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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開展好此次行動,取得揚塵防治工作實效,成立區建設工地揚塵集中整治“雙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揚塵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導、督查和考核驗收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過偉忠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呂中良副主任、區建設局方煜文局長為副組長,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環保局、城管局、交巡警大隊和各鎮、開發區、街道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由區建設局郁明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整治范圍
區范圍內所有區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運輸處置全過程。
三、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全區建設工地揚塵得到有效控制,文明施工行為全面實現六個100%(工地內非施工區裸土覆蓋率100%、施工現場圍擋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非爆破拆除工地拆除與建筑垃圾裝載時采用濕式作業法率100%、工程車輛駛離工地車輪沖洗率100%、暫不建設場地綠化率100%),渣土密閉化運輸率達到100%,且省級標準化文明示范工地達到20%。同時,形成建設工地揚塵長效管控機制。
四、整治標準
(一)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地揚塵整治標準
施工現場設置連續、封閉的硬質圍擋,實行封閉管理;各類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按總平面布局整齊分類堆放,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渣土等按規定覆蓋堆放;工地主要通道、進出口通道、辦公區和居住區地面實行硬化,并配備保潔人員經常清掃、灑水,防治揚塵;文明工地施工現場出入口及重要產塵點設置視頻監控,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裝置,及時對進出車輛進行清掃、沖洗,禁止帶泥上路;對單獨發包的挖土、基礎工程,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與施工單位簽訂文明施工協議,并制定防止揚塵污染的具體措施,確保文明施工的各項措施在施工中落實到位,文明施工標準不低于主體施工階段。
2014年3月1日起,全區范圍內新開工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二)交通、水利工程項目揚塵整治標準
工程施工采用連續、密閉的圍檔,使用水泥、石灰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時,采取密閉存儲、設置圍檔或圍墻、防塵布蓋等防塵措施;運輸散體、流體材料,清運余土和建筑垃圾,做到捆扎封閉、覆蓋嚴密,防止遺灑飛揚;有揚塵的土方工程作業時應采取灑水壓塵,并盡量縮短起沉操作時間,氣象預報風速達到4級以上時,未采取防塵措施不得組織施工;施工時應在工地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式安全網,主體施工、模板拆除后,應及時將樓面清理干凈,灑水除塵;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未能清運的,在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堆場,并采取圍檔、遮蓋等防塵措施。
(三)房屋拆除工地揚塵整治標準
房屋征收拆遷部門或實施單位與施工企業簽訂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時,應將揚塵防治納入合同管理;拆除工地應設置圍檔,配備必要的防塵抑塵設備,采取持續加壓噴淋措施,抑制揚塵產生。拆房工程出入口要設置車輛清洗裝置,及時對進出車輛進行清掃、沖洗,禁止帶泥上路;爆破作業應在爆破作業區灑水噴濕;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停止房屋或其它建(構)筑物爆破或拆除。拆除工程完畢后不能在15日內開工建設的,對裸土地面進行覆蓋、綠化或鋪裝。
(四)工程渣土運輸與建筑垃圾處置揚塵整治標準
運輸企業資質審批和車輛營運證、準運證及通行證核發和建筑渣土處置許可制度全面落實,涉及專項許可的,應確認工地圍檔和出入口的沖洗條件完善到位并先取得該項目的施工許可證。日常管理和聯合執法措施有效,密閉運輸、車輛沖洗和衛星定位系統(GPS)監管到位,無帶泥上路、拋灑滴漏和偷倒亂倒等現象,無農用低速貨車從事運輸和無證運輸行為。規劃建設的建筑渣土處置場所滿足需要,省住建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處置管理工作的意見》得到落實。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3月中旬)。區級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區級動員部署會議。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自職能范圍內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實施整治(3-5月)。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和本方案要求,落實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職責,做好揚塵整治工作,建立長效管控機制。
(三)完善提升(6-8月)。在全面整治的基礎上,對存在較多問題的項目和區域開展“回頭看”。區領導小組組織抽查驗收并通報情況,同時做好省、市驗收的迎檢工作。
六、工作分工
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立足自身職能,按照統一的整治標準,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區建設局負責牽頭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手續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開工;進一步強化前期挖土、基礎工程階段和后期收尾階段的文明施工,確保文明施工標準不得低于主體施工階段。會同相關部門督促施工單位(項目部)做好工地出入口安全監管工作。對執行不到位的工地嚴格執法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錄入企業誠信檔案,同時加大違反《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行政處罰力度。
(二)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負責牽頭實施交通、水利工地的揚塵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手續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開工。
(三)區環保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建設工地揚塵的監管工作,定期向有各有關單位和部門通報空氣質量狀況。
(四)區城管局負責區管市政基礎設施大中修、道路開挖和園林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加強大中修工程開挖階段文明施工的督促檢查,確保無揚塵防治方案不審批、措施不到位不得進行施工作業;負責建筑渣土處置的管理,確認工地圍檔和出入口沖洗條件等完善后再發渣土處置證;負責對拋灑滴漏、帶泥上路、偷倒亂倒等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督促運輸車輛加強密閉運輸。
(五)交巡警大隊牽頭負責加強工程車輛運輸管理,開展部門聯動、聯合執法。將核查工程車輛GPS運行是否正常作為核發工程車輛《核準標志》和《準行證》的內容,定期檢查。
(六)各鎮、開發區、街道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揚塵集中整治“雙百日”行動,統籌做好本轄區內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和拆除工程的工地整治。
(七)城司、城開公司、都市公司、商旅公司、金源公司和建屋公司等建設單位分別負責落實各自工程項目的揚塵專項整治,將揚塵控制和文明施工納入承發包合同管理,督促各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整治措施,進一步強化前期開挖階段和收尾階段的揚塵整治工作。
(八)各施工(拆房)企業要按照“雙百日”集中整治行動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整改工作。施工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認真落實揚塵整治工作的目標、制度。按照“誰的建設項目誰負責,總包單位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作責任。各監理單位按照“雙百日”集中整治行動要求,將揚塵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監理范圍,對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等情況實施跟蹤監理。
七、相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把建設工地揚塵集中整治“雙百日”行動作為城市環境整治年度行動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并作為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指標。
(二)區建設工地揚塵集中整治“雙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匯總整治情況,必要時召開現場會、推進會,推動階段性工作貫徹落實到位。
(三)建立區級情況通報制度,及時評估工作成效,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對揚塵整治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進行表彰,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后的單位進行約談,限期整改。
一、目標任務
緊緊圍繞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和全區環境保護任務,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集中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問題,嚴厲查處違法排污、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嚴防發生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持續加大污染減排重點行業監管力度,努力改善我區環境質量,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為“加快科學發展,建設靚麗槐蔭”提供良好的環境質量保障。
二、工作重點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環境污染問題。要進一步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的監管力度,在全區范圍內對涉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的重點企業污染排放進行專項整治。要對轄區內上述企業進行全面細致的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存在的問題,并按規定公開企業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確保不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要鞏固年重金屬污染專項整治成果,加速淘汰鉛蓄電池落后產能,強化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防止鉛蓄電池企業污染出現反彈。
(二)全面排查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利用企業。要全面細致排查轄區內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重點檢查其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應急預案制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執行情況,落實危險廢物產生企業主體責任,防范環境風險。要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廢物處置利用企業的環境監管,嚴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查,督促企業嚴格按照經營許可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保持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要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故意傾倒、偷排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三)繼續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減排重點企業監管力度。要加強對重點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擅自停運污染治理設施、在線監控設施不能正常運行、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要加強轄區配套管網的規劃和建設,推進雨污分流系統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網覆蓋率和污水收集率;要加快現有污水處理設施脫氮升級改造;要加強監管,防止工業企業廢水超標排入污水處理廠。要加強轄區重點企業燃煤鍋爐脫硫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除塵設施運行的監管,督促企業制定、報送煙氣相關技術改造可行性報告和計劃備案,并盡快組織實施。要加強對燃煤鍋爐脫硫在線監測系統的監管,督促企業不斷提高在線監測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公開性。對偷排、擅自停運脫硫設施,連續在線監測設備數據弄虛作假的,要依法從重處罰。要逐步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對其評先評優等提供信用評價支持。
