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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力度
通過以上對家庭財產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得知,保險公司的宣傳力度不足,會引起家庭財產投保率偏低,居民對家庭財產風險的意識不高,對此,必須加大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力度。首先,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要有針對性,例如,要通過加大宣傳力度,讓居民充分相信保險公司可以幫助他們有效的規避家庭財產的風險因素;通過加大宣傳力度,不斷的對居民家庭財產保險意識進行強化,鼓勵居民自主投保;加大宣傳力度,讓居民詳細了解家庭財產保險所具備的功能、特性以及相關條款等。這樣才能讓居民結合自身的需求自主投保。其次,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內容進行改進,打破傳統“模糊”內容的宣傳方式,要將家庭財產保險的功能、特性、種類、家庭損失所獲得的賠償以及投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項等內容加入宣傳工作中,加大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的了解,真正意識到家庭財產保險給自身帶來的好處。再次,要在宣傳方式上進行改進,以往家庭財產保險采用的宣傳方式過于簡單、過于死板,宣傳效果不好,因此,在新世紀的發展中,應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方式進行改進和創新。例如,可以利用新聞媒體的宣傳渠道,報道一些理賠案例;定期開展家庭財產保險知識講座,加深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的認識;在一些災害損失現場召開現場理賠會,讓更多的人認識家庭財產保險的好處;拓展多樣化的宣傳方式,利用節假日、雙休日等在繁華地區開展家庭財產保險街頭咨詢處,將宣傳活動深入到城市的各大街道和社區等。
2.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
售后服務對投保客戶來說是一種保障,更是滿足投保用戶需求的關鍵因素,但是,從上面的分析中得知,由于保險公司過度重視發展而忽略了對客戶的服務,從而導致投保人員數量不斷減少,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發展,對此,應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6]。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主要為群眾提供理賠、承包等相關的保險服務,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可以向客戶開展安全管理培訓、家庭風險管理咨詢等相關服務,提高群眾家庭風險意識。另外,還可以進一步發展外延服務,例如,急救費用、訴訟費用等相關產品的費用,同時可以拓展醫療保險、財產保險、意外保險、車輛保險、家庭財產增值保值等相關服務,為人民群眾提供更便利、更優質的服務。
3.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
以上所提到的家庭財產保險結構單一,不僅對投保人群有著一定的影響,對保險公司的發展影響更大,對此,要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首先,要本著差異化的原則對家庭財產保險產品進行設計,主要根據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等不同層次居民的情況設計相應的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將滿足居民的投保需求作為首要任務,對家庭財產保險產品進行不斷的創新,設計出更加貼近百姓生活的保險產品,以贏得百姓對保險產品的支持。其次,保險公司應加大市場調研,了解市場的發展現狀,為保險公司創新保險產品提供可靠的依據,同時,要適當的提升保險金額和擴大保險范圍,結合百姓的生活創造出不同層次百姓需求的產品,例如,家用電器、珠寶首飾、高空墜物、家庭裝潢、現金、水管和天然氣管道的損壞等內容都可以納入到家庭財產保險的范圍內,贏得人們對家庭財產保險的認可,提高家庭財產保險的投保率。
4.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對公司的發展以及業務的繼續擴展有著極大的作用,為了避免業務人員素質偏低而對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造成影響,應不斷的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應從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培養,如,加強院校與保險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加強保險教育工作的開展,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必須結合保險公司的發展情況以及人才需求來進行教育,這樣不僅能夠保證業務人員整體素質的強化,同時也能為更多人才提供就業的機會。另外,要定期對在崗人員進行培訓,如,責任心、職業心、服務精神、敬業精神等方面的培養,全面提升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促進家庭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
二、總結
(一)逐單提存法
它是最理想化的一種核算方法,從簽保險合同和保單之日起,根據合同期限,按天計算出每一單的未收益保費部分,并作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進行提存。計算公式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第二年保單的有效天數÷保險總天數×保費收益;這種方法能夠確保每筆保單的準確性,但是工作量大、操作復雜,不宜采用。
(二)日平均估算提存法
也稱為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提存法(以天為基礎進行提存)。此種方法是按照每一天的保費收入來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就是對每一張保單都要根據次年的有效天數來詳細計算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其公式與逐單提存法大致相當。但是在精算數據系統下,更能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安全性,財務人員只需要每月核對好準備金清單與業務系統傳入的數據是否一致即可,省時省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舉例來說,有一筆8月31日簽的1000元的保險單,第二年的責任有效期是243天,那么本年末應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1000×243÷365=665.75元。
(三)按季估算提存法
也稱為1/8提存法,根據產險公司每一個季度從開始到最后所簽訂的保單和保費收入數量大體一致的情況,那么假定保險責任期應在季度中間生效,就可以把保單年份分為8段,按保單的時間先后從每一季度的總保費中依次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詳細數據見表1。根據表1可得,按季提存法在季末的提存金額為:一季度提存金額=當季自留保費×1/8二季度提存金額=當季自留保費×3/8三季度提存金額=當季自留保費×5/8四季度提存金額=當季自留保費×7/8。
(四)按月估算提存法
此法也可稱為1/24提存法,與1/8提存法原理大致相當,不同之處就是把保單年份分為24個時間段,按保單先后順序從每一個月的總保費中分別提取1/24/、3/24、5/24……23/24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此方法在時間劃分上更加細致,比1/8法要準確,更切合實際。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50%比例提存法和按季估算提存法不夠精確;逐單提存法和按月估算提存法相對精確,但工作量太大、操作不便,難以滿足財產保險公司的核算需求。
