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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循環硫化床鍋爐;煙氣脫硝技術;超凈排放;火電廠;氮氧化物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X701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07-0032-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07.016
由于循環流化床具有燃燒效率高、排放低、污染小、運行安全、成本少等重要優點,被國內外廣泛應用。根據最新的《火電廠大氣污染排放標準》,舊有的循環流化床鍋爐達不到新標準的環保指標。針對這個問題,本文對現有循環硫化床鍋爐技術中的不足之處進行探討,提出了如下改造方案:采用SNCR/SCR結合使用的工藝脫硝技術。結合使用后,大大提高了氮氧化物的脫除效率,最終可以滿足新環保標準的要求。
1 循環硫化床鍋爐技術概述
面對日益嚴格的環保需求,需對循環流化床鍋爐采用脫硝手段,降低NOx排放需要從兩方面開始:(1)從來源上控制NOx的產生,即改進NOx燃燒技術;(2)NOx已經生成,需要改造這種對大氣造成污染的物質,就要用到煙氣脫硝技術。循環流化床鍋爐具有低污染、低成本、低消耗的特點,是降低NOx的首選技術。
2 選擇合適的循環流化床鍋爐的脫硝工藝
目前被廣泛應用過的脫硝技術有許多種,但技術相對成熟的就是SNCR與SCR技術。下文對這兩種技術和兩種技術的組合及其優缺點進行詳細探究。
2.1 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SNCR)技術
在溫度達到800℃~1200℃的環境煙氣中加入含氮反應劑,會將NOx還原成水和氮氣,沒有其他新的污染物產生。SNCR脫硝工藝在實驗室里NOx脫出率高達90%;而在生產中的大型鍋爐上,短期生產運行能達到75%的脫出率;長期生產過程中一般能達到25%~40%。這種工藝具有還原劑來源廣泛、造價和運行成本低、操作簡單、工藝成熟的特征,此外它還有依賴溫度的問題,但是使用循環流化床鍋爐剛好解決其對溫度的需求這一問題。此外,由于循環流化床鍋爐本身就具備低NOx燃燒的優越性能,在此前提下選擇造價費用低、運行費用低的SNCR技術,可達到把NOx濃度降至100JN/m3以下甚至更低的目的。
2.2 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技術
SCR和SNCR的化學原理是相同的,只是SNCR比SCR多添加了催化劑,因此需要配備催化系統。在加入了催化劑的條件下,只需溫度范圍在200℃~400℃的環境便可脫出NOx,這種溫度條件下反應的好處就是,還原氮劑不會與煙氣中氧氣發生反應。在生產應用中SCR技術成熟,脫硝效率高,其可達80%~90%的NOx脫出率表現很好。該技術是以爐膛或尾部煙道作為反應器,不需要增加額外反應容器以及催化劑,大大縮短了施工工期。目前廣泛應用的是氨氣和尿素,而尿素比較適合應用在循環流化床鍋爐脫硝改造中作為反應劑。但這種工藝也有許多缺點,比如占地面積多、建設成本和運行費用高,此外,由于催化劑在使用一段時間后會失去效用,因此要定期更換,這不僅會浪費催化劑,并且催化劑中的氮氨摩爾比超標時可與SO3反應生成不溶性物質硫酸氫銨,容易造成管道設備堵塞。
2.3 (SNCR+SCR)聯合工藝技術
此工藝綜合SNCR的低成本和SCR高效率的特點并能充分利用SNCR逃逸的氨氣,發揮兩者結合的優勢。這種結合SNCR和SCR技術進行脫硝流程為:先將還原劑加入爐膛,在高溫條件下,還原劑和排出的煙氣中的氮氧化物發生還原反應,這是脫硝的第一步;為了能充分利用剩余未反應完全的還原劑,將剩余的還原劑混合物投入處在省煤器和預器之間的SCR反應器,這時加入催化劑利用催化反應進一步脫除氮氧化物。SNCR的脫除效率并不是很高,但研究人員采用延長還原劑在系統內的停留時間的方法,盡可能提高與煙氣的混合程度,以提高脫硝率,最終脫硝率超過了70%。(SNCR+SCR)混合工藝初期成本費用與只使用SCR工藝差距不大,但還原劑的耗量遠高于SCR工藝,因此應用不是很廣泛。但對于重點控制區的電廠,氮氧化物按照100mg/Nm3控制,這時(SNCR+SCR)聯合工藝技術是非常良好的使用方案。但是這種方案也有一定的缺點、對部分燃燒生物質的循環流化床鍋爐,鍋爐燃燒溫度達不到,煙氣中含有許多SCR催化劑的有毒性物質,這時采用SNCR或SCR技術進行煙氣脫硝就不合適了,否則甚至會造成二次污染。
3 脫硝總體要求
3.1 建設(SNCR+SCR)聯合工藝脫硝設備
脫硝裝置所需要的系統應滿足如下要求:(1)在對燃用設計及校驗煤種時,脫硝系統的環保指數必須達到環保總局標準;(2)使用先進、成熟、可靠的技術,建設費用要經濟合理,易于運行維護;(3)所有的設備和材料必須是全新的、完整的;(4)盡可能減少運行成本;(5)方便員工觀察、巡視以及維護;(6)盡可能減少運行人員數量,提高資源利用率;(7)保證設備的穩定性和人員人身安全;(8)節省能源、水和原材料。
3.2 脫硝裝置及其配置的設備
脫硝裝置及其配置的設備應滿足如下要求:(1)確保脫硝裝置處于閉合狀態,保證裝置的密封性,防止煙氣泄漏到大氣中;(2)脫硝系統應能在鍋爐60%~110%工況之間的任何負荷持續安全運行。脫硝裝置能快速啟動投入,在負荷調整時具有良好的適應性,在運行條件下能可靠和穩定地連續運行;(3)確保脫硝裝置檢修時間間隔應與機組的要求統一,不增加機組的額外的維護和檢修時間;(4)在設計上留有足夠的通道,包括施工、檢修需要的吊裝及運輸通道。
4 性能測試
對循環流化床鍋爐脫硝工藝進行性能測試,檢驗最終結果是否達到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范和合同技術要求。脫硝系統裝備的設計、建造、安裝、測試、試運行等應符合相關的中國規范及標準。SNCR/SCR聯合工藝系統設計、初建、供貨、測試、試驗及檢查、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等應符合相關的中國法律及規范。
以下為性能測試內容:(1)NOx總脫硝效率,排放值;(2)SNCR脫硝效率;(3)SCR脫硝效率;(4)氨水的消耗量;(5)消耗(水、電、氣);(6)氨逃逸率;(7)系統壓力損失;(8)SO2/SO3轉化率小于1%。
5 結語
從全文來看,由于循環流化床鍋爐本身具有其他爐型所不具備的優點,在脫硝改造中,可實現低溫和低NOx燃燒、反應充分,脫硝效率高。通過對SCR、SNCR、LNB+SNCR三種脫硝技術優缺點的比較,結合實際應用性能檢測得出數據,發現結合SCR和SNCR的煙氣脫硝技術方案減少了NOx的排放,最終確定循環流化床鍋爐超凈排放煙氣(SNCR+SCR)脫硝改造技術的良好適用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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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法理基礎;制度設計
一、引言
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以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就是發展低碳經濟。由于低碳經濟涉及一次大的制度調整和秩序重構,法律手段因其特殊的功能和效用倍受人們重視,因而低碳經濟的法學思考已然成為學界的一個全新課題。低碳經濟的法律保障是否必要,國外在發展低碳經濟的立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我國在發展低碳經濟的立法方面還應該做出哪些實際的努力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進行認真的討論。
二、低碳經濟的概念和背景
(一)低碳經濟的概念
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增長模式。它的實質是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潔能源開發,核心是通過能源技術和減排技術創新、產業結構和制度創新以及人類生存和發展觀念的根本轉變,通過低碳經濟模式與低碳生活方式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對全球氣候的影響,實現世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低碳經濟的背景
“低碳經濟”最早是由英國在2003年《能源白皮書》中提出的,主要是考慮到能源領域面臨的新挑戰:首先氣候變化主要是因為燃燒化石燃料;其次英國的能源供給越來越依靠國外進口;最后為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需要提高能源效率。
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波及全球,許多國家出現了經濟衰退、就業率降低等一系列問題。為了應對全球金融危機,世界主要國家都將刺激經濟的重點放在新能源開發、節能技術、智能電網等領域。目前新能源產業已經成為新一輪國際競爭的戰略制高點。根據國際能源署的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激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在未來的30~40年,全球每年對低碳經濟的投資將在5000億美元以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統計數據表明,目前在全球范圍內與環保有關的產品和服務市值已經達到1.3萬億美元。
三、國外低碳經濟的法律規制概述
目前各國就低碳經濟進行專門立法的國家為數不多,各國的立法進程存在差異。作為低碳經濟積極倡導者的歐美主要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立法比較多,其他國家還主要通過政策手段對低碳經濟進行調整。我國的立法還相當缺乏,通過對國外相關立法介紹,對我國下一步立法提供借鑒。
(一)美國
美國盡管堅持不批準《京都議定書》,也號稱不承擔相關義務,但美國的法律法規對國內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標準進行了嚴格的限制,2007年7參議院提出《低碳經濟法案》。該法案的關鍵點有:(1)戰略性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2)穩定配額交易價格的“限額――交易(cap,trade)”體系。(3)配額的分配鼓勵科技投入并保護美國的消費和就業。(4)主要獎勵碳捕獲和碳儲存技術。(5)技術、適應和低收入援助。 (6)國際合作。
