在企業內部一般存在法定權力、利益誘導權力、處罰權力、技術權力和個人魅力五種權力。而在企業外部,企業對政府的權力和企業對社會的權力一起構成了企業的“外權
對于企業內部來說,法定權力是企業因擁有資本而由企業法或公司法規定“與生俱來”的權力,企業行使法定權力必須承擔對股東的責任。同時,企業也因為擁有資本而雇用職工、生
而在企業外部,企業對政府的權力是由企業對政府的義務為基礎而獲得的。企業向政府納稅,自然就取得了政府“保護企業”的權力雜志網。這些權力包括企業財產安全、生產經營正常秩序不受干擾和破壞、參加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并擁有一個有序的競爭秩序、依法進行民事訴訟并獲得合法權益保護等。企業對社會的權力也是由企業對社會履行的義務為基礎而獲得的。包括企業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而獲得消費者的喜愛、對社會公益事業的關心而獲得公眾好評、對社區的建設而獲得良好的社區環境、對員工關愛而獲得員工“忠心”、對各利益相關者誠信而獲得“有效合作”等。相反,如果企業不承擔對政府的納稅之責、不顧及社會責任,那么企業對社會、國家的影響作用將會帶來很大的負面性。例如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跨國公司利用其靈活的“內部定價”機制,規避所在國的關稅約束和其他市場監管行為、企業使用童工進行“血汗工廠”生產、企業破壞生態環境等。當企業不承擔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時,國家和社會也將剝奪企業相應得“外權力”,企業必將受到國家法律法規或社會公眾無情的制裁。值得注意的是,企業的“外權力”雖然在一定時期是相對穩定的,但從一個歷史發展階段來看,隨著政府“善治”體制逐漸建立,企業對國家的義務呈現縮小之勢,而國家對企業的服務質量卻不斷提高,但從根本上講兩者間仍然是對應關系。另一方面畢業論文開題報告,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卻呈現擴大之勢,主要是由于原來的基礎較差,企業對社會的責任覆蓋面遠遠不能滿足社會對企業的要求。
產產品、采購原材料、半成品、借款等,因此需要支付工資、對消費者、供應商和銀行等負民事法律責任。這些都可以概括為企業為生產經營需要而對利益相關者承擔的責任。
力”雜志網。有時企業對政府的權力大,有時企業對社會的權力大,但企業對政府和社會的權力之和在一定時期內基本上保持穩定性。但在企業“外權力”之外,企業還需要承擔一定的義務,而卻沒有與之相應的權力區域,也就是企業權力“鞭長莫及”之處,也就是企業權力與責任的“差域”。任何的企業都希望“差域”的面積越小越好。
管理學分析
責任和社會責任之間所形成的制度關系處于一種納什均衡狀態。納什決策可能被選擇的原因是納什系列決策是相互的、最好的、擁有戰略穩定性的決策[19]。沒有企業僅僅改變自己的決策就可以做得更好。事實上畢業論文開題報告,這種均衡結果是一種非合作博弈的結果,在這一博弈過程中人們往往選擇放棄社會責任的行為理性。而且這種固化的企業制度變遷具有“路徑依賴”性。所以,今天當人們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之后,人們要改變企業放棄社會責任的行為“慣性”也是不容易的。因此,我們完全有必要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設。
雜志網。不過,“無成本地就資源配置討價還價”實際上是很困難的。雖然外部性往往使市場沒有效率,但解決這個問題并不總是需要政府行為。在一些情況下,私人市場中的外部性也可以內部化。例如,有時外部性問題可以用道德規范和社會約束來解決。
界環境均會造成非平等性或非對等性影響。因此,從企業行為主體的角度和企業產權控制特征來看畢業論文開題報告,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為企業對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企業對環境的責任、企業納稅的責任、企業捐款的社會責任、企業自身健康發展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等。
于現實的經濟世界要實現完全自由競爭還缺乏很多條件,市場制度雖然是不可替代的,但仍有不足之處。而且整個社會的各項制度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制度間的閉合鏈條關系更重要,正確而全面的理解企業社會責任的真正內涵及其深刻意義,才是企業社會責任落實的前提基礎。
經濟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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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治理;利益相關者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4-0030-03
1、引 言
從三鹿毒奶粉事件,到去年的富士康十五連跳事件,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一次又一次的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同時也引發了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更多思考。到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動因是什么?什么樣的企業更青睞履行社會責任等一系列的問題都亟待解決。本文選取上證180上市公司為樣本,側重研究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試圖發現公司治理各方面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
2、文獻綜述
2.1企業社會責任與利益相關者理論
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始于19世紀末,然而至今學術界和企業界尚未就其定義達成統一,但最具代表性觀點之一是以Carroll為代表的,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在一定時期對企業提出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也就是說企業社會責任其實就是企業責任,包括經濟、法律、道德與倫理責任之和。雖然如此,但從現有的文獻來看,利益相關者理論逐漸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基礎理論。該理論首次由Freeman(1984)提出,他認為利益相關者是指能“影響組織行為、決策、政策、活動或目標的人或團體,或者是受組織行為、決策、政策、活動或目標影響的人或團體”。約瑟夫?W?韋斯(2003)對利益相關者群體進行分類。他將企業所有者、客戶、員工、供應商、股東、董事會、公司高管人員歸類為一級利益相關者。利益相關者理論主要是關于公司治理的理論,它是從對企業社會績效評價的角度提出企業不僅僅要對股東負責,而且要對其他的利益相關者負責。因此可以說企業的社會責任與公司的治理問題在利益相關者理論中得到統一。
2.2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關系研究綜述
