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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服務“三農”,努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有效提高農戶參保率,確保損失賠付兌現率,不斷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
三、方案內容
(一)成立組織,制定方案(3月20日—3月31日)
各地要成立領導組,凡涉及人員調整的,要重新確定人選,明確專人分工。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日常工作。
(二)宣傳發動,營造環境(4月1日—4月30日)
各地和區直有關部門以及保險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通過開展培訓、座談會等形式,廣泛深入進行宣傳,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引導農民積極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切實提高農民參保率。
(三)組織實施,各司其職(5月1日—5月底)
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共同做好試點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有關政策、辦法的起草制訂,以及保費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農業部門協助保險公司做好承保、理賠等工作,指導農戶做好農作物、家畜的防災防疫,特別是要做好種、養業分品種的農業年報統計工作,為財政提供較為準確的第一手資料。宣傳部門負責農業保險的宣傳統籌工作。氣象、水利、民政等部門負責農業災害風險區劃,監測預警、防災減損和災情評估等工作。
(四)全面開展承保工作,集中辦理保險手續(6月1日—11月30日)
可以農業種植大戶、養殖大戶、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為重點,以村、組為單位,制定分戶清單,確定投保品種和面積,集中時間辦理保險手續,收繳農戶應承擔的保險費。然后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向人保財險營業部集中辦理手續,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五)全面總結(12月份)
年底,各鄉鎮要對本地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區農險辦。
(六)試點工作方案內容
1、試點品種。我區種植業保險試點為水稻、小麥、玉米、油菜、棉花、大豆。養殖業保險試點為能繁母豬、奶牛。
2、保險責任。種植業保險責任為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草鼠害等,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
養殖業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及強制捕殺所導致的投保個體直接死亡。具體保險責任按《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政[]4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3、保險金額及費率。種植業保險金額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和地膜成本),暫定水稻和棉花300元/畝、小麥和油菜260元/畝、玉米240元/畝、大豆160元/畝。保險費率分別為:水稻、棉花和玉米5%、小麥和油菜4%、大豆6%。
養殖業保險金額為投保個體的生理價值(包括購買成本和飼養成本),暫定能繁母豬1000元/頭、奶牛6000元/頭。保險費率分別為:能繁母豬6%、奶牛8%。
4、保費補貼。
(1)種植業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35%,省財政補貼35%,區財政補貼10%,種植場(戶)承擔20%。
(2)養殖業保險保費根據不同品種,實行差異化補貼,其中,能繁母豬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5%,區財政補貼5%,養殖場(戶)承擔20%;奶牛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30%,省財政補貼25%,區財政補貼5%,養殖場(戶)承擔40%。
5、保險模式與經辦機構。種植業保險采用“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模式,經營風險由地方政府和保險經辦機構共擔。養殖業保險采用“保險公司自營”模式,保險經辦機構在政府保費補貼政策柜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6、承辦保險公司機構設置及費用安排。人保財險公司營業部為我區政策性農業保險承辦單位,按鄉鎮(街道)設置“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中心”,其中5萬畝以上的鄉鎮至少配備2名服務所人員,每個行政村有一名協保員,為農民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提供周到的服務。行政村協保員報酬,由區財政協調保險機構統籌解決。
7、保險資金管理。種植業保險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封閉運作、財政監督”的管理辦法。養殖業保險資金由保險經辦機構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有關規定管理。
8、保險賠付責任。為切實保護投保農戶利益,發生災害賠付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的保險金額,及時足額賠付。
發生超賠時,以區為單位核算,由區與保險經辦機構確定賠付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妥善解決好農險辦的人員、經費等問題,建立強有力的工作班子。要進一步細化部門責任分工,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合力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地、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協作,共同做好農業保險宣傳工作。保險經辦機構應采取張貼標語、發放宣傳單(冊)等形式,面對面地開展宣傳,激發廣大農戶的投保意愿。
一、運行情況
從*年*月1日正式開展以來,由于領導重視,組織健全,措施有力,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運行良好,基本贏得
了農民的認可。同時也為增強農民集體抗風險能力,緩解參保農村居民因病致貧、返貧,改善參保農民整體健康質量,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穩定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1、承保情況。*鎮、*鄉兩個試點鄉鎮共有農業人口*人,其中學生人數*8人,參加商業保險人數2*人。本年度兩個鄉鎮應參保人數*人(包括五保、低保戶6*人),實際參保人數*8人,參保率5*42%;全縣共籌集農保基金580元,其中縣財政撥付補貼資金30*元。(具體見表1)。
2、補償情況。截止2年月2日,共2××人次獲得保險補償,給付補償金額累計v.54元,平均補償金額為每人次××14元,單次最高補償金額為××元,最高賠付比例為××,平均賠付比例為v60%。在縣內縣級醫院住院治療的,賠付金額占總賠付金額v65%;在縣外醫院住院治療的,賠付金額占總賠付金額27.57%;選擇在基層衛生院住院治療的,獲保險補償的僅有2例,賠付金額占總賠付金額0.××%。(具體賠付情況見表2、3、4、5、6)。
二、主要措施
1、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先后召開縣長辦公會、試點工作管委會成員會議及××等鄉鎮人大代表和群眾代表座談會,深入開展基線調查,在基線調查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并通過了《××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管理辦法》,為開展試點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縣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依托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支公司對試點鄉鎮開展業務理賠工作,實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專業化管理和運作。
2、健全組織機構。一是成立由縣長為主任、分管衛生的副縣長為常務副主任、分管農村的副縣長為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管理委員會(簡稱“縣醫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縣醫管辦”),具體負責日常事務。二是設立縣新型農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管理中心(簡稱“縣醫管中心”),建立農保網絡服務平臺,實行電腦網絡化管理。三是確定縣醫院、縣中醫院及三班、美湖衛生院為定點醫療機構,并設立“醫保管理站”。四是兩個試點鄉鎮分別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五是成立由縣人大、政協、監察局及參保人員代表組成的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監督委員會,進一步加強對機構、人員、基金管理和賠付運作的監督。
3、廣泛宣傳發動。一是通過召開干部動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座談會,認真做好縣、鄉鎮、村三級動員工作。對每一個參與農?;顒拥墓ぷ魅藛T進行深入引導,明確政府責任,詳細安排和部署運行辦法,使試點工作一開始就高標準、高效率運行。二是印制“××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宣傳單××000多份,分發到試點鄉鎮的每家每戶。同時采取領導干部包村,村兩委干部包組,小組長、黨員包戶,把農村醫保的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給群眾講明,讓群眾清楚。三是利用廣播電視、《瓷都××》報、宣傳車和標語等方式,加大宣傳參加農村醫保的好處,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此外將受惠農民的典型事例制作成專題片在有線電視臺予以宣傳,使農民群眾從實際事例感受到農村合作醫療的優越性,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的自我保健意識和健康投資意識,引導廣大農民自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4、抓好基金管理。本次合作醫療基金籌措主要是實行農民(居民)個人繳納保險基金、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五保戶、低保戶由縣政府統一繳費參保。農?;鹩舌l鎮政府負責收繳,在規定的收繳截止日前向縣醫管辦上繳全部保險基金;縣醫管辦在保險生效之日前一天,把全部基金一次性匯入縣醫管辦在縣會計核算中心設立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專用帳戶,實行專戶儲存、??顚S霉芾怼YY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地管理,試點鄉鎮、村每月對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5、強化工作職能。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調研和總結,及時解決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堅持以人為本,及時核實并兌付醫療補償費用,以優質服務取信于民?!豆芾磙k法》明確規定,賠付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賠案,實行現場理賠;賠付金額在××元以上的賠案,一般在七日內向參保人給付補償金(據統計,全部案件中××按照要求及時結案。在未能及時給付的v件賠案中,有××是發生在××)。在定點醫院里,把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手續和報銷制度、程序、報銷范圍、報銷比例等相關制度張貼上墻,讓群眾清楚明了。同時要求試點鄉鎮農保管理小組及時掌握本轄區參保人員住院情況并提供指導服務;各個定點醫療機構以住院病人健康和利益為重,實行重點服務、規范服務;醫保協管員對住院病號實行跟蹤服務,及時答復疑難、解決問題。
三、主要成效
1、提高了農民對疾病治療資金的儲備意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為農民儲備疾病治療資金提供了新的有利的載體,農村居民可以每年做好計劃,預留新年度合作醫療個人繳費款。從而使參保農民治病、防病的行為更加科學、效果更加明顯、意識更加增強。
2、建立了弱勢群體參保費用代繳制度。試點鄉鎮的農村“五保戶”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由縣財政代為繳納,使農村居民弱勢群體享受到與其他農村居民同等的醫療保障待遇,解決了弱勢群體因貧困參保難的問題。
3、增強了農民抵御重大疾病風險的能力。在××9人獲得保險補償中,獲得500元以上醫療補助的農民有129人,其中有××人達到10v0元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充分展示出大病統籌、互助共濟的作用。
4、簡化了辦事程序。和以往的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更強調“簡單”、“方便”。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管理辦法》中,明確了參保人申請醫療費用補償所需的簡要證明和材料,同時規定了賠付金額和時限。縣醫管中心還經常深入參保農民家中,把醫保補償金直接送到農民手中。
5、融洽了干群關系。過去一些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農民因生活困難,而找政府尋求幫助。政府由于自身財力有限,往往是只能救濟一時,不能長期解決。通過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從根本上緩解了農民就醫用藥的問題,提高了農民健康水平,融洽了干群關系,又改善了政府形象。
四、存在主要問題
1、政策宣傳有待進一步深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啟動初始,由于時間緊,工作量大,宣傳工作還不夠深入,還有部分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認識不足,存有疑慮。
2、試點鄉鎮參保率總體不高。由于各試點村經濟發展不平衡,影響了試點工作的全面鋪開?;A較好的村參保率可達到100%,較差的村僅為××%。××兩個試點鄉鎮的參保率分別為××%,有將近一半的農民還沒參保。
3、基層衛生院服務功能較低。由于我縣大部分鄉鎮衛生院服務設施簡陋,基礎條件較差,技術水平有限,盡管這些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費較低,但農保補償的優費標準和縣級醫院差距不大,加上農村居民大量流入城關,群眾選擇在鄉鎮衛生院看病的愿望不高。從補償情況來看,在鄉鎮衛生院診治的只有××人次。
4、縣外醫療費用控制難度大。盡管《××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縣外診治的費用,按縣內標準的××補償”。但是從目前的補償情況看,縣外賠付案件件數及賠付金額所占比例均偏高,尤其省級醫院治療的案例平均賠付金額將近是縣級醫院的××倍。因此,制定更為合理的醫療費用補償機制有待今后進一步解決。
五、下階段工作打算
1、繼續強化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深入農村了解分析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存在的疑慮,通過身邊事例等方式廣泛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益處,使廣大農民真正樹立互助共濟意識,自覺自愿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適時擴大試點鄉鎮范圍。
2、不斷完善政策制度。及時總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經驗,合理吸收廣大群眾的建議和意見,不斷完善政策制度。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一是適當擴大報銷范圍,進一步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二是適時調整補償標準,使基金既不沉淀過多,也不出現透支。三是根據醫療機構不同級別,設置適度的報銷比例梯度,鼓勵農民就近就醫。四是進一步出臺優惠政策。對特困群體、特大病種和高額醫療費用病人實行救助辦法,通過政府投入和社會捐助等多種渠道籌集并建立獨立的醫療救助基金,加大對重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的救助力度。五是做好擴大試點鄉鎮范圍的前期準備工作,為今后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奠定基礎。
關鍵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泰州
中圖分類號:F842.6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031(2011)05-0060-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5.15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現象日益嚴峻,而傳統的家庭與土地保障的功能卻在逐漸弱化,加之原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存在面小、水平低、保障環節薄弱等缺陷,因此農村急需構建新的老年供養體系。
在此背景下,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又出臺《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并于2020年前基本實現全覆蓋。可見,建立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于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妥善解決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促進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一、泰州市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驗和做法
