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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間非營利組織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新舊制度銜接 存在的問題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狀況及所執行的會計核算制度
改革開放20多年來,社會生活最為引人矚目的變化之一,就是出現了為數眾多的“民間組織”。它們具有兩個最基本的特征即:民間性和非營利性。主要包括民辦的學校(含非學歷教育)、醫院、養老院、研究所、體育機構等。
雖然我國民間非營利事業在短時期內得到了快速發展,但一直沒有一套針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制度,而是參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運行,無法全面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活動的特點和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的要求。為了培育、促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在保護他們合法權益時,也要加強對其管理和監督,財政部為規范民非組織的會計核算,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簡稱《制度》),要求適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自200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二、會計中介機構審計的依據
在審計實務中,會計中介機構執業注冊會計師首先應當掌握和熟悉《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各項規定,在接受委托進行審計服務時,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為依據,依該制度作為會計標準進行審計,提供審計報告。 該制度的主要內容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制定的依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
2.適用范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制度規定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
3.四個會計核算的基本假設即:會計主體假設―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該組織本身的各項業務活動、持續經營假設―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持續經營為前提、會計期間假設―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貨幣計量假設―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4.采用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與以往會計準則或制度把會計核算基礎作為一般原則來規定不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將會計核算基礎作為介于會計基本假設與一般原則之間的單獨條文來規定,這充分說明了《制度》對會計核算基礎重要性的強調。
5.十二條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即:客觀性、相關性、實質重于形式、一致性、可比性、及時性、明晰性、配比性、實際成本、謹慎性、區分資本性支出與運營性支出界限,以及重要性等十二條原則。
6.五個會計要素,并對各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作了具體規定。《制度》第二章至第六章對民間非營利會計要素及各要素的確認與計量做了具體規定,例如,資產要素中的接受捐贈資產、受托資產,負債要素中的受托負債,凈資產要素中的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收入要素中的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費用要素中的業務活動成本、籌資費用等,都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所特有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內容。
7.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即: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特點及其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要求其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三張基本報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等內容,以全面反映組織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
8.規定了應使用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格式,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審計中出現的問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但在審計2005年、2006年財務報表時發現大部分單位尚未執行新制度,未根據新制度的要求進行追溯調整,其賬務處理和報表的編制仍沿襲原有的做法。各單位報表的格式不一,原執行的會計制度也不統一。
那么,在新舊制度銜接過程中,應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規定,對現有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清查和盤點,明晰產權,建立固定資產目錄,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做好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和執行新制度的準備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項財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對于清查出的資產報廢、毀損、盤盈盤虧和應確認而未確認的資產,以及應確認而未確認的負債等,應當在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審計中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在賬務處理上主要存在的問題:
(1)關于開辦資金的問題
①審計中發現投資者實際投入的開辦資金與賬上反映的開辦資金不符。主要表現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驗的開辦資金與財務賬及報表反映的開辦資金不同。如某單位經審驗的開辦資金為3萬元,而財務賬及報表反映的實收資本為188萬元。這里可能涉及資產權屬不清晰等問題。②收到開辦資金未及時入賬或掛往來科目。
(2)取得捐贈的賬務處理問題。在民間非營利組織中,捐贈(包括政府補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資金來源,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將企業接受的捐贈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其實質是將捐贈直接作為“凈資產”確認。對于捐贈,應當確認為收入還是凈資產,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認為,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符合收入的定義,應當將其接受的捐贈確認為收入,在業務活動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來源和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如果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作為凈資產確認,將會有很大一部分收入無法在業務活動表中反映出來,既不利于真實、完整地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活動情況,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經營業績。
對于取得的捐贈,應當區分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分別進行處理。我國《制度》規定,對于無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捐贈或政府補助收到時確認收入;對于附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取得捐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控制權時確認收入。與此同時,《制度》又規定,當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者部分捐贈資產(或者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則應當就需要償還的金額同時確認一項負債和費用。
(3)固定資產折舊問題。在會計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是,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一方面無法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情況,導致資產價值和凈資產價值的高估;另一方面,也使得民間非營利組織每期業務活動表中的成本、費用低估,不利于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業績。
2.在財務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缺少專職財務人員。很多單位沒有專職財務人員,部分為投資者的親屬或聘請的兼職財務人員,尤以個人獨資舉辦的單位財務管理問題為嚴重。財務人員往往只是對投資者交來的憑證進行整理,給多少憑證做多少賬,給什么憑證做什么賬。
(2)個別單位成立后長期不登賬。如某單位成立于2001年,但2001年至2003年該單位一直未設置財務賬,未對單位的收支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3)賬務體系的設置與有關制度、規定不符。如往來科目不按單位設置明細賬。
(4)報表不完整。根據《制度》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而會計報表至少應由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主要報表組成,在審計中發現,目前絕大部分“民非”單位未編制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與業務活動表的格式也不規范,與制度的相關規定不同,更談不上編制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5)核算不規范。
如:①收入掛往來科目,不及時結轉收入。如收培訓款、學費掛“預收賬款”科目,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及時確認收入。
②成本、費用掛往來,不及時清理。如某單位在應收賬款中掛賬40萬元,該款項實際為支付的裝修款,裝修工作早已完成,但因存在糾紛、未取得發票等原因一直掛賬。影響多年的固定資產和業務活動成本科目的準確性。