企業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具有歷史的淵源性和發展的共生性,兩者都產生于現代大公司的出現,統一于利益相關者理論和實踐中。因此國內外許多學者就這二者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Versehoor(1998)通過的研究發現:定期公司社會責任相關報告的企業具有更優秀的金融績效,而且能夠產生更加健康和諧的公司文化和更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Adams(2002)指出將公司社會責任引入到公司治理中,將促使公司發展出更好的內部控制、成本控制和決策體系,從而更有利于公司長期的可持續發展和長期業績的提升。Diego(2004)發現社會責任型企業具有更有效的董事會和公司治理結構。
國內的學者對于了二者的研究同樣取得了一些成果。在規范研究方面,李維安(2000)提出:公司治理不能夠只局限于股東對經營管理者的制衡,而是涉及更多更廣泛的利益相關者。王雄元(2004)認為公司治理是聯系各利益相關者的制度安排,目的是通過這種制度安排制衡利益相關者的權責利,并實現效率與公平的合理統一。王長義(2007)指出公司治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主要表現在:(1)不同治理模式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程度的高低;(2)股東目標的多樣化、股東結構的變化、股東權利的變化影響企業社會責任:而國內學者運用實證的方法研究二者之間的關系的文獻還相對較少。王建瓊、何靜誼(2009)通過實證分析發現:企業社會責任與獨立董事比例正相關,與資產規模負相關,與是否兩權分離、凈資產收益率無明顯相關性;國有控股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況較差。因此本文試圖以經驗數據為依據,通過進行合理的指標設計,來研究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的關系。
3、研究設計
3.1變量設計與研究假設
3.1.1被解釋變量:企業社會責任
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衡量,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主要從政府、職工、供應商、投資者和社會這五個方面出發,分別選取指標衡量,其中作者借鑒了陳玉清、馬麗麗(2005),王建瓊、何靜誼(2009)的指標設計,具體如下:
(1)政府所得貢獻率:Y1=(支付的各項稅費一收到的稅費返還)/經營現金流入*100%
(2)職工所得貢獻率:Y2=(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主營業務收入*100%
(3)供應商所得貢獻率:Y3=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主營業務收入*100%
(4)投資者所得貢獻率:Y4=(支付的現金股利和現金利息支出)/主營業務收入*100%
(5)社會所得貢獻率:Y5=捐贈支出/主營業務收入*100%
3.1.2解釋變量(公司治理指標)與研究假設
本文主要研究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的關系,而公司治理主要從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激勵和股權結構這五個方面出發,分別選取指標來衡量。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公司內部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對于股東大會有效性的評價,作者基于統計的方便性和數據查找的可行性,選取年度股東大會與臨時股東大會次數和作為衡量指標。股東大會活動越頻繁,股東能更好的行使決策權,從而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環境,有助于企業更好的履行社會責任。因此提出假設1:股東大會次數(SHM)與企業社會責任呈顯著正相關。
(2)監事會。
大部分文獻認為監事會的規模,監事會會議召開的次數,股東代表比例,獨立監事比例等指標都能評價監事會的有效性。作者選取年度監事會會議次數作為衡量指標。由于監事會監督實現股東的利益同時兼具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保護,因此提出假設2:監事會會議次數(SUPM)與企業社會責任呈顯著正相關。
(3)董事會。
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董事會。評價董事會的有效性一般會考察董事會的構成和規模、董事會成員的激勵、獨立董事比例等,作者便于量化指標選取獨立董事比例作為衡量指標。由于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能使其完成有效的監督,使得企業兼顧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提出假設3:獨立董事比例(IDP)與企業社會責任呈顯著正相關。
(4)經理層激勵。
對于經理層激勵的衡量指標,作者選取薪酬最高的前三大高管薪酬總和的自然對數。當對經理采取合理的報酬激勵時,經理就會更傾向于創造長遠的利益,從而更好的執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因此提出假設4:高管薪酬(LnMS)與
企業社會責任呈顯著正相關。
(5)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決定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股權的構成,二是股權集中度。本文只考察股權集中度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采用前五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平方和(HERF)來衡量股權集中度。經國內外學者們研究發現大股東可以更有效地監督經理層的行為,有助于增強接管市場運行的有效性,降低經理層的成本。因此提出假設5:股權集中度(H5)與企業社會責任呈顯著正相關。
4、控制變量
考慮到企業的規模、所屬的行業和數據所屬的年份也會影響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因此作者引入以下三個控制變量:
(1)企業規模(SIZE)。SIZE=Ln(總資產)。
(2)行業(INDU),設置了10個虛擬變量,當樣本屬于某個行業時,該樣本為1,否則為0。
(3)年份(YEAR),設置兩個虛擬變量。當樣本公司數據屬于某年時,取值為1,否則為O。
4.1模型設計
為了驗證以上假設,本文建立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如下:
其中i取值1-5,β為待估參數,ε為隨機擾動項。
4.2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本文以上證180指數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2007-2009年我國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的關系。在剔除金融類公司,捐贈支出數據不完整的公司后,共有381個有效觀測值。本文研究數據來自銳思金融研究數據庫,國泰安和巨潮咨詢網所公布的年報。
