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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5.對癥下藥: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以68件法官受賄案為分析樣本顧永忠,GuYongzhong
6.努力推進我國司法職權優化配置和司法行為科學化——首屆"司法行為·南岳論壇"綜述馮勇華,顧珊珊,FengYonghua,GuShanshan
7.深入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提高監獄執法公信力程穎,ChengYing
8.重塑監所民警職業心態的路徑思考俞世裕,YuShiyu
9.中國司法論強化《監獄法》對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律保障戴艷玲,DaiYanling
10.刑釋人員社會保障問題之我見譚婉,TanWan
11.深化戒毒工作與社會管理創新王進義,WangJinyi
12.臨近解教勞教人員心理健康狀況分析及指導策略楊保利,蔣文來,韓英,YangBaoli,JiangWenlai,HanYing
13.提高勞教民警"一人一策"能力素質的思考陳長華,ChenChanghua
14.親切的關懷生動的實踐——書記視察山西律師工作一周年之際工作報告王水成,WangShuicheng
15.發揮律師職能促進"平安和諧吉林"建設——吉林律師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林小平,LinXiaoping
16.青年律師職業倦怠及其應對策略研究沈定成,ShenDingcheng
17.公證機構核實權探析闞肖虹,陳健,KanXiaohong,ChenJian
18.公證有效化解征地矛盾糾紛的探索與思考程芳仁,ChengFangren
19.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扎實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羅昭,LuoZhao
20.關于武漢市建立大調解工作機制的實踐與思考湖北省武漢市委政策研究室,武漢市司法局
21.樹立新理念賦予新內涵探索新路徑實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發展馬靈喜,MaLingxi
22.關于提高法制宣傳教育針對性的幾點思考吳軍,WuJun
23.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關于普法模式的宏觀思考李鋮,LiCheng
24.法律援助:我們應當為之奮斗的事業高貞,GaoZhen
25.在偵查階段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實踐與思考蒲皆祜,PuJiehu
26.司法鑒定技術準入標準問題研究郭金霞,李小愷,GuoJinxia,LiXiaokai
27.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應然研究高乃謙,高宏雷,GuoJinxia,LiXiaokai
28.芻議建立我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葉青銳,YeQingrui
29.物上請求權之我見——物上請求權的性質與物上請求權效力優先性的原因探索高凌燕,GaoLingyan
30.加拿大法院體系及法官選任孫建,SunJian
31.德國緩刑管理體制研究司中國司法紹寒,SiShaohan
3.加強監獄政治工作提高公正廉潔執法水平為監獄工作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吳愛英,WuAiying
4.進一步發揮《中國司法》雜志主陣地作用,努力開創司法行政理論宣傳工作新局面張蘇軍,ZhangSujun
5.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培養合格法律人才趙大程,ZhaoDacheng
6.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認真開展實證理論研究王公義,WangGongyi
7.圍繞發展大局提升執行能力扎實深入地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廣東省司法廳,GuangdongDepartmentofJustice
8.《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解讀司法部法制司,LegalAffairsDepartmentoftheMinistryofJustic
9.我國偵查階段律師辯護制度之完善陳光中,ChenGuangzhong
10.我國刑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改革與發展房保國,FangBaoguo
11.關于加快發展市級法律服務業的思考——鎮江市法律服務業現狀及發展調查殷敏,YinMin
12.監獄體制改革背景下罪犯勞動改造研究王林,WangLin
13.監獄罪犯傷害案件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初探岳世龍,王林平,YueShilong,WangLinping
14.關于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立法中幾個重大問題的思考儲槐植,張桂榮,ChuHuaizhi,ZhangGuirong
15.強制隔離戒毒從業警察的執法理念確立與發展能力建構羅愛民,LuoAimin
16.勞教工作落實三項重點工作芻議趙澤勇,ZhaoZeyong
17.律師職權配置的司法意義與社會貢獻——簡析北京勞動爭議調解聯動機制王麗,WangLi
18.關于法律服務業"調結構、促轉型"的思考——以上海市長寧區律師法律服務業為范本梁玉超,LiangYuchao
19.關于公證有關問題的思考李春勞,LiChunlao
20.公證機構核實問題探討蔡煜,CaiYu
21.公證員價值取向對公證制度價值體現之影響樊肅,FanSu
22.中國中途之家發展模式探討吳宗憲,WuZongxian
23.中國司法論人民調解與訴訟制度的銜接高建勛,GaoJianxun
24.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扎實推進法治武漢建設——武漢市"五五"普法工作的實踐與思考李云雄,LiYunxiong
25.對法制宣傳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的幾點思考朱學義,ZhuXueyi
26.淺淡"六五"法制宣傳教育方式的創新——對絳縣開展法制教育情況的思考任和辰,張志善,RenHechen,ZhangZhishanHtTp://
27.試論法律援助咨詢與預防和減少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關系賈午光,JiaWuguang
28.法律援助向城市社區延伸的探索與思考王星旅,陳宣東,WangXinglu,ChenXuandong
29.福建省司法鑒定行業黨建工作的實踐與探索卓利營,沈海生
30.大局中定位高標準謀劃——山東省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的實踐與思考管言明,董敬貴,GuanYanming,DongJinggui
31.我國外國籍罪犯管理方針與政策探討田林,TianLin
32.制惡揚善在引導徐玉珍,XuYuzhen
33.英國法律援助同行評估制度論述郭婕,GuoJie
3.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吳愛英,WuAiying
4.關于依法治監的若干問題中國司法陳訓秋,ChenXunqiu
5.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法律援助理論研究為推進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建設服務趙大程,ZhaoDacheng
6.在老病殘犯中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現途徑之探索馬承祖,MaChengzu
7.迅速行動周密部署全力投入抗震救災工作——青海省司法廳抗震救災工作掠影張斌,ZhangBin
8.改革創新爭創一流促進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發展王文海,WangWenhai
9.《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解讀司法部法制司,LegalAffairsDepartment,MinistryofJustice
10.《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解讀司法部法制司,LegalAffairsDepartment,MinistryofJustice
11.學習型監獄警察隊伍建設邏輯要素研究吉林省監獄管理局課題組,ResearchTeamPrisonAdministrationBureau,JilinProvince
12.監獄一線干警專業化學習、考評、激勵、保障機制研究——以建設學習型監獄人民警察隊伍為視角劉世恩,LiuShien
13.對當前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幾點思考朱曉輝,ZhuXiaohui
14.勞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的教學實踐研究侯全生,周樹祥,邢學豐,HouQuansheng,ZhouShuxiang,XingXuefeng
15.老病殘罪犯的管理教育難點及對策思考張洪建,ZhangHongjian
16.江蘇法律服務業發展研究——以經濟轉型升級為背景江蘇省司法廳課題組,ResearchTeam,JiangsuDepartmentofJustice
17.中國司法論律師服務可得性的制度保障王進喜,張玲,WangJinxi,ZhangLing
18.論公證誠信建設葛建強,GeJianqiang
19.公證事項證成探析胡開東,HuKaidong
20.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機制形成及完善的思考鄭宗瑤,ZhengZongyao
21.加強社區矯正文化建設之思考王建田,WangJiantian
22.推進依法行政建設責任型政府胡一丁,HuYiding
23.堅持依法決策推進政治文明建設——關于湘潭市"依法決策示范領導班子"創建活動的思考陳壯志,肖忠華,ChenZhuangzhi,XiaoZhonghua
24.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調研報告賈午光,賀春云,JiaWuguang,HeChunyun
25.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對策研究王元芳,WangYuanfang
26.放寬地區降低法律職業資格申領門檻的實踐與思考王永革,WangYongge
27.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初探郭華,GuoHua