③發放工資不通過“應付工資”科目核算,直接計入成本費用;不按規定計提折舊等。
(6)原始單據不規范。很多單位未按規定取得發票,支出中以收款收據甚至白條等不規范的憑證入賬現象較多。
(7)單位與投資者個人費用混淆。有些投資者認為自己投資成立的單位屬于私有財產,想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錢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思想觀念尚未改變。
(8)與外單位之間業務不簽訂合同,支付款項無依據。
3.資金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現金余額過大且不能盤點。如某單位每天現金余額非常大,2004年報表審計時審計事務所就已經在報告中反映這個問題且披露了現金無法實施盤點程序,但2005年12月31日其現金余額仍為37.85萬元,且仍然不能實施盤點。
(2)大額現金結算現象較多,違反有關現金結算規定。個別現金結算金額達到幾十萬。
(3)與其他單位之間大額資金往來無依據。如某單位2003年收其他單位(事業單位)匯入款項67.58萬元,財務與報表均列應付賬款。該單位未能提供上述收款的合同或其他依據,2003、2004年用現金支票付出36萬元沖減應付賬款,付款憑證的后面無收款人的任何收款單據,且無任何付款審批手續,應付賬款的余額也無法發函詢證。
4.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未依法申報和繳納稅收、未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業務。
四、應對的策略
以上四個方面的問題是在近兩年審計實務中發現普遍存在的問題,究其原因一是處于新舊制度銜接階段,各單位原執行的會計制度本身不統一,報表的格式不一,很多單位并不知道有一套適用自己的制度,二是主管部門及登記部門的負責人往往一人身兼數職,往往一個城市的某個社區,在冊登記的民間非企業單位就達三、四百家,而登記機關的負責人要主管諸多社會事務,不可能細致管理這么多“民非”單位,只能是流于登記,疏于管理,等到發生投訴時,主管部門則處于被動地位。應對的策略可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要加強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理論培訓和業務指導,做到備案及時、依法管理,指導“民非”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做到合法運作;二是對已納入管理的“民非”單位給與政策支持,并輔以適當的資金支持,特別是要幫助他們去協調已有的優惠政策而又沒有享受到的部分,如:自來水、電(現在還是工、商業用水用電價格),確保這些優惠政策在“民非”單位的社會福利機構的落實;三是聘請優秀師資對“民非”單位的會計人員進行正規培訓,要求會計人員持證上崗。長期以來“民非”組織從負責人到會計人員都存在年齡偏大、學歷不高的問題,因此,對“民非”單位的負責人及會計人員進行系統正規的培訓就顯得十分必要;四是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和審計部門在審計過程中的作用,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改。總之,要做到監管與扶持并舉,鼓勵民間非營利組織踴躍為社會公益事業貢獻出自己的力量,促進民間非營利事業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2004年8月18日
[2]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財會200413號文
[3]南京師范大學及南京市鼓樓區“社區民間組織現狀調查”聯合課題組:發展社區民間組織 創建區域和諧社會.內部調查報告,2005年3月
一、監督理論與非營利組織財務監督
監督經濟學是監督理論最新的發展成果,其將監督視作一種由供求關系進行分配的商品。監督經濟學的研究表明,正是由于社會上有著監督的供需關系,監督才得以存在。那些想方設法當選的政治家是監督商品的供應者,他們用以換取資源與選票,而監督的需求者是那些能夠利用監督從政治家那里得到利益的相關者集團,他們為了得到一定的政治庇護而承擔相應的政治成本。這對于政治家和利益集團來說,無非是雙贏的,政治家可以借助利益集團的力量當選,而監督者可以憑借政治聯系獲得捐贈和補貼。政治決策與市場決策是顯著不同的,因為政治決策是強制執行、只能進行一次并且是間斷的,并且同一時間有很多企業與行業為了實現自己特定的目標而尋求政治庇護。所以,監督已經不是一種純經濟的現象了。非營利組織的監督也是機構自身和相關利益者雙方的需求,財產的提供人和受益人為了維護各自的經濟利益而需要了解機構的財務狀況,非營利組織需要監督從而繼續獲得資源,而監督人也可以通過監督了解組織的財務狀況,以提供下一次的資源。
在經濟學中,監督作為一種產成品,成本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也是監督的目標。在非營利組織財務監督的成本利益問題上,我國學者已經展開了研究。一方面政府的監督是存在成本的。學者侯江紅認為政府監督成本包含直接和間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是指政府內部機構的直接監管支出,間接成本是監管執行過程中耗費的成本。另一方面,政府的財務監管也能帶來良好的效益,特別表現公益性效益上。財務監督可以提升非營利組織的對外形象,可以防范腐敗,在保證非營利組織管理質量的同時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因此,財務監管在非營利組織的運行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具體的構建和實施過程中,非營利組織要重視和支持政府的財務監督,同時政府、非營利組織和社會都要積極參與到監督中,相互合作,實現成本效益的最優化。
二、非營利組織財務監督的現實考量
(一)從“紅會”事件看我國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監督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國統一的紅十字會組織,主要從事人道主義工作,同時也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成員。但是,“紅會”的宗旨從2011年6月開始受到了極大地質疑,原因是微博炫富的“郭美美事件”。2011年6月21日,一名叫“郭美美baby”的新浪微博網友受到了關注,這個二十歲女孩自稱“開瑪莎拉蒂,住大別墅”,微博上面顯示的認證身份竟然是“中國紅十字會總經理”。這位女孩的真實身份眾說紛紜,引發了網友的熱議,同時,也造成了網民和人民對紅十字會的不信任。數據顯示,自從郭美美事件發生后,7月份全國的社會捐款數為5億元,與上年相比環比下降50%,紅會接收的捐贈銳減。
事實上,在“紅會事件”中,隱藏著巨大的誠信危機,而如何提升約束性的監督力量使得非營利機構的誠信度得到提高,從而使財務違規行為減少發生,是一個關鍵的問題。在這個案例中,“紅會”的財務監督主要出現了以下問題:第一,關于財務信息公開的制度還不夠完善。非營利機構只有進行透明化經營,通過財務信息公開,才能保證監督的進行。第二,獨立外部審計監督的缺乏。在“郭美美事件”之前,紅會沒有獨立的外部審計監督,難以保障其財務的可靠性。第三,日常性財務監督的缺乏。只有對實施過程進行監控,對組織章程進行制定,才能衡量公益目標的實施程度。總體而言,財務腐敗是慈善機構履行公共受托責任時候的敗筆,解決非營利機構的“困境”,只有通過構建嚴密的監督機制。
(二)非營利組織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 “紅會”這個典型個案表明,在我國,非營利機構的財務監督是一個必要而且長期的任務,在總結我國非營利組織目前發展情況的基礎上,發現其財務監督存在以下幾個問題:(1)國家層面:財務監督力度不夠。由于國家擁有獨特的強制力,其作為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監督者之一,是不可替代的。因為政府部門職責的不明確分工和不完善的法律法規,國家的財務監督效率非常低下。雖然財政、審計、稅務等各個部門都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監督,但是由于職責分工和法律權限不明晰,導致了財務監督成本非常大,但財務監督效果不理想。在不改變這種格局的情況下,就算加大監督的力度,也是事倍功半的。(2)社會層面:財務監督驅動力量薄弱。因為財務資源的產權公益化性質和財務信息的不對稱性與外部性,社會監督的主體無法監督非營利性組織。相比發達國家,我國的新聞媒介、社會公眾和有關社會組織對非盈利組織的監督顯得十分薄弱。挖掘其深層次的原因,包括兩個方面:第一,關于非營利組織的法規不完善,特別是關于信息披露的強制性制度規定。第二,非營利組織中的財務資源,是歸全社會所有,但是,全民所有也是產權的一種不完全所有,由于存在多重監督主體,許多監督主體就沒有強烈的主動監督的意愿和意識。(3)內部層面:內部財務監督失效?!皟炔咳丝刂啤钡默F象也存在在非營利組織里。一方面,由于非營利組織中,存在著監督不夠嚴密、信息較不對稱、利益驅動的現象,人在追逐個人利益時,損害了組織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掌握組織的信息方面,內部人比外部人更有優勢。非營利性組織最初的目的是為了公益事業的發展,然而結構、人員隨著機構的發展壯大而向著官僚化發展,讓其變成了為組織甚至個人謀利而爭取資金。
三、非營利組織財務監督的社會機制
(一)非營利組織財務社會保障機制 保證社會監督的最重要的問題是保障社會監督主體的實際監督權,從而使其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監督。在沒有權利的情況下,就不可能有監督,監督的職能也不可能實現。保障社會監督主體的權利的因素有以下三個: (1)完善的制度是社會監督的必要條件。只有用正式的制度規定監督主體的權利才能夠保證社會監督的合法性和權威性。而在我國的情況中,可以頒布相應的法律來建立保障監督權力的法律制度。通過法律可以規定公民可以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批準后可以翻閱非營利組織的財務、運營等各種信息;同時,對于未進行登記或未被批準的非營利組織,公民和社會監督主體有權檢舉;國家應法律規定非營利組織必須披露其信息,從而保證社會監督主體監督的信息需求。(2)社會監督需要雙方擁有對稱的信息。除了制度的保障,相應的信息需求也是必須的。而其具體途徑主要有:通過非營利組織登記管理機構或者業務主管部門取得相關的資料;翻閱非營利組織印發的書面報告;通過信息化的網絡渠道披露相關財務和經營信息。網絡具有容量大、受眾廣、時效強的特征,可以較好解決監督者不方便獲得非營利組織信息的困難。(3)社會監督需要較好的組織保障。由于社會監督的主體非常廣泛,如果監督僅僅靠每個個體,那么監督會耗費較大的成本,同時,效率非常低下,便不能達到監督應有的效果。在我國,國家可以將全力賦予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作為社會監督個體的代表,成立專項資金支付審計費用,從而對非營利機構進行監督,獲得監督效果。
(二)非營利組織財務社會監督實施機制 一是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社會監督。由于我國未形成對非營利組織審計的具體、可行、明確的制度,民政部門每年只會對非營利組織進行一次審查。但調查研究卻表明,中國的非營利組織中,有一部分根本就沒有做年度財務報告的意愿,自愿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就更少了。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應該盡快建立非營利組織的強制的審計制度,規定組織必須每年至少要接受外部審計機構的一次審計,從而使非營利組織自己不斷強化聘請外部機構進行財務審計的意識。二是建立包括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社會監督。非營利組織的社會監督主體除了審計師外,還需要社會公眾、捐贈者、媒體以及同行業其他的非營利組織一同對其進行監督。對于金融機構監督來說,對大多的非營利組織,尤其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運作只有粗淺的了解,這就加大貸款的風險,為了降低這種風險,金融機構需要積極主動地去了解非營利組織的資金、組織運營情況,以及其內部的財務情況。同時,非營利組織也需要積極給予支持和配合,提供相應的信息。捐贈者的監督非常重要,捐贈者委托非營利組織管理其資源和財產,通過非營利組織實現捐贈者進行社會活動的目的,捐贈者追求的是資金的有效利用。隨著非營利組織發展日益加快,其往往對同行關注密切,非營利組織相互的監督既能有效減少監督的成本,又能彌補政府監督和第三方監督的不足。