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對本年度保費總收入的假設不夠合理
一般的,財產保險公司每個月都會簽訂保險合同和保單,每個月都有保險業務和保單收入,但是每個月的保費收入金額并不一樣。隨著所做業務的增加,保費收入也逐漸增加;同樣,財產保險公司每個月、每個季度的保費收入也會同比增長。但是按上述列舉的各種提存方法,所得的核算結果差異很大。比如:某產險公司,在3、4、5月份的保費收入占全年度總保費收入的40%。如果用“50%比例提存法”核算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所得結果是4365萬元,而采用“按月估算提存法”核算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5260萬元,兩種算法的差額高達895萬元。所以這就是所采用的提存方法的問題,不同的方法結果不同,就說明一定有不合適的算法。分析可知,上述算法,有的是先進行合理化的假設之后,才進行核算的,與實際保費收入之間就會有很大差距,所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也就缺乏可信度。
(二)財產保險公司會計信息不真實
財產保險公司對會計的專業技能和整體素質要求要比其他行業高許多,這是由財產保險公司的行業特殊性決定的。但是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會計人員不僅人手不足,而且素質也是參差不齊。這就對會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傳遞帶來負面影響,很容易導致信息失真。此外,由于保費收入是一個動態增長的過程,保險會計的報賬單也要隨之而調整,如果調整不及時就會拉大其中的差距,影響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核算。例如:財產保險中有一些是短期性的,責任期只有幾天或者幾個小時。但在處理賬目的時候,這項保費收入會納入本年度保費總收入中。如果保險會計不加辨析直接按總體標準來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那么就只會擴大與實際情況的差距。會計信息的模糊不清、不真實,必然給財產保險公司帶來壞的影響。
(三)對經濟效益的核算不準確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準確與否直接影響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利潤的多少。從前面的舉例(見(一))可以看出,如果不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該公司將會少提895萬元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從而導致經營利潤的虛增。當然,財產保險公司的也必須依法繳稅,按50%的所得稅來算,該公司就要多交447.5萬元的稅。所以必須要采用科學、合理的提存方法,以降低公司利潤面臨的風險。
(四)缺乏靈活性和競爭力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實行引進來走出去的指導方針。這就意味著財產保險業不僅要面臨國內的競爭,還要提防國外的壓力。如何保持財產保險公司的優勢、增強競爭力已經成為保險業內不得不思考的問題。顯然,保險公司要做的不僅僅是要調整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加強管理,更重要的是確保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由于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保險會計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其核算結果是不精細、不確切的,那么財產保險在競爭中就會處于劣勢。這些問題是復雜的但不是難解的,筆者根據以上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供同行借鑒,保證財產保險業的穩定發展。
1.成本核算方法存在缺陷
當前財產保險公司在進行成本核算的過程中,成本核算方法的不當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財產保險公司主要是對分險種的成本費用以及損益的核算方法存在不足。首先是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核算只是對直接變動費用進行核算,而對于間接費用的核算缺乏有效的追蹤和管理,造成成本核算的結果缺乏科學性。其次是財產保險公司對營業費用的管理和分類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沒有實施詳盡的賬務細則處理。財產保險公司在業務成本支出方面采用的分險種核算的方案,是一種粗糙的核算方法,雖然能夠對某一險種的成本情況進行掌握,但是缺乏對財產保險公司不同險種的成本對比分析。通過成本對比分析能夠有效的掌握公司的成本情況并加以控制。最后,保險公司在險種的營業費用方面的分配缺乏科學性,這不利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支出的有效控制。
2.缺乏成本約束和成本考核激勵機制
財險公司在成本管理活動中,缺乏有效的成本約束和成本考核激勵機制,這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效率欠佳,造成業務成本控制機制難以落實。在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由于財產保險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核算和業務成本管理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和約束,財產保險公司在成本支出和成本核算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增加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本考核激勵機制,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在營銷和銷售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成本觀念,員工缺乏開展成本控制的激勵機制,使得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不注重業務成本的控制,加大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成本,影響公司的整體競爭優勢。
二、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管理的措施建議
1.強化財險業務成本控制意識
財產保險公司重視市場開拓和保費增長而忽視了業務成本管理的不良現象影響到財險公司的長遠健康發展,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必須強化業務成本管理,從公司的高層到基層員工,加強業務成本控制意識。保險公司的管理者不僅應該認識到市場開拓和業績增長的重要性,更應該注重業務成本管理的作用。將精力投入到保險服務業務的開展,而忽視了內部管理的強化和業務成本的控制,這反映了財產保險公司的服務管理效益的缺陷,影響企業的高速平穩發展,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隱患。因此,財產保險公司應該重視成本管理,公司高層應該著手制定財產保險的成本管理策略,堅持業務增長和業務成本控制的結合,加強對成本預算管理,制定和實施科學的成本管理計劃。公司的員工應該切實的落實公司所制定和實施的成本管理戰略,提高業務增長過程中的業務成本控制,促進財產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標的有效實現。
2.完善業務流程管理,有效控制業務成本