28.服刑人員法律援助模式的探索與思考裴俊杰,PeiJunjie
29.保全證據公證實務探析陳勝民,蔣麗,ChenShengmin,JiangLi
30.2010年"兩會"三題——解讀總理兩會言論亮點楊海坤,YangHaikun
31.香港法律援助的新發展及啟示房保國,FangBaoguo
3.強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加強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吳愛英,WuAiying
4.圍繞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在新的起點上把法律援助工作推向前進趙大程,ZhaoDacheng
5.刑事和解的現實困境解析中國司法葛琳,GeLin
6.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構建法治化社會管理新模式張進,ZhangJin
7.在整合中凸現職能在創新中發揮優勢——對嘉興市開展"法律服務助推發展"專項行動的幾點思考孫建良,SunJianliang
8.大力加強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推動新時期監獄勞教工作改革發展北京市司法局,山西省司法廳,江蘇省司法廳,浙江省司法廳,山東省司法廳,河南省司法廳,湖北省司法廳
關鍵詞:基層效能監察 調查思考
一、基層效能監察綜述
近期,重點對所屬基層22個單位進行了油料管理辦法效能監察。監察的內容是物資供應站油料監督崗位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前線基層隊的油料配送和交接情況基層車隊單車(車組)加油手續控制情況、油料消耗公開情況、油料消耗獎懲情況、油料管理中的違規違紀情況。監察的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到加油站現場跟蹤監察加油情況,到前線基層隊施工現場查看油料配送交接手續,到基層車隊查看油料管理、控制的有關資料。
通過召開座談會、現場詢問、跟蹤記錄等形式,了解到基層單位都能根據根據《關于印發油料管理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在油料配送臺賬上(《油料配送現場交接記錄表》)填寫油料種類、數量并簽字;當班班長、小班柴油司機、現場一名職工代表核對加油單據和實際配送數量無誤后,分別在油料配送臺賬上簽字認可。
去年以來,通過開展職工生活費發放、油材料消耗、物資采購方面的基層效能監察,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146萬元,并從中發現了一些違紀問題線索,及時查處了一些違紀行為,有效地堵塞了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
二、基層效能監察的思考
分析現狀,看到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經濟效益狀況不佳,一條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工作薄弱,執行規章制度不力,個別領導干部不能履職盡責。而管理中的不少漏洞又給腐敗分子空隙可鉆。作為企業紀檢監察部門,有責任圍繞生產經營工作中心,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效能監察,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在近幾年來的效能監察工作中,筆者認為效能監察要與以下幾方面相結合。
(一)效能監察要與生產經營管理相結合
生產經營管理上要開展成本效能監察,突出成本管理的重要性,樹立“時時、處處、事事都是成本管理點”的觀念,把效能監察介入成本管理過程中,不僅要重視和控制生產成本、業務成本等顯性成本,而且要重視和控制因效率不高、信息失真、資產閑置等形成的隱性成本。對于基層生產成本中的一項重要因素,油料消耗,是一項長期的效能監察項目,不求做到全方位監察,選擇有代表性地的隊伍,在不同的時機進行監察即可,及時發現、反饋、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堵塞成本管理中的漏洞,切實做好降本減費工作。通過效能監察發現執行管理辦法好經驗、好典型,但是也存在問題有待于整改和加強。比如:監察中發現個別基層隊把油料配送到施工現場后,沒有及時填寫交接記錄;出現個別人、卡不符加油現象等等。
(二)效能監察要與職工關注的熱點難點相結合
企業效能監察工作既是增加經濟效益,提高全員工作效率,保證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的重要途徑,也是保障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工作中應把廉政監督與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相結合,通過基層隊(站)務公開,將職工關心的重大決策、生產經營、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通過參與和對程序的監督,促進最大限度的公開,避免暗箱操作,從而達到密切干群關系、凝聚人心的作用。
去年,通過對基層生活費的發放進行了效能監察。基層單位在執行生活費管理過程中都能夠遵守制度、帳目清楚、公開透明,得到了廣大職工的擁護和贊成。但是,還存在一些管理上的問題,比如:購買物品不入帳,白條子多,沒有證明人簽字,有的干部還用生活費購買生產物資,有的公開的資料和實際不相符。這些都是制度操作不嚴肅、不認真、不落實造成的。通過監察和通報,限期整改問題,完善管理制度,執行操作程序,使職工生活費管理使用得到了加強,走上了正規管理的路子,保證了職工群眾的基本利益。理順了干群關系,凝聚了職工的心,為搞好生產經營奠定了基礎。
(三)效能監察要與績效考核相結合
開展績效考核的目的是使個人、團隊業務和企業的目標密切結合,增強管理人員、團隊和個人在實現企業持續進步方面的共同責任感,其實質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可有效堵塞經營管理中的一些漏洞,提高企業管理質量。在實踐中可建立分層分類的績效評價體系,如述職報告制,中層季效考評,普通員工月度測評制等等。績效考核注重個人與團隊,效能監察注重團隊與企業管理,二者只有互動,效能監察才能找到其落腳點。同時,堅持干部考核制度,對于干部每年都經過考核業績警告和淘汰不合格的干部,把干部考核、季度測評、員工考核與精神文明建設考核結合起來,促進了干部作風的轉變, 幾年來通過考核和測評先后解聘了4名基層干部,調整了三名科級干部。
(四)效能監察要與黨風廉政教育相結合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工作機制 分類管理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綜述
國內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部門、國企等單位,涉及高校的并不多,并且主要以本科院校為研究對象,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研究。陳曉芳、桂珍若(2006)區分高校不同部門、不同性質單位的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作了明確闡述。張曉紅(2009)分析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及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優化框架。王亞榮、馮民柱(2011)認為應當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入手,分析其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最后確定詳細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石莎莎、楊明亮(2012)基于受托責任理論,分析了將社會責任納入高校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必要性。賈明春、張鮮華(2013)以教育部直屬高校為樣本,實證分析了影響高校科研績效的各項因素,提出應當強化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中對科研績效的評價。胡萍(2015)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進行分類,將不同類型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分為“共性責任”和“特性責任”,并詳細列出了“共性責任”和“特性責任”的內容。
(二)關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研究。王奇杰、陳悅東(2008),朱瑩、 楊柏冬(2010)將層次分析法用于解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權重分配問題。王奇杰等(2008)基于科學發展觀的視角構建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指標體系,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吳秋生(2012)認為,經濟責任有積極面和消極面。對積極經濟責任應當采用指標分析評價法,消極經濟責任應當采取問題責任界定法。耿彥軍(2013)分析了高校不同財權配置模式下,高校院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和評價指標。張凱(2015)設計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共性指標,還設計并詳細解讀了高校不同職能部門、教學部門負責人的個性指標。
(三)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其他方面研究。孫寶厚(2008)認為審計質量與審計風險成反比。劉更新(2012)分析了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框架。楊玉新(2012)分析了審計各個階段的流程及存在的風險,提出了完善方案和風險防范措施。楊從印、劉琴(2015)以教育部直屬高校為樣本,調查了以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為重點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情況。
