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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審計機構,充實審計人員,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第一條:鄉鎮均應設置審計機構;村和集體企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審計機構的設置。有條件的單位可設置審計委員會。
第二條:各單位均應配備相應的專職或兼職審計人員,確保獨立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審計任務。其中鄉鎮審計機構所配備的審計人員不得少于2名。
第三條:審計人員要經過考核,持證上崗。已領取審計證的審計人員每年要參加海淀區農村審計人員再教育培訓,經區農經管理部門審驗合格后,繼續行使職權。
二、強化農村集體資產和村級財務審計,切實搞好農民負擔專項審計,積極開展農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審計工作向廣度和深度發展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定期審計。以下幾項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以鄉鎮審計機構為主,區農經管理部門抽查。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審計;集體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使用情況審計;應收款項的回收情況審計;集體資產對外投資收益情況審計;各級財政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資金使用情況審計;合作醫療基金的收入使用情況審計。
第五條:開展舉債事前可行性審計。各單位對外舉債,數額較大的要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機構申報,進行事前可行性審計。
第六條:開展舉債經營效益跟蹤審計,一年至少審計一次。
第七條:對集體企業拍賣收入資金的收取、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集體企業的資產產權處置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撤制鄉村資產產權處置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八條:加強對村級“財務公開”真實性的審計監督,在每次財務公開前,鄉鎮審計機構要對有關報表上的各項數據進行審計確認;加強對“村賬托管”情況的審計監督,區農經管理部門要對各鄉鎮托管站代管村級財務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加強對“村帳雙審”情況的審計監督,區農經管理部門、鄉鎮審計機構要對“村帳雙審”的村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做好審計結論的征求意見和審計結果的公示工作,并幫助村民理財小組提高相關知識水平。
第九條:搞好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工作。對農民承擔農業稅和農業稅附加情況、村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籌資情況以及村級財政轉移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村級報刊訂閱開支情況和村級招待費開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條:開展農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離任之前必須進行審計,審計工作由其主管部門的審計機構進行。有條件的地方可按年度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條:各級農村審計機構應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把上述第四條至第十條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報上級審計機構備案,并由上級審計機構監督執行。區農經管理部門、鄉鎮審計機構可組織下屬審計機構就一些事項進行聯合審計。
第十二條:進行內部控制制度評審,發現管理漏洞并督促被審計單位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審計質量評價體系,促進審計工作標準化、規范化。
三、嚴格審計程序,促進審計程序規范化
第十三條:審計程序可分為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處理處罰階段、審計意見書和審計報告的送達與執行階段、審計資料清理與歸檔階段共六個階段。
第十四條:認真進行準備階段的工作:
1、編制審計項目計劃;
2、組成審計小組、選派審計人員。審計人員不得少于2名;
3、編寫審計方案;
4、制發審計通知書,通知書一般應于審計組進駐前三天送達被審計單位。
第十五條:做好實施階段的工作:
1、進駐被審計單位,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取得有關會計資料;
2、盤點現金、銀行存款等;
3、審查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帳簿、報表等。
第十六條:規范報告階段的工作:
1、撰寫審計報告初稿、內容包括:
(1)審計范圍、內容、方式、時間;
(2)實施審計的簡要過程及有關情況;
(3)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
(4)審計評價意見;
(5)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財務收支行為定性,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及其根據。
2、根據初稿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內查、外調,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3、審計小組進行集體討論后由審計組長定稿。
第十七條:認真對待處理和處罰階段的工作,依據審計報告所列示的問題,確定處理和處罰辦法。
第十八條:做好審計意見書與審計決定的送達與執行階段的工作:
區農經管理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審計報告后30日內將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或有關責任人,被審計單位或有關責任人員要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三個月以后對被審計單位所進行糾正的問題進行復查,對必要的問題可進行后續審計。被審計單位沒有執行處理和處罰決定的,要進行通報或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做好審計資料清理歸檔階段工作,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草稿等有關資料,按建檔程序建立審計卷宗,分類編號歸檔。
四、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和制度建設
第二十條:各鄉鎮要把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作為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聽取匯報,認真解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中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明確審計工作的主管領導。
第二十二條:加強對審計的全面監控工作。區農經管理部門每年初根據經濟形勢需要確定全年審計工作重點,指導鄉鎮審計機構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計劃,并負責檢查計劃完成情況。鄉鎮、村級審計機構負責指導、檢查下屬單位審計機構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鄉鎮、村都要制定內部審計實施辦法,并認真執行。