2006年初,泰州作為江蘇省13個省轄市之一,在江蘇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按照“一年出方案、兩年抓試點、三年抓推進、五年全覆蓋”的工作思路,全面啟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的試點工作。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市新農村保參保人數達138.89萬人(其中領取養老金25.78萬人),完成確定全覆蓋120萬指標的115.7%;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為153元/月(市區為219.4元/月);60歲以上單獨享受基礎養老金人數31.38萬人,發放率為99%,基本實現了參保全覆蓋。
(一)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
養老保險問題一直是我國農村地區民生的“短板”,解決不好將影響農村的發展。泰州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農保工作,并將其列入改善民生"十大工程"之一。2007年初,泰州市政府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及時制訂下發相關部門的目標任務,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形成了鄉鎮包村、村包組、組包戶的包保體系。同時,將新農保列入農村新“5+1”實事工程進行考核,并建立月督查、季通報、半年檢查、年終評比的工作制度,從而保證新農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新農保政策的制定立足泰州實際,因地制宜
1.加大財政策投入。新農保實行的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國家補貼相結合的三方籌集方式。因此,財政補貼是新農保是否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和基本前提,也是新農保與老農保的根本區別所在。根據泰州市財政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農民的收入和消費水平,出臺了財政補貼不低于當地上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0%。泰州市區、靖江按15%給予補貼,泰興、姜堰、興化按10%給予補貼。同時,明確規定各地財政按上年保費收入的1%安排基層經辦機構工作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有效保證了各級經辦工作的順利開展。
2.擴大參保受益面。2006年泰州市新農保試行辦法規定,凡具有本市戶籍,男年齡不滿60周歲、女年齡不滿55周歲,從事農副業生產的農村居民均可參保。對于超過退休年齡和距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的人員均可采用一次性補繳方式參保。同時,建立農村居民高齡補貼制度。在此基礎上,新農保制度不斷完善。2008年泰州市將城鎮非企業職工納入到新農保參保范圍,將城鎮無收入無養老的老年居民也納入到了高齡補貼的范圍,在江蘇省率先實現了城鄉一體化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有效實現了社會保障的全覆蓋。
3.制定養老保險金適時調整政策。新農保試行辦法明確規定,養老待遇水平應根據經濟增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和農村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近年來,泰州市人均養老金水平逐年增長。2007年泰州市區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每月為21元,2008年每月為24.3元,2009年每月為41.06元,2010年調高至70元。2007至2010年4年間,泰州市人均養老金發放水平分別為每月132.4元、143.14元、157.3元和219.42元。同時,從2009年開始,泰州市參保人員每超過一個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將在原基礎上增加2至10元。除此之外,泰州市將高齡補貼年齡降至60周歲,并進一步加大對低保、殘疾人等困難人群參保救助力度。
(三)加強政策的宣傳引導
好的制度措施只有得到最為廣泛的社會認知,才能得到應有的社會認同。為了讓新農保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泰州市運用了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了全方位、立體式的宣傳網絡。一是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開辟專欄宣傳講解新型農保政策;二是印發通俗易懂的宣傳畫和宣傳提綱,成立宣傳動員組進村入戶,把新型農保的意義講透、政策講準、內容講清,引導農民自愿參保、主動參保;三是加強對村組干部、基層黨員、村民代表的新制度知識培訓,讓他們率先了解熟悉政策內容,帶頭參保,從而調動更多人的參保積極性。
(四)農保機構的規范管理和優化服務
1.嚴格基金管理。新農保試行辦法明確規定,所有征繳基金必須于當天存入銀行專門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繳納;基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健全基金內控機制、審核審批以及跟蹤督查督辦制度,嚴防基金流失,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定期由財政部門組織經辦機構和銀行"三方"對帳,確保保費收繳基金的安全等。
2.優化服務水平。為方便參保農民,2008年泰州市整合社保管理服務資源,加快構建市、縣、鄉鎮(街道)、村(居委會)4級經辦網絡,目前已建成江蘇省唯一的全市聯網、統一數據庫、異地備份的新農保信息系統,形成了全市統一的業務經辦流程和“鄉鎮有機構、村組有專人、覆蓋無死角”的經辦網絡。泰州市還與有關金融機構合作,共同開發新農保繳費、發放軟件,實現了“參保查詢不出村、繳費領錢不出鎮”。同時,針對部分行政村距離鄉(鎮)較遠的實際,農保經辦機構和銀行工作人員還深入指定村,開展宣傳、咨詢、測算、繳費、開票、打印等一條龍服務。對殘疾人、孤寡高齡老人等特殊群體,農保經辦人員還提供上門服務等。
二、泰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參保繳費水平偏低
為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廣覆蓋,泰州市進一步降低參保門檻,將原先的最低參保標準由550元(市區1100元)降低至100元,并設置了100~6000元多個繳費基數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多繳多得。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面臨參保繳費水平偏低的矛盾。一是不少村組干部在推進過程中工作方法不到位,沒有將政策講清講透,只滿足于擴面任務的完成。二是財政補貼機制還不夠完善。對于參保農民,泰州市給予30~50元/年的財政補貼(市區為30元)。如果農民參保繳費檔次是100元,每年地方財政補貼30元,占個人參保的30%;如果按最高標準6000元算,補貼只占繳費金額的0.5%。從實際效果來看,最低30元的財政補貼可以吸引經濟比較貧困的人群參保,但對于農民參加較高檔次的繳費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三是泰州市享受高齡補貼的前提條件是直系親屬必須參保且正常繳費,因此許多農村居民僅僅是為了能使父母親領取基礎養老金而參保。種種原因使得泰州市約70%的農村居民選擇最低標準繳費,導致社會整體保障水平偏低。
(二)城鄉保險待遇水平差距仍然較大
我國采取的是優先發展工業政策,因此造成了第一、第二產業待遇的不平等,導致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遠遠落后于城市。建國初期,我國就開始探索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至今已趨于完善,有效地保障了城市養老的需要。而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1986年雖已開展,但直到2003年才處于創新發展階段。經過近年來的發展,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但其保障水平仍遠遠落后于城鎮養老。近年來泰州市不斷地提高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但城鄉待遇水平的差距還需進一步縮小。2010年,泰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人均153元/月,市區達到219.42元/月;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均1120元/月,市區達1260元/月。通過對比可見,泰州市城市社會養老保障水平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水平的7.32倍。
(三)投資渠道單一,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以縣級統籌運營管理的,層次低、規模小,其保值增值的辦法主要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債券(國債)和存入銀行。泰州市也不例外。新農保試行辦法明確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根據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城鄉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確定”。雖然相對安全,但在銀行利率和國債收益率持續走低時,基金難以實現保值增值。近年來,一年期存款利率常常是低于物價上漲指數的。當前,我國CPI的上漲幅度是3.3%,而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儲蓄利息是3%??梢?,投資渠道的單一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不夠順暢
雖然泰州市養老保險制度對老農保轉新農保個人賬戶資金轉移、繳費年限折算、待遇水平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順利實現了老轉新轉換制度的銜接。但對于其他社會保險制度比如城保、被征地農民保障、農村低保等之間的轉移銜接并不明確。特別是城保轉為新農保,兩套體系間缺乏相互換算的基礎,銜接相對復雜,需要進一步完善。
(五)經辦力量還需進一步加強
農村養老保險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和專業性都很強的工作,要求有一支具有高度責任感、良好業務素質的穩定的農保專業隊伍。5年來,泰州市不斷健全服務平臺,優化經辦服務,但泰州市的經辦力量仍還十分薄弱。農村群眾居住分散、人口眾多,而辦理新農保業務工作量很大,因此組織農民參保繳費及養老金審核審批等許多基礎性、經常性工作主要依靠鎮村干部來落實和辦理。就市區而言,平均兩個行政村才有1名農保協管員。到目前為止,泰州市僅60%的行政村建立了專職化的養老保險服務平臺。
三、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法保障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是依靠各級政府的政策條例進行引導,實行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但由于這些法規、意見、方案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是指導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很容易隨著國家政治、經濟等情況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缺少制度上的穩定性,農民與政府之間并沒有真正建立起穩定而持久的契約關系。1998年“老農?!钡慕型U怯捎诮洕蝿莸淖兓约肮芾砩系穆┒吹仍蛟斐傻?。因此,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法進程,是關系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根本性問題。而先立法后實施也是西方發達國家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普遍遵循的一個原則,如1957年德國頒布的《農民年金救濟法》和1961日本實施的《國民養老金法》等??v觀世界各國的農民養老保險可發現,國家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保險范圍、保險費的籌集、養老保險的待遇、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法律責任,規范了政府、管理機構和參保人的行為,避免人為的主觀隨意性,從而有力地保障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
因此,建議在修訂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同時,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性質、組織結構;規定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投資運營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農保制度建設中的職責范圍等。泰州市應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泰州市養老保險制度,為新農保試行辦法的順利實施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加大政府財政補貼力度
要想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和資金投入,逐步建立財政補貼農民參保的增長機制與養老金待遇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自然調整機制,讓農民和其他社會成員共同分享社會進步的成果。
1.提高基礎養老金給付水平。目前,我國新農保采取的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的模式,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個人賬戶”有異曲同工之處,但二者在保障水平上還存在著較大的差異[1]。2010年,泰州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為70元/月,全年可得840元,而2009年泰州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8180元,因此新農?;A養老金的替代率僅有10.27%①,與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20%的替代率相比明顯偏低,養老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因此,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應加大地方財政的投入,將新農?;A養老金的替代率提高至20%。一方面基礎養老金的給付與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掛鉤,有效地保障了農民養老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另一方面從某種程度上實現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相對公平,縮小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水平的差距,有利于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
2.實行梯度型財政補貼。針對泰州市18~44周歲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的情況,可適當加大參保激勵力度。根據繳費檔次的不同選擇,實行梯度型的地方財政補貼,多繳多補。同時,在農民繳費滿15年的基礎上實行每多繳一年多增加財政補貼的辦法,從而逐步建立起新農保養老金動態調整機制,改變參保不參保、多繳和少繳財政補貼一個樣的現狀,有效地提高了農民早參保、多繳費的積極性。
3.設置農保年金補貼。新農保制度待遇規定過于寬泛,建議對失地農民、村干部、計生戶、烈軍屬等特殊群體,根據貢獻大小設置農保年金補貼[2]。此外,農保年金類似于企業年金,是指農民在依法參加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各地農村實際情況針對農村特殊人群建立的補充養老金保險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A養老金體現公平性,個人帳戶體現效率性,而農保年金則體現了貢獻性。
(三)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
從我國已取得的成功經驗來看,快速穩定的經濟發展、農民收入的提高是新農保政策順利實施的堅實基礎。因此,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高農民收入是增強農村社會保障實力的關鍵。
1.積極推動城鎮化建設。目前泰州市的城市化水平仍很低,城鎮化率僅有47%,離全面小康52%的標準還有一定差距。近年來,泰州市農村勞務輸出增長勢頭明顯減弱,農村剩余勞動力滯留在農村,而農業生產活動單一、收入有限嚴重影響了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因此,應積極推動泰州市的城鎮化建設,制定相關政策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拓寬農民的生存發展空間,從而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
2.加快鄉鎮企業發展。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的鄉鎮企業得到了長足發展,在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和工農差別、促進農村經濟繁榮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而近年來我國的鄉鎮企業發展明顯緩慢,鄉鎮企業不能持續、健康的發展使得集體補助有名無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稅收、金融等方面給予優惠;另一方面,企業要加大與其他企業之間的合作與交流,鼓勵企業的技術革新和體制創新。
3.壯大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作為農民進入市場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有效地解決了分散經營與大市場的矛盾,在促進農民增收、推進農業產業化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當前,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應成為泰州市農村改革和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在發展機制上,要形成部門協同和專業協會積極參與的格局;在發展模式上,要提倡能人大戶、龍頭企業帶動;在扶持力度上,要在稅收、金融、土地、立項上給予優惠和照顧;在管理上,通過“典型示范、典型帶動”,重點扶持,引導農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發展。除此之外,政府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村民收入等方面還需要給予強有力地支持,比如加大農村的公共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對外出務工人員進行培訓、保障農產品價格等等。
