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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范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及財務狀況,完善企業基礎管理,為科學評價和規范考核企業經營績效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依據,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并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溢,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
第三條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及其子企業或分支機構的清產核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企業清產核資包括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溢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內容。
第五條企業清產核資清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章清產核資的范圍
第七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業進行清產核資:
(一)企業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超過所有者權益,或者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賬實嚴重不符的;
(二)企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重大、緊急情況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嚴重資產損失的;
(三)企業賬務出現嚴重異常情況,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四)其他應當進行清產核資的情形。
第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進行清產核資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一)企業分立、合并、重組、改制、撤銷等經濟行為涉及資產或產權結構重大變動情況的;
(二)企業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情況的;
(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特定經濟行為必須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
第三章清產核資的內容
第九條賬務清理是指對企業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及對企業的各項內部資金往來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保證企業賬賬相符,賬證相符,促進企業賬務的全面、準確和真實。
第十條資產清查是指對企業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在資產清查中把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結合起來,把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結合起來,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各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的清理,以及做好企業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清理。
企業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等損失按照清產核資要求進行分類排隊,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價值重估是對企業賬面價值和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主要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按照國家規定方法、標準進行重新估價。
企業在以前清產核資中已經進行資產價值重估或者因特定經濟行為需要已經進行資產評估的,可以不再進行價值重估。
第十二條損溢認定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申報的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企業資產損失認定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資金核實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企業上報的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資金掛賬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組織進行審核并批復準予賬務處理,重新核定企業實際占用的國有資本金數額。
第十四條企業占用的國有資本金數額經重新核定后,應當作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評價企業經營績效及考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基數。
第四章清產核資的程序
第十五條企業清產核資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提出申請;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復同意立項;
(三)企業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等工作;
(四)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和對有關損溢提出鑒證證明;
(五)企業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報告及社會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
(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損溢進行認定,對資金核實結果進行批復;
(七)企業根據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結果批復調賬;
(八)企業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
(九)企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所出資企業由于國有產權轉讓、出售等發生控股權轉移等產權重大變動需要開展清產核資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并負責委托社會中介機構。
第十七條子企業由于國有產權轉讓、出售等發生控股權轉移等重大產權變動的,可以由所出資企業自行組織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對有關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的處理,按規定程序申報批準。
第十八條企業清產核資申請報告應當說明清產核資的原因、范圍、組織和步驟及工作基準日。
對企業提出的清產核資申請,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核,經同意后批復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第十九條企業實施清產核資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指定內設的財務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機構或者多個部門組成的清產核資臨時辦事機構,統稱為清產核資機構,負責具體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二)制定本企業的清產核資實施方案;
(三)聘請符合資質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
(四)按照清產核資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各項工作;
(五)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
第二十條企業清產核資實施方案以及所聘社會中介機構的名單和資質情況應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一條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清產核資工作報告。主要反映本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清產核資的工作基準日、范圍、內容、結果,以及基準日資產及財務狀況;
(二)按規定表式和軟件填報的清產核資報表及相關材料;
(三)需申報處理的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等情況,相關材料應當單獨匯編成冊,并附有關原始憑證資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四)子企業是股份制企業的,還應當附送經該企業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同意對清產核資損溢進行處理的書面證明材料;
(五)社會中介機構根據企業清產核資的結果,出具經注冊會計師簽字的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并編制清產核資后的企業會計報表;
(六)其他需提供的備查材料。
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企業報送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實,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的批復文件。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清產核資批復文件,對企業進行賬務處理,并將賬務處理結果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企業在接到清產核資的批復30個工作日內,應當到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辦理相應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涉及企業注冊資本變動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清產核資的組織
第二十五條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統一規范、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或者交辦的企業清產核資組織工作。
第二十七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企業清產核資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全國企業清產核資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負責所出資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對所出資企業的各項資產損溢進行認定,并對企業占用的國有資本進行核實;
(四)指導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第二十八條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企業清產核資中履行下列監管職責:
(一)依據國家有關清產核資規章、制度、辦法和規定的工作程序,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所出資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所出資企業的各項資產損溢進行認定,并對企業占用的國有資本進行核實;
(三)指導下一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四)向上一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第二十九條企業清產核資機構負責組織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相關資料,根據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清產核資批復組織企業本部及子企業進行調賬。
