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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行政執法的歷史沿革及現狀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以及其他行政主體,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依照法定職權,就特定的具體事項、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的直接或間接影響其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本市行政執法始于后,大致經歷了四個主要階段。
第一階段:起步階段(1981年——1990年)。這一期間,出臺了大量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組建了不同類型的執法隊伍。其中,以城建管理系統最為典型,如1986年本市城建系統成立了第一支專業執法隊伍——上海市市容監察大隊。
第二階段:發展階段(1990年——1996年)。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各領域立法全面鋪開,執法隊伍規模迅速擴大,但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制定一部法規和規章,設立一支專業執法隊伍”的現象。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成為當時的主流聲音,1996年3月行政處罰法的頒布,為本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拉開了序幕。
第三階段:探索階段(1996年——2004年)。1997年,在試點基礎上,《上海市街道管理條例》規定組建街道監察隊,實現城管綜合執法。1999年1月,在總結探索“一警多能”——巡警綜合執法經驗基礎上,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本市試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統一執法的決定》,賦予交巡警道路交通、社會治安和市容環境管理職責。1999年12月,根據《上海市文化領域行政執法權綜合行使暫行規定》本市組建了文化稽查隊,在全國率先開展文化市場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
第四階段:深化改革階段(2004年——至今)。2004年4月,國務院《全國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要“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在此背景下,本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入逐步深化階段。一是在城市管理領域。在中心城區二級綜合執法試點基礎上,擴大了綜合執法范圍。二是在文化市場領域。由前一階段實施的委托執法調整為授權執法,并將原來市文化稽查總隊改組為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三是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實現跨部門綜合執法,在“分段監管”基礎上,逐步實現食品安全以一個部門為主的綜合性、專業化、系統性監管模式。四是在城市交通管理領域。改變過去一個行政機關內部有幾支行政執法隊伍,分頭執法的狀況,推進行政機關系統內部執法機構整合。
這些年來,本市從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立符合上海特點的行政執法體制出發,堅持邊探索、邊改革,邊實踐、邊完善,在探索綜合執法、健全監督機制、優化人員結構等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距離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由于許多違法行為同時涉及幾個行政機關的執法權限,在當前層級較為繁復,力量較為分散的狀態下,行政機關相互協調較為困難,且各行政機關“分頭分散、分段而治”容易顧此失彼、互相掣肘,容易出現“幾個部門摁不住一頭豬,十幾個部門管不了一桌菜”的“九龍治水”弊病。
據了解,目前全市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約有1600多個。其中,市級行政執法單位921個(市政府委辦局45個、市政府委辦局所屬單位866個、其他10個),各區縣有行政執法單位736個(包括鄉鎮政府110個、街道辦事處89個)。如何進一步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解決權責交叉、執法疏漏和多頭執法等問題,是擺在人大和政府面前共同的任務,亟需進一步加強研究,作出制度性的安排。
二、關于深化本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思路
為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我們有責任、有必要、有條件、也有能力加快改革的步伐,真正起到“排頭兵”、“先行者”的作用。人大和政府都要深入、系統、全面地對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重大課題展開調研,進一步從立法的源頭上和執法的舉措上探索解決行政執法“管理碎片化、力量分散化”的問題。
市人大常委會要積極發揮地方人大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作用,把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緊密結合起來,努力在法治框架內加快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繼續發揚當年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本市交警和巡警統一執法決定”時的立法回應改革的探索精神,依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圍繞“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的主題,密切關注政府的改革舉措,充分發揮立法的規制和引領作用,抓住關鍵問題,總結實踐經驗,理順法律關系,確立法律規范,實現依法賦權,抓緊制定出能體現前瞻性與務實性相結合的地方性法規。
市政府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和社會結構深刻變化,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辦法,為構建符合特大城市特點的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新模式而加快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步伐,一方面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加強頂層設計;另一方面要積極鼓勵各區、縣大膽探索、勇于實踐。
2013年12月31日,浦東新區成立了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原先工商、質檢、食藥監部門的相關職能“三合一”地整合起來,對食品安全實現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監管,探索大市場的審執機制,打破行政監管的分段而治,促使機關的八成人員充實基層一線,以便形成行政執法力量之間的“無縫銜接”。新年伊始,奉賢區成立了本市首支常設聯合執法總隊,把政府九個部門分散的執法力量,捏緊為一個“拳頭”,以便“九龍匯聚,協同治水”,解決行政執法中易于扯皮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這些均是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有效解決行政執法力量分散弊端而作出的有益探索。
建議市政府在梳理總結浦東、奉賢等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將這方面的改革探索在全市范圍內推開,抓緊擴展至公眾普遍關注的城市安全、環境保護、違章建筑拆除等領域。同時加強頂層設計,將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在轉變政府職能、精簡行政機構、增強行政效能的過程中,統籌解決執法力量分散、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執法不力等頑癥。
