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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兩個月后,美雅有些后悔了。剩著的時候害怕會這樣剩下去,親戚朋友又催得緊,結果最后妥協在相親會上。當時只覺得馮凱各方面條件尚可,這個年齡不想折騰了,就奔著好好過日子吧。
沒過多久,就定了婚期。
中間那一小段日子美雅心里也偶爾會猶豫一下,因為不是自己心里中意的男子,對馮凱,美雅沒什么感覺。雖然不是把愛情掛在嘴上的年紀了,可女人即便到了80歲,恐怕也是在意愛情的。美雅遲遲未嫁,無非是當初愛上的男人變了心,之后的男人不合心。
可年齡不饒人,美雅終于堅持不住了。由此,猶豫過后,還是穩下心來跟著馮凱滿世界地逛建材市場,裝修馮凱剛拿到鑰匙的新房。
房子不在美雅喜歡的地段,但是很大,小區也安靜――還想什么呢?誰都這樣說,何況馮凱還愿意在房產證上寫上美雅的名字。用馮凱的話說,既然決定了結婚,就打算好了要捆綁在一起過日子。
當時馮凱是半開玩笑說的,美雅還覺得這男人有點實在也有點小情商。但蜜月還沒有過完,美雅忽然想起“捆綁”兩個字的時候,心里卻有點悲哀。
難道不是嗎?一對沒有愛情的男女,不就是被現實捆綁成了夫妻的嗎?擔著夫妻之名,卻無愛人之情。那么寡淡如水,那么風平浪靜,甚至在結婚后的第三個夜晚,馮凱就已經很習慣地在松開美雅后,翻個身幾分鐘就睡著。
之后,白天上班各忙各的,中午下班前例行公事地通個電話,問詢一下對方的午餐和晚餐問題。馮凱應酬不多,因為在單位的職務不怎么重要。一個星期偶爾有一兩次,也會提前和美雅通告。馮凱若不回家吃飯,美雅就回父母家,曾經的閨密都當媽了,沒人有時間再像從前那樣陪她逛街、吃飯。
家務事也分得明晰自然,馮凱做飯、養花,美雅洗衣、收拾……一日日,無趣得很,回家絮叨給老媽聽,老媽還詫異,過日子不都這樣?知足吧,你看看電視里的男人,現今像馮凱這樣的可不多見了。
美雅只能兀自苦笑。知足?美雅倒是想,知足常樂嘛。可是心里卻怎么都知足不起來。過了兩個月,感覺活活要給這婚姻悶死。偶爾想發個脾氣都發不起來,因為馮凱從不迎著美雅的情緒而上,她剛要發作,他立刻收兵。
這樣的日子,真的好過一個人嗎
美雅開始疑惑,這樣的日子,真的好過一個人嗎?然后想起曾經單身時,雖然有時候孤單,但卻可以自由地放縱自己的喜好。可現在,性子都要收著。
一天晚上,忍不住問快要睡著的馮凱,你真覺得現在結了婚比以前一個人的時候好嗎?
唔。馮凱含糊回答,當然好,至少兩個人吃飯熱鬧點。
睡不著一直在黑暗里躺著有點煎熬,想起單身時,也偶爾會失眠,可是一個人多么好,可以爬起來看書、看電視甚至聽音樂或做點好吃的,影響不了誰。
但現在不同了,馮凱結婚前說過睡覺怕中途被吵醒,吵醒了就很難睡著。美雅害怕起來把馮凱折騰醒。最主要是把他折騰醒了毫無意義,又沒有什么話可以說。他也不可能浪漫到陪她在陽臺看看午夜的城市燈火,或者干脆做兩個小菜喝杯紅酒――美雅確定馮凱不是那種男子,這樣的浪漫,在美雅的生活中一去不復返了。
美雅忽然覺得很孤單――是有人陪伴在身邊的孤單,它在寂靜的午夜是如此清晰而猙獰。
就在那一刻,美雅忽然動了離婚的念頭。
但是,美雅的念頭也只是動了動,甚至還沒有等到她自己確認,家里就出事了。
確切地說,是老爸出事了。心臟病突發,在一天早上被送進了醫院。
到底是男人,關鍵時候還是穩妥一些
美雅爸爸的心臟一直不太好,為此不到年齡就提前退休了。一直很注意,沒有出現過危險狀況,結果這天早上起來去衛生間,就出了意外。一大早接到電話的美雅慌里慌張地爬起來,飛快往身上套衣服。馮凱不明就里,問出什么事了?
