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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財務管理;應用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優惠條件,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以達到稅負最小化目標的稅收規劃。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其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最大程度地降低納稅風險,以求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籌劃性、目的性等特征。籌劃的本身是一種程序,其步驟是以假定目標為起點,然后定出策略、政策以及詳細內部計劃,以求目標之達成。由此可見,籌劃不是采取行動本身,而是決定做什么、何時做、如何做、由誰來做的過程。
稅收籌劃不同于偷稅、漏稅、逃稅或抗稅。合法性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前提;實現企業總體稅負最小是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制定不同的納稅方案并進行測算、比較、選擇和實施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途徑與方法。
一、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現代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有助于提高現代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企業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報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從而也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會計管理水平,發揮會計的多重功能。
2.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償債能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一方面,企業納稅具有強制性,必須支付,從而加大了企業現金流出的數量;另一方面,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納稅金額,盡可能地減少企業的現金支出,避免出現現金不足,從而達到增強企業償債能力的目的。稅收籌劃可以減少納稅人稅收成本,可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不繳不該繳付的稅款,有利于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
3.有助于完善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樹立企業良好形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制度的完善,納稅的可籌劃性愈發突出,要求我們把稅收籌劃作為完善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重點來研究,使企業在新的法規下更好的實現企業的最大目標!
(二)現代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1.納稅人的需求。經濟學中所講的“人”,是一種總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經濟人”;因而沒有一個“人”是愿意多繳稅的,他總是希望在收益一定時能盡量少繳稅。只是有些人通過合法的手段達到這一目的,而有的人則借助非法的手段,如偷稅、漏稅、逃稅、騙稅等。大部分人不愿意冒風險違反法律,但是又希望少繳稅,因此稅收籌劃也就應運而生了。
2.稅收籌劃存在發展空間。一直以來,國家為實現公平分配、調節經濟的財政稅收目標,稅收法規中也必須對不同的納稅事項做出不同規定。同時,國家、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為稅收籌劃也提供了前提條件。我國自加入WTO以來,正日趨與國際接軌,在國外已實施稅收籌劃多年的情況下,我國稅收籌劃發展的空間也是有的。
3.法律上的認可。這是開展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國家的法律對稅收籌劃不認可,認為這種行為屬于偷稅的范圍,就會嚴加阻止,從而阻礙稅收籌劃的歷史進程;相反,如果該國對稅收籌劃的這種行為表示認可,則稅收籌劃的步伐就會加快。在現代社會中,由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國家實現調節社會經濟的政策目的,通常會鼓勵企業稅收籌劃,很少會出現法律禁止稅收籌劃的情況。
4.會計實踐的靈活性。在某些會計方法的選擇上,會計人員擁有一定的自。如:現行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將此作為會計人員的自由裁量權,由企業來決定。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于沒有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同時,一些會計準則還賦予了會計人員一定的職業判斷空間。比如: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等。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一)宏觀方面稅收籌劃的措施
1.全面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培養企業正確的納稅意識
財務人員應當走出以賬論賬的狹小天地,積極參與繼續教育,努力把自己培養成復合型人才,使財務信息盡可能充分的發揮作用。現代企業應當自覺地把稅法的要求貫徹到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中去,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和合法的稅收籌劃觀念,采用理智的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準確把握稅法,全面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深入研究掌握稅法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才能使稅收籌劃活動避免避稅之嫌。
2.建立健全相關的稅收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實行多種稅收優惠政策,不同的稅率形成了企業避稅的外在誘因;由于《稅收征管法》存在疏漏,又為納稅人避稅提供了便利條件。如納稅人利用領取營業執照開始經營與稅務登記之間的時間差,盡量推遲稅務登記時間而獲取稅收利益;如納稅人利用自主定價權,故意壓低價格將產品銷售給關聯方,或將母公司的管理費用進行不合理的分配,從而減少納稅。因此,國家調整某些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縮小了不同企業間稅率的差距,以減少企業進行避稅的外在誘因;同時,修改完善了《稅法》,以治理稅收籌劃中的不合理現象。
3.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構建科學而又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盡量避免會計處理中“無法可依”現象的發生,是減少避稅等負效應的有效措施。會計準則的完善應實現國際趨同,盡量縮小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使有關會計選擇的規范更明確、具體。對一些主觀判斷較強的會計原則和政策的運用,應規定相應的約束條件。當然,這并不是說會計準則應對各類具體業務,在全國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間作出完全相同的規定,而是對不同行業共同業務作出統一的規定,對不同行業或不同規模企業特有的業務作出分類的規定,某一個企業只能適用于其中一類情況,做到既統一又靈活,充分發揮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作用。
4.加強外部對稅收籌劃的監督
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經常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同時,許多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也紛紛開辟有關稅收籌劃的咨詢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的會計報告,稅務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因避免自身利益受損,審計不嚴現象難免發生。因此,需要規范稅收籌劃制度,加緊對稅務業務立法,增強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加大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執業風險,加強對企業的審計監督。此外,加強稅務干部隊伍建設,提高稅務干部素質,對加強稅收征管將起決定性的作用。
(二)微觀方面稅收籌劃的措施
