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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職學生輔導員管理學生的優勢與弊端
優勢。專職輔導員工作目標專一。他們沒有負責可能讓他們分心的教學工作,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學生管理工作。我院專職輔導員大多數都在部隊服役過,受過嚴格的軍事化訓練,紀律嚴明,把部隊的管理方法很好地運用到班級學生管理中,按部隊的標準進行寢室內務管理;對學生實行全天候管理,全面了解、及時掌握和處理學生違紀和突發事件,還能較周到地照顧學生生活。我院專職輔導員學生管理工作做得非常出色,在管理學生方面有行之有效的方法,所帶班級各方面都非常出色。
弊端。采用專職輔導員不利于專業教育和職業素質教育。由于相當一部分專職輔導員缺少專業知識,對高職學生專業學習難以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個別專職輔導員學歷過低未達到學院制訂的高職輔導員學歷標準,由于輔導員自身文化水平低,個別學生看不起輔導員,不聽從輔導員的指揮。有的輔導員因不善于言辭不善于做學生的思想工作,方法簡單,語言粗暴,班級管理較差。專職輔導員一般都同時管理三個班級,管理的學生人數比兼職的多,平均用在每個學生身上的時間和精力不一定比兼職的多,對學生的了解不一定比兼職的全,一旦出現突發事件更難獨立應對,因而,管理的成效十分有限。有的輔導員忙于新班級管理,而放松原班級的管理,造成高年級班級紀律松散,學生曠課現象較嚴重。
從經濟角度看,聘用專職輔導員增加學院經費開支。按目前學院規定計算,管理相同人數的學生所需工資費用,專職輔導員是兼職輔導員的兩倍。而個別基礎課教師教學任務不足,達不到基本工作量,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
二、兼職輔導員管理學生的優勢與弊端
優勢。兼職輔導員均為專業課教師,有專業知識,威信高,有說服力。由于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他們能根據自己的經歷和對本專業的理解,形成獨到的管理方法。能正確引導學生如何加強專業學習,如何應對社會就業競爭,如何規劃自己的未來,對學生專業學習起到較好的引導教育作用。相當多的兼職輔導員曾經多次擔任過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有豐富的學生管理經驗,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學生管理方法。
弊端。兼職輔導員有的肩負著繁重的教學任務,有的則擔當了一定的行政工作。個別兼職輔導員常因公出差,時間不能保證,有突發事件常不能到現場,缺乏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實施學生管理。目前高職院校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不高,學生自我約束能力較差,如不加以嚴格管理,很容易出現班級管理松散現象。
三、加強培訓,專、兼職優勢互補
高職院校輔導員,其實質就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師者。輔導員“傳”的是思想理論之道,“授”的是文化科技之業,“解”的是人生成才之惑。一個優秀的高職院校輔導員,應該同時具備以下綜合素質,即:輔導員既是學科教師的教學中堅,又要具備復合型的教育才能;既是學生靈魂的塑造者,又要爭當和諧校園建設的工程師;既是學生群體的領航員,又是學生個體的良師益友;既是高效能的管理者,又是校園先進文化的倡導者;既是學生與學校的協調者,又是連接家庭、社會的重要橋梁。
四、幾點建議
1.學生輔導員的配置應采取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方法,以兼職為主,專職為輔。教師的主要任務是教學,對于教學任務重的系部,宜采用專職輔導員管理學生,讓教師從繁重的學生管理工作中解脫出來,專心鉆研教學,提高教學質量。對于教學任務不足,不能完成教學基本工作量的教師,有能力擔當輔導員工作的,應讓他們擔任兼職輔導員,做到人盡其才。
2.聘請專職學生輔導員應考慮學歷層次與專業對口。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的區別是前者培養實用型應用性人才,是專才教育;后者培養學術性人才,是英才教育。而培養實用型應用性人才需要教師與學生輔導員共同配合,教師重在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專業態度及社會實踐能力上培養學生,輔導員則通過對學生的日常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規范、心理素質及社會適應能力。對專業不對口的輔導員,在上崗前應進行專業培訓,就像演員扮演好一個角色前要體驗生活一樣,專職輔導員也應體驗生活,只有這樣才能帶好學生。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實現人的社會化,大學階段是實現個體初步社會化的重要階段。大學生的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要體現國家的教育意志,除了讓學生學習專業知識之外,還要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動機、生活習慣、意志品質、道德素質、情感態度、交友原則等,并隨時處理培養過程中學生出現的種種不適和困擾。這就要求從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輔導員起點要高,綜合素質要好,既是教學的內行又必須是思想教育的內行。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輔導員隊伍是提高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證。
參考文獻:
\[1\]王亞.談高職院校專職班主任的現狀與管理.廣西輕工業,2008,24(7).
\[2\]歐陽序華.淺談高職院校的學生管理.企業家天地(下半月版),2008,(12)
\[3\]莊華英.高職院校專職學生輔導員利弊探討.衛生職業教育,2005,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