美雅來不及細說,只簡單說了大致情況,就自顧自地邊系衣服扣子邊沖出門。坐上出租車時接到馮凱電話,你怎么不等我啊?美雅才想起來,只顧著急了,把馮凱給忽視了。
馮凱并沒有繼續追究這個問題,只問,哪家醫院?你別著急,我馬上就到。
美雅說了醫院名稱,心無端暖了一下。聽得出來馮凱的口氣反倒有點急,他是為她、為她的家人著急嗎?
此問題美雅自然無暇分析,一路趕到醫院門口,下了車,卻看到馮凱已經到了,竟然比她還早了幾分鐘。想來,一路上馮凱也是在催促開車的師傅了。
馮凱一把拉住美雅朝醫院走。
美雅爸爸已經在緊急搶救后脫離危險,但醫生說,必須做搭橋手術。美雅一聽就哭了,那么大的手術,她怕爸吃不消。
只是眼淚剛下來美雅就被馮凱拖了出去,傻子,哪能當著爸媽的面哭?他責備她,還沒怎樣呢你先退縮,這樣不對。
馮凱到底是男人,關鍵時候還是穩妥一些。
到底是因為愛還是責任
馮凱悄聲哄住美雅,一再囑咐她在爸媽跟前要穩住神。馮凱說,你知道嗎?他們年齡大了,反倒像個孩子,現在,你才是他們的主心骨。你亂了,他們怎么辦?美雅有點慚愧,多淺顯的道理,她何嘗不明白?是一時情急而已。
再回到病房,美雅努力恢復之前在爸媽跟前的那種輕松,用馮凱安慰她的話安慰了媽媽半天,一直到媽跟美雅點頭,決定一家人團結一致共渡難關。
之后便是商量爸爸的手術問題,和媽媽說著說著,轉頭發現馮凱不見了。美雅不知道馮凱去了哪里,在這樣的時候。正猜測著,馮凱回來了,同美雅和媽媽說,我找了個同學,他叔叔是院長,晚上我請他們吃頓飯商量一下,給爸安排最好的醫生。
美雅有些愣怔,一直感覺馮凱對人際關系是不上心的,也很少和過去的同學相聚,沒想到需要的時候,也會這樣處理。只是……美雅略有擔心,你那同學,你們……
大學的室友,關系極好。男人的感情,你放心吧。馮凱的口吻瞬間打消了美雅的擔憂。
晚上,馮凱果然安排了飯局,美雅沒有參加,要在醫院照顧爸爸。馮凱回醫院的時候已經晚上10點多,并沒有喝多,胸有成竹地對美雅說,搞定了。那天晚上,在馮凱的堅持下,美雅帶媽媽回家休息,馮凱留在醫院陪爸爸。
之后的幾日,直到爸爸手術順利做完,一直都是美雅和媽媽白天在醫院,馮凱值夜班。兩個人都跟單位請了假,馮凱干脆把全年的公休也調了過來。
在照顧爸爸的空閑時間里,媽會跟美雅感慨馮凱的好。美雅不遲鈍,這好,美雅都感覺得到,幾個夜班下來,馮凱明顯瘦了。忽然也會沖動著想說句溫情的話,可話到唇邊,又都被壓了回去――馮凱把一切當做分內的事,她如何能把感激的話說出口呢?一說就外了。
他是她的丈夫,她不能那么明顯地外氣。可她真的很疑惑,真的很想問馮凱,他這樣做,到底是因為愛還是責任?卻終究無法問出口。
兩個人一起折騰,總勝過一個人折騰的孤單
爸爸康復出院,美雅和馮凱把爸媽送回家后,打車回去。
路上,美雅正說著話,忽然聽見馮凱輕輕打起了鼾來。轉頭,看到他斜著身子,把腦袋靠在車窗上,竟然睡著了。美雅心一疼,伸過手,輕輕將馮凱拉向自己這邊,讓他把頭靠到她的肩上。馮凱沒有醒,他是真的太累了。
《物權法》第16、17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該法第106條還規定了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即便登記存在錯誤,善意取得且以合理價格受讓的第三人也可以基于對登記簿的信任而取得不動產物權。《物權法》在國家法律層面首次提出了房屋登記簿的概念,并且明確房屋登記簿是房屋物權效力的最高憑證,同時也確定了登記的公信力和善意推定效力。
該法第19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異議登記失效”。這是我國首次在正式的法律法規中提到異議登記。所謂異議登記,就是將事實上的權利人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所提出的異議記入登記簿。異議登記的法律效力是,登記簿上所記載權利失去正確性推定的效力,第三人也不得主張依照登記的公信力而受到保護。
如張三和張四兄弟兩人,2009年父母先后去世,留下房產一套。2010年3月,張四持公證書將該房屋登記在其名下。2011年5月11日,張四和李某到房屋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登記部門審查材料合格后,出具了受理通知單。5月12日,該轉移登記還未記載于登記簿,張三向登記部門反映該房屋登記存在問題,并且提供了證明材料,證明張四當時辦理的繼承公證書系張四采用虛假材料獲得的,現在撥打其弟張四電話,張四不接,自己暫時無法聯系張四。現張三申請對該房辦理異議登記,登記部門辦理了異議登記,暫時限制了該轉移登記繼續辦理,同時告知張三15日內進行民事或者找到張四協調解決此事,否則異議登記失效。
