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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整治;工作方法;創新思路
當前全國各地都正在開展土地整治工作,而在農村土地整治的試點過程中,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都大大提高,但是在這過程中也存在著一系列問題。而在新農村建設的新時期,只有拓寬視野,整體謀劃,創新思路,統籌推進,才能獲得“政府得土地,農民得實惠,城鄉得發展”的多贏效應。
一、農村土地整治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參與度不夠,對土地整治尚存抵觸。農村土地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利益,但由于農民實際情況不盡相同,利益訴求不完全一致,少數農民抱有抵觸情緒,工作難做。在新農村土地整治工作中必須妥善解決好絕大多數人受惠擁護,少數人切身利益受損反對,解決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得不到農民參與的問題。2.部分土地整治項目設計不合理。目前一些農村在開展土地整治工作時,因受技術因素和自身條件的限制,部分項目設計論證不夠充分,與實際相脫離,因而在實施過程中需要變更設計方案中的部分內容,進而影響了施工進度和預算成本。3.資源和資金沒有得到有效整合。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因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容易形成多頭管理,力量分散。而在農村土地整治試點工作中,就存在了這樣的問題。因此在進行使用時并沒有考慮是否是重復建設,是否與其他項目能夠有效整合,建設內容產生獨立性。而土地整治中,如果不能將資源和資金在使用過程中有效整合在一起,那么將會造成資源和資金的浪費。4.土地整治成果不能長久地保持下去。在農村土地整治過程中,一些土地整治項目如示范田建設等,都是為了獲得上級財政的撥款,在款項沒有到賬以前,基層政府和農民都努力的去建設,而一旦款項到賬以后,對于示范田的建設都不太在意,而對于這類行為,當前也沒有好的措施來糾正。
二、新農村土地整治工作方法及創新思路
1.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推進農村土地整治,是拉動農村投資和消費需求、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現實選擇,同時也是緩解農民工就業壓力、緩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糧食安全的有效途徑。新農村整治工作對于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基層工作人員在進行相關工作時,應認識到土地整治工作的意義,要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把握開展農村土地整治的有利條件和不利條件,充分發揮優勢,將有利條件充分利用,而對于不利因素要積極探究原因所在,化解難題。2.土地整治工作要進行大力宣傳。在新時期,新農村的土地整治工作要想得到實施,就必須獲得廣大農民的支持,而農民對于土地整治工作是否支持,完全取決于其對土地整治工作的認識。因此在進行土地整治工作時,應加大宣傳力度。新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主管部門應在平時加強對新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宣傳,通過電視、網絡、報刊、廣播、宣傳欄等傳播途徑,向農民介紹土地整治工作的各項政策,及時報道工作進展情況,宣傳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激發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只有讓農民認識到新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義,才能夠使新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獲得農民的支持、認可及大力配合,確保新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和諧有序進行。
3.尊重民意,維護好農民的基本權益。農村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千家萬戶,要真正做到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始終把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一是要在新建項目時廣泛征求農民群眾項目安排、規劃、實施、管護、利用等方面的意見,并依法簽訂協議,將政府意志變成農民群眾的自覺行動;二是要積極探索總結“先建后補”的項目實施方式,充分調動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群眾實施土地整治的積極性;三是要積極組織農民群眾實施土地平整和建設用地復墾,鼓勵農民參與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項目施工,盡可能使農民直接獲得工資收入,擴大農民收益渠道,進而可直接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要充分尊重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依法保護農民群眾的基本權益,做到整治前農民樂意,整治后農民滿意。4.將土地整治工作與城鎮化建設相結合。新農村土地整治,要通過構建以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平臺,統籌規劃,整合資金,整村推進,實現耕地占補平衡、促進農村土地集約利用、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城鄉統籌發展。而對于農村的閑置用地,一方面要進行復墾,另一方面要將富余的建設用地指標調劑到城鎮使用,進而獲得土地增值收益來反哺農村,發展農業,繁榮農村,致富農民。在推進村莊整治過程中,要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力度,重點改造農民舊房、危房,對農村新居建設進行統籌規劃。當前,新農村土地整治的重點任務是,通過實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萬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來促進農村土地整治工作更好開展。5.要建立和完善監督管理制度。規范的監督管理制度,是新農村土地整治工作規范化的保證。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嚴格、規范的監督管理制度,使得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從規劃到實施的全過程都有明確的監督管理制度。在制定土地整治規劃時,要根據上級政府的土地整治規劃的目標,對土地整治的各項具體任務進行可行性分析,充分考慮項目對壞境的影響,在保證土地整治工作可持續性發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民意,將農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同時,在土地整治工作進行的過程中,應對新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新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批,確保土地整治工作做到層層把關,保證新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規范化。6.加強部門協調。農村土地整治工作涉及政府多個部門,如果不加以協調,在土地整治工作開展中,容易造成多頭管理,資源和資金都大大浪費。因此應當建立一個統一協調機制作為總協調方,而總協調方應以土地整治規劃中的目標為行動目標,整合各類資金,做到專款專用。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農業耕地建設、水利建設、農村居住建設、公路建設等土地整治中的主要工作進行深度整合,由總協調方統一安排,并進行明確的分工將具體責任落實到人,實行責任追究制,真正實現新時期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任務到崗、責任到位。
三、結語
農村土地整治為農村經濟建設及統籌城鄉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新形勢下,新農村土地整治對具體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結合農村具體情況,創新思路,充分考慮國家利益、農民利益與環境,實施可持續的土地整治方法,為新農村建設和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參考文獻:
[1]胡進安.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應多管齊下[J].國土資源導刊,2010(10).