5、實證分析及結論
5.1描述性統計
從表1可以看出年度內股東大會的次數均大于1次,都滿足《公司法》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大會的要求,但標準差相對較大,說明各公司間股東大會次數差異較大。同樣的,各公司監事會會議次數差別也較大,最多的13次,最少1次。樣本公司的獨董比例均值為35.58%,最小值遠小于33%,說明有個別公司沒達到獨董比例三分之一的要求。H5指數最大值為1,最小值為0.01,說明樣本公司的股權集中程度差異較大。在衡量企業社會責任的變量方面,Y3供應商所得貢獻率差異最大,最大值為274%,最小值僅為4.24%。而Y5社會所得貢獻率均值才0.07%,這一值較低,說明目前企業對于社會的貢獻意識還不足。
5.2相關系數檢驗
從表2可以看出,各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很小,即不存在顯著相關性,因此模型自變量不存在多重共線性的問題。
5.3回歸結果與分析
從表3可以看出,企業對于政府的貢獻率與股東大會次數在1%水平下顯著負相關,與原假設不符。與股權集中度顯著在1%水平下正相關,與預期符號相符。其他變量相關性均不顯著。企業對職工的貢獻率與年度內股東大會次數在1%水平上顯著負相關,拒絕了假設3。其余變量均不顯著。但R2值很高,說明方程擬合度很好。企業對于職工的貢獻率與股東大會次數在10%水平上正相關,符合假設1,其余變量均不顯著。企業對于投資者的貢獻率與股東大會次數在10%水平下顯著正相關,與假設1相符。與股權集中度在1%水平下顯著正相關,與假設5一致。R2很高,說明整個方程擬合度很好。企業對于社會的貢獻率與高管薪酬在1%水平上顯著正相關,符合假設4,與股權集中度在1%水平下顯著負相關,拒絕假設5,且R2較低,模型的解釋力較差。
以上實證結果表明,我國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還不顯著。股東大會次數對企業對政府、職工的社會責任是負相關,與供應商和投資者是正相關。說明我國當前的股東大會沒有對企業社會責任發揮較積極的影響作用且股東大會做出相關決策的時候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程度不夠,更多考慮的是與股東實際利益相關的決策。監事會會議次數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性均不顯著,說明現階段上市公司監事會對利益相關者的保護還未起到積極的作用,很難在董事會外部對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權力制衡。獨董比例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也均不顯著,這可能是因為我國獨立董事“不獨立”,相關制度不規范以及獨董比例較低造成的,導致獨立董事沒有盡到公正、獨立、客觀的義務。高管薪酬對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均不顯著,但都為正相關,說明高管層薪酬越高,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越好。但是也反映出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高管對企業社會責任還不夠重視,,貢獻意識還較淺薄。股權集中度與企業對政府和投資者的貢獻率顯著正相關與對社會的貢獻率負相關。這也許是因為我國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現象。且國內上市公司對為國企改制而成,自然較關注政府與投資者的利益。
6、結束語
目前日趨嚴峻的社會問題都與企業社會責任有密切關系。但現階段,企業社會責任還未引起我國企業、政府乃至整個社會的足夠重視且國內社會責任理論整體上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再加上我國資本市場有效性較弱、法制環境尚不健全、消費者選擇并不完全理性、投資者選擇利益驅動等,使得西方很多的社會責任理論還解決不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實際問題。本文的研究成果在豐富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文獻的同時,也為從利益相關者角度來研究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關系的研究提供了經驗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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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一詞起源于美國。一般認為,OliverShddon在美國進行企業管理考察時,于1923年在其《管理的哲學》一書中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美國斯坦福研究所首先對利益相關方進行了闡述,提出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與債權人、員工、顧客、供應商、社區等都存在著利害關系。
英國產業聯合會(Conlederation of British Industry)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認識到自己具有公共責任,不僅僅是它們的經濟績效也應為它們所在社區和環境的質量負責。更廣義地講,企業社會責任應該包括促進人權、民主、社會質量的提高和整個世界的可持續發展。
由此可以看出,廣義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包含了對內具有可持續的競爭力,實現永續經營,對外實現社會總體可持續發展的承諾。而狹義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僅指企業通過較好地履行社會責任,與各利益相關方保持協調的關系,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經營。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是統一的,一方面,社會環境的穩定和持續發展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社會對企業的認可度又進一步促進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戰略有利于提高包含企業在內的整個價值創造體的競爭力的,保證企業長期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概念
關于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定義,筆者認為,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是指企業在可預見的未來,通過持續創新,有效配置資源,將追求經濟效益持續增長與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促進員工身心健康和維護員工權益、帶動區域發展和共建和諧社區相結合,使企業各利益相關方的訴求持續獲得滿足的能力。