上面的案例是房屋登記部門經常碰到的情形之一,我們試分析,如果張三申請異議登記,登記部門要其提供張四不同意更正登記的證明,由于張四的不配合,張三肯定無法提供。如不辦理異議登記,李某取得的房屋極有可能被認定為善意取得。則即使張三為此提出行政訴訟,要求登記機構撤銷轉移登記,登記機構即使撤銷轉移登記,也不能將房屋歸還到張三父母名下,而需要張三再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確認房屋權利歸屬,登記機構憑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確權文書才能進行登記。
在房屋登記中,常有因當事人申請不實或其他原因造成登記簿有誤的現象。根據《房屋登記辦法》要求,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一方當事人往往需要通過提訟或仲裁等法律途徑來解決矛盾和糾紛。訴訟解決,不僅對當事人來說,權利維護成本高、耗費時間長,對登記機構也是程序繁瑣、浪費精力,甚至影響單位形象。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受理案件需要一定時間,為防止在這段時間內,通過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取得房屋產權的當事人惡意轉讓房產,損害真正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需要設立一種新的行政救濟制度來適應這類糾紛的處理,異議登記制度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設立的一種適應登記發展需要、解決困惑的行政救濟制度。
上例中,如登記機構受理張三的異議登記申請,讓其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來判決或裁定該房的權利歸屬,此種處理程序和方法可快捷地解決民事糾紛,從而減少訴訟環節,降低訴訟成本,更好地保護真正房屋權利人的利益。反之,如因張三無法提供當事人不同意更正的材料,拒絕受理,房屋將會登記到李某名下,會使案件的受理變得更為復雜。
王利明教授認為,異議登記的存在實際上向第三人提示了可能存在的風險,異議登記可以暫時有效地阻止登記簿公信力的發生,從而避免給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崔建遠教授也認為,異議登記后,第三人不得主張依據登記的公信力受到保護。應當說,異議登記具有的擊破公信力的效力。由此可見,異議登記的最基本法律效果是阻斷登記公信力,避免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濫用登記的公信力,損害真正權利人的利益。異議登記不是對物權變動狀態本身所進行的登記,其目的為打破登記的公信力,避免房屋權利為第三人善意取得,從而為其通過民事訴訟進行權利確認獲得一種臨時保障。
房屋權利歸屬發生爭議時,通過異議登記,可為未被登記確認的真正權利人提供一種進入糾紛處理程序的便利條件,使過去往往需要通過提起行政訴訟或復議解決的方式轉變為先申請異議登記,再提起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復議只能解決程序上的法律關系,不能從實體法律關系上真正解決民事糾紛,而只有通過民事訴訟,才能根本性解決民事糾紛,擺脫行政訴訟或復議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所產生的審而難決、無限循環的怪圈和困境,從而避免爭議所指向的房屋權利被處分,為真正權利人獲得該權利提供救濟渠道。
事實上,如果權利人同意更正,則根本不需要異議登記。申請異議登記,大都是利害關系人要求更正而不被同意的。《物權法》第19條還規定: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從中我們還可以看出,異議登記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由申請人承擔,設立異議登記立法本意是一種暫時救濟手段,就是暫時維持原物權狀態,避免形成更為復雜的局面。因此,我們在受理異議登記時,不能把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記作為受理異議登記的必要收件。
參考文獻:
被請求賠償義務機關:鄧州市人民檢察院。
法定代表人:全振歧,檢察長。