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應做到“總體規劃、穩妥實施、分步到位”。一是在總體規劃上,可通過統一賦權,對相關聯的行政執法,實行統一受理、統一監管、統一運作,建立起一支全市統一的“扎根基層、上下聯動、首尾貫通、召之即來、來之能管、管之能成”行政綜合執法隊伍。二是在實施辦法上,要探索設計出一個合理、高效、可操作的行政綜合執法模式,形成一套完備的行政綜合執法程序、規范等制度。可借鑒公安“110”和“12345”上海市民服務熱線平臺的操作流程,對全市的行政執法實行“統一接報、即時啟動、分流處置、各司其職”。三是在解決路徑上。考慮到行政執法工作的復雜性,可考慮按照跨部門綜合執法與內部綜合執法兩類分步到位。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強頂層設計,明確職責定位。鄉鎮政府在我國五級管理體制中地位特殊,概括來講,它具備服務前沿、管理首站和執法一線的特征。圍繞上述職責定位,東營市在深化改革中加強頂層設計,明確工作重點。一是突出“便民性”。在推動試點強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要求大王鎮及其他9個市級試點強鎮整合優化服務資源,將審批窗口統一入駐便民服務大廳,實現了“一站式”服務。二是體現“規范化”。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全省較早編制完成了鄉鎮(街道)“權責清單”,進一步規范基層權力運行,厘清縣鄉職責邊界,初步轉變了鄉鎮政府“權責不對等”“有責無權”的現狀。三是強化“管控力”。根據新形勢下基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管的需要,在鄉鎮機構改革中,重點加強相關領域監管和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平臺建設,有力提高了基層安全監管水平。
(二)理順縣鄉關系,形成管理合力。一是下放縣級管理權限。根據試點強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要求,組織縣區通過委托、授權和服務前移等方式,集中下放了一批基層建設發展亟需的管理權限。截至目前,東營市5個縣區共下放試點強鎮縣級管理權限1100多項。二是加強派駐機構管理。按照2010年鄉鎮機構改革精神,進一步完善了鄉鎮與派駐機構相互支持、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對派駐機構的考核實行條塊結合、以鄉鎮為主,其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需事先征得鄉鎮黨委同意。三是完善一線執法配合。結合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各縣區在組建綜合性執法隊伍的基礎上,統一向鄉鎮派駐了執法中隊。鄉鎮綜合執法辦公室作為基層執法平臺,負責統一協調調度區域內執法力量,與派駐執法中隊進行聯合執法,切實加強了基層管控合力。
(三)優化組織結構,提高運行效率。一是規范機構設置。根據鄉鎮機構改革有關要求,對鄉鎮黨政工作機構、事業單位設置進行了統一規范,有效改變了“七站八所”的混亂格局,鄉鎮機構設置更為精干高效。根據基層管理服務實際,對鄉鎮黨委、政府工作機構進行綜合設置,部分鄉鎮(街道)與省級經濟開發^實行“鎮區一體”管理模式,切實減少了管理層級,提高了服務效率。二是科學核定編制。按照省定標準,綜合考慮鄉鎮總人口、財政總收入、行政區域面積等因素,在對鄉鎮進行分類的基礎上,科學核定了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三是完善職能配置。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基層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了鄉鎮人大、政協工作力量,完善了建設工程質量、道路交通安全等監管職責,鄉鎮政府職能配置更為科學合理。
二、存在問題
通過上述改革,鄉鎮政府職責定位更為清晰,機構設置更為科學,管理服務更為高效。但改革成效并不能掩蓋基層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通過近幾年的改革實踐,目前鄉鎮行政管理體制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職責定位與功能發揮不相符。一是服務型“小政府”定位與基層發展實際存在偏差。從管理理念上來講,打造服務型小政府,符合基層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方向。但目前對東營市大部分鄉鎮來講,人口分布、社會結構以及城鎮化水平暫未發展到一定水平,農村人口遷移、社會結構變化和城鎮化快速推進帶來的矛盾和問題,與基層加快經濟發展、保護生態環境、維持社會穩定等任務交織在一起,構成了鄉鎮一級政府面對的普遍格局。在此情況下,如果忽略基層對“管控力”的需要,簡單用先進國家或地區的“扁平化”“小政府”模式設計鄉鎮管理機構,難免會出現“小馬拉大車”的現象。二是街道辦事處職責定位不清晰。雖然鄉鎮政府與街道辦事處同處社會管理服務的基礎層級,但從本質上來講,兩者應有不同的職責定位。鄉鎮政府應側重于服務“三農”建設和推進區域化小城市發展,街道辦事處則更應側重于城市生活環境管理和社區公共服務提供;與之相對,鄉鎮、街道的管理機構就應該體現出各自的職能特色。當然,有些剛剛由鄉鎮調整為街道的地區,其管理機構可暫參照鄉鎮政府進行職責定位。但從長遠來看,根據管理服務的環境和對象不同,對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職責、機構進行區別定位、科學設置,更有利于基層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機構設置與實際運行不相符。一是工作開展不按機構設置運行。前期改革我們對鄉鎮黨政工作機構、事業單位進行了優化調整,如果從規范機構設置、整合管理資源角度來看,改革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際工作運行中,這種多條塊的整合卻存在一定問題,例如鄉鎮一個黨政辦公室往往要根據工作需要加掛應急管理辦公室、人大辦公室、政協委員聯絡室等3-4塊牌子,這樣的設置雖然將職責整合到了一個機構,但相關工作開展卻還是相對獨立的;如此一來,“大部門”式的設置反而不利于實際工作的開展,部分鄉鎮為了便于工作,仍然按照先前“七站八所”式進行分工和工作,現行機構設置實際上成了擺設。二是機構設置缺乏彈性。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實行的限額管理雖然也為基層預留了一定空間,但4-5個機構限額相對一個行政層級來講,確實非常有限。這導致了很多對基層經濟社會發展非常重要的職能無法體現在機構設置上,例如,礙于機構個數限制,很多經濟發達、企業較多的鄉鎮無法設置專門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這為基層經濟發展和企業服務帶來了諸多不便。
(三)人員編制與管理任務不相符。一是總量不足。從減少管理層級、推行社會自治角度來講,為鄉鎮核定少而精的編制是合理的。但從當前基層管理的實際來看,受歷史和社會發展階段的影響,精細化、點對點服務可能更加符合廣大農民和群眾的習慣;加之,目前扶貧、應急、拆遷、維穩等工作,更是需要大量人員力量深入一線、走村入戶;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鄉鎮的人員編制仍是7年前機構改革時根據當時的經濟社會情況核定的,這些編制除去領導職數占用的,分到各口的多則十幾個、少則幾個,根本無法滿足實際工作需要。二是結構性缺編。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深入,人民群眾對基層政府的要求逐漸從解決溫飽、提高收入向服務高效、環境優美以及治安有序等轉變,鄉鎮政府面臨的監管壓力越來越大。雖然,我們在環保體制改革、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中也試圖通過派駐或劃片執法的形式解決這一問題,但總的來講效果不夠理想。例如安全生產領域,廣饒縣大王鎮擁有駐地企業近300家,這么大的監管基數,僅靠派駐執法難以滿足需求;然而,目前鄉鎮的行政編制十分緊缺,不得已使用的大量事業和臨時人員,又沒有合法身份和執法資質,這為基層安全監管帶來了很多問題,同時也埋下了不少隱患。
(四)下放權限與實際需求不相符。一是存在選擇性放權問題。近年來,按照擴權強鎮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要求,各縣區通過委托、授權等方式,確實下放了不少權限。但目前來看,由于基層政府話語權不足,在下放權限過程中,個別縣區直部門存在選擇性放權問題。例如,部分縣區將“境外投資項目的初審”“總投資5000萬美元及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增資、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的初審權”等權限下放到鄉鎮,這些權限在縣區直層面也很少被使用,放到基層實際上就成為了“僵尸權限”;相對而言,鄉鎮建設發展亟需的城市管理、安全監管、規劃建設方面的權限卻沒有得到及時下放,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擴權強鎮的效果。二是存在放權不放人問題。鄉鎮對部分管理權限有需求,同時也對權限行使的各類人才有需求。但在實際放權過程中,部分縣區直部門卻出現了“甩包袱”現象,將那些責多利少、程序繁雜的事項下放給基層,下放權限的同時又不下放人員,這不僅導致了鄉鎮人員編制更為緊張,而且也使原本設計規范的程序增添了環節,為基層群眾辦事帶來了麻煩。
三、幾點建議