第二十四條:鄉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和鄉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審計工作所需經費由本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在完成上級下達的審計任務的前提下,可按市場經濟的原則,開展審計服務業務。
第二十七條:本意見由區農經站負責解釋。
近幾年來,隨著農村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對村集體經濟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鄉鎮普遍建立了各種監督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時,仍然出現一些問題。一是開支無標準;二是管理無制度;三是結算不及時等,使集體出現資產流失、非生產性支出過大、有的甚至揮霍浪費。使村級不良債務大量增加,包袱沉重。造成收支不平衡,農戶欠交更入不敷出,村干部挪用資金,資金不入帳等現象屢增不減。如任其蔓延,不僅會拖垮村集體經濟,而且會擾亂農村經濟秩序。對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切實加強領導,規范村經濟的監督。
村經濟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黨群、干群關系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因此,各級領導特別是鄉鎮領導要把怎樣加強對村經濟的監督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定期聽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村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完善對策,定期檢查督促村干部嚴格按章辦事,增加他們的法律意識,確保各項制度貫徹落實。
二是要建章立制,不搞“馬后炮”。
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離任審計要改為任期責任審計,各級領導應重視審計報告成果的利用,改變過去僅讓審計監督做“裁判”,而不落實改進措施的消極現象。應強調不經審計,干部不能任用;不經審計,干部調離不能辦理手續;不經審計,干部沒有評優評先進的資格。搞好經濟責任審計,對加強村經濟的監督有著決定性作用。一是有利于科學考核,正確評價,選撥任用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二是有利于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依法行政;三是有利于正確評價村級經濟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是實行財務公開,行使監督權利。
實行財務公開規范監督程序和操作行為。一方面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強業務培訓和定期匯報制度,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嚴重不稱職的要及時處理,維護監督組在群眾中的威信,,才能使財務公開制度,行使監督權利,真正起到加強對村經濟的監督。
四、建立審計網絡,完善審計制度。
農村審計是國家體系組成部分,是深入農村改革,加強宏觀控制和管理,克服村級財務管理混亂,嚴肅財經紀律,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根據現有的審計人員,要開展對村級經濟審計,顯然審計力量是不夠的,建立審計網絡是一個好辦法,由村總會計隊伍中建立起審計網絡隊伍,并通過業務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在財務公開和日常對村經濟審計工作中發揮審計網絡作用。從現階段對村經濟審計,僅停留在村主要干部離任審計上,忽視了對其經濟活動財務收支審計、簽訂經濟合同審計、農戶收費標準計和基礎設施建設都應納入審計范圍的常規監督,往往會產生積重難返的情況,成立了審計網絡可改觀對財務收支、其他經濟項目活動與審計監督之間的脫節矛盾,加大審計力度,拓展審計的監督面,有利于經濟健康發展,,也是加強對村經濟的監督的內在需要。版權所有
對市縣長進行責任審計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借鑒。同時,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多、涉及的范圍廣,審計單位的數量很多,內容也很豐富,審計實施和審計取證也存在一個如何體現充分性、必要性和針對性的。為了實現適中的審計目標,就要使審計的重點更突出,審計的范圍更恰當,要注意準確定位,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職責定位。市縣長工作職責范圍很寬,要注意區分市縣長和部門的職責,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就是要緊緊圍繞市縣長的職責來認定其經濟責任,有些與市縣長職責關聯不大的部門的問題,可以不必列入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確定被審計單位和延伸審計單位時,要把重點放在與市縣長工作直接相關的部門。重點關注其財政性資金的流向、使用、管理等內容,對單位本身一些財務核算上的問題一般可以不予涉及,發現問題可以告知當地審計機關,以集中審計目標。
二是責任定位。市縣長的責任很多包括責任、人事責任、外事責任、安全責任等各方面的責任,認定其責任時一定要定位在經濟責任上。經濟責任及評價在時間定位上主要圍繞市縣長的任職期間開展審計。
三是尋找審計的切入點。市縣長是否按章辦事依法行政是認定和評價市縣長經濟責任的基點。審計發現,有的地方財政預算不報同級人大批準,這是典型的不依法行政的問題。同時,審計僅僅是對市縣長監督的手段之一,審計的和手段受到多方制約,要以當地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進行審計。
四是把握審計的落腳點。市縣長領導、決策經濟工作的能力和個人廉政情況是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對人財物管理和使用的監督”的要求,開展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要把落腳點放在各項重大決策和執行環節是否符合程序,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法規、個人是否廉潔自律上。重點關注市縣長對國土資金、財政退庫、挖革改資金、土地出讓金、糧食風險金、城建、、水利、農業綜合開發等資金審批情況,以及這些資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益,來評價和界定縣市長的經濟責任。
二、突出審計的重點
一是突出共性問題。這些年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發現普遍存在的違規退庫、稅收征管、土地出讓金、政府負債、違規確定經濟政策等共性問題,就是市縣長審計的重點問題。對“兩保”即社保資金和環保資金進行審計,也是當前熱點、重點和難點問題,它直接與公共財政支出、結構、效益相關。
二是突出重點單位。從這幾年市縣長審計情況看,80%違規違紀問題集中在8個必審單位,在這8個單位中,問題又集中在財政、稅務和土管部門。因此,突出重點,就是要緊緊抓住那些掌管資金比較大的單位不放,審深、審細、審實。根據不同的特點,確定不同的重點,有專項資金、基金的,以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使用為重點;對執收執罰部門,以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為重點;有重點項目的,以重點項目的決策程序、合同及執行情況為重點;下屬單位多的,對下屬單位作必要的延伸審計或抽審。開展延伸審計也要堅持突出重點的原則,圍繞界定市縣長的經濟責任這個主線來確定延伸的重點內容和單位。對一些與審計重點關聯不大的問題或是當地審計部門可以重點關注的問題,盡量不要牽涉審計過大的時間和精力,要集中力量,確保重點。
三是突出重點內容。在審計內容上,以政府財政資金作為抓手。重點對預算執行、預算退庫的合法性;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是否納入一般預算;有無超越權限擅自減免稅費;政府負債規模構成及償還能力;重大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政策的內容、決策程序及合法性;政府性基金或重大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審計。
三、綜合運用多種審計方法
