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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審計 財務報表審計 整合審計
一、內部控制審計產生的背景
(一)美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制定背景 2001年安然事件及其隨后的世通等一系列公司經營失敗事件嚴重地損害了公司相關利益者的利益,使人們對對美國資本市場的穩定性和公允性產生了懷疑。為了應對這一嚴重后果,美國國會于2002年7月頒布了由其總統簽署的《薩班斯一奧克利法案》。其中,法案404(a)條款要求上市公司管理當局評估和報告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法案404(b)條款要求公司的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管理當局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進行鑒證,并報告其鑒證結果。為貫徹執行404條款,美國PCAOB(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于2004年3月了第2號審計準則:《與財務報表審計相整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以下簡稱ASNO.2),就審計人員根據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估報告進行審計做出了具體、詳盡的指導。AS No.2成為審計師審計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鑒證管理層評估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標準和依據,從而導致了審計實務的重大變化。PCAOB于2007年5月頒布第5號審計準則《與財務報表審計一體化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以下簡稱AS NO.5)。AS NO.5在保持了AS NO.2揭示內部控制重大薄弱環節、降低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報可能性的基礎上更加強調對重要控制的關注,并通過刪除不必要的審計程序、修訂小規模企業審計準則和簡化審計準則來提高揭示重大控制缺陷的效率和準則的可閱讀性。
(二)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發展 內部控制鑒證是注冊會計師的重要業務,我國相關證券和金融監管法規中都要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進行獨立鑒證或評價。為滿足注冊會計師從事上市公司首發和再融資業務的需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于2009-年了《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而正式確立了我國的內部控制鑒證規范。《意見》第二條說明內部控制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就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內部控制鑒證規范已難以適應推動公司管理層切實履行經營管理和受托責任、保護投資者利益和提高審計效率、效果的需要,且不能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2008年5月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執行本規范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魔胄我評價報告,并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由此引出注冊會計師需要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并出具審計報告。《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為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供了基本標準,在此基礎上正在制定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一系列操作指引。我國為了完善內部控制鑒證規范,在2008年了《企業內部控制鑒證指引》(征求意見稿),旨在為注冊會計師執行企業內部控制鑒證業務提供專業規范和指導。
二、內部控制審計相關概念界定
(一)廣義內部控制 20世紀90年代,美國“發起組織委員會(cOSO)”對內部控制作了如下描述: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實現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應由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監督五個方面的內容構成。這應是目前為止最為權威的廣義內部控制的定義,即包括財務、經營、遵循風險及其他風險管理的控制(繆艷娟,2007)。我國2008年制定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的內部控制,是指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由定義可以看出,我國基本采用了美國COSO中內部控制的定義,筆者認為這應是廣義的內部控制,這一定義為我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供了基本標準,也是本文所采用的內部控制的涵義。
(二)狹義內部控制筆者認為,狹義內部控制的定義應借鑒PCAOBASNO.5審計準則所定義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我國的狹義內部控制應定義為,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與財務報告有關的內部控制目標的過程。其目標主要是合理保證企業財務報告及其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狹義內部控制包括以下方面的政策和程序:保存足夠詳細的記錄,準確、公允地反映企業的交易和資產處置情況;合理保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表的要求記錄交易,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已經過企業管理層和董事會的授權;合理保證及時防止或發現未經授權的、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取得、使用或處置企業資產。這一狹義內部控制概念的提出主要是為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審計時,專門針對財務報告領域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
(三)內部控制審計在借鑒美國ASNO.5"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概念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具體情況,筆者認為我國內部控制審計可定義為: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企業在特定時點(以下稱審計基準日)管理層針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做出的自我評價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需要說明的是此時的內部控制是前文述及的狹義內部控制,如果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的所有方面進行評價,即對廣義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其可行性受到一定制約,超出了其專業勝任能力,因此評價范圍應具體有所指,才真正具有實際意義和可行性。
三、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關聯分析
(一)業務類型相同 注冊會計師的業務類型包括鑒證業務和相關服務。根據鑒證對象信息是否能被預期使用者獲取,鑒證業務分為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和直接報告業務;根據保證程度,鑒證業務可以分為合理保證業務和有限保證業務。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責任方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和計量,鑒證對象信息以責任方認定的形式為預期使用者獲取。在內部控制審計中,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責任方)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鑒證對象)進行評價而形成評估報告(鑒證對象信息),即為責任方的認定,該評估報告可為預期使用者獲取,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報告出具審計報告。在財務報表審計中,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責任方),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鑒證對象)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而形成財務報表(鑒證對象信息),即為責任方的認定,該財務報表
