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憲法晨讀內容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以憲法為核心設立法治課程,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將憲法所確立的黨的領導地位、社會主義道路,所體現的民主法治精神,所明確的國體、政體和基本制度,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給青少年學生講清楚、講透徹,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按照四中全會的部署,教育部正在抓緊研究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置法治知識課程的實施方案;抓緊研究在高等學校加強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的具體舉措。將從教材編寫、課程安排、教學評價、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抓緊完善憲法和法治教育的保障機制;抓緊研究將憲法及基本法律內容納入升學考試的辦法,進一步突出憲法教育在學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以國家憲法日活動為契機,建立制度化的學校憲法教育機制。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推進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的重大舉措。全國40萬所中小學將開展憲法晨讀活動,由學校、教師根據學生實際,選擇憲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適當章節、條款,組織學生集體朗讀;中小學校長將親自主持憲法學習活動或者為學生講授憲法課;中小學還將圍繞國家憲法日主題,開展相應的校園文化活動,上一節憲法教育課;舉行一次特別升國旗儀式,加深對憲法與國旗的認識。高等學校將組織法律專業的師生開展宣講憲法的實踐活動。
積極探索多樣化的教育方式與途徑,確保憲法教育取得實效。教育部門和學校將組織各方面力量,積極探索符合青少年認知能力與特點的憲法教育形式,采用形象生動、貼近生活的教學方法;積極推動立法、司法機關、科研機構、專業人員參與大中小學的憲法教育活動;鼓勵編寫和推廣符合青少年特點的憲法教育讀本,開發有創意的憲法教育資源,大力推動以憲法為核心的校園法治文化建設。教育部將進一步加大對全國青少年普法網的支持力度,舉辦網上憲法教育專欄,開展“法學名家普法進課堂”活動,征集法治教育優秀課件,充分利用網絡手段,推動優質法治教育資源進入中小學;將采取措施,在全國設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豐富法治教育形式。著力加強高校法學學科建設,推動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基礎的憲法研究。
全面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形成體現憲法精神的育人環境。讓憲法精神和法治觀念深入學生內心,需要法治化育人環境的熏陶和教師的表率作用。教育部正在起草制訂《全面推進依法治教的決定》,在教育領域全面部署落實依法治國的要求,切實轉變教育部門、學校管理者和教師的觀念,增強依法治教的意識,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教育改革發展和維護學校和諧穩定的能力,努力在教育系統形成全員知曉憲法、全體參加法治教育、全面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各級教育部門將全面開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創建活動,使法治能力和水平成為評價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和標準,推動學校形成體現憲法精神和法治理念的育人環境。
本學期我校少先大隊在學校領導的關心和指導下,在各位輔導員老師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下,繼續加強養成教育、愛國教育及行為習慣等的培養,并開展了各種豐富多彩、寓教于樂的體驗教育活動,使我校少先隊工作更上一層樓。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隊伍建設,緊抓常規工作。
一學期來,堅持做好少先隊的各項常規工作,促使少先隊組織充滿活力。
1.本學期少先隊堅持每周一舉行升國旗活動,圍繞教委辦工作安排及少先隊工作計劃安排國旗下的講話,并對學校的新進旗手及護旗手進行培訓。
2.為繼續加強和完善少先隊建設,培養隊干部能力,發揮少先隊作用,完善隊員自我管理模式,經過兩周的準備工作,我校大隊部對紅領巾勸導隊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及培訓活動,使勸導隊更加制度化、規范化。堅持每天的衛生紀律評比,每周評選文明班級,切實抓好學生每天的行為習慣和學習環境。
3.規范教室布置,制作特色班牌、建立圖書角、更新學習園地、信息欄等,繼續豐富校園廣播站節目內容,較好地營造了生動活潑、健康文明、催人奮進的育人氛圍。
二、舉行主題活動,加強少先隊員體驗實踐教育。
我校少先隊大隊部利用節日契機,以及結合我校實際情況。開展各種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活動。
九月份,在母親節來臨之際,我校全體師生開展了以“老師,我想對您說”主題活動。以及即開學初有關學生安全開展了“安全伴我行”主題隊會活動。
