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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州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建立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將帶來的壓力,我市中小企業迫切希望獲得更適于創業和更利于發展的市場環境。加強組織領導,理順中小企業的管理體制和服務體系,是營造有利于我市中小企業創業發展良好環境條件的關鍵。抓住這個關鍵,市委、市政府推進中小企業發展就有了統領全局的職能機關,有關扶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就有了牽頭部門,相關的操作運行就能夠規范地展開。因此,應盡快組建全市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改變政府現行按行業、所有制形式和屬地范圍管理中小企業的模式,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超越所有制形式、行業和城鄉屬地范圍的共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一、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九五”以來,中小企業在廣州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不僅是拉動經濟增長、促進經濟體制改革、擴大出口、發展外向型經濟以及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主要力量之一,而且還是增加就業崗位、安置城鄉勞動力就業和培養企業家的主要渠道和基本場所。截止1999年末,廣州共有獨立核算工業企業38270家,其中中型企業362家,小型企業37663家,占總數的99.36%;國內貿易業企業或機構27635家,其中限額以下企業27029家,占總數的97.8%;餐飲業1936家,其中限額以下企業1758家,占總數的90.8%;私營企業37436家,個體工商戶221724家。另據市鄉鎮企業局統計,至2000年12月,全市共有鄉鎮企業98557家,從業人數達1195207人,預計全年總產值達1576億元,實現國內生產總值351.7億元,工業增加值249.2億元,實交稅金26.5億元。
這些企業按所有制結構、行業分布和屬地范圍,分為鄉鎮企業、城市工業企業、城市第三產業企業、外資和港澳臺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以及各集團、股份公司屬下中小企業等6種相互交叉的類型。與之相對應,市一級政府行政機構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有:市鄉鎮企業局、市經委區街工業辦公室、市商委企業指導處、市外經貿委企業管理處、市工商局個體私營經濟處等。市科委、教委、民政局有關處室還相應承擔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校辦產業企業和民政福利企業的行政管理工作。
這種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機構重疊、職能重復,導致政出多門、效率不高,各部門只管各自系統內的中小企業,政策缺乏統一性。二是當前中小企業發展所遇到的問題越來越明顯地表現為一些超越所有制形式、行業分布和屬地范圍的帶有共性的問題,單個行政機構所提供的管理、服務不能全面滿足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三是政府職能定位不盡合理,宏觀管理不足,微觀干預過多。
從1996年開始,我市將原各行業的政府主管機構進行職能劃分,通過資產分割和重新授權分別成立了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集團公司和9個行業協會。此外,我市設有生產力促進中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產權交易所、軟件園、科學城等一系列社會中介機構或服務企業。
目前這種管理體系也存在著以下問題:一是行業協會力量較弱,采取掛靠的形式依附于本行業集團公司,職責沒有完全落實,工作開展困難較大。二是資金總量不足且分散使用,沒有發揮出應有的經濟、社會效益,特別是投資引導作用不明顯。三是社會中介機構服務范圍局限于本系統企業,缺乏市場競爭,服務意識不強。四是缺乏專業人才,服務質量不高。這些因素延緩了中介市場的發育,反過來又影響了中介機構的生存。
二、建立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的必要性
1.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各種所有制類型的中小企業取得平等的發展機會,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要求。黨的十五大突破了所有制的限制,肯定了民營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地位和作用,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民營經濟獲得了寬松的發展環境。長期以來,國家、省、市出臺了不少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但囿于所有制形式、行業和屬地范圍的局限,受惠面比較窄,客觀上造成了中小企業間的“不平等”,與市場經濟要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相悖。對中小企業實行統一管理服務,政府對各種類別的中小企業在管理和服務上一視同仁,有助于從整體上加強政策引導和綜合服務,保持政策措施的統一性、連續性和完整性,進一步打破經濟的“唯成分論”,不僅會激發民營經濟參與國有中小企業改革的熱情,進而推動國有中小企業改革轉制的進程,而且還會有效克服“無主管”企業在市場準入方面的困難,使政府的服務全面到位。
