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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業界關心的重點是:“國信辦十條”會對國內的即時通信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特別是作為領頭羊的微信,新規定有何利弊?
“國信辦十條”文字較多,謹將其總結為以下三大要點:
一、對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商進行了規范,要求取得相關資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健全各項制度、配備相應人員,保護用戶隱私,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舉報信息。二、對微信公眾號等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者開設公眾帳號,必須經過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商審核,同時由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商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同時,對時政類文章的采取了更加嚴格的限制措施,要求公眾號管理者必須具備相關資質。
三、對微信用戶等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注冊帳號的時候必須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同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即所謂的“實名制”。
如何解讀國信辦對即時通信工具的態度?通過仔細分析筆者有如下觀點:
1、此次“國信辦十條”并非打壓
從整體基調來說,國信辦并非要打壓和遏制即時通信工具的發展,相反在第七條還提出“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需求。”也就是說,將即時通訊工具定性為值得鼓勵使用的新型工具,規范的出臺并非打壓。
2、“國信辦十條”是正常的規范性動作
在中國,所有人對“實名制”應該都不陌生。只要是做過網站的朋友,一看到“備案”也應該感到非常熟悉。縱觀十條規定,其實并沒有太多新鮮的東西,大部分都是在QQ、微博、普通網站等傳統PC互聯網時代就開始采用的規范政策。
所以“國信辦十條”并非是特殊事件驅動,在特殊時間點的規定,而是正常的規范性動作。
這幾年即時通訊工具發展迅猛,特別是微信已經擁有了超過4億的活躍用戶,這些平臺性工具已經擁有了巨大的影響力,并且信息傳播的速度非常快。影響力如此大的一個信息通道,不進行規范是不可能的,總要避免被不法分子和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那么以微信為例,“國信辦十條”對普通使用者、公眾號、微信平臺自身各有怎樣的影響呢?
對普通使用者幾乎沒有影響
頂多是你注冊的時候需要驗證一下個人真實身份,簽訂一個在線協議(對已經注冊的用戶估計也需要補充這道手續),稍微麻煩了一些,除此之外幾乎沒有影響了。你在微信上該和朋友吹水就吹水,聊天就聊天,幾乎不會感覺到“國信辦十條”的存在。
當然,完全沒有影響也不可能。在過去,很多政治類、野史類、揭秘類等文章在微信平臺上廣泛傳播,很多人對此津津樂道,很愛看。不好意思,估計以后政治、時評類的文章在微信上會越來越少了。只有獲得資質的“國字號”公眾號才能時政類內容,但是它們的內容你也不一定愛看。
在內容的多元化上,監管前和監管后肯定會發生不小的變化,這是對普通使用者較大的一個影響。
對公眾號制約變多了,風險加大了
首先公眾號的開通就麻煩了許多。在過去,公眾號開通申請只需要騰訊一家審核通過便可以了,一般三個工作日可以搞定。但以后不一樣了,在騰訊審核通過之后還需要報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目前具體的備案程序還沒看到,不知道備案是公眾號開通的前置程序還是后置程序。但是根據經驗來看很有可能是后置程序,也就是公眾號開通申請必須等所在地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才能正式通過。
這樣帶來的最大影響就是時間大大延長了。有過網站備案的人相信都經歷過這樣的過程,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就是網站備案等了一兩個月都沒有消息,讓項目實施的時間根本不可預期。
不知道微信公眾號的備案會不會最終也變成這個樣子,但是存在這樣的概率。此外,未經批準的公眾號不得發表、轉載時政類新聞,這對公眾號來說是一個不小的制約。時政是大多數人都關心的熱門話題,事實上之前很多公眾號就是通過和時政打擦邊球,或者主打時政內容來提高曝光率,吸引用戶關注,這當中大部分都屬于“無證經營”,并不具備相關資質。
“國信辦十條”后,最難過的應該就是這一類公眾號,要么徹底轉型,要么就被玩死。對其他不主打時政的公眾號來說也要小心了,內容的時候必須謹慎,到底怎樣的文章可以被歸類為“時政新聞”呢,說實話,界定標準很模糊,還沒看到具體的評判標準,一切都掌控在騰訊和監管部門手里。在這種邊界不清楚的規定下,估計大家都要老實一段時間了。
而且,目前“國信辦十條”也只是暫行規定,不排除以后會推出更多更具體更廣泛的行為約束,大家都只能“帶著腳鐐起舞”,肯定沒有以前自由了。
即將施行的“網絡出版新規”會否為公眾號敲響“喪鐘”?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既要看公眾號運營的內容情況,也要看公眾號運營的模式,更要看公眾號平臺后續的資質申辦情況。
很多時候,人不是被別人打敗,而是被自己嚇死的。
當然,我們也必須看到,“網絡出版新規”對網絡出版服務、網絡出版內容以及網絡出版管理等明確或細化了具體細則。
“3月10日”。
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修訂后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網絡出版新規”)將正式施行。
這部前身名為《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網絡出版暫行規定”)制定于2002年的網絡出版管理部門規章,在歷經10多年后首度迎來“大修”。
原本是結合我國互聯網出版服務現狀,“與時俱進”的從“暫定”升級為正式規定的部門規章修訂,卻被很多人斷章取義做了“誤讀”或“曲解”。
有人說,網絡出版新規將給新媒體或自媒體帶來“地震”,還有人說,這只是“一個形式”,處理不處理自媒體要看“導向”。
那么,“網絡出版新規”較過去的暫行規定,到底做了那些修訂?“網絡出版新規”的規范對象到底是誰?“網絡出版新規”對新媒體或自媒體又意味著什么?
