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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 風險 應對
一、現狀和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執行15%的稅率,可以減免10%的所得稅;各地政府面臨經濟轉型的重任,為提高任上業績,鼓勵甚至鼓動企業通過認證,對通過認證的企業政府給予各種獎勵,對有融資需求的高新技術企業貸款進行財政貼息等;證券市場、金融機構也偏好高新技術企業的帽子,創業板以高新技術企業頗多,銀行和擔保單位成立專門從事科技貸款的部門、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易于向客戶推銷產品……正是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的各種優惠待遇,不少企業紛紛走上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道路,而事實上有不少企業仍是傳統產業、技術含量差,或者管理上根本未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要求,但他們為謀取高新技術企業的光環,有的利用科技、稅務等部門的漏洞,編造虛假材料騙取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有的與中介機構合作,共同虛報申報材料;有的在政府支持下勉強通過認證,但其管理跟不上要求,遂又與政府簽訂保證稅收的協議,所得稅優惠不享受。
高新技術企業好處眾多,通過認證的也有投機取巧的成分,如果一味僅是通過認證或者騙取了認證,在目前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的在背景下,政府各部門必將根據蛛絲馬跡,對其實質或管理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將會采取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補征少交稅款及滯納金,甚至進行稅收處罰等手段。一旦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稅務處罰就可能在5年內甚至永遠都不能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其風險和代價不言而喻。
為了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又符合科技、稅務等政府部門的管理要求,筆者針對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和管理要求進行了梳理,以幫高新技術企業審視自我,做好備查,規避風險,確實享受優惠。
二、認證、管理的理解和建議
(一)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方面
企業在項目研發過程中要不斷進行總結,從設計、工藝、生產、產品、服務、管理等各個環節入手,尋找新的突破口,不斷開展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新產品、新服務或管理模型的發明創造,然后到科技部門查新,積極申請專利,無論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還是發明,包括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申請越多越好、授權越多越好。如果是受讓、受贈、并購等取得專利,則要簽訂轉讓合同,且到主管部門備案。
注意:1.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授權專利一般要在6項以上,或一項以上發明專利;2.獲得專利授權后還要不斷續交年費,以保證專利一直處于有效期內,否則不受法律保護和認可;3.自主知識產權要求近三年內或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權;4.要將專利應用到實際的產品生產或服務中,形成本企業主要產品(服務)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范圍方面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包括:1.電子信息技術;2.生物與新醫藥技術;3.航空航天技術;4.新材料技術;5.高技術服務業;6.新能源及節能技術;7.資源與環境技術;8.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企業的高新技術如何體現或產生,企業研發或技術部門要出具說明書,詳細加以說明;企業研發或技術部門要將企業的產品(服務)歸屬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細分末節,最好有完全一致的項目,不能模棱兩可;企業研發成功后到科技部門申報高新技術產品,注意其有效期一般為5年。
(三)人員方面
第一,在職工范圍的界定方面,會計準則明確“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還包括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職工的范圍明確了、擴大了。
第二,規定要求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
第三,規定要求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研發費用方面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重要指標之一。企業須按規定如實填報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情況表;同時正確歸集研發經費,聘請具有資質并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1.研究開發活動的確認
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在技術、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進步,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企業按照上述定義判斷是否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項目),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二、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準備好研發活動(項目)的立項及預算報告,說明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計劃投入資源(預算)、研發活動是否形成了最終成果或中間性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注意:(1)研究開發項目是指“不重復的,具有獨立時間、財務安排和人員配置的研究開發活動”;(2)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必須以各個研發項目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歸集、核算、加總的;(3)立項必須由公司相應的權力機構、人員、會議批準,若是外單位的委托,則須提供委托協議等證明性材料。
2.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
企業須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五、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企業須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歸集(樣表)》設置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最好設置單獨的研發費用歸集科目,并在樣表的基礎上進一步添加明細科目,輔之以項目核算,從而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同時按《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歸集、核算。
3.銷售收入及研發費用比例的確定
銷售收入一般包括主管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不能簡單地等同于產品銷售收入,否則分母變大后存在研發費用比例不達標的風險;也不能簡單地將研發費用科目的發生額總和認同為全是研發費用,一定要按前述歸集要求計算,該扣除的予以扣除,否則會因分子變小后存在研發費用比例不達標的風險。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方面
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形成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技術性收入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技術服務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業當年總收入等于營業收入,等于銷售收入與非銷售營業收入之和。
注意:高新技術產品最好是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可,部分產品可以參照已認可的產品,如果全是未經認可的產品,企業一定要能明確歸集到《重點領域》的末級項目,且有相關證據,否則歸集缺少可信度,涉稅風險就較大。
(六)企業綜合管理方面
1.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方面
(1)企業所有研究項目要制定立項報告,且立項報告要獲得有權機構、人員或會議的批準;(2)建立符合認定要求的研發投入核算體系,賬、表、憑證等一應俱全;(3)企業與高等院校就主營業務開展產學研合作的研發活動,爭取獲得市級以上產學研示范企業;(4)企業設有單獨的研發機構,配備相應的設備設施,爭取獲得市級以上工程技術中心;(5)企業要建立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激勵制度,依制度和開發進程做到獎罰分明。
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方面
(1)同一科學技術成果在國內外的申請只記為一項;(2)無論購入還是出售技術成果均以正式技術合同為準,且有相關部門鑒定或登記備案為佳;(3)列出企業技術成果形成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的典型;(4)最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要達4項以上。
3.自主知識產權數量方面
(1)企業擁有的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不含商標)達6項或1項發明專利以上,專利以獲得授權證書為準;(2)同一知識產權在國內外的申請、登記只記為一項;(3)若知識產權的創造人與知識產權權屬人分離,在計算知識產權數量時可分別計算;(4)授權已超期或雖未超期但未交年費不予計算。
4.成長性方面
企業的成長性包括反映企業經營績效的總資產增長率和銷售增長率,公式如下:
總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總資產額÷第一年總資產額+第三年總資產額÷第二年總資產額)-1;
銷售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額÷第一年銷售額+第三年銷售額÷第二年銷售額)-1;
(1)成長性按≥0.35、≥0.25、≥0.15、≥0.05、
上述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20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自主知識產權(30分)、成長性指標(20分)等四項指標,用于評價企業利用科技資源進行創新、經營創新和取得創新成果的能力;企業不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賦值為零,即不可以通過高新技術企業的認證;每項指標分數比例分為六個檔次(A,B,C,D,E,F),分別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各項指標實際得分=本指標賦值×分數比例,如組織管理水平達B檔,則得分可評為14分(=20×0.7);企業自行評價指標以申報之日前3個年度的數據為準,如企業創辦期不足3年,以實際經營年限為準;該四項指標采取加權記分方式,須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三、認證、復審的其他注意事項
(一)中介機構的選擇和驗證
企業必須選擇綜合評價AAA級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一般政府機構會有推薦,或在中介機構網站上查詢并驗證,具體要求: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相關政策。
企業委托中介機構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出具真實的專項審計報告。
(二)相關資料的準備
無論是認定、復審,還是申請減免稅的資料,均須裝訂成冊,配有目錄和頁碼,且在規定時間前提交,便于相關部門查閱和辦理。
1.企業認定時應準備并提交的資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3)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資料企業一般必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后提交給認定機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視同重新認定。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企業復審時應準備并提交的資料
(1)近三個會計年度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2)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企業須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資料提交給認定機構。
3.企業申請減免稅應準備并提交的資料
(1)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的說明;(2)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見附件);(3)企業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說明;(4)企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
上述資料企業一般必須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
(三)其他注意事項
第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企業應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有效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初次申請辦理。