1993年8月12日,鄧州市人民檢察院接到鄧州市綜合化工廠情況匯報,反映田付庭任該廠業務員時,對長葛方面所欠貨款102285.19元不給廠里清結,請求核實所欠貨款數額,追回所欠貨款。1993年8月27日,鄧州市檢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對田付庭監視居住,監視居住地點在鄧州市公安局收容審查站,同日下午對田付庭的住所進行了搜查,并將下列物品予以扣押:存款單九張,計款34684.5元,現金2000元,國庫券1100元,白戒指六枚及其他經濟往來手續和帳本。1993年10月5日,鄧州市人民檢察院對田付庭予以逮捕。11月19日,田付庭被取保候審。1995年3月9日,鄧州市人民檢察院重新將田收監羈押。1995年4月12日,鄧州市人民檢察院以田付庭貪污公款30533.89元向鄧州市人民法院起訴,后被鄧州市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多次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1996年12月29日,鄧州市人民檢察院經研究認為:1992年元月11日,由田付庭經手銷給長葛縣物資公司油漆2325公斤,價值8097.50元,當日收回現金6000元。田付庭原供用于購貨,后又說交給廠財務人員李顯華,但李否認。因此,田將6000元貪污自肥,已構成貪污罪,決定免予起訴,并于1997年元月7日將田釋放。1997年7月16日,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復查后認為:認定田付庭構成貪污罪的證據不足,決定撤銷鄧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免予起訴決定書。1997年12月29日,田付庭向鄧州市人民檢察院要求賠償。鄧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田付庭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作虛偽供述,而且拒絕提供無罪證據,以鄧檢不賠字(1997)第2號決定書決定不予賠償。田付庭不服此決定,向南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復議后以宛檢賠復字(1997)第2號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決定不予賠償。田付庭不服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的決定,以“我被檢察院錯誤逮捕,檢察院應予賠償”等為由,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
「審判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認為:鄧州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對田付庭免予起訴的決定被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撤銷,說明田付庭無罪。田付庭在回答檢察院詢問時稱6000元貨款不知用到那里去了,后又回答用于廠里購買原材料,最后又稱交給廠里李顯華了,均是在作無罪辯解,而不是做虛偽的有罪供述,不屬于《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況。鄧州市人民檢察院對田付庭無罪錯捕,侵犯了田付庭的人身自由,應當給予國家賠償。從1993年8月27日至1993年11月9日,1995年3月9日至1997年元月7日,田付庭被限制人身自由812天,每日按24.45元,應賠償19853.4元。田付庭請求稱在拘留所被打傷花去醫療費4萬元、人身摧殘損失費3萬元、檢察院抄走其愛人單位公款18690.05元、國庫券3890元等因無證據證實,不予支持。請求稱檢察院辦案人員索賄5000元、公司欠其業務提成費15萬元等問題,不屬國家賠償法調整的范圍,不予支持。檢察院違法扣押田付庭的物品,侵犯了田付庭的財產權,所扣押的物品應如數返還。鄧州市人民檢察院對田付庭無罪錯捕,給田付庭的名譽、精神造成了損害。應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田付庭稱“給其妻造成損失5萬元”,其妻不能作為本案的賠償請求人,且亦無證據證實,故不予支持。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所作的決定不當,應予撤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一、撤銷鄧州市人民檢察院鄧檢不賠字(1997)第2號不予刑事賠償決定書及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宛檢賠復字(1997)第2號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
二、鄧州市人民檢察院賠償田付庭19853.4元。
三、按鄧州市人民檢察院扣押物品清單由鄧州市人民檢察院逐一退還給田付庭,如原物滅失可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不能恢復原狀的按損壞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由鄧州市人民檢察院為田付庭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原告:鐘寶強等住婁子巷164號19戶住戶。