2009年1月,奧巴馬宣布了“美國復興和再投資計劃”,以發展新能源為投資重點,計劃投入1500億美元,用3年時間使美國新能源產量增加l倍,到2012年將新能源發電占總能源發電的比例提高到10%,2025年將這一比例增至25%。2009年2月正式出臺了《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投資總額達7870億美元主要用于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包括發展高效電池、智能電網、碳儲存和碳捕獲、可再生能源。2009年6月,美國完成了《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美國溫室氣體排放權“限額一交易(cap-trade)”體系的基本設計,其內容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1)排放總量的控制。(2)配額發放。(3)穩定配額交易價格的措施。(4)美國國內和國際抵消量。(5)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6)治理結構。
(二)英國
作為低碳經濟最積極的倡導者和實踐者,2007年《2007年能源白皮書》;2009年3月《氣候變化法案》得到正式批準,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對二氧化碳排放進行立法的國家:2009年4月布朗政府宣布將“碳預算”納入政府預算框架,并在與低碳經濟相關的產業上追加了104億英鎊的投資,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公布“碳預算”的國家。《氣候變化法案》的主要內容歸納如下:(1)將減排目標納入法律體系。(2)制定碳收支5年計劃。(3)成立氣候變委員會進行獨立評估。(4)建立新的排放貿易體系。(5)建立新的報告機制。
(三)日本
2008年,日本政府通過了“低碳社會行動計劃”,將低碳社會作為未來的發展方向和政府的長遠目標。在未來三至五年內將家用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成本減少一半,到2030年,風力、太陽能、水力、生物質能和地熟等的發電量將占日本總用電量的20%;從2009年起將就碳捕獲與埋存技術開始大規模驗證實驗,爭取2020年前使這些技術實用化。
四、中國建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的探討
(一)建立公平、合理的低碳經濟制度的核心――確立公民基礎碳排放權的法理基礎地位
綜觀目前國際、國內的低碳經濟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整體的法律基礎還是相當脆弱的。除各國沒有統一的交易法律法規和交易制度、規制之外,其最主要的問題是法理基礎的薄弱。應當肯定,《京都議定書》的法理精神具有碳排放權的公平分配世界各國公民碳排放權的內容,是相對合理的一個具有國際法律地位的文本,但遺憾的是并未明確提出“公民的基礎碳排放權”這一概念。而在實際上,由于涉及發達國家經濟利益,一些對碳排放應當承擔歷史和現實責任的發達國家對這一議定書采取了不合作或者消極對待的態度。
更為嚴重的是,在當今世界,作為低碳經濟基礎制度的碳交易制度和碳稅制度的游戲規則制定權目前仍然掌握在碳排放累計額最為嚴重的歐美發達國家的手里。作為發展中國家代表的中國,在這個問題上絕不能隨著發達國家的指揮棒轉,唯一的出路就是盡快建立具有堅實法理基礎的、普遍為世界各國接受的有關碳交易制度及碳稅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占領低碳經濟制度設計這一全球性問題的法律和道德制高點,然后逐步規范國內的低碳經濟制度,發展碳交易市場,在碳排放問題上取得更多的國際話語權。在戰略上取得主動。
我們必須建立中國自己的碳交易制度的法理邏輯起點。這個邏輯起點就是碳排放權的公民屬性。我們應當確認,碳排放權利也是一種公民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著名的美國《獨立宣言》中也提出:“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同樣不言而喻,這里所指的人權,首先是生存權和發展權。在現代社會,碳排放權也是一種重要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理所當然的應當是世界上全體公民一律平等。因此,從理論上講,無論是一個以在中國荒山野嶺種樹為生的果農,還是一個每天居住美國好萊塢寒冬盛夏恒溫的豪華別墅、乘坐大排量豪華汽車的富翁,其碳排放權的基礎配額應當是平等的。嚴格地講,真正平等的碳排放權交易,應當是全世界全體公民參與的碳排放權利的平等交易。這一基礎性的法理要在國際上獲得認同,首先必須在國內確認人的碳排放權生而平等這一基本法律原則,并以立法形式進行固定和規范。然后據此在國際上向發達國家的碳減排提出合理而公平的要求。須知,提倡人權,提倡人生而平等,正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一再向全世界推銷的價值觀,也是大多數國家法律的法理基礎。以此為法理基礎的低碳經濟制度,才是公平的和具有堅實法理基礎的。
我國現有的關于碳排放同題內容的法律主要是2008年4月1日生效的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修改后的節約能源法規定,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這樣的立法精神是基本符合我國當前的發展階段和國家利益的。但是,這一法律還基本沒有涉及關于公民碳排放權利公平問題,對建它具有我國特色的碳交易制度。進而取得國際碳交易制度的法律、政策話語權意義不大。作為應對能源問題的基本法律《能源法》,還在立法過程中,擬提交國務院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內容中也還沒有涉及公民基礎碳排放權問題,在這個基礎性法理問題上的內容缺失是令人遺憾的。
(二)如何界定法理意義上的公民基礎碳排放權
建立公民基礎碳排放權的法理基礎地位,對于建立一個公平的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和制度體系非常重要,但是從當今世界的現實看,各個國家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差別巨大,碳排放的歷史和現實原因及其復雜,從理論的確立到現實可操作的法律和政策制度的建立,其進程也將是十分復雜和漫長的。從概念出發。公民的基礎碳排放權應當是以整個自然界碳排放可以承受的總量。除以世界人口數,得到一個個人允許的基礎碳排放值,這就是公民的基礎碳排放權值,這在法理意義是可行的。但是,要將其作為制度設計的概念絕對沒有這樣簡單。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理論上的公民個人基礎碳排放權難以在國際上取得共識。第二,碳排放中的隱含因素也相當復雜。第三,碳排放問題還有復雜的歷史積累因素。
五、結語
我們必須承認,推行低碳經濟已是大勢所趨,但就我國如何推行低碳經濟以及如何進行法律規制,這應當是一個需要綜合權衡的具有本土性的話題。2009年12月中國在“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上反對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減排50%的目標,其中的一個重要理由就是不符合中國國情。因此,我國低碳經濟的全面推行應當立足國情漸進前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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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為了降低溫室氣體對大氣造成的污染,《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達成了一致的協議,簽訂了《京都議定書》,該協議將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它擁有商品的一般屬性,可以在貿易中進行交易。《京都議定書》確立了清潔發展機制(CDM)等三種靈活機制,協議明確規定了發達國家應該承擔的減排的義務。由于協議沒有規定發展中國家也要承擔減排義務,企業可以將碳減排量(CERs)“銷售”給發達國家獲得收益,同時這也帶來了很多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促進了企業的發展和國家的進步。
由于發展中國家不能直接出售配額,企業必須要通過碳基金等公司的運作才能進入國際市場,從轉讓碳減排權獲得利潤。目前最大的碳排放權的賣家是世界銀行。CDM機制項目下的碳排放權是與傳統的商品不同,它是虛擬的,它有嚴格的交易規則,復雜的開發程序,比較長的合同期限,另外甚至會與境外的客戶簽訂合同,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專業的機構才能開發和執行這類項目。我國的企業參與CDM 項目一般需要通過與國際碳基金合作。《京都議定書》中明確規定,國際碳基金在與我國企業進行合作時,必須給我國帶來新的低碳技術。目前,國際碳基金主要通過兩種操作方式與我國的企業進行合作:一是可再生能源項目等,向我國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直接購買碳減排量;另一種是投資高能效項目,對于一些對社會污染危害比較嚴重的企業,國家碳基金對其進行節能減排,由此獲得的碳減排收益根據合同的規定進行分配。
二、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
對于碳排放權的本質和特征的理解存在4種觀點:碳排放權可以視為存貨、無形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捐贈資產。從從配額年度分配與交付的角度出發,碳排放權可以作為一種存貨,但它與存貨的有關定義、特征并不相符,同時碳排放權的信用本質與存貨的實體價值不一致。從碳排放權的配額分配角度出發,碳排放權可以作為無形資產,但是它與一般的無形資產如商標權、經營權等無形資產在交付義務特征方面存在比較大的差別。從計量報告的角度出發,一般情況下,資產與負債必須要相互匹配,對于碳排放資產與負債而言,它們并不相匹配,所以將其作為無形資產也存在爭議。從碳交易的角度出發,碳排放權與金融工具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它既可以進行現貨交易,同時又能進行遠期、期貨、期權交易等,我們把碳排放權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然而,碳排放權期貨、期權交易的目的是為了降低交易過程中的價格風險以及減排的成本,而碳排放權的實質是為了實現碳減排的目的。碳排放權與持有者兩者之前不存在特殊的權益關系。從免費分配碳排放權的角度出發,將碳排放權劃分為一種捐贈資產,然而其本質是一種義務和責任,所以它與捐贈資產的相關定義與特征不一致。綜上所述,將碳排放權確認為以上四種資產都具有其合理性,但是同時也有矛盾的這些。這些地方阻礙著整個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以及其會計準則制定的進程。根據我國會計準則對資產的定義,資產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所形成的,由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并且與該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和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碳排放權與資產的定義相符合,我們根據碳排放權的交易情況來判斷,它是為了實現交易而持有的配額。因此,我們需要設立一個新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碳排放資產,這個科目的名稱為“碳排放權”,簡單明了。同時,我們還需要在碳排放權下面設立子科目,比如配額以及核證減排量等二級會計科目。通過設立碳排放權這個科目,對企業核定碳排放權交易成本與收益有很大的好處。