第三十條企業投資設立的各類多元投資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由實際控股或協議主管的上級企業負責組織,并將有關清產核資結果及時通知其他有關各方。
第六章清產核資的要求
第三十一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企業清產核資的組織領導,加強監督檢查,對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的審核和資產損失的認定,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清產核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嚴格把關,依法辦事,嚴肅工作紀律。
第三十二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企業清產核資情況及相關社會中介機構清產核資審計情況進行監督,對社會中介機構所出具專項財務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應當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通過核實“家底”,找出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以便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
第三十四條企業在清產核資工作中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存在問題,清查出來的問題應當及時申報,不得瞞報虛報。
企業清產核資申報處理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五條企業在清產核資中應當認真清理各項長期積壓的存貨,以及各種未使用、剩余、閑置或因技術落后淘汰的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并組織力量進行處置,積極變現或者收回殘值。
第三十六條企業在完成清產核資后,應當全面總結,認真分析在資產及財務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強化內部財務控制,建立相關的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以及進一步完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企業清產核資中產權歸屬不清或者有爭議的資產,可以在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另行申報產權界定。
第三十八條企業對經批復同意核銷的各項不良債權、不良投資及實物資產損失,應當加強管理,建立賬銷案存管理制度,組織力量或成立專門機構積極清理和追索,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當在清產核資中認真清理各項賬外資產、負債,對經批準同意入賬的各項盤盈資產及同意賬務處理的有關負債,應當及時納入企業日常資產及財務管理的范圍。
第四十條企業對清產核資中反映出的各項管理問題應當認真總結經驗,分清工作責任,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應當建立健全不良資產管理機制,鞏固清產核資成果。
第四十一條除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企業以外,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結果須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認真核實企業的各項清產核資材料,并按規定進行實物盤點和賬務核對。對企業資產損溢按照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損溢確定標準,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進行職業推斷和合規評判,提出經濟鑒證意見,并出具鑒證證明。
第四十三條進行清產核資的企業應當積極配合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提供審計工作和經濟鑒證所必要的資料和線索。企業和個人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的正常執業行為。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工作和經濟鑒證工作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力,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企業及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關清產核資各項工作的底稿,以備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企業在清產核資中違反本辦法所規定程序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其重新開展清產核資。
第四十六條企業在清產核資中有意瞞報情況,或者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企業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在清產核資中,采取隱瞞不報、低價變賣、虛報損失等手段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企業負責人對申報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清產核資審計報告的準確性、可靠性承擔責任。
第四十九條社會中介機構及有關當事人在清產核資中與企業相互串通,弄虛作假、提供虛假鑒證材料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對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結果進行審核過程中,造成重大工作過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二條各中央部門管理的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實施前的有關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的規章制度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見》和市區社區“三資”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社區“三資”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現制定永清路街道辦事處社區“三資”監管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社區“三資”是發展集體經濟、實現居民群眾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近年來,隨著全區加快城市化進程,社區居委會資源得到盤活、資產得到壯大、資金日益雄厚,“三資”間的流動轉換不斷加大
加快。加強社區“三資”監管,對于規范基層權力運行、強化源頭防治腐敗、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工作任務
2012年轄區的三個“村改居”社區、曉翁企業公司和八個城市社區將全面開展社區“三資”監管工作,摸清各社區“三資”情況,夯實社區“三資”監管工作基礎。大致分為清產核資、公開家底、規范
監管三個步驟進行。
(一)清產核資,摸清家底
社區“三資”監管的范圍:全區所有社區和改制、未改制企業中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具體內容如下:
社區集體資金,包括社區原有積累、取得發包及上交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收入、征用土地補償收入、集體資產變賣收入、上級撥入資金收入、借入資金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
的貨幣資金及有價證券。
社區集體資產,包括社區所有或以投資、經營和勞動積累所形成的各類固定資產、財產物資、債權股權及無形資產等,包括建筑物、機械設備、電力設施、交通通訊工具、道路、設施、應收款、債權債
務、長短期投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包括社區投資興辦的集體所有制工業、商業、飲食服務業等其他形式的集體企業;以及收益形成的集體資產和參與改制社區、企業的集體資產;因各種經
濟行為而產生的各類經濟合同。
社區集體資源,包括依法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林地、山嶺、灘涂、水面和荒地等各類自然資源。
依法屬社區所有的其他“三資”。
1、宣傳發動
街道辦事處召開動員大會,下發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社區“三資”監管的意見文件,成立社區“三資”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街道分管領導、街道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成員、社區“兩委”成員、
社區財務負責人、社區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社區居民代表組成的社區“三資”清產核資工作小組,統一開展工作。街道召開由各社區書記、主任、工作人員、黨員、居民代表參加的清產核資工作動員會
。各社區要利用標語、宣傳欄、電子顯示屏、公開信等形式,向全體社區干部居民宣傳政策,為社區“三資”監管、規范化管理和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制定工作計劃
街道辦事處制定工作程序,組織協調政府采購中標會計師、評估師、律師事務所參與“村改居”社區“三資”清產核資工作。設計社區“三資”清產核資登記表,開展業務培訓,做好清產核資的各項準
備工作。街道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與社區簽訂區社區“三資”監管委托服務協議書。
3、組織全面清理
在區社區“三資”監管領導小組的組織指導下,街道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全面領導所轄社區開展“三資”清產核資工作,填寫統一印制的社區“三資”清產核資登記表,“村改居”社區采取街道為主,委
托會計師、評估師、律師事務所介入,社區配合、居民參與的方式;城市社區采取街道組織、社區為主、居民參與的方式進行。各社區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由社區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通過,上報街道社區“
三資”監管服務中心。工作方案內容如下:
一是社區資金管理。“村改居”社區由街道社區“三資”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協調組織會計師、評估師、律師事務所,社區參與商談工作方案和價格以確定哪個事務所參與;城市社區由街道社區“三資”
清產核資工作小組、街道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負責,對各城市社區的資金情況組織自查核實,并與資產資源普查情況一并進行公告公示。
二是社區資產管理。對社區的所有資產,包括各類發(承)包、租賃、出讓合同等進行全面清查、評估、盤點;通過對資產的清查核實,將原已拆除、損毀、變賣的資產經社區“兩委”會及民主理財小
組討論通過并表決簽字,該核銷的核銷;對有關單位捐贈未入賬或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一律按現行價評估入賬,做到賬實相符;對各類發包、租賃、出讓等合同,查看價格是否與當時市場價相符,是否
按合同價如期如實結賬,拖欠的是否辦理欠款手續及是否入賬。
三是核查認定債權、債務,評估集體資產、資源。對債權、債務應查明是否有因種種原因造成的死賬呆賬;是否有人利用職權將集體資產、資源私自長期占用;資源承包應按承包名稱核準登記造冊。
4、界定資產權屬
對產權不清、存在糾紛的資產資源,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實事求是地做出權屬界定。
5、開展資產評估
根據實際情況,對集體所有的無原始憑證的非經營性資產進行估價;對經營性資產中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主要固定資產進行價值重估并進行賬務處理。
6、開展合同清理
對現在仍在執行的經濟合同進行清理,查清合同期限、金額、履行情況;對合同進行規范,對違反政策法規和顯失公平的承包合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法定程序予以變更、撤銷或解除。
7、核實資產價值
