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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政治安全的定義范文

政治安全的定義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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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安全的定義

第1篇:政治安全的定義范文

關鍵詞:公眾參與 維護 環境安全 重要性 現實意義

一、公眾參與的內涵及形式

“公眾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從社會學角度講,是指社會群眾、社會組織、單位或個人作為主體,在其權利義務范圍內有目的的社會行動。我國開展公眾參與的歷史雖然不長,但近年來國家和地方各級相關管理部門對公眾參與已越來越重視,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勵公眾積極參與與環境安全有關的各種活動。公眾的范圍包括普通群眾、非政府組織和民間團體。除政府的行政行為和企業的環境安全責任行為以外,其他所有環境安全行為均可認為是公眾參與行為。公眾參與環境安全的形式主要有2種:(1) 加強自身修養,規范自身行為,自覺地將環境安全思想貫徹到日常生活中去;(2) 影響和督促他人加強環境安全的行為和意識。

二、什么是環境安全

1.環境安全的概念和含義:國際上,自然技術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對環境安全有各種不同的理解和定義,見之于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環境安全,主要有兩種。一是 environmental safety;二是environmental security。這兩者在英文中既有聯系,也有很大的差別。下面著重介紹三種環境安全概念。

第一種安全(safety),主要是對人體健康(或衛生,health)和生產技術活動而言,主要指對人的健康沒有危險、危害、損害、麻煩、干擾等有害影響,常見的有生產安全、勞動安全、衛生(健康)安全、安全生產、安全使用、安全技術、安全標準、安全產品、安全設施等,這類安全問題簡稱為生產技術性的安全問題。第二種安全(security),主要是對人為暴力活動、軍事活動、間諜活動、外交活動等社會性、政治性活動以及社會治安與國際和平而言,主要指對國際和平、國家主權、國家治安和社會管理秩序沒有危險、危害、損害、麻煩、干擾等有害影響,常見的有社會安全、國家安全、國際安全等,這類安全問題簡稱為社會政治性的安全問題。第三種安全,即兼顧上述兩種安全的綜合性安全或廣義的安全。廣義的環境安全是指人類和國家賴以生存發展的環境處于一種不受環境污染和破壞的安全狀態,或者說國家和世界處于一種不受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和危害的良好狀態。事實上,技術性的安全概念和政治性的安全概念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它們都是基于環境問題的安全,都以環境資源作為介質或都直接指向地球環境和大自然,因而很難將這兩者截然分開。例如,根據美國的《環境安全規劃》,環境安全(Security)包括污染預防、技術、安全(safety)和職業衛生、自然保育(conservation)、符合法律、凈化、爆炸安全(safety)以及害蟲管理等8個主要因素。因此,在研究社會政治性的國家環境安全問題時,往往離不開生產技術性的環境安全問題,生產技術性的環境安全是基礎,社會政治性的環境安全是前者的進一步發展和綜合,后者是前者嚴重化到一定程度時所產生的必然結果,后者包括前者。

2.環境安全的內容定義:環境安全最根本的內容是國家對關鍵資源的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徑。是指主權國家在一定的歷史階段,著眼于國家環境權益目標,采取各種措施保障環境狀況和環境利益不受外部和內部的威脅而保持穩定、均衡和持續發展的一種狀態,能夠對國家的穩定和發展,國民的生存繁衍和富裕起到維持和促進的作用,預防和應對可能出現的危機、沖突或戰爭,而不產生危害和負面影響。國家環境安全具體表現為環境的各要素保持完整和完備,國家環境主權獨立,國家支柱產業競爭力增強,資源、能源供應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續發展的能力能夠經受國內外動蕩的沖擊。國家環境安全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①控制的主題是誰;②什么是關鍵的資源;③控制的范圍和程度。按照其包括的內容可分為國家生態安全、國家環境權益安全和國家環保產業安全。其中生態安全是國家環境安全的中心,環境權益安全是國家環境安全的基礎環節,而環保產業安全是國家環境安全的經濟內容。

三、我國的環境安全現狀

第2篇:政治安全的定義范文

在高校,安全是大學生完成學業的首要保證,是學生健康成長成才的基本條件。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社會轉型和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面臨的傳統安全問題與非傳統安全威脅逐漸增多,高校應著眼于新時期校園安全特點,從整體安全教育的概念和內容出發,增強整體安全意識,不斷拓寬和豐富安全教育的內涵和外延。

[關鍵詞]

整體安全;安全教育;高校

黨的十以來,黨和政府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的安全工作既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節點,也是保證大學生個體平穩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按照國家安全工作的整體部署,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必須轉變觀念、革新思想、提高警惕,加強安全教育工作的全面性、針對性、實效性,保障校園內部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新形勢下的安全教育工作不僅僅要求全面覆蓋傳統安全領域[1],對非傳統安全,高校也不可忽視,必須不斷提高安全教育水平,賦予安全教育工作新內涵,形成國家安全、社會安全、校園安全以及個人安全于一體的高校整體安全教育理念。

一、新時期高校校園安全特點

高校是國家安全戰略部署的重要一環,是社會有機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培育青年的重任,有其相對封閉性,高校校內人員也有其人員結構、社會地位和基本素養等與外部社會不完全相同的獨特性,因此高校校園安全具有以下特點。

(一)多樣性

高校校園是師生工作、生活、學習的地方,同時又是社會的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內部個體各方面素質水平的差異性,另一方面再加上外部環境的眾多不確定因素必然導致校園安全問題多樣化的特點[2]。

(二)階段性

校園安全具有十分顯著的階段性特點,不同階段出現的安全問題類型、各類安全問題在不同階段出現的頻次都具有相應規律性。

(三)突發性

高校整體安全環境優于社會,在校師生素養也普遍較高,瞬時矛盾不容易產生,但是正是在這種環境下,由于長期壓力的積累,矛盾的升級,當達到臨界狀態時,矛盾會突然爆發,引發十分嚴重的后果。

(四)破壞性

高校是社會媒體關注的焦點之一,高校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處于待塑造階段,當出現安全問題而得不到妥善處理時,則可能帶來破壞性后果。

(五)非傳統安全問題沖擊日益嚴重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高校校園安全管理人員對于安全問題的看法仍局限于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交通安全等傳統安全領域。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發展,受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沖擊,近年來涌現出一些高校大學生兇殺案件、重要機密泄露事件、網絡攻擊事件等嚴重安全問題,這使得人們不得不對高校校園安全管理重新審視。

二、整體安全教育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內容

整體安全教育理念是在新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將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交通安全、生活安全、消防安全等“傳統”安全,政治安全、法律安全、道德安全、聲譽安全、心理安全、文化安全等“非傳統”安全整合并有機統一起來的新的安全教育觀念。整體安全教育旨在全面系統地教育大學生群體,幫助大學生形成正確的安全觀念,提高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一定程度上提高整個國民的安全意識,從而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水平[3]。高校應在整體安全教育框架下逐步推行新的安全教育內容,養成在校大學生新的安全意識,將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有機結合,提升高校安全教育的水平和增加其內涵。結合高校校園安全工作實際,筆者將高校整體安全教育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治安全

政治安全是指將國家政治系統置于不穩定狀態的安全問題。政治安全所包括的因素主要有國家、政權、政治制度、執政黨、、國民意識形態等。本質上來說,政治安全與文化安全、信息安全有交叉的地方,但是結合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實際,在整體安全框架下,包括影響國家穩定、損害國家、懷疑抵觸國家政治制度、影響國家政治秩序的各項不穩定事件。

(二)文化安全

國家文化安全主要包括國家主流文化價值體系、社會基本生活制度、文化意識形態、民族語言符號系統、民族知識傳統、民族等。進入21世紀以來,各類西方文化、普世價值的滲透宣傳,對國家傳統文化安全的沖擊不可小覷,在非傳統安全領域,文化安全也是思維活躍、意識先進的大學生受侵蝕影響的一個方面。

(三)社會安全

社會安全即對社會個體、社會組織安全有影響的各類安全現象的總稱。在高校安全工作范疇內主要分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活安全、生產安全、名譽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妨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社會公共安全以及個人人身安全、個人財產安全和個人生活安全等都屬于傳統安全領域范疇。涉及高校大學生的主要有:違反實驗室設備管理規定;違反校園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違規明火作業、違規駕駛機動車;參與極端事件、故意傷害事件、非法社團活動,賭博酗酒、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行為,以及食品安全、疫情傳播、校園施工意外傷害等其他安全問題。除此之外,在整體安全教育內涵下,名譽安全也是社會安全的一種,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信息保護意識不強,在新的安全環境下極易造成個人及他人的名譽損害事件。

(四)科技安全

高校是國家高科技人才最為集中的地方,隨著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大學生泄露科技秘密問題,科技安全開始引起人們的重視。科技安全從國家安全的視角,其內涵主要是保護國家科技視域免受侵害,國家科技利益得到維護,國家科學技術能夠得到健康有序地發展。從高校實際來看,科技安全應該定義為與院校科技生產管理活動相關的科技失密、科技竊密、知識版權侵害等科技不安全事件[4]。

(五)信息安全

在信息大爆炸的時代,高校大學生是接收信息、處理信息最為活躍的一個群體。高校信息安全可以分為公共信息安全與個人信息安全。公共信息安全包括網絡攻擊、信息破壞、信息內容安全、設備設施故障、災害性事件等,個人信息安全則包括個人信息泄露、詐騙、敲詐等涉及個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事件。

(六)生態安全

生態安全是在整體安全教育理念下的新要求,結合校園實際主要包括校園生產生活中產生的環境污染、自然災害、生態破壞事件,主要現象有實驗室廢棄物污染,校園自然景觀人為破壞,環境引起的校園生態災害等。

(七)心理安全

近年來,由于大學生心理問題造成的校園安全事件呈現出階段性、頻發性的特點,對個人、社會以及國家安全穩定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響,大學生自身存在的心理安全問題成了影響高校安全穩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將心理安全納入高校整體安全教育體系必要且迫切。

三、高校開展整體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大學生是民族的未來、國家的希望,加強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安全教育水平,系統化安全教育內容不僅是外在要求,對大學生個人成長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對大學生在校期間以及走向社會以后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5]。

(一)整體安全教育有利于完善拓展高校安全教育的內容

從總體上來說,目前高校安全教育重點在于“傳統”的安全教育領域,如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交通安全、生活安全、消防安全等,而對“非傳統”的安全教育領域,如法律安全、信息安全、聲譽安全、政治安全、心理安全、文化安全等關注非常少。根據的新安全觀,整體安全統籌了“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因素,構建了全面的安全體系,完善了高等教育安全教育內容,拓展了安全教育內涵,形成了高校新的整體安全教育觀,有利于高校安全教育向制度化、系統化方向發展。

(二)整體安全教育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

大學生是國家的未來,培養大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有利于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整體安全教育框架下,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科技安全等其他非傳統安全因素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與大學生群體的信息安全、社會安全、心理安全等安全因素息息相關。國家安全意識培養是一項全面的、長期的、動態的工作,系統的整體安全教育工作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

(三)整體安全教育有利于大學生個人的健康成長

安全是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保證,是學生健康成長成才的基本條件。“以生為本、安全育人”是高校開展安全教育工作的基本出發點,通過加強大學生傳統安全教育管理,逐步培養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對社會經驗少、安全意識淡薄、思想單純的青年大學生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整體安全教育不僅重視大學生個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心理安全、信息安全,對非傳統安全也有涉及,旨在幫助他們掌握系統的安全知識,培養安全意識,使得他們在日后的生產生活中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以實現健康發展。

(四)整體安全教育有利于高校的安全穩定

總體來說,我國的安全形勢是好的,但是不容忽視的是在新形勢下各類不安全不確定因素也日漸增多。高校是構建國家安全的重要陣地之一,系統的整體安全教育是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減少外部不確定因素對校園沖擊的重要條件。

四、整體安全視域下高校安全教育途徑和方法

在整體安全教育體系框架下,高校安全教育特別是非傳統安全教育是一項長期的、系統的工程。根據高校校園安全的特點,通過國家、社會、校園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高校可以從顯性教育和隱性培養兩個方面加強整體安全教育工作。

(一)加強高校安全制度教育

當前,我國的高校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安全保衛部門的指導下,以及高校自身的要求下都制定了相應的安全制度。但是相應的安全制度宣傳教育卻沒有跟上,高校安全管理人員不重視,學生不在意,流于形式的安全教育屢見不鮮;另外,安全教育制度不完善,許多高校還沿用過去的“老一套”,對安全教育敷衍了事,對新的安全形勢認識不足,沒有對新的安全問題引起重視。因此,高校需要真正將整體安全教育落實到位,必須認清形勢、革新思想,深刻認識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和心理安全等非傳統安全因素,將其匯編納入新的高校校園安全制度、規定以及預案演習中,同時加強宣傳,認真組織師生學習,使全面的整體安全教育規章制度為師生熟知,并被自覺遵守和應用[6]。