被告:江蘇盛名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名公司)。
南京市婁子巷164號六層商住樓,底層為商業用房,層高4.2米,建筑面積362.04平方米,產權屬被告盛名公司所有。二至六層為居住房,由原告鐘寶強等19戶居住使用,產權部分屬原告房產公司所有,部分由住戶按房改政策購買。1998年3月,被告將底層部分的填充墻拆除,地面部分下挖至0.9?1.2米深,準備增建夾層,由此引起與原告方的糾紛。同年6月,被告委托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處(下稱安鑒處)就其在婁子巷164號底層增設夾層進行鑒定,結論為:夾層施工對主體未造成明顯的結構性損壞,目前不影響居住和使用安全,但夾層設計、施工中存在問題,建議被告采取有關整改措施。此后,被告按照安鑒處提出的要求進行整改。同年9月,被告又委托安鑒處對其增設夾層方案進行鑒定,結論為:現經持證設計單位出具的正規施工圖,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建設施工期間被告應加強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同年11月,江蘇省建設委員會抗震辦經審核同意被告在婁子巷164號底層加一夾層;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區分局消防科經審核,同意被告按所報圖紙進行施工。1999年1月,原告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起訴,訴稱:被告大規模地拆改主體結構,房屋裝修加大荷載,造成樓上住房墻體嚴重開裂,屋面、墻面滲水,水箱受損、水管漏水,既嚴重影響了樓上住戶的居住安全,也嚴重侵犯了產權人的合法權益,要求被告恢復房屋原有的主體結構,拆除夾層,將下挖的部分恢復原狀,并對受損的給排水系統及主體結構的基礎框架柱采取補救加固措施。
被告盛名公司答辯稱:婁子巷164號底層房屋產權屬我公司所有。我公司根據使用需要,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設計方案經南京市建委、規劃局審核批準,安鑒處亦作出鑒定認可,我公司是按法定程序進行的,屬合法行為。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理期間,被告領取了南京市規劃局頒發的準予在婁子巷164號室內加一層夾層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受案法院委托安鑒處對原告鐘寶強等19戶的住房損壞情況進行鑒定,結論為:原告鐘寶強等戶住房出現的問題,并非被告底層增建夾層造成的;建議被告對底層公共部分大平臺樓梯間的墻體裂縫部位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粉刷,對地梁露筋部位做好保護層。
「審判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屬同幢異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好相鄰關系,共同維護大樓的安全。被告進行整改,其設計是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所作。原告主張二至六層房屋受到損壞是被告增建夾層所致,被告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與自己的行為無關,原告沒有提出反證,對原告的主張,不予支持。但被告應按批準的施工質量要求組織施工,并由有關監理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在訴訟中,被告自愿補償原告鐘寶強等19戶每戶1000元,予以準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及有關部門的規章,該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盛名公司對南京市婁子巷164號底層公共部位大平臺樓梯間墻體裂縫部位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粉刷,對地梁露筋部位做好保護層,疏通下水管道。由原告房產公司和被告盛名公司共同委托監理部門負責現場監理,監理費用由被告盛名公司負擔。
二、被告盛名公司給付原告鐘寶強等19戶每戶1000元補償費。