評價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是可持續發展理論研究中的一個難點,研究基于社會責任的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指標體系,既能為考核評估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引導并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奠定基礎,又是強化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意識,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有益嘗試。
三、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指標體系
(一)原則
通過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建設,使企業能夠實現資源的更優配置,不斷戰勝和超越自我,實現長期穩定的發展。其指標體系的建立應基于如下原則:
1.科學性原則。評價指標體系應該既能反映企業的顯性競爭力,又能反映其潛在競爭力,為評價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能力提供依據;同時盡可能避免指標之間的交叉和重疊,使評價目標和評價指標聯系成一個有機整體。
2.全面性原則。評價指標體系必須能全面系統地反映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社會、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各個方面,并突出主導要素的影響作用。
3.可行性原則。評價指標體系應該是簡易性和復雜性的統一,要充分考慮數據及其指標量化的難易程度,既要保證全面反映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各種內涵,又要有利于推廣。
4.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原則。評價指標體系應同時考慮定量和定性指標來綜合評價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5.循序漸進原則。培育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是一個不斷推進的長期工作,因此評價指標和考核標準也是一個不斷優化發展的過程。隨著企業的進一步成長,對其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評價考核內涵也會不斷深化提高。
(二)維度
傳統的企業評價傾向于對企業財務績效的考評,財務績效測評方法在工業化時代是有效的,但從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審視,財務指標只是企業經營績效的一個方面,不能全面反映企業滿足利益相關方訴求的能力,沒有把企業作為利益相關方價值創造的共同平臺進行考量,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利益相關方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參與應該貫穿于整個價值鏈活動之中,因此要從價值鏈活動著手分析,將可持續能力分解為子能力,并以此設定考核指標。
筆者認為,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可分為六個子能力,分別是運營管理能力、資產經營能力、科技創新能力、市場管控能力、人才培育能力、社會貢獻能力。
運營管理能力是指企業總體掌控運營情況,在經濟運行、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以及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綜合協調,不斷提升管理水平的能力。
資產經營能力是企業從資產的成長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等方面是否能夠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實現資產安全并穩健增長的能力。
科技創新能力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源動力,是指整合科技資源、加強自主創新、轉化科研成果,以創新產品和服務滿足利益相關方需求的能力。
市場管控能力是指企業通過保持并不斷提升市場占有率,加強質量管理,維護品牌信譽,不斷推進國際化戰略等措施,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影響力和帶動力的能力。
人才培育能力是指企業維護和保障員工權益,建立起員工和企業共同發展的良好機制,增加員工的歸屬感和工作滿意度,發展良好的員工關系,防止出現人才流失的能力。
【關鍵詞】 社會責任 管理倫理 企業文化 管理道德
企業管理倫理是企業管理實踐活動的內在要求,是一種特殊的道德現象。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管理倫理的核心理念,在企業管理倫理建設中,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培育,有利于企業處理好和多方利益相關者的關系,有利于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利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增加經濟效益。
一、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概述
責任是現代社會道德感受的一個至關重要概念,“它似乎非常適合于通過將實踐和理論觀念都包括在內的途徑來表述人類行為的道德方面”。責任主要涉及到三個組成部分:主體,即誰承擔著不能完全由規則和法律所決定的責任,主體應負什么樣的責任,以及主體對其負有責任的主要利益相關者是什么。企業作為一個組織,其在經營決策過程中,雖然受各種因素影響,從而經歷復雜的過程,但是作為責任主體是無法回避的,因此可以說企業是它自己的行為者。作為行為者就要承擔道德責任,因為作為行為主體的企業,不但具備道德選擇的客觀可能性,而且具有選擇行為的意志自由。企業應被理解成為一個道德行為者,它能夠從事道德行為,但這種行為不一定是正確的道德行為,而且,無論如何也不能取代個體的道德責任。
二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管理倫理的核心理念
一般來說,管理倫理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一方面是指組織管理者的倫理(道德),另一方面是指管理組織的倫理(道德)。管理組織即企業管理、行政管理、社會管理的各種管理對象,它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學校、醫院、非盈利組織等社會其他單位。管理者的倫理(道德)與管理組織的倫理(道德),兩者之間有一定的區別,但兩者之間也有內在聯系。應該說,管理者的倫理(道德)是管理組織的倫理(道德)的核心和基礎,前者對后者起著重要的主導影響作用。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對企業基本的管理倫理要求。企業作為一個社會組織單位,它首先必須是一個經濟主體。然而,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就應該以贏利為唯一目的。企業在履行社會經濟職能之外,它還是一個社會性實體,這就要求企業不但要對自己的經濟贏利負責,還要對社會全體負責。因此,社會責任必須被納入到企業管理倫理的視野當中,在企業管理的全過程都必須體現一定倫理維度的社會責任要求。
