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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主線,規范開采行為,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為重點,督促企業排查、整改和消除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為抓手,強化礦山企業基礎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審查為契機,提高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促進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一)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確保全市非煤礦山今年不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二)嚴格礦山安全生產條件,所有礦山持證依法依規生產。
1、采石場:嚴格實行分層(臺階)開采、中深孔爆破和鏟裝作業。要求運輸道路先上山頂,先剝離后開采;臺階布置由上而下,逐級開采;使用潛孔鉆打眼、中深孔爆破;裝巖實行機械鏟裝、汽車運輸。
2、井工礦山:按照批準的設計進行建設或生產;礦井通風、供電、運輸、排水及采掘系統完善,鐵礦、硫鐵礦、泥炭礦、高嶺土礦達到四級以上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
3、尾礦庫(磷石膏庫):健全每庫一表(基本情況調查表)、一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一狀(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一檔(一套完整的檔案);按照批準的設計規范建設或運行;四等以上尾礦庫建立尾礦壩安全觀測系統。
4、礦山爆破施工單位:必須具備《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等資質;與服務的礦山企業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和安全協議;按照有關規定和開采設計,編制爆破設計或爆破作業規程;嚴格依照設計和作業規程實施爆破作業。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重大隱患:大面積采空區、水害等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100%得到治理和監控。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單位:未實行規模化、規范化、機械化開采的采石場;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存在大面積采空區的地下礦山;安全度確認為危庫、險庫、病庫的尾礦庫、磷石膏庫、排土場;未實行規范管理,不依法依規作業的爆破施工單位。
(二)重點隱患:采石場高邊坡、一面墻;地下礦山大面積采空區、水患。
(三)重點區域:松木坪鎮、枝城鎮、王家畈鄉、潘家灣土家族鄉、五眼泉鄉、姚家店鄉、高壩洲鎮和紅花套鎮。
四、整治標準
為確保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要嚴格按照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驗收標準(附后)認真組織轄區內非煤礦山的專項整治工作;各非煤礦山企業要迅速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對照標準,逐項整改到位,然后向所在鄉(鎮)提出驗收申請。市政府將組織專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驗收標準,逐礦進行現場檢查驗收。驗收評分達到90分以上的視為合格;70分至90分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驗收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市政府將依法予以關閉;70分以下為不合格,不再整改,直接依法予以關閉。
達到國家一級、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礦山(尾礦庫),由企業提供自查自改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準后,可不組織現場驗收,直接定為合格礦山。
五、整治步驟
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5月上旬。5月上旬召開會議,對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實施整治階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鄉鎮5月1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任務,落實整治責任。5月11日至10月31日全面實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從11月1日開始,將對全市所有非煤礦山逐一現場檢查驗收。
六、主要措施
(一)嚴格安全準入,提高辦礦門檻。按照控制礦山總量,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生產規模,增強保障能力的原則,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新改擴非煤礦山設計生產能力必須達到以下規模:
1、采石場(建筑、水泥用料)、玻璃用硅砂巖礦、鐵礦:10萬噸/年以上;
2、硫鐵礦:6萬噸/年以上;
3、高嶺土、泥炭礦:3萬噸/年以上;
4、大理石、建筑飾面石材:3000立方米/年以上;
5、零星礦種:方解石、重晶石等:1萬噸/年以上。
原則上新改擴建礦山占有礦產資源可采儲量要滿足5年以上服務年限。凡是達不到以上開采規模和儲量的新改擴建礦山項目,相關部門一律不得批準建設和投產。
(二)強化日常監管,嚴格行政執法。一是對獲證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條件降低、隱患嚴重和事故多發的企業,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驗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規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市政府依法關閉;二是凡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企業負責人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說清楚”;三是基建及探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嚴禁邊建設、邊生產,以采代掘、以采代探;四是水文地質復雜的礦山,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存在大采空區及殘礦復采的礦山,必須建立監測監控和應急預案;五是加強對采掘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管,所有外包的采礦、探礦工程必須由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的單位施工;六是達不到整治工作目標的礦山爆破施工單位,市相關監管部門要責令停業整頓;凡是在今年年底前經整改仍達不到目標的礦山爆破施工單位,市政府將予以取締。
(三)開展安全檢查,治理事故隱患。各鄉(鎮)要對轄區內所有礦山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著重加強采石場高邊坡開采、大采空區、水患(老窯積水、溶洞水)和病、危尾礦庫、磷石膏庫、排土場等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登記檔案,實行掛牌督辦,防范大面積冒頂、崩塌、透水和潰壩等重特大事故發生。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存在水患的礦山,要加強供電及排水系統的隱患排查,在滿足排水能力的同時,必須實行雙回路供電或自備匹配的發電機組;對地壓活動明顯、老礦山進行殘礦復采和存在大采空區等隱患的礦山,必須加強技術力量,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服務和指導,完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要加強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等特種設備設施隱患排查及檢修,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安全運行。
(四)推行適用技術,促進科技興安。一是露天采石場強制實行中深孔爆破、臺階式開采技術,機械鏟裝、液壓錘二次破碎工藝;推行非電起爆系統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淘汰導火索、火雷管;二是鼓勵尾礦庫改進選礦工藝,推行尾礦干式排放、充填和綜合利用等技術,提高安全度;三是積極推廣地下礦山建立視頻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井下避難所等,提升安全管理現代化水平;四是推廣水患礦山帷幕注漿技術和大采空區礦山地壓監測監控技術的應用,提高防災能力。
(五)建立完善制度,探索長效機制。一是開展礦山安全生產誠信承諾活動,促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二是加強企業基礎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基礎工作改善安生產條件的指導意見》;三是繼續推進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全年計劃完成1個省級、6個宜昌市級、60個市級安全標準化企業的的核準及考評工作;四是加強非煤礦山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全年培訓人員300人以上;五是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演練,提升應急能力。
(六)打擊非法生產,規范開采秩序。相關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開采生產行為,堅決取締關閉資源枯竭、達不到規模生產能力、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災害嚴重、事故多發的礦山,堅決淘汰落實生產能力。要對礦業權設置不合理、一證多礦點、超層越界開采、以及不同礦井開采系統互連互通的非煤礦山進行整合關閉,規范礦山安全生產秩序,創造礦山安全生產的有利環境和條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宜都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陳紅林同志任組長,市安監、國土、公安、監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認真組織實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整治方案,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制,落實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圍繞工作目標,突出階段性工作重點,加強督促檢查,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工作整體推進。