四、非營利組織財務政府監督機制
(一)完善非營利組織登記與監督法規 國家可以通過立法與政府規定來行使對非盈利組織的監督權。直到上個世紀的80年代后期才開始建立對非營利組織的法律規范,到目前為止,非營利組織的法律規范仍然不健全。主要的問題包括:第一,法律法規的漏洞較多。許多非營利機構還沒有進行統一的管理;對于募捐的政策、財務披露的制度、監督與評估的政策規定、違反財務規定的處罰等方面規定都沒有進行詳細可操作性的規定。第二,籠統的法規規定的操作性與針對性不強。完善與構建非營利組織規定的目的是對非營利組織進行有效的監督。由于等級制度對非營利組織的規定門檻較高,需要組織都沒有進行有效登記,其納入監管范圍就更不可能了。在這種情形下,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督必須依靠對其基本信息的了解,相關部門應該相應降低門檻,對于沒有登記入案的非營利組織也應該給予備案。
(二)建立對非營利組織的強制信息披露制度 財務監督的前提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為了使非營利組織的財務信息公開化和透明化,要求強制性財務信息披露的法律應該頒布。我國目前已經頒布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同時,對某些特定行業的會計規定也相繼出臺,這些規定能一定程度上對非營利組織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督和規范。但是,從其執行的狀況來看,非營利組織在信息披露的質量和數量上都有著明顯的問題。
非營利組織的治理需要借助財務信息進行,而對其的監督更加需要相關信息的披露。Robert M.Busluna的研究表明,財務信息與其他的監督機制相比有顯著差異,并指出會計系統在管理補償計劃的運行機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Robert表示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和詳細性影響資源分配的有效性和利用的合理性,會計監督的首要目的是提高資金使用的經濟效果。為了保障利益相關者的知情權,國家必須利用強制力頒布法律規定非營利組織財務的強制信息披露制度。
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并不是瞬間能夠完成的,必須進行有計劃的構建。而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明確以下問題:第一,必須確認目前的非營利組織中,哪一些是必須公開財務信息的。同時,必須建立完善的非營利組織的登記制度,適當降低門檻,盡量讓所有的非營利組織都進行備案。第二,制度要規定需要披露的財務信息有哪些,什么時候披露,多久披露一次。非營利組織應該至少一年披露一次財務信息、基本信息、機構基本業務介紹以及人員構成、接收的捐贈情況、三張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監事意見等等。第三,如何讓外部監督者掌握與組織有關的所有信息。而在我國,披露財務信息的方式包括書面的披露方式和網絡的披露方式。第四,應該對未按照規定進行披露的組織予以處罰。我國對違規的處罰包括行政性警告、經濟處罰和刑事處罰。
在財務社會監督機制中,非營利組織應該加強制度、信息和組織保障,在注冊會計師和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努力下,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而在財務政府監督機制中,非營利機構應該完善登記和監督法規的同時,建立披露財務信息強制性的監督制度。只有在社會和政府財務監督機制同時作用的情況下,非營利組織才能更加有效、合法地運行。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資金運作;中國青基會
[中圖分類號]D6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3)05-0046-06
市場化的推進,對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社會管理的創新為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提供了平臺。作為第三種力量參與社會發展管理的非營利組織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化趨勢,如何有效地運作自身的資金對組織的獨立性和目標的可實現性有著重要的意義,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組織的生存和可持續發展。財務分析作為探尋組織發展規律和未來趨勢的重要工具,對分析組織運營發展現狀,探尋完善組織資金運作方法提供了可靠的數據支持,因此通過對非營利組織相關財務指標分析可以窺視非營利組織資金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提出有效地運作策略,保障組織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從中國青基會財務分析觀其資金運作現狀
(一)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介
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為“中國青基會”,英文譯名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為“CYDF”)是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中國青基會屬于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面向中國以及許可中國青基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進行公眾募捐。1989年3月、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全國少先隊工作委員會聯合創辦青基會,旨在“通過資助服務、利益表達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倡導“社會責任、創造進取、以人為本、追求卓越”。
基金會的主要業務涉及資助符合本基金會使命的服務項目;開展符合基金會使命的海內外募捐活動;開展和資助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支持并組織實施青少年研究和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研究;獎勵青少年優秀人才及為青少年事業做出杰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開展與臺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青少年組織、非營利組織的友好交流與合作;投資基金會章程規定的活動。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所開展的活動具有廣泛的影響力,比如耳熟能詳的“希望工程”、“保護母親河”“古詩文誦讀”等等。
(二)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資金運作現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市場化改革的推行,社會和政府管理機構對非營利組織的公信力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規定: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特點及其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三張基本報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等內容。非營利組織為適應這種社會需求,主動披露自身財務信息,增加了自身的信息透明度,社會的信任度會不斷得到提升。
非營利組織運作受到自身特殊性的影響,不僅考慮到自身的收益,更要考慮到社會價值的實現,有效地平衡兩方面的資金投入和運作,進而有利于組織的良性發展。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是全國性公募基金,通過其官方網站每年向社會提供審計報告以披露其財務狀況,使公眾真實詳細了解其資金的來源和運作,監督其發展運行狀況。
1.總體規模
根據中國青基會2006年到2010年的審計報告可以看出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資產規模是不斷擴大的,凈資產不斷增加,固定資產比率逐年下降并維持在較低的水平,組織的可支配資金充足,資金可運作范圍廣闊。伴隨著青基會規模的擴大,基金總額的提升,組織的總收入增長率呈現明顯的上下波動的趨勢,除2009年出現了負增長外,都保持了穩步增長的趨勢。2008年汶川地震,青基會開展“希望工程緊急救災募捐行動”,使當年的捐贈收入達到40,115.01萬元,超過年度預算的234.29%,而2009年青基會的捐贈收入恢復常規水平,2008年的過度增長致使2009年的總收入增長率出現負值。(見圖1.1總收入增長率)中國青基會資產大規模的擴張使組織資金管理運作面臨挑戰,收入出現疲軟現象,如何有效的保持資金收入的平穩增長成為組織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2.資金來源渠道
作為面向社會募款的全國性公募基金,中國青基會在2006年到2010年從未獲得政府補助,捐贈收入是組織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除2007年,每年捐贈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均達到90%以上,2009年更是高達97%以上,這些捐贈收入主要來自組織的募捐收入和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自愿的資源性捐贈,可見中國青基會的公眾支持率很高,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在強大的籌資能力背后,青基會受自身章程規定的限制,投資收益能力略顯一般。2006年至2010年,青基會投資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一直處于5%以下,除2007年達到了11.98%,投資收入超過2000萬元外(見圖1.2投資收益率),其余年份投資收入都在200萬元上下,保持相對平穩的態勢。相比之下,美國福特基金會幾乎全部依靠資金投資運作收益維持組織的經營發展,不面向社會籌集資金,形成自給自足的良性運作機制。較低的投資收入使得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對外依存度很大,在沒有外界的支持下很難依靠自身運作維持組織的持續發展。
中國青基會雖然沒有政府補貼的支撐,但是具有很高的社會公眾支持率,這使得中國青基會的資金一直處在良性運行的狀態。但強大的籌資能力和高比例的社會捐贈收入致使中國青基會資金充裕,缺乏自給自足的投資意識,投資能力相對較弱,資金籌集渠道相對單一,對維持組織長遠穩定發展存在一定的影響。
3.籌資效率
非營利組織的資金大部分來自捐贈,籌資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組織的績效和資金的籌措能力,反映組織的發展潛力。從籌資效率圖(圖1.3籌資效率)中可見,中國青基會的籌資效率指標由于受到捐贈收入占總收入的較高比例影響呈現出指標數值趨勢相同的情況,而且兩組指標的數值結果也比較相近,可見中國青基會的籌資效率一直處在較高水平。從2006年起,青基會的籌資效率逐漸提升,受2008年汶川地震的影響,當年的籌資效率達到了頂峰,之后平穩下降,仍保持較高的水平,可見中國青基會已經具有了相對穩定的籌資渠道和有力的籌資方式,并逐步形成了低投入高產出的籌資模式。
4.公益性指標
公益性是非營利組織的重要特征,通過公益性指標反映一個組織是否為公益組織以及組織的公益程度。青基會從2006年到2010年的公益事業支出總額占上年收入總額的比例基本達到80%以上,除2009年受到2008年收入翻倍增長的影響,公益事業支出比僅達到了50%左右,但當年的公益事業支出總額也占到當年收入的80%以上,遠超過國家《基金會管理條例》中規定的70%(圖1.4公益性)。同時工資福利和行政費用的支出比例遠低于國家標準的10%,中國青基會的資金使用效率較高,員工具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使得中國青基會的資金運作具有明顯的社會公益性。