(四)創新基金運營模式,有效加強基金管理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農民未來養老的保障,因此,基金的管理以及保值增值是農保事業成敗的關鍵。
1.有效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的是縣級統籌,由于受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使得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不強。因此,創新基金運營模式,使之能在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之間保持大體平衡,從而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有效地保障農村居民的養老需求。第一,建立分級運營機制。建議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并承擔責任。一方面可以減少管理機構,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增大基金規模,形成規模效益;同時還能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確?;鸬陌踩?。第二,拓寬基金運營渠道。一是可參照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大額協議存款的優惠政策,制定新農?;鸬你y行儲存優惠利率;二是國家發行國債時要明確一定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優惠量;三是放寬投資領域,特許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一些風險小、收益高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四是委托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經營,按市場化原則運作。但要明確一點,當基金運作出現困難時,先以基金管理公司自身資產彌補,政府承擔最終“兜底”擔保。
2.完善基金監管機制。一是將新農?;鸺{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二是繼續加大基金監管力度,建立開放式的監督機制,完善審計、監察、財政等有關部門聯合組成的外部監督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由農民代表、社會團體等第三方參與的社會監督等。
(五)完善制度銜接機制
我國社會保障的最終目標是建立起城鄉一體、各制度之間可銜接、不同區域可轉移的社會保障體系。針對泰州社保體系建設情況,除預留接口外,還要不斷對養老保險金的計發方法進行改進。應將農村居民在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險權益予以整合,在參保人員到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并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3]。另外,考慮到城保是省級統籌,為有效實現城保等其他社會保險制度與新農保制度轉移的銜接,建議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這樣能有效避免因地區利益關系、相互之間標準不統一而造成的社保關系不能順暢轉移的問題。
另外,由于我國的新農保制度尚處于試點階段,保障水平還不太高。因此,筆者建議與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等其他模式相結合,形成以社會養老為核心、家庭養老和土地保障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模式,真正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問題。
參考文獻:
[1]華黎,鄭小明.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資金供給的思路與對策[J].求實,2010(10).
堅持把城市定位作為引領區域發展的核心導向,按照彰顯城市個性特色的要求,注重科學定位,狠抓規劃引領,強化特色創建,城市發展方向進一步明確。
城市定位科學確立。充分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發展環境等特點,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論證,明確把城市定位為“工業新城、旅游勝地、山水家園”,即要著力建設浙閩贛三省邊際新興工業城市、休閑旅游度假勝地和最佳創業城市、居住家園,推進我市走特色競爭、率先發展之路。城市定位的科學確立,為我市指明了發展方向,對提升城市品位、增強區域綜合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促進作用。
規劃引領得到加強。開展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編制完成市域總規、中部特色經濟發展區概念規劃、市域村莊布點規劃、入城口控制性詳規等重點規劃,認真抓好土地利用總規修編,編制完成*、*、*邊等集鎮總規和45個村莊整治規劃。同時,進一步強化規劃管理,建立城鄉規劃分級審查制,切實加強規劃之間的銜接,嚴格執行規劃,確保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
宜居城市逐步顯現。深化“四城聯創”,順利創建省示范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和園林城市。深入實施城市“三化”提升工程,完成江濱東路等8個綠化提升項目,新增綠地面積20萬平方米;建成西山健身公園、三塔修繕亮化、西塘古民居保護等10多個文化融入項目;*大橋竣工通車,文化藝術中心一期、須江游覽橋主體完工,文教路、西山路等工程順利實施,江賀公路收費站撤銷并實現收費項目與高速公路收費疊加;全面推廣CIS城市品牌形象標識,深入整治市容市貌,城市功能品位不斷提升。
二、注重轉變理念,工業經濟進一步擴量提質
堅持工業經濟第一經濟不動搖,始終突出主攻工業,注重轉變理念,全面實施以平臺、產業、科技為重點的工業提升“六大工程”,促進企業集聚、產業集群、發展集約,工業經濟進一步擴量提質。
工業平臺整合優化。針對低、小、散的“二區四基地”14個工業布點進行整合、規范和優化,確立中部特色經濟區和城北工業新城為工業主戰場的戰略地位,形成以*經濟開發區為主體,四都、*鄉鎮功能區為兩翼的市鄉二級工業平臺開發體系。編制完善了相關規劃,明確了近中期以經濟開發區山海協作園、十里牌和蓮華山工業園為主,遠期以城北工業新城為重點的開發時序。理順經濟開發區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管理職能,實行“明確范圍、劃分稅種、核定基數、超收分成”的激勵政策。啟動高新技術園區前期工作,收儲十里牌工業園等優質工業用地1500畝,平臺配套建設加快推進。全市二級平臺新平整土地4507畝,新入園企業70家。
產業培育重點突出。綜合考慮產業基礎、發展潛力、比較優勢、產業導向等因素,在原有12個特色產業的基礎上,明確將機電、電光源、木業加工、消防器材以及高新技術等“4+X”產業作為重點培育產業。著手編制“4+X”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出臺“工業提升36條”、“保穩促調12條”,集聚政策和資源大力扶持重點培育產業和企業,“4+X”產業實現產值130億元,增長39.7%。
龍頭企業實力壯大。三友公司與廣東雷士集團實現戰略合作;聯城消防公司吸納1500多個*籍消防業主加盟,全國消防器材產品營銷網絡籌建有序推進;江化、紅火、*虎、申達等企業到內蒙古、湖北、福建等地實施擴張性戰略投資;虎山集團日產5000噸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項目點火投產;江變、恒亮等企業上市工作加快推進。全市新增規模企業56家、億元企業13家。
科技創新明顯加強。圍繞重點產業培育強化科技支撐,申報并列入省級以上科技項目45項,其中木材加工產業集群提升項目被列為省“廳市會商”項目,超低水分DMF生產技術開發項目首次榮獲省科技進步二等獎;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8家;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達14.1億元,增長25%;成功舉辦中國(*)機電產業提升科技論壇和木門行業高峰論壇,榮獲“中國木門之都”稱號;新增中國馳名商標3個、浙江名牌產品6個、浙江省著名商標3個;專利申請246件、授權120件,被認定為省知識產權示范創建市,成功創建全國科普示范縣。同時,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啟動實施“811”環保新三年行動方案,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200萬元,完成污染源普查,扎實開展印花漿企業等四大專項整治,順利實施污水處理廠等22項重點減排工程,2個純余熱發電改造項目建成投產,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節能減排目標任務。
三、注重破難攻堅,項目招商實效進一步提高
堅持項目投入第一抓手、招商引資第一工程理念不動搖,注重破難攻堅,完善機制,保障要素,項目招商工作難中推進。
項目工作成效明顯。完善市領導掛聯重點項目、前期項目工作考核、督查通報等制度,加強現場辦公協調,全力破解土地、資金等要素制約,十項為民辦實事如期完成,74項市級以上重點項目開建68項、建成36項,完成投資28.2億元,其中,京臺高速衢南段建成通車結束了我市沒有高速公路的歷史,老48省道*段完成改建,城防工程賀村段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啟動建設,虎山集團日產5000噸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等項目建成投產。全市謀劃提出前期項目1099個,其中有65個列入市級項目庫;黃衢南高速衢州互通至*北連接線、浙西農業綜合物流中心、*至廣豐公路等3個項目新增為省重點項目。主動向上對接爭取到各類補助資金4.5億元、帶帽用地指標1154.2畝,特別是針對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擴大內需”、“保穩促調”政策措施,見事早、行動快、措施實,短短1個月謀劃申報46項爭列國家、省重點支持項目,爭取到1.1億元補助資金。
招商引資成績斐然。完善招商引資考核辦法,制定出臺產業招商意見、中介招商獎勵辦法,推行捆綁組合招商,強化定點、專業招商,全年引進項目583個,其中540個開建、351個建成投產,實際到位市外資金18.02億元,增長9.2%,其中,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項目23個、億元以上項目7個,“4+X”產業關聯項目253個。我市目前最大的招商項目——投資10億元的新型電光源項目成功簽約;總投資2億元的英博國光啤酒生產線項目一期竣工投產,總投資各2.4億元的麗人纖維板、雙氧水項目主體完工,總投資3億元的中鑫毛紡項目開工建設。
外向型經濟實現突破。完善促進外向型經濟扶持政策,安排1000萬元財政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外貿發展。外貿進出口總額首次突破億美元大關,達1.68億美元,增長80.05%,增幅名列衢州市各縣(市、區)第一、浙江省第三。新批外資企業6家,實際利用外資781萬美元,超額完成年度任務,經濟外向度從6.1%提高到9.1%。
四、注重深化舉措,新農村建設進一步推進
堅持把“三農”工作擺在重中之重位置,緊緊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進步”三大主題,注重深化舉措,深入實施富民惠民工程,新農村建設扎實推進。
高效農業優化做強。大力發展食用菌、蜜蜂、果蔬、畜禽等高效特色農業產業,積極推廣溫氏“公司+農戶”養雞模式和生豬養殖“零排放”技術,其中,食用菌種植3.1億袋、增長24%,養蜂產值2.7億元、增長10.6%,果蔬產值2.7億元、增長21.8%,出欄肉雞681萬羽,生豬飼養量181.1萬頭,被評為全國生豬調出大縣,爭取到國家補助1259萬元。注重提升農產品質量,新增國家無公害農產品8個、綠色有機食品8個、省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5個。加快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新增省級農業龍頭企業2家、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3家。同時,認真抓好糧食生產,推廣農機作業面積43萬畝、統防統治面積6.2萬畝,被評為全國糧食生產先進縣、糧食高產創建示范縣。
富民工程深入實施。全面啟動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198個部門單位、企業與114個重點村結對幫扶,到位資金494萬元,4038名干部職工結對幫扶低收入農戶6325戶。穩妥實施下山脫貧工程,新設立*鳳鳴、上余余家2個市級下山脫貧小區,加快脫貧小區配套建設,新搬遷山區農民3534人。認真落實支農惠農政策,率先在衢州地區設立農業貸款擔保資金,發放貸款283萬元;穩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專設農業自然災害風險救助資金,發放保費補貼、災后重建補助資金1156萬元,支付保險賠款926萬元。
農村面貌明顯改觀。深入開展“兩線整治”和農村潔化運動,完成71個村整治,農村垃圾集中收集處理率81%。積極實施第八期土地整理、*三崗低丘緩坡等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新增有效耕地6822.6畝。扎實推進“910”綠化精品工程,大力實施千里富民林道建設,建成林道210公里,新增省、衢州市綠化示范村35個。加快實施農村沼氣項目,建成戶用、規模養殖場沼氣池4.65萬立方米。建立完善農村公路養管機制,農村客運班車通達率95.83%。新農村電氣化工程通過省預驗收,220千伏清漾變、110千伏*變等竣工投運。千庫保安、千里渠暢、農民飲用水等工作扎實開展。
五、注重重點帶動,現代服務業進一步提升
堅持把現代服務業作為區域經濟新的增長點來培育,注重重點帶動,加大扶持培育,做大做強特色,著力繁榮提升現代服務業。
休閑旅游得到新發展。江郎山丹霞地貌“申遺”穩步推進,“江郎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辦法”制定實施,旅游“十百千”工程全面啟動,清漾、和睦特色文化村一期項目建成開放,廿八都古鎮保護與旅游開發項目加快建設,石門鎮、碗窯村、清漾村通過省旅游強鎮、特色旅游村驗收。全年接待游客202萬人,實現旅游經濟收入11.8億元,分別增長17%、18%。
商貿物流有了新提升。深入開展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題調研,著手修編現代物流業、商貿商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出臺重點商貿流通企業認定和特色商業街(區)命名辦法,加大對重點商貿流通企業的扶持力度,引導餐飲業、休閑娛樂業、物流業提升檔次、集聚發展。浙西地區首家民營商業企業集團萬商集團成立,浙江馳騁物流基地一期項目、城北大型超市主體完工,加貝、好又多兩大購物中心開業。千鎮連鎖工程建設位居全省前列,興合農資、劉氏貿易等公司被列為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承辦企業,左鄰右舍等公司加快跨區跨省經營步伐。及時根據市場變化制定出臺“房地產17條”,合理引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住房消費,商品房銷售面積29.86萬平方米、銷售額10.1億元。
金融、中介服務取得新進步。農村合作銀行順利開業,郵政儲蓄銀行掛牌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穩妥開展,全市金融機構新增存款17.23億元、貸款14.14億元,均居衢州市各縣(市)之首;金融服務中心貼近項目業主服務,成功引入市外銀行貸款3.67億元,增長66.8%;市擔保中心規模做大,新增中小企業貸款擔保5506.5萬元;林權流轉中心穩健運行,流轉集體林權7*4畝、交易額2072.8萬元。保險業、房地產中介、信息咨詢、社區服務等加快發展,全年新增各類中介服務機構87家。
六、注重改善民生,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
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緊緊圍繞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注重改善民生,統籌協調推進,全年新增財力73.1%用于改善民生,各項社會事業取得了新進展。
社保體系更加完善。穩妥推行“五費”合征;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均籌資和報銷補償標準,為城鎮居民報銷412萬元、參保農民報銷4000萬元。城鄉困難群眾實現應保盡保,低保標準分別從每人每月248元、150元提高到280元、168元,發放優撫對象及精減老職工補助金、低保金及物價補貼、救災救濟款等2293.91萬元;千名殘疾人康復工程全面完成。390戶農村困難群眾得到住房救助,第五批106套廉租房建成配租;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以“*經驗”向全省推廣,發放移民直補資金1035.6萬元,實施移民后期扶持項目29個。慈善、紅十字事業進一步發展;積極組織支援四川抗震救災,募集賑災款物合計1300多萬元。
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對零就業家庭、被征地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低保戶勞動力的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全年新增城鎮就業人數4836人,幫助1898名城鎮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零就業家庭實現動態消除。對接特色產業,深入推進農民素質工程,開展技能培訓8490人、轉移就業6525人。
優質教育更加均衡。新一輪學校布局調整扎實推進,市域幼兒園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壇石、賀村片完成布局調整;文溪實驗學校、*初中新教學樓等建成啟用,城北中學主體完工,*八中順利遷建;職教中心晉升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全面免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本作業本費,小學、初中生均公用經費分別從230元、330元提高到300元、450元,省教育強市通過復查驗收。
衛生保障更加有力。衛生布局調整加快推進,20家建制鄉鎮衛生院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成社區衛生服務站65家,市公共衛生中心疾控樓結頂,第四??漆t院門診綜合樓投用,“120”急救資源實現公辦民辦醫院共享;實行免費婚檢;有螺面積減少15萬平方米,手足口病、艾滋病、狂犬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控進一步加強;藥品“兩網一規范”示范縣達標順利通過省驗收。
文體等事業更加繁榮。扎實開展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和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試點,完成大陳汪氏、溪東王氏宗祠及*塔等重點文物修繕,*婺劇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廿八都鎮被評為“中國民間藝術之鄉”;成功舉辦慶祝改革開放30周年系列活動,征集并推廣市歌《多嬌*》。舉辦全國企業羽毛球賽、首屆工人運動會和工人文化節,清湖、*邊、大陳被評為省體育強鄉鎮,榮獲全國全民健身與奧運同行活動先進集體。《今日*》順利擴版,廣電中心建成投用,市區有線電視網絡改造工程基本完成。第二次農業普查獲得國務院表彰,第二次經濟普查全面鋪開。