1. 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合。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中查明的問題,問題產生的背景、原因,分清是個人經濟問題還是財政財務收支的違紀問題,分清是工作中不熟悉財經法規還是明知故犯而出現的問題,分清是延續下來的問題還是任期內新出現的問題,把財政性資金的收支管用運營情況與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有機結合起來這實質上是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人格化,將落實經濟責任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連接點。
2. 適當開展延伸審計。對一些行政執法的部門,要適當延伸;對重大事項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審計相關單位;對上審計報告的問題,要有延伸的旁證材料。延伸審計要以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為主線,以促進當地經濟健康為根本出發點,將管理的薄弱環節和易發生違紀違規問題的部門和資金作為突破口,抓住因重大決策失誤導致效益低下和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線索,查深查透,必要時要延伸審計二、三級預算單位和其他單位。
3. 有選擇地采取抽樣審計。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多、被審計單位多,特別是稅收征管、土地出讓、建設項目等數量較大,對一些項目和指標根據審計的目的、重點,有選擇地采取抽樣審計,能有效提高審計效率。對投資項目,可以隨機抽審幾個;對征用土地、對農戶的補助等,也可以抽審幾個鄉鎮,鄉鎮中抽審幾個村,每個村再抽取一部分農戶,這樣的抽審就比較客觀集中。
4. 開展審計調查。審計調查是廣義的調查,審計人員除了自己組織實施審計調查,也可制定一些調查表格發給被審計單位進行自查。審計人員對自查表格進行歸納分析,是能夠獲取有用的審計證據的。2004年在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專門安排了政府負債和土地出讓金兩項專項審計調查,調查的目的是通過點上的情況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如土地出讓金的管理和使用審計調查在摸清情況,擺明問題,分析原因的同時,還征求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意見,究竟如何管理和使用這項資金比較好,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意見和建議。
5. 運用機輔助審計。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既可以做到全面審計,又能方便快捷地獲取有關信息,減少傳統手工審計下的工作量,提高數據的準確度,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臺州審計組在審計過程中采取計算機輔助審計,建立了相關的審計平臺,取得了比較好的成效。臺州審計組分成兩個審計小組,通過星型結構小型局域辦公協作,及時將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有關的審計事項簽證單、審計工作底稿、各種審計取證表格等資料錄入到計算機中,通過共享文件夾便于審計小組之間、審計人員之間共享審計資源,及時了解審計有關情況,大大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
6. 實地審計和送達審計相結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于只進行財務收支賬面審計,核實一般審計問題,不需要談話和大量盤點資產內容的部分部門和單位,可以實行送達審計的方式。采取實地審計和送達審計相結合,能夠縮短審計時間,節約審計人力資源。如余姚、定海審計組根據重點與一般相結合的工作思路,對“必審”單位采取就地審計,對延伸單位則采用送達審計的方式,擴大了審計覆蓋面,為保證審計質量奠定了基礎。
7. 鼓勵被審計單位自查自糾。這些年市縣長審計,堅持邊查邊改原則,鼓勵自覺糾正違規違紀行為。省廳對被審計單位自查自糾的問題基本上從寬從輕處理,對審計進點前各地自行糾正的,審計一般不再處理;對審計過程中能自覺立即糾正的,處理時從寬掌握;對歷史沉淀較長、短期解決有難度的,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等,處理時從有利于當地經濟發展、穩定角度給予支持。由于鼓勵被審計單位自查自糾,各市縣自行糾正違規行為態度積極。從糾正問題的角度看,審計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8. 引入績效審計的思路。在市縣長責任審計中完全開展績效審計尚有一定的難度,可先引入績效審計的思路,將政府績效審計作為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創新點進行有效的嘗試和突破。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在政府績效上進行探索,不僅深化了審計,拓寬了審計范圍,從深層次揭示了市縣區域經濟的真實狀況,也為全面、準確評價市、縣長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奠定了基礎。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直接涉及市縣財政財務、經濟工作實績,直接涉及市縣長政績。通過對國有土地出讓金、重大投資項目、更新改造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財政重大投入、上級下撥的各項專項資金等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率、完成任務和目標的效益、資源使用和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進行審計,審計中重點關注資金的使用效果、分配的結構、重大投資項目的效益等方面內容,重點查明財政資金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造成的嚴重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等,評價當地政府性資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規、資金使用是否達到預期效果、是否兼顧了效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在對財政性指標中,通過任職前后對比,動態分析各項指標增長比例,評估現有的經濟結構、財政收入結構對經濟發展的,全面地、地、辨證地揭示市縣經濟發展狀況、經濟發展潛力、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性資金收支結構和政府推動經濟發展的施政成本,為認定和評價市縣長經濟責任提供依據。
四、借鑒有關成果和資料
1.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核心是財政收支審計,在市縣長審計中要注意運用以往財政同級審和上審下的審計資料,使市縣長審計與財政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同時還要注意運用專項審計資料。目前,我省共設立了13個專項資金,省里先后都組織過審計,這些審計結果對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很有價值。另外,通過審閱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自查資料,在市縣長審計中也要注意運用。根據資源共享的原則,對當地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等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則通過核實確認予以采用;對其他部門提供的資料,引用時要讓他們作出真實性承諾。
2.從查閱市縣政府常務會議、市縣長辦公會議等有關會議紀要、會議決定和領導干部簽批有關報告、文件、抄告單入手,從查閱以往年度領導干部述職報告、省市有關部門對市縣業務工作的考核結果等入手,了解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市縣的經濟決策、經濟活動等有關事項,從中選擇確定具體的重點審計內容,并圍繞該內容審計或審計調查有關單位。通過查對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出臺的各項經濟政策、財政財務管理政策進行梳理,并與國家現行經濟政策相對照,檢查和發現市縣政府是否存在違規制定財稅政策等問題。