看點一:章節條款大幅“擴容”。2002年“網絡出版暫行規定”全文3071字、共五章三十條,而即將正式施行的“網絡出版新規”全文8526字、共七章六十一條。
從篇幅上看,“網絡出版新規”較“網絡出版暫行規定”,字數增加了178%,條款增加了103%,章節也增加了40%。
看點二:監管的是“出版行為”。從內容上看,“網絡出版新規”的監管對象從“互聯網出版活動”變更為“網絡出版服務”。應該說,從“活動”到“服務”的變化,措辭或用語更符合實際,指代也更加準確。
按照“網絡出版暫行規定”的規定,所謂“互聯網出版”,“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而按照“網絡出版新規”的規定,所謂“網絡出版服務”,“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
換言之,不論是“網絡出版暫行規定”,還是“網絡出版新規”,監管的對象一直都是“網絡出版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瀏覽、下載”等在線傳播服務,而不是內容創作或文章撰寫。
簡單說,很多注冊了一個公眾號、對外號稱“自媒體”的作者,對于“網絡出版新規”對自身影響的評估或理解,存在很多誤解(來自微信公眾號:lijunhui0507)。
看點三:首度界定“網絡出版物”。與“網絡出版暫行規定”相比,“網絡出版新規”對“網絡出版物”做了專門界定,“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數字化作品”。
此前,“網絡出版暫行規定”未單獨提出“網絡出版物”的概念,而是將作為作品范圍或界定放在“互聯網出版”定義中。
但是,不論是“網絡出版暫行規定”,還是“網絡出版新規”,都對出版對象做了限定或要求,即需要“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
看點四:新舊規均施行“牌照制”。而從管理方式來看,不論是“網絡出版暫行規定”,還是“網絡出版新規”,都延續了“牌照制”,言下之意則是有“數量控制”的含義。
2002年的“網絡出版暫行規定”規定,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必須經過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出版活動。
而“網絡出版新規”則規定,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看點五:明確服務器境內放置要求。“網絡出版新規”第八條規定,圖書、音像、電子、報紙、期刊出版單位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條件中,首度明確要求具備“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和“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等條件。
看點六:內部管理制度更加嚴格。2002年的“網絡出版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互聯網出版機構應當實行編輯責任制度,必須有專門的編輯人員對出版內容進行審查,保障互聯網出版內容的合法性。
而“網絡出版新規”第二十三條規定,“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障網絡出版物內容合法。”、“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實行出版物內容審核責任制度、責任編輯制度、責任校對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網絡出版物出版質量。”
顯然,除去編輯責任制外,“網絡出版新規”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內容審核責任制”和“責任校對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看點七:違規處罰標準全面提升。2002年的“網絡出版暫行規定”的違規處罰標準分為多檔,確定金額類“最低5000元,最高5萬元”以及違法所得倍數類“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網絡出版新規”的違法處罰力度則大幅上升,處罰標準統一為“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網絡出版暫行規定”還確立了“網絡出版物實行標識管理”、“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以及“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實行年度核驗制度”等機制。
簡單說,“網絡出版新規”劍指或管理的對象是“平臺”,而非作者個體;針對的是“互聯網出版行為”,而非內容創作過程;規范的是“出版物”性質或形式的作品而非所有作品,比如網絡文學作品(電子書、電子刊、電子報等形式)、網絡游戲作品等等。
常見的還包括:提供電子書下載、在線瀏覽的網站或APP,比如類似起點中文網之類的,提供電子期刊、報紙下載、在線瀏覽的網站或APP,比如這些出版社、報社等,提供游戲作品的,比如暢游等大多數游戲廠商。
普通自媒體創作或撰寫的文章,管理或維護的公眾號,如果落入網絡出版物管理范圍,那么,管理義務相對方也是騰訊等公眾號平臺,而非直接的公眾號運營者,需要取得許可或拿到牌照的是這些平臺,而非公眾號運營者或作者。
當然,對于作品內容審查要求,不論是2002年的“網絡出版暫行規定”,抑或是“網絡出版新規”,都是一脈相承的,都圈定了違法內容邊界。
而這些違法內容的范圍或邊界,也是各類互聯網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共性要求或通行做法,而非個性要求。
至于很多人擔心的“言論自由收到限制”,則應該是“誤讀”。因為“網絡出版新規”的上位法是行政法規《出版管理條例》,而《出版管理條例》的上位法則是《憲法》。
“電話發我!”短短四個字,讓“深圳衛健委”的詞條迅速沖上了微博熱搜第一。
事件起源于1月8日,深圳一位市民Prnliy在“深圳衛健委”微信公眾號上留言求助:“昨晚9點在龍華中心醫院做的核酸,產婦等著住院要核酸證明才能入住,什么時候能出結果啊?12小時了。能不能優先安排,因為真的挺急。”不到一分鐘內,深圳市衛健委火速在留言區回復稱:“電話發我。”
緊接著,經過深圳市衛健委、深圳市龍華區中心醫院、第三方檢測機構爭分奪秒地協調和安排,一個半小時后,該市民收到了后方上傳的核酸檢測報告,而后孕婦也順利辦理了住院。
網友紛紛點贊,并表示 “感動”“好感拉滿”“好酷,深圳速度”。有網友稱,這是 “2022年目前看到的最霸氣的四個字”。
昨天下午,深圳市衛健委宣教處處長王嶺向記者表示:“我們只是做了應該做的。”
【事件】
不能入院!