高校中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無論是辦學規模、組織結構還是人才培養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區別,這也決定了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實施、評價、成果運用等方面存在顯著不同。首先,財務管理模式方面,與本科院校多實行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相比,高職院校由于辦學規模小,其組織結構相對簡單,大多實行集中的財務管理模式,即學校只設一級財務部門,統一進行整個學校的所有財務管理、經費收支、預算及決算。校內所有二級單位均無權設置財務機構,也無任何財權。在這種模式下,二級學院(系部)及不同職能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就與本科院校有著很大的區別。其次,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方面,本科院校大多設置了獨立的內審機構,設置不同專業領域的專職內審人員。相比之下,很多高職院校的內審機構尚未獨立設置,內審人員的專業水平、業務能力也與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
從國內學者的研究來看,多以本科院校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研究的潛在對象,并沒有區分本科與高職院校的現實差別。而且在目前實際工作中,高職院校也沒有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作為參考,實施及管理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著不同學校不同做法的普遍現象。
二、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工作機制的探討
(一)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保障機制。
1.加強內部審計組織領導。(1)進一步提高高職院校領導對于內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高職院校的主管部門應當把內部審計的開展情況列入學校主要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內容之一。在對高職院校負責人任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將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和效果作為審計的側重點,以此提高高職院校領導層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2)要求高職院校校長參加全省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會議。(3)保證學校審計部門的知情權。學校審計部門作為高職院校的內部監控機構,應當充分享有對學校重大事項的知情權,校長辦公會議紀要應及時抄送內審部門,必要時學校審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列席校長辦公會議,便于內審工作的有效開展。(4)組織校內審計培訓。在校內積極舉辦內部審計以及財務規范培訓,要求校級領導及中層干部參加。通過相關法規與案例的學習,加強其對內部審計及財務風險的了解,充分認識內部審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內部審計將防范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降低領導的財務風險,也能提高整個學校的資產使用效益。(5)加強上級主管部門對高職院校的走訪調研。上級主管部門加強對高職院校的實地走訪督查或調研,與學校黨政領導進行深度交流。對專職審計人員配備、內審經費、經濟責任審計輪審情況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使高職院校領導意識到內審工作的必要性。
2.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1)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內審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審計校領導、分管財務校領導為副組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內部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并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制定議事規則,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定期將審計結果在聯席會議上通報,以制度促進審計信息的公開,從而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有關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的專題聯席會議,應該要求基建后勤部門和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參加。年度審計計劃、審計報告應納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范圍,在會上傳達新形勢下教育廳、審計廳等上級部門對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的工作要求,提高學校領導的審計意識。把審計結果作為學校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2)確保高職院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3)建立全面、系統、可操作的學校內審規章制度體系。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最新出臺的相關審計法規和會議、文件精神,針對學校實際和審計工作新形勢新要求新情況,及時制定、修訂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基建修繕工程審計、教學科研實驗室建設等各類專項資金審計方面的規章制度,規范內部審計的立項程序和操作規程,做到學校內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完善學校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建設長效機制。深入分析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所產生的原因,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對屬于內控制度缺失的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不定期地對學校的管理制度進行梳理和修訂,不斷完善內部規章制度體系。屬于人員操作層面的,要加強人員管理,對流程不規范不清晰的要加強過程管理。學校要加強資金監管,結合學校實際,建立完善覆蓋項目決策、管理、實施主體的逐級考核問責機制,實行全過程信用記錄制度和責任倒查制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加強資金預算和項目論證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經費管理辦法及財務制度執行,以控制業務活動的真實性為重點,加強經費支出的報銷審核,規范報銷流程,提高項目風險管理與控制能力。加強內部監督管理部門間的溝通交流,不能以審計監督來代替內控機制,協調發揮各類監督綜合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機制。
1.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將凡是負有經濟責任的部門、單位“正職”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實際主持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全部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形成全覆蓋格局。在高職院校的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同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責任存在著很大差異。在審計原則、審計程序及評價標準的選擇上,根據被審計人員的不同類別有所側重,以確保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高職院校內無論是什么部門,其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都存在著共性。主要是(1)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2)預算執行情況,包括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3)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4)任期內遵守廉潔規定情況。在這些共性的責任之外,各部門由于工作崗位性質、部門職責不同及經濟活動復雜程度等因素,負責人的經濟責任也有著很大的區別,可以據此將經濟責任被審計人員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學校下屬經營活動頻繁、實行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其經濟責任除了共性責任之外,還在于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第二類是承擔著重要經濟管理職能、管理使用學校資金數額大的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如財務、基建后勤、資產設備、網絡中心等。這些部門管理整個學校的財務收支、基建維修工程、設備采購、實驗室網絡及設備使用等,由于其部門職能所致而使得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重大。第三類是承擔著重要的經濟管理職能、管理使用學院資金數額大的系部(二級學院)、教學管理等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這些部門管理使用著大量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學生幫困資金、獎助學金等專項資金,除了共性的經濟責任外,其責任重點還在于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合規性、效益性。第四類是其他職能部門、科研單位、群眾團體的主要負責人。這些部門由于崗位性質其經濟責任較小,管理資金也少。