可為預期使用者獲取,注冊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通過上述分析可知,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都屬于基于責任方認定的,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兩者業務類型相同。但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的評價是主觀的、定性的,能否真正做到合理保證還存在疑問。
(二)審計目標的共同性 雖然對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各有所側重,但兩者的共同目標都是為了向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提供合理保證,提高對外公布的財務報表信息的質量。
(三)控制測試對實質性程序的影響 如果在內部控制審計中識別出某項控制缺陷,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該項缺陷對為將財務報表的審計風險降至適當的低水平,擬實施的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影響(如有任何影響)。無論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控制風險評估水平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如何,注冊會計師都應當對所有相關認定實施實質性程序。為對內部控制發表意見而實施的程序并不減弱該項要求。
(四)實質性程序對注冊會計師就控制運行有效性結論的影響 在內部控制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財務報表審計中實施的實質性程序的結果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影響。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注冊會計師作出的、與選擇和實施實質性程序相關(尤其是與舞弊相關)的風險評估;發現的違反法規行為和關聯方交易情況;表明管理層在作出會計估計和選擇會計原則時存在偏見的情況;實質性程序發現的錯報。該項錯報的嚴重程度可能使注冊會計師改變對控制有效性的判斷。為了獲取有關選擇擬測試的控制是否有效的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直接測試該項控制,而不能根據實質性程序沒有發現錯報,推斷該項控制的有效性。然而,注冊會計師實施實質性程序沒有發現錯報,也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針對某項控制的有效性得出結論所必需的測試時作出風險評估。
(五)工作成果可以互為所用 由于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相互影響,為了節約審計成本和審計資源,二者的工作成果可以互為所用而且不會降低審計質量。具體來講:當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企業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的同時,又受托對該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審計。此時注冊會計師需要對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并提出審計報告,在其進行財務報表審計時可以直接利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作為對控制風險的評估,最終確定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當注冊會計師已對內部控制進行了審計并已提供審計報告,之后又接受委托對該企業財務報表進行審計,這樣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時不需進行內部控制評價。可以直接利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的結論。因為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中,注冊會計師要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并承擔法律責任.關于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結論是較為精確和可靠的,因此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可以利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審計結果來評價控制風險。當注冊會計師先接受委托對企業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提供了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此后才接受委托對該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時一般已進行了內部控制評價,并且可能提供了管理建議書,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可以利用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價結論,但這一結論的準確度一般不高,注冊會計師不能直接利用,而要在其基礎上,補充和擴大內部控制測試范圍,以收集更充分的有關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證據,最終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合理評價,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現實選擇
(一)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整合 通過對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比較可以看出.兩者業務類型相同.都屬于基于責任方認定的合理保證業務;工作的最終目的都是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兩者都強調風險導向思路,即評估、識別和應對風險;且兩者的工作成果相互影響,互為所用。鑒于二者的關聯性,將內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進行整合,將有助于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美國AS NO.2也明確指出,上市公司的審計人員需要在財務報表審計的同時進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并提出了整合審計的理念(Integrated Audit)。在對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時,注冊會計師應有效、協同地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實現兩者的目標。在審計過程中既要考慮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得出的結論對財務報表審計的影響,也要考慮財務報表審計得出的結論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影響。
【關鍵詞】AS5;內控審計指引;區別
一、兩者的出臺背景
(一)PCAOB審計準則第五號的出臺背景
受2001年安然、世通等事件的影響,美國國會于2002年7月25日通過了SOX法案。為了保證其有效實施,SEC于2003年11月了《最終規則――管理層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報告及其對定期披露的證明》。為了貫徹SOX法案和SEC的要求,PCAOB(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于2004年了《第2號審計準則――與財務報表審計相協同進行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以下簡稱AS2),用以具體指導審計人員對公司管理層出具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審計。自AS2實施以來,PCAOB的監督結果顯示,AS2的部分條款不清晰或者與SEC的要求有差別,也有部分條款規定過細,不利于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或不適合小企業審計的要求。因此,2007年PCAOB又了《第5號審計準則――與財務報表審計相結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以下簡稱AS5),以取代2004年的AS2。
(二)我國2010年審計指引出臺背景