社會責任是企業作為經濟主體的必然選擇。從企業生存的外部環境來看,企業總是運作在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的大環境中。企業管理倫理水平可以從企業及其員工的責任意識上得到集中的反映。企業歸根到底是由企業的員工所組成的一個經濟實體。企業員工責任意識的增強不但影響著企業管理的實效,而且對企業的經濟贏利也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只有全體員工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范圍而合理有效地安排自己的工作,樹立敬業、守業、安業的責任意識,企業的社會責任才可能真正地成為企業具有主體性的內在要求。
由此可見,企業自覺肩負社會責任,不但有利于企業管理倫理和企業文化的成熟構建,而且有利于企業形成良好的社會聲譽,形成自身獨特的核心競爭力,獲得全面地可持續發展。
三 中國企業與社會責任
中國企業在對待社會責任問題上,依據其不同的價值觀和企業文化,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如下幾種:
(1)一些企業一味追求利潤最大化,不顧社會效益,有的甚至不擇手段,只要能賺錢,什么事都干得出來。
(2)主觀為企業、客觀為社會就是本企業要自覺地、明確地、積極主動地為社會服務,否則是不自覺的,不明確的,或至少是消極被動的。這類企業偶爾也會盡一些社會責任,但積極性不高,是缺乏主觀能動性的。
(3)企業第一、社會第二是指在本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前提下,也適當考慮為社會服務,這類企業對社會責任有一定的自覺性,但也存在明顯的局限性。
(4)為了本企業、必須為社會是指為了本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一定要努力為社會盡責,而且必須盡好責,相比較前面三種類型的企業,這類企業能夠把企業利益和社會責任統一起來,因而具有較高為社會服務的認識和水平。
(5)首先為社會、同時為企業,這類企業非常正確地把握住了企業與社會之間的倫理關系,擺正了企業在社會中的位置。這類企業能夠自覺地把“為社會”與“為企業”統一起來,而且是從意識上到行動上,從戰略上到謀略上真正內在的統一。這應當成為社會主義企業管理倫理的指導思想。
我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中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
(1)企業社會責任過重且職責不明,企業辦社會是中國企業發展的重大包袱。
(2)企業不考慮環境問題,不考慮可持續發展。在中國,大氣污染、水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等正在進一步惡化,影響我們及子孫后代的生存環境。
(3)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模糊,沒有正確的生產經營理念,普遍缺失誠信機制。
(4)我國有些企業沒有真正走向市場,企業社會責任機制不健全。
企業是社會的一個細胞。企業組織存在于社會組織當中,兩者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應該是魚水關系,是不可分割的。企業既是一個社會組織,以追求經濟利益為主要目標,同時又是一個社會組織,有責任來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無論從企業追求經營的良好環境的愿望出發,還是從企業追求長期利益的動機出發,抑或為高尚的履行社會性組織的義務和責任出發,企業都應盡自己的能力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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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公民 企業利益最大化
一、關于企業是否承擔社會責任的爭論
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出現至今一直都存在諸多爭議,有些學者對其持贊同態度,又有些學者對其持反對態度。隨著眾多學者對企業是否需要承擔社會責任的爭論越來越激烈,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也變得越來越明確。
1、反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觀點
這種觀點起源于被譽為“資本主義之父”的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提出的經濟人的思想?!秶徽摗氛J為在自由經濟下人們關注自己的利益更能實現社會公眾之利益,因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有悖自由的,這種觀點以當代著名的美國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米爾頓?弗里德曼為代表,其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意味著企業管理者必須以某種非著眼于企業利益的方式而行事,均是企業管理者耗費他人錢財之表現。因此,傳統意義上的企業社會責任觀是有失嚴密的。而自由秩序的著名倡導者哈耶克作為另一位反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他認為企業參與社會活動的日漸廣泛必將導致政府干預的不斷強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結果將是不得不按照政府的權威行事從而損害自由。Levitt覺得,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只有兩種就是誠實(可以大致理解為法律和道德責任)和賺錢。而韓國學者李哲松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說法有違企業的本質,而且企業的社會責任的義務內容具有模糊性”,“企業社會責任的義務對象并不存在”。
2、贊成企業社會責任的觀點
贊同者們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其長期發展有著積極影響,而這一理論隨著時間的發展正在逐步完善。
早在20世紀30年代,哈佛大學法學院多德(E Merrick Dodd Jr.)教授針對美國大蕭條時期的種種社會問題指出,公司對雇員、消費者和公眾負有社會責任,盡管這些社會責任未必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但應當成為企業管理人遵守的職業道德。當時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貝利(Adolf A -Berle Jr.) 與多德關于作為其受托人的管理者,是只要承擔對股東的責任,還是要承擔對公司中的所有利益相關人的責任這一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對誰履行社會責任的問題與多德展開了針鋒相對的爭論,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次爭論一直持續到上世紀50年代,最后雙方對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不再有分歧,只是將爭論的焦點集中在了現實中是否存在一個使得現代公司及其受托人承擔社會責任的機制上。