為進一步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提高監管執法效能,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和《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結合我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年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執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大力實施依法治安,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明確執法責任,創新執法方式,突出執法重點,提高執法效率,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全面規范安全生產秩序,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促進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任務,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推動非煤礦山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促進企業本質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促進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安穩定,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標任務。
三、工作任務
(一)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以建設標準化、專業化安全監管執法隊伍為目標,以人員、裝備、保障等能力建設為重點,推進實現執法工作的信息化、規范化。
(二)著力轉變執法理念和方式。
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為著力點,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執法檢查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執法方式要科學有效,繼續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相結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業產生等靠思想,克服隱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況,著重激發企業主動抓安全生產的內生動力。
(三)進一步加大執法工作力度。
嚴格實行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的打擊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重點打擊整治安全隱患不整改、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訓不開展等違法違規行為,采取法律手段,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打到痛處。要掛牌督辦一批重大隱患,列入一批“黑名單”企業,公告一批不良記錄單位,切實發揮安全監管執法的警示震懾作用。
(四)進一步提升執法工作效能。
科學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庫的智力支持和技術支撐作用,加強執法檢查專家管理,形成專家積極參與執法活動的良性循環,保證專家檢查的責任和效果,全面客觀準確地查找問題隱患,提高執法工作的專業性和有效性。
四、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內容和方法
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督檢查,嚴格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驗收”的閉環管理。
(一)檢查內容。
《安全生產法》、《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9號令)、《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第67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根據原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重點監督檢查18項內容:
1.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2.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礦山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7.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教育培訓檔案的情況;
8.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9.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10.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1.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2.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3.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4.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15.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治理,以及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情況;
16.礦山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7.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8.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二)檢查方式。
采取日常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和專項督查相結合,暗查、節假日查和多部門聯合執法等方式,提高安全檢查的有效性。發現非煤礦山企業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復查,對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處,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威脅生產安全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
(三)檢查對象。
一般檢查單位:關閉礦山、停產礦山和尾礦庫(尾沙池);重點檢查單位:地下礦山和露天采石場。
(四)執法檢查頻次。
縣局監管一科對重點檢查單位的行政執法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對一般檢查單位的行政執法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一、指導思想
2021年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新時代中國特色思想為指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安,科技興安,突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失職追責”政府監管責任的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安委會“安全監管六個指導性意見”,突出安全基礎管理工作重點,狠抓企業安全標準化,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繼續保持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嚴控各類事故。2021年,繼續保持非煤礦山生產安全“零事故”、“零死亡”,堅決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杜絕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全縣非煤礦山監管單位的基本情況
全縣共有在冊非煤礦山14家(監管單位名冊見附錄1)
四、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工作日測算
(一)總法定工作日(1175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全年公休日數-國家法定節假日數-帶薪年假)×直接從事安全監管的執法人員數量=(365-52×2-11-15)×5=1175個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為104天,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帶薪年假15天;直接從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的執法人員為5人)。
(二)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工作日(296個工作日)
1.防汛、應急值班42個工作日。
2.學習、培訓48個工作日。
3.非煤礦山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復)訓、安全培訓相關資料整理、統計、歸檔40個工作日。
4.市、縣級機關安排的其它工作45個工作日。
5.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舉報案件的核查。接到礦山存在隱瞞重大安全隱患、違法非法生產行為等案件查處55個工作日。
6.全年機動勤務42個工作日,
7.上執法系統24個工作日,
(三)非煤礦山執法檢查工作日(879個工作日)
五、執法檢查的主要任務
(一)非煤礦山執法檢查主要任務
1.非煤礦山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1)露天采石場重點檢查臺階是否符合要求,修路上頂是否符合要求,現場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地下礦山重點檢查提升、運輸、通風、防排水、供配電等系統是否滿足生產要求;是否按國家總局《關于嚴防十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開展隱患排查及治理;是否制定隱患排查分級標準、隱患排查崗位清單及獎懲制度,是否落實事故隱患自查、自改、自報、銷號的閉環管理工作機制;是否按要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3)尾礦庫按“一庫一策”監管制度,重點排查排洪系統、排滲設施、在線監測和各類觀測設施、壩體、庫區是否符合設計和規程相關要求;汛期物資準備情況;應急演練情況等。停產尾礦庫是否在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登記;值守、看護人員是否落實到位。
2.非煤礦山露天采石場進一步推進“五化”
礦山“五化”,即:開采規模化、安全生產標準化、非煤礦山開采機械化、安全管理科學化、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強化三項監管(專家會診監管、風險分類監管和微信助力監管)工作,地下企業繼續實行“煤礦化”管理和推進“六大系統”建設。
3.非煤礦山繼續執行“站欄”管理模式