美國SOX法案出臺以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從行業自律視角于2002年2月15日單獨了《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2008年6月,為了配合《基本規范》的施行,中注協又了《企業內部控制鑒證指引》(征求意見稿),旨在為注冊會計師執行企業內部控制鑒證業務提供專業規范和指導。此征求意見稿將內部控制審計界定在“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雖未能正式出臺,但對內部控制審計制度建設所起的推動作用毋庸置疑。2010年4月《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簡稱《配套指引》)的出臺,我國已基本建立起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其中《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以下簡稱《審計指引》)第二條規定,內部控制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二、AS5與我國2010年的內控審計指引的區別
(一)關于審計范圍
基于注冊會計師風險規避和成本效益原則,美國只要求注冊會計師關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我國最初推動內部控制審計發展的是中注協,出于規范審計工作、規避審計風險的考慮,將內部控制審計范圍限定在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上。當政府相關部門出于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的需要開始重視內部控制審計制度時,內部控制審計范圍被擴展至廣義的管理視角下的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對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與要求企業完整而全面地貫徹實施《基本規范》相一致,《審計指引》規定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范圍不限于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而是覆蓋整個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但是,考慮到注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的風險責任承擔能力,該指引要求注冊會計師針對企業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而對相關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則要求其增加描述段予以披露。
(二)關于審計流程
內控指引認為審計流程包括:計劃審計工作、實施審計工作、評價控制缺陷、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記錄審計工作。而AS5則認為審計流程是計劃審計工作、使用從上至下的方法、測試控制、評估識別的缺陷、總結、內控報告、通過對比,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內控指引將使用從上至下的方法和控制測試放在實施審計工作中,而AS5單獨列出,并詳細地將使用從上至下的方法分為:確定公司層面的控制、確定重大項目、確定相關論斷、確定主要交易類型和重大流程、選擇控制進行測試。將控制測試分為:測試設計有效性、測試執行有效性、確定風險和證據的關系、未來年份審計的特殊考慮。此外,內控指引所說的完成審計工作其實也就包括了AS5在總結中規定:獲取書面申明、形成審計意見、通報某些事項。
(三)關于審計方法
1.AS5認為整合審計是一項強制性要求,AS5規定必須由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準則明確規定: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應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兩個審計的目標雖然不同,但審計師必須計劃并執行審計工作,以實現兩個審計的目標。而我國《審計指引》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也可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當然,此處所指的“整合”,不包括注冊會計師對同一家企業既做咨詢又做審計的情形。《內控指引》第十條明確規定,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咨詢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
2.AS5要求審計師重點關注公司內部控制中那些可能會導致財務報告中的重大錯報不能被發現或預防的高風險領域。由于從上至下方法對審計的有效性具有積極的影響,第5號審計準則要求審計師在審計中,包括對重要的公司層面控制進行測試時使用該方法。并要求審計師在每一決策點的風險評估中采用從上至下的方法。對重要賬目和相關論斷的確定要求審計師應清楚存在的相關風險,以及風險如何影響其決策。指引要求注冊會計師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實施審計工作,并將方法作為識別風險、選擇擬測試控制的基本思路。同時,該指引強調,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可以將企業層面控制和業務層面控制的測試結合進行。
(四)關于審計報告出具
1.標題。指引規定出具審計報告需要有標題、但是AS5強制規定必須包含“獨立”一詞的標題。
2.公司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內控報告是否合并。如何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是大多數注冊會計師所關心的問題。與審計范圍相對應,指引要求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涉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兩大方面。AS5審計師可以選擇關于公司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內控的合并報告或單獨報告。
3.報告類型。指引提供了四種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參考格式,分別是:標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帶強調意見段的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否定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而AS5因為公司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內控報告是否合并而不同。
三、總結
本文通過比較了AS5和內控審計指引的區別,發現我國內控審計逐漸國際化,雖然有一些方面還不是完全與國際接軌,但是相比之前的規定,對進一步提升對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同時也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具有進步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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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發行審計的特點
證券發行審計的作用與一般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并不相同。一般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層與投資者是受托經濟責任關系,這種審計是基于所有者對經營者監督控制的需要;而證券發行審計從原始審計契約發展為準公共產品,即證券發行審計不僅負有對審計委托人的審計責任,而且負有對潛在投資者、社會公眾的審計責任,這種審計責任深化使得證券發行審計與一般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不同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從審計作用的影響力來看,證券發行審計的作用更大,責任更重。一般情況下,若企業財務信息質量不高,它影響的是信息需求者對財務信息的質量要求,因為信息需求者不能接觸到企業財務信息,需要注冊會計師代替信息需求者做出判斷,如果這時審計質量不高,那么它的影響僅僅是一家公司和其有限的利益相關者。但是,如果是證券發行公司的財務信息質量不高,而此時審計質量也不高,那么其涉及的潛在投資者、利益相關者眾多,證券發行市場的定價將會受到干擾、上市公司的市場定位就會被扭曲,導致證券市場無序發展,證券市場將不能有效地進行證券定價和資源配置。所以從審計作用的影響力來看,證券發行審計的作用更大,責任更重。