2.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不同,相應的經濟責任也有所區別。為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針對高職院校實際情況,遵照全面審計與重點審計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的分類,對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分類管理。對于第一類獨立經營核算的下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采用對單位財務審計或主要負責人任中審計加離任審計方式,至少每年對單位開展一次財務審計或者任期內對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任中審計,離任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于第二類經濟責任重大、承擔重要經濟管理職能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實行任中審計加離任審計,一個任期內必審一次,離任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于第三類管理著各種專項資金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宜采用專項資金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方式,以離任審計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專項審計。對于第四類其他職能部門、科研單位、群眾團體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一般實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制度,必要時開展審計調查或抽審。
(三)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經濟責任運行機制就是處理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人、審計人、被審計人以及信息使用人之間關系以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開展的各項程序和制度。具體來看,主要有委托人與審計人之間的委托機制,審計人與被審計人之間的執行機制,信息使用人與被審計人之間的成果運用機制。
1.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機制。經濟責任的產生起源于財產、資源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兩權分離。財產、資源的所有者將其經營管理權委托給無所有權的人,由此而產生關系。為了降低成本,所有者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對人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實踐工作中,校內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人通常是組織人事部門。雖然這些部門不是公共財產的所有人,但是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審計,對他們的管理一般是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的,所以組織人事部門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人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在操作中,高職院校組織人事部門向內部審計聯席會議提出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經聯席會議研究審議后,報校黨委或校長辦公會議批準通過。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部門發函,由審計部門具體實施。
2.經濟責任審計執行機制。經濟責任審計執行過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終結階段。(1)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部門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書面委托書,對被審計部門進行審前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可單獨立項,也可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資金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績效審計等聯合立項,制訂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組成審計工作組,向被審計人員送達審計通知書并開展審計。(2)在審計實施階段,現場審計正式開始前,應當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工作組全體人員、被審計對象、所在部門或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分管校領導出席,通報審計工作具體安排和要求,聽取被審計人員介紹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等。在實施審計時,應當根據被審計對象的類別,明確相應的經濟責任,側重不同的審計重點。除了查閱會計憑證、文件記錄等原始資料、實地盤點以及對一些疑問進行詢證之外,還可以通過與被審計干部談話,與被審計部門或單位其他干部、教職員工代表分別座談,多渠道了解被審計對象執行財經紀律、“三重一大”、廉政從業等方面的情況。(3)在審計終結階段,審計人員在充分整理、分析審計工作底稿和詢證單的基礎上,編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達被審計對象,充分征求其及所在部門的意見。如果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持有異議,審計人員則需要進一步核實。根據最終無異議的征求意見稿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并做好文件歸檔。正式審計報告應送達委托審計的組織人事部門,被審計人員本人及其分管校領導。對審計報告提出的有關整改事項,被審計部門現任領導干部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自收到審計報告2個月內提交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已離任干部應予配合。內部審計聯席會議應對有關審計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必要時審計部門可開展回頭看檢查整改情況。后一輪審計時要將前一輪審計提出的整改事項作為審計內容。
3.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機制。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兩辦《規定》中雖然已提出應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但缺乏強制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率仍然不高。干部管理監督部門對審計結果的應用不夠重視,審計結果還未真正成為干部使用和監督的重要依據。要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考核中的具體作用,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分析運用,健全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配套的組織人事工作制度。此外,還必須強化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加強對基建工程的審計整改;加強對科研項目及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等專項的審計整改,進一步規范科研及專項經費使用;加強對財務的審計整改,確保資金運用安全規范高效。
(四)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人才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保障力度。學校內審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應當單獨進行,根據內審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及工作業績,由內審部門負責人與分管審計的校領導直接考核評價,切實保護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2.提升內審工作的效度。鑒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高職院校同類崗位經濟責任的同質性和可比性,可探索實行同類崗位附近高職院校內部聯合審計,尤其是經濟責任較重的崗位,增強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保障力度。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應當出臺政策為高職院校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學歷進修和職稱晉升等提供有利條件。同時要重視實踐對業務能力提升的重要性,為高職院校內審人員參與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各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各個高校之間內部審計工作的交流,研討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和熱點問題,不斷提升業務水平。
參考文獻:
[1]耿彥軍.新形勢下我國高校院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研究[J].中國內部審計,2013,(1)
