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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紀要的性質及其制作中存在的問題
什么是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具有何種特點?它應當具備何種形式和實質要件?應當記錄何種內容?它的程序和范圍及其法律后果如何?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這些問題都沒有涉及。實踐中對這些問題的界定一直處于不完全確定的狀態。筆者認為,會議紀要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格式的文書,用于記載和傳達行政機關有關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是行政機關公務活動的重要載體和工具,與行政機關制發的“決定”、“命令”等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然而實踐中出現的一些不規范的公文紀要帶有越來越多的非“公文”特征,它不是相對原則和抽象的,僅僅提供處理問題的原則和方法,而是對所謂的“具體問題和專項事宜”作出最終規定或實體決定,越權代替下級機關直接作出決定。如某縣政府的會議紀要直接決定對城區某一道路進行改造,為保證改造工程按期完成,會議紀要還規定了具體的拆遷期限和補償標準。這種情況下的會議紀要完全背離了其“公文”特征,演變成一種典型的具體行政行為。這些會議紀要由于侵犯了有關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管理相對人會通過適當的程序、在適當的場合表達他們的意愿。于是,針對會議紀要的糾紛產生了,由于缺乏足夠的思想準備,許多行政機關往往在突如其來的“ 糾紛”面前手足無措,無所適從。
二、會議紀要的可訴性問題
實踐中,有些行政管理相對人將會議紀要作為一項獨立存在的具體行政行為,就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問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行政訴訟。這就涉及到會議紀要的可訴性問題。對此應當如何處理,辦案法官認識不一。筆者認為,會議紀要本身的“記載”功能顯然不是也不能是對會議內容的簡單復制,“記載”的過程應當是一個濃縮、提煉和加工的過程,它所記載的應當是處理某一具體問題的原則和辦法,只對下級行政機關處理具體事務提供指導性意見,沒有代替某一特定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是解決該具體問題的最終決定。它是一種抽象行為,是行政機關的決策行為,其本身并不當然具有可訴性。以某縣政府的會議制度為例,根據有關規定,需要制作會議紀要的縣政府會議大體有四類,分別是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專題會議。其中,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有一個共同的事項是對縣政府工作或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這一討論和決定的過程,是制定政策的過程,是純粹意義上的行政決策行為,不具有可訴性。因此,規范的會議紀要不具有可訴性。
一、加強議題審查,嚴把程序關口
議題審查是辦事機構的一項基本職責?!度嗣駲z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下稱《組織條例》)第17條規定了辦事機構對提交檢委會討論的案件或事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核。雖然議題審查屬于受理環節的程序性審查范疇,但作為一種前置程序,既能夠濾除不屬于或不需要檢委會討論的案件或事項,使檢委會能夠集中精力審議重大議題,又能夠確保提交的議題達到主題明確、內容清楚、材料齊備的要求。
一般來說,辦事機構可從以下方面加強對議題材料的審查:
一是審查議題內容是否符合檢委會的議事范圍。高檢院《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下稱《議事和工作規則》)第3條詳細規定了檢委會審議議題的范圍,辦事機構應嚴格按照范圍要求審查議題,認為不屬于議題范圍的,要及時向檢察長報告。
二是審查議題的提請及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承辦部門提請檢委會審議事項或案件,應當實行“三級審批制”,即承辦人提出辦理意見,承辦部門負責人簽署明確意見,分管檢察長審核。辦事機構受理審查認為議題符合議事范圍及報批程序的,應當填寫《安排檢委會會議申請表》,報檢察長決定是否提請檢委會審議。如議題系檢委會委員提出的,也應報檢察長同意方可提請。
三是審查議題材料是否符合議題標準。辦事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高檢院《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題標準(試行)》(下稱《議題標準》),認真審核承辦部門提交的議題材料,并根據議題的具體類型審查是否符合相應的議題報告格式和主要內容、附件及議題制作要求等技術性規范。對于不符合標準的議題要及時向承辦部門提出修改補充的意見和建議。同時還要加強與承辦部門、承辦人的溝通,加強引導和幫助,共同做好議題準備等基礎性工作。
二、規范文書制作,確保議事質量
檢察文書是實現檢察職能的重要工具,也是檢驗檢察工作質量的重要標尺。檢委會在審議決定案件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工作文書,大致可分為表格式和敘述式兩大類,其中:檢委會決定事項通知書和檢委會決定事項執行情況反饋表屬于表格式文書,一般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即可;議題報告和會議紀要則屬于敘述式文書,不僅其格式與要素必須符合既定的形式要件,而且需要精心制作確保其實體質量。辦事機構是起草檢委會工作文書的責任主體之一,規范制作檢委會工作文書,應當作為辦事機構規范化建設中的工作重點。
一是突出案件類議題報告的針對性。案件類議題報告,實踐中也稱為提請檢委會討論案件報告,是由承辦人根據高檢院議題標準要求,圍繞提請檢委會討論案件的請示問題,客觀全面反映相關事實證據、背景情況和審查意見等內容而制作的請示性報告,經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檢察長簽署意見,供檢委會委員審案議案所用。議題報告是檢委會據以審議案件的基礎,辦事機構負有審核的重要職責。由于檢委會議事決策的非親歷性特征,使檢委會委員對議題報告的依賴性較大。但實踐中,議題報告直接照搬照抄案件審結報告的現象較為普遍,換個標題、加個封面,“案件審結報告”就變身為“議題報告”,既使議題報告篇幅冗長,也使議題報告重點不明,嚴重影響檢委會決策的質量和效率。因此,當前議題報告首先要強調突出重點,案件審結報告是議題報告的重要基礎但不是全部。議題報告要緊緊圍繞請示問題展開闡述,可以借鑒案件審結報告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取舍和重組。與議題有關的事實要全面客觀表述,無關的內容則可刪減;對其他犯罪情節、案件背景等情況也不需要面面俱到,只要敘述與請示問題有關的內容即可。值得指出的是,根據高檢院《議題標準》規定,提請檢委會審議的案件,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或者符合規定的條件,議題材料齊備。檢委會審議案件時大多討論法律適用問題,一般不討論事實證據認定問題?;诔修k人、承辦部門對案件事實、證據認定負責的原則,對于檢委會討論不涉及認定事實爭議的案件,證據部分表述可概括簡寫甚至省略;對于檢委會討論認定事實爭議如抗訴事實認定錯誤、下級院請示事實認定疑難的案件,則也要緊緊圍繞爭議焦點開展事實、證據的分析論證。需要補充的是,為使檢委會委員能夠全面客觀了解掌握案件事實全貌,可以在會前將案件審結報告作為附件通過辦案內網或書面形式,與議題報告一并發給委員審閱,供決策時參考。