第二,認定或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或復審當年起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雖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但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稅收優惠,如果已享受稅收優惠的,將被追繳其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第三,企業在銷售收入上作時間的安排、資產規模上進行科目的調整,只要不違反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是可以的,但一定要記住任何稅收籌劃均須以納稅遵從為基本原則,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得不償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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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發明專利產業化,規范對*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下簡稱“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管理,提高引導資金使用效益和放大、引導效應,根據《*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高新技術引導資金,是市政府在省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用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而設立的補資金。從2007年開始連續四年每年安排1000萬元。
第三條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使用應遵循突出重點、扶優扶強、整合資源、貼息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市科技局負責申報項目的受理、審查,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實施跟蹤管理和驗收評價。
第二章扶持重點和扶持方式
第五條高新技術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鼓勵發明專利產業化。重點支持電子信息、先進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高性能智能玩具、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保護以及其它高新技術領域的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項目。
第六條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扶持方式采用補助(獎勵)和貼息兩種方式,以貼息為主。
(一)補助(獎勵)。用于扶持國家火炬計劃和授權發明專利項目的產業化及獎勵當年被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家)、省級技術創新試點專業鎮(一次性獎勵10萬元/個)。
(二)貼息。用于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第七條貼息適用于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門的貸款。
第三章申請對象和條件
第八條申請對象:在*市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經營活動在*市行政區域內,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的企業。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不含研究型高新技術企業);
(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獲得專利,且在專利有效期內的;
(三)企業年產值達到40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國、地稅合計,不含海關稅)達到300萬元以上。
第九條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的建設項目,須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并應在3年內建設完成;
(二)申請補助的項目,應是國家火炬計劃或授權發明專利產業化的項目,且必須符合我市產業政策。
(三)申請貼息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符合國家、省、市技術和產業政策的要求,產品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圍內;
2、項目所采用的技術成熟,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
3、項目有良好的國內外市場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已取得銀行貸款。
第十條申請獎勵的單位,應是當年度被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技術創新試點專業鎮。
第四章項目申報、審定和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申報于每年5月底前。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項目,由項目承擔企業自愿向項目所在地同級科技局提出申請,經當地科技局、財政局共同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市科技局;市屬企業項目由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報市科技局。
區縣科技局、市直主管部門將簽署推薦意見的項目申請材料一式六份以及電子文檔送市科技局。區縣科技局另報項目推薦匯總表及電子文檔。
第十二條項目申報需提交的有關文件:
(一)基本文件:企業項目申請報告(*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申請表(附件1)、建設項目表(附件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后加蓋公章)、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立項文件和高新技術企業批準文件、產業化項目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專利證書復印件(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后加蓋公章)、經所在地稅務部門確認的納稅證明、經審計的近兩年度會計報表、企業銀行信用等級證明。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還需提交項目貸款合同、銀行貸款進帳單、利息結算清單等憑證。
項目申請報告(*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①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人員、資產、業務與管理狀況、項目現有的研究工作基礎、項目相關技術已獲得的政府財政支持情況)和財務狀況;②項目的立項依據(包括目的意義、國內外同類產品和技術情況、市場預測和發展趨勢);③項目的研究開發內容、方法、技術路線(包括具體研究開發內容和要重點解決的技術關鍵問題、項目的特色和創新之處、要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及社會、經濟效益、采用的方法、技術路線以及工藝流程、合作方式等);④本項目各參加單位工作分工及經費投入、支出情況、成果產權分享情況;⑤項目工作進度安排、可行性分析;⑥項目節能減排、安全生產及促進就業等情況。
(二)初審文件:①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科技局會同同級財政局聯合(市屬企業由主管部門)向市科技局申報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文件。②申報企業和屬地的科技局、財政局(市屬企業由市主管部門)出具對高新技術引導資金使用的承諾函。
(三)企業投資備案項目,需提交的其它文件:①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設規劃、用地預審意見(需征地項目)。②環保部門出具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意見。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文件。
第十三條市科技局組織相關技術領域和管理部門的專家組成項目專家評審小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逐個提出評審和資金安排意見,經篩選后擬訂《*市xx年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計劃(草案)》送市發改局,同時附送審查意見及相關證明文件,由市發改局審核后統一提交市審委會批準。
第十四條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市審委會批準的《*市xx年高新技術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計劃》行文下達;市財政局按財政性資金撥付管理程序辦理劃款手續。
引導資金年度結余,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通過財政部門逐級下撥;市屬企業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
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財政局收到款項后,必須視下列情況立即辦理,不得拖延:
屬于補助資金和已核實取得銀行貸款的貼息資金,要及時撥付;屬于銀行出具的有效的貸款承諾函的,必須待取得正式貸款后才能核撥貼息資金。撥付資金時,必須憑有效付息單據。其中,取得全部貸款的,貼息資金全額撥補,取得部分貸款的按比例核撥貼息資金。
第五章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獲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項目單位必須在銀行開設資金專用帳戶,實行專款專用,專戶管理,依法加強對會計資料的管理。
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開支范圍主要用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實施過程銀行貸款的利息支付以及當年度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技術創新試點專業鎮的獎勵。
第十六條建立項目定期報告制度。項目單位應定期向當地科技局匯報項目進展情況,每半年度填寫《*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計劃執行情況報表(半年度)》(附件3),于每半年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當地科技局(市屬企業報送其主管部門),經匯總后于當月中旬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市科技局將高新技術引導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綜合送市審委會,由市審委會匯總上報市政府。
第十七條建立項目檢查制度。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高新技術引導資金扶持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被檢查單位應主動配合檢查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八條建立項目驗收制度。項目單位必須在項目竣工后一個月內逐級申報向市科技局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審計局組織進行竣工驗收。
項目辦理竣工驗收的同時,應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市財政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獲得的高新技術引導資金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九條項目竣工驗收形式為會議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為:
(一)項目是否達到申報書中各項技術和經濟指標的預定要求;
(二)項目是否達到預定的數量和質量要求;
(三)項目技術資料及有關文件是否完整、真實。
第二十條項目竣工驗收的材料要求:
(一)*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驗收申請表;
(二)*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立項文件;
(三)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四)資金落實與使用情況;
(五)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六)其它有關技術資料和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項目竣工驗收程序如下:
(一)項目單位填寫《*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驗收申請表》并提交項目驗收材料,經當地科技局或主管部門同意后,一式六份報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審計局組織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審查,提出驗收意見。
(三)對驗收合格的項目,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驗收合格書》;對驗收不合格或中斷的項目,依照《*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根據有關績效評價要求,對專項引導資金使用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分為項目的績效評價和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的總體績效評價。項目績效評價依照省、市的規定要求進行,項目承擔單位每年度填寫《項目(用款)單位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自評報告表》、自評報告,匯總后于次年1月底前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總體績效評價,在引導資金使用第三年上半年進行中期評價,四年后半年內完成全面的評價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單位發生股權變動、注冊地址或名稱更改等重大變更的,應在一個月內通知市科技局、財政局。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稅收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1有利于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高新技術企業要想能夠有效地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就需要企業能夠在保持平穩發展的基礎上,可以將經營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實現成本的最優化,而要想做到這一點,就需要企業能夠采取合理的手段,將稅收的負擔盡可能地降低。企業可以利用合理經營的方式以及投資理財的方式來對稅收進行籌劃,合理的安排稅收籌劃。根據企業發展的方向和制定的發展戰略,來制訂稅收籌劃方案,從中選擇最為實用的稅收籌劃方案,以此來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能夠高效的實現,從而保障企業財務管理的發展。