通過上述對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運作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出青基會的組織規模不斷擴大,具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但資金籌集渠道相對單一,運作能力相對較差,同時組織憑借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較為有效組織管理,保持著良好的運行狀態,能有效的實現社會職能,完成社會使命。
二、影響非營利組織資金運作的因素
非營利組織作為提供社會服務的重要主體,作為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組織的資金運作能力受到組織內外部多方因素的影響。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財務分析較全面地展示了組織資金發展的現狀和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具有代表性地反映了我國現今非營利組織資金運作的狀況,為探尋影響我國非營利組織資金運作的因素提供了有效的參考。
(一)政府政策
政府政策對于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具有指導性作用,而我國針對非營利組織資金管理的辦法分散在各種法律和條例中,少數條款還存在一定相互制約,導致非營利組織在自身資金運作管理中難以取舍,無所適從。同時政府職能的缺位和監督機制不完善導致非營利組織在從事資金運作時缺乏有力的監督,資金運作的目的性受到社會的質疑。
我國1998年頒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該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營利組織的資金運作和投資經營行為,違背了非營利組織在適應市場化浪潮中發展自身,謀求獨立的初衷,阻礙了非營利組織的自身健康良性發展。此外,我國對基金會的投資增值也有明確的規定。國務院2004年3月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第二十九條中就明確規定了基金會年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營利組織的投資額度和范圍,將非營利組織的投資領域限定在股票、基金、債券等無形資產上,控制了組織資金運作的自主度和投資的領域。同時,透過《基金會管理條例》可以看出非營利組織在不違反章程規定的內部決策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投資運營自由,但這部分自由也受制于組織自身的章程以及投資的安全性,例如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章程中明確指出組織可以投資的范圍和金額。
(二)組織形象
資金來源嚴重依靠社會捐贈的非營利組織,其自身聲譽形象的建設對組織的運行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相對于營利性組織來說,非營利組織市場競爭性差,自身獨立生存能力較弱,抗風險能力弱,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往往處于不利地位,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組織資金投資運作的能力和信心,使得組織在發展過程中面臨一系列籌資風險、用資風險、競爭風險、市場風險和形象風險等。良好的社會形象可以為組織籌集更多的資金,有效抵御這些來自組織自身和外部環境的風險,并將這些資金有效利用在公益事業發展中,發揮組織的社會效益。中國青基會利用自身的品牌聲譽和社會影響力,每年通過“希望工程”項目籌得大量資金建設希望小學,資助貧困兒童上學,實現其組織的社會公益目標。但是,受到投資決策機制不完善和投資監管制度缺失的影響,非營利組織很難控制投資決策失誤的風險和投資收益被挪用到非公益性用途的風險。一旦非營利組織投資決策失誤,將對組織的聲譽和社會形象造成嚴重的損害,影響到組織的社會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組織獲得社會捐贈的能力,減少組織的資金收入,影響組織的運作和發展。缺乏監管的非營利組織很容易將籌集的資金和自身投資所獲資金挪為他用,改變其公益性的發展目標和社會價值,影響其長遠的資金籌集能力和社會公信度。因此只有有效地抵御內外部的風險,保持非營利組織自身的純潔性,才能更好地發展組織,服務社會。
(三)專業型人才
非營利組織的特殊性使得組織發展不僅需要具有特定素質的工作人員,他們具有高度的利他主義的奉獻精神,強烈認同組織使命,還需要具有專業知識和特定技能的人才,他們懂得資金運作管理,投資風險的分散,能夠有效幫助組織發展運作。
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許多員工的工作目的僅是就業,而不是組織的目標和使命實現,更缺乏很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利他主義精神。同時,非營利組織中缺乏職業化的專職人員從事相關領域的經營管理,這些專職人員包括會計、項目管理者和投資理財者等工作人員,這些人才的缺乏直接影響到非營利組織的專業化經營和發展。青基會雖然建立了財務與資產小組,但資金的投資運作能力還相對較弱,組織的資金來源依舊依靠捐贈收入。缺乏職業化的管理和規劃的非營利組織對所籌資金的運作力不從心,資金的投資選擇多交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失去一定的自主性和掌控能力。此外,缺乏專業型的投資人才使得非營利組織投資意識差,寧愿選擇將所籌資金放入銀行生息,也不會貿然選擇投資,導致組織的資金運作能力差。專業化的人才運用能有效幫助非營利組織進行資金的運作,規避投資風險,為組織創造更大的收益,進而使組織具有較強的獨立性,保障非營利組織的可持續發展。
(四)投資目的性
我國法規政策規定非營利組織投資要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進行保值增值工作,禁止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社會公眾普遍認可的非營利組織往往僅停留在字面上,認為非營利組織即不營利的組織,組織不應該從事任何營利性活動,所以非營利組織在進行自身資金運作時經常受到社會公眾的質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組織資金運作幅度和范圍。
非營利組織并非不可以營利,而是經營所獲資金不當作分紅分配給組織領導和其他工作人員,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結果很容易轉變用途,影響到組織的聲譽,降低組織的社會公信力。這使得公眾更加不信任非營利組織,加深誤解,使得非營利組織在從事經營活動時受到廣泛的質疑,很難取得預期的效果。同時,非營利組織領導由于受到組織資金經營運作結果的誘導,容易使組織的資金運作產生目標替代風險,忽略組織的社會責任和公益性目標,使組織投資目的發生本質的變化,受到社會公眾的質疑,影響組織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此外,盲目地投資可能會給非營利組織帶來不必要的市場風險,致使組織面臨資金虧損的問題,不符合非營利組織投資經營的原則,同時也會受到公眾的強烈譴責,影響組織的社會聲譽,從而影響組織長遠的活動開展和目標的實現。
三、非營利組織資金運作策略
隨著非營利組織面臨的市場競爭環境逐漸變得復雜,大量營利性機構涌入非營利領域,對非營利組織的持續健康發展帶來了挑戰。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提升自身的比較競爭優勢,資金的運作越來越成為非營利組織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命脈?;谇嗷鶗馁Y金運作現狀和影響非營利組織資金運作因素的分析提出非營利組織資金運作策略,具體而言:
1.開拓多元化籌資渠道。非營利組織的籌資應突破長期以來依靠政府捐贈的單一渠道,在充分利用政府政策的同時,有效地拓寬組織籌資渠道,建立面向社會的多元籌資網絡。這要求非營利組織建立良好的公眾形象,提高組織誠信度,主動分析目標市場與顧客群體,設計宣傳使潛在捐款人滿意的服務項目,同時通過服務項目培養新的潛在捐款人,拓展籌資領域。同時,組織應善于靈活地輔助運用名人營銷、媒體動員、政府號召、網絡推廣等方式擴大籌資人群,降低募捐成本,提高籌資效率。
社會募捐固然是非營利組織獲得資金收入的重要渠道,但非營利組織更應根據自身活動范圍和特點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通過對組織活動相關的副產品和周邊產品義賣、轉贈等工作,為組織自身創造資金,提升組織的獨立性。同時,非營利組織應加強與企業的合作,謀求建立長期的戰略伙伴關系,從中獲取自身發展需要的資金。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與寶潔公司合作12年,截止2008年底,青基會已從寶潔公司獲得捐款4600萬人民幣從事“希望工程”項目的運作,同時,獲得援建150所寶潔希望小學。這樣的合作關系不僅提升了公司的社會形象,得到了公眾的認可,也為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爭取了更多的資金,更有效地實現其社會價值。另外,非營利組織在一定程度上還應該爭取政府的支持,無論是資金的幫扶還是政策的傾斜,都對組織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2.合理投資降低風險。非營利組織要分散投資風險,形成立體化的投資方式,豐富投資產品,維持長期可持續的資金收入,保障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如青基會一般采取資本運作方式進行投資,獲取投資收益以實現資金的保值與增值,同時,青基會也會選取房地產、高新科技、農業、醫療等領域進行分散投資,以求保障資金的可回收性和安全性。然而,非營利組織的自身特性和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決定了組織需要投資安全性高、風險小的項目,以保障組織收益的穩定性。因此,在非營利組織進行投資的過程中,不僅需要考慮投資項目的收益風險,更應考慮組織自身面臨的社會風險,合理優化投資組合,在不損害自身利益和社會聲譽形象的前提下,使組織獲取最大的投資收益,或者在滿足組織發展需求的前提下將投資風險降至最低,以保障組織的長期可持續的發展。
非營利組織可以轉變投資思維,跳出原有自身投資的思維定式,謀求與企業和政府的長期戰略合作。通過參與企業的投資生產,注資企業的經營,獲取相關的生產經營權或者分紅權,為組織創造長期穩定的收入。非營利組織也可以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為社會提供一些準公共品,以此獲取自身的資金收入,維持組織活動的正常開展和組織自身的經營發展。
3.安排合理支出結構。非營利組織的支出包括項目及活動支出與行政支出,前者是組織最主要支出,根據國家規定應占到年度總支出的70%以上,后者則應該低于年度總支出的10%,因此對行政支出比例的有效管理,間接影響著組織的資金運作和生存發展。所謂的合理的支出結構是指組織將絕大部分資金用于項目及活動支出的前提下,保證必要的行政支出。過高的行政支出意味著組織獲得資金只夠維持自身生存,并擠占項目支出,反映組織的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或適應市場競爭的生存能力差,組織不能有效的開展自身的活動,實現社會效益。相反,過低的行政支出意味著高經費赤字風險,組織處于透支的狀態,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組織對社會貢獻越大時,組織的經濟負擔越重,面臨的風險也越大,組織可能走向崩潰的邊緣,不利于非營利組織長期健康的可持續發展。合理的支出結構使組織處于效率相對較優的狀態,有利于維持資金的穩定性,保障組織的長期可持續運作。
