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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市被列入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皖政〔2007〕85號,以下簡稱《意見》),結合本市實際,現就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
**年全市三區四縣均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到**年底全市參保人數達到12.5萬人以上,基本實現全覆蓋。
(二)基本原則
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隨著經濟發展和群眾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籌資水平、財政補助標準和醫療保障水平。堅持自愿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見,通過政策引導,調動城鎮居民參保積極性,鼓勵群眾連續參保,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準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
二、政策銜接和試點要求
(三)做好政策銜接
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省政府《意見》的要求,對《**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黃政辦〔2007〕23號)確定的參保范圍、籌資標準、困難群體繳費和補助、基金管理、社會監督等具體規定,進行完善和銜接。
(四)試點要求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省政府《意見》和本實施意見要求,于**年6月中旬前出臺本地試點實施方案。同時,著力做好現行制度與試點方案的銜接過渡,確保穩健運行。
三、對現行政策的調整
對現行政策調整的重點是:降低參保人員和低收入人群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大病重病對象的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研究制定城鎮居民與其它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
(五)參保范圍
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它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按上級政府相關規定將在校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六)基金籌集
學生、少年兒童每人每年籌資額:市轄區:130元,市轄縣:115元。
其它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籌資額:市轄區:260元,市轄縣:245元。
實行全市統一的個人繳費標準。學生、少年兒童每人每年30元;其它城鎮居民每人每年160元。
上述籌資額扣除個人繳費部分后,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予以補助。
城鎮低保居民中的三無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統籌地區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其它城鎮低保居民、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費部分由統籌地區財政按50%的比例給予補助。
城鎮低保居民、城鎮低保居民中的三無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的身份由民政部門負責認定。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的身份由殘聯部門負責認定。
(七)保險待遇
實行全市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1.起付標準(起付線)
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500元(含市外二級以上醫院)。一個年度內因患疾病,在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多次住院,只計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線;在一級醫院多次住院,分次計算起付線。
學生、少年兒童患病在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住院起付線為200元。
城鎮低保居民、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因病住院可享受“零起付線”待遇。
2.報銷比例
住院報銷比例:一級醫院65%;二級醫院60%;三級醫院55%。
特殊疾病門診報銷比例:患急慢性腎功能衰竭進行的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進行的放化療、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療所發生的大額門診醫療費用按住院管理,6個月結算一次;患其它特殊疾病,醫療費用累計計算,每年報銷一次,個人支付200元后其余符合規定的費用按50%的比例進行報銷,年度報銷最高限額為2000元。
參保人員連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參保的第二年起,參保年限每增加一年,報銷比例相應提高2%,連續參保5年(含5年)以上的,報銷比例可相應提高10%。中斷繳費的按首次參保支付待遇。
3.意外傷害補償
學生、少年兒童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其門診醫療費用實行“零起付線”,符合規定的費用按80%的比例予以補償,補償限額為每年2000元。
學生、少年兒童因病或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死亡,一次性補償其法定受益人10000元的撫恤金。
其它城鎮居民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住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按因病住院規定補償。
4.二次補償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基金管理使用,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建立正常的待遇調整機制。當年度基金結余(含上年結轉資金)超過當年籌資總額的20%時,應實施二次補償。二次補償的對象主要是住院醫療費用個人支付部分超過當地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當地統計部門前一年的數據為準)的大病患者。二次補償的比例視基金結余情況而定。
四、管理和服務
實行全市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和服務制度。
(八)確保財政補助資金落實
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將補助資金足額納入預算,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市、區(縣)兩級財政補助資金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劃入醫保基金財政專戶。
(九)加強基金管理
醫保基金實行收支二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各地要建立醫保基金收支公示制度,各地醫保經辦機構要在每年6月份前將上年度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十)規范參保登記時間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登記參保時間:在校(包括學齡前兒童學校、幼兒園等)學生為每年8月—9月;其它居民為每年6月—7月。未在上述規定時間登記參保的,參保時應全額繳費(個人繳費部分),未參保期間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十一)做好與有關制度間的銜接
1.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以多種方式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含本人18周歲以前的繳費年限)按每3年折算1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已辦理退休的城鎮企業退休人員無醫療保障的可自愿暫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與社會救助制度的銜接
參保人員年度醫療費用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和補償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過重或難以承擔的,可按規定程序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
3.與其它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的銜接
同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居民患病發生醫療費用,可以憑患者醫療費用發票和費用清單等復印件及商業保險公司結報單據等材料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補償),報銷(補償)待遇與未參加商業保險的參保人員一致。對參加新農合的農村戶藉城鎮在校學生,又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享受兩次報銷(補償)待遇,第二次報銷(補償)在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時,對未納入新農合補償范圍部分和新農合補償后的余額部分進行審核和結算。
4.與現行政策的銜接
本意見作為《**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黃政辦〔2007〕23號)的修訂和補充,凡本意見未涉及的仍然按《**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
(十二)實施定點醫療
參保人員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記賬管理,醫療終結或出院時,參保人員只要支付按規定屬于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其余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服務協議與醫保經辦機構結算。
(十三)強化公共服務和管理
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學校等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公共服務和管理服務網絡。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通過降低起付標準、提高報銷比例等措施,積極引導參保人員有效享受社區衛生服務。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動態管理,對違法違規或不履行定點義務的堅決予以嚴肅處理。要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以及門診費用統籌辦法。有條件的區縣可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
(十四)繼續完善各項醫療保障制度
要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框架內,著力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解決好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等群體的參保問題。對長期隨父母在城市上學和生活的農民工子女,要按照屬地參保原則,積極解決其基本醫療保障問題。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組織
市政府成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領導組織,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六)制定工作計劃,實施動態調度