2.證券發行審計不僅涉及財務報表審計,而且涉及其他鑒證業務,包括:股票發行中可能實施的資產重組方案,這實際上是會計師事務所鑒證咨詢業務的延伸;在財務報表審計的基礎上,還要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效果進行審計;要對股票發行人披露的未來期間的盈利預測進行審核。這就決定了證券發行審計與一般公司財務報表審計不同,它不僅要履行財務報表審計,而且要實施其他相關鑒證業務。對投資者來說,他們不僅需要關注發行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而且要關注發行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盈利的可持續性等方面的信息,這些都必須經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和審核,所以證券發行審計涉及的范圍更廣、內容更多。
二、證券發行審計的作用
證券發行審計對于證券發行的不同參與者而言,其作用雖因決策偏好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獲取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是所有證券發行參與者的共同需求。證券發行審計的作用就在于使市場的所有參與者都能公平地獲得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保證證券發行市場有序運行。第一,對于證券發行公司而言,《證券法》規定其財務報表審計意見類型必須獲得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其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企業內部控制鑒證報告。這些是企業獲準發行證券的必要條件。而從另一方面看,通過審計,證券發行公司實際上在向投資者傳遞其財務信息真實可靠的信號,而且為了符合規定的財務比率和現金流量指標,證券發行公司會借審計在不影響重要性水平的前提下盡量地提高公司的利潤和凈現金流,以滿足《證券法》的要求,獲得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樣這就涉及證券發行公司和注冊會計師之間究竟確定多高的重要性水平的博弈。一般來說,在低重要性水平下,證券發行公司會盡可能少地調整不利于公司的財務數據。第二,對于證券監管部門而言,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是一種輔助的監管手段,證券發行要求提交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這些通過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等協助證券監管部門來完成,以彌補證券監管部門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遺漏,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并且通過對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未能盡職的處罰,促使注冊會計師必須恪守職責、秉公辦事。證券監管部門不僅要審核審計報告意見類型,而且要審核基于審計后的財務報表,以審定擬發行證券公司是否符合證券發行標準,所以注冊會計師審計對于證券監管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幫手。第三,對于中介機構而言,審計具有“免疫系統”功能,注冊會計師肩負著擬發行證券公司財務報表鑒證職能的責任,這種審計鑒證職能是為了確保擬發行證券公司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風險,使得投資者能夠依據被審計的財務報表判斷公司的盈利情況和發展前景,進而做出投資決策。證券市場應起到調整資源配置的作用,但是這種職能可能因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受損或審計市場的激烈競爭而弱化。所以要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必須保證審計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證券發行審計存在的問題
1.審計市場化機制不完善。目前,我國證券發行審計對會計師事務所實行許可制度,而證券監管當局發放的會計師事務所許可證有越來越少的趨勢。這種從嚴發放許可證的做法雖然提高了準入門檻,確保了進入者的資質,但也在某種程度上培育了該領域審計的壟斷性,它使證券發行審計市場中少數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缺少競爭壓力,阻止了一些執業能力強的會計師事務所進入證券發行審計市場,從而不能實現會計師事務所有效的優勝劣汰。尤其不可忽視的是,競爭不充分的發行審計市場,容易被少數道德逆向的會計師事務所利用進行尋租。那些少數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憑借自己壟斷發行審計市場的優勢任意與被審計單位進行討價還價,甚至進行尋租交易。盡管目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年檢制度是一種例行的退出機制,但這種年檢制度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要求較為寬松。而且我國目前審計責任法律訴訟機制不健全,投資者并沒有合適的渠道會計師事務所,因此,證券發行審計必須建立約束機制,以提高審計質量。
2.審計方法缺乏創新。證券發行審計被賦予了更多的責任,但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方法卻都是一樣的,實施的審計程序跟其他的審計也是一樣的,并未因證券發行審計具有特殊性而實施特殊的審計方法,這種審計目標變了而審計方法不變的矛盾給證券發行公司進行虛假陳述提供了可乘之機。證券發行公司往往趁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與以往審計方法相同,便與注冊會計師合謀,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加進未經審計鑒證的證券發行內容,從而出具不真實的審計報告。可見,目前的證券發行審計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審計方法和審計過程不變的情況下,證券發行公司和一般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并無區別,注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之間只是一種鑒證與被鑒證關系,注冊會計師采取的審計方法和審計過程與其他審計都一樣,唯一不同的是注冊會計師面臨更多的利益相關者,所以在重要性水平的設置上會更低,出具審計報告時會更加謹慎,盡量多做審計底稿,但是這樣只能是對虛假審計報告起一種掩護作用,這種略微地提高審計質量與證券發行中審計被賦予更多的責任并不相符。這是審計在證券發行中存在局限性的內在原因。其次,由于證券發行審計關系到擬發行證券公司能否被證券發審委核準通過,因而其對無保留審計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有更高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擬發行證券公司會盡量使用收費等方式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施加影響,誘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不真實的審計報告,而且我國目前審計責任法律訴訟機制不完善,因而注冊會計師并未因為獨立性缺失而面臨審計訴訟風險,這使得注冊會計師具有更多權衡利弊的選擇空間,通過對擬發行證券公司進行更多的讓步,可以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這是審計在證券發行中存在局限性的外在原因。
3.證券發行審計收費的披露不夠規范。證監會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準則———招股說明書》對審計收費作出的規定是應當分別按照財務審計收費和財務審計以外的其他費用進行披露。這樣規定雖然較有靈活性,但是披露內容的分類給了擬發行證券公司太多的選擇,使得這些數據信息喪失了可比性,不能夠幫助投資者進行更為有效的決策。部分證券發行公司披露的是混合收費信息,包括盈利預測、驗資等其他收費,使得不同公司數據之間的可比性不強。這不利于社會公眾和證券監管部門通過對審計收費的監督進而監管證券發行審計市場的收費情況。
四、幾點建議
1.提高對證券發行審計重要性的認識。證券發行審計是證券發審委把好擬上市公司的第一關,是確保核準制度質量的重要手段,一定要高度重視它的運作,選聘資質好、信譽度高、業務能力強的會計師事務所擔當證券發行審計工作。
2.改革證券發行審計市場準入制度。監管當局應該改革證券發行審計市場準入制度,允許一些業務能力較強、資質較好的會計師事務所進入證券審計市場參與競爭;同時實行更為嚴格的退出制度,根據每年的年度檢查和被爆出審計失敗的會計師事務所淘汰一定比例的會計師事務所,從而使獲得證券發行審計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一定的競爭壓力,這有助于審計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有效地保證審計質量。
關鍵詞:現代企業制度;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9-0-01
