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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聯網+”背景下培養金融創新人才的重要意義
在“互聯網+”的時代,互聯網和金融行業的聯系越來越多,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成為“互聯網+”的率先發揮社會影響力的重要代表,對互聯網金融人才的學院也越來越多。互聯網金融發展時間并不長,2013年才被認為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元年,我國高校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互聯網人才和金融人才的培養,但是,具有“金融知識+互聯網知識”特征的互聯網金融人才的培養相對較少,這為我國高等院校的跨專業人才培養改革提供了新的機遇。不少高校已經認識到了互聯網金融人才供給面臨的巨大壓力,國內一流高校逐漸開始重視互聯網金融人才的培養。如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北京航天航空大學軟件學院相繼開設了互聯網金融碩士專業,而河北師范大學、浙江金融學院等則聯合互聯網金融企業,面向社會共同培養互聯網金融人才。目前互聯網金融教學改革在部分高校展開,但如何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斷完善相應的人才培養機制,成為目前金融跨專業教育領域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探討互聯網金融跨專業創新人才培養具有重要的意義和應用價值。第一,順應“互聯網+”的時代金融跨專業培養復合型人才的要求。金融與信息技術的深度結合,要求金融專業必修跨越到信息等專業,有利于打破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界限,提高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質量。第二,緩解地方急需金融人才的困境。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急需大量業務熟練,擁有當地金融資源以及廣泛人脈的互聯網金融人才,展開互聯網金融背景下跨專業創新人才培養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
2現階段互聯網金融人才跨專業培養存在的問題
第一,互聯網金融專業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存在一定的脫節。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眾籌融資等互聯網系統出生的模式,還有金融機構的互聯網平臺、互聯網理財產品銷售等傳統金融機構的演變,還有基于區塊鏈等技術的比特幣等。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以及云計算等技術的進步,互聯網金融運行模式會進一步豐富,對互聯網金融人才的能力要求也會增強。現階段大部分金融人才的培養,主要介紹貨幣銀行學、商業銀行經營與管理以及中央銀行學等,主要還是介紹傳統的金融機構與金融發展狀況,與現階段互聯網金融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匹配性,有待進一步增強。第二,現行人才培養對信息和科技的涉及不夠深入?;ヂ摼W金融是學科跨度大的專業,除了傳統金融外,互聯網行業的信息、計算機等都設計到,學生需要掌握互聯網和金融兩個大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依據市場需求,比較合理的確定互聯網金融人才培養,所涉及到互聯網知識,究竟要要有多廣,要有多深,是互聯網金融人才培養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金融專業如何與互聯網相關的IT、通信和信息等專業融合發展,現有文獻已經討論到融合跨越發展,但對于互聯網金融涉及到的IT、通信和信息等知識領域的深度和廣度仍不清晰。第三,互聯網金融實踐課程開設比例不夠大?,F有開設互聯網金融的院校,結合互聯網金融的人才需求進行工作崗位分析,根據工作崗位的知識、技能、素質等復合型人才培養的要求,在理論和實踐課程體系考慮不夠充分,互聯網金融是偏應用型的專業,需要大量的實踐課程引導,而目前很多高校對跨學科、跨專業的知識教學環節安排不合理,實踐教學環節的課程教學安不充分,不能滿足人才培養的需要。
3互聯網金融人才跨專業培養的政策建議
(1)優化互聯網金融人才跨專業培養理念。目前教育界已經認識到了,在“互聯網+”時代,需要培養滿足市場要求的復合型人才。但由于對金融業的互聯網化轉變認識不夠深刻,互聯網金融人才跨專業培養理念急需優化。針對市場需求以及以“業務技能”為導向的需求變化,理清金融專業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市場運營人員三類人才的需求特征,優化將人才培養理念。在互聯網金融跨專業人才培養理念上,必須重視增加實踐教學的內容,充分利用和擴展富含互聯網技術的實踐教學環境,充分利用校外互聯網金融企業實踐基地的設備,培養理念和教學目標的轉變,向重視培養理論與實踐結合的金融學復合型人才轉變。
一、應用創新型金融人才的要求
互聯網金融是“跨學科”行業,需要金融和互聯網兩方面的專業知識,對金融人才的要求比傳統金融人才要高。因此,應用創新型金融人才應以金融機構實際需要為取向,掌握網絡技術和信息技術,熟悉金融相關知識,具有實踐能力和動力能力,適應金融業網絡化、電子化、全球化發展的需要,具體來說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素質:
(一)具有扎實的金融專業理論知識
扎實的金融專業知識是應用創新型金融人才的基本要求?;ヂ摼W金融飛速發展,金融主體呈現多元化特征,網絡信貸等業務應運而生,這就要求金融人才不僅要掌握傳統金融知識,具備各項金融基本技能,還要掌握互聯網金融的基礎知識和互聯網信息技術的應用。正因如此,金融人才能夠借助互聯網信息技術,創新互聯網金融產品,正確評估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風險,管理好互聯網金融機構,促進互聯網金融整體的發展。
(二)具有較強的自主學習和動手能力
如今網絡技術與金融創新瞬息萬變,金融人才還需要具備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在掌握老師課堂上講授的金融知識基礎上外,還應該具備自主學習的能力,要主動地去吸收課堂上沒有講過的或者是講授較少的理論和實踐成果,這樣才能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只有這樣才能跟上金融業快速發展的步伐。同時,還要具有實際操作能力,金融人才僅掌握金融專業理論知識是不能滿足實際工作要求的,還要把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當中去。動手能力強的金融人才,能較快地熟悉金融業務,還能通過不斷地實踐去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提升自己的業務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
金融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變化性強,風險性大,合作性強,金融人才要具備適應這種變化的能力,首先必須具有創新的思維。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日新月異,互聯網金融產品需要不斷的創新,互聯網金融需要的是應用創新型人才。金融人才不能只局限與對傳統金融理論知識的掌握,還要加強對互聯網金融變革下創新能力的培養。其次,金融人才還要良好的溝通能力,金融業務的完成多是需要團隊合作的。在團隊合作中,有效的溝通是成功的前提,可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產生內耗和誤差。最后,還要具有一定的風險意識、危機意識。網絡安全是阻礙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要問題,金融風險一旦發生,很容易給經濟帶來嚴重的后果。金融人才要有一定風險意識和危機意識,才能更好地分析出金融業務潛在的風險,提出相應的風險管理策略。此外,應用型金融人才的素質要求還需要良好的職業操守、熟練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及流利的外語語言表達能力等內容。
二、獨立學院應用型創新人才培養現狀
江蘇省有26所獨立學院,金融畢業生有4680人。但多數獨立院校都是模仿普通高校的金融教學課程安排,沒有突出創新型金融人才的培養特色。通過對筆者所在獨立學院的畢業生進行調查顯示,2015年金融專業畢業學生為180人,其中金融行業就業生人數154人,其他非金融行業就業人數26人,具體情況見圖1。
同時通過對用人單位的調查顯示,超過半成的用人單位認為獨立院校和普通院校培養人才存在明顯的差別,不愿意招收獨立學院的學生。傳統的金融行業如銀行、證券公司等招收的基本都是重點院校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獨立學院的畢業生數量不多,且工作崗位多是營銷崗位,管理崗位非常少?;ヂ摼W金融公司中,有近30%獨立院校的金融專業畢業生實習或就業,互聯網金融公司招聘更注重學生的實踐經驗和學習能力,需要更熟悉風控、法律、產品等跨界交叉的復合型人才,同時也注重學生的思維方式,看是否能夠適應互聯網的節奏。因此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時代,獨立學院人才培養必須要緊跟金融市場的變化,要大力培養適應互聯網需求的應用創新人才。但在現實中,獨立學院的金融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模式與課程的設置還存在較大一些問題,具體如下:
(一)人才培養目標和方向不明顯
獨立學院是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本科教育的補充。大多數獨立院校金融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為應用型人才,但是教學計劃多是照搬母體金融專業,因此,獨立學院學生在教學大綱、教材、考試試卷、考核方式等方面都是和母體學生一樣,其培養的金融人才并沒有真正突出應用創新型人才的特點。特別是互聯網金融出現后,金融業出現新的就業方向和就業模式,獨立學院應該重視金融機構不同的金融人才需求,必須突出自身的應用創新型人才培養的特色,未來才能有更長久的發展。
(二)重理論教學,輕應用能力培養
獨立學院多是仿一本、二本院校的人才培養模式,強調學習完整的金融框架結構和理論知識,授課教材使用重點院校的書籍,教學方法單一,教學方式以灌輸為主,教學內容更新不及時,學生被動聽課,缺乏主動參與課程討論的積極性;同時,我國金融學教學整體偏重對宏觀經濟的分析,對微分析觀金融的課程不多,公司財務,企業融資等課程在金融專業并沒有作為核心主干課程來學習。金融理論與實踐相脫節,學生在工作中不知如何更好的將理論運用于實踐,應用能力較差。
(三)不重視師資培訓,教師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獨立學院教師不完全都是本校招聘的教師,還有大部分外聘母體學校教師。因此,獨立學院招聘的教師大多都要承擔較多的教學任務,忽視了對教師科研能力的培養,師資培訓機會不多,學校支持力度不大。同時多數教師是從學校畢業直接到學校工作,沒有金融機構從業經歷,授課時理論聯系實踐的部分可能講解較少,不利于學生的應用能力的培養。