三、碳排放權的計量
碳排放權的計量問題主要體現在計量屬性上。而計量屬性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歷史成本計量屬性
歷史成本是指獲得該資產付出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我們對購置或者形成的碳排放權進行初始計量。由于碳排放交易都是在公平、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進行交易,所以企業購買的碳排放權的價格都是客觀公平的。但是碳排放權計量僅僅用歷史成本來計量是遠遠不夠的。在市場價格波動頻率比較高的時候,在不同的時間點取得的碳排放成本是存在很大差異的,如果我們單純地只是用歷史成本對碳排放成本進行計量,我們的資產負債表將失去可比性。
(二)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在公平交易的市場交易中,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的金額計量。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存在差異,他們的主要區別在于時態性。但是兩者也不是完全對立的,有時候公允價值也可以是歷史成本,但是有時它可能是現時成本,即雙方都認可的現時市場價格。在最初的交易中,交易成本一般是指現時的價格,但是在財務報告日,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就會存在差異,我們需要通過當天的市場價格重新進行計量。由此可以看出,公允價值在一定程度上要優于歷史成本,它更能體現出經濟實質。對于發展中國家,企業沒有減排的壓力,所以當碳排放權的價值高于歷史成本時,一般情況下企業都會拋售。因此,企業的管理者在進行決策的實質是處理碳排放權的機會成本,即碳排放權的公允價值。
在碳減排量的初始階段,我國短時間不會形成大規模的交易市場,因此,我們在對碳減排量計量時一般還是采用歷史成本。并且,我們將碳減排量劃分為存貨,對其用歷史成本進行計量。
關鍵詞:零售業;供應鏈;低碳化;供應商;管理體系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F715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12-0086-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2.040
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深入,市場規模逐步擴大,各行各業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我國的零售業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與擴張。然而在此過程中,由于全球氣候變暖等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我國的制造業面臨著巨大的節能減排任務,而處于制造業下游的零售業供應鏈體系也必然要面臨著低碳化的發展要求。因此開展相關的研究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與價值,應當引起人們的重視與思考。下文首先就我國零售業供應鏈管理的概念進行簡要的概述,而后對我國零售業供應鏈管理的現狀展開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詳細的改進策略。
1 零售業供應鏈管理概述
1.1 供應鏈低碳化管理概念
低碳化的供應鏈是經過傳統的供應鏈理論所演變形成的。供應鏈需要依靠對計劃的執行、原料的獲取、生產、運輸以及最終的銷售等多個環節來實現。在更為寬廣的概念當中,可被理解為對于需求與供給之間的均衡。供應鏈的低碳化來源于對于供應鏈的可持續研究之中,同時也可將其稱之為環保意識供應鏈亦或是環保供應鏈,這是一類對于供應鏈當中各個環節,采取綜合分析之后從而選取對資源最為高效的利用以及對于環境最低破壞的供應鏈管理方式,其本質性的目的旨在實現對于供應鏈的整體性低碳優化。基于綠色理念且低碳環保的供應鏈結合了可持續性的價值觀念以及對于環境問題的綜合考慮,是一種友好型的供應鏈管理體系和可持續性的供應鏈管理方式,能夠為企業提供新的發展動力。
1.2 供應鏈低碳化管理體系結構
供應鏈的運行參考模型囊括的范圍:企業通過每一位客戶之前的信息來往,包含了產品交易的全過程,由最初的訂單確認,到最終的貨款支付;每一類產品的運輸,由最初級的供應商直至最后的消費者手中以及之后再次回收利用的整個過程體系;企業在產品的生產、銷售過程當中同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所形成的互相影響以及對于總體需求量的明確直至最終每一項產品訂單的完工。依據供應鏈運行參考模型的流程定義,可將其分割為三個不同的級別:第一等級,不同的流程類型;第二等級,不同流程的具體目錄;第三等級,對于供應鏈當中各個節點企業的特性。并在此三個等級之下還可將供應鏈管理體系細分為四、五、六乃至更加細致的類型特征,并進行實際的特性描述,然而這并不包含于運行參考模型之中。
1.3 供應鏈低碳化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我國零售業企業在低碳化供應鏈的建設當中仍然面臨著嚴峻的國內外形勢影響,首先在國際影響當中,相關的國際標準化組織已經建立起了關于環境管理體系的制定,對于相關的企業再生產、經營等商業活動當中的行為有了明確的標準約束。通過ISO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也預示著對于環境的保護工作,已經由環境污染的末端治理轉變為對與環境影響行為的整體化監督過程,這也更進一步推動著低碳化供應鏈管理體系的建立。通過對于低碳化供應鏈的落實,能夠促進我國在經濟結構的調整、發展方式的轉型、能源資源的消耗以及提升能源利用率等方面上升到一個新的層次。
2 目前我國零售業供應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零售商與供應商合作不足
在我國的零售業當中位于上游的供應商同下游的零售商之間存在嚴重的利益不對等關系,其中零售企業往往由于掌握銷售平臺,在商品采購的各種渠道與環節向供應商索要費用,諸如合同簽約費、進場費、節日贊助費等。而這些不合理費用的支出一方面使得供應商的成本急劇上升,從而使他們無法給予零售商更低的供貨價格,并且也會造成最終的利益分配不合理,使得整個零售業供應鏈長期處于較低的行業發展水平;另一方面各種名目的不合理費用支出也使得供應商與零售商的合作基礎受到破壞,極易發生各類道德與法律風險,致使許多供應商不得不以犧牲產品質量來彌補企業損失,這樣的惡性循環必將導致供應商與零售商的合作關系難以長期維持。
2.2 信息技術應用不足
我國零售企業在供應鏈低碳化的構建當中,對于信息技術的應用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四個方面:第一,零售企業只是在內部的信息系統方面進行投入,還沒有上升到供應鏈和客戶關系的管理層上;第二,零售企業IT從業人員比較少,對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存在影響;第三,零售企業的信息系統的利用效率還很低;第四,把零售業信息化分為三個階段:硬件基礎設施建設階段、軟件基礎設施建設階段和核心業務系統建設階段,目前我國多數零售企業還處于硬件基礎設施向軟件基礎設施建設過渡的階段,少數零售企業處于軟件基礎設施向核心業務系統過渡階段。
2.3 物流配送效率低下
我國的零售企業長期以來在物流配送環節效率不高,深層探究其本質原因,可總結為如下兩點:第一,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零售企業的發展時間較短,因此在整個零售行業當中還未能夠形成較大規模的零售企業,也就造成了企業無法擁有充足的資金來建設配套的物流配送轉運中心。這主要是由于物流配送中心的投資成本較大且成本回收期較長所造成的;第二,通過技術層面來考慮,我國零售業目前所擁有的物流配送技術還不夠完善,各個物流配送中心以及中央系統同具體的零售門店乃至上游的供應商之間無法實現實時的信息交互,知識配送效率嚴重不足。
3 我國零售業構建供應鏈管理體系的策略
3.1 構建供應商與零售商的伙伴關系
在供應鏈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當中,均會牽涉到企業間的合作問題。在構建供應鏈管理體系的過程當中,構建供應商與零售商的伙伴關系是核心關鍵,誠信平等的互惠互利是雙方開展合作的基石。對于零售企業而言在選取供應商之時,應當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并從企業的長遠發展角度進行綜合考慮,與合適的上游供應商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特別是在低碳化供應鏈的建設藍圖之下,我國的零售企業在面對更為復雜的體系管理之時,一方面要能夠將“低碳消費”的深層潛力予以開采發掘,另一方面也要做好“低碳供應商”的選取工作。不斷推行并日臻完善對于上游供應商的市場準入機制,能夠在初級階段當中便將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供應商淘汰出局,能夠極大地降低供應鏈的管理效率。這一制度的制定通常由零售企業的業務部門予以制定,而后經過采購委員會予以評定、審核,并最終交由總經理簽字實施。這一制度的絕對核心是要嚴格落實對上游供應商的要求,其中包含了資金實力、信用狀況、企業的技術能力與生產條件等多個方面。
3.2 發揮零售企業核心地位
在低碳供應鏈的每一個環節當中,每一個參與到其中的企業均具備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企業與企業之間并不存在上下級的關系,正是通過共同的利益追求與戰略目標,促使企業間能夠開展合作。而在零售業的供應鏈體系當中,零售企業應該發揮出主導地位的作用,作為產品生產、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所有信息要素、資金要素、知識要素的匯集點,低碳化供應鏈在零售業發展的過程當中,所發揮的作用不可替代。因而零售企業要制定出相應的低碳發展戰略,其主要內容應當從如下四個方面來考慮:第一,對企業所存在的風險做出合理性的評估;第二,對企業自身實行碳排放清查;第三,明確碳排放標準、制定相關的減排目標,并結合企業實際生產經營狀況制定出相應的減排措施;第四,監督碳排放措施實行情況;第五,實時披露企業碳排放數據。