此外,非營利組織應該建立完善的專業化的管理團隊和透明化財務監督機制,從資金的源頭開始對組織的資金運作采取規范化的管理,以求高效地運作組織已有的資金,形成良性循環的資金運作鏈。專業化的投資管理團隊對組織投資風險的控制和投資收益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專業化的管理可以使組織有效率地利用現有資源,挖掘潛在目標,開拓未知領域,為組織長久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總之,非營利組織應在充分認識和利用政府政策的同時提升自身資金市場化運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拓展自身業務范圍,降低投資風險,增加投資收益,謀求財務上獨立于政府和社會,為更好的實現組織的社會使命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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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動因
1999年以前,荊門市各單位賬外有賬、私設“小金庫”,截留財政資金、偷逃國家稅收、騙取銀行貸款等問題時有發生;企業設多套賬應付財政、稅務、銀行等現象也較為普遍,為此,2000年出臺了《荊門市建賬監管暫行辦法》。但由于規定不夠細化,監管范圍不全面,新會計制度實施不徹底,全市10000多家小企業稅收監管不到位,會計違法現象依然存在,導致建賬監管工作不能全力推進。今年3月,重新修訂出臺了《荊門市建賬監管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建賬監管工作。
二、基本做法
荊門市加強建賬監管的具體做法可概括為“一個中心,兩個結合,三個到位,四項制度”。
“一個中心”。即以依法建賬為中心,以建賬監管為切入點和操作平臺,全面推進會計管理工作。
“兩個結合”。一是與《會計法》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貫徹實施相結合;二是與促進稅收征管和財政增收相結合。
“三個到位”。一是宣傳培訓到位。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新聞媒體采取發通告、登訪談等形式大力宣傳開展建賬監管工作的意義、作用和具體監管辦法;分市、縣、鄉三個層次組織召開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參加的動員大會;在《會計法》宣傳活動中,把建賬監管工作作為重要內容一并宣傳。對財政干部和會計人員開展建賬監管改革及新制度培訓,使其了解建賬監管內容,自覺或督促執行新會計制度。二是部門職責到位。根據《辦法》的規定,荊門市各級財政、工商、民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建賬監管工作。社會中介機構在財務審計中,以注冊登記的會計賬簿為依據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工商、民政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活動中以注冊登記的會計賬簿為依據,在年檢換證工作中配合做好建賬監管工作。財政其他科室(單位)以及國稅、地稅部門在進行財稅管理活動中、審計司法和監察部門在審計查辦案件過程中,均以注冊登記的會計賬簿為依據。發現會計賬簿未經注冊登記的,督促其按規定辦理建賬監管手續,并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三是服務到位。一方面財政部門設立財會專管員,采取分片包戶、上門服務的方式開展建賬監管;另一方面,為配合建賬監管改革,全市各級財政部門共審批成立15家記賬機構,為部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專職會計人員條件的中小經濟組織服務。
“四項制度”。一是建立財會專管員制度。全市設立財會專管員120名,采取分片包戶辦法,督促指導各單位依法建賬建制,認真執行《會計法》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統計監控國家稅收。同時,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相互提供專管員名單及劃片管理情況,加強聯系,及時溝通,定期開展聯合檢查。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開發荊門市建賬監管信息共享軟件,設立建賬監管信息管理員,定期交換信息,掌握情況。三是建立考核評價制度,對涉及建賬監管的宣傳發動、調查摸底、上門服務、督辦檢查、信息共享等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制定科學的考核評價指標和嚴格的考核評價程序,將建賬監管工作納入單位和個人年度考核內容。四是建立聯系會議制度,通報建賬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和各部門在建賬監管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交流和分析建賬監管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擬定下階段建賬監管工作措施。
三、初步成效
規范了建賬行為,促進了稅收征管。有效遏制了賬外設賬、“小金庫”和不建賬現象,使得單位的收入、支出、成本費用等會計信息都在一套賬上反映,特別是私營企業由定額征收改為了查賬征收,稅務部門掌握了真實的會計信息,促進了稅收征管。鐘祥市組織聯合專班加強磷礦企業建賬監管檢查,去年磷礦企業入庫稅收同比增加400多萬元。今年1―6月,全市完成地域財政收入12.6億元,同比增長13.4%。經不完全調查測算,全市全面實施建賬監管,嚴格查賬征收,僅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每年就可增加稅收近1億元。
規范了會計基礎工作,推動了會計法規制度貫徹實施。財政部門采取分片包戶、上門服務的方式開展建賬監管工作,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的貫徹實施工作融入其中,幫助國有企業、私營企業、民間非營利組織等經濟組織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組織會計核算,推動了會計法規制度貫徹實施工作。到今年6月底,全市企業會計制度、村集體組織會計制度實施面已達100%,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實施面已達80%以上。
【關鍵詞】CPA 公共部門審計 機遇 挑戰
【中圖分類號】F239
近年來,國際界有關公共治理、財政透明方面的呼聲日益高漲,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試圖通過開放一定權力的方式來作出回應。其中部分國家相繼要求政府公共部門購買民間審計服務,以期提高國家治理水平,優化公共權力配置。長久以來國內公共部門內部審計都不能有效發揮監督作用,財政部辦公廳于2015年4 月 29 日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研究的通知》,e極組織成立了由財政部會計司牽頭負責的聯合研究小組,開展有關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研究,所以我國就公共部門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專門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市場條件尚不成熟,但鑒于政府對該領域的大力支持和推動,預計很快我國將建立起政府審計、內部審計、CPA審計三位一體并能協調發展的政府審計監管體系,會計師事務所也將迎來快速發展壯大的的契機,順勢而來的當然還有各種挑戰。
一、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的重大意義
(一)有利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增強政府治理能力
財政是國家經濟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與我國的政治、行政以及經濟體制緊密相關,更是國家治理的基石,而在國家治理過程中始終發揮基礎性和保障性作用的是國家的財稅體制,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新情況,發現的各種新問題,出現的種種新狀況在很大程度上都與其相關聯,均需通過財稅體制變革等方式來加以解決。財稅體制改革取得的重大進展,能夠提高我國整體監管水平,為我國國家建設提供物質擔保和制度保障。對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著重強調了我國現今要加強完善財稅制度的重要性,指出預構建和實施符合國情的財政制度就必須加大財稅改革力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將會是一項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加快實現國家現代化治理機制的重大舉措,是關系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實現國家平穩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建立與實施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就顯得尤為必要,由政府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共部門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要求其出具相關審計報告并要對公共部門財務報告編制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意見,同時政府也要強烈要求公共部門結合CPA出具的審計結果及整改建議,對下年度的預算編制和安排部分做出合理的必要性調整。這將大大提高我國公共部門預算編制的合理性、科學性,有利于優化國家公共資源配置,滿足政府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同時也利于政府部門規范自身行為,提高行政決策能力,進一步提升國家整體治理水平。
(二)有利于保障政府會計改革的順利實施
2014年底,國務院批轉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第63號),明確提出了未來政府會計改革的重點任務,其中著重強調要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公開機制,且對該公開制度應囊括的重點內容和具體的實施步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隨后我國政府會計改革又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就在2015年10月,財政部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作為政府會計的概念框架,其突出體現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模式,是積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財稅體制改革的相關精神,推動其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政府會計改革過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對此,加快建立與實施公共部門CPA審計制度,促使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將成為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制度和公開制度建設實施的重要步驟之一。公共部門委托CPA進行財務報表審計可以完善其會計核算體系,有效監督政府會計準則與制度的執行,合理確保政府財務報告相關分析數據的準確性,為我國現階段會計改革的順利實施提供切實保障。
(三)有利于完善公共部門審計監管體系