孕婦核酸檢測未出結果
王嶺介紹,她作為深圳衛健委公眾號的負責人,會時常關注后臺的留言信息,對于存在緊急情況的留言及時給予回復,并安排處理。
1月8日上午10點57分,她在后臺收到一位市民求助稱:“昨晚(1月7日)9點在龍華中心醫院做的核酸,產婦等著住院要核酸證明才能入住,什么時候能出結果啊?12小時了。”在該留言下方,她回復了一句:“電話發我。”
王嶺表示,要到留言的何先生電話以后,她把何先生反映的問題轉交龍華中心醫院進行處理。醫院相關負責人告訴王嶺:“昨晚的標本結果已出來,正在做上傳處理,但數據量大,還是有延遲。”
1月8日11點17分,醫院門診部聯系何先生詢問采樣過程,并請他提供夫妻二人姓名與身份證號碼。醫院查詢后發現,何先生提供的信息在醫院未查詢到結果。何先生稱,采樣地點是在“大門進來左邊往中醫科那條路”。
醫院發現,何先生所說的是一個醫院設置的臨時采樣點,采樣后標本被送到第三方檢測機構。而醫院為入院患者專門設置了采樣點,都是由醫院自己實驗室檢測的。于是王嶺又問詢第三方檢測機構,得到回復稱:“結果已出,但因人手不足未經審核,馬上審核。”
當天12點28分,何先生及愛人的核酸檢測報告被上傳到系統。王嶺立即將消息發給何先生,并收到何先生的回復短信:“好的,已收到。感謝。”
【結果】
“電話發我”!
霸氣回復顯速度更顯溫度
截至1月9日10時許,深圳市衛健委這則簡短回復已收獲2萬多次點贊,話題閱讀量已高達2.8億。
對此,有網友表示:“電話發我”彰顯霸總氣場,并廣為流傳。“電話發我,2022年目前看到最霸氣的四個字”……
昨天下午,何先生向記者證實了此事,新華社也對他進行了采訪。
何先生表示,夫妻倆來深圳4年多,這是他們的第一個寶寶。留言求助之后,很快就接到了來自龍華中心醫院的電話并查到了核酸結果,粵康碼也出來了,他的太太順利入住了醫院。目前孕婦的情況穩定,正在深圳市中醫院進一步治療。
“感謝深圳市衛健委及時幫忙聯系了做核酸的醫院錄入了結果,(我們)順利辦理了入院。”1月8日,何先生在微博上留言透露,他愛人懷孕8周左右,應該是孕婦,不是產婦,但情況還不穩定,醫院建議住院觀察治療,當時他在“深圳衛健委”微信公眾號留言是想加快核酸錄入。“希望寶寶堅強健康留下來,以后也去‘深圳衛健委’當小編。”
王嶺稱,目前深圳市正在進行大規模核酸檢測,無論是單方個人采集還是集體采集,報告結果出來的時間可能會較平時稍有延遲,“我們作為官方公號后臺與市民有直接聯系的渠道,如果遇到緊急情況,當然也要緊急處理,回復也好,協調也好,我們也只是按照國家要求做了應該做的。”
【專訪】
應該做的!
服務型政府就是服務民眾
對于深圳市衛健委的這一處理方式,網友們紛紛點贊。
“深圳市政府是服務型政府,簡單來說就是服務民眾。當時我們沒有想那么多,只想著盡快幫助市民解決問題就好。”1月9日,深圳市衛健委宣教處處長王嶺接受采訪時表示。
王嶺介紹,根據國務院副總理的講話,深圳市召開了疫情防控新聞會,提出了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就醫服務保障工作,督促各類醫療機構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拒收患者,對透析患者、放化療等腫瘤患者以及孕產婦、新生兒等急需就醫的,建立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確保就診救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王嶺回顧了此事的經過,“深圳衛健委”微信公眾號有1400萬粉絲,平時收到很多網友留言求助,8日上午,她看到這一單求助比較緊急,就馬上回復網友:“電話發我。”拿到電話以后,她直接發給了醫院方面,敦促落實處理。
從市民發出求助,到事情順利解決,前后花了不到兩個小時。
“深圳人比較務實,沒有太多道理可以講。對我來說,就是發了個電話給醫院,督促醫院落實。后面主要是醫院在處理,行動力很強。”王嶺告訴記者。
王嶺表示,后續深圳衛健委將會繼續認真做好封控管控區域的生活保障工作,充分運用此前社區小區防控保障經驗,組建專門服務保障團隊,開通專門熱線電話,認真做好糧食蔬菜、口罩等基本生活物資和防疫物資保障工作,對隔離人員中的“老幼病殘孕”特殊人群,將建立“一對一”或“一對多”服務機制,加強心理疏導和人文關懷,特別是將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就醫服務保障工作,督促各類醫療機構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拒收患者,對透析患者、放化療等腫瘤患者以及孕產婦、新生兒等急需就醫的,建立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確保就診救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經過】
1月8日上午10:57,“深圳衛健委”微信公眾號后臺收到市民求助,要到市民電話以后,轉交深圳市龍華區中心醫院進行處理。
11:17,醫院門診部根據截圖中市民Prnliy在10:57發到公眾號留言中的電話號碼,與市民Prnliy聯系上,問詢采樣的過程,并請Prnliy提供姓名與身份證號碼。
11:20,市民Prnliy發來兩個身份證號碼,在醫院未查詢到結果。
12:07,市民短信提示采樣點是“在大門進來左邊往中醫科那條路”(指的是醫院核酸采樣點旁邊的臨時采樣點)。醫院發現,這是一個醫院設置的臨時采樣點,并非醫院為入院患者專門設置的采樣點,采樣后標本被送到第三方檢測機構。入院患者的都是由醫院自己實驗室檢測的。
12:26,問詢第三方檢測機構回復:“結果已出,但因人手不足未經審核,馬上審核。”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緊緊圍繞創業圖強,建設生態宜居內黃的奮斗目標,以政務公開、公共服務為重點,全面介紹我縣的基本概況、資源優勢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及時縣內重要新聞、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各方面的服務信息;積極開展網上公共服務,推進依法行政,增進政府與公眾的溝通交流,努力把網站打造成公眾歡迎的信息工具、加快電子政務建設的載體和樹立內黃形象的窗口。
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規劃,共同保障。網站內容由各鄉(鎮)、各部門共同保障。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統一規范和標準,向棗鄉內黃網報送各方面的信息、圖片和視頻等資料,經縣信息中心審核后對外。
(二)及時準確,安全真實。各鄉(鎮)、各部門對本單位的基本情況、政務動態、政策公示等信息要及時報送,及時更新。同時,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嚴禁信息網上,確保上網信息的權威性、安全性、準確性、及時性。
(三)強化服務,便民利民。各鄉(鎮)、各部門要以棗鄉內黃網為統一平臺,充分利用先進的網絡信息技術,整合信息資源,開發便民服務項目,努力為公眾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電子政務服務。
二、保障方式
網站內容主要來源于各鄉(鎮)、各部門,通過信息報送、信息自采、網上采集、授權管理、欄目共建等方式予以保障。
(一)信息報送。各有關單位將擬的信息直接報送縣信息中心,由縣信息中心審核后統一編發。
(二)信息自采。由縣信息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縣內重要政務信息的采集、編發,主要包括領導活動、重要會議、重大事件等。
(三)網上采集。運用信息采集技術手段,由網站內容采集系統按照設定的地址從相關網站自動獲取,將全國各大門戶網站公布的信息導入網站的相應欄目。
(四)授權管理。各鄉(鎮)、各部門按照縣信息中心授予的權限進入網站管理系統后臺,自行、更新相關欄目信息。
(五)欄目共建。對于熱點專題類和內容相對獨立的欄目,由縣信息中心與有關單位共建。縣信息中心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各單位負責欄目日常維護和信息。
三、責任分工