(四)繼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以城市揚塵、工業廢氣為重點,深入開展大氣污染治理,努力實現空氣能見度持續改善,“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天數明顯增加。區環保、城鄉建設、城管、農發、市政、園林等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健全部門會商、聯合執法和信息溝通工作機制,強化建設工程環評審批、開工許可等源頭控制措施,大力推行揚塵污染防治工程監理,嚴格渣土運輸管理,提高道路保潔水平。要對各類塵源繼續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分類掛牌管理,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格落實限期整改、行政處罰、停工整頓、綠色信貸等措施,切實解決揚塵污染問題。要加強工業大氣污染源監控,區環保局要依托三級在線監控網絡,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督促企業保持各類污染防治設施正常使用并加快實施設施升級改造,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深入開展小燃煤鍋爐低空排煙設施和小煙囪拆除取締復查工作。區發改、經信等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嚴控“兩高一資”項目,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確定各自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實施方案確定的整治重點進行集中檢查和整治。
(三)總結階段。區環保局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并將書面總結于年月日前報區政府,同時報送市環保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區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負責全區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調度。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實際,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區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二)掛牌督辦突出問題。區有關部門要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排查整治一批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違紀案件,加大掛牌督辦力度,落實責任,跟蹤督查。對性質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區政府直接掛牌督辦。
為深入貫徹落實《XX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關于深化大氣污染防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確保圓滿完成年度任務目標,經研究,決定開展為期1個月的大氣污染防治春季攻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與結果導向相統一,加強部門協同,深化聯防聯控,落實管控責任,強化曝光問責,重點抓好揚塵污染治理、秸稈垃圾禁燒、專業市場污染治理、道路環衛保潔、工業污染治理、機動車管控、餐飲油煙治理等重點治理任務,堅決遏制污染反彈形勢,確保4月份起,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實施時間
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三、重點任務
(一)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專項行動
1、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進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蓋、場地清掃灑水、視頻監控系統、密閉運輸、出入車輛清洗、不開發土地綠化“8個100%”措施,對出入車輛清洗等措施未落實到位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拒不停工、擅自復工的,依法處理處罰。
2、攪拌站揚塵管控。全區范圍內攪拌站嚴格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灑水降塵要求,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停產整改。
責任部門:區住建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二)拆遷工地揚塵管控專項行動
拆遷工程必須濕法作業,嚴格落實圍擋、灑水噴霧、覆蓋、沖洗、密閉等治理措施,嚴格按規定時間及時清運垃圾,現場拆除完成后及時清運,未清運的須全面覆蓋高密度抑塵網,嚴禁敞開式拆除、嚴禁非濕法拆除、嚴禁超時堆放廢棄物。對拆除現場,各鎮街必須派專人現場監督;凡未按要求實施拆除作業的,一律依法強制停工,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罰。重點加強對季山官莊社區及將要拆遷的范于埠社區、鳳臨地塊(XX社區、XX社區)、長安路掌舵東岸拆遷工地等工地揚塵管控。
責任部門:XX街道、XX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其他有關鎮(街)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
(三)道路及堆場揚塵管控專項行動
1、道路揚塵管控。新外環線內雙向2車道以上道路,采取
夜間機掃水洗全覆蓋、白天洗路凈化全覆蓋的作業模式,充分利用道路真空吸塵車,使用高壓清洗車輛每天早晚沖刷各1次,濕式機掃、灑水保潔不少于6次,并根據空氣質量狀況增加1-2次夜間灑水,確保所有道路達到深度保潔標準。
2、堆場揚塵管控。實行砂石物料堆場網格化管理、定點銷售。城市規劃區內砂石物料堆放場所要進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閉、圍擋、遮蓋等措施防治揚塵,并在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沉淀池,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聯網。
3、裸露土地和超高土整治。對城區及鎮街主次干道、街巷兩側、商鋪門前的裸露地實行橫到邊、豎到沿、拉網式的硬化或綠化補植,防止揚塵污染。對城區及鎮街主次干道與綠化帶有關的路沿石進行摸底調查,有缺失、破損的及時補齊整修,無路沿石要進行設計安裝。路沿石低于綠地的,采用降土或抬高路沿石方式,防止泥土沖刷污染路面。
責任部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四)工業污染源治理專項行動
1、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持續開展洗廠行動,推動工業企業全面落實噴淋、灑水等降塵措施,推進廠區綠化、亮化、硬化、美化,解決企業揚塵無組織排放問題,建立工業企業揚塵治理長效工作機制。建立管理臺賬,實施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及企業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全過程管控,確保不揚塵、不漏排、不遺撒、不露天。
2、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提升。按照“分類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則,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核查工作,重點核查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量、VOCs產生量、重點控制VOCs種類及產生量、有機廢氣收集措施及處理工藝、監測方式等,4月底前,完成年產生量1噸以上企業核查。對重點涉VOCs企業提出治理整改意見,建立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及產品、環保設施運行維護臺賬,明確企業整改期限,5月底前完成石化、有機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塑料制品加工、鐵藝焊接、噴漆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提升。
3、春季環境執法行動。4月15日起,開展為期1個月的春季環境執法行動,結合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雙隨機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無組織揚塵控制情況等,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
責任部門:XX生態環境分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五)機動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城區載貨汽車通行管理。長春路南(包括長春路)和東外環路西禁止總質量12噸(含)以上國Ⅲ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貨車或其他不符合監控要求的柴油貨車、拖拉機、農用車通行。
2、柴油貨車管控。加大道路監督執法抽測力度,在柴油車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貨運通道及物流園區、工業園區、貨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場站等車輛集中停放地開展柴油貨車綜合執法檢查及抽測,推廣黑煙抓拍和遙感非現場執法方式,嚴厲打擊機動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每月監督抽測執法和遙感非現場執法的柴油貨車比例不低于柴油貨車保有量的5%。
3、渣土物料車輛管控。渣土物料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措施,安裝GPS系統,取得交警部門核發的《工程運輸車輛通行證》,并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嚴禁運輸過程中遺撒泄漏。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夜間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黑渣土車。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依法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違規車輛依法扣押一個月以上,并將有關車輛信息通報住建、綜合執法等所涉工地、單位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所涉工地、單位依法停工3個月以上,并通報供電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斷電。
責任部門:XX交警大隊、經開區交警大隊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六)餐飲油煙治理專項行動
開展餐飲油煙治理專項行動,重點檢查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污染治理設施治理運行情況,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油煙達標檢測。依法從嚴處罰未安裝或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依法取締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室內燒烤必須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劃定禁止燒烤區域,禁止區域內嚴禁從事燒烤經營活動,嚴禁為燒烤提供場地。開展專項檢查,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或者不正常運行的、未采取油煙凈化設施超標排放油煙的,一律依法查處;對拒不改正的,依法落實斷電措施,實施停業整治。
責任部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七)秸稈(含雜草、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禁燒專項行動
嚴格落實《關于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的通告》和《加強露天焚燒農業廢棄物和垃圾行為快速處置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按照有煙必查、有火必罰、有灰必究的原則,建立完善區、鎮街、村居三級控制禁燒責任體系,實施第一時間聯動處置和快速處理處罰機制。對發現火點的鎮街,按程序給予通報或問責。
責任部門:區農業農村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八)物流園區、停車場地等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物流園區、停車場、大宗貨物集散地、道路全部實施硬化或抑塵改造,安裝噴淋設施及車輛沖洗和停車場地灑水、覆蓋等防塵設施,配備沉淀池,實現進出車輛全沖洗,鋼鐵、建材、型材等大宗貨物集散地內電焊、切割等必須配套廢氣處理設施。采取“雙隨機”方式開展監督抽測,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的管理。依法關停取締不符合規劃布局要求,或者未獲得有關批復的物流園區、停車場地、大宗貨物集散地。
責任部門:XX交通運輸分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九)鋼材(型材)市場搬遷治理專項行動
加快原有鋼材市場關停力度,重點加大對搬遷前市場的管理,嚴格落實“壓減存量”措施,從市場出入口整治、國Ⅲ車限行、市場內部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減少揚塵、機動車尾氣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強日常灑水頻次,保持地面清潔、濕潤,防止揚塵污染。
責任部門:區商城管委會
落實單位:XX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十)油庫和加油站及周邊環境整治專項行動
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XX石油分公司油庫和城區加油站周邊道路、場地全部實施硬化或抑塵改造,加強日常保潔,采取灑水等抑塵措施,保持地面清潔、濕潤,防止揚塵污染。嚴格落實“三次油氣回收”措施,確保正常開啟油氣治理設施,防止油氣外泄。實施錯時油品裝卸,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在8時至17時暫停裝卸油。