各區縣要按照“6月中旬前制訂好實施方案”、“年底實現全覆蓋”和“及早實施新方案平穩過渡”的目標任務,制訂好今年具體工作計劃,對試點實施方案出臺、實施時間、推進步驟、宣傳培訓、保障措施、制度評估以及財政補助資金的預算等作出詳細安排,并實施動態調度,確保今年7月底參保擴面工作基本落實,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擴面任務,確保試點取得圓滿成功。
(十七)提高經辦和服務能力
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需要,加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建設。研究建立與服務人群和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建立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的獎懲機制。各級經辦機構要優化經辦流程,建立健全統計報表體系,拓展和完善計算機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經辦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能力,逐步實現服務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
(十八)加強部門配合
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組織實施職責,組織制定有關政策、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發展改革、衛生、藥監等部門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藥價管理,做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納入預算,支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體系、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和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的建設,加強基金的監督管理。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學生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民政部門要協助做好社區居民參保組織實施工作以及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工作,形成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合力。
今天,市政府召開這次大會,主要任務是安排部署、迅速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早日讓這項制度惠及全市城鎮居民。會前,王書記、郭市長多次聽取了匯報,并就做好這項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市政府召開了常務會議,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省勞動保障廳韓廳長也在百忙中親臨會議,并作了重要的指導性講話。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對省勞動保障廳多年來對信陽工作的關心、支持和幫助表示衷心的感謝!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深化認識,統一思想,確保高度重視
醫療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和政府工作的重點、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近年來,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勞動保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牢把握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始終把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構建和諧信陽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先后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使我市的社會保障工作邁上了新臺階,體現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關注民生、著力改善民生的堅定決心。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從貫徹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制度。
(一)啟動這項工作是消除“盲點”、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內在要求。目前,我市在城鎮有覆蓋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在農村有覆蓋農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但城鎮居民這樣一個相當龐大的群體,既不屬于城鎮職工醫保的對象,又不屬于新農村合作醫療的對象,成為醫保政策中的“盲點”。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是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又一次跨越。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制度的建立,將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新農合形成“三足鼎立”的良好格局,標志著我市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將成為我市社會保障事業和衛生事業發展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二)是改善民生、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需要。看病難、看病貴是當前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也是黨和政府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截止2007年底,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參保人數達47.8萬人,新農合參合農民達583萬人,救助城鄉患病困難群眾38萬余人次,廣大職工和農民群眾從中享受到了社會保障政策帶來的實惠。但目前仍有186萬城鎮居民尚未享受到醫保,主要包括城鎮居民中的非從業人員、中小學生、老年人、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等。如果這些弱勢群體得不到基本醫療保障,就可能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就是把這個群體納入到醫療保障體系中來,最大限度地減輕他們的醫療負擔,最大限度地解決他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保障他們的健康權利。
(三)是維護穩定、營造和諧社會環境的需要。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基礎,但隨著改革的深入,積淀的矛盾也凸顯出來,不穩定事件時有發生。當前,全市上下正處在“爭當中原崛起生力軍,建設魅力信陽”的關鍵時期,需要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工作,為他們提供全方位的基本醫保服務,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有利于激發全市人民奮發有為、積極進取的創業熱情,有利于維護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
二、把握政策,抓住關鍵,確保順利啟動
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是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實事和好事,但同時也是一個新生事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制定印發了《信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信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大家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這兩個文件的總體精神和政策規定,全面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工作。這里,我著重強調幾個要點:
(一)準確把握政策內涵,建立科學合理的運轉機制。今天會上印發的《暫行辦法》已對參保范圍、籌資辦法、醫療服務、基金管理等問題作了明確要求,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特別要注意把握好幾個基本原則:一是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面越廣,參保群眾越多,其互助共濟功能就越強,制度的有效性就越能充分發揮。我市確定的籌資標準正是充分考慮了市、縣區財政狀況和個人承受能力,符合我市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同時也有利于降低參保門檻,擴大覆蓋面。各縣區一定要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二是群眾自愿的原則。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是一個新事物,群眾有一個認識、接受的過程。要通過政府的資助、廣泛的動員、優質的服務和實實在在的成效切實增強政策的吸引力,充分調動居民的參保積極性,不斷擴大參保人群。同時,也要通過有效的政策引導,鼓勵群眾連續參保,防止有病參保、無病退保。新農合工作中就曾出現過這種現象。三是統籌兼顧的原則。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涉及面廣,必須統籌兼顧各種保障制度的銜接,包括政策、措施和部門工作的銜接。特別要兼顧醫保體制與藥品流通體制、醫療衛生體制的配套改革,兼顧各縣區之間的平衡,兼顧新制度的出臺對其他人群的影響,使這項工作更具全局性和前瞻性。有關部門在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時,也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處理好各方利益關系,防止顧此失彼,引發新的矛盾。
(二)加強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和社區平臺建設。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和城市社區是登記參保、政策咨詢、就醫管理的基本平臺,其工作人員對居民情況最了解,發揮好他們的作用,對醫保制度的健康運行十分必要。在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保過程中,要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公共服務和管理服務網絡,充分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的作用,提高其服務居民、管理社區的能力。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具體承辦醫保的材料初審、信息錄入和醫療保險IC卡發放等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的任務很重。各縣區一定要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階段性重要任務,抓緊完善基層平臺功能,配齊人員,完善設施,全力推進。
(三)加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項新制度、新業務,政策內容新、業務流程新、管理措施新,各級、各有關部門特別是經辦機構要切實抓好人員培訓,努力提高服務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要把對參保人員的服務擺在首位,制定簡便易行的管理服務辦法,方便居民參保、繳費、報銷。特別是報銷環節要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報銷環節,壓縮報銷時限。要抓好醫保計算機網絡建設,各級經辦機構要抓緊完成硬件更新、軟件升級和資料錄入等工作,爭取在明年1月1日前與定點醫院聯網,實現醫療費正常結算報銷。要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建設,規范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健全與新的制度相配套、保障有力、服務到位的管理服務體系。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定點范圍,為廣大參保居民提供方便、高效、優質的醫療服務。