企業每半年(1月及7月上旬)向申請“站欄”并經審查后批準。地下礦山每季15號前向縣局申報“站欄”并經審查后批準。對未批先施工,未形成“站欄”系統先采礦,超過“站欄”范圍作業的,一經發現,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并依法處罰。
4.大力排查整治安全隱患
嚴格執行周旬月(7.15.30)隱患排查機制。繼續執行露天采石場隱患排查綱要“10條”、鐵礦“20”條要求分別對各企業進行逐一排查,執法檢查中要突出隱患排查整治這個重點,對排查的隱患,嚴格“五落實”(落實整改責任人、方案、資金、期限、防范措施)實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進行交辦督辦,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執法處罰、停供民爆物品、停止電力供應等行政強制手段予以推進。
5.加強“雙隨機”監管。
6.加強礦山圖紙更新工作
地下礦山需每半年更新及向提供一次技術圖紙資料:即礦區地形地質和水文地質圖、井上井下對照圖、中段平面圖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避災路線圖等圖紙;露天礦山需每半年更新并向提供技術圖紙資料:即年末礦山開采現狀平面圖及剖面圖、礦區地形地質。未能按時提供的,將指定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完成技術圖紙資料的繪制(相應的費用由企業支付)。
7.落實領導跟班制度
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全年落實領導跟班制度,跟班領導要做到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三)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大檢查
執法檢查采取日常監管執法檢查和集中執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年對全縣非煤礦山監管領域檢查按照執法檢查計劃表進行,檢查達到100%。
(四)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一是嚴厲打擊無證無照和證照不全、依法取締關閉和死灰復燃以及瞞報事故、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和抗拒安全執法等嚴重違法行為,關閉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有效遏制非法生產經營現象。
二是重點查處未批先建、重大變更不履行安全審批手續等非法違法行為。
三是重點治理“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五)加大執法力度
對于查處的非法違法行為堅決按程序給予行政處罰。凡是一年內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必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責令停產整頓,并對企業和主要負責人給予上限處罰;凡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省企業安全生產資料建檔通用要求》、《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與檢查暫行辦法》、《“雙千示范”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必須給予經濟處罰。
(六)加強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班組建設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編寫非煤礦山班組長安全生產培訓教材,加強班組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創建優秀班組和優秀班組長活動。
(七)認真做好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認真做好企業負責人、安全員、特種工種和全員培訓工作。配合局培訓工作安排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配合市安監局對企業負責人、安全員、特種工種的培訓工作。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后上崗制度落實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要求,開展培訓工作。對存在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要嚴肅處理。
六、執法檢查的方式
(一)現場檢查
現場執法檢查人員按照制定好的現場檢查方案進行執法檢查,并逐項記錄檢查情況。
(二)現場處理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應當依法采取下列相應現場處理措施:1.當場予以糾正;2.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達到要求;3.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排除事故隱患;4.責令撤出作業人員;5.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復查
對被責令限期改正、限期達到要求、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屆滿的,相關鄉(鎮)應當在收到申請或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查,并填寫復查意見書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行政處罰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按程序進行行政處罰。
(五)聯合執法
對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突出,需幾個部門整合執法力量聯合整治的,應當以縣安委辦名義召集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七、執法檢查安排
以月為單位開展計劃執法檢查。具體安排如下:
1月份開展對非煤礦山進行節前的安全大檢查。
2月份開展非煤礦山復工的安全檢查,組織復工復產驗收工作。
3月份集中開展非煤礦山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及安全管理執法檢查、繼續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行業摸底大檢查等工作。
4月份開展非煤礦山監管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復查總結、開展第二季度露天采石場企業落實年度生產計劃進行檢查;對安全隱患突出的企業進行整治和執法、加強雨季三防專項檢查等工作。
5月份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執法大檢查。
6月份開展對鄉鎮和縣級部門進行綜合監督檢查。開展半年度安全檢查、綜合分析上半年工作運行情況、及時進行工作調整和糾偏、內業整理和歸檔、完成局目標管理任務50%;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月活動;
7月份開展非煤礦山專項執法檢查。開展第三季度安全檢查;組織召開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會議(鄉鎮分管領導、安全員、企業主要負責人);
8月份對非煤礦山組織法律法規等學習培訓;
9月份開展非煤礦山排土場專項檢查。
10月份開展非煤礦山企業打非治違專項檢查,開展第四季度安全檢查;
11月份開展非煤礦山職業衛生防治專項檢查,配合執法大隊案件查處掃尾。
12月份開展對鄉鎮和縣級部門進行綜合監督檢查。(1)開展節前全面安全檢查;(2)初步形成年度總結;(3)組織召開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3)整理內業資料,歸檔;(4)制訂年度執法監管工作計劃;(5)執法案件個案程序審查
八、工作要求
1.在現場監管執法時,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發現違規違章行為應該立即糾正,責令限期改正或限期達到要求,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理,并將檢查處理情況做出執法文書記錄和要求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2.現場監管執法中,開展聯合執法應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密切配合,協調行動,充分發揮各個執法部門的職能,形成整體合力,確保重大安全隱患能夠得到及時的消除或落實整改責任。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非煤礦山、冶金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和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非煤礦山冶金安全生產以人為本和安全“紅線”意識,全面建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全面提升企業“五化”水平(規模化、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科學化)和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努力實現全縣礦山、冶金安全生產零事故,確保非煤礦山、冶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重點工作:
一、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冶金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
(一)做好“三張責任清單”的落實。一是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清單;二是落實非煤礦山、冶金企業管理責任清單;三是落實職工安全操作責任清單。
(二)開展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實施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公示、信用承諾、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等制度,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
(三)建立通報約談制度。每半年通報一次重點工作落實、行政執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等情況。對責任事故或重大安全隱患治理不及時的,將約談有關企業、部門和政府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管理松懈的鄉鎮(管委)實施重點監管、跟蹤督辦,以及問責、約談、警示通報等措施,加大約束懲戒力度。
二、深入推進非煤礦山“三項監管”工作。
(四)跟蹤落實“專家”會診隱患整改工作。結合2015年全縣開展的專家“會診”結果,按照隱患整改“五落實”原則,認真督促企業落實隱患整改工作,確保隱患落實整改到位。
(五)全面實施風險分級管理。按照《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實施細則》要求,對全縣非煤礦山開展安全風險分級、差異化、動態監管,建立和完善企業自查、專家“會診”和督查相結合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推行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公告制度,建立風險等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的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