責任部門:區商務局、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管局
落實單位:XX街道、XX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十一)汽車維修行業專項整治
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清理城區及主要街道違法噴烤漆業戶。重點對無照從事機動車維修和超范圍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環境臟亂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治。規范好許可備案的汽車維修企業規范噴烤漆作業,嚴肅查處違法噴烤漆行為作業行為。
責任部門:XX交通運輸分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責任。
各鎮街要嚴格落實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四職”責任人制度,不等不靠,立即行動。各職能部門要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钡囊?,根據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專項技術導則,明確具體的整治目標、措施和跟蹤問效辦法,確保各項任務有力推進、有序完成。
(二)從嚴從快處理。
各有關職能部門對發現的或接到交辦的違法行為按照“五個一律”標準及時進行處理處罰: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一律先停止違法行為、查封違法設備;拒不履行責任、拒不執行處罰要求的,一律采取斷水斷電措施;違法行為涉及立案查處的,一律從高限處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門;所有違法案件,一律予以媒體曝光,問題嚴重的實施效能督辦。
(三)嚴格考核問責。
將環境空氣質量穩步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制定出臺考核、問責辦法,對鎮街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問責。區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對春季行動落實情況實行強化督查,對督察發現問題,一次督辦部門鎮街整改,二次移交效能督察組,三次啟動問責。對督查巡查發現問題較多或者交辦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氣質量長期居各鎮街后位或改善幅度達不到要求的,按照梯度加嚴的標準實施問責;對督查整改中虛報情況、瞞報漏報、逃避監管、工作不嚴不實的,空氣質量惡化嚴重的,從嚴問責。
一、治理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村企聯動、精準治理、強化落實”的原則,以全面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有效做好各類揚塵污染管控為目標,以全面落實揚塵污染防治作業規范和監管機制為要求,以落實主體責任為抓手,堅決克服松懈、麻痹、厭戰情緒,嚴格落實各項抑塵防治措施,實施專班推進制度,構建起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揚塵污染治理體系,形成長效機制,全面徹底整治施工工地揚塵,城鄉結合部道路揚塵、交通公路揚塵,裸土裸地揚塵,工業企業揚塵,露天礦山(含礦山治理)揚塵,河道治理、水利整修建設揚塵,飯店、停車場加油站停產場揚塵,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揚塵,奮力扭轉被動落后局面,為完成全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時間安排
2020年3月26日——5月31日
三、整治范圍
集中專項整治全鄉范圍內的各類揚塵污染。
四、工作任務
(一)所有建筑、拆遷、管網電網通訊網建設改造、其他市政施工揚塵及重點項目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整治。
牽頭責任領導:
責任村:各村
1.存在問題。(1)部分工地(含無證工地)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缺失,無揚塵治理工作方案,沒有對工地進行有效監管,未督查、指導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治理措施;市政、電力、城鄉綠化和通訊等部分公用建設工地長期實行系統內部監管,法律責任不明確,揚塵治理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2)施工單位主體責任缺失,環保意識淡薄,肆意妄為、野蠻施工,“6+2個百分百”落實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裸土和物料覆蓋不到位、車輛沖洗不到位、場區道路硬化不到位、濕法作業不到位,遠程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備安裝點位設置不科學,安裝不到位、運行不正常,未與監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3)執法監管主體責任缺失,體制不理順,相關部門未有效執法,甚至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失職瀆職等行為;監管存在盲區,一些移交的、交叉的監管事項“兩不管”問題突出,比如大量無手續工地、城郊裸土裸地等均存在監管盲區,(4)工程監理單位未將施工揚塵治理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對施工單位揚塵污染行為糾治不及時、不到位;(5)渣土運輸車輛管控不到位,帶泥上路、密閉不嚴,路面遺撒嚴重,私拉亂倒現象時有發生;(6)全天候監管巡查力度不到位,夜間巡查管控不到位,偷排偷放、違法違規現象嚴重。
2.整治目標。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主體責任,通過全面治理,確保各類施工工地符合《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中規定的施工場地揚塵標準。同時,強化全天候巡查監管,確保各類施工揚塵按照相關要求常態化管控到位。
(二)縣城區及城鄉結合部、開發區道路揚塵整治,309國道及道路施工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1)部分道路、支路街巷、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道路未硬化、路面破損嚴重。(2)309國道、神雪線道路積塵清理不到位,灑水頻次不夠。(3)神雪線改擴建工程。未按照施工工地6個100%落實到位。2.整治目標。定時清掃、灑水、保潔抑塵;神雪線施工工地按照6個100%進行落實。
2.整治目標。通過集中治理和常態化作業,實現“雙五雙十”和“六無六凈”標準。3.整治要求。深入推進“潔凈城市”創建活動,對轄區主要道路范圍內的未硬化道路全面進行硬化;堅持常態化規范作業,清掃、灑水。4.責任主體??h交運局負責309國道段道路整治,轄區其它道路由責任村負責整治,確保抑塵管控到位。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揚塵治理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部分村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亂堆亂放。2.整治目標。要嚴格做好日產日清。
(四)加油加氣網站點、飯店、商鋪停車場等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加油站氣、飯店停車場地存在清掃、灑水不及時。2.整治目標。每日清掃、灑水、保潔抑塵。
(五)裸土裸地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1)縣城區、開發區(含冀津園區)內圍擋圍合區域內、城區周邊裸土裸地存在監管盲區,部分建筑和生活垃圾亂堆亂放,部分地塊種植農作物;(2)城區道路兩側及公共區域、企事業單位及老舊小區內部、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仍存在大量地面;(3)河道及河床兩側存在土地;(4)出讓未開發及拆而未建的閑置土地、國土儲備土地存在大量土地,綠化、硬化、苫蓋不到位。
2.整治目標。對出讓未開發及拆而未建的閑置土地、國土儲備用地、道路兩側(含道路)及城市公共區域土地、企事業單位庭院及居民社區土地和樓頂裸土、河道及河床兩側土地、城中村及城區近郊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七大類裸土裸地,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分類整治,明確裸土裸地位置、面積、土地類型及性質、所屬單位、分管部門、整治措施,整改時限等信息,本著“因地制宜、宜硬則硬、宜綠則綠”原則,全部高標準整治到位,全面減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揚塵污染。
(六)工業企業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1)部分工業料堆未按要求進行圍擋、苫蓋、封閉倉儲,部分料棚四周封閉不嚴,未配備噴淋等防塵設施或降塵噴淋設施形同虛設;(2)場區內道路硬化綠化不到位,不徹底;(3)物料傳送帶未采取密閉、吸塵等措施;(4)在線監控設施安裝不到位、安裝未正常運行,或未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網;(5)出廠運輸車輛未進行沖洗;(6)生產過程中未采取抑塵措施,揚塵污染嚴重。
2.整治目標。按照《縣2019年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精準治理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在物料存儲、物料運輸、生產工藝過程、廠區道路、車輛管控、顆粒物監測體系等方面精準治理,實現無組織排放大幅度減少,長效管控機制運行完善。
(七)露天礦山揚塵以及林業綠化整治
1.存在問題。部分露天礦山未及時恢復植被,抑塵措施不到位;林業綠化抑塵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標。通過開展露天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露天礦山開采、生態修復以及林業綠化揚塵污染問題。
3.整治要求。(1)對已開采完結的采場、平臺及時覆土,種植草籽、側柏等綠植進行綠化,綠化未到位前,積極采取高標準苫蓋和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2)現有采場要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并配備灑水設備對開采、破石、裝卸、運輸、道路等各個環節灑水抑塵,有效降低揚塵污染;(3)開鑿巖孔作業時,要使用帶捕塵設施的潛孔鉆;(4)對易產生揚塵的點位要采取臨時性抑制揚塵措施,臨時堆放的石塊必須采取苫蓋、灑水等抑塵措施;(5)對采場內的主要運輸道路進行硬化,并做好濕掃保潔;(6)按要求安裝無組織排放監控設施,實現聯網。(7)林業綠化揚塵整治,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原則,從嚴落實揚塵治理要求,現場全部落實“八必須八嚴禁”制度
4.處罰措施。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主體,由縣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法高限處罰到位。
(八)河道采砂石及河道內砂石加工、水利整修建設等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部分河道采砂石、水利整修建設抑塵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標。通過開展河道采砂石、水利修復綜合整治揚塵治理,嚴厲打擊肆意妄為、亂采濫建、隨意作業等違法行為,著力解決河道修復整治揚塵污染問題。
3.整治要求。(1)河道采砂石項目揚塵治理參照《縣2019年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精準治理實施方案》要求落實;(2)水利整修建設,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原則,從嚴落實揚塵治理要求,現場全部落實“八必須八嚴禁”制度。
4.處罰措施。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主體,由縣水利等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分別依法高限處罰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鄉政府成立由鄉政府鄉長任指揮長,鄉人大主席任副指揮長的揚塵治理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全鄉的揚塵治理工作。
(二)強化過程管理,及時掌握動態。各責任領導、各村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照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標準,組織專項排查,逐項建立任務清單和工作臺賬,確定監管責任人,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實行“定格、定員、定崗、定責”體系,強化精細化管理,切實解決監管盲區。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提高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滿意度為目標,以大氣環境綜合整治為主線,堅持工業污染防治與生活污染控制并重,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煤煙污染控制、揚塵污染整治、機動車污染防治和餐飲業污染控制等四大工程,進一步強化環境執法和監督管理,建立并形成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使市區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或優于國家二級標準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80%以上。
三、開展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具體措施
(一)控制煤煙污染
1、合理進行工業布局。今后,凡未經規劃環評審查通過的工業園區,環保部門不得受理園區內有大氣污染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此項工作由市建委、環保局負責。
2、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在市區計劃集中供熱或燃氣供氣管網覆蓋區以及煙塵控制區內,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重油)鍋爐和窯爐。加快天然氣利用工程和集中供熱建設步伐,鼓勵、引導企業使用清潔能源,提高氣體燃料的比例,使其逐步成為市區的主要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此項工作由市發改委、公用事業局負責。