關鍵詞: 土地流轉;現代農業;土地制度
一、新常態下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問題和對現代化農業發展的影響
(一) 土地流轉過程中產權向市場轉移但主體不明確
如今,農村土地流轉呈現出向市場化轉移的特征。這不僅讓土地流轉實現“合理”與 “高效”的協調,同時也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重要體現。土地流轉的過程中,通過市場機制和其他各方的定價,各類分散的土地經營農戶將個人土地轉讓給以企業化發展的地方各大農業龍頭和商家。目前,很多地方的農業龍頭企業地方農業經濟的發展,這些企業直接參與土地所在農村地區的開發和推進,使農業生產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土地流轉市場化,不僅解決了農業生產過于分散的經營和管理,而且農村土地流轉已經成為新常態下農業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
當前形勢下,土地出讓過程中最常見的問題是土地所有權主體不明確,這樣的模糊現象出現,并不符合新常態下的現代農業發展。雖然法律規定土地是集體的,但農民卻可以自由轉讓土地的所有。從政策上來講,農村的政府及居民組織可以被認定為農村土地的主體,因此農村土地使用權的邊界是模糊的,導致市場化中農民個人和企業對于土地的所有權產生爭議,甚至會由此產生暴力事件。
(二)土地經營的價格向合理化發展但流轉形式比較分散
在以前的土地流轉過程中,由于農民的文化水平不高,導致他們在土地流轉中得不到合理的價格。隨著地方土地政策的改善和農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農村土地價格變得更加合理化。而且,新常態下的土地流轉價格還會隨著市場經濟的調控變化,這樣的變化也保證了將來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利益。而合理的土地流轉,不僅保障了農民的利益,也有利于轉移當地剩余勞動力,促進現代化農業的發展。
實現現代化的農業發展是土地流轉的最終目的。但是目前農村的土地流轉都只是小規模的,如今,農村的大量勞動人口向城市轉移,這部分勞動力的土地就會自發性地流轉到其他人手中,但是,土地流入的戶主大部分都是其身邊土地規模相似的農民,而這種農戶之間的土地自發性流轉模式,無法適應需求量大的地方農業龍頭的需求。
(三)土地流轉工作日益規范卻仍具有無序性
在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影響下,政府針對農村土地的流轉出臺了更多規范化的政策。從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農業發展項目的調整到后續的宣傳工作,很多地區的地方政府都有了比以前更規范的制度與步驟,包括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和后續的程序都有了嚴格的規定。相對于早期口頭化、自發性的土地流轉,現在很多農戶間的土地流入和流出都會簽訂更詳細的書面合同。這樣一來使土地流轉更具有法律效益,從而保障了農民的利益,保證了現代化農業發展的規范性。
二、新常態下土地流轉的改善和促進現代化農業發展的辦法
(一)明確土地體地位,確立土地產權關系,保障現代化農業發展的正確方向
就目前的形勢來看,我國農村在土地的產權方面體現出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農戶之間可以自由流轉的土地經營權;第二種是農戶按戶分配的土地承包權;第三種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而現階段土地流轉的方式是農戶將分配到土地承包權的土地,在承包期內將土地的經營權轉讓給其他人,使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分割出來,這種狀況下,流轉出土地的農戶土地承包期內的承包權就會變成了農戶的財產而不是債權。因此,只有改革了現有的產權關系,才可以使農戶的土地承包得到永久性的所有權,從而確保土地流轉間的利益主體還是農民。
(二)保障農戶的合法權利,政府干預土地流轉形勢,確保現代化農業規范開展
雖然我國農村土地在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了其應有的功能,可是不合理的土地流轉管理,容易對政府政策、生態環境以及可持續發展的資源方面造成損害,但如果政府干預土地治權的結構和流轉形勢,就可以為土地產權關系在制度方面提供保護和實施的保障。因此,政府要明確土地的流轉、功能和產權屬性之間的關系,將它們作為現代化農業發展的基礎,建立由政府干預的合理土地流轉結構,使得農民在土地流轉方面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保障。
(三)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的秩序,通過合理的中介及組織保障現代化農業的健康發展
現階段土地流轉中存在的中介組織,仍然不是很完善,我們必須要建立一個符合市場經濟需要,能夠和國家市場經濟調控相結合的土地流轉機制,讓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市場經濟制度得到有效的發展。要高度關注土地流轉中的的中介和當地的土地服務組織,打破地方政府對土地流轉的壟斷,通過政策建立一個包含土地流轉與中介服務組織的機制,提高中介和土地服務組織的效率,讓土地流轉的過程更加地組織化、市場化及有序化,從而為土地的經營提供高效率的土地流轉機制,保障現代化農業的健康發展。
結語
農戶具有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是土地流轉的基本準則。保證農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益的利益,完善土地流轉的市場機制,通過出臺一系列有利于農民的土地流轉政策,是目前優化,推進農業的現代化發展的重要途徑。加快土地流轉進程,是一個長期的社會現代化發展工程。只有綜合運用政治、經濟、社會等措施,同時發展,才能保證土地流轉規范健康的發展,促進現代化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程傳興,張良悅,趙翠萍.土地資產置換與農村勞動力城市化遷移[J].中州學刊,2015(09)
關鍵詞:土地信托;土地流轉;法律分析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十分寶貴的自然資源和資產,是人類一切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的載體,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利用效益。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對土地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但作為一種稀缺不可再生資源,它畢竟是有限的,為此我國政府提出了穩住18億畝耕地紅線不能突破的保護政策。但這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還應當關注如何利用好手中的土地,促進土地合理的流轉,提高農民收入和保護農民利益,加強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對農村的穩定和農民的增收也有很強的現實意義,這就牽涉到了土地流轉問題。
一、農村土地流轉的必要性分析
土地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或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的一種措施。土地流轉的必要性十分突出,它通過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和他人達成一致,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改革開放之后,許多農民因為經濟原因都放棄了自己的農田而轉向大城市打工掙錢,最終這些進城務工農民形成了我們現在獨特的一個群體——農民工。這一群體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既幫助了大城市的基建基礎建設,也為農民收入提高作出了貢獻,可以說是雙贏。但在農村,因為大量農民外出務工,使得大量土地閑置,浪費了土地資源。還有一個情況就是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大量的農村改為城鎮,大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因為大量農民進入城市務工,成為了最需要土地流轉的區域。將閑置的土地利用起來,將優質的土地轉移到種糧大戶等農業能手上,充分挖掘土地資源的潛力,利用平等的市場通過各種流轉方式最終達到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是現在的當務之急。
近年來,我國緊緊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的目標,切實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各地在土地流轉方面進行了不斷的探索和實踐,促進農村土地逐步向高效農業、規模農業的合理流轉。土地流轉的主要途徑是農戶之間相互協商,自發流轉,即部分農民通過相互協商,將少種或不種的糧田無償或以少量補償給其他農民種植,實行土地的自發流轉。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總體流轉程度偏低,方式比較單一,主要以轉包為主,但不同省份流轉有差異。廣東、江蘇、湖南、安徽四省的流轉比例均較低,四省平均流轉比例為9.1%;不同省份流轉規模的差異,主要表現為經濟發達地區,土地流轉規模要高于經濟落后地區,廣東省耕地流轉比例比安徽高出近10個百分點。主要是因為經濟發達地區城鎮化、工業化水平較高,第二、三產業發展水平較高,農民非農就業渠道相對較高,對土地的依賴程度要低于經濟落后地區,因此,其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和動力較高,土地流轉的規模也相對較高。還有我國土地流轉也主要是以轉包為主要方式,入股、信托等新形式比較少,且轉包主要是在同村農戶之間,說明廣大農民的思想還不夠解放。