(二)加快高校整體安全教育課程建設,全面推動整體安全教育進課堂

其一,要構建和完善整體安全教育體系,將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融于一體,形成全面的整體安全教育理論體系。其二,要認真加強非傳統安全教育,在教材中增加非傳統安全教育內容,及時關注國際動態與國家安全建設整體要求,做到將最新的安全信息實時有效地傳遞到高校校園。其三,要加強安全教育隊伍建設,打造一支素質高、專業化的整體安全教育隊伍,使他們成為整體安全教育的典范。其四,要將整體安全教育作為必修課納入大學教育體系,在專業化的整體安全教育隊伍的引導下制定相應的教學標準和教學大綱,規范化地進行整體安全教育。

(三)逐步加強高校整體安全實踐教育

整體安全教育不應僅僅局限于課堂和書本,同時還必須逐步加強實踐教育,增強高校師生在面對傳統安全問題和非傳統安全危機時的實際應對能力。一方面,高校應以大學新生軍訓為切入點,在進行國防教育的同時,融入非傳統安全教育內容,為以后的整體安全教育打下基礎。另一方面,要有計劃地開展針對非傳統安全問題的模擬演練。要加強對于高校校園各類事故災難、暴力恐怖、極端事件、生態食品安全、網絡安全、重大傳染病疫情等非傳統安全事件的演習管控,加深學生的切身感受,提升高校師生應對突況的能力。

(四)加強安全教育在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滲透

思想政治理論課是高校教學大綱中的必修課程,是對在校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安全意識也是思想政治素養的一個方面,高校應結合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將整體安全教育理念,特別是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心理安全等非傳統安全教育觀念融入思想政治理論課,用理論,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通過歷史辯證唯物主義理論方法來認清判斷解決整體安全框架下的非傳統安全問題。

(五)加強安全教育在高校第二課堂的灌輸

高校第二課堂活動豐富,教育意義深遠。高校可以有目的、有計劃地將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教育與校園第二課堂中的主題班會、團日活動、黨建活動以及專家講座和知識競賽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在校大學生的積極性,將非傳統安全意識培養,整體安全教育理念逐步根植于師生的平時生活中。

(六)加強安全教育在校園安全文化建設中的培育

校園安全文化建設是以高校師生為主體,在生產生活、教學科研和社會活動等方面創造形成安全行為習慣與安全思想意識為一體的活動結果與活動方式的總稱。安全文化是校園文化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校園內與校園安全文化相關的活動無處不在,將整體安全教育理念滲透到校園安全文化建設中,培育整體安全意識對高校校園安全穩定和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7]。一方面,整體安全教育在校園安全文化中的培育凸顯了整體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特別是非傳統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整體安全教育在校園安全文化中的培育是高校整體安全教育框架體系的必然要求,將安全教育融入校園文化建設是系統化安全教育、意識培養的重要手段,是將整體安全教育推向一個更高的層次。青年大學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接班人,高校整體安全教育直接關系到民族的未來、關系到國家的安全與穩定。高校應在國家安全穩定工作的整體部署下,提高政治敏感度,轉變安全概念意識,從全局出發,從學生個體安全意識培養出發,將整體安全教育理念,特別是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和心理安全等非傳統安全教育理念根植于高校全體師生心中,逐步建設整體安全教育長效機制,構建國家安全穩定建設最為堅固的一環。

作者:雷玉江 王英國 閆亮亮 單位:中國石油大學

本文系2016年度首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一般課題“‘大安全’視域下高校安全育人工作的探索與研究”(BJSZ2016YB16)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賈水庫,劉偉,滿園春,王晨.校園安全及其特點分析[J].安全,2015,(3).

[2]蔣利平.國家安全視野下大學生非傳統安全教育研究[D].長沙:中南大學,2011.

[3]劉義.高校安全穩定下分類指導工作探究[J].求知導刊,2015,(11).

[4]李旭,謝友平,周而明.基于安全防控網建設的高校安全問題內涵與分類標準[J].教育評論,2015,(12).

[5]陳志輝.高校校園安全長效機制的研究[D].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1.

第3篇:政治安全的定義范文

建構主義安全觀是多元化的安全觀理論中的一個,其理論視角是基于社會建構主義范式。建構主義學派不囿于單一的因果鏈條,認為行為產生的解釋來自于更加宏觀和復雜的因素,建構主義更多地追溯歷史、文化、環境和制度中多方面多層次的解釋維度。建構主義安全觀視角關于國家的出發點是:“國家行為由思想信念、集體規范和社會認同決定。”互聯網發展的巨大作用,就是不僅為現實生活提供了便利的條件、改變了生活方式,同時也對精神的塑造、文化的傳播和社會交往的方式構成深刻影響。互聯網使思想觀念的形成與傳播、集體規范的達成與生效以及社會共識的共建與穩定等諸多條件和環境都發生了變化,可以說在客觀安全是基本物質保障的前提下,互聯網對精神、觀念和思想方面的塑造能力更值得重視。建構主義安全觀認為:“安全屬于社會建構的一種,社會建構主義重視建構行為體之間的互動,并且認為文化對行為體的安全行為具有規范作用。”即安全是一個動態概念,其生成受到結構的影響,同時其變化受到后天行為的規制和約束。以建構主義安全觀的視角,網絡安全不再指涉單純的主體安全,同時也包含了結構安全的內涵,不僅將現實安全與虛擬安全之間的影響包含其中,也將安全作為一種共存共生的平衡狀態賦于國家結構的互動之中。建構主義安全觀強調主客觀的一種互動和相互影響,即“安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一個在主客體之間相互定義生成的一種理想狀態。互聯網時代,安全領域重心發生了轉移,如今的格局是實體安全和虛擬安全雙重建構的體系,虛擬安全在網絡領域,以意識形態和信息安全的方式影響著現實。國家網絡安全除了硬件安全保障,同時需要建立具有安全意識的網絡公共對話空間。網絡安全來自于虛擬安全與現實安全,現實安全要求有扎實的硬件建設和技術開發,而虛擬安全則更多的是來自于網民的安全感和安全意識。建構主義安全觀是全面系統并且人性化的安全觀,與社會構成強有力的關聯,也和日趨網絡化的現實發生更多交集。建構主義的安全觀符合當前互聯網時代賦權、平等和去中心化的特征,同時也將現實安全與虛擬安全、客觀安全與主觀安全有機有效地整合在一起。同時,互聯網將共識制造的成本大大降低,由于地理因素造成的障礙被克服,對話的條件提升,渠道資源進步,互聯網時代的建構主義安全觀強調思想和對話的作用,強調結構性的影響和理念的共享與共識的傳播。

二、建構主義視角下國家網絡安全的內涵

阿諾德•沃爾夫弗斯在《沖突與合作》中將“安全”從主客觀兩個角度進行了分析,他認為客觀意義層面的安全指的是指所擁有的價值不存在現實威脅的狀態,重在強調客觀事實和結果;而主觀層面則更集中于主觀的安全與否,指不受價值攻擊和威脅的恐懼和不安,強調感覺,重在不安全感和恐懼的形成。理解“安全”也需要理解安全的反面——不安全——也就是威脅和恐懼。安全狀態是一種二元結合、相互影響的理想狀態。相反,對于威脅的界定和控制能夠有效地保證安全狀態的存續。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內部威脅和外部威脅也截然不同,“在國際維度上被認為安全的行為,可以是內向的也可以是外向的,換言之,可以是防衛性的,也可以是進攻性的。防衛是對現狀的維護,是對自身內部的保護,而進攻則是對現狀的改變和對現有格局的突破,是對外的行為。”網絡安全包含了兩個層面的主旨討論,一層是“網絡”的本體和主旨的描述規劃了問題的主要來源和考查范圍,另一層是“安全”所隱含的理論背景、發展趨勢和本質訴求。“網絡”的內涵已經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通訊技術、互聯網技術、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的不斷推動而不斷被補充,但是對其“安全”問題的探討一直是伴隨其技術發展重要性不斷上升的核心問題。安全問題,就安全的屬性而言,絕大多數學者認為:“安全是一個具有二元結構的問題,包括主客觀兩個方面,客觀是指外界現狀和客觀現實,而主觀則是對人們心理狀態和感覺的強調。”這就將安全問題劃入由客觀安全和主觀安全組成的二元體系。從這個安全觀的角度出發,安全問題涉及到從宏觀、中觀到微觀的影響范圍,具體而言,就落實到國家安全、社會安全以及個人安全。網絡已經深入到國家發展和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重要作用幾乎涵蓋了所有方面。所以,當下網絡和信息安全就成為安全問題所要討論的重要部分,其牽涉到技術方面的開發和控制,同時在網絡系統和信息傳播過程中的環節安全問題也有著重要的影響機制。網絡安全關系上至國家信息安全、社會協調,下至民心穩定、個體隱私,對其防御、保護和治理是我們面臨的新挑戰。“網絡安全因為網絡化的進程和網絡對現實生活更大范圍的介入,使得其安全問題不僅指網上生活的安全,保證網上生活、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同時也拓展到了網下生活的安全,就是與網絡關聯的每個人的生活都是安全的,不論個人主體是主動介入還是被動介入。”網絡安全的內涵是豐富、復雜并且多元的,其順著網絡發展的觸角延伸到了國家運行、社會運轉和人民生活的各個層面,它已經不僅是技術開發階段的安全問題,在其被使用和利用的過程中,以及衍生出的其他和網絡相關的問題都屬于網絡安全涵蓋的范疇。“網絡安全若從其本質而言是網絡上的信息安全。從更廣義的層面上來說,凡是涉及網絡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實性和可控性的相關技術和理論都是網絡安全的研究和探索領域。”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副主任王秀軍從“防護對象”和“維護手段”兩個方面定位網絡安全問題,她認為:“在不同時期,網絡安全的稱謂和解釋都有所不同,其內涵在不斷深化,外延在不斷擴展,而目前備受關注的網絡安全包括技術安全、數據安全、應用安全、渠道安全、資本安全、意識形態安全等方面。”網絡安全的議題隨著時代變遷、技術創新、社會變革和國家建設的步伐,其理論內涵和外延在不斷被重構和豐富,對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公共安全、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成為國家戰略選擇過程中不能忽視和回避的戰略性問題。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中,在強調了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的重要作用之后,強調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事關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的重大戰略問題,將網絡安全視為關乎國家安全的重要命題,也是互聯網日益發達的今天,國家安全議題所出現的新挑戰、新任務,網絡安全甚至成為關乎國家安全的必要安全指標之一。

(一)“網絡安全”建構“國家安全”。

網絡安全已成為國家安全大議題下眾多安全要素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從客觀還是主觀層面,我國國家安全理論方面的建設都為國家安全這一重要國家議題提供了豐富的智力資源和理論成果。“國家安全是維護國家和的根本前提,沒有國家安全其他無從談起,而國家安全也是推進國家經濟可持續、穩健發展和實現全社會穩定運行的安全基礎。”從國家層面出發,安全議題可分為內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內部安全始終作為國家系統內的重大安全問題,涉及社會穩定、公共安全以及微觀的個人安全等,而外部安全則涉及在全球化環境下國際間競爭,以國家為單位應對外國網絡攻擊、入侵和信息泄露等問題。網絡安全作為一種重要的戰略資源,其行為主體并不再限于國家或者權威機構,而將使用權力下放到了每一個個人,同時將構建網絡安全保障國家安全的義務具體到個人。“由于網絡世界的非對稱性、去中心性和碎片性,網絡犯罪主體的追蹤范圍已經擴大到個人、組織甚至國家。”個人、組織和國家都是通過網絡安全來維護國家整體安全的基本單位。宏觀的國家安全被劃分成不同的領域:“政治、經濟、科技、文化、軍事、社會”的安全。目前,我國新的總體國家安全觀謀求的是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回應當下錯綜復雜的各類安全挑戰。”所以,網絡安全對于我國的完整、政治安全等核心安全問題有著重要保障意義,同時對于經濟發展、社會運行和公共安全有著重要的建構意義。