關鍵詞:信息化;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管理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數字化校園建設工程的推進,高校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斷提升,各種管理信息系統得到應用和集成,導致審計對象數據化、審計線索模糊化、審計風險多樣化。因此,結合審計資源相對有限與審計需求不斷增加、審計任務日益繁重與審計質量相對偏低的現實,研究信息化環境下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管理面臨的挑戰及相應的提升策略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
1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管理現狀評價
審計質量有廣義(審計工作整體質量)和狹義(具體審計項目質量)之分,審計質量管理以滿足使用者需求和審計質量持續提高為核心,是一個涉及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審計規章、審計方法、審計項目等諸多因素的持續的、動態的系統過程,高校內部審計也不例外。當前,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提高審計取證的精度,加強對審計實施方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的復核;(2)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增強其專業勝任能力;(3)修訂和完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優化內部審計流程;(4)突破傳統財務收支審計的局限,不斷提高咨詢業務比例,探索內部控制審計、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的發展方向;(5)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總體而言,隨著重視程度的提高,內部審計項目質量和內審工作整體質量都呈現出提高趨勢,高校內部審計趨于同內部治理良性互動的方向發展,由監督導向逐步轉變為服務導向,在實踐中日益關注風險,體現出增值型內部審計理念。但是,實證調研結果表明各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模式、內部審計工作管理模式、業務類型、人力資源狀況不同,內部審計依然存在傳統賬目基礎審計、事后審計所占比例過大,對學校經營風險、內部控制、管理績效關注不夠等問題,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管理層和教職工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就內部審計質量管理而言,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審計隊伍建設滯后,內審人員的培訓和后續教育缺乏針對性、層次性、實效性;(2)內部審計職能定位強調了監督性,而忽視了服務性、內向性以及控制職能、評價職能、咨詢職能;(3)缺乏內部審計文化建設和有效的審計溝通,難以增進被審計單位和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知和支持;(4)內部審計資源整合和審計結果運用受阻,獨立性得不到保障,降低了內審機構和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5)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后,審計效率、審計信息資源共享未能實現實質性改進。
2信息化環境對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管理的挑戰
2.1內部審計理念亟需轉變。CIIA將內部審計定義為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國家審計“免疫系統論”為高校內部審計發展提供了科學依據。然而,高校內部審計因缺乏完備的委托-關系這一基本前提而出現認知和定位的偏差,內向型的評價、控制、咨詢活動所占比例偏低,工作理念尚未上升到幫助學校提高決策水平、改善經營管理狀況、實現教學、科研和服務社會既定目標的高度。信息化環境下,高校內部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方式發生變化,經營管理活動潛在風險增加,亟需內審機構和內審人員以風險為導向,以增加學校價值為目標,堅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原則,有效參與內部治理。
2.2傳統審計領域和方法受到沖擊。已有實證研究結果表明:高校內部審計業務中賬目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風險導向審計所占比例依次遞減,并且傳統的監督性業務依然占據主導地位。信息化環境下,需要將管理信息系統作為審計對象,需要運用審計抽樣軟件、接口軟件、分析軟件進行樣本抽取、數據獲取、配比分析,需要分析和評價學校內部各項經濟管理活動基于信息技術手段而面臨的潛在風險,這些都將嚴重沖擊傳統審計領域和審計方法。與此同時,現有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以及專業勝任能力欠缺,使得代表內部審計發展方向的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效益審計以及咨詢、評價業務受到阻礙,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和現代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率的必要性進一步凸顯。
2.3內部審計風險加劇。信息化環境在給高校內部審計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在無形中加劇了內部審計風險。一方面,數據生成、存儲、傳遞方式變化造成審計線索隱蔽化、審計取證動態化,信息系統本身成為審計對象增加了審計難度,內審人員依靠原有的知識和技能無法勝任信息化環境下的審計工作;另一方面內審人員將在短時間內面對財務、業務、管理方面的復雜信息并進行審查、評價,博弈難度和失察的可能性加大。此外,雖然運用審計軟件采集、計算、分析數據具有速度快、精度高等優勢,但審前數據分析不充分,原始憑證、賬簿、報表人工審核不足,審計軟件跟蹤程序設置滯后,都將加劇審計檢查風險。
2.4內部審計管理手段和效率面臨升級。科技進步和信息化進程的加快,推動了高校管理體制及內控制度的變革,在對財務管理、教學科研管理、招標采購等產生較大影響的同時,也對高校內部審計參與學校治理、提升自身管理手段和效率提出升級要求,內審人員在審計實踐中,不能僅局限于對各個功能要素進行孤立的審計,還要對各個要素之間的關聯活動和相互作用的效果進行審計,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從總體上對審計目標進行動態、系統的審計評價。當前,高校內部審計面臨審計資源有限與審計需求增加、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質量偏低并存的矛盾,整合內部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實現審計管理手段的現代化成為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選擇。
3信息化環境下提升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的策略取向
3.1轉變內審理念,更新內審人員知識結構。要堅持全面質量管理的原則,立足于信息化環境對內部審計質量的升級要求,通過部門會議、個別交流等形式,統一認識,實現內部審計功能定位由外向監督到內向服務的轉變,樹立增值型內部審計理念,切實通過防范風險、查處問題、完善治理的相互作用體現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要突出層次性、針對性、系統性,增強內審人員后續教育培訓效果,避免培訓流于形式,使內審人員及時更新已有財務管理、會計、審計專業知識,不斷豐富經濟統計、工程建筑、計算機、法律、管理知識;要制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方案,提升準確應用審計標準、正確識別控制薄弱點和審計重點、保持合理職業審慎、進行有效審計溝通等方面的專業勝任能力。
3.2拓展審計領域,創新審計方式方法。高校內部審計需要通過積極拓展審計領域、不斷創新審計方式方法,進而提供高質量審計產品后,才能實現“以為立位”,提升其權威性并發揮“免疫系統”功能。隨著信息生成速度加快、信息容量加大,內審人員要把握信息化環境下內部審計發展方向,將信息系統納入審計對象,及時了解和評價學校管理信息系統的結構、流程以及內部控制措施。要強調信息接收、處理的及時性、有效性,加大非現場審計,實施“參與式”審計。要區別對待系統開發、應用程序、數據文件三類審計業務,探索程序追蹤法、平行模擬法、受控處理法、數據檢測法、嵌入審計程序法等方法的具體運用和創新。
3.3強化風險意識,控制內部審計風險。學校管理者和教職工對審計工作期望和要求越來越高,內審人員的責任和風險也越來越大。鑒于信息化環境下高校內部審計所面臨的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加劇,應強化內審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充分認識審計風險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客觀性特點。要堅持廉潔從審,總結經驗,增進內部溝通協作,通過審計數據之間的相互比對增加發現審計線索的可能性。要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模式,實現審前風險預測和評估、過程控制、分析和修正審計結果的有機結合。要確定合理的審計抽樣范圍,提高審計取證精度,嚴格進行審計質量檢查,準確評價和定性審計發現。
3.4推進信息化建設,構建內部審計管理信息系統。信息化環境要求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實施和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推進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要充分發揮計算機輔助審計優勢,運用計算機審計技術對被審計單位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存儲和處理的數據進行審計,提高審計效率,節約審計資源,加大審計檢查覆蓋范圍。要主動適應學校事業發展、內部控制改善、內審轉型升級的要求和信息化硬件基礎、軟件基礎、人力資源狀況,不斷豐富內部審計法規庫、案例庫、專家庫、數據庫、中介機構庫信息資料,逐步構建網絡化管理體系,充實審計項目管理系統、審計資源管理系統、審計業務管理系統和審計信息化保障系統,實現標準作業、便捷操作、過程可控、資源共享等目標。
作者:夏午寧 陳麗 單位:南京曉莊學院紀監審辦公室
參考文獻:
[1]韓傳模.內部審計質量管理的探索與實踐———全國內部審計質量管理理論研討論文綜述[J].中國內部審計.2013(01):30-33.