雖然在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發展過程中,各學者都有著不同的觀點,但對于企業是否需要承擔社會責任,許多學者都表示了贊同?;敉叩?R?博文(Howard R.Bowen)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有義務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觀的要求,制定相關政策,做出相應的決定,以及采取理想的具體行動,即使這種行為意味著降低企業利潤。埃德溫?埃普斯坦(Edwin M.Epstein)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主要與組織對特別問題的決策結果有關,決策要達成的結果應對利益相關者是有益而不是有害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關注企業行為結果的規范性、正確性。約瑟夫?麥奎爾(McGuire)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不僅僅要承擔經濟和法律方面的義務,而且還承擔著其他社會責任。里奇?W?格里芬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在提高本身利潤的同時,應當對保護和增加整個社會的福利方面承擔責任。以安德魯斯為代表的現代經濟學家及管理學者斯蒂芬?P?羅賓斯(Stephen P Robbins)認為企業應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也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一種工商企業追求有利于企業長遠目標的義務,而不是法律和經濟所要求的義務。所以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一個企業在履行了經濟和法律責任以后還要承擔的一個道德責任,它促使人們從事使社會變得更美好的事情,而不做那些有損于社會上的事情。它要求工商企業決定什么是對的,什么錯的,從而找出基本的道德真理”。由此可以得出企業不僅僅是“經濟人”,而是“經濟人”和“道德人”的統一。韋翰尼(Werhane)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具有的那種超出其業主或股東狹隘責任觀念之外的替整個社會所應承擔的責任。戴維斯與布洛姆斯特斯給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是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的決策者們采取行動的責任或義務,他們采取行動以保護和發送那些與他們自己的利益相一致的整個社會的福利。
3、對企業社會責任爭論的分析
通過上述觀點的對比分析可以看到認為企業不應當承擔社會責任的學說存在如下的問題:一是只從短期的角度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的影響,而沒有從長期經營的角度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的積極影響。二是只分析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成本與收益,并沒有對政府和第三方組織承擔某一社會責任的成本和收益進行分析,自然無從比較誰承擔該社會責任的資源配置效率最高。也就是只從微觀層面分析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成本和收益,并沒有分析宏觀層面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成本和收益。三是僅考慮企業的經濟屬性,卻忽視了企業的社會屬性,企業不僅是一個經濟實體,又是一個社會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意識形態諸方面載體的經濟組織。所以企業具有二重性,即一方面它具有合理組織生產力,與社會化大生產協調聯系的自然屬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同生產關系和社會制度相聯系的,具體體現社會關系,實現生產目的的社會屬性。正是因為企業的這兩種屬性,在近幾年的理論與實踐中不斷提出“企業公民”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如同公民,它享有公民對于“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天賦權利,而這些“公民權”是與義務相伴的權利。由此可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也就是企業作為“公民”的天職,是必須履行的義務,無可非議。
二、從與財務績效的關系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從貝利和多德的爭論開始,人們就一直試圖探究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如普雷斯頓和奧班農仔細分析了美國67家人公司1982―1992年的有關數據,得出了“對美國大公司而言,企業社會表現和財務績效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也有學者認為企業社會表現越佳,則其經營業績越好,兩者有一定的相關性。雖然,從短期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會出現弗里德曼所說的經濟績效的降低,但從企業長期經營看富有社會責任感是組織有效的基石和保證,一套建立在合理的倫理準則基礎上的組織價值體系也是一種資產,它也可以為企業帶來多種間接收益,而這些間接收益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一套良好的價值體系對于取得和維持杰出的組織業績十分重要,因為一個普遍被接受的目標和一套完善的價值體系是組織力量的源泉,也是組織個性的標識,它能夠給組織成員帶來自豪感和滿足感,幫助公司適應環境,從而有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和繁榮。二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與倫理觀念同時也是市場識別一家公司的關鍵,它有助于公司與主要的利益相關者建立起牢固的關系。三是根據《財富》雜志的評判標準,信譽因素比財務業績更能提升或挫傷一個公司的聲望。許多公司的痛苦經歷都已證明,今天的財務虧損可以通過明天的盈利來彌補,而失去信任通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也未必能夠減少遭受、法律制裁和政府限制的可能性,而且可以贏得利益相關者的信任和合作,從而有助于獲得長期競爭優勢(林恩?夏普?佩因)。
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必然性