五、客觀評價和防范審計風險
客觀評價與防范風險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客觀評價是前提,防范風險是目的。只有堅持客觀評價,才能防范審計風險;要防范審計風險,必須堅持客觀評價。
一是堅持評價。按照科學的發展觀對市縣長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這在當前尤為重要。不管是對經濟發展速度、財政收入增長速度還是城市基礎建設等方面,都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環境和城鄉的協調發展,用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去分析和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二是堅持全面評價。在總體評價上,要做到一分為二,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指明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審計報告基本情況部分,要從整體上評價市縣長領導經濟工作方面取得的業績。對市縣長的正面評價,可以放在制度、指標分析中,讓審計對象能接受。
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財務監督
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是全面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農村各項經濟政策,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對進一步實現農村財務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1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農村干部的清正廉潔,可以有效杜絕或避免貪污、挪用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集體的財產屬于集體成員共有,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目前農村一部分人尤其是有些村干部,利用職權侵占集體資產、大吃大喝、奢侈浪費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削弱了集體經濟力量。如果任其發展,必然會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通過加強農村財務審計,能及時發現并糾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村干部依法、依規、正確、全面地落實農村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
(2)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程度,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保護和激發廣大農民對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目前,仍有一些村的財務公開不及時,或是公開的內容和帳目反映的內容不一致。因此,有必要開展農村財務管理離任審計工作,對村財務一屆來的情況實施審核、檢查,并把審核、檢查的審計情況向村民公開。這樣,有利于村民了解村財務一屆來的收支狀況,有利于改善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3)有利于端正村干部的經營思想和經營行為,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目前,大部分農村財會人員在實際財務管理操作中僅限于“理理帳”、“報報帳”,對財務處理隨意,沒有認真地執行農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通過農村財務審計,幫助農村財會人員提高業務素質,促使其按照《農村財務新會計制度》要求,完善審批程序、監督程序、報賬程序、公開程序,確保帳目規范、合法、合規、合理,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按照新會計制度報帳、建帳和記帳,保證會計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和規范性[1,2]。
2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范圍和內容
(1)按照規范化、法制化、經常化的目標,逐步加大審計力度,提高審計覆蓋面。隨著農村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其審計范圍由原來的農民負擔(一事一議)專項審計、承包合同審計、群眾舉報審計、重點財務審計拓展到村干部離任審計。各種審計范圍是日常業務重點審、農民負擔(一事一議)定期審、群眾舉報專項審、重點問題隨時審、班子調整離職審。
(2)農村財務審計的內容共分為6個方面:一審財務收支帳目。查收入是否入賬,是否開具統一收據,查是否漏收、少收,開票人是誰,支付是否合理;查憑據的時效性、審批手續、用途說明、經手人;查大額開支是否經集體研究。二審貨幣資金。查現金、存款情況。三審財產物資,查賬、物是否相符。四審債權債務。查應收款、應付款、內部往來等。五審項目承包合同的簽訂、結算和兌現情況;查項目的招投標、合同、預決算情況。如是集資項目,還必須查項目集資或收費是否按照“一事一議”程序執行,是否有亂收費、亂集資行為,項目款是否專款專用。六審財務管理制度與村務財務公開執行情況。查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訊費、干部報酬、招待費等具體規定。財務公開方面,查公開資料是否齊全,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干部誤工及招待費是否逐筆公開。同時在各個環節上,力求做到查清、查深、查透,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章進行審計和檢查。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審計程序。分為3個階段:一是準備階段。被審計的村,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要組織好村里的相關財務人員,迎接審計人員的審計。二是實施階段。由審計人員確定審計的重點和擬訂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可采取主地審計或報送審計,重點審查財務收支帳目和經濟活動及其他有關事項,實行內查外核。三是終結階段。由審計人員對被審計村的財務帳目情況撰寫審計報告,并由農村財務審計組作出審計處理結論或決定。
(2)審計方法。著重抓住3個重點,把牢4個環節。“三個重點”:一是財務收支帳目,采用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進行順查與逆查;二是貨幣資金和有形資產,采用直接盤點現金、存款和實物的方法;三是債權債務,包括承包合同結算兌現,采用核對、復核、查詢的方法。“四個環節”:一是把牢各項收入帳的清查,是否有漏收;二是把牢各項費用,尤其是招待費開支的票據,是否有虛假;三是把牢貨幣資金盤點核對,銀行帳戶、庫存現金是否帳實相符,審計一開始,就立即盤點現金,是否有白條抵庫及挪用公款等違紀問題;四是把牢債權債務帳戶核對,是否與帳戶相一致[3]。
4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1)農村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財務審計工作,做到親自參與審計工作。
(2)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進行調查取證和筆錄時應有2名以上審計人員在場,所有證明材料必須有提供者的簽名、蓋章或有第三方見證。
(3)堅持審計原則,抓好兌現處理。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作出的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執行;涉及有關單位的,有關單位應當協助執行[4]。審計結論書送達之后,被審計村應做好兌現處理,爭取做到審計質量好、兌現效果好、群眾反映好。
5參考文獻
[1] 馬青,陳剛,張文婕.淺議村級財務審計監督的問題及對策[j].農村財務會計,2009(8):51-53.