2.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加快廣州經濟結構的調整,促進城市綜合競爭力的提升。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競爭力取決于傳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服務產業的協調發展。這三個方面都有中小企業發展的無限空間,三者能否實現協調發展很大程度將依賴于中小企業的發展。與其它城市相比,廣州在這方面具有相對優勢。要將優勢繼續保持下去,并在城市綜合實力競爭中轉化為勝勢,就必須從戰略的高度重視中小企業問題,盡快建立統一高效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和功能強大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中小企業按城市產業方向發展,籍以調整城市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鞏固傳統優勢產業,積極發展都市型工業,大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全面提升第三產業的素質。
3.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解決廣州中小企業發展“瓶頸”,促進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是市場競爭的弱者,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歸納起來有:一是企業規模小,技術裝備水平不高,產品質量檔次較低;二是信用能力低,籌資融資困難較大,尤其是發展高科技企業存在著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單憑企業自身的力量是很難承擔的;三是獲取信息的能力較弱;四是企業管理較為粗放,資源浪費和生產安全問題突出;五是缺乏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和高水平的技術人才;六是開發設計能力、自主創新能力較低;七是對政策、法規缺乏了解。中小企業的“先天不足”,迫切需要一個統一的管理、服務機構,為創業和企業發展提供規范的政策引導、資金融通、信息獲取、人力支持、法律支援、管理咨詢、科技開發、市場準入、教育培訓等一系列的綜合配套服務。
4.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市政府中小企業管理資源和服務機構的優化和合理配置,實現政府職能的根本轉變。目前,我市從事中小企業管理、服務的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雖然不少,但都自成一體、各自為政,缺乏一個能夠承擔中小企業管理和扶持責任的統一的專職機構,缺少能夠肩負起整合廣州科學園區資源、研發資源、資金資源、咨詢輔導資源、信息資源等中小企業發展重要資源責任的社會化綜合服務網絡,造成了政府管理資源的重復配置及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因此,按“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歸并分散在政府職能部門對中小企業管理的行政職能,是建立高效、廉潔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和企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徑,也是政府機構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5.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我市中小企業從容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經濟全球化步伐加快的形勢下贏得先機。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近在眼前,對外開放將邁進一個新的階段,國民經濟將在更大范圍內和更深程度上融入世界經濟,競爭將是全方位的和更加激烈的。這對中小企業來說,既是新的發展機遇又是嚴峻的挑戰。世界貿易組織所帶來的挑戰主要是在產業組織、企業經營戰略、引入現代管理和政府宏觀管理等方面,這恰恰又是當前我市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突出的難點問題。因此,統建一個以服務于中小企業為基本宗旨的政府管理機構,加強和改進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宏觀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服務網絡,幫助中小企業擴大優勢,彌補不足,是我們的企事業和政府從容應對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壓力的迫切需要。