(一)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網站內容建設規劃、內容保障協調和信息更新維護的督促檢查工作。
(二)縣信息中心負責網站欄目管理和網站維護工作;負責向省市電子政務門戶網站報送信息。
(三)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見附件1),及時向網站提供相關信息。
四、管理措施
(一)健全信息采編、審核及制度。網站信息內容保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各部門行政正職為網站內容保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副職為直接責任人,各鄉(鎮)黨政辦公室和各部門辦公室是網站信息保障的具體責任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制定詳細的信息采集、審核、制度,嚴禁信息上網。要提高信息報送的時效性,領導活動、重要會議、重要工作動態等要在24小時內報送,其他信息在2個工作日內報送。如因信息報送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的,縣政府督查室將給予通報批評。(二)建立工作聯系制度。為切實做好網站內容保障工作,方便獲取相關信息,各鄉(鎮)、各部門要將主管副職和具體責任人的詳細資料(見附件2)以電子文本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于11月30日前報送縣信息中心備案,紙質文本加蓋單位公章。
(三)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對公眾在“政民互動”欄目中提出的事項,由縣信息中心及時轉發至相關單位,各相關單位要認真研究、處理,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答復,網站將同步反饋有關信息。
關鍵詞:公務員;職務消費
中圖分類號:D6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2-0018-01
由于我國公職人員的職務消費一直由財政包攬,各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務消費連年增長,導致財政負擔加重,同時也出現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滿足自身利益的事件。因此,公務員職務消費問題受到學界和公眾的關注。進一步規范公務員職務消費,加強對公務員職務消費的監管至關重要。
一、公務員職務消費
職務消費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的干部職工為完成政務、商務活動而發生的費用支出及因其職位所享受的待遇,如住房、醫療乃至公務招待、考察等費用的支出。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職務消費也極具增長。公務員職務消費存在具有其必要性,但是在履行過程中,卻出現了過多的奢侈浪費,公務員假公濟私等腐敗行為造成了財政支出的膨脹,危害了公眾的利益
二、公務員職務消費問題
公務員職務消費在政府財政支出中有重要的地位,加重了政府的運行成本。我國公務員職務消費的主要問題反映了我國公務員隊伍中人員結構不合理,運行效率低下等方面。我國公務員職務消費連年攀升,我國公務員職務消費問題也日漸顯現。
(一)公務員職務消費制度缺乏規范
公務員職務消費對維持國家機關正常運行的重要條件。公務員職務消費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然而公務員職務消費由于在制度中對其含義、分類、標準等缺乏具體界定,從而導致職務消費中的過度浪費,導致財政支出的增長。在公務員職務消費制度中,公務員職務消費行為是依公務或職務而發生的消費行為,具有明顯的公共性和行政性。如何界定公務員職務消費和個人消費,界定公務員的適度消費與過度消費,缺乏明確的規定,造成職務消費在實施過程中發生異化,支出持續膨脹。
(二)公務員職務消費缺乏透明化
我國公務員職務消費行為的不透明性也是導致公務員職務消費問題重要原因。我國公務員職務消費缺乏透明化。職務消費的費用列在“其他行政經費支出”中,過于籠統,缺乏細化,導致職務消費的使用情況嚴重不明,公眾無法查知具體用途。同時為某些公務員利用職務消費為自己謀取利益提供了方便,也造成某些單位利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禮等情況層出不窮。
(三)公務員職務消費缺乏監督
公務員職務消費監督約束機制不健全也導致了公務員職務消費的不合理。職務消費的合理性與否,是為了私人利益還是為了公共利益,難以直接判斷。對職務消費的監督必須有完備的內外部審計和監督。然而我國對公正性職務消費監督的管理者往往又是職務消費的受益者,難以保證職務消費監督過程中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四)傳統思想和社會習俗束縛
受封建文化影響,大官坐大轎的思想延續至今。用公家錢,開高檔車不僅滿足個人享受,而且成為顯示自己地位的需要。相互攀比導致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買高檔車,用高檔貨,出國游玩,完全漠視了作為公務員應履行的職責。
三、公務員職務消費改革的對策
公務員職務消費中的奢侈浪費、等現象導致財政壓力加大。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改變公務員職務消費的不規范現象,保證公務員隊伍的效率,降低政府運行成本至關重要。
(一)完善公務員職務消費制度
要改變公務員職務消費過程中的不規范現象,應健全公務員職務消費制度,其中包括消費的預算制度、定期審核制度等。嚴格管理各單位的財務支出,細化行政費用的支出,對違反支出規定的行為加大懲處力度。界定公務員職務消費與個人消費,同時根據各地的實際經濟情況,核定消費標準,明確人員和單位機關的權限和范圍。
(二)實現公務員職務消費透明化
公務員職務消費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納稅人的稅收。公共資金的使用及去向應由納稅人來監督。公共部分應創造條件有利于公眾對財政支出的監督。政府應對費用進行網上公布,方便公眾進行監督,設立公眾日常監督檢舉的聯系方式。積極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鼓勵公眾對公務員在用公費消費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進行檢舉。
(三)強化公務員職務消費監管
在對公務員職務消費監督中,應保證審核監督單位的獨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具有特殊利益關系的各部門之間進行審核,同時以權力的多元化來防止公務員對權力的濫用。這種權力分配應以制度方式進行確立,有效避免過度職務消費。將新聞媒體和公眾的輿論監督功能予以制度化保障,依據法律使輿論監督機制得以逐步完善和有效運行。
公務員職務消費的規范與管理關系到政府的運行成本與效率,影響到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因此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職務消費至關重要,但是同時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考慮到各地的經濟情況與現狀,從而保證政府內部的效率,減低運行成本,推動經濟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作者簡介:徐椏(1990-),女,浙江湖州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9級本科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學。
參考文獻:
[1].中國職務消費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研究基于公共選擇視角的分析[J].生產力研究,2011,1.