(六)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微信助力監管方式,更好發揮微信的預防預警和事故警示作用。
(七)全面推動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動態達標。督促企業及時組織開展好季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自查工作,組織開展好半年度及年終達標考核工作,及時公布企業達標考核等級。推動選礦廠的安全標準化工作。推動非煤礦山企業制定和完善各類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工作。
三、全面開展非煤礦山、冶金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八)認真做好非煤礦山節后復工復產工作。認真按照《關于做好2016年春節前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切實加強今冬明春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的通知》要求,做好節后復工復產驗收工作,對未經批準擅自復工復產的,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工作措施,實施上限處罰和追責。繼續開展汛期、節假日和重要時段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專項檢查。
(九)深入開展地下礦山采空區排查治理工作。在2015年采空區普查摸底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地下礦山采空區排查治理工作,凡存在大面積采空區可能造成冒頂事故及采空區穩定性評估結論為不穩定的,一律責令其停產整頓,并督促企業和屬地政府立即制定科學、詳盡的整改方案。深化小型露天采石場邊坡專項整治,各地要根據非煤礦山特點和季節變化,繼續深入開展嚴防非煤礦山“十類”事故的專項整治。
(十)開展非煤礦山、冶金企業技術管理體系專項整治。對非煤礦山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情況開展專項整治,對凡未按規定配備或委托專業技術機構提供技術服務的礦山企業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各地要強化非煤礦山、冶金企業技術機構對安全風險的管控功能,嚴格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督促技術保障落實到位。
(十一)深化非煤礦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針對非煤礦山企業經濟效益大幅下滑暴露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停產、停建的非煤礦山企業嚴格復工復產驗收標準。加強對非煤礦山開拓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嚴厲打擊和整治基建期間非法組織生產等違法行為。加強生產礦山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和整治不按初步設計規定的采礦方法和回采順序采礦、未經安全論證和批準擅自開采保安礦柱、提高回采上限等非法違法行為。加大對尾礦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力度,對長期停用和廢棄的尾礦庫要按照程序及時進行閉庫。
四、全面提高非煤礦山、冶金企業安全保障能力。
(十二)加快推進非煤礦山、冶金整頓關閉和升級改造工作。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或使用淘汰落后設備設施和工藝的非煤礦山、冶金企業一律實行停產停工整頓。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定的非煤礦山、冶金企業,一律不予安全許可。
(十三)開展非煤礦山示范礦山建設。按照《市金屬非金屬礦山開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科技強安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強力推廣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和技術。
五、全面提升安全監管執法效能。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監管常態機制。按照全縣2016年安全生產年度執法計劃,采取“四不兩直”暗查暗訪、“回頭看”檢查、互查、專家“會診”、巡查等方式,全面檢查全縣所有非煤礦山、冶金企業,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屬地政府的監管責任的落實。
(十五)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對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各地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對領證后管理滑坡或擅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要一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要一律按上限處罰,并建議有關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十六)嚴格規范執法內容。按照市局編寫的《市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檢查表》,全面開展礦山企業自查自糾和執法檢查。
(十七)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按照國務院令493號和省政府令第232號要求,按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安全生產事故,堅決杜絕遲報、瞞報、謊報安全生產事故行為。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格落實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事故的礦山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在復工復產前,重新進行安全論證或安全現狀評價,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堅決提請政府實施關閉。
(十八)關于金安鋼鐵安全生產問題,金安鋼鐵的復工復產必須以通過專家對其作業現場、檔案資料的驗收為條件。
1、控制死亡事故發生,減少受傷事故。
2、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斷完善,安全監管法治化水平明顯提高,規范執法、嚴格執法、閉環執法、公開執法、文明執法得到全面加強。
3、全面推進“三項監管”,非煤礦山風險等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逐步完善。
4、非煤礦山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建設、安全技術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企業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
(一)進一步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體系建設。
1.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的要求,落實好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職責,全面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五級五覆蓋”工作要求。
2.按照縣、鄉(鎮)兩級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權力和責任,明確并落實縣級有關部門非煤礦山監管責任界線,消除監管盲區和制度漏洞,強化日常監管。年內組織一次非煤礦山監管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和監管培訓。
3.強力推動非煤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非煤礦山企業“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完善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按照規定繳存風險抵押金和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強化生產技術和專業安全管理,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督促企業落實《金屬非金屬礦山黨政領導、管理部門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和《金屬非金屬礦山重點崗位安全操作責任清單》。
(二)加強安全監管執法機制建設。
1.完善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執法監督考核,做到規范執法、嚴格執法、閉環執法、公開執法、文明執法。
2.推動非煤礦山安全檢查執法規范化建設,嚴格執法程序,細化執法內容,量化執法標準,統一執法文書,實現精準高效執法。
3.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監管方式,根據礦山風險等級制定執法計劃,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精準化監管;推行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公告制度,建立風險等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的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
4.完善非煤礦山技術服務建設,提升技術支撐水平。
5.完善微信助力監管方式,繼續擴大微信發送對象覆蓋面,強化微信回應互動和分類精準推送功能,發揮微信的預防預警和事故警示作用。
(三)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1.推動非煤礦山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報、自改預防性工作機制,逐級建立完善從主要負責人到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和隱患整改不落實追責制度。
2.強化露天礦山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方式監管,加強邊坡、機械挖掘、鏟裝作業管理。
3.加強停產停建礦山安全管理,抓好復產復工礦山安全隱患治理和檢查工作。
(四)著力提升礦山本質安全水平。
1.嚴格非煤礦山安全準入條件,嚴格執行主要礦產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標準,嚴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安全部分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關,加強礦山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督核查和安全生產許可工作。
2.全面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從業人員先培訓后上崗制度,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搞好新訓和復訓工作,做到教育培訓全覆蓋,不留死角。