三、獨立學院應用創新型金融人才的培養對策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金融人才培養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因此獨立學院要順應時代變化,尋求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人才培養策略。
(一)調整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改變傳統的教學模式,增加互聯網金融業務及風險管理課程的內容
在金融學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中圍繞“厚基礎、強能力、重實踐、高素質、”的應用創新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重視學生的基礎,注重學生實踐能力、創新精神的培養,提高學生的人文素質和科學素質等。同時改變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學生被動接受的教學模式,注重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鼓勵老師采用多樣化的教學方法,教師可以先設定互聯網金融的某一熱點問題,讓學生課后查閱資料,撰寫案例分析報告,在課堂分享展示,實行老師授課與學生討論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靈活的教學模式。在教學內容上,改變以貨幣、銀行為主體的貨幣銀行學課程體系,增加以金融市場學為主體的課程,如金融工程、金融產品精算等方面的內容。在教學過程中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熱點問題,利用余額寶、P2P等經典案例讓學生了解金融業的現狀,從而讓學生更直觀的感受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和經營流程。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培養高素質雙師型教師隊伍
建立一支優秀的師資隊伍是提高獨立學院金融專業教學和科研水平的關鍵。學校應鼓勵教師到金融機構進修或調研,從而增強教師的專業性和實踐性,積累工作經驗。教師可以指定主要教材和輔助教材,彌補一本教材難以達到理論與實踐結合的缺陷。學院可以開展了“三段式評教”活動,從學期初、學期中和學期末三個時段進行了學評教,及時反饋了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學評教結果與年度績效考核掛鉤,這樣有效監督了教師的教學活動,激發了教師的教學積極性,有利于建立了一個合理的高效的人才質量保障體系。
(三)增加實訓基地,給學生提供實踐機會
為解決金融學專業的理論知識與金融企業實際操作脫鉤的矛盾,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動手能力,學院需積極與銀行、證券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P2P公司等金融企業加強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關系,學生校外參與金融企業的實踐,讓學生了解金融市場政策的變化及環境現狀,儲備從事金融業的能力和經驗,培養創新能力、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的綜合素質。企業可以通過提供實習,及時發現優秀的金融人才,為己所用,從而實現學校與金融企業的雙贏。針對一些互聯網金融熱點問題,可以專業人員走進校門開展講座,讓學生及時了解最新動態及發展方向。
據統計,在過去的25年間,遼寧省的金融行業呈現出了發展較迅速的趨勢,生產總值從九十年代初期的1063億元提高到了目前的29737億元,是九十年代初期的近30倍,年均生產總值增速高達14%,雖然相對全國15%左右的增速還偏低,省內金融機構存款額由1991年866億元提高到2016年43,000億元,增速為16%。因受經濟危機輻射,2008年后遼寧經濟增速日益減慢。但是對于作為老工業基地的遼寧來說,這一增速已經說明了在過去一段時間,遼寧省金融行業的發展態勢較好。
二、?|寧省金融學專業人才供求問題分析
(一)專業人才培養體系滯后,導致金融學在專業人才供給不足
隨著金融業持續快速發展,金融從業人員數量也將因此不斷增長。就遼寧省而言,隨著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政策不斷推行,遼寧自貿區摘牌,伴隨著一系列的金融政策的出臺,在未來一段時間,遼寧的金融行業也將呈現上升趨勢,同時對于金融行業的人才供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就遼寧省內各高校金融學專業的現狀來看,除幾所在省內金融專業比較有名的高校外,總體而言其他綜合性大學在金融學專業生源方面對于相對劣勢??傮w錄取分數線并不是很高,同時由于金融學專業吸收到的生源大多為本科第二批次甚至第三批次,因此,受到生源質量的影響,學生整體素質并不是很突出,使得部分教學目標很難能夠按照既定目標去完成,對教學目標的完成程度也大打折扣,從而導致人才供給質量存在一定的欠缺,因而間接導致人才的供給數量不足,存在一定的缺口。
(二)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造成金融學專業人才的巨大需求
近幾年,對于金融行業來說,雖然金融體系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但是無論從銀行、證券、保險到基金、期貨等,金融行業的各個方面都得到了快速發展。銀行業一直是金融人才最集中的行業,就業人員接近金融業總人數的一半。然而隨著銀行業進入轉型期,未來幾年銀行業用人需求將繼續穩定在低速增長狀態,而保險、證券、基金等行業的用人需求將在未來幾年內保持高漲。
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金融人才市場需求的轉型,據調查,未來幾年對金融專業人才的需求將轉變為復合型、專業化與創新型相結合。復合型人才是應對“互聯網+金融”的新型業態發展而提出的新的要求,復合型人才要求金融學專業人才不僅就要具有高水平的金融專業知識,同時還必須要具有互聯網相關知識和技能;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金融行業對于專業人才的需求也不斷提高,要求專業人才不僅要具備一定的專業資質還應該具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全新金融業態的不斷興起,更需要創新型人才的存在。金融行業井噴式發展,需要依靠金融學專業人才來運作、管理和控制金融風險的發生,從而更好的服務金融行業的發展。
(三)自貿區的發展對金融學專業人才的新要求
2017年4月遼寧自貿區成功揭牌,自貿區的成立之后最需要的就是人才,但是最為緊缺的就是復合型金融類人才,金融人才是推動自貿區發展的原動力。對于自貿區需求的金融學專業人才來說,除了應該具有較強的金融專業知識,還應該具有加強的創新精神和較高的金融行業職業道德,同時還需要有較好的外語溝通能力,能夠進行流暢的外語交流。因此,自貿區的成立不僅僅是對于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學生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也對金融學專業的學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遼寧省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建議
(一)加強校企合作力度
高校是培養人才的搖籃,在金融行業人才培養方面,包括自貿區在內的企業應盡量多的與各高校進行通力合作。在原有的教學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校企聯合辦學的規模和合作項目。高校應該發揮自身的科研優勢,多調研、多了解金融行業人才需求狀況,針對企業用人單位的需求與意見,進行專業課程設置、改革創新以符合企業用人的培養方案,例如,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不斷興起,企業對互聯網金融人才的需求較大,但就目前各高校的專業設置情況來看,互聯網金融專業少之又少,因此對于金融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應加強互聯網、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的教學訓練?;ヂ摼W金融的目標客戶群與傳統金融不同,傳統金融行業現今使用的系統理論、風控模型等并不能直接應用在互聯網金融中,所以傳統金融業內的人才也并不是完全適用于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業內人員大多還在探索從經營模式到產品構建等一系列問題,因此互聯網金融機構需要的人才也必須是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同時,作為企業也應該走進高校、走進課堂,真正讓學生感受到企業實踐的重要性,讓學生能夠感受到企業的靈魂,使學生提前進入角色,更早的為金融行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二)創新培訓體系
課程體系是人才培養的基石,為了適應未來金融行業發展的需要,當下必要的工作之一就是緊貼金融行業的發展趨勢對金融學專業人才的特殊需要,開設相關課程,不斷完善課程體系建設,按需培養。同時,隨著“互聯網+金融”、自貿區的建立,勢必會出現更多創新型金融服務,因此符合要求的金融學專業人才儲備也勢在必行。在課程體系建設方面,我們要充分構建其合理性、延續性、適應性,并在教學過程中注重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和職業精神,以滿足對金融人才的新需求。
(三)培養應用型人才
金融學專業的應用范圍可以說比較廣泛,不僅可以使用在傳統的金融行業,還可以在互聯網金融等相關新型金融行業中得到廣泛應用。金融機構人才戰略也需緊跟金融業變化趨勢做出調整。隨著金融各細分行業迅猛增長,金融機構類型不斷增多,企業也愈加重視人才的綜合能力。同時,為滿足金融業發展新趨勢的要求,金融機構在引進人才時,會特別重視特定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以及面對新興業務的創新能力。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 審計風險 風險控制
這幾年,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前景越來越廣闊,互聯網金融也隨之發展起來。目前,我國開始進入信息化時代,這也給互聯網金融的未來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企業要在這個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就要不斷積累大量的互聯網金融審計以及現代風險評估的經驗和控制措施。例如,我國發展得比較好的企業――阿里巴巴以及天貓商城等電子商務企業。這些電子商務企業能夠得到快速的發展主要取決于互聯網金融的幫助,利用網絡技術實現了現實與虛擬金融結合的目標。