(四)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要充分借鑒其他社保基金監管的成功做法和經驗,綜合采取措施,使基金成立之初就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市委、市政府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項配套資金一分也不會少,將全部撥付到位。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將基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單獨建帳、單獨核算,切實做到管理規范、支出合理,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要加強對各縣區配套資金落實情況和市級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基金。各縣區要建立基金管理使用情況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收支、結余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千方百計地擴大參保人數,膨脹基金總額,化解基金不足的風險。
三、強化措施,統籌推進,確保健康運行
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千家萬戶,涉及到每一個普遍群眾的切身利益,時間緊迫,任務繁重。以今天會議為標志,我市的此項工作已正式啟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總攬全局、統籌考慮,拿出足夠力量,采取得力措施,確保我市的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工作順利啟動、健康運行。
(一)既要加強組織領導,又要注重搞好部門配合。各縣區、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把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工作時常想在心上、抓在手上,堅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具體抓,要吃透上級政策精神,深入調查研究,了解群眾需求,親自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有關問題。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勞動保障部門要制定好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全力以赴抓好制度的實施和相關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補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和監管工作;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在校學生的宣傳動員,協助組織做好參保登記繳費工作;民政部門和殘聯要做好城鎮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的身份確認和參保工作;衛生、公安、物價、宣傳等部門都要結合自身職責,積極主動地配合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的啟動實施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國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向社會成員及所在單位征收社會保險費或通過財政撥款所集中起來,用于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和醫療所需的資金。它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個人繳費、企業收費和財政撥款。社保基金的本質特征決定了其作為社會成員的“保命錢”和“救命錢”,是關系到社會成員的生存底線與社會穩定。因此,強化市區社保基金統籌和監管,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__市社會保險市區統籌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內容,為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進一步促進我市社會保險市區統籌工作,確保社保基金和資產上劃移交工作順利進行,我與學習聯系點的同志,共同對新浦區、海州區和連云區(以下簡稱三區)勞動人事局,截止20__年12月31日的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此次調查為社保基金市區統籌上劃提供了依據。現將審計和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20__年三區社保基金情況
20__年度三區的勞動人事局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根據市區統籌方案,社保基金上劃后,將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管。截止去年12月末,三區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保繳費人數分別為31957人、38799人、33015人、20324人、17940人;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8%、9%、3%、0.5%—2%、0.8%;領取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的人數分別為8738人、1493人、34人和292人;五項基金社會發放率均為100%。
三區上年社保基金結余22694.48萬元,當年收入27224.01萬元,當年支出16771.87萬元,基金滾存結余33146.62萬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結余18295.58萬元、失業保險結余1636.67萬元、基本醫療保險結余10638.08萬元、工傷保險結余257.35萬元、生育保險結余325.40萬元、其他社會保險結余1993.54萬元。
審計及調查結果表明:三區政府能夠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高度重視社保基金監管,勞動人事部門認真履行職責,能夠做到專款專用,在構建和諧社會、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基金管理安全,基本上實現了“基本平衡、略有節余”的目標,也符合市區統籌的要求。
二、20__年三區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x區自收自支事業養老保險基金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未分賬核算。該區自1993年以來自收自支養老保險的收支便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放在一起核算,征繳與發放分別按有關規定執行。截止20__年末參保事業單位在職人員399人,退休153人,每月征收養老保險費約17萬元、支付約22萬元,每月赤字5萬元,不符合社保基金會計制度有關規定。
(二) 固定資產賬實不符
三區社保處及醫保處截止20__年12月末經費賬面反映,固定資產原值總計137.57萬元,通過實地盤點,實際在用資產47.36萬元、已報廢待核銷資產價值90.21萬元。不符合固定資產管理相關規定。
(三) 往來款清理不及時
某區醫保處20__年墊付應由市醫保處報銷的費用,至20__年底仍掛賬未清理,不符合相關規定。
(四) 基金收入入賬不及時
某區醫保處20__年預收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基金469.86萬元掛暫收款未及時記入收入,直至20__年2月才將此款轉記收入,不符合社保基金管理相關規定。
三、強化市區社保基金監管的建議
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實施市區統籌,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提高社會保險抵御風險能力、擴大籌資渠道、保障和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整合社會資源、提高服務水平和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踐行科學發展觀,讓人民群眾得實惠,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具體體現。因此,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一)擴大基金籌措渠道,努力增加收入。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做好擴面征繳工作,加大基金征繳力度。要加強與財政、稅務部門聯系,及時勾通信息,做到應收盡收,收繳及時,不斷擴大資金征繳來源。同時要積極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確保基金保值增值。
(二)加強資產管理。對固定資產要定期監盤,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三)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各相關部門對基金中發生的往來款項要及時進行清理,避免基金損失,切
一、遵循軍人保險基金監管機制的原則
1、依法監管原則
軍人保險基金監管是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對軍人保險基金的籌集、存儲、運營、劃撥、支付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的監督管理。這有兩層含義:一是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必須依法接受基金監管主體的監督管理;二是軍人保險基金監管主體實施監管必須依法進行,必須保持監管的權威性、嚴肅性、強制性和一貫性,從而達到監管的有效性。
2、不干涉基金管理者內部管理的原則
按照這一原則要求,只要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管理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種類和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并依法運營與管理,監督部門就不作過多的干預。否則就會破壞基金管理機構內部正常的運行機制,窒息基金管理機構的活力和創造力,影響基金管理機構管理基金效率的正常發揮。
3、自我約束與外部強制相結合原則
外部強制管理再嚴格也是有限的,如果管理對象不配合、不作自我約束而千方百計逃避、應付甚至對抗,那么外部強制監管也是難以達到預期效果的;反之,如果將希望全部放在基金管理機構本身自覺自愿的自我約束上,則難以有效避免種種不負責任的冒險運營與道德風險的發生。因此,應把基金管理機構自我約束與外部強制結合起來。
二、加強軍人保險基金監管的法制化建設
法律監督是軍人保險基金監管機制的重要部分。加強軍人保險基金監管的法制化建設是一項艱巨復雜的工作。首先要有法可依,目前應當從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著手。要堅持積極推進,穩步發展的原則,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學習和借鑒過內外保險基金監管的經驗做法,吸收理論研究成果、實踐經驗、統計數據,聽取廣大官兵的意見,制定符合軍情的軍人保險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和激勵體制。其次要有法必依,要根據各項法律法規對軍人保險基金的籌集、運營、使用等環節實施全面的法律監管,依法查處各種侵占、挪用、貪污、浪費軍人保險基金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基金安全有效運行,促進軍人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完善機構設置,明確權責劃分