但是近幾年的土地流轉工作還是取得了比較不錯的成績,比如土地流轉的典型紹興縣,在2002年土地流轉率就超過50%,比2001年增長65%。設施農業也快速發展,新發展連標大棚37963平方米,并落實了優高農業示范方135方。更為重要的是土地琉轉后,農戶得到了實惠。在不投入、不擔風險的情況下,畝均可得返租金225元,同時,促使了農戶安心外出務工經商,提高了個人收入。
湖南省的沅江市開展土地流轉后,農民可以獲得三筆收入:一是獲得土地租金每年500-700元/畝;二是獲得國家補貼每年100元/畝;三是出讓地農民中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收入人平每年15000元左右,年齡較大的勞動力給當地企業打工收入人平均每年10000元左右。流轉后的土地年畝均效益由原來傳統耕種的2000元左右增長到15000元。在農民得到實惠的同時,更釋放了當地的勞動力,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有效地提高了農村單位勞動的生產效率。
二、建立土地信托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關鍵詞] 農村土地 流轉 引導 模式 運作
[中圖分類號] F30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3)09-0015-01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和市直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我縣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緊緊圍繞“跨越發展農業先行”發展戰略,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充分發揮政府引導、政策推動、市場拉動、農戶主動的作用,因地制宜,示范引領,不斷創新流轉模式,規范運作程序,全縣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呈現出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截至目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面積22.55萬畝,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28.2%,簽訂并鑒證土地流轉合同24653份,占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的97%。
一是強化政府主導,引領土地流轉。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土地流轉工作,把土地流轉作為推進農村六大重點工程建設、落實國家政策法規、發展現代農業的關鍵舉措,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先后制定出臺了《關于做好城鄉統籌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的意見》和《關于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加快土地流轉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了具體的辦法和措施;成立了由縣政府分管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協調、全面監管土地流轉工作。各鄉鎮也從扶持產業發展、培育流轉主體、健全農民社會保障機制等方面,采取多種有效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村土地流轉。
二是加強平臺建設,服務土地流轉。各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大廳內都配備了LED電子顯示屏、電腦、信息觸摸屏等辦公設備,并設立土地流轉信息聯絡、收益評估、合同鑒證和檔案管理等服務窗口,利用LED電子顯示屏對各村土地流轉服務站收集上報的信息及時,免費幫助流轉雙方進行土地價格評估、合同鑒證和歸檔管理。全縣493個村都設立了土地流轉服務站,負責收集登記和上報土地流轉供求信息,建立起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形市場”。縣鄉都成立了土地流轉糾紛仲裁庭和調解庭,及時調處工作中的矛盾糾紛。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土地流轉。一是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換(補、核)發工作,加強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夯實流轉基礎。二是制定出臺了全縣規范的土地流轉程序,為鄉鎮按程序幫助流轉雙方簽訂、鑒證流轉合同,實現利益分配提供統一依據。三是全面推行“一欄、三簿、六制度”。“一欄”:即信息欄,將流出流入土地數量、價格、期限等在服務大廳電子顯示屏或信息欄上公布。“三簿”:即建立《農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記簿》、《農村土地流入意向登記簿》、《農村土地流轉臺賬簿》,全面掌握農村土地流出流入動態情況和需要流出流入數量。“六制度”:即崗位責任制度、信息制度、備案審查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糾紛調解制度、風險預警制度。四是統一土地流轉合同文本格式,對土地流轉的數量、租金價格、付款方式、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規范。
四是健全保障機制,鼓勵土地流轉。縣政府《關于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實施意見》中,對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工作內容、激勵保障機制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獎勵政策,支持和鼓勵土地流轉。從2009年起,又整合財政支農、上級項目資金,集中改造土地流轉規模大、主導產業優勢明顯的中低產田,農業基礎設施的改善,為土地流轉創造了良好條件。
五是創新流轉模式,推動土地流轉。一是創新龍頭企業土地流轉模式,積極引導龍頭企業發展產業基地,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山東利生集團汶上食品有限公司從去年起,在南站鎮8個村租用土地2萬余畝,總投資3億元,計劃于2013年主要建成集農民培訓、有機蔬菜種植、有機養殖、休閑觀光、農產品精深加工于一體的高科技農業生態示范園。目前,全縣共有67家企業流轉土地面積5.67萬畝,占全縣土地流轉面積的31%。二是創新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實行“土地變股權、農民變股東、有地不種地、收益靠分紅”。白石鎮寨子社區通過土地流轉率先建立了汶上縣新寨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折價入股,由合作社統一經營,保底紅利為每畝每年700元,浮動紅利600元左右,切實增加了農民收入。三是創新聯戶土地流轉模式,依托主導產業發展帶動農村土地流轉。按照“產業化經營、專業化生產、市場化運作”的要求,以發展設施農業、特色農業、品牌農業為重點,積極引導農戶之間進行土地流轉。全縣共發展冬暖式大棚及大中拱棚1萬多個、標準化種植基地40多個,面積5.49萬多畝,占全縣土地流轉面積的30%。四是創新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土地流轉模式,發揮企業連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基地帶農戶的利益鏈條作用。軍屯鄉成立了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群眾3800余戶,發展山藥、牛蒡、韭菜等無公害蔬菜種植基地1.5萬畝,依托汶上縣大汶河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將基地農產品加工成出口食品,年創匯300余萬美元。全縣共有92家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參與土地流轉,流轉面積6.95萬畝,占全縣土地流轉面積的38%。五是創新大田作物服務發展模式,依托土地托管帶動農村土地流轉,解決土地流轉后大面積地塊的生產管理問題。縣供銷社在全縣成立了14個土地托管公司,接受經營業戶委托對土地進行統一技術管理,全縣農田托管或半托管面積達到6.1萬畝。
綜上所述,我縣農村承包耕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期,為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參考文獻
[1]楊桂云. 規范與完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流轉模式研究[D].中南大學,2012.