在實際工作中,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強調審計風險主要來源于企業財務報表的錯報風險,而企業財務報表的錯報風險則主要來源于整個企業的戰略管理風險和經營活動風險財務報表是經營的反映,如果經營風險未能在報表中得到體現,則財務報表很可能失真。此外,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合理性評估也只有從經營風險入手,才能進行正確的評估。所以要充分理解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就必須從企業的戰略分析入手,充分識別企業內、外部風險并理解內外部風險對財務報表認定的影響,同時在具體操作中,與財務報表審計緊密結合,資源共享,具體運用如下: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依據審計風險兩要素模型,把審計業務流程和程序分為三大塊,相比原準則依據審計風險三要素模型劃分的四大塊業務流程,增強了實施審計程序的效果。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強調對特別風險的識別及評估,指出特別風險通常與重大非常規交易和判斷有關,同時指出風險評估程序不足以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設計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l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指出,應當以對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的相關評估結果為基礎,并考慮既定的風險水平,來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再據此計劃和實施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制定總體應對措施,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設計控制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并有效執行,將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水平。我國新的審計準則已經與國際接軌,并引導我國注冊會計師實務由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向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轉變。因此,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理解以及在我國財務報表審計中的適用性分析就顯得很重要。
二、引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執業理念的改變,要看到風險導向審計報告在經營風險控制和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作用,其作用直接影響到企業財務報表編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也關系到財務報表審計意見的發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在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這兩種審計模式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審計模式與原有審計模式之間的關系并非取代與被取代的關系,新審計模式的產生,并不意味著原有審計模式的淘汰和消亡,而是意味著我們在實施審計時有了更多的審計模式可供選擇。在我國現階段,更多地應該考慮選擇以下混合審計模式:一是以制度基礎審計為主,結合風險導向審計的混合審計模式;二是以會計報表審計為主,結合風險導向審計的混合審計模式。前者常常用在上市公司、跨國公司、企業集團中。由于這些公司的資產、資本規模較大,經濟業務比較復雜,經營范圍比較廣,組織結構龐大、分散,所以這種公司不是靠一個或幾個管理者來管理,更多的是依靠企業的一種比較健全的管理理念和比較完善的內控制度,采用混合審計模式可以在保證審計效果的同時提高審計效率。后者對中小型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比較適用,通常其資產、資本和經營規模比較小,業務流程簡單,經營范圍單一,管理層次很少,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形同虛設,用制度基礎審計就不合適。對大多數民營企業也是如此。但是無論采取哪一種審計模式,都應該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結合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
一、審計委托要堅持公開招標
企業財務決算審計一般由國資委委托中介機構實施,中介機構的選騁由國資委從其建立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中抽簽選取或直接指定。這種選騁方式盡管不再需要花費時間與精力開展資格審查,有利于提高工作速度,但限制了充分競爭,人為地地排斥一些潛在的、有競爭力的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的決算審計服務,特別是有些地方國資委建立的備選庫中可供選擇的中介機構數量與其所監管的國有企業數量相當,當企業的決算審計在年初歲末同時鋪開時,基本無選擇余地;另外,由于沒有按規定建立起合理的進入與退出機制,中介機構一旦入選備選庫,就能連續數年承攬審計業務,致使其缺乏提高審計質量的動力與壓力。要打破中介市場的行政壁壘,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節約決算審計費用及提高審計質量,就應廢除現有的從備選庫中選騁中介機構的做法,取而代之以公開招標等充分體現競爭擇優要求的方式來確定財務決算審計的中介機構,真正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開放的中介服務市場中采購質優價廉的審計服務,除了節約費用、提高審計質量外,還有助于培育健康的中介市場競爭秩序,減少中介機構選騁過程中的權力尋租。2011年6月成都市國資委在全國率先取消了建立5年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以公開招標等合理方式來選擇為監管企業提供審計、評估、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中介機構,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審計內容要突出國企特色
地方國資委的相關文件規定,財務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會計報表附注及國資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財務指標或專項審計事項進行審計,發表審計意見,并出具財務審計報告。由此可見,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還局限于對企業財務事項的驗證,主要為提高監管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服務,與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類似,未能體現國有企業的特色。當前,地方性國有企業還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投資決策流程較隨意、內部控制制度欠健全、風險防范意識較淡簿等突出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國有企業很難實現持續健康發展。作為一年一次、花費不菲的年終財務決算審計,理所當然應是一次全方位、多角度、高層次的綜合性審計,不應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報表審計,更重要的是要在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內部內控機制、加強企業風險管理等方面發揮出應有作用。故應賦予財務決算審計新的定位,積極推進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由以財務報表為主向以財務報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并重轉變。
三、審計過程要加強動態監控
監管不嚴是造成財務決算審計質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地方國資委在完成財務決算審計的業務委托后,往往只注重于對財務決算審計報告本身的復核驗收,而對決算審計過程及審計工作底稿缺乏應有的跟蹤管理、專業指導和監督檢查,這種監控模式很難起到保證審計質量的作用。因此,地方國資委及外派監事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對決算審計工作實施全過程的動態監控,促使中介機構勤勉履職、規范履職、依法履職。在決算審計開始前,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審計準則變化情況以及經濟形勢的新趨勢、新特點,對決算審計中應重點關注的領域和注意事項,向中介機構作出提示,提出要求,給予指導,督促中介機構結合企業的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并對項目組成員進行恰當分工和指導監督,避免審計計劃流于形式。在決算審計實施中,應督促中介機構嚴格履行審計程序,充分關注控制測試結果是否支持風險評估結論。在決算審計結束后,應對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及工作底稿等業務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審查和評價其審計程序是否合適、審計證據是否可靠、審計意見是否恰當、審計建議是否可行、審計報告是否規范等,評估決算審計工作的整體質量及存在的問題。通過加強對決算審計工作的全過程監控,促使中介機構切實完善執行內部質量控制制度。