為了有效的控制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必須重視對業務流程的管理。財產保險的理賠支出是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量最大的項目支出,因此,為了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必須重視對理賠支付環節的成本控制。有效的控制理賠量是促進保險公司業務績效提升的關鍵所在。控制財產保險的理賠量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是對承保質量的把控。提高承保質量,能夠防止公司遭受蒙騙和騙保,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財險業務的開展中,不要盲目的為了追求市場業務拓展而忽視了對承保業務質量的完善。保險業務人員在公司的過程中,應該重視對承保質量的控制,完善承保流程管理,切實有效的降低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促進財險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的有效控制。其次是加強對理賠環節的控制。把握好理賠環節,控制災害事故,防止出現錯賠、騙保情況的發生。保險公司應該重視對保險風險的深入的分析和調查,建立完善的理賠流程,加強保險監督檢查工作。在進行理賠案件處理的過程中,應該依據現場勘查結果,對案件進行科學細致的分析,切實履行審批制度,合法、合理的控制財產保險的支付成本,促進財產保險業務成本的控制。
3.加強財務管理,明確各項費用開支
財產保險公司的各項業務費用的開支中,營業費和手續費等支出占據了很大比重,而且公司的理賠支出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因此,為了有效的控制業務成本,必須重視完善財務管理活動,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首先,保險公司應該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實施費用支出計劃,規范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各項費用支出的標準和范圍,促進財務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另外,應該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的費用的預算管理與控制,制定完善的預算計劃并執行,加強對費用審批制度的完善和履行,促進費用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另外,應該加強對各項保費的手續費的提取比例的控制,加強對財產保險的各項管理成本費用的控制。公司應當依照業務險種的特點、拓展領域以及操作難易程度實施合理的手續費提取比例,加強對各項營業費用的監督與控制,促進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管理的有效落實。
4.改善公司成本費用管理的方法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業務成本管理水平,必須加強成本費用管理工作,在企業經營業績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有效的降低業務成本。首先是確定明確的業務成本管理目標,對公司業務成本費用管理實施預算計劃。其次,實施業務成本費用考核辦法。明確和擴大年度經營目標的考核范圍,將業務成本費用指標納入到考核范圍當中,從而有效的提高成本費用的控制力度。另外,降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費用的方法還有:開發新的財產保險險種,改善保險險種的結構,將一些處于虧損狀態的險種業務切除,擴大盈利性的險種業務。降低保險的賠付水平。在保險賠付過程中,應該在不影響公司形象和不損害客戶利益的條件下,提高對賠付案件的審核力度。再次,改善保險理賠的鑒定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事故勘察和監測的效率。最后,應該加強對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理賠人員的專業培訓,促進保險業務人員素質的提升。
三、結束語
一、當前價格競爭面臨的挑戰
1、全球保險市場自由化是必然趨勢。不管是美國、日本,還是西歐各國,都已納入了全球保險市場自由化的范圍。日本汽車保險一直采用算定會費率制度, 1997年,受日美保險框架協議的影響,部分汽車保險商品的保險費率進入部分自由化。1998年7月,日本政府廢除了各保險公司的算定會費率使用義務,保險費率完全進入自由化時代。韓國也是如此。2003年1月中國保險市場車險改革正式實施,各家保險公司均根據自身的經營數據和目前車險市場的實際制訂了車險條款和費率。價格競爭作為市場經濟永恒的競爭主題,將在保險市場全球化、自由化過程中對我國民族保險業帶來最嚴峻的考驗。
2、價格競爭一直是市場經濟各階段各競爭主體之間最基本、最有效的競爭手段,這是由市場經濟規律決定的。服務、品牌、人才、技術的競爭都是建立在價格競爭基礎上的,一個企業的產品或是服務若在同一檔次的細分市場上沒有價格優勢,是不可能在競爭中站穩腳跟的。而我國的財產保險市場競爭尚處于初級階段,保險產品的需求方尚未形成成熟的保險消費觀念,在這樣的市場中投保人選擇保險公司第一標準就是價格,往往根據同類保險產品市場上價格低的公司投保。價格競爭更是各家保險公司占領擴大市場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國外保險企業往往在其它優勢的配合下采用直接的降價來占領和擴大市場,因此價格競爭策略是國內財產保險公司在加入WTO以后所急需研究的最嚴峻的課題。
3、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利潤主要來自于承保利潤。從歷史上分析,這種利潤結構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的保險產業政策所造成的,一方面是條款費率的制訂缺乏科學性和高度同一性。前幾年保險市場充分競爭以前費率由政府確定,明顯高于市場價格使國內財產保險公司均有較大的營利空間,因此有比較大的降價空間。2003年以來由于非壽險精算制度不完善,保險市場損失率數據測算不準確,由此制定的費率不能反映保險市場真實的風險狀況,在2003年車險改革后,其費率水平過低又導致了車險市場車輛險賠付率急劇上升,造成車險業務的大面積虧損。另一方面2003年以前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制過嚴,使財產保險公司資金難以進入資本市場以獲取資本市場的平均利潤率,限制了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贏利空間。由此,過度價格競爭會導致保險市場的平均價格大幅度下降,就會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承保)利潤,嚴重削弱其競爭力,嚴重威脅到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
二、入世過程中財產保險價格競爭的策略
1、加大保險資本運作,改變現有的經營利潤結構。保險市場自由化所造成的結果就是承保利潤下降,甚至承保經營虧損,在這方面英國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從1999年起英國的車輛險市場已連續三年虧損。就國內財產保險公司來說車險保險市場全面自由化后,也出現了相類似的情況。就目前國內的保險產業政策來分析,2004年2月1日,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入資本市場”,“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從而放寬保險資金運用范圍,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的各種障礙已經徹底取消。由此各公司應將保險資金的資本運作作為公司的調整經營結構的重點。加強對資本市場的研究,吸引人才,培訓一支優秀的精于資本營運的專業人才隊伍。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以將總公司改制為金融控股公司,將保險業務由專業子公司來經營,利用保險資金向其它行業滲透,實現專業化經營與多元化經營相結合。中國人保已經于2003年成功改制,并成立了控股公司、人保財險公司和人保資產管理公司,為中國保險業提供了成功的典范。實現利潤構成多元化,大大提高保險資金運作的盈利能力,為迎接全面價格競爭打下基礎。
2、加強對保險經營成本的核算,努力降低保險經營成本,從而降低保險費率。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主要包括保險賠款,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稅收,利潤附加值。筆者主要分析保險賠款和銷售費用。