[2]劉軍民.進一步規范職務消費的對策研究[J].地方財政研究,2008,9.
[3]趙麗.對我國職務消費現狀的思考[J].環渤海經濟望,2008,03.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執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為重點,總結經驗,鞏固成果,突出重點,講究實效,促進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的建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斷開創政府工作的新局面。
二、總體目標
根據衡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從便民利民出發,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方便公眾查閱和獲取所需信息;深入推進區(縣)、鄉鎮(街道)的政府信息公開,形成符合各地區特點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格局;繼續開展多層次的培訓和廣泛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建立健全各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開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主要任務
㈠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⒈加強政府信息分類界定。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做好主動公開和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界定,編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和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類目,逐步編制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并建立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類目錄向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備案的制度。建立政府機關文件目錄的備案制度。
⒉做好重要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按照屬地化管理的要求,在4月中旬全面完成,重點梳理20*—2006年以來的信息,并由近及遠,逐步向后梳理歷年信息。各級政府及其機關重點做好涉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和總體規劃、區域重大規劃、重大審批事項、政府常務會議有關決策或事項、實事項目及進展情況、重大市政建設項目規劃和具體情況、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房屋動拆遷、重大災情疫情和安全事故、公務員錄用和領導干部選拔考核等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
⒊推進行政許可事項的全面公開。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做好現行有效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全面公開,包括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必需要件。
⒋建立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維護機制。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政府機關日常工作管理,建立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維護機制;通過總結工作經驗和開展試點,逐步形成文件在產生過程中即明確是否公開的工作制度,并逐步在全市推廣。
⒌探索研究重大決定草案公開制度。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條例》的要求,探索采用向社會公示、開聽證會、專家咨詢等形式,就擬作出的涉及社會公眾重大利益的決策、規定、規劃、計劃、方案和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先行推動各部門將重大決定草案的公開情況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在此基礎上研究形成重大決定草案公開制度。
⒍編制《指南》和《目錄》。要采取網上調查、召開聽證會、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做好政府公開信息及《目錄》和《指南》的調整、充實、完善工作。整項工作必須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并在政府網站和相關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布。出版《衡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20*年版),于2008年11月前完成。
㈡規范、優化申請處理流程
⒈推廣使用統一的申請處理格式文本,規范和優化申請處理的各環節。推動政府機關編制申請處理的工作手冊,制訂申請處理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對可當場答復的申請要當場答復。
⒉完善第三方意見征詢制度,公開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能影響第三方權益的,要書面征詢第三方意見。
⒊加強調研,做好信息查閱收費制度與依申請公開信息收費制度的銜接,規范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工作。
㈢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形式
⒈按照《關于加強政府公開信息送交工作的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政府機關向各級檔案館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逐步推廣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的工作模式,開展集中受理。進一步加強市和縣(市)區檔案館的政府信息集中查閱服務功能,做好政府信息接收、整合及聯網共享工作,為各政府機關開展相關政策咨詢工作提供交流平臺。
⒉加強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對公眾需求量大、申請公開量集中的政府信息加強梳理和歸類整合,建立相關事項的服務專欄。有涉外業務的部門,加強網上政府信息雙語服務。“中國衡陽”黨政門戶網站做好各單位上網信息的整合,完善政策法規庫,集中本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開發建設全市政府信息搜索引擎。
⒊加強政府信息咨詢服務。各政府機關就使用頻率高、公眾咨詢多的政策法規和相關辦事程序等,編制便民問答。繼續發揮“12345熱線”的政府信息公開功能。規劃并啟動建設政府綜合咨詢熱線,與已建的勞動社保、建設等領域的專業熱線實現互聯,為公眾提供“一線式”咨詢服務。
⒋進一步發揮政府公報、政府新聞會的政府信息公開作用。
⒌推動縣(市)區政府開拓便民的信息公開形式。各縣(市)區設立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集中查閱點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集中受理點,理順查閱點和受理點與區縣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的綜合查閱、咨詢和申請受理工作。利用市民信箱、社區信息苑、農村信息服務站、便民小冊子等,將信息公開延伸到社區、居委會、街道一門式辦事場所,方便公眾獲取政府信息。
㈣加強基礎性工作
⒈完善和加強工作推進機制。充分發揮市和縣(市)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作用,建立咨詢研究機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過程中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和協調,適時編制相關具體解釋口徑。按照《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衡政辦〔20*〕168號)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健全各級各部門“一個機構承擔、一位領導同志負責”的體系。
⒉加強監督評議工作。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建議;制訂監督評議管理辦法,暢通監督渠道,落實監督措施,明確評議標準和程序,年底開展全面檢查評比。
⒊做好統計分析和年報編制工作。按照《規定》,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向社會公布2008年本市政府信息公開報告和各政府機關年度報告。開發統計分析信息系統,加強數據匯總,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月度統計和分析工作。
⒋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培訓。將政府信息公開逐步納入行政學院的培訓課程內容,加強對領導干部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知識的培訓;編制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釋義,繼續加強對機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
⒌加大普及宣傳。以“百萬家庭網上行”市民基礎信息技術培訓為載體,舉辦《條例》實施專項活動,擴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知曉率;圍繞重要會議和重要工作,開展集中新聞宣傳。