[2] 車德彬.強化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促進農業經濟發展[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9(6):139-140.
一、村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
1.不斷完善村務公開內容
“一證”:民主理財人員通過選舉規范產生,去年共推選民主理財人員67人,為了提高民民主理財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這兩年都以街道為單位舉辦了民主理財人員培訓班,在培訓班上向理財人員發放民主理財證,理財人員持證率100%。“一簿”:全面使用市統一印制的民主理財記錄簿,做到內容齊全,記載全面,情況真實,使用率100%。“一箱”:每個村都設立了村民意見箱,意見箱明確專人負責,定期收集信息并答復,意見箱到位率100%。“一欄”:在“四個一”工程中,我們把村務公開欄建設作為工作的重點,要求各村都必須建設5-7平方米的鋁合金櫥窗式公開欄;為把這項工作抓到位。在做好“四個一”工程的基礎上,我們還按照“五統一”的要求,規范進行村務公開,保證公開的及時、完整、真實、規范,今年已普遍公開了三期。對一些專門事項,則做到一事一公開,如糧食直補全街道也全部進行了公示。
2.不斷夯實村務公開基礎
財務清理扎實了,村務公開的真實性才能得到保證,村務公開的效果才能得到保證,農民群眾才能真正滿意。而加強重點村財務審計是保證村級財務清理扎實進行的重要措施。從去年開始,提出用三年的時間對每個村的財務進行一次輪流審計,以加強對村級財務的監控。為搞好重點村財務審計工作,抽調了農經、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人員,成立審計工作小組,加強了對干部離任,收入較多、債務較高,群眾反響較大等村財務審計工作。審計工作結束后,分村形成審計報告。
3.不斷促進“雙”工作落實
農村財務管理以“雙”為重點,基本做到“十個到位”。
3.1管理組織規范到位
所有村帳街道管。
3.2村級財務印鑒章統一收繳到位
為了從源頭上管好村級收入,實行了村級財務印鑒章由經管站集中統一管理的辦法。
3.3村級收入票據管理到位
明確規定村級收入票據統一由經管站管理,村級只有村會計一人方可到經管站領取已加蓋該村財務印鑒章的收據。票據用完后必須將所開收據全部入賬、所留據根全部交回后方可領用新的票據。通過對財務印鑒章與收入票據的管理,達到管住村級收入,防止帳外帳、小金庫現象的發生,為實現“雙”工作奠定基礎。
3.4村級資金管理專戶開設到位
在當地金融部門開設了“村有街道代管資金”專戶,做到專戶儲存、專戶管理,防止擠占、挪用、平調。
3.5村帳街道委托服務合同簽訂到位
為了規范“雙”行為,強化“雙”意識,完善“雙”手續,農村財務管理服務站與村統一簽訂了《農村財務委托服務合同書》,進一步明確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6村級財務管理到位
村級只設一名會計,村級所有財務收支報結街道農村財務管理服務站,由專職汜賬員進行審核、記賬、結賬、報賬,并做好信息反饋與財務檔案的保管工作。
3.7經費落實到位
費用已經納入村級財務收支計劃。
3.8村級財務計劃編制到位
按照“以收定支、留有余地”原則,每年年初編制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年中按照計劃組織收入,控制支出,年末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超計劃、超標準支出,分清情況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3.9農村會計電算化工作基本到位
目前,經管站已配備微機8臺。實行電腦記賬的村數23個,占100%。
3.10專業承包合同清理到位
隨著稅費改革的推進,加強農村集體資金管理顯得越來越重要,今年對村級所有的專業承包合同,包括書面的口頭的,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建立了管理臺帳,制定了規范發包制度,明確了農經站人員參與村級專業承包合同結算兌現的責任,做到有一份合同就有一個農經站清收責任人。
二、村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村務公開工作還不全面
主要問題是村務公開僅側重于事后的公開,而忽略了事前事中的公開。我們現在抓的村務公開工作以村務結果的公開為主,將已經發生的村務活動進行整理、公布于眾,讓群眾明白。而對于為什么要開展這項村務,開展這項村務的過程是什么等群眾知曉度不高。村務公開內容則側重于財務公開為主,將有關財務收支活動,包括農民稅費上交等按照要求進行公開,但對其它一些村務公開如集體資產的處置、債權債務、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計劃生育等方面情況公開較少。
2.村務公開工作的主動性不夠
現在的村務公開工作仍然處于政府行政推動階段,還沒有成為村級組織的主動的、自覺性的行為,村級組織開展村務公開工作還仍然是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要求什么時候公開就什么時候公開,要求公開什么內容就公開什么內容,要什么樣的公開形式就用什么樣的公開形式,存在著被動應付。由于村務公開的主動性不夠,對一些本村特有,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公開的較少。
3.村務公開工作群眾的參與程度不高
開展村務公開工作是保障農民“四權”的一種有效形式.廣大農民群眾應該積極踴躍參與,發揮民主管理與監督,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除了一些干群矛盾比較激化的村,一般情況下群眾對此關心不夠。對村務公開內容漠然處之,究其原因:一是群眾的民主意識還不夠強,還沒有真正把自己當主人;二是人員流動性大,留守在家的群眾素質相對較低;三是對村務公開真實性產生懷疑,認為假的多;四是認為即使監督了,提出了意見,也不定有整改效果。
三、進一步做好村務公開工作的建議
1.保障農民權益,全面推進村務公開
對村務公開工作,不僅要保障農民的知情權,更重要的是保障農民的決策權、參與權與監督權,近階段要積極推進村級事務的民主決策,凡是與農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租賃、企業改制、集體舉債、資產處置、公益事業的興辦等都要以適當的形式讓群眾參與決策,而不能由干部說了算。要加強村級事務民主管理,特別是村級財務收支活動要有群眾參與管理,包括制定村務收支計劃,審核審查財務收支票據,進行民主理財等;要保障農民群眾的監督權,對群眾提出的意見批評要認真對待,開展調查,反饋意見,及時整改。
2.加強教育引導,規范開展村務公開