對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資產,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重新核實資產的實際占用量,確定集體資產的價值總額。
8、實行產權登記
依法對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進行所有權歸屬登記,并取得所有權證書。
9、調整會計賬目
街道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根據社區“三資”清產核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給社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社區限期整改,并按規定進行賬目調整和問題處理,做到賬實相符。
10、建立明細臺賬
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登記、造冊、歸檔,全區所有獨立核算的社區的資金、資產、資源和經營項目,都要建立明細臺賬和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將資產增減和合同變動情況及時、準確進行登記并歸檔,
定期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11、檢查核定
街道辦事處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對各社區“三資”清產核資情況的上報資料進行檢查核定,做到賬實相符。
12、公示公告
各社區要通過召開黨員和居民代表會議公布、在居務公開欄張貼、電子屏滾動播出、印制公示手冊發放入戶等多種方式將經街道辦事處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核實的“三資”情況進行公示,向居民
征求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對公示期間居民提出異議的公示內容,要重新履行登記核實程序;對經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按規定要求由社區向街道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進行資金、資產、資源
資料移交,街道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全面接管社區“三資”監管工作。
13、移交工作
移交工作由街道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組織辦理移交手續,移交內容包括:社區“三資”清產核資公示報告,社區“三資”清產核資審計報告或審查報告,社區“三資”情況匯總資料,各類固定資
產登記卡片、電子臺賬、各類土地、廠房租賃合同(協議),經濟合同等檔案資料。
(二)陽光運作,公開家底
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全面公開社區“三資”核查過程、底數和運作情況,確保群眾知情,接受群眾監督。
1、核查過程公開
資產清查、資產估價與價值重估、產權界定、資產價值核實、合同清理以及清產核資后賬目調整、明細臺賬等清產核資的每個環節,都要及時通過社區公開欄等載體公開相關數據和情況。
2、資產底數公開
社區集體資金數量及資產資源的存量、種類、價值、分布和使用等情況,以及各項經濟合同的承包方、承包期限、承包金額、合同履行等情況,應在清產核資完成后向全體集體所有權人公開。
3、核算結果公開
街道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應于次月10日前在社區居務公開欄張貼公示上月的“三資”監管工作情況,每年2月10日前公開上一年度社區“三資”盤查的詳細情況。
4、多種形式公開
社區“三資”監管工作和清產核資工作的過程、結果等“三資”管理狀況要通過居務公開欄、廣播電視、電腦觸摸屏、電子顯示屏滾動播出、網絡、居民代表會議等形式進行公開,公開時間不少于30天
;社區要編制社區“三資”公開手冊,向居民印發公開。
(三)健全機制,規范監管
構建社區“三資”監管平臺,完善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措施,促進社區“三資”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運行。
1、健全“三資”監管機構
(1)街道成立社區“三資”監管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各社區“三資”監管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每季度檢查一次工作進展情況。
(2)加強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建設。社區財務委托中心并入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同時規范社區報賬員任職條件,提高社區“三資”監管服務工作水平。
(3)加強社區工程招投標管理。全區建立統一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按照《區社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對社區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統一招投標管理,切實加強對工程發包過程的監督,推進社
區“三資”和工程建設的規范管理。
2、規范“三資”管理
全面清查登記后的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由社區居委會與街道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按規定程序簽訂委托協議書,納入街道“三資”監管服務中心進行統一監管。加強社區“三資”監管制度
建設,建立《社區“三資”監督管理規定》《社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社區財務檢查及審計監督規定》、《社區“三資”規范管理考核辦法》等制度規定。認真落實社區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實施社區財務預決算制度,明確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加強財務收入管理和票據管理;加強對社區集體收入、資金來源的管理,防止集體收入資金“體外循環”,從源頭上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社
區建設項目資金、土地出讓金、轉移支付資金以及扶貧資金要及時入賬核算,嚴格管理使用;健全財務支出審批程序。認真落實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資產清查和評估,建立資產臺賬,實行
動態管理;規范資產承包、出租、出讓,強化資產經營,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認真落實社區集體資源管理制度,集體資源開發處置要引入市場機制,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并實
行合同管理;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3、強化監督檢查
(1)進行檢查驗收。對社區已經公示確認的社區“三資”情況,報街道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并逐級匯總上報。辦事處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按照本方案組織對各社區各階段的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
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到位。
(2)加強日常檢查。社區“三資”和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等業務主管部門和辦事處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每月組織開展一次檢查通報,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其限期整改。
(3)加強公開督查。街道每月20日前要組織對公示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社區“三資”真公開、全公開。
(4)加強審計監督。按照《社區財務檢查及審計監督暫行規定》規定,由區審計部門牽頭組織,通過委托中介機構、街道內審機構參與等有效形式,每年定期對社區“三資”管理經營情況等進行審計監
督,審計結果應及時公開,并在街道社區“三資”監管服務中心備案,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抓好整改落實。
(5)加強網絡平臺建設。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打造社區“三資”網絡監管平臺,實現區、街、居三級網絡監管體系,為實現科技防腐奠定基礎。使社區“三資”監管工作通過網絡媒體在社會得到全面
展示,做到公開、透明、陽光運作。同時實行網絡系統監管能為街道和社區全面實現辦公現代化、辦公自動化、辦公信息化和辦公無紙化,從而實現人員及經費的節約。
4、健全居民民主監督
(1)建立健全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制度,制定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明確議事程序、范圍等內容。處置社區“三資”管理重大事項時,均應提交相應的社區居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2)推行居民民主評議制度。每年組織社區“兩委”干部、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社區報賬員,就“三資”管理、監督等重大社區財務工作向黨員、居民代表述職,接受評議,評議結果與被評議對象的報
酬、年度考核等掛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實行街道黨政領導負責制。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要細化責任目標,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監管平臺,抓好工作落實。黨工委書記是社區“三資”監管工作第一責任人、辦事處
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切實負起主要領導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抓好具體落實。街道紀工委書記要積極協助黨工委研究、部署、協調、督查,促進落實。
(二)加強調研,破解難題。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實際,及時研究社區“三資”監管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主動性;要加強指導,妥善調處產權糾紛,正確處理國家和集體
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加強社區“三資”監管與維護群眾民益和經濟發展的關系。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認真組織所轄社區自查自糾,抓住薄弱環節,強化工作措施,實事求是解決各種難題和歷史遺
留問題。
深入調查全面摸底
在推進產業改革改制和規范化建設工作之初,工作組遇到諸多困難和問題,首先是原有企業數量龐大,著手慢。
截至2005年6月底,學校共有各類投資或相關企業480余家,其中已關停、歇業企業47家。478家企業中:企業集團150家;后勤集團20家;科技園205家;新宇集團7家;院系企業55家;學校對外投資及其他企業43家(含杭嘉湖技術開發公司)。480家企業中,與浙江大學有資產關系的公司447家,總注冊資本金46.7億元,浙江大學所占股份額為6.9億元。其中學校直接投資的企業103家,浙江大學所占股份額為3.4億元。集體企業及杭嘉湖公司等與浙江大學沒有資產關系但有管理關系的公司33家,總注冊資本金4605萬元。
企業數量多,各項報批和組織實施花費時間很長。清產核資的立項、培訓、實施、核實剛結束,但報批后再審計與資產評估,才進入改制申報程序。另外,部分股權退出,資產處置難。關于冠名權的處理也是個問題,處理不當易留后遺癥。
加強領導周密安排
成立領導小組、制定有效方案
2005年11月30日,學校發文成立了浙江大學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統一規劃和領導本校的產業規范化建設,并以《浙江大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組建方案》的形式制定了本校產業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該方案對組建學校資產經營公司、學校經營性資產的規范管理、規范企業冠用校名行為、企業人事管理等都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該方案已經教育部批準,正在實施中。
成立經營公司