一、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住宅修建比較混亂
根據我國的土地政策的有關規定,任何土地的建設和使用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 格按照國家的規劃進行土地審批。事實上,農村宅基地的土地屬于當地居民集體所有,農村的建設住房用地相對來說有很大的自由性。目前我國農村宅基地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問題,土地資源浪費、占用耕地等現象突出。
(二)農村住宅面積超出規定
由于農村村民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出現了很多住宅面積超出規定的現象。根據我國《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修建住宅的土地有規定的標準,不能隨意進行“霸占”,但是農村仍然有很多村民霸占住宅用地進行違規建設。再加上相關部門的管理不規范,從而使農村宅基地的取得具有無償性,因此誘發了一部分村民牟取暴利的心理,造成普遍的一戶多宅的現象出現。
(三)農村宅基地監管不力
國土部門和住建部門是農村宅基地的主要管理部門。在日常的監管工作中,住宅部門很少對農村的宅基地進行監督和管理。在村民心中,只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才是他們修建住宅的管理部門,而其對農村宅基地管理卻遠遠不到位。由于我國的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很大比重。因此,農村的住宅面積也占我國土地資源的很大比例。國土資源的工作人員嚴重缺乏,管理經費又不能落實,加上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了農村搶占土地現象的監管不力。
(四)農村宅基地審批不嚴格
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建筑住宅,而且宅基地的用地面積也要符合規定的標準。但是根據調查得出的情況,一般村民向村委會申請住宅用地,村干部不管村民現在擁有幾處住宅,都會非常容易的通過審批。國土部門的監管工作也只注重形式,只要是鄉鎮政府的領導簽字,都會對其給予宅基地手續的辦理。
二、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問題出現的原因
(一)農村規劃不合理
目前我國的農村土地規劃不合理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當前許多村干部缺乏規劃理念,村里不會搞長期規劃,即使墻上掛著一些規劃方案也只是為了應付上層領導的檢查和監督,根本不會按照規劃去實施。隨著農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村民在老村子外面又建立了新的住宅,造成了老宅基地荒廢的現象越來越多。二是有些村莊雖然進行了規劃但是科學性不高,有很多經濟條件好的村民在城里購置了新房,但是仍然擁有農村的宅基地,并不把村里的宅基地補換給集體,并且村領導也不主動的收回他們的宅基地,而是任由他們“霸占”,加之這些村民又不會重新修葺這些老房子,造成很多村里的宅基地廢舊、雜亂無章。
(二)農村干部不重視
農村的村干部是農村宅基地的直接管理人,部分村干部的法制觀念不強,以個人的感情影響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按照國家的土地管理要求進行宅基地的審批;部分村干部的工作原則不堅定、怕得罪人的思想比較嚴重,影響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程序;部分村莊對宅基地管理沒有制定具體的條例,沒有形成書面形式的審批規定,許多都是口頭協議,遇到不配合新農村建設的“釘子戶”,不能根據法律規定對其進行處理,而是擱置不管,使問題越來越嚴重。
(三)農民法制觀念淡薄
當前農村村民的法制觀念仍然很淡薄,對一些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不清楚,認為“只要我在這個地方建房,這塊土地就是我的”,缺乏集體意識。也有很多村民存有傳統的觀念,認為老的住宅不能進行拆遷,怕影響風水。農民法制觀念淡薄也經常造成鄰里之間的住房矛盾,影響村民之間人際關系的和諧,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加強宣傳教育
各地的國土資源管理局應在每年的地球日和土地日等節日,在其管轄的范圍內圍繞“土地資源合理利用”這一主題開展宣傳活動,使農村居民詳細地了解和掌握國家土地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使老百姓真正做到知法、用法和守法,堅決杜絕違法用地、占地等事件的發生。同時,各地政府應加大對土地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使其做到真正為老百姓服務。
(二)合理規劃布局
地方政府應根據當地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合理規劃農村布局,對農村的土地資源使用情況進行科學規劃,嚴格地控制農村土地的使用規模,確保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同時,政府應聘請專業人員對農村居民的房屋建造情況進行詳細規劃,有效避免農村住宅建設過程中土地資源的盲目使用和大量浪費。
(三)加大執法力度
政府應考慮地方的實際情況,完善土地執法體系,通過多部門的共同努力,有效杜絕農村的違規建設問題。土地管理部門應嚴格執法,一旦發現農村存在違規建設、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應立即進行查處,使違規用地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使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此外,政府要特別加強對基層土地使用情況的巡查力度,嚴格查處各種違法亂建現象,如果發現較為嚴重土地違規使用的問題,應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嚴格規范程序
在農村宅基地管理過程中,農村宅基地管理部門應嚴格規范審批程序,對宅基地的申請成員進行嚴格審核,保證宅基地批準人的地位,確保只有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申請人才能得到宅基地的審批。縣、鄉人民政府應根據相應的審批層級進行逐層審批,對符合批準要求的宅基地應及時進行相關信息的,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四、結語
關鍵詞:農民,城鄉均衡發展,社會保障
一、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薄弱環節,其嚴重滯后既影響到農村和全社會的穩定,又制約著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經濟效率。長期以來我國廣大農民僅有的保障是土地這種非制度性安排,在土地保障功能持續弱化的形勢下,上世紀90年代后期在部分農村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而目前這幾種保障制度都存在著嚴重的問題。
(一)土地保障功能持續弱化。土地在農村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我國傳統的農村社會保障實質上就是以土地保障為核心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土地保障作用日漸減弱,土地保障出現“虛化”。一是農業收人比重下降,非農產業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二是工業化、城鎮化導致耕地減少,失地農民增加;三是土地提供的就業保障不充分,人地關系日趨緊張,農村剩余勞動力無法就地消化。土地保障功能持續弱化的原因是復雜的,既有人口增長的因素,也與城市化、工業化發展有關。其中最主要的是農村土地法律制度因素。一是現行的農村土地法律制度在土地利用上側重于公平而忽視效益,導致土地效率低下,生產功能不高,農民通過勞動而取得生產性土地收益有限;二是對土地的實際價值反映不利,農民基本上不能通過土地流轉等形式而取得土地的財產性收益。這種“社會保障型”的農村土地制度越來越暴露出其負面作用,不利于提高農業勞動生產力,阻礙了農業現代化發展。