6.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國務院和許多省、市在政府機構改革中已進行了成功的實踐。1998年,國家經貿委設立了中小企業司,主要承擔中小企業政策制定中的協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促進和健全中小企業報務體系,落實“制定扶持政策、指導企業改革,組織對外交流、建立服務體系”的職能。從中央已批準的省級改革方案看,各地都結合國家對機構改革的統一要求,理順了中小企業工作管理體制。到目前為止,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有21個建立了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如浙江、江蘇、山東設立了中小企業局(辦),同時掛鄉鎮企業局(辦)牌子,上海單獨設立了促進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工作都在有效地開展。
關鍵詞:轉制 科研院所 科學發展
十多年來,國有科研院所的轉制改企工作取得了明顯的進展,如在推進現代企業制度方面,在科技產業規模和效益方面,在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等都邁出了成功的步伐,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的科技型高新技術企業,轉制改企的科研院所的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盡管轉制改企的成績有目共睹,但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在可持續發展方面卻面臨著一系列困難,如科研活動的外部性、行業共性技術研究與開發的弱化、創新模式的不適應、產業化的瓶頸等問題,由此制約了轉制改企的科研院所的可持續發展。這些都迫切需要在政策上、發展模式上進行進一步改革以得到妥善的解決。
一、科研院所企業化改革成效
(一)科研院所科研及技術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1)科研能力得到有力提升。轉制科研院所不但承擔了大量的國家科技計劃和行業重點研發任務,攻克了一批制約行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取得了行業發展所需的戰略性技術成果,而且還積極進行技術擴散,對行業科技進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一批地方科研院所已成為區域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具體表現在研發活動重要性繼續加強,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對行業的技術支撐作用更加明顯,應用性研究及其成果轉化優勢突出。據科技部統計,2007年247家中央級轉制科研院所共轉讓技術成果1800余項,受益企業1.5萬余家。如(圖1)所示,2004年至2008年期間,中央級轉制科研機構完成科研項目數由2004年的4835項增加至2008年的7497項,總體呈快速增長態勢,雖然獲國家級科技獎勵數明顯減少,由2004年的144項減少至48項,但獲行業科技獎勵數近三年卻逐年遞增。不難發現,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轉制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質量總體有所下降,但為竭力保證在行業內的科技領先地位,轉制后科研院所更加注重科研的行業針對性,而專利申報數的增長則說明轉制后科研院所對技術的市場價值及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進一步加強。(2)科研投入持續增加,科技創新能力穩步增強。據科技部對247家中央級轉制科研院所的調查,2007年科技經費投入約150億元,其中,來自政府部委的縱向經費26億元,比2000年增長了2倍多;來自企業的橫向科研收入127億元,是2000年的4倍;院所自身從市場競爭取得的效益中自籌科研經費約20億元。近幾年轉制科研院所取得了大量的科技成果及發明專利。僅2008年,以上科研院所共完成科技成果7497項,獲得國家級獎勵48項,申報專利5779項。
(二)形成了一批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科技企業 轉制改企以來,科研院所將科技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形成了新的經濟增長點,科技產業規模和效益大幅提高,資產運行質量明顯改善。根據科技部組織的“轉制院所改革跟蹤調查課題組”對兩批轉制的國務院部門所屬的開發類科研機構共376家進行的連續跟蹤調查數據顯示,兩批轉制轉制院所2008年資產總額達1811億元,比2000年的514億元增長了252%;凈資產為795億元,比2000年的236億元增長了237%;年收入總額1152億元,約為2000年的5倍;利潤總額82億元,比2000年增長了501%;上繳稅金73億元,比2000年增長803%;2000年有約16%的轉制科研院所處于虧損狀態,2008年下降到8.5%,且虧損額明顯減少。 從2000年至2008年轉制科研院所主要經濟指標變動情況如(圖2)所示,2004年以后的四年,轉制科研院所無論是資產規模、收入、利潤水平,還是總資產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都明顯高于2004年之前(即轉制后第一個四年),增幅也明顯提高。