(一)放寬機構設置限額,探索推行N+X模式。綜合考慮鄉鎮發展階段的差異和管理服務職能的不斷擴大,建議:適當放寬鄉鎮黨政工作機構設置限額,探索實施必設機構(N)+特色機構(X)模式,賦予地方更多管理自,以滿足基層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二)重新核定人員編制,滿足事業發展需求。隨著新型城鎮化和“三農”建設的深入推進,鄉鎮政府的管理內容、服務對象和工作重點均發生了較大變化,建議:根據基層發展實際,按照中央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最新精神,調整優化指標體系,重新核定鄉鎮人員編制,進一步優化基層編制資源配置。
(三)擴大下放權限范圍,提高基層服務水平。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滿足鄉鎮發展需求,建議:一是在前期擴權強鎮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將縣級管理權限下放的范圍擴大到一般鄉鎮,進而從面上p少管理層級、優化審批服務。二是選擇部分經濟、人口達到一定規模的重點鎮推行“鎮級市”試點,從省級層面依法直接賦予重點鎮部分行政審批和執法權限,切實提高鄉鎮政府的管理服務水平。
(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作為基礎管理層級,鄉鎮政府直接面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一線,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是發展趨勢,建議:一是根據鄉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藥監管等重點領域工作需要,下達一部分專項編制,用于解決基層執法力量不足問題。二是省級層面完善制度安排,加強對鄉鎮執法人員的統一培訓,切實提高基層執法人員的能力和素質。
【關鍵詞】問題導向;依法行政;行政執法
中圖分類號:D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11-076-03
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歷史實踐也反復證明,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作出了戰略部署,然而,建設法治政府工作千頭萬緒,推進依法行政,從哪里入手,這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馬克思也曾說過,“問題就是時代的口號,是它表現自己精神狀態的最實際的呼聲”。因此,堅持問題導向,研究渭南推進依法行政存在的問題,探索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市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我市各級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現實來看,依法行政面臨的問題仍比較突出,嚴重影響了依法行政進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治意識依然不夠牢固,存在視法為器,治民不治官的現象
隨著依法行政工作的推進,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都有所增強,但樹立的依然不夠牢固,一些領導干部對于什么是依法行政,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樣依法行政的認識并不清醒,有的甚至認為依法行政就是個運動,國家倡導就搞,過了該怎么辦還怎么辦。依法行政工作更多的停留在用會議落實會議,用文件落實文件上,沒有真正落實到行動中去。有的領導干部存在視法為器的思想,把法律作為自己達成目標的手段,“有用的用,沒用的不用”。個別領導長官意志較為濃厚,面對一些重大決策,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還有些領導干部甚至將法治錯誤地理解為依法治“民”,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存在隨意行政,違法行政的現象,上述種種現象都嚴重阻礙了法治政府建設。
(二)依法行政工作的體制機制有待理順和完善
政府法制機構作為我國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門,承擔著依法行政工作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等重要職責。從目前我市政府法制機構的情況來看,依法行政工作的體制機制與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一是在機構設置方面,目前我國鄉鎮一級政府未設立法制機構,市縣(市、區)兩級的法制機構屬于市縣(市、區)政府辦公室的內設機構,不具獨立性,且級別不高。而直接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一些執法部門,也未設立專門的法制機構,依法行政存在諸多法律風險。二是在人員方面,工作體制呈現出上強下弱的“倒三角”態勢,即從上到下,人數依次遞減,并且數量急劇下降。如國務院法制辦為188人,陜西省政府法制辦為50人,渭南市政府法制辦為9人,機構改革后,縣(市、區)法制辦多的增加至6人,少的就只有3、4人,鄉鎮一級不設法制辦,其職能主要由鄉鎮司法所承擔。如此少量的工作人員,面對基層大量繁雜的行政執法工作,工作效果可想而知。三是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市政府法制辦承擔的任務日益繁重,也使機構人員與工作任務之間的矛盾日益突顯。尤其是立法工作、規范性文件監管和行政復議應訴至今無專設科室,無專門人員,推進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雖有科室但力量薄弱。
(三)違法執法和行政不作為現象仍較突出,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社會大眾對法治的感知和理解,集中于法律的實施環節,因此,行政執法活動往往成為大家認識和評價政府,認識和評價法律的一把尺子。但我們的行政執法活動,存在著大量問題,影響著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權威。一是執法隊伍過多,行政執法權分散,缺少銜接,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嚴重;二是執法過程不重視程序,隨意性較大,如告知不規范,不具體不完全;在法律適用方面存在引用法律法規規章條款不明確不具體;當場收繳罰款或單位代收罰款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三是很多基層執法隊伍經費來源于行政收費和罰款,使執法活動與執法者的利益直接掛鉤,導致選擇性執法,一旦有利可圖,則大家爭著管,反之,則敷衍塞責,推諉了事,進一步滋生和加劇了違法行政;四是基層執法人員法律素質普遍偏低。尤其是一些基層單位,由于工作力量有限,常雇傭一些非正式編制執法人員,這些人素質參次不齊,導致亂收費、亂罰款、“吃拿卡要”行為多發。
二、依法行政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探索上述依法行政工作存在問題的成因,我認為,以下幾點因素不容忽視:
一是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官本位思想嚴重,法治未得到應有的認識和重視。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都有所欠缺,尚未形成法治思維和用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習慣。群眾法律知識缺乏,對救濟渠道缺乏了解,運用法律武器的能力不足。
二是中國人情社會、熟人社會的現實①,未能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改變,導致行政行為遇到熟人關系時就會大打折扣。
三是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忽視權力運行中程序性規范的構建,寄希望于權力行使者的道德自律②,卻忽視了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亙古不變的定理③。
四是我國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法律質量還不夠高,行政管理隨意性大,存在法律真空。
三、堅持問題導向,有的放矢,探索我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途徑
(一)增強行政機關領導干部的法治教育,為其構筑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線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有什么樣的思想就會有什么樣的行動。依法行政歸根結底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因此,要加大依法行政的宣傳教育力度,使領導干部領會依法行政的深刻內涵和基本要求,深刻領會一切權力都來源于人民,牢固樹立法律至上、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自覺把國家法律法規作為從事行政行為的準則,在法紀面前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除此之外,要在全社會范圍內要大力宣傳和開展普法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全社會尊法、遵法的觀念和意識,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完善各級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制度,使其規范化、常態化