(二)“網絡安全”保障“國家利益”。

“杜查希克認為國家利益有五個永恒的要素:①國家實體的生存,主要指國民和國土的存在;②基本價值的生存,如自由、民主、獨立、平等;③基本政治制度的維持;④經濟的發展;⑤領土和完整。”無論是信息還是網絡都是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國家重要資源的維護對象和途徑。國家利益同樣涉及內部利益和外部利益,內部利益是國家實現外部利益的前提和保證,內部和外部利益也相互影響。而網絡安全的內涵指涉的是一個全局、全方位和全空間的安全意義,不僅對我國內部國家利益——國家的存在及存在狀態以及內部價值的建構、經濟繁榮、政治穩定有著提供安全保障的作用,同時對外部的國家利益——比如國際中存在、國際地位和國際競爭的公平和展開有著重要的建構意義。在網絡構建空間中,能否能夠在意識形態領域獲得主動權和話語權,很大程度上決定我國國家利益的實現。

(三)“網絡安全”建構“空間安全”。

網絡是一個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已成為世界共識,網絡建設屬于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環節,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倘若涉及國計民生的基礎性設施被控制、威懾、攻擊或者破壞,從結構主義的觀點出發,這個國家整個運行系統必然面臨威脅。新《國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維護國家網絡空間”。網絡,已經成為新的空間要素而客觀存在,“信息”是在巴西演講別提出的概念,是繼陸、海、空、天之外的國家第五大空間,網絡空間的保護和管理,是對連接這個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空間的總體關照,同時,網絡空間也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傳播先進文化、促進國際交流的主導動力來源。我國將網絡安全上升到國家安全的高度,將網絡建設升級至國家層面的議題,此舉標志著中國這個世界上名副其實的互聯網大國——擁有最多的網民數量、運行最龐大的互聯網應用市場、具備最強大的科技發展動力,樹立從網絡大國到網絡強國的發展目標的矢志不移的決心。國家首先要充分認識到網絡安全議題的重要性、關鍵性和緊迫性,再以網絡安全為原點輻射和管理邏輯起點,促進國家其他安全問題的落實和跟進——完整、信息公開、隱私保護、經濟穩健、政治穩定和公共安全以及全民安全。

三、我國國家網絡安全的戰略分析

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和網絡自身的特性,2014年是中國進入互聯網世界的第20年,并且多項針對網絡安全與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相繼出臺、落到實處。中國要以2014年為發展元年,確定中國網絡安全國家戰略六點基本原則:(1)法律底線——保護公民隱私及國家到個人最基本的權益,發揮法規和市場規律的力量;(2)合作先行——鼓勵合作,國內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合作,國際上尋求積極合作機會;(3)職責明確——明確各部門的義務和責任,也明確各安全責任主體的責任和義務;(4)遵循規律——尊重互聯網客觀特點和發展規律、市場經濟規律、政治制度和社會文化特征,不能將網絡建設視為割裂之要素,更不能反其道而行之;(5)制造共識——群眾基礎培養和意識形態基礎,為主觀安全的構建而努力,建立一種全新的安全防護及管理機制以應對日益嚴峻的網絡安全狀況;(6)應對靈活——尊重網絡空間規律和特點,提高靈活性,部門建制要符合需求,增加垂直縱深力度,減少層級和多部門分散。在以上六點原則基礎上,結合我國互聯網發展水平、現實社會的發展特點,在思想與對話并重、現實與虛擬并駕的前提下落實我國網絡安全的發展戰略。

(一)整體觀念,要樹立總體國家安全發展觀。

對我國而言,網絡技術的全球范圍普及和發展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出現了新的發展契機,但同時也使國家發展的外部環境變得更加復雜,網絡空間的無遠弗屆讓個體網民的信息安全風險加大,在全球化大局的驅動和全世界各國齊頭并進的格局下,加強網絡空間治理成為國家的重要議題和國際間各國新的博弈。“從進入20世紀以來人類的空間實踐來看,人類社會空間的轉換集中體現在三個維度:城市化空間、全球化空間和網絡空間。”我國網絡發展面臨的國際局勢可描述為:存在競爭關系,在尋求合作的背后是資源的爭奪、技術的博弈和實力的對抗,而且國際形勢并不樂觀,網絡攻擊和控制始終存在。而國內形勢則是:地區發展不平衡,政策覆蓋不平衡,受互聯網影響大,數字鴻溝始終存在,網絡安全問題頻發而且呈現形式多樣,例如網絡詐騙、網絡流言甚至是網絡犯罪等。“國家不可能是一種完全獨立的權力,應該在經濟方面尋找它的基礎,而為了不陷入經濟主義,又必須借助于‘多元決定論’去考察國家的‘相對自主性’。”國家權力機構正是具有這種“相對自主性”的特點,從中國國家本身出發,“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對內對外雙向建設和治理中的概括性戰略,是作為國家權力的高度將“安全”議題多元化,將“網絡安全”作為整個國家安全總戰略的一部分,“總體國家安全觀”既面向國內大局,同時也以整體的形式防御和應對外部國際局勢。“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將“網絡安全”納入到總體國家安全觀中,打造國家安全“命運共同體”。2014年4月15日,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總體安全觀從國家角度確定網絡大安全范圍,從政治治理和國家角度規制了網絡安全。“貫徹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既要著眼于實現全體人民的安全,又要體現到保障每個人的安全上。”

(二)強制與認同并行,國內與國外并重。

1.“強制”與“同意”:“葛蘭西把國家看作是政治社會和市民社會的結合,是強制和同意的結合。”由此在踐行網絡安全執行的主體討論中,“強制”和“同意”是網絡安全在政治社會和市民社會的雙向核心即政治層面的執行力,“政治統治是以執行某種社會職能為基礎,而且政治統治只有在它執行了它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同時,來自市民社會的“同意”反映出網絡安全意識形態層面的民意基礎和輿論基礎。在網絡安全治理過程中,問題復雜,層級重復而且建制部門之間的職能也有重合和覆蓋,這時,國家的建制和從政治高度出發、從市民社會微觀表現議題都規定了網絡安全防御、維護和合作的要求。

2.“國內規制,國際塑造”是指在網絡安全的戰略考量中需要考慮的“國內”和“國際”的雙向維度,也是綜合大環境要素和全球化的趨勢:以國內安全帶動國際安全。“吉登斯認為不能將全球化僅僅視為經濟方面的全球化,實際上全球化涉及到全球的軍事、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它甚至深入到個人的行為、思想和日常生活。”即使是在全球化的巨大浪潮和國際間加強交流的語境之下,問題和歸屬問題都是不能忽視和妥協的關鍵問題,而網絡和歸屬也直接關乎國家的網絡安全水平。網絡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總體戰略的一部分和重要基礎安全,一定要建立“統一領導,多維治理”的戰略部署格局,國內以規范和治理為主,國際上則是合作與防御并存。中國的國家網絡建設需要在國際上獲得合法性、國際認同和國際地位,中國的網齡尚輕,在國際舞臺上還有很大塑造空間,現在是定義中國國家網絡地位的階段,所以,國際視野中以“塑造”戰略為主,同時加強自身防御能力,開展有條件有范圍的國際合作和共享,既分享網絡治理經驗和理念,同時也要加強核心技術保密和網絡系統安全不被攻擊和脅迫,確保在去邊界、去中心的網絡空間中保持獨立自主同時開放包容的角色和定位。

(三)從“防御”到“自生”再到“引導”的多層級戰略防御。

防御是我國網絡安全戰略的執行前提,是最為基礎的目標;自生是在防御基礎上提出的新要求,就是要加強自主創新能力,減少對大國技術生產的依賴;引導是中國國家網絡安全戰略最宏大的目標,從國內內部安全的角度而言,內部引導是規劃國家內部網絡建設建制,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有大國乃至超級大國,才會有這樣的需求和意識。將國家權威投射在網絡空間范圍內,并努力將整個國際網絡空間納入到本國的控制系統。從“目標界定與威脅認定”的角度出發,“威脅認定究其本質說是一個‘歸因’過程,換言之,這是一個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過程,而非純粹的客觀判定。‘歸因’之于威脅認定,就是‘科學地找到令人滿意的威脅來源’”。放眼全球化和自身建設,實現防御、自生、引導三個層級的目標。實現“保護我國關鍵網絡基礎設施安全及自身防御能力、提高自身的自主研發和技術開發能力,網絡安全的設備安全和技術安全、規制國內安全網絡和在國際關系中獲得話語權和主動權”三大層次上的戰略目標。

(四)上達國家下至個人的多主體多層級的有序安全體系建設。

從劃分安全主體的分層級戰略出發——相對于本國而言的國外勢力主體、國家、企業和個人。這項戰略有助于細化責任歸屬,切實提高治理效率。第一層級,即最高層級,也是安全問題的核心主體。網絡安全的最高層級首先是國家安全,具體也包括一些核心機構和重要職能部門的安全。隨著國家網絡化的程度越來越高,網絡被應用到生活和管理的更多方面,從而也對網絡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蘊藏的風險也更大;其次是全球化語境中相對于自身國家而言的外國主體,即和國家本身既是競爭又是合作的關系的主體,他們在網絡安全領域的身份具有二重性:網絡安全的主要威脅主體和國際環境中的合作主體。第二層級涉及企業安全。互聯網改變了企業的運營模式、組織手段和服務方式,網絡化的程度越來越高,同時移動互聯網的興起和發展,使得各個移動終端、移動手機和可穿戴設備、人工智能等都成為一個網絡入口,管理成本更高,終端碎片化,也就大大增加了攻擊企業內網和信息外流的風險。如此這般,對企業層級的保護也需要被納入到網絡安全議題的日程上來。互聯網時代每個位移范圍的手機都可以變成一個Wi-Fi,對企業的網絡攻擊可以繞開防火墻,從攻擊員工個人入手,再對單位發起攻擊,這同樣需要網絡安全解決方案的保護。第三個層次則是個體安全。以上提到的移動互聯網技術和終端的發展使網絡的入口變得極其復雜和多樣,智能手機、移動終端、可穿戴設備和人工智能以及物聯網技術,用戶信息通過各種能夠感知和不能感知的渠道和方式被無處不在的終端搜集、傳輸和處理,一旦被攻破,個人隱私便會泄漏,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就存在威脅。同時,個人也是網絡空間中散落的個體和小的傳播媒介,個人力量也有在網絡空間制造威脅和巨大傳播流、傳播話題的能力。這三個層級的主體戰略提供了一個從宏觀到微觀的戰略層次:對網絡空間和信息化流程中的各責任主體進行規制、引導和保護,他們受到的安全威脅與能夠制造的安全威脅同樣值得重視。與此同時,我國國家網絡安全戰略還要提高應對靈活性和預案預警能力,建設國家規格的網絡安全數據庫,強化數據保護。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豐富和演進,不斷提高國家適應網絡發展但是又不受制受控于網絡技術的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硬件發展的同時國家的軟實力也要相應支持跟進,加強人才隊伍的培訓和建設;運用垂直縱深的管理模式,尋求政策平衡、區域平衡和國際平衡三者之間的平衡點。網絡安全的度要拿捏把握,在保護安全的前提下不能限制了網絡使用,壓抑了網絡本身的發展潛質,這不只是權利獲取問題,也不只是信息使用問題,更是國家經濟發展問題。從國家宏觀治理的角度出發,減少政策性和可避免的鴻溝的出現,以免出現其他一系列的連鎖反應。決策者的認知對于決策的制定至關重要,認知變化成為政策變化的主要動力,研究國家網絡安全問題要樹立“問題導向”的思路——威脅存在的可能性和形式以及評估體系,建立相應的安全相應系統,安全意識的培訓和疏導,提高抵御風險和威脅的能力,國家層面的安全保護以及國際網絡安全合作,既駕馭全球網絡技術發展的東風同時也辯證理性地看待這其中伴隨的裹挾和沖擊。“生于憂患,死于安樂”。要樹立國家網絡安全的危機意識。網絡世界日新月異,也為國家的治理和調控提出挑戰,如何應戰、利用、協調和維護對于國家、政府、企業和個人都任重而道遠。首先技術開發方面即不能受制于人,要掌握充分自主和駕馭空間:將主動權和對技術的控制權牢牢掌握在本國能力可及范圍,硬件、軟件都不再受制于人,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國家網絡安全預警系統建設先行,降低安全威脅。提升國民網絡素養,筑起網絡安全的高墻。“我國要舉國家之力動員全民共同努力最終建立起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經過五年技術研發、調試和攻關,我國自主研發的“網絡身份證”技術等大規模服務技術難題已被悉數攻克,網絡安全的客觀安全要求有過硬的技術支持和堅實的管理系統。在網絡安全的硬件執行力和網絡身份管理方面,已經建立起全國唯一的“公安部公民網絡身份識別系統”。這是中國公安部針對網絡虛擬的社會管理,為切實保護公民網絡安全而采取的重要安全舉措。建立網絡身份管理的基礎框架,是構成網絡社會法治化的管理基礎,是形成中國網絡信任與身份管理體系的有益探索,這也是建立互聯網治理有效的數據庫建設以及后續跟進的長期有效的基礎保障。同時,我國已經連續兩年舉行網絡安全周活動,切實將網絡安全作為公民教育的一部分落到實處,從個人層面抵抗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增強網絡安全與自我保護意識,樹立網絡安全觀念,建設最具有群眾基礎和社會共識的網絡安全保護網,引導公眾健康使用網絡,共建健康文明的網絡大環境,實現網絡安全從上至下的分層布局和有序管理。