3.3 構建零售企業低碳供應鏈
對于零售企業而言,只有其自身在實現了低碳化品牌的構建之后,才能夠形成低碳化的市場聲譽,并借助于自身的低碳行動來對供應商產生影響。零售企業構建低碳供應鏈的具體流程為:對供應鏈實行詳盡的碳排放調查,確定出具體的碳排放名單,明確零售業供應鏈的碳排放標準,制定出詳細的企業碳排放目標,對于企業所采取的碳排放措施內容實行有效性評估。鑒于零售業供應鏈的復雜性,零售企業應當同其供應鏈當中各個環節的企業,加強溝通交流,共同制訂出相應的碳排放管理體系,并對供應鏈相關企業的碳排放執行情況進行全程追蹤與監督,完善監管措施。低碳化的供應鏈運行參考模型,在原有模型的基礎之上增加了環保、低碳等理念。其要求企業在進行供應鏈的建立知識,必須要從產品的生產階段即需要考量產品整體的生命周期性,由原料的選取到最終的回收處理等一整個環節當中,都必須要考慮低碳化的生產理念。圖1為零售企業構建低碳供應鏈的基本流程:
4 結語
在全球經濟的發展規模逐步趨向于一體化,發展要求逐漸趨向于低碳化的大背景之下,低碳供應鏈的建立將直接影響到我國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競爭能力。本文主要通過對于我國實行低碳供應鏈相關問題的研究,首先對供應鏈的管理概念進行了簡要的概述,而后針對我國零售業供應鏈管理的現狀進行了深入分析,從而表明零售業將是我國實行低碳供應鏈管理的主要實施方向,最終希望通過本文的分析研究,能夠為我國的零售業提供一些可供參考、借鑒的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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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施工;低碳建筑
中圖分類號:TU74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綠色施工的最主要要求是要做到對環境的保護,進而提升施工過程的環保性。在我國建筑事業快速發展的今天,研究綠色施工與低碳建筑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能夠更好地指導該項工作的開展。本文從概述綠色施工與低碳建筑開始著手研究。
二、綠色施工與低碳建筑概述
所謂綠色施工技術,就是以環境保護為優先,以資源的高效利用為核心,追求環保、高效、低耗等,統一實現社會、生態、經濟、環保綜合效益最大化的施工理念。而作為實現綠色建筑的基本保障之一的綠色施工,它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與技術進步的方法最大限度的節約資源和提高效率,以減少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從而實現節能,節水,節地,節材以及環境保護的目標。總體來說,它是對我國之前已經所倡導的文明施工,節約型工地等活動的延續和發展,因此,綠色施工的理念并不是獨立于傳統施工的全新理念。
綠色施工可以說是伴隨養綠色建筑這一理念衍生以及逐漸推廣的,兩者都具備符合我國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的要求,綠色施工過程實際上就是建筑工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體現。在建筑工程中合理進行綠色施工,能夠使建筑工程在保質保量的基礎之上降低施工成木及資源使用率,利用先進的科學施工技術及管理模式將建筑施工中對環境及周邊建筑物等影響因素帶來的破壞或影響降到最低點,減少施工中不必要的資源浪費,不論是從建筑業發展角度還是從建筑工程企業發展的角度,在建筑工程中進行綠色施工都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就我國建筑業發展現狀而言,實際上還處于一個相對比較傳統的經濟鏈條之中,然而傳統建筑工程施工方式己經無法滿足現代建筑與人們的需求,傳統建筑施工存在很多的問題,例如環境污染、工藝技術問題等,在這一形勢的驅使下進行綠色施工也在情理之中,它與我國節能減排理念具有一致性,既能夠保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同時還能夠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成木,大大改善建筑施工效果,是建筑業實現長遠發展的創新舉措。
三、綠色施工技術的要點
1.注意節約土地與土壤保護
項目部應合理規劃工地臨房、臨時圍墻、施工便道及硬地坪,其占地面積應根據旌工生產規模、員工人數、材料設備需用計劃及現場條件等進行控制,從而高效的利用土地,提高建筑空間的使用率。同時應保護地表環境,設置地表排水系統、穩定斜坡、植被覆蓋等措施,減少土壤流失。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等不發生堵塞、滲漏、溢出等現象。及時清掏各類池內沉淀物,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清運。施工后應與當地園林、環保部門或當地植物研究機構進行合作。
2.加強建筑垃圾的處理和再利用
制定建筑垃圾減量化計劃,如住宅建筑,每萬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過400噸。加強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爭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達到30%,建筑物拆除產生的廢棄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對于碎石類、土石方類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鋪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爭再利用率大于50%。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封閉式垃圾容器,施工場地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及時清運。
3.防止對周圍環境造成揚塵等污染
施工現場非作業區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對現場易飛揚物質采取有效措施,如灑水、地面硬化、圍檔、密網覆蓋、封閉等,防止揚塵產生。構筑物機械拆除前,做好揚塵控制計劃。可采取清理積塵、拆除體灑水、設置隔檔等措施。運輸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料的車輛,必須采取措施封閉嚴密,土方作業階段,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達到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m,不擴散到場區外。場區內可能引起揚塵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運應有降塵措施;機械剔鑿作業時可用局部遮擋、掩蓋、水淋等防護措施。
4.注意地下設施、文物和資源保護
施工前應調查清楚地下各種設施,做好保護計劃,保證施工場地周邊的各類管道、管線、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運行。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現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通報文物部門并協助做好工作,避讓、保護施工場區及周邊的古樹名木。
四、低碳建筑綠色施工的實現手法
1.運輸碳排
建筑物建造過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材料,運輸工具將建材從生產地運至施工現場的過程中,會向大氣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影響運輸碳排的因素主要包括運輸方式選擇、運輸距離、運輸總量等。
(一)運輸方式選擇。遠距離運輸應優先考慮海運或鐵路運輸,近距離運輸則以車輛運輸為主。
(二)運輸距離。縮短運輸距離可大幅度減少運輸過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以普通載重運輸車輛為例,其耗油量約為13升/百公里,柴油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數為76060g/GJ,每減少百公里運輸可實現40.586kg的碳減排量。或遵循就近、低碳的原則選擇建筑材料。就近選擇材料,減少材料的運輸距離,從而減少運輸過程中消耗燃料而形成的碳排量。
(三)運輸總量。根據總體規劃,優化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案減少建材的使用量。進行工廠化生產,采用裝配式施工,可節約5%的建材使用量。在運輸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建材,可減少運輸損耗,提高材料使用效率,降低碳排放量。
2.施工現場碳排
施工現場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施工碳排的最主要來源,且組成要素最為復雜。施工現場的碳排包括材料、能源、設備和人力的消耗以及對施工土地的破壞等方面。施工現場碳排按區域分為施工區碳排、生活區碳排和辦公區碳排,主要影響因素包括施工機具選擇、照明、食堂用能及能源選擇等方面。
(一)施工機具。施工機械設備和電焊設備的耗能通常占施工用電總量的90%以上,高效、節能的電動機工作效率比普通標準電動機高3%~6%,平均功率因數高9%,總損耗比普通標準電動機減少20%~30%,具有較好的節能效果。通過能耗比較,選用節能的機械設備,如利勃海爾吊機、變頻節能升降機等,具有一定的碳減排效用。
(二)臨時用房。施工現場應增加臨時用房維護結構的隔熱保溫性能,積極使用保溫隔熱新材料。工程結束后,盡可能回收臨時用房材料,避免或減少材料浪費,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減少臨時用房產生的碳排放量。
(三)能源結構。建立太陽能塔使清潔能源使用率占總電耗的10%。因此,可優化施工方案,將規劃內的風力和太陽能發電應用于生態社區建設過程,減少施工過程中的碳排放。
3.廢棄物碳排
(一)施工廢棄物的處置。施工廢棄物的處置也是施工碳排的重要組成部分,廢棄物碳排包括運輸碳排和處置碳排。首先,廢棄物在運輸過程中會排放二氧化碳。一方面,廢棄物的處置因消耗電能、化石燃料等而產生二氧化碳,增加碳排放;另一方面,廢棄物經回收加工后可制成建筑材料再次使用,減少了原材料開發,降低碳排放。