關鍵詞:監事會 會計信息質量 改進
一、引言
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公司治理問題的核心就在于股東與經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經理人必須定期向股東報告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并以此作為對經理人經營才能和經營努力的間接衡量。因此,財務報告的質量即會計信息質量是至關重要的。謝德仁(1997)曾基于交易成本分析指出,現代企業的會計規則制定權合約安排范式是:由政府來行使通用會計規則制定權,由經理人來行使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經理人享有和行使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意味著財務報告是在經理人領導下編制,而經理人本身又處于在簽約后的信息優勢地位,存在一定的機會主義行為趨勢,容易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或會計信息。這就要求有一個獨立于經理人的第三方,對經理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對其提供的財務報告或會計信息進行評價,并不行使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這個監督機構的人員應由股東直接選擇,且能夠反映和維護股東的意愿。監事會即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設機構。從監事會的性質來看,監事會是公司法人的監督機構,是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的機構。從監事會的權力結構來看,監事會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制衡機構,是代出資者行使監督權的主體。從監事會的地位和特征來看,監事會是直接對股東大會負責的公司必設的集體監督機構。而監事會這種職能主要是通過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審查來實施的。會計信息是委托人觀察人的一個“窗口”,通過它可以判斷人執行契約的過程和結果。因此監事會作為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中重要的一個部分(圖1),在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文獻綜述
近年來我國學者對監事會與會計信息質量的關系進行了一些研究。劉立國(2003)對公司結構和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發現監事會的規模與財務報告舞弊的可能性正相關。薛祖云(2004)對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制度的某些重要特征與會計信息質量之間的關系分析后發現,董事會、監事會制度在監督公司財務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提出監事會會議頻率、監事的數量和比例、監事會規模等與公司會計信息質量呈顯著相關,而名譽監事等卻未對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改善產生影響。彭云(2005)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研究發現,由于股權結構不合理、所有者缺位,董事會難以承擔受托責任,監事會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從以上文獻可以看出,監事會的確會影響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但研究主要是針對監事會的會議頻率、規模來進行研究,對監事會特征描述不夠全面。本文增加了監事會特征,主要通過對監督事會的人員構成、監事文化程度、監事持股等近期數據進行統計,指出目前監事會制度存在的問題,然后提出如何加強監事會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監事會制度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制約分析
(一)監事會的設置方式導致其獨立性受損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監事會是設立在股東大會之下,與董事會平行,其人員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由于股東大會的股東,有的同時也是董事會董事,那么董事會實際上對監事會的人員選擇具有決定權,一旦遇到監事與董事在重大問題上意見不一致,就可能撤換監事。另一方面,由于監事會與董事會平行,監事一般情況下來自中層干部或工會工作人員,監事得到資料是通過列席董事會、閱讀董事會報告及詢問董事、管理層等間接方式獲得信息,與能夠在第一時間獲得最新公司狀況資料的董事與經理層相比,其直接獲得信息來源的比例明顯偏低。加之一些經理與部門負責人不愿與監事會配合,不主動接受財務檢查,其得到的信息遠遠少于董事和經理層,不利于監事會進行有效的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二)監事會成員構成不合理 從總體上看,監事會的規模平均為4.6人,高于公司法規定的最低人數3人。另外我國公司監事的產生除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之外,一般來源于企業內部并主要出自管理層意志。董事會成員及經理層與監事都來自一個單位,在原本存在的上下屬關系前提下處于下屬的監事很難對仍為其上屬的公司決策者行使監督權,否則可能面臨失去其監事資格以及在原單位的利益遭受損害。雖然依公司法規定監事由股東大會任命和職工民主選舉產生,但實質上監事的提名和最終當選完全有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層決定,股東大會只是履行選舉程序而已。南開大學2002年的一項調查表明,73.4%的監事來自公司內部,且政工干部和工會代表兩項合計占監事成員的60.82%,有的公司甚至將監事會變成分流富余人員和安置臨退人員的渠道。有些企業的監事由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社會聲望的學者或專家擔任,但由于這些專家大多十分繁忙,并不完全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有的幾乎成為一種“擺設”,沒有發揮作用。這樣,由于監事會成員的身份不能保持獨立便無法擔當監督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不利于企業內外部監督力量的均衡,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監事文化程度低、職權偏小且缺乏必要的實施手段從構成人員來看,董事、監事、經理層相比較,監事具有的文化水平最低(表1),其中本科生和大專生占監事會成員總人數的比例高達50.5%和20.1%,遠超出碩士生和博士生的比例。另外從《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看,監事會并不擁有任命董事會成員的權利,監事會雖然有權監督公司董事和經理的行為,但監事會以什么方法、通過何種途徑進行監督,以及監事會決議產生什么樣的效力,都沒有規定。且未規定監事會對公司財務人員的監督,這樣便缺乏對公司財務檢查的其體實施方式的規定,監事會就不能以公司名義委托會計師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調查審計。董事長作為公司唯一的法定代表人,除非得到其授權,監事會并沒有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難以保證監事會對董事會、管理層進行有效的監督,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四)缺乏對監事的激勵和懲戒措施公司監事會代表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出資者的利益就是監事的激勵要素。然而大多數公司中,監事的報酬要遠遠低于經理層,股權激勵也不針對監事,監事履行職能所需的經費又無相應保障。且監事的報酬和監督費用的申領控制權掌握在經理層手中。同時從(表2)可以看出,監事的持股額比其他公司高層要低,因此其對公司業績、經營情況以及未來發展就會不關心。在此利益格局下,監事缺乏工作積極性,即使發現管理層的違法違規行為也可能視而不見,于是“監事不監事”便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公司法》對監事缺乏激勵的同時,也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監事疏于監督,致使公司和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監事個人應承擔何種責任、受到何種處罰,也未詳細規定,監事職能難以有效發揮,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五)監事會開展活動次數少美國弗吉尼亞大學達頓商學院企業研究所教授科利等指出:“董事會會議是董事會工作的中心內容。”監事會會議自然也是監事會工作的中心內容。從(表3)可以看出,董事會平均召開會議的次數和平均每年開會次數都遠遠超過監事會。監事會會議的多少說明了其開展工作的情況,這反映出監事會職能有效發揮的程度比董事會差,不利于實施監督職能,不能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目前上市公司內部監督機構多,且職能有所交叉。如目前上市公司除了設置監事會,還要求成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在功能上的交叉或重疊見(表4),職能的重疊會導致責任不明、相互推諉、多人監督實為無人監督,造成資源的浪費和工作的失誤。
四、基于監事會視角的會計信息質量管理
