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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完整版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我省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我省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市、州、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省廳建管處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文化教育工程項目必須全部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 按照上條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招標工程以招標的標的為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最小單位,非招標工程以批準立項文件中的規模和投資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最小單位。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的立項批準手續;
(二)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的用地批準手續;
(三)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項目報建手續齊備;
(五)施工現場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六)按規定應招標工程已取得中標通知書和依法簽訂的施工承發包合同。非招標工程依法簽訂的承發包合同;
(七)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且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認定的審查機構的審查,審查合格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八)按規定應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按規定應委托監理的已委托監理,按規定應分別簽訂工程質量責任書的已簽訂質量責任書;
(九)建設資金已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8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年度計劃資金到位不得少于80%,其余部分資金來源必須落實。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金融機構出具的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塊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市(州)城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縣(市)城鎮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建設單位應在30日內補全。審批時限可以自證明文件補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六條施工許可證的編號程。
施工許可證編號的方法是:前6位為發證機關所在地區的編碼,此編碼與居民身份證的編碼相同;第7—14位為工程報建(登記)的日期,15—16位為同日報建(登記)的序號;17—18位為專業分類代碼。
同一工程的施工許可證編號與施工許可證申請表的編號一致。由發證機關填寫。
專業分類代碼:01.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02.冶金有色工業建筑安裝工程;03.煤炭工業建筑安裝工程;04.石油工業建筑安裝工程;05.化學工業建筑安裝工程;06.電力工業建筑安裝工程;07.建筑工業建筑安裝工程;08.森林工業建筑安裝工程;09.輕紡工業建筑安裝工程;10.水利建筑工程;11.鐵路建筑工程;12.公路建筑工程;13.港口建筑主程;14.航空航天建筑安裝工程;15.郵電通信電子設備安裝工程;16.熱力及燃氣建筑安裝工程;17.給水排水工程;18.市政橋梁工程;19.其他工程。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并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延期滿半年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八條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一年以內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中止施工一年以上的工程恢復施工,建設單位必須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恢復施工時,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 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按程序補辦施工許可證,并按有關法律、法規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給予行政、經濟處罰。
第十條 負責頒發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條件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責成本單位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凡違反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按建設部制定的格式,由省建設廳統一印制,其他任何單位不得仿制或翻印。
施工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每項工程的施工許可證為正本一份,由建設單位持有,副本若干份,分別由建設、施工等與工程有經濟責任的相應單位持有。
復印的施工許可證無效。
第十三條 本實話細則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本實話細則適用于其他專業建筑工程。
第十四條 本實話細則自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國家于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該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無效。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制度,此前,全國各地方政府也有類似管理制度,但名稱及管理方式缺乏統一指導,如開工報告、開工證等。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準及上級的指示決議。
二、從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助經理組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對違章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四、負責對新工人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對各科人員的安全責任教育,并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
五、在深入基層,現場檢查施工進展情況的同時,認真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并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徹底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人員及時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進行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考核。
七、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安排安全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審核,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設備的選用,以及確定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為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五、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生產單位實施和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公司頒發的各項安全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檢查監督各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產執行落實情況。
三、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的教育,編寫教育材料。
四、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進行復查,經常深入工地進行安全檢查指導。
五、負責組織審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組織好安全方面的會議,總結安全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推廣安全管理先進典型。