要狠抓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在學法方面,要創新學習方式,著力提高學法的實效。在自學為主的基礎上,結合政府常務會學法、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舉辦法制講座、開展交流研討等多種形式學習憲法和行政法律法規,使領導干部明白用權的法律紅線和底線。加強行政公職人員法律常識和依法行政相關知識的集中培訓,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分級分類,有針對性的安排學習考試。在用法方面,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辦事要先考慮合不合法,養成一種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工作風格和習慣。確保政府工作在法治框架內開展、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在考核方面,逐步建立完善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對領導干部進行年終考核和提拔任用以前,要對其學法用法、依法行政等情況進行考核。使學法用法由“軟尺子”變成“硬指標”,進而推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三)加快推進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務的效率
依法行政的實質是嚴格限定政府的職權,而如何限權?十八屆三中全會給出了答案,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政府職能要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目標轉變。因此,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政府要做到全面正確履行職能,必須進行自身的改革。首先,加快推進職能轉變,實現政府職能重心的轉移。要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第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三項清單制度。結合正在進行的行政機構改革工作,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拿出“權力清單”,給出“負面清單”,理出“責任清單”,用三項清單,筑牢法治籬笆,推動建立職能集中、管理有效的行政管理體系。
(四)大力推進行政程序建設,嚴格規范行政行為
著名的丹寧勛爵曾說過,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的見的方式實現。科學的行政程序既保證政府機關合法、公正、合理高效地行使職權,杜絕行政的隨意性,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最大限度地方便當事人,因此,強調程序的中立、平等、公開、科學、效率和文明是依法行政的應有之義。從國家層面來說,應盡快出臺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使行政程序法定化、科學化,這也是我國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作為市縣(市、區)一級,應結合自己的實際,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實際和科學合理的《行政程序規定》④,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行政權力的依據、行政機關辦事的流程、步驟、期限、責任等都要公開,讓行政程序與相對人見面,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人民的評判和監督。除此之外,要嚴格檢查考核制度,對行政程序執法中出現的問題,嚴格問責,從行為機制上推動行政作風不斷轉變,確保法行政不斷深入。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升政府公信力
首先,深入推進綜合執法,減少行政執法層次,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市政府要統籌協調,在同一層級,整合執法主體,完善綜合執法,推行大部門體制,將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權責交叉及由此產生的沖突內化到一個部門中,既可以有效降低協調的成本,又可以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⑤。要理順不同層級政府職責,根據事權科學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減少行政執法層級,推進執法重心向基層下移,從制度上消除上下級行政機關多層執法的問題。其次,要進一步改善執法條件,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加大財政部門的稽查制度,確保執行罰繳分離和落實收支兩條線工作的穩步推進。第三,要不斷轉變執法理念,創新執法方式。把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創造優良的市場環境而非立案罰款作為執法的主要職責。改掉以往過多依賴行政命令和行政強制的方式,探索行政指導、政策培訓、技術支持等文明執法方式,寓執法于服務之中,疏導結合,避免簡單粗暴執法。第四,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將執法責任落實到機構、崗位,落實到具體的人。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將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的“建議權”,轉變成直接處理權,真正樹立和發揮監督威懾的效力。堅決抵制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以及執法過程中的利益驅動,確保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六)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提供組織保障
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是推進政府自身建設,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礎和保障。實踐證明,但凡黨政領導高度重視法制機構建設的區域或部門,法制機構設置就較合理,人員配備就較齊全,職能發揮的就更充分,政務形象就好。因此,首先,法制機構的主要領導,要加強與黨政主要領導及各部門領導的溝通協調,促使政府重視法制工作,進而有效發揮法制機構職能。第二,抓好法制機構組織建設,建立適應工作需求的保障機制。提高政府法制機構的地位,使其先有位,進而爭取有為,消除現在被束縛,不敢為的尷尬處境。按照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保障與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任務相匹配的原則,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如在市級政府法制辦應增設立法、規范性文件監督、復議和政府法律事務4個專業科室,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組織保障⑥。第三,加強法制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逐步完善準入制度,吸收一批有法學理論基礎,具備法律思維,法制工作能力的專門人才隊伍。同時,要疏通出口,嚴重違法執法人員,要堅決將其清除出行政執法隊伍,從整體上確保行政執法隊伍素質。第四、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通過向省內有關高校、科研單位、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征集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法學理論工作者和法律實務工作者相結合,優勢互補的法律顧問團隊,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注釋:
①唐忠民.論依法行政的傳統法文化阻力[J].河北法學,2014(1).