首先,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軍人保險基金監督機構,把具體的監督工作從行政管理部門分離出來。軍人保險基金監督機構可以由審計部門牽頭,有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銀行以及其他相關的人員參加,掛靠于審計部門。主要職責是檢查和監督軍人保險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基金的運營和使用情況,以及對專項重大問題進行檢查和質詢。通過地方和軍隊相對獨立的聯合監督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單純由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監管基金而導致的非市場無效率,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其次,隨著投資環境的不斷成熟和完善,軍人保險基金的運營也勢必會突破目前不準進入資本市場運營的規定。但如果直接由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直接進行證券投資,這種將收支、運營、投資的監管集于一體的管理方式,顯然不能有效規避與分散基金管理風險,提高基金投資收益,這就需要借助地方的基金投資機構進行。因此,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將職責主要集中在人的選擇和防止人發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監督上;制定全軍軍人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投資運營規劃;組織實施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同時將具體的基金運營工作交給地方的基金投資機構。這樣才能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收益性。
四、監管手段信息化
要實現軍人保險基金監管的規范化,必須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和現代化的管理方法,保證科學的技術手段和現代化的管理方法,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從而提高決策質量,全面提高軍人保險基金的監管效益。因此,我們應該借鑒地方的“金保工程”的做法,利用網絡技術,構建“總部―軍區(軍兵種)―軍級單位”三級網絡體系,建立起輻射全軍的軍人保險監管系統。一是要在軍級各建立覆蓋全部參保人員和參保單位的集中式資源數據庫,網絡終端延伸到各級單位軍人保險業務經辦單位,實現傷保、醫保等各項軍人保險業務的全程信息化,并以所有軍級單位的數據庫作為全軍聯網的基礎平臺。二是在軍區(軍兵種)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建立覆蓋全軍區(軍兵種)的各類軍人保險監測數據庫,實現軍區內聯網。三是在總部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建立全軍軍人保險數據機構,包括全軍的軍人保險監測數據庫、軍人保險跨軍區交換數據庫,實現全軍聯網。
五、加強群眾監督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促進基本醫療保險科學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適當提高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的待遇水平。適當降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重點降低基層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取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于10萬元,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5%,累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于6萬元。
(二)建立鼓勵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的激勵機制。實行待遇水平與參保人連續參保時間掛鉤,連續參保繳費2年以上的,適當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三)進一步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出范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可用于代參保人親屬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可用于支付參保人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門診就醫以及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所發生的費用,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及其親屬預防接種的疫苗費用,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及其親屬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健康體檢的費用。
二、全面推進普通門診醫療保障制度
各市要根據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廳和物價局《關于開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的指導意見》(粵勞社發〔*〕18號)要求,堅持醫療保險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堅持待遇保障低水平、保基本、可持續的原則,堅持工作方法量力而行、梯次推進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做好測算,盡快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實施普通門診醫療保障。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健全、醫療保險管理服務能力不足的地區,可以采取過渡辦法,在保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當期結余率不低于10%的前提下,要進一步增加門診特定病種和門診慢性病種項目,同時對參保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給予一定限額的報銷。各市具體實施方案于2009年7月1日前,上報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
普通門診醫療保障采取按定點機構服務人數定額包干付費或總額預付結算方式的,可制定配套措施,通過設定轉診責任分擔機制以及基金使用率、次均處方報銷率等指標,促使定點醫療機構不斷提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水平,保障參保人權益。
三、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城鄉統籌、市級統籌
(一)各地要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繼續深化改革開放率先實現科學發展的決定》(粵發〔*〕21號)精神,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整合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和管理資源。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設立專門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構建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一管理、可轉換銜接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實現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運作和管理。
(二)各地要按照政策、標準、基金和管理“四統一”的模式,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步伐。尚未實現市級統籌的地區要盡快調整政策,2009年要全面實現市級統籌,以市為統籌單位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基金,增強統籌基金的共濟和抗風險能力。
四、進一步解決部分困難群體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一)停產、半停產企業的在職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本省城鎮戶籍失業人員,征地后轉為城鎮居民的被征地農民、漁民以及華僑農場、農墾企業中屬于城鎮戶籍的非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城鎮戶籍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五、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
(一)加快推進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根據基本醫療保險城鄉統籌、門診統籌、市級統籌發展的實際需要,以國家和省的數據標準為依據,開發完善全省統一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基層服務平臺信息化建設,全面實現與定點醫療機構聯網,實現醫療費用實時結算。
(二)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管理。制定統一、規范、便捷的辦事流程,方便企業、職工和居民參保繳費。及時做好各類登記參保人員的后續工作,加快將居民參保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及時落實參保人的醫療保險待遇。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探索有效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不斷規范和調控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三)加強基層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平臺建設。加強市、縣(區)、鄉鎮(街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平臺建設,探索在鄉鎮(街道)或中心鎮區設立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網點,負責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申報和辦理信息變更等業務。有條件的地區可進一步探索在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平臺,配置專門人員和必要的場地、設備,開展規范化管理試點。
接近人社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多位專家指出,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性整合的方案已經遞交到決策層,通過后將正式。
中國的醫保體系自建立開始,便處于分治狀態,三大醫保中的城鎮職工和居民醫保由人社部門管理,而新農合的管理權則由衛生計生部門掌握。
由于分屬兩個部門管理,新農合和城鎮醫保在大多數地方并行:兩套經辦機構、兩套人馬、兩套信息系統,且兩個經辦機構的信息系統互不兼容。
在農村人口大量流動進城的背景之下,一分為二的治理不但重復建設,更導致大量重復參保――統計資料顯示,城鎮醫保和新農合的重復參保約占總人口的10%,這意味著大量財政資金的浪費。
按照2014年統計數據,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牽涉到數千億元的資金理管權,到底“花落誰家”,人社部和衛生計生委一直僵持不下。
據知情人士透露,即將出臺的指導性方案將繞過多年來僵持不下的經辦管理權歸屬爭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整合。其重點強調“政策性整合”,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在籌資標準、藥品目錄、支付水平等具體政策上的統一。
就目前的趨勢而言,人社部門整合城鄉居民醫保的模式逐漸占據上風。在這一步改革以后,如何真正提高醫保資金使用效率,緩解日益加大的籌資壓力,將成為新的課題。 經辦管理權爭議難解
新世紀之初的十年左右時間里,中國的城鎮職工醫保、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以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三項基本醫保制度逐漸落地。三大醫保的整合一直是醫保改革的一個重要話題。