原告鐘寶強等19戶不服原審判決,以原起訴理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由盛名公司恢復房屋原狀。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婁子巷164號六層商住樓由盛名公司、房產公司及鐘寶強等戶區分所有。盛名公司、房產公司及鐘寶強等人既對各自的專有部分享有單獨所有權,又對共用部分按其專有部分的比例享有共有權。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有權進行裝修和必要的改造,但在行使這一權利時不得妨礙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及損害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共用部分的使用,應當經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盛名公司未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擅自開發利用屬共用部分的地下空間,侵害了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故鐘寶強等19戶以盛名公司侵犯了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為由,要求盛名公司將下挖的部分恢復原狀的上訴理由成立,應予支持。盛名公司改造專有部分,拆除全部填充墻,增建夾層,致建筑物的結構發生改變,違反了正常使用的原則,故鐘寶強等要求盛名公司拆除夾層的上訴理由亦成立,應予支持。原審判決盛名公司對婁子巷164號底層公共部位大平臺樓梯間墻體裂縫部位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粉刷,對地梁露筋部位做好保護層,疏通下水管道正確;但以盛名公司提供證據證明房產公司、鐘寶強等19戶的房屋損壞與盛名公司增建夾層的行為無關為由,對房產公司、鐘寶強等戶的主張不予支持不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該院于2000年7月21日判決如下:
一、維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決第一項。
二、撤銷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決第二項。
三、被告盛名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拆除南京市婁子巷164號底層房屋的夾層,將下挖的部分恢復原狀,由原告房產公司、鐘寶強等19人及被告盛名公司共同委托監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監理,監理費用由被告盛名公司負擔。
「評析
隨著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多人共同擁有一幢建筑物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區分所有人因房屋而發生的糾紛,靠我國民法通則中的相鄰關系規定已不能解決。為此,二審法院在二審審理中引入了建筑物區分所有理論。
所謂建筑物區分所有,是指兩個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對同一幢建筑物,各所有人對其在構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獨立性的建筑物部分(專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權,和對供全體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共同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權的一種所有狀況。這種所有構成建筑物所有權的復合關系。由于權利的客體是一個集合體,故這是一個較一物一權關系復雜得多的法律關系。區分所有人在行使不動產所有權時,不但要面對他和房屋之間的“所有關系”,還要顧及他和鄰居(其他區分所有人)之間的“共有關系”,其權利的行使必將受到全體區分所有權利人“共有關系”的限制,不像單一所有權關系那樣可以任意行使。
我在收拾房間的時候翻到了一本相冊,是我的心進入了深深的回憶……
那是一本快要發黃了的相冊,很舊又很老。讓我不覺地贊嘆道:“啊!時間不等人哪!”
那好似一張張笑臉組成的,有我,有我的同學,還有我的老師們。那是我三年級時春游的相片,很美。雖然是在幾乎被工廠沾滿的深圳,但春的艷麗給這張照片增添了許多難忘的東西!