3、對煤炭使用進行管制。*8年4月1日起,在市區范圍內禁止原煤散燒,禁止銷售和使用含硫量大于1.0%、灰份大于25%的燃煤,所有煤場型煤必須添加固硫劑;物資流通中心、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煤炭經營單位的管理,嚴肅查處無照經營和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違法行為;城管部門要嚴厲打擊無照、無證經營的流動售煤攤販;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對入市、出場煤質的含硫量、灰份進行強制檢測,并定期對市區煤廠(場)進行隨機抽查,對不合格的煤炭予以沒收,集中處理。
4、限期整治燃煤鍋爐。截至*8年6月30日,取締(拆除)市區2噸/小時以下燃煤(重油)鍋爐及常壓鍋爐;2噸/小時以上(含2噸/小時)鍋爐必須安裝使用高效除塵或脫硫裝置,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對無法達到排放標準的,堅決取締或責令停止運行并限期治理。凡完成治理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必須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和排污許可證,并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的鍋爐使用證,以及工商部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方可開業經營或投入使用。凡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和證照不全的,一律不準開業經營或投入使用;對擅自經營的,由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嚴厲處罰。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
5、對不符合城市功能區劃要求的企業,予以關、停、并、轉、遷。此項工作由市發改委、工業經濟發展局、環保局、財政局等部門與川匯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共同制定計劃,分步實施。
6、加強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核定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發排污許可證,并加強監管,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煙塵超標排放的,依法查處;凡發現連續兩次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的,一律予以停產整頓或關閉。
(二)控制揚塵污染
1、防治施工揚塵污染。工地揚塵的環境保護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在招投標中增加揚塵污染防治的內容和責任承諾。要求做好工地圍蔽和渣土清運工作,清拆和爆破建筑物時應采取濕法作業;每天定時對揚塵點進行灑水、噴淋;揚塵遮蓋率要達95%以上;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工地,由市建設部門責令其停工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市政部門在審批《道路開挖許可證》時,要協調各個道路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減少重復開挖路面。
2、道路清掃揚塵污染控制。加大環衛設施投資力度,積極推行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逐步提高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減少揚塵污染。
3、車輛運輸揚塵污染控制。市公安、建設管理、公用事業、交通等部門和川匯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帶泥上路車輛、市區運輸砂石、土方等流體和散裝貨物車輛的監督檢查,市區內散裝貨運車輛必須按照城市市容和環衛管理等有關規定,采取密閉和防塵措施,防止運送過程中發生遺撒或泄漏。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運輸車輛不準上路行駛。
4、堆場揚塵治理。市區內所有料堆、灰堆、渣堆等必須規范化堆放,要建設與之相適宜的圍墻、溢流溝或沉淀池,并采取有效的遮擋覆蓋等有效的防塵措施,嚴禁亂堆亂放。
5、防治地面的揚塵污染。要嚴格執行建設部關于《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新建住宅區和舊區改造綠地率要分別達到30%和25%以上,杜絕違法占用綠地。
(三)機動車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管理。凡屬*市管理范圍之內機動車輛,其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所有車輛必須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檢測合格后出具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證。對于檢測不合格車輛,公安交警管理部門不予核發牌證、不予辦理年檢手續,并責令限期治理合格后發放合格證。對于在本市市區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抽查檢測。抽查檢測不合格的,公安交警可暫扣其機動車行駛證,經治理并檢測合格后,及時退還。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輛報廢標準,禁止報廢車輛重新上路,加強對延緩報廢機動車的監督管理。市公安部門要對超過車輛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物超標且無法治理達標的機動車,按規定予以強制報廢;明確規定農用機動車輛進城的路線和時段,禁止農用機動車輛無序進城。
2、市農機部門要加強對上路拖拉機的尾氣監測治理;市公用事業、交通部門要加強對公交車輛和出租車的尾氣監測治理,盡快推廣清潔燃料的使用。
3、大力開展車用清潔能源的推廣使用工作。逐步提高車用燃油質量。在全市范圍推行使用含硫量低于0.05%的車用柴油和含硫量低于0.05%的車用無鉛汽油,有效降低機動車排氣污染。此項工作由市發改委會同商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環保局、工商局負責實施。
4、加強對加油站和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的質量監督工作,對銷售不符合車用無鉛汽油國家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此項工作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實施。
(四)餐飲業污染控制
1、嚴格控制露天燒烤
*8年4月1日起,由市公用事業局、市場發展中心負責,全面清理整頓轄區內的露天燒烤攤點。市公用事業局負責規范市區主、次干道經營的有煙燒烤行業,市場發展中心負責規范市場規劃區內的有煙燒烤行業;倡導商戶使用清潔能源,劃出合理區域集中經營,確保市場干凈、整潔、規范有序。
2、控制餐飲業油煙
(1)市公用事業局、工商局、衛生局、市場發展中心負責組織對無照經營的飲食業戶進行清理、取締,對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占道經營行為進行處理。
(2)*8年底前,市區餐飲娛樂服務業爐灶及其他單位的茶爐、大灶改用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燃料。川匯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轄區內各單位燃煤設施改造工作。
(3)開展全市飲食業油煙執法大檢查。組織開展全市性的飲食業油煙專項執法行動。對無油煙治理設施、油煙排放不達標及群眾反應強烈、居民集中區的排污單位實施限期治理。被治理單位排放油煙的排氣筒的安裝位置、高度、排氣扇噪聲等,必須符合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和噪聲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監督已安裝油煙治理設施的飲食業戶建立油煙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和維護,確保治理設施正常有效運行。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
(4)凡新建餐飲服務項目,必須先經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審批,其灶具、油煙凈化設施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對符合環保要求、具有環保審批手續的項目,衛生部門再予以核發衛生許可證,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如檢查發現屬無證照開設的,按照有關規定由工商部門予以取締。
(5)禁止在市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垃圾、樹葉雜物、農作物秸稈等行為。此項工作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同環保局、農業局、川匯區政府負責。
(五)建立大氣污染預警機制
加強自動監測系統管理、維護,提高對突發性大氣污染的應急處理能力,及時城區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會同氣象局、廣電局、公安局、衛生局、財政局、農業局負責實施。
(六)加強領導,確保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1、建立組織,加強領導。為加強對城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保障此次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市城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大氣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落實相關事項。
2、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新聞輿論監督。各新聞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切實加大對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尤其是對大氣污染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做好跟蹤報道,對逾期不能達標的單位進行公開曝光。
3、明確任務,細化責任。實行目標管理,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為保證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的完成,市政府決定將上述各責任單位的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管理,進行嚴格考核,實行環保責任目標一票否決,并與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使用、提拔相結合,從而調動做好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
4、加強協調,齊抓共管。各責任單位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在做好落實相關治理任務的基礎上,及時通報情況,加強溝通協調,通過建立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堅持依法辦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的完成。
為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城市市容秩序綜合整治和清潔城市大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相關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和任務分工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具體落實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不文明行為
整治隨地吐痰、亂丟亂扔、亂貼亂掛、亂停亂放、沿街擺攤等不文明的行為。
(二)整治揚塵污染問題
1、整治建筑工地、拆遷工地不打圍以及不采取濕法作業行為;
2、整治建渣隨意堆放、不采取防降塵措施的行為;
3、整治工地與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處理,進出車輛不按規定沖洗降塵,造成路面污染的行為;
4、整治各村道與城市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處理,導致通行車輛攜泥帶土污染路面的行為;
5、整治渣土運輸車輛超載及不按規定密閉運輸,導致沿途拋灑的行為。
(三)整治垃圾圍城、圍路問題
清理道路沿線綠化帶內、道路和溝渠兩側可視范圍內的白色垃圾、積存垃圾。
(四)整治客運三輪車非法營運問題
整治非法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載客營運,正規人力客運三輪車串號營運、車容臟亂及蹬車人儀表不整等問題。
(五)整治廣告設置不規范問題
整治各類戶外廣告、商招、店招超期設置、擅自設置、廣告版面破損等行為。
(六)整治機動車亂停亂放問題
整治街道兩側機動車隨意停放、雙邊停放,沿街、沿路機動車維修場(店)、二手車交易店鋪越門作業等行為。
(七)整治占道為市問題
整治流動商販沿街為市、商家店鋪越門經營行為。
(八)整治市場環境問題
整治市場臟、亂、差問題和“暴市經營”行為。
(九)整治綠化不完備問題
整治道路、工地、綠化帶等露土未進行植綠覆蓋問題,更補缺株死苗,清除植被積塵。
(十)整治臨街立面積塵問題
主要整治臨街的建(構)筑物積塵問題。
(十一)整治違建問題
拆除主干道、街道旁影響市容景觀、有礙觀瞻的違規建(構)筑物。
三、部門職責
(一)縣城管局
1、牽頭制定本次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清潔大行動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協調、督促落實。
2、負責整治城區內越門經營、占道經營及違章占用人行道停放車輛、堆碼貨物、搭建臨時建(構)筑物等行為。
3、取締超期設置、擅自設置的各類廣告,督促版面破損廣告及時整改,清除城區內“牛皮癬”廣告。
4、取締非法機動、電動、人力客運三輪車,規范正規人力客運三輪車營運秩序,督促三輪車從業人員做到車容整潔、儀表文明。
5、強化清掃保潔,做到路面無渣土、白色垃圾、果皮紙屑;逐街、逐巷清除積存垃圾,徹底消除衛生死角;堅持濕法作業,做好沖洗降塵,確保路面無明顯灰帶;加強市政公用設施保潔,確保無明顯積塵。
6、牽頭開展揚塵專項整治,查處工地未打圍、未硬化、未采取濕法作業及渣土運輸車輛沿途拋灑行為。
7、嚴格城區道路開挖、開口的審批,及時查處違章開挖、開口等各類不按規范施工作業行為。
8、加強市政公用設施的巡查管護,確保公用設施狀態良好。