保險賠款是保險經營的主要成本,這一成本取決于保險公司所經營業務的費率、風險程度、風險管理及防范水平、查勘理賠等,帶有很強的技術性。這就要求國內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大對科學技術投入(包括人、財、物的投入),設立相關的機構,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來識別風險、控制風險,優化所經營的風險。同時加強對理賠定損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人員的綜合素質,壓縮賠款水分,尤其要加大對保險詐騙案件的防范與查處,從而減少保險賠款,降低經營成本。
銷售費用包括手續費支出、業務人員的報酬和與銷售相關的管理費用,是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第二大經營成本。現有財產保險市場的銷售渠道主要有直銷、個人(營銷)、兼業、專業。不管是直銷業務,還是業務在現階段,擴大銷售的辦法最根本的是提高報酬和手續費標準,尤其是兼業業務盡管保監會有規定的手續費標準,但要以標準手續費與單位談保險業務只能是紙上談兵。因此,要降低銷售費用而提高保險費收入是不可能的。但我們從投保人的角度來分析,財產保險公司調整營銷策略降低費用是完全可能的,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將保險個人營銷作為現階段著重發展的模式,在探索的基礎上,建立一整套保險個人人的招收、培訓、考核、晉升、激勵和管理制度,形成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個人營銷隊伍。二是將保險業電子商務這一新的經營方式和商業模式作為保險營銷的趨勢。借助先進的電子信息技術、利用互聯網這個平臺開發的保險業電子商務模式如保險公司網站、網上保險超市、網上金融超市、網上風險拍賣市場等。三是根據險種的特點對于一些險種可以采取差異銷售策略,將手續費以費率優惠的形式讓利于投保人,壓縮銷售的中間環節。即對上門投保、網上投保、電話直接預約投保的客戶給予一定的費率優惠,對于業務則不給予費率優惠,以此來吸引客戶,從而降低銷售成本。
3、細分財產保險市場,加大保險產品的創新和開發。目前國內各財產保險公司所經營的險種大同小異,并沒有對保險市場進行系統的研究,進而對保險市場根據不同的性質、不同的需求和投保人的特征進行市場細分,從而開發適應不同需求的不同的保險產品。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產品的同質性價格競爭將更加激烈,因此,開發差異化的險種,選擇不同的細分市場銷售產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價格競爭激烈程度,緩和對公司經營的壓力。在保險市場尚未全面開放的情況下,國內財產保險公司應對自身各險種的歷史經營情況進行全面的、科學的、細致的分析,力求對承保風險的準確了解。在此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特點和經營優勢來確定開發適應某一保險細分市場客戶需求的保險產品,力爭經過幾年的調整在國內財產保險市場上各保險公司揚長避短、適度競爭的市場模式,從而降低惡性價格競爭所帶來的后果,提高國內財產保險公司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的能力。
(一)保險公司缺乏對家財險發展的重視程度
在政策上給予的優惠少,對各級管理人員、銷售人員缺少激勵機制,缺乏經營的積極性,沒有將家財險歸入到整體業務范疇里。比如同是個人業務,家庭財產保險的保單費用不到車險的保費十分之一,但做成的保單時間成本和難度,卻不相上下,家財險保單多、保額小,經營成本相對其他財產保險來說比較高,家財險費率低,保費少,賠付率又高,因此一些財產保險公司發展家財險積極性不高,也是情理之中。
(二)保險公司缺乏對家財險市場變化的調研
不能及時掌握情況,沒有采取有力措施。我國家庭的收入千差萬別,生活水平、財產結構存在很大的區別,針對家庭的不同狀況,家財險產品理應當多樣化。但家庭財險的保險標的范圍比較狹窄,仍停留在傳統范疇,缺乏對新保源、新需求的研究;產品設置不盡合理。險種結構不盡完善;保險公司提供險別與客戶需求相脫節等,尤其是針對不同建筑類型、社區服務水平費率差異度不高。保險的產品無法滿足市場、客戶的需求,也不能有效吸引客戶投保。
(三)家財險銷售渠道有限,缺少吸引力,不適應市場需求
家財險在保險公司的眾多險種當中僅是一個小險種,整體業務比重不足1%,不是公司主推的險種。銷售渠道不暢家財險每單保費金額小,提成少,營銷員主動推銷家財險的熱情不高,家財險的銷售渠道很不通暢,這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我國家財險的發展。
(四)展業手段單調,方式方法不靈活,服務水平不高
家財險配套服務不足,服務不夠,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家財險承保戶數多,覆蓋面廣,社會影響大,承保理賠時效要求高,而家財險配套客戶服務項目幾乎為零。如客戶在出險后,需要由公安、消防和氣象等相關部門出具事故證明材料,當客戶受損財產需要評估時,由評估機構出具損失財產技術鑒定書等做法,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客戶的服務需求,且承保理賠手續的繁瑣,更讓客戶煩惱,這一系列的弊病,多方面制約了家財險業務發展。
(五)保險公司對家財險宣傳不夠到位
家庭財產保險的展業力度不夠。家庭財產保險數額分散,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有80%以上的個人和家庭不知道如何投保家財險,85%的人對家財險不熟悉,居民的保障知識缺乏,保險意識淡薄。居民不知家庭財產保險應投哪些險種,怎樣投保,投保后居民得到哪些保障以及出險后如何申請理賠等。第六,在調整時期,鄉鎮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特別是農民“減負”期間,“保險”往往被當作農民的負擔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來增幅不高,下崗職工增多,也影響了人們投保的積極性。
二、我國家財險改變目前被動現狀的對策建議
(一)更新觀念,開拓思路,適應市場需求
保險公司要有戰略眼光,提高對家財險的認識,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大膽創新,利用新的技術和方法來處理業務工作。對職工管理引入競爭機制,進行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工資制度改革,個人收入一律與個人業績掛鉤,實行多勞多得,不勞不得,以便促進家庭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
(二)不斷進行家庭財險產品創新,迎合家庭財險需求
通過客戶分類,提供個性化定制方案,保險公司應認真分析本地的風險狀況和客戶的需求,研發出具有廣泛保障范圍、符合市場需求、適銷對路的家財險產品。保險公司在設計和推出家庭財險險種時,通過對投保的宣傳,險種的推薦,為客戶提供合適的品種,以刺激客戶的消費需求,讓家庭財產保險這一險種能為客戶熟知,能真正成為其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三)制定合理費率,開發投資型產品
保險的風險大小,與保險費率成正比例關系,風險越大,費率越高,交納的保費就越多,制定出適合保險市場的費率,投資型家財險兼具保險保障、投資理財雙重功能,有利于產險公司聚集一部分社會閑置資金,提高巨災年度的償付能力。
(四)渠道創新,打開銷路
網絡營銷交互性強,節省了投保人的時間和交通成本,也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并可以為客戶提供每天24小時的銷售服務,并將客戶范圍拓展至全國甚至全球范圍,網銷是非常適合于分散型家財險銷售的渠道。
(五)提高家庭保險從業人員素質,加強保險工作力度
家庭保險從業人員素質高低代表保險公司的形象。加強從業人員的思想觀念轉變,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跟上市場的發展變化。對家庭保險從業人員加強培訓學習,加強形勢教育,才能使其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
(六)加大宣傳推廣的力度,提高居民的保險意識
一、保險市場不正當價格競爭的形式,原因及危害