②關保英.當代中國行政法奠基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60.
③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M].商務印書館,1997.
④陳勇.以問題為導向,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N].湖南日報, 2014-11-7.
⑤袁曙宏.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J].行政管理改革,2014(7).
⑥卞新龍.如何在基層推進依法行政的幾點思考和建議[EB/OL].http:// /content/14/1113/08/5719126_424727269.shtml,2014-11-13.
一、緊扣改革方向,構建綜合執法體制機制
(一)橫向整合執法資源,構建精簡高效的綜合執法體制。針對農林牧漁領域和市場流通領域執法隊伍過多,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的問題,泰興市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構建精簡高效的綜合執法體制。一是整合行政執法職責,實行行政處罰權“五權合一”。將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機等行業的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由市農委履行;將市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商務局、糧食局在市場流通領域的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由市場監管局履行。二是整合檢驗檢測職責,提升執法技術能力和運行效率。將市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農委、糧食局在市場流通領域的檢驗檢測職責進行整合,由市場監管局履行。三是精簡優化機構人員編制,實行一個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撤銷農林牧漁領域5支執法隊伍,組建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主要承擔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機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撤銷市場流通領域5支執法隊伍,組建市場監管稽查大隊,主要承擔工商、質監、食品藥品、商務、糧食等市場流通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撤銷市場流通領域4家檢驗檢測機構,組建市產品質量綜合檢驗檢測中心,主要承擔市場流通領域相關產品的檢驗檢測工作。機構撤銷整合后,共精簡編制37名,精簡比例為25.3%。原機構人員整體劃入新組建機構,以人定編,根據工作需要并結合專業特長重新定崗定員。
(二)縱向下移執法重心,構建“三位一體”的綜合執法體系。為進一步落實和強化監管責任,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無縫監管,在農林牧漁領域和市場流通領域建立起了條塊結合、全方位、立體化的市鄉村三級監管體系和權責清晰、分工明確的責任體系,推動執法重心和執法力量同步下移。一是下沉市級執法力量。市場監管局按區域共設置11個市場監管分局,核定行政編制152名,占總行政編制的77.1%;市場監管稽查大隊按片區共設置8個稽查中隊,核定事業編制35名,占稽查總編制的63.7%;人員按定編比例相應下沉到分局和中隊。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按農林牧漁行業設置5支執法中隊,核定編制51名,占大隊總編制的82.3%,并按片區劃分人員和明確職責分工。二是落實鄉鎮監管責任。在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增掛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設置食品藥品安全助理,配備了2名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員,協助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在鄉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設置了農業助理和辦事員職位,下設了農技服務中心,協助市農委做好農林牧漁領域的監管執法工作。三是配強村居監管執法協管員。359個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均配備了以大學生村官為主體的專(兼)職監管執法協管員,由他們承擔對村居的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和對村民的宣傳引導等工作,將綜合執法的“神經末梢”連接到千家萬戶。四是健全鎮村分級考核體系。制定了鄉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并將考核結果列入對鄉鎮政府績效考核和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的內容;村居監管執法協管員由主管部門會同鄉鎮聯合進行考評,并與經濟收入直接掛鉤。
(三)創新監管方式和管理制度,構建運行高效的綜合執法機制。推進綜合執法落地見效,關鍵在于各項監管制度的建立,難點在于各項監管制度的實施。為此,泰興市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創新。一是健全協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建立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合理劃分行政管理部門與綜合執法機構職責權限。通過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加強行政監督管理與執法監督檢查之間的配合。通過建立部門間的雙向傳送機制,實現行政主管部門與綜合執法機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提高行政執法效率。二是改革創新監管方式。突破傳統監管方式,大力推廣隨機抽查、飛行檢查、專項督查和事后稽查等措施,重點抽查風險較高、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記錄的市場主體。建立按比例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機制,盡量減少過于頻繁的現場檢查對企業建設經營行為的影響。探索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健全“經營異常名錄”、“黑名單”等制度。三是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明確清晰的監管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規范統一執法流程,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推行行政執法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和行政相對人的監督。對事關發展環境、民生改善、政令暢通等執法缺位的突出問題,加大行政問責力度,監督整改落實。
二、堅持問題導向,推動綜合執法提速增效
(一)責任主體更加明確,解決了“推”的問題。試點領域原有監管責任主體較多,導致執法交叉、重疊,各自為政、各自執法的矛盾比較突出。推行綜合執法后,隨著同一領域執法職責和行政處罰權的相對集中,以前由多個部門監管執法的事項,現在由一支隊伍集中綜合執法,原由單個部門執法力度受限、多個部門聯合執法協調困難的問題迎刃而解,多頭管、管不全的頑疾有效破除。
(二)執法力量得以強化,解決了“弱”的問題。試點領域原有執法隊伍眾多,機構編制規模普遍偏小,導致執法力量分散。推行綜合執法后,提高了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有效解決了執法力量不足不強的問題。一是整合執法隊伍,實行一個領域一支執法隊伍,將五個手指攥成一個拳頭。二是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將混用在其他崗位上的執法人員全部劃入綜合執法機構,重新進行定崗定員,突出主業主責;按照“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清退部分執法機構的臨時人員。三是強化人員考核和培訓。凡從事行政執法的人員均須取得執法資格證書,定期參加業務學習和培訓,并強化對人員日常工作的考核考評。四是落實執法保障機制。為避免以罰代管現象的發生,綜合執法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將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三)監管范圍不斷擴大,解決了“窄”的問題。以前試點領域各部門執法隊伍力量較為薄弱,日常巡查走馬觀花,偏遠鄉鎮只能是被動接受投訴。實施綜合執法后,通過整合部門派駐力量,下移執法重心,明確鄉鎮監管責任和配強村居監管執法協管員,變單打獨斗為合力攻堅,實施監管關口前移和執法力量下沉,由被動監管向主動出擊轉變,由集中式整治向日常性高壓轉變,由單一工作創新向系統體制機制創新轉變,有效破解了“鎮村看得見的管不了、部門管得了的看不見”的難題。
(四)執法效能和社會滿意度明顯提升,解決了“慢”和“怨”的問題。綜合執法工作實施以后,通過市鄉村三級監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鎮村主動管理、協助監管執法的熱情被激發,熟悉當地情況的鎮村監管責任人員有條件、有能力第一時間發現違法行為,大大節約了執法成本,提高了執法效率。通過行政主管部門與綜合執法機構“管控查”三結合,盡可能把各類違法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試點領域違法問題發生的可能和頻率明顯下降,違法問題總體數量明顯減少。通過綜合執法流程優化和監管方式創新,群眾投訴舉報得到較好解決,執法擾民現象基本消失,形成了社會參與、政社聯動共唱“同一首歌”的良好局面,實現了執法效能和社會效果的“雙提升”。
三、抓好關鍵環節,確保綜合執法落地見效