那時我很精神,不像現在這樣的疲憊;那時我很高興,不像現在這樣憂愁。咳!時光不等人啊!我陷入了深深的回憶……
“來,張貝,吃東西!”“啥呀?”“好東西!”“什么好東西嗎?”“薯片!”“啊!給我留點,我來了!”“別搶,別搶!”“這藥是一般的同學說我就不搶了,你是我的好兄弟啊!既然你這么說,我奉陪!”“嘿,還有你這么說話的?”“哈哈哈哈……”
2、早不忙,晚必荒。
3、時間是寶貴的財富。
4、少而不學,老而無識。
5、早起三光,晚起三慌。
6、人在青春,花在盛夏。
7、時光易過,歲月蹉跎。
8、惜時如金,持之為學。
9、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10、光陰似箭,日月如梭。
11、時間無私,歷史無情。
12、見縫插針,寸陰必爭。
13、節約時間就是延長壽命。
14、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
15、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
16、萬金買爵祿,何處買青春。
17、季節不等人,一刻值千金。
18、花開按時令,讀書趁年輕。
19、節氣不饒苗,歲月不饒人。
20、一日無二晨,時間不重臨。
21、時間如流水,半點不等人。
22、要珍惜時間,別相信命運。
23、懶牛屎尿多,懶人明天多。
24、把握一個今天,勝似兩個明天。
25、日子切莫白過,青春切忌虛度。
26、富貴比于浮云,光陰逾于尺璧。
27、人生光陰易逝,早定成器日期。
28、不愛護花瓣看不到花木的美麗。
29、不珍惜時間得不到生命的價值。
30、等時間的人,就是浪費時間的人。
31、永遠珍惜時間的人才能得到財富。
32、丟掉黃金能夠找,失去光陰無處尋
33、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
34、太陽落山了,人才感到陽光的可貴。
35、記得少年騎竹馬,轉身便是白頭翁。
36、有錢難買少年時,失落光陰無處尋。
37、你和時間開玩笑,它卻對你很認真。
38、黑發不知勤學早,白頭方悔讀書遲。
39、好花難種不常開,少年易老不重來。
40、一年之計在于春,一日之計在于晨。
41、一人不會活兩世,一天沒有兩個晨。
42、若是年華虛度過,到老容留悔恨心。
43、一天能誤一個春,十年能誤一代人。
綜合實力大幅提升。
發展優勢持續積累。
開放招商成效明顯。
動力活力不斷迸發。
城鄉面貌煥然一新。
發展成果普惠群眾。
二、找準短板,認清形勢,堅定奮進不懈怠
三、更新理念,知責履責,狠抓落實不松勁
一、聚焦“幸福”,全力抓脫貧
我們的脫貧攻堅工作,目前來看在基層干部中還存在“兩個誤區”:一是認為領導扶貧和干部扶貧工作力度不一樣;二是擔心錢從哪里來。針對這兩個誤區,在這里我講“三個放心”:
一是資金上放心,全縣涉農資金整合后將分類使用,具體項目由鄉村組織實施,先做項目后獎補,只要是進了項目庫的扶貧項目,資金全部保障到位。
二是方式上放心,發展脫貧產業不限于現有文件上規定的幾種,只要是有利于貧困戶脫貧增收的,產業方式可以多樣,縣里也將制定一定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是力度上放心,領導幫扶更多的也是理思路、定措施,不會“濫用”自己的職權。
二、聚焦“富裕”,傾力謀發展
要繼續堅持揚優勢、創特色,著力打造新型工業、現代農業和生態旅游,建立符合縣情實際的現代產業體系。
三、聚焦“美麗”,著力優環境
城市管理,要加快智慧修水建設,保持打擊“兩違”的高壓態勢,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覆蓋面。城市建設,要堅持全域化規劃、景區化建設、精細化管理,保持良好風貌。生態建設,主要抓好四塊工作:一是要恢復好,二是要保護好,三是要管理好,四是要引導好。
四、聚焦“治黨”,強力抓隊伍。
一是希望你們提升忠誠度。
二是希望你們把牢方向感。
三是希望你們發揮號召力。
四是希望你們強化執行力。
五是希望你們深化民生情。
時間不等人啊!只有你去追它,不可能是他追你,有位名人曾經說過:“人生最大的幸福,莫過于連一分鐘都無法休息。”是的人生的幸福的確是這樣,但現在有些人,把自己的時間隨意浪費,整天游手好閑,不去做些對國家有益的事,專門干些違法的勾當,這些人最后的下場只有進監獄。如果他們從監獄里出來還是這樣,那等他們晚年時只有一無所有。
時間不會因為你用身軀擋住了它的去路而停住,他會從你的身邊,手邊,流過去,有人可能會說:“如果造一排墻,把地球隔開,能不能擋住時間呢?”我的回答是,不能。人不可能擋住時間,人們只能去珍惜時間。
時間對人都是公平的,不會多給誰,也不會少給誰,在別人在某件事上比你完成的早,不要嫌自己太慢,要怪就怪自己,是不是又貪玩而沒有珍惜時間呢?