這表明2000年至2008年期間,轉制后科研院所不僅產業規模在不斷壯大,資產投入在大幅增加,而且盈利能力也在穩步增強,對國家的稅收貢獻日益增多。雖然受轉制過渡期影響,短期內轉制科研院所總體資產周轉效率還不理想,資產運行質量還不夠樂觀,但縱觀轉制后的九年數據,基本呈現逐漸好轉的趨勢,尤其是2004年以后。從數據中可以看出,2004年是個轉折年,而該年也正是國家“十五”計劃結束和“十一五”計劃的開始,這也驗證了目前對科研院所轉制的階段劃分。從主要收入構成看見(表1),2000年至2008年間轉制科研院所在保持總體收入快速增長的同時,產品銷售收入比例逐年上升,即從2000年的59%上升到2008年的74%,產品銷售收入成為占絕對主導地位的收入來源。這表明轉制科研院所已經逐步適應了市場經濟,在改革中表現出較強的生命力,科技產業化在院所的發展過程中起到了極大的帶動作用,企業化對科研院所的生存發展至關重要。從各項收入增幅的比較分析可見,產品銷售收入增長明顯快于其他收入,橫向科技收入增幅大于縱向科技收入增幅,轉制科研院所面向市場、服務經濟的能力穩步增強,同時對行業的科技貢獻日益加大,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轉制科研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產生的效益既有經濟效益,更有社會效益。由技術推廣所產生的降低成本、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行業經濟效益、配套帶動效益以及增強國際競爭力等間接經濟效益更是無法估量。因而,轉制科研院所在國民經濟發展、行業技術進步中發揮的作用,所產生的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及其帶動作用和涵蓋面是對“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最好詮釋。其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包括人們觀念上的改變,是全社會變革前進的內在動力。
(三)轉制科研院所帶動作用明顯增強截止到2009年,僅國資委所屬的轉制科研院所就投資成立了約20家規范化股份公司,其中有15家上市公司,這些公司初步建立起了現代企業制度,多數業績良好、初步實現了科技資本和金融資本的有效結合,釋放出了巨大的潛能。其他直屬、控股公司180多個,生產基地20多個,已建和在建的生產線50多條,分院和分所30多個。科研院所創辦產業是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建立新型院所管理體制進行了有益探索,也為今后吸引戰略投資者、聯合兼并等積累了寶貴的經驗。轉制科研院所的所辦企業一般具有明顯的高新技術特征、較好的市場前景和較高的技術壁壘,對于發揮其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的推廣具有較強的推動作用,有利于加大轉制科研院所對上下游相關領域的滲透,增強科研院所的經濟實力,從而為行業共性技術的研發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四)科研院所的人才隊伍建設穩步推進經過多年的改革與發展,轉制科研院所人才建設得到較大改善,科研人員待遇明顯提高,人才外流現象得以根本遏制,保持了人才隊伍的穩定,如(圖3)、(圖4)。同時,引入大批高層次技術人才,形成了人才發展的良性循環。轉制后科研院所人員流動雖然比較頻繁,但人才流失現象逐漸好轉。在流入人員中,高素質人才占主體,其流入大于流出;而流出人員中,低學歷人才居多,且流出多于流入。可見,高素質人才隊伍正在形成,并逐步趨于穩定,如(圖5)所示。隨著轉制后各院所更加重視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研究生培養人數會逐年增加,人才隊伍建設將進一步加強,人才流動必將更好地朝著良性循環的方向發展。
(五)科研院所競爭力有所提升 轉制科研院所的核心競爭優勢顯著,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突出的科技領先優勢;雄厚的人才優勢;特有的專業、技術系統配套優勢;無形資產優勢和客戶資源優勢;逐漸加強的科技產業優勢。
二、科研院所轉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現代企業制度建立遲緩,制約了科研院所的發展國有科研院所企業化改革在取得成績同時,也面臨著諸多挑戰,其關鍵原因在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緩慢。而現代企業制度是一種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特征的新型企業制度。因此,可以從這以下方面來分別考察國有科研院所在企業化改革過程中的進展情況。(1)產權清晰方面。國有科研院所的企業化改革雖然歷經了十余年的歷史,但其產權制度改革的進程卻十分緩慢。大多數國有科研院所的企業化改革采取的是整建制劃轉,只是在二級公司層面上組建了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在科研院所的母體上仍然存在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沒有變動的現實,有關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和個人資產的歸屬仍然比較模糊,因而產權結構并沒有實現根本性的轉變。(2)權責明確方面。