四、結語

第4篇:政治安全的定義范文

關鍵詞:城市公共安全;社會力量;角色定位

作者:高中(湖南大學法學院,湖南長沙410082)

一、加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城市公共安全是一個永恒的話題。相關數據顯示,1979年到2013年,城鎮常住人口從1.7億上升到7.3億,城鎮化率從17.9%提升至53.7%,城市數量從2173個增加到20113個。僅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就以2.8%的國土面積集聚了18%的人口,創造了36%的國內生產總值①。可以說,城市己成為引領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旗幟和核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著力點。而2016年《城市藍皮書:中國城市發展報告No.9》指出,我國交通事故、電梯事故、城市火災、危險品爆炸、城市內澇等各類安全事故頻發,經濟社會損失嚴重,安全問題已成為制約城市健康發展的“短板”②。城市公共安全風險防范和控制已成為影響城市發展、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依據理論界和實務界已形成的大致共識,所謂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內的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未受到威脅,涉及公共領域的秩序、利益、價值能夠按照公共生活的固有邏輯正常運轉的狀態。就所指涉的范圍而言,廣義說認為城市政府對轄區內出現的安全問題都需要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間接地進行管理,因而將城市任何安全問題均歸入公共安全的范疇。狹義說則主張特指具有公共性的城市安全問題。本文采用狹義說。

關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類型,學界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劃分。例如,在成因上,可簡單地分為自然災害管理和人為災害管理;在管理環節上,可分為日常預防、預警準備、應急響應、恢復常態;從應急管理角度看,可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與社會安全四大類;從公共安全風險管理保險產品開發的視角,則包括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社區安全、公眾安全、職業責任、社會安全、食品和環境安全、健康疫情安全等十類領域。可見,城市公共安全及其管理是內涵極其豐富且實踐形態極其復雜、多樣的城市社會政治現象。

在公共安全領域,我國基本上仍處于“國家力量包攬一切”的無可奈何的格局下,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管理,雖有期盼但仍處躊躇、懷疑、不知所措的狀態。在新形勢下,這種模式暴露出了覆蓋范圍有限、保障力度不足、保障效果欠佳等問題。而繼續單純加大行政力量投入,無論從結果導向,還是從效率導向的角度,均非最優選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成熟的國家,實行的都是一套以行政力量為主導,多種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成效顯著的安全管理體系。社會力量的參與,不僅是對行政力量守護公共安全的積極補充,同時還是從“被動防治”到“主動防治”、從“部分防治”到“全方位防治”轉變的關鍵要素。究竟如何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來,已成為一項亟待深入探討的議題③。

為了解我國目前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現狀,探究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可行路徑,本課題組在湖南省政法委的牽頭協調下,特選取開福區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指揮中心、天心區高橋派出所、雨花區高升法治社區三處進行實地調研。對開福區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指揮中心的調研,重心在了解網格化社會治理模式的施行現狀和支撐力量,及網格化管理(信息指揮平臺)的運行方式及問題;對高橋派出所的調研,目的是了解當前警務模式在城市治安管理中的現狀和問題;對高升社區的調研,主要是了解并探索社區力量在城市安全管理中可發揮的作用和可調動的資源。此外,本課題組還廣泛了解了涉及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本文擬從社會力量參與的多元主體角色及其功能切入,分主體進行論述,以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并尋求應對之策。

二、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多元主體及角色定位

結合國內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論與實踐,以及實地調研的心得體會,本文認為,可以把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引入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來。

(一)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是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載體,又可劃分為營利性組織與非營利性組織。下面將分塊闡述這些社會組織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1.營利性組織。營利性組織的主要形式是企業。企業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要途徑有兩個:

第一,做好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與安全教育,讓企業成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基本單位之一。企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既是法定義務,同時也是企業自身健康、長遠發展的必備要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系統排查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可能引發安全問題的糾紛、事故及其他隱患,并積極配合相關政府部門的安全監督、查處工作。值得強調的是,應明確企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可以考慮參考“行政首長負責制”,做實“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倒逼企業負責人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對上述建議,一些地方條例已有關注,如《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八、九條對企業安全管理教育及企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就有涉及,但都是粗線條的,缺乏相應實施細則和懲戒規定,以致難以取得較大實效。筆者建議在《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中圍繞“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制”這個主題,細化企業等單位的安全責任并完善實施細則,增設具可操作性的懲戒規定。

對于有條件的企業,應鼓勵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就有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的規定。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十六條也規定了營利法人應“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感也越來越成為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能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獲得更多的社會認同,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目前,我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常見的有抗震救災中企業捐資捐物、承擔對口幫扶責任,企業捐贈消防器材等等,間接維護了當地的公共安全。當然,也有直接維護公共安全的例子。實地調研獲悉,高升法治社區的高升實業有限公司雖是一家集體企業,但亦承擔了社區治安巡邏人員的費用,為保障社區安全主動承擔了一份社會責任。政府應從多渠道倡導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通過開展典型企業評選、授予榮譽稱號等方式推動企業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這也正是調研時常常聽到的基層呼聲。

第二,為政府提供公共安全服務。其具體形式多樣,如有資質的企業可以提供城市安全管理軟硬件系統、治安保障服務等。其中,最值得我們關注的有兩種企業,一種是保安公司,一種是保險公司。

保安公司,作為“警務社會化”理念的重要實踐,具有效率高、針對性強等特征,是對警察體制的積極補充。與國外先進保安公司相比,我國保安公司存在不少差距:從業人數比例過低,我國保安服務人員和警察的比例平均不到1∶2,而先進國家一般為3∶1,最高達6∶1④;專業化水平層次不齊,我國保安服務業還未形成嚴格規范的職業培訓機制;業務范圍相對過窄,先進國家保安公司已經發展到以安詢、技防為主,而我國保安公司的業務更多的還是人防。差距雖然存在,但潛力同樣巨大。如果我們能更重視、支持保安公司的發展,通過政府購買保安服務的方式,更多地鼓勵保安公司參與大型活動安保工作,協助公安部門日常巡查,為社會各類主體提供安全方案設計、技術支持等,這會比單純增加行政警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⑤。另外,我們也要考慮破除保安公司發展的一些阻礙,改變目前保安服務業近乎行政壟斷的局面,鼓勵市場和資本的進入,激發保安服務業潛力,同時要完善監管機制和考核機制,確保保安服務業健康發展。

保險公司,依據其企業本身的業務特性,可在城市安全管理中起到事前防范、事后補償的作用。保險公司的風險評估能力是其核心競爭力之一,專業化程度高。如果讓保險公司大范圍地評估城市規劃、公共設施等城市公共安全要素,合理地設計險種和保險費,依法建構合理、可行的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多元公共安全險種投保機制,可很大程度上消除潛在安全隱患,從而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2013年深圳市政府與民太安保險公估集團攜手推出《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書》,成效較為顯著。政府攜手保險公司評估城市公共安全風險,這完全是可以借鑒和推廣的。

此外,保險公司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還可以起到分擔風險、事后補償的作用,體現于微觀和宏觀兩個維度:微觀維度,涉及作為個體的人或組織可以參保各種人身險、財產險等來分擔風險,這個已經發展得較為成熟;宏觀維度,涉及如何把保險理賠范圍擴到其他重大安全事件。這是目前的一個難點,因為大多數保險產品的理賠范圍都排除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對于類似的重大災害,保險還無法起到分擔風險、事后補償的作用。對此,聚焦于重大災害的“巨災保險”的概念應運而生,很多城市已經開始設計、實踐,其中深圳的“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位一體的模式走在了前列。“巨災保險”的模式,值得相關部門關注和探索。

2.非營利性組織。非營利性組織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主體更為多元,主要有NGO、社區、學校、媒體,以下分論之。

(1)NGO。NGO,即非政府組織,學術界普遍認為,非政府組織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營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黨派性質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質的、致力于解決各種社會性問題的社會組織。NGO基于本身的專業性和公益性,可以在政府職能之外,為社會治理提供積極補充。但在實踐中,我國NGO的發展相對比較緩慢,這有很多制度上的原因,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對成立社會團體在人數和資金上的較高限制,以及必須掛靠業務主管機關的要求,給NGO的成立設置了很高的門檻。在公共安全領域,能被人熟知的只有中安救援隊、藍天救援隊等幾個全國性的救援組織,而且這些組織的主要領域在地震之類的大型自然災害的救援上,與城市公共安全幾乎沒有其他交集。但實際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有大量的工作可以由NGO來承擔,既可以是衛生知識、消防知識、安全知識普及,公共安全事件醫療救助等需要專業知識的NGO,也可以是社區志愿巡邏、糾紛調解等不需要太多專業知識的草根NGO。因此,有必要放寬NGO設立門檻,鼓勵、支持、引導更多有資質的NGO組織參與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來,可以考慮在起步階段通過政府適度提供財政支持的方式加以扶持。

(2)社區。社區,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⑥。現今我國大陸的社區,絕大部分是由城鎮的居民委員會改名而來,少部分由并入城鎮的村委會改名而來。因此,社區不僅是民眾自治的重要平臺,也是基層治理的承載核心,擔當著區域內公共安全的重任。社區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關鍵在于發揮社區的自治作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社區物業公司。安全管理是物業公司的一項基本職責,物業公司理應成為社區安全的第一道防線。物業公司維護社區安全,可以通過“人防+技防”的模式運行。人防,主要是物業公司人員通過門禁管理、治安巡邏等人力手段來維護社區安全;技防,主要是物業公司通過建立、管理現代化的門禁系統、監控系統等技術手段來保障社區安全。此外,在社區管理中,物業公司還應當承擔起安全教育的責任,提高社區居民的安全意識。但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各小區經濟情況及物業公司水準的差別,社區治安水平往往參差不齊。因此,有必要規范物業公司安全管理活動,可以考慮設置行業門檻和考核機制,督促物業公司建立完備的“人防+技防”體系。此外,也可以把社區安全情況作為社區、街道工作的必須考核項目,以社區、街道辦的力量反向監督物業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物業公司安全管理的職能。

第二,社區治安巡邏隊。很多地方都興起了社區志愿者巡邏隊,志愿者們身著特定衣服、佩戴特定袖章進行義務巡邏,這既能起到治安巡查的作用,又能對潛在的可能造成治安問題的人起到震懾作用。由于社區志愿者對社區布局和社區居民情況比較熟悉,了解哪些地方是安全問題多發區,志愿巡邏工作通常能取得不錯的成效。但一方面志愿者基本未受過嚴格培訓,遇到緊急安全事件很難進行恰當、及時的處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長效機制,社區志愿巡邏常出現虎頭蛇尾,逐漸消失的現象。對此,可以考慮建立“社區民警+專職巡邏隊員+義務巡邏隊員”三結合的治安巡邏機制。社區民警,當然由基層派出所指派。現在公安部已強化社區民警的角色定位,把更多的警務資源投放到了社區,以便能把治安問題控制并消滅在最基層。專職巡邏隊員,可以由物業公司保安人員和社區居委會成員組成,對他們可以提供一定財政補貼或獎勵。義務巡邏隊員,可以由社區志愿者以及“五老”(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干警)組成。社區民警對治安問題的解決起主導作用,專職、義務巡邏隊員起輔助、配合作用。這種模式可以做到職業與志愿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長效性。

第三,鄰里守望制度。鄰里守望制度是在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一種治安制度,它把一定區域內的居民聯合起來,相互幫助,共同預防犯罪,體現了群防群治的思想[1]。目前我國城市是一種陌生人社會,鄰里之間缺乏溝通和信任感,而鄰里之間關系的疏遠甚至冷漠,客觀上給犯罪行為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機。因此,我們完全可以借鑒西方的鄰里守望制度,鼓勵社區居民訂立《鄰里守望公約》建立鄰里守望制度,成立鄰里守望志愿組織,鼓勵社區居民之間相互往來、互相保護,讓每一個社區居民都能成為保護鄰里安全、維護社區治安的“守望者”。鄰里守望制度是居民自治的典型實踐形式,是發揮群眾力量的集中體現。鄰里守望體系的建立,能最廣泛地動員鄰里參與到治安保護活動中來,能更好地發現安全問題,能更及時地上報問題、解決問題。