要提高村干部開展村務公開工作的主動性,要把開展村務公開工作作為村干部的一種自覺行動。要提高村民參與村務公開工作的積極性,使群眾真正行使自己的各項民利,促進農村工作正常開展。要保證村務公開的真實性,對公開的內容要實事求是,防止弄虛作假,欺騙群眾;要保證村務公開的全面性,不僅公開財務,還要公開其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特別要重視事前事中的公開。要保證村務公開的及時性,對正常性公開內容要按照統一布置在規定時間內公開,對一些特殊事項則做到隨時公開,接受監督。要保證村務公開多樣性,對村務公開的形式不僅僅就是村務公開欄,還應積極探索新的、群眾樂于接受的、有利于擴大公開面的公開形式,如廣播、有線電視、聽證會、決策會、村民代表會等。要保證村務公開的制度化,每年村務公開次數必須在四次以上。
3.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夯實村務公開工作基礎
村務公開工作不但需要村級組織的積極主動,廣大村民的積極參與,也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從目前情況看,不但群眾關心的是財務問題,而且財務活動基本上滲透到整個村務活動的全過程,因此切實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十分重要。要嚴格執行農村財務“雙代管”,管理村級收入,防止私設小金庫,管理村級開支,防止變相支出。要全面推行農村財務會計電算化,村務公開資料須經有關監督部門認定后,通過電腦打印輸出,防止村級變通公開。要建立嚴格的財務審批制度,要按照中辦國辦《關于健全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強化村級民主理財人員對村級票據的審核審批權限。要加強對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農經、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定期分批對村級財務進行全面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加強農經隊伍建設,保證村務公開質量
一、加強領導,扎實推進“萬村審計”工作
自2011、2012年兩年開展“萬村審計”活動以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取得了明顯成效。實踐證明,“萬村審計”是落實農村集體經濟“三年一輪審”制度的有效載體,是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規范化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要把繼續推進“萬村審計”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密切部門配合、協調各方聯動,配備精干人員、保障工作經費,確保“萬村審計”穩步有序推進。
二、突出重點,切實做好村干部換屆審計
“萬村審計”要服務于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于今年村級組織的換屆工作,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突出重點,全面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要積極與當地組織、民政部門溝通協商,認真排查村級組織換屆情況,按照每隔兩年必審、村干部離任必審、群眾必審的“三必審”要求,科學制定審計計劃,合理安排審計力量,扎實開展審計工作,確保苗頭性問題村得以超前審計、村干部離任村得以及時審計、一般性規范村得以常規審計、確保村級組織換屆平穩推進、順利完成。
三、注重實效,狠抓審計問題整改落實
一、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堅持權責統一和責任界定原則,即村干部擁有多大的權利就需要對應承擔多少義務,而且在村干部帶領農民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對于造成的集體經濟損失需要區分是決策失誤還是以權謀私,即要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做到評價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當前我國新農村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因此在當前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通常都是將新農村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列為審計的重點,通過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及時發現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具體的建議,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資金浪費,促進資金的有效運行。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還能夠進一步對村級財務管理進行規范,將審計、幫扶和建設有效結合,在評價村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同時,還要幫助村集體建立財務管理及民主監督制度,對村干部在財務管理中的行為進行監督,全面提升村級財務管理水平。為了能夠更好的發揮出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還要抓好審計整改落實工作,即公開審計結果,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實,將審計結果作為村干部獎懲及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據,更好的發揮審計監督在村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其審計內容包括許多方面,如村干部財經法紀執行情況、集體資產、債務及權益的完整性、真實性,任期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及經濟責任評價。在具體審計工作過程中,需要審查村級財務收支的收支情況,主要以收入及時和足額入賬、坐收坐支、村干部工資、資金和補貼、開支違規、集體資金虛報、冒領及套取等為主,針對這些方面進行嚴格審查,及時發現問題。在對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審計工作中,主要針對利用職務占用集體資金、舉債時程序的合理性、以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及為企業借款提供擔保和抵押等方面進行重點審查。在對村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過程中,需要以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有無違規使用、截留、挪用等問題入手。 