二是增強檢委會會議紀要的說理性。檢委會會議紀要[4]是由辦事機構負責制作的用于記載和傳達檢委會會議情況及議定事項的工作文書。過去實踐中檢察機關對檢委會決定事項文書普遍使用“檢委會決定”,在高檢院下發《議題標準》后,統一以“檢委會會議紀要”取代“檢委會決定”。檢委會決定是“一案一決定”,即會議審議幾個議題,就有相應的幾份決定文書。而檢委會會議紀要則是“一會一紀要”,即一份會議紀要記載本次會議上所有議題的審議決定事項。從高檢院《議題標準》對會議紀要的制作要求來看,無論是文件類議題還是案件類議題,涵蓋的內容均非常全面。但目前實踐中大多數檢委會會議紀要制作中都存在“只寫結論性意見和決定,不寫決定依據或理由”的傾向,而承辦部門或下級檢察院根據檢委會決定事項制作法律文書時,往往無法直接引用或說明檢委會決定的理由和依據,且將檢委會一次會議討論的不同案件和不同事項綜合在一起的會議紀要,也不宜在辦案過程中隨案移送。我們認為,這種“條目化、捆綁式”相對簡單的文書制作方法,既不符合高檢院《議題標準》的規范要求,也不具備法律文書的功能作用,更不能適應執法辦案需要。為此,首先,建議分類撰寫會議紀要。根據所決定的案件、事項是否而分別制作會議紀要,凡需要全院或下級檢察院統一遵照執行的執法辦案規范性文件,應當公開會議紀要;凡需要訴訟階段保密的在辦案件,則可以單獨制作會議紀要并隨案移送。其次,增強會議紀要的法律屬性。會議紀要表述案件決定事項的,應當突出辦案法律文書的基本特征和制作重點,具備辦案文書的基本內容和要素,如包括簡要案情、訴訟經過及會議決定理由等。再次,強化會議紀要的說理性。會議紀要要在明確檢委會審查意見的基礎上,針對爭議焦點重點闡明相關事實、法律、法理依據,便于承辦部門或者下級檢察院能夠全面準確理解和執行檢委會決定。
三是提升匯報案件的質量。目前,檢委會審議議題的主要方式還是看材料、聽匯報。因此,除了要確保議題報告的制作質量外,承辦人的匯報方式和匯報質量也非常重要。實踐中,承辦人在會上往往照本宣科通讀一遍議題報告,由于議題報告已在會前分送檢委會委員審閱,上會再宣讀一遍,尤其是對一些案情疑難復雜且議題報告篇幅較長的案件,既占用會議較長時間又無必要,匯報效果也不佳。為此,我們建議采用書面報告與口頭匯報相結合的方式。檢委會委員會前側重于審查議題報告,會上側重于聽取承辦人口頭匯報案件。具體而言,承辦人在會前準備一份匯報提綱,列明匯報的重點,并預測檢委會委員可能提問的相關問題。開會時,先由承辦人匯報請示問題、基本案情、爭議焦點,以及承辦人的意見或觀點,力求做到敘述事實到位、列舉證據到位、論述分歧到位、闡明觀點到位、分析法理到位。之后,可由檢委會委員針對案件提問或質詢、承辦人答辯,這樣有助于檢委會委員深入了解掌握案件情況和議題內容,為檢委會科學、高效地作出決策奠定基礎。
三、強化督辦落實,維護檢委會權威
根據高檢院《議事和工作規則》規定,辦事機構還承擔著督辦落實檢委會決定的職責。檢委會審議議題作出決定后,先由辦事機構起草檢委會會議紀要和檢委會決定事項通知書,其中會議紀要報檢察長或者受委托主持會議的副檢察長審批,并印發各委員及報備上一級辦事機構。檢委會決定事項通知書則以本院名義印發本院承辦部門和有關下級檢察院。檢委會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承辦部門和有關的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執行。為保證檢委會決定得到及時全面正確地執行,切實維護檢委會的權威,辦事機構應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一是實行檢委會決定事項執行情況二次反饋機制。辦事機構應向本院承辦部門一并送達檢委會決定事項通知書和檢委會決定事項執行反饋表(下稱反饋表)。承辦部門在決定事項執行完畢后五日內填寫反饋表,連同反映執行情況的相關材料(包括印發的相關文件原件或者訴訟、工作文書復印件等)送辦事機構。如果議題所涉事項或者案件系由下級檢察院具體承辦的,下級檢察院有關部門應將執行情況層報上級檢察院議題提請部門,再由議題提請部門填寫反饋表送辦事機構。這就是決定事項執行情況的第一次反饋,其中不或撤銷案件、不支持抗訴、不提請抗訴等案件,一般只需一次反饋即可。而對于提起公訴、提出抗訴、支持抗訴、提請抗訴等案件,辦事機構應根據不同類型案件的辦理期限,適時向承辦部門或督促其向相關辦案單位了解案件的進展階段。當案件有了最終處理結果后,承辦部門應再次填寫反饋表,連同反映案件最終處理結果的相關材料送辦事機構。設置執行檢委會決定情況二次反饋機制,不僅保證了檢委會決定得到及時正確地貫徹執行,也通過全面了解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進一步檢驗和提高檢委會決策的科學性。
法院在對“以販養吸”(販毒之人同時吸毒)的案件定罪量刑時引用的法律條文是我罔《刑法》第347條關于販賣罪的規定,但在合議案件時卻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審理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00142號)。該通知在關于犯罪案件的定罪問題中規定:吸毒者在購買、運輸、存儲過程中被抓獲的,如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了其他犯罪行為的,一般不應定罪處罰,但查獲的數量大的,應當以非法持有罪定罪;數量未超過《刑法》第348條規定數量最低標準的,不定罪處罰。對于以販養吸的被告人,被查獲的數量應認定為其犯罪的數量,但量刑時應考慮被告人吸食毒晶的情節。
筆者認為對于以販養吸的被告人,以查獲的數量認定其犯罪的數量,固然可以嚴厲打擊犯罪,遏制泛濫的勢頭,但也存在如下問題:
一、“應”是一種推理,不是事實,違背了刑法“以事實為根據”的基本原則。法律,尤其是刑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拒絕推理,否則無法定罪量刑一對于吸毒又販毒的人,查獲的到底是供本人吸食還是販賣,公訴機關一定要有證據證實,不能靠含糊推理來解決。作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公訴機關沒有證據證明查獲的是用于販賣時,不能出臺這樣的會議紀要靠推理解決舉證不能的問題。因為對于查獲的,吸食和販賣的可能性均存在,在沒有形成販賣事實前推理為販賣的數量對被告人不公平,有加重被告人刑罰的嫌疑。
二、違背了刑法謙抑的原則。刑法具有謙抑性,謙抑即溫文而又謙卑退讓,其表現在刑法的有限性、迫不得已性和寬容性。有限性指刑法的調控范圍以及刑罰手段的運用是有限的;迫不得已性指不到萬不得已,不得把某種行為在刑法中加以規定,不得動用較重的刑罰,即學者所說的刑法的最后性或者補充性.寬容性的最本質的價值內涵在于刑法具有人道性,即給任何人以人文的關懷,尊重人的自由和尊嚴,能不干涉的領域盡量不干涉,盡量使用較寬和的刑罰手段。刑法的謙抑性貫穿于刑法、刑事政策的制定過程中,體現在罪刑法定、疑罪從無、有利于被告原則和嚴格限制死刑等諸多方面。體現在司法活動中,就是盡量慎用刑罰措施,使刑罰逐步輕緩化、行刑更人道等.最高院關于審理案件的該會議紀要不但不能體現刑法的謙抑性原則,相反卻體現了刑法“囂張”、疑罪從重的一面。
三、公訴機關舉證不能,疑點利益只能屬于被告人。即便對于查獲的到底是用于個人吸毒還是販賣不好證明,公訴機關依然承擔舉證的責任,舉證不能時不能靠推理來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因為這種推理是不符合邏輯、單向思維的,能推理為販賣也能推理為個人吸食。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存疑的情況下,疑點利益歸屬于被告人。如果查收的超過法定數量,充其量按照非法持有罪定罪量刑,而不宜認定為販毒的數量。
四、容易造成邏輯混亂。對于吸毒又販毒的人,其持有的無非有三種用途:吸食、販賣、非法持有。對于吸食不能按犯罪處理,但販毒和非法持有卻是犯罪行為。公訴機關應該弄清楚查獲的到底是什么用途,這樣的做法難度大但有利于保護被告人的合法利益,是法治社會必須付出的代價。如果按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這個會議紀要,靠推理解決現實層面有難度的問題,不僅回避現實,而且容易導致邏輯混亂。會給人帶來在無奈、弄不清事實的情況下作出判決的感覺,而且判決出了,也還是沒有道明門查獲的的真實用途。
關鍵詞:建設;工程;預決算;審核;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建筑工程預決算審核核心是對工程造價的確定,同時能夠驗證建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可行性。有效地控制預決算,進行項目審核、而且使投資規劃化和合理化、利益最大化。
一、建筑工程預決算審核的作用
(1)建筑工程造價合理化。施工單位在實施工程項目開工前,根據建設項目審批程序要求,務必編制全面的項目建議書,通過上級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審核通過才可以實施工程的勘察與設計。而其過程中,項目造價預算編制是差不多已完善,它是項目施工所需的準則,所以,審核部門必須對建筑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實行審核,得以保障工程項目造價會在預期的限額內。