浙江大學于2005年7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改革校辦企業投資管理體制的通知》(浙大發產業[2005]3號),將浙江大學作為投資主體(除出版社和建筑設計院)的102家企業及企業股權分別無償劃轉到浙江大學企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浙江大學后勤投資控股總公司、浙江大學新宇物業發展有限公司4家企業。經上述劃轉后,浙江大學形成以上述4家企業為核心的四大集團。
2005年9月,教育部批復同意組建浙江大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浙大控股),即浙江大學國有獨資的資產經營公司。浙大控股成立后,與浙江大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浙大控股按帳面值協議受讓浙江大學持有4家企業的股權。浙大控股公司注冊資本為1.5億元。
通過以上產業管理模式的變革,浙江大學產業管理已從單純行政管理轉變為資產管理:浙江大學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作為浙江大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資方代表,行使股東權利;浙江大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作為學校獨資的資產經營公司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浙大控股下屬四個集團作為浙大控股的全資子公司分別承擔各自的資產保值增值任務;每個集團以投資收益等多種方式對下屬子企業進行資產管理。
全資企業清產核資
浙江大學制定了全資企業改制計劃:準備關停注銷一批企業,股權置換一批企業,轉制重組一批企業。關停注銷的企業正在辦理稅務審計等手續,股權置換(主要是股權退出)正在辦理評估報批等手續。同時,為了搞好改制,摸清家底,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資產、財務狀況,為科學評價和規范考核企業經營績效和企業改制提供依據,學校于2006年初向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提出清產核資的立項申請。已經教育部、國資委批復同意。2006年3月學校發出《關于對我校所投資企業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浙大經資委[2006]2號),確定浙江大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屬浙江大學企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已改名為浙江浙大圓正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大學后勤投資控股總公司、浙江大學新宇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浙江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及其投資或管理的獨資、控股、有實際控制權的參股企業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共計51家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工作基準日為2005年12月30日。聘請了浙江萬邦會計師事務所、浙江正一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上述企業進行帳務清理、資產清查、損溢認定,并寫出《企業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報告》。目前清產核資報告已上報教育部等有關部門確認。
截至5月底,該校已關停企業69家,正在辦理關停手續的企業38家。已改制企業24家,正在辦理改制手續的企業19家。
規范管理冠用校名
浙江大學企業中現有冠名“浙江大學”的全資企業67家,有限責任公司76家,集體企業24家。冠名“浙大”的企業206家。由于校名冠名權涉及到歷史遺留問題和一些法律問題,所以學校制定了兩步走的清理計劃:一是除控股公司、集團和個別企業外一律不再冠用“浙江大學”全稱,擬改為浙江“浙大”,杭州“浙大”作為過渡,此項工作在本年內完成。二是冠用浙江“浙大”、杭州“浙大”的企業,應在浙大名稱后跟隨企業字號并盡量縮短過渡期,盡快取消浙大冠名。2006年2月20日浙大控股發出《關于開展企業冠用校名整頓工作的通知》(浙大控股發[2006]01號),各集團正按照文件要求開展工作。
至2006年5月底已更名的企業18家,正在辦理更名手續的企業37家,承諾下半年更名的企業43家。
穩妥處理企業人事關系
浙大控股公司所屬產業系統共有職工7583人。浙大控股公司成立后,原學校人事處管理的企業人事工作將逐步轉由控股公司歸口統一管理:
企業工作的學校事業編制人員,保留事業編制,學校負責檔案工資的管理;企業工作的參加企業性質社會養老保險的職工,其人事檔案主要是委托校外人才服務機構;控股公司單獨組建產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委,負責控股公司所屬產業系統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與推薦工作。
改制進展順利企業面貌一新
經過一番風雨,浙江大學校企改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企業規范發展注入了生機和活力,浙大網新集團和浙江大學醫學儀器有限公司等重點企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勢頭。
浙大網新集團是依托浙江大學應用學科綜合優勢,以“高端定位、服務主導、國際路線”為競爭策略而重組的高科技產業集團。業務領域涉及IT業務,機電工程總承包和企業投資并購等。
截至2005年底網新集團及成員企業年合同總額近100億元,年銷售收入接近60億元(含境外銷售收入)。成立五年來上繳稅收共計約8億元。集團旗下有兩家上市公司:網新科技(上海證交所 600797)是中國深滬 300 統一指數和上證50指數的樣本企業;網新蘭德(香港聯交所 8106)是香港聯交所創業板的電信績優四強企業之一。2005年度浙大網新列中國電子百強企業第 43位,中國軟件百強企業第 6 位(浙江第1名)。浙大網新是美國道富銀行、Intel、Microsoft、IBM、Sisco、Dell、Oracle、Siemens、GRAF-WULFF、NOKIA、NEC、M.K、3COM、富士電機、聯想、華為等國內外著名企業的戰略合作伙伴或重要業務伙伴。
關鍵詞:公交;改制;重組;會計
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是指根據現代企業產權制度的要求,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為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產權清晰、權責分明、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公司制度。資產重組是指通過不同國有企業法人主體的法人財產權、出資人所有權及債權人債權進行符合資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調整與改變,對實業資本、金融資本、產權資本和無形資本的重新組合。對于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來說,不但要在企業內部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造,相關工作流程也要遵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制度、法規要求。在改制、重組中,財務處置處于關鍵步驟、重中之重的地位,不但涉及資產產權界定、評估、財務重處理,也涉及企業人員安置、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等問題。
一、國有公交企業改制流程
根據《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以及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相關法規要求,國有企業的改制必須經過產權界定、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一系列程序。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也不例外,必須遵照這些規定。
1、可行性方案論證
首先要進行改制可行性方案論證或前期論證,方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內容為:企業現狀,改制的宗旨,股權構成(股權結構),改制后的經濟效益預測,企業發展規劃,措施以及改制的具體實施步驟以及改制預案等。可行性方案要經過公司內部論證、決策以及征求律師、會計等中介機構、職工意見后,向主管公司遞交申請報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經主管公司同意后報主管部門批準。
2、產權界定
從本質上說,市場經濟是產權經濟,市場經濟的根基是整個法律與經濟制度,特別是其中與產權的界定、交換、與保護直接相關的制度。產權界定,系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產權界定是企業改制、重組中面臨的首要問題,它直接關系到國家、合資方、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通過查閱賬簿、原始憑證以及到工商查檔等方法,了解企業的全面、詳細的歷史狀況,確定企業資產的來源與形成,確定投資人對企業投入的現金、銀行存款或實物等資本。同時,對于存在產權不清,存在糾紛的事項,要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
3、清產核資
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并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企業清產核資的目的是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及財務狀況,為科學評價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依據。企業清產核資的內容包括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
4、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相關帳務銜接工作
國有企業改制,必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凡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并且,改制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核損后的存量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確認國有資產價值量。此外,土地使用權的評估須由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事務所進行。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企業改制中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范圍及結果都應當進行公示。
5、改制方案指定、審批
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企業改制還必須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企業改制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資產和人員的基本情況、擬改革方式、債權債務的情況、人員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業發展規劃。《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應先提交企業決策層通過,有獨資企業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職工安置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最后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另外,《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等信息都應該向職工公示。
二、國有公交企業改制、重組中的相關資產與財務處置
國有公交企業改制、重組,資產和財務處置貫穿于整個改制過程始終,如線路經營權、職工住宅、站場、政府技改資金補貼的財務處理、職工安置、遺留事故費用等資產與財務處理,是公交企業改制、重組的核心問題。
1、線路經營權的處置