早在2007年,城鎮居民醫保剛剛起步,國務院在《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
一些學者也指出,中國三項基本醫保存在著不公平,“城鎮職工醫保的籌資和保障水平遠遠高于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前者是后兩者的6倍-7倍”。
此外,新農合可報銷藥品目錄與城鎮居民差別較大。南京人社局網站2015年的數據稱,城鎮居民醫保藥品2782種,新農合藥品約1000種。
為了“在2050年建成統一制度并達到合意保障水平”,有學者設計了“三步走”的戰略:第一步是新農合與城鎮居民保合并,建立城鄉居民醫保;第二步是區域性城鄉居民醫保與城鎮職工醫保合并;第三步建立全民統一的醫保制度。
單純以保險和經濟的原理來說,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現階段是否應該合并其實并沒有共識,更多支持來自于社會管理層面的考慮,尤其是破除城鄉二元割裂的社會管理體制的制度性歧視。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表示,同一間病房的患者使用同樣的藥品,如果一個報銷一個不報銷,賬單也能顯示出來,難免會讓新農合患者感受到歧視。
出于實際需要,部分地方實際上已有一些醫保整合探索。福建石獅因為本地人口較少,新農合建立在前,干脆讓人口基數不大的城鎮居民直接參加新農合,經辦管理歸屬當地衛生計生部門。
一些地方則采取完全相反的方案,寧夏建立城鎮居民醫保后,進一步整合新農合建立城鄉居民醫保,經辦管理歸屬當地人社部門。
2012年前后,“十二五”規劃和十報告進一步要求,整合城鄉醫保制度。
2013年,新一屆政府上臺時,國務院機構改革文件提出,由中編辦參與協調完成經辦管理機構整合,在當年6月完成城鄉居民醫保整合。
當時的輿論普遍以為,新農合經辦管理很快將會移交給人社部。不過,在部門協調過程中,人社部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兩個部門卻拿出不同的城鄉醫保整合方案。
第一種是所謂“大保障模式”,即人社部門接管新農合,統籌管理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甚至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融合為一個制度。在這一模式下,國家衛生計生委主要實施醫療行業的服務監管,成為全國醫院的“總院長”。這一模式被人社部門推崇,采取這一模式的地方包括廣東東莞和福建廈門等地區。
第二種則是所謂“大衛生模式”,即由衛生部門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最終實現“一手托兩家”:衛生計生部門既監督管理醫院,又經辦管理醫保基金;而且,醫保基金經辦管理成為醫院監督管理的重要抓手。這一模式為衛生計生部門推崇,浙江嘉興等地區一度采用這種模式。
最終,整合并未在2013年順利完成,原因普遍被解釋為人社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兩個部門的意見僵持不下。
直到2015年4月,國務院在年度醫改工作安排中再次提到,要在11月前“研究制定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試點實施意見”。
整合勢在必行,僵持局面短期內難破,一種折衷方案出現了,就是城鄉居民醫保的“政策性整合”。 “大保障模式”占上風
即將出臺的“政策性整合”方案,“不強調管理主體和資金池的合并”,核心的內容是“兩個制度要統一籌資政策,建立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銜接的繳費機制”;同時要統一待遇政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統一城鄉居民的主要醫保目錄,一是統一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
其實,“政策性整合”的中央方案在地方實踐中已有體現。2015年1月,福建省的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方案,就與國家方案基本吻合。
福建方案強調,在各統籌區內實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統一”,同時允許“現有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繼續負責政策的具體執行”。這意味著,福建省內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可以繼續“分灶吃飯”,維持原有的管理架構;但在籌資水平、待遇水平等方面必須實現“政策統一”,實現城鄉居民的平權。
過去,決策者希望城鄉居民醫保整合是通過部門整合帶動“政策統一”。福建的思路則是反其道而行之,暫時擱置部門整合,首先實施“政策統一”。
在具體操作上,福建省提出,“省醫改辦負責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資金籌集、保障水平、支付結算和監督管理等政策”;在執行層面,“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統一”被概括為“五統一”:統一參保登記,統一繳費標準,統一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目錄,統一待遇水平,統一結算辦法等。而且,福建還提出探索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長效增長機制,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原則上不低于總籌資水平的25%。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的方案同時也提出鼓勵“經辦統一”,“鼓勵有條件的統籌區進一步實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和經辦機構統一”。福建省龍巖市在2015年實現了政策統一和經辦統一,城鄉居民醫保皆交由人社部門經辦。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盡管福建方案與中央方案存在一些差異,但是福建方案有助于理解即將出臺的全國方案。
在國家城鄉醫保整合方案中,中央政府沒有對醫保基金經辦管理歸屬進行硬性安排。
一些接近人社部門的專家認為,人社部門有望在未來數年接管大多數地區的新農合經辦管理機構,在政策性整合基礎上最終實現經辦機構統一。
在全國的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地方實踐中,人社部門整合新農合的方案逐漸開始占據上風,越來越多的地方選擇了“大保障模式”。2014年以前,寧夏、天津、重慶、青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5個區域最先行動,將新農合劃轉人社部門。
2014年以后,一些經濟大省也逐漸倒向了人社部的整合方案。2014年1月,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將新農合劃轉人社部門。
2015年10月,上海市消息將于2016年開始實行城鄉居民醫保,也將新農合交給了人社部門。
廣東省雖未在省級層面作出統一安排,但其所屬各市選擇了同樣的劃轉方式,最終在2015年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整合。
一旦政策性統一的方案執行下來,兩個醫保制度在同一地區政策幾乎完全相同。不少專家也傾向于認為,國家方案或將加速經辦管理統一的步伐。 管辦分離才是根本
新農合的首批試點在2003年7月啟動,2007年起轉為全面推進,最初人均籌資30元,個人繳費10元。截至2014年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口數達7.36億人,籌資總額達3025.3億元,人均籌資410.9元。
城鎮居民醫保在2007年開始試點。截至2014年,城鎮居民醫保參保者略少于3.15億,籌資總額達到1649億元,人均籌資水平約524元,略高于同年新農合水平。
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資金主要來自財政補貼,占到全部基金的八成左右。比如,2014年,城鎮居民醫保籌資中政府補貼占76.7%。
現行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福利包”設計完全不一樣:因為遷就職工醫保目錄,城鎮居民醫保的藥品目錄在各地都超過了2000多種,新農合的藥品目錄只有1000多種;不過,新農合可以支付住院費用和門診費用,城鎮居民只能支付住院費用。
如果政策性整合方案落地,經辦管理權整合逐漸實現,行政管理體制不順導致的問題會得到部分解決,城鄉居民制度差距也會得到一定緩解。
但是,因為改革在福利包待遇設計上往往就高不就低,農村居民看病可選擇的醫保藥品范圍會擴大,而城鎮居民未來勢必要建立門診報銷制度,這自然需要醫保籌資隨之增加,轉化為政府財政投入的進一步增加。
在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后,山東一些地區為了適當增加籌資,讓參保人分兩檔繳費,甚至規定部分城鎮居民只能選擇費用更高的一檔。即使在醫保部門看來,這辦法也只是權宜之計。部分學者更是批評,才消除城鄉割裂的制度歧視,又制造新的城鄉居民差距,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障的定位。
此外,新農合原來是縣級統籌,整合后勢必跟城鎮居民醫保一樣實行市級統籌。農村患者的就醫選擇范圍更大,可能會往診療成本更高的市級醫院流動。
一些業內專家指出,醫保統籌層級越是提高,越要警惕醫保費用增長速度提升。
在行政力量主導下,近年來,醫保的福利色彩日益濃厚,可持續性堪憂。
中國的此輪醫改,明顯強調政策和財政投入向民生傾斜,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圍迅速加碼,福利色彩增強,逐漸偏離了最初的“保大病”“防風險”的功能定位。
這條路徑雖然容易獲得民眾的贊譽和支持,卻加大了醫保收支平衡的財務壓力,醫保的可持續性已經產生疑問(參見《財經》2013年第6期 “醫保可持續憂”)。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曾公開指出,2013年城鄉居民醫保全國有108個統籌地區出現收不抵支,醫保資金已經不堪重負,而且各項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增長率均超過了收入增長率。
有專家認為,衛生計生部門同時管理醫保和醫療服務固然不合理,人社部門壟斷醫保經辦,排斥社會機構經辦醫保的做法,亦與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改革方向不一致。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目前的醫療衛生體制格局之下,醫保基金歸人社部門經辦管理,只是兩弊相衡取其輕的選擇。
根據現行的醫保基金管理架構,人社部門負責政策制定和行業監管,醫保經辦機構通常是各地方人社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實質仍是“一家人”。
由于缺乏有效競爭,醫保基金經辦效率低下、難以監管,參保人的利益和資金的使用效率得不到可靠保障。
在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洪偉看來,政府部門本來可以不用自己雇傭大量經辦人員去具體執行,也不用在意經辦管理權歸屬。人社部門應該逐漸放開商業健康保險公司經辦基本醫療保險,建立醫保部門、商業保險公司、醫療機構合同管理模式。
一、運行情況
從×年×月×日正式開展以來,由于領導重視,組織健全,措施有力,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運行良好,基本贏得了農民的認可。同時也為增強農民集體抗風險能力,緩解參保農村居民因病致貧、返貧,改善參保農民整體健康質量,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穩定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1.承保情況。×鎮、×鄉兩個試點鄉鎮共有農業人口×人,其中學生人數88人,參加商業保險人數28人。本年度兩個鄉鎮應參保人數×人(包括五保、低保戶68人),實際參保人數88人,參保率5.42%;全縣共籌集農保基金580元,其中縣財政撥付補貼資金30元。
2.補償情況。截止2年月2日,共2××人次獲得保險補償,給付補償金額累計v.54元,平均補償金額為每人次××14元,單次最高補償金額為××元,最高賠付比例為××,平均賠付比例為v60%。在縣內縣級醫院住院治療的,賠付金額占總賠付金額v65%;在縣外醫院住院治療的,賠付金額占總賠付金額27.57%;選擇在基層衛生院住院治療的,獲保險補償的僅有2例,賠付金額占總賠付金額0.××%。
二、主要措施