(2)使工程招標工作順利進行。要合理選用施工企業,就要在實施項目工程完全勘察設計完成后,在招投標時融入其競爭體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招投標法》的頒布預示著我國建筑市場在不斷進步。依據投標法的標準,施工預算的編制是建設招標的標底與投標報價的準則,因此,審核工程項目預決算能夠使工程項目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3)正確評價建筑工程的投資效益。當工程項目竣工后,就需要對工程項目的投資經濟效益香型判斷,而建筑工程預算則是其衡量的基礎數據,工程預決算的正確與否將直接影響到投資的各項指標數據真實性,從而最終導致投資效益衡量的不準。因此,完善的建筑工程預算審核是進行項目投資效益審核的基礎。
二、預決算審核應注意的關鍵問題
(一)保證審核依據的完整和效力
(1)審核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在施工實踐中,作為審核依據的資料,是聯系單、簽證單、索賠和反索賠文件等資料,出具不完全的情況多有發生。憑借不完全的資料進行預決算審核會發生相應的誤差。所以在接受工程預決算送審時,須要求建設方、施工方及監理方確保送審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一般來說,當資料的出具缺少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參與時往往有所遺漏。審核方可在接收審核資料時對容易遺漏的內容作出提示,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以書面形式補充口頭作出的變更和約定。以口頭指令形式作出的設計變更,在房屋工程中多發生在裝飾工程中,例如對建筑樓地面、墻面、天棚的設計變更;以口頭指令形式確定或變更材料的品種,導致材料價格的確定或變更;以口頭約定施工水電費用由誰提供等。口頭變更在結構工程中較為少見。對口頭形式的變更應要求以書面形式予以補充。
(2)補充書面確認。在審核依據資料時,如合同、聯系單、簽證單、索賠文件中有闡述不明確的地方,致使預決算相應部分難以準確計算,審核方須要求相關單位在還原其正確性和原意性的基礎上加以澄清,并補充書面確認。
(二)審查審核資料的效力。
審核資料的效力是預決算審核的核心。
(1)資料中缺少負責人簽字。資料由負責人簽字是其效力的重要保證。當資料缺少必要的簽字時,應補充其簽字,否則此文件的效力有瑕疵。
(2)聯系單、簽證單的簽復意見欄中,只有簽復人的簽名,而無任何簽復意見。只有簽復人的簽名,則表示簽復人對聯系單和簽證單進行了閱讀,通常情況下可以認為,簽名即代表簽復人同意單據內容,或認為單據內容屬實。但他方人員可在無任何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對簽復意見進行任何符合其意愿的修改,對審核資料的公正性和準確性造成危害。
(3)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可以作為預決算的依據。如果會議紀要的內容或其部分內容并未經過與會者的一致同意或者會議紀要中只有與會者的簽到簽名,這種會議紀要的合約效力就存在問題。作為預決算審核依據的會議紀要,需要保證其完整性和真實性,同時確保與會者對會議紀要中應按合同處理的內容達成致意見,確保會議紀要具有法律效力。審核方應對會議紀要予以重視。
(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前的計劃性文件,可以作為預決算審核的依據。在實際施工中,施工計劃容易因應實際可行性而發生改變。所以在決算審核中,對涉及施工組織設計中可能變更的內容,須經過查證,如有變更,應按經建設、監理方同意的實際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并作補充簽證。審核過程中要明確施工組織設計的真實性,保證其效力。
(三)審核關鍵步驟
(1)實地踏勘。施工圖紙中,可能會有些不明確的地方,如房屋工程中吊頂棚的高度,門窗側塊料面層的寬度,立面中外墻凹入部分其側面的飾面;建筑物安裝工程中給排水管、進戶電線室外部分的長度等等。對此,在決算審核時需要審核者到實地察看、測量,進行補充查證。實地踏勘應在審核過程的中期進行,此時審核者對工程情況已經熟悉,并能準確制定踏勘目標,易于發現問題,取得理想的踏勘效果。
(2)全面審核。工程預決算中的任何地方都可能存在差錯,所以審核必須全面。工程預決算,特別是決算一般由施工方編制,而施工方往往有多算傾向。有時預決算計算書中的前面部分非常準確,往往誤導審核者忽視后面的內容,但多算部分往往正在后面。
(3)內部復審。工程預決算審核單位應設立內部復審制度。內部復審不但可以找出初審中的差錯,使該項目的審核更加準確,還可以促使初審者更加謹慎地進行審核。對工作量較大的工程量進行復審時,可采用抽樣審核法。抽樣審核般將造價高的部分作為重點進行審核。對于非重點部分,可以運用快速測算法,如統籌法,將工程量相關的幾個分項工程相聯系,復審時首先準確計算其中各分項工程的工程量,然后以這個分項工程工程量中的相關數值為基礎,測算其他分項
工程工程量,如出現異常,再返回復算出現異常的分項工程工程量,從而完成復審。
三、對建筑工程預決算審核的建議
(一)加大預結算審核隊伍建設勢在必行
預結算審核對從事這個項目審核的人員要求極高。為適應目前預結算審核工作的重難點,應該重點培養一些具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熟悉項目管理、熟悉計算機技術應用、懂財務和工程造價的高素質綜合性人才。
(二)編制準確合理的施工圖預算
為了編制準確、合理的施工圖預算,在編制以前,應由建設單位、預算編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的會審工作,減少圖紙的錯、漏、碰、缺,增加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合理性。另外工程規模、繁簡程度不同,編制施工圖預算的繁簡和質量就不同,應選擇適當的審查方法進行審查。
(三)注意工程材料價差問題
材料價格的高低對工程造價具有重大的作用,應依據國家頒布的建筑、安裝工程材料定額標準,對施工單位的材料價差進行認真審核。另外由于建筑產品的龐大性、多樣性、復雜性,使得建筑材料具有多樣性且材料價格有時隨時間變化的明顯性,這就要求審計人員除了要多訂閱一些建筑性報紙、雜志、建筑材料價格信息、指導等有關資料,掌握建筑材料的一些新變化、新動態、新趨勢外,還要深入到建筑市場了解建筑材料的價格。另外結算編制人員對于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技術措施應先分析其合理性、準確性,并征求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意見,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下進行結算編制,從而減少相互扯皮,確保結算編制的合理性,準確地反映工程造價。
(四)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建筑工程預決算審查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程。這不僅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同時還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審查工程預決算應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繩,采取公正的立場和科學的態度,不能有偏見,更不能感情用事,應具有耐心、細致的態度。
工程預結算審核要求從業人員應具備全面、實時的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管理知識,在預結算的編審過程中,由于編審人員所處的地位、立場和目的的不同;編審人員能力、水平存在差異,因而編審結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因此,對建筑工程項目預結算審核質量進行分析與探討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結語