四、審計報告要推行公開披露
在中介機構的觀念中,一般都認為上市公司的審計風險大,國有企業的審計風險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因而在國有企業的審計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放松了對質量的要求。究其原因,是國有企業的審計報告往往只呈報少數單位,不需對外公布,缺乏社會公眾的監督及相應的影響力,導致審計質量的問題與缺陷很難被發現。因此,推動國有企業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不但能督促企業管理層不敢懈怠工作,而且能促使中介機構勤勉履職,可以起到一箭雙雕的效果。這從理論與實踐上來說都是行得通的,國有企業從本質上來說與上市公司一樣都是公眾公司,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沒有具體量化到個人,而是由各級國資委代表本級政府及社會公眾持有。根據委托理論并站在企業經營者的角度來看,社會公眾、各級政府及國資委都是委托人,企業經營者及承擔企業審計業務的中介機構都是人。作為人受一定經濟利益的驅動,在完成責任的同時也同樣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很難完全忠實于委托人。要降低這種委托風險,關鍵在于解決信息的不對稱。因此,在條件成熟的適當時候,地方國資委可以而且應當參照上市公司信息公開披露準則的要求與做法,探索建立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披露的平臺與規則,向社會公眾定期公布與披露包括決算審計報告、公司治理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在內在相關信息,這不但有利于提高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也有利于加強國有企業的反腐倡廉建設,提升國有企業的規范化運作水平。
以下是從業實踐中總結出的識別企業虛假財務報表的方法,供業內參考借鑒。
一、了解企業背景或非財務信息是關鍵
要了解企業是否有粉飾財務報表的行為,項目前期對企業重要信息的了解至關重要。許多與評價企業相關甚至是重要的信息是無法從報表中獲取的,這些非量化的信息,往往對判定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有很大幫助。
一是了解企業經營和發展現狀。可充分利用網絡、媒體、征信系統及企業自身提供的背景材料進行分析,如果企業存在大額欠款、未決訴訟、不良信用記錄等情形,為了掩飾以此產生的財務困境,企業很可能對財務報表進行粉飾。
二是分析企業受行業發展的影響。任何一個企業的經營必然會受到行業發展狀況的影響,所以從行業角度對企業進行分析也可以有效發現粉飾報表的線索。例如,某個企業所處的行業整體比較低迷和蕭條,而被借款人的業績卻一枝獨秀,那么就很有可能存在粉飾報表的情況。
三是通過查詢和實地走訪進行核實。對于在分析過程中發現的疑問和待定事項,可以通過詢問有關人員和單位,查閱有關法規和制度或實地走訪,加以核實、確認。如對存貨和固定資產等實物性資產進行實地盤查和走訪,核實其存在性,從而判定財務報表是否存在虛假成分。
二、審核外部審計意見是重要步驟
拿到企業的財務報表,首先不是做一些復雜的比率計算或統計分析,調查評估人員應對經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報表附注等原件進行審核,因為不同類型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反映了企業財務報表的不同質量,他們會在審計報表或會計報表附注中,以適當方式反映企業存在的問題。實際上,從報表附注中往往會發現企業利用特殊經濟業務或違背常規做法的線索,如企業頻繁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不恰當地變更重大會計政策或估計,多表明企業遭遇一定的經營困境,很有可能會為此粉飾財務報表。因此,閱讀和分析注冊會計師已審計過的財務報告,是有效識別虛假財務報表的一個重要方法。
三、驗證財務報表勾稽關系是基礎
由于同一報表內部以及表表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勾稽關系,如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流入的現金-流出的現金=余下的現金;利潤表中未分配利潤應當與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一致,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的期末數減去期初數,應該等于損益表的未分配利潤項,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期末數減去期初數,應該等于現金流量表最后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流量等等。因此,在企業財務報表審計中,某一科目的變動必然會涉及到同一報表或不同報表中其他科目的變動,審核人員通過對勾稽關系是否平衡、是否合理的分析,就可以從中發現疑點,進而鑒別財務報表是否存在虛假情況。
四、分析財務報表數據是重點
(一)分析財務報表中的重點科目。一是對資產負債表的一些重要科目,如貨幣資金、應收(付)賬款、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短)期借款、對外投資等進行分析,如果這些科目期初與期末數據變化很大,或出現大額紅字,一旦借款企業不能對引起上述變化的主要原因拿出明顯的證據或做出合理的解釋,就有可能存在粉飾報表的行為;二是一般來說,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占收入的比例應比較穩定,即成本費用應和收入相配比。所以,若收入和成本費用的變化方向相反,或方向雖相同,但比例相差過大,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則應對成本費用進行審核;三是收入和應收賬款、成本和應付賬款應保持同向變化,且保持相對穩定的比例關系,若變化異常應充分關注,并對收入、成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如果企業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發生變化較大,必須要審核有關的原始憑證,如銀行收款通知、資產轉讓手續、有關驗資證明等,以證實其真實存在。往往發現個別企業為獲取銀行貸款,通過虛增所有者權益,以此提高資本金比例或增加注冊資本的情況。
(二)分析利潤的來源與期間構成。從利潤表分析,企業利潤主要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等。一般來說,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占利潤比重較大,其他收入占利潤比重較小,甚至為零。因此,如果一個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外的收入項目在年末出現異常,往往可能存在粉飾報表的行為。此外,還應注意利潤在各個期間的分布是否正常,部分粉飾會計報表的企業前三季度業績不好或很差,第四季度業績卻大幅增加,這種情況如果不是主營業務收入出現較大變化,一般就是企業粉飾會計報表的嫌疑較大。
根據財政部有關要求,為做好20**年度企業(含集體企業和境外企業,下同)會計決算報表審核和匯總工作,確保決算報表全面完整和真實可靠,現就做好20**年度企業會計決算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財政局、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和境外企業,應加大報表審核和匯總工作的組織力度,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協作配合,確保工作質量和進度。
(一)及時安排企業會計決算報表的審核和匯總工作。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內部工作分工協調,及早安排,認真組織,確保報表工作有條不紊,按時完成報表的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
(二)加大企業會計決算報表的審核和考核工作力度。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落實報表審核工作的各級次負責制度,強化會計信息質量的層層考核機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報表數據質量。
(三)強化會計決算報表的審計工作。充分重視社會中介機構在報表審計工作中的作用,認真執行我局和財政部對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的相關規定,嚴格要求注冊會計師和中介機構的資質和工作規范,強調企業財務報表審計的合法性與嚴肅性。
(四)認真做好企業會計決算報表的分析工作。在完成報表的匯總工作后,各區縣財政局、各企業要及時對所屬企業、單位決算報表工作進行總結,做好企業運行效益情況的分析工作。
二、20**年度企業會計決算報表審核的有關要求
各區縣、各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以及報表編制和審計的文件規定,加強報表數據質量控制,認真審核報表填報的規范性和完整性、數據的真實性和一致性,以及增減變動的合理性等。確保會計決算報表達到以下要求:
(一)填報方法規范準確。嚴格按照財政部下發的報表編制文件所規定的格式、內容和參數逐級逐戶錄入,按規定方法進行合并或匯總,并保證報表的樹型結構級數據庫結構規范、清晰。