七、按照傷亡事故管理辦法規定,做好事故的處理,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指導項目部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計劃。
三、協助安全部門編制安全教育計劃。新晨
四、領導財務部門確保公司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資金及時撥付。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督促檢查工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不違章指揮。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狀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競賽活動,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采取措施、落實人員、落實經費、限期整改。
關鍵詞:自主管理班級;主動性;班級凝聚力
隨著新課程改革的不斷深入,如何落實新課改要求,開發學生潛能,培養學生的自主能力,使學生在自我管理、自我培養中快樂成長,成為新課改對班級管理的基本要求。學生不僅是班級管理的客體,更應是班級管理的主體。在班級管理的整個過程中應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努力創建學生自主管理的班級。下面從三個方面論述怎樣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創建學生自主管理班級。
一、充分發揮學生主體能動性是開展班級自主管理的前提
(一)引導學生參與班級管理,培養學生的自主精神
1.明確班級理念,培養團隊意識
班級成立后,明確告訴學生管好班級的目的是讓每個學生“學做一個快樂的成功者”,讓每個學生都能在班級中體驗到進取的快樂。班級會讓每個學生都感受到溫暖,分享到光彩,體驗到自身價值。明確每個學生在班級中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鼓勵學生張揚良好的個性和特長,積極為班級發展、同學進步貢獻自己的最大力量。
2.共同制訂班級量化考核方案,用量化考核激勵學生不斷進步
在制訂班級量化考核方案時,先讓學生立足班級實際,以主人翁的身份進行交流討論,再師生共同制訂出促進學生發展的班級量化考核方案。通過每日量化考核幫助學生成長進步。這樣,一方面使學生能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又讓學生知道自己與他人的差距,激勵自己不斷進步。通過參與班級量化考核方案的制訂與實施,使班級管理轉化為學生的自主管理。
(二)建立班級自我管理平臺,培養學生的自主管理能力
班級常規管理是一項整體性的育人工程。只有把學生的積極因素調動起來,方能形成班級合力,構筑起適合學生的管理機制。通過設置多種崗位,讓每個學生都有服務同學、鍛煉自己、展現才能的機會。
1.建立值日班長制度
每天由學生輪流擔任值日班長,班級事務由值日班長與常務班長共同負責。所有班級常規活動都由學生自己組織、自己檢查、自己評估,教師只加以指導點撥。值日班長還負責記錄班級日志,檢查評價班干部與學的工作情況。這激發了學生的主動性,培養了學生的管理能力,學生的自我管理得到加強,班集體也會日趨團結。
2.改革班干部的選舉方法
為了讓更多的學生有當班干部的機會,可采用定期輪換班干部的方法。每次保證大約三分之一的班干部從普通學生中選拔產生。讓學生先自我推薦再參與競選演講,最后由同學民主表決,組建班委會。這樣,既可給更多的學生提供鍛煉的機會,又利于學生干部學會正確處理個人與團體的關系。班干部的職責是協助值日班長管理班級,負責檢查幫助各管理小組的工作,保證班級穩定發展。
3.建立若干管理小組
根據班級管理的具體要求,在班內建立若干管理小組。每個管理小組職責分明,分別督導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維護班級秩序。如,記者組:負責新聞報道,每天及時報道班內和學校中發生的有意義的事情;衛生組:負責個人衛生及責任區的清潔。管理小組建立后,明確其崗位職責,實行組長負責制,每天及時檢查和督促改進不當之處。
4.利用成長日記調控班級管理
建立學生自主班級管理的組織機構,雖然可以強化學生的自我管理,但在實施過程中也不能缺少教師的及時指導。因此,教師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班干部的“火車頭”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利用班級日記及時發現班級中的問題。同時,教師還需要讓學生建立成長日記,并定期批閱學生日記,通過成長日記與學生展開交流,及時發現和處理學生的個人問題。這樣教師不僅能及時準確地了解學生情況,而且還給學生提供了與教師交流的機會,從而幫助學生不斷健康成長。
(三)建立競爭機制,培養學生的競爭意識
鼓勵學生參與競爭也是提高學生心理素質增長學生才能的一條重要途徑。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的當今社會,學校教育需加強學生競爭意識的培養,讓學生具有良好的自尊心、自信心、上進心和耐挫力。這樣方能使學生適應未來社會的發展需求。在班級中建立競爭機制,創造競爭氣氛,可讓學生結對子相互比賽,小組與小組之間相互比賽。利用班級量化項目和班級活動等平臺,與競爭對手比學習、比內務整理、比衛生掃除、比進步、比跑步耐力等等。量化成績在班內公布,以便時時激勵雙方。通過競爭,讓優等生更優,基礎薄弱學生也不甘落后,逐步提高。這樣班級中就形成一種互相監督、互相幫助、相互超越的氛圍。學生的主體能動性得到充分發揮,促使學生去快樂地學習、健康地生活。
二、正確對待個體活動是增強班級凝聚力的關鍵
根據馬斯洛的需求理論,我們知道,人除了生理需要外,還有更高層次的需要。隨著年齡的增長,社會需要的內容與層次會更加發展成為伴隨人心理活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增強班級凝聚力的關鍵就在于是否正確對待學生的個體活動,能否滿足學生的心理需求。我從以下兩方面做了增強班級凝聚力的探索。
(一)采用賞識教育,培養學生自信心,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自主意識
賞識教育是根據馬斯洛的需求理論,在承認差異、尊重差異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教育方式,是“賞識”與“激勵”的結合體。在班級管理中,采用賞識教育可以引導我們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通過“賞識激勵”可以維護學生的自尊,培養學生的自信心,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自主意識,進而增強班級凝聚力。
例如,當學生受到挫折時,說一句:“再試一次,一定會比剛才更好!”當學生學習緊張時,說一句:“相信自己,你一定是最棒的!”這些話語會如同和煦的春風、無聲的細雨,溫暖滋潤學生的心田。結合愛心教育,倡導學生互相關心愛護,將微笑送給熱情主動的學生,把掌聲獻給積極上進的學生,用愛心包容學習吃力的學生等。讓學生感受到教師和同學對他的理解、尊重和關愛,增強進取心。
(二)實施快樂教育,搭建展現個人特長的平臺,積極發展學生的特長
要令不同性格的學生在班內融洽相處、各有所得,需落實赫伯特?斯賓塞的教育理念,組建興趣小組,搭建展現個人特長的平臺,實施快樂教育。這可以滿足學生的個性需求,又可以激發學生的潛在活力,創建充滿笑聲的班級氛圍。比如,讓喜歡學習的學生組成學科顧問小組,幫助他人解決學習困難。讓喜歡打籃球的學生組成籃球隊,舉辦籃球比賽,體驗籃球的魅力。以上措施的實施,使學生的特長得到展現,學生個人愛好得到滿足,呈現出團結上進的良好班級風貌。
三、創新班級管理方法是提升學生自主管理效果的源泉
班級建設是人力資源的構建管理過程,而學生的管理是沒有固定模式和堅固制度來約束的。一項班級制度在這個月能執行得很好,但到了下個月就可能執行得很差。這不是制度本身出了問題,也不是學生故意不去執行,而是因為學生的認知態度和感受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不斷變化。這就需要教師不斷創新管理方法和措施。
(一)實施班干部的動態管理,為學生自主管理班級注入活力
采用班干部定期更換的動態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激發班干部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兩種操作方式:(1)定期把工作積極性不高或管理不到位的班干部(約占班干部人數的三分之一),通過考評管理效果變為組長或普通學生,再從組長、宿舍長、課代表中選拔優秀的學生補充進班干部隊伍,其中空缺的組長、宿舍長等由普通學生重新選舉產生;(2)把表現很優秀的班干部直接變為普通學生,充當班級顧問或觀察員,既可為普通學生提供當班干部的機會,又能讓他們換種身份參與班級管理,實現學生與班級共同提高。靈活恰當的應用該措施,可有效地讓班級組織結構充滿活力。
(二)系統規劃班級活動,分階段、分層次地實施班級管理
立足學生實際,系統規劃班級活動,按計劃分階段、分層次地開展班級管理。用活動要求的不同給班級管理帶來新意。活動計劃一般要保證每個學期的要求不相同,每個月的內容不雷同,每周的實施重點不相同。即使每天都重復的日常活動也要保證每周都有新變化。比如,要求住校的學生把被子疊好,可這樣進行活動設計:第一周以關注學生疊不疊被子為重點,第二周以關注學生疊被子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為重點,第三周以關注學生疊被子的質量排名為重點,第四周以關注學生疊被子的速度為重點。這樣就能保證學生由易到難逐步達到活動要求,還可防止學生因活動內容單調而產生厭倦,從而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實施以上措施有助于培養學生自信、自主、自治的精神,讓學生在生活中學會處理集體、他人與自我之間的正確態度,養成與人合作的良好習慣,不斷提高社會適應能力。在班級管理中,合理創建學生自主管理班級的平臺,注意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學生的自我管理才能,定能提高學生參與班級管理的積極性,構建出學生真正自主管理的班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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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曾磊.培養孩子認真學習的能力[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4.