(一)嚴管“開頭”,加強頂層設計。在設計改革方案時,注重聽取部門和基層的意見,使改革舉措更具可行性、操作性。泰興市在深入調查和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礎上擬訂了改革初步方案,并廣泛征求了相關鄉鎮、部門和上級編辦的意見,提請市委常委會專題討論研究后,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改革方案,為實施改革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嚴管“過程”,突出優化調整。泰興市在總體部署上,將改革分為先整合后融合兩個階段,分級負責、分段實施。在細節流程上,每個階段都制定了詳細的工作計劃,統一日程安排,統一動作要領,實施掛圖作戰。相關部門在貫徹執法方案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好落實的具體辦法。同時,綜合執法機構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及時做好行政執法權力的承接運轉,防止出現職能缺位和管理服務失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我們也應當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主要是:
1.1“法治”意識比較淡薄。人治觀念重。部分領導和干部,依法行政還多是說在嘴上、寫在紙上,并沒有真正落實到行動上,習慣于“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置法律于不顧。有些領導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擺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總習慣地認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記了自己同樣需要接受法律的約束,從而無視法律的規定。
1.2違法行政問題突出。違法行政主要表現是:行政執法隊伍過多、過濫;部門職能重疊,職能不清,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嚴重。二是行政執法亂收費亂罰款多。當前,多數基層執法隊伍經費的主要來源是罰款和收費,而且罰得越多,收的越多,返還的也就越多,使行政執法與執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掛鉤,造成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三是執法程序“隨意性”多。有的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義務,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申辯權;有的不告知行政執法相對人獲得法律救濟的途徑,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法律權利;有的顛倒程序,先罰款后定性。
1.3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不強。一是行政執法監督未形成系統化、制度化、經常化和全面化的執法監督格局。二是行政執法監督缺威,違法執法者卻很少受相應的懲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產生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國是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的國家,人治、特權思想較為嚴重。長期以來,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領導干部長期主要是依靠政策辦事,人們習慣于“人治”思維,這是產生問題的思維因素。二是小集體小集團重點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領導怕影響單位的“形象”、“政績”,不支持有關執法部門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查處。三是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完善。內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開情面。外部監督大都流于形式,實質監督少。
2推行依法行政的問題與對策
2.1更新觀念,牢固樹立行政法治意識。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樹立“法治”意識,切實做到依法管理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切實維護和保障廣大公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錯誤思想,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觀念。
2.2理順體制,切實規范行政行為。按照條塊結合、適當分權、便于執法、講求實效的思路,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如前所述,我國現行的執法體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層級職責不清和執法交叉過多等問題。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其在行政執法方面的權力義務;要從領導機關到基層執法部門、從領導者到一般執法人員,逐步建立執法崗位責任制,分解落實行政執法任務,定期地、逐級逐人地、嚴肅認真地、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公務員制度考核掛鉤;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嚴格實行錯案追究制度。隨著政治體制尤其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在條件適當的時候,也可以考慮建立苦干支綜合行政執法隊,此后再考慮建立若干個行政業務審批局和一個綜合執法局,進而人從根本上將行政的決策與執行、行政審批與管理、行政處罰與執行等等區別開來,分離開來,以完善和規范行政運行機制。新晨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為切實抓好、抓實推進鄉鎮治理創新工作,我局立即成立了專項領導小組,黨組成員、副局長擔任專項組組長,成員由、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組長全面負責該項工作規劃、部署、協調、檢查督促工作,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執法學習
為深入貫徹學講話精神,全面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學、全體干部職工集體學、個人自學的原則,完善學習機關制度,增強干部職工依法行政意識及能力。
2009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和舉辦北京奧運會之年,是打造現代交通業、實現“十一五”交通目標承上啟下的關鍵年,也是廳黨組確定的“質量效益年”。全省交通政策法規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依法立交、依法治交、依法興交為目標,以大力提高交通法制工作質量為主線,堅持服務宗旨,立足素質建設,突出規范管理,強化執法創新,力爭在立法、執法、執法監督、普法依法治理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努力營造交通又好又快發展的和諧法治環境。(一)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優化交通法制環境的效率和效益一是為進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管理體制,適應高速公路快速發展的需要,積極爭取出臺《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條例》已列入省人大2009年正式立法計劃,省廳和省高管局等單位要積極開展起草和調研論證工作,力爭上半年上報省政府,爭取年內由省人大審議頒布實施。二是為進一步解決道路運輸輔助業法規不健全、市場不規范的問題,適應道路運輸發展的需要,積極爭取省政府出臺《湖北省道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辦法》。該《辦法》已上報省政府法制辦,省廳和省運管局要積極配合省法制辦做好修改和相關協調工作,爭取年內出臺。三是為進一步促進水運事業發展,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省廳和省港航局要抓緊做好《湖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立法調研和起草工作,爭取列入2009年省人大立法項目。四是及時做好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工作,維護交通部門的合法權益和交通法規體系的統一性。五是及時做好廳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報備工作;做好法規咨詢、解答等日常工作。(二)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倡行執法便民理念的效率和效益一是不斷完善網上公示內容,大力推進交通電子政務,提高交通行政服務效率,努力塑造湖北交通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管理形象。二是全面實現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對外,逐步擴大網上審批范圍,年內要實現100%的基層交通執法部門的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對外。三是建立和完善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時限辦結制,把服務貫穿到執法工作中去,真正做到服務為民。四是暢通舉報投訴咨詢渠道。通過暢通舉報投訴咨詢渠道,加深與群眾的聯系與溝通,有效改善政府形象,確保做到每一起投訴、舉報、咨詢有處理