3.積極推廣安全先進適用技術,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和技術。
4.企業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模式。礦山企業要制定實施方案、工作目標,實行全員全崗位培訓教育,建立企業內部考評獎懲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檔案。縣、鄉鎮要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評審機制,要確立標準化活動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明確責任部門,成立推進組織,組織開展標準化礦山現場會,督促轄區內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
5.加強礦山技術基礎管理,委托專業技術機構提供服務。及時繪制反映礦山現狀的實測圖紙,年內組織開展一次礦山技術基礎管理專項執法檢查。
1.加強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安全監管。對重點監管的非煤礦山企業,要進行重點監控、重點檢查。
2.組織非煤礦山專家對礦山企業進行會診執法檢查,重點對技術力量建設、開采方案的制定落實差等違法違規開采行為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切實減少事故,遏制較大事故,全面提升非煤礦山本質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實現以下工作目標:一是確保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登記檔案,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嚴防中毒窒息、火災、透水、爆炸、墜罐跑車、冒頂坍塌、邊坡垮塌、尾礦庫潰壩、井噴失控和硫化氫中毒等九類事故,保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態勢;二是加大全縣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工作和砂石土礦山清理整頓工作推進力度。
二、組織機構
成立嚴防九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非煤礦山科),負責全州嚴防九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嚴防九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日常具體事務。
三、整治工作重點和具體內容
(一)整治工作的重點。
整治工作重點是嚴防九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和小型露天礦山治理整頓工作。
(二)整治的內容。
1、督促非煤礦山企業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嚴防十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通知》(見附件)要求,針對中毒窒息、火災、透水、爆炸、墜罐跑車、冒頂坍塌、邊坡垮塌、尾礦庫潰壩、井噴失控和硫化氫中毒等九類事故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技術人員或聘請專家全面自查各類事故隱患,把隱患整改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崗位和所有從業人員,切實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嚴格按開采規范開采,確保安全生產。
2、地下礦山:開展通風系統、消防系統、排水系統、爆破管理、頂板管理、廢井礦道、監測監控、應急管理等方面的專項治理,檢查日常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確保對隱患的全面整改落實,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3、露天礦山:一是對全縣風露天非煤礦山企業開采方式、采面是否按照開采方案設計自上而下成臺階開采、邊坡管理、監測監控、排土場、爆破管理等開展專項治理,對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育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3、尾礦庫:深入開展安全管理制度、壩體設計建設、日常運行管理、監測監控及汛前安全管理等情況的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危庫、病庫、“三邊庫”、“頭頂庫”隱患排查治理。
四、實施步驟(分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2014年7月25日-8月15日)
1、宣傳準備階段(2014年7月下旬)
全面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嚴防九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和小型露天礦山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時限、計劃。
2、企業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7月25日-8月5日)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組織技術人員或聘請專家,嚴格按照《非煤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專項檢查表》,全面開展自查;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把隱患整改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崗位和所有從業人員,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確保事故隱患整改落實到位,并建立事故防范措施專項檢查整治檔案。
(二)第二階段。(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31日)
縣安監局在各非煤礦山企業自查自糾基礎上,認真按照《非煤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專項檢查表》對轄區內的非煤礦山企業逐一進行檢查,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整改措施。
(三)第三階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
縣安監局對礦山存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對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對停產整頓后,經治理仍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將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責任。局各股室、大隊和非煤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切實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按照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全面按時完成專項整治工作任務。
(二)各非煤礦山企業要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采取各種方式組織員工認真學習,讓每一位從業人員知曉明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嚴防十類非煤礦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通知》內容,認真貫徹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7號)等各項要求,真正把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實處。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照嚴防九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逐項登記,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三)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1、發現不按設計或開采方案自上而下(分層)開采、違規一面墻開采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一律責令停工停產整頓,一律按上限處罰,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或生產現場無法按設計或開采方案作業的,提請縣人民政府依法落實關閉。
2、地下礦山企業未認真執行機械通風規定,未設置兩個安全出口或出口不暢,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范中毒窒息、火災、透水、爆炸、墜罐跑車、冒頂坍塌等事故,以及未按設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空區坍塌的,按“四個一律”要求從嚴從重處理。
3、對尾礦庫超量儲存、排洪設施帶病、壩體超過設計壩高、超設計儲存尾礦、違規排放尾礦運行作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嚴肅查處證照和手續不全的生產運營的尾礦庫,一經發現,要按照相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對長期停用的尾礦庫,要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國家規定履行閉庫手續。對尾礦庫隱患治理不力的地區,要給予通報。
關鍵詞 采石業 安全生產 對策
1 漳州采石業安全生產現狀
20世紀90年代未,漳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加快工業化進程的決定,21世紀初又提出“工業立市”的發展新戰略,隨著工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火如荼的進行,漳州市采石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尤其是個體采石業,更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發展。到2007年世界金融危機爆發前,礦山企業數量達到顛峰,全市持證的露天開采石材礦山近500家,礦山企業規模大小不一,開采技術水平參差不齊。近年來,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和全市礦業秩序整頓力度的不斷加大,礦山企業的數量較前有了大幅度的減少,全市采石場“小、散、亂”的局面得到一定的改觀,目前共有各類采石礦山企業近300家,其中開采建筑用石材的露天采石場約200家。由于受國家擴大內需政簫的帶動,全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斷增多,渡過金融危機保存下來的采石場,生產規模得到一定的擴大,規模經濟效益開始初步顯現,安全生產條件也得到較大的改善,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
1.1 安全管理逐步規范