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裝修行為,保障建筑裝修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裝修活動,實施對建筑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裝修,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裝修材料,對其外表和內部進行處理的建筑活動,包括公共建筑裝修和住宅裝修。
本辦法所稱公共建筑,包括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衛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運輸用房。
第三條 建筑裝修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工程質量、安全、消防、抗震、環保、物業管理等國家和本省的有關標準、規定。
鼓勵建筑裝修采用節能、節材、節水、防火和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筑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房地產、消防、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建筑裝修活動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裝修行業協會的指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建筑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開展行業服務,規范行業行為,受理建筑裝修咨詢和投訴,協調解決裝修糾紛。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 從事建筑裝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下簡稱裝修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筑裝修工程。
從事建筑裝修的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七條 建筑裝修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建筑裝修設計,并對設計的質量負責。
建筑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并對施工的質量負責。
建筑裝修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裝修承包合同,代表裝修人實施工程監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八條 用于建筑裝修的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要求、產品質量和有害物質限量及燃燒性能控制標準,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禁止使用質量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國家室內環境污染控制等相關標準的建筑裝修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第九條 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裝修的業主、使用人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裝修人)應當依法與建筑裝修施工單位簽訂建筑裝修承包合同。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裝修人和建筑裝修施工單位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裝修工程基本情況和承包方式;
(三)用于裝修的主要材料名稱、品牌、型號、規格、等級、數量;
(四)開工、竣工日期;
(五)工程價款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六)工程質量要求和驗收辦法;
(七)保修范圍、期限;
(八)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途徑。
第十條 建筑物、構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裝修:
(一)新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
(二)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
第十一條 在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
(三)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或者建筑構件;
(四)自行拆卸、改裝管道燃氣設施;
(五)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建筑裝修工程涉及變動承重結構、使用功能或者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樓面荷載的,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依法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其消防設計圖紙應當依法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查、審核或者經審查、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不得交付施工。
建筑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或者消防設計圖紙需要修改的,應當依法報經原審查、審核機構同意。
第十三條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得擅自變動原設計立面、色彩、外觀格式;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防火間距、耐火等級、防火分區、消防安全疏散條件、消防設施、燃油設施及實施其他增加建筑物火災荷載或者影響火災撲救的行為。
第十四條 建筑裝修應當處理好排水、供水、供電、通行、通風、采光、環境衛生、油煙排放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十五條 建筑裝修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易燃材料、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類粉塵、有害氣體、固體廢棄物、污水、噪音、振動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條 裝修工程投入使用時,其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室內空氣質量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
第十七條 從事室內空氣質量檢測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檢測規范進行檢測,出具的檢測結論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筑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雙方約定長于上述期限的,按約定執行。
保修期自建筑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中午12點到下午14點30分,夜間22點到次日早上6點,不得進行影響鄰里正常休息的裝修活動;中考、高考期間,除搶修搶險外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產生噪聲的裝修活動,具體時間和區域范圍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告。
第二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筑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裝修單位信用檔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并將評定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裝修工程
第二十一條 公共建筑裝修工程應當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修單位。
公共建筑裝修工程施工依法必須招標的,招標文件應當明確建筑裝修主要材料的規格、型號和質量等級。
第二十二條 公共建筑裝修工程單獨發包的,裝修人應當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與主體工程一并發包的,隨主體工程一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下建筑裝修工程除外。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收到公共建筑裝修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依法辦理消防驗收手續。
裝修人應當在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和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公共建筑裝修工程投入使用前,裝修人應當委托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單位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住宅裝修工程
第二十五條 業主可以自行裝修住宅,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裝修單位裝修住宅。
業主自行裝修的,負責室內水電管線施工的人員必須依法持有崗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裝修人在住宅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告知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住宅承租人進行裝修的,還需提供出租人同意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應當將住宅裝修中的禁止行為以及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等事項告知裝修人。
裝修人要求建設單位或者物業管理企業提供房屋結構圖、電氣及其他管線線路圖的,建設單位或者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提供。