⒍加強工作交流。通過組織考察、舉辦論壇、建立內部信息工作平臺等方式,加強市內外工作交流。
四、有關要求
㈠進一步提高認識,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
各政府機關要從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制定工作計劃,完善工作制度,同時明確專門人員做好向市信息化辦報送月度統計分析情況和報送相關政府信息的工作;進一步理順組織推進機制,形成總體牽頭和分工協作的工作格局:主要領導總體負責,綜合部門統籌協調,信息技術部門做好技術支撐和公開信息上網,窗口部門做好咨詢服務和受理接待,人事和監察部門做好監督考核,保密部門做好內容審核,業務部門做好信息更新維護和相關申請處理工作。
㈡加強內容審核,處理好公開與保密的關系
各政府機關要建立嚴格的內部內容審核機制,進一步完善對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核機制,準確把握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和時間,準確界定不公開事項的范圍,防止該公開的信息不公開、不該公開的信息隨意公開;遇有難以解決的問題時,要加強與信息公開辦公室的聯絡,取得咨詢幫助。
㈢加強統籌規劃,處理好不同層面信息公開的關系
做好政府機關之間、市級政府機關與縣(市)區政府機關之間、政府機關與相關授權或委托單位之間在信息公開權限和范圍上的銜接。市級政府機關要加強對本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劃和指導,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統一性和協調性。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以及國發〔20*〕15號、*政〔20*〕57號、*政〔20*〕29號、*政〔20*〕1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文件等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全縣的消防安全工作,進一步強化消防源頭的監督管理,堅決杜絕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產生,根據*縣消防聯席會議《建立完善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協調機制試點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建立并實施消防執法聯動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確立工作目標
堅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規范政府部門行政許可的消防安全前置機制,加強部門協調和聯合執法,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快全縣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為“全面奔小康,建設新*”提供堅實的消防安全保障。
通過落實消防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積極預防和減少違法建筑工程,堅決杜絕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產生;通過落實消防聯合執法機制,重點解決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娛樂場所監管、消防產品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堅決預防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發生;通過建立公共消防信息平臺,充分發揮《*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網站以及各行政職能部門信息網站的作用,及時向社會公共消防安全信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方責任
縣政府成立縣消防執法聯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縣規劃、建設、房管、工商、文化、教育、民政、衛生、體育、交通、*、安監、經貿、監察、消防等部門和單位的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消防大隊,縣消防大隊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消防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以及國發〔20*〕15號、*政〔20*〕57號、*政〔20*〕29號、*政〔20*〕13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工作職責,共同負責消防執法聯動機制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切實加大消防源頭性的監管,加強重大火災隱患源頭性的監控。
三、明確許可事項,規范許可文書
*消防行政許可主要有四項:建筑工程消防審核、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前消防安全檢查。在行政許可手續辦理上,依法下發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復查意見書》等。另外,縣消防大隊可自行設計使用《消防安全情況現場檢查意見反饋表》,主要用于為單位或個人在辦理相關手續需要*消防部門提供消防安全證明材料。
四、按照部門職能,履行許可程序
(一)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批準規劃定點通知書》、《規劃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必須要求建設單位(開發商)提供總平面(相當于規劃定點)審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
(二)建設部門:在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必須要求建設單位(開發商)提供總平面審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嚴格把關,對違規設計、施工、監理或超資質進行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在頒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之前,必須要求提供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必須要求建設單位(開發商)提供施工圖審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在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時,必須要求提供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四)文化部門:在辦理或許可《*省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申請登記表》、《歌舞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申請設立登記表》、《含有電子游戲的游藝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申請設立登記表》、《*省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變更登記表》、《設立電影放映經營單位審批》、《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占用非營業性演出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的審批》、《娛樂場所設立、變更審核》、《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意見書》、《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時,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檢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五)工商部門:在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之前,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檢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對公眾聚集的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時,必須要求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提交*消防機構的許可手續;對原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許可的,或原來的消防行政許可被撤銷的,應當在年審時要求其提供消防安全許可相關資料,否則不予許可。