(二)廢棄物運輸。堅持貫徹“3R”原則,制定固體廢棄物的減量計劃,固體廢棄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應達到30%以上。如模板工程可采用定型鋼模,并采取高效的技術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周轉次數,減少廢棄物的產生。建材可采用工廠化生產,再運送至現場組裝,約可減少30%的廢棄物,減少10%的空氣污染。
五、結束語
通過對綠色施工與低碳建筑的相關研究,我們可以發現,有關人員在開展相關工作之前要深刻掌握綠色施工與低碳建筑的概念,并注意其中的要點所在。在此基礎上,要從運輸排碳等多個方面掌握好低碳建筑綠色施工的實現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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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排放;碳排放權交易;加州CCER試點
中圖分類號:X1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4)04-0080-03
溫室氣體排放所導致的氣候變化問題具有全球性。各國政府和機構都在積極尋找應對氣候變化的解決方案,包括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及創新利用市場機制等。碳排放權交易是利用命令規制手段和市場激勵手段解決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手段,科斯定理是其交易制度建立的理論基礎。它是指在國家、地區或行業碳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確定的條件下,通過市場機制,賦予碳排放行為合法權益,將其進行量化,并允許其擁有像商品一樣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權利,以此達到減少碳排放總量的目標,進而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
2005年,伴隨著《京都議定書》的正式生效,碳排放權成為國際商品,越來越多的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參與其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一種新興的市場機制,在世界各國和地區得到發展。從2005年開始,歐盟27國及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3國啟動了歐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機制(EUE mission Trading System),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已經進入第三階段(2013-2020),目標是到2020年在1990年排放總額的基礎上降低20%。區域性溫室氣體倡議(The 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RGGI)是美國第一個以市場為基礎的強制性減排體系,由美國東北部及大西洋沿岸中部的10個州組成,只針對電力部門的區域溫室氣體項目并進行排放權拍賣,目標是到2018年降低電廠溫室氣體排放的10%。2007年,西部氣候項目(The Western Climate Initiative,WCI)正式成立,發展至2009年底共涵蓋美國西部七州和加拿大四省,目標是到目標是到2020年該區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15%。2013年1月1日,美國加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運轉。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3年6月,深圳碳市場鳴鑼開市,作為唯一進行交易的試點市場運行至今近半年,為其余試點提供了實際運行經驗,緊隨其后,11月26日,上海碳交易上線,11月28日,北京碳交易上線。
美國加州經歷了六年的準備,于2012年正式啟動加州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州的機制綜合了美國及歐洲其他排放限額與交易機制的最佳做法,總結了美國區域性的排放權項目經驗,并進行了創新。加州排放權項目包括約139家工業企業,并且已經開展了三次排放權的拍賣。加州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和實施方面的經驗,對中國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和發展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本文根據加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產生和實際運作情況,重點介紹加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和實施的關鍵因素:排放限額的設定、分配、拍賣、補償及法律監督與處罰。
1 加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概述
加州的總量管制和交易項目是實現《全球變暖解決方案法》(又稱AB32公司法)的關鍵要素。排放限額與交易計劃采用市場機制來獎勵減輕污染的公司,確保加州以盡可能低的成本,實現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該項目共分作三個階段,包括第一階段(2013-2014年),第二階段(2015-2017年)及第三階段(2018-2020年),每一年,允許排放的水平和額度數目都要下降。
加州已于2012年11月舉行了第一次排放權配額拍賣,各相關企業于2013年1月1日已開始執行該項目。第一階段(2013-2014年)的企業主要是大型工業企業(年排放超過25000噸二氧化碳當量)及加州內的電廠(年排放超過25000噸二氧化碳當量)和電力進口商;第二階段(2015-2017年)增加天然氣和交通燃料供
應商。
在加州的總量控制和交易項目下,所有的重點溫室氣體排放單位必須強制上報,在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備案,每年上報其溫室氣體排放,并通過獲得或購買排放權配額的方式來支付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每一個排放權配額就相當于一噸溫室氣體(一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所有上報的排放量必須通過公認的獨立第三方驗證,并得到加州的認證。沒有完整或及時上報將面臨經濟處罰,同時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會上報的減排量。
2 設定排放限額
如何設定排放限額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得以正常運轉的關鍵問題。加州為地區排放權的總量設定了限額,旨在到2020年把加利福尼亞州溫室氣體排放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相當于減少15%。2013年的排放量目標比預計2012年排放量低百分之二,2014年下降兩個百分點,以后每年(截止2020年)排放權總量每年下降三個百分點。目前,加州的排放權總量管制涵蓋著多個行業累計600家企業(每年排放超過25,000噸二氧化碳的企業),從2013年開始包括發電企業和大型工業企業,并計劃于2015年增加天然氣、交通燃料和其他燃料的供
應商。
3 分配排放配額
加州的機制綜合了美國及歐洲其他排放限額與交易機制的最佳做法,通過在計劃初始免費提供許可額度來幫助完成過渡,允許公司企業儲存其額度以便將來使用,并且建立了額度儲備以保持市場價格的穩定。每一年,允許排放的水平和額度數目都要下降,從而為大幅減少排放提供逐步的但卻強有力的推動力。同時制定排放權份額時,不是基于企業過去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而是基于企業的產量,并將企業和行業內最好的企業進行對比,建立排放權標桿。
具體來說,大型工業企業在項目開始之初可獲得免費的排放權配額,但是在項目后期必須購買拍賣的配額。工業部門的配額量按照該行業平均排放水平的百分之九十進行分配,并逐步下降。這個排放平均水平是基于企業的能效水平對標而計算得出,從而獎勵高能效的企業。按照企業的產量和效率水平,每年對企業的配額數量進行調整和更新。而電力公司可獲得免費的配額,配額的額度按照近年來平均排放水平的百分之九十而設定。但是,電力公司必須拍賣所有配額,其拍賣所得必須返還給電力消費者。
4 拍賣排放配額
到目前為止,加州已分別于2012年11月,2013年2月和2013年5月成功舉辦三次排放權的拍賣,拍賣的最低價格維持在每噸二氧化碳當量10美元。同時加州利用追蹤系統(CITSS)對排放配額的使用情況(包括二級市場)進行追蹤。加州政府鼓勵市場廣泛參與,并采取了特別措施維持排放配額的拍賣價格,包括為碳價格設置了保留(最低)價格,防止價格過低;以及建立成本控制儲備,并保存配額總量的百分之四保存作為戰略性儲備,其目的在于將成本維持在可管理的范圍,同時也確保配額能有更高的定價。另外,為防止市場操縱行為,限制配額保留數量和購買數量。加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分作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兩年,第二及第三階段為期三年,能對市場進行更好的調控,以應對未來的市場變化。
5 排放權補償
加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規定排放權補償必須是額外的、可量化的、真實的、可核查的、可實施的及永久性的。排放權補償項目必須滿足加州認可的條款要求,并通過獲得加州公認的第三方驗證機構的核查,其份額不能超過總減排義務的8%。
6 法律監督和處罰
每年受到總量管制的行業提供的配額和補償占前一年排放量的30%。每三年,這些行業提供的配額和補償,涵蓋在這為期三年的階段中剩余的排放量(第一階段為期兩年)。如果沒有按期完成目標或配額不足,期限外的每噸排放量必須獲得四個配額。也就是說,排放權配額的價格將提高至原價的四倍,對那些沒有按期完成目標的企業進行處罰。