政府審計機關是我國公共部門審計的中堅力量,其同時受地方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和監督,往往存在 “政出多頭”等系列問題,另外,在監管層面,審計機關隸屬于行政部門,即我國審計機關的領導者和監督者都是政府,這種監督性質很可能會直接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和政府審計的效果(李媧,2014)。再者,政府審計受資源限制,主要就公共部門財政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展開審計,很難對公共部門整體的財務報告真實性提供合理保證。另外,目前我國公共部門內部審計尚未全面有效開展,專門設置內審機構的單位為數不多,嚴重阻礙我國公共部門內部審計監管機制作用的發揮。綜合看來,我國現階段的公共部門審計監管存在諸多問題,為建立健全審計監管體制,在公共部門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就顯得尤為迫切,政府可充分利用CPA審計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對公共部門財務報告實施審計,充分激發政府審計、內部審計與CPA審計三者的協調整合效力,達到激發市場活力、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強化公共部門的監管體系的預期效果。此外,建立和實施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還可有效緩解審計機關的壓力,強化國家其他戰略領域的監管,實現政府審計機關效用最大化。
(四)有利于提升公共部門透明度和社會認可度
新常態下,政府信息公開是必然要求,是滿足各相關利益主體信息訴求的有效途徑,也是打造“陽光政府”、增強政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2007年,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指出,各級政府應在最大限度內公開政府信息,盡可能提高政府透明度,方便社會公眾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相關信息。該《條例》取得了很好的落實效果,各級政府的信息公開力度明顯加大,社會民眾的參政議政程度也明顯增強。財政部相繼也陸續頒布了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方面的指導意見,旨在帶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深入開展。盡管政府在相關方面做出了很大的突破,在教育、醫療等領域仍存在財政監管薄弱、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重大問題,而這些不良狀況的出現及延伸嚴重波及到社會的穩定,同時直接或間接地削弱了政府公信力。推動政府部門購買CPA審計服務,由CPA對其財務報告進行第三方鑒證,將極大地提高其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各界對政府公共部門財務信息的了解與需求,增強政府和公眾彼此間的相互信任,提升公共部門透明度和社會認可度。同時也有利于建立公眾對政府部門的信任機制,進一步推進公眾與政府的交流,強化公眾對政府的配合力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實現服務型政府的建設目標。
二、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在政府相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我國中央與地方層面都相繼在一些公共領域引入了CPA審計,開始了一系列相關的試點工作。2009年[2009]第56號文件明確了“將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大中專院校以及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納入CPA審計范圍”①。2011年財會[2011]第23號文件明確提出“將年度審計、離任和換屆審計、專項審計納入了CPA審計范圍”②,并對審計費用的列支方式、CPA的選聘條件及方式進行了規范。2015年,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了民發[2015]第47號文件③,將注冊會計師審計公共部門的范圍進一步擴展到在民政部登記的所有社會組織,為公共部門開展CPA審計工作的深入發展做了有益探索。同年12月《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印發,其明確指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適當購買民間審計服務,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力量來擴大審計范圍,提高審計效率,該意見又一次為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提供了有利契機。從總體的試點情況來看,我國現階段在中央層面尚未展開大規模的試點工作,只是涉及到部分領域,其中主要還是集中在基金會等社會組織領域。在地方層面,各地區也在積極貫徹落實相關文件要求,其中上海市試點的進展速度最快也取得了豐碩的的成效。目前為止,我國已有14個省市在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實施了CPA審計工作,還有10個省市已將大中專院校的財務報表交由CPA審計。國內近幾年的試點情況分析結果顯示,我國現階段的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充分肯定的成果,但試點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亟待解決的困難,要繼續向前推進仍面臨著很大的挑戰。
三、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面臨的機遇
(一)國際趨勢的影響與推動
現階段,國際界有關政府治理、財政透明的呼聲日漸高漲,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對此做出了響應,試圖通過下放部分權力與各社會組織、部門的方式來提升國家治理水平,例如在公共部門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就是一種被廣泛采取的形式。其中,英國于2015年3月31日起將地方政府審計工作全權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委員會不再履行相關的審計職責。美國的地方政府以及高等院校等非營利組織長久以來則主要由CPA來擔任審計,除英美模式外,還存在政府計機關與CPA聯合審計的模式,典型的如加拿大和法國就采用此模式展開公共部門審計。綜合分析世界主要大國的公共部門審計模式可以看出,不管政府采用何種模式,允許并激勵公共部門購買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都將成為大部分國家用來提高國家治理水平的必然選擇,因實踐證明政府審計資源有限,并不能滿足公共部門日益增長的審計需求,更不能滿足社會公眾在提高政府透明度方面的強烈訴求。
(二)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與推動
2015年3月,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了《關于規范公益性社會組織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指出我國公益性社會組織在接受年檢時,除上報要求的相關材料外,還要按要求上交由CPA出具的審計報告,登記機關在進行監管時也可以根據需要購買CPA審計服務。該通知擴大了公共部門實施CPA審計的范圍,同時該通知還細化了事務所的選聘機制,放寬了部分公共部門選擇事務所的條件,這也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業務提供了很好的機會。2015年12月8日政府印發了《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該文件指出各部門可以依其所需適當引入民間審計服務,合理利用CPA審計優勢擴大審計覆蓋面,提高審計效率。政府部門一系列的舉措都指向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力求通過向社會購買社會服務來增強政府透明度,種種跡象都表明CPA參與公共部門的審計將迎來很大機遇。
(三)社會公眾對公共部門提供高質量信息的期望日益高漲
在當前的新常態下,隨著我國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的步伐逐漸加快,社會公眾對政府有關政務、財政方面信息公開程度的關注越來越多,希望當局各部門供給高質量信息的期望也逐漸變大。政府部門要對公眾的期望做出積極回應,就必須采取一些能夠取信于民的適當方式,雖然政府可以通過審計署對預決算的審計來滿足公眾的期望,但畢竟政府審計資源有限、審計職能受限,其并不能在當前的新常態下完全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公共部門相關信息的知情權,也不是能夠取信于民的最佳方式,而只能給予公眾有限的滿足。對此,政府提出了要建立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會計體系,將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引入公共部門財務報表的審計中,全面完善公共部門的財務管理體系,以公開公正的方式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可見CPA參與公共部門的審計已成趨勢,預計很快CPA將廣泛參與公共部門審計。
四、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面臨的挑戰
(一)技術標準與執業水平有待提高
公共部門自身的特征決定了公共部門是公共、政治決定的結果,而不是市場運作的結果,其業務特征與民間企業有很大差異,主要表現在其業務的廣度和專業的深度兩個層面。首先我國公共部門的業務覆蓋面較廣,就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各個領域都要有所涉獵,而且要形成行業專長;其次,公共部門的業務專業性較強,對CPA的專業水平以及執業經驗有更高的要求。目前,從我國現階段的試點情況來看,CPA對公共部門經濟業務的了解深度不夠,尚未形成系統的、針對性的審計理念,其次在業務水平、審計技術、執業經驗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欠缺。此外,受經濟新常態和大數據的影響,國內各行各業都在加速改革中,公共部門也不例外,國家對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和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事務所在審計的過程中更要緊跟改革的步伐,深入了解公共部門的新常態,最大化審計效率,控制相關風險。同時,由于受保密要求的限制,CPA在取證過程中常常處于不利地位,職業判斷面臨極大的挑戰。綜合來看,公共部門審計對CPA的審計技術標準、分析判斷能力以及執業經驗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行業競爭加劇
世界主要經濟體對公共部門實施CPA審計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國家制度的實施越成熟,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的范圍越廣泛,對CPA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要求越高。從世界主要經濟體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實施情況來看,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沒有對參與公共部門審計的CPA提出額外的選聘要求,但考慮到審計獨立性的要求,多數國家和地區都結合自身國情對公共部門CPA審計的選聘機制進行了詳細的規范。在CPA的選聘過程中,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傾向于選聘那些對公共部門相關經濟業務有較深入的了解且執業經驗豐富的CPA,此外,不少國家和地區還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CPA的選聘??傊?,不管實施何種選聘機制,都要求參與公共部門審計的CPA要具備較高的專業素養和執業經驗。盡管建立和實施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為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業務提供了很大的發展空間,但因選聘機制的制約,CPA面臨的行業競爭壓力也日益加劇。