(六)教育部門:對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及其它教育機構實施許可時,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檢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七)衛生部門:對擬開辦的醫院等醫療機構實施許可時,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檢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八)民政部門:對擬開辦的養老院、敬老院、托老院等實施許可頒發《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之前以及在辦理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時,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場所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檢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九)體育部門:對擬開辦的體育館、體育活動中心等實施許可時,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檢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十)安監部門: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或未獲得消防部門行政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不予核發批準文書和經營許可證。
(十一)*治安(網監)部門:在頒發《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意見書》時,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檢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在辦理重大活動行政許可時,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檢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
(十二)交通、交巡警、安監、經貿、工商等部門:共同對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進行把關,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和未履行有關消防行政許可手續的危險物品(含成品油、燃氣)生產儲存運輸企業,不予實行資質認定或不予核發相關許可證照。
五、建立信息平臺,加強信息溝通
(一)加強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完善消防信息查詢系統。
1.凡是涉及到消防執法聯動機制的各有關職能部門,應以《*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網站、本部門網站或《*消防網》為信息平臺,定期或不定期地公示、通報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反饋。
2.依據國家規定實施行政許可需要將消防安全條件審查作為前置條件的,應當在“*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有關窗口的辦事須知中予以明確告知。
3.縣消防大隊作為消防執法聯動機制建立的牽頭單位,要充分發揮公共消防信息采集、梳理、的主體作用。對所有的消防行政許可項目,落實專人負責,及時通過《*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網站向社會各界進行公布,方便社會各界、各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單位、個人上網查詢;對于重大消防行政許可事項、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掛牌督辦、重大消防行政處罰、重大消防產品案件等重大問題實行公文抄報制度,及時向各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告知;對原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公共娛樂場所,但在經營過程中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及時撤銷原消防法律文書,并抄告相關職能部門撤銷有關批準文件或者暫停、吊銷有關許可證照;主動與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工作聯系,加強業務指導,推動各項工作開展。
(二)落實“五項”工作制度,推動火災隱患整改。
1.落實舉報投訴制度。縣消防大隊要通過《*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網站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信箱,認真受理并及時依法查處實名投訴、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對舉報安全出口上鎖、安全通道堵塞的,應在2小時內進行調查處理。其他部門對投訴、舉報的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要按照各自的消防職責依法查處;對于無權進行查處的,應填寫《消防違法行為舉報、移送、查處情況反饋表》,于5個工作日之內寄送當地*消防機構處理或通過《*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網站等形式進行移送,當地*消防機構應在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于3個工作日之內反饋原移送部門。對消防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落實信息通報制度。對日常監督檢查、抽查或專項治理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或違法行為,*消防機構在依法監督整改的同時,應當及時通過公文抄告或在《*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網站等形式通報各相關職能部門。各相關職能部門自行查處的重要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應將查處情況及時通報給*消防機構。
3.落實掛牌督辦制度。*消防機構應當定期進行重大火災隱患論證、認定,需要當地政府或安委會掛牌督辦的,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報請政府或安委會掛牌督辦。上級政府應當定期對下級政府掛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對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或安委會應組織會辦,明確整改的責任主體、時間要求、工作方案、督查措施等,并形成專題會議紀要。
4.落實行政監察制度。對屬于縣政府或縣安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縣監察局要及時下發行政監察意見書進行督辦。因失職、瀆職造成火災事故的,要及時立案,追查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5.落實輿論監督制度。各級*消防機構要定期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本地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屬于商場、市場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的,要采取張貼公告、設置警示牌等方式,提醒社會公眾注意消防安全,形成全社會監督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的良好氛圍。新聞媒體要對當地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報道,對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曝光。
六、強化協調配合,開展聯合執法
(一)各司其責,高度重視消防產品案件查處工作。工商、質監、消防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消防產品。屬于重大或疑難案件的,應當共同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生產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以*消防機構為主進行查處,質監、工商部門予以配合;對無照生產、銷售消防產品等違法行為的,以工商部門為主進行查處;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消防產品,以質監、*消防機構為主進行查處,工商部門予以配合;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應以工商部門為主進行查處,*消防機構予以配合;發現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已經銷往其他地區的,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通報當地有關執法部門。
關鍵詞:消防審核制度;現存問題;可行性對策
中圖分類號:X9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2)32-0175-02
在建設消防領域,我國頒布實施了新《消防法》與《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審驗有所改變,原來是全審全驗,現今為有針對性的審驗,針對于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工程,其他未涉及到的建設工程,需建設單位于依法獲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到消防機構備案。消防審驗制度改革使建筑防火審核與驗收工作產生重大改變,有著極為深遠的意義,需要相關部門轉變自身觀念,依法規范自身行為,使各責任主體履行自身職責,杜絕設計、建設、監理等諸多單位出現違法行為,推進消防審驗制度改革的進行。
1 消防審驗制度改革實施中所存在的問題
新《消防法》具有超前性和創新性,對促進與完善我國消防審驗工作有重大現實意義。但也應看到,我國消防審驗制度改革是長期的過程,在推行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1 行政部門規定不統一
現階段,因為建設單位所獲得的備案憑證相關印記的缺失,建委、規劃和房管等相關行政部門無法對建設工程做明確區別,無法認定其簡單備案,還是需強制性審驗。建委會發放施工許可證,房管部門會發放產權證,而這將作為相關部門程序管理的憑證,并非技術性審查,行政部門難以實現規定上的統一,不利于消防審驗工作的開展。