安全維穩更加強化?!拔逦濉逼辗üぷ髟鷮嶉_展,“平安*”創建深入推進。工作各項制度全面落實,實現奧運期間上訪“零進京”。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加強,11個市級以上安全隱患得到整改,安全生產實現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三個零增長”。規范整治“十小”行業,認真抓好“問題奶粉”重大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省食品安全示范縣、省農村公共安全協管隊伍建設試點通過驗收。切實做好防汛防旱、動植物防疫、森林消防、糧食安全等工作。同時,人口計生、氣象、人防、通信、外事、檔案、僑務、臺灣事務、民族宗教、雙擁、工會、工商聯、婦女、兒童、青少年等事業都得到了新發展。
七、注重優化服務,政府建設進一步加強
堅持按照“創新、為民、務實、有為、廉潔”的要求,注重優化服務,著力規范行政行為,政府執行力得到提升。
服務不斷強化。積極開展服務園區、企業、項目“三服務”活動,推行工業項目審批“一站式”服務和工業項目代辦員制度,切實幫助企業解決了一批實際困難。出臺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網管理辦法,加強網上辦事大廳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強化行政服務和招投標兩大平臺建設,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全面實行涉企收費公示制,停征或減免8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負擔明顯減輕。
改革不斷深化。機構編制工作有效加強,分設規劃局、外經貿局,設立中部工業區開發辦,撤銷白水坑水庫工程建設指揮部,組建新的*水庫管理局。開展事業單位整合規范工作,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基本完成。基層基礎建設全面加強,鄉鎮(街道)機關“六小”工程啟動建設;村規模調整平穩實施,行政村總數從557個減為312個,第八屆村委換屆選舉工作圓滿完成;和諧社區建設扎實推進,7個社區辦公用房基本建成,55個農村星光老年之家完成建設;縣前、菜農撤村并居順利完成。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2〕148號),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
(一)規范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嚴把新增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審核關。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嚴禁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嚴禁非法改裝車輛從事旅客道路運輸。要規范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將企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評價結果與客運線路招投標、運力投放以及車輛(工傷)保險費率、銀行信貸、政府資金補貼、企業評先評優、線路審批(審核)、企業審驗、企業資質評定、站級核定、車輛道路通行證申領等有關激勵約束機制掛鉤。鼓勵客運和危運等重點車輛運輸企業采用交通安全統籌、投保險外險(超額險)等形式,提高運輸企業抗風險能力。
(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道路客運企業要按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交運發〔2012〕33號)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強化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持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考評體系,健全客運、危險品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制度,深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班、停線或停業整頓;對整改仍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的,要依法依規取消相應資質。
(三)嚴格長途客運、旅游客運和劇毒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客運班線審批和監管,合理確定營運線路、車型和時段,嚴禁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通行。嚴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長途客運班線和夜間運行時間,對次日凌晨2時前無法到站的長途客運車輛,22時后客運站不準發車,對22時前已經發車的,要嚴格落實凌晨2時至5時接駁運輸和駕駛人落地休息制度,不具備條件的,堅決予以停運。加強旅游包車安全管理,建立旅游包車信息化數據庫,逐步推行包車業務網上申請和辦理制度,嚴禁發放空白旅游包車牌證。運輸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對于單程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的客運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人;嚴格落實長途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制度,確??瓦\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夜間客運車輛行駛速度不超過白天限速的80%。交通運輸、公安、安監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駕駛人及相關企業依法嚴格處罰。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對劇毒化學品運輸線路通行證的審批,安監、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劇毒化學品運輸途經道路的安全適應性評估,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確保劇毒化學品運輸安全。
(四)加強運輸車輛動態監管。運輸企業對所屬車輛的動態監控工作負全責,按要求在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和校車上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建立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并接入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實行企業監管平臺專人值守、24小時動態監管,確保衛星定位裝置工作正常、監控有效,及時糾正和處理違法駕駛行為。對不按規定使用、故意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值守人員,要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要加強工程運輸車輛綜合治理,加大無證運輸治理力度,對使用無道路運輸證和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工程運輸車輛的用車單位,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嚴格駕駛人培訓考試和管理
(五)嚴格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和發證管理。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考試程序,加強對駕駛證申領條件和駕駛培訓記錄的審核,全面應用科技評判和考試監控手段,強化駕駛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識,提高新考駕駛人的實際道路駕駛技能。客、貨車輛駕駛人培訓考試應按照2013年1月1日實施的考試內容標準,增加復雜路況、惡劣天氣、突況應對處置技能的培訓考試內容。大中型客、貨車輛駕駛人增加夜間駕駛考試內容。要按照標準和業務權限建設駕駛人考試場地,建立駕駛人考試監管中心,實現汽車類駕駛人考試各科目音頻、視頻監控。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交通事故駕駛人考試發證責任倒查制度。農業(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做好農業機械駕駛證的考試發證工作,并嚴格責任倒查和追究。
(六)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監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駕駛人培訓市場調控,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準入門檻,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嚴格核定招生規模,嚴格教練員資格管理。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駕駛人培訓質量監督,實行培訓全過程動態監管,提高駕駛人駕駛技能。交通、公安交管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考試合格率以及畢業學員交通違法率和肇事率等,規范辦學秩序。要實行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責任倒查制度,對未按教學大綱進行教學、學時不落實和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等教學行為的教練員和培訓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準入關,加強從業條件審核與培訓考試。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要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加快信息查詢平臺建設,建立重點駕駛人信息庫,落實客貨運駕駛人“黑名單”制度。公安交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及時向交通運輸、安監部門通報客貨運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情況;完善客貨運駕駛人退出機制,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后駕駛、吸毒、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要嚴格依法處罰并通報企業解除聘用,并抄告交通運輸部門。
三、加強車輛安全監管
(八)提高機動車安全性能。工商、公安、交通運輸、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對二手車市場、車輛維修企業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銷售拼裝、非法改裝、組裝車輛行為。工信部門要加強全市報廢回收企業的日常監管,鼓勵具有報廢回收資質的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或網點,方便群眾就近交售報廢機動車。工信、財政部門要優化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流程,加大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執行力度。公安交管部門要按照授權業務范圍,擴大縣區機動車注冊登記權限,在重點鄉鎮交警中隊設立服務點,方便群眾就近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減少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
(九)加強機動車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門要按照機動車產品公告和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辦理機動車登記,切實加強機動車查驗,嚴格機動車唯一性確認,暫停臥鋪客車注冊登記。農業(農機)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拖拉機登記和查驗,嚴禁超范圍發放牌照。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檢驗資格許可及監督管理,強化對車用(車載)氣瓶、危運罐車罐體(含易燃易爆、有毒介質)以及流動式起重機械(含叉車)的檢驗,強化作業人員持證監管,對超過有效期的,要向社會公布,并抄告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部門,同時通知車輛所有人停止運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要嚴格執行檢驗標準,經公安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驗收后,實現與公安交管部門的聯網和檢測數據及監控視頻、圖片的實時傳輸。公安、質監部門要強化危運車輛罐體、非傳統能源汽車和營運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對未按標準進行檢驗或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行為,要對有關機構和責任人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資質并追究法律責任。
(十)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各縣區政府要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意見》(〔2012〕48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體力特征、道路條件、自然環境等因素,合理確定學校服務半徑,盡量縮短學生上下學路途時間,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住建、規劃、交通運輸部門在規劃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時,要根據學校的設置作出具體規劃,合理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學生提供方便。各縣區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組織教育、公安、交通運輸、質監、安監等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嚴格落實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批、校車標牌發放制度,抓好校車的源頭監管和路面管控。教育部門要督促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監督在校車上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建立健全校車安全運行GPS監控平臺,對校車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提示、警告;要配合公安機關搞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并對學校門前的標志標牌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排查治理。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制定有關學生搭乘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學生交通安全隱患。公安交管部門要嚴厲查處接送學生車輛超速、超員和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堅決制止采用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以及拼裝車、報廢車等車輛接送學生。公安交警、交通運管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嚴查從事非法營運和無車輛保險、無承運人責任保險的“黑校車”,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十一)強化非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市商務局要會同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依法加強電動車輛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非機動車通行秩序管理,嚴查電動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特別要嚴格四輪電動車輛通行管理,積極開展電動自行車、四輪電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摸底調查,掌握本轄區電動車輛的底數,為開展電動車登記業務做好充分準備。
四、加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二)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各縣區政府要嚴格落實農村道路建設養護管理主體責任,提高道路設計標準和安全性能,規范“村村通公路”建設,新建、改建農村道路要同步建設安全設施,已建成的農村道路要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加大資金投入,繼續把“公路安保工程”向農村道路延伸,改善農村道路通行條件。各縣區要統籌城鄉公共交通發展,大力扶持和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農村地區客運的覆蓋范圍。
(十三)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隊伍。各縣區政府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落實鄉鎮政府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拓展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蓋面??h區和鄉鎮要分別成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人員力量,進一步完善農村道路安全監管工作。要在現有鄉鎮干部和農機監理人員中選配3至5人擔任專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實行鄉、鎮政府和縣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雙重管理,業務上受縣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隊指導。要依據轄區交通狀況,在交通流量密集的鄉鎮增設交警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警力。要從鄉、鎮現有人員中選調一定數量人員,充實到交警中隊作為文職輔警。要在足額保障人員工資的基礎上,參照人民警察保障標準妥善解決文職輔警的執勤補貼及崗位津貼。每個行政村確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協管員,配合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隊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隊、交通安全管理站開展工作,負責本行政村機動車、農業機械和駕駛操作人的基礎性、勸導性管理工作,工資補助由縣區財政落實。