通過深入基層調研發現,目前國內財產保險市場的價格競爭相當激烈,已成為各保險公司開展業務的最主要的競爭手段,其主要表現形式為:一是在現有的保險監管體制下,采用違規支付無賠款優待和超標準違規支付手續費,變相降低費率,有些公司對客戶支付的無賠款優待和手續費合計達到了保單保費的40%~50%,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機動車輛保險和銀行、行政部門集中業務中;二是違規違法支付現金手續費和現金無賠款優待;三是不顧承保風險直接降低保險費率或擴大保險責任,變相降低費率爭搶市場,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非車險業務中;四是以其他各種名目向大客戶返款來變相降低費率,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大型工程和企業保險業務中。
在市場經濟中,價格競爭自始至終都是競爭的最主要手段,因為價格本身就是調節市場供求平衡的“看不見的手”,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在保險市場中也是如此,無非價格是以保險費率的形式來表現。而在我國,為何保險市場中的價格競爭會以各種不正當的形式出現呢?究其原因有:第一,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的時間較短,保險監管對具體的經營手段管理過多、過嚴,而對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的管理則過于放松,造成保險公司只能通過一些不正當的手段使自己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提高市場占有率;第二。保險產品的同一性和陳舊性已不能適應現階段保險市場的需求。盡管從2003年1月1日起車險費率改革全面啟動,由各保險公司自行制定車險條款和費率,但是由于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大同小異,因而改革的結果主要是各公司的保險費率的大幅度下降。從一年來的改革情況看,消費者選擇車險產品的時候,注意力仍然主要集中在低價格上。
在市場經濟中,價格競爭能促進企業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就我國目前保險市場中的價格競爭的表現形式來說,企業的價格競爭存在一定的弊端:(1)變相的操作手段是暗箱行為,不能在企業經營核算中正常體現,使保險企業的經營成果嚴重失真。造成決策者不能獲得真實的決策信息,導致經營決策的失誤增加;(2)以這些形式存在的變相操作,目的是適應保險市場競爭的需要,但卻違背了市場經濟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誠信原則,損害了保險行業的形象;(3)這些變相的操作在其過程中往往與埋單,變通現金、做假賠案行為相伴,容易引發相關人員的經濟犯罪;(4)價格競爭過度,以致于不顧風險無限制地降費,導致保險業的風險累積加劇,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二、價格競爭面臨的挑戰
21世紀的世界保險市場發展潛力巨大,這將使我國國內保險公司的主導地位受到嚴峻挑戰。
1.全球保險市場自由化是必然趨勢。不管是美國、日本。還是西歐各國,都已納入了全球保險市場自由化的范圍。日本汽車保險一直采用算定會費率制度,1997年,受日美保險框架協議的影響,部分汽車保險商品的保險費率進入部分自由化。1998年7月,日本政府廢除了各保險公司的算定會費率使用義務,保險費率完全進入自由化時代。韓國也是如此。2003年1月,中國保險市場車險改革正式實施,各家保險公司均根據自身的經營數據和目前車險市場的實際,制定了車險條款和費率。價格競爭作為市場經濟競爭的主題。將在保險市場全球化、自由化過程中,對我國民族保險業帶來最嚴峻的考驗。
2.價格競爭是市場經濟各階段。各競爭主體之間最基本、最有效的競爭手段。服務。品牌、人才、技術的競爭都是建立在價格競爭基礎上的。一個企業的產品或是服務,若在同一檔次的細分市場上沒有價格優勢,則不可能在競爭中站穩腳跟。而我國的財產保險市場尚處在初級階段,保險產品的需求方尚未形成成熟的保險消費觀念,在這樣的市場中,投保人選擇保險公司的第一標準就是價格,往往根據同類保險產品市場上的價格選擇價格低的公司投保,價格競爭是各家保險公司占領以及擴大市場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由于國外保險企業往往在其他優勢的配合下,采用直接的降價來占領和擴大市場,因此,價格競爭策略是國內財產保險公司在加入WTO以后急需面對的挑戰。
3.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利潤主要來自于承保利潤。據分析,這種利潤結構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我國的保險產業政策所造成的。一方面是條款費率的制定缺乏科學性和高度同一性。保險市場充分競爭以前。費率由政府確定,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費率,使國內財產保險公司均有較大的盈利空間,因此有比較大的降價空間。2003年以前,由于非壽險精算制度不完善,保險市場損失率數據測算不準確,由此制定的費率不能反映保險市場真實的風險狀況。在2003年車險改革后,其費率水平過低又導致了車險市場車輛險賠付率急劇上升,造成車險業務的大面積虧損。另一方面是2003年以前,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制過嚴,使財產保險公司資金難以進入資本市場,以獲取資本市場的平均利潤率,限制了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盈利空間。由此,過度價格競爭將導致保險市場的平均價格大幅度下降,影響保險公司的經營(承保)利潤,嚴重削弱其競爭力,甚至威脅到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
三、入世過程中財產保險價格競爭的策略
1、加大保險資本運作,改變現有的經營利潤結構。保險市場自由化所造成的結果就是企業的承保利潤下降,甚至承保經營虧損,英國在這方面是個典型的例子,從1999年起英國的車輛險市場已連續三年虧損。就國內財產保險公司來說,自從車險保險市場全面自由化以后,也出現了相類似的情況。2004年2月1日,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入資本市場”,“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從而放寬保險資金經營范圍,使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的各種障礙徹底取消。由此,各公司應將保險資金的資本運作作為公司調整經營結構的重點,加強對資本市場的研究,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以將總公司改制為金融控股公司,將保險業務由專業子公司來經營,利用保險資金向其他行業滲透,實現專業化經營與多元化經營相結合。中國人保已經于2003年成功改制,并成立了控股公司、人保財險公司和人保資產管理公司,為中國保險業提供了成功改制的典范。利潤構成多元化,可以大大提高保險資金營運的盈利能力,為迎接全面價格競爭奠定基礎。
2、加強對保險經營成本的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從而降低保險費率。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主要包括保險賠款、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稅收和利潤附加值,這里將主要分析保險賠款和銷售費用。
保險賠款是保險經營的主要成本,它取決于保險公司所經營業務的費率、風險程度、風險管理及防范水平。查勘理賠等,帶有很強的技術性。這就要求國內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大對科學技術投入(包括人、財、物的投入),設立相關機構,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來識別風險,控制風險,并優化所經營的風險。同時加強對理賠定損人員的考核和培訓,提高人員的綜合素質,壓縮賠款水分,尤其要加大對保險詐騙案件的防范與查處,從而減少保險賠款,降低經營成本。
【關鍵詞】 財產保險 中介業務 動因 對策
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也存在一些根源性的問題。其中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是保險分支機構違規吸納中介業務,也就是業內俗稱的“買保費”或“買市場業務”。在月末、季末等保費任務考核的關鍵時期,一些財產保險業務競爭激烈的地區手續費比例急劇攀高,甚至出現倒掛。保險市場內出現了類似于外匯牌價的每日手續費行情表,詳細地記錄了各家財產保險機構的手續費比例,廣泛流傳于保險中介公司、保險營銷人員之間。由于手續費的價差,手續費比例高的保險分支機構短期內分散性業務量激增,而同期手續費比例低的其它保險分支機構則分散性業務數量急劇萎縮。據保守估計,每年財產保險市場通過高手續費、高返還等違規手段吸納的中介業務占業務總量的五分之一,主要集中在分散性業務,如車險業務等。畸高的手續費,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財產保險的長期健康發展造成極大了的危害。