、有結果、有回復。五是研究制定執法便民新舉措,推行人性化執法。推廣管理和征稽進社區、進村組的做法,使規費征收寓于執法便民的服務之中,不斷擴大社會面,確保執法管理和規費征收工作進社區、進學校、進醫院、進市場、進鄉鎮。年內各有執法職能的單位都要總結執法便民的措施和效果。(三)努力提高隊伍素質,充分發揮鍛造過硬執法隊伍的效率和效益一是完成交通行政執法證換證工作。在做好執法隊伍清理整頓的基礎上,換發交通行政執法證。對不在執法崗位、不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執法考試或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一律不予換發執法證,把好執法人員準入關。二是實行執法人員動態管理。省廳年內將對全省交通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實現網絡信息化管理,對不在執法崗位的人員及時收回行政執法證件,適時掌握執法人員的動態信息。三是加強交通執法標志和標識管理。對全省交通系統執法標志和標識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適時按交通部要求統一規范。四是開展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按照執法人員三年崗位培訓的要求,各單位要抓緊制定培訓實施方案,落實培訓基地和培訓教師,并要在年內完成30%的培訓任務。各單位要繼續抓好執法人員的學歷教育,確保“十一五”期末所有執法人員全部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五是大力推行《交通行政執法忌語》和《交通行政執法禁令》。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忌語》和《禁令》的各項要求,在4月中旬前集中開展一次排查整治活動。每個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都要進行自查自糾,對于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認真進行整改,并及時采取預防和整治措施。省廳將不定期對各地、各單位貫徹執行《忌語》和《禁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到每個執法人員能記、能背、會用。對違反《忌語》和《禁令》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四)努力提高監管質量,充分發揮落實執法監督責任的效率和效益一是組織開展交通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行政許可法》、《交通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制度》貫徹落實情況和執法證件、執法文書
、執法程序及文明執法為重點,組織開展交通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不斷規范交通執法行為。省廳將在第三季度開展交通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請各地各單位及時做好自查、迎檢和材料上報工作。二是組織開展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省廳將統一執法案卷卷宗,并將于9月份開展執法案卷交叉評查活動,促進執法案卷進一步規范。同時,省廳將統一規范行政執法委托文書文本,進一步明確執法責任主體。三是繼續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認真落實部印發的《關于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搞好評議考核和過錯追究。在部確定行政執法責任制聯系點的基礎上,確定省廳行政執法責任制聯系點,及時總結推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好經驗、好做法。四是積極做好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建立和落實交通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復議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定期開展行政復議案件評查,進一步規范復議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復議質量,確保行政復議受案率達到100%,真正實現“以人為本,復議于民”。五是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年內各單位要采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開展1-2次行政執法評議活動,要將執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列入評議內容,注重發揮好執法監督員、行風監督員的作用。對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要制定措施加以整改。(五)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充分發揮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的效率和效益一是推進交通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省廳年內將組織開展交通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調研,并選擇武穴市、武當山市交通局作為交通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力爭年內取得明顯成效。二是開展文明執法主題活動。針對行政許可、征收、強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文明執法主題活動,省廳將適時制定下發全省交通文明執法行為規范,用規范制約執法人員行為,改進服務態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能力,提高辦事效率,提升交通形象。凡不文明執法、野蠻粗暴執法、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在年終評先時實行一票否決。三是推進執法微機管理系統的運用。推進運管、征稽、高速公路執法微機管理,實現信息共享,確保執法工作規范化、網絡化、信息化。四是運用科技手段,強化執法的科技含量。推廣隨州運管部門利用監控手段取證的方式,不斷提高執法的準確性和執法效率。五是推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
工作。盡快研究制定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并開展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全省全面推廣,有效解決執法隨意性大的問題。(六)努力提高宣傳實效,充分發揮推進普法依法治理的效率和效益一是組織開展“一學三講”即“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主題活動和法律進機關、法律進基層、法律進單位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擴大普法的宣傳范圍,努力增強普法宣傳的效果。二是組織開展“學法用法模范公務員”、“學法用法示范機關”、“依法辦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培植典型、總結經驗、宣傳先進,通過抓點促面,不斷提升我省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水平。三是組織開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活動。不斷健全和完善領導干部法制講座、中心組學法和法制培訓等制度,省廳將適時組織兩期交通部門領導干部和法制部門負責人培訓班,增強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交通各級、各系統年內都要有針對性、有計劃性地組織領導干部學法和法制講座。四是進一步做好2009年奧運法制宣傳活動。要緊緊圍繞“人文奧運·法治同行”這一主題,精心組織策劃奧運法制宣傳活動,自覺將奧運法制宣傳納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評估指標。五是大力開展交通專項整治活動。開展道路危貨運輸運輸管理法規、規章和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加大治理公路超限運輸和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整治公路違章建筑、打擊非法經營車船、開展交通規費稽查和查處交通工程建設中的違法分包等活動;進一步規范交通建設和運輸市場秩序。六是開展好“12·4”法制宣傳活動。要緊緊圍繞法制宣傳日主題,結合自身特點和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營造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一是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移動執法APP試點。在城陽、平度、市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結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流程,優化移動執法APP軟件設置,以信息化技術推進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網上辦案和移動執法能力建設,形成移動執法全過程記錄、可回溯的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執法效能。截至2021年4月末,移動端累計錄入681件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案件。