1.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先后召開縣長辦公會、試點工作管委會成員會議及××等鄉鎮人大代表和群眾代表座談會,深入開展基線調查,在基線調查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并通過了《××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管理辦法》,為開展試點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縣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依托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支公司對試點鄉鎮開展業務理賠工作,實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專業化管理和運作。
2.健全組織機構。一是成立由縣長為主任、分管衛生的副縣長為常務副主任、分管農村的副縣長為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管理委員會(簡稱“縣醫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縣醫管辦”),具體負責日常事務。二是設立縣新型農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管理中心(簡稱“縣醫管中心”),建立農保網絡服務平臺,實行電腦網絡化管理。三是確定縣醫院、縣中醫院及三班、美湖衛生院為定點醫療機構,并設立“醫保管理站”。四是兩個試點鄉鎮分別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五是成立由縣人大、政協、監察局及參保人員代表組成的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監督委員會,進一步加強對機構、人員、基金管理和賠付運作的監督。
3.廣泛宣傳發動。一是通過召開干部動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座談會,認真做好縣、鄉鎮、村三級動員工作。對每一個參與農保活動的工作人員進行深入引導,明確政府責任,詳細安排和部署運行辦法,使試點工作一開始就高標準、高效率運行。二是印制“××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宣傳單××000多份,分發到試點鄉鎮的每家每戶。同時采取領導干部包村,村兩委干部包組,小組長、黨員包戶,把農村醫保的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給群眾講明,讓群眾清楚。三是利用廣播電視、《瓷都××》報、宣傳車和標語等方式,加大宣傳參加農村醫保的好處,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此外將受惠農民的典型事例制作成專題片在有線電視臺予以宣傳,使農民群眾從實際事例感受到農村合作醫療的優越性,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的自我保健意識和健康投資意識,引導廣大農民自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4.抓好基金管理。本次合作醫療基金籌措主要是實行農民(居民)個人繳納保險基金、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五保戶、低保戶由縣政府統一繳費參保。農保基金由鄉鎮政府負責收繳,在規定的收繳截止日前向縣醫管辦上繳全部保險基金;縣醫管辦在保險生效之日前一天,把全部基金一次性匯入縣醫管辦在縣會計核算中心設立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專用帳戶,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管理。資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地管理,試點鄉鎮、村每月對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5.強化工作職能。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調研和總結,及時解決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堅持以人為本,及時核實并兌付醫療補償費用,以優質服務取信于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賠付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賠案,實行現場理賠;賠付金額在××元以上的賠案,一般在七日內向參保人給付補償金(據統計,全部案件中××按照要求及時結案。在未能及時給付的v件賠案中,有××是發生在××)。在定點醫院里,把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手續和報銷制度、程序、報銷范圍、報銷比例等相關制度張貼上墻,讓群眾清楚明了。同時要求試點鄉鎮農保管理小組及時掌握本轄區參保人員住院情況并提供指導服務;各個定點醫療機構以住院病人健康和利益為重,實行重點服務、規范服務;醫保協管員對住院病號實行跟蹤服務,及時答復疑難、解決問題。
三、主要成效
1.提高了農民對疾病治療資金的儲備意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為農民儲備疾病治療資金提供了新的有利的載體,農村居民可以每年做好計劃,預留新年度合作醫療個人繳費款。從而使參保農民治病、防病的行為更加科學、效果更加明顯、意識更加增強。
2.建立了弱勢群體參保費用代繳制度。試點鄉鎮的農村“五保戶”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由縣財政代為繳納,使農村居民弱勢群體享受到與其他農村居民同等的醫療保障待遇,解決了弱勢群體因貧困參保難的問題。
3.增強了農民抵御重大疾病風險的能力。在××9人獲得保險補償中,獲得500元以上醫療補助的農民有129人,其中有××人達到1000元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充分展示出大病統籌、互助共濟的作用。
4.簡化了辦事程序。和以往的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更強調“簡單”、“方便”。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管理辦法》中,明確了參保人申請醫療費用補償所需的簡要證明和材料,同時規定了賠付金額和時限。縣醫管中心還經常深入參保農民家中,把醫保補償金直接送到農民手中。
5.融洽了干群關系。過去一些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農民因生活困難,而找政府尋求幫助。政府由于自身財力有限,往往是只能救濟一時,不能長期解決。通過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從根本上緩解了農民就醫用藥的問題,提高了農民健康水平,融洽了干群關系,又改善了政府形象。
四、存在主要問題
1.政策宣傳有待進一步深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啟動初始,由于時間緊,工作量大,宣傳工作還不夠深入,還有部分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認識不足,存有疑慮。
2.試點鄉鎮參保率總體不高。由于各試點村經濟發展不平衡,影響了試點工作的全面鋪開。基礎較好的村參保率可達到100%,較差的村僅為××%。××兩個試點鄉鎮的參保率分別為××%,有將近一半的農民還沒參保。
3.基層衛生院服務功能較低。由于我縣大部分鄉鎮衛生院服務設施簡陋,基礎條件較差,技術水平有限,盡管這些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費較低,但農保補償的優費標準和縣級醫院差距不大,加上農村居民大量流入城關,群眾選擇在鄉鎮衛生院看病的愿望不高。從補償情況來看,在鄉鎮衛生院診治的只有××人次。
4.縣外醫療費用控制難度大。盡管《××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縣外診治的費用,按縣內標準的××補償”。但是從目前的補償情況看,縣外賠付案件件數及賠付金額所占比例均偏高,尤其省級醫院治療的案例平均賠付金額將近是縣級醫院的××倍。因此,制定更為合理的醫療費用補償機制有待今后進一步解決。
五、下階段工作打算
1.繼續強化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深入農村了解分析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存在的疑慮,通過身邊事例等方式廣泛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益處,使廣大農民真正樹立互助共濟意識,自覺自愿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適時擴大試點鄉鎮范圍。
2008年我國建立了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制,其中以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類醫保險種為主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家庭病床、鐵路醫保等小范圍險種作為補充。隨著各類醫療保險覆蓋范圍逐漸擴大,2011年我國正式進入“全民醫保”時代。文章通過對目前醫療保險基金統籌運行機制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進行分析,指明建立醫保基金省統籌運行機制的必要性并提出相應合理化建議。
1實現醫療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機制的必要性
11醫療保險基金低統籌層次引發的一系列問題
(1)統籌層次低,基金風險大。自2009年新一輪醫改啟動至今,我國現已建成了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目前,基本醫保的參保人數超過13億人,覆蓋面穩固在95%以上,與醫保政策全覆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國醫保基金統籌層次比較低,大部分集中在縣級,較少部分集中在地市級,只有個別大城市才實現了全市統籌。據統計,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2620個統籌單位,其中約85%是縣級統籌。[1]由于醫療保險是對可能出現的疾病風險進行共同分擔,在繳費金額固定的情況下,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繳納基金的規模就越大,縣級統籌相對于市級、省級統籌而言參保人數相對少,形成的基金規模和共濟能力有限,一旦出現大范圍的疫情災害或意外事故,有限的醫保基金安全將存在很大隱患。
(2)統籌層次低,政策不統一,各類成本高。由于經濟規模及發展不平衡,不同的統籌地區參保人數與繳費情況存在較大差別,基金統籌支付能力也相對懸殊。目前,各地(市)縣都在國家級、省級醫保政策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政策,涉及的繳費基數、起付線、封頂線、支付比例、醫保目錄等存在著地方差異,同時,不同的醫保政策也帶來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和信息結算系統,導致信息系統、基金平臺建設的重復投入,各地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的重復配備,大大增加了經濟成本和人員管理成本。
(3)統籌層次低,異地就醫難。醫保統籌層次大都在縣一級,而較好的醫療資源卻相對集中在上一級醫院,當出現急、危、重和疑難雜癥的醫療救治時,參保人出于自身考慮,往往選擇轉往資源較好的上級醫院治療,只要參保人離開縣級醫院統籌范圍,就屬于異地就醫,異地就醫不僅僅需要縣級醫院開具轉診轉治申請,經縣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后,還要面臨在上級醫院就診時基金統籌政策的不一致,例如增加轉外治理費用,降低醫保統籌支付額等。如此種種都大大增加了參保人的就醫難度和經濟負擔。
(4)統籌層次低,基金使用效率低下。基金統籌層次低必然出現統籌的單元比較多,出于基金使用安全考慮,每個單元對于醫保基金總額的管理目標都是“略有結余”,造成了每個單位的“小結余”聚集在一起使得醫保基金總量結余過多,不能完整發揮整個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12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的省級統籌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1)《社會保險法》的要求。《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明確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現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現省級統籌”。省級統籌是醫保較為理想的狀態,對提高財務的可持續性、省內報銷簡化手續和轉移接續醫保關系、統一報銷政策,進而實現全國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等,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2)實現社會公平的要求。社會保險法奠定了公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的平等權利,影響公平性的主要問題在分配的合理和機會的均等上。[2]醫療保險的公平可以理解為同病同治,每個參保人都能公平獲得相應的醫療服務。要實現醫療保險的公平性,相關部門應根據國務院部署,按照“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研制具體實施方案。