一、財產保險公司買賣中介業務的內在動因
1、以保費規模為核心的考核體系是造成買賣中介業務的主要動因
法人與授權經營者在價值取向上的重大差異導致經營目標的扭曲。部分財產保險總公司雖然提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但事實上,幾乎所有的公司對分支機構實行的是費用分配機制,分支機構只能通過擴大業務規模才能提取更多費用。物質利益是決定行為準則的原動力,在巨大的費用誘惑力面前,效益考核顯得有些軟弱。法人與授權經營者在價值取向上的重大差異,導致了法人追求的經營目標被逐級淡化,到基層經營單位甚至扭曲為簡單的保費規模目標。
2、財產保險公司新產品的開發推廣力度不夠,保險資源浪費嚴重
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產品創新不足,各公司提供的保險產品不僅在費率結構、條款設計、服務方式等方面趨于雷同,營銷策略、營銷手段、營銷渠道也基本類似;已開發的一些新險種推廣力度有限,還沒能形成新的保險業務增長點。因此,業務增長仍主要依靠車險、企財險、工程險、貨運險等傳統險種。產品的高度同質性使業務競爭集中表現為價格競爭,各公司普遍采取拼費率、拼返還、拼手續費等低價競爭策略,導致保險資源的極大浪費,業務增長乏力,而基層營業性分支機構的保費考核任務每年均有所增長,造成其完成保費任務存在缺口。
3、營銷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直銷展業力量薄弱
由于保險公司直銷展業力量不足,保險公司在任務考核壓力之下,只有通過兩種途徑彌補直銷業務的缺口。一種通過招募人員、培訓、激勵等措施,建設營銷體制來拉動業務增長。這種方式雖然是一種長效機制,但需要投入較大的人力、物力、精力;需要保險公司具有較好的管理水平。并且見效慢、周期長、淘汰率高。第二種途徑即“買保費”。在每月、每季考核的關鍵時刻,為了以最快的速度達到完成任務的目的,保險公司一般都會采取以高手續費、高返還換保費這種更為便捷、高效的手段。
二、財產保險公司買賣中介業務的外部條件
1、大量的保險業務資源掌控在保險中介手中
在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業務來源中,保險中介的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的比例高達60%左右,其中,個人人的保費收入占比為58%;直銷業務占比為40%左右。保險中介特別是個人人的業務已成為財產保險業務的主要來源,也成為了左右保險市場的一支不容忽視的力量。
2、利益刺激機制為“賣單”行為推波助瀾
按照各財險公司內部管理規定,保險業務的手續費基本上都是8%~15%左右,遠遠低于市場水平。當某家保險公司提高手續費支付比例時,在利益刺激機制的作用下就出現了保險市場上所謂的“賣單”行為。一是營銷人員將其掌握的業務高價賣給“出價”最高的保險公司,以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二是諸多營銷員通過“資源的整合”累積到相當額度的保費,經過反復多次詢價,將其“打包”高價賣給保險公司。三是一些兼業、專業機構炒賣業務、哄抬手續費、漫天要價,甚至出現中介公司從保險公司業務員手中低價“收購”直銷業務,再高價轉賣給保險公司的現象。
3、營銷人員用工關系界定模糊,中介業務管理混亂
營銷人員用工關系的界定是困擾保險業的一個突出問題。由于營銷人員的身份與法律定位不清晰,營銷人員沒有歸屬感,導致營銷人員缺乏對所屬公司的向心力、凝聚力,短期行為嚴重,對公司沒有忠誠度可言,利益便成為營銷人員行為的唯一導向,買賣保費無可避免。
三、財產保險公司買賣中介業務的危害
首先,浪費了保險資源,抬高了經營成本,造成發展速度減慢、公司經營效益降低。
其次,滋生了違法違規行為,擾亂了市場。高手續費、高返還最終必然通過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一是經營造假。通過虛假批單退費、虛掛應收保費、坐扣保費等方式,支付手續費或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費回扣或其他利益。二是保險中介截留挪用保費收入。三是車險業務不嚴格執行車險條款費率,違規打折,擾亂市場次序。
然后,影響了隊伍和業務的穩定性。由于高額的“價格差”,造成部分直銷人員把續保業務高價賣給其他公司,各公司業務續保率都很低,業務發展不穩定;營銷人員則沒有忠誠度可言,誰給的手續費高,就把業務賣給誰。
最后,形成了保險公司保費任務的惡性循環。保險公司上一年度購買保費完成任務以后,下一年度任務缺口更大,只有再繼續以更高的代價買入更多的保費。
四、治理財產保險買賣中介業務的對策
1、完善財產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改進經營考核體制
一是加快保險經營主體的股份制改造進程,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使管理者的個人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掛鉤,使股東目標成為管理者目標,消除激勵管理者的利益障礙。二是要轉變片面追求保費規模的經營理念,按照“速度、效益、誠信、規范”的方針,走速度、效益、質量相統一的發展道路,并將其真正貫徹落實于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三是要改變對基層公司現行業績考核辦法和收入分配機制,實現業績考核從現在的保費規模型向經營效益型的真正轉變;在費用分配上,要根據不同的效益情況采取級差費用政策,加大經營利潤、險種結構、經營管理水平、制度執行等在費用分配中的權重,改變單純根據業務規模分配費用的考核方式。
2、明確保險營銷人員的法律定位
為了理順營銷人員與公司的關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確保險營銷員的法律定位。規定保險營銷員是從事保險產品銷售服務的專門人員,他們既可以是保險公司的雇員、保險機構的雇員、也可以是依法注冊的個人獨資保險企業的雇主及其雇員。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自己的營銷人員銷售保險產品,也可以通過保險機構和個人人銷售保險產品。二是明確要求保險公司通過自己的營銷人員銷售保險產品的,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營銷人員簽定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法提供各種必要的保障。三是加強對營銷員的管理和培訓,建立營銷員誠信考評體系。
3、調整保險兼業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變多家為專屬
目前,兼業機構與保險公司雙方的合作缺乏戰略性的長遠規劃,多數只是靠手續費的簡單維系,合作層次較淺,基礎不夠牢固,其穩定性和可持續性較差。保險公司在擴張規模的壓力下,不計成本,不管質量,為兼業機構炒作保險公司提供了可能。要改變這一狀況,根本有效的途徑之一是調整現行的關系政策,恢復兼業專屬業務,讓一家兼業機構只能為一家產險公司和一家壽險公司業務。唯有如此,合作的基礎才會牢固,合作雙方才可能長遠謀劃而不急功近利,戰略合作而不淺嘗輒止。
4、加強市場行為和償付能力的監管
保險監管機構應從以下方面加強對買賣中介業務的監管:一是切實強化對財產保險法人機構的監管。引導法人機構實事求是地制定業務計劃,扭轉“重業務、輕管理”、“重規模、輕效益”的傾向,建立科學合理的業務流程,引導其加強內部稽核,實現全流程的稽核監督。二是引入分類監管體系,密切關注市場動態,打擊高手續費吸納中介業務的行為,加大對高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的處罰,加大違規經營的成本。三是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逐步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風險預警系統,以財務指標分析為手段的償付能力預警系統,采用現金流量測試等動態償付的測試方法,防范風險于未然,從根本上減少和杜絕保險公司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行為。四是加強對行業協會的指導,積極支持行業自律,共同構建企業內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督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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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強化員工意識,創建優質內控管理文化員工始終為是內控管理實施的核心載體,是實現內控目標的主體構成。財產保險公司應通過一系列的宣傳倡導、培訓活動激發員工熱情,吸引他們一同參與、全力建設公司內控管理體系,達成一致目標。財產保險公司內部,應大力加強企業文化思想建設,使員工全面意識到內控管理對企業的現實重要性,以及對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發揮的核心作用。使員工積極配合共同構建一個主動積極、體現創造性、和諧優質的內控文化氛圍,使內部管理主旨思想、科學思維理論真正覆蓋至企業全員開展工作的各環節之中,強化內控管理執行標準的相關操作體制,進而全面提升工作人員的內控管理意識,創建良好的內部文化。再者,應注重基層單位內控管理作用,做好有關的規劃并建立相應的激勵管理制度。