總之,建筑工程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是一門復雜的學科,審核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應不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為建筑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
參考文獻:
第二條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行業標準不得與有關國家標準相抵觸。有關行業標準之間應保持協調、統一,不得重復。
行業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后,即行廢止。
第三條需要在行業范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含標準樣品的制作):
(一)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制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語言;
(二)工、農業產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參數、質量指標、試驗方法以及安全、衛生要求;
(三)工、農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維修方法以及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術要求;
(五)產品結構要素和互換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的技術要求及其管理技術等要求。
第四條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下列標準屬于強制性行業標準:
(一)藥品行業標準、獸藥行業標準、農藥行業標準、食品衛生行業標準;
(二)工農業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行業標準;
(三)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行業標準;
(四)重要的涉及技術銜接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和制圖方法行業標準;
(五)互換配合行業標準;
(六)行業范圍內需要控制的產品通用試驗方法、檢驗方法和重要的工農業產品行業標準。
其他行業標準是推薦性行業標準。
第五條產品質量行業標準,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級的,應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級規定。
第六條行業標準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統一管理。行業標準的歸口部門及其所管理的行業標準范圍,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定,并公布該行業的行業標準代號。
第七條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在制定行業標準計劃時,必須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以建立科學、合理的標準體系。
第八條在制定行業標準工作中,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行業的行業標準計劃;
(二)負責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標準項目的分工;
(三)組織制定本行業的行業標準;
(四)統一審批、編號、本行業的行業標準;
(五)辦理行業標準的備案;
(六)組織本行業行業標準的復審工作。
第九條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負責提出本行業標準計劃的建議,組織本行業標準的起草及審查等工作。
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提出的行業標準計劃建議,經行業標準歸口部門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分工后,由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下達實施。
第十條制定行業標準應當發揮行業協會、科學研究機構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制定標準的部門應當吸收其參加標準起草和審查工作。
第十一條行業標準的計劃,應當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抄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一式二份。
第十二條按行業標準計劃的安排,行業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提出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經征求各有關方面意見后修改為送審稿,送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
第十三條行業標準送審稿,由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委托的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組織審查。
由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審查時,按《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的規定進行。由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組織審查時,參加審查的人員,應有生產、使用、經銷、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單位的有關專家。其中,使用方面的人員不應少于四分之一。
行業標準審查可采用會議審查或函審。會議審查時應進行充分討論,盡量取得一致意見。需要表決時,必須有不少于出席會議代表人數的四分之三同意為通過。函審時,必須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為通過。會議審查結果應寫出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如實反映各方面的意見。函審時應寫出"函審結論"(格式按附件2)并附有"函審單"(格式按附件3)。會議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審單的回函率應不低于三分之二。
行業標準送審時,應附有"標準送審稿"、"標準編制說明"、"意見匯總處理表"(格式按附件1)及其他有關附件。
第十四條行業標準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審批、編號、。
行為標準報批時,應有"標準報批稿"、"標準編制說明"、"標準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及其"函審單"、"意見匯總處理表"和其他有關附件。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時,應附有該標準的原文或譯文。
行業標準的審批必須尊重"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對報批稿進行修改應有充分科學論據,并征求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的意見。對報批稿有重大修改時,應進行重新審查。
確定行業標準的強制性或推薦性,應由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提出意見,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審定。