權責明確要求轉制改企的國有科研院所應該擁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轉制改企的國有科研院所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差強人意。第一,轉制改企的國有科研院所中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代表不明確。第二,轉制改企的國有科研院所仍然是國有獨資企業,因而保留著傳統國有企業的運作模式,內部管理制度也缺乏活力。第三,由于轉制改企后的國有科研院所仍然帶有相當大程度的國有企業性質,企業的凝聚力和管理水平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3)政企分開方面。仿效國有企業改革的抓大放小戰略,在轉制改企時政府對大型國有科研院所的控制力有所增強,政府在轉制改企中沒有實質性地撤出國有科研院所的經營管理。(4)管理科學方面。轉制改企后,國有科研院所面臨著來自國內外其他科研機構或組織的競爭。然而,縱觀轉制改企的科研院所,缺乏有效率的激勵機制的不在少數,依賴政府直接指定科研課題、確定行政級別、劃撥科研經費的現象大量存在,同時,包括人力資源招聘、分配制度改革、研究與開發活動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適應的地方,沒有形成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現代經營管理模式。
(二)科研活動外部性與企業盈利目的之間的矛盾受行業特征和業務慣性的影響,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仍然需要從事大量公益性的科研活動,以便向全行業、全社會提供公共技術和公益服務。科研活動帶有正外部性、基礎性、集成性、公益性,但轉制改企后的國有科研院所畢竟需要滿足企業活動的某些特征,特別是需要滿足其盈利目的。由于轉制改企后,政府對科研院所的資助力度十分有限,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的經費大部分需要靠自己來籌措,科研管理及技術人員疲于到市場上爭取各種資助,從而弱化了科研院所既定的研究方向和職能定位,這不利于共性技術的開發和公益服務的提供。
(三)行業共性技術研究與開發的弱化轉制改企后國家的支持力度明顯減少,由于行業共性技術的外部性,其投入大、風險大、見效慢、收益小,因而企業化運作的科研院所在提供這些技術的研發方面存在供給不足的傾向,這就使得在某一行業或多個行業或企業中使用的前沿共性技術慢慢地進入缺位狀態,行業發展的社會效益不容易發揮出來。長此以往,多數行業或產業領域的發展必然會遇到技術瓶頸,最終達到發展停滯。在轉制改企過程中,行業共性技術研究與開發的任務不明確,企業化的科研院所在承擔行業共性技術開發方面相互推諉、互不合作等現象時有發生,再加上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行業共性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工作十分緩慢,技術擴散的效果不理想,這也從另一個方面減少了企業化的科研院所從事行業共性技術研究與開發的動力。
(四)創新模式與創新要求不相適應 首先,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一般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出于技術安全的考慮,其內部的人力和設備資源僅供本單位使用,這既不便于與其他的科研院所形成合力攻關、相互取長補短的合作關系,又不能聯合起來共同承接和攻克國際性重大科研項目,即便各科研院所有小規模的合作,也是由政府主導而非根據知識和技術創新條件的需要而自發形成的技術聯盟。這種靠行政命令形成的技術聯盟不一定符合知識和技術創新的規律,在推動科學技術創新方面不能發揮應有的效果。其次,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與各類生產性企業展開合作與交流的行動不夠踴躍,共創適銷對路的科研產品的主動性不強。再次,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中人才流動與重組機制不夠順暢,這既有國家現行人才體制的原因,又根源于科研院所專用技術人才流動性不足的痼疾。只靠轉制改企科研院的資源不能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科技人員從事科研活動的積極性就難以最大限度地調動起來,知識和技術創新將難以達到理想的境地。最后,企業制度創新緩慢也是制約知識和技術創新的一個重要原因。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激勵機制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從事知識和技術創新的科研人員缺乏工作積極性。