1.2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決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決策主要針對的內容就是籌資、投資、生產經營以及利潤分配。這些企業的財務決策內容或多或少的都會受到稅收的干擾。針對這一點來說,進行稅收籌劃就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也體現出了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決策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在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需要充分地考慮到籌資決策這一內容,而要想使得籌資決策可以最終實現,就需要合理地進行資金的籌措以及資本的籌措,可以通過不同的渠道以及途徑來對資金進行應用和籌集,建構相應的稅法,在稅法中針對成本標準進行詳細的規定,并將成本獲取的方式進行有效的列舉,要想實現籌資成本的有效降低,就需要充分地考慮到籌資活動在開展的過程中所產生的納稅因素。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的時候,要注意合理的觀察投資活動,對投資活動所產生的稅收所得,依據稅法來進行嚴格的制定,從而使得高新技術企業能夠合理的對稅收進行籌劃。
1.3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高新技術企業往往在對財務進行經營決策之前,都需要針對稅收進行籌劃,之所以要這樣做,就是為了能夠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合理的約束,使得企業能夠向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從而保障企業可以實現長遠可持續的發展。在約束了高新技術企業經營行為的基礎上,就可以有效的使得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可以實現良性的發展,這樣有助于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幫助企業進行相關戰略的選擇,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的統一。
1.4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戰略規劃的完善
高新技術企業的戰略規劃與稅收規劃之間是一種戰術選擇的關系,也是一種整體目標實現與手段應用的關系。稅收籌劃能夠有效地幫助企業進行戰略決策制定,使得企業能夠合理地確定其發展的方向,在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戰略制定的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到稅收問題以及企業實際的發展狀況這一因素,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稅收籌劃,使得企業與稅收之間的關系能夠更加的明確,嚴格地根據企業戰略規劃來對稅收籌劃方法進行選擇,以保障企業戰略規劃的制定和有效完善。
2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措施
2.1不斷建立健全稅收法制
針對相關的稅收條款應該實施有效的完善處理,使得條款的解讀更加的簡單易懂,在稅收的法律條款中,需要對細節方面進行完善,使得相應的條款有著較強的適用性。這樣就可以使得高新技術企業能夠實現對稅法的高度認識,從而可以進一步使得高新技術企業能夠約束自己的行為,明確自己的發展方向。在相應的稅法中,還要求能夠制定一些硬性要求,并對需要把控的標準進行詳細制定,從而保障高新技術企業能夠合理針對稅收進行籌劃。
2.2構建培養機制,塑造籌劃交流氛圍
企業要合理地構建人才培養機制,實現對相關人才的高度培養,為企業輸送高素質的人才。有效地針對人才進行培養,可以使得企業中形成一種良好的稅收籌劃氛圍,從而有助于推動稅收籌劃的發展。而要想使得人才培養機制可以得到合理制定,就需要積極地借鑒別國的優秀經驗,依據稅收規劃的實際需求,構建相應的人才培養機制,在人才的選擇上,要實現集約型的選擇,將注重人才數量轉變為注重人才質量,不斷地對人才的綜合素質進行提升,這樣就可以使得稅收籌劃能夠實現長遠的發展。另外,要想使得人才知識結構可以得到不斷更新,就需要對人才知識結構進行合理的優化,打造出一個永久性的學習機制,針對稅收籌劃人員進行積極的培養,使得這些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稅收籌劃水平能夠得到有效的提高,以滿足稅收籌劃的需求。
2.3有關部門應該成立一批規模大、服務水平高的涉稅中介機構
要想使得稅收籌劃可以順利實施,就需要在保障原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合理地進行中介機構的設定,構建大規模以及高服務水平的有關稅收的中介機構,積極地對注冊稅務師以及相關稅務人才的考核制度進行完善處理,從而可以有效地針對稅收人員的行為進行合理的約束,以保障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進行。
2.4企業應該參考一些成功的案例
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應該注重借鑒國外的優秀成功案例,積極地吸取別國的經驗,再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來合理地構建具有我國特色的稅收籌劃工作,從而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經濟效益能夠得到有效的提高。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地對一些成功的案例進行應用和參考,從而使得企業能夠更加重視稅收籌劃工作,進而可以更好地提升稅收籌劃的工作效率。
3稅收籌劃在高新技術企業的具體應用
3.1實現費用最大化
稅收籌劃在高新技術企業中進行應用時,需要將所得稅法合理地控制在法定的范圍內,并且在保障稅收行為符合稅法規定的基礎上,合理地進行工資的列支,并且合理地對捐贈以及廣告費進行制定,從而減少費用的浪費,進而就可以實現費用應用效益的最大化。在相關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結合過渡時期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研發費用十分集中的投產初期具有重要的影響意義,而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通過恰當的選擇,從而充分實現稅收優惠。
3.2利用稅收優惠的其他方式
一是稅法規定對于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減15%的稅率進行納稅,但是研發費用占收入總額的比例有相關的要求,因此想要享受稅收優惠必須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進行長遠計劃。二是技術轉讓方面的優惠,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由此可以看出,計入研發費用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當然這只是理論層面的討論,在實務中還需要注意到開發成本和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有差異的。
4結論
綜上所述,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有其一定的必要性,根據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狀況以及各種活動的開展情況來進行稅收籌劃,可以使得企業能夠制定出具體的發展戰略,從而明確企業的發展方向,保障稅收籌劃在高新技術企業中應用的合理性。而要想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可以充分做好,就需要企業與各個部門之間進行密切的配合,有效地發揮出稅收籌劃的實際作用,從而使得高新技術企業能夠實現長遠可持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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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初步統計,現行稅制共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21類特殊區域實行了區別對待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適應改革開放和我國經濟梯度開發與促進區域經濟振興的需要,如:對包括中部6省的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行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改革試點、統一對研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實行企業技改設備投資抵免新增所得稅、科技成果轉化免征相關稅收、內外資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免稅、進口科教用品免稅、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及軟件與集成電路產業實行減免稅、對科技創新與科學普及減免稅等。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僅對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收就達250億元,2004年科技稅收減免合計達到700多億元。現行涉稅法規及具體稅收政策有效地提高了企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充分發揮了高科技園區等特定區域的輻射和平臺作用。
現行政策仍存在問題
從現行稅制的運行實踐分析,現行促進科技進步的稅收政策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區域優惠力度大、層次多,產業優惠相對較弱且導向不夠清晰。目前,21個大類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范圍廣、內容豐富,雖然也體現對高科技產業的扶持,但產業稅收優惠過于偏重對利潤的調節,特別是區域普惠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鼓勵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導向功能。
稅收激勵政策較多偏重于創新結果而不是扶持創新過程,影響了稅收政策的效果。如:企業已被確認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研發形成科技成果轉讓時,才能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扶持科技產業化的間接稅收優惠政策受制于各種因素無法充分落實;因居民管轄權、稅收抵免等因素的制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部分成為了發達國家的財政收入。
稅收扶持政策缺乏系統性,政策效應有待進一步提高。現行促進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幾乎散見于現行稅制的各個稅種,但都具有特定的適用條件,如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與區外企業稅收待遇不一致,影響了企業的公平競爭。對科技企業采取增值稅、進口環節稅等優惠政策,影響了增值稅制度的規范,也存在替資及財政支出等問題,越位嚴重。而對科技基礎研究、風險投資、產學研結合等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存在一定的缺位現象。特別是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需要主管部門對優惠主體進行認定與管理,存在一定的政策“博弈”現象。
稅收政策選擇
經濟發展實踐表明,高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應用、引進設備與技術、加大研發費用投入等是市場主體增強核心競爭力、追求高收益的成本,應由市場機制發揮其基礎性的作用,政府不能替代企業進行市場決策。稅收扶持政策只是鼓勵企業發展高科技的“引子”,著重要為企業創造公平創新的稅收環境。
改革和完善主體稅種,增強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對發展高科技產業的適應性。
積極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抵扣外購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僅可以進一步消除重復征稅,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和設備投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也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鼓勵企業增加科技創新的投資力度。當前應認真總結增值稅轉型在東北地區與中部部分老工業基地城市試點的經驗,密切關注宏觀經濟的總體態勢,進一步完善全國統一實施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在條件成熟時,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擬議中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對現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予以規范,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所得稅低稅率,以充分體現企業發展高科技對勞動力、資本和技術補償的需要,在淡化區域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同時,強化以產業優惠為主、輔以區域優惠和兼顧社會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體制,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企業研發和增加資源能源節約利用。由于高科技園區主要集聚的是資金、技術密集型企業,因此,高科技產業將成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改革的主要得益者。
