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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土地;資源;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7-0033-1
基層土地管理工作包括——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建設用地、土地市場、耕地保護、土地科技教育等等,最終目的都是保護耕地,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在農村從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幾年來,發現農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一些問題。
1 農村宅基地問題
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多數是宅基地,解決糾紛最多的問題也是鄰里之間的宅基地糾紛問題。因此解決農村宅基地問題應該非常謹慎,農村宅基地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人員,按照法律法規標準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從宅基地的定義不難看出農村宅基地的特征。首先: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效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其他的集體所有。其次:宅基地使用主體特點,只限于集體經濟組織特定成員使用。第三:一戶一宅,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一旦村民出賣、轉讓宅基地后絕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但事實上,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房屋的也不少;村民出賣轉讓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現象也不少見;一戶多宅的現象也不稀奇。農村宅基地管理是當前農村土地管理中一項重要任務。
2 設施農業建設問題
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疏菜大棚、養殖小區規模不斷擴大,設施農業有了較快的發展,隨之而來的是看護房面積逐漸擴大,引起土地違法現象發生,有些地區甚至形成了村外村的現象。很多違法者以發展經濟為名,亂占土地搞企業。
3 農村土地存在問題原因
3.1 村干部和村民依法使用土地的法律意識淡薄
從調查的結果來看,一些村組干部法律意識十分淡薄。私下越權非法批劃宅基地,以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村委會辦公問題占用土地。村民不顧法律約束,把房子建到自己的承包地內等,發生這些現象,都是法律意識淡薄造成的。
3.2 有些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管理職責的缺失和越位
首先是村級組織的管理越位。有些村委會實際上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履行國土局的職能,隨意允許村民以建設養殖小區為名,占用土地。其次是鄉鎮政府管理職責的缺失。在實際工作中,在處理發展經濟與保護耕地的關系上,鄉鎮政府過多地把天平砝碼偏向于促進經濟發展的方向,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幌子下,沒有能夠正確履行耕地保護責任,這種缺失是造成土地違法行為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3.3 有些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是涉地違法的主體
首先是違法主體的多樣性。據調查,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中,違法主體既有村民等自然人,也有村委會等法人組織。其次是違法現象的群發性。根據全國多次衛片檢查顯示和通過我們的調查,農村土地違法呈現出群發性態勢,很多鄉鎮和村莊都有。
4 農村土地管理的對策建議
4.1 加強農村土地監管、動態巡查
1.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認真落實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
3.建立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各村(居)委會要確保轄區內耕地的數量和質量。
4.全方位推行土地執法監察制度。加大土地巡查、檢查力度。
5.全面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6.強化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分局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在監察信息員的協同配合下,每周對所轄村(居)委會采取例行巡查和突出清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動態巡查,并填寫“土地執法動態巡查記錄簿”。
7.建立健全巡查監測體系,建立處、村、組三級監察信息系統和巡查網絡,劃分巡查區域、巡查時間、巡查路線,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動態檢查監測。
8.制定相應的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辦事處與村(居)委會簽訂全年目標考核責任書。
9.定期組織國土資源監察信息員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10.建立年度統計報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對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情況組織自查,寫出自查報告。
4.2 加強農村集體土地集約利用
1.加強農用地的土地集約利用。
2.加強土地利用規劃。
3.加強鄉鎮企業用地的集約利用。
4.加強農村村莊建設的土地集約利用。
5.加大土地登記發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