(五)科研院所的科研績效考核缺失 雖然轉制改企已經進行了十多年的時間,但對大多數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而言,其績效考核仍然處在比較初級的階段,甚至與一般性企業的績效考核在同一層次上,沒有形成科學、合理的科研院所績效考核機制,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首先,由于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將利潤最大化作為其追求的主要目標,從而主動或被動地忽視了對公益性、公用性或基礎性科研產品的重視,在現行企業績效考核機制中這方面是不盡人意的。其次,科研投入的特殊性沒有在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的績效考核機制中體現出來。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在科研投入上也與一般性企業有很大的差別,同時,科研人才的社會效益也很難用比較準確的數字來衡量,因而單純重視經濟績效的考核辦法在評價科研人才資本的大小時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再次,轉制科研院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滯后,阻礙了適合轉制改企科研院所長遠發展的科研成果績效考核機制的形成。一味地依靠經濟效益指標來衡量科研成果的優劣,或僅僅重視科研數量和科研成果為本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而沒有將科研產出的績效考核與科研人員的收入結合起來,崗位管理與科研績效評價出現嚴重的脫節,對科研人員的激勵政策很難落實到位。最后,轉制改企科研院所成果評價的現行機制不能適應科研院所業務發展的需要。國資委考察的往往是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與否及其可能性,特別是科研院所的收入增幅和利潤水平,而對科研的投入產出關系、基礎性技術比重、技術外溢效應、社會效益等指標的考核實際上是缺位的,特別是沒有能夠把創新能力、人才資源、科研成果等列入考察的范疇之內,這就違背了科研活動的基本規律,對高質量科研成果的產出沒有起到應有的激勵與約束作用。
(六)科技中介機構的缺失 盡管這些年來,我國在科技中介機構的培育上采取了重點扶持和加強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但我國科技中介機構的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還很不成熟,總體上看,我國的科技中介機構的數量與質量同轉制改企的科研院所的需求不相匹配,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1)科研院所生產組織方面。由于各級行為主體的認識不充分,軟硬政策投入不到位,科技中介機構管理體制機制不規范,目前能夠滿足現實需要的科技中介機構仍然規模小、功能單一、服務能力偏低,它們服務于轉制改企的科研院所的能力還有大量需要改進和提高的空間。(2)科研成果轉化方面。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的科技中介機構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營利性科技中介機構,它們一般按照企業化模式運行,其逐利本性在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的弊端,諸如運作不規范、缺乏信用、短期行為傾向嚴重;另一種是非營利性科技中介機構,它們是國家科技發展戰略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經由政府或行業授權而成立,但大多數只是一個空殼的牌子,并沒有發揮多少作用。正是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科技中介機構的缺陷使得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轉化率不高。(3)共性技術擴散方面。現有的科技中介機構也囿于種種原因而不能為共性技術的擴散提供高質量的信息溝通渠道,從而讓共性科技資源的共享和利用大打折扣,這對本行業、學科或領域的科技發展是一個很大的制約。
(七)科技產業化的困難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在科技產業化方面存在不足,這些不足既有科研院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滯后所導致的資金、人才短缺等方面的原因,也有科技中介機構缺失的原因。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1)轉制改企科研院所科技產業化的資金瓶頸。轉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在科技產業化方面的資金缺口很難通過商業銀行的貸款而籌措,同時,科技產業化從整體上缺乏政府和其他企業強有力的資金支持,科技成果因缺乏轉化資金而未得到應用的比例高達25%,因此,必須盡快解決科技產業化過程中的投融資渠道不暢問題。(2)轉制改企科研院所科技產業化的人才瓶頸。科研院所在人才引進和培養上存在后勁不足的隱患,這就造成了科技成果的研發一方面停留在低水平的重復上,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轉化率也不高。(3)轉制改企科研院所科技產業化過程中的規模化問題。由于科技體制改革的滯后,轉制改企的科研院所在處理科技、經濟、市場之間的關系上仍未取得成功的經驗,從而對科技產業化的規模化運作形成障礙。(4)科技適應市場的程度也是科技產業化過程中經常需要遇到的問題。市場導向的科技產品生產對于科技產業化也是非常重要的,而脫離市場需求的科技產品必然在科技產業化過程中出現供需不對接的問題。
三、科研院所轉制的建議