規范稅收政策,促進科技創新和經濟增長。
高科技產業發展、企業技術進步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對企業技術開發費、設備更新、創業投資以及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有利于從根本上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和消化吸收能力,促進“高、精、尖”技術的應用與產業結構的升級、優化。更好地體現稅收對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10年)》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1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精神,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具體稅收政策,促進了企業公平競爭和技術創新。
一是積極運用間接優惠方式,推動企業科技進步。如:借鑒國際經驗,采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虧損彌補、費用扣除等多種方式,將企業計稅工資稅前扣除限額統一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對企業當年的研發費用支出實行150%的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5年內結轉抵扣;對企業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按計稅工資總額的2.5%實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計入成本費用,單位價值超過30萬元的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措施,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科技創新的成本,有效地激勵了高科技企業進行的技術創新活動。
二是進一步完善了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滿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將抓緊研究動漫產業、信息服務以及服務外包等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有關稅收扶持措施。
(一)、推動科技合作、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切實加強縣校合作工作,引導企業加強校企合作、建立產學研聯盟,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省級科技成果鑒定1個,市級科技成果鑒定2個;轉化科技成果10項,繼續加大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力度,引進天麻新品種2個,培育__當地__新品種2個、老鷹茶適宜新品種2個,提高天麻、銀杏、老鷹茶、__等特色產業科技含量。
(二)突出技術創新、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工作。借力引智共建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加強校企合作,培育高新技術企業1家,市級高新技術企業2家,培育民營科技企業2家。
(三)強化引領示范、抓好科技示范基地建設。一是組織實施好國家級科技富民強縣專項,建設600畝__種源基地、建設5000畝的__規范化生產基地。二是繼續抓好油橄欖高接換優及豐產栽培示范基地建設、山桐子高產示范基地建設及育苗示范基地建設。三是抓好老鷹茶苗大棚扦插示范基地建設。四是繼續鞏固好烏天麻豐產栽培示范基地建設。五是抓好林下魔芋種植基地建設和銀杏密植園基地建設。六是積極參與三鍋、橋樓、幸福島等生態農業示范園區建設工作。
(四)搞好農業產業技術服務分中心建設。一是依托產業組建科技特派員團隊,積極發揮科技特派員指導產業的作用,組建茶葉、魔芋、核桃3個農業產業技術服務分中心。二是抓好農村科技實用技術人才培訓,為產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培訓農村實用技術人才1000人次。
(五)、抓好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儲備工作。積極組織有關企業申報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個、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5個,儲備科技計劃項目30個。
今年以來,區科技局認真對照全年工作計劃,對標“爭創一流、走在前列”目標要求,結合“十大改革攻堅行動”,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現將工作進展落實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積極培育創新主體
一是謀劃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
結合我區產業實際,重點圍繞鋁電、汽車零部件、新型環保建材、高效生態農業等產業,組織XX汽車尾氣凈化裝置、德通交通器材制造X家企業申報創新創業共同體。
二是組織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組織我區XX家企業完成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并入庫,組織XX家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著力提升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截至X月底,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XX.XX%,列全市第X位。
三是加強研發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
不斷強化研發投入強度,先后組織開展、參與研發投入業務培訓X次,開展送政策上門服務XX余次。認真開展技術合同登記,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目前已完成技術合同登記額X.X億元,同比增幅目前全市第一。
(二)做好科技人才工作
一是申報XX產業領軍人才工程
組織X家企業申報了2020年度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其中X家通過市級評審,目前XX與XX教授的項目已通過答辯,準備現場考察。組織申報XX產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類項目X項,通過市級評審X項,XX通過網絡初評,等待答辯。
二是加快外國專家引進
積極引入外國智力,為X名外國專家辦理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已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申報外國專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廣項目X項—XX情農業科技與XX農業專家XX合作的草莓新品種引進、高效種植及加工新技術研發。
(三)強化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一是加強眾創空間建設
2020年X月XX日科技部下文公布2020年度國家級眾創空間名單,我區XX空間在列。組織正泰科創眾創空間、通享文化眾創空間、XX申報備案省級眾創空間,其中XX眾創空間、通享文化眾創空間兩家企業通過專家評審,已推薦至省科技廳評審(全市共X家推薦名額)。
二是推薦備案山東XX省新型研發機構
共推薦X,分別是XX公司、XX公司,備案結果省廳尚未公布。
三是推動研發平臺建設
完成市級研發平臺提質升級X處,分別是XX公司和XX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組織X家企業申報市級企業重點實驗室,X家企業申報市級技術創新中心。
四是全力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工作
X月XX日,召開了區直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XX家重點企業分管領導參加的動員會議;X月XX日,在區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上作專題匯報,通過了《XX市XX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行動方案》,并以區政府文件的形式下發;X月XX日,召開相關區直部門與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參加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工作專題部署會議,會議傳達了《X市X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行動方案》,明確四部門幫包鄉鎮、區直企業任務分工表,進一步夯實工作任務,確定任務目標時間節點。X月XX日召開全區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工作培訓動員會,市政府研發機構建設督導組蒞臨現場指導并帶高水平專家進行業務培訓,研發機構全覆蓋工作在全區全面鋪開。
(四)大力開展科技扶貧
加強科技扶貧工作管理和自查,組織開展了科技扶貧自查評估工作,建立了科技扶貧督導推進長效常態機制,推動保障全區科技扶貧工作真抓緊、真見效。以科技扶貧服務隊為主體,面向全區XX個扶貧工作重點村持續開展技術服務,今年已累計開展技術指導服務XXX余次。在扶貧重點村新建農科驛站X處,入選省科技扶貧示范基地X處、省科技扶貧科技成果X項。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企業研發投入仍然不足,企業家科技創新意識仍然不強,缺乏以科技創新占領產業和市場制高點的意識和長遠戰略眼光,產業技術創新整體水平不高,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比重小。
二是財政和金融資金支持研發投入有待加強,科技創新配套資金有待落實。三是省級研發平臺、省級人才工程申報難度大、成功率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申報的積極性。四是吸引人才的競爭力不強,高層次人才、領軍人才仍然匱乏。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繼續加強人才平臺載體建設
鼓勵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設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XX、院士工作站、XX、XX等人才平臺載體,2020年確保新增市級以上創新平臺不低于X家。
(二)切實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和培育工作
繼續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評價工作,在完成今年XX家入庫任務的基礎上再完成X家以上企業入庫。全力跟進XX家擬申報高企的輔導服務工作,確保今年高企認定通過X家以上。
(三)扎實做好科技合作、招才引智工作
圍繞全區產業、企業發展實際需要幫助企業聯系對接專業對口的高校院所、高層次人才。做好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的網絡答辯和現場考察準備工作,確保人才工作取得新成績。
(四)狠抓惠企政策落實
積極落實高企稅收優惠和獎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創新券產學研引導資金等各項激勵政策,努力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激發企業的創新動力。
(五)重點抓好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工作
一是加強指導督導,狠抓工作落實,積極幫助解決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中存在的困難。
二是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充分調動中介機構服務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廣泛參與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工作,確保高質量完成研發機構全覆蓋工作任務。
一、組織實施科技項目1至10月,完成國家級、市級、區級各類項目197項(包括農醫類)。復審驗收跟蹤項目66項。完成262家科技企業換發證工作。其中:
申報國家級各類項目25項。申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計劃19項;申報國家級新產品1項;申報國家級火炬計劃2項;申報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3項。
申報市級各類項目93項。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計劃32項(9項獲資助),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計劃9項(其中4項獲資助),上海新市火炬計劃7項,組織認定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21項;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再創新計劃項目2項;上海市重點科技攻關項目6項;上海市科技進步獎5項(獲二等獎1個,3等獎1個);組織認定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10家(其中首批獲批7家);上海市科技創新人1人(神力)。
立項并實施區級各類項目79項。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計劃8項;認定15家企業為奉賢區高新技術企業;區高轉項目5項;創建區級農業科技示范基地5個;區級科技發展基金立項46項(農醫方面)。
完成其它各類復審、驗收、跟蹤項目66項。創建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奉賢)基地1個;配合市科委完成上海市種子資金項目驗收6項;配合市高新辦完成現有51家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復審工作(其中:48家企業通過復審,3家企業自動放棄);完成國家863計劃執行情況跟蹤調查1項,國家星火計劃項目執行情況跟蹤調查2項;完成項目鑒定5項,成果登記3項。
完成各類科技計劃統計。完成262家科技企業的網上年檢工作,換發科技企業聯系服務證267份。完成完成2005年奉賢區春季網點土利用動態監測簡析。
二、推進知識產權工作
至9月底,專利申請量640件,完成年指標任務的128%;辦理專利申請專項資助22項,資助經費14600元;確定區第二批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2所;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26項,技術交易額3072萬元;組團參加《2005年中國國際專利技術與產品交易會》,有4項新技術成果及產品獲.