(二)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水平低,根本起不到養老作用。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開始進行探索試點的。具體做法是: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為農民設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每月繳費標準分2元到20元十個檔次,集體給予適當的補貼,國家僅在政策上予以扶持。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參保率低,到2004年底,僅占農村人口的8.1%;二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多數集體經濟水平較低,沒有為農民提供相應的補助,養老保險金幾乎完全由個人繳納,缺乏政府財政扶持,不具有社會互濟性;三是保障水平太低,按照民政部頒布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表》計算,對于每月繳納2元的參保農民,按照8.8%的利率,10年后他們每月僅能領到養老金4.7元,即使選擇每月繳費20元,到退休年齡時也僅能得到每月40元的養老金,很難起到養老保障作用。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無法保障醫療風險。2002年,在借鑒上世紀50年代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我國建立了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愿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每人每年繳費不低于10元,中央財政對中西部除市區以外參合農民平均每年每人補助10元,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每年每人補助不低于10元(2006年起,國家要求中央和地方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助分別增至20元,地方增補兩年內到位),共同形成合作醫療基金,由國有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管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資金來源不足。即使中央和地方增補全部到位,繳費最多才50元。而城市居民2003年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繳費共計1116元,其中個人僅繳279元。如此多的繳費承載的城市醫保仍使城市居民深感看病難、看病貴,導致2005年披露醫改不成功。而農村合作醫療繳費還不到城市的5%,在城鄉居民疾病風險普遍存在的情況下,顯然新型合作醫療無法抵御農民疾病風險。二是報銷比例偏低,一般在25%-50%之間。三是報銷標準的起付線太高,封項線又太低,在1000-30000元,影響農民參保積極性。四是以戶為單位參保與農村人口流動、遷移存在矛盾。五是定點醫院醫療條件和醫療水平很低。“小病報不了,大病又治不了”的現實情況嚴重束縛著新型合作醫療的進一步發展。
二、建立健全農村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就要改變農村現行的以土地保障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代之以一系列的正式制度安排,包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合作醫療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
(一)改革現行土地制度,完善土地保障功能,再造土地保障能力。盡管“耕者有其田”是農耕社會極低層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場經濟已經比較發達的今天,土地保障功能持續弱化。但在全面、正式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土地實際上仍然擔負著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功能,具有無可替代的地位;土地既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也是其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1.應下決心改“承包制”為“永包制”,永久性地確定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耕地保護的主體。要充分調動農民經營土地的積極性,增加對土地的長期投人,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生產潛力。也只有這樣,才能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土地流轉制度,發育土地市場,優化資源配置,逐步實現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提高農用地的利用效率,增加農民的生產性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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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改革征地制度。現在的征地制度是計劃經濟時期沿襲下來的不分公益性項目還是經營性項目,仍以政府的名義征地,這在世界各國幾乎是沒有的。必須修訂有關非農建設用地法律制度,對“公共利益”的內涵做出明確的界定,對允許政府運用征地權的項目范圍做出嚴格的限制,完善征地法律制度,對被征用土地的農民權益給予切實的保障。
(二)調整和完善現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一是提高繳費標準。在現行繳費基礎上,按照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思路,向城市挖潛。比如僅城市現有職工的一日捐就足以為全國范圍內的參合農民每年每人增補10元。二是在繳費增加的情況下,適當降低報銷起付線和提高封頂線,調整報銷比例,激發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參考現行城市學生醫療保險每生每年50元,最高保額為6萬元,還能贈人身意外傷害保險5000元保額的情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額提高應有挖潛的可能。三是參保人員實名制,規避過去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全家共用一個戶頭的情況,保護流動人口多的家庭利益。四是選擇相應醫療條件和醫療水平都較好的定點醫院,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這些定點醫院進行規范、監督和檢查。通過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切實加強農民的醫療保障,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發生,鞏固農民生產增收成果。
(三)建立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農民真正享受國民待遇。目前,我國已具備了建立全民低保的經濟條件。據2006年5月28日《北京晨報》報道,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認為,中國實現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實現全民低保,是國家財力完全可以做到的”。“我們的社會保障系統一定要盡快建立起來,而全民低保作為其中的第一支柱,應該作為‘十一五’期間的約束性指標”。2006年9月在京舉行的“中國社會保障論壇首屆年會”上,吳敬璉的這一觀點得到許多人的贊同。中山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算了這樣一筆賬:目前實現全民低保只需要為部分還沒有建立這一制度的農村地區及城市中部分被漏掉的居民提供低保,上述兩類低保人口的數量不會超過3000萬。低保水平按人均每月50元計(因為這些人中的多數是農村人口,有一定的土地保障,其低保標準低于城市),需要“新增投入資金”不會超過180億元,這一數字相當于2005年財政收入31628億元的0.6%還不到。況且近幾年來,國家和地方財政收入每年都有10%以上的增長率,拿出其中很小一部分即可解決這一問題。