7 對于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啟示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從建立到實施,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排放權的總量控制和交易,作為一個新興的市場機制,有很多地方值得探索,這個市場的建立和正常運轉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中國的排放權交易試點從項目開始到市場的啟動,籌備時間非常短,同時七個試點城市的碳排放權市場的建立與實施的規則也不盡相同,各地在碳交易體系的政策法規、核查核算、配額分配、交易機制、平臺搭建等領域做出了具有各自特色的成果,這也造成了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復雜局面。
在碳排放權補償方面,國內7個碳交易試點對CCER的進入做出不同規定,在已公開的方案中,上海市的《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草案)中對CCER的使用限制為年配額的5%;天津的試點實施方案中規定了10%的比例;這兩個試點均未對項目范圍進行限制。而湖北、廣東則規定了用于抵消的CCER需為省內產生或省內備案的項目,比例均為10%。北京市的抵消比例大約為5%(有部分優先考慮西部地區項目),同時北京市轄區內項目獲得的核證自愿減排量必須達到50%以上,即對想使用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的企業來說,每使用一噸的CCER其中就得“搭售”半噸的本地項目;重慶市的抵消比例約為8%,可能限制在本市范圍內;深圳比例尚不明確,但也將優先考慮中西部地區減排量。
關鍵詞:碳交易;碳排放權;CDM機制
中圖分類號:F7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碳交易市場――中國的碳交易市場現狀及建議
收錄日期:2011年12月14日
碳市場,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及與之相關的各種金融活動與交易的總稱,由于二氧化碳在其中占據絕對地位而得名。這一市場既包括排放權交易市場,也包括那些開發可產生額外排放權的項目的交易,以及與排放權相關的各種衍生產品交易。近年來,氣候變化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為了更好地在全球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減緩全球氣候變暖的進程,聯合國于1992年5月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UNFCCC),規定發達國家必須將200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下降到1990年水平;而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則表明著人們用法律法規來規范人類活動的時代正式開始。
鑒于不同國家的減排任務、實現減排目標難易程度等的差異,《京都議定書》在對發達國家減排義務做出規定的同時,也規定了3種履行義務機制。即:在承擔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之間實施的聯合履約(JI);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減排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基于市場的國際排放貿易(IET)。這些靈活履行排放義務的機制就促成了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產生。簡單地講,《京都議定書》給每個發達國家確定一個“排放額度”,允許那些額度不夠的國家向額度富裕或者沒有限制的國家購買“排放指標”,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的減排配額。
一、國際碳交易市場
碳交易市場分為配額型交易和項目型交易兩種形態,在項目型交易形態中,3種交易機制中最為流行的是CDM.CDM(清潔發展的機制)交易機制,即允許附件一締約方為實現部分溫室氣體減排義務,與非附件一締約方(發展中國家)進行項目級合作,讓世界各國都心動不已。各國順勢發展CDM,帶動了能源市場以及碳交易市場的快速發展,在項目交易市場中,CDM占最大份額。
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以來,碳市場進入快速發展時期,目前全球碳市場中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份額最大,2008年全球碳交易量已達48.11億噸,預計2008~2012年將年均增加16~17億噸, 由此2012年全球碳市場交易量可達60~70億噸。若按21美元/噸(15歐元)左右的交易價格估算預計交易額將達到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上第一大交易市場。目前,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主要是項目市場,即CDM市場,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中國具有每年減排1億~2億噸CO2的潛力,可為全球提供一半以上的CDM項目。
二、中國碳交易市場現狀
對于中國,根據《京都議定書》的相關規定,只有發達國家承擔相應的減排義務,而發展中國家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義務”。發展中國家不能直接將碳交易配額出售到歐洲市場,企業賣出的排放權,主要由一些國際碳基金和公司通過世界銀行等機構參與購買,再進入歐洲市場。因此,我國企業不能直接接觸國際碳交易的最終買家。中國還處在碳交易的產業鏈最下端,雖然中國是未來低碳產業鏈上最具有潛力的供給方,卻仍然不是定價一方。中國創造的核證減排量被那些發達國家以很低的價格大量購買后,通過金融機構的第二次包裝和開發,成為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和衍生產品及擔保產品并且進行交易。目前CDM市場主要是買方市場,中國作為賣方市場的項目業主,議價能力弱,處于劣勢,歐美發達國家主要掌握排放權交易的話語權,中國碳交易機制體系尚未建立完善。現在中國CDM的賣家接觸到的買家很少,得到的報價都相差無幾。再加上信息、研究都比較薄弱,既不了解全球市場供需情況,也不了解其CDM項目的價格,造成碳排放市場暗箱操作,最終成交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相差很大。
中國碳交易市場上價格是8~8.5歐元/噸,國際上的價格約為20~30歐元左右,也就是說巨大的利潤都被二級碳交易市場賺取了,而在碳交易一級市場上,8~8.5歐元的價格在扣除設備轉換、原材料成本和技術引進等相關費用之后,已經所剩不多了。作為全球最大的CDM項目供應方,目前我國還沒有完整的碳交易平臺。國內已經成立的計劃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機構主要有: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碳排放交易所和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這三家交易所的成立時間都很短,國內碳交易仍不具備明確的法律框架或政策。隨著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的公布以及重點排放領域統計、監測和考核辦法的制定,預計碳排放權交易將成為未來推進我國環境政策發展的一個主要方向。
三、中國CDM交易的特點與效應
CDM項目,項目操作復雜,存在較大的風險。只有在CDM能給中國帶來相當的收益,并且未來不對中國的碳減排產生太大的負面影響的前提下,實施CDM才值得大力提倡。通常,中國實施CDM項目有宏觀和微觀層面的多種正面效果。相應地,中國實施CDM項目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進入“后京都”時代,在排放總量的硬約束下,中國的減排壓力肯定會越來越大。如果中國被迫承擔較大的減排額度,一旦中國需要在國際市場上購買碳排放權,則中國反而又會損失巨大。總之,中國的碳交易市場有待完善和加強,中國需要掌握交易的定價權。
四、建議
(一)國家應積極支持。一是中國應計劃進行碳排放權的交易資源的戰術儲備,國家出資收購碳排放權交易的資源,同時成立相關部門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資源的計劃投資。這樣就可以隨行入市,靈活地買賣,用資源來準確掌握一定的市場話語權;二是政府可以通過推出一些激勵的方法和措施保持相當大的成交量。所以,應該讓有能力的國內金融機構從事碳交易,為國內及國外企業提供相關的信息,起到橋梁的作用;三是要采取國家擔保的方式,鼓勵商業銀行發放有關節能減排的貸款,提高國內的投資機構對新能源技術研究和開發的積極性;四是制定相對的法律法規,完善國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防止出現惡性的競爭壓低價格的情況,同時制定出靈活的價格調節和控制政策。
(二)建立完善的碳交易期貨市場。中國的碳交易現貨市場交易分散,不能反映未來供求變化及價格走勢,建立期貨市場可以積極響應國家的政策,有助于價格的形成,為現貨市場上擁有供給或者需求的企業提供經營決策的依據。現在國內建立的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上海環境交易所,并非真正的碳排放交易中心,距離建立碳排放交易期貨市場的目標還很遠。今后應當積極研究國際碳交易和定價規律,借鑒國際上的碳交易機制的經驗,研究和探索交易制度,建設多元化的碳交易平臺,加快構建中國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三)加快碳金融建設。我國雖然是最大的碳資源國家,但在碳金融建設方面卻發展相當滯后。碳金融和碳交易好比是兩條腿,沒有碳金融的支撐,中國不僅將失去碳交易的定價權,而且將又一次失去金融創新的機會。世界上主要的碳交易市場被歐美發達國家壟斷,包括歐盟的排放權交易制(EUTS)、英國的排放權交易制(ETG)、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等。目前,京、津、滬都還僅限于節能環保技術的轉讓交易,距離金融性質的碳交所還有一定距離。
(四)適當解除碳交易價格限制。如上文所述,由于我國碳交易產品的價格制定很大程度上受國家相關政策的約束,所以價格難以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而進行自由調節,因而只有在取消價格管制進而完善交易機制,提高交易效率,才能真正實現定價的靈活與公平。此外,國際金融機構對我國碳排放資源的認證方式與國內機制存在差異,從而也使得我國大部分的碳融資項目的價格受到限制。為此,我們應提高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審批速度,縮短審批的流程,縮小國內外市場價格的差異,實現交易價格的自由波動,從而真實地反映我國碳交易產品的價格,走出定價上的被動處境。
主要參考文獻:
[1]世界銀行研究報告.碳市場現狀及發展趨勢,2009.5.