十月份,結合少先隊建隊日,我們開展了“學隊史、愛紅領巾”建隊日主題活動,進行少先隊知識學習,唱隊歌。
十一月份,為了發展學生的核心素養,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學校少先大隊開展了“我是五好小公民”主題隊會活動。
十二月份,開展了12.4日憲法日系列活動,通過國旗下講話、晨讀教育、主題班會、廣播站專題節目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倡議全校師生學法懂法。為了紀念12.9,學校少先隊又開展了以“紀念12.9”為主題的隊會活動。
三、開展各種活動,豐富學生的校園文化生活。
1.開展五六年級青少年法律知識競賽活動。
2.開展了“紅領巾心向黨”詩歌朗誦比賽。此次活動,很好的提升學生的詩文朗讀能力,營造了良好的書香文化氛圍。同時也陶冶了學生的藝術文化情操。
四、組織學生參加各種賽事,成果豐碩。
1.我校五名學生參加州上青少年紅歌大賽獲得三等獎和優秀獎。
2.我校學生參加市上青少年舞臺劇大賽榮獲優秀獎。
關鍵詞:學生權益 大學章程 權利保障
近年來,全國高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1號令《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紛紛制定各自的章程。問題是現有大學章程,在現代大學制度體系建設規劃中,就學生的權利內容,組織體系、運作程序、保障條件等方面尚欠缺。分析一批現有的大學章程,不難看出其要害問題。
一、大學章程應體現各校學生管理的特色
縱觀中、外大學發展的歷史與規律,大學章程體現其文化精髓,是大學發展的指向性綱領,也是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落實學校事業自主的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培養學生個性與人才素質規格的原則,而現有的高校章程內容相似,可稱得上是同類大學的“翻版”,不能體現大學的獨特人文精神,更不能體現學生參與學校管理創造性特色。曾經轟動一時的大學人文精神與大學內涵發展的討論,那些牛勁十足的大學領導們,此刻在各自的章程中都沒能體現當初的意見。有些人說:那是因為國家教育部規定了第31號令,明確了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其實,筆者認為31號文件明確了大學章程的原則性要求,這是一個必要條件,也就是說,一個章程如果沒有這些條件,不能被核準通過,但是,大學章程不是教育部章程,也不只是某一個大學的章程。高等數學有一個“充分必要條件”的概念,也就是說,有必要條件不夠充分,同樣無解。華東師范大學教育管理學系文新華教授認為,高校章程的特色不僅要體現把教師和學生的章節放置在什么地位,更要體現大師成長的規律,體現學生成才的規律。章程應該是一個大學量身打造的實施教育的戰略,體現一個大學特色人文精神,是大學發展方向與運行方式綱領,如果章程只是上級領導要求,沒有大學自身的文化特色,體現不了一個大學的先進人文精神,這樣的章程應該不是一個好的章程,也不值得推廣。
二、應充分發揮學生自覺能動性
東華大學徐明稚教授曾經說,章程應該明確教職工和學生的權利及義務,高校師生對學校權力主體行使權力進行民主監督,應該有更加完善的形式與程序,強化參與學校管理的主人翁意識,激發齊心協力共同推進學校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中國教育報》2014年3月17日第9版)。筆者認為,徐明稚教授的意見是很有針對性的,大學章程應該重在人力資源的戰略規劃上,體現教師與學生的人文精神的內涵上,以及體現其辦學實踐特色,在遵循共性之中堅持自身發展形成的個性,這個長期被輿論關注的大學人文精神,在章程中依然難見。大學章程要表現大學教育工作實踐的創新力,而創新力關注點應該聚焦在如何充分發揮學生自覺能動作用。培養學生具有通過思維與實踐的結合,有目的、有計劃地反作用于客觀世界,以積極自覺、自主、自律的精神面貌參與學校的教育活動。學生自覺能動作用可以是反映歷史的大學辦學特色,也可以體現當今現實的辦學特色,更是面對未來改革的獨特設計。
大學章程要促進各類不同層次人才的成長與發展,激發、維系和強化學生的自覺能動作用,形成學生可根據社會需求,個人理想與專長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學習內容、方法,靈活完成學業的時間(學分銀行),真正的做到“我要學、喜歡學”的積極學習情緒上來。可是,有些大學內部治學、教育管理,重點只是放在學科專業與科研管理方面,幾乎看不到學生素質拓展的自覺能動性要求。
三、應積極鼓勵學生參與學校管理
大學章程應該體現各學校學生參與管理的水平,其實,學生參與校務管理是高校和諧治理的現實行為選擇,學校管理與學生權利緊密相聯系,學校管理直接關系到學生利益的,如教學事務、學籍管理、各類收費等,包括個人發展計劃、學生重大問題的處理決定、資源協調和教育管理決策等,章程應該在推進高校民主化、科學化管理欄目中加以確定。專家認為,學生直接或間接參與大學管理,對學生權力和學術權力、行政權力在高校管理中相互制衡,有助于遏制校園絕對權力,推進民主治校的現代教育制度的進程。學生是學校教育和管理的對象,同時也是學校重要管理者,大學的章程應該得以支持。