(四)改革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水平太低,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資金主要來源于農民自身,不僅農民的積極性不高,同時也使這一制度缺乏社會互濟性。在目前參保的人數少、制度還未最后定型的情況下,應及時改革,以避免過多的轉制成本。新的農民養老保險可以考慮建立個人賬戶基金積累制,具體做法可以參考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在資金來源上,應采取個人和國家共同繳費形式,增加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應確定一個適度的繳費標準,既要讓繳費各方承受得起,也要不影響養老保險水平。國家繳費的資金目前可以使用國家支付給農民的種田補貼金,以后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財政收入的增加,繳費可從財政資金撥付。應建立專門的農民養老保險機構,負責投資事宜及待遇支付。在投資方向上,國家應進行必要的干預,確保一個適宜的基金收益率,然后將養老基金投資到農村各項基礎設施及其他公共事業上,這樣可減少國家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減輕國家負擔,把有限資源用于更需要的地方。隨著制度的成熟,基金會大量積累,當積累到一定程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可放寬用途。
(五)加強農村教育保障。近年來,中國城鄉居民教育費用持續攀升,教育花費已成為中國農村致貧的首要原因。中國社會科學院的《2005年社會藍皮書》調查顯示,在中國農村家庭中,子女教育所用的開支占了家庭收入的32.6%。一個家庭以1/3的收入來支付教育開支,而國家的教育投入還不足GDP的1/20(在全世界位居下游),這意味著國家將本應該由政府承擔的教育機會平等化的職責推卸給了社會,攤派給了每個家庭。在這種情況下,處于弱勢群體的中國農民要想通過教育實現向上層社會的流動,卻又越發地會使家庭陷入貧困境地。在當前一時無法改變教育產業化的前提下,就需要國家通過加大轉移支付來盡量減少這一政策的負效應。中央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的政策只是在局部調整了教育政策,減輕了部分農民教育支出的負擔。國家還應該加大對農村的教育投入,尤其是要加大對農村初等教育和技術教育的投入,如辦農民夜校等,從根本上提高廣大農民的文化素質,使之掌握一技或多技之長,為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智力支持。
關鍵詞:城鎮化;土地整治;婁星區
作者簡介:賀衛峰(1977-),男,湖南婁底人,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碩士,研究方向:土地利用規劃、耕地保護、土地法學;
易忠君(1976-),男,湖南邵陽人,百色學院講師、經濟師,研究方向:土地利用、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0.33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10-72-03
一、概念界定
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平臺,推動農田、水利、道路、林地、村落等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促進農業規模經營、人口集中居住、產業聚集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一項系統工程。該工作涉及的范圍廣,系統性強。因此,在許多地方的城鎮化進程中,產生一系列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鎮化發展,同時,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和污染,不利于有限的土地資源的利用和保護。
土地整治是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資源,解決土地細碎問題,改善農村基礎設施、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技術,也是改革土地制度,促進農業生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的有效措施。目前,眾多學者認為土地整治不僅僅是改變土地的利用方式,促進經濟發展。鮑海君,徐保根等[1]認為“生態導向”的土地整治更利于土地資源實現可持續利用。孟艷麗等人[2]以諸城市為例來闡明縣級土地整治規劃編制的思路,認為“確定目標,分析現狀,因地制宜,合理規劃”。實踐工作者劉娜[3]則認為,土地整治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是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同時,各種保障措施應及時、到位。這些研究表明,土地整治工作的開展不能僅限于土地工作者,政府和公眾也應參與其中,同時,土地整治也不能單純地從土地空間布局的角度思考,而應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的協調,土地保護,以及城市發展等多方面出發,探討土地整治。
二、實例概況
(一)婁星區概況
婁星區是婁底市唯一轄區,位于湖南省中部,地處東經111。56'-112。03',北緯27。41'-27。47'之間,總人口41.22萬人。東接湘鄉市、南抵雙峰縣、西靠漣源市、北毗寧鄉縣。屬于亞熱帶氣候地區,區域內以丘陵地形為主,其中耕地總面積11150公頃,人均耕地0.027公頃。
近年來婁星區大力開展農村土地整治,通過市、區、鄉三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國土資源部門的扎實工作和不懈努力,業已取得較大成果。同時,也有一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出現,文章通過對各問題的分析,尋求更好的解決方案。
(二)婁星區土地利用情況
婁星區是婁底市中樞,為全市的政治、經濟、交通及文化中心,土地總面積為42902.9公頃,各地類面積分布如表1。
近年隨著婁底市委、市政府提出“加速發展,后發趕超”的發展戰略。在婁星區范圍內掀起了經濟建設熱潮。2004年以來轄區內先后組建婁星經濟園區(在此基礎上擴大為市級萬寶新區)、北部經濟園區(現更名為婁星產業園),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全面鋪開,特別是婁新高速公路、二廣鐵路、滬昆高速鐵路、婁長高速公路、益婁衡高速公路、湘黔鐵路改造工程、S209線公路改擴工程等項目在婁星區境內先后實施,房地產開發等建設項目也遍地開花,導致建設占用耕地的數量越來越大。據不完全統計,2006-2010年五年間全區耕地累計減少了5305.2畝。具體情況如表2。
表2 婁星區2006-2010年耕地面積變化表 單位:畝
預計今后一段時間內,隨著婁星區“十二五”規劃的實施,經濟將持續快速發展,還將占用大量土地,尤其是耕地,而要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必須提高農村土地整治力度,對具有新增耕地潛力的土地進行整理,由以土地開發為主向土地整治為主轉變,狠抓耕地質量的提高,力爭實現補充耕地數量、質量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統一。
婁星區可開發耕地后備資源非常有限,中低產田比重大,通過農村土地整治可以挖掘耕地內部新增潛力,提高耕地生產力水平。因此,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對保障婁星區糧食生產總量和穩定供給,促進新農村建設都具有重大意義。
(三)婁星區土地整治情況