第二十八條 裝修施工人應當在施工現場掛牌,告示裝修施工人名稱(姓名)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和其他垃圾,應當按照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指定的位置、方式、時間進行堆放和清運,不得向戶外拋灑,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風孔、消防通道等傾倒。
第三十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第三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發現住宅裝修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業主委員會;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有關執法部門,有關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委托裝修的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裝修單位應當出具住宅裝修質量保修書和各類管線竣工圖,并按合同約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
裝修單位負責采購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裝修人提交主要材料和設備的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應當包含裝修規范的內容;向購房人提供的《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明確裝修中的禁止行為、裝修規范、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要求等相關事項。
第三十四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興辦住宅裝修交易市場,為裝修人選擇住宅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及裝修材料提供便利服務。
第三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實行統一裝修的商品住宅時,購銷雙方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就裝修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作出約定。交付使用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購房人提供裝修竣工圖、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合格報告和包含裝修內容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公共建筑裝修人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住宅裝修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的,對裝修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自行拆卸、改裝管道燃氣設施的,對裝修人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將未經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建筑物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裝修人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未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或者做閉水試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建筑裝修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使用統一裝修的商品住宅時,未向購房人提供裝修竣工圖、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合格報告或者包含裝修內容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建筑裝修合同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建筑裝修行業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筑裝修影響公共利益或者相鄰權人利益的,相關權利人可以請求業主委員會依照業主公約進行處理,也可以依法向有關執法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三條 有關部門和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接到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對裝修人或者裝修單位違法行為的報告后,未依法予以調查處理;
(二)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審批、發放施工許可證;
(四)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新建的商品住宅統一進行裝修的,適用本辦法有關公共建筑裝修的規定。
從事工業建筑裝修活動及對其實施監督管理的,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建筑裝修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建筑裝修施工時需注意1、水電:比如裝修前沒有出圖紙, 所以最后露臺上的一個插座就忘記裝了。還有床頭燈的開關被床頭擋住了。所以在裝修前要預計一下你要買什么樣的家具,預算一下尺寸。電視等的插座、視頻線最好在客廳兩面墻上都預裝,以防買了沙發等家具后發現本來的地方放著不好看,要換方向。廚房的插座寧多無少,總有你考慮不到的需要。
2、泥工:步驟不能錯,因為 泥工活錯了改起來超級麻煩,應該先把該砸的墻砸了,該砌的墻砌好,該包的管子包好。一定要當時清光墻面。第二步是打地平,因為水泥干透需要時間。打地平時不要太厚,地下有些該剃掉的地方剃掉再打。貼瓷磚一定要吊著線貼,橫平豎直,陽角一定要碰角才好看。
3、木工:板子要自己買,別包 給裝修公司。(其實主材最好都自己買,像瓷磚、地板、油漆等。這些東西雖然是一個牌子中等級差別很大,他們包一定是給你用最便宜的。)
4、漆工:膩子用水攪拌均勻刮。
5、其他:潔具最好先買好, 拿著潔具的上下水圖給水電工,把位置搞對,不然到時候,管子不夠長又要重新買接頭。另外避免打孔打壞水管,熱水器等不經常拔插頭的插座最好用帶開關的。洗衣機最好不要放浴室,潮,縮短壽命。
室內裝飾裝修政策出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東南大學建筑學院高祥生教授主持編寫的《房屋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制圖標準》經住建部批準通過并于七月四日全國公告。這也是我國裝飾裝修設計行業的第一個國家行業標準。
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發起主辦的《房屋建筑室內裝修設計制圖標準》于20xx年9月份啟動,該標準由東南大學建筑學院與江蘇廣宇建設集團聯合主編,在寧的多家單位亦會亦參與了編制工作。編制工作已于今年5月完成,并面向全國各相關單位征集修改意見。截至目前,該書編委會收到了業內多位專業學者的反饋意見。高祥生教授組織這場研討會的目的便是對這些反饋意見做一個整理和歸攏,并確定最終的出版方案,這次研討會的成功舉辦也預示著《標準》的編制工作已進入收尾階段。
該標準的制定是在綜合分析了國內外30多份制圖標準之后編制成來的,編制過程作了很多的細致工作,高祥生教授介紹說:此舉的目的是力圖讓標準表達的更為規范、統一,以便更好地指導從業人員進行施工實踐。
裝飾裝修行業在我國早已發展成為一個寵大的產業,但至今為止,我國還沒有統一的行業相關標準,很多裝飾公司給客戶拿出的設計圖紙都是公司標準,這便給行業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隱患,使得原本嚴謹的方案圖、施工圖變相成為不少家裝公司制造商業陷阱的重要手段。
為加強本市建筑節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使用城鎮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下統稱建筑物)的建筑節能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建筑節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設計、施工、安裝和使用過程中,按照有關建筑節能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以下統稱建筑節能標準),對建筑物圍護結構采取隔熱保溫措施,選用節能型用能系統、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及其維護保養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用能系統,是指與建筑物同步設計、同步安裝的用能設備和設施。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經濟委員會對本市節能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對本市建筑節能實施監督管理,**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辦法的具體實施。
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負責轄區內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發展改革、規劃、科學技術、房地資源、財政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標準的實施和制定)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鼓勵采用建筑節能推薦性標準。
對國家尚未制定節能標準的建筑領域,市建設交通委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建筑節能發展狀況和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組織制定本市節能標準以及為實施標準相配套的技術規范。
第六條(城市建設詳細規劃要求)
市或者區(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城市詳細規劃,在確定建筑物布局、形狀和朝向時,應當考慮建筑節能的要求。
第七條(對新建項目的節能要求)
新建建筑物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以及建筑節能標準,采取建筑節能措施。
第八條(對改建擴建項目的要求)
對尚未達到建筑節能標準的既有建筑物,在改建、擴建時涉及建筑物圍護結構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要求,采取建筑節能措施。
第九條(對相關單位的要求)