漳州市建筑石材開采企業已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規章制度比較健全,技術資料基本完整;能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礦山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和崗位知識培訓,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基本到位,特種作業人員均能持證上崗,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經過專門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參加了工傷保險,有一定的安全投入:制定有應急救援預案,多數礦山企業與當地醫療衛生部門簽訂了救援協議,救援體系基本建立。
1.2 新建礦山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礦產資源的開采作為高危行業,安全生產問題越來越引起業主的重視。業主們不斷加大礦山安全生產投入的資金,逐步完善礦山安全設施建設。新建礦山經過一整套較為規范的程序,從規劃、設計、基建、施工到竣工投產,經過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使得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從而保證礦山企業具有較好的安全生產條件。
1.3 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改善
1)機械化鏟裝設備普遍推廣應用。全面采用挖掘機、鏟裝機等機械設備進行鏟裝作業,大量減少現場作業人員,提高安全保障程度和生產效率。
2)機械二次破碎設備逐漸普及。與挖掘機配套的液壓錘對爆破產生的大塊巖石進行二次破碎得到大量運用,避免了使用火工對大塊巖石進行淺眼二次爆破而發生爆破事故和飛石傷人事故,提高破碎作業的本質安全度。
3)中深孔爆破技術開始逐步推廣,形成自上而下分層的開采順序,從根本上杜絕了從底部“挖墻腳”開采而造成的松石懸頂和邊坡過于高陡,從源頭上避免了“一面墻”式的開采方式,大大消除了滑坡、崩塌、滾石等坡面事故,大幅度減少爆破事故,同時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生產效率。
2 漳州市采石場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采石場建設項目選址與布局不夠合理
漳州市工業化建設進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這促進了采石業的快速發展。然而,在設立采石場的過程中,特別是2007年世界金融危機前,由于體制、機制的原因,早期編制的《漳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三區”規劃沒有充分考慮安全生產條件,有關部門在礦業權設置時也沒有先行安全論證,就掛牌出讓礦區,留下安全隱患。有的將同一礦床分割成多個礦區,設立多家采石場:有的采石場與村莊、工業區、交通要道、水利電力設施距離過小,給安全生產造成嚴重隱患,甚至威脅到公共安全。
2.2 經營者素質不高,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從業人員流動性大
現有中小型采石場均為私營或個體經營,相當_部分經營者文化素質不高。在開采中,部分業主不是憑技術規范和開采方案,而是憑所謂的經驗和短期經濟利益在指揮作業,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距國家有關要求還有一定距離。礦山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管理員雖然進行了培訓考核,但安全管理基本上依靠當地安監部門的輔導和監督,建立起來的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甚至流于形式,處于被動管理的狀態。
所聘用的從業人員中基本上沒有工程技術人員或經過專門培訓的專業人員,絕大多數生產工人來自于不具備基本應知應會和操作技能的外來農民工。這些農民工文化水平低,且流動性大,給安全管理增加一定的難度。
2.3 爆破作業安全隱患較為突出
有的礦區嚴重違反《爆破安全規程》,采用導線做爆破電源母線或者多根串接爆破母線,接頭,容易因雜散電流引發早爆事故:起爆電源管理不善,一些礦山電力起爆電源沒有設置中間開關和專用保護裝置,容易因誤操作而引發爆破事故:有些礦山生活區位于爆破危險區內,房屋結構簡易,防護飛石危害能力差;部分礦區甚至與村莊、工業區、交通要道的安全距離不足,有的開采方案設計圖紙沒有劃定爆破危險區范圍;個別企業對爆破安全重視不夠,隨意堆放爆破器材。
2.4 邊坡管理不善
個別礦山因不規范開采,存在采富棄貧的現象,對棄采邊坡既沒有進行定點定期監測,也沒有設立警戒警示標志。
2.5 分層開采技術水平低下,分層鑿巖平臺不規范
多數礦山實行自上而下分層開采方式,但由于鉆孔、爆破技術水平較低,工作面布置不合理,往往無法一次性形成鉆鑿爆破作業平臺,爆破過后形成了傾斜坡面,給下一層的鉆爆作業留下隱患。
3 漳州市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的對策措施
3.1 合理規劃,科學布點,擴大規模
各級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在修編《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時,應將采石場規劃布局作為專項規劃進行編制,在劃定可采區、限采區、禁采區時,應充分考慮采石場建設對公共安全的影響。為彌補規劃編制人員的安全專業知識局限性,可在《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報批前,委托安全評價機構開展規劃安全預評價,對建筑用石料可采區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將村莊、民居、企業、學校、交通要道、水利電力、風景名勝區、軍事設施等建(構)筑物附近一定范圍列入禁采區,防范采石場開采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對同一開采面或同一開采證有多家業主開采的現象,要以漳州市第二輪礦產資源整合為契機,結合修編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采石場重組兼并,按照資本、資源等生產要素將同一開采面的采石場進行整合,可采用股份制或合伙的方式進行企業主體整合,使之成為單一企業法人。對參與整合的企業中無法產生整合主體的,也可采用招拍掛的方式,引入第三方
的優勢企業,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新的整合主體。對整合后的礦區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對企業內部實行統一經營、統一生產、統一管理,既解決了企業間的糾紛,又做大做強企業規模,淘汰小、散、亂企業,促進安全生產。
3.2 開展礦山安全職業技能培訓
礦山安全職業技能包含礦山地質、爆破技術、機電設備維護與保養、安全生產管理等多項專業技術知識。采石場業主因文化素質低、社會關系窄、人員少,普遍沒有這些職業技能的專門人才,社會上也缺乏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可通過統一組織培訓的形式,聯系專業技術人員到當地舉辦技術培訓班,提供技術支撐服務,全面提高采石場安全管理能力和開采技術水平。
3.3 推行專業化礦山爆破技術服務
針對不少礦山企業安全技術水平低和鑿巖設備利用率低的狀況,以及中深孔爆破落礦量大的特點,應在露天礦山推行專業化爆破技術服務,以保障實施中深孔爆破開采的安全技術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1)按市場化運作方式組織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承擔礦山中深孔爆破的設計、現場技術指導等技術服務工作。
2)推行由專業化的鑿巖爆破企業承包露天礦山中深孔鑿巖爆破工作,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設備的利用率,降低開采投資和成本。
3)鼓勵在具備條件的爆破作業中使用現場混裝炸藥技術,預防和減少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爆炸事故的發生。
3.4 加強爆破安全管理
1)在危險區邊界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告知公眾爆破危險區范圍,防止無關人員誤人。
2)嚴格執行定時爆破作業制度,并在警示牌上公告,明確爆破作業時間。
3)堅持爆破警戒制度,爆破時指定專人到各警戒崗哨值守,其安全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4)在礦區設立指定的人員避炮點。有的礦山在危險區內建有破碎站、工棚、辦公室,由于房屋結構不一,應統一選定牢固、可靠的避炮地點。
5)加大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力度。爆破前應先進行作業區安全檢查,將鉆鑿、鏟裝等移動設備開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風、水、電;爆破后要開展爆區及相關坡面安全檢查,發現工作面存在可能塌落的裂縫,或臺階坡面存在浮石、危石和傘檐體時,應先行撤離人員和設備,再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制定處置方案:爆破過后,應至少等待15分鐘后,方可由專業人員進入爆區進行安全檢查,遇有盲炮,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志,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由爆破員及時進行處理:爆破前,應注意收集當地天氣預報,嚴禁在雷雨天進行爆破作業,如遇天氣突變,伴有雷電時,應立即組織危險區內的一切人員迅速撤離。
3.5 進一步規范采石場開采方式
全面落實采石場露天分臺階(分層)開采順序和推廣使用中深孔爆破技術。露天采石場必須遵循自上而下開采順序,執行分臺階開采,切實做到“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嚴禁在臺階坡面鉆鑿水平炮眼,以杜絕掏采或“一面墻”開采方式。小型露天采石場不能采用分臺階開采的,在遵循自上而下分層開采的原則下,實施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6米,實施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最終邊坡角應當符合設計要求。
3.6 嚴把安全生產條件準入關口
1)在礦山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時,嚴格審查采石場與周邊環境的安全距離,在開采方案平面布置圖中應劃定爆破危險區的警戒范圍,對300米范圍內有村莊、學校、企業、水利設施、文物單位或其他重要設施的,原則上不得通過。
2)采石場開采臺階參數和鑿巖平臺寬度達不到《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規定的,不得批準建設。