(一)改變監事會機構設置,適度擴大監事會權力規模 縱觀目前世界上的監事會模式,德國與我國的情況比較相似,因此我國可多借鑒德國的模式。德國監事會機構設置模式是以“股東大會――監事會――董事會――公司經營管理層”為基本權利路線的內部治理關系框架。在這種制度下,公司設立股東大會、監事會和董事會三個領導機構,分別代表所有權、監督權和經營權,監事會和董事會人員不能交叉兼職。這種三權均衡配置相互制約的領導機構,在組織形式上和人員構成上,都實現了監督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監事會和董事會呈垂直的雙層狀態,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監事會任命董事會成員,并在公司利益需要時召集股東會議。德國公司治理結構最大特點是監事會和董事會有上下級之別,監事會為上位機關_董事會為下位機關,董事會對監事會負責,而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在這種模式下,監事會享有最強的獨立性,能夠更好地執行監督職能,因此我國可考慮采用這種模式。同時,應該擴大監事會的權力規模。首先是業務監督權,應將業務監督權和財務監督權明確歸為監事會權力。其次是臨時股東大會召集權,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是召集股東大會的權力仍然在董事手中,為了避免因董事阻擾而無法召開股東大會情況的發生,應賦予監事會這項權力。再次是賦予監事單獨行使職權的權力,特別是對于職工代表監事,這項規定可以讓他們及時發現問題所在,及時行使監事權力。最后是賦予監事會特定條件下的公司法人代表權,《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無權代表公司,但如果公司與董事長作交易時或者董事和經理侵害了公司利益,需要以公司名義提訟時董事長拒絕訴訟的情況可能發生,因此應賦予監事會特定條件下的公司法人代表權。
(二)完善監事會人員構成比率,保障職工監事行使監督權在股東會中心主義的原則下,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完全受控于股東會。雖然監事會是出于維護股東權利而建立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不僅僅是股東的利益需要保護,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同樣需要得到保障,因此在監事會的組成上,應由主要利益相關者(包括債權人、中小股東代表、職工代表)組成,這樣可以避免一股獨大的問題,這需要在法律、法規條文中予以明確規定。事實上,監事由董事、經理等以外的其他人擔任,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其獨立性。同時,為了使職工監事的作用真正發揮出來就一定要消除一切不利于其行使職權的因素。職工監事行使監督職權的障礙主要來自于相對董事和經理層的從屬關系。雖然改變這種關系是不現實的,但可以通過一定的制度設計保障職工監事行使監督權不受董事和經理層的威脅。首先,職工監事離任之后三年內沒有經過職工民主機構的同意不能被解聘或更換工作崗位。其次,沒有經過職工民主機構的同意,職工監事在任期間和離任之后三年內不能晉升職務。最后,職工監事在任期間,沒有經過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的職工民主機構同意,不能被開除或更換工作崗位。以上幾條可以防止董事和經理層的報復行為,消除職工監事行使監督權的后顧之憂,同時也防止職工監事因被腐蝕而放棄監督職責。這樣,職工監事作為職工利益的代表就能積極行使監督權、維護職工利益。
(三)增強監事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權范圍根據公司法,監事應具備以下條件:熟悉并能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具有財務、會計、審計或者宏觀經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比較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忠于職守;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和文字撰寫能力,并具備獨立工作能力等。因此,股東大會在選派監事時一定要考慮監事的勝任能力,同時應加強監事的后續教育,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監事的勝任能力和后續教育作出明確的規定。另外,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監事會以什么方法、通過什么途徑監督公司董事、經理人員和財務人員,以及監事會決議產生什么樣的效力。
(四)鼓勵監事會成員持股,完善對監事的激勵制度由于對監事的激勵制度不完善導致監事履行監督職責的積極性不夠,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健全公司的激勵機制,給予監事一定的股票期權激勵,將監事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聯系起來,使其有足夠的積極性從事監督工作。此外,監事會履行監督職能所必須的費用,公司必須給予足夠的資金支持,避免受到經理層的干預。
內容摘要:政府改革與政府發展所必需面對的現實而緊迫問題,也是現代政府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控制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政府,是“執政為民”理念的基本訴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必然。本文提出了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路徑選擇。
關鍵詞:我國政府 運作成本 成本結構 問題 對策建議
政府是整個社會的管理者,國內的政府成本問題研究是應我國政府改革與政府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政府成本研究也是現代政府理論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從現實還是從理論層面上看,政府成本問題都是一個復雜性、綜合性很強的問題。學術界關于政府成本問題的研究最初始于政治學、行政學界,之后的研究一直活躍于經濟學界,但是由于該論題本身的特殊性、復雜性,這一領域的研究在學界始終處于邊緣狀態。
相關文獻綜述
進入21世紀以來,建設服務型政府,構建和諧社會正由公眾的愿望變為政府的行動。隨著實踐發展和理論研究的深入,由建設服務型政府所引出的一個重要的課題,即如何提高行政管理績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正日益受到我國學術界的廣泛重視。
何謂政府成本?國內學者對“政府成本”主要有三種理解:政府成本是企業成本的組成部分,是企業向政府支付的費用的總和。樊綱(2005)認為,政府成本是企業交易成本的內容之一,是指企業與政府打交道所需支付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力以及政府錯誤政策所造成的資源浪費和效率損失;政府成本則是包括行政管理費用在內的各種政府支出和代價的總和(趙大生,2003)。包括政府管理性開支和投資性支出等;政府成本指政府及其行政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和開支,以及由其所引發出的現今和未來一段時間的間接性負擔。何翔舟認為政府成本是政府行政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直接費用和開支,及其在管理社會活動中所引發的現今和未來一段時期內社會直接的、間接的負擔;這些直接的或間接的費用開支和負擔是可以通過政府的優化決策和行政管理行為加以適當控制。
國外有關政府成本的論述早期主要集中在論證民主政體的合理性方面,認為民主制的政府體制具有高效、科學、成本低的特點。從上個世紀中期開始,學者們開始用企業理論來解釋政府行為,并提出“政府破產”的概念,認為政府也有一個經營的問題,在經營中要考慮到運行成本,如果成本過高,政府會面臨破產的威脅。政府成本是由人民出資支付的,不是君主支付的,因此政府只能是為人民服務的民主制,而不可能是君主私有的專制。潘恩明確指出:“政府不就是管理一國的事務嗎?它不是,而且按它的性質來說也不可能是任何特定的人或家庭的財產,而只能為全社會所有,因為它是由社會出資維持的;盡管已通過暴力和奸計將它篡改成世襲的政府,但是篡奪并不能改變事務的本來面目”。
我國政府運作成本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成本是一個經濟學概念,指生產產品所花費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在產品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產品的成本,利潤就會增加,提高成本,利潤就會減少。所以產品成本是企業一項重要的經濟指標,企業都會千方百計地降低成本,以提高其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成本”這個名詞現在已不僅僅限于經濟學領域,其他領域也廣泛引入,其中管理活動中的成本問題備受關注。隨著實踐發展和理論研究的深入,由建設服務型政府所引出的一個重要的課題,即如何提高行政管理績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正日益受到我國學術界的廣泛重視。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在行政管理中未對行政成本的考量加以足夠的重視,致使行政成本不斷增加,這成為行政體制改革的一大“瓶頸”。
(一)政府機構龐大且財政供養人口多而工資成本高