隨著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迅猛發展,對此類企業的監督與管理也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相關部門開始加大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監管力度,但是細致的監管制度尚未建立健全。關注互聯網金融風險未來的走向,可以有效保證互聯網金融的運行安全,進而推動互聯網金融更好地發展。審計工作可以有效規避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發生,進而對互聯網金融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主要是指,把整個企業的戰略管理理論以及運營理論等方面應用到審計工作中來,進而實現審計方式的創新,同時也標志著我國審計工作未來更好的發展。目前,大多數國家在進行審計實踐時,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面已經獲得了一定的成績。因此,我國也開始有大量的學者以及專家開始加大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研究力度,為推動我國審計工作更好地發展而努力。
曾經一位美國的會計專業的教授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進行過研究,其表示因為目前企業的經營業務比較復雜,進而導致審計環境也隨之變得復雜化。對于傳統的審計方式來說,很難全面地挖掘和處理企業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而現代化的風險導向審計可以有效地處理這一問題,進而保障企業資產安全。
總體來說,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主要作用就是更好地規避企業存在的風險,從而給企業資產提供更大的安全保障。在進行企業風險審計時,審計人員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和判斷,根據評估結果來給審計工作提供合理的依據,以保證審計結果的精準度。而對于傳統的審計方式來說,它只是把企業內部控制作為審計的依據,結合內部控制的審計結果,來實現對企業的風險評估。
二、我國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在企業進行風險審計的過程中,大多數的審計人員還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通過這個制度來實現對企業的風險評估。如果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就會使得企業的管理層高于企業內部控制層。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要出具內部控制的審計報告,不僅需要消耗大量的時間和人力,而且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的難度系數,無法保證審計結果,以至于給風險導向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帶來了阻礙。
(二)審計人員執業素質有待提高
風險導向審計最明顯的特性就是把被審計的企業置身于一個特定的環境中,如特定的工作范圍、特定的管理模式、特定的信息技術環境等。如果這個被審計的企業中存在經營風險,就要根據這些經營風險作出相應的審計風險判斷,根據審計結果來推斷企業中是否存在的現象。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這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養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的審計能力,同時還要全面了解企業的經營戰略,要根據市場需求以及企業的經營模式來制定完善的風險審計標準。除此之外,我國企業的會計管理人員還要具備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才可以更加順利地展開企業會計工作。但是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雖然我國具備大量的會計專業人才,他們又具備審計能力,但是可以執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工作的復合型人才的數量比較少。調查顯示,我國具備專業審計能力的人數占會計人數的65.62%,而具備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能力的人數僅占會計人數的8.23%,復合型人才的數量少之又少,進而導致我國審計人員執業素質有待提高。
三、互聯網金融審計風險控制
(一)建立網絡審計信息中心
對于現在的審計風險模型來說,在進行會計師注冊時,需要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互聯網金融的各項信息,并根據每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合理地設計企業現代風險審計流程。因此,為了保障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審計部門要跟軟件開發部門建立一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審計信息中心,并在此中心里配置相關的設備和軟件,以此給審計人員的現代風險審計工作提供便利,同時可以讓審計人員更全面地掌握企業的運營目標、管理模式等信息。建立完善的審計信息中心,不僅可以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同時也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條件,有效緩解了審計風險的發生概率。
(二)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在進行互聯網金融風險導向審計工作時,只有結合審計要求協調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審計能力,方能更好地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特點?;ヂ摼W金融的特點主要包含三個方面,一是風險高;二是管理弱;三是多元化。因此,為了保證審計結果的精準性,首先需要定期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培養出一支具備高能力、高素養的專業性審計團隊,以應對互聯網金融這種具備一定復雜性的審計工作。其次,在提升審計人員綜合素養能力的同時,還要實現審計人員的復合化需求,通過聘請專業的專家、學者開展相關知識講座的方式,不僅可以保證審計人員學到專業知識,同時也能提高審計質量以及效率,進而推動互聯網金融更好地發展。
(三)促進分管機構完善監管細則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大多數的會計審計總會存在管理標準落后的問題,而且在管理方面又容易出現一些漏洞。因此,為了有效地防止互聯網金融審計風險的發生,就要嚴格遵守謹慎性原則,促進分管機構完善監管細則。在建立監管細則時,要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根據互聯網金融的性質以及發展狀態進行全面的剖析,實現互聯網金融審計工作的規范性,保證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最終降低審計風險。
四、結語
通過本文的闡述,使得我們對現代風險導向的互聯網金融審計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在互聯網金融企業中,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原理,不僅可以有效地規避互聯網金融企業存在的經營風險以及管理風險,同時也能幫助有關分管企業在執行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監管細則。在互聯網金融企業中,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不僅可以保證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資產安全,同時也能推動互聯網金融企業更好地發展。
(作者單位為大連國陽土地房產評估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 方琦.基于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互聯網金融審計初探[J].財經界(學術版),2015(06):231-232.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監管邊界 金融消費者
一、互聯網金融中市場主體的變化決定了監管邊界的變化
(一)互聯網金融擴張了投資者概念的范疇
由于互聯網特有的廣泛性和傳播性,先募集資金后對接項目,容易形成資金池,甚至為支付前期貸款利息而采用的龐氏騙局,通過眾多的互聯網金融投資者的擴散,影響社會穩定,同時風險的鏈條式傳染,會傳導到正規金融體系,誘發系統性風險。例如P2P網貸平臺的出借人多為普通自然人,容易被平臺宣稱的高收益所吸引,購買了與自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產品,其準確理解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難度較大,[1]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就更為普遍了。
因此,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為普通民眾提供了可得性較強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原本相對獨立的證券投資者、保險投保人、銀行存款人等身份逐漸模糊、趨于融合,且隨著投資門檻的降低,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應下降,在購買金融產品中面臨的投資風險更高。加之普通投資者人數的放大,個體利益損失時的救濟能力明顯不足,相比于機構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更處于弱勢地位,因而需要將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作一定的延伸和擴張理解,對金融消費者予以監管保護和獨立考量。
(二)金融消費者理論的提出決定了監管邊界的延伸
傳統學說認為,金融消費者是指因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金融創新使分業經營狀態下,原本涇渭分明的銀行存款人、股市投資人以及保險投保人等普通金融主體的界限開始變得模糊,[2]進而產生了外延更為廣泛的"金融消費者"概念。[3]但鑒于消費者概念和消費者的權利保護的宗旨是為了平衡社會利益,保障交易雙方中的弱勢群體,[4]因此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范圍不應擴大至非生活層面或者非個體市場行為,否則就違背了市場競爭環境中自由和平等的基本交易規則。[5]
所以,金融消費者理論的提出,擴大了金融監管的目標范疇,延伸了監管邊界。雖然金融消費者概念并非發端于互聯網金融,但互聯網金融在普惠金融和金融可得性方面的貢獻,促使大量普通投資者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提高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于我國而言,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中受到的直接沖擊不大,金融消費者的直接損失并不明顯,故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動力相比于其他國家稍顯不足,但是2010年左右開啟的互聯網金融時代,則再次強化了金融消費者概念的重要性和拓展金融監管邊界的必要性。
二、克服傳統法律規制弊端的解決路徑