3)開采方向與結構面關系不合理的,應修改開采方案設計,結構面的傾向應有利于邊坡的穩定,防止發生順層滑坡和傾倒滑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閩政〔2010〕22號)精神,切實加強開發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今年是“十一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明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搞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于“十一五”工作“收好尾”和“十二五”工作“起好步”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這段時間節日多、重點時段多,生產經營、交通運輸、廠房建設和基礎設施施工處于繁忙時期,一些企業為了趕任務、搶工期易忽視安全生產,加之今冬明春部分地區強降溫天氣將會增多,容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節后,各生產經營單位集中復產開工的同時,隨即迎來“兩會”,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任務既十分繁重又具有重大意義。各企業請把認真學習貫徹五中全會精神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市、區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部署緊密結合起來,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戰略的高度,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強化超前部署、強化監督管理、強化責任落實和追究,結合各自實際,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要進一步分析本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研究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強對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要把事故防范責任落實與事故后責任追究結合起來,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企業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強化企業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管理,把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職工。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法人負責制,完善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口把守,緊緊盯住安全生產基礎薄弱、隱患和問題較多、生產安全事故多發頻發的部位,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抓實、抓細、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監管工作。要嚴格責任考核獎懲,并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較大事故的考核權重,從嚴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突出重點行業(領域)隱患整治
要把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作為監管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繼續深化道路交通、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與漁業生產、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專項整治,確保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穩定。
(一)嚴密防范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杜絕客車超員、貨車及農用車載客、行車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違法違章行為;加強對事故多發路段、危險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霧等惡劣天氣狀況下道路交通安全;加強車輛檢修,嚴防運輸工具帶隱患運行。
(二)加大對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的力度。以“打非”專項行動為重點,全面推動資源整合、整頓關閉和事故查處工作;以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為著力點,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繼續抓好非煤礦山特別是洞采礦山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隱患的要立即停產整頓。繼續抓好非煤礦山、尾礦庫、排土場等的巡查、監控,嚴防透水淹井、排土場坍塌及炮煙中毒等事故發生。
(三)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深刻汲取上海市靜安區“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針對冬春季節火災易發、高發特點,高度重視防火工作,切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精神,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耐火等級低的密集建筑區消防安全和燃氣安全檢查,認真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改,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針對高層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的防控,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特別要加強對高層建筑改建、裝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業人員未經培訓、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配足配齊相關消防裝備,加強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滅火實戰能力。
﹙四﹚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全面落實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監督危險化學品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季節特點,重點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安全監管,繼續加強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氣、劇毒溶劑等重點品種安全管理。
(五)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執法。要認真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執法;以預防坍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對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邊坡、高大模板、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施工部位和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和治理;要加強城鄉各項基礎設施的安全檢查和故障搶修,確保供電、供水、供氣設備設施安全運轉。
四、突出預防為主,著力提升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成效
(一)認真總結謀劃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要認真搞好年度和“十一五”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總結,精心謀劃明年以及“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理清工作思路,明確工作重點,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明年和“十二五”安全生產工作有一個良好的開端,為開發區跨越發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加大重點時段安全監管監察力度。要圍繞元旦、春節、春運、節后復產和明年全國“兩會”期間等重點時段和關鍵節點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工作早部署、隱患早治理、事故早防范。要突出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力度,及時組織開展好重點時段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工作。要強化措施,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節日放假、停產復產的安全檢修和保障工作,嚴格執行復產驗收制度,嚴密防范各類事故反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緊緊圍繞夏季安全生產特點,突出問題導向、薄弱環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產領域和公共安全隱患,強化措施,補齊短板,最大限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堅決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努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
三、目標任務
(一)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制定并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做到基礎管理到位、人員培訓到位、投入保障到位、應急救援到位,提高企業依法治企、依法辦企水平。
(二)進一步強化監管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充分發揮綜合監管部門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作用,強化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和各村(居)、各單位屬地監管責任。
(三)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治。加強道路交通、學校、汛期安全、建筑施工、消防、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燃氣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
(四)強化安全應急值班值守。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防范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嚴格執行值班值守和事故
信息報送制度,確保信息和政令暢通。
四、專項整治內容及責任單位
(一)進一步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重點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企業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確保各項安全系統和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和作業現場安全監控,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事故隱患,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把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員工。
牽頭領導:鎮武裝部長張貴。
責任單位:鎮安辦、文化街居委會、各生產經營單位。