第四,社區志愿組織。社區志愿組織,是居民自治精神和志愿精神的集中表達。社區志愿組織,扎根社區,更能理解社區本身的需求。就社區安全工作而言,我們既要倡導像社區治安巡邏隊一樣的、直接維護社區安全的志愿組織,也要提倡其他類型的保障社區安全的志愿組織,如社區矛盾調解組織,能把安全問題消除在萌芽之時。當然,社區志愿組織除了治安巡邏隊、矛盾調解組織外,還有更豐富的形式。我們可以通過精神或物質上的獎勵,來推動社區志愿組織發揮更大的作用,如授予榮譽稱號、適度給予補貼、物質獎勵等等。如果社區志愿組織發展成熟,效果明顯,甚至可以申請成立NGO,把輻射范圍拓展得更寬,把成功經驗擴散得更遠⑦。

關于社區主體,還涉及到一項重要制度,即網格化管理制度,各地的具體實踐形式多樣。以開福區為例,每個社區劃分為兩到三個網格,每個網格配備網格管理員、網格民情員、網格監督員、網格治安員和網格黨支部書記5種基本服務力量。一員多能、一崗多責的工作要求,實際讓每個網格員都成為網格的安全守護員。網格員堅守在一線的網格管理崗位上,能更快速、更準確地發現安全隱患、安全事件,并通過電子工作平臺上報,而“上報、派遣、處置、審查、核查、歸檔”的工作流程可以讓安全隱患、安全事件得到及時的解決。總結包括開福區在內的地區網格實踐經驗,網格化管理可以使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力量下沉到最基層。

調研獲悉,網格化管理存在著以下兩大問題:其一,行政力量有局限。網格員的配置受到地方財政的限制,財政狀況好的地方,網格員往往是單獨聘請的、專職的,效能較高;財政狀況一般或不好的地方,網格員通常由社區居委會成員兼任,效能會打折扣。同時,無論是專職還是兼職,網格員的工作基本上也是正常八小時工作制,不能全天候、全范圍地覆蓋整個網格;其二,工作內容有重疊,共享有障礙。網格管理系統,跟公安、安監、食藥等行政系統至少在安全管理上,工作內容有重疊,而且各系統工作側重點、工作方式不同,彼此很難做到相互協調,容易出現該管的沒管,不該管的管了也管不著、管不好等消極現象。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將網格化管理由行政主導模式逐漸轉變為“行政指導+社區自治”的混合模式。用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來鼓勵、吸收網格內的民眾、志愿者參與,也可以考慮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社會組織乃至個人的參與。這比單純增加財政、行政力量投入,效果會更理想。地方黨政部門核心負責人應提升區域安全責任意識,整合力量,下大力氣打通各行政系統的信息壁壘,就公共安全事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溝通、協調的平臺,籍此減少信息壁壘和信息成本,共享信息,協調工作,避免工作重疊和行政資源的浪費。

(3)學校。學校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主要發揮兩種作用:其一,作為城市安全的基本單位,保障在校人員安全。校園安全是一個很敏感的話題,出現過諸如校園踩踏、食品安全、校園治安等問題,再加上學生身心不成熟,更易引發安全事故。應下大功夫,系統排查、集中整治校園安全隱患,把校園變成“安全保障園”,可以借鑒前文提到的“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做實“學校負責人安全責任制”,以督促學校各級負責人進一步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其二,作為教育機構,傳播安全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條規定“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但目前基本處于法律虛位的狀態。安全教育應作為素質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切實得到施行。學校課程的設計應保持必要的、循序漸進的安全教育課程,從娃娃抓起,讓學生在校接受系統的安全教育,無論是食品安全教育,還是應急安全教育、應急安全演習等,都應納入學校常規教育日程中,以培育學生(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⑧。

(4)媒體。媒體在我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本應發揮重大作用。《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但目前,進行過這樣的公益宣傳的媒體很少,缺乏常態化的傳媒公共安全宣傳機制。在現實生活中,安全知識宣傳幾乎只能在電影院、地鐵上看得到,而且僅僅只是緊急逃生知識。媒體作為直接面向民眾的信息傳播平臺,不應只考慮經濟收益,應更注重社會責任的承擔。既然公共安全宣傳是新聞媒體的法定義務,媒體主管部門就有責任采取可行舉措,切實保障該項法定義務得到貫徹落實。

根據上述數據,2011年浙江省全年平均各月存款余額為58691.33億元,貸款余額為50623.79億元,按存款比例計算的社會游資總量8803.6995億元,按貸款比例計算的社會游資總量10124.758億元,全年平均多發貸款6605.2935億元。在多發的6605億元貸款中按照20%的比例,相當于多了1321.06億元的社會游資。兩項加也是10124.758億元。這個數字與網絡上流行的浙江省游資總量介于8000億元到1萬億元的說法接近,所以能夠基本反映浙江社會游資的總體情況。

綜上,我們應切實加強相關法律的執行力度,細化媒體在公共安全中應有的責任,加強媒體的公益宣傳的法定責任意識。媒體不僅要在日常工作中突出安全宣傳,達到普及安全知識的效果,而且政府、企業等主體也要在合適的地方搭建傳媒平臺,以便在需要的時候進行應急宣傳。

(二)個人

與社會組織相對應,我們同時也要高度重視作為個體的“人”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就公民個人而言,一方面應該自覺汲取公共安全知識,掌握一些應急處理方法,這與上文提到的安全知識教育有直接緊密的關系;另一方面,作為一個能動的主體,也應該發揮主動性,積極參與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來。因為公民自己既是公共安全利益的享受者,也應是公共安全的維護者。面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每一位公民都應摒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做到對安全隱患“零容忍”,對可疑分子“不無視”,才能提升社會的整體安全水平,公共安全的大網才能越織越密。

近年來,“朝陽群眾”“西城大媽”等民眾自愿自發參與到打擊黃賭毒,乃至黑社會組織、間諜組織的行為,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和廣泛贊揚,充分體現了人民群眾的巨大力量和群防群治的顯著成效。我們應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鼓勵支持民眾積極參與到公共安全管理中來。精神獎勵,可以考慮用授予榮譽市民、通報嘉獎等方式實現,用榮譽去鼓舞人,但如果涉及打擊安全犯罪等特殊情形,務必注意保護民眾的隱私,確保參與民眾人身安全。對于民眾參與對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隱患的上報、處理等行為,可以予以較大數額的金錢或物質獎勵。對于日常公共安全隱患、問題的發現和反映,可以用小數額的物質獎勵⑨。

可以考慮使用專項財政補貼的方式,支持相關民眾志愿組織的成立和發展,把個體的力量匯聚起來。如“朝陽群眾”實際上是一個有秩序的志愿組織,最近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局還推出了“朝陽群眾”微信APP,進一步方便了“朝陽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工作。這說明“朝陽群眾”現象的興起和發展,既體現了民眾在公共安全管理上的自覺自醒,與此同時也與相關政府部門的重視和扶持是分不開的。此外,可以考慮發動系列專項活動,激發民眾參與熱情,培育良好的社會風氣。如上海的“城市公共安全隨手拍”活動,收到了良好的成效[2]。

同時,也應該注意消除民眾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后顧之憂。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和第一百八十四條,可以說是初步解決了“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爭議,確立了承擔見義勇為者損失的主體,以及見義勇為行為不擔民事責任的原則。這兩條“好人條款”,卸下了見義勇為者的負擔,能鼓勵民眾更積極地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但民法責任之外還有法律的模糊地帶,而且按法定程序見義勇為者在實施相關行為中受傷獲得賠償等救濟所需時間較長,不利于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們應不斷完善“見義勇為基金”等保障體系,進一步減少乃至消除民眾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心理障礙和經濟成本,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見義勇為基金”在設立和運作的原則上,應具有鮮明的價值引導性,并通過進一步降低評審門檻等舉措,鼓勵救死扶傷的義舉,而不是因為制度性合理定位的缺失和某些滯后性規則,削弱乃至損傷個體在此方面的積極性,甚至導致激發負能量的后果。

三、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一)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障礙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而復雜的工程。國內外長期的經驗表明,建立以行政力量為主導,多種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安全管理體系,是符合實踐規律的。但我國目前仍處在以行政力量為絕對主導,社會力量基本不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階段。盡管涉及公共安全的國家立法、地方性立法,以及政府規章和各類規范性文件,均明文強調應積極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的管理,并且各級政府似乎也確實意識到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講多做少”卻是現實狀況。從頂層設計到基層治理,各級黨和政府雖已認識到光憑政府力量來充分有效地解決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已面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但如何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其中,卻始終是個難以突破的難題。其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囿于長期以來“大政府、小社會”的國家治理結構和至上而下的壓力型政治體制,廣大民眾長期以來缺乏像歐美國家那樣歷史形成的自治意識和自治能力。事實上,直到市場經濟背景下國企大規模改革后,職工與單位之間的那種家長主義范式的血肉相連的密切組織關系才被真正瓦解。但是,“組織的人”轉換為“原子的人”后,由于缺乏有效的基層民主建設,多元社會組織的形成與發展壯大依然受到體制機制的嚴格制約,作為個體的人難以有多元的渠道融入新型的集體(自組織)中以培育一種新型的社會合作意識與合作關系,過去的集體主義精神尚未被公益意識所取代。而公益意識恰恰是社會力量積極主動地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思想基礎。在城市公共安全領域,人們依然習慣于認為公共安全的管理完全只是各級黨委和政府應肩負的不可推卸的責任,“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自覺的公共安全管理的參與意識尚未成為公民意識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因而,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這個問題上,往往是政府這邊一頭熱,但民眾方應聲附和者寥寥無幾。

其二,雖說維護公共安全人人有責,但對絕大多數面對著生計壓力的普通百姓而言,確有勉為其難的客觀現實。即使是在小區生活的居民,大多是朝九晚五,忙于工作、生意,很難有精力去關注和參與公共安全的管理工作。即使是組建一個能有效運作的小區業委會,在很多住宅小區也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而能勝任居委會全身心、全職工作崗位的往往也以下崗職工、退休者為主。

其三,正是因為上述原因,有意識地調配各種資源,拓寬民眾便利性地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渠道,著力培育民眾公益心,已成為各級黨委和政府面臨的一項新的課題和挑戰。但中國政治的特點決定了掌握著資源調配的核心領導才是關鍵,而這依賴于這些領導是否能真切地意識到社會力量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意義和功能。實證調研顯示,真正有此意識的領導并不多見,導致已形成的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社會力量在實踐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政府資源的投入、引導和重視,逐漸流于形式,部分民眾本于初心的參與熱情漸漸消失殆盡。

(二)微觀著手與頂層設計相結合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對策

本文在立足長沙市城市安全管理實踐、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建議將社會組織和個體這兩種基本的社會力量作為抓手,構建各層級的常設公共安全管理協調機構,有的放矢地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第一,社會組織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可以從企業、NGO、社區、學校、媒體五大主體重點推進。就企業而言,應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制”,督促企業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承擔更多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社會責任。其中,要重視保安公司和保險公司兩類特殊企業,發揮保安公司對當前警務模式的補充作用,發揮保險公司在評估安全風險、分擔事故損失的作用。就非政府組織(NGO)而言,應放低其成立門檻,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適度財政資金扶持等方式支持一批在維護城市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等領域,有特色、有實效的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就社區而言,要加強物業公司的安全責任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社區治安巡邏制度、鄰里守望機制,鼓勵發展社區志愿組織,推動建立“行政指導+社區自治”的新型網格化管理制度。尤其應注重發揮“夕陽紅效應”,重視、引導、鼓勵、組織、保障街道和小區的身體健康的離退休職工參與到上述機制的建構中來,通過適度的資源投入,扶持這些自組織的壯大和發展。就學校而言,重點在抓好學校本身安全管理工作,并把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課程體系。針對媒體,相關主管部門要細化、落實媒體“安全公益宣傳”之法定義務的履行,搭建媒體平臺,發揮媒體在安全事件中的信息傳播、疏導和指引作用。