公交企業線路經營權屬于政府資源,企業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在公交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這部分資產的處置比較特殊。首先是線路經營權資產權屬問題,特別是對引入外部投資者的改制、重組模式,由于企業沒有所有權,并且政府可以根據公共管理需要隨時可以收回線路經營權,這就造成了這部分資產的權屬不清晰。在合資談判中,這部資產的處理就常常是合資雙方爭論的焦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這部分資產應該在合資中作價,不能由合資雙方無償使用,而另一方認為,既然所有權都不在企業,收益得不到保障,這部分資產不應該作價。鑒于線路經營權客觀存在的權屬不清問題,筆者建議可以采取線路經營權不作價入股,由改制、重組后的新公司向原公交企業的投資方承租的租賃模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其次是資產評估問題,由于公交要執行政府的公益事業職能,公交實行的是低票價,政府補貼的運營模式,若按無形資產收益法評估,線路經營權價值評估結果可能為負值,但這個結果這很難為公交企業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所接受。由于票價政策的調整與政府補貼的多少,在時間跨度上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對線路經營權的收益很難準確測定,筆者建議按照重置成本法評估者部分資產的收益。
2、政府技改資金補貼的財務處理
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有的模式是引入外部投資者參與合資,財政資金的處置也是合資雙方談判的焦點。由于財政資金屬于政府公益投入,它的主要形包括支持企業運營的收入性補貼和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前者包括各類形式的成本收入補貼,如燃油補貼、成人月票補貼、學生月票補貼、免費人群乘車補貼等,對于這部分資金按照會計準則處理,反映在報表年度損益上,一般而言,合資雙方對此沒有爭議。后者包括各種資本性投入,例如車輛技改補貼、車輛更新補貼、站場建設資金補貼等,由于是國有資本性投入,且企業本身承擔了公益事業職能,這部分資金是由國有投資者獨享,還是由投資雙方共享,在合資公司成立談判的時候,合資雙方應達成一致。若等公司已經正式成立后,雙方再來處理這個問題,通常難度會較大。
3、員工安置
與其他行業的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一樣,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中,職工安置也是核心問題,其改制成本一般包括職工經濟補償金、長病假和精神病及因工致殘等特殊人員費用、企業離退休職工費用、職工遺屬贍養等費用。
按照《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在改制時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以及為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職工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這部分費用可從可從改建企業凈資產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業剝離資產的出售收入優先支付。其中涉及的財務問題主要是支付方式、標準確定和資金來源。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原勞動部印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企業支付的社會保險費,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繳費比例執行。當然對于離退休職工改制成本的財務安排還不明確,一是標準如何確定,即對已經離退休職工應負擔哪些項目,醫療費等非固定支出如何預測,余命如何估計等問題還沒有一致認識。二是費用能否在改制中一次性從凈資產中計提也沒有明確規定。對于第一個問題,可以不降低離退休職工實際收入水平為基本原則,借鑒人壽保險計算方法確定。對于第二個問題,要考慮改制后由誰承接離退休職工并繼續支付。如果由改制企業承接,則需要從凈資產中計提,可使責任清晰,避免改制后企業凈資產還承擔隱性負債;如果由母體企業承接,可以不計提,并入母體企業的離退休職工,仍表現為一項隱性負債;如果由第三方承接,如信托、基金、保險等理財機構,則需要從凈資產中計提并建立一個規定特殊用途的償債基金。離退休社會化管理是趨勢,計提離退休基金可使改制各方財務關系清晰明確。對于企業內部退養人員應清理安置,其安置費用也應按現行規定計算。
4、職工住宅、站場等房產與土地是的處理
有些國有公交企業擁有一些歷史存量資產,如職工租住的住宅、宿舍,和其他單位混用的站場、土地等資產。對于這些資產的處理,首先應進行確權,然后設計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既要符合改制、重組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新公司的經營發展,也要符合法規的規定和實際情況,在改制談判中這也是一個重點、難點。這些資產的處置方式有多種方式,例如資產的出售、轉租、委托經營、聯合經營、租賃等。新晨
5、改制重組后的賬務調整
公司改制重組經批準后,新公司在建賬基準日要進行賬務調整。首先應確立建賬基準日,建賬基準日應以公司成立日即營業執照簽發日或營業執照變更日為準,實際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當月月末或下月初為基準日。建立新賬的依據應以經合法中介機構審驗評估的審計報告、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為基礎,通過評估調整(即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并經有關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基準日評估價值,與資產評估基準日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以及有關部門批準的資產處置意見)和會計調整(即資產評估基準日與會計建賬基準日之間的會計賬項調整)后的財務賬項作為建賬依據。具體工作主要包括:期間損益調整、資產評估結果調整、會計政策變更調整等。這些會計處理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國有企業改制相關法規要求進行。
6、其他賬務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
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有其行業特性。車輛使用權、線路經營權、土地房產、站場、職工住宅、職工安置等系列資產和財務處理既涉及到國有資產的保全,也涉及到職工的利益,合資方的利益。本文在遵循國家有關國有企業改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流程、改制方案、資產處置、賬務處理等方面進行了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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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首先我作一自我介紹。我今年xx歲,大專文化,民主人士,高級會計師職稱。于1986年大專畢業后首先進入工程公司財務科從事財會工作,19xx年擔負服務公司主管會計,19xx年初任sl第二個駐外公司--wh公司的財務負責人,19xx年末調入審計處工作了十四年,幾乎參加計了審計處組織的所有審計項目并擔負主審,執筆并擬寫了近一半的審計報告。今年初又回到了工程公司財務科。
一、取得的工作業績及創新歷程
大專畢業至今,仔細算來已從事財經工作二十三年半,九年半干會計(包括會計主管四年),十四年干審計,從基層到機關,從財務轉變為審計,從出納開始,由普通會計、車間會計、主管會計到審計主審,因此,具有了較好的專業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特別是經歷過長期專業實踐之后,養成了嚴謹、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因此無論在哪個工作崗位,我認為我都是稱職的,除了有你們大家的支持外,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因為我熱愛財經工作,因為熱愛,所以我很勤奮,對工作很投入,先后完成了許多項重要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了不少業績及創新。
19xx年至19xx年在工程公司搞班組經濟核算試點,建立責任成本中心,對加強成本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做出了一定貢獻;1991年至1992年,兩次協助工商局對集體企業(其中包括鄉鎮企業)及鄉鎮財政進行工商年檢,從另一個層次鍛煉了自己;19xx年初進入sl與whjs公司的合資企業,擔負主管會計,主持了會計制度設計和會計建帳的全部工作,歷經了一個企業從生到死、從成立開業到合作失敗,企業解散的整個歷程;所有這些,都為我后來從事的審計工作奠定了深厚的基礎功底。
19xx年11月開始的慢慢十四年的審計工作,是我事業的黃金歷程。先后完成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企業負責人離任、繼任經濟責任審計、各種專項審計等等二百多項,查處帳內、帳外各類違規、違紀資金達x位數之多(涉及企業機密,略),協助紀委查處各類案件數十起,提出審計建議及合理化建議五十余項,多次配合其他部門工作,為sl公司挽回或避免經濟損失數額巨大,取得了較高的經濟利益。
19xx年以來,我公司產品銷售價格逐年提高,企業效益不斷增長。輝煌的光環下,掩蓋了駐外公司、三產實體及職工入股企業的資產其實是很爛的。我公司最多時有十個辦事處,辦事處又獨自從事著駐外公司,每個分廠又有著1-5家不等的集體企業,同時又以職工入股形式成立了多家民營企業或股份合作制企業,而這些民營企業中又有公司參股的、集體企業參股的、其他單位參股的及全部由職工參股的多種類型,企業總數最多時近百家之多。因我是從駐外公司、三產實體單位走出來的,對這些企業復雜關系比較了解,因而這么多年來一直由我主審。
大家都知道,駐外公司主要從事銷售我公司產品為主,在審計中發現部分駐外公司私自購買房產數筆,多次發現應收賬款壞賬數額巨大,其中有個別領導、業務人員及各種關系人員搞了乾坤大挪移,造成了資產流失,都及時向有關部門予以預警,并及時制定了駐外公司財務報銷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駐外公司企業內部控制等規章制度,及時建議公司通過債務重組、盤活資產、限制相關人員行為等措施,減少了資產的進一步流失。而各單位三產實體,則主要以承擔主體單位檢修、材料采購、運輸服務、處理廢舊物資等業務,在審計中查出了某些企業將主體資產通過各種途徑不合理轉移后,集體企業多以建立小金庫等形式為職工發放節日物質、為主辦單位領導提供方便之門,而股份合作制企業則以虛假材料發票、虛假工程結算款等方式套取資金帳外分紅,個別單位每年分紅甚至超過50%之多,累計分紅金額相當巨大。根據這類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議數項,使公司領導下定決心取締這些企業。xx年至20xx年,先后完成對上市及存續涉及公司人員參與的駐外公司、集體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清理解散工作,收繳帳外資產數項,僅車輛就達幾十部。以至在金融危機到來之前,有效避免了這些單位造成損失風險,穩定了職工信心。我可以毫不夸張的說,審計部的十四年,我為公司做出了較突出的貢獻,成績是巨大的。
當然,期間因被審單位對審計結果及處理建議重視不夠,對審計預警置若罔聞,未予以及時更正,后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并收繳,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但也正因為內部審計已經查處(所謂自檢),有關部門還是網開一面,避免了數倍的高額罰款。
xx年清產核資,多個部門協同參加,而審計部只有我一人參與,主要承擔了時間跨度較長、涉及單位較多、經辦人員變動較大、各種關系錯綜復雜、取證最困難的往來款項壞賬認證工作,在時間緊、任務重、脈絡不清的情況下,經常是徹夜工作、通宵達旦,最終以zl系統第一的較好戰績取得清產核資工作的完美勝利。
一、資產管理的范圍
資產管理范圍包括:太湖城(華莊街道)所屬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資產;太湖城(華莊街道)所屬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投資參股形成的資產;上級撥入、委托或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取得所有權或處置權的資產;擁有實質性控制權的其它集體資產。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
二、資產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太湖城(華莊街道)資產管理委員會代表管委會對所屬資產行使所有權。資產管理委員會由管委會班子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管委會(華莊街道)主任擔任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資產管理委員會的具體日常事務由資產管理局負責。
資產管理委員會授權委托有關單位(部門)進行資產的經營和管理,接受委托的單位(部門)為資產受托管理單位(部門)。