1.2制定符合企業需要的內控管理目標內控管理始終是影響經濟效益水平、關系企業穩定可靠發展的核心要素,對財產保險公司各個機構部門內控目標實施綜合性管控,扭轉以往各機構之間內控管理目標不協調、不一致的局面尤為重要。為此,可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公司內控管理目標為:創建完善健全、符合當前市場經濟建設需要的內控管理組織機構、采用科學發展觀應對企業轉型機制有關問題,核查并處理員工在實踐工作中的舞弊以及欺詐行為,合理預防風險隱患問題,進而制定出符合企業內在需求的內控管理目標。
1.3健全責任機制提升員工整體職業水平責任機制始終是財產保險單位內部員工互相之間監督日常工作的規范體制,保險公司應合理完整地建設并有效地執行責任體制,強化基礎規范工作的有效執行,對沒能依照規范行使職責的員工追究其相關責任。應清晰管理機構、各個部門工作人員以及業務管理崗位的具體職責,便于在引發問題后可快速地追查具體責任。再者,應強化員工針對核保權以及核賠權等環節的管控,針對觸犯法規的人員應依照責任體制引導其努力地糾正與改善,激發員工自主規范操作行為的工作意識,針對員工工作職位的具體特征執行相應的責任規范體制,對其違規作業的行為實施有效的規范引導,進而創建更加完備的財產保險單位員工責任管理體制。
為有效處理管理階層以及員工的相互關系,應保證基層員工的合法權益,做好利益分配,以激發他們的忠誠度以及職業奉獻精神,通過創建優質的問責管理機制,使之深入到員工的實踐行為之中,避免流于形式、僅能停留在精神層面,將責任明確到具體的工作崗位,實現有規必尊、違規必處的科學管理目標。員工素質水平始終是內控管理工作執行的核心基礎,通過科學有效的工作模式可為內控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服務水平開創更加優質的環境,為預防并縮減風險創建了更加牢靠的基礎。再者,財產保險單位應引入有效的約束激勵制度,將員工短期行為變得更加長期化,進而推進核心崗位員工更為重視企業的長久全面發展,由本質層面消除弱化內控管理的動機,增強員工整體實力與素質水平。
2結語
(一)組織模式創新
財產保險市場的有效運行主要依賴于企業組織模式及其管理機制。目前,組織模式變革呈現出新動向———即自保公司和互助保險模式,新模式的出現標志著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組織形式的多元化,傳統的組織格局被打破。從國外的市場實踐情況看,超大型企業通過設立自保公司對自身的各類經營風險,特別是巨災風險進行平衡性管理,其具有平穩財務、降低成本、合理避稅的特點,中石油自保公司無疑成為我國這種保險組織形式創新的先行者。與此同時,2011年,中國保監會核準了浙江省慈溪市龍山鎮西門外村的農村保險互助社試點,我國首家農村保險互助社,它意味著這種不以營利為經營目的,經營成本相對較低的保險服務形式可能成為未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支主要力量和重要趨勢。
(二)管理體制創新
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創新面臨的主要機制障礙在于,一是傳統的關系營銷仍未得到有效改觀,二是對政府政策的依賴程度高,獨立經營能力不夠;三是資本市場和發展對財產保險融資吸納能力的沖擊,金融產品多元化對傳統保險產品的沖擊與替代;四是分業經營與分業管理機制的弊端不斷顯現;五是人才管理激勵和約束機制不完善,無序競爭頻繁發生。管理體制創新,深化保險體制改革,推進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完善股份公司的內控管理,建立科學決策管理體系,增強財產保險的風險防范與風險管控能力。推進經營機制創新,拓寬經營管理思路,積極探索激勵與約束機制,深化保險的服務和保障理念。逐步探索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人才管理模式。探索個人人管理機制創新,在培訓、晉升、傭金、個人保障等環節進行改革與創新,完善第三方交易平臺,完善人管理制度。強化對分支機構的管控。
二、保險產品創新
(一)財險產品需求的激發與引導
財產保險應該以社會需求變化為導向,以經濟和社會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為中心,開發保險產品創新體系,根據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變化,追蹤居民和企業的經濟活動行為,關注責任保險、農業保險、家財保險、生產與流通險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進一步開發農業財產保險產品。進一步研究和開發服務與國家公共安全與社會穩定的產品門類,如重大疫情、災害、高風險工種與行業保險,醫療責任,建設工程質量,旅行社責任險,重大環保與綠色產業的風險責任保險等等。探索財產保險產品的新的功能。貸款是當前社會經濟安全和家庭財產安全的重要資金來源,對于貸款資金的使用,可以由財險公司創造新型貸款保障型產品,如醫療責任險、車貸險、房貸險,將財產保險真正推向民生領域,深入到百姓的生活當中。
(二)調整險種結構
雖然財產保險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不容忽視的是無論從經營管理理念、行業經營秩序和經營管理的規范性、到經營環境和經營質量等方面存在突出的矛盾和問題,財險市場仍然存在著突出的結構性矛盾,如險種結構失衡、財險業務過分依賴于車險、企業產險和責任險比重仍然較低。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可保財產,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以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稱為財產損失保險。例如飛機、衛星、電廠、大型工程、汽車、船舶、廠房、設備以及家庭財產保險等。以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是指各種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公眾責任、產品責任、雇主責任、職業責任、出口信用保險、投資風險保險等。改革過分依賴車險的嚴重畸形的財險產品結構,增大家財險比重,創造適銷對路的家財險產品,著力進行財產險險種結構調整,創造新的家財險或責任險產品品種。未來財險發展的重點應在與家財險與責任險,其中責任險可以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就責任險來說,交通、旅游、醫療、教育、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都可以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責任險中保險公司及其人扮演的是風險管理者的角色,這更體現了財產保險這種社會風險管控制度的本質特點。
(三)開發和創造新型保險產品