第十五條行業標準實施后,應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確定其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
行業標準的復審工作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組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進行。
行業標準的復審也可采用會議審查或函審。復審時一般要有參加過該標準審查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參加。
標準復審后,應提出"復審報告",報送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行業標準代號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行業標準的編號由行業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及年號組成。
第十七條行業標準歸口部門應在行業標準后三十日內,將已的行業標準及編制說明連同文件各一份,送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的行業標準如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成行業標準歸口部門限期改正或停止實施。
第十八條編寫行業標準應符合國家標準GB1《標準化工作導則》的規定。行業標準的出版,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確定。
行業標準出版后的正式文本,應送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一式五份。
第十九條行業標準屬科技成果,對技術水平高取得顯著效益的行業標準,應納入國家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科技進步獎勵范圍,予以獎勵。
1.1為加強供電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技術監督工作,建立有效的技術監督機制,以保證本電網安全、優質、經濟運行,并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2技術監督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技術責任制,對電力建設和生產全過程實施技術監督。
1.3技術監督工作必須以科學事實為依據,以電力生產的有關規章、標準為準繩,遵循有錯必糾,監督與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1.4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和推廣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技術監督的專業水平。
1.5供電分公司從事技術管理和監督的所有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技術監督的范疇
2.1技術監督的范圍包括:高電壓、變壓器、開關、輸電線路、繼電保護、遠動、電能質量及節能、直流、電能計量、熱工儀表、通訊、變電運行、變電站土建、10kv配網、低壓配網。
2.2技術監督主要內容包括:日常專業監督工作、事故分析、交流培訓、大修技改指導、設計審查、方案審查、信息傳遞、新技術推廣、設備選型、技術監督工作總結等。
第三章職責分工
3.1設立供電分公司技術監督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總工程師負責,歸口管理分公司技術監督工作。
3.1.1供電分公司技術監督領導小組對分公司的技術監督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3.1.2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程、制度等。
3.1.3組織制定分公司有關技術監督的規程、制度、標準、技術措施等。
3.1.4制定分公司技術監督規劃與計劃;定期聽取匯報,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并采取對策;對分公司的技術監督工作進行協調、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
3.1.5對因技術監督不力而發生的重大事故組織調查分析與處理。
3.1.6定期組織召開技術監督會議,總結、交流和推廣技術監督的工作經驗和先進技術。
3.1.7組織有關單位搞好分公司新建、擴建、改建電力工程的設計審查、主要設備的監造驗收以及安裝、調試、試生產過程中的技術監督和質量驗收工作。
3.1.8組織落實分公司開展技術培訓、交流、考核評比等活動所需的經費。
3.2生技部是分公司技術監督的主要職能部門,在技術監督領導小組領導下工作,其職責如下:
3.2.1根據專業技術文件和上級領導的指示,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3.2.2掌握分公司主要運行設備的技術狀況,建立、健全主要設備的技術檔案,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和措施。
3.2.3參加分公司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對有關技術問題提出反事故措施及處理意見。
3.2.4審核基層單位主要申購設備的選型方案,參加重大技術措施與技術改造方案的審查。
3.2.5對分公司技術監督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3.2.6定期提出各專業的技術監督工作總結和下一階段的工作計劃與要求。
3.3根據專業歸口管理的原則,各基層單位也應相應履行各自的技術監督職責。
3.3.1調度中心負責遠動和繼電保護技術監督日常工作。
3.3.2計量部負責熱工儀表和電能計量技術監督日常工作。
3.3.3變電巡維部負責變電運行和變電站土建技術監督日常工作。
3.3.4修試公司負責高壓試驗、設備檢修的技術監督工作。
3.3.5通信公司負責信息傳輸的技術監督。
3.3.6各基層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設備和運行存在重大問題時,應及時上報生技部。
3.4建立健全總工程師領導下的技術監督網和各級監督崗位責任制,各專業技術負責人應做好日常的技術監督工作,其職責如下:
3.4.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公司有關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程、制度、條例等,并制定分公司或本單位的實施細則和有關技術措施。
3.4.2對本專業所轄設備按規定進行監測,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對所管轄的設備進行全過程質量監督(設計、設備選型、安裝、調試、定檢、維護與檢修等各個環節),并建立健全本專業的技術檔案。
3.4.2.1收集、積累設備運行數據和設備缺陷信息,掌握每種設備的故障率,對故障率較高的設備應采取各種手段進行故障跟蹤,并根據運行、試驗得出的數據編寫該類型設備的運行分析報告,如實上報。
3.4.2.2應提出設備故障的整改方案,內容應包括1)對現時帶缺陷運行設備的處理方,案;2)分期分批對過時的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的方案。
3.4.2.3認真、嚴肅行使技術監督職權:對質量不合格產品、設備、材料進入電網有否決權;對制止違章操作及超標運行有建議權。及時掌握新設備、新技術的特點和應用前景,結合分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其掛網運行的可行性進行分析,并提供選型報告。
3.4.3協助人力資源部做好本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3.4.4對本專業的發展方向有清晰的思路,對本專業的技術改造應有3年規劃。
3.4.5編寫本專業年度技術總結,提交上級審核??偨Y應包括:本專業年度工作概況、本專業技術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設備和技術監督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情況、新技術新設備的應用情況、明年的工作計劃等。