2006年工作思路
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科教興市主戰略,繼續推進《奉賢區科教興區規劃綱要(2005年-2010年)》和《奉賢區科技興區推進計劃》,努力營造科技創新體系,提高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大力推進知識產權戰略,落實科普“六進”工程,提升全民科學文化素養。
科技工作目標任務:
申報、落實國家級、市級各類科技項目130項以上(不包括區級項目),同比2005年118項遞增10%左右。其中:
——申報國家級各類科技項目不少于20項。其中國家級創新項目12項,國家級新產品1項,國家級火炬項目2項,其它5項;
——申報市級各級科技項目不少于80項。其中市級創新項目12項,市級新產品6項,市級火炬項目6項,市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20項,市級農業攻關項目6項,其它30項;
——落實區級各類科技項目不少于32項。其中:區級科技領軍企業1-2家,區級創新項目15項,區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5項,其它10項;
——農醫類科技發展基金項目不少于45項。其中農業類30項,醫療等其它行業15項,繼續支持農業科技特色示范基地若干。
——新認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不少于10家、區高新技術企業不少于12家,通過重點扶持,爭取在2006年我區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達130億,比2005年100億左右增長30%,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由2004年13%增長至15%。
——實施科技“小巨人”扶持計劃。每年挖掘并著力扶持10家銷售額800—1000萬左右、科技含量和利潤率高、市場前景好的科技企業,爭取在3年之內形成一批5000萬元銷售以上規模的民營科技企業。
——知識產權專利申請不少于600項,申報市級專利培育試點企業5家,爭創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1家。申報并爭取批準上海市著名商標1個以上(原我區全國馳名商標1個,市著名商標9個,今年申報5個還沒結果)。爭取上海市名牌產品1—2個(原我區有市名牌19個,今年申報4個,還沒結果)。
——申報市級專業科普博物館2家。(其中:化妝品行業1家,食用菌行業1家),爭創市級科普基地2個,創建區級科普示范工程12個;
——進行各類科技培訓不少于2000人次。
為實現上述目標任務,需要抓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一是擬在2006年年初,由區委、區政府召開全區科技大會,表彰科技“五大獎“,按照科教興區綱要,總結2005年科教興區工作,布置2006年工作任務;二是出臺《奉賢區科教興區戰略配套政策》(領軍企業、小巨人企業、科技發展基金、專利基金等六個管理辦法),使全區科技型企業申請各類區級項目或資質認定,有明確系統的了解和掌握;三是利用科普“六進”工程、“科普宣傳周”、“三下鄉”、“科普教育基地”等載體和陣地進行全民科普教育;四是發揮媒體作用,利用現有的科技網站、科技刊物、科技天地、電子大屏幕和科普畫廊等有效的宣傳陣地,積極宣傳科技政策、法律、法規,培育企業科技創業文化,優化科技環境,不斷提高全民的科技意識。
二、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推進產業化進程
積極支持科技創新,加強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依靠現有的各類科技資金支持,為科技企業提供一定的資金保障,加快推進科技企業產業化進程,提升科技產品水平。
一是實施科技興區推進計劃。緊緊圍繞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實施科技興區規劃綱要。按照“分類指導,分期實施”的要求,形成并實施2006年科教興區各部門年度工作要點和目標,進一步構建社會所需,政府所能的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優化創新、創業環境,發揮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支撐作用。二是認真組織科技項目。堅持突出重點(領軍企業、小巨人企業、市區高新技術企業、中小型科技企業四個層面)培育特色項目,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科技部和市科委各類政策,了解掌握全區科技型企業發展態勢和主要行業發展勢趨,為區政府提供建議;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使一批科技企業獲得科技創新基金(資金)的資助,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成果轉化提供一定的資金保障,促進科技企業產業化。三是打造科技領軍企業。按照我區產業政策和發展方向,年內培育1-2家科技領軍企業,鼓勵支持其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實現“產、學、研”一體化,帶動一個行業、一個產業科技進步向縱深推進。四是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每年政策聚焦10家目前1000萬左右銷售高科技含量,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3年內可成長至4000—5000萬銷售企業。五是支持社會事業類科技項目。關注農業科技特色基地建設,發揮農業、醫藥等傳統基礎業科技方面的軟課題研究,重點幫助農業種、養植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和推廣。
三、推進知識產權工作提升專利申請的量和質
圍繞實施科教興區的主戰略,以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為抓手,積極鼓勵發明創造及自主創新,加快知識產權傳播、服務中心建設,為推動科技、經濟的發展提供有效服務。
一是實施知識產權行動計劃。全面貫徹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我區2005年至2010年“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研究具有知識產權產業化發展情況,掌握信息動態,把握工作重心,使知識產權工作與“科教興區”戰略的總體部署相適應。二是促進知識產權對創新體系建設功獻率。要以構建科技創新體系為目標,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科學普及和技術轉移服務。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突破口,產學研結合,大力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努力提升我區專利申請的量和質。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長效機制,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整體合力,增強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能動性,抵制非法專利產品流入市場,積極主動介入糾紛調解工作,保護專利產權,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四是發揮服務中心功能。通過知識產權服務中心這一平臺,構筑一條面向基層、面向企業的便捷通道,方便專利的檢索,開展持證上崗培訓,確保專業人員的工作水準。舉辦大型知識產權論壇報告會。
四、開展豐富多彩活動推動科普事業發展
關鍵詞:研發費用準確歸集,加計扣除
為了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研發,創造新的技術生產力,國家稅務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等的有關規定,于2008年1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由于部分企業或企業財務人員對政策的不了解或了解的不透徹,要么沒享受到稅收優惠,要么由于費用歸集的不準確,多計或少計了扣除項目,使企業沒有充分得到優惠或產生了涉稅風險。為此,筆者根據多年的財務管理經驗以及近兩年由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審計鑒定過程中的意見交流作一總結,供相關企業或同行借鑒,以便正確把握企業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一、正確理解新舊政策的變化
1、享受主體的變化:財工字[1996]41號文件規定,可以享受技術研發費加計扣除的主體只有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國稅發[1999]49號文將主體放寬到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國有、集體控股并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財稅[2003]244號又進一步放寬,將范圍擴大至所有財務核算健全、實行查帳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財稅[2006]88號文規定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收的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國稅發[2008]116號《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也就是我們目前正在執行的文件,辦法規定了使用對象: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規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因此非居民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不使用該辦法。
2、主體條件限制的變化:
(1)不在限定每年研發費增長比例。在財稅[2006]88號文件出臺以前規定,在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時,都要限定企業當年的技術開發費必須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才能享受加計扣除,即現行的政策沒有比例限制。
(2)取消了規定標準以下的,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一次性攤入管理費的規定。,研發費用準確歸集。,研發費用準確歸集。財工字[1996]41號文規定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財稅[2006]88號文件規定單臺價值在30萬元以下,而現行的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對研發費用的扣除活動范圍采取了列舉的方式,明確八類年度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①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②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和動力費用。
③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④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或租賃費。
⑤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推銷費用。
⑥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用制造費。
⑦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
⑧研究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由于采用了列舉方式,因此,除以上八類費用外,均不得歸入實行加計扣除的范圍。如差旅費、電話通訊費、招待費、購入的研發成果如專利用等,嚴禁研發費用的“亂搭車”現象。
(3)取消了集團企業向下屬企業提取技術開發費必須審批政策。根據國稅發[1999]49號的規定:工業類集團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由集團統一組織開發的項目,需要向所屬企業提取技術開發費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現行政策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發展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由集團公司進行集中開發的研究開發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攤方法在受益集團成員公司之間進行分攤。但是分攤須符合必要條件,否則很容易造成侵蝕稅基的危害。,研發費用準確歸集。因此,《管理辦法》規定了以下幾個條件:
①企業集團采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應該提供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協議或合同,該協議或合同應該明確規定參與各方在該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權利和義務、費用分攤的方法等內容。如果不能提供相關的協議或合同,研究開發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②企業集團采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集中研究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應當按照權利和義務、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分攤方法。
③企業集團采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母公司負責編制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書、研究開發費用預算表、決算表和決算分攤表。
④稅企雙方對企業集團集中研究開發費的分攤方法和金額有爭議的,如企業集團成員公司設在不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裁決意見扣除實際分攤的研究開發費;企業集團成員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企業按照省稅務機關的裁決意見扣除實際分攤的研究開發費。
二、建立健全企業內控機制,完善會計核算制度
由于研發費用的產生涉及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的升級,是企業的發展戰略,而準確的費用歸集需要完善的會計制度,嚴格的預算管理,因此這不單單是會計核算問題,還是企業創新、研發成果的價值轉換與合理節約稅款的問題。
1、內部職能部門協調統一
充分享受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企業的一種利好政策,是團隊共同協作的結果,是企業職能部門在準確了解政策后的一種重視。首先,企業的技術發展部要依據企業的高級管理層制訂的當年或中、長期研發戰略計劃編制研發項目立項書、可研等相關資料。然后到當地科技局或經貿局科技處或具有立項審批的政府機構進行立項及最后成果技術推廣等;其次,由生產實施單位或研發部門進行具體安排落實,如生產工人、機器設備、直接材料、動力等單獨使用記錄及試驗品的收發等等。,研發費用準確歸集。第三,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可研報告中的研發管理人員、生產單位直接從事研發的工人名單進行薪酬分配。第四,形成產品的由市場部進行市場開拓及營銷。最后,由財務進行八類費用歸集、加計匯算、申報備案。