1.2 能隨意取得備案憑證
現階段,我國獲取備案憑證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建設單位到消防機構辦證窗口申報備案;二是建設單位利用網絡資源實施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方式無法考證申報信息的真實性,且建設項目有很大幾率不被抽查到,被抽中的建設單位才需報送相關資料接受審查。為逃避消防審查,有些建設單位采取不法手段,如多次錄入申報信息的策略,以取得免于抽查的備案憑證,加大建設工程消防隱患。
1.3 含糊的裝修審批規定
相關規定表明,對建筑項目裝修審批規定大多針對于強制性審核項目,對其他備案范圍的建筑項目裝修未做明確規定。如對建筑裝修備案程序、備案時間運算、備案監督管理等,都缺乏明確性的規定,給建筑消防工作帶來隱患。
1.4 審核不能只用強制性條文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指出:消防部門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只依據強制性條文而進行。但消防法規與消防技術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不多,還存在許多非強制性的條文,消防機構無法確定是否遵循非強制性條文進行審驗。
1.5 加大建筑工程火災隱患
現階段,我國建筑項目實施隨機備案,這加大了對其進行消防監督的難度。每年大量建筑項目免于消防審驗,這些建筑項目的設計、建設與監理等單位離開消防監管后,有可能為謀取私利而存在違法行為,在消防設計執行、裝修材料應用、自動消防設施檢測等環節出現問題,增加后期消防監管火災隱患。
1.6 易激化社會各層矛盾
對于未按規定報送備案的建設單位,將被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其于五日內備案。對于五日到期卻仍未備案的建設單位,消防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但對于未被隨機抽查到的建設項目,卻能夠輕易過關,兩者間存在巨大反差,在給消防審驗工作帶來取證難、調查難、處罰難等諸多困難的同時,也易于激化消防機構與社會各基層的矛盾。
2 推行消防審驗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對策
2.1 完善備案程序
項目備案是必要的消防監督行為,新《消防法》對窗口備案加以規范,但卻忽視了網上備案環節。為了完善消防審驗工作,完善備案程序,應將網上直接備案就能獲取備案憑證的方式剔除,建設單位可以從網上下載、打印相關備案資料和表格,但卻需要到消防監管機構窗口備案,規范備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內容,為日后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提供有用依據。
2.2 加大抽查幅度
有必要加強對公眾聚集場的消防檢查力度,保障該行政許可行為的準確性,實現對消防隱患的有效防護,從而打破事前管理松散、事后監督被動的不利局面,而這必須加大對建設項目的抽查力度。對于強制審驗規定要求之外的公眾聚集場所的土建與裝修項目,也應進行全面的審驗。除此之外,應加大對高層和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抽查力度,消除源頭性和先無性的火災隱患。
2.3 強化動態監管
建筑項目完工后所進行的裝修工作,也存在巨大的火災危險,對建筑裝修所進行的備案監管和審核驗收工作必不可少。建筑裝修施工具有隱蔽性,對于全審全檢的項目而言,易于實現對其消防監管,但卻難以實現對建筑裝修工程的動態監管。為此,可以由消防大隊直接負責建筑土建的防火檢查工作,而建筑內部裝修工作則由轄區消防大隊來負責,如建筑裝修的備案、審批和驗收等,從而實現無縫銜接消防監管。
2.4 加強培訓宣傳
設計部門是關乎建筑消防質量的重要部門,有必要加強對其職員的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從而使設計部門職員對其自身及部門的職責有全面了解,明晰建筑設計強制性要求,避免出現建筑設計違背強制性條文的現象。在相關部門組織召開建設方案、設計會審時,消防部門可以派職員參加,提出可行性的消防優化意見;對建筑項目規模有所了解,督促建設單位完善自身消防備案。
2.5 提升審驗質量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直接對消防審核結果負責,隨著消防審驗制度改革的深入進行,審驗項目由消防大隊向消防支隊轉移,審驗人員肩負更大的法律責任,他們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完善對消防隊審驗人員的配置和管理,對建設項目消防審驗形成有效監管,完善建筑自身設計缺陷,加大建筑項目的安全系數。
2.6 完善監督模式
消防監督檢查的諸多工作中,建審和驗收是其前沿與源頭工作,消防監督部門應規范自身行為,改變原有的消防監督模式,形成依法治火的局面。消防監督部門加強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各部門履行自身職責,引導建設單位履行消防質量責任,加強其與設計、施工、監理等諸多單位間的合作,形成各部門間依法協作的良好局面。
3 結語
面對我國消防審驗制度改革的現狀,廣大消防部門應轉變原有觀念,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以推動我國消防審驗工作的合理、有序開展。在該項工作開展的進程中,可以樹立典型,積極利用多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對于表現良好的建設單位,應給予鼓勵和表彰,而對于有違法行為的建設單位,應將處罰結果公布于眾,對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等單位起到警醒作用,促進其自覺規范自身建設行為,推動我國消防審驗制度改革的進行。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Z].2009.
一、建立各項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
1、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職能設置,區司法局設行政處罰職權執法主體1個。執法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其中運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的法條共10條,細分為70項87檔。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1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司法行政執法行為,積極推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定權改革和優化我區軟環境建設,加強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運行的約束和監督,形成公正準確、科學詳盡、分層、決策和管理落實的行政處罰權機制,結合我部門行政處罰執法實際,制定《區司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見附件)。
2、劃分最低限度處罰標準、中間限度處罰標準、最高限度處罰標準
依據《市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幅度標準》中有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幅度的規定,根據當事人確有應受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消除違法行為后果或影響等因素,劃分為3檔,即最低限度處罰標準、中間限度處罰標準、最高限度處罰標準。
(1)當事人同時具備下列三種情形,司法行政機關應在法定處罰幅度內選擇最低限度處罰標準給予行政處罰,但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處罰最低限度:
(一)主動退還全部違法所得,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改正的;
(三)積極配合司法行政機關查處其違法行為的。
(2)當事人同時具備下列三種情形,司法行政機關應在法定處罰幅度內選擇中間限度處罰標準給予行政處罰:
(一)主動退還部分違法所得,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改正的;
(三)積極配合司法行政機關查處其違法行為的。
(3)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沒有上述從輕情節的,司法行政機關應在法定處罰幅度內選擇最高限度處罰標準給予行政處罰,但不得高于法律規定的最高處罰限度。
二、建立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各項制度
1、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公開制度。將區司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標準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裁量結果應允許社會公眾查閱(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2、建立行政處罰釋明制度。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是否采納以及決定中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理由應當予以說明。
3、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法律審核制度。加大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審核力度,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的行政處罰建議后,應經局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法律審核后才能報局領導簽發。未經局法制工作機構審核的,局領導應不予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