3.4.6各專責應定期組織召開本專業的技術討論會,統計本專業技術監督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分析設備運行情況,了解缺陷處理情況等。會議紀要應提交生技部,生技部根據會議紀要向各專業提出相關要求,并定期各專業技術監督動態。
第四章技術監督管理
4.1技術監督工作實行監督報告、簽字驗收和責任處理制度。
4.1.1技術監督項目及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應按規定格式和時間如實上報,重要問題應進行專題報告。
4.1.2建立和健全設備質量全過程監督的驗收簽字制度。對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設備材料以及安裝、檢修、改造等工程,技術監督人員有權拒絕簽字,并可越級上報。
4.1.3凡由于技術監督不當或自行減少監督項目、降低監督指標標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4.2建立和健全電力生產建設全過程技術檔案。
4.2.1設備制造、安裝、調試、運行、檢修、技術改造等全過程質量管理的技術資料應完整和連續,并與實際相符。
4.2.2電力生產建設全過程技術監督的全部原始檔案資料,設備主管單位應妥善保管。
4.2.3努力實現技術檔案的規范化、微機化。
4.3建立技術監督工作考核及獎勵制度。
4.3.1對技術監督的指標及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企業利益以及稱號評定等活動掛鉤。
4.3.2對在技術監督工作中做出貢獻的部門或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五章技術監督年度會議
5.1每年由生技部組織召開供電分公司技術監督年度會議。
5.1.1與會人員:生產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各生產單位第一責任人、各專業技術負責人、班組技術骨干、特邀人員。
5.1.2會議主要內容包括:1)各專責介紹專業年度總結情況;2)對關鍵技術難題進行分組討論,各專責匯總討論意見;3)生產副總經理、副總工對技監工作提出要求和指示。
5.1.3會議資料:生技部匯總各專業年度技術總結制定技術監督工作會議資料。
5.1.4會議紀要:生技部根據會議內容制定會議紀要分派各生產班組學習。
第六章附則
這種情況在施工企業存在的情況更是明顯,結合我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處理方法,提出來與大家商榷。
1、未確定的收入。
2004年施工企業開始按照《建造合同》進行帳務處理,但是施工企業的生產特點以及各種因素,使施工企業并沒有完全而徹底地執行,因此在審計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礙,我們現在說的未確定的收入,包括標外工程、委托、洽商、設計變更、變更設計、材料差價、材料量差等原因形成的待建設單位審批的工作量收入;以及未確認的機械租賃收入、拆、安裝、運輸機械的收入、焊接費用收入等。這些未確定的收入,能否結算回來,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解釋,招標文件中也沒有明確的列示,往往成為了一個懸而未決的收入概念,可是對于內審工作來說,恰恰對離任者的經濟評價起到關鍵的作用。
如何確認這些收入,確認多少,對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和業務能力都是一個考驗,當然還要掌握建設單位的確認標準和態度等。
首先要制定確認未確定收入的幾個原則,這樣就能夠在審計實施階段把握一條標準線和更加有的放矢:
(1)謹慎性原則,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已施工但是建設單位尚未批準的未確定的收入,沒有建設單位的認可證明材料,審計時該收入將不予采納。但是在審計報告經批準尚未下發以前,被審計單位從建設單位取得了認可該部分收入的證明材料,可以調整確認該部分收入,修改審計報告。
(2)客觀性原則,由于在施工過程中為這些未確定的收入而發生的所有成本,無論如何列支,都必須在審計時確認為成本。因為這部分成本無論收入取得與否,均已發生,無法逆轉。
(3)追認性原則,在審計實施階段,未確定的事項影響了被審計單位的盈虧結論,一個施工項目的結算往往要跨幾個年度,待被審計單位完成該項目的結算后,再行對當時審計時的未確定事項一一確認。在后續的審計重新認定時,對于審計實施階段的一個在建項目的未確定事項,涉及到原未確定事項實現后的劃分問題,做如下規定:能夠按工程節點或工程項目劃分清楚的,按工程項目進行確認收入和成本費用;不能夠按工程節點或工程項目劃分清楚的,按完工百分比(即審計時前任領導完成的甲方確認的工作量除以最后的結算量)來分劈這部分未確定收入的結算額。
其次,在審計實施階段,對被審計單位有證明資料表明能取得未確定收入,必須進行初步估算該未確定收入的能夠回收數額,并且深入考證證明材料的效用性和把握性。
例如,我們在對某電力工程項目經理部的任期審計時,該工程項目施工進度大約進行了56%,但是審計實施時已經報電廠批準的工作量為合同價的35%.由于電廠要求提前合同工期2個月,項目經理部采取了加大勞動強度和勞動時間等措施。當時,項目經理部拿出了一份會議紀要,是建設單位召開的動員大會,投資方(大股東)的總經理的報告中提出,如施工方能提前合同工期一個月獎勵500萬元,二個月1000萬元,依次類推。該項目部拿出這么一份會議紀要,按照審計時的工程進度,比原來的網絡進度提前了1個月,因此他們要求確認獎勵收入500萬元。
當時,我們審計組認真研究了會議紀要的每個細節。在報告中,獎勵的條件就是提前合同工期這么一個要件,但是我們可以把它和合同,還有招標文件聯系起來看,在合同中明確的表明了合同工期的截止日期,這份會議紀要只是起鼓動干勁的激勵作用,沒有法律效力。從公司法的角度看,即使總經理同意了會議紀要的內容,但是還必須有股東會通過后才有效力。因此,盡管當時施工進度提前了一個月,我們也沒有確認收入500萬元。
又例如,在審計一個項目部時,該項目部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價差和量差的預算資料已經裝訂整齊,尚未報送到建設單位。并且能夠查閱到建設單位為調整材料差而發的文件,從會議紀要中必須把握兩個關鍵點:一是時間段的概念,一是調整材料的范圍。必須掌握兩個具體的必要條件:一是購買時的材料發票,一是標準的出庫領用單。
審計組用這份會議紀要中限定的條件和要求,對該項目部報送建設單位的預算資料進行了檢查,把不符合要求部分進行了剔除。通過審計的實施,被審計單位及時按審計要求進行了整改和完善,重新整理了一份預算資料,不僅挽回了經濟損失,而且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當然,審計組對材料差的認定是按初始的資料進行了估算。
2、未確定的成本費用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另一個難點就是對未確定的成本費用問題如何去確認,同樣會影響最后的經營評價結果。這里所說的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主要包括未結算的分包工程款、已使用未辦理出庫入庫手續的材料、未統計結算的機械臺班、應攤未攤的其他直接費、應結未結的間接費用等。本來這些成本費用的支出很容易可以確認的,但是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較低、資金狀況較差、施工地點比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這些未確定成本費用的存在,而且由于單位的個體差異(領導決策、經營管理)使這種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不僅數額大,而且拖延時間較長,給企業的盈虧狀況造成了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在審計實施階段,必須把這些費用從前任領導的任期內劃定一個界限,分清責任,明確盈虧,因此如何確認這些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也就成了關鍵所在。
2.1未確定的人工費,主要指分包工程尚未結算的部分。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分包結算尚未完成而預估的成本,必須有分包合同、預付款證明、工程部門的簽證單,經審計人員進行估算后可對該成本予以采納。