近年,各地政府雖然大規模地進行了機構改革,采取各種措施控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入,但由于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以及工資支出并沒有納入法制軌道,機構精簡缺乏法制的約束力,機構撤了后又變著花樣再設,編制和人員隨意增加,超編人員的工資支出使政府本已過高的成本更加走高。政府機構多、工作人員多,維持其營運的辦公成本也就高。我國政府機構最為膨脹的時候,中央政府的部級機構曾經突破過100個大關(1988年)。據統計,到2006年底,我國財政供養人員總數已達3673萬人,比1978年增長82.3%,大大高于我國同期總人口27.1%的增長幅度。財政供養人員占我國總人口的比例由1978年的2.1%上升到1996年的3%,2007年更達創記錄的3.24%。我國實際由國家財政供養的公務員和準公務員性質的人員超過7000萬人,官民比例高達1:18。但除公務員外,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中尚有400萬事業編制或者工人編制的準公務員,他們的工資也是由國家財政發放,因此我國黨政社團機關工作人員的總數應為1000多萬。
(二)我國行政成本世界第一
橫向比較,從改革開放初期的1978~2003年的25年間,我國行政管理費用已增長87倍,而且近年來平均每年增長23%。行政管理費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2003年已上升到19.03%,比日本的2.38%、英國的4.19%、韓國的5.06%、法國的6.5%、加拿大的7.1%、美國的9.9%分別高出16.65、14.84、13.97、12.53、11.93和9.13個百分點。我國的行政成本不但遠高于歐美發達國家,而且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5%。
縱向比較,1978年我國的財政總收入約1132億元,截至2005年,我國全國的財政總收入約為3萬億元左右。也就是說,改革開放28年來,我國的財政收入增長了約28倍。然而,1978年我國政府機構的行政管理費用還不到50億元,這與今天的7000億元相比,28年時間,我國公務員的職務消費增長了140多倍,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例也從1978年的4%上升到了24%(見表1)。而國外,行政管理費一般只占財政收入比重的3%~6%。
(三)政府投資效率低下
為了提供公共產品、行使管理全社會的職能,政府需要直接投資。我國政府在各個方面進行了許多必要的投資,但投資效率較低。我國政府直接投資的運行結果常是高投入、低回報的狀況。以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為例, 2002年我國稅收收入為115億元,完成這項工作的稅務人員約100萬人;而美國國稅局10萬人收了117萬億美元的稅收,美國稅務人員只有我國的1/10,收的稅卻是我國的17倍;日本國稅局稅務人員只有5萬人,只相當于我國的1/20,但所收的稅則是我國稅收的8倍。
(四)因腐敗行為而增加的行政成本和隱性成本
近幾年來,政府各部門組團出國參觀訪問越來越多,其中,除少數確實是為工作需要之外,多數是以學習為名,實為旅游,每次每人平均花費3~5萬元。經濟學家胡鞍鋼更認為,我國因腐敗而造成的各類經濟損失,在20世紀90年代后半期保守估計平均每年在9875~12570億元之間,要占到GDP的13.2%至16.8%。據國家財政部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用于公款吃喝招待、公車消費和公費出國的開支共計7000億元,占全國財政當年總開支的26.6%。
我國政府運作成本高昂的原因分析
政府成本過高已經成為我國行政改革中不得不引起重視的問題。造成政府成本過高的原因多而復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政成本意識淡薄
良好的行政成本意識對有效控制行政成本起著重要的作用。然而,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官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往往只注重任務的完成及其效果,卻忽略完成任務所需要的“投入”,重視算“政治賬”,輕視算“經濟賬”,導致政府運行的“投入”和“產出”脫節。
(二)政府管理方式不當
我國的政府管理方式上還有許多需要改進與完善的方面,如黨政關系尚未理順,執政黨事務與政府事務重復,職能交叉,浪費了政府管理資源,增大了政府成本。政府機構和人員臃腫,政府管理層次過多,政府的效率低和政府成本較高的問題同時存在。政府科學管理、民主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還不高,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都增大了政府成本。
(三)政府機構龐大臃腫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全能政府”管理模式,政府職能劃分不清,政企不分、政社不分,宏觀和微觀管理職能相混淆。政府管了許多不該管、也管不了的事情,耗費了大量的精力和資源,增加了管理成本。同時機構設置過多,導致行政機構過于龐大,人滿為患。建國以來,盡管進行過幾次政府機構改革,但始終沒有跳出“膨脹―精簡―再膨脹―再精簡”的怪圈。我國由財政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已達4000多萬,在不少地區,新增財政收入的80%以上用于人員經費,成為名副其實的“吃飯財政”。
(四)財政預算制度不健全
完整、規范、科學的財政預算編制、管理制度是行政現代化的顯著標志,也是控制行政成本的重要機制。我國現行財政預算編制體制不夠建全:預算與編制處于一種顛倒狀態,不是編制服從預算,而是預算服從編制;預算編制方法不科學,基數法的影響根深蒂固,零基預算流于形式;預算編制往往缺乏科學依據,基本上是財務人員閉門造車、紙上談兵,這樣的預算往往與實際開支相距甚遠,非但行政成本偏高得不到控制,而且成為下年度提高預算撥款的理由,使得行政成本更具有膨脹的趨勢,預算管理作用遠未得到充分發揮。
(五)行政決策存在失誤
行政決策水平較低,決策失誤,會直接導致行政成本的額外增加。據國家審計署審計報告,僅2006年全國審計機關審計查出因違規擔保、投資和借款等決策失誤給國家造成的損失高達14213億元。此外,“權力尋租”也是行政成本上升的重要原因。部分政府官員擅自出讓不應出讓的公共權力、低價轉讓本來應該公開拍賣的公共資源、濫設關卡非法收取各種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社會損失等,都會增加隱性行政成本。
我國政府成本控制的實現路徑
針對上述我國行政成本較高的現狀,必須從觀念、體制、制度等諸多路徑入手,多管齊下,實現對行政成本的有效控制。關鍵是科學界定政府職能,建立科學、規范、有序的政府運行機制和公共投資機制,科學管理,強化監督,堅決反對和嚴厲打擊政府腐敗,就一定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一)實行精兵簡政并建設廉價政府
建設廉價政府,是世界各國政府改革的目標,也是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模式。廉價政府是一個精兵簡政、行政成本相對最低、費用相對最少,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勤儉政府。 廉價政府的主要價值和目標應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二)強化行政成本意識
要教育引導我們的各級干部和工作人員樹立明確的成本觀念,強化行政成本意識。要使廣大干部和工作人員深切認識到,降低行政成本不僅僅是為了省幾個錢、節省財政開支,其本質意義還在于依法規范行政機關的行為,更好地彰顯“執政為民”的價值理念,提升政府的行政能力。
(三)轉變政府職能并理順社會關系
科學界定政府職能是合理設置政府機構和配置工作人員的基本依據。政府職能過多,政府機構設置就越多,配置的工作人員也就越多,所需成本必然增加。要理順以下幾個關系:一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應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市場能發揮作用的領域,就要盡量交由市場去完成。二是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必須把企業的生產經營權和投資決策權真正交給企業,使其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三是政府與社會的關系。要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和自我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把群眾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交給群眾自主處理,充分提高社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能力。
(四)推進依法行政并建設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節約和降低行政成本的法律保障。要置政府行為于法律規范和監督之下,政府的權力依法設定,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以減少隨意性所帶來的過高的行政成本,對不經司法程序通過、隨意擴張、擅自建立的機構,除勒令限期撤去外,還要追究主管者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以防止機構反彈所增加的政府行政成本。
(五)推行電子政務并建設高效政府
推行電子政務,是建設高效政府、節約行政成本的重要保證。電子政務從根本上講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進政府工作,方便人民群眾。電子政務是具有生產力性質的政府管理工具的創新,政府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和網絡環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精簡機構和人員,降低管理成本;同時,電子政務的實行可促進政府業務流程現行,極大地改變現有政府的管理觀念,最終將催生新的政府組織形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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