9、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二)縣公安局
1、嚴格按規劃設置臨時停車場(點),加強對停車場(點)的規范管理,杜絕隨意設點收費、雙邊停放收費行為,嚴查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確保城區道路暢通。
2、協同交通部門查處渣土運輸車輛違規運輸行為、取締非法營運“野的”、“摩的”、“火三輪”。
3、會同相關部門取締城區及道路沿線可視范圍內有礙觀瞻的廢舊物品回收戶(企業)。
4、查處各類生活噪音擾民行為。
5、依法嚴厲打擊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設施等公共設施的行為。
6、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嚴厲查處各類阻礙執法行為,保障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三)縣交通局
1、負責公交車、出租車的車輛保潔和對運渣車行駛途中的監管;負責公路施工造成的揚塵治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村道與縣道公路接口的硬化。
2、負責交通指示牌、隔離墻的日常除塵和保潔;負責公路邊溝積灰、積泥和垃圾的清除;嚴格審查路內停車場,規范露天停車場、臨街洗車場,對場地及進出口實行硬化和沖洗降塵,防止將泥土帶出工地,污染路面;負責公交站臺、交通安全標牌、隔離欄的維護和保潔除塵。
3、取締主干道、主街道沿線車輛維修場(店)。
4、加強出租車、公交車運行及停靠秩序管理,取締影響交通安全和市容環境的非法貨運市場,打擊“野的”、“摩的”、“火三輪”非法營運行為。
5、查處、取締路權范圍內亂堆亂放等占路經營行為。
6、嚴格路權范圍內的開挖、開口事項審批,及時查處違章開挖、開口等各類不按規范施工作業行為。
7、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四)縣建設局
1、負責對房屋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橋涵設施建設工地進行全面清理整治和監督管理。
2、負責對已建成未移交的綠化進行除塵保潔;確保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橋涵設施工地管理有序、環境整潔、施工現場作業規范;工地內砂、石、土方堆放整齊,并設置圍欄或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對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進行硬化處理,設置沖洗降塵設施,防止車輛攜泥帶土污染路面。
3、督促建設、施工單位使用有渣土運輸專用證的車輛,督促各工地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實體圍墻,對違反管理規定的工地進行查處。
4、查處各類工地施工噪音擾民問題。
5、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五)工商局
1、加強對集貿市場、臨時市場的巡查監管,杜絕無序經營、“暴市”經營,切實解決市場臟、亂、差問題。
2、查處、取締無證經營沿街叫賣行為,確保集貿歸市。
3、會同相關部門取締城區及道路沿線可視范圍內有礙觀瞻的廢舊物品回收戶(企業)。
4、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六)縣園林局
1、牽頭開展治裸植綠,對干道、街道及進出城區道路沿線及周邊露土進行綠化覆蓋。
2、強化園林綠化管理,及時更補缺株死苗,確保綠化景觀完整。
3、強化綠化帶內衛生管理,對綠化帶內植被進行循環沖洗降塵和噴藥滅蟲,確保植被清爽整潔。
4、嚴格審批占用綠化帶的開挖、開口施工行為,及時查處違章開挖綠化帶影響景觀的行為;規范占用綠化帶的施工作業,有條件的應實行打圍作業,對綠化帶內露土進行及時覆蓋,確保無露土現象。
5、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七)縣規劃局
1、及時規劃并合理布局農貿市場、公廁、停車場點。
2、會同相關部門清理、拆除不符合城市規劃的違章、違法建筑和設施。
3、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八)縣衛生局
1、嚴格查處、取締各類無證飲食攤點,特別是游動飲食攤點。
2、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九)縣商務局
1、加強所轄農貿市場綜合管理,維護好市場內經營秩序,落實環境衛生管理責任,確保市場內及出入口干凈整潔,規范有序。
2、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十)縣環保局
1、負責查處各類工業噪音擾民行為,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其他噪音擾民行為。
2、切實加強城鎮范圍內不使用清潔能源行為的整改工作,杜絕煤煙、油煙擾民行為。
3、查處違章傾倒油污、排放污水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
4、加強對各類粉塵排放突出企業的監管,及時查處其違章排放行為。
5、為揚塵治理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數據,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和其他相關整治工作。
(十一)縣水務局
1、切實加強水域、河堤清掃保潔,確保水面無漂浮物、河堤兩側無積存垃圾。
2、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相關整治工作。
(十二)供電局
1、負責對破損、殘缺的供電公用設施進行維護更新,除塵保潔。
2、負責對冗亂、下垂的供電線路進行梳理規范,查處私拉亂接現象。
3、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三線”下地工作。
(十三)電信分公司
1、負責對破損、殘缺的電信公用設施進行維護更新,除塵保潔。
2、負責對冗亂、下垂的電信線路進行梳理規范。
3、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三線”下地工作。
(十四)縣房管局
1、負責對國有土地拆遷工地的監管及城區房屋拆遷工地環境衛生和揚塵治理的監督管理,對未按要求打圍保潔、防治揚塵的工地采取制約和處罰措施,確保拆遷工地打圍作業、拆遷施工濕法作業、建筑廢渣及時清運、防治揚塵措施有效。
2、負責對臨街房屋進行立面保潔除塵。
3、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十五)、街道辦
1、負責各村、社區農村垃圾收運監管,做到村容整潔,無“牛皮癬”,無積存垃圾。
2、負責制止各村、社區亂搭亂建行為,拆除違章建(構)筑物。
3、督促村、社區對責任范圍內路邊、河道、溝渠的垃圾、建渣(含漂浮物)進行清除、疏淘、打撈,做到路邊無垃圾,河道(溝渠)無淤塞,水面無漂浮物,河堤兩岸無亂搭、亂建、亂占行為,無污水、糞便、垃圾直排進入河道(溝渠)。
4、負對各村、社區道路與城區道路的接口進行50米以上的硬化,防止車輛攜泥帶土污染路面。
5、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十六)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
1、開展以“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為主題的專項文藝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市民摒棄不文明習慣,自覺維護整潔有序的生活環境。
2、會同相關部門查處文化娛樂場所噪音擾民行為。
3、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取締無證攤販和游商。
(十七)電視臺、新聞中心
1、加強城管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市民摒棄不文明習慣,自覺維護整潔有序的生活環境。
2、及時報道各部門整治工作,為此次綜合整治和今后的長效管理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十八)縣政府目督辦
督促各部門按時完成各項整治工作任務,結合城鎮管理專項網絡目標要求,將此次百日綜合整治工作納入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對未履職到位的,根據《關于縣城市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的實施意見》,報請縣委、縣政府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四、整治方式
此次綜合整治采取“部門抽調、聯合執法”的方式。
(一)部門抽調
整治期間,部門抽調人員必須相對固定,由領導小組統一調配,集中辦公??h城管局為總牽頭單位,全體人員參加整治行動。
成員單位共抽調66人:縣公安局20人(15人、5人)、縣交通局20人(14人、6人)、縣建設局2人(1人、1人)、工商局6人(4人、2人)、縣園林局3人(2人、1人)、縣規劃局1人(1人)、縣衛生局4人(2人、2人)、縣商務局2人(1人、1人)、縣環保局2人(1人、1人)、縣水務局2人(1人、1人)、街道辦2人、街道辦2人。
(二)聯合執法
上述部門抽調人員由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階段目標任務和整治內容統一分組,由對應的牽頭單位領導率隊分組進行整治。
1、市容秩序、戶外廣告整治組:整治各類流動商販沿街為市,商家店鋪越門經營,占用人行道堆放貨物、廣告宣傳以及停放機動車輛行為;整治超期設置、擅自設置、版面破損的各類戶外廣告及商招、店招,清理“牛皮癬”,打擊沿街散發的非法小廣告;負責對臨街有礙市容觀瞻的違章建(構)筑物進行拆除。牽頭單位:縣城管局。配合部門:縣公安局、縣建設局、工商局、縣衛生局、縣規劃局。
2、揚塵整治組:整治各類在(待)建工地、拆遷工地未打圍、未硬化、未濕法作業問題及渣土運輸車輛沿途拋灑行為。牽頭單位:縣城管局。配合部門:縣公安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規劃局、縣水務局、街辦、街辦。
3、環境衛生整治組:整治衛生死角,強化清掃保潔,推行濕法作業,做好沖洗降塵,清潔路燈設施;整治境內河道護堤內的環境衛生;清除積存垃圾、衛生死角。牽頭單位:縣城管局。配合部門:縣水務局、街辦、街辦。
4、交通秩序整治組:整治正規客運人力三輪車車容不整、從業人員儀表不整、串號營運問題,打擊非法人力三輪載客行為;整治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取締沿街非法貨運、客運市場;整治非法營運“野的”、“摩的”、“火三輪”、電三輪、貨運出租。牽頭單位:縣公安局。配合部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
5、市場環境和衛生整治組:整治各農貿市場、臨時市場經營秩序和環境衛生。整治流動飲食攤點、餐館無證經營及衛生不達標問題。牽頭單位:工商局。配合部門:縣商貿局、縣衛生局、縣城管局。
6、園林綠化整治組:牽頭開展治裸植綠;及時更補缺株死苗、修整園林景觀,及時對園林植被進行噴藥滅蟲和沖洗降塵;高規格對出入城區主干道、城區街道旁陳舊景觀和缺乏景觀地塊進行改造和景觀設置,確保打造亮點。牽頭單位:縣園林局。配合部門:縣規劃局、縣建設局。
7、環保整治組:整治煤煙、油煙、噪音擾民和排污問題;負責監管臨街房屋立面保潔除塵工作。牽頭單位: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房管局、縣城管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文體局、街辦、街辦。
8、村道硬化整治組:對村道與城區道路接口50米內未硬化的路段進行硬化。牽頭單位:縣交通局。配合部門:街辦、街辦。
9、違章破舊建(構)筑物拆除組:負責對主干道、主街道破舊、有礙市容觀瞻的違章建(構)筑物進行拆除,在主干道、主街道節點營造景觀。牽頭單位:縣建設局。配合部門:縣城管局、縣規劃局、縣園林局、街辦、街辦。
10、“三線”下地整治組:維護和更新破損、遺失的通信、供電設施,梳理冗亂的供電、通信線路并實施“三線”下地。牽頭單位:電信分公司、供電局。配合部門:縣建設局、縣城管局。
五、整治進程及目標
按照同步推進、突出重點的原則,各整治組同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階段工作重點如下:
第一階段:3月至4月底。以整治出攤占道、亂停亂放、環境衛生、立面保潔及綠化清洗為重點,取締出攤占道、流動擺攤行為,實現路面無渣土、灰帶、白色垃圾,無衛生死角,植被清爽干凈,建筑立面、市政公用設施無明顯積塵。
第二階段:4月底至6月初。以整治戶外廣告、非法營運、揚塵污染為重點,達到戶外廣告設置規范、非法營運基本杜絕、機動車停放有序、工地施工規范和路面揚塵明顯減少。
第三階段:6月初至6月底。以景觀營造、違建拆除、集貿市場整治為重點,達到景觀完好,集貿市場內臟、亂、差問題徹底解決,市場出入口清爽干凈。
第四階段:6月底以后。總結經驗,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清爽、整潔、有序,實現長效化、常態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此次整治工作。各整治組的牽頭單位要結合工作職責,實行專人負責,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于3月14日前將整治方案、抽調人員名單和聯系人報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各部門要各司其責、分工協作,確保綜合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三)各整治組的牽頭單位要及時上報整治信息,電視臺、新聞中心要及時跟進報道相關整治情況。
一、整治的范圍
本次專項行動的重點檢查整治范圍是:全市的尾礦庫企業、涉重金屬企業、化學品企業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
二、整治的內容及時限要求
各鎮(街道、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并抓好所轄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
1、尾礦庫企業(由各鎮(街道、區)、金集團、中礦集團各自負責所轄企業)
重點檢查整治以下行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不到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的;雖經環保審批,擅自改變審批內容及未辦理環保驗收手續的;在用尾礦庫超服務年限的;廢棄尾礦庫無人管理,停用尾礦庫未實施閉庫程序,尾礦、流失、揚塵現象較重,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存在一定環境安全隱患的。
整改要求: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要補辦手續;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要立即申請環保驗收;超服務年限的要進行閉庫程序;廢棄、停用尾礦庫要明確責任,落實責任單位及時覆土封存或綠化。
整改時限: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要在2個月內完成;超服務年限需閉庫的要在1個月內完成;廢棄、停用尾礦庫要在1個月內完成閉庫程序。
2、涉重涉危企業(由各鎮(街道、區)、金集團、中礦集團負責)