(十四)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建立專業執法、安全監管、交通協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傳員等“五支隊伍”;健全鄉鎮長、運管所長、農機站長、派出所長、交警中隊長“五長”聯動機制。農村派出所要積極參與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化解輕微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道路巡邏管控,確保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農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積極推廣應用農機安全技術,加強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標準和制度。發改、交通運輸、公路管理、公安、住建、安監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建立完善道路工程設計階段的安全預評價和交(竣)工階段的安全驗收評價制度,在建設項目設計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吸收公安、安監等部門人員參加,嚴格安全評價,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得通車運行。對因交通安全設施缺失導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暫停該地區新建道路項目的審批。
(十六)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科學規劃,逐年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投入,對臨水臨崖、連續下坡、急彎陡坡等事故易發路段要嚴格按標準安裝隔離柵、防護欄、防撞墻等安全設施,設置標志標線。要加強公路與鐵路、河道聯接交叉路段特別是公鐵立交、跨橋梁的安全保護。要加大監管力度,督促收費公路經營企業加強公路養護和運營管理,對安全設施缺失、損毀的,要及時予以完善和修復,保障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狀況。
(十七)建立完善交通事故應急保障與救援體系。各縣區政府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設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統,搭建急救指揮調度信息平臺。要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建立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置、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安全保障、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預案,組織協調公安、交通、民政、醫療、消防、保險等部門和行業,建立統一高效、運作靈敏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體系。要將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斷等公共安全事件的處置,納入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區要盡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配足必要救援設備,并將轄區擁有大型特種救援設備的單位納入救援管理體系,提高施救水平。市人民政府要每年組織1次道路交通應急演練,縣區政府要每半年組織1次道路交通應急救援培訓,并適時組織相關部門聯合演練。財政、公安、民政部門要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甘政辦發〔2011〕154號)等規定,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和相關制度,規范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確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得到救助。公安交管、運管部門要加強車輛保險、承運人責任險的督促和上路檢查工作力度,有條件的交警大隊和運管局可設立保險代辦窗口,方便廣大群眾就近投保。保險部門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營運車輛承運人責任保險和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的投保力度,發揮保險機制的預防和補償作用,確保事故受害者的賠償。氣象、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積極推進公路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系統建設,提高對暴雨、濃霧、低溫、冰雪等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的防范應對能力。
(十八)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各縣區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意見,落實治理措施和治理資金。根據不同等級,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各級人民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對隱患整改不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要強化交通事故統計分析,排查確定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安全隱患路段,全面梳理橋涵隧道、客貨運場站等風險點,建立管理臺賬,明確治理責任單位和時限,全過程監督整治情況。公路管理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單位要深入開展公路安保工程,對國省道干線公路上急彎、陡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和橋涵隧道等危險路段實施綜合整治,加強公路兩側農作物秸稈禁燒監管,嚴防焚燒煙霧影響交通安全。住建、規劃部門要設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加強行人過街設施、公交港灣、公交專用車道、主干道中央隔離設施建設。安監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排查出來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督辦治理和檢查驗收。
(十九)切實加強停車場建設和管理。各縣區要把停車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基礎開發項目,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區、繁華商業街區、學校等人口密集區的停車場配建比例,改善城市靜態交通秩序。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飯店和商務辦公場所等經營性場所合理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要求的堅決不予審批項目。要研究完善停車政策,鼓勵停車產業發展,實施多元化的投資建設主體,大力發展地下和立體停車設施。公安交管部門要堅持疏治結合,在整治違法停車的同時,鼓勵單位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有條件的道路可以推廣路內分時停車、錯時停車、分類停車等措施,全面清理挪用、占用停車設施的現象,盤活現有停車資源。
六、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管理
(二十)嚴厲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公路巡查管控,加大7座以上客車、旅游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嚴格落實“六必查”,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駕毒駕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推廣使用電視監控等交通技術監控系統、車載查詢終端和手持式警務終端系統,提高對違法行為的發現、處置能力。交通運輸部門要完善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對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要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狀態,堅決杜絕只罰款不糾違。要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營運車輛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黑車”尤其是縣鄉道路上非法載客營運的小型客車,全面凈化道路運輸秩序,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各縣區政府要制定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將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信息作為執法依據,定期進行檢查,依法嚴格處罰。要大力推進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創建活動,加強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綜合整治,規范機動車通行和停放秩序,嚴格非機動車、行人交通管理。
(二十一)切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效能。市縣道路交通執法部門要強化信息技術和科技裝備在道路交通執法中的應用,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執法人員的定期培訓,提高綜合素質,確保執法效果。公安、交通部門要按照資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則,建設交通違法行為智能監控系統,將交通監控信息通過公安邊界接入平通至公安網,共享公路收費站出入車輛的相關信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執法效能。政府法制辦要協調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人民銀行、銀監會、保險行業協會等部門建立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等相掛鉤的制度。
七、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二)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各縣區政府應每年制定并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加大宣傳投入,督促各部門和單位積極履行宣傳責任和義務,實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傳力度,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要在重要版面、時段通過新聞報道、專題節目、公益廣告等方式開展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充分發揮主管部門、汽車企業、行業協會、社區、學校和單位的宣傳作用,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交通守法、安全和公德意識。建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隊伍,定期組織志愿者服務活動。
(二十三)全面實施文明交通素質教育工程。各縣區要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活動,推行實時、動態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線服務。強化企事業單位員工交通安全教育,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民普法和職業道德教育重要內容。進一步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將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內容。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臺,加強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開展交通安全文明駕駛人評選活動。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實施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12分、發生人身傷亡道路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和申請校車駕駛資格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教育部門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內容納入中小學校課程,作為學生和學校素質教育必修內容。
(二十四)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設。積極拓展交通安全宣傳渠道,利用青少年活動中心、市民廣場、農村重點集貿市場等陣地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創新宣傳教育方法,以學校、駕駛人培訓機構、運輸企業為重點,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推動在市、縣區開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網站、電視頻道,加強交通安全文學、文藝、影視等作品創作、征集和傳播活動,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交通安全、全民參與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圍。
八、嚴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
(二十五)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嚴格執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規范,落實跨區域責任追究機制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開制度。對運輸單位的公路客貨運車輛一個月內發生2起(含)以上超員、超載違法行為的,除對駕駛人依法處罰外,依法對運輸單位直接主管人員嚴格進行處罰。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班、停線或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但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游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游車輛;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取消相應許可或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責令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十六)加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聯合督辦。嚴格執行重大事故掛牌督辦制度,對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實行現場聯合督導、統籌協調調查、掛牌通報警示、重點約談檢查和跟蹤整改落實,形成部門齊抓共管合力。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獎懲制度,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單位予以表揚和獎勵。對發生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縣區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并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聯合對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企業(業主)負責人等進行約談。對一年內發生死亡5人以上或發生2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九、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組織保障
(二十七)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實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勢,研究部署重點工作。市、縣區政府每季度召開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勢,評估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研究部署重點工作,及時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一、完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制度