1、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生存和長期發展必然要求
Donaldson為代表的“社會契約理論”認為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所遵循的所有契約形式總稱為綜合性社會契約,企業是社會系統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利益相關者顯性契約和隱性契約的載體,而企業社會責任建立在這種綜合性社會契約之上,他們認為應該將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統一起來,倘若企業忽視其社會責任,對其利益相關者的合理利益要求不作慎重考慮且盡量滿足的話,那么這種企業的長久生存和持續發展就很成問題了(Donaldson & Dunfee,1994)。該理論堅持一種更廣泛的、超出法律的社會契約,即:企業功能的基礎在于社會契約,它作為特定社會中的一員,被賦予了存在和經營的權利,因而也理應有義務對社會承擔責任,即在任何環境下企業都應自覺、主動地適應社會預期的變化,對其負有的社會責任靈活地予以反應,在社會契約下,企業的社會責任下限是法律責任,而上限則延伸至道德責任。
企業的經營者是人組成的,體現著人的價值觀,企業應該關心道德和倫理上的正確與否,而不能僅僅盯住自身利益,這樣才能被社會所接納。企業不可能為了正義而犧牲發展,但同樣也不能為了發展而喪失正義,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推動著個人和社會的良性發展。因此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是社會正義和公平(Justice、fairness)的客觀要求。
另外,企業作為社會中的小團體,必須接受大團體――政府的干預和管理,雖然政府對社會發展和公眾福利負有基本責任,但既然企業是在現在的法律框架和社會規范下運營的,那么它也應積極配合政府,實現廣泛的社會目標。在政府面臨困難和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的情況下,企業更應自覺行動,承擔起扶助政府的責任。
2、國際競爭要求我國企業必須承擔企業社會責任
我國加入WTO以來,國際貿易額逐年增加,外貿在GDP中所占的份額逐年增多(2005年我國GCP的外貿依存度還高達70%)。另一方面,隨著過渡保護措施的逐漸放開,企業面對的競爭環境已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一是市場變化,以前我國只注意國內市場,現在必須面對國際市場;二是競爭對手變了,以往競爭大多局限于國內企業,現在面對的卻是工業發達國家的巨人企業;三是市場規則變化了,以前,我們習慣了計劃經濟,依國內規則辦事,講中國特色,現在必須重視國際標準,走國際化道路,做國際化企業,其前提條件就是企業必須按國際游戲規則辦事,把企業作為社會公民來對待,賦予市場經濟以人道主義。我國最重要的貿易伙伴歐美國家是全球最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國家。他們要求其供應商必須符合SA8000等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國際標準的要求,我國珠江三角洲很多未能通過這些認證的企業由于接不到訂單,被迫停產。因此,全球制造業的產業結構調整和采購網絡重組,即促進了經濟繁榮,也打破了以往的利益格局。貿易上的摩擦越來越多,競爭越來越激烈。
就我國國內而言,隨著人民幣的升值,2007年國內物價水平上漲,勞動力價格較前幾年已經明顯上升,很多城市找工人難,找熟練工人更難的現象普遍存在,我國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也越來越不明顯,2007年,我國土地價格的上升速度超過GDP的增長速度,極低地價甚至零地價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國際上,我們接連遭到最大進口國(我國出口到三個最大的貿易伙伴美國、歐盟、日本的商品,2006年占我國出口商品的總額近50%,2007年占我國出口商品的總額近48%)對我國的歧視性做法,如歧視性的反傾銷、WTO保障措施限制、綠色標準、技術標準、藥物檢驗檢疫標準、環保標準、道德(勞工)標準等等。其中,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已直接威脅到我國的出口貿易。
四、結論
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我國要想保持長期穩定的增長就需要尋求新的發展方式,而且隨著部分歐美發達國家向中國等國家強制推行SA8000(企業社會責任認證),企業要想進入國際市場并獲得競爭優勢以至實現長期生存和發展,就不能再無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存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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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里奇.W.格里芬:實用管理學[M].復旦大學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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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競爭優勢 關系競爭
縱觀企業競爭方式演變的軌跡,不難發現,競爭的焦點正不斷從價格競爭向非價格競爭轉移、從產品本身向產品以外延伸。在這一轉變過程中,企業社會責任正逐漸成為企業競爭優勢新的增長點,從而越來越受到理論界和企業界的關注和重視。
市場競爭主導方式的演變及趨勢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也在沿著“價格競爭—產品競爭—服務競爭—關系競爭”的軌跡發生轉移。
(一)價格競爭
價格競爭是依靠低廉的價格或靈活的定價與其他企業展開競爭,獲取競爭優勢。在早期的市場競爭中,生產力水平低,產品同質性強,消費者對產品價格關注,其個性化需求還未得到顯現,因此,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集中在產品的價格上,價格競爭成為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然而,這是一種易為競爭對手所仿效的競爭方式;而且,太低的價格導致質量下降、顧客流失;隨著消費者購買力的提升,其所關注的利益也不再局限于產品價格。因此,價格競爭逐漸為其他非價格競爭手段所取代。而今雖然靈活的價格策略仍然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雖然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國家和地區),價格戰還時有發生,但價格競爭已不再是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
(二)產品競爭