重點檢查整治以下行為:危廢暫存場所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未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的;未按環保要求建立危險廢物產生、處置管理臺帳的;未按要求如實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未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計劃的;重金屬在線監控設備運行不正常的。
整改要求:危廢暫存場所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設符合標準要求的暫存場所;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的,要嚴格按照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執行,嚴禁未經環保部門同意擅自轉移危險廢物;未按要求建設危險廢物產生、處置臺帳的要立即建立相關臺帳;未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計劃的要立即進行制定并拿出演練計劃;要積極與安裝廠家進行溝通,將重金屬在線監控設備調試好并正常運行。
整改時限:要在2個月內建設符合標準要求的危廢暫存場;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的及未建立危險廢物產生、處置臺帳的要在1周內整改完成并報環保部門備案;未制定應急預案及演練計劃的要在半個月內完成;重金屬在線監控設備要在6月底前調試完畢并正常運行。
3、危險化學品企業(由各鎮(街道、區)、經信局負責)
重點檢查整治以下行為: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或未經環保驗收的;審批后擅自改變審批內容的;未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未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或未儲備充足的應急物資,未配備專業應急隊伍的;生產裝置、罐區周圍無圍堰、廠區未設置事故水收集池的;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
整改要求: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未經環保驗收或審批后擅自改變審批內容的,要補辦手續;未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立即進行風險評估并報請有審批權限的環保部門審批;未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預案未通過專家評審的,要立即制定并組織專家評審;未建設相關應急設施、應急事故池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設符合標準要求的應急設施;無污染防治設施的要立即做出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工期計劃并報環保部門備案。
整改時限: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未經環保驗收、審批后擅自改變審批內容或未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要在2個月內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檔案不完善的要在2個月內完成;未建設相關應急設施應急事故池、無污染防治設施的要在2個月內完成。
4、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由水務局、畢郭鎮、夏甸鎮、齊山鎮、阜山鎮負責)
重點檢查整治以下行為:在一級保護區內建設的一切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警示標牌、分界牌和隔離措施不到位的;備用水源地和應急管理預案不到位的;保護區范圍內違法排污的畜禽養殖業。要對以上存在的各種問題進行全面清查。
整改要求:在一級保護區內建設的一切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已建成的要限期拆除或關閉;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不得留有廢水排污口;對有污染的企業進行限期治理,不能達標的責令搬遷或關閉;對保護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業要進行規范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取締;對水源地保護區內果業農藥、化肥使用量進行嚴格控制;警示標牌、分界牌和隔離措施不到位、飲用水水源地無應急管理檔案的要責令補充完整,并報環保部門備案。
整改時限:需拆除設施、停止生產的要在2個月內整改完畢;無警示標牌、分界牌和隔離措施不到位、無應急管理檔案的要在1個月內整改完畢。
三、任務分工
(一)環保局:牽頭組織此次環境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活動,負責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驗收、風險評估工作的審查、轉報、驗收工作。
(二)各鎮(街道、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察本轄區的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本轄區尾礦庫、涉重金屬、化工企業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本情況,制定環境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方案并實施,確保整改到位;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此次專項整治執法工作;負責被關停企業的善后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三)發改局:負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嚴格把關,對未經環保批復的項目不予立項。
(四)監察局:負責查處專項整治工作中工作人員失職行為。
(五)安監局: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未經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予許可審批。負責對被責令停產整頓或關停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執照的收回工作。整改達到要求,經領導小組同意方可重新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礦山指揮部:負責選礦企業的選礦許可,未經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予許可審批。
(七)工商局:對未取得環評手續的企業,不予發放營業執照,負責對被責令停產整頓或關停企業營業執照的收回工作。整改達到要求,經領導小組同意方可重新發放營業執照。
(八)經信局:負責指導規模以上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規范企業行為。全面摸清所轄企業基本情況,制定環境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方案;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此次專項整治執法工作;負責被關停企業的善后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九)水務局:負責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工作。查處侵占、損壞河道,污染水體,私設排污口等違法行為。負責制定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環保部門備案。
(十)農業局:負責指導農民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積極推廣科學防治病蟲害技術,引導果農使用低毒或無公害農藥,提高農藥使用的科學性、規范性,減少環境污染。
(十一)畜牧局:負責指導畜禽養殖場進行科學養殖,推廣應用廢物綜合利用技術;重點保護區內不得再審批養殖場,對已建的畜牧養殖場要進行改造,限期建設畜牧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無毒化處理設施,堅決杜絕糞便亂排濫放。
(十二)住房規劃建設局:負責控制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十三)城管局:負責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生活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
(十四)公安局:負責查處嚴重破壞和污染環境、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配合相關部門維護好全市環境及飲用水安全。
(十五)衛生局:負責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和檢測工作,預防各類水性疾病的發生。
(十六)林業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植被保護和執法監管,沿岸防護林的建造、管理。
(十七)中小企業局:負責所轄企業生產活動的指導工作。
(十八)供電公司:負責對被責令停產整頓或關停企業的斷電工作。未經領導小組同意,不得擅自給企業恢復供電。
(十九)廣播電視臺:負責對整治活動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進行宣傳報道;對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和單位給予曝光。
(二十)金集團:負責所轄企業的環境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指導所轄企業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嚴禁未經審批擅自轉移危險廢物。全面摸清本轄區尾礦庫、涉重金屬及化工企業基本情況,制定環境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方案;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此次專項整治執法工作;負責被關停企業的善后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十一)中礦集團:負責所轄企業的環境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嚴禁未經審批擅自轉移危險廢物。全面摸清本轄區尾礦庫、涉重金屬及化工企業基本情況,制定環境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方案;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此次專項整治執法工作;負責被關停企業的善后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四、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糾階段。各鎮(街道、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本行業內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組織動員部署,督促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限期改正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并將自查自糾情況于6月13日前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分工負責,集中整治階段。各鎮(街道、區)、各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轄區內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提出整改要求,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按照相關職責,負責做好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督導工作,定期對各鎮(街道、區)監管企業進行抽查。各鎮(街道、區)、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檢查執法情況要進行登記建檔備案。市政府督查辦將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組織督查,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進行督導檢查,及時通報工作情況。各單位將集中整治階段的開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7月25日前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驗收總結階段。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人員對此次專項整治活動進行驗收。對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未做風險評估的、雖經環保審批,但未驗收的、無污染治理設施或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等嚴重環境違法企業,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完成整改任務的報請市政府給予關停。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及整改情況將納入年終對各鎮(街道、區)和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各單位將驗收總結階段的開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7月31日前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里成立市環境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綜合協調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結合各自實際抓緊開展行動。各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環境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對存在的問題,要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確保整改到位。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決打好“1+1+10”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四減四增”,推進新舊動能轉換,不斷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底,全街道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各類工業污染源實現達標排放,突出環境問題基本解決,生態保護紅線全面落地,重要生態系統得到保護和修復。