(一)完善《*市就業援助證》申領范圍。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下列人員(以下統稱就業困難人員)可以申領《*市就業援助證》:(1)城鎮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或投資性收入的人員(以下簡稱零就業家庭人員)。(2)納入市、區兩級救助圈的家庭成員(以下簡稱困難家庭人員)。(3)男50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上的人員(以下簡稱4*0人員)。(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并連續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5)有一定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殘疾人。就業困難人員的身份以認定時為準,《*市就業援助證》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有效期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有效期滿后,經認定仍符合申領條件的,其有效期限重新計算。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含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手續)的就業困難人員,其原持有的《*市就業援助證》自行失效。
(二)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給予以下優惠政策:(1)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除外)等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用人單位以每人每月600元的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不含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800元。(2)對符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36號)規定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符合該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審批截止時間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3)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其財政貼息、經辦銀行的手續費補助、呆壞賬損失補助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鼓勵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申報靈活就業并以個體勞動者辦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靈活就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補助補貼標準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人員(不含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500元,困難家庭人員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300元。
(四)鼓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1)社區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社區保安、社區保綠、社區保潔、社區助老助殘、社區就業援助員、社區衛生協理員等崗位。社區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2)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編外用工公益性崗位,由主管單位負責,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執行,由主管單位在財政預算中安排。(3)公益性崗位應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困難家庭人員和4*0人員就業。(4)物業服務企業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社區保安、保綠、保潔崗位就業的,參照社區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工資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五)加強《*市就業援助證》申領及使用管理。勞動保障、工商、稅務等部門應加強溝通和協調,健全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完善網絡信息交換平臺和協查系統,嚴格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管理。在提供政策扶持時,應加強《*市就業援助證》原件的核實和審查,并及時在《*市就業援助證》原件上進行標注記錄。就業困難人員在*市主城區以外省內其他地區就業的,用人單位或本人可申請享受除稅費減免、小額貸款政策以外的其他政策待遇。
(六)加強新老城鎮就業政策銜接工作。自2009年7月1日起,享受政策按本政策意見規定執行。原政策未享受完的可以繼續享受,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提出書面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
二、完善新增勞動力特別是大學畢業生就業幫扶制度
(七)加強新增勞動力就業的公共服務。各地勞動保障、人事、教育、民政、財政等部門應加強聯系,建立新增勞動力就業工作協作機制,完善新增勞動力公共就業信息網絡。各類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搭建公益性就業服務平臺,為新增勞動力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求職推薦、人才招聘、勞動事務等免費服務。
(八)落實大學生就業扶持政策。鼓勵新增勞動力面向基層就業和創業,引導大學畢業生到農村、社區、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就業。加強新增勞動力特別是創業教育和創業指導,提高創業能力,實施小額貸款、相關費用免除等優惠政策。辦好大學生創業園,積極發揮其孵化作用。強化大學生創業導師制,創業導師每結對一名大學生或一個大學生創業團隊進行創業階段指導服務的,給予2000元的綜合性補貼;每指導大學生在工商注冊開業1家企業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8000元的績效獎勵。創業導師提供經勞動行政部門同意開展的專項服務的,給予每人每次1000元的補貼。鼓勵用人單位接收和儲備高校畢業生,對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充分發揮職業中介機構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面的作用,職業中介機構介紹*生源的高校畢業生成功就業的,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九)深入實施大學生實訓工程。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新增勞動力就業見習和創業實訓基地,開展就業見習和創業實訓。按照“政府搭臺、企業和高校主導、專業機構服務”的模式,建立市級大學生實訓基地,各區、縣(市)也應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大學生實訓基地,提高新增勞動力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對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區生源畢業大學生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畢業生、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年大學生參加見習和企業實訓基地見習、實訓的,給予生活補貼和綜合商業保險補貼;對見習和企業實訓基地,按見習、實訓人數給予訓練費補貼。加快*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公共實訓基地的規模作用。
(十)鼓勵新增勞動力參加職業培訓。在杭高校學生和畢業生、*生源的外地高校畢業生參加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結業證書并在杭就業的,給予其培訓鑒定費用50%的補貼,最高每人2000元;其中培訓職業(工種)屬當年*市緊缺職業(工種)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其培訓鑒定費全額補貼。在杭高校學生和畢業生、*生源的外地高校畢業生、*市區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參加“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創業實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且在杭創業或就業的,分別給予每人800元的補貼,其中*生源的學生取得技能培訓職業資格證書或SYB培訓、創業實訓合格證書即可予以補貼。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對*市區戶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意愿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至12個月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并實現就業的,可申請培訓期間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補貼。
(十一)加強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就業的政策扶持。對持有市雙擁辦頒發的《市區隨軍家屬就業優待證》及市、區民政部門頒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人員,給予相關政策扶持。
三、完善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求職登記制度。引導我市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勞動能力、有進入二三產業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辦理求職登記,申領《*市農村勞動力求職登記證》。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低收入農戶勞動力、4*0人員、部隊復員轉業人員、有一定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殘疾人,納入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范疇。
(十三)引導和幫扶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對免費成功介紹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市區各類職業中介機構,按每人5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其中成功介紹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按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招用主城區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實現轉移就業的主城區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年4000元的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經費由市、區各承擔50%;對招用蕭山區、余杭區和五縣(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的主城區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的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經費由市本級和戶籍所在區、縣(市)分別承擔50%(其中,屬*市“百團聯百鄉、千企結千村”市級集團聯結鄉鎮的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的補貼經費由市本級全額承擔)。鼓勵和引導各地投資開發鄉鎮(街道)、村(社區)農村公益性崗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勤雜崗位、協管崗位吸納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鼓勵農村勞動力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小額擔保貸款等有關優惠政策。對有轉移就業意愿的農村勞動者、返鄉農民工,提供相應的職業培訓。農村低保人員享受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同等的就業再就業政策。
(十四)進一步加強農民工生活就業工作。加強農民工工作統籌協調機制建設,健全完善市和各區、縣(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上下聯動、區域協作的農民工工作網絡,為集中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平臺,進一步落實農民工在杭生產生活有收入、有房住、有教育、有醫療、有社保、有救助、有安全、有組織“八個有”目標,努力營造“新*人”在*就業生活的良好環境。創造城鄉勞動者公平就業環境,采取更為優惠的舉措,加大“新*人”就業服務和培訓力度,為農民工提供與城鎮戶籍人員同等的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提高農民工就業技能培訓的覆蓋面、針對性和有效性,推進農民工培訓、就業一體化。
四、完善以創業帶動就業扶持制度
(十五)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環境。進一步完善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政策支持體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一條龍”的工作機制,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整合面向不同群體的創業就業政策資源,特別是加強對創業主體在市場準入、企業設立、投融資等方面的支持,簡化程序、規范操作、提高效率,鼓勵和引導有創業愿望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不斷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大力營造鼓勵自主創業的社會環境。
(十六)實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費扶持政策。(1)對符合國發〔20*〕36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政策審批截止時間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2)登記失業人員個人提供勞務或創辦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營業額)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及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最高1000元為限額減免應繳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3)登記失業人員創辦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或創辦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20%的稅率征收。(4)登記失業人員創辦其他企業,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5)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自其在首次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工商、稅務部門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七)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業園建設。各地要加強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統籌安排并優先保障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放寬創業經營場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同意,登記失業人員可以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鼓勵創建創業園區,為進園創業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提高創業穩定率。對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園,按規模每年給予主辦方5—10萬元的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進園創業登記失業人員給予場地租金補貼,政策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要完善創業項目征集、評估、推介和管理制度,建立創業項目展示基地和專家援助服務的長效機制。
(十八)創新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開展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其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執行。經辦銀行可以將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上浮增加的費用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對就業困難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還本付息的,由市財政按每年最高不超過3000元(不含利率上浮的3個百分點利息)的標準據實給予貼息;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還本付息的,由市財政據實給予50%的貼息,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1500元(不含利率上浮的3個百分點利息),展期不貼息。