(3)優化資源配置的要求。醫保基金省級統籌,有利于精簡優化醫保政策部門和醫療經辦機構人員的組織配備,提高人力資源配置,大大節約人力成本及管理成本,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2實現醫療保險基金統籌機制的建議
21適當增加政府轉移支付,引進商業保險
醫療保險統籌支付政策的不統一,歸根結底還是由于各統籌地區依據不同經濟發展情況制定的“以收定支”策略,如何確定合理的醫保繳費標準是實現醫保基金省統籌的重要前提。我們可以從省級出發,以縣為單位,匯總統計最近幾年每年繳費基金總額和基金支出總額,測算基金使用和結余情況,在確保基金總額安全的情況下,醫保待遇盡量向高標準傾斜。建議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適當提高財政衛生支出水平,強化政府對醫療保險基金的資金支持力度,適當增加政府轉移支付用以彌補部分貧困縣市的繳費資金缺口,適時引進商業保險機構共同合作,為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大病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補充資金,同時積極探索引進其他民間資金或模式共同籌資。
22建立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和運行機制
實現醫療保險基金省統籌,不僅僅要解決資金缺口問題,還要建立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包括醫保基金籌資繳費標準、基金支付待遇水平、醫保藥品目錄及診療服務項目目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政策、醫保關系的轉移續接等。只有統一各項醫療保險制度的運行機制,實現醫療保險的省級統籌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3建立統一的信息結算系統和信息平臺
建立全省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結算系統和信息平臺,實現全省聯網現實操作。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即使政策允許實現異地就醫結算,也因為信息系統中的醫保項目不匹配、信息不完善而造成參保人無法實現聯網結算異地報銷。因此,要努力建設一個先進的覆蓋全省的醫保信息系統作為技術支持,通過信息技術手段把省、地(市)、縣醫保經辦機構財務、業務、統計、稽核等工作統一到一個平臺管理,實現全省醫保制度統一、流程統一、操作統一、結果統一,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有了全省聯網系統,醫保監管機構就能及時調取醫保基金各類經濟數據進行分析和評估,監測醫保基金使用情況,對基金使用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提前預警,合理控制醫保費用過高、過快增長,積極引導醫保基金在總額一定的情況下更合理、更有效率地運行。
24積極探索多種付費方式的改革,確保基金運行安全
當前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入不敷出,基金風險增大是制約醫療保險基金實現省統籌的一個重要因素。積極探索醫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逐步由以往按醫保項目付費的方式變革為按疾病類型付費,如單病種付費,或按總額預付制等。單病種付費模式是指通過統一的疾病診斷分類,科學地制定出每一種疾病的定額償付標準,醫療保險機構按照該標準與住院人次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住院費用,使得醫療資源利用標準化,避免醫療單位濫用醫療服務項目、重復項目和分解項目,防止醫院小病大治,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總額預付制是根據一定區域內參保人數、年均接診人數、次均接診費用來測算年度統籌補償控制總額,由醫保經辦機構定期預撥,實行總額控制、包干使用、超支分擔的支付方式。?@種支付方式對醫院服務質量提出較高要求,使得醫院收入不能隨服務量增長而增長,只能在總額預算內控制過量醫療服務,一旦超支,就只能和醫保機構共同分擔,有效遏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
推進五項重點改革,旨在落實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質,具有改革階段性的鮮明特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這是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從理念到體制的重大變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艱巨而長期的任務,需要分階段有重點地推進。要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在改革初期首先著力解決公平問題,保障廣大群眾看病就醫的基本需求,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服務,統籌利用全社會的醫療衛生資源,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醫療衛生需求。
推進五項重點改革,旨在增強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點,帶動醫藥衛生體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是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是醫藥衛生體制全面改革的關鍵環節。五項重點改革涉及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藥品供應保障、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公立醫療機構改革、醫療衛生投入機制、醫務人員隊伍建設、醫藥衛生管理體制等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抓好這五項改革,目的是從根本上改變部分城鄉居民沒有醫療保障和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長期薄弱的狀況,扭轉公立醫療機構趨利行為,使其真正回歸公益性,有效解決當前醫藥衛生領域的突出問題,為全面實現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一)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三年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兩年左右時間,將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醫保,確有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參加城鎮居民醫保。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實現醫療保險待遇與企業繳費脫鉤。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的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保給予適當補助。2009年全面推開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積極推進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政府對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費用給予補貼。靈活就業人員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城鎮居民醫保。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可以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具體繳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對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報銷范圍和比例。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三)規范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各類醫保基金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控制城鎮職工醫保基金、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的年度結余和累計結余,結余過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辦法,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風險調劑金制度。基金收支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提高基金統籌層次,2011年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
(四)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資金,簡化救助資金審批發放程序,資助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逐步提高對經濟困難家庭成員自負醫療費用的補助標準。
(五)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水平。鼓勵地方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機制和付費方式改革,合理確定藥品、醫療服務和醫用材料支付標準,控制成本費用。改進醫療保障服務,推廣參保人員就醫“一卡通”,實現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允許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在統籌區域內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簡化到縣域外就醫的轉診手續。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探索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就地就醫、就地結算辦法。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之間的銜接。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資源。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積極提倡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建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機制。制訂國家基本藥物遴選和管理辦法。基本藥物目錄定期調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七)初步建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兼并重組,發展統一配送,實現規模經營;鼓勵零售藥店發展連鎖經營。完善執業藥師制度,零售藥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為患者提供購藥咨詢和指導。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公開招標采購,并由招標選擇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參與投標的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招標采購藥品和選擇配送企業,要堅持全國統一市場,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公平競爭。藥品購銷雙方要根據招標采購結果簽訂合同并嚴格履約。用量較少的基本藥物,可以采用招標方式定點生產。完善基本藥物國家儲備制度。加強藥品質量監管,對藥品定期進行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