(一)金融法保護的滯后
首先,在分業經營的格局下,金融法同樣表現為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的分立,且基本以金融組織法和金融行為法作為法律文本的主要構成部分,金融公法的成分與色彩更為濃重,掩蓋了金融私法和金融交易的本質特征,無法適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復合性,特別是對于不在交易場所公開交易的非標類產品,往往成為監管的陰影區域。
其次,金融行業主導下的金融立法,缺乏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市場主體的充分博弈,過多強調了金融行業的整體利益,維護金融系統穩定,保障金融安全的代價往往是由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投資者承擔損失或消化風險,無法完整地反映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利益訴求和價值平衡。
再次,由于金融法分業監管和分業立法導致規則的不一致,容易形成制度的套利空間。例如合格投資者規則在公司、合伙企業、私募投資基金、信托等領域的法律法規中并不統一,在投資者數量上,采取有限合伙企業形式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采取有限公司形式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采用信托形式的非公開募集基金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人數上的差異使得采取不同組織形式可以調整投資者數量限制。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不適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其在實際適用過程中,因為強調"消費需要"作為是否符合"消費者"身份的構成要件和判斷依據,導致金融投資者被排除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理論范疇之外。但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其編寫的《全國消協組織投訴調解案例選編》(內部資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案例精選集》[6]中收錄金融保險方面的投訴案件共計17宗,其中保險投訴案例為11宗,由此推斷,消費者協會將調解保險投訴案件視作協會的固有職能,投保行為屬于生活消費范疇。
另外,由于我國行政機關處于"條塊分割"的局面,金融法由一行三會作為金融監管機構來執行,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由國家工商總局負責實施,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各地消費者協會分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歸口管理或者代為管理。[7]工商局只能針對金融機構設立登記等事項行使行政職能,對于金融消費者保護則往往難以直接依法行權,亦造成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尷尬,即便將金融消費者納入該法保護對象范疇,由于執法主體的局限,亦無法實際實現對金融市場中的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三、金融消費者的概念界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對象是消費者,屬于典型的經濟法范疇,若考慮經濟法的功能之一是維護市場健康運行,平衡市場與行政監管之間的平衡與良性互動,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實現可持續發展,則可以將金融消費者納入經濟法的保護對象范疇,以彰顯法律職能。在我國,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中首次使用"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是銀監會于2006年12月頒布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此后,在一行三會層面相繼成立了消費者保護局。
(一)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提出與差異化立法
隨著金融業務的復合與重疊,以及金融創新的不斷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覆蓋面越來越廣泛,這些投資者已經脫離了傳統意義上的證券投資者、保險投保人和銀行存款人的概念,形成獲得特定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消費人群,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性質也逐漸向生活性商品和服務過渡。因此,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提出不僅擴展了消費者含義的外延,而且也拓展了金融機構經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性質。
英國在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Financial Service and Market Act,簡稱FSMA)中首次使用了"金融消費者"的概念,[8]排除了因貿易、商業、職業目的而接受金融服務自然人。此外,還在兩個方面做了新規定,其一是金融監管的目標之一界定為"確保對消費者利益保護的適當水平"。其二"投資商品"覆蓋領域擴大到存款、保險、集合投資計劃單位、期權、期貨以及預付款等。在界定金融消費者概念時,英國將其區分為兩類投資者:專業消費者(Professional Consumer)和非專業消費者。2010年4月成立消費者金融教育局(CFEB),并于從同年7月開始頒布了《金融服務法案2010》,規定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約束。
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中把"金融消費者"定義為:"主要為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商品或服務的個體。"而在2010年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個人消費者保護法案》中,則將保護金融消費者作為重要的立法目標之一,法案要求在聯邦儲備委員會下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保障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能夠獲取全面、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防止在住房貸款、信用卡消費等金融產品購買環節出現欺詐,以防范金融機構提品和服務時侵害消費者權益。其中,消費者包括"個人或人、受托人或代表行使的個人代表",而金融產品或服務則包括"主要為了個人、家庭成員或家用目的而獲得的金融機構提供的任何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但不包括保險業務與電子渠道服務"。此時,該法案對于金融消費者尚局限于信用卡、儲蓄、房貸等金融消費領域。而對于投資高風險金融產品的個人投資者則被列入投資者而非金融消費者保護領域,如投資累計期權產品的投資者。[9]
日本從1996年始效仿英國開展金融"大爆炸"改革,但由于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缺乏足夠的重視,導致金融產品不斷地規避法律框架,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故而在2000年《金融商品銷售法》和2006年《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均規范了金融機構在銷售金融產品時的勸誘和宣傳方式。在《金融商品銷售法》中,"金融消費者"被定義為界定為"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在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為金融需要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主體"。[10]總結出來,金融消費者包含兩個要件:,所有金融行業的消費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在《金融商品和交易法》中,由于日本用統一監管取代了之前的分業監管,故而"金融產品"的概念拓展到有價證券、貨幣、外匯、金融衍生商品以及富有投資特點的金融產品,如外幣存款及衍生存款、以外幣計價的保險、變額保險和年金和商品期貨等。[11]
而2011年臺灣地區頒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 第四條:"本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但不包括下列對象:專業投資機構和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所以,將三、四兩個條款綜合分析,臺灣地區界定的金融消費者主要指"接受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的人,但專業投資者以及有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除外。"[12]
從理論界來看,學者們對金融消費者概念的詮釋主要集中在"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并接受金融服務"、"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金融商品"或"因生活需求購買或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這些核心概念上。也有學者從個人的金融需求角度對金融消費者的內涵作進一步的界定--"個人的金融需求包括支付結算需求、信用需求和金融資產運用需求,因此,辦理銀行存貸款、購買保險合同、投資股票債券、申請信用卡等諸多滿足個人金融需求的主體都是金融消費者。"[13]
(二)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權利保護的延伸解讀
互聯網金融時代,金融交易在交易標的、交易內容、交易方式等方面顛覆了傳統金融交易模式,因而互聯網金融消費的特殊性決定了引入金融消費者保護理念的必要性。
第一是交易內容的信息化?;ヂ摼W金融交易中,大量采用了高度的專業性、技術性和復雜性信息組合,在信息的解讀能力和風險的識別能力方面不足,會導致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相比于普通消費者更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劣勢局面。
第二是交易標的的無形化?;ヂ摼W金融交易中,不僅區別于普通商品服務交易的有形動產或無形服務,而且也不同于金融交易中的憑證單據,消費者無法從網絡中獲得產品或服務的直觀感知,消費者在交易決策中嚴重依賴于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披露。