分包工程部分發生的人工費,一般占到總成本的25%,因此在審計時必須給以特別的關注。在施工過程中,對分包結算不及時,平時只是以預付款的方式給付工程款,所以在審計時就很難確定,前任領導在任期間發生的分包結算到底有多少,雖然可以通過分包合同看分包范圍、工程簽證單,但是僅有這些還是不能完全確定分包結算的數額。我們采取的確認方式一般遵循如下原則:一是依據分包合同確認完成的工作量,如果分包范圍內的施工任務完成,那么該部分的分包成本就可以計?。欢歉鶕瓿珊贤て诘陌俜直扔嬎恪?/p>
例如,某施工隊伍與被審計單位簽定了一份勞務分包合同,工程價款2150000元,并且規定了明確的施工范圍,合同工期10個月,截止到審計時,被審計單位已付施工隊伍工程款850000元,已施工時間為6個月,受建設單位的設備到貨影響及圖紙滯后等原因,實物工作量只完成了45%.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如何確認施工分包成本,按照合同規定的分包范圍排查,幾乎所有的工序都沒有按施工網絡進度結尾,屬于開口等的狀態。盡管只完成了實物工作量的45%,但是實際的成本投入已經發生了,因此確認發生的成本時應該按合同價款的60%考慮。
三是根據預付款的數額確認分包成本。有些時候,工程中斷時間很長沒有復工,在審計時確認分包成本沒有辦法依據上述原則,只有按預付款的數額確認了。
2.2未確定的材料費,主要指施工過程中已投入使用,而尚未辦理入庫出庫手續的材料。為了強化材料管理,督促各單位加強材料成本的會計核算,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預估的材料成本,必須有物資采購合同、辦理了出庫手續,并對該批材料進行了暫估入庫。否則,審計人員將對該材料成本不予采納。
2.3未確定的機械費,主要指施工過程中已發生,而尚未辦理結算的機械費成本。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租用的機械預估成本時,必須有機械租用協議、臺班費結算單、預付款證明等資料,經審計人員估算后可對該成本予以采納。
2.4未確定的其他費用,主要指施工過程中已發生,除上述三項費用以外的其他直接費用,包括臨建費用、水電費用、二次搬運費等。對于這些費用的確認,有證明資料的按證明資料確認;沒有證明資料的,按已經發生的該部分費用的月平均值計算預估費用。
會議預算紀要范文一時間:20XX年6月20日15:00-17:00
地點:創新樓316室
主持人:陳達美
出席人:陳達美譚志峰李群力吳光明區建昭袁國繁胡克靜
記錄:王曉萍
議題:研究討論學院新學年度財務預算的有關問題
一、關于外請專家到學院講座的財務預算
會議認為,外請專家到學院講座發生的專家補助屬勞務報酬,按照往年的貫例,除少部分做專項財務預算外,其余的均統一歸口預算,即行政職能部門分管的講座由本部門做預算;各系外請專家的費用各系報計劃由教務處統籌預算;黨委外請專家的費用由學院黨委辦公室負責預算。
二、關于辦公用品經費的財務預算
會議認為,去年的辦公用品費用支出較大,例如:紙張、文具、墨盒等等大大超支,因此,提倡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節約習慣。
會議要求,新學年度辦公用品經費預算經各部門分別預算后,再由學院辦公室統一審核,學院辦公室將根據預算情況,制定出辦公用品發放的統一標準,并嚴格遵照執行。
學院辦公室將去年的辦公用品費用支出情況統計出來,各部門新學年度辦公用品經費的預算原則上按年人均增加20%來做。
三、關于學生活動經費的財務預算
會議認為,學生活動經費要統一放到系里做預算。數額按學生人數多少按比例分配到系里。
建議學生輔導員人事編制應該劃歸到系里,這樣輔導員才有歸屬感,也有利于輔導員開展工作。
四、關于教職員工培訓經費的財務預算
會議進一步明確,教職工的培訓經費歸口到人事處預算;教師、輔導員業務培訓經費歸口到教務處預算。
五、關于實驗室的維修經費的財務預算
會議要求,實驗室維持費要充分考慮一般材料用量大、消耗品損壞多的特點,此項預算越細致越好;設備維修經費由各系分別預算后,由教務處統一審核上報。
六、學院應該增加的財務預算項目
(一)學院會議費
1、以學院名義加入具有社會影響的理事會產生的年費、會議費等費用;
2、各系加入與專業有關的行業協會產生的年費、會議費等費用;
(二)院內外技能競賽經費
1、教職員工技能競賽經費;
2、學生技能競賽經費。
(三)教職工活動經費
(四)招聘教職員工所發生費用
(五)物業管理費
1、教職工宿舍的設備維修費;
2、物業管理費;
3、樓宇管理費。
(六)交通管理費
(七)學生畢業就餐費用
此項費用納入學生就業經費。
(八)學生管理值班員值班費
(九)輔導員通訊費
(十)扶貧捐款費用
會議預算紀要范文二為最后審定物業20XX年財務預算,居委會、業委會、物業管理處、會同審議小組以及部分業主代表,于20XX年1月5日召開聯席會議,會議由業委會分管副主任主持,專題討論并審定了物業20XX年財務預算,具體內容如下:
1、業委會作有關說明;
(1)、業委會重申了20XX年財務預算的指導思想:由于我們對物業的聘用期是二年,因此第一年(20XX年)對酬金制管理進行了調研和試運行。第二年(今年)將在去年運行基礎上要求物業進一步攤帳并增收節支,讓業主明明白白消費,讓大家了解小區的財務開支,讓大家來選擇物業服務和費用的標準。
(2)、業委會通報了這次對物業預算審議的組織發動過程:去年11月26日公示了《關于審核物業20XX年服務成本預算的通知》;招募和邀請了部分有財務專業特長的熱心業主成立了審議小組,并組織進行了多次商討;12月11日又進行了專題研討;由于參與人員較少真正提建議意見的不多,12月22日我們又向全體業主發通知再次進行動員,希望大家關心并參與審議工作。20XX年1月5日再次召開專題聯席會議。
(3)、業委會根據部分業主的議論,提出了解決當前物業預算發生赤字問題的方案:A、緊縮服務人員編制;B、降低物業服務標準;C、增收節支、費用赤字控制在小區的公共收益中支付。
2、物業管理處楊經理對20XX年財務預算作了說明,并表示了態度;
(1)、挖掘潛力適當調整預算項目。
(2)、配合業委會積極做好增收節支工作,認真落實車庫節電、設備檢修、節約用水、車輛收費管理等。
(3)、小區財務總費用收支不產生赤字。
3、與會人員對物業預算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居委會張書記表示支持大家實事求是的分析,楊經理作了解釋并承諾有的問題請示公司后再作回答,主要問題如下;
(1)上實公司的管理籌金過高(20XX年9月業委會曾提出過10﹪方案),楊經理表示公司有調為11﹪意向。
(2)、辦公費用中電話費、業務招待費等不妥。
(3)、支付部分管理人員開支不妥,如會計工資。
(4)、廣告費用和有關場地租用(例凈水機)的收支管理。
(5)、工程隊長、保安隊長、物業經理編制核算問題。
(6)、對地庫財務必須單獨核算。
最后大家一致認為:小區應不斷提高管理層次,保持歐香四季的優美特色。希望采用業委會提出的C項方案即:增收節支、費用赤字控制在小區的公共收益中支付,物業楊經理表示同意大家意見。
會議預算紀要范文三時間:20XX年10月15日下午16:00
地點:學院第二辦公樓第三會議室
主持人:后勤產業處處長付東
記錄人:韓吉榮
出席人:后勤產業處科以上干部(付東、彭世國、何定煦、杜芙蓉、徐建軍、韓吉榮、任均、黃柯、張宇、馮欣、袁玉文、周向東)
會議議題:
1、學習學院《關于編報20XX年績效預算的通知》及編制要求、說明;
2、布置后勤產業處編報20XX年績效預算工作。
本章教學目的:
1·了解各類公文的特點及其對寫作活動的影響。 2·了解各類公文寫作的特殊規律性,掌握撰寫的方法。
學時分配:10小時
教學環節:講授習題習題講評文例討論
主要內容:
第一節陳述呈請性文件
一、陳述呈請性文件的特點
陳述呈請性公文的一般特點是:公文的強制執行效用僅表現為對受文者閱處公文的行為有強制性影響,但不能強制對方執行公文的內容;行文需滿足諸多條件限制;語言平和。
二、請示
陳述呈請性文件的一種,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其正文一般由這樣幾部分組成:行文的依據、原因;待解決的問題及初步方案,不只一個方案時的傾向性意見及理由;行文要求,即請上級復文的要求,常用“當否,請示。”“當否,請批復?!薄罢垖徍伺鷱汀!薄巴追瘢堣b核批示?!钡葢T用的結尾詞語表達。
撰擬請示時應注意的事項。
三、工作報告
陳述呈請性文件的一種,用于在日常工作中,根據需要或要求,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詢問,提出建議。其正文主要包括:行文的根據(應要求還是有了情況主動匯報)或概要點明公文所要涉及的情況或問題;陳述具體情況和問題(時間、地點、人物、背景、經過、結果等)并對其性質進行概要分析;建議(要求誰,何時,做什么,怎樣做,方法、措施、期限、考核指標等),如沒有建議則對有關工作或問題作概括總結,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表明努力方向;結語,有建議的報告提出批轉建議:“以上意見,如無不當,請批轉(單位)執行。”請上級指出問題的報告則為:“如有不當,請指正(示)”。其他報告則以“特此報告”“此報告”等結尾詞強調行文目的。