審查村集體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時,需要審查是否公開招投標、有無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問題。在審計工作中,還要重點對三資使用情況進行審查,針對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小金庫”的問題;集體企業改制、“撤村建居”、合并村、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等工作中,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集體土地、“四荒”等資源的承包、租賃、擔保和出讓,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公開協商和招投標,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問題進行深入審查。另外,審計內容還包括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及經濟責任評價。
三、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原則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村干部經濟責任評價作為其中非常關鍵性的環節,在開展時需要把握以下原則:
首先,要遵循客觀和公正的原則,即審計工作中要實事求是,避免審計人員主觀臆斷及妄加猜測的行為發生。其次,村干部經濟責任評價要做到簡明扼要,評價語言要做到準確精煉,不能存在模棱兩可的話語。再次,明確責任,將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分清,并妥善對個人和集體關系進行處理,做到責任界定的明確性。而且在審計評價工作中,不能存在越權和越出審計范圍的事項,需要針對審計涉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評價。另外,在具體審計工作中,對于一些不會影響大局的一般性問題則不對其進行原因剖析,也不進行審計評價,只是提出具體的審計建議。在具體評價工作中,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政策法規界限不清等事項不進行評價,以此來提高審計評價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對于審計評價過程中,對于責任是歸屬于前任還是后任、直接責任還是間接責任、個人決策還是集體決策等要全面辯證進行評價,確保責任準確劃分,以此來增強審計報告的說服力。而且在評價內容中要對財務收支、債權債務等情況進行重點突出,確保實現良好的審計效果。
審計是憲法賦予的神圣職責,是國家強盛、經濟騰飛不可或缺的武器。審計肩負著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和社會健康發展的神圣使命。二十多年來,審計人把自己最真摯,最熱烈的愛無怨無悔地獻給了審計事業。
回眸信豐縣審計歷程,審計成果的運用效果歷歷在目。1997年針對藥品市場的回扣風進行專題審計調查,縣政府根據審計調查報告的建議,很快出臺了《信豐縣藥品購銷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了藥品市場秩序,遏制了不正之風,全國來人來函索要資料多達11個省22個縣(市)。按縣委、領導的交辦,1998年在對小江水泥廠廠長離任審計中查出該廠會計依法等違紀違法的涉案金額達375萬元,同年查處嘉定鎮同益村烏家嶺村民小組征地費經辦人侵占集體公款應退賠38.1萬元,兩案共移送司法部門偵判3人,從而消除了民眾的疑慮和怨氣,化解了一些矛盾,促進了社會的安全團結;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金融部門以農業專項資金放貸,按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多計收林業供銷兩部門利息達130多萬元,銀行按審計決定已全額退還,挽回了企業資金損失;企業轉制中的2001年,查處贛南水泥廠隱瞞賬外賬14套,收繳賬外資金140多萬元,移送司法部門偵處7人,消除了一起轉制職工集體上訪的重大事件。這一份份切中要害的審計報告,一個個客觀公正的處理決定,一條條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凝聚著審計人多少的心血和汗水!從而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的不斷鞏固和財政經濟秩序的健康發展。這正是審計人難能可貴的情懷!
歷經26個風雨春秋,走過沼澤泥濘,走過日月星辰,走過陽光彩虹。審計人每天面對是的一堆堆冷漠的憑證,一疊疊呆板的報表,一組組枯燥的數字,以及被審計單位的不理解甚至埋怨;做個審計人,就要耐得住寂寞,頂得住壓力,受得住委屈,經得住清貧。否則,你無法成為一個真正的經濟衛生,維護審計的公正和權威。雖說審計是一個充滿魅力的職業,但“人生最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
一元復始,萬象更新。新世紀的第一個十年,為國家“十二五”經濟騰飛擂響了新一輪戰鼓,新一代審計人傳承審計界老前輩的奉獻精神,甘為他人做嫁衣。文章千秋事,得失寸心田,審計人甘為寂寞的情懷定會促進審計事業發揚光大。
(作者單位:信豐縣審計局)
關鍵詞:村集體財務管理;問題;思考
實行農村集體財務委托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制,在各級干部和村財務人員共同努力下,村集體財務管理取得明顯成效。但是,村集體財務管理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只有正視并針對這些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機制,才能促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向規范化邁進,本文結合實際,對農村財務管理問題作些粗淺的探索。
1村級財務管理存在問題
1)機構監督乏力。從村賬托管運行情況看,部分會計業務素質不高,大部分會計的工作量大,缺乏對村財務監督意識,沒有嚴格把入賬關,農經員兼職會計,已淪為“代記賬”的角色,并擔負政府中心工作任務,會計力不從心,工作難開展,沒能發揮應有的村集體財務監督作用。2)農經部門監管缺位。實行會計委托制后,縣級農經部門極少開展財務檢查,村更換財會人員時沒有督促會計檔案移交,有些會計資料不進行分類歸檔,資料殘缺不全;發放收款票據不登記,長期不開展村級經濟組織收款票據核銷工作,鄉鎮農經員兼職會計,大部分鄉鎮農經人員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人員變動頻繁,工作不安心,削弱鄉鎮農經監督管理職能。3)會計核算不規范。村賬托管中心會計核算科目張冠李戴,經常出現與經濟業務內容不相符的現象;有些村報賬員沒有按時與村賬托管中心交接經濟業務票據,個別村半年才交一次經濟業務票據,影響村賬托管中心按時進行會計核算;有的村賬托管中心明細分類賬登記不全,沒有按經濟業務進行明細分類賬核算。4)執行財務制度不力。多數村存在財務管理制度不落實,主要有:村集體貨幣資金管理不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如:庫存貨幣資金超限額、長短款、白條抵庫,現金日記賬登記不規范,村集體資金存在賬外運行,個別村不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時有發生村干部侵占挪用集體資金的情況;有些村請客送禮、招待費等支出巧立明目,存在違規操作現象等。5)村務監督形同虛設。個別村務監督小組有名無實,部分村務監督小組不能正確履行職責,非正常開支或不合理開支也蓋公章。沒有真正把村集體資金管起來,少數村有坐收坐支和私設小金庫現象,不能真正發揮村務監督小組作用。6)財務公開喜憂參半。一是村財務公開沒有按規定程序操作,公開內容沒有經過村務監督小組審核確認;二是村財務公開內容簡單,只公開總分類賬余額和部分二級明細分類賬余額,有關賬務大事根本不公開,村財務公開真假摻半;三是有的村財務公開內容的數據幾期不變動,有些村財務半年公開一次等。