產品開發和創新的主要動力來自于行業改革的深化,組織模式和業務模式創新。從國內外成熟經驗看,推動新型工業化和實現產業優化升級,不僅需要注重資本投入和基礎設施等硬件建設,更需要注重投資貿易環境等軟件建設。在成熟的財產保險市場國家和地區,財產保險業可以為企業的科技創新、生產、物流、銷售,以及企業人才隊伍提供全面風險保障,保險業的發育程度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投資環境的重要內容。產業調整振興規劃,著眼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疏通保險保障、融資信貸等一攬子金融服務鏈條,完善配套和增值服務,進一步推動科研成果轉化,服務區域內生產、物流、銷售各個環節,為企業的科技創新和擴大再生產提供必要的支持。在增強財險企業盈利市場空間的同時,也增強了企業自我發展的動力以及低于市場風險的能力。加大產品開發力度,不斷擴大保險服務領域。當前,財產險費率持續走低的原因之一是競爭激烈,而引發激烈競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險種競爭過于集中,盡管財產險險種種類不少,但競爭主要還是圍繞著企財、機動車、貨運險展開的。責任險、信用保證險、短期健康險等險種,社會需求日益擴大,但由于多種原因,目前業務量不大,發展速度緩慢,財產保險公司應該在這些險種的發展上下大氣力,開拓更大的發展空間。一個適銷的新險種就會形成一個市場,保險業應加快實施產品開發戰略,根據市場需求,不斷研制新的保險產品,擴大保險市場容量。此外,在開發市場和創造新產品之前,必須著力消除營銷財險行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障礙,這一點對于財險制度改革至關重要。應進一步推進保險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強財險保障的制度與法律建設。此外,可以通過細分客戶需求,細分客戶群體,創造多樣化、個性化、貼心的財險產品。
(四)開發衍生型產險品種,挖掘投資性財產保險產品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保險與金融的聯系變得越來越密切,保險零售市場、資本市場、資產負債管理和公司的風險管理中都出現了保險與金融的融合,保險期權及保單貸款證券等衍生品及證券化工具不斷推出,財險市場重點應探索產品的新功能和新價值。新型的金融服務企業———銀行保險業不斷涌現。目前,保險衍生品及證券化工具市場雖然還未得到充足發展,但作為傳統再保險的替代或補充,可以有效地解決巨災保險的承保能力缺口。過去,世界范圍內的投資者只是間接地以(再)保險公司普通股的形式參與巨災相關的損失概念決定,除了提供一高度可變的超平均水平的潛在收益外,可望起到很好的分散風險的效果。隨著世界金融市場一體化及金融科技的發展,保險與金融會更趨融合,保險創新更會層出不窮。例如,國際上早已經出現的保險期權,風險交易,保險資產證券化等,都提供了不錯的保險衍生產品開發思路和有益借鑒。
三、開拓潛在保險市場,拓寬服務領域
(一)加強保險宣傳、提高保險意識
服務社會管理空間巨大,觀念與創新是關鍵。服務社會的理念對于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很好的減震器的作用,理念領先是財產保險產品創新的導航。保險宣傳是一種觀念的引導,更是一種情感的交流與互動。我國由于受到傳統經濟方式和傳統文化的影響,很多人的思想是偏于保守的;再加上我國的保險業真正意義上的發展只有二十多年的時間,所以我國老百姓的保險意識普遍不足,甚至還有錯誤認識。在保險、宣傳方面,保險行業一定要加強與各類傳播媒體的合作,利用大眾媒體覆蓋面廣、百姓對之信任度高的優點開展形式多樣、別開生面的保險宣傳活動,培育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激發保險需求、合理推銷險種
財產保險商品的非渴求性,從根本上決定了顧客不可能像購買有形商品那樣主動購買保險,即使是有保險意識的顧客,也會因為需求的潛在性而拖延或放棄。部分保險公司提倡需求導向式銷售,就是要改變以往的產品導向式和銷售導向式的營銷觀念。銷售過程中要充分了解顧客的家庭狀況.分析顧客可能會面臨的各種風險,把顧客家庭中潛在的保險需求激發出來,使他們意識到不買保險可能帶來的風險和財務危機,適時推薦符合客戶需求的保險產品組合。深度開發,提高保險覆蓋面,調整保險產品的發展環境和產品服務的空間分布。從根本上改變通過人情關系,通過強行銷售或者惡意競爭來占領市場份額的做法。
(三)拓寬服務領域,細化服務環節
在傳統的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基礎上,保險業積極創新,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從城市走向農村,從第二、第三產業走向,農林牧漁等第一產業。在服務新農村建設方面,開展了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房保險等一系列保險服務;深入教育領域,學校的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煤炭開采等高危行業責任保險;在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方面,企業年金、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同時,跟進一步精細化深入到生產的具體步驟和關鍵環節中,同時也可以深入到企業產品銷售等關鍵步驟中,挖掘傳統財產保險市場中的,精深財產保險市場。跟隨價值和風險較高的新型產業或者創業群體,推出新型創業保障型產品。
四、財產保險服務創新
在服務內容上,應該著力圍繞保險咨詢、方案設計、個性化定制服務、承保、風險管控、勘察定損、理賠等做到細致周到。創新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建立數字化檔案,客戶服務記錄系統,了解和體會客戶不斷變化中的真是保險產品需求,設計個性化產品,提供更為簡潔優惠的保險產品,開發保險產品的投資與增值功能。充分利用電子郵件、網絡平臺、語音電話、短消息等渠道,為客戶提供自動服務項目,如在線查詢、產品推薦、理財產品、財產保險關聯業務拓展與辦理等。精細服務環節(精深保險)。實行精細管理,加強風險控制。保險公司賣出的是保單,經營的是風險,實行精細管理,加強風險控制,穩健經營,是財險公司穩定利潤的基本策略。首先,要認真開展以核保、核賠為中心的全面業務內控管理,要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通過核保,要將那些不可保風險堅決剔除;認真核賠,在充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前提下,努力減少騙賠、詐賠案件,擠干賠案中不應有的“水分”,合理降低賠付率。其次,要加強再保險工作。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和公司自身穩健經營的要求,細化各險種的自留額標準,將超出自留額標準的大的承保項目和高風險業務適時分保出去。通過分保,既擴大了公司的承保能力,又分散了經營風險。第三,重視開展各險種的跟蹤服務,將保單的事前預防,事后理賠之間的事中指導的空白進行查漏補缺。重點在于細化事前的條款細化,服務人性化和個性化,重在對被保險人的事中的監督、管理與警示,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五、財險產品銷售方式創新
(一)探索和發現新型銷售渠道
如推進電子商務、電話營銷、郵政、產壽險交叉銷售等等。深入農村、社區、企業,建立微型分支機構及微型人或者流動人制度。深入民生領域,加強管控民生或家庭安全保障事項,如天然氣,居民用電,火災,通訊,重要財產,動產與不動產,存款,等保險,提升財產保險對民生利于的滲透力和保障力。
(二)改變銷售方式,理性銷售保險產品
過去人情保單和關系保單在保險銷售中占有很大比例,這類保單極容易導致顧客和保險公司之間產生矛盾和法律糾紛。現在,隨著顧客保險知識的拓寬,沖動購買保險的行為已經理性化,強勢推銷、人情推銷再也行不通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誠信的個人品質、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優質的服務態度取勝。而新型營銷方式.如電話行銷、信函銷售、網絡銷售等是順應時代潮流的產物,保險營銷渠道也應該順也電子化、網絡化的發展趨勢。但與此同時,電網銷的服務問題也日益突出,首當其沖的是配送問題,其次是落地服務,特別是理賠服務問題。此外,在我國的電網銷的發展,除了利用的便捷的特點外,更多的是利用了價格的優勢。消除和糾正電網銷售模式的缺點,積極推進新興消費模式與消費方式和當代青年消費大眾生活模式的接軌。迎合年輕消費群體,未來10年財險產品消費主力軍,培育穩定的財產保險產品的消費群體。
(三)延伸銷售終端,推進財險銷售模式與銷售重心的企業、社區終端建設
2011年人保在天津先行開展了門店銷售模式的新探索,行業銷售能力和銷售渠道建設的新動向,未來隨著保險“進社區”理念的普及,對傳統銷售模式的回歸,特別是門店銷售模式將可能成為銷售的一種新趨勢。在社區建立保險產品銷售與市場拓展的人制度。同時,營銷員制度進行改革,改革傳統以人事制度為導向的人事管理模式,采用現代最新的HR管理模式,不是表面上采取計算機管理平臺,而是將人力資源管理理念與人事制度改革結合起來。
六、財產保險理賠服務價值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