第三是交易方式的電子化。互聯網技術在金融交易中的廣泛適用,導致大量資金劃撥依賴于電子結算機制,在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金融交易渠道的同時,對技術的過度依賴也加大了互聯網技術風險。
第四是交易文本的格式化。由于互聯網金融的交易基本通過網絡平臺來完成,故而作為投資方的金融消費者無法與融資方進行溝通,在文本選擇和條款修訂方面獲得機會?;ヂ摼W金融消費者不僅要承受普通格式合同的合同風險,而且因信息不對稱加重了風險承擔。[14]
第五是互聯網營銷方式的高度勸誘性。金融產品和服務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銷售,往往會通過特定的網頁設計、點擊程序安排,誘發消費者的激情消費。譬如正常瀏覽新聞或社交網絡頁面時,通過彈窗設計,吸引注意力,同時對高收益進行顯目宣傳,忽略或者需要通過多次點擊方能獲悉該產品或服務的全部信息及風險提示。
如上所述,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決定了應當把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投資行為界定為消費行為,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則。對于傳統金融產品,由于監管機構設置了投資者適當性規則,需要滿足合格投資者條件,方能進入市場進行投資。但互聯網金融所面對的客戶群體則缺乏投資門檻限制,目前也不作投資者適格性的限制,故而可以通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來彌補目前投資者適格性規則的欠缺。
在互聯網金融加劇混業經營情況下,將來監管應當統合監管,而不僅僅是對互聯網金融經營者進行監管。立法必須突破權力主導和機構監管的傳統思維。防止行政權力在中間的濫用,而是要以權利保障作為互聯網金融立法與監管的基本宗旨。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用戶至上、權利本位的精神應該成為將來立法的指導思想,金融監管者的主要任務是平衡互聯網金融經營者和金融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只有這樣,互聯網金融才能真正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身份的界定
金融消費者身份的界定主要考慮兩大要素:其一,是否考察消費者的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及財產狀況?其二,是否引入金融產品與服務的風險識別與評級以區分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以下詳述:
第一,高風險或專業性金融產品或服務對投資者的適當性要求較高,包括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和財產狀況均設置最低門檻。所以,根據風險程度所區分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可以視作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之間的界定標準。
第二,經濟學中投資[15]與消費[16]是相互排斥的兩個概念,區別在于投資屬于高風險行為,投資財產既有增值的可能性也有減值的可能性,但消費則屬于低風險乃至無風險行為。傳統觀念中,證券市場交易行為屬于投資行為,而以個人或家庭身份的存款、保險等行為屬于消費行為。[17]但由于傳統觀念中的投資行為和消費行為的邊界逐漸模糊?,F代社會中個人或家庭不僅通過銀行存款、購買理財產品、保險產品或接受類似金融服務,還傾向于將資產投資于證券市場以優化家庭資產配置,實現財富增值。[18]因而證券市場投資者出現大眾化趨勢。此外,傳統觀念中,投資者直接投資于發行人發行的有價證券,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投資者和融資方之間的中介機構越來越復雜,并隨著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的加入而不斷拉伸交易鏈條,投資者和有價證券發行人,即融資方之間形成投資關系,而投資者與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之間則構成金融服務關系,此時的投資者應當界定為金融消費者。
綜上,金融消費者是指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購買金融產品、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其中具有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和財產規模的消費者,由于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而購買高風險金融產品或接受高風險金融服務,應當區分為金融投資者,故而金融消費者是總概念,金融投資者成為金融消費者當中的子概念。即便具有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和財產規模的消費者,如果不投資于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不接受高風險的金融服務,只購買簡單的理財產品甚至銀行存款,則依然屬于金融消費者序列。由此,金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應當采取行為標準和主體標準的雙重標準予以明確。
四、監管邊界的厘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利的內涵分析
要實現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必須首先明確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進行消費活動時的權利內容。
(一)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安全權
互聯網金融非常依賴于網絡技術,因而信息安全和技術穩定成為保障互聯網金融交易的重要條件。消費者安全權是保障其參與互聯網金融交易的重要權利,其權利客體主要是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其中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是人身安全的重要內容,而資金安全則是財產安全的重要部分。
互聯網金融交易中,大量信息通過網絡來傳送數據和信息,故而信息安全保障異常重要,一旦發生信息泄露,不僅導致提供信息的消費者受到損失,而且平臺信息的泄露會波及該平臺的其他消費者利益。譬如第三方網絡支付最重要的風險表現在平臺資金賬戶信息安全問題。為防止第三方支付平臺企業在消費者信息系統維護方面存在道德風險,銀監會于2014年4月17日頒布了10號文《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其"為切實保護商業銀行客戶信息安全,保障客戶資金和銀行賬戶安全,維護客戶合法權益",要求商業銀行"做好客戶信息安全與保密工作。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開展各項業務,對涉及到的客戶金融信息管理,應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規定,嚴格遵照客戶意愿和指令進行支付,不得違法違規泄露。"當然,不只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包括P2P、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機構均在向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根據消費者提供的年齡、住所、資產規模、收入水平、聯系方式,運用大數據分析提取消費者的需求信息,以便針對性營銷。但若該信息因過失泄露而被他人惡意使用,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損害。
(二)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知情權(right to know)通俗而言是"公民對與自己有關的事務或者有興趣的事務及公共事務有接近和了解的權利"。[19]在金融產品和服務逐漸豐富與專業的同時,交易雙方不斷失衡的信息不對稱決定了金融消費者容易因誤導和欺詐而受損,[20]金融消費者無從知曉其購買的產品或服務的實際運作情況,只能依賴于金融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客觀、全面。[21]具體到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知情權主要指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時,應當知悉該產品或服務的影響其投資決策的必要信息。目前多數互聯網金融平臺在營銷過程中對于產品和服務的介紹、風險等級的說明、相關法律法規與行業政策風險等不同程度地出現不完全披露。同時,現行金融法規缺乏對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具體規定,且由于政出多門,各類相似金融產品的披露標準和程度有所差異,為經營者提供了政策套利的空間。
(三)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選擇權
與前述權利相似,金融消費者選擇權是消費者法定的自主選擇權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的延伸與復制。選擇權的核心內涵包括兩點,其一是自主判斷自主決策,其二是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其中,自主判斷自主決策要求能夠保證主觀上的自愿和客觀上的自由。金融消費者選擇權的法理依據是金融消費者的對投資資金的所有權和金融交易的平等權。孔令學根據金融牌照制度,將金融機構業務分為準行政性業務、準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并區分對應不同內涵的自主選擇權。[22]互聯網金融多屬于競爭性業務,牌照特征并不明顯。消費者在購買互聯網金融產品或接受其服務時,常見的三種減損其自主選擇權的條款分別是金融機構免責或限制其自身責任的條款、金融機構單方收費條款和金融機構對于合同有爭議的模糊地帶擁有終局解釋權的條款。
所謂的"自主選擇"在互聯網金融語境下的含義即包括三個層面:其一是金融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或第三方不得強迫其進行金融消費;其二是金融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交易對手和交易平臺,不受限制;其三是金融消費者有權與交易對手自主約定爭議解決方案。通過這三個維度的"自主選擇"能夠確保互聯網金融交易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
注釋:
[1]干云峰:《互聯網金融發展和監管問題研究》,載《上海商學院學報》2014年第2期。
[2]于春敏:《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載《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
[3]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Part I. 5(3).