(三)理念認知差距加大了審計難度
現階段,我國地方層面公共部門參與試點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一種是將醫院、學校、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納入審計范圍,另一種是將審計范圍擴大到住房公積金經辦機構和慈善機構,這種模式主要體現在福建和廣東省,還有一種模式是將所有接受財政性資金的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納入CPA審計范圍,但這種模式也主要體現在上海市。其中,第一種模式是國務院明確提出的,雖然各地區都在大力貫徹落實,但落實情況并不均衡,差異突出表現在部分地區雖依照56號文件出臺了相關政策,但也只是停留在文件層面,并未進一步制定接地氣的,可供實施的具體方案,甚至還有部分地區至今尚未出臺相關政策。更為突出的是還有部分地區的公共部門理念認知轉變存在困難,致使CPA在計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阻力和障礙,很難得到被審計單位的有效配合,審計難度加大,同時也極大地削弱了相關政策的執行效果,阻礙政策的進一步落實。再者,受大數據時代的沖擊,各部門的數據量激增,在得不到被審計單位配合的困境下,面對海量變化著的大數據,如何對其進行搜集與鑒證將成為審計人員的又一大難題,其進一步加劇了審計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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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向人大常委會作的《審計報告》披露,2006年56個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資金468.8億元,其中部門所屬單位存在問題資金120.27億元,占1/4強。
日前,該署有關司局負責人進一步透露,不少中央部委所屬單位代行部門行政職能帶來財政資金轉移,一些部門通過所屬單位舉辦經濟實體獲得部門和單位利益,許多所屬單位依托部門權力和資源收費謀利益。
部屬單位的行事邏輯
中央部委有著數目龐大、名目繁多的所屬單位。這些部屬單位,無論是作為代行部分部門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還是以國有公司企業等名義存在的經濟實體,都有幾個共同特點:
一是性質上雖不是行政部門,但都有明確的行政級別,其內部運作管理也幾乎完全克隆了所掛靠的行政部門。
二是無論辦“事業”還是搞“經濟”,都和母體――掛靠部委的行政權力息息相關,對外無不打著掛靠部委的旗號,部門權力和資源是其生存和牟利的“奶瓶”。
三是大多和母體一樣在地方有“腳”――與行政層級相對應的分支機構,上下間賺錢辦事也好,迎來送往也好,與民營、外資企業以及非贏利組織迥然不同,卻與掛靠部委毫無二致。
四是因為其獨特屬性和地位,它們大多處于“中央應管力不從心、部委該管投鼠忌器、媒體要管打探無門、群眾想管高不可攀”的“四不管”狀態,既不像石油、電信等壟斷性國企那樣時刻處于輿論的風口浪尖,又能靠著部委這棵“大樹”“乘涼”,坐享壟斷性國企該有的幾乎所有福利。
此外,它們無不具有較強的政策博弈能力,不僅在規避監管方面很有一套,而且在化解改革壓力、影響宏觀政策、推動部門立法等方面也是得心應手。
總之,這些部屬單位的人員對外無不宣稱自己就是某某部委的,不明就里的社會群眾也無不認為它們就是某某部委的,而其掛靠的單位也無不有意無意地默認它們就是自己這個部委的,于是乎,它們儼然成了形神兼備的“類政府機構”。
部屬單位的膨脹史
199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是建國后五次重大機構改革中規模力度最大的一次,使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減少到29個,部門內設司局機構減少200多個。中央各部委力直屬局公務員從1997年3.42萬人減少到1.7萬人,國務院人員編制總數減少了47.5%。
接近10年的時間之后,今年的《審計報告》卻告訴人們: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底,31個中央部門共管理各級各類單位(不含經國務院批準的職能司局等內設機構和派出、分支機構)5074個,資產總額4479.78億元,在職人員164.12萬人。其中,事業單位2212個;占43.6%。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2862個,占56.4%。這些單位約1/3是1998年后成立的?!秾徲媹蟾妗分赋觯醒氩课瘷C關的改革收到了明顯成效,“但部門所屬單位設立和管理中還存在諸多問題,有的還比較嚴重。”
1993年和1998年,中央兩度發文要求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掛鉤。但10年以后,中央部門依然管理著2862家企業,而國資委公布的中央企業數字是155家,也就是說,還有2707家國企是既不屬于國資委又不屬于各級地方政府管理,而是由中央部委歸口管理的。
而從事業單位的數量看,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部屬事業單位大約為2600個,在職人員約為110萬,而到2005年,盡管中央事業單位總數減少了近400個,但人員卻凈增500多萬,年均增長70多萬。
部屬事業單位驚人的膨脹,表現為職能、機構和人員的聯動性膨脹。職能膨脹,表現為不少中央部委通過各種形式將本屬于行政機關的政府職能轉移到各類事業單位,將一些涉及創收、收費的行政職權交由事業單位來行使,有的甚至將本應同政府完全分離的社會中介組織職能、教學科研職能,千方百計地保留在部屬事業單位中,違規運作十多年的“牙防組”即是一個典型例子。
而機構膨脹,是指部屬事業單位一方面因應職能擴大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承擔著接受部委機構改革人員的分流安置任務,不少還是中央部委提拔安置一些快到齡退休人員的最重要渠道,其內設機構勢必不斷擴大、升格。人員膨脹則是前兩者膨脹的必然結果,也因為部屬事業單位旱澇保收吃“皇糧”,加之這些單位的改革遲遲不能實施和推進,自然出現人滿為患、人浮于事的現象。
不僅僅是生財有道
這次審計查出部屬單位120多億的違規資金,向人們清晰地展露出部分部屬單位的“生財之道”。
主要有:一日收費,其中既有接受部委委托行使行政審批、監督等職能之機而進行的所謂“合法”收費,又有許多明令制止卻仍我行我素的違規收費;二日套取,包括虛列項目、虛報支出或多報人數等謊報開支的手段,多開賬戶、不進賬冊等隱瞞收入的方式等套取、轉移財政預算資金,用于單位日常開支和發放單位福利獎金津貼等;三日挪用,直接挪用財政資金和其它專項資金用于部門開支和福利。
而一些部屬經濟實體的“撈錢”辦法,自然更是方便快捷:一是少計國有資產和收益,這主要是一些部屬經濟實體轉制以及正常投資中常用的辦法;二是違規拆借、對外投資,結果自然是國家擔風險甚至蒙受損失、部門甚或個人得好處;三是賤賣國有資產,如擅自低價轉讓、核銷國有資產等;四是大建樓堂館所,慷國家資金之慨。
部分部屬單位之所以能夠以權謀利,既源于行政體制的扭曲,也源于行政權力的“異化”:本應依法成為純正市場經濟主體,在商海中同民企、外企等平等競爭與合作的部屬經濟實體,仍眷戀計劃經濟時期政企不分、官商一家的美好時光,自然死死抱住所在部委不撒手;本應依法成為完全的非營利法人,同其他新興非營利組織一樣從事社會服務的部屬事業單位,也念念不忘“母體”重權在握、號令四方的威風和無盡好處,千方百計爭取部委行政授權或委托,哪怕做那些部門的小官也樂此不疲;至于它們所在的部委,因管理權限過大、事務過多而確需授權、委托者有之,對這些久已存在的部屬揮之不去、積重難返者有之,因分流、安置甚至提拔部門人員,以及報銷個人費用、謀取部門福利需要而樂見它們存在并以權謀利者;恐怕也有之。
一些部屬單位借權牟利,其危害絕不亞于部委本身的違規行為。這些為數眾多的機構的存在,其實也是給了其掛靠主管部委更多的權力尋租機會。
部分部屬單位改革的步伐緩慢。無論是事業單位還是經濟實體,在部委的長期卵翼下容易形成“公權力依賴癥”,在長期的優厚福利待遇中患上茍安保守、固步自封的“富貴病”,不敢真正像其他純粹主體一樣到市場大潮中搏擊,更害怕并抗拒來自上頭和民間的改革壓力。
部屬經濟實體大多沒有也不愿意有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以某部所屬的361戶各類企業為例,非公司制企業占205戶,比例高達57.62%,公司制企業153戶,只占42.38%,其中國有獨資公司80戶。在58戶大中型企業中,非公司制企業35戶,比例高達60.35%,公司制企業只有23戶。而且多數部屬企業規模小、效益差、競爭力不強,缺乏適應市場經濟和全球化需要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
一些部屬事業單位則更是缺乏規范的內部治理結構,職能、機構、人員無限膨脹,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黨政機關常見的病癥在這里司空見慣,對斷奶式的改革自然本能地恐懼并抵制。
科研經費的合理使用和科學管理,不僅能夠保證科研項目的完成質量,提高科研水平,而且有助于高校學術風氣的端正,促進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質量,更事關科學研究的發展和進步。為提高高校科研管理效益,對科研經費管理進行績效評估已成為科研管理部門的共識。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加強科研經費監管,對于提高我國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加強科研經費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對科研經費進行績效管理,是高校科研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績效評估對促進科研工作健康發展,提高科研經費的產出和效益,提升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國際上,發達國家在政府科研經費管理中普遍引入了評估機制,不僅重視立項前的預算評估,還重視立項后的績效評估。1993年美國國會頒布了政策績效與結果法案(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GPRA),從而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績效評估的概念與制度,并指出對于科學研究也必須進行相應的績效評估。
加強高??蒲薪涃M監管工作,是指通過強化對科研經費使用情況的規范化管理,并加強對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的監督,保證科研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最終促進高??蒲泄ぷ鞒掷m高效健康發展。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監管工作既關系到高校改革發展工作的整體推進,同時也是高校實現規范化管理、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的緊迫要求。
目前我國科研經費監管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縱觀我國高校科研經費監管工作實際,科研經費使用管理工作正在逐步規范,但科研經費監管工作還處在不斷地探索和改革中。
1.監管機制基本確立
高校科研經費監管體制主要分為高校外部監管和內部監管兩個層次。外部監管主要是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和科研經費提供方或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的科研經費監管體系。內部監管主要是高??蒲胁块T、財務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對科研經費的管理,以及財務、監察、審計部門對科研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2.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管理理念存在偏差。高校發展過程中,由于多種因素驅使,如科研經費量與各種評定、晉升、獎勵等掛鉤,導致過分追求科研經費量的增長,而忽視對科研經費使用情況和效用的管理。