(一)關于國有科研院所的定位 經過10年的改革和戰略性調整,國有科研院所基本完成了第一次的改革定位,即從政府部門的附屬物轉變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獨立市場競爭主體,并且不斷做強做大,取得了不俗的成績,那么,國有科研院所改革的最終目標就算已經大體達到了呢?國有科研院所具有不同于一般企業的發展目標,不能采取 “什么盈利就發展什么”的發展戰略,不可以擅自改變國家賦予其必須實現的重要任務,不能任意放棄國家決定其從事的主要科技方向,尤其是國計民生和實現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科技目標。在特定情況下,甚至必須實行即使不賺錢也要研發的原則。繼續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就是要實現國有科研院所根本性質的再塑造。國有科研院所自己做強做大,具有強勁的競爭力,這只是實現了一個方面的目標。社會并不僅僅滿足于國有科研院所的“獨善其身”,而是要求國有科研院所必須“兼善天下”,國有科研院所的貢獻不能主要表現在自身做強做大上,而主要是要表現在推動全社會科技進步上,國有科研院所的根本性質就是促進及引領國家及行業的進步與發展。在這方面國有科研院所的改革顯然還做得很不夠,還有許多問題還亟待解決。因此,轉制國有科研院所改革發展的第二次定位目標應為以下方面:第一,有利于實現國家科研創新體系的整體有效運行和保證科技成果的有效擴散。第二,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重大民生事業工程建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面實現關鍵科技創新突破,在保證國家安全的危機應急機制等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科技依托作用。第三,在改善產業發展結構方面發揮關鍵的科技推動作用,實現科技產業化和產業科技化。當基本實現了國有科研院所改革的第一次定位目標后,國有科研院所必須向更高的第二次定位目標推進,對國有科研院所的績效評價采用更高層次的評價標準。國有科研院所實力的不斷增強,使之有條件和有能力更好地承擔起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的“國家隊”的功能。現階段,我國最重要、最迫切的問題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實現產業結構調整,提高整個國家和各領域應對風險和危機的能力。在這些方面國有科研院所擔負著義不容辭的責任,并可以發揮其獨特的優勢。
(二)基于二次定位的深化改革方案選擇應根據行業特性及自身不同的特質,與政府及行業機構一道,共同商議確定進一步改革發展模式。對于國務院國資委或地方國資委集中管理的科研院所,建議采取聯合做大方案。在條件允許的條件下,應探討橫向聯合重組,成立如“中國技術研究院集團”等機構,搭建創新平臺,以充分實現國家或地方科技戰略,體現科研院所“國家隊”的作用及社會責任,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其特殊而重要的價值。對于仍存在行業主管部門的科研院所,尤其是還以工程研究為主的科研院所,可以探討按照簽約研究院的模式。與政府緊密捆綁合作,發揮“國家隊”或“地方隊”的作用,引領行業的發展,實現科研院所的真正社會價值,減少不必要的科技資源浪費。如國家住房及建設部可以和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進行簽約,國家工信部可以和電信科學研究院進行簽約等,將其在公益性科研方面視為該部直屬的科研院所,授權其進行有償科研活動,而在其他方面,仍然按照國資委對其所轄國有大型企業的要求進行。對于所處行業產業集中度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尤其是以產品研究開發為主的科研院所,建議選擇戰略重組方案。進入該行業大型企業,輸出了技術得到了資金與支持,在大型企業中實現科技產業化以及產業科技化的目標,增強大型企業的行業地位,提升科技水平,真正成為國內第一,國際一流。同時,也促使大型企業二次定位,更進一步地發揮大型企業的社會責任,成為國民經濟強有力的支柱。對于已經轉制為民營或股份制上市的科研院所,宜采取自強發展的模式,繼續獨立運行,通過自己的特色取得研發的優勢以及市場的份額,通過融資等金融手段得到科技產業化需要的資金,使科研與市場緊密結合,做強做大。在最大限度上發揮科技促進作用,提高競爭層次,補充國有科研院所的不足,活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其他科技型企業也起到良好的帶動作用。
(三)提供相關的政策支持體系一是改進我國科技創新體系,發揮政府在基礎和公益性方面的投資和管理作用;二是改進政策支持體系;三是推動科研院所上市融資。除了利用國家科研經費支持、政策性金融信貸等金融支持外,轉制的科研院所還應依托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通過參股、控股、兼并等資本運營手段獲取更多的資金支持;四是評價指標體系的科學化。應該重點突出和加大企業核心競爭力、科研投入力度、科技創新能力、科技轉化能力等重要指標及其權重,采用經濟增加值(EVA)評價指標,對轉制科研院所建立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的分類考核體系,構建一套全面反映轉制科研院所特點的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總之,國有轉企改制科研院所十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也面臨著不少的困難。其進一步企業化改革要緊緊圍繞著二次定位目標來開展,切實履行自身的歷史使命,以國家興亡為匹夫之大任,爭取在十二五發展期間取得跳躍性的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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