具體指標:到2020年底,全街道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分別控制到64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良好率提高到60%及以上;全面消除劣V類水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平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且持續改善;臭氧(O3)濃度較去年有明顯改善;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詳查,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污染地塊清單;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52%,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2015年指標。
二、工作任務
(一)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嚴格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按照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要求,以PM2.5濃度明顯下降、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為導向,突出重點、綜合施策,推動全街道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1.加強工業污染治理。做好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和生態環境部“2+26”城市大氣污染強化督察工作。持續大力度整治“散亂污”企業,一經發現堅決保證清理整治到位,避免死灰復燃現象發生。加大對全街道企業巡查力度,聘用第三方專業結構對重點企業開展環保隱患排查,形成問題清單,逐項銷號整改,督導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做好家居產業集群規范整治,引導企業入駐產業園區和噴漆中心,督促企業提升工藝技術、裝備水平,完善環保設施,做大做強鋁質家居產業,堅決淘汰落后產能,通過強化標準、加強監管、積極引導,建園區、搭平臺,疏堵結合的方式,加快轉型升級步伐,推動家居產業科學、健康、可持續發展。按照上級要求引導企業做好排污許可證申報工作和建設項目環評預審工作。加強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濃度上升趨勢。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有序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快實施非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燃氣鍋爐、燃氣工業爐窯實施低氮改造或尾氣脫硝治理。(環保所、各管理區等負責牽頭落實)
2.嚴格控制燃煤污染。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因地制宜實施清潔取暖,按照宜熱則熱(集中供熱、地熱)、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有序推進清潔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確保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燃煤替代,生產廠區內一律不得出現燃煤爐;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村,積極推廣潔凈煤和環保爐具,加強煤質管理,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大力推廣煤炭清潔利用技術,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環保所、各管理區、村建辦、市場監管所、供電站等負責牽頭落實)
3.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按照市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要求,統籌開展車、油、路協同治理和非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鼓勵淘汰老舊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加快推進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軌。嚴厲打擊制售不合格油品行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站點。逐步推進非道路機械排放檢驗和環保標識管理,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全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環保所、各管理區、村建辦、公路站、交通安全辦、派出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4.深化揚塵污染整治。嚴格街道面源污染防控,加強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秸稈禁燒、各類垃圾焚燒等煙塵污染的監督執法。提升施工揚塵防治水平,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各類工地全面落實揚塵控制措施,職能部門建立管理清單,實行動態管控。強化道路揚塵污染治理,提高道路機掃、沖洗率。(環保所、各管理區、村建辦、城管大隊等負責牽頭落實)
5.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完善重污染過程應急響應機制,及時組織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制定錯峰生產調控方案;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貨車運輸企業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錯峰運輸方案。加強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監督檢查力度,督導企業按清單要求停產限產并完善相關支撐材料。(環保所、各管理區等負責牽頭落實)
(二)深入推進碧水行動
深入實施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市系列實施方案,全面實行“河長制”“湖長制”,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保好水、治污水、除臭水。
1.打好水源地水質保護攻堅戰。科學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快設置保護區標志和隔離防護設施。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嚴格氮、磷、硫酸鹽排放控制。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風險防范,全面提升環境應急管理與處置能力。(環保所、各管理區、水利站、村建辦、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2.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將黑臭水體作為河長、湖長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強化河道底泥污染安全治理,深入開展河道生態修復,多渠道、多方式消除農村黑臭水體。(環保所、各管理區、村建辦、水利站、城管大隊等負責牽頭落實)
3.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扎實推進生態振興,以農村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村容村貌提升為重點,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突出短板。(環保所、各管理區、村建辦、農業辦、林業站、城管大隊等負責牽頭落實)
(三)扎實開展凈土行動
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深入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
1.加快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全面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按照上級要求逐步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狀況調查。以耕地為重點,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分別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適時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實施耕地土壤環境治理保護重大工程,開展重點地區涉重金屬行業排查和整治。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建立聯動監管機制。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用地準入,對暫不開發的污染地塊實施風險管控,防止污染擴散。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名錄且未完成治理修復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地。嚴格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拆除各類設施過程中的風險管控。(環保所、各管理區、村建辦、農業辦、林業站、城管大隊、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2.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理。打好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專項整治攻堅戰,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綜合治理,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推進農村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無害化處置。(環衛所、各管理區、農業辦、城管大隊等負責牽頭落實)
3.強化危險廢物處置監管。對以危險廢物為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危險廢物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等全過程監管體系。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開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專項整治行動,實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分級評估。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環保所、各管理區、派出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推進醫療廢物城鄉一體化處置,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2020年年底,力爭實現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環保所、衛生院等參與)
4.打好進口固體廢物專項整治攻堅戰。開展打擊進口固體廢物專項整治攻堅戰,強化進口廢物加工利用監管。堅決杜絕新增進口固體廢物利用企業和列入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進入我街道。(環保所、各管理區等負責牽頭落實)
(四)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
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推進重點區域和重要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提升各類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1.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按照應保盡保、應劃盡劃的原則,將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按照上級部署,制定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保護修復方案?,F有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按照上級環保督察要求,按期有序退出。(環保所、各管理區、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2.打好自然保護區等相關問題整治攻堅戰。加快推進生態系統修復,實施森林生態修復與保護、退耕還林還果、農田防護林建設、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城鄉綠化美化生態建設工程。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礦山問題,有效提高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環保所、各管理區、林業站、水利站、農業辦、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3.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深入實施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推進水土流失、荒漠化綜合治理。推動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環保所、各管理區、林業站、安監站、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強化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主體責任,為生態環保工作提供堅強政治保障。各有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密切配合。牽頭部門要做好工作的指導、調度和協調,對未按時間節點和要求完成任務的進行督導,配合部門要對照職責,明確任務分工和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數據。(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負責落實)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工業廢氣治理、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等為重點領域,構建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綜合治理大氣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和諧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年下降57.85%,煙塵及粉塵分別下降10%。排放總量控制在市政府下達的指標之內??諝赓|量優良以上天數超過325天,降塵年均濃度值降低20%。