2、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賬簿,實行專賬管理
《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加計扣除。
《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研發費用準確歸集。同時必須按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
由此建議,企業為了準確歸集這些費用時以及年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便利,可以按照《管理辦法》及《管理辦法》附表的規定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項下設立如下明細: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薪酬、設備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委托科研試制費、材料燃料和動力費、中間試驗費等其它直接相關費。
3、新會計準則下研發費用的會計核算
新準則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這一規定的修改,對那些研發及創新能力強的公司影響是很大的,尤其是涉及信息技術產業的上市公司。目前在我國研究與開發費沒有硬性指標,由于會計處理的不同,有可能使其業績大幅上漲,從而在市場上得到認同。這一鼓勵政策的姿態也符合《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主旨精神,比如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的150%抵扣當年應納所得稅額等,所以開發費用的資本化所帶來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可以通過配套政策進行抵扣。
4、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時間
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實行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對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能享受加計扣除,同時稅務機關有權利對申報結果進行合理調整。
三、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程序要求
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3、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4、政府職能部門的立項批復。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6、中介機構出具的稅前加計扣除的簽證報告等。
以上申報資料可由企業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咨詢確認,根據具體要求作相應的調整。
四、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重要意義
1、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節稅的目的
由于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可以在稅前加計扣除,從而降低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對于加計扣除后形成虧損的,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并通過下一個或幾個會計年度利潤進行彌補(最長時間不超過五年),更大程度上降低了企業長期的稅收負擔,節約了稅收成本
2、為申請審批高新技術企業創造條件
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文件的規定,對2008年度起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稅率。
文件中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研發費用準確歸集。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由此可見,在準確歸集企業研發費的同時,如果達到上述規定要求企業可以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從而享受國家給予的更優惠稅收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是各國常用的減輕稅收負擔的措施,它具有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給企業提供寬松發展空間等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了多項稅收優惠,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稅法又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統一,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就是其中之一,旨在推動我國相關領域的改造和創新,促進產業升級,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因此正確把握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企業的長足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參考文獻:
1、機械工業出版社,于小鐳博士徐興恩教授,新企業會計準則實務指南與講解,2007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
3、《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
一、科技投入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的要求相適應。
(二)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的穩定增長。各級政府把科技投入作為預算保障的重點,年初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體現法定增長的要求。2006年中央財政科技投入實現大幅度增長,在此基礎上,“十一五”期間財政科技投入增幅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
(三)切實保障重大專項的順利實施。《規劃綱要》確定的重大專項的實施,要遵循“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組織專家進一步進行全面深入的技術、經濟等可行性論證,并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實施條件的成熟度,報經國務院批準后,統籌落實專項經費,以專項計劃的形式逐項啟動實施。
(四)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結構。財政科技投入重點支持基礎研究、社會公益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合理安排科研機構正常運轉、政府科技計劃(基金)和科研條件建設等資金。重視公益性行業科研能力建設,建立對公益性行業科研的穩定支持機制。優化政府科技計劃體系,明確支持方向,重點解決國家、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
(五)發揮財政資金對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作用。創新投入機制,整合政府資金,加大支持力度,激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對引進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再創新。要引導和支持大型骨干企業開展競爭前的戰略性關鍵技術和重大裝備的研究開發,建立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創新平臺;加強面向企業技術創新的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勵中小企業自主創新。
(六)創新財政科技投入管理機制。在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隊伍建設、政府科技計劃設立、科研條件建設等方面,建立協調高效的管理平臺,優化資源配置,使財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改革和強化科研經費管理,對科研課題及經費的申報、評審、立項、執行和結果的全過程,建立嚴格規范的監管制度。建立財政科技經費的績效評價體系,明確設立政府科技計劃和應用型科技項目的績效目標,建立面向結果的追蹤問效機制。
二、稅收激勵
(七)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研究制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稅收政策。
(八)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九)完善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推進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兩年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繼續完善鼓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稅收政策。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計稅工資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十)支持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進口規定范圍內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重點項目、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究開發項目和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十一)完善促進轉制科研機構發展的稅收政策。對整體或部分企業化轉制科研機構免征企業所得稅、科研開發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政策到期后,根據實際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強其自主創新能力。
(十二)支持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對主要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實行投資收益稅收減免或投資額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稅收優惠政策。
(十三)扶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符合條件的科技中介機構開展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研究制定必要的稅收扶持政策。
(十四)鼓勵社會資金捐贈創新活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其他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基金的捐贈,屬于公益性捐贈,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金融支持
(十五)加強政策性金融對自主創新的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
國家開發銀行在國務院批準的軟貸款規模內,向高新技術企業發放軟貸款,用于項目的參股投資。中國進出口銀行設立特別融資賬戶,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提供融資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施傾斜支持政策。
(十六)引導商業金融支持自主創新。政府利用基金、貼息、擔保等方式,引導各類商業金融機構支持自主創新與產業化。商業銀行對國家和省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應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及信貸政策規定,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商業銀行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要根據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對資信好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企業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內,根據信貸、結算管理要求,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十七)改善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與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穩定的銀企關系,對創新活力強的予以重點扶持。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促進各類征信機構發展,為商業銀行改善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提供支持。
政府引導和激勵社會資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和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探索創立多種擔保方式,彌補中小企業擔保抵押物不足的問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
(十八)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事業。制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配套規章,完善創業風險投資法律保障體系。依法對創業風險投資企業進行備案管理,促進創業風險投資企業規范健康發展。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引導創業風險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和起步期的創業企業。在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許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險公司投資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允許證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的前提下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允許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債權融資方式增強投資能力。