(一)資產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制訂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監督集體資產單位資產的管理使用,對違反資產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4、資產單位的產權登記、財產清查、統計報告、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處理。
5、下達資產增值的目標和決定資產增值收益分配政策。
6、授權委托有關單位(部門)實施資產管理,并進行考核。
7、根據資產受托管理單位(部門)的報告,在可行性論證的基礎上對企業的對外投資和接受投資項目以及企業內部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凡需動用資金的項目進行審批。
8、根據資產受托管理單位(部門)的報告決定企業的經營方式(指承包、合資、合作、聯營、股份制、租賃等)。
9、對直屬企業資產轉讓、兼并、拍賣、處置及對外抵押、擔保作出審批決定。
10、下達和布置資產管理局及資產受托管理單位(部門)的工作任務。
11、完成管委會下達的其它資產管理工作。
(二)資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具體制訂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負責開管委會(華莊街道)集體資產的管理,監督檢查資產的形成、經營使用、處置、收益等,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考核資產保值增值的指標體系,負責資產受托管理部門資產管理績效的考核和評價。
4、負責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登記、資產統計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區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資產受托管理部門的資產經營管理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5、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資產分級管理的體制監管集體資產的經營形式和區有企業的設立、合并、分立、終止、拍賣、破產等,監管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的重大問題;組織清算和監督被合并、被撤銷、被解散的區有資產;負責處理重大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6、對區有資產重大建設項目投入和投資效益進行重點跟蹤監測。
7、參與研究區有企業、參股企業稅后利潤和股權收益的分配方案并監繳區有資產產權收益。
8、負責區有資產的審計和評估工作。
9、完成資產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資產管理任務。
(三)資產受托管理單位(部門)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2、根據資產管理的總目標和方針,制訂出授權范圍內資產管理的目標和制度,對下屬單位的資產管理目標進行考核。
3、抓好授權范圍內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
(1)每年組織一次清產核資工作。
(2)半年進行一次資產變動狀況分析。
(3)建立資產管理臺帳。
(4)按季組織所屬單位的主辦會計進行財務會審,參與年度對會計人員進行考核。
4、對投資和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負責組織可行性論證,并向資產管理委員會作出報告。
5、企業經營方式的選擇應向資產管理委員會提出報告,批準后認真實施。
6、對資產轉讓、兼并、拍賣、處置、抵押、擔保等涉及產權變動的,向資產管理委員會報告,經批準后認真執行。
7、負責審批直屬企業資產的租入、租出和借入、借出。
8、負責收繳合同(協議)規定的應得利潤、租賃費、轉讓金等上交款。
9、具體負責授權范圍內的資產糾紛。
10、資產管理委員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
1、建立和健全各項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規范資產的管理和調配使用,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2、正確界定資產所有權,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
3、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并監督其實現保值增值。
4、促進資產的有效流轉,做好資產的轉讓、兼并、拍賣、租賃、資本經營等工作。
5、實現對資產的實際占有,加強對資產的形成、經營使用、處置、評估、統計報告、審計監督和資產增值利益分配等的管理。
6、妥善處理資產管理過程中的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四、界定資產所有權的原則和方法
1、界定資產所有權的原則是: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
2、界定資產所有權的方法:
(1)直接由太湖城(華莊街道)所屬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投資形成的資產,都屬太湖城(華莊街道)所有。
(2)直接由太湖城(華莊街道)所屬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投資的企業所投資舉辦的獨立核算的企業和分支機構的資產應歸屬于太湖城(華莊街道)所有。
(3)合資、合作及股份制企業按投資比例確定資產所有權。
(4)上級撥入或其它通過合法途徑取得所有權或處置權的資產也歸太湖城(華莊街道)所有。
五、資產管理的原則性要求
(一)資產的形成管理
凡動用太湖城(華莊街道)集體資財購入、建造固定資產,必須辦理必要的前置審批手續。由使用單位(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報預算報告書等,由歸口單位(部門)匯集,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實施。購建重大項目必須向社會公開招投標,在標價、質量、品牌、資質等級等方面作出比較后選擇合理的供貨、承建單位。
以太湖城(華莊街道)集體資財對內外投資(參股),必須辦理前置審批手續。由擬投資的單位(部門)提出申請,附投資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有關專業人士進行可行性認證確定,經審批后付諸實施。對投資(參股)企業必須選派合適的專(兼)職高級管理人員。
以其它形式轉(撥)入的資產,太湖城(華莊街道)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其管理辦法參照開太湖城(華莊街道)自有資產執行。
(二)資產經營使用管理
購建的固定資產在交付使用時必須辦理必要的交付手續。并由資產使用單位(部門)、資產受托管理單位(部門)負責資產的日常養護和保值增值工作。
經營性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等實行有償使用原則。必須由資產使用單位(部門)簽署相關責任狀、協議或合同,確保資產的收益和保值增值。
(三)資產的處置管理
資產處置必須由擬處置單位(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批后按規定程序處置;資產處置有殘余價值回收的,必須由責任單位(部門)負責資產殘余資金的回籠到位。
(四)資產收益管理
經營性資產由資產受托管理責任人或使用人簽署相關責任狀、協議或合同,根據約定條款,及時負責回籠和上交資產收益。
六、資產管理的主要制度
(一)資產評估制度
所屬企事業單位,如進行改組、合資、聯營聯合、股份合作制、分立、擴股、租賃、轉讓、拍賣、破產;資產發生盤盈、盤虧、報損、報廢;對資產重新定價等,必須對資產進行評估,并辦理合法確認手續。
(二)資產審計檢查制度。
開展年度審計檢查。即以一個會計年度為界限,以核實經濟效益、資產增值為內容的年度審計。
開展離任審計。即以檢查經營者在經營期內的經濟效益、資產保值增值情況,以合同為依據,對照合同各項目標的完成情況,對經營者實施離任審計。
開展專項審計檢查。即以具體資產項目或具體資產責任人為專項內容的審計。以檢查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保值增值情況及資產責任人執行財經紀律情況等為專項內容的審計。
(三)報告制度。以太湖城(華莊街道)集體資財購建固定資產、以集體資產對外進行投資、擔保、抵押、拍賣、處置等涉及權屬增減變動的行為,原則上必須事先書面報告,經審批后實施。
(四)備案制度。資產從形成、經營使用、收益到處置等全過程,涉及的有關合同、協議、章程、預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其它重要資料,由有關責任單位(部門)匯集后報資產管理局備案。
(五)臺帳制度。直接負責資產管理的責任單位(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資產明細臺帳,完整記錄資產的增減變化。
(六)專人管理制度。資產管理應明確專(兼)職負責資產日常管理的人員。
(七)考核制度。經營性資產實行考核制度,經營性單位(部門)的主職干部獎酬與資產經營管理的績效相掛勾。
(八)分類分級管理制度。根據資產的特點,太湖城(華莊街道)集體資產實行分類分級管理,由管委會下達集體資產管理委托書,由各受托單位(部門)貫徹執行。
七、責任追究
太湖城(華莊街道)所屬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資產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資產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建議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其職責要求,放松資產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不按規定權限,擅自批準產權變動的。
(三)對所管轄的資產造成流失不反映、不報告、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四)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資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的。
(五)不按規定權限擅自轉讓處置資產和用于經營投資的。
(六)對用于經營投資的資產,不認真進行監督管理,不履行投資者權益、收繳資產收益的。
(七)其他造成資產滅失損害行為的。
八、其他
北京市一清環衛工程集團董事長唐大明對手下的女會計于小蘭頻施恩惠,于小蘭感激于董事長的知遇之恩,對老板言聽計從,在小金庫里積攢下3600萬元。唐大明突然病故后,眼見小金庫里的巨額財產無人知曉,于小蘭動貪念而轉移財產。2009年5月22日,于小蘭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會計遇到好領導,
金錢官位唾手可得
51歲的于小蘭作為一個女人并不貪戀官位,但她的仕途卻出人意料地一帆風順。在擔任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部部長之前,她還曾任北京市第一清潔車輛場財務科科長、北京市一清環衛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在公司領導層中排名第四。
參加工作近三十年來,于小蘭在單位里上上下下人緣極好,不管是當普通會計,還是當總會計師,地位的變化并未改變她低調做人的風格,很多人都認為讓成熟穩重的于小蘭掌握單位的財權,是董事長唐大明最明智的選擇。
唐大明與于小蘭是一起共事多年的老同事,1993年年初唐大明擔任北京市第一清潔車輛場場長,6月份就任命于小蘭為財務科長。
1999年,清潔車輛場為了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專門向上級申請了1500萬元資金,在朝陽區甘露園小區購買了48套住宅。
按照唐大明定下來的規矩,這次分房要經過嚴格透明的程序。而于小蘭和唐大明都分別有3套住房,均已超標,兩人都沒有向單位提出過要房申請。誰都知道在北京擁有一套住房就等于擁有幾十萬甚至數百萬的家產,于小蘭雖然非常想要套房子,但她剛剛分過房不久,當然不好意思開口。
讓于小蘭無論如何也意想不到的好事突然落在了她的頭上。1999年10月的一天,唐大明把于小蘭叫到辦公室說:“財政又補了200萬元,你入到下屬的振環公司賬上。另外,買甘露園的房子還有一部分尾款沒結,你跟我一起去看看吧。”
原來,由于開發商沒有按時交房,開發商同意以優惠的價格再賣給清潔車輛場5套房,這樣一清車輛場就購買了53套住宅,為此唐大明向上級單位多申請了200萬元。
唐大明和于小蘭一起找到甘露園的開發商王總經理,在這次只有三個人的商談中,唐大明向王總經理提出要求說:“我這次親自來是準備給領導買三套房,房子我們已經看好了,但不方便以單位或者個人的名義買,希望王總經理能夠幫我們代買,我們全額付款,只有一個要求就是這事只有我們三個人知道,絕不能讓我們一清和環衛系統的任何人知道。”
王總經理擔心一清公司退房,爽快地答應了唐大明的要求。唐大明隨即把具體辦理手續的任務交給了于小蘭。按照唐大明的指示,于小蘭把金額分別為200萬元和38萬余元的兩張支票交給了王總經理。這兩張支票都是于小蘭從下屬的振環公司會計那里領取的。
這238萬元中,房價是215萬元,多付的23萬元是稅款。就這樣,在以給單位購買甘露園53套房產的名義掩蓋下,唐大明指派于小蘭購買了朝陽區晨曦園的3套房產。