設計單位在設計建筑物時,應當按照建筑節能標準執行。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已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規程進行施工。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標準、設計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實施監理;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要求其改正。
第十條(施工圖的編制和審查)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的,應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包含建筑節能的內容。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建筑節能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強制性建筑節能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單位在組織建筑物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驗收建筑節能實施情況,并在向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注明建筑節能的實施內容。
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提出有關建筑節能的專項監督意見。
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二條(使用說明)
銷售新建建筑物的,應當在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注明對建筑物圍護結構、用能系統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狀況以及相應保護要求。
第十三條(高于標準的節能建筑認定)
本市鼓勵采用高于現行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統及其相應的施工工藝和技術。
對高于現行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物,建設單位可以根據自愿原則,向有關社會中介專業機構申請認定。認定辦法由市建設交通委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對建筑物裝修的要求)
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在對已采取建筑節能措施的建筑物進行裝修時,應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損壞原有節能設施。
第十五條(業主的日常維護和維修)
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建筑節能的規定和要求,對建筑物進行日常維護,避免或者防止損壞相關的圍護結構和用能系統;發現建筑物圍護結構或者用能系統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要求的,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或者更換。
第十六條(鼓勵發展應用)
本市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建筑節能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推廣應用節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統及其相應的施工工藝和技術,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市建設交通委應當根據本市建筑節能技術研究和開發狀況,制定鼓勵推廣應用目錄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節能新型墻體材料)
本市鼓勵開發和研究建筑節能的新型墻體材料,對在推廣應用建筑節能的新型墻體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或者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八條(市場化手段節能改造)
本市鼓勵多元化、多渠道投資建筑物的節能改造,投資人可以按協議分享建筑物節能改造所獲得的收益。
第十九條(教育和培訓)
從事建筑節能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建筑節能標準與技術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二十條(監督)
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節能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依法進行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建筑節能活動進行監督,發現違反建筑節能有關規定的行為,可以向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反映。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反映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禁止限制規定)
禁止采用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材料和用能系統,禁止或者限制落后的施工工藝和技術。
禁止或者限制目錄由市建設交通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禁止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采用禁止采用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統、施工工藝和技術的,由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把班級管理的主動權交給學生,使其樹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觀念
首先,我們要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制定一系列人性化的班級管理制度,并調整對學生的評價標準。筆者常采用《每周一評》的辦法,從學生的日常行為、紀律、學習、品德等方面入手。值日班長要以分數的形式進行全天候跟蹤記錄,每周一匯總,獎優罰劣,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不斷體驗進步與失誤,進而重新認識自我。需要注意的是,值日班長要讓學生輪流當。這種設立值日班長、讓學生來管理學生的方法效果較好,既能增強學生的責任心,又充分發揮了學生的主動性,達到了讓學生自主管理的目的。
其次,合理制定班規,使學生做到自主管理。要想讓每個學生都參與班級管理,做到自主管理,并主動為班級服務,教師就要合理制定班規,使他們對自身充滿信心,找到樂趣,獲得啟迪。那么如何制定班規呢?
“班級每個同學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立統一的關系。”班規是對學生不良行為的約束和糾正。以往班級管理中,我們常運用強制手段迫使學生遵守班規,這往往會適得其反。現今,為了讓學生做到自主管理,我們就應多設獎勵機制,減少懲治手段,如班級量化考核中只加分不扣分,這有利于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學生往往會為了多加分而積極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甚至是額外工作。另外,在班規的制定中,我們也應注意:不需面面俱到。班規的制定不能影響學生的個性發展,不能傷害學生的自尊。“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學生犯了錯、扣了分,可通過做好人好事、檢舉不良現象等方式加以彌補,這樣就借此弘揚了正氣。而若學生在每周一次的考核中獲得了個人優勝獎、課堂精英獎、成績進步獎等,也可以加分。這樣做,就形成了一種良性競爭的氛圍,學生就愿意遵守班規,有了自主管理的動力。
再次,應充分利用主題班會課,配合學校的每項活動,發動全體學生,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在主題班會課上,班主任要提出常規要求,把課堂讓給學生,讓學生有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進而達到啟迪思維、美化心靈、規范行為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主題班會內容應提前告知學生,讓學生在課前精心準備。
總而言之,在班級自主管理中,我們要把班級管理的主動權交給學生,從而讓學生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班級管理,讓他們在班集體中當家作主,牢固樹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觀念。而班主任只是通過宏觀調控來支配班級的正常運轉。
二、學生干部輪流上崗,充分發揮每一位學生的主動性和潛力
在校運動會中我班獲得了全校第三名,在學校廣播體操比賽中我班獲得了全校第一名。這是班級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結果。這當中,班干部起到了不可忽視的榜樣作用。為選拔、培養一批真正有能力的班干部隊伍,我采用了學生干部輪流上崗制的辦法。
首先,通過競選選撥學生干部。這種制度下,干部提名先由學生自薦、同學推薦和班主任提議,之后班主任再安排提名學生在班會課上公開演講,最后要求全體學生選出自己最信得過的同學為班長及班委。班委成員產生后,就以班長為龍頭,設兩個班委候選人(每周更換)、四個記錄組長,要求記錄組長精細化記錄每位學生干部在工作期間的得與失。
其次,綜合、民主評議,選出值日班長候選人。全體學生要經過綜合評議、慎重討論,最后民主評議選出值日班長候選人,然后以周為單位,兩個候選人輪流上崗,管理班級紀律及衛生工作。
班長要對兩名候選人進行培訓,講明細則,使其明確責任與權利;兩名候選者也要以身作則,恪盡職守,認真負責,盡心盡力地為班級的工作忙碌。隨著他們勤勤懇懇的工作,他們為人處事、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協調各項事務的能力等都有了提升,走到了同學的前面。同學們親眼見證了候選者的成長,進而產生了躍躍欲試的想法,想在班級工作中大顯身手。
自從經過全班學生考察評選出的值日班長上任以來,以往存在的偷懶耍滑、推卸責任的現象沒有了,因班級紀律和衛生而屢屢被扣分的情況明顯減少了,班級工作走上了正軌,新任班委完全可以獨擋一面了,我也完全從紛繁的班務中解脫出來,嘗到了班級自主管理成效的甜頭。
總之,通過反復探索,筆者認可了班級“自主管理”,這種方式可啟發、引導、激勵學生進行自我管理,充分發揮班級學生的主體參與性,從而形成相對穩定的班風和學風,增強班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讓每一個學生都成為班集體的主人。
參考文獻:
1.顧建光.提高學生自主性管理能力的探索[J].教學與管理,2003(06).