撰擬工作報告時應注意的事項。
四、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用于向上級機關反映調查研究的結果。其特點是針對性強;講求新意;重對“研究”結果的反映等。
調查報告由標題、正文、作者、日期組成。
正文由導語、主體、結尾三部分構成。導語的具體形式有概述式、主旨直述式、結論式、設問式等幾種。主體的結構形式有縱式、橫式、交錯式三種。
寫好調查報告應注意的事項。
五、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用于在某項工作、某階段工作結束后按照報告制度的規定或上級要求,匯報情況,對成績、缺點、經驗教訓及有關工作規律作檢討分析,匯報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總結報告的正文主要包括:工作情況,即做了什么,采用了哪些方法措施,效果怎樣,有哪些成績,存在哪些問題和不足;主要的經驗體會,即對取得成績的原因進行分析,獲得對工作規律性的認識;檢討失敗或失誤的教訓,總結其原因和規律性,探索防止或減少失誤和失敗的途徑;下一步工作的初步規劃、設想。
在撰擬總結報告時應注意的事項。
第二節會議文件
一、會議文件的特點
會議文件專門形成或使用于各類會議;信息傳遞交流過程中存在一個將文字形態的信息變換成聲音形態信息的過程;同一文種的內容性質也會因會議性質、內容或作者身份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同一文件的上下文部分的內容性質有時也將發生較明顯的改變;……。
二、會議記錄
在會議進行中完成的對會議組織狀況和會議內容的原始記錄,經履行必要的程序手續(整理、發言人或有關領導審閱簽字、記錄者簽字等)后,會議記錄可用于查證事實或指導工作。
會議記錄有兩個組成部分,一是會議的組織狀況(會名、會址、時間、出席情況、主持人、記錄人等);二是會議內容(議題、發言情況、決議決定的內容、表決結果等)。根據內容詳略程度的不同,會議記錄可分為兩種:摘要性記錄與詳細性記錄。摘要性記錄,只錄發言要點和議題、結論、決定決議、表決結果等,常用于一般性會議。詳細性記錄是有言必錄,不僅記下原意還需要記下原話,只有在重要會議上才采用。作會議記錄是一項耳、眼、腦、手同時并用的艱苦勞動,要求記錄者有較深厚的基本功,做到:快、準、全、清。
三、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的情況與議定事項。
議決性會議紀要的正文主要要包括:導語,概述會議基本情況,如目的、會名、會址、會期、與會者、主持人、主要發言人、報告人、主要議程、會議總體效果等(例行性會議可省略其中的某些內容);議決的事項,即與會各方共同確認的在完成一個共同目標過程中各方承擔和享受的責任、義務、權利、利益,或就某個問題形成的一致認識等;提出號召、要求,或提出執行議定事項的措施或要求。
消息性會議紀要的正文主要包括:導語;就會議議題與會各方發表的認識、意見;提出號召、希望、展望,或提出一個新問題,有時則以向有關方面致謝,或對下次會議作出原則性安排作結。
撰擬會議紀要時應注意的事項。
四、會議報告
會議報告用于由領導者代表本機關依法定的程序或慣例向權力機關(大都為會議形式)或有關代表會議作工作匯報,經會議討論通過后,文件的性質由陳述性轉為領導指導性,文件中的有關部分將成為指導有關方面工作的綱領。
會議報告的標題除使用一般公文的標題外,還有幾種特殊形式。受文者一般直稱“各位代表:”“同志們:”等。
會議報告的正文由這樣幾部分構成:一是開頭,簡要說明代表誰、報告什么問題,提出審議要求即可,必要時則要交代一下根據什么來作報告。二是主體部分,具體有四個組成部分:首先是對工作情況、形勢的說明與分析,對經驗教訓的總結,要求分清工作中的成績與缺點、主流與支流 ;其次是指出今后所面臨的任務;再其次是闡述完成新任務應采取的方針、原則與方法措施;最后是向下級機關或人民群眾等提出要求或號召。三是結尾,通常主要為對未來前景的展望或對文件內容再作一個概括性總結。
在撰寫會議報告時應注意的事項。
五、開幕詞
開幕詞是在大型隆重會議的開始由有關領導者所作的致辭。開幕詞的主要內容包括:宣布會議開幕;概要說明會議背景、狀況(人數、對象范圍等);介紹會議的組織過程、會議目的、中心議題、議程;向與會者提出希望要求;最后,以預祝會議成功的祝愿辭結束。從一定意義上說,開幕詞就是會議的簡要綱領。因此,在撰寫時應注意文字的高度簡潔明確,字句要鏗鏘上口,講究一點聲調的和諧配合。同時,應注意使文件有一定的說服力、鼓動性,以充分調動與會者開好會議的積極性。
六閉幕、
閉幕詞詞是會議的結束語,一般均很簡短。其主要內容為:宣布會議閉幕;概述會議任務的完成情況、會議成果及其意義;肯定與會者的積極努力;向為會議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表示謝意;提綱挈領地提出新的工作任務;提出希望、號召和要求等。對閉幕詞的要求,主要是簡潔流暢,富于鼓動性和號召力。
第三節函、合同、計劃
一、函
函是商洽性文件的一種,用于平行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函有多種。
發函的正文主要包括:行文的目的和原因,即為什么要提出協商討論有關問題或提出請求批準的事項;需要詢問、商議或批準的具體問題和事項,向對方介紹自己、介紹自己的意愿和方案,陳述有關理由、依據和背景材料;提出希望或要求,如“請復文”“請予批準”“望予合作”等。有時以“此致”“特此函告”等結尾詞作結。向對方請求批準的發函的正文與請示的組成情況相近。
復函的正文主要包括:指明所針對的來函(標題、文號、時間等);答復詢問,表明態度、立場和解決問題的辦法,提出疑問,陳述有關理由、情況;提出希望要求,致謝。有時以“特此函復”等結尾詞作結,答復對方請求批準事項的復函,其正文組成與批復相近。
撰擬函時應注意的事項。
二、合同(協議)
合同是一種證明性文件,是由當事雙方(或兩方以上)為共同達到一定目的,明確相互責任、權利、利益關系而簽訂的書面契約。合同主要由這樣幾個部分構成:標題、編號、當事各方的名稱(包括簡稱)、正文、作者簽署、用印、鑒證機關用印、簽約日期、附件、其他(電話、銀行帳號、聯系人等)。
正文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內容:訂約目的;標的(各方所共同要求實現的結果);各方的權利、利益、義務、責任;違約方面應負的責任及對其的制裁措施;文件有效執行期限;履約的地點及方式;文件份數與保管方法;對有關附件的說明(名稱、效力);仲裁機關;不同文本的效力等。
撰寫合同文件時,應注意遵循特有的要求。
三、工作計劃
工作計劃用于對將要進行的工作活動提出目標并安排好實施步驟、措施和方法。對實際工作進程具有指導作用,同時也是總結衡量任務完成情況和效果的重要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目標、任務的依據;對完成任務的主客觀條件的分析;工作任務及要求、指標;主要步驟、方法和措施;分工及完成任務的時限及其他有關注意事項。工作計劃既可用文字敘述形式(文章),又可用表格形式,也可兩種形式兼而用之。為使文件切實發揮效用,應注意充分調查研究有關情況和問題;積極穩妥地規定任務和指標;步驟、方法和措施務求具體而明確、便于檢查和執行;文字表達過程中,一般不作議論,以說明為主。
第四節表格文件的設計與填制
一、表格的分類
文件的分類表格文件就是以線框與文字相結合方式記錄信息的文件,它以線框表明字詞的具體含義和組配關系,可以更加簡明、直觀、具體地表達信息。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對表格文件進行多種劃分。
二、表格文件的結構格式
表格文件一般由標題(表名)、正表、說明組成。
三、表格設計
表格設計的內容包括:明確使用目的、要求與條件限制和具體處理方式;選擇用紙,確定幅面規格;確定文件的圖文區與白邊區尺寸;確定文件數據構成;確定數據項目的名稱;確定各項數據的位置與相互次序;確定各欄目的尺寸;選定字體字號,選定線條的型制;作出有關數據的定義或說明,形成填報說明書、術語表、計算公式等。
表格設計規則是:實用、標準、通用、簡便。
四、表格的填制方法
填寫表格文件時應注意:按規定的項目和內容填寫,不得隨意增減項目;用語要高度精確,保證語意單一明確;字跡須工整、清晰。
思考題:
1·撰寫陳述呈請性公文、會議公文的一般規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