(二)上報數據真實完整。確保所屬企業按照統一要求全面、完整上報年度決算報表,各項數據符合企業和單位的實際情況,做到真實合理,不重不漏,杜絕虛報、錯報、漏報、瞞報等弄虛作假現象。
(三)相關指標銜接可比。注意檢查合并或匯總數據與基礎錄入數據的互相銜接。認真審核表內和表間勾稽關系,做好數據有效性檢查,及時核實有關重點指標,排除異常數據的出現。
(四)報表上報及時完整。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全面及時上報各類報表、數據及相關材料,上報的匯總報表必須手續齊備,行文正規明確,報表與軟盤數據一致,金額單位準確無誤,嚴禁越級調整下級企業和單位的報表數據。
三、20**年度企業會計決算報表全市驗審工作注意事項
市財政局對全市市屬企業會計決算報表的驗審工作計劃從20**年3月10日開始截止到3月19日集中完成(具體安排附后),各區縣財政局決算匯審時間為3月23日至26日(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境外企業會計決算報表集中驗審時間為6月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各區縣財政局、各企業應提前做好全市驗審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攜帶手續齊備的上報資料參加驗審。
(一)完成本地區、本企業的審核工作。參照《20**年度企業會計決算報表審核工作參考表》的工作流程進行質量控制。
(二)按照財政部及市財政局相關文件要求的內容準備好上報材料。具體包括報表和編報說明(財務狀況說明書),企業處一份,主管處室一份。市屬企業的會計報表附注和審計報告等,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報告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還應當同時分別提交對審計報告相關內容提出的財務處理或帳務調整意見或者年度會計報表編制的有關情況和意見,將以上材料分別按類別裝訂成冊,有關責任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各區縣財政機關應當對審計報告進行認真審核,并附報總體審核意見;計算機介質的合并或匯總數據及基礎數據、編制說明(或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三)審核報表重點指標及戶數與2002年相比的增減變動情況。分析企業戶數增加減少的原因,填寫《20**年主要指標變動表》),打印并上報電子文檔(EXCEL格式),填寫財統[20**]2號文規定的《匯編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并附電子文檔。
關鍵詞: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調整事項;非調整事項;財務報告
0 引言
發生于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的有利或不利事項,即是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這是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明確規定的。由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發生會影響企業已編財務報告的有關數據或者是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的正確理解,因此,正確處理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對提高會計核算的質量和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是非常重要的。
1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
以資產負債表日次日為始,以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終的時間段,便是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通常是指對財務報告的內容負有法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財務報告編制日、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日、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可以對外公布日、實際對外公布日等是對上市公司來說,在這一時期內涉及的幾個日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具體是指從報告期間下一期間的第一天開始,到相關機構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當天結束。倘若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但尚未報出前,仍有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有關的事項發生,使財務報告對外公布日期遭受影響的,其截止日期應以相關機構再次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為準。
例如:某上市公司2010年的年度財務報告于2011年3月16日編制完成,注冊會計師完成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并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為2011年4月12日,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為2011年4月15日,財務報告實際對外公布的日期為2011年4月18日,股東大會召開日期為2011年5月9日。
根據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期間的規定,本例中,該公司2010年度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15日。如果在4月15日至18日之間又發生了重大事項,需要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據或者需要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有關內容,假設經調整或說明后的財務報告再經董事會批準報出的日期為2011年4月22日,實際報出的日期為2011年4月26日,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22日。
2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類型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分為兩大類:資產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與非調整事項,是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兩大分類。
2.1 調整事項 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能夠提供新的或是進一步的證據的事項,稱之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若某種情況已存在于資產負債表日及所屬會計期間,但卻并未知曉或是無法知道確切結果,而該情況的存在或是確切結果又可被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事項所證實,那么該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也就是說針對資產負債表日的情況,資產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對其提供了進一步的證據。而最初的估計和判斷與該證據所表明的情況有出入,這時就需要調整會計原來的處理。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通常包括:①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企業的現實義務已經存在于資產負債表日并經由法院判決證實,對之前確認的關于該訴訟案的預計負債,需要進行調整或是將其作為一項新負債。②有確鑿的證據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表明某項資產有減值的問題發生于資產負債表日,或者是之前確認的減值金額需要進行調整。③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由資產負債表日后進一步確定。