2.陳華彬.班主任視角下的中學班級自主管理[J].新課程研究(下旬刊),2012(03).
一、實行總分機構體制的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應嚴格執行國稅發28號文件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建筑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應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核算,由二級分支機構按照國稅發2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預繳企業所得稅。
三、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四、建筑企業總機構應匯總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按照以下方法進行預繳:
(一)總機構只設跨地區項目部的,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
(二)總機構只設二級分支機構的,按照國稅發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三)總機構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又有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的,先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再按照國稅發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五、建筑企業總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不進行匯算清繳。總機構年終匯算清繳后應納所得稅額小于已預繳的稅款時,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抵扣以后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六、跨地區經營的項目部(包括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管理的項目部)應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未提供上述證明的,項目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督促其限期補辦;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作為獨立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項目部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證明該項目部屬于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管理的證明文件。
關鍵詞 貯木場;木材檢驗;價值意義;管理辦法
中圖分類號 S781
文獻標識碼 A
森林林區木材檢查是木材生產工業以及商品流通的重點工作,也是大幅度提高企經營經濟收入的最好方法,這也是工人們的關注點。所謂的木材檢查就是木材檢查人員完全按照國家的標準對木材進行鑒定分類,材種的劃分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木材檢驗工作和林業木材生產、流通、銷售等各個工作息息相關;更是有關于限制森林砍伐和森林企業實施的社會形象等問題。所以,木材檢驗人員的素質直接的決定了森林企業經濟狀況,對企業的社會聲譽和企業的發展有重大的影響。
一、貯木場木材檢驗的價值意義
(1)木材檢驗在生產木材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同時在木材生產以及流通的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是生產經營者勞動報酬的體現是基于木材和木材的經濟價值實現的依據木材檢驗工作在木材生產企業經營管理環節中有重要意義,木材生產要提高經濟效益,一是要降低木材生產成本;二是要提高木材售價。做好木材產品的檢驗,才能明確木材產品的量化指標,對人力、機械的投入及物資的耗損也會有明確的數據,使生產經營者在成本核算、盈虧指標等方面有確切的計算,以便更好地了解企業經營效益如何;此外,對產品進行測試,可以讓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問題暴露出來,可以更便于分析企業那一環節出現出現問題提供了依據,我們可以及時的采取措施,盡快的把問題解決,以盡可能地降低企業的損失。比如,對于同一根原木,使用不同測量方式,它經過處理后的價值是有很大的區別的,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木材的檢驗這是一個非常有技術性的工作。只有做到木材,建材,科學的進行驗收,這樣才有可能避免錯誤的評估,這樣不僅可以給企業降低生產成本,還可以大幅度的提高生產的效率。
(2)木材檢驗工作做的要是好,也能對合理的砍伐、造材合理、科學的保存木材等工作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比如,在工作中找到了分裂,鋸傷等,這些現象就顯示了一個伐木工人砍伐或造材人員的技能不合格,還有待提高技能水平,以免致使資源的損失以及木材的浪費,在成批的木材中,壞材比好材多了,證明造材方面不夠合理,疏密不得當;還有木材的蟲害及彎曲、內腐、外腐問題,是保管不善造成的等等,檢驗員發現這些問題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提出建議或解決措施,可以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提升木材的生產質量,提高木材的利用率,從而達到增加經濟效益的目的。
二、管理辦法
1.制定嚴格的各項規章制度
嚴格規章制度的出臺,完全依照規章制度來完成工作,是確保質量目標實現的前提。團結性較強是木材檢驗工作的主要性質,也就是說大部分的工作是在兩個或更多的人來完成。所以,工作的時候必須依靠嚴格的管理體制,通過提升員工的團結意識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完善崗位責任制度,按照獎懲工作的規則以及明確賞罰,這是激勵員工自覺地對產品質量進行把關的關鍵所在。木材檢查系統需要檢查人員樹立質量至上的理念,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制度來開展工作,并嚴格遵守規定來約束個人的行為。在工作中切實負起責任。檢查人員要自覺的提起認真負責的態度。在督察時要完全按照國家的規定,不犯原則性錯誤,不以次充好,所以木材檢查工作要有理有據,有了過錯就要對人問責,處處落實國家的規定,在各個環節嚴格控制質量,以確保木材的檢驗工作順利的開展讓流入市場的木材的質量良好,讓國家和人民放心。
2.提高木材檢驗人員的自身素質
木材檢驗的水平將會對木材以及木材產品的質量產生影響。特別是在新的市場形式條件下,人們對企業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已經越來越關注,所以員工的產品質量意識教育一定不能松懈。
3.采取多種檢驗方法,建立健全有效的約束機制
測量和平衡人民使用的木材檢查的兩種方法,讓兩者相互制約。衡量的主觀的原因往往會使測量的數目不準確。平衡檢尺是根據重量X系數,然后再轉換成木材蓄積量的一個新的測試方法,就目前來看經過檢驗人員的驗證,它還是很準確的。檢驗人員在工作時同時使用兩種方法,有效地降低了很多不良現象的出現,這對監督貯木場木材檢驗管理是很有幫助的,這可以讓企業的經濟效益最大限度的得到提升。
(1)具有木材檢驗資格的單位,在木材檢驗工作方面要制定相應的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木材檢查制度以及獎懲措施,在開展工作的時候要有統一的領導。木材的生產,出售,使用和木材流通等各個關節的對木材的檢查檢驗、配送,都必須嚴格依照規范化管理的各項規定來執行。
(2)如果要加強對木材的檢驗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大幅度提高森林的木材檢查員的基本理論知識以及提高他們的檢查技能水平,然后通過在木材檢驗的一線的實際工作努力提高他們的工作水平。
(3)詳細的檢驗會助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分析,并且可以及時發現山場造材中存在的問題,最后達到指揮生產的目的。所以要提高木材檢查人員的專業技術素質,以及組建穩定的木材檢查組。
(4)發揮監督檢查部門作用,保證檢驗的準確性 監督檢查部門要采用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好山上林場和山下貯木場聯系的橋梁,協調林場和貯木場之間的關系,發揮天平的作用。監督檢查部門的木材檢驗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在開展工作時要以理服人,在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工作。
三、結束語
貯木場工作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對木材的檢驗工作,此項工作也是掌握貯木場經濟命脈的關鍵所在,這就要求檢驗人員必須有高度負責的態度,精湛的業務素養,心中所想的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最大限度把木材的利用率提高,與此同時,木材檢驗人員要做到繳庫準、撥出準、庫存準。并每車核對票具、根根木材進行核對劃號,開展檢驗工作時要依照國家的規定標準去工作。仔細地檢驗檢查每一根木材,不放過每一根進入愣頭的木材并對其進行兩次檢查,確保每一根木材都擁有自己的“身份”。這樣就大大的方便人員的對其管理。
參考文獻: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利用土地資源,推進新農村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統稱“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農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個人建房,是指由單戶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動。
(三)集體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新建農村村民住房的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資源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用地和配套設施建設的主管部門;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和配套設施建設管理,鎮(鄉)土地管理所作為其派出機構具體實施相關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的規劃主管部門;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規劃管理。
**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是本市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動主管部門;區(縣)建設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動監督管理。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管理。鎮(鄉)人民政府受區(縣)規劃管理部門委托,審核發放個人建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個人建房進行開工查驗和竣工驗收;受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委托,進行個人建房安全質量的現場指導和檢查。
發展改革、農業、環保、市容環衛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實施建房活動,應當符合規劃、節約用地、集約建設、安全施工、保護環境。
農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和技術服務,應當尊重農村村民的生活習慣,堅持安全、經濟、適用和美觀的原則,注重建筑質量,完善配套設施,落實節能節地要求,體現鄉村特色。
第六條(技術服務和知識宣傳)