完善創業風險投資外匯管理制度,規范法人制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外匯管理,明確對非法人制外資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的有關外匯管理問題。
(十九)建立支持自主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縮短公開上市輔導期,簡化核準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進程。適時推出創業板。
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股份轉讓工作。啟動中關村科技園區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證券公司代辦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允許具備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代辦系統進行股份轉讓。在有條件的地區,地方政府應通過財政支持等方式,扶持發展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拓寬創業風險投資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二十)支持開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保險服務。支持保險公司發展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中斷保險等險種,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保險服務。
(二十一)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匯管理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高新技術企業的實際需要,充分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用匯需求。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支持國內企業設立海外研究開發設計機構、收并購國外研究開發機構或高新技術企業。
四、政府采購
(二十二)建立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建立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建立認定標準和評價體系。由科技部門會同綜合經濟部門按照公開、公正的程序對自主創新產品進行認定,并向全社會公告。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獲得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范圍內,確定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加強預算控制,優先安排自主創新項目。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必須優先購買列入目錄的產品。采購人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標明自主創新產品。財政部門在預算審批過程中,在采購支出項目已確定的情況下,優先安排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預算。發揮財政、審計與監察部門的監督作用,督促采購人自覺采購自主創新產品。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重大裝備和產品的項目,有關部門應將承諾采購自主創新產品作為申報立項的條件,并明確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具體要求。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不按要求采購自主創新產品,財政部門不予支付資金。
(二十三)改進政府采購評審方法,給予自主創新產品優先待遇。在政府采購評
審方法中,須考慮自主創新因素。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評標,在滿足采購需求的條件下,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其中,自主創新產品價格高于一般產品的,要根據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對自主創新產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價格扣除。自主創新產品企業報價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產品企業報價一定比例的,將優先獲得采購合同。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自主創新評分因素并合理設置分值比重。
經認定的自主創新技術含量高、技術規格和價格難以確定的服務項目采購,可以在報經財政部門同意后,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將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
完善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拒絕接受或提供合同約定自主創新產品的,財政部門應責令其糾正,否則不予支付采購資金。
(二十四)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試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且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和先進技術發展方向,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需要重點扶持的,經認定,政府進行首購,由采購人直接購買或政府出資購買。
政府對于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或技術,應當通過政府采購招標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研究開發機構,簽訂政府訂購合同,并建立相應的考核驗收和研究開發成果推廣機制。
(二十五)建立本國貨物認定制度和購買外國產品審核制度。采購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優先購買本國產品。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國貨物認定標準。采購人需要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在中國境外使用除外),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需由國家權威認證機構予以確認并出具證明。采購外國產品時,堅持有利于企業自主創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術的原則,優先購買向我轉讓技術的產品。
(二十六)發揮國防采購扶持自主創新的作用。國防采購應立足于國內自主創新產品和技術。自主創新產品和技術滿足國防或國家安全需求的,應優先采購。政府部門對于涉及國家安全的采購項目,應首先采購國內自主創新產品,采購合同應優先授予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或科研機構。
五、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二十七)加強對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管理。凡由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核準或使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確需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由項目業主聯合制造企業制定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作為工程項目審批和核準的重要內容,報請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后實施。
加強對引進技術工作的咨詢和評估。重大技術和重大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方案須經有關部門聯合組織的專家委員會進行咨詢論證,明確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計劃、目標和進度。將通過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對引進項目驗收和評估的重要內容。
(二十八)鼓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定期調整鼓勵引進技術目錄。
對國內尚不能提供、且多家企業需要引進的重大裝備,國家鼓勵統一招標,引導外商聯合國內企業投標;在進口裝備的同時,應當引進先進設計制造技術,并支持國內企業盡可能多地參與分包和實現本地制造。
(二十九)限制盲目、重復引進。定期調整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限制進口國內已具備研究開發能力的關鍵技術;禁止或限制進口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裝備和技術。
(三十)對企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對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的先進裝備和產品,納入政府優先采購的范圍。對訂購和使用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的國家重點工程,國家優先予以安排。建立由項目業主、裝備制造企業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重大裝備保險機制,引導項目業主和裝備制造企業對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投保。
(三十一)支持產學研聯合開展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對重大裝備的引進,用戶單位應吸收制造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參與,共同跟蹤國際先進技術的發展,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共同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在國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優先支持在重點產業中由產學研合作組建的技術平臺,承擔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任務。
(三十二)實施促進自主制造的裝備技術政策。針對國民經濟、社會重點發展領域和重點工程,由綜合經濟部門牽頭,并由使用部門和制造部門共同參與制定國家裝備技術政策,積極推進重大裝備的自主制造。國家和地方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采用重大裝備和技術,應符合裝備技術政策。
六、創造和保護知識產權
(三十三)掌握關鍵技術和重要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國家科技部門、綜合經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行業和領域特點共同編制并定期應掌握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重要產品目錄,國家科技計劃和建設投資應當對列入目錄的技術和產品的研制予以重點支持。對開發目錄中技術和產品的企業在專利申請、標準制定、國際貿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知名品牌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優勢企業。
國家科技部門會同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建立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支持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加工和戰略分析,為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和市場開拓提供知識產權信息服務。
(三十四)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推動以我為主形成技術標準。國家科技計劃支持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引導產學研聯合研制技術標準,促使標準與科研、開發、設計、制造相結合。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行業協會等制定重要技術標準的指導協調,支持企業、社團自主制定和參與制定國際技術標準,鼓勵和推動我國技術標準成為國際標準。國家建立標準服務平臺,支持加快國外先進標準向國內標準的轉化,重點支持企業通過再創新推動以我為主形成技術標準。
(三十五)切實保護知識產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從事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國家科技計劃和各類創新基金對所支持項目在國外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費用,按規定經批準后給予適當補助。切實保障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權益,職務技術成果完成單位應對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突出貢獻人員依法給予報酬。依法保護非職務發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權益。
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的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有關部門組織建立專門委員會,對涉及國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并購、技術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或調查,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流失和危害國家安全。同時,也要注意防止濫用知識產權制約創新。
(三十六)縮短發明專利審查周期。改革發明專利審查方式,提高專利實質審查工作效率,縮短審查周期。對國家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或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自主創新成果,發揮專利制度的積極作用,依法維護國家利益。
(三十七)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建設。加快建立我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和完善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通報協調機制、快速反應機制和研究評議體系。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地方和企業聯合建立包括技術預警在內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預警機制,密切跟蹤我國產品目標出口國的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序和檢驗檢疫要求的變化,對出口可能遭遇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進行實時監測和預警。