[4]孫穎:《消費者保護法律體系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52頁。
[5]馬建威:《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以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為背景》,載《政法論壇》2013年第6期。
[6]中國消費者協會編:《保護消費者權益案例精選集》,中國工商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178頁。
[7]葉林:《金融消費者的獨特內涵--法律和政策的多重選擇》,載《河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
[8]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Part I. 5(3)
[9]參見黎金榮:《后危機時代"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與立法建議》,載《財政與金融》2012年第2期。
[10]參見張天奎:《英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評析》,載《商業時代》2010年第8期。
[11]參見劉迎霜:《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路徑探析--兼論對美國金融監管改革中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借鑒》,載《現代法學》2011年第3期。
[12]杜晶:《"金融消費者"的界定及其與金融投資者的關系》,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3年第4期。
[13]何穎:《金融消費者芻議》,載《金融法苑》2008年總第75期。
[14]李健男:《金融消費者法律界定新論--以中國金融消費者特別保護機制的構建為視角》,載《浙江社會科學》2011年第6期。
[15]投資是指犧牲或放棄現在可用于消費的價值以獲取未來更大價值的一種經濟活動。
[16]消費則指換取社會產品來滿足現實需要的行為。
[17]何穎:《金融消費者芻議》,載《金融法苑》2008年總第75期。
[18]杜晶:《"金融消費者"的界定及其與金融投資者的關系》,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3年第4期。
[19]熊玉梅:《論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以美國CFPA法案為視角》,載《金融與法律》2010年第3期。
[20]樓建波、劉燕:《情勢變更原則對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基礎的沖擊--以韓國法院對KIKO合約糾紛案的裁決為例》,載《法商研究》2009年第5期。
[21]全面性是指金融機構應當就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務的特點向金融消費者進行全方位的介紹,不能只介紹有利信息而不介紹不利信息;客觀性是指金融機構在對金融商品或者金融服務進行宣傳、介紹時,要實事求是,不得作虛假宣傳或進行虛假陳述&及時性是指金融機構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信息披露,使金融消費者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把握時機并及時作出相應的判斷和決策,否則可能會導致金融消費者投資的預期落空。
摘 要:互聯網金融的興起為現有金融體系帶來了沖擊與改變,為金融創新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互聯網金融的虛擬特質也使其面臨著更多風險?;ヂ摼W金融的實質為金融行為,而金融行為的內核則是對信用進行風險定價。探究完善互聯網金融信用管理機制的基本策略,對完善互聯網金融管理體系,驅動互聯網金融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 信用風險 擔保機制 內部控制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與內涵
(一)互聯網金融概念簡述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及互聯網參與主體間交互式聯系的形成,互聯網金融這一概念逐漸走進民眾視野。從整體上看,互聯網金融是指依托互聯網技術發展起來的虛擬化金融市場?;ヂ摼W金融市場提供的主要金融產品及服務主要包括P2P小額貸款、項目眾籌、第三方支付、大數據服務、門戶線上金融服務及線上銀行服務等。互聯網金融業務起步于第三方線上支付服務,并逐漸向吸取資金、合作貸款等業務發展,逐漸形成了具有虛擬化特點、小額化特色的金融體系?;ヂ摼W金融業務具有操作虛擬化、業務門檻低、交易成本低、專業要求低等特點,其體系下的產品與服務更容易贏得普通民眾的青睞,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二)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體系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傳統金融體系帶來了較大沖擊。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業務,逐漸向資金吸取、貸款發放、第三方支付領域輻射,而這三類金融服務是傳統銀行業務體系的核心,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不斷深化,對傳統金融服務,尤其是銀行業務的市場地位、市場份額、市場優勢帶來了很大沖擊;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推進對利率市場化機制的形成以及金融產品創新具有重要驅動作用,互聯網金融為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外,互聯網金融雖然以互聯網平臺及信息技術為發展基礎,但其本質是承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平臺,而不是互聯網技術,這使得互聯網金融仍然面臨著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且由于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與平臺性特質,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將面臨更多維度的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成因
(一)擔保體系不完善
擔保體系不完善是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的主要成因之一。由“余額寶”、“百度百賺”等產品引領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體系,具有在短期內快速吸取大額資金的特征。由于互聯網金融產品購買門檻低,交易程序簡便,交易費用低,發行平臺受眾基礎好,這些產品在營銷與發行上更容易與目標及潛在目標客戶群體形成對接,快速構筑起信息循環平臺,因而這些互聯網金融產品往往能夠牽制大額資金,如余額寶的資金規模一度飆升至5700億元。而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設計與發行方則不具備如傳統商業銀行一般的流動性風險敞口管理與剛性兌付能力,難以為規模如此龐大的資金鏈條匹配相應的擔保體系。除產品設計與發行方外,政府、金融機構、個人、現有擔保機構均難以為其提供與之相契合的擔保保障體系,使此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暴露在巨大的風險之中。
(二)內控機制不健全
相較于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服務商在產品設計與發行環節上,內部風險控制能力較弱,加之大額資金的杠桿效應,內控機制不健全將引致較大的信用風險。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多將吸取的大額資金投資于貨幣型基金,其本質為理財產品,卻具有剛性兌付特征,在實際操作中,此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普遍具有以新還舊的資金鏈模式。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設計與發行機構在不具備體系化、戰略化內部風險控制機制的條件下,大量進行此類操作,很容易造成類似“資產池”效應的信用風險。
(三)信息不對稱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為體系化的金融服務行為,而并非其所依托的互聯網技術平臺資源。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內核為信用風險定價,而互聯網金融體系的虛擬性特質加劇了信息不對稱風險,致使互聯網金融產品體系暴露在更大的風險敞口中。P2P和眾籌項目是兩類主要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雖然此類產品可依托互聯網資源整合平臺快速對接參與主體,滿足短期流動性需求,但受制于受眾群體專業知識和項目考核虛擬化瓶頸,此類產品的債權主體很難通過傳統的盡職調查、項目考察等方式綜合研判項目價值,進一步拉伸了信息缺口,致使產品信用風險大幅提升。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管理機制的基本策略
(一)強化外部監管
強化外部監管是完善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基本策略之一。針對互聯網金融體系特點,以更加宏觀的視角設計頂層監管機制,將為互聯網金融產品提供更強的制度保障,引導其形成體系化、規范化的擔保與風險預警、管理機制,從整體上規范資金鏈運轉,有效降低互聯網金融產品信用風險。
(二)健全內控機制
健全內控機制可從內部形成支撐優勢,從而完善產品現金流鏈條,使信用風險更加可控。在實踐中,應引導互聯網金融服務商完善產品設計與發行環節,在有效對接受眾群體的基礎上,強化產品現金流循環設計,做好資金流動性管理。此外,互聯網金融服務商應為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建立內部管控機制,在保證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合理匹配現金流預期,規范項目選擇,避免大規模資金缺口的產生,從產品層面管控信用風險。
(三)完善主體信用管理體系
結合互聯網平臺的大數據整合優勢,構筑以互聯網金融參與主體為對象的跨區域信用管理體系,對增強信息透明度,降低信用風險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信用風險管理內容,將與金融行為有關的基礎信息均納入數據庫,使信用管理信息輻射項目基本情況、項目主體信息、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財產持有、薪酬信息、項目主體財務及關聯信息等要素;另一方面,要結合互聯網數據管理優勢,構筑跨區域信息交流平臺,優化操作模式,保證信息時效性,形成交互式的信用信息管理循環,從而削弱互聯網金融活動中的信用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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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商業銀行 沖擊
隨著阿里巴巴和諸多電商企業加入互聯網金融的熱潮中,互聯網金融業已成為當前的經濟熱點,2012年亦被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元年。一般我們把互聯網企業從事金融服務稱為互聯網金融?;ヂ摼W金融體現了在互聯網時代,互聯網和金融的相互交叉和相互影響。互聯網金融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企業和個人的籌資和投資方式,它提供了一種有別于通過銀行的間接融資的籌資方式,對商業銀行的發展產生了沖擊。
一、互聯網對商業銀行的沖擊
(一)分流商業銀行存款
在電子商務中交易中,由于第三方平臺的中間擔保功能的存在導致,客戶的資金在支付給對方時會有一部分資金暫時滯留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收款時間,進而影響到了商業銀行的儲蓄結構。2013年支付寶滯留的資金已超過200億元。同時隨著第三方平臺業務的拓展,尤其是其資金管理業務的開展,使得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收益率高于銀行存款的利率,進一步分流了商業銀行的存款。
(二)沖擊銀行貸款業務