婁星區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從2003年開始實施,在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及市土地開墾整理中心的組織領導下,并依靠婁星分局、基層國土資源所和項目所在村委會的共同努力,成功申報和實施了13個項目,而且已形成完善的管理體系。具體情況如表3。
以上項目的完成既極大地改善了婁星區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推進了農業產業化,改善了農村基礎設施,美化了農村環境,又保護了珍貴的土地資源,新增了相當數量的耕地面積,實現了全區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緩解了非農建設用地壓力。
(四)婁星區土地整治主要內容
婁星區實施的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主要包括兩項:農地整理、農村居民點整理。
1.農地整理。
農地整理是通過將農村土地中的零星閑散地、道路、田坎、溝渠等進行綜合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積;通過完善水利設施,消除耕作中的不利因素,從而提高耕地的生產能力;通過改善田間交通條件,加大田塊作業面積和作業邊長,提高土地平整程度,以提高機械耕作效率;通過改造灌排渠道,保證水系暢通,減少輸水損失,以提高輸水功能,降低生產成本;通過坡改梯、防護林工程,降低水土侵蝕,改善和優化生產環境。
農地整理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平整土地、零星地塊歸并等來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產能力,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
幾年來婁星區農田基本建設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仍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如田塊零散、水利設施較差、田坎占地多、溝渠比重大,因此農地整理潛力較大。
婁星區主要屬于湘中丘陵地形,同時,雙江、小碧兩鄉山地較多。山區農田耕作方式相對落后,耕地大多順坡而墾,田塊一般都分割得支離破碎,田間邊角、田坎等所占比重大,田坎系數為0.23,其整理潛力較大。
從溝渠、道路、坑塘水面等農地整理潛力來看,杉山、百畝、萬寶、茶園等鄉鎮處于丘陵地帶,地勢較平、溝渠發達,整理潛力較大。而在雙江鄉等山區,由于地形條件限制,土地開發利用程度低,整理潛力較小。
2.居民點整理。
農村居民點整理指通過統一規劃,在集中地點進行農村居民點建設。農村居民點整理是緩解用地矛盾、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建設新農村、促進土地有序、合理與科學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對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緩解用地矛盾,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距,解決“三農”問題具有重大意義;另一方面,農村居民點整理將在婁星區加快城鎮化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發揮積極作用。
近年來,婁星區許多村民逐漸改變了傳統的住房習慣,紛紛從大屋場中遷出來,大多數農戶把房子建在公路邊或獨戶大宅建房,形成一戶一幢房,一幢房一條路,一片菜園一圈樹的格局,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全區農村人均住宅用地達174.5平方米,高于國家規定的150平方米/人的最高標準,超標準占地現象普遍。因此,婁星區不論丘陵,還是山區地帶,居民點整理潛力尚大,主要通過村莊合并、集中安置,尚大有潛力可挖。
三、存在的問題
(一)土地整治過程中農民權益應予保障
土地整治不可避免地要打破原有田塊的邊界,重新進行規劃,故土地權屬調整是土地整治中的一個現實問題。土地整治的權屬調整必然涉及農民的切身權益,包括田塊重劃、遷墳騰地等,如何才能在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土地整治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二)農村居民建房節約集約用地意識淡薄,配套設施不完善
當前婁星區村民建房缺乏統一規劃,批后跟蹤管理不到位,村民對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村民建房隨意占用耕地不愿意利用空閑地、山坡地,也不愿意利用老宅基地翻新、挖掘利用存量建設用地。一些村民批新房,舊房卻不按規定拆除,客觀上產生“一戶多宅”現象。
同時,在婁星區各農村居民點與村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基礎設施,如給水、排水、通訊、村道、商店等配套設施相當落后,難以滿足村民日常需要。
(三)土地整治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社會投入不足
婁星區已經實施的所有農村土地整治項目都屬于省、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農土資金項目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其資金由上級有關部門專項經費撥付。面對農村土地整治的廣闊前景,農村土地整治資金“僧多粥少”,單靠政府專項資金將難以因應其發展的現實與遠景需求,今后必須要開拓新的融資渠道。
四、對策
(一)明晰產權,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整治中權屬調整的順利進行,對促進婁星區土地整治工作的健康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維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在今后的土地整治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充分實現產權明晰,避免產權共有,使土地整治區內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二)強化規劃管理,制訂完善的配套政策,為村莊建設提供保障
在實施村鎮規劃中,要堅持規劃的嚴肅性。在規劃布局上按照新農村建設要求,把好設計關。對婁星區丘陵、山區地帶的村莊要強調適度集中的多戶聯建模式,控制單家獨戶建房,有條件的村可采取建聯排小區的方式,也可采用前正房后雜房的模式。
2008年婁星區小碧鄉雙聯村實施了多戶聯建,該村將十余戶統一安置在山地上集中建房,不占用耕地,并修建了完善的生活配套設施。這樣既有利于節約土地,節省基礎設施配套成本,優化建筑布局,又改善了村容村貌。
同時,農村土地整治是涉及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婁星區應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使之有章可循,步入規范化管理正軌。
(三)開拓項目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
在政府主導下,建立切實可行的融資體系和資本管理制度,通過社會資本投資于農村土地整治工程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置換工程,增加耕地面積,并將農村減少的建設用地通過掛鉤置換到城市周邊。在出讓城郊土地時對參與土地整治的社會投資企業適度的進行政策傾斜,以解決目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投入資金少的難題和城市周邊建設用地稀缺的問題。同時,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開展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戶之間的合作,獲取更多的資金。
參考文獻:
[1] 鮑海君、徐保根.生態導向的土地整治區空間優化與規劃設計模式[J].經濟地理,2009,(11).
[2] 孟艷麗等.縣級土地整治規劃編制思路探討――以諸城市土地整治規劃編制為例[J].山東國土資源,2012,(03):49.