購買到晨曦園的3套房子之后,唐大明讓于小蘭親自辦理了這3套房子的手續。其中一套118平方米的房子的產權人是唐大明的愛人陳某,而另外兩套均為140平方米的房子的產權人則成了于小蘭。當時,于小蘭不明白唐大明為什么只要一套小房子的用意,唐大明說:“這3套房子你一套我一套,另外一套寫你名字,先放著再說。這幾套房子的房產證也由你全部保管,不能讓咱們兩人之外的任何人知道。”
兩套房子的房產證就這樣辦在了于小蘭名下。2003年于小蘭花了7萬多元對自己名下的兩套房子進行裝修。事實上,兩人誰都沒有去這兩套房子住,也沒有租出去,而是一直空在那里。直到2006年春節期間,唐大明突然帶著妻子到晨曦園的房子里住了幾天,此時的唐大明已經病入膏肓。因為對唐大明的病情牽腸掛肚,妻子根本沒顧得上詢問這套房子的來歷。
2006年3月1日唐大明突然去世,一年之后,于小蘭將晨曦園這套房子的房產證交給了唐大明的女兒,這時候,唐大明的妻子才知道房產證上面是自己的名字。這套房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唐大明的妻子并不清楚,而唐大明到死也沒有對妻子講過。
在妻子為唐大明留下的房產迷茫的同時,于小蘭也陷入無人商量的迷惘之中。她的主心骨唐大明已經去世,這兩套房子都在自己名下,她不知道該把房子交給誰。交給組織顯然是個自投羅網的笨辦法,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神不知鬼不覺地處理掉。
2007年1月,于小蘭把其中的一套房子賣了107萬元。到款當天,她在北京銀行朝外支行提了4.5萬元,于小蘭認為給這套房子交的物業費和取暖費差不多這個數,于是就把錢提出來拿回家了。另外的錢,于小蘭在這家銀行用自己的名字另開了一個賬戶,存進100萬元做了基金理財業務,收益為11萬余元。2008年3月1日,于小蘭把基金銷了戶,取出111萬元轉到賣房時中介打款的那個賬戶里。于小蘭之所以這么做,是當時紀檢部門在查她的賬,將錢打回這個賬戶是為應付檢查。
于小蘭欲蓋彌彰,最終還是露了餡。因此于小蘭被法院認定伙同唐大明貪污238萬余元購房款,構成了她貪污罪的第一項罪狀。
知恩圖報惟命是從,
公款存進小金庫
于小蘭還沒從天上掉下兩套房子的興奮中緩過勁來,2001年2月,唐大明任命于小蘭擔任一清車輛場總會計師兼財務科科長。唐大明此舉非常明顯,就是讓于小蘭進入一清車輛場的決策層。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市環衛系統下屬有很多大大小小的企業,在這些企業中,有一些小企業沒有獨立的財務,而是歸上一級企業統一掌控。一清車輛場下屬有十幾家企業,財務統一歸一清車輛場管理。環衛系統的企業在人們眼中似乎并不起眼,但這個行業卻不是人們想象中的那樣僅僅是個“打掃街的”,其中的“油水”之大,非外行人所能想象。
在1998年前后,唐大明先后將下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統一由自己擔任,進一步掌控了所轄企業的權力。唐大明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想法是為統一掌控財權,能夠將零散資金集中起來做大事。而他堂而皇之的理由似乎更能令人接受,那就是為手下的員工謀福利,1999年為企業職工購買最后一批福利房,就是唐大明集中財權的一次大手筆,盡管這筆錢并不是由車輛場而是由上級單位撥付。
按照唐大明的思路,管理下屬這么多的小企業,的確需要一個像于小蘭這樣惟命是從的好管家。而于小蘭也的確不負唐大明的倚重,不但把一清車輛場的賬目搞得清清楚楚,而且在賬外資金管理上,同樣也是滴水不漏。
客觀地說,在唐大明的領導下,一清車輛場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各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績。2001年12月,一清車輛場改制組建為一清環衛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唐大明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于小蘭當上了一清集團總會計師。
身份的變化并未改變于小蘭對唐大明的忠誠,而是更加感恩。所以,當唐大明安排她獨自管理單位的賬外資金時,于小蘭幾乎想都沒想就答應下來。盡管作為一名資深財務人員,于小蘭明白單位私設小金庫是違法的。但她同時知道,各單位私設小金庫是盡人皆知的秘密,只不過一清集團的小金庫比其他單位的大了些而已。
一清集團公司下屬十多個子公司,這些公司的所有收入均不入企業大賬,而是單獨立賬,成為企業的小金庫。而這些小金庫的存在,只有唐大明和于小蘭兩人知道。
那么,這些錢都是從哪里來的呢?以一清集團下屬的京環出租汽車公司為例,京環公司將企業50輛車轉讓給其他出租汽車公司后,剩余300余萬元入到京環賬上,加上京環賬上原有的七八百萬元,總計1000余萬元。2001年底,唐大明讓京環公司的副經理將所有資金轉到于小蘭指定的賬戶上。于是,這個賬戶上存入了1000余萬元。后來,這個賬戶經過累積變成了單位的小金庫。
2005年7月,唐大明以合作開發環保項目為名,成立了董村垃圾處理有限公司。因項目沒做起來,董村公司后來就成了空殼公司,只有唐大明和于小蘭知道它的存在。很快,董村公司成了于小蘭和唐大明倒賬的工具,一清集團小金庫中的資金開始不斷存入董村公司的賬戶,至2006年2月,賬戶內的資金已高達3600余萬元。
按照唐大明的指示,于小蘭對這筆資金守口如瓶,除了她和唐大明,這個世界上沒有第三個人知道。
老板駕鶴杳然去,
部下貪念驚天下
唐大明之所以讓于小蘭將如此巨額的資金倒入董村公司的賬號,他的說法是準備用這筆錢與廣東某公司合作搞開發項目。但這個合作項目后來沒合作成,3600余萬元巨款一直留在董村公司的賬戶上。
對于這筆蟄伏已久的巨款,于小蘭多次請示過唐大明怎么辦,然而唐大明只有一句話:“錢先放在賬上,你千萬不能往外說,任何時候都不能將小金庫的事情說出去。”
就這樣,時間很快到了2006年春節,唐大明突然被查出肝癌晚期。心急如焚的于小蘭有幾次想請示唐大明如何處置這筆巨款,但看到唐大明被癌癥折磨得無比痛苦,她不忍心加重老板的痛苦,想等到唐大明好轉之后再作請示。
令于小蘭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3月1日唐大明突然去世。對于這3600萬元小金庫和那三套房子如何處置,唐大明并沒有留下遺言,也從未對任何人提起過。
于小蘭不知道該如何處置老板留下的這些“遺產”。房子的事情好處理,但3600萬元的小金庫畢竟不是個小數目。因為唐大明活著的時候不讓于小蘭說,所以她沒有向組織說。現在唐大明死了,于小蘭害怕自己說不清楚,一旦說出去,責任必然落在自己頭上。于小蘭決定先瞞著,暫時先不把錢交給組織。
就這樣,于小蘭像頭頂一顆定時炸彈一樣,獨自掌管著這3600萬元巨款。以前有唐大明承擔責任,可唐大明一走,這個世界上只有自己知道這個驚天的秘密,只有自己掌握著這個巨大寶藏的密語。
寶藏密語:芝麻開門。可開門之后,自己會成為獲得利益后全身而退的阿里巴巴嗎?還是像阿里巴巴的哥哥戈希姆一樣被困死在山洞里然后被殺害并肢解?于小蘭不敢繼續想下去。
也就在唐大明去世一個月后的2006年4月,一清集團、二清集團等4家集團合并重組為北京環衛集團,一清集團成為環衛集團下屬的一清分公司。
2006年4月,在對一清集團審計過程中,北京市國資委及一清集團共同編制了清產核資管理手冊。因為于小蘭的隱瞞,這個審計報告和核資手冊中沒有涉案3600余萬元的賬外資金。
此后,審計組對唐大明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了審計,2007年1月24日的這份審計報告中也沒有董村公司及其賬戶內3600余萬元資金的內容。
在清產核資和對唐大明任職期間經濟情況的兩次審計過程中,于小蘭對小金庫的存在只字未提。加上于小蘭擔任總會計師,是審計組重要成員之一,所以小金庫一直沒被發現。
2006年8月,于小蘭調任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部部長。在2006年5月26日召開的財務部門工作交接會上,于小蘭依然說,沒有什么可交接的賬目和資金。
2006年9月,于小蘭讓一清公司的財務人員注銷了董村公司。注銷時于小蘭只讓手下負責到工商、稅務部門去辦理注銷手續,并沒有安排注銷銀行賬號。
于小蘭輕易地避開了這幾次審計和清理,依然獨守著這個3600余萬元小金庫的驚天秘密。但這筆錢讓于小蘭輾轉難眠,她決定先將這筆錢從董村公司的賬上轉出去。不久后的一天,于小蘭通過在興業銀行亞運村支行工作的包先生,將3500萬元從北京銀行轉到興業銀行。2007年6月,于小蘭又通過包先生的朋友,將這筆錢轉到北京農商行高碑店支行。至此,這筆賬外資金完全脫離了國家控制。
很少有人知道董村公司的存在,更沒有人想到這個空殼公司的賬上還“潛伏”著一筆驚天巨款。直到2008年3月初,因有人舉報于小蘭的會計證造假,她才進入紀檢部門的視線。經過大規模審計,2008年3月3日,于小蘭隱匿小金庫一事終于浮出水面。面對紀檢部門的訊問,于小蘭曾解釋說,她并不想貪污,一直沒說出小金庫是因為沒人問過她,而且董村公司賬戶上的3600多萬元公款她一分未動。
但此時,任是于小蘭有一百張嘴,也已經說不清楚了。到案發時,3600多萬公款于小蘭一分未動,已被全部追繳。
2008年4月29日,于小蘭因涉嫌犯貪污罪被逮捕。11月17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于小蘭與唐大明將公款238萬余元非法占有購買三套住房,將公款3612萬余元予以隱匿并非法占有。
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于小蘭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從法官宣讀判決書開始,于小蘭的右手一直緊緊捏著衣角。當法官宣讀到“被告人于小蘭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時,她的身體晃動了幾下,隨后僅說了一句“聽明白了”。
而于小蘭從法院回到監獄,一定在思想深處與冥冥之中的唐大明進行著心靈的對話。此時的于小蘭也許會埋怨唐大明,將一個天大的炸彈安在自己頭上。可是,于小蘭更應該反省的是,作為一個下屬,作為一個資深財務人員,應該如何處理好與領導的關系……
什么叫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賬,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當前,很多外貿企業陷入困境,有的是由于逐年累積的掛賬虧損,而且大多是經營性虧損,但幾乎每個都企業存在相當數額的不 良資產,使企業資金運轉困難,利息不堪負擔。
1、采取虛掛應收款、虛列收入
使外貿企業總資產、凈資產、利潤總額虛增,形成了新形式下的不良資產。長期以來,國有外貿企業由于普遍存在人員多、負擔過重,自有資金嚴重不足等遺留問題,加上產品購進成本的升高,出口退稅率的下調,使外貿企業利潤越來越低、效益越來越差,如深圳市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金制暫行規定等多項政策的出臺,嚴重沖擊了效益差的外貿企業經營的個人和職工利益,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為了解決外貿企業出港、出國指標,為了穩定或提高員工的經濟收入,許多外貿企業不得不采取虛報利潤手段解決上述問題,因此,通過假合同虛掛應收款、虛增營業投入、投資收益,成為外貿企業出現的新問題,由于虛掛應收款,造成企業總資產、凈資產、利潤總額嚴重不實,而會計師事務所又為獲取長期固定的客戶,在審計過程中,采取縱容態度,甚至按照客戶(企業)要求,出示虛假的審計報告,形成了合法形式下掩蓋的不良資產。
2、經營活動中的不法行為
增加了企業不良資,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一是由于外貿企業本身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員素質低,加上為了追求高額利潤,放松對貿易資金支付監管力度,使一些不法他子采取欺詐的信用手段直接套走貿易資金。二是商品經濟活動中的回扣和手續費,助長了外貿企業內部業務員的私欲,造成了購進成本的升高、售價的降低,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三是用人不當,不法分子內外勾結,采取欺騙手段,套取外貿資金,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不良資產增加。
3、經營決策失誤,不良投資加大
造成了外貿企業不良資產的增加。在市場經濟運作的情況下,外貿企業為了擺脫過于單一的經營方式帶來的困境,實行多元化、多渠道擴大經營,但由于外貿企業本身自有流動資金不足,人員素質低,經驗缺乏,管理跟不上,使得外貿企業一是在無可行性論證的情況下,大量盲目投資,重復投資,生產的產品供大于求,長期積壓或被淘汰,造成投資無回報,甚至出現嚴重的虧損,無法收回原始投資,形成不良投資。二是市場經濟運作下,高新技術產品出現和換代,一方面使外貿企業原始投入的項目、產品不斷貶值,市場價越來越低;另一方面短期信貸資金用于長期投資,使原始投資資金成本越來越高,新的“剪刀差”形成了新的不良投資。
4、賬目不符
外貿企業對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并表單位)一方按照投資款和業務往來款余額收取資占用費、管理費,分攤短期信貸資金利息,另一方對此長期不入賬,巨大差額在合并報表時無法抵消,造成公司內部往來款、營業收入、投資收益、總資產、利潤總額虛增。
5、賬目處理不當
外貿企業對下屬長期虧損的全資、控股企業,以停業理由,不進行報表合并,長期掛賬不作處理,造成企業利潤總額、凈資產嚴重不實,潛在的不良資產增加。
6、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一是對完工的在建工程長期掛賬,不進行固定資產結轉,使得其一方面可不計提折舊,另一方面又按其投資款分攤利息和管理費,二是少提少攤或不提不攤成本費用,將待攤費用、遞延資產、無形資產分別長期掛賬,甚至將當年發生費用轉入上述科目,逐年增加,使總資產虛增。
7、掛賬問題