產品競爭是通過產品的差異化與其他企業進行競爭,獲得競爭優勢。隨著生產力水平的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間競爭方式的轉變首先體現為從同質產品的價格競爭轉向產品差異化競爭??茖W技術的發展為產品差異化創新提供了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觀念的變化,帶來了市場需求的多樣化,從而驅使企業不斷在產品差異化方面進行創新。產品的差異化導致了市場的細分化,企業通過發現并占領一些細分市場,在滿足顧客個性化、多樣化需求的同時,也獲得了較單純的價格競爭更大的利潤空間。因而,這種以差異化為基礎的產品競爭越來越受到更多企業的青睞,從而取代了價格競爭而一度成為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而且至今仍然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服務競爭
服務競爭是通過向顧客提品以外的一系列附加服務而與其他企業進行競爭,獲取競爭優勢。隨著產品差異化競爭的日趨激烈,“創新—仿效—創新”的循環周而復始,而且循環周期逐漸縮短。在巨大的競爭壓力下,差異化創新必然從產品本身向產品以外延伸,服務競爭成為繼產品競爭之后企業競爭的又一重要手段。根據顧客需求差異設計、提供區別于競爭對手的優質服務,成為現代企業競爭優勢的一個重要來源,服務競爭已取代了產品競爭而成為當前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
(四)關系競爭
關系競爭是通過與利益相關者建立和發展良好的關系,構建競爭優勢。隨著企業之間競爭的加劇和升級,產品及服務的差異化程度越來越小,一些企業開始從產品及服務以外尋求新的差異。通過與利益相關者建立良好的關系,企業可以更好地獲得顧客的信任和忠誠,可以增強企業及其產品的知名度、美譽度,建立良好的產品形象和企業形象,提升品牌價值,可以建立有利的內外部競爭環境,而且可以減少交易成本,從而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通過建立良好的關系網,使得競爭不再是在企業之間進行,而是在網絡之間進行,一個建立了更好的關系網的企業將比競爭對手獲得更大的競爭優勢。目前這一競爭方式已初現端倪,而且可以斷定,它必將成為未來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競爭優勢的新增長點
從企業競爭方式的演變中可以看出,關系競爭將逐步成為市場競爭的主導形式,良好的關系網正成為企業競爭優勢的重要來源。為此,企業越來越重視與利益相關者建立良好的關系。在此過程中,企業社會責任也越來越受到重視。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最早由美國學者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提出,其后,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和爭論一直不休,到20世紀90年代,眾多學者和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趨于認同和支持。但目前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還沒有統一的表述,國內學者比較認可的是盧代富的觀點,即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公益的義務,也就是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要兼顧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這些社會利益應該包括雇員利益、消費者利益、債權人利益、中小競爭者利益、當地社會利益、環境利益、社會弱者利益及整個社會利益等內容。
盡管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必要性的爭論至今還未停止,但通過分析國內外眾多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獲得商業上成功的實踐可以看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可以帶來以下幾個方面的好處:銷售額和市場份額的增長;品牌定位得到鞏固;企業形象和影響力得到提升;吸引、激勵和保留員工的能力得到提高;運營成本降低;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增大。企業社會責任在全球的實踐證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與利潤的增長并不矛盾。
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可以轉化為企業的競爭力:其一,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利于優化生存環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可使其免受政府部門、公益團體、社會公眾的譴責、懲罰與限制,使決策和經營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性,而且還可能因此受到政府的獎勵享受優惠政策等。其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改善公眾形象,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美譽度,增強企業與社會的和諧度,吸引消費者,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廣闊的市場。其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于跨越國際壁壘。當前,在國際上社會責任已經成為對一流企業“高標準、嚴要求”的公認指標。在經濟全球化進程日益加快的今天,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將有助于企業獲得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減少社會責任運動的沖擊,提升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其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于吸引人才。經常參與到社會責任事業中的企業更具知名度,當然也就更易招聘到并留住優秀人才。其五,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于提升財務業績,因為有責任感的企業永遠是投資者青睞的目標。
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競爭力的策略建議
眾多理論研究和企業實踐表明,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競爭力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當前,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已成為一種世界潮流,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我國企業要跟上國際社會發展的節奏,必須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及早做出應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