[3] 劉娜.對農村土地整治的幾點思考[J].中國集體經濟,2011,(01):8.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決糾正和著力解決農村土地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穩定農村形勢,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完善土地二輪承包。切實落實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變,做到土地承包到戶,合同簽訂到戶,證書發放到戶。對至今尚未開展二輪土地承包工作的個別村民組,要力爭在底前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續簽和經營權證書發放工作。
(二)查遺補漏。全面清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合同書簽訂以及損毀、丟失情況,對需要補簽補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的,要在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合同書、經營權證書到戶率達98%以上。
(三)規范土地流轉。對農戶土地流轉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登記,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依法糾正違背農民意愿強行土地流轉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反租倒包的辦法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四)落實被征地農戶補償政策。清查被征地農戶的征地補償款是否被截留、挪用、扣繳等,查處違法占用耕地行為。
(五)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糾正在承包期內違背土地承包政策進行“小調整”和強行收回出嫁、喪偶婦女承包地的行為。
(六)查處依權發包或仗勢強包行為。查處和糾正機動地、“四荒地”發包不民主、不公開或個別農戶依勢強行承包行為。
(七)依法查處不歸還代耕他人承包地行為。
(八)規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鄉、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解決因區劃調整造成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無檔案或檔案管理混亂問題。
(九)建立健全、調解、仲裁機制。落實收件回執制度,強化土地糾紛屬地管理責任,做到小的土地糾紛不出村,一般土地糾紛不出鄉,大的土地糾紛不出區。
三、工作步驟
全區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從8月25日開始至11月1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宣傳動員。各鄉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方案,認真召開村組干部和村民代表會議,全面進行安排布置。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政務公開欄等宣傳工具,廣泛宣傳有關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開展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重大意義,讓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到此項工作中來,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第二階段:落實責任,全面自查。各鄉、村對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落實到人,明確職責,實行鄉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責任制。按照統一要求,要逐村逐戶進行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簽訂保存情況以及土地流轉、征地補償等情況調查登記。對農戶需要補簽、補發的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和土地流轉合同書份數,由鄉負責以村為單位匯總,于9月12日前報區農業局統一印制。對帶有重大傾向性可能造成群訪和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問題,要及時向鄉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三階段:采取措施,逐條整改。各鄉要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分村逐條進行梳理,限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對農戶因丟失、毀損和未簽的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和流轉合同書,按照農業部門統一印制的范本,由鄉組織技術力量指導村重新簽發到戶。
第四階段:建章立制,總結完善。各鄉農村土地突出問題整改結束后,要建立和完善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檔案,抓緊成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機構,確定專(兼)職仲裁員,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同時,要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于11月5日前報區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司其職。為加強對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區農業局、區國土分局、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局和各鄉等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區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局。區農業局負責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牽頭與組織協調,并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突出問題治理的相關工作;區國土分局負責糾正征用農村土地中侵害被征地農民權益的行為和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工作;區監察局負責查處農村土地承包中違法違紀行為和違法違規征占用農村土地行為;區民政局負責專項治理工作中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相關事務;區局負責落實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農民來信來訪工作責任制。各鄉也要相應成立由鄉長任組長、分管鄉長任副組長的組織機構,并于9月5日前報區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鍵詞 農村 宅基地管理 問題 建議
中圖分類號:F321.2 文獻標識碼:A
1農村宅基地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農村村莊宅基地布局混亂。長期以來,由于缺乏住房建設規劃引導,絕大多數村莊建房選址隨意性大,村民建房選址、座向可根據所謂的“風水”及自己的喜好,在自認的祖宗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亂圈亂占、亂搭亂建,房屋座落不致,高矮不一,雜亂無序,影響村容村貌。
(2)村莊外延擴張,中心空置。一方面是近年來,很多農民選擇在自家的承包地或交通便利的公路兩側占用耕地建房,使得村莊外擴;另一方面,農民在建新房的同時,并沒有拆除老房子。此外,由于一些五保戶、困難戶等遺棄在村中的破房因無人居住,使得村莊成為破舊的“空心村”。
(3)農村“一戶一宅”制度難以落實,存在超標建房現象。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和農民思想觀念的原因,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農村建房亂占、多占現象嚴重。政策規定農村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但實際情況是超出規定面積擁有宅基地的農戶大有人在,“一戶多宅”、“一戶多基”現象普遍存在,大多也沒有得到相應的處罰。
(4)私買私賣現象嚴重。農村居民對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普遍存在認識偏差,認為宅基地可以祖祖輩輩繼承下來,是私有財產,可以自由支配、買賣,加劇了土地權屬混亂和產權糾紛,增加農村集體土地管理難度。
(5)農村宅基地違法案件屢屢發生,案件查處、執行難。近年來,強占土地、強建房子、破壞耕地、私自買賣土地等違法案件在我省一些市縣農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關土地執法部門雖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采取強制措施對違法用地等各種行為進行了查處,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總體上,受人員、裝備、技術、執法手段和執法機制等方面的限制,對土地違法現象難以做到及時發現和及時查處,對特殊違法主體,缺乏過硬手段,查處難度大,執法效果差。
2對策與建議
(1)加強領導,強化制度建設,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各級政府要成立農村宅基地整治管理領導小組,把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要依據國家及省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出臺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導性文件和制度。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農村宅基地登記條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逐步把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2)加大宣傳力度,轉變農民思想觀念,切實提高農民法律意識。要針對農民群眾文化特點,利用主流媒體、農村宣傳欄、法制宣講團等各種方式方法深入農村進行宣傳,提高村民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增強依法用地意識,轉變農民落后的思想觀念。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鄉村干部土地法律法規培訓,增強村干部依法保護、利用資源的意識,提高農村土地管理水平。
(3)創新機制,成立土地綜合執法大隊,加大執法力度。在各市縣成立土地綜合執法大隊,定員定崗定編。各鎮、村也相應成立土地綜合執法小組,做到縣、鎮、村三級土地執法網絡。同時要在資金和編制上加強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執法隊伍的建設。
(4)加強鎮、村兩級日常監管力度,規范審批程序,引導和保護農民建房。各市縣的鎮一級政府可與各村委會簽訂宅基地管理目標責任書,進一步健全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制度,規范宅基地管理規程。各村委會要結合本村實際,制定符合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鄉規民約,加強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日常監控,規范農民用地建房行為,及時發現和制止土地違法現象。在村莊規劃基礎上,規范宅基地審批程序,規定村民在需要使用宅基地時,應當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報鎮政府批準方可使用該塊宅基地。宅基地批準后,用戶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建房,如超過規定時間不建房,該塊宅基地由村委會收回重新安排。
(5)科學規劃,嚴格各項規劃實施。各級政府應當把村莊、集鎮規劃作為當前農村工作的大事來抓,安排專項資金統一編制村鎮規劃和村莊治理試點建設,嚴格控制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要綜合鎮、村和相關部門的意見,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注重解決當前村莊整治的重點,充分考慮后續的村莊規劃與管理需要,突出鄉村特色和可持續發展等多個方面進行規劃。有關部門可提出一個規劃樣板,在每個縣挑選個別鎮的兩三個村委會中推出規劃樣點,然后逐年鋪開。
(6)以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為契機,開展調查清理、整治工作。要在全省對農村宅基地進行全面調查,摸清住宅用地數量,以及一戶一宅,一戶多宅,空閑房屋,出租轉讓住宅和違法用地等現狀,及時掌握動態信息,建立數據庫,實行信息化管理。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鼓勵農民騰退多余宅基地。對“一戶多宅”和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同時積極探索“宅基地置換”模式,將分散居住的農民集中起來,搬入新建多層或規劃合理的住宅中,“騰出來”的農村非農建設用地可用以村莊綠化休閑、建設村內文化室等其他用途。
3結語
總之,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是關系到農村社會穩定、農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要工作,也是當前農村工作的熱點和重點問題之一。因此,加強農村宅基地規范化管理,以適應新形勢下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要求,更有利于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