互聯網企業在信息處理上往往比商業銀行更為快捷,在應對企業的貸款業務時,也可以有針對性地考慮到中小企業資金需要的特點,為其設計合理的金融產品。中小企業在用款方面往往具有周期短、貸款頻繁、用款急的特點,網絡金融往往具有方便快捷的優勢。目前,互聯網金融的貸款范圍主要是現有銀行金融服務體系無法覆蓋的小微企業。因此,在短期內不會還對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三)擠壓銀行中間業務
一方面,在互聯網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上支付的價格更低,而且支付方便的特點,并可以延期支付,有利于購買者享受更好的產品服務。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臺不斷利用其線上優勢的同時,通過POS網絡與代收賬款系統的構建逐步實現了線下的收單和付款業務。此外,互聯網金融不斷的向金融業務滲透,如匯付天下的基金申購費用僅為銀行承銷的40%,也對商業銀行的業務帶來沖擊。
(四)瓜分銀行客戶資源
在傳統的網絡支付中,商業銀行網關僅僅提供了款項支付的通道,難以掌握客戶的資金流動狀況。第三方支付平臺通過自己虛擬網關的建設,可以直接了解客戶信息,掌握客戶的資金流動情況?;ヂ摼W金融通過對客戶資金流和信息流的掌握,使得其可以對客戶信息進行研究分析,進而制定合乎投資者需求的營銷計劃,使得互聯網金融在于商業銀行爭奪客戶資源中處于有利地位。龐大的客戶資源也勢必為互聯網金融帶來巨大的市場空間和利潤空間。
二、商業銀行應對互聯網金融的對策
(一)加強與互聯網網金融企業合作
互聯網金融不是簡單地替代商業銀行,而是在商業銀行難以涉及的區域進行補充。商業銀行可以借助互聯網金融的信息技術和運營模式,積極探索新的發展模式,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彌補了商業銀行支付效率的不足。通過數據平臺的合作可以使得商業銀行融合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優勢,進而降低經營成本,拓展業務渠道,保持市場的領先地位。
(二)努力提升銀行傳統業務優勢
在互聯網金融時代商業積極探索建立以客戶為導向的金融服務體系努力提升銀行傳統業務優勢。首先,通過建立客戶體驗系統使得之前的零散體驗變為系統的體驗,進而促進投資者對于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了解,增加客戶嘗試新的投資工具的熱情。其次,優化業務流程,創新金融服務體系,使得金融服務可以貼近生活,從而突破傳統的管理方式,為投資者提供具有個性化的金融服務。
(三)加快銀行的網絡化水平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使得商業銀行也要積極地融入到互聯網中,進而將銀行業務逐步網絡化。首先,商業銀行應積極地與一些中小企業在線融資合作,尋求新的市場拓展方式,進而減少對傳統商業銀行對固定營業網點的依賴。如中國工商銀行積極構建“融e購”第三方交易平臺,使得線上交易和線下交易緊密結合起來,使得物資配送和資金流動、信息流動緊密地結合起來。
(四)挖掘和培養復合型人才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人才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種復合型人才既要懂得計算機軟件操作、數學建模,有要有扎實的經濟學和金融學功底。在銀行招聘中應當強調應聘人員的學科交叉背景,同時在員工入職培訓中積極的開展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業務培訓,普及互聯網金融的基本知識,宣傳互聯網金融的最新發展動態,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組織有關互聯網金融的專業知識競賽,努力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復合型的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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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互聯網金融在我國掀起了創新熱潮,如P2P、眾籌和第三方支付等一系列的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迅猛。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相比,突破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擺脫了傳統金融對資金樞紐的依賴,無論身處何地,只需一臺電腦甚至是一部智能手機,資金供需雙方就可以直接連接起來。
從1號店到天貓超市,從余額寶到財付通,從衣食住行到吃喝玩樂,互聯網金融潛移默化地融入大眾日常生活,極大地改變了傳統金融格局。
然而伴隨著互聯網金融迅猛發展的同時,我們對其風險和監管的認知與實踐卻相對滯后。就目前情況而言,中國雖有上億人投資互聯網金融,投資金額超萬億,但是投資人大多數是經熟人介紹投資,普遍存在盲從心理,一旦金融行業出現低迷預兆,就會集中、迅速地將資金轉出?;ヂ摼W金融在我國金融體系或者信用體系中有舉足輕重作用,如果這個體系發生了信用危機,將給整個國家的信用體系和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監管制度不完善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大大超過了人們的想象,政府一直在努力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但是很多時候都是事后的彌補,監管機制滯后于互聯網行業的發展之勢,監管機制的不完善與現行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野火燎原之勢極不對稱。
2016年,銀監會正式四部委聯合起草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網絡借貸業務活動各方面的規定,但是仍然存在漏洞,比如網貸資金第三方存管的具體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網絡借貸資金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存管銀行的條件等,這些方面還需要補充完善。
(二)監管方式手段不完善
互聯網金融較之傳統金融,在經營環境、經營方式和范圍上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但互聯網金融本質上沒有改變傳統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其實是融資平臺,有的甚至從事洗錢活動,因此不能單純從互聯網金融角度設計互聯網金融管理辦法,也不能直接將傳統金融的監管法規應用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互?網+金融”更多地表現為互聯網電商和金融服務業務之間的跨界經營,這種方式可言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也亟待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出臺新的監管方式和政策。
(三)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
我國從1999年開始試點建設個人信用體系以來,到2015年1月央行下發《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個人征信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但我們應看到目前為止,信用體系主要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主導,我國依舊沒有完整的商業性信用評級機構。在銀行個人征信報告系統中,沒有非銀行客戶的個人信用信息,這顯然對第三方支付市場的風險規避會有一定的影響。
三、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發展建議
(一)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
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首先要明確監管主體。2015年,我國出臺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分類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P2P監管細則、互聯網保險監管暫行辦法也都相繼出臺。但是部分有爭議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和機構監管還有待完善,需要明確監管主體,避免出現問題了發生監管機構推諉扯皮的現象。
(二)制定行業的準入門檻和退出機制
要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利和資金安全,還需要制定行業的準入門檻和退出機制。嚴格準入機制,不僅有利于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大有裨益。
不僅要制定準入門檻,還要給企業提供退出機制。任何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都不可能只進不出,明確退出機制同制定準入門檻一樣,是保障互聯網金融行業合理規范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通過適度的競爭,實現互聯網金融企業優勝劣汰、轉型升級。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保護消費者權益
金融市場上買賣的金融產品實質上是在交易產品包含的信息,而互聯網金融無法做到像傳統金融機構的準入、信息披露監管,傳統金融市場的監管方法及監管工具也不適用,但信息不對稱將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發揮其資源配置功能,這就要求給金融消費者足夠的信息讓消費者根據信息進行價值的判斷。因此信息披露的監管與控制非常有必要。
在互聯網金融消費過程中,消費者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專業知識缺乏等原因一直處于劣勢,消費者權利時常遭受金融機構的侵害。這也要求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從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完善互聯網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監管
在互聯網這一新事物出現后不久,國外的金融業就嘗試將互聯網應用到金融業務之中。在上世紀70年代初期誕生于美國的Nasdap系統,標志著互聯網金融從設想邁入實踐,并于90年代實現了快速發展。反觀中國,互聯網實質性金融業務的發展是在2011年之后,直到2013年6月“余額寶”的面世帶動相關高收益的網上理財產品風靡一時,“互聯網金融元年”也被公眾定格在了2013年。由此,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突飛猛進,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眾籌融資等互聯網金融規模也快速擴大。
一、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模式
21世紀信息產業革命的興起,移動支付、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迅速發展,進入人類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行業由此造成的大眾消費方式及人們傳統金融理念的改變促使了金融脫媒趨勢的形成?;ヂ摼W金融應運而生,從當前的發展模式來看,主要分為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三種模式。
1.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商業活動中買賣雙方之間的交易支付平臺,這些獨立平臺須具有一定的實力與信譽保障。國內第三方支付市場加速發展始于2004年,2008年后經歷爆發式發展, 2010年由于《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出臺,第三方支付被賦予了合法身份,正式納入國家監管體系。
2.P2P網絡借貸。P2P網絡借貸(Peer-to-peer)即點對點借貸,是通過網絡平成相關交易手續的借貸交易。P2P網絡借貸平臺可以幫助投資者尋找資質好的資金需求者,可使得投資者獲得的收益高于銀行的存款利息。中國小微企業興起,但傳統的資本市場在很大程度上無法滿足其融資需求,這成為了P2P網絡借貸的發展的一大機遇。P2P模式誕生時間不長,隨著互聯網科技的發展,在歐美國家等發達國家呈現快速發展趨勢。而近幾年來的中國P2P模式,同樣發展迅速,至今已超兩千家。