是的時間都去哪兒了?時間不等人,當我回首過往,童年卻永遠的成為過去的記憶,永遠不會變成今天了。時間改變了我,盡管我失去了很多,但也獲得了很多。我漫漫地懂事了,也明白了不少人情世故。
時間在改變,我也在改變,這只意味著我將要有一個更大的舞臺,展示更完美的自我。
十二年的時間,一眨眼的功夫,我,就由一個天真活潑的孩童變成了一個大方、成熟的大帥哥了。這一切都是時間改變了我,時間造就了我。花開花落、春夏秋冬,我便在這匆匆流逝的時間中慢慢地長大了,慢慢成熟了。
歲月如流水,轉瞬即逝,人生走過了又一個十二年。時間是偉大的,他不僅可以重塑一個人,而且可以改變一個人的性情和意志。人們始終在感嘆時光不再,希望回到從前。然而年少的單純與青澀總是與迷茫脆弱相關聯,人只有經歷時間的洗禮,才會歷練、豁達、從容。淡定自若也是一種境界,它需要時間的修煉。
在時間的面前,我們每個人都無能為力。我們不能倒流時光或者穿越時光,只是,我所失去的,又有誰能夠知道呢?還是免不了的事情。一些事。一些人。一些回憶。那些我們曾經以為不會遺忘的事。真的就在不知不覺中忘記了。那些我們曾經以為不會在乎的人,卻那么真切留在記憶中。
音韻的旋律,是什么時候帶了淡淡的憂傷?是什么時候,那些歡樂的笑聲,變得悲涼?時間都去哪兒了,我為什么不知道?時間,到底都去哪兒了?那青澀的黑發,什么時候變得斑白,那年輕的父母,什么時候有了皺紋?時間都在我的每個動作間溜走了,都走了……只留下我一個孤獨的人,徘徊在自己的世界里。
我在努力尋找著自己從前美好的過往,怎么什么都不見了,那總在枝頭唱歌的小鳥兒,怎么也只成了我對從前的回憶了呢?
時間去哪里了呀,為什么朋友之間的笑容,是那么的無奈?我們來也匆匆,去也匆匆。我們的友誼像一杯陳年老酒,濃烈而有純香;像一杯清香淡茶,清淡而濃郁;像一瓶濃濃的咖啡,香醇而又苦甜。
聰明的人無論什么時候都不會放棄一分一秒的,他們會爭分奪秒去做許多自己認為有意義的事情,然后細細品味著自己的過往人生。西塞羅說:“懂得生命真諦的人,可以使短促的生命延長”;華羅庚說:“時間是由分秒積成的,善于利用零星時間的人,才會做出更大的成績來”;季米特洛夫說:“要找出時間來考慮一下,一天中做了什么,是正號還是負號。”
時間,在你閑聊的時候,日子從嬉笑聲中溜走;時間,在你玩電腦的時候,日子從敲打著鍵盤的指間飛去;時間,在你唱歌的時候,日子從動聽的歌聲中過去;時間,在你看電視的時候,日子從精彩的畫面中閃過……
高爾基曾經說過:“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長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貴,最容易被人忽視,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時間。”是啊!時間是按秒走的,時間永遠不等待任何人。我的時間在我出生的那一天起就拉開帷幕了,然而,當我企圖回想過去曾經屬于我的日子的時候,竟發現自己早已經找不到它留下來的什么痕跡了,直到現在,我才漸漸得明白,時間是不曾留下什么蹤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