[2]孟憲玲.全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概述.當代石油石化,2009.12.
關鍵詞:碳資產管理;實踐
一、碳資產概述
(一)碳資產的定義
初步將碳資產定義為“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很可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與溫室氣體排放有關的各種有形或無形的碳資源”。該定義除了符合資產的本質以外,最顯著的特色是突出了與溫室氣體排放有關。顯然,碳資產是低碳經濟的影響在企業中具體體現。當經濟形態發生轉變的時候,資產的功能和形態也會隨之改變。同時,明確碳資產的本質也有助于企I明確減排的重點環節,并據此制定低碳發展戰略,促使企業降低碳排放,培育低碳競爭力,實現低碳轉型。
(二)碳資產的特征
根據碳資產的定義,可知其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特征:(1)與溫室氣體排放有關。雖然有些碳資產在企業中一直存在,如使用的煤炭或石油等等,但有些碳資產,如碳配額和碳信用,卻是因為國家氣候政策對溫室氣體排放的限制規定而形成的。顯然,是否會導致溫室氣體排放是碳資產與一般資產最大的區別;(2)物質形態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無形的。煤炭、石油等碳資產是有形的,而碳配額和碳信用則是無形的;(3)持有期限既包括短期的,也有長期的。在一個經營周期內被耗用的化石能源稱之為短期碳資產,持有期限超過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的稱之為長期碳資產,如為碳減排而購入的專利技術,購買的專用設備等;(三)碳資產的基本分類根據碳資產的定義及特征,可以將碳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金融資產等類別
二、煤礦企業碳資產管理及其存在的問題
(一)碳資產管理
目前,對于碳排放不能僅僅只從環保的角度進行單純考慮,而必須將其作為一種資產來進行管理。所謂碳資產管理,是指對《京都議定書》中所涵蓋的包涵二氧化碳在內的六種溫室氣體進行主動管理,如:碳監測、碳披露、碳減排、碳交易,以及在低碳時代規避風險、抓住機遇、提高企業競爭力等其他措施。這些行動的自愿或是強制屬性,將取決于企業所在的政策監管環境,其目的是獲取更大的經營及品牌價值。碳資產管理是一個科學的體系,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碳資產管理一般包括碳檢測、治理與戰略、碳績效評估與披露等。
(二)碳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碳排放市場雖然尚未運行強制減排機制,但是從全球的碳減排情況來看,我國推行強制性減排將會是必然趨勢,只是這需要一個過程。所以,碳資產管理是每個企業都要面臨的重要課題。但是由于我國碳排放機制尚處于不成熟階段,所以企業碳資產管理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我國企業的碳資產管理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幾乎都是空白,關于碳資產方面的研究都滯后于發達國家,相關研究也大都參照西方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結合我國企業實際情況的創新性研究并不多,對于企業在碳資產管理方面尚未能提供充足的理論指導和實踐參考,這就要求嘗試進行碳資產管理的企業自身要慢慢摸索。其次,由于碳排放涉及到環保,所以很多企業把碳資產管理的重要責任放在生產或者環保部門,并沒有將其納入企業整體的管理系統中。再次,很多企業的財務部門認為碳資產的管理跟其無關,并沒有認識到碳資產相當于金融工具這一性質,更沒有注重碳資產管理對于碳市場價格、財務風險、稅務以及對資產負債表和企業利潤等各方面的影響。另外,企業碳資產管理的意識薄弱,對碳排放的測量方法和計算工具了解不多,也并沒有建立完善的碳資產管理流程和管理辦法。大多數的研究集中在碳排放權,忽略了碳資產包含的其他內容,研究思路具有局限性,限制了現代企業管理職能的有效發揮。最后,我國的碳交易市場尚未成熟,企業對于碳交易產生的收益并沒有直觀的感受,同時邊際成本高的企業在減排的過程中發生了額外成本,這嚴重打擊了企業進行勇敢嘗試的積極性。
三、改進我國煤礦企業碳資產管理的幾點建議
碳交易的發展賦予“碳”以內在價值,使碳排放的權利從此成為可以交換的商品,也使碳排放權成為具有多種資產存在形態的傳統和新型并存的資產。當然,我國企業的碳資產管理還遠不成熟,還需要從機構設置、法規制定、預算體系構建、參與碳交易以及借助于專業咨詢機構等方面進行完善。
(1)建立碳資產管理機構,制定相關法規管理方略
建立管理結構是實施碳資產管理的組織基礎。為此,中石化成立能源管理與環境保護部,專門負責碳資產管理。具體工作包括組織碳盤查及編制碳盤查報告,組織碳核查,公司碳減排指標的分解,清潔發展機制和國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指導和監督,組織國內碳排放交易,中國石化“國家登記簿”管理以及公司碳資產統計。東風汽車公司的經營管理部是碳排放權交易主管部門,經營管理部下專門設置了節能減排與環境保護處。該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研究國際、國家、行業、涉及省市的碳交易政策及發展動態;與省發改委、交易中心的業務銜接;組織試點單位參與培訓;為公司決策層提供碳交易應對策略等。各試點單位能源管理部門負責碳排放的監測、報告與核查(MRV),財務部門負責賬戶開立、資金準備及交易運作等工作。
(2)加強碳預算管理,提高碳資產管理效益
對于企業而言,碳減排已經成為能影響企業經營效益的重要經濟活動。企業獲得的碳排放配額,會因節能減碳而成為企業潛在的碳資產,為企業創造財富,也會因為超排而成為潛在的碳負債,給企業帶來損失。顯然,這在未來將有可能變成企業運營中的黑洞。因此.我國企業應在碳管理意識的指導下,建立健全碳資產核算體制,構建碳預算體系。碳預算的理念源于全球和國家碳預算,即核算一個國家乃至全球在一定時期內允許排放到大氣中的碳數量,將該理念延伸到企業層面,則要求企業除了關注銷售、采購、生產、盈利、現金流量等單項預算組成的責任指標體系外,還應該清晰地了解自身的“碳足跡”。即從產品設計、能源結構選擇、低碳技術研發、投融資安排等各個環節發掘碳價值,提前預測企業未來的碳排放量。通過碳預算,一方面有助于制定低碳發展戰略,優化配置碳資源,不斷提升碳資產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則可以發揮碳預算的績效考評功能,激勵和約束企業全員、全部門的節能減碳,共同提高碳資產管理效益,實現企業的低碳可持續發展。
(3)借助咨詢服務機構的專業優勢強化碳資產管理
目前,除了少數企業開始嘗試進行碳資產管理外,絕大部分的企業并未形成碳資產管理意識,更別提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制定相關法規了。而碳資產管理意識的缺失以及管理能力的限制,不但影響企業對碳資產價值以及減排成本的評估,最終也會在投資決策和預算制定方面影響整個公司。如在碳配額交易市場中,如果企業能夠提前對自身的碳排放量及時盤查,隨時掌握自己的排放量,不僅能大大降低企業的履約風險,而且還可以充分利用價格的上下波動獲得碳交易收益。
參考文獻:
[1]張以寬.可持續發展戰略與環境會計研究.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34~36
關鍵詞:低碳經濟 綠色金融經濟發展
一、綠色金融和低碳經濟概述
綠色金融就是與低碳有關系的金融活動,也可以叫碳融資,大體上可以說是環保項目投融資的代名詞,也可以簡單地把碳金融看成對碳物質的買賣。碳物質主要是與上述清潔發展機制中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關的環境污染物,這些污染物可以在上述機制中進行買賣交易、投資或投機,所籌集的資金可用來投資于減少CO2等排放的環境保護項目。一個被公約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國家,凡是超標排放就要進行經濟補償,可以“出錢購買”排放權,由此溫室氣體減排量的國際貿易形成了一個特殊的金融市場。
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礎的經濟模式,低碳經濟的實質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開發、追求綠色GDP的問題,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通過低碳經濟模式與低碳生活方式使價值觀發生變革,為邁向生態文明走出一條新路,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綠色金融和低碳經濟的契合性關系
(一)“綠色”和“低碳”兩個概念密切相關
首先,氣候是環境的一個重要要素。氣候的不利變化如暴雪、海嘯、颶風等會惡化生存環境。其次,氣候和環境的變化都與工業化城市化密切有關。工業化導致大量排放溫室氣體和污染物,破壞自然界的平衡和循環。如火力發電,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前者是溫室氣體,后者形成酸雨。“低碳經濟”是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經濟發展形態。“綠色金融”是環保項目投融資的代名詞,是對碳物質的買賣。