(二)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要求,強化日常監管,筑牢安全防線,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執法檢查,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能及時整治的要立即整治,不能及時整治的要按照隱患治理“五個”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隱患報鎮安辦掛牌督辦。
1.消防。以學校、醫院、集貿市場、網吧、餐飲店、茶坊、超市、農商行xx支行、郵政等公眾聚集場所為重點,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重點檢查消防行政許可、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建筑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情況。
牽頭領導:鎮人大主席謝懷龍、鎮政府副鎮長李俊。
責任單位:鎮安辦、鎮農業中心、鎮文化站、片區市場監督管理所等相關單位、企業負責人。
2.道路交通運輸。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檢查;開展貨車超載超限專項治理;查處酒后駕車、毒駕、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三超一疲勞”等嚴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面包車、摩托車等黑車非法營運。強化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險路段安全隱患,完善波形防護欄等道路安保設施;開展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貨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
牽頭領導:鎮武裝部長張貴。
責任單位:鎮安辦、鎮交管辦、各村(居)、片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中隊。
3.學校安全。加強對配電室、電器設備、電源電路的檢查整治,嚴格用電、用火、用氣的管理,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配齊消防設施,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加強校舍安全隱患排查,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等地質災害的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強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確專人管理;集中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嚴查學校周邊非法網吧,嚴厲打擊學校周邊商店售賣非法違法產品的行為;有針對性地開展汛期、暑期安全教育,防止中、小學生私自下水游泳,避免溺亡事故發生;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積極開展學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防止出現校園欺凌行為。
牽頭領導:鎮政府副鎮長李俊。
責任單位:鎮安辦、學校、各村(居)。
4.塘、庫、堰。貫徹落實《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水上交通安全規范化管理責任情況;自用船無證無照、非法載客等違法違規行為整治情況。
牽頭領導:鎮武裝部長張貴。
責任單位:鎮安辦、各村(居)。
5.地質災害。防范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開展汛期隱患排查和隱患點除險加固,特別是對病險水庫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情況。
牽頭領導:鎮人大主席謝懷龍、鎮武裝部長張貴。
責任單位:鎮安辦、鎮國土所、鎮水利站、各村(居)。
6.建筑施工。加強建筑工地、水電工程建設工地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現場用火用電管理及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腳手架等設施設備安全隱患,落實防墜落、物體打擊、火災、觸電、坍塌措施,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情況;“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情況。施工現場電焊氣焊、起重、登高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查處違反法定建設程序和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行為。
牽頭領導:鎮人大主席謝懷龍。
責任單位:鎮安辦、片區村建中心、鎮國土所、各村(居)。
7.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嚴防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燒,強化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各環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油庫等重點區域,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打擊治理煙花爆竹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等環節的非法違規情況。
牽頭領導:鎮武裝部長張貴。
責任單位:鎮安辦、太平派出所、片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村(居)。
8.非煤礦山。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嚴格禁止“一面墻、神仙洞”開采;查處無證開采、越界開采、非法轉讓采礦權等違法行為;采礦權人履行法定責任情況;對采礦權人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進行開采的、開采條件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查處。
牽頭領導:鎮人大主席謝懷龍。
責任單位:鎮安辦、鎮國土所、各村(居)。
9.民爆物品。檢查民爆物品設備等方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檢查“四超、三違”情況;打擊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炸藥、雷管等民爆物品情況。
牽頭領導:鎮武裝部長張貴。
責任單位:鎮安辦、太平派出所、各村(居)。
10.天然氣管道和城鄉燃氣。開展天然氣輸送管道安全排查,檢查整治隱蔽致災隱患,氣管網建設項目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情況,與周邊建(構)筑物符合安全距離要求、安全警示標志齊全完好情況,管道定期檢測,保證處于正常適用狀態情況,執行管道檢維修作業許可制度情況,建立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情況。強化燃氣管網設施運行管理。嚴格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定期組織對燃氣設施運行狀況進行安全評價,加強日常安全管理。
牽頭領導:鎮人大主席謝懷龍。
責任單位:鎮安辦、片區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村(居)、燃氣站。
11.電力。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保證電力安全情況、應急預案制定情況;電力建設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機械設備損壞,保證電力施工安全情況;電網主要輸變電設施和主機設備、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
牽頭領導:鎮政府副鎮長李俊。
責任單位:鎮安辦、各村(居)、電管站。
12.醫療衛生行業。醫院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建筑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醫院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牽頭領導:鎮政府副鎮長李俊。
責任單位:鎮安辦、醫院。
13.公眾或教會聚集場所大型活動安全。嚴格審批制度,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大型集會活動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應急預案,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牽頭領導:鎮單位副書記李春芬。
責任單位:鎮安辦、相關單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鎮黨委、政府成立以黨委書記王海波任組長,鎮長蘇楊與其余領導分別任常務副組長和副組長,鎮黨政辦、安辦、交管辦、農業中心、林業站、文化站、衛計辦、民政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辦,武裝部長張貴任辦公室主任,敬大根為常務副主任,領導小組統籌安排部署綜合整治工作,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各村(居)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各村(居)、鎮級部門要結合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動員部署,確保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
(二)建立工作臺賬,強化隱患整治。要建立隱患登記驗收專門臺賬,臺賬中要列出檢查行業領域、點位名稱、檢查人員、隱患情況、整改落實情況等具體肉容,整改驗收表要由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確保行動不走過場,落到實處。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實防范措施,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及時通報屬地村(居)、單位,并做好整改情況的跟蹤督導。
(三)規范檢查執法,嚴肅事故查處。堅持對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零容忍”,一經發現,堅決采取“四個一律”和停產、停建、停電、停供、扣押、關閉等強制執法措施,做到從嚴查處、打擊到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流程,認真履行檢查程序,完善檢查文書手續,督查、檢查、自查、復查都要有檢查記錄及相關文書,確保閉環管理。要從嚴追究事故責任,按照縣安委會通知要求,近期凡發生兩人死亡的或影響較大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一律由縣政府提級調查。
(四)廣泛宣傳發動,強化社會監督。要將此次安全生產整治行動作為安全生產月的一項重要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采取各種方式,廣泛宣傳發動,加強輿論引導,鼓勵廣大職工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廣泛參與,要加大先進典型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強示范引領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