市建設交通委應當會同市規劃局、市房地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市容環衛局等部門組織編制村民建房的規劃技術標準、住宅設計標準和配套設施設置規范。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布點、范圍和用地規模,統籌安排村民建房的各項管理工作。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宣傳力度,向農村村民普及建房技術與質量安全知識。
第七條(村民建房的方式)
本市鼓勵集體建房,引導村民建房逐步向規劃確定的居民點集中。所在區域已實施集體建房的,不得申請個人建房;所在區域屬于經批準的規劃確定保留村莊,且尚未實施集體建房的,可以按規劃申請個人建房。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售、贈與他人,或者將原有住房改為經營場所,或者已參加集體建房,再申請建房的,一律不予批準。
第八條(用地計劃)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房地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確定村民建房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并分解下達到鎮(鄉)人民政府。
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建房申請,應當符合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分解下達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計劃指標。
第九條(公開辦事制度)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規劃管理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將村民建房的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權限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進行公示。
第十條(宅基地的使用規范)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現有宅基地面積在規定標準之內,且符合村鎮規劃要求的農村村民實施個人建房的,應當在原址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不得易地新建。
農村村民按規劃易地實施個人建房的,應當在新房竣工后三個月內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參加集體建房的,應當在新房分配后三個月內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依法收回,并由鎮(鄉)人民政府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整理或者復墾。
區(縣)人民政府在核發用地批準文件時,應當注明新房竣工后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內容,并由鎮(鄉)土地管理所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章個人建房
第十一條(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可以以戶為單位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
(一)同戶(以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計戶)居住人口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戶建房,且符合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分戶建房條件的;
(二)該戶已使用的宅基地總面積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宅基地總面積標準的80%,需要在原址改建、擴建或者易地新建的;
(三)按照村鎮規劃調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四)原宅基地被征收,該戶所在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尚未撤銷且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
(五)原有住房屬于危險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六)原有住房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
(七)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中的危險住房,是指根據我國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有關規定,經本市專業機構鑒定危險等級屬C級或D級,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第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審查程序)
村民委員會接到個人建房申請后,應當在本村或者該戶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布期間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在《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連同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送鎮(鄉)人民政府;公布期間有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行政審批程序)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報送的《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和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后20日內,會同鎮(鄉)土地管理所進行實地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擬建房位置以及層數、高度是否符合標準等。
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完畢后,應當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建房用地;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20日內審批。
建房用地批準后,由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用地批準文件;由鎮(鄉)人民政府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四條(審批結果的公布)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將村民建房的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宅基地范圍劃定和開工查驗)
經批準建房的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土地管理所申請劃定宅基地范圍。
鎮(鄉)土地管理所應當在10日內,到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并通知鎮(鄉)人民政府派員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確認宅基地內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
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用地批準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十六條(施工圖紙)
農村村民建造兩層或者兩層以上住房的,應當使用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或經其審核的圖紙,或者免費使用市建設交通委推薦的通用圖紙。
市建設交通委應當組織落實向農村村民推薦通用圖紙的實施工作。
第十七條(環衛設施配建要求)
個人建房應當按規定同時配建三格化糞池。化糞池應當遠離水源,并加蓋密封。
第十八條(竣工期限)
鎮(鄉)人民政府在審核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核定竣工期限。
易地新建住房的竣工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
個人建房完工后,應當通知鎮(鄉)人民政府進行竣工驗收。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15日內,到現場進行驗收。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提前通知鎮(鄉)土地管理所,由鎮(鄉)土地管理所派員同時到實地檢查個人建房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經驗收符合規定的,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將驗收結果送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補建圍墻的程序)
村民戶需要在原宅基地范圍內補建圍墻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同意,并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補建圍墻申請經批準后,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查驗;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15日內派員到現場進行查驗,實地確認建造圍墻的位置、高度等事項。
補建圍墻的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完工后,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章集體建房
第二十一條(集體建房的統籌安排)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經批準的村鎮規劃,結合實際,組織制定集體建房實施計劃。有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可以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集體建房。
第二十二條(集體建房的規劃和用地審批)
實施集體建房項目的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向區(縣)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過程中,規劃部門應當征詢環保、市容環衛等部門的意見,明確污水收集處理、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
村民委員會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憑以下材料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一)建設用地申請書(含項目選址、用地和居住人口規模、資金來源、原宅基地整理復墾計劃等情況);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
(三)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關于實施集體建房項目的決定;
(四)相關村民戶符合個人建房條件且同意參加集體建房的有關材料;
(五)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含住房配售對象情況、配售面積、按規定應當退還的原宅基地情況等)。
集體建房用地選址涉及村或者村民小組之間的宅基地調整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時,除前款規定的材料,還應提交宅基地調整和協商補償的有關材料。