(二)重點解決冒黑煙和揚塵等大氣污染問題。全區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氣有異味等環境問題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氣排放達標率達到100%,機動車尾氣排放達標率達到95%,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基本達到發達國家水平。
三、任務和要求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工業布局。
1、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發展。注重資源和環境的承受力,嚴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項目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發展。引導和推動工業向工業園集中,加速產業集聚和專業化分工,完善產業鏈。
牽頭單位:區發改局;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提高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門檻。根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結合自身實際,抓緊實施產業結構指導目錄。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3、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工藝和設備。淘汰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區附近產生刺激性廢氣的生產工藝或生產線,淘汰市政府劃定的禁煤區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灶),嚴格管理控煤區,加快熱能管網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的淘汰工作。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環保局、質檢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審核。
4、新增市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1-2家,進一步擴大循環經濟試點覆蓋面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5、完成上級下達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任務。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企業13家,5家企業通過ISO14000認證。積極鼓勵創建環境友好型企業。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三)加強工業污染治理,削減排污總量。
6、深化重點行業污染專項整治。組織開展電鍍、線路板、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企業盡快搬遷,對工藝落后且改造治理無望的企業堅決關閉。
對超標排放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實施限期治理,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繼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對偷排和超標排放的違法企業依法堅決予以懲處。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四)推廣清潔能源,擴大禁煤區范圍。
7、鼓勵和支持使用清潔能源。積極爭取增加天然氣的供應量,充分發揮燃氣發電機組作用。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8、鞏固禁煤區成果。制定關政策,在已劃定禁煤區范圍內,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五)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9、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保潔和各地環境整治。做好汽車站、碼頭和農貿、小商品等專業市場的環境衛生管理,強化開放式園林、大型商場和娛樂場所等周圍環境衛生的保潔和監管,進一步提高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水平和行駛車輛整潔水平。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六)控制揚塵污染。
10、在城區范圍內取締影響周圍大氣環境的“老虎灶”。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政府法制辦、城管局、安監局、工商局、環保局。
11、控制施工揚塵污染。
各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報備水土保持方案,建設施工時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
強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施工揚塵污染。通過ISO14000認證的企業優先承包建筑工程。
推廣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控制方案報監制度。到年底,城區報監率達100%,其它各地達60%以上,所有建筑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方案的報監。
施工場地100%實現圍欄作業并逐步淘汰磚砌圍欄。城區100%淘汰磚砌圍欄,其它各地淘汰80%。
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按平布置分類規格存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必須覆蓋。其它各地50%左右的工地消滅建筑材料揚塵污染源。城區施工現場基本消滅揚塵污染。
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理,嚴禁直接拋灑建筑垃圾。
強化對拆遷城區現場的環境監管,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所有拆遷工程必須灑水壓后方可施工,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拆遷工程。
加強對全區各類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執法檢查,對造成污染的施工單位,要責令期整改;對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要堅決責令停工整頓。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關責任單位:區城管局、水利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12、逐步消滅工地車輛帶泥上路現象,提高行駛車輛清潔水平。
城區100%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或設備,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地須達56%以上。年城區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絕帶泥上路現象。
加大對工程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的遺撒、滴漏等污染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道路遺撒嚴重的路段,要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清理。加強車輛保潔管理,在高架環路一周之外合理規劃設置汽車清洗場站,保證行駛車輛清潔。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交巡警大隊。
13、全面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實現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礎上,中心城區率先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單位:區住建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14、控制道路揚塵污染。
改變傳統的道路清掃方式,提倡科學、機械化灑水清掃除塵。城區主要道路的機械化灑水清掃率力爭達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勵采用機械化灑水清掃。充分利用中水定時沖洗道路和噴霧壓塵作業,減少道路揚塵。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0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區主要道路車行道一般每日沖洗清塵1次、主要道路的行道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潔。遇有大風沙塵天氣,要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作業時間,增加作業頻次。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
15、加強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增加綠化面積,提高綠化覆蓋率和生物多樣性水平,減少土地面積并定期沖洗道路兩側綠化灌木樹葉積塵。
牽頭單位:區農業局。
(七)控制機動車污染排放。
16、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新車實施國家第III階段(歐III)尾氣排放標準。
加強對機動車污染排放的年檢及動態抽檢,整治機動車污染排放超標車輛的違法行為。禁止超標和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加大查處力度。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
17、強化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管。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18、堅持公交優先。改善公交車行駛條件。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關責任單位:規劃分局。
(八)控制服務行業廢氣污染。
19、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切實解決好民眾關心的油煙污染問題。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0、合理規劃餐飲業布局。城市改造和開發應當按照環境功能區的要求,規劃和建設餐飲業對集中的商業經營區域。新建餐飲業經營場所的選址,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居住鄰接的樓層)新建、擴建餐飲業。
牽頭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1、餐飲業經營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應排放標準。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燒、秸稈焚燒及其他露天焚燒污染大氣的行為。
22、規范垃圾處置工作,要做到“戶集、村收、鎮(街道)運、市處理”,安全處置各類垃圾。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3、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焚燒垃圾、樹葉及廢棄塑料、皮革等產生有毒害氣體的違章行為。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4、堅持“堵、疏”結合原則,禁止秸稈焚燒,積極引導鼓勵農民采用秸稈粉碎還田技術、秸稈漚堆肥技術,綜合選用秸稈資源。
牽頭單位:區農業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五、實施進度
(一)準備階段:區藍天辦召開有關部門會議,對藍天工程行動計劃作進一步細化,分解年關任務。
(二)實施階段:各部門制定實施區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具體方案;各部門分解落實任務,全面完成全年目標。
(三)總結階段:各牽頭、責任單位年終向區藍天辦提交專題工作報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藍天工程的領導,區藍天工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加強指揮、協調,對各地、各部門實施藍天工程計劃進行監督檢查。區藍天辦負責全區藍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牽頭、責任單位對完成年藍天工程工作計劃任務負責,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各牽頭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完善政策和科技支撐。對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的建設,發改、經信、國土、環保等部門要在立項審批、辦理建設用地手續、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并積極支撐和鼓勵申報國家級、省級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構筑藍天工程的科技支撐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