二是規范使用意識不夠。高校科研項目負責人大多是學術型人才,他們對科研經費管理缺乏相應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對相關財經制度缺乏必要的認識,因此對于科研經費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實性不能嚴格把關,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不合理、違紀甚至違法現象。
三是監管機制尚待健全。首先是外部層面的監管體系不完善,高校與財政部、審計署等主管部門和項目資助方的協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其次高校內部項目管理和經費管理存在一定脫節,財務、審計、監察共同參與的科研經費監督機制尚未形成,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平臺和協作機制,科研經費管理工作的各監管主體難以實現優勢互補,科研經費監管機制的綜合效果不強。
四是責任追究力度不大??蒲薪涃M審計多屬于事后管理,高校出于鼓勵科研人員積極性和便利性的考慮,對科研經費管理整體比較寬松,使用中也存在一定靈活性和隨意性,對相關違紀問題處理較輕。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科研經費監管概況
澳大利亞科研經費投入量大且立法完備詳盡,通過科研評估及審計等方式進行管理,資金產出效果很好,對科研經費的監管以預防為主。澳大利亞國立大學致力于建設成為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學,迄今已培養了6名諾貝爾獎獲得者,具有極強的科研實力及科研管理水平。
1.高校科研經費主要來源于聯邦政府撥款及ARC撥款
澳大利亞聯邦和各州政府對于科研的投入非常巨大,2011年~2012年度政府科研投資高達94億澳元,其中20%的資金投向高校;此外,公共科研機構、大學及企業等各科研主體也從其他非政府機構獲得部分資金。
澳大利亞研究理事會(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ARC)是以資助競爭性項目為主的方式支持科學研究并向政府提供研究咨詢的聯邦機構,其作用是對聯邦政府的研究資助和科學政策提出建議,并推動開展最高水平、有益于澳大利亞全社會的科學研究與研究培訓,主要負責“國家競爭力資助計劃”(National Competitive Grants Program,NCGP)的實施與管理,資助大學的高水平科研,在澳大利亞國家創新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在科技項目管理及項目績效評估方面具有豐富經驗。
NCGP計劃分為“發現”(Discovery)和“合作”(Linkage)兩種資助類型?!鞍l現”類資助項目旨在發展和保持澳大利亞在大多數學科領域內具有高水平的科學基礎;而“合作”類資助項目則旨在通過加強澳大利亞國家創新系統內部及與國外創新系統的聯系,鼓勵和拓展各種合作方式,使科學研究更好地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ARC在2011年~2012年度NCGP計劃撥款81億澳元,其中“發現”類資助項目撥款計劃為50.2億澳元,“合作”類資助項目撥款計劃為30.8億澳元。
2.科研經費監管制度完備
澳大利亞研究機構和研究人員都以《澳大利亞負責任研究的行為守則》(Australian Code for the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為基本規范。該行為守則由ARC、國家健康和醫療研究理事會(National Healthy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NHMRC)和大學共同制定,對于如何處理違反守則及科研不端行為的指控,如何管理研究數據和材料,如何和傳播研究成果,包括適當的著作權歸屬,如何進行有效的同行審查,以及如何管理沖突等作了明確界定,對澳大利亞科學研究具有較強的普遍約束力。
3.科研評估促進高??蒲兴教岣?/p>
ARC借鑒英國科研評估系統RAE,建立了澳大利亞自己的科研評估系統(The Excellence Research in Australia,ERA),該系統具有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聘請經驗豐富且國際公認的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主要開展3類評估:學科評估與學科發展戰略研究,資助類型的評估與研究以及管理政策的評估與研究。學科評估與學科發展戰略研究工作中,通過評估澳大利亞的高等教育機構及學科研究能力,為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院校和學科尋找投資機會。2009年以ERA對物理、化學、地球科學、人文學科、藝術創作等進行評估作為試點,2010年的評估涵蓋了所有學科集群,2012年將進行新一輪ERA評估。評估結束后,ARC以會《年度評估報告》(ERA National Report),作為ARC對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院校和學科開展重點投資的依據。評估結果同時也向社會公開以便接受廣泛監督。澳大利亞41所大學及其他研究機構對ERA評估都非常重視,以爭取更多的經費投入。澳大利亞國立大學也參與其中。
4.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內部科研管理部門
2010年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的全部預算為9.75億澳元,80%的經費用于科研及與科研相關的項目。ANU的科研管理部門是科研辦公室(Research Office),下設科研資助辦公室(Office of Sponsored Research)、科研誠信辦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產業化辦公室(Office of Commercialisation)以及科研評優辦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Excellence)4個辦公室。
科研辦公室(Research Office)負責對科研進程進行監管。該辦公室主要協調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的各項科研活動,制定科研政策建議,起草各類科研報告和文件,與優質客戶服務和大學外部組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溝通與聯絡,爭取包括英聯邦國家資助機構、民間非營利組織和行業的各類資助。
科研辦公室下設的科研誠信辦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依據《澳大利亞負責任的科研行為規范》,負責對科研誠信及學術不端行為等進行監管,促進“負責任研究”的開展??蒲修k公室下設的知識產權和產業化辦公室(Office of Commercialisation),致力于為ANU的各級研究人員(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科研管理人員)提供服務,通過特許或是出售知識產權,以及基于知識產權成果成立公司,從而保護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的知識產權。
5.國家層面、ARC層面以及學校內部的審計
一是國家審計。澳大利亞國家審計辦公室負責對聯邦財政的審計。政府執行預算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使執行與預算保持一致,所以審計工作的重心轉向對績效的審計。審計辦公室設有專門的績效審計機構,其主要職能有:提出績效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基準線服務(基本標準線);良好行為規范;其他??冃徲嬛匾氖撬鸭罅啃畔⒉⑦M行處理,需要相關專家的極大參與和幫助。
二是ARC審計。ARC科研項目審計一般有兩個層面,一是ARC組織內部獨立的審計師,或雇傭社會審計師,對ARC科研經費進行隨機審計;二是各高校從ARC申請的科研經費要和學校的年度經費一起接受大學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經費使用人員保留相關票據,審計時提供備查。
三是ANU內部審計。ANU校董會下設5個委員會,其中審計和風險管理委員會(Audit and Risk Management Committee, ARMC)是根據1997年《聯邦政府和公司法案》(the Commonwealth Authorities and Companies Act)要求而成立的一個法定機構。根據ANU《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章程》(ANU Audit & Risk Management Committee Charter)的規定,ARMC直接隸屬于校董會,這種獨立性確保了監督的有效進行;ARMC每年召開5次會議,并負責對校長及其領導下的行政部門及各學院進行監督。ARMC下設的風險管理和審計辦公室(Risk Management and Audit Office,RMAO),基于風險鑒別、排序、處置和管理,制定3年滾動審計計劃,主要審查合規性及商業促進功能,審計計劃中包含對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審計辦公室借助計算機輔助審查技術,重點關注3個關鍵區域:資金往來交付過程審計,如供應商、儀器設備采購、付款等;人事管理程序審計,如工資詳單、科研輔助人員工資狀況及人員離職狀況等;管理需求審計,如關鍵資金賬戶確認等。
加強我國高??蒲薪涃M監管的啟示
澳大利亞現行科研資金監管理念和做法側重于預防,通過完備的制度體系、科研績效評估及不同層面的審計等,將濫用科研資金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其管理體系建立于澳大利亞文化、社會及法制的大背景之下,能夠發揮實際效用。
近年來,在科教興國的背景下,我國逐年加大了對科研的經費投入。龐大的科研經費要轉化成真正的生產力,對其的使用進行監管非常必要。當前科研資金監管所面臨的現實背景是:一方面,我國的大學數量遠遠超過澳大利亞,各地區發展也不平衡,因此監管復雜程度很高;另一方面,我國與澳大利亞截然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高校管理體制及科研管理體系,不可能完全照搬澳大利亞的做法。
借鑒澳大利亞科研經費監管做法,在我國建立健全國家層面的宏觀監管、科研管理部門的日常監管和審計部門的項目中和項目后監管,形成對高??蒲薪涃M使用和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的監管,以確??蒲薪涃M使用合規、合法,并提高科研經費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促進和保障學術自由。
1.開展職業道德教育
教育是常態的工作,在科研學術人員入職之初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在日常工作中及時進行誠信教育、學術道德教育、行為守則教育等,通過法規和制度教育,強化科研項目管理和參與人員的自律意識和法制意識,預防在前。
2.形成制度體系
明確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是保證科研經費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的前提。高校通過制定完備的制度和詳盡的流程,將各類科研經費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按項目單獨建賬,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集中核算、專人審核,確??蒲薪涃M??顚S?,防范風險。
3.進行績效評估
科研項目和經費績效管理是高??蒲泄芾淼闹匾侄?,目前尚在起步階段,要盡快完善評價體系,建立健全評估制度,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和管理,保證科研資金的使用效益??冃гu估一般采取定量分析、會議研討、問卷調查、信息收集以及國際比較等方法進行。
4.審計監察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