(十九)加大就業困難人員創業的扶持獎勵力度。(1)市財政每年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不少于1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無償資助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市區創業。(2)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3)在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期間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人員,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其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作為創業扶持資金,對上述人員在營業證照有效期滿1年時已帶動3名及以上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獎勵。
五、完善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
(二十)切實加大職業培訓力度。研究制定*市職業培訓行動計劃,鼓勵勞動者和組織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殘疾人、大學生和其他新增勞動力、城鎮企業在職職工和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各類職業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職業能力,以創業培訓帶動就業,以技能培訓促進就業,以在職技能提升培訓穩定就業。鼓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用人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開展職業培訓。構建辦學條件好、工種覆蓋全、培訓質量高、就業渠道暢的定點培訓機構網絡,定期評估,動態管理。支持、引導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定向、訂單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培訓后的就業率。鼓勵開展社會需要的新職業新工種的培訓業務,拓展培訓面。按照《*市教育培訓消費券發放、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教育培訓消費券發放和使用工作,充分發揮教育培訓消費券作用,促進困難企業職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市區社會保險的進城務工人員、在杭高校應屆畢業生、*市區戶籍未就業大學畢業生、轉移到*市區就業的本市農村戶籍勞動者參加學歷提升和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素質,提高市場就業競爭能力,并為企業儲備技能人才。
(二十一)完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的補貼辦法。(1)適應性培訓補貼。每人補貼50元。(2)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和殘疾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鑒定費全額補貼;培訓后取得培訓結業證書和其他行業規定的證書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培訓成本等因素核定補貼標準。城鎮企業在職職工和在杭就業并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在杭就業期間可享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補貼,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業培訓鑒定費50%的補貼,最高每人1300元,其中培訓職業(工種)屬當年*市緊缺職業(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其培訓鑒定費全額補貼。(3)創業培訓補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和殘疾人參加“產生你的想法”(GYB)、“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和創業實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分別給予每人200元、800元和800元的補貼;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次月起18個月內,在杭成功開業并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后續服務補貼;參加創業培訓后成功創業,再參加“改善你的企業”(IYB)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每人600元的補貼。(4)定向和訂單培訓補貼。參加定向、訂單培訓,且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項目在就業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和補貼標準范圍之內的,按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在規定范圍以外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培訓成本等因素核定補貼標準。(5)培訓期間的生活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培訓期間生活補助,每年一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最高每人一次性補貼500元。
(二十二)完善對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的獎勵辦法。健全培訓績效考核獎勵機制,實行培訓鑒定補貼與培訓效果掛鉤,對開展培訓工作實效突出的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技能培訓后就業率達到60%以上的,給予培訓機構按每班次培訓補貼總額的10%的獎勵;培訓后就業率每提高10個百分點,獎勵的比例相應提高10個百分點;其中對經批準開展的定向培訓和訂單培訓,獎勵標準再提高10個百分點。同一個培訓機構當年就業績效獎勵總額最高為10萬元。
六、完善就業保障制度與措施
(二十三)完善就業工作組織領導體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就業再就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全力抓,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良好態勢。要健全完善各級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十四)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各地應把統籌城鄉就業、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消除零就業家庭、減少有勞動能力的長期失業人員和低保對象作為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任務,層層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促進就業再就業作為各級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并把就業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衡量部門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對促進就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每年進行表彰獎勵。
(二十五)完善就業再就業經費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加大經費投入,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確保資金滿足實際需要。要切實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顚S?,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市就業專項資金有關補貼標準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實際適時調整。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提高就業專項資金的審核質量,簡化政策操作手續及資料,方便就業困難人員及用人單位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促進就業的支出,按有關規定執行。要積極推廣“就業貨幣”制度,創新扶持辦法。
(二十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各地要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明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職責和范圍,合理確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并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綜合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的就業服務。街道(鄉鎮)、社區(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設立服務窗口,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按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加強部門協調,完善管理制度,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的良好秩序。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開展就業服務活動,對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求職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并實現就業的,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應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切實負責做好就業失業登記和統計工作,并向勞動者免費發放浙江省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相關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在省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二十七)深化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各地各部門要圍繞打造充分就業城市的總體目標,進一步深化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要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結合“春風行動”,通過多種形式幫扶登記失業人員實現就業。社區公共服務工作站要把促進就業工作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城鎮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完善零就業家庭動態管理、動態援助的長效工作機制,做到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發現一戶,發現一戶、幫扶一戶,幫扶一戶、消除一戶”,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
(二十八)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加強大學生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統計,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情況,應及時主動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確保就業局勢穩定。企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后,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加強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引導,對不裁員、不減薪和增加就業崗位較多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
一、拓展民間投資的領域
推進公平準入,實行同等待遇。允許集體、民營、外資等各類非政府的民間資本依法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當前,重點鼓勵民間投資以下行業和領域:
(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招股辦法,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高速公路、港口、漁港等交通設施,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新能源開發利用,城市供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風景名勝區經營服務設施和配套的旅游服務區開發等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已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先進制造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和禁止投資領域外,以及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所確定的電子信息、石化、裝備制造、汽車、船舶、鋼鐵及有色金屬、輕工、紡織、建材、生物醫藥、新能源等產業的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節能減排及結構升級等方向的重點產品和工藝技術。
(三)服務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金融、物流、服務外包、商貿、創意產業、信息、旅游、會展、房地產、社區服務、社會化養老等現代服務業。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投資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通過第三代移動通信運營網絡開展多種形式的信息化增值業務,推動面向企業和民生需要的信息化建設。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四)現代農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實施的*臺農業合作示范園區建設;投資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農產品深加工、農業“五新”推廣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項目。
(五)社會事業。鼓勵民間資本興辦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建設培訓、實訓(實習)中心以及多種類型的職業技術培訓和職能培訓機構及設施;興建大中型綜合醫院、??漆t院、老年護理、康復醫療等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在城市新區、農村和貧困地區新建醫療服務機構;投資影視制作、發行、放映,圖書館、文化館(站)、紀念館和展覽館建設,廣告等文化產業;以多種方式參與各類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室內娛樂、游樂、休閑健身娛樂等項目。
(六)小城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小城鎮供水、供氣、商業配套、文化體育配套、社區服務等設施和商品住房開發。在統籌布局的前提下,鼓勵民間資本在有條件的小城鎮建設污水集中處理和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研究制定適合于小城鎮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七)股權投資業。鼓勵民間資本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和信托制等方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種股權投資基金;設立公司制、合伙制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支持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入股擬上市公司、進行企業并購和投資創業企業等股權投資活動。積極推動各級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提供融資擔保、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和發展。
二、簡化民間投資的行政審批
(一)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地方核準的投資項目,除礦產、水利等資源開發利用,跨設區市建設的項目,以及國家明確規定須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外,均下放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所涉及的人防、消防和施工許可等審批也相應下放。由省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下放設區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新設立企業所涉及的各項前置審批,以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登記審批權限為準,有關部門原則上要將前置審批下放到市、縣(區)。
(二)優化行政審批環節。對不涉及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且周邊不存在環境敏感點的非工業類項目,除輸變電工程、高速公路、碼頭、畜禽養殖業項目外,不需進行報批前技術評估。對于鼓勵民間投資的項目,符合市場主體登記條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文件前,可先予以辦理籌建登記,經營范圍核定為“籌建”,企業取得前置審批文件后,再予核定具體的經營范圍。