(二)倡導綠色金融和低碳經濟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具體體現
“低碳經濟”和“綠色金融”都是主張資源節約和保護環境的經濟;都是主張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發展理念和方式。我國各省經濟結構和增長方式的不同所承擔的成本和壓力也不同,通過綠色金融和低碳經濟發展政策,能引導經濟結構調整和能源消費方式轉變。
(三)倡導“綠色”、“低碳”是建設“兩型社會”的具體體現
從“資源節約型”看,倡導“綠色”和“低碳”,就是強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降低GDP能耗也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從“環境友好型”看,倡導綠色和低碳,就是強調對生存環境的保護,珍惜藍天、青山、綠水。
三、目前國內碳交易市場和綠色金融創新的現狀
(一)在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上,我國碳融資和綠色金融服務不足
目前,國內碳交易市場和綠色金融創新總體講是比較滯后的。
首先,我國碳排放資源多但沒有定價權。據世界銀行統計反映,2008年我國在CER一級市場交易中的份額達到84%,2002~2008年全球66%的CER供給源于我國的CDM項目。但由于碳交易議價能力弱,沒有定價權,我國目前仍處于全球碳金融交易鏈的低端。我國缺乏統一有效的碳交易市場和成熟的金融中介。目前我國在碳減排額主要通過一些國際碳基金、世界銀行等中間機構進入國際市場,國內價格遠低于國際價格,而且人民幣被排斥在碳交易的計價結算貨幣之外。
其次,在綠色金融和碳融資服務上國內金融機構參與不足。但我國金融機構參與綠色的深度和廣度有限,發展緩慢,商業銀行以發展綠色為目的、為企業做財務顧問或進行融資的案例較少,在為碳減排項目提供直接融資、參與國際碳交易、為企業CDM項目獲得聯合國專門機構認證提供咨詢服務等金融服務尚處于空白狀態。更缺乏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基金等各種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務支持。
(二)在培育國內排放權交易市場上,金融產品創新和政策激勵不足
首先,國內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緩慢。我國排放權交易市場及產品逐步形成,已開展國內碳交易和其他排污交易品種。但交易品種少、市場規模小,特別是因減排交易品種的污染特性以及環境管理體制的塊塊模式使其難以跨區域交易,而且排污收費機制不健全,導致環境交易市場發展緩慢。
其次,金融支持環保的產品和工具缺乏。近年來,金融部門積極推進“綠色金融”機制,加大對企業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金融支持。人民銀行將企業環保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督促企業提高環保意識;興業銀行加入了“赤道原則”;各政策性和商業銀行紛紛制定專門綠色信貸政策和設立綠色信貸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在積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等“綠色保險”試點工作。“綠色證券”機制正在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監管機制。但是,目前綠色金融仍是以信貸為主,直接融資比重小;融資方式除流動資金貸款、項目貸款外,其他形式鮮有涉足。
第三,金融支持環境保護的政策激勵不足。對綠色金融的利率補貼、稅收優惠、風險補償等激勵政策不足;對綠色企業上市發行股票、公司債、企業債融資的扶持政策不足。
四、當前國際市場環境為中國發展綠色金融提供的機遇
(一)全球碳交易市場將取代石油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
據統計,2005年全球碳交易量和交易額分別為7.1億噸和108.6億美元;到2008年分別上升48.1億噸和1263.5億美元,平均年增長率分別為89.2%和126.6%,世界銀行報告稱,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將達1500億美元,有望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
目前世界上還沒有統一的國際排放權交易市場,各市場對交易的管理規則也不相同。一是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是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引擎。2003年10月25日歐盟建立EU-ETS,其碳產品交易量與交易額一直占全球總量的3/4以上,成為全球最大多國家、多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體系。二是世界各國的其他碳交易市場紛紛出現與快速成長。如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減排碳交易市場交易平臺,是京都機制以外的碳交易市場;又如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溫室氣體減排貿易體系于2003年1月正式啟動,它對該州的電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門規定排放份額;加拿大首家CO2排放配額交易機構――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也正式運行。
(二)全球碳金融發展速度快速提高
碳排放權進一步衍生就是具有流動性的金融資產,故碳交易市場的金融特性非常明顯的,國外實踐表明了這一點。一是參與碳交易的金融機構越來越廣泛。歐洲的清潔發展機制CDM中間商大多是基金公司和銀行,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里3/4的會員是金融機構。二是碳金融衍生產品不斷推出。發達國家圍繞碳排放權衍生出一系列碳金融品種,構建起包括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來支撐碳金融體系。三是各國爭奪碳交易的貨幣主導權。隨著碳交易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碳貨幣化程度也越來越高,并成為繼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價值符號。
五、國內金融機構加快綠色金融發展的對策建議
在信貸方面,可結合我國到2020年的總體碳減排目標,針對不同行業制定不同的強減排要求,承諾達標企業獲得融資;將排放權減排額作為抵押物,來為環保企業進行融資;開辦專項治理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換代的項目貸款業務;開辦排放權交易購買方專項貸款。
在中間業務方面,可利用商業銀行下屬的金融租賃中心或者與專業租賃公司合作,為CDM項目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可憑借信息優勢,作為CDM項目的咨詢顧問,協調項目發起人、國外投資者、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發揮托管各種基金的經驗優勢,參與托管正在快速成長并大規模進入我國的碳基金等業務;積極推動保理融資工具在節能減排項目融資中的應用。鼓勵金融機構為排放權交易提供賬戶便利、研發支持和中介服務。積極推動民間機構、中介機構以及具有減排技術認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的發展。
在發展直接融資方面,可支持符合條件的環保企業或項目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籌集發展資金。采取多種優惠措施,鼓勵私募基金、風險投資、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加大對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的資金投入。
在地方政府扶持方面,可加大排放權交易的政策扶持。地方政府一是應推動建立綠色信貸擔保制度,通過財政資金擔保杠桿,放大環保信貸的投入規模。二是應設立專項基金,投資于環保企業或為環保企業提供優惠借款。對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設施建設、環保設備投資提供中長期優惠貸款制度。三是應綜合運用財政貼息、費用補貼、稅收優惠等多種政策方式,合理分散金融機構加大對環境保護項目融資支持的信貸風險。
此外,還可以考慮充分運用國際金融組織對環保項目的資金支持。目前,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開發銀行等多個國際金融組織都成立了相當規模的環保項目基金。加強與這些國際金融組織的合作,已成為各國推動本國金融支持環保體系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加強與國際排放權交易機構的交流合作。