七、人才隊伍
(三十八)加快培養一批高層次創新人才。實施國家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工程,在基礎研究、高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等若干關系國家競爭力和安全的戰略科技領域,著力培養造就一批創新能力強的高水平學科帶頭人,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優秀創新人才群體和創新團隊。打破論資排輩的現象,改進和完善學術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認可機制,使中青年優秀科技人才脫穎而出。
(三十九)結合重大項目的實施加強對創新人才的培養。制定人才培養規劃,實施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計劃項目,要重視和做好相關的創新人才培養工作。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評審、驗收、國家重點實驗室評審、科研基地建設綜合績效評估中,把創新人才培養作為重要的考評指標。
(四十)支持企業培養和吸引創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業分配和激勵機制,支持企業吸引科技人才,允許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對技術骨干和管理骨干實施期權等激勵政策。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中設立面向企業創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員崗位,選聘企業高級專家擔任兼職教授或研究員。制定和規范科技人才兼職辦法,引導和規范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科技人才到企業兼職。支持企業為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建立學生實習、實訓基地。推進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優秀博士到企業從事科技創新。企業招聘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吸引優秀人才不受戶籍限制。制定相應的政策支持軍工等特殊崗位的創新人才培養和使用。
明確國有企業負責人對企業自主創新的領導職責。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能力建設作為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十一)支持培養農村實用科技人才。對科技人員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開展技術創新服務予以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遠程教育資源,提高廣大農民采用實用、先進農業技術的水平和職業技能。
(四十二)積極引進海外優秀人才。制定和實施吸引優秀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國(來華)工作和為國服務計劃,結合國家自主創新戰略、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創新項目,采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等多種方式引進海外優秀人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增人指標、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制。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請來華工作許可、在華永久居留的條件可適當放寬,在其居留證件有效期內可辦理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在華外籍高層次人才合法權益的辦法。妥善解決好海外優秀人才回國(來華)工作的醫療保險、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問題。
(四十三)改革和完善科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才管理體制,分類推進專業技術職務制度改革。深化科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科研事業單位可以自主設立各級創新崗位,自主聘用。實行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相結合,人員使用與項目、課題相結合的制度。除崗位外,推行關鍵崗位和科研項目負責人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制度。對科研機構的新進人員可實行人事制度。鼓勵科研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積極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員向企業流動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辦法。按照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要求,改革和規范科研單位工資分配制度,建立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制度,禁止違反規定將國家科研項目經費用于分配。
(四十四)建立有利于激勵自主創新的人才評價和獎勵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規律的多元化考核評價體系,對科學研究、科研管理、技術支持、行政管理等各類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建立不同領域、不同類型人才的評價體系,明確評價的指標和要素。改革和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建立政府獎勵為導向、社會力量獎勵和用人單位獎勵為主體的激勵自主創新的科技獎勵制度,把發現、培養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別是尖子人才作為國家科技獎勵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從事相關管理的人員、機構進行信用監督,增強道德規范,促進學風建設。
八、教育與科普
(四十五)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在自主創新中的重要作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調整高等教育結構,加強重點學科建設。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專門人才的需求,優化學科專業布局,促進學科交叉融合,抓緊培養緊缺人才。扎實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提高高等學校創新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創新研究生培養機制,著力培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堅持產學研結合,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同企業、科研機構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緊密型合作關系,共同培養創新人才,聯合開展創新活動。擴大研究生派出規模,完善選派辦法,在更高層次上開展國際科技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合作。
(四十六)大力發展與改革職業教育。加快技能型緊缺人才的培養和農村轉移勞動力的培訓。切實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擴大中等職業教育的辦學規模,提高高等職業院校的辦學質量,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
(四十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大力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改革,加強和改進德育、智育、體育和美育,使青少年主動地生動活潑地得到發展。大力倡導啟發式教學,注重培養學生動手能力,從小養成獨立思考、追求新知、敢于創新、敢于實踐的習慣。切實加強科技教育。廣泛運用現代遠程教育手段,倡導新的學習方式和教學方式。積極開發并合理利用校內外各種課程資源,發揮圖書館、實驗室、專用教室及各類教學設施和實踐基地的作用,廣泛利用校外的展覽館、科技館等豐富的資源,加強中小學生科技活動場所建設,拓寬中小學生知識面和鍛煉實踐能力。
(四十八)大力發展科普事業。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形成尊重科學、崇尚創新的濃厚社會氛圍。加強國家科普能力建設。建立科普事業的良性運行機制。建立科研機構、大學定期向社會公眾開放制度。鼓勵著名科學家和其他專家學者參與科普創作。切實加強科普場館建設。
九、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
(四十九)加強實驗基地、基礎設施和條件平臺建設。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戰略需求,在新興交叉前沿領域的戰略空白領域建設若干學科交叉、綜合集成、機制創新的國家實驗室。以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究開發中心等為依托,組織實施重大自主創新項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動項目、基地、人才的有機結合。
重點建設一批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臺,自然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科學數據共享平臺,科技文獻共享平臺,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科技環境平臺等,全面加強對自主創新的支撐。
(五十)加大對公益類科研機構的穩定支持力度。進一步推進和完善公益類科研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對已實行分類改革的國務院部門屬公益類科研機構,經驗收合格后,按照重新核定的非營利科研編制,從2006年起大幅度提高投入力度,達到與其承擔國家科研和公益服務相適應的水平。
(五十一)加強企業和企業化轉制科研機構自主創新基地建設。國家支持企業特別是大企業建立研究開發機構。依托具有較強研究開發和技術輻射能力的轉制科研機構或大企業,集成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相關力量,在重點領域建設一批國家工程實驗室,開展面向行業的競爭前技術、前沿技術和軍工配套、軍民兩用技術研究。
完善轉制科研機構業績考核辦法,建立起促進其技術創新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在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中,合理剔除非經營性資產的影響因素。
(五十二)加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要推進“二次創業”,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軟環境建設,努力成為促進技術進步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成為帶動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強大引擎,成為高新技術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的服務平臺,成為搶占世界高技術產業制高點的前沿陣地。
(五十三)推進科技創新基地與條件平臺的開放共享。擴大科技創新基地與條件平臺向全社會的開放,建立和完善國家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礎設施向企業和社會開放共享的機制和制度。把面向企業和社會提供服務,作為考核其運行績效的重要指標。
十、加強統籌協調
(五十四)建立和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統籌機制。完善財政部門與科技等部門科技資源配置的協調機制。完善統計方法,提高研究與開發統計數據質量。強化科技預算的執行監督,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目標的實現。建立創新資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防止重復立項和資源分散、浪費。
(五十五)建立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協調機制。由財政部門牽頭,科技、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參加組成協調機構,制定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具體辦法,審查實施情況,協調和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十六)建立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協調機制。由國家綜合經濟部門牽頭,科技、教育、財政、商務、稅務、海關、質檢、知識產權等相關部門參加組成協調機構,制定重大產業技術和裝備引進政策,組織協調并監督重大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
(五十七)促進“軍民結合、寓軍于民”。建立促進軍民科技資源協調配置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軍民科技計劃的銜接與協調。建立軍用、民用自主創新信息共享平臺,促進軍用、民用技術研究開發需求的互通交流及創新成果的雙向轉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起草、制定促進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國防科研生產和武器裝備采購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配套制度。制定軍品承研、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認證辦法,引入基于資格審查的軍品市場準入制度,擴大軍品市場的準入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民口科研機構和企業納入裝備承研承制單位名錄。
在滿足軍用要求的前提下,積極采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標準用于武器裝備研制,建立國家標準、軍用標準和行業標準協調互補的標準體系。對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民口企事業單位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五十八)要認真做好實施《規劃綱要》、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宣傳工作。
(五十九)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文件要求制定必要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