(三)調整行政審批方式。將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簡化為告知備案,施工許可后審查質量、安全措施條件,強化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已辦理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相關手續、具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告知備案證明、已確定建筑施工企業、須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項目施工圖審查合格的,給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事項,由審核改為審核與備案抽查相結合。對國家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其他建筑工程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查。
(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行投資項目并聯審批,按照“牽頭受理、報送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加強監督”的原則,實現項目備案或核準、選址審批、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評估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初步設計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等事項的網上并聯審批。需要召開評估論證會或審查會的,一律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有關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參與論證審查,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組織召開行業審查會。對總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民間投資項目,涉及的審批部門應當建立審批服務“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聯絡,跟蹤服務。
三、做好民間投資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
(一)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各級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明確保障民間投資用地的措施。凡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第9號令)的民間投資項目,可按劃撥方式提供用地。完善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供應方式,根據土地用途和市場狀況相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推行用地預申請制度,按照市場需求組織土地的有效供應。合理控制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對規模較大的項目,依據規劃可以分期辦理供地等相關手續。
(二)適當降低土地和海域出讓價格。各級政府可根據市場狀況,適當降低工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對于本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其他工業用地項目,在不低于國家統一規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前提下,可適當調低出讓底價。各類用海項目屬于省重點項目的,其海域使用金除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外,上繳地方財政部分減征30%。
(三)延長土地和海域出讓金支付期限。對新出讓的土地,各地可將土地出讓金全部付清的規定期限延長至12個月;對總價較高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也可適當延長,最高限定18個月。用海單位或個人應繳海域使用金超過3000萬元,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經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批準其分期繳納地方留成部分,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且第一期繳納不得低于應繳海域使用金的50%。
(四)允許依法分宗辦理土地登記。在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權人繳清土地出讓金,不改變宗地整體規劃條件及用途的前提下,經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原則上可根據規劃道路或宗地范圍內明顯界標物,給原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辦理土地登記。
(五)鼓勵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允許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對企業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可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并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六)有效保障民間投資項目的用地用海。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民間投資項目,項目落實的,優先安排當年用地指標,并依法及時審批用地。屬于經國家海洋局批準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項目,可以先開展圍填?;顒?,再根據區域用海功能布局和實際用海面積,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
(七)妥善處理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尊重歷史、明確界線,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的原則,對歷史上未批先建的基礎設施、工業等項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依法處理后,按規定給予補辦規劃、環保、立項、建設、土地等有關審批和權屬登記手續。
四、拓寬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
(一)保持信貸規模穩定增長。完善多層次的政銀企溝通機制,推動投資項目與銀行信貸資金的直接對接。銀行業機構要加快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專營機構。實行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今年對銀行業機構以其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增幅超過基數5%部分的8‰予以風險補償。各級人行、銀監部門要采取分類考核等措施,將年新增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和戶數列入銀行業機構年度考核內容,定期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貸款情況,力爭中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項貸款。
(二)推廣多種融資擔保方式。鼓勵銀行業機構推廣票據保貼、沿海沿江財產抵押、海域使用權抵押、知識產權抵押、保單質押、倉單質押、股權質押、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提高擔保物的抵押率、質押率。以碼頭、船塢、船臺、水電站、水庫等沿海沿江財產抵押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辦理抵押登記。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大型農機具等農用生產設施(備)、參保漁船、林權、采礦權、“四荒”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村房屋產權抵押貸款。
(三)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支持發展多種形式、數量較多的商業性或自、互擔保機構,鼓勵區域內擔保機構合理競爭。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制度,對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中小貿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5‰比例補償。發揮信用擔保的信用增級、分擔風險作用,對符合產業政策,具有一定發展潛力及自有知識產權的高技術企業(或高技術投資項目),自有資產不足以抵押銀行貸款的,經由銀行推薦,有關部門(中介)評估等程序后,可由省級再擔保公司直接擔保。鼓勵和支持擔保公司、小額信貸促進會等農村信貸中介組織發展。加強對信用擔保行業的管理,對擔保機構進行年度業務綜合考評,對業績突出的擔保機構給予獎勵。
(四)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資。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儲備、改制、輔導和培訓工作,培育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大力推動企業進入主板、中小企業板公開發行股票融資。推進一批自主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融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幫助階段性支付應補交費用有困難的企業,完備上市前土地、房產等資產確權工作。鼓勵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支持一批高科技、節能減排、文化創意等領域的成長型中小企業開展集合發債工作。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部分信譽良好、資產優質的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五)擴大創業投資規模。大力吸引境內外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社保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投資機構依法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融資創新,通過債權融資等方式增強投資能力,形成多元化的資本來源渠道。搭建創業投資企業等股權投資機構與“6·18”項目對接企業、上市后備企業、創業企業、擁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等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對接平臺。政府通過跟進投資、資金獎勵、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對上述企業進行投資。
(六)調整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降低城市軌道交通、煤炭、機場、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鐵路、公路、商品住房、郵政、信息產業等項目資本金比例,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調整和優化投資結構。
五、用好鼓勵民間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落實支持企業投資節能減排項目、綜合利用資源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政策。對企業投資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投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二)落實支持企業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稅收政策。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三)落實支持加速折舊的稅收政策。企業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以及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
(四)落實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對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五)落實支持企業籌資融資的稅收政策。對于符合規定條件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的名單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收入,自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其從事信用擔?;蛟贀I務取得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享受3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減免營業稅。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
(一)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取消建設等部門征收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含工業、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構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上級管理費,取消鐵路部門征收的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取消水利部門征收的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二)減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水利主管部門征收的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實行減半征收一年。水土保持補償費等依法依規設立的其他涉及投資的收費項目,一律按照收費標準的最低幅度收取。對經貿主管部門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實行減半征收一年。
(三)規范和降低中介機構的服務性收費。對與項目審批相關聯的環境評價、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質量認證、技術審查、公證等服務性收費進行重點整治。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編制和評估環評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服務收費等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并可下?。环览准夹g服務(新、改、擴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建構筑物、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收費、測繪服務費、招標和交易服務收費在規定的基準價格的基礎上按下浮30%執行。嚴禁將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收費。
(四)調整部分涉及房地產投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方式。調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方式,將一次性收取改為在土地出讓、主體施工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三個階段,按3:3:4的比例分期收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改為預售之前收取,并憑相關繳費憑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減免工業投資的收費項目。對投資建設工業標準廠房的,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特色產業園及一期投資2億元以上的制造業轉移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進行增資擴建或技術改造,新增投資2億元以上的,屬本省有權減免的規費予以全免;新增投資1億元至2億元的,減免60%。
七、加強政府對民間投資的引導和支持
(一)及時投資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應當及時公布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以及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發展趨勢等政策信息,公布鼓勵投資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引導民間投資行為。
(二)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對于民間投資的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各級政府可以相應安排部分資金,以資本金注入方式參與建設,并可在一定時期內不參與收益分配。對于民間投資的農業開發、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社會福利、文化產業等項目,符合條件的,各級政府應當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從“6·18”專項資金等預算內投資、工商發展資金、農業發展資金、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以及社會福彩公益金等各種財政性資金中擇優給予相應支持。對列入國家部委專項扶持計劃的項目,各級政府在地方配套資金方面應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經貿、財政、農業、文化、環保等部門要分別制定、完善相關的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和管理辦法,將支持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強招商引資。充分發揮骨干企業、外來企業、行業商(協)會在招商引資中的作用,加快組建和培育一批中介組織,實現以商引商。實施*商“回歸工程”,拓寬海外、省外*商在海西投資興業的空間,促進資本、資源、信息、人才、技術等方面的有效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