經審核批準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第二十三條(集體建房的工程建設管理)
集體建房適用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管理規定。
集體建房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向區(縣)建設管理部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報、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區(縣)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集體建房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集體建房的配售)
集體建房的住房配售初步方案,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集體建房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和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事項,提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住房配售的具體方案。
實施集體建房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個人建房條件的村民配售住房。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對集體建房的配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送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村民公布集體建房的成本構成和配售情況,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五條(集體建房的環衛設施配建要求)
集體建房應當按規定同時配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并建造集中收集糞便的管道和處理設施。
第二十六條(集體建房的相關標準和規范)
實施集體建房,應當符合本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住宅設計標準和配套設施設置規范。
第四章相關標準
第二十七條(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標準)
個人建房的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4人戶或者4人以下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筑占地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5人戶可增加建筑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筑占地面積。
(二)6人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筑占地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6人以上戶可增加建筑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筑占地面積。
個人建房用地面積的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予以制定。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個人建房的建筑面積標準。
第二十八條(建筑占地面積的計算標準)
個人建房的建筑占地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住房、獨立的灶間、獨立的衛生間等建筑占地面積,按外墻勒腳的水平面積計算;
(二)室外有頂蓋、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筑占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三)有立柱的陽臺、內陽臺、平臺的建筑占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或者墻體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無立柱、無頂蓋的室外走道和無立柱的陽臺不計建筑占地面積,但不得超過批準的宅基地范圍。
第二十九條(用地人數的計算標準)
村民戶申請個人建房用地的人數,按照該戶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組內的常住戶口進行計算,其中,領取本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戶口暫時遷出的現役軍人、武警、在校學生,服刑或者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員,以及符合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可以計入戶內。
村民戶內在本市他處已計入批準建房用地人數的人員,或者因宅基地拆遷已享受補償安置的人員,不得計入用地人數。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關于申請個人建房用地人數的具體認定辦法。
第三十條(用地程序和標準)
原址改建、擴建、翻建住房或者按規劃易地新建住房的,均應當辦理用地手續,并按本辦法規定的用地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間距和高度標準)
村鎮規劃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準有規定的區域,按照村鎮規劃執行。村鎮規劃尚未編制完成或者雖已編制完成但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準未作規定的區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朝向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為南側建筑高度的1.4倍;朝向為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不得小于較高建筑高度的1.2倍。老宅基地按前述標準改建確有困難的,朝向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為南側建筑高度的1.2倍;朝向為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不得小于較高建筑高度的1倍。
(二)相鄰房屋山墻之間(外墻至外墻)的間距一般為1.5米,最多不得超過2米。
(三)樓房總高度不得超過10米,其中,底層層高為3米到3.2米,其余層數的每層層高宜為2.8米到3米。副業棚舍為一層。不符合間距標準的住宅,不得加層。
第三十二條(圍墻的建造要求)
個人建房需要設立圍墻的,不得超越經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圍墻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不得妨礙公共通道、管線等公共設施,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和采光。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鎮鄉人民政府的監督檢查)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區域內農村村民建房活動的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農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的處罰)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超過本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新建房屋竣工后,不按規定拆除原有房屋、退還宅基地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第三十五條(房地產管理部門處罰的執行)
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第三十六條(個人建房違反規劃管理的處罰)
農村村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房、嚴重影響村鎮規劃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房,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影響村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土建工程造價5%至10%的罰款。
農村村民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擅自擴大建筑占地面積、移位建房等嚴重影響村鎮規劃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房,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影響村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土建工程造價5%至20%的罰款。
農村村民建房的房屋層高超過規定標準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土建工程造價2%至10%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集體建房違反規劃管理的處罰)
集體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區(縣)規劃管理部門依據《**市城市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施建房的;
(二)擅自擴大建筑占地面積、移位建房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施建房等違反規劃管理的情形。
有前款規定情形,不能拆除的,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拆除或者沒收后仍未完全消除影響的,處以建設工程違法部分造價的20%至100%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農村違法建設工程的)
對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觀的農村違法建設工程,市和區(縣)規劃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證和認定,并對違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未在限期內拆除違法建筑的,市或者區(縣)規劃管理部門可以依法申請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組織。
第三十九條(違反質量和安全要求的處罰)
實施集體建房的村民委員會和參與集體建房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住房建設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集體建房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由區(縣)建設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行政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四十一條(執法者違法違規行為的追究)
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村民建房審批手續,不得假借各種名義收取費用。
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收受賄賂、侵害農村村民合法權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應用解釋部門)
市房地資源局、市規劃局和市建設交通委可以對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