2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對策
1)強化從業隊伍建設。一是強化會計隊伍建設,健全考核制度,實行會計專職化,落實經費,保障中心運行;二是村報帳員在經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具備相應的政策水平和報賬業務技能后,必經村民或戶代表會議討論,報鎮考核批準,方可上崗;三是把好機構人員關,機構負責人要具備助理農經師以上資格及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人員擔任;四是服務機構要對新任村報賬員和機構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不定期組織村報賬員、村務監督小組長、會計的相關業務培訓,提高村級財務人員政策和業務水平;村報帳員在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前提下,不宜隨意更換,確保村財會隊伍的穩定。2)加大財務監管力度。首先,嚴格執行農村經濟組織收款票據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票據領用、核銷制度,實行票據領用數量限制;其次,嚴格執行貨幣資金內控制度。按照限額規定使用現金,嚴禁坐收坐支現金或白條抵庫,縣經管站要對村貨幣資金進行隨機抽查,盤點銀行存款現金核對,對屢犯不改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再次,強化審計監督制度。以鄉鎮為審計小組定期開展審計,每年輪換對村集體財務進行審計,審計工作結束后公布審計結果,第一更好地接受農民群眾監督。縣經管站要對村集體財務年度審計進行隨機抽審,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在規定時間內做出審計結論或決定,確保審計質量。定期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3)規范村級財務。第一,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要辦理社團登記,使其成為合法社團服務組織,依照法定程序申請收取會計服務費;第二,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要堅持按法律程序辦理委托手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委托管理范圍,完善賬務的委托手續,要制定好相關資料的移交、檢查、簽收工作,對原來不完善、不完整的會計資料要做好記錄,以便及時補充完整,保證移交賬冊的完整性、規范性;第三,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要完善會計工作制度,重點有:崗位職責、貨幣資全管理、檔案管理、財務工作流程管理等制度,規范運作;第四,理順鄉鎮農經部門與機構關系,將鄉鎮經管站與鄉鎮村賬托管中心分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的會計員按規定程序實行聘任制,專職負責村集體會計核算業務工作,增強其責任心,提高村財管理質量;第五,鄉鎮會計及村報帳員要切實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票據,要堅決退回。4)深化監督約束機制。一要實行源頭管理,建立貨幣資金、銀行賬戶和票據管理制度,從嚴控制非生產性支出;二要完善村集體財務的跟蹤、反饋和監督制度;要健全各項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從嚴控制非生產性支出,明確非生產性開支定額、公開透明工程建設和資產處置招標制度、開支審批制度;對村級財務收支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開展不定期的檢查,防止侵占、挪用村集體資金現象的發生,特別要控制村私設小金庫、設置賬外賬的行為,確保村集體資金的安全與完整。5)完善財務公開制度。首先,強化民主監督。建立定期理財制度,明確民主理財小組職責,規范民主理財小組工作制度和議事規則,認真執行財務公開制度,按時進行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其次,明確公開內容。公開項目除農業部規定的項目內容外,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做到公開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還要按村干部名單公開干部報酬、村招待費用等;再次,規范公開程序。統一公開時間,定期在固定公開欄公開財務內容,對重大事項和群眾普遍關心熱點問題即時公開,公開的賬、表、冊內容和重大財務收支項目等須在公開前經村務監管小組審核公章后向村民公示,對群眾提出的質疑,村委會要解答或整改。6)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一是審查審核人員責任。將違反規定的經濟業務票據付款并登記入帳的,除當事人退款外,對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人員、村財會人員和村務監督小組沒有認真履行職責,追究以上三人各自承擔票據金額15%的經濟責任;二是審批人員的責任。審批人員對不符合經濟業務批準報銷并登記入帳的追究票據金額20%的經濟責任;三是違規責任人的責任。對會計核算擅自移花接木的財務人員追究行政處分責任,對擅自外借集體資金的,除追究責任人100%的經濟責任外,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構不成犯罪而性質嚴重的追究行政責任,按規定程序進行行政處分或撤換職務處理等;四是國家工作人員責任。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屢糾不改或瀆職造成村集體經濟損失和群體性上訪的,進行調換工作崗位;防范村財務管理違法違規和違紀行為的發生,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