④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為保證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企業應當對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2.2 非調整事項 表明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情況的事項就是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承諾,資產價格、稅收政策、外匯匯率發生重大變化,資產因自然災害而發生重大損失,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發生巨額虧損,發生企業合并或處置子公司,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準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等都是企業常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為了方便財務報告者正確決策的做出,企業雖然不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進行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的調整,但是對具有重大影響的非調整事項應在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某一事項所表明的情況存是否已經存在于資產負表日及其之前,決定了該事項的性質,即是調整事項還是非調整事項。若該事項在已經存在于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即其“根”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但其“結果”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則屬于調整事項;若事項發生的“根”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后的次年,其“結果”在財務報告對外公布之前,則屬于非調整事項。
3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會計處理
3.1 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應當視同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發生的事項,對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進行賬務處理,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已經編制的財務報表。
在年度財務報告方面,報告年度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發生時(在其次年)已經結轉,尤其是損益類科目結賬后已無余額。因此,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結合實際分情況處理:
摘要:審計專業教學是向社會輸送審計工作專業人才的主要渠道。我國當前的審計教學存在各層次教學目標不清,教學內容與實際工作脫節,部分課程內容交叉重疊等問題。需要重新定位各層次審計教學的不同目標,重構高職審計教學內容體系。
關鍵詞 :高職;審計專業;課程體系及教學內容體系;重構
一、我國審計活動、審計教學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審計活動“源遠流長”。具有“獨立的經濟監督”特征的“國家(政府)審計”審計起源于西周時期,二十世紀初、中期,又從國外借鑒、引入“民間審計”和“內部審計”。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生活中,“傳統審計”與“現代審計”并存。“政府審計”、“民間審計”與“內部審計”等審計形式共存。
審計專業教學是向社會輸送審計工作專業人才的主要渠道。自20 世紀80 年代初,隨著我國國家審計機關的設立、注冊會計師審計組織的恢復、內部審計機構的建立。各層次的審計教學的蓬勃發展,專業課程相繼設置,審計類專業通常開設“審計學、財務審計、內部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審計案例及審計理論專題”等課程。會計類相關專業通常開設“審計學基礎、財務審計實務、審計案例”等課程。審計教學內容多有重疊、交叉。且不同層次審計教學課程體系幾乎相同。
我國現行的審計教學,從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到職業教育的高職、中職各層次均有開設。但開設課程與教學內容大同小異。由于教學體系及教學內容的趨同性。不能滿足社會對不同層次“專業知識及職業能力”人才的需要。
從社會的審計實際工作角度看,需要不同層次,不同職業能力的人員。高職審計教學基本目標,是由審計工作需要及其應具備的知識能力要求決定的。教學目標取決于人才培養目標。高職人才培養目標應定位于培養“掌握一定的審計專業理論知識及基本操作技能,能在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審計機構從事初級審計工作或助理審計工作的人員”。教學內容應定位于“審計基礎知識”與“企業財務審計實務知識”與“審計實訓技能”等部分,不宜再過多過寬。可開設,“審計基礎”、“財務審計實務”、“審計實務”等課程。
“審計基礎”應包括:“認知審計種類、理解審計基礎理論、熟悉審計基本方法及工作流程”等教學內容。“財務審計實務”應包括“以企業財務報表審計為載體,主要的操作程序、操作內容、操作方法及常見錯避問題分析處理”等教學內容。“審計實訓”應包括“實務訓練,即以財務審計實務為主要內容的仿真性模擬訓練,全過程的實務作業,達到熟悉、掌握必備的審計實務技能的目的”。
各層次教學目標不清,教學內容與實際工作脫節,部分課程內容交叉重疊,加之有理論,無實踐的教學,使培養出的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后,需要很長時間的適應期,難以適應現代社會對審計人才的需要。
二、重構審計課程體系及審計教學內容體系
(一)根據社會對審計人才的需求,重新定位審計教學目標
由于我國現階段傳統審計與現代審計并存。“政府審計”、“民間審計”與“內部審計”共存。因而,對審計人才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層次的。“政府審計”側重于“查錯糾弊”,“民間審計”側重于“經濟監督與經濟鑒證”,“內部審計”側重于“改善經營管理”。他們對審計專業人才有著不同的“能力”與“知識”方面的要求。
“美國會計教育委員會”對會計與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的要求表述為:①辨認目標、問題與機會的能力。②識別、匯總、計量、總結、分析、解釋那些對處理目標、問題與機會有用的財務審計與非財務數據的能力。③應用數據、作出判斷、估計風險及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
我國的審計教學的目標就是通過審計專業教學,向社會提供具有審計專業知識及專業能力的人才。借鑒美國的經驗,我國的審計教學目標可定位于培養具有“全面的審查能力、系統的分析能力、流暢的表達溝通能力”的審計專業人才。審計專業人才應具備的基本知識應包括“法律法規知識;財務會計知識;審計實務知識;應用寫作知識”,除一般的職業能力與知識要求外,不同層次的審計教學目標應有所側重、有所區別。碩士研究生應培養審計理論及審計實務的研究型人才。教學內容除審計基礎、審計實務外,應側重于審計理論專題。本科應培養注冊會計師等審計中、高級應用型人才,教學內容應側重于中、高級審計實務。高職應培養審計初級應用型人才。教學內容應側重于初級審計實務技能與知識。
(二)根據審計教學目標,重構審計課程體系及審計教學內容體系
高職審計教學內容體系應以《財務審計實務》內容的構建為中心,向《審計基礎》追溯和向《審計實訓》延伸。《財務審計實務》內容應包括①初步審計活動:包括“認知審計流程、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況、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審計風險及評估、制審計計劃”等。②業務循環審計:包括“銷售與收款循環審計、購貨與付款循環審計、生產與費用循環審計、籌資與投資循環審計、貨幣資金審計”等。③審計業務完成階段工作:包括“審計報告編制前的工作、編制審計差異調整表、編制試算平衡表、取得管理當局聲明書和律師聲明書、進行總體性復合、審計總結、確定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評價審計結果、發表審計意見”等。
《審計基礎》課程為“審計實務”的開展提供基礎知識、方法。內容包括:①審計概述:具體包含“審計的定義、審計的必要性;審計的產生和發展;審計的職能、作用、特征;審計對象;政府審計機關、民間審計組織、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及其條件;審計職業道德的涵義、職業道德規范”等。②審計目標與審計流程:具體包含“我國會計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會計報表審計的具體目標、會計報表認定;審計的基本分類;審計流程、審計重要性、審計風險及評估、審計計劃編制、審計各階段的工作項目”等。③審計方法與審計抽樣:具體包含“審計一般方法和審計技術方法的區別、順查法與逆查法、錯賬查找的方法、審計技術方法及運用技巧。審計抽樣的涵義及種類;樣本的設計與選取;分析樣本誤差,推斷總體誤差,重估抽樣風險,形成審計結論”等。④審計準則與審計依據:具體包含“國家審計準則體系、獨立審計準則體系、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獨立審計的過程;審計依據的特點、種類”等。⑤審計證據與審計工作底稿:具體包含“審計證據的定義、作用、種類、特點,審計證據的收集,審計工作底稿的定義、種類、格式及編制”等。⑥審計報告與管理建議書:具體包含“審計報告的編制、管理建議書的編制”等。
《審計實訓》按《財務審計實務》的體系安排具體的實訓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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