二是推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動態調整審查。對城市管理局動態調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合法性審查。《青島市物業條例》5月1日推行,在短時間內完成合法性審查。認真審核把關,確保規范合理,對各執法部門報送的細化分解標準,在內容和形式兩方面進行嚴格把關,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行政處罰的條款進行認真細致的梳理,對照執法依據、行政處罰情節逐一細化、量化,制定出具體的行政處罰基準。加強督促指導,務求工作實效。為了確保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調整工作落到實處,我市強化監督檢查,通過案卷評查等多種形式督促工作開展,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全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與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積極對接,按照規定的權限、步驟、方式、時限,緊密結合本系統機構職能調整情況,及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等情況,以及行政執法實踐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要求,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或對本部門已經制定實施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動態調整,盡可能使制定調整的行政裁量基準體現過罰相當,促進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規范適用。
三是推動城市管理領域規范執法。辦理行政執法投訴,市南、西海岸新區。
20**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關鍵一年。全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牢把握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和“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認真貫徹落實全省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工作會議和全市衛生計生工作暨公立醫院改革推進會議精神,以加強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提高監督執法水平為主題,開展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提升年活動,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工作,著力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切實做好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凈化醫療服務市場,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促進全市衛生計生事業科學發展提供有力保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推進依法行政為著眼點,全面深化衛生計生法治建設
(一)推進依法行政。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做好簡政放權職能轉變工作調研,推動簡政放權全面落實。規范行政審批程序,簡化優化服務流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和合同簽訂的合法性審查,確保規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有效。
二、積極開展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提升年活動,努力提高監督執法水平
(二)制定印發《關于開展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提升年活動的實施意見》。明確活動的指導思想、重點內容和具體要求,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動員部署。
(三)完善監督執法體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里《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快整合衛生監督和計劃生育執法資源,完善 “四級五層”綜合監督體系,推進行業內綜合執法。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支隊與環翠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大隊的監督執法業務交接工作要于5月31日前完成,交接工作完成后,環翠區轄區的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工作由環翠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大隊獨立承擔。
(四)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制定衛生計生監督隊伍培訓規劃(20**-20xx),舉辦綜合監督信息化建設培訓班、市級監督骨干培訓班,提升隊伍素質能力,進一步完善監督骨干庫和技術評審專家庫。加強衛生監督應急隊伍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培訓,不斷提高衛生監督應急處置能力。扎實做好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衛生監督保障工作。
(五)規范監督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執法主體、依據、程序、頻次和執法文書,全面推行監督員持證上崗、執法全程記錄、行政處罰公示、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開展行政執法稽查,搞好案例評查,促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
(六)推進衛生計生綜合監督示范區創建活動。按照省里制定的示范區創建標準和考評驗收辦法要求,做好第一批綜合監督示范區迎查準備工作,發揮示范區的典型作用,以點帶面,規范監督執法行為,推動法律法規落實,全面提升綜合監督工作水平。
三、切實加強重要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和重點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七)開展“兩法兩規”實施情況監督檢查。深入貫徹落實全市《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xx-20xx)》,對《職業病防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各區市加強組織領導、出臺落實措施、建立部門聯動機制、保障工作經費、開展宣傳培訓和統計調查情況;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和防護監測、放射診療、依法執業(履職)及依法監管情況; 落實全面二孩政策、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行政執法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
(八)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消毒產品、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二次供水等專項監督和抽檢計劃監督檢查,做好健康城市建設相關工作,力爭飲用水衛生監測覆蓋所有城區和80%以上的鎮。繼續深化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無證行醫、違規執業和違法醫療廣告,嚴厲打擊代孕、醫托詐騙和“號販子”,強化對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機構、人類庫的監督核查,嚴肅查處代孕行為,加強對口腔、牙科和醫療美容行業的整頓治理,開展鎮衛生院依法執業、干細胞臨床應用、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服務。督查督辦衛生計生重大違法案件。開展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試點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
四、積極探索建立衛生計生社會化綜合監督工作機制
(九)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制定開展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建立行政相對人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擬訂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合理確定監管頻次,開展“雙隨機”抽查試點。
(十)加強行業自律。召開衛生計生行業社會組織座談會,推動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提高行業自律水平。
(十一)強化信用約束。制定加強衛生計生行業信用監管的指導意見,探索建立違法執業、違規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
(十二)強化社會監督。積極推進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處罰等政務信息公開,制定全市衛生計生行政執法有獎舉報辦法,建立督辦機制,加大典型、重大案件曝光力度。
(十三)健全工作機制。探索建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內設機構之間、上下級之間、相關部門之間案件線索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行政執法與黨紀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凝聚監管合力。
五、進一步優化衛生計生監督執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