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在國家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基本藥物統一采購價格,其中包含配送費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鼓勵各地探索進一步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的采購方式。
(八)建立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滿足患者需要。不同層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率由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臨床基本藥物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用藥指導和監管。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九)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發揮縣級醫院的龍頭作用,三年內中央重點支持2000所左右縣級醫院(含中醫院)建設,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標準化水平。完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標準。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規劃支持的2.9萬所鄉鎮衛生院建設任務,再支持改擴建5000所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縣1-3所。支持邊遠地區村衛生室建設,三年內實現全國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三年內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1.1萬個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央支持困難地區2400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公立醫院資源過剩地區,要進行醫療資源重組,充實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社會力量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償;對其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通過簽訂醫療保險定點合同等方式,由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等渠道補償。鼓勵有資質的人員開辦診所或個體行醫。
(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制定并實施免費為農村定向培養全科醫生和招聘執業醫師計劃。用三年時間,分別為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36萬人次、16萬人次和137萬人次。完善城市醫院對口支援農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級醫院要與3所左右縣級醫院(包括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建立長期對口協作關系。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醫院進修、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方式,提高縣級醫院醫生水平。
落實好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服務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勵高校醫學畢業生到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從2009年起,對志愿去中西部地區鄉鎮衛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醫學畢業生,由國家代償學費和助學貸款。
(十一)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負責其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及所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按定額定項和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助、醫務人員的工資水平,要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按扣除政府補助后的成本制定。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后,藥品收入不再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的補償渠道,不得接受藥品折扣。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等管理方式。
政府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補助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十二)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大力推廣包括民族醫藥在內的中醫藥,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務。鄉鎮衛生院要轉變服務方式,組織醫務人員在鄉村開展巡回醫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對行動不便的患者要實行上門服務、主動服務。鼓勵地方制定分級診療標準,開展社區首診制試點,建立基層醫療機構與上級醫院雙向轉診制度。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建立能進能出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城鄉居民。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明確服務內容。從2009年開始,逐步在全國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并實施規范管理。定期為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為孕產婦做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為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結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普及健康知識,2009年開設中央電視臺健康頻道,中央和地方媒體均應加強健康知識宣傳教育。
(十四)增加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繼續實施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從2009年開始開展以下項目: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等,預防出生缺陷;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農村改水改廁等。
(十五)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改善精神衛生、婦幼衛生、衛生監督、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設施條件。加強重大疾病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和處置能力。積極推廣和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和技術。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經費、發展建設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服務性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按項目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困難地區給予補助。
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十七)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公立醫院要堅持維護公益性和社會效益原則,以病人為中心。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醫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明確院長選拔任用和崗位規范,完善醫務人員職稱評定制度,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鼓勵地方探索注冊醫師多點執業的辦法和形式。強化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
探索建立由衛生行政部門、醫療保險機構、社會評估機構、群眾代表和專家參與的公立醫院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嚴格醫院預算和收支管理,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全面推行醫院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十八)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償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公共服務經費,對中醫院(民族醫院)、傳染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院、精神病醫院、婦產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不得接受藥品折扣。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解決。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積極探索醫藥分開的多種有效途徑。適當提高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價格。定期開展醫療服務成本測算,科學考評醫療服務效率。
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鼓勵各地探索建立醫療服務定價由利益相關方參與協商的機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區域衛生規劃,明確轄區內公立醫院的設置數量、布局、床位規模、大型醫療設備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積極穩妥地把部分公立醫院轉制為民營醫療機構。制定公立醫院轉制政策措施,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和職工合法權益。
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院。民營醫院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落實非營利性醫院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營利性醫院稅收政策。
公立醫院改革2009年開始試點,2011年逐步推開。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改革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抓好組織落實,加快推進各項重點改革。
(二十一)加強財力保障。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意見》提出的各項衛生投入政策,調整支出結構,轉變投入機制,改革補償辦法,切實保障改革所需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了實現改革的目標,經初步測算,2009-2011年各級政府需要投入8500億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