第二,調動個體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引導公民自身做好安全知識儲備,提升應急能力;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鼓勵公民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疏通公民參與渠道,如微信、微博等互聯網+的靈活形式;建立健全“見義勇為基金”等保護公民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機制;高度重視從民間、基層組織中充分發掘既熱心公益又具備豐富調解經驗的“糾紛解決能手”,通過讓其登臺講課、編寫調解實務指南等方式推廣民間調解經驗。這是化解基層矛盾,消除安全隱患,低成本高收益的舉措。

第三,成立常設的公共安全管理協調機構。應從中央到地方分別成立以黨政負責人牽頭,政法委擔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與的公共安全委員會。只有針對性地加強承擔公共安全主責的黨政力量的建設,方能為社會力量的參與提供更多的便利。

城市公共安全內涵廣泛,形式多樣,具體對應、負責的行政力量也因事而異,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常常需要多種行政力量的共同協調參與。我國目前應對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方式通常是啟動各級應急預案,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為負責人的處理機構,協調各職能部門共同應對,但這種模式有很大的缺陷性,即專業化程度很低,容易受領導者個人因素的影響。在處理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時,臨時成立的處理協調機構很難做到專業、高效,稍有不慎,會造成重大損失,如天津爆炸事件中消防員盲目用水滅火造成了巨大損失,又如SARS在北京的傳播因某市領導隱瞞情況造成更嚴重后果等等。同時,應急機構的臨時性,不利于總結經驗教訓和應急工作結束做針對性的改進,等下一次同類事件發生,很可能又是一次從頭摸索的過程,經驗成本太大。

第5篇:政治安全的定義范文

[關鍵詞] 校企合作;意義;政府;市場;反思

近年來,高校各類突發事件頻繁發生,已成為高校學生教育和管理中比較棘手的問題之一。2004年2月13日,云南大學馬加爵在打麻將與同學發生糾紛后,殺害四名舍友,并將尸體藏于寢室柜中;“非典”時期教育部了限制高校學生離校通知后第二天北京飛往長沙的 7136 次航班上 231名乘客中有90 %是高校在校生; 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學院徐匯校區宿舍樓起火,?4名女生為了逃生,從6樓陽臺一躍而下, 4人均當場死亡。火災原因初步判斷為寢室里使用“熱得快”引發電器故障并將周圍可燃物引燃所致;2010年4月5日晚,北科大三年級女生、21歲的陳蕾從旁邊教學樓的9樓縱身跳下,身體摔成了三截,當場死亡;2011年12月份19日,江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絕大部分學生因不滿學校食堂的飯菜質量,集體罷餐……所有這些都說明了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的高等院校,面臨著頻頻發生的種類繁多的突發事件,對學校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安、壓力與傷害。及時有效地處置高校學生突發事件,不僅關系高校的秩序和聲譽,而且影響整個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只有建立起正確的突發事件預警體系和采取恰當的突發事件應對措施,高校管理部門才能有效的提高應急管理能力,預防和應對學生突發事件。

一、高校學生突發事件的概念、分類和特點

(一)高校學生突發事件的概念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定義是“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由突發事件的定義引申,可以把高校學生突發事件定義為:發生在高校內,或雖未發生在高校,卻與高校中的人或事有著相當聯系的事件。此事件由于受到高校內外部多種因素的影響,事前難以預測,影響廣泛,以高校師生員工為主體,大學生起主導作用,同時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為轉移,在較短時期內驟然發生并容易迅速演化為較大的規模,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甚至危及高校形象和聲譽,對學校甚至社會造成一定影響、沖擊、威脅或危害。

(二)高校學生突發事件的分類

1、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當一種未知的傳染性疾病引起突發事件時,初期易被忽視,而一旦爆發,傳播速度快、傳染面廣、危害性大。如2003年非典、2009年甲流造成一些高校學生心理的恐慌和教學秩序的混亂。

2、政治類突發事件。此類突發事件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學生聚集性強,事件擴散速度快、社會影響大,而且多種矛盾交織,事件雖然可以預見,可一旦爆發,僅僅靠學校自身處置難度極大。

3、治安安全類突發事件。如學生宿舍被盜、學生被搶劫、傷害、學生宿舍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

4、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師生人身傷害、停課等突發事件。

5、學校管理類突發事件。包括由于學校內部管理存在的各方面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地解決而引發的突發事件,如學生食堂衛生、食物質量、教育質量、教學收費等問題,引起學生不滿而罷餐、罷課等。

(三)高校學生突發事件的主要特點。

一是群體的特殊性。高校學生突發事件的主體往往是眾多有共同利益訴求或共同心理傾向的一定區域內的學生群體,主體結構比較單純。二是影響的廣泛性。高校學生突發事件發展過程中,學生之間、學生與社會系統之間的溝通極其活躍、頻繁,影響波及的公眾人數按參與學生數呈幾何數遞增。三是演進的不確定性。引發高校學生突發事件的誘因可能是一個單純的因素,但事件可能發展為由眾多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四是復雜性。高校學生突發事件是由其本身矛盾的復雜性決定的,本身就是一個突變的復雜的矛盾綜合體。五是誘發因素的多樣性。從高校發生的突發事件看,誘發原因多種多樣。六是組織行為的隱蔽性。現代社會網絡技術發展迅速信息傳遞快捷多樣,利用網絡通信,將信息迅速隱蔽傳播,信息很難及時掌控。

二、高校學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建議

(一)建立完善的高校學生突發事件預警機制

由于高校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因此做好高校學生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預警機制應該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高度樹立消除隱患意識,見微知著,做好學生的各項工作,加強內部管理,把易引發突發事件的原因解決在萌芽狀態,處理在基層、在校內。

1、收集信息,掌握動態。收集信息、掌握動態在高校學生突發事件預警機制中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工作。要多渠道收集,通過學生、教師、家長、網絡等多渠道收集學生的相關信息。全方位收集包括學生心理健康、性格特征、家庭、思想狀況等信息,多方面了解學生動態。

2、日常疏導,及時化解。學生要保持健康的人格、心態和思想狀態,日常疏導對于減少和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卓有成效。如果發現有突發事件爆發的端倪,應該及時疏導,本著宜解不宜結的原則,將矛盾的癥結找到,逐步化解,及時制止,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

第6篇:政治安全的定義范文

【關鍵詞】計算機病毒;信息安全;云計算

1、前言

近年來,我國信息產業持續快速發展,信息產業在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經濟結構、改造傳統產業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類計算機犯罪及“黑客”攻擊網絡事件屢有發生,手段也越來越高技術化,從而對各國的、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了威脅。計算機互聯網絡涉及社會經濟生活各個領域,并直接與世界相聯,可以說是國家的一個政治“關口”,一條經濟“命脈”。網絡與信息安全已上升為一個事關國家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有序運行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全局性問題。

2、計算機病毒發展情況分析

2011年,中國新增計算機病毒、木馬數量呈爆炸式增長,總數量已突破千萬。病毒制造的模塊化、專業化以及病毒“運營”模式的互聯網化成為計算機病毒發展的三大顯著特征。同時,病毒制造者的“逐利性”依舊沒有改變,網頁掛馬、漏洞攻擊成為黑客獲利的主要渠道。新增計算機病毒、木馬數量呈幾何級增長,據金山公司監測數據顯示,2010年,金山毒霸共截獲新增病毒、木馬1589萬個。

3、3G云計算時代“云安全”的概念

緊隨云計算、云存儲之后,“云安全”應運而生。云安全技術是P2P技術、網格技術、云計算技術等分布式計算技術混合發展、自然演化的結果。云安全是我國企業創造的概念,在國際云計算領域獨樹一幟。“云安全(Cloud Security)”計劃是網絡時代信息安全的最新體現,它融合了并行處理、網格計算、未知病毒行為判斷等新興技術和概念,通過網狀的大量客戶端對網絡中軟件行為的異常監測,獲取互聯網中木馬、惡意程序的最新信息,推送到Server端進行自動分析和處理,再把病毒和木馬的解決方案分發到每一個客戶端如圖1所示。

4、建立安全的防治體系

病毒、木馬進入新經濟時代后,肯定是無孔不入,網絡的提速讓病毒更加的泛濫。因此在2012年,我們可以預估vista系統,windows 7系統的病毒將可能成為病毒作者的新寵。當我們的智能手機進入3G時代后,手機平臺的病毒/木馬活動會上升。軟件漏洞的無法避免,在新平臺上的漏洞也會成為病毒/木馬最主要的傳播手段。

在病毒制作門檻的逐步降低,病毒、木馬數量的迅猛增長,反病毒廠商與病毒之間的對抗日益激烈的大環境下,傳統“獲取樣本->特征碼分析->更新部署”的殺毒軟件運營模式,已無法滿足日益變化及增長的安全威脅。

病毒直接對電信系統的網絡、操作系統、用戶、應用程序、數據安全受到威脅。體現在企業商業信息安全、互聯網站信息安全、個人隱私類信息安全、網絡欺騙類、網友見面人身安全、無線局域網(藍牙)、手機病毒、手機竅聽等,所以必須建立電信系統工程網絡安全的防治體系如下圖2所示。

4.1提升電信網絡信息安全的核心技術

“云安全”的概念來源于“云計算”,“云安全”是“云計算”技術在信息安全領域的應用。更簡單的講,“云安全”是指防毒安全廠商利用客戶端搜集病毒樣本,然后找到處理方式分發給用戶,這樣整個互聯網就成了一個大的保障用戶電腦安全的殺毒軟件。它融合了并行處理,網格計算,未知病毒行為判斷等技術和概念,是網絡時代信息安全的最新體現。

(1) 云安全核心技術之一:智能網頁腳本行為判斷技術。

智能網頁腳本行為判斷技術主要分為:溢出攻擊防御技術:

溢出攻擊防御技術,可以準確的判斷溢出代碼,并通過溢出代碼的典型特征進行判斷。

惡意行為的監控技術:惡意行為監控技術,會在染毒腳本運行調用系統函數的功能執行之前將其發現。

智能啟發監控掃描技術:智能啟發掃描監控技術,可以將病毒代碼剝離出來,使之變成明碼,從而利用較少的資源達到明碼殺毒的目的。

(2)云安全核心技術之二:本機程序行為判斷技術

作為云安全架構的另一大核心技術,本機程序行為判斷技術將一系列已經定義好的惡意行為進行規范,并且根據規范監視進入用戶電腦的程序做了什么,進而根據規范判定這個行為是好是壞。

4.2落實網絡信息安全防范措施

(1)網絡安全措施

網絡層安全性的核心問題是網絡能否得到控制,即:是不是任何一個 IP地址的用戶都能進入網絡。通過網絡通道對網絡系統進行訪問時,每一個用戶都會有一個獨立的IP地址,這個IP地址能夠大致表明用戶的來源地址和來源系統。目標站點通過對來源IP分析,能夠初步判斷來自這一IP的數據是否安全,是否會對本網絡系統造成危害,以及來自這一IP的用戶是否有權使用本網絡的數據。我們設計系統能夠自動記錄那些曾經造成過危害的IP地址,使得它們的數據免于遭受第二次危害。

用于解決網絡層安全性問題的產品主要有防火墻產品和VPN(虛擬專用網)。防火墻的主要目的在于判斷來源IP,將危害或未經授權的IP數據拒之于系統之外,而只讓安全的IP數據通過。一般來說,公司的內部網絡若與公眾Internet相連,則應該在二者之間設置防火墻產品,以防止公司內部數據的外泄。VPN主要解決的是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問題,如果公司在地域上跨度較大,使用專網、專線過于昂貴,則可以考慮使用VPN。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證公司內部的關鍵數據能夠安全地借助公共網絡進行頻繁的交換。

(2)操作系統安全措施

在系統安全性問題中,主要防范的問題有兩個:一是病毒對于網絡的威脅;二是黑客對網絡的破壞和侵入。病毒的主要傳播途徑已經由過去的軟盤、光盤等存儲介質變成了網絡,多數病毒不僅能夠直接感染網絡上的計算機,也能夠在網絡上對自身進行復制。電子郵件、文件傳輸以及網絡頁面中的惡意Java小程序和ActiveX控件,甚至文檔文件都能夠攜帶對網絡和系統有破壞作用的病毒,網絡防病毒工具必須能夠針對網絡中可能的病毒入口進行防護。

(3)用戶安全措施

對于用戶的安全性問題,主要防范的問題是:是否只允許那些真正被授權的用戶使用系統中資源和數據。

首先要做的是對用戶進行分組管理,并且這種分組管理應該是針對安全性問題。應該根據不同的安全級別將用戶分成若干等級,每一等級的用戶只能訪問到與其等級相對應的系統資源和數據。其次應該考慮的是強有力的身份認證,其目的是確保用戶的密碼不被他人猜測到。