1.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可以選擇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兩種方式,二種不同籌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后果。籌資時影響稅收成本的是籌資費用在計征所得稅前的扣除問題,即兩種籌資方式各自的資金成本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反映是不同的。在負債籌資方式下,借入資金要按照規定到期還本付息,但其支付的固定利息在稅前列支,從而達到抵稅的作用。而在權益籌資下的權益資金,具有長期性、安全性,不需要支付固定利息的優點,它是以股息形式從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支付的,所以不具有抵稅的作用,這樣就使得權益籌資的成本一般比負債籌資的成本較高。根據財務管理的理論,加大貸款規模,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自有資金的利用率,且利息可以納入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當稅率較高時,借入資金節約稅收成本的收益增加。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支付利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提高負債比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從而使企業的價值增加。但這并不等于企業負債籌資越多越好,如果負債的成本水平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負債融資就會產生負效應。當企業的負債率過高,超過企業的承受能力時,有可能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
相比之下,利用權益資金籌資風險就小,但會造成資金成本較高。企業在籌資時,應充分權衡權益資金和借入資金的利弊,合理確定兩者之間的比例,科學安排籌資的資本結構,使得財務風險和籌資成本保持最佳合理配置。
2.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稅法對企業的投資收益也有影響,投資于不同的對象取得不等的投資收益。企業在進行直接投資時,有時并不采用直接投資建廠的方式,有些盈利企業以虧損企業作為投資對象。稅法規定:“被合并企業合并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擔,以前年度的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合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合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盈利企業通過并購投資虧損企業,可以在法定彌補期內,用虧損企業的虧損來抵消盈利,減少應稅所得額。投資者在選擇投資時,要考慮不同地點的稅制差別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選擇有稅收優惠政策、整體稅收負擔相對較低的地區進行投資,以獲得最大的利益。我國稅法規定,凡在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邊遠地區投資設廠均可享受減免所得稅等優惠待遇,如“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又如,“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國內其他地區2008年1月1日后則為25%,相差10個百分點。向這些地區投資,不僅可以少交或不交稅,而且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
3.企業經營活動的稅收籌劃
(1)采購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首先,進貨渠道的稅收籌劃。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說,由于增值稅進項稅額實行憑專用發票注明稅額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不使用專用發票,所以,通常會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購貨單位,如果將一般納稅人作為購貨單位的唯一選擇,則有失偏頗。首先,小規模納稅人并非完全不能提供抵扣憑證,可以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其次,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經營相對靈活,價格浮動可能更大,如果其價格低于一般納稅人一定幅度,如適用17%稅率的貨物,價格低至一般納稅人的86%或者更低的話,即使不能提供專用發票扣稅,也不影響、甚至能夠減輕購貨方的增值稅稅負。
其次,結算方式的稅收籌劃。采購的結算方式大致有兩種:賒購和現金采購。其選擇權往往取決于購銷雙方談判,如果所購產品趨向于買方市場,且采購方實力強、信譽高,那么在結算方式的談判中,采購方往往容易獲得話語權,占據主動地位。結算方式的稅收籌劃一般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付出貨款前,先取得對方開具的發貨票;盡量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盡量采用賒購和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盡可能少用現金支付方式等。
(2)銷售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首先,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以舊換新銷售、還本銷售以及現銷和賒銷等是現代企業常用的營銷方式。稅法規定,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銷售額。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善于選擇經濟的銷售方式。同時,還需注意區別對待代購和代銷行為,避免可能出現重復的納稅義務。
其次,銷售地點的籌劃主要包括對進銷、代銷與自產自銷、內銷和出口、直接出口與委托出口的選擇。我國稅法規定,對于出口商品的增值稅實行零稅率,而內銷產品則要負擔17%的價外稅,盡管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有可能低于其國內市場價,只要其差幅達不到17%,出口較內銷有利,反之企業則應選擇內銷方式。
另外,在銷售費用的扣除,銷售收入時間的確認方面也可以適當的采取稅收籌劃措施,達到節稅目的。
(3)薪酬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除了常見的發放獎金,增加非貨幣性支付,如為職工提供住房,提供一定的培訓機會,還可為他們足額繳納社保基金,這都可以在稅前扣除。
(4)公益性捐贈的稅收籌劃
如某企業年末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萬元,假設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則企業應繳納2.5(10×25%)萬元所得稅;假設通過境內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在法定扣除額1.2(10×12%)萬元內向公益事業捐贈,則該企業成為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由25%降為20%,只需繳納2(10×20%)萬元所得稅,為企業節約利潤0.5萬元。
通過比較可看出,適當的公益性捐贈,可起到降低稅負,使企業獲取更多的可供分配利潤的作用。但是,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應合理進行捐贈籌劃:一是捐贈之后適用稅率下降;二是捐贈要在扣除比例限額之內;三是捐贈之后稅款節約額需大于捐贈額。
4.利潤分配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按時分配與推遲分配,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以及貨幣分配與實物分配等多種選擇。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僅影響到其股東的個人所得稅,而且也影響到該股份公司的現金流量。常見的企業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對股份制公司的股東來講,如果企業發放現金股利,股東須按其股利數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將準備發放的現金股利轉變為本公司股票支付給股東,股東就可避免上交個人所得稅,獲得較多的資本收益。
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后形成的資本積累,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它們是內部融資的重要來源。企業如果將其用于擴大再生產,開發新的投資項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為鼓勵外資企業的再投資,我國稅法制定了若干優惠政策,如“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再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的40%稅款。對外商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將其從企業取得的利潤進行符合條件的再投資,不僅可以“節約”其應納稅款,而且擴大了再生產,增大了利潤規模的機會。這是利潤分配的方式也順應了我國稅法鼓勵的方向。
綜上所述,稅法是既定的,但現代企業的涉稅行為卻是可以調整變化的。只有因人、因事、因時、因地做出企業戰略和戰術的選擇,合理應用稅收籌劃措施,才能真正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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