3.籌模式。眾籌是指為了支持發起的個人或組織籌集資金的行為,即大眾籌資或群眾集資。眾籌對提供項目的企業和投資者具有雙向的作用,一方面,眾籌平臺的企業必須提供相關數據信息,讓投資者去判斷一個項目是否有投資的價值,這可以節省風投的時間,去搜集難以搜集的必要信息;另一方面,眾籌平臺所呈現出有價值的企業,能吸引到更多投資人的關注。在2014年到2016年,我國眾籌平臺數量快速增長,在爆炸式增長的同時也暴露出很多問題。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作為新鮮事物在其發展初期必然會由于外部環境以及內部調整的不一致而出現諸多弊端。同樣,我國快速發展的互聯網金融以法律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信息安全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最為突出。
1.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法律風險。作為一種新興行業,互聯網金融的多種業務模式需要各自不同的具有針對性的監管方式,而傳統金融行業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單一的監管方式已經不適應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態勢。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但在其進入門檻、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尚未跟進,法律風險在很大程度上來自于監管的缺失。具體而言,第一,入門法規的缺失使得素質參差不齊的運營者大量涌入市場,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亂象叢生,經營不善,造成了投資者的損失;其次,運營法規的缺失使一些平臺違規經營,向客戶承諾高收益,甚至有一些平臺從事信用卡套現、洗錢等非法活動。第三,在消費者權利維護方面也存在著法律缺失??傊O管部門立法滯后以及監管部門的不明確是互聯網金融產生法律風險的重要原因。
2.互聯金融發展面臨的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于互聯網金融平臺不恰當的策略設定以及操作人員對金融業務的不熟練造成了損失而導致的風險?;ヂ摼W金融是依附于計算機技術、軟件等來提供金融服務的,因此操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對互聯網金融的影響舉足輕重。我國互聯網金融起步晚速度快,2013年才正式起步,如今快速發展的態勢迫切的需要強專業性、復合型人才的支撐,因為一旦操作人員出現操作不當或由于道德原因的故意破壞、泄露信息等行為就會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會給企業和平臺帶來損失,給行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3.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合約到期日之前合約者沒有履行或完全履行義務的風險。互聯網金融的交易成本較小,信用違約不會帶來大的損失,從而滋養企業的肆無忌憚,失信行為頻繁發生。我國征信體系的不完善致使許多平臺出現大量的借款人逾期還款違約的信用行為。一些P2P平臺簡化借款人的信用審核程序致使資金鏈斷裂、信貸公司關門倒閉。另外,互聯網金融機構存在資金運營上的漏洞,利用期限錯位的方式,制造龐氏騙局,即利用后面投資者投入的資金對之前投資者進行償還。
4.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信息安全風險。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高度依賴于互聯網技術設備和電子支付平臺,而我國計算機研發創新能力不足,金融技術難以滿足不斷加快發展的互聯網行業的發展需求。與傳統金融行業相比,互聯網金融需要嚴格保護好客戶的敏感信息,管理好信息系統,一旦管理不善出現漏洞時,將會引發賬戶資金被盜、客戶信息泄露、交易異常等事故。此外,由于互聯網是新興事物,對群眾的安全教育仍未普及,用戶缺乏安全知識,不法分子利用這一點通過短信、郵件或假冒官方客服誘騙用戶密碼進行非法訪問,給國民財產安全造成了不可小覷的損失。
5.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流動性風險?;ヂ摼W金融的流動性風險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由資產和負債的差額及期限的不匹配所引發的金融機構在到期時無法履行債務的風險。互聯網金融為了追求較高的借貸配對成功率,將貸方的債權分拆或對分拆的貨款設定不同的還款時間,這樣就會造成資金提前或推遲到現,易導致資金鏈的斷裂,使流動性風險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客戶群體的流動造成金融市場的不穩定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迅速,諸多問題隨之顯露出來,從目前的發展現狀來看,總體處于一個高風險的狀態。法律缺失、O管不健全和征信體系不完善等問題給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諸多挑戰。
1.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健全。目前,中國在監管體制上不斷完善、創新以適應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的需求,但仍存在著監管的缺位,整體上滯后于發展現狀??v觀歐美等發達國家,完善的監管體制促進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以美國為例,互聯網金融監管在不同模式上均設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第一,在第三方支付行業既給予充分發展和創新的空間,又通過《電子資金轉移法》、《統一貨幣服務法》等法律加強對第三方金融機構的監管。第二,作為P2P模式監管的典范,美國實行雙層監管體系,準入門檻較高,只有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特定州政府雙方都登記過后才可以申請營業許可,并要求對信息進行全面披露。第三,美國頒布了《創業企業融資法案》實現對眾籌融資平臺的監管。該法案要求融資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公開財務等信息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而中國由于無門檻、無標準的監管寬松的生態環境致使互聯網金融平臺野蠻生長,引發了流動性、信用等各種風險,影響整個行業的發展。
2.我國征信體系不完備。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無論是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還是眾籌融資都需要完善的征信體系提供數據以進行風險控制。我國征信建立起步較晚,2015年被稱為中國個人征信市場化元年,國家政府監管部門對征信行業的發展也愈來愈重視,但我國征信行業立法滯后、層次較低、相關法律法規配套不銜接等問題仍舊突出。缺少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國家、企業和個人信息公開,互聯網平臺對借款人的分析不夠,獲取的信息不夠充分,加大了交易風險,對國家、企業和個人的信息安全造成了一系列問題。
3.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到位。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的立法滯后,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后難以找到維權的渠道。對于損失較大的消費者,即使采取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維權也很難得到理想的結果;對于損失較小的消費者,會因為維權困難而選擇忍氣吞聲,久而久之,不僅會打擊消費者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信心還會助長違法犯規者的氣焰,促使了非法行為的滋生蔓延。
四、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建議
1.加快推進互聯網金融立法,完善監管體制。完善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法律法規可有以下幾條舉措:首先對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眾籌融資等不同的業務模式制定針對性的專項法律法規,明確牌照發放、從業標準、業務運作、監管原則、審查標準以及對違規行為懲處等等各方面的規則。其次,準確的劃分互聯網金融在法律層面的范疇,依據此明確各監管主體的職責,規范交易主體的市場行為。另外,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門檻、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協調好市場發展與監管之間的關系,既要增強市場發展的創新力和活力,促進市場競爭力,又要建立好公開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平臺披露相關信息,嚴格審查相關資料。
2.加強對我國征信體系的建設。我國征信建設起步較晚,因此必須加強征信的體系的建設,一要強調并明確界定“信用”的法律地位,增強大眾對信用重要性、失信后果的嚴重性、法律強制性的認識,力求解決我國失信行為普遍,征信環境惡化等問題。二要建立健全與征信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及時修訂完善已有的法律成果,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信用管理的立法經驗,加快立法進程,彌補法律漏洞。征信體系建設機制應涵蓋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失信人員的黑名單以及失信懲戒機制等各個方面。監管主體要明確互聯網平臺和機構信息披露的具體做法,增強市場信息流動性,進一步解決投資者,金融平臺和資金需求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三要建立科學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監管主體可以以互聯網金融平臺和機構的規模、信用情況、風控能力等為考察內容建立信用評級體系,為投資者項目選擇提供準確、真實的參考信息。
3.加強互聯網金融平臺和機構的行業自律?;ヂ摼W金融的發展僅僅發揮監管部門對監管對象的作用是不夠的,還要強化行業自律的監管作用。由各級政府引導、協助成立行業自律組織,行業自律組織是監管主體的有利補充,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在監管上具有監管部門所沒有的監管空間大等優點;由監管部門鼓勵、支持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協會制定行業發展的價值理念、道德底線以及行為規范,建立行業內部監督機制,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懲戒機制,從而規范互聯網金融平臺和機構的行為。
4.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第一,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消費者保護制度。設立消費者服務機構,通過電話、互聯網等提供投訴受理服務,拓寬消費者維權渠道。第二,監管部門應提高辦公效率,及時高效的處理投訴,解決金融糾紛。公關部門應提高執法效率,堅決打擊網絡犯罪活動,嚴厲打壓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相關非法機構,構建安全穩定的互聯網金融投資交易環境;監管部門應加強合作,共同致力于解決互聯網金融業的侵權、糾紛等問題。第三,通過新聞媒介加強對互聯網安全教育的宣傳。增強消費者對金融行業專業知識的學習、對金融風險的了解,使消費者考慮到存在的風險,謹慎投資,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做好安全保護措施。消費者樹立維權意識,提高維護權益的信心,在權利受到侵害后能及時找到正確、有效維權的途徑。同時,監管部門應該借助于行業自律組織在整個金融市場營造誠信經營、自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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