(4)應用程序安全措施

在這一系統中我們需要關注的問題是:是否只有合法的用戶才能對特定的數據進行合法的操作。這涉及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用程序對數據的合法權限;二是應用程序對用戶的合法權限。

(5)數據安全措施

數據的安全性所要關注的問題是:機密數據是否還處于機密狀態。在數據的存取過程中,機密的數據即使處于安全的空間,也要對其進行加密處理,以保證萬一數據失竊,偷竊者(如網絡黑客)也讀不懂其中的數據內容。這是一種比較被動的安全手段,但往往能收到最好的效果。

(6)良好的操作習慣

注意無線網使用包括手機的藍牙、郵件收發完畢要關閉、網吧上網離開時重啟計算機,下載后和安裝軟件前一定要殺毒、經常升級殺毒軟件的病毒庫、不需要安裝太多的殺毒軟件,重要文檔不要放在系統盤中,而且要備份好。建立Ghost鏡像、系統必須設置密碼、需要較長時間離開電腦時鎖定電腦,或拔掉網線。確保啟用網絡防火墻、一定要小心使用移動存儲設備、不要隨便接收文件,使用安全的瀏覽器、隱私文件要加密等防備人為病毒入侵。

5、計算機病毒防治控制的法律實現

要求在立法上對職責、義務、法律責任分配作出強制性規定。

(1)政府職責:對互聯網絡安全負有責任(Everyone is responsible),網絡安全保障不單是政府獨立完成的事務,需要互聯網用戶的積極參與。

(2)企業義務:對企業、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網絡信息安全風險控制提出了要求,這也反映在ISO/IEC17799、ISO/IEC27001等國際標準中。

(3)公眾義務:公眾教育是防治的基本,法律責任是風險控制的最終保障。按照木桶效應,網絡信息安全由最低層次的保障程度決定的,即使個人和小型企業遭到病毒入侵,也會積累成對基礎設施的重大威脅。

(4)病毒制作、傳播者責任承擔:將風險責任(病毒事故的損失風險)負由病毒制作和傳播者承擔,增大行為人違法成本,要求承擔損失風險,弱化網絡空間的安全風險是防治立法的最終落結。

(5)成立風險控制的機構設置,設立信息安全委員會和安全專員或安全經理。

(6)計算機病毒防治立法:加強我國關于計算機病毒防治的立法,《刑法》第286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9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23條、《電信條例》第58條執行落實。

第7篇:政治安全的定義范文

【關鍵詞】消防體系建設;構成;趨勢

1 城市消防基本概念

1.1 安全

全通常指各種災害(自然的和人為的一旦發生,對人不構成危險,財產不受損失,不導致危害,不產生事故,不造成損失。安全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上的安全,主要指治安方面的安全;廣義上的安全,應涵蓋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等一切因素。從聯合國減災委員會及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安全概念的確立應是廣義的大安全即區域安全、國家安全、生態安全、城市安全、企業安全、社區安全、個人安全的綜合。這里引入安全概念,主要的側重點是城市安全,意圖通過城市消防體系下的防火策略研究達到廣義的城市安全目標。

1.2 火災

火是人類文明的象征,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條件。但如果對火的利用控制不當,它同樣是一種災害,危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和安全。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火災是所有災害中最常見,最普遍并伴隨人類城市生活始終的一類災害。

隨著我國基本建設的迅速發展,城市建筑火災發生率與之成正比,呈逐年上升趨勢,特別近幾年來群死群傷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嚴重地威脅著人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這些火災的發生固然原因種種,但由于城市規劃、建筑、管理等方面不完善所致更大損失也不乏少數。由于先天不足造成災害的聯動,損失更大。因此防治火災從規劃、建筑、管理角度等前期預防手段著手意義重大。

1.3 防火

防火,是城市災害中的重要內容之一。按照我國城市消防法“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基本原則,它更有全民性。特別近20年來,我國城市的迅猛擴張,大量的高層建筑,超高層建筑應運而生,同時也增加了城市火災的幾率,人們在防災領域里面臨著新的挑戰。安全目標的確定,人的理念轉變,設備的更新,現代化技術的融入,無一不在城市防火領域里成為一個新的課題。

1.4 城市消防體系

目前國內關于城市消防體系的概念沒有統一定義,可對其進行定義如下:城市消防系是應對城市火災的各子系統的統稱。其系統包括:防火、滅火、災前預防、災中撲救、災后重建、應急管理體系等各個方面。

2 城市防火的目標

城市防火的目標就是為了保證城市持續健康安全的發展,減少火災,降低火災發生頻率及次數,使人們生活在一個安全的城市中。要持續健康安全的發展離不開消防安全保障。從源頭上預防或有效控制、撲滅城市火災的重要保證是城市要有合理的消防安全布局和完善的各項公共消防設施,它們對保衛城市經濟建設成果,實現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在進行區域性規劃和建筑的方案設時,應同時考慮各方面的防火要求,如消防通道,危險物品運輸路線,消防站布點,城市安全疏散空間,建筑物與其他建筑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增強建筑結構,提高裝飾的耐火能力,盡量控制可燃物的數量,合理劃分防火分區,分隔火災危險性大的部位,制訂詳細的防火管理計劃及嚴格進行防火監督等等。

防火設計是最重要的環節,應由專人根據規范切實考慮完整的防火設計計劃,再分別由各工種進行具體的設計。城市防火就是從城市規劃、建筑防火、應急管理三方面進行防火策略研究,而降低火災危害,達到城市安全的目標。

3 城市消防的基本原則

我國人民在長期的與火災的斗爭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制定了“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防救結合”等一系列方針政策。消防的基本原則有如下。

(1)盡力預防:運用技術預防措施和相應的法律法規提高防火能力。(2)控制損失:加強新技術開發應用,提高防火能力。(3)控制誘因:使用高技術性能材料,提高監控調控技術水平。(4)消除隱患:改善技術環境,提高防災意識。(5)應急迅速:應急系統迅速啟動,提高裝備水平和救災能力。

4 總的趨勢

我國的滅火救援能力正快速提高,但火災發展趨勢并不樂觀:一方面經濟活動的增多增加了火災隱患,另一方面隨著經濟實力的增強消防措施就會更為得力。這兩方面并不矛盾,即隨著經濟的發展,火災發生率先升高后降低,這一狀況在許多發達國家的城市火災趨勢中可以看出。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火災形勢會呈現出從嚴重趨于緩和的發展態勢。當經濟處于上升期時,隨著經濟發展可燃物品迅速增多以及各種能量利用量增大都增加了火災可能性。再者,這個時期人們通常會更加關注經濟的發展和如何獲得更大的利潤,安全意識滯后導致消防事業發展動力不足。此時,一個國家的火災形勢就會趨于嚴重。但是不斷發展的經濟為發展消防公共基礎設施和消防技術提供了經濟基礎和技術儲備,經濟發展時期火災的慘痛教訓也刺激了消防事業發展,因此國家也會加大防治火災力度。

5 火災防范戰略措施

火災對社會和經濟發展已構成嚴重影響,它們已成為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隱患。因此,加強防火研究和建設是實現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不可忽視的戰略問題、為此針對火災預防提出如下幾點意見。

(1)加強防火教育,提高減災意識。

面對火災和遭受火災損失的主體是人,從以往的火災案例中不難看出,人的主觀因素在火災預防和應對過程以及逃生幾率上起很大作用。防火教育應是全民教育,有必要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識,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各級領導對防火的認識,加強防火的投入,改變目前在這方面重救火輕防火和重工程防火輕非工程防火的傾向。我們知道,科學技術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優化生產過程,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經濟效益;二是防御災害,減輕災害的損失,從而獲得相對的經濟增值。

(2)加強防火領域研究,加快發展高技術防火手段。

就目前的科學水平而言,我國對火災監測、預警的手段已有很大改善,但還是比較落后,一些先進技術如衛星遙感監測、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計算機網絡和現代通訊信息技術尚未廣泛應用于火災防范和預報,需要加速發展高技術手段,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迅速準確地獲取火災信息,以達到發現早,搶救早,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

(3)進一步明確防火重點,提高城市防

災能力經濟發達、人口密集的經濟開發區和重點保護區,棚戶區等設施老化區一旦遭遇重大火災,其損失將會比其他地區大得多,因此一般都視為防火重點地區,應該特別注意這些地區的防火工程和非工程建設,強化防火教育和滅火教育,提高城市綜合防火能力。

6 防火技術措施

從我國近年的火災事故分析,目前的火災預防,必須做到。

(1)火災監測,包括火災前兆監測、火災時發展趨勢監測等。(2)火災預報,包括對潛在火災,風速等級,空氣干燥指數,防火等級等預報,為有效防火做準備;這也是一項極其重要的措施。(3)預防為主,即對火災采取避防性措施,或指對火災所采取的工程性措施,這是代價最小的且成效顯著的措施。(4)救火,這是火災已經開始或者遭災之后最緊迫的措施,應及時準確報告,以致達到減少損失之目的。(5)災后重建,準確的災情評估包括建筑的可利用性和建筑的破壞程度,是災后重建最主要的依據之一,而災區生產和社會生活的恢復,也是重要的減災措施。

參考文獻:

[1]陳艷艷,郭國旗.城市消防站的優化布局[J].科技資訊,1999(1).

第8篇:政治安全的定義范文

關鍵詞:國進民退;煤炭資源整合

中圖分類號:F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02-13 -02

所有制問題,是一個永遠值得討論的問題。計劃經濟體制在一定時期內為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國有企業在其中功不可沒。但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也嚴重阻礙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國有企業在一定歷史時期內效率低下,內部問題叢生。1978年改革開放,我國引入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經濟體制。三十多年的發展中,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進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極大提高。199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以“抓大放小”的方式退出了大多數競爭性的領域,私營企業進入,國有經濟的比重逐年下降。2009年上半年,提及“國進民退”這個名詞,部分學者和媒體表述時,尚稱之為“局部行業和地區出現的‘國進民退’現象”、“現在發生一種情況叫做‘國進民退’”,下半年,已經有人用“國進民退大潮”來表述這一現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就在不同場合公開表示,“‘國進民退’在一些地區和一些行業愈演愈烈。”[1]

“世界上所有的爭論都是名詞之爭”,我們對任何事物都試圖去下一個準確的定義。但事實證明對任何事物我們都很難下一個準確的。具有普遍說服力的定義,因為我們在認識事物時都是從我們自身所掌握的材料出發,運用自己的知識背景,站在某個特定的角度來看問題。事物自身客觀上所涵蓋因素的廣泛性與我們認識事物主觀上的局限性之間的差距使得我們對某個事物的定義很難具有普遍說服力。并且,當事物正在“運行”時,事物存在更多的不確定的因素,這使得我們更難以對事物下一個普遍的具有說服力的定義。

對于“國進民退”這一目前正在“運行”著的事物,從字面意思上來理解就是經濟中某一領域內國有企業進入而私營企業被迫退出的一種經濟現象。但“語言是對事實的一種切割”,不同的人用不同的語言以及對語言不同的理解所切割出的事實自然也不同。因此我們也很難對“國進民退”下一個準確的定義。

本文并不期望對“國進民退”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只試圖通過在對“國進民退”所包含的要素及可能性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把“國進民退”概括為幾種現象,進而構建出一種判定某種經濟現象是不是“國進民退”的方法。對于“國進民退”,單純爭論其概念是沒有意義的,我們必須從其所蘊含的基本事實為出發點探討其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無論是“國進民退”還是“非國進民退”,亦或是“民進國退”,都應當從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考慮,都應該服務于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

一、什么是“國進民退”

探討“國進民退”,筆者認為可以首先從“時間”與“空間”的角度著手:從“時間”的角度來講,“國進民退”既可以指在一個很長的時期內國有企業逐漸排擠私營企業的現象,也可以指在某個時間點上的個別特殊時期內國有企業逐漸排擠私營企業的現象。從空間上講,“國進民退”既可以指國有企業在社會經濟各個領域內均出現排擠私營經濟的情況,也可以指僅在個別領域內出現國有企業逐漸排擠私營企業的情況。其次,還可以從“動態”與“靜態”的角度著手,即“國進民退”既可以指國有企業排擠私營企業這一動態的過程,也可以指在經歷了這一動態過程之后因國有企業相對民營企業來說占主導地位而形成的“國”“民”比例格局。此外,許多現代企業基本都實行股份制,社會上廣泛存在私營資本參股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參股私營企業的現象。我國國有企業在經歷了股份制改革后其資本成分變得多元化,很難找到“純粹”的國有企業。因此,國進民退中的“國”既可以指國有企業,也可以指國有資本。而“民”則既可以指私營企業,也可以指私有資本。