發達國家大學生參與學校管理,需要有一個成熟過程,往往借助一定的組織形式,實施有組織的社會化行為。大學生參與管理的組織,一般由高校管理機構授權學生自治組織作為中介,由學生自己組織項目、實施管理。從各國高校管理機構看,雖然內部體制各不相同,如英國、美國高校的最高行政管理機構為董事會,德國、拿大的高校則是委員會制,但無論是哪一種體制,他們都能夠充分體現學生的權利,如在各種決策的討論、審議、建議中,積極發揮學生的主人翁作用。另外,國外大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范圍比較廣泛,直接參與高層決策建議、教學管理和宿舍、食堂等生活服務管理、學科選擇權與參與教學管理權等。在我國,大學生參與管理雖然受到了許多高校領導層的重視,但從總體情況看,我國大學生參與管理仍從制度上難以保證,如大學章程沒有保障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途徑、方法、措施。學校的一切管理事務,對于學生只有服從的義務而沒有參與管理的權利,時,也反映了學生基層組織沒有足夠的發言權,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也不高,對學校的管理部門還有較多的依賴。相當多的高校管理部門,對學生參與管理存有各種認識偏差,他們認為學生的管理經驗、能力不足,思想不夠成熟,覺得讓學生參與管理不利于校園工作的開展。所以,即使允許學生參與某些工作的管理,其方式往往也是流于形式。
四、大學章程應明確規定學生享有就業推薦權
教育部已經多次發文強調學校要落實措施,保障大學生就業問題,學校也充分認識到大學生就業,不僅是辦學關注的焦點,更是整個社會對知識重視的縮影,因此,高校都應將畢業班學生的就業問題放在辦學的重要位置。高校是學生步入社會前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人的發展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特別是發達地區如上海主要體現在:
一是獲取信息權。畢業生獲取信息權包括三方面:首先,是信息必須公開,即所有用人信息向全體畢業生公開,如上海市高校就業辦公室巳建立高校畢業生需求登記制度,凡需錄用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須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心和有關高校辦理信息登記,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心通過高校向畢業生用人需求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截留需求信息。其次,信息及時,也就是畢業生獲取的信息必須是及時、有效,而不能將過時無利用價值的信息傳遞給畢業生。再次,信息全面,畢業生有權獲得準確、全面的就業信息,以便對用人單位有全面的了解,從而作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選擇,而不是盲目的。
二是獲得就業指導權。學生有權從學校接受就業指導,學校應成立專門機構,安排專門人員對畢業生進行就業指導,包括向畢業生宣傳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方針、政策;對畢業生進行擇業技巧的指導;引導畢業生根據國家、社會需要,結合個人實際情況進行擇業,使畢業生通過接受就業指導,準確定位,合理擇業。當然,隨著畢業生就業完全市場化,畢業生也將由從學校接受就業指導而轉為主動到市場尋求和接受一些有益的社會上合法機構的就業指導。
三是被學校推薦權。高等學校在就業工作中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向用人單位推薦畢業生。歷年工作經驗證明,學校的推薦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取舍。畢業生享有被推薦權包含這樣幾方面內容:主要是如實推薦,即高校在對畢業生進行推薦時,應實事求是,根據畢業生本人的實際情況向用人單位進行介紹、推薦。不能故意貶低或隨意捧高對畢業生在校表現的評價,其次公正推薦,學校對畢業生進行推薦應做到公平、公正,應給每一位畢業生以就業推薦的機會,不能厚此薄彼。公正推薦是學校的基本責任,也是畢業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權益。再次擇優推薦,學校根據畢業生的在校表現,在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還應擇優推薦,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也應堅持擇優標準,真正體現優生優用、人盡其才。這樣才能調動廣大畢業生和在校生學習的積極性,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只能憑自身綜合素質的提高來取勝。
四是就業自主選擇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招生并軌改革的高校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自主擇業。畢業生只要符合國家的就業方針和政策,可以自主地選擇用人單位,學校、其他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將個人意志強加給畢業生,強令畢業生到某單位的行為是侵犯畢業生選擇權行為。畢業生可結合自身情況自主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學校予以推薦,直至簽訂就業協議。用人單位在錄用畢業生的過程中,也應公正、公平,一視同仁。但在當前,畢業生的公平待遇權受到很大的沖擊,也最為畢業生所擔憂。由于各項配套措施滯后,完全開放公平的就業市場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還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如女生就業難仍然是困擾女畢業生就業的一大問題。公平受錄用權是畢業生最為迫切需要得到維護的權益。
顯然,學生應享有學校推薦就業的權利早已成為事實,那么,為什么就是不敢寫入大學章程呢?有人說,沒有寫入章程是可做可不做,寫入章程就成為了硬任務。所以,學校還是沒有把學生應享有就業權作為法定的硬任務。
五、章程應具體明確法律賦予學生的其他權利
在大學生權利方面,除了以上必要權利外,其實在校園生活中,還能體現賦予學生其他的充分權利。例如:
一是學生有積極的思辨權。我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那么,大學生應享有此權利。有專家認為,在法學理論上,言論自由通過擴充解釋與限制解釋,可被認為是可自由表達意愿的權利. 言論自由也就是學生對學校教師、教學、管理、學術等方面工作的問題,應該具有可通過語言、文字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同樣,對于學生獎勵、處罰等直接關系自身利益的事務,應該有充分的發表自己的意見權利,也稱為申辯思維表達權,而申辯思維表達權是現代大學培養創新能力人才的基礎。北京語言大學謝小慶認為:思辨思維表達是我們學習、掌握和使用特定技能的過程,在這過程中,從理想達到合理結論的途經,其包含著基本原則,實踐和常識之上的熱情和創造。其實,學校對于與學生利益密切關系的公共資源配置,以及影響學生利益的事務調整,必須事先聽取學生代表或學生組織的意見,也可通過網絡通告全校學生,充分體現學生對學校管理具有的思辨思維權。
二是學生安全與健康保障權。學生的健康權是人身權的重要內容,在學校校園生活、教學活動,如在體能測試、軍訓等,學校組織的教學與社會實踐中,時有學生傷亡事故發生,一些本可以避免發生的事故,由于學校有關部門主觀強調管理的規定,忽略了應該關注學生健康因素,結果造成一些學生帶病參與學校組織的活動,以至造成人身傷害的嚴重后果。有專家認為,學生在學校教育環境中,學校應該負有維護學生安全責任。其實,近年來,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已經多次明文要求學校應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防止發生由于因學校管理缺失,造成人身傷害事故,那么,大學章程就要明確學生在校學習應具有人身安全保護權。
三是學生生活自主自理權。高校學生已經成為具有法律責任的獨立人,那么、大學應該養成學生對于生活作息、學習習慣的自理習慣。而部分高校強制寢室的熄燈時間、強制學生在指定教室中參加晨讀或晚自習、強制要求學生購買學校組織采購的學習、生活用品;更有學校規定學生不準談戀愛,否則作為違紀行為;甚至規定如不執行,取消學習資格等,上述種種影響了大學人文精神,嚴重違反了學生的生活自。研究表明,有些學校制訂的此類規定,根本就沒有通過必須的民主程序,征求廣大學生的意見,嚴重影響學生學校生活的基本權利,學生們對于此類侵權行為具有強烈的抵觸情緒。
六、章程應明確規定確保學生權利的法律途經
章程的執行與監督以及違章的處罰,以及學生利益受侵犯上的保障,現有大學章程最終都沒有規定復議、申訴受理具體組織、條件、程序等可操作性規定。筆者認為,“依法治校,以章督學”,尊重和保護師生的權利,特別是從現在高校學生所處的地位分析,維護學生權利尤為重要。如果被“釘在墻上、寫在紙上、掛在網上”的章程,如果沒有嚴密的制度規定,嚴格運作體系和具體執行的組織措施,最終,也將成為空文。
一是需要樹立“全程全員”的維權意識。全程是指與學生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等一切有關工作的全過程,以及學生身心發展的全過程,全員是指全體教職員工和在冊的所有學生應該遵循的規則。學校要加強章程宣傳,通過媒體讓師生員工提升維權意識,以及知曉通過什么途徑實施維權事項。特別是學校職能部門,樹立法紀意識尤為重要,在制定規章制度時,一定要按照章程為依據,一切與師生有關的事務,必須經過教代會、學生組織的討論等民主形式,才可確立與執行。其實,只有學生權利意識的不斷覺醒,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自我保護能力的不斷提高,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才能被有效遏止。筆者認為,今天,章程重在培養學生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就是要培養學生做到敢于維權和善于維權,未來,才可能有一批具備維護集體與國家利益能力與經驗的人才。
二是章程應該構建維權運作組織體系要件。章程必須明確維護師生權利的組織,并有明確運作程序的規定。首先應該成立基層復議組織或申訴組織,與現有的上級主管部門的申訴組織接軌。學校、基層兩級申訴組織人員應該有教師、學生代表參加,以及學校紀檢部門人員、法律專家參加。同時,章程應該明確,什么樣的人員不可參加申訴組織,如涉及到申述案件具體辦理部門的人員。并且規定逐級申述程序,學校內部管理的問題,關系到學校一級的,當然立足學校自行解決,在本校不能解決或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向上一級提出申訴,上一級不作為或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案例,可向法院提出司法保護。
章程是一個復雜系統工程,關系到國家教育、學校發展的目標,應充分體現學校教育的特色和我國教育制度的先進性。自然,理想章程目標,需要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筆者希望對于修訂現有章程,或者正在制定章程的學校,提供一個觀察視角。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1995-3-18.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1995-3-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1號.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第一章第十五條/第三章第十六條.2011-7-12.
清華大學章程.清華大學新聞網.第三章第十七條.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