將公司購進的產品,低價轉讓給職工,所形成的差額無法彌補,只好長期掛賬,造成固定資產虛掛。總之上述存在的問題,都是經營性失誤是無可非議的,且都比較容易分析,有些是由于風險意識不強,內控制度不嚴;有些是由于經濟責任不清;有些是由決策失誤造成的,但都很少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責任。同時,因國家政策對審批壞賬手續、金額的嚴格限制和外貿企業領導干部長期任職在位,使企業不良資產長期無法得到處理,逐年增加,負擔越來越重,包袱越滾越大。
二、妥善處理外貿企業不良資產的對策和建議
雖然政府有關部門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采取了不少措施,如建立監督機構,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等。企業自身也在不斷總結教訓,堵塞漏洞,強化防范和控制措施。但從近幾年的效果來看并不明顯,不良資產的產生機率仍然很高。國家利益,職工和經營者利益沒有從資產關系上聯結起來。搞承包獎、創匯創利獎等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利益啟動機制實際上同時又是風險制約機制的問題。因此,改革國有外貿企業的產權制度,實行產權多元化是從根本上制止不良資產繼續發生的重要舉措。提起不良資產,許多企業負責人直皺眉頭。在這些企業看來,不良資產是個不愿多談、不想再碰的大包袱,最好趕快銷賬、銷案,“一核了之”。事實上,不良資產中雖然有許多已經形成事實上的資產損失,的確難以挽回,但也有不少還未形成事實上的資產損失,屬于可清理、可追索的債權與投資。如果積極想辦法追索,相當一部分可以收回,如果把這部分資產當作包袱“一核了之”,固然甩掉了包袱,但也丟掉了財富。
由于外貿企業存在不良資產逐年增加越積越大,如何解決外貿企業不良資產成了老大難問題,對此,本文認為應從如下幾個方面落實解決。
第一,對已發生的不良資產進行全面清理,通過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公司制進行改造,全面核銷企業存在的不良資產,使外貿企業輕裝上陣,步入良性循環發展階段。
第二,以國有全資、控股的外貿企業,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資產經營公司選派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實行財務監督(其人事、工資,由主管部門或資經營公司負責管理和發放),由政府審計部門實行審計監督其執行結果。
第三,由主管部門和資產經營公司投資項目審批小組,今后外貿企業一切大型項目的投資,需報審批小組批準后才能執行,已投入的要落實清理,嚴格控制短期信貸資金,用于長期投資,杜絕不良投資項目延續發生。
第四,建立領導干部輪換制度,使不良資產得到及時處理。
第五,外貿企業年度經營審計和領導干部到任審計,應由上級主管部門、資產經營公司、政府審計部門、民辦會計師事務所組成的聯合審計小組進行審計,避免審計結果不真實。
第六,健全外貿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付款審批程序和手續,減少壞賬、呆賬損失。
一、改制完成企業進行會計處理時相關聯的幾個事項
1、自改制評估基準日到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的有效期內,原企業實現利潤而增加的凈資產,應當上繳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經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同意,作為公司制企業國家獨享資本公積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擴股時轉增國有股份;對原企業經營虧損而減少的凈資產,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補足,或者由公司制企業用以后年度國有股份應分得的股利補足。
2、改制企業改制完成的標志,應是企業領取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所確定的企業設立登記日。
3、資產評估增值部分計提的折舊在會計制度中是允許,而且也是必須的,但是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抵扣,即應做納稅調整或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4、新改制的公司制企業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改制方案的要求做相應的帳務處理。如:改制后的公司承繼原企業的全部債權債務、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等。
5、資產評估結果是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出資折股的依據,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
6、自2003年1月1日新成立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原企業清產核資的審計報告和新公司成立時的驗資報告;
8、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和有關部門的備案表。
二、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到帳務調整的幾個階段及相應會計處理
改制企業的帳務調整主要在如下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改制企業對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查階段的會計處理。
財政部財企[2002]313號文規定:改建企業應當對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對各類資產以及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對查實,編制改建日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冊。資產清查的結果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資產清查的結果連同審計報告按照財政部有關企業資產損失管理的規定確認處理。
在該階段,對清理出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以及按國家規定統一清理掛帳而未處理的潛虧、虧損掛帳、產成品清查損失,報經主管財政機關審批后沖減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不足部分沖銷資本金。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調整分錄;
借: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
貸:各項損失的資產類或負債類科目
第二階段:資產評估增減值的會計處理。
由于該部分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的調整問題,即資產評估增值部分所計提的折舊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抵扣,作該部分會計處理時,應首先考慮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在實際帳務處理過程中,如何將評估增減值一一計入到單項資產價值中去,涉及的工作量相當大,實際處理時可考慮按照稅法規定采用綜合調整辦法。即將資產分類處理,如房屋建筑物評估增值時,可在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明細帳部分單列一項改制時評估增值明細項目;如機器設備評估減值,可在固定資產機器設備明細帳部分單列一項改制時評估減值明細項目。
因資產評估而引起相關資產價值的增減變化在實際帳務處理時可以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企業選擇按評估價值計提折舊,增值部分的折舊按遞延稅款處理。
1、將評估價值入帳時:
借:相關資產評估增值額
貸:資本公積
貸:遞延稅款(評估增值額×所得稅稅率)
2、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結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時,其應交的所得稅: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第二種方法:企業選擇按評估價值計提折舊,增值部分的折舊在納稅申報時做納稅調整。
1、將評估價值入帳時:
借:相關資產評估增值額
貸:資本公積。
2、納稅時,調整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有條件的企業,也可以按照每一項目的實際增減值情況逐項調整。
第三階段:改制評估基準日至改制完成日利潤增減值的會計處理;
改制完成后,改制企業首先應當編制改制基準日到改制完成日期間的損益表,確定該期間的損益情況,同時,還要編制改制完成日的資產負債表,確定改制完成日的資產狀況。其次與原上級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該期間的損益情況,必要時,也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該期間的損益情況進行審計。最后,新公司應與原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該期間的損益情況處理。具體帳務處理如下:
1、改制期間有利潤,且協商為上繳原上級單位,則作如下分錄:
借: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利潤
2、改制期間有利潤,且協商作為新公司國家獨享資本公積管理,擴股時,轉增國有資本,則作如下分錄:
借:未分配利潤
貸:資本公積----國家獨享資本公積。
3、改制期間有虧損,且協商為原上級單位以現金補足,則作如下分錄:
借: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未分配利潤
4、改制期間有虧損,且協商為原上級單位以實物補足,則作如下分錄:
借:固定資產(上級主管部門應承擔的虧損值)
貸:未分配利潤
5、改制期間有虧損,且協商為原上級單位用以后年度國有股份應分得的股利補足。
簽訂協議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未分配利潤
以后年度分股利時:版權所有
借: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利潤
以國有股份應分得的股利補足時:
借:應付利潤
貸:其他應收款
第四階段:股東實際新投入實物資產或貨幣資金階段
原企業的凈資產折股后,還有其他股東以貸幣資金或實物方式投入時,應以驗資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為依據,對其他股東新投入的注冊資本金作如下帳務處理。
其他股東投入貸幣資金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其他股東投入實物資產時:
借:相關資產價值(評估值)
貸:實收資本
三、改制完成后,企業實際調帳處理
企業改制完成后,財務部門在實際建帳時,有如下兩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結束舊帳,另立新帳。
第一步:以評估報告為基礎,建立新帳的明細帳。
以資產評估報告所確定的評估明細表為基礎,將評估明細表所列示資產項目及負債項目的具體內容一一在明細帳記錄(按評估值),評估報告所列示的凈資產,若全部折股的則計入實收資本,若未全部折股,則將未折股部分作相應的會計處理(如資本公積、其他應付款等)。
第二步:以驗資報告為基礎,將其他股東的投入進行正確地帳務處理。
具體處理時見本章第二部分第四階段的內容。
第三步:將改制評估基準日至改制完成日因利潤增減變化而導致各科目金額變化的處理。
根據編制的改制基準日至改制完成日的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確定該期間各科目借貸雙方的累計數,將其以一筆計入明細帳,在摘要里可寫成改制期間金額的變化數,其累計數或余額應與編制的改制完成日的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上的相關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應查明原因。
具體會計處理見本章第二部分第三階段的內容。
第四步:將資產評估增減值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具體方法見本章第二部分第二階段的內容。
第二種方法:沿用老帳
沿用老帳的基本方法是在企業老帳的基礎上進行帳務調整。
具體調方法如下:
第一步:將資產清查階段的需調整的項目進行調整。
第二步:將資產評估增減值進行調整。
第三步:將改制基準日至改制完成日的利潤增減值進行調整
第四步:將股東新投入的資產入帳。
具體調整方法見上文。
上述兩種方法調整完成后,應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1、實收資本應與驗資報告和營業執照所確定的注冊資本一致;
2、資產評估增減值應與評估報告所列示評估增減值一致;
兩種方法的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