以上就是“國進民退”所蘊含的一些基本事實。筆者認為,只要某種經濟現象符合上述“基本事實”中的任何一種或者幾種,我們就可認為其存在“國進民退”現象,換言之,我們就可以認為其是“國進民退”。

二、“國進民退”的影響

關于“國進民退”的影響,可以從人們對其所持有的觀點來看:支持國進民退的觀點認為“國進民退”有利于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尤其是在土地、礦山等資源的配置與利用方面,“國進民退”是順乎經濟發展規律的,是大勢所趨。此外,“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具有調控作用,是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保證國家政治安全、經濟安全和國防安全的主體。2008年以來,西方發生經濟危機,影響到了中國,給中國造成嚴重損失和災難。但中國之所以能夠從容應對,將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并迅速決斷,采取重大措施,投資幾萬億元,擴大投資,擴大內需,就是由于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居主體地位,有強大的國有經濟作支撐,金融體系比較健全,具有宏觀調控能力。”[2]因此應該支持“國進民退”。而反對“國進民退”的觀點認為“國進民退”強化了國有企業以及相關國有部門的行政壟斷、削弱了市場競爭的基礎,尤其是通過政府強制力推行的“國進民退”,更加不利于我國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同時,“國進民退”不僅不利于效率的提高和社會福利的改進,還會在民營企業的發展、收入分配、產業結構優化、金融風險和增長方式的轉型等方面對我國經濟產生不利影響。為防止“國進民退”,應對國有企業進行合理定位,劃定其必要的經營范圍。”[3]

上述觀點都是從理性分析的角度得出的。中國改革開放在社會經濟方面發生的最大變化是引入以競爭為手段的市場經濟,打破計劃經濟時代國有企業對經濟社會的壟斷,國有企業與私營企業共同參與市場競爭。事實證明相對于國有企業來說私營經濟更具活力與創造性,國有企業一直被當做改革的對象。再加上近年來國有企業的官僚化、權貴化、封閉化現象日趨嚴重。人們普遍對國有企業持一種“標簽化”的排斥態度。當談及“國進民退”時,人們往往會憑借自己的主觀感性認識認為“國進民退”是國有企業通過自身的優勢地位來排擠私營企業,制造不平等競爭。雖然事實上確實存在這種現象 ,但是國有企業兼并私營企業主要是依靠自身的規模優勢。

在我國,國有企業與私營企業各具特色,各有自己特殊的地位與作用。首先,就國有企業來說:我國的國有企業相對于資本主義國家的國有企業來說有著更為重要的地位與作用。我國的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手段之一。其所承擔的一些政治與社會職能是私營企業所無法取代的。并且在諸如規模、獲取銀行信貸等方面,國有企業具有私營企業所不具有的優勢。國有企業確實存在著種種弊端,但不能因此而把國有企業標簽化為官僚制、特權階級、低效率,更不能因此而過分夸大私營企業的作用與地位。其次,就民營企業來說,“民營企業已經無可爭議地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表現出了公有經濟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調動了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吸收了大量城鄉閑散人員,減輕了社會的壓力。”[4] 因此,現在的“國進民退”與前些年我國實行的“抓大放小”,國有企業退出競爭性領域的政策,都是基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一種正常經濟現象。“綜觀未來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勢頭不減,廣闊的國內與國際市場,大有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施展活力的空間。不管是何種經濟形式,關鍵是鍛煉內功,提高企業適應市場的能力。中國的企業有必要相聚一起、相互聯手、共同發展,打出有力的‘組合拳’,以爭得國際市場上的更多發言權”。[5]

2008年山西省煤炭資源廳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的文件,2009年,山西省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拉開了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的序幕。此次煤炭資源整合,省內確立了以“中煤集團”、“山西煤炭進出口公司”、“同煤集團”、“山西焦煤集團”、“潞安集團”、“陽煤集團”、“山西晉城無煙煤集團”為主的國有企業為整合主體兼并整合其他小煤礦。雖然整合后山西國有、民營、混合所有制煤礦企業的比例為2:3:5。民營辦礦仍舊“三分天下有其一”,但這一靜態的結果并不能否定上述“國有企業與國有資本排擠民營企業與民營資本”這一動態的過程,因此筆者認為此次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稱得上是“國進民退”。

此次煤炭資源整合對于山西煤炭行業在資源浪費、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都有改善的作用。此外此次整合在民間資本利用、處理地方利益關系以及吸引外資等方面對山西的社會經濟發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處在發展中的“國進民退”其所包含的因素還在不斷變化。這使得我們更加難以把握其準確的含義。過度的爭論會產生內耗,最終不利于社會的發展。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通過探究事物所包含的現象來探究事物的含義,并且注重對事物所產生的影響的研究不失為一種研究事物發展的好方法。

參考文獻:

[1]王紅茹,張偉. “國進民退”真偽[N].中國經濟周刊,2010,11.

[2]宗寒.正確認識國有經濟的地位和作用――與袁志剛、邵挺商榷[J]. 學術月刊,2010,(08).

[3]鄧偉.“國進民退”的學術論爭及其下一步[J].改革,2010,(04).

[4]傅孟君.淺談民營企業的地位作用與可持續發展[J].商場現代化,2006,(11).

[5]袁恩楨.“國進民退”與“民進國退”的爭議背后[J]. 探索與爭鳴,2010,(06).

第9篇:政治安全的定義范文

【關鍵詞】外資并購;國家安全;法律規制

一、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概述

1.外資并購的概念

關于外資這個概念,從法律層面看,其法律意義是指按照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為了取得中國企業的股權,或者取得類似股權權益而做的合法投入的資本。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加強,加之我國的特殊國情,對外資的內涵作擴大解釋十分必要。因此,《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投資者進行并購,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并購(Merges and acquisitions),是英美法系中的一個概念,譯為并購、兼并。我國學者認為并購通常是指以下兩種情況:其一,一個公司購買另一個公司,并取得該公司的控制權;其二,一個公司購買另一公司全部股份或者一部分股份以取得被購買方公司的管理權或者控制權的行為。目前,世界各國均普遍采納這種合并方式。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可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進行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個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司,合并的結果是解散被吸收的公司;新設合并是解散各方合并公司,形成一個新的公司。鑒于收購和兼并具有同樣動機,都是通過產權或者資產的轉讓來取得對公司的控制權,最終目標都是擴張外部公司,因此通常把兩者合并統稱為并購。

2.國家安全的概念

20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才開始真正意義上的討論國家安全這一概念。較有代表性的是金鈿教授的觀點,他認為國家安全是一個社會歷史的范疇,被各種條件所制約,有時也根據時代的變化而變化,但是如果一個國家的生產和發展很少受到重大危害甚至都沒有遭受過不良危害,那么這樣的一種狀態就是所謂的國家安全。金鈿教授還指出,新國家安全不僅是的安全,更應該是合作的安全和綜合的安全,只有符合這三個安全標準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安全。這就需要我們不僅要做到保衛國家領土的完整和的獨立,還要保障以國家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為核心的軍事安全、社會安全以及生態環境的安全;而合作安全,是指一個國家的安全更要以其他國家的安全為條件,合作比對抗是更加有效的安全途徑。

一個國家要保護自己領土的完整、秩序的穩定,必須發揮其國家職能,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障國家各方面的平穩發展。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能談國家安全。經濟上的國家安全,是指國家自身的經濟有相當牢固的基礎,不受內界和外界的不利影響;還能在世界各國中具有強大的競爭力,具有與國際不安全因素的免疫力和相抗衡的能力,能夠更好地保護好國家的經濟及各方面的安全。

3.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的概念

關于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現階段我國學界和實務界還沒有對其進行明確定義。概括地講,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是指東道國法定的審查機構,采取相關措施對已經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威脅東道國國家安全的外資并購行為進行審查,以消除這些行為對東道國的威脅。相關措施主要包括采取禁止交易,中止、強制變更交易內容,減少控制力以及退出市場等。

廣義上的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可以理解為東道國為保護在并購中的國家安全采取的各種措施,包括東道國規定外資準入制度、反壟斷審查措施等。狹義上的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則僅指東道國專門針對外資并購中涉及有關國家安全問題的審查措施,有關該審查措施的法律與反壟斷法、外資法等共同構成了政府規制外資并購的法律制度。本文研究的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僅限于狹義上的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二、我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的現狀

1.我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的法律規制情況

目前,我國關于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散見于某些法律法規中,并沒有一部專門的立法來對其進行規制。

證監會、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于2001年11月4日聯合的《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當我國企業在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時,必須確保維護國家安全。而且雖然允許與外商進行經濟合作與交流,但在原則上加以了規范,從維護國家安全的角度出發,前提是不得影響本國經濟自主。

2006年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首次明確提出收購中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商務部、稅務總局、國資委、證監會、工商總局和外匯局于2006年8月聯合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境內企業并取得其實際控制權時,若并購交易涉及重點行業或對有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等境內企業造成實際控制權轉移的,對國家安全存在影響或可能存在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的,外資并購中的當事人應當就此向商務部提交申報。如果當事人沒予以申報,而其并購的行為又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或者存在造成重大影響的潛在因素的,商務部可以按照法律法規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者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等有效措施,以此來消除在并購行為中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的影響。”

我國《反壟斷法》首次規定了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其中三十一條規定:“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2011年2月3日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在第三條規定了并購安全的審查程序。

從法律規定來看,我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分為兩類:一般性審查和特別審查。一般性審查的程序較為簡化,主要采取書面征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的方式,如果各部門均認為并購交易不會影響到國家安全,則安全審查結束。若有部門認為并購交易可能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影響,則啟動特別審查程序。聯席會議組織安全評估工作,并結合評估意見召開安全審查會議,意見基本一致的,由聯席會議做出決定;存在重大分歧意見的,報請國務院作出決定。在安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可修改交易方案或撤銷并購交易。

2.我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的不足

從上述列舉的關于我國外資并購的法律法規可以看出,我國對外資并購的法律規制還沒有形成體系,只是散見于有關的法律法規當中,缺乏必要的統一。因此,造成我國關于外資并購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性弱,適用性力度缺乏。具體表現如下:

(1)法律規定過于分散,缺乏統一

目前,我國關于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的規定,分散于有關的法律法規中,缺乏一部整合性的法律。分散的法律、法規之間相互矛盾、相互沖突。因此,對我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的立法進行整合,使之系統化、體系化、規范化,是我們最迫切的任務與挑戰。

(2)法律法規過于原則化

我國關于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的相關法律規定中,對“不得損害國家安全”這一原則基本沒有規定詳細的判斷標準,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往往造成實施困難。例如,《反壟斷法》第三十一條做出了一個原則性的授權規定:國家安全審查的實施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但是,此“有關規定”過于籠統,缺乏實施的具體法律依據,如何實施《反壟斷法》第三十一條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再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雖然對審查范圍、審查內容和審查程序都做了具體說明,但沒有規定一般審查通過的標準;關于審查程序的規定中,“對國家安全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沒有標準可循。綜上可知,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具體實施層面的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3)審查機關權力配置不合理

現行的法律法規將審查權授予了多個部門,多個部門同時擁有審查權必然會造成權力的沖突。同時,現行的審查制度中,并未規定何種機關有監督制約權,這勢必造成審查權行使缺乏有效監督,進而造成審查權濫用,滋生腐敗,更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在合理配置審查權的同時必須加大對行使審查權的監督。

三、完善我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的建議

1.完善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立法

我國現階段立法上存在法律法規過于零散、不詳盡的特點,因此難以從根本上保護國家的安全。而且沒有專門的從國家安全著手的一部法律規范,在外資市場準入、投資產業、競爭壟斷這些方面雖有關于外資并購的規定,但是都沒有從國家安全這個角度出發。因此有必要對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的相關法律進行完善。

2.明確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機關職能

針對聯席會議,由發改委、商務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展開審查這一點,可明確考慮增加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國資委、國防部、工業信息部、外交部、工商總局、司法部、科技部會等多個常務機關。這些機關全方位地配合發改委、商務部,這樣就可以加大審查的力度。而且在地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可以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

3.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程序

可以將我國的外資并購審查程序分為申報、審查、調查和決定四個程序。

參考文獻:

[1]宋軍.跨國并購與經濟發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75.

[2]王欽.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60-64.

[3]金鈿.國家安全論[M].北京:中國友誼